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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編碼系統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自然通風採光與避難安全性能評估規定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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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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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編碼系統檢討建築技術規則

自然通風採光與避難安全性能

評估規定之研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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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10912-0172

運用編碼系統檢討建築技術規則

自然通風採光與避難安全性能

評估規定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盧珽瑞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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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摘 要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緣起---1 第二節 研究內容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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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節 研究範圍---4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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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文獻回顧---7 第一節 理論分析---7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分析---10 第三節 BIM 導入建築管理相關文獻分析---12 第四節 營建資訊分類相關文獻分析---14 第五節 自然通風採光相關文獻分析---16 第六節 避難安全相關文獻分析---17 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21 第一節 前言---21 第二節 ISO12006-2 營建資訊分類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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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三節 ISO12006-3 物件導向的資訊架構---24 第四節 OmniClas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25 第五節 UniClas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28 第六節 COBie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28 第七節 JCC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29 第八節 小結---30 第四章 案例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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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一節 案例模擬對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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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案例模擬方法---32 第三節 自然通風案例模擬---34 第四節 自然採光案例模擬---40 第五節 避難安全案例模擬---44 第六節 案例模擬結果討論---4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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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第一節 結論---51 第二節 建議---52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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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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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次

表 目 次

表 2 - 1 國 內 建 築 物 居 室 避 難 安 全 之 相 關 規 定 - - - 1 1 表 3 - 1 O m n i C l a s s 分 類 項 目 說 明 - - - 2 5 表 3 - 2 U n i C l a s s 2 0 1 5 分 類 項 目 說 明 - - - 2 6 表 3 - 3 C O B i e 分 類 項 目 說 明 - - - 2 8 表 4 - 1 自 然 採 光 與 避 難 安 全 之 適 用 範 圍 - - - 3 1 表 4 - 2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之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 - - 3 7 表 4 - 3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之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 - - 3 8 表 4 - 4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設 備 的 目 標 情 境 與 定 義 - - - 3 9 表 4 - 5 個 別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有 效 採 光 範 圍 - - - 4 0 表 4 - 6 自 然 採 光 設 施 之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 - - 4 2 表 4 - 7 自 然 採 光 設 施 之 目 標 情 境 與 定 義 - - - 4 3 表 4 - 8 居 室 避 難 之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 - - 4 7 表 4 - 9 煙 層 下 降 之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 - - 4 7 表 4-10 避難安全設施之目標情境與定義---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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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目 次

圖 目 次

圖 1 - 1 研 究 流 程 圖 - - - 6 圖 3 - 1 營 建 資 訊 類 型 間 的 相 互 關 係 - - - 2 2 圖 3 - 2 物 件 導 向 的 資 訊 架 構 - - - 2 4 圖 3 - 3 C O B i e 運 用 於 建 築 生 命 週 期 - - - 2 7 圖 3 - 4 C O B i e 的 建 築 視 域 - - - 2 8 圖 3 - 5 J C C S 分 類 架 構 整 體 系 統 圖 - - - 2 9 圖 4 - 1 誘 導 式 結 構 模 型 操 作 步 驟 - - -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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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關鍵詞:建築資訊模型、編碼系統、通風採光、避難安全 一、緣起: 建築執照審查,往往耗時耗力而且缺乏效率,目前已有許多國家開始 研究應用BIM 技術於建築法規之自動檢測。但是,想要讓不同專業領域的 專業詞語可以溝通,就必須要將概念,賦予特定的「代碼」。 國內尚未發展出能與建管法令相結合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 統」,一般建管人員無法應用BIM 相關軟體來進行建築執照申請案件的圖 說審查;因此,建立一套能與建管法令相結合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 統,就顯得相當重要。 二、研究方法: (一)比較分析法:針對先進國家之營建資訊分類系統進行比較分析。 (二)案例模擬:運用目標陳述與問題界定、思考方向、重點提取、歸結、 推論、目標情境及定義等步驟,進行案例模擬。 三、研究發現: 本研究運用COBie 資訊架構,進行案例模擬與物件編碼。從案例模擬 結果顯示,自然通風、採光皆可運用BIM 技術,進行法令檢討。至於,避 難安全則因人員步行速度、居室收容人數、可燃物發熱量及排煙設備排煙 量,尚無具體規定,須增加相關規範,才可以進行法令自動檢測。 四、建議事項: 建議一 針對建管法規進行性能化與系統化的研究: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為因應地方建管單位運用BIM 相關軟體,來進行建造執照協審之相關 工作,建議本所能針對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施編避難安全性能相關規定, 進行「系統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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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二 增(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對於居室步行距離、人員步行速度、居 室收容人數、可燃物發熱量及排煙設備之排煙量,尚無具體規範;因此, 建議本部營建署儘速增訂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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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緣 起

世界銀行於日前發布的《2020 經商環境報告》,我國經商便 利度排名下滑 2 名,與亞洲四小龍相比,新加坡高居第 2 名、香 港第 3 名、韓國第 5 名,台灣第 15 名落居最後 1 名;10 項指標中 申請建築許可排名第 6,滑落 4 名1。

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近年 來已成為 AEC2產業的重要資訊交換平台,建築師應用 BIM 進行 工程設計,不僅可以進行管線檢討,提早發現設計衝突3,還可進 行法規檢討,減少設計錯誤。 一 般 而 言 , 建 築 執 照 審 查 , 往 往 耗 時 耗 力 而 且 缺 乏 效 率 , 目 前已有許多國家開始研究應用 BIM 技術於建築法規之自動檢測, 例如新加坡、英國、澳洲及美國等4。 語 言 存 在 的 目 的 , 就 是 要 用 來 明 確 表 達 特 定 的 概 念 。 想 要 讓 雙 方 交 流 的 專 有 詞 語 可 以 溝 通 , 就 必 須 要 將 相 關 概 念 賦 予 特 定 的 定義5。BIM 不僅是一種以物件為導向的建模技術,也是不同專業 1 曾 志 超 , 莫 輕 忽 經 商 環 境 評 比 惡 化 警 訊 , 2 0 1 9 。 2 A E C 產 業 係 指 建 築 、 工 程 及 營 建 產 業 。 3 謝 尚 賢 、 康 仕 仲 、 葉 鎧 禎 、 蔡 孟 涵 、 李 敬 賢 、 馬 俊 強 , R e v i t 在 建 築 工 程 的 應 用 , 2 0 0 9 , 第 3 頁 。 4 黃 正 翰 等 , 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 , 2 0 1 7, 第 2 頁 。 5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 J C C S )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2 0 0 4 , 第 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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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域 別 的 「 溝 通 語 言 」 。 因 此 , 想 要 讓 不 同 專 業 領 域 的 專 業 詞 語 可以溝通,就必須要將概念,賦予特定的「代碼」(code)(包括數 值或符號的表達方式)6。

現 行 「 公 共 工 程 綱 要 編 碼 」 , 係 將 營 建 工 程 項 目 做 有 系 統 之 分類及編碼。是公共工程委員會依照美國 CSI Master Format,及 配 合 國 內 各 類 工 程 常 用 之 規 範 內 容 分 類 及 項 目 所 編 訂 , 主 要 作 為 公共工程預算編列及單價分析之用7。台灣目前還沒有可以用於建 築技術規則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統。 國 內 台 北 市 政 府 、 新 北 市 政 府 及 台 中 市 政 府 皆 已 投 入 開 發 電 腦輔助建照執照審查系統8。其中,新 北市政府可針對建築物法定 容 積 率 、 樓 地 板 面 積 、 各 層 高 度 、 防 火 區 劃 、 地 下 開 挖 率 、 綠 地 面 積 、 房 間 高 度 、 扶 手 、 女 兒 牆 、 坡 道 、 欄 杆 、 停 車 位 距 離 及 類 似通路等規定進行電腦輔助查核9。 此外,一 般建管人員無法應用 BIM 相關軟體,協助建築執照 申 請 案 件 進 行 圖 說 審 查 ; 所 以 , 儘 速 研 擬 一 套 可 以 與 建 築 技 術 規 則相結合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 統」,也就顯得相當重要。 6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J C C S )開 發 指 引( 草 案 )V e r 1 . 1 , 2 0 0 4 , 第 5 頁 。 7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公 共 工 程 綱 要 編 碼 使 用 說 明 , 2 0 0 4 。 8 黃 正 翰 等 , 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 , 2 0 1 7, 第 1 9 頁 。 9 新 北 市 政 府 , 新 北 市 政 府 工 務 局 B I M 工 作 參 考 手 冊 , 2 0 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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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與 目 的

自 然 通 風 、 採 光 與 避 難 安 全 , 是 人 類 住 屋 及 工 作 環 境 的 基 本 需 求10。 按 現 行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 係 依 窗 戶 與 樓 地 板 面 積 之 比 值 、 採 光 面 積 與 樓 地 板 面 積 之 比 值 及 樓 面 居 室 任 一 點 與 樓 梯 口 的 步 行 距離11,予以規範。 通 風 、 採 光 與 避 難 安 全 規 範 , 除 了 應 滿 足 執 行 時 標 準 易 於 確 認外,尚 應符合其基本效能12。此外,從規劃設計到建照申請,其 牽涉到的配套管理層面與單位非常龐雜,往往曠日廢時13。 為 提 昇 工 程 品 質 與 建 管 行 政 效 率 , 國 際 上 對 於 建 築 法 規 自 動 檢 測 的 研 究 已 進 行 多 年14。 目 前 新 加 坡 CORENET、 芬 蘭 Slobri 及美國 SMARTCodes 等,皆將 BIM 技術應用於建築設計與法規 檢測15。建構所有系統的時候都會進行資訊的分類化與代 碼 化16。 為 建 立 一 套 能 與 建 管 法 令 相 結 合 之 「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與 編 碼 系 統」,本研究內容與目的說明如下: 一 、 針 對 先 進 國 家 之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系 統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 以 利 瞭 解 國際上營建資訊分類系統的發展趨勢。 二、運用誘導式結構(Heuristic Structure,H.S.)模型,進行案例模 擬,以利國內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統的建立。 10 周 家 鵬 等 人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採 光 相 關 規 定 之 研 究 , 1 9 9 2 , 第 2 頁 。 1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施 編 第 4 1 、 4 3 及 9 3 條 , 2 0 2 0 。 12 周 家 鵬 等 人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採 光 相 關 規 定 之 研 究 , 1 9 9 2 , 第 2 頁 。 13 郭 榮 欽 等 人 , B I M 導 入 建 築 管 理 行 政 作 業 法 規 調 查 研 究 , 2 0 1 3 , 第 2 頁 。 14 同 上 , 第 1 6 頁 。 15 黃 正 翰 等,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2 0 1 7,第 1 9 頁 。 16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建 設 情 報 分 類 體 系( J C C S )開 發 指 引( 草 案 )V e r 1 . 1,2 0 0 4, 第 1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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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 研 究 囿 於 人 力 、 物 力 之 限 制 , 無 法 一 次 對 所 有 不 同 類 型 建 築 物 進 行 全 面 性 探 討 , 為 能 確 切 把 握 重 點 , 深 入 研 究 , 本 研 究 範 圍說明如下: 一 、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為 地 面 層 以 上 結 構 獨 立 , 且 不 與 其 他 建 築 物相 連之防火構造建築物。 二、本研究基地為座落於都市計畫之建築用地。 三、本研究適用範圍為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3 條之 3 規範的休 閒、文教類之國中校舍(D4)。 四 、 該 建 築 物 不 使 用 燃 氣 設 備 , 鄰 幢 水 平 淨 距 離 及 同 一 幢 相 對 部 份之開窗或開口,皆在 2 公尺以上。 五、避難人員在空間呈均勻分佈且皆屬清醒狀態。 六 、 避 難 人 員 發 現 火 災 後 立 即 避 難 , 且 步 行 速 度 一 定 , 無 後 者 追 過前者及重複來回相同路徑之情形。 七、每一防煙區劃面積小於 1500 平方公尺。 八、天花板高度小於 20 公尺。 九 、 該 建 築 物 除 排 煙 相 關 設 施 外 , 不 考 量 其 它 消 防 滅 火 設 備 動 作 之影響。 十、火災進行模式係屬 t2

-fire growth model 及 Zone model。 十一、火災進行之假設限定發生於起 火居室內之初期火災17 。

17 蔡 匡 忠 等 人 ,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2 版 , 2 0 1 6 , 第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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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方法 (一)文獻回顧法: 1.蒐 集 國 內 外 「 BIM 導 入 建 築 管 理 」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 並 進 行 有系統之整理分析,以利瞭解發展沿革與運用情況。 2.蒐集國內外「營建資訊分類」相關文獻資料,並進行有系統 之整理分析,以利瞭解發展現況。 3.蒐集「自然通風採光與避難安全」相關文獻資料,並進行有 系統之整理分析,以利瞭解發展現況。 (二)比較分析法: 針對先進國家之營建資訊分類系統進行比較分析。 (三)案例模擬: 運用 目標陳述與問題界定、思考方向、重點提取、歸結、推 論、目標情境及定義等步驟,進行案例模擬。 二、研究步驟 本研究之研究步驟,說明如下: (一)依據政策需求,擬定研究主題、研究內容與目的。 (二)研擬研究步驟與流程。 (三)進行文獻搜集與分析。 (四)營建資訊分類系統比較。 (五)案例模擬。 (六)結果討論。 (七)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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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如圖 1-1 所示。 研 究 內 容 與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研 究 步 驟 及 流 程 研 擬 修 正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系 統 比 較 案 例 模 擬 結 果 討 論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緣 起 研 究 主 題 擬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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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為建構一套可以與建築技術規則相結合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 碼 系 統 」, 以 利 於 檢 討 自 然 通 風 、 採 光 與 避 難 安 全 相 關 規 定 。 本 章 首先進行系統工程理論分析,其次藉 由物件導向分類體系的闡述 , 來說明物件與類別的關係,並進行國 內自然通風、採光與避難安 全 相關規定檢討,最後將進行相關文獻的整理分析。

第一節 理論分析

一、系 統 理 論: 「系統」一詞源自希臘語「Systema」,主要是為實現某些共 同的目的或目標,在組件之間建立的一種組織關係18。系統發 展 的 生 命 週 期 包 括 目 標 形 成 、 系 統 分 析 、 系 統 設 計 、 系 統 實 作 與 系 統 修正等階段19,分別說明如下: (一)目標形成: 根據喜好、需要、規定與問題徵候等資訊,對問題的解答建 立一個承諾架構20。 (二)系統分析: 處理界定的問題(須界定問題或目標的範圍或成分 ),並建立 此問題變數 (需求變數、控制變數及不可控制變數 )及其相互 關係(因果關係)的模型21。 18 T u t o r i a l s P o i n t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概 述 , 2 0 2 0 。 19 G a r y G . S h e l l y , T h o m a s J . C a s h m a n , J u d y A d a m s k i , a n d J o s e p h J . A d a m s k i , " S y s t e m s A n a l y s i s a n d D e s i g n " , 2 n d E d i t i o n , B o y d & F r a s e r , 1 9 9 5 . 20 D o n a l d A . K r e c k e b e r g ; A r t h u r L . S i l v e r s 著 , 錢 學 陶 編 譯 , 都 市 規 劃 計 量 分 析 - 方 法 與 模 型 , 1 9 9 1 , 第 3 頁 。 21 同 上 , 第 2 - 1 0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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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統設計: 規劃新系統或通過定義其組件或模型,以滿足特定要求來替 換現有系統的過程22 (四)系統實作: 透過編碼將系統元件變成原始碼(Source Cord),並將此資訊 系統導入既有環境中23 (五)系統修正: 系統實作一段時間後可能會進行變更,以利更能符合既定目 標。 二、物 件 導 向 的 分 類 系 統:

「物件」係指人類可以感受並且想像的任一部份24。所謂「 物 件 導 向 」 , 就 是 為 了 解 決 問 題 而 把 整 個 世 界 都 當 作 是 由 不 同 「 物 件 」 所 組 成 的 系 統 , 而 把 物 件 視 為 最 小 處 理 單 位 , 藉 此 進 行 解 決 問 題 的 步 驟25。 國 際 標 準 組 織(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於 2001 年,訂定了營建資訊的組織結構(ISO 12006),包括 Part 2(ISO 12006-2)及 Part 3(ISO 12006-3)。

Part 2 主要是針對以往分類概念而設計的,明確定義由興建到 廢棄的整個生命週期資訊分類架構。而 Part 3 是依照物件的共通 性,統整其類別與相關性26,其模型有一根源實體及物件、集合和 關係 3 個子類型27。 22 T u t o r i a l s P o i n t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概 述 , 2 0 2 0 。 23 同 上 。 24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25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 , 建 設 情 報 分 類 體 系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2 0 0 4 。 26 同 上 。 27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 I S O 1 2 0 0 6 - 3 , 2 0 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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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三、自然通風相關理論分析: 通風包括自然通風與機械通風28。國外學者P.F.Linden(1999), 指 出 建 築 物 自 然 通 風 是 由 風 力 與 溫 差 產 生 之 空 氣 流 動 , 這 種 流 動 主要是在室內空間與室外環境間交換29。而國內學者朱佳仁(2006), 進 一 步 指 出 自 然 通 風 包 括 風 壓 通 風 及 浮 力 通 風 , 其 中 風 壓 通 風 主 要是藉由風壓差異,促使自然換氣;浮力通風主要是因為室內外溫 度差異,促使空氣上下對流30。 四、自然採光相關理論分析: 自 然 採 光 為 人 類 住 屋 及 工 作 環 境 的 基 本 需 求 , 國 內 學 者 周 家 鵬(1992),指出自然採光除了可以滿足視覺對光線「量」及心理對 光線「質」的基本需求外,同時可以 減少人工照明的耗費31。 五、避難安全相關理論分析: 國外學者 Marchant 對於火災發生時整個避難的過程,曾提出 公式 2-1,其中,分子代表避難者在火警發生開始時間至人員安抵 安 全 區 之 避 難 所 需 時 間 ; 分 母 代 表 避 難 者 傷 亡 出 現 或 需 外 力 介 入 之狀況出現時間32。 (TP+Tr+Ta)/ Tf<或=1 ---公式 2-1 其中 TP:代表知曉火災發生時間。 Tr:代表對火災作出反應時間。 Ta:代表避難行動所需時間。 Tf:代表避難者無法自力逃生之環境出現時間33。 28 陳 瑞 鈴 、 朱 佳 仁 等 , 集 合 住 宅 對 建 築 物 自 然 通 風 的 影 響 , 2 0 1 2 , 第 5 頁 。 29 L i n d e n , P . F . , T h e F l u i d M e c h a n i c s o f N a t u r a l V e n t i l a t i o n , A n n u a l R e v i e w o f F l u i d M e c h a n i c s 1 9 9 9 , 3 1 : 2 0 1 - 2 3 8 . 30 朱 佳 仁 , 風 工 程 概 論 , 2 0 0 6 , 第 2 0 4 - 2 0 8 頁 。 31 周 家 鵬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採 光 相 關 規 定 之 研 究 , 1 9 9 2 , 第 1 、 2 頁 。 32 沈 子 勝 , 避 難 設 計 與 專 題 , 1 9 9 6 , 第 4 頁 。 33 同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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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分析

一、自然通風相關規定: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施編 43 條之規定,一般居室或浴廁之窗 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 1/5。但 設 置 符 合 規 定 之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 不 在 此 限 。 此 外 , 依 據 建 築 技術規則設施編 44 條之規定,一般居室及無窗戶居室之排風 管有效斷面積不得小於下列公式之計算值34: Av=Af/250√h---公式 2-1 二、自然採光相關規定: 依 據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施 編 41 條 之 規 定 , 建 築 物 居 室 應 設 置 採光窗或開口,學校教室不得小於樓地板面積 1/5,此外地版 面以上 50 公分範圍內不計入採光面積。同編 42 條規定,有 效採光範圍依下列公式計算35: 住宅區、行政區、文教區 H/D≦4/1---公式 2-2 商業區 H/D≦5/1---公式 2-3 三、外牆設置開口限制: 依 據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施 編 45 條 之 規 定 , 建 築 物 外 牆 開 設 門 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台等,依下列規定: (一)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台,水 平距離須達 1 公尺以上。 (三 )同 一 基 地 內 各 幢 建 築 物 間 或 同 一 幢 建 築 物 內 相 對 部 份 之 外 牆開設門窗、開口或廢氣排出口,其相對水平淨距離應在 2 公尺以上;門窗或開口僅一面開設者,應在 1 公尺以上。 34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計 施 工 編 第 4 3 、 4 4 條 , 2 0 1 9 。 35 同 上 , 第 4 1 、 4 2 條 , 2 0 1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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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四、居室避難安全相關規定: 國內建築物居室避難安全之相關規定,如表 2-1 所示,包括 居室人員避難時間及居室煙層下降時間等項目。 表 2-1 國內建築物居室避難安全之相關規定 項 目 避 難 安 全 設 施 與 設 備 現 行 相 關 規 定 居 室 人 員 避 難 時 間 防 火 區 劃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79 至 87 條 居 室 步 行 距 離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93 條; 建築物防火避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第 25 頁 居 室 人 員 步 行 速 度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第 27、28 頁 居 室 收 容 人 數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33 至 35 頁 居 室 有 效 出 口 寬 度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90、91 條及建築物防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31 頁 居 室 煙 層 下 降 時 間 防 煙 區 劃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100 條 天 花 板 平 均 高 度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32 條及建築物防火避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第 62 頁 居 室 內 裝 與 推 積 可 燃 物 限 制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88 條 排 煙 設 備 技 規 設 施 編 第 100、101、102 條 排 煙 設 備 之 有 效 排 煙 量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二 版 66 頁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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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BIM 導入建築管理相關文獻分析

一 、 中 華 民 國 公 共 工 程 資 訊 學 會 , 建 造 執 照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可 行 性 建議書,2010: 該 研 究 認 為 建 築 法 規 自 動 檢 測 , 必 須 從 下 列 五 個 構 面 進 行 討 論 , 包 括 如 何 運 用 演 算 法 來 進 行 檢 測 及 如 何 建 立 資 訊 溝 通 環 境等項目36。 二、張益豐、施宣光,探討以 BIM 為基礎的電腦輔助建築設計, 2012: 分析該研究成果報告,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 (一)以 BIM 為基礎的電腦輔助建築設計方法,是以設計者為 導向,輔助設計資訊的傳遞與整合。 (二)針對設計者操作需求進行 API 的開發,可補助 BIM 軟體 缺少的功能37。 三、黃正翰、楊亦東,建築設計與法規檢測導入 BIM 工程總分類 碼之研究,2017: 分析該研究成果報告,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 (一)編碼目的在給予相同事務同一 代碼,以利系統化管理。 (二)透過 OmniClass 的導入,作為建築種類、空間類型與建 築元件之標準,將可提升電腦辨識 BIM 之各物件。 (三)BIM 為富含資訊之載體,透過編碼與 COBie 流程,將可 達成 BIM 全生命週期之串接38。 36 中 華 民 國 公 共 工 程 資 訊 學 會 , 建 造 執 照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可 行 性 建 議 書 , 2 0 1 0 , 第 9 6 頁 。 37 張 益 豐 、 施 宣 光 , 探 討 以 B I M 為 基 礎 的 電 腦 輔 助 建 築 設 計 , 資 訊 管 理 與 工 程 第 八 卷 第 二 期 ,2 0 1 2 , 第 1 9 ~ 2 5 頁 。 38 黃 正 翰 等 , 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 , 2 0 1 7 , 第 1 1 2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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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營建資訊分類相關文獻分析

一、公共工程綱要編碼使用說明(2004): 該使用說明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分別說明如下: ( 一 ) 公 共 工 程 綱 要 編 碼 , 係 將 營 建 工 程 項 目 做 有 系 統 分 類 及 編 碼 , 其 最 主 要 之 目 的 在 建 立 工 程 規 範 分 類 之 系 統 化 及 標準化,以提昇工程管理的水平。

(二)公共工程綱要編碼,依照美國 CSI Master Format 之分類 及 編 碼 , 配 合 國 內 各 類 工 程 所 常 用 之 規 範 內 容 分 類 及 項 目所編訂。

(三)公共工程綱要編碼,依據 CSI Master Format 之編碼架構, 以阿拉伯數字自 00 篇至 16 篇分為共 17 專篇,分別按先 後 順 序 排 列 , 並 依 工 程 慣 例 及 工 程 師 之 經 驗 , 編 排 其 從 屬關係,以 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加以歸類 成五碼四層之架構39。編碼之第 1 碼及第 2 碼,為各專編 之代碼;編碼之第 3 碼及第 4 碼為相關工作分類;編碼 之第 5 碼,特別空出留給使用者自行編碼使用40。 二、ISO 12006-2(營建資訊的分類架構)(2001): 該國際標準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分別說明如下: ( 一 ) 建 築 結 果 的 重 要 類 型 , 包 括 : 單 項 建 築 工 程 、 複 合 建 築 工程、空間及單項建築工程的一部分。 ( 二 ) 將 建 築 工 程 資 源 轉 換 為 工 程 成 果 的 程 序 , 包 括 設 計 、 生 產、維護與拆除。 ( 三 ) 單 項 建 築 工 程 : 係 指 至 少 具 有 一 種 用 途 或 功 能 , 並 具 有 39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公 共 工 程 綱 要 編 碼 系 統 , 2 0 0 4 , 第 1 頁 。 40 同 上 第 2 ~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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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質的大規模建築成果。 ( 四 ) 複 合 建 築 工 程 : 兩 個 或 兩 個 以 上 相 鄰 之 單 項 建 築 工 程 , 共同提供一種使用目的或功能。 ( 五 ) 空 間 : 單 項 建 築 工 程 內 的 建 築 成 果 , 可 以 以 實 體 或 虛 擬 方式區隔,例如:房間、辦公室、手術室或鍋爐間等。 (六)元件:單項建築工程的一部分,獨 立或和其他東西組成, 形成單項建築工程的某一主要功能,例如:外牆、地板 、 屋頂、地基、樑柱等41。 三、ISO 12006-3(物件導向的資訊交換架構)(2007): 該國際標準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分別說明如下: (一)ISO 12006-3 主要是為不同資訊系統之間建立資訊交換的 基礎。 (二)模型有一根源實體(root entity),可以讓 3 個子類型實體: 物件、集合和物件與集合之間的關係來繼承。 (三)物件可以區分主旨、活動、執 行者、單位、值和度量。 (四)關係提供物件之間的關聯機制42。 四、BIM 建築資訊建模手冊(2013): 該手冊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分別說明如下:

(一)OmniClass 係由 ISO 及 ICIS(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Society)小組委員會和工作組,從 90 年代初 期發展到現在43。 (二)OmniClass 目前包括 15 項表格,來分別代表營建資訊 15 個不同的面向;表 11 係為性能區別的工程實體;表 12 係為形狀區別的工程實體;表 13 係為性能區別的空間; 41 I S O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42 I S O , I S O 1 2 0 0 6 - 3 , 2 0 0 7 。 43 賴 朝 俊 、 蔡 志 敏 譯 , B I M 建 築 資 訊 建 模 手 冊 , 2 0 1 3 , 第 1 0 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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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表 14 係為形式區別的空間;表 21 代表元件;表 22 代表 工作成果;表 23 代表產品;表 31 代表階段時間;表 32 代表服務性質;表 33 代表專業活動;表 34 代表組織人 員角色;表 35 代表工具;表 36 代表資訊文件;表 41 代 表材料;表 49 代表性質44。

( 三 )COBie (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Building information exchange,施工操作建築資訊交換)為現有設計與施工合 約 交 付 , 提 供 了 一 個 簡 單 的 資 訊 交 換 格 式 ; 主 要 是 處 理 操作和維修和更廣泛的設施管理資訊45。

五、JCCS 開發指引(草案)Ver1.1(2004)及 Ver2.0(2007): 該分類架構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參採,分別說明如下:

(一)JCCS(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Japan)是日本營建資訊分類架構的簡稱46。 (二)JCCS 的目的在於標準化營建領域的資訊定義、分類、使 用及處理方式47。 (三)JCCS 有一根源 (ROOT)及 3 個子類型,包括物件、集合 和 關 係 , 其 中 物 件 包 括 資 源 、 管 理 及 行 為 、 執 行 者 、 屬 性、單位、值和度量等項目48。 44 賴 朝 俊 、 蔡 志 敏 譯 , B I M 建 築 資 訊 建 模 手 冊 , 2 0 1 3 , 第 1 1 0 頁 。 45 同 上 。 46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建 設 情 報 分 類 體 系( J C C S )開 發 指 引( 草 案 )V e r 1 . 1,2 0 0 4 , 第 1 2 頁 。 47 同 上 。 48 日 本 代 碼 小 組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 J C C S ) 開 發 指 引 V e r 2 . 0 , 2 0 0 7 , 第 Ⅲ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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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自然通風採光相關文獻分析

一、周家鵬,建築技術規則採光相關規定之研究,1992: 分 析 該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有 下 述 重 點 可 供 本 研 究 參 採 , 說 明 如 下: ( 一 ) 建 築 設 計 過 程 中 必 須 由 技 術 規 則 相 關 採 光 規 範 來 檢 核 設 計採光之效果,因此採光規範在採光效果的控制效能上, 具有相對的決定性49。 ( 二 ) 技 術 規 則 中 採 光 效 果 的 影 響 因 子 , 包 括 採 光 面 積 、 樓 地 板面積、開窗高度、外牆高度及建築物間水平距離50。 二、陳瑞玲、朱佳仁等,台灣地區建 築物室內自然通風模式之建 立研究,2010: 自 然 通 風 可 去 除 有 害 的 室 內 污 染 物 , 改 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 空 氣 品 質 的 良 窳 對 於 建 築 物 使 用 者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 空 氣 品 質 不 佳 的 建 築 物 , 輕 者 影 響 到 使 用 者 居 住 品 質 ; 嚴 重 者 可 能 發 生 「病態大樓症候群(Sick Building Syndrome)」51。

三、陳瑞玲、朱佳仁等,集合住宅對建築物自然通風的影響,2012: 自 然 通 風 可 分 為 風 壓 通 風 及 浮 力 通 風 , 不 論 何 種 通 風 方 式 , 其通風量對室內空氣品質之影響,都可藉由通風模式來評估, 計 算 室 內 風 場 及 其 傳 輸 現 象 的 通 風 模 式 , 可 分 為 區 塊 模 式 和 全域模式52。 4 9 周 家 鵬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採 光 相 關 規 定 之 研 究 , 1 9 9 2 , 第 1 4 頁 。 5 0 同 上 第 2 0 、 2 2 頁 。 5 1 陳 瑞 玲 、 朱 佳 仁 等 , 台 灣 地 區 建 築 物 室 內 自 然 通 風 模 式 之 建 立 研 究 , 2 0 1 0 , 第 1 頁 。 5 2 陳 瑞 玲 、 朱 佳 仁 等 , 集 合 住 宅 對 建 築 物 自 然 通 風 的 影 響 , 2 0 1 2 , 第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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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六節

避難安全相關文獻分析

一、沈子勝,避難設計與專題,1996: 分 析 該 專 業 書 籍 , 有 下 述 重 點 可 供 本 研 究 計 畫 參 採 , 分 別 說 明如下: (一)避難者之安全性受三項時間之影響,包括 1.避難行動所 需時間;2.危險狀態發生時間;3.避難開始時間。 ( 二 ) 避 難 行 動 所 需 時 間 , 可 再 區 分 為 三 部 分 , 包 括 居 室 避 難 行動時間、走廊避難行動時間及樓梯避難行動時間53。 ( 三 ) 危 險 狀 態 發 生 時 間 , 乃 是 火 、 煙 達 到 人 類 無 法 生 存 於 其 中之環境出現的時間54。 二 、 楊 艷 禾 , 建 築 物 火 災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評 估 方 法 之 研 究 ─ 以 辦 公大樓為例,2002: 分析該研究,有下述重點可供本研究計畫參採: (一)該研究之避難安全性能評估方法,乃先分析避難安全性 能 設 計 法 之 建 置 理 論 , 進 而 比 較 英 國 、 美 國 、 日 本 、 紐 西 蘭 、 澳 洲 等 國 之 性 能 法 規 應 用 評 估 方 法 及 building EXODUS 電腦避難安全模擬評估方法之差異。 (二)該研究嘗試應用英國 buildingEXODUS 模擬評估法,探 討 建 築 物 各 居 室 、 樓 層 及 整 棟 建 物 之 避 難 性 能 設 計 是 否 安 全 , 進 而 分 析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評 估 方 法 之 檢 證 分 析 及 評 估結果之合理性55。 53 沈 子 勝 , 避 難 設 計 與 專 題 , 1 9 9 6 , 第 7 頁 。 54 同 上 , 第 1 2 頁 。 55 楊 艷 禾 , 建 築 物 火 災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評 估 方 法 之 研 究 ─ 以 辦 公 大 樓 為 例 , 2 0 1 7 ,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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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蔡匡忠等人,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第 2 版, 2016: 分 析 該 技 術 手 冊 , 有 下 述 重 點 可 供 本 研 究 計 畫 參 採 , 分 別 說 明如下: (一)該手冊係在說明其避難安全性能設計與驗證方法56。 ( 二 ) 該 手 冊 依 所 建 立 之 驗 算 公 式 , 推 估 避 難 完 成 所 需 之 時 間 後,再與避難容許時間比對,確認避難是否安全57。 (三)該手冊之「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法」,其限制條件如下: 1. 建築物必須為防火構造建築物。 2. 不適用於無法自力完成避難行動人員之場所。 3. 該驗證法是在以下火災模式進行: (1) 火災進行之假設限定發生於起火居室內,指起 火 到擴大延燒之初期火災。

(2) T2-fire growth model。 (3) Zone model。 4. 每一防煙區劃面積不得大於 1500 平方公尺。 5. 天花板高度限制小於 20 公尺。 6. 除排煙設備外,不考量其它自動滅火設備之影響58 (四)居室避難時間計算 依 居 室 避 難 開 始 時 間 、 居 室 出 口 之 步 行 時 間 、 通 過 出 口 所 需 時 間 、 煙 層 下 降 時 間 , 判 定 居 室 完 成 避 難 所 需 時 間 及 煙 層下降時間;最後判定居室避難是否安全59。 56 蔡 匡 忠 等 人 ,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2 版 , 2 0 1 6 , 第 2 頁 。 57 同 上 。 58 同 上 , 4 頁 59 同 上 , 2 2 - 9 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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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四、郭詩毅、莊英吉,以 BIM 輔助建築防火避難性能驗證之研 究,2017: 分 析 該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有 下 述 重 點 可 供 本 研 究 計 畫 參 採 , 說明如下: (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之精神,是 以量化的計算公式提供避難安全性能驗證60。 (二)該 研 究 係 以 新 北 市 政 府 「 建 造 執 照 電 腦 輔 助 查 核 系 統 」 中之「Sample 樣板與明細表」為發展概念,建置「Template 防火避難樣板」,作為應用 BIM 技術輔助進行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驗證的開端61。 60 莊 英 吉 等 人 , 以 B I M 輔 助 建 築 防 火 避 難 性 能 驗 證 之 研 究 , 2 0 1 7 , 第 7 5 頁 。 61 同 上 , 第 7 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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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第一節

前言

建 築 產 業 需 要 一 致 和 可 靠 的 現 代 化 資 訊 系 統 , 來 儲 存 及 處 裡 不 一 樣 的 資 料 , 例 如 幾 何 資 料 、 成 本 資 料 及 維 護 性 資 料 , 但 是 20 年 前 , 國 際 間 尚 缺 乏 一 套 統 一 的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標 準62。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是 一 世 界 性 的 國 家 標 準 單 位 聯 盟 , 為 推 動 營 建 資 訊 的 標 準 化 , 於 2001 年訂定建築物建造-營建資訊的組織 結 構 第 2 編,資訊的分類架構(ISO12006-2),主要是運用以往資訊 分 類 概 念 , 明 確 定 義 開 發 環 境 從 開 始 到 結 束 整 個 生 命 週 期 中 所 會 用 到 的 資 訊 分 類 架 構63。 此 外 ,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又 於 2007 年,訂定了物件導向64的 資 訊 架 構(ISO12006-3),其目標是要為不同資訊系統之間建立資訊交 換 的 基 礎 , 依 照 各 種 概 念 的 共 通 性 , 分 統 整 合 其 「 類 別 」 與 「 相 關 性 」 , 並 將 其 系 統 化65。 本章主要是針對 ISO12006-2、ISO12006-3 及國外先進國家的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方 式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 以 利 瞭 解 國 際 間 資 訊 分 類 發 展 趨 勢 , 作 為 國 內 建 立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與 編 碼 系 統 的 參 考 。 62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63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第 8 頁 。 64 所 謂 「 物 件 導 向 」 , 就 是 為 了 解 決 問 題 而 把 整 個 世 界 都 當 作 是 由 不 同 「 物 件 」 所 組 成 系 統 , 藉 此 進 行 解 決 問 題 的 步 驟 。 65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第 8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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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ISO12006-2 營建資訊分類架構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ISO ) 於 2001 年 訂 定 資 訊 的 分 類 架 構 (ISO12006-2)66,並 於 2015 年做部分修正67,它 完 全 支 持 建 築 資訊 建 模(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BIM)68, 主 要 是 運 用 以 往 的 資 訊 分 類 概 念 , 明 確 定 義 開 發 環 境 生 命 週 期 中 所 會 用 到 的 資 訊 分 類 架 構69, 其 內 容 包 括 4 大類型及 16 種分項,說明如下: 一 、 營 建 資 訊 類 型 項 目 : 營 建 資 訊 包 括 營 建 資 源、營 建 程 序、營 建 成 果 及 營 建 屬 性 等 4 大 類 型 項 目70。 營 建 成 果 營 建 程 序 營 建 資 源 營 建 屬 性 圖 3-1 營建資訊類型間的相互 關係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SO12006-2, 2001, 第 8 頁 。 66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67 h t t p s : / / s t a n d a r d s . i t e h . a i / c a t a l o g/ s t a n d a r d s / c e n / c 7 7 5 b e e c - 8 0 4 c - 4 4 a 2 - 9 a 4 f - 4 f 0 4 d 4 2 6 4 0 5 1 / e n - i s o - 1 2 0 0 6 - 2 - 2 0 2 0 , 2 0 2 0 / 1 2 / 1 4 。 68 h t t p s : / / w w w . t h e n b s . c o m / P u b l i c a t i o n I n d e x / d o c u m e n t s / d e t a i l s ? P u b = B S I & D o c I D = 3 2 8 6 5 8 , 2 0 2 0 / 1 2 / 1 5 。 69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第 8 頁 。 70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第 6 -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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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二 、 營 建 資 訊 類 型 分 項 : ( 一 )營 建 資 源(Construction resource):營建資源為營建程序中用 來 達 成 營 建 結 果 的 物 件71,可 包 括 營 建 產 品、輔 助 物、代 理 人 和 營 建 程 序 相 關 資 訊 等 細 項 。 ( 二 ) 營 建 程 序(Construction process):營建程序為將營建資源轉 換 為 營 建 成 果 的 程 序72, 可 包 括 管 理 程 序 及 工 作 程 序 等 細 項 。 ( 三 ) 營 建 成 果(Construction result):營建成果的重要類 型項目, 可 包 括 單 項 營 建 工 事 、 複 合 營 建 工 事 、 空 間 及 單 項 營 建 工 事 的 一 部 分 等 細 項73。 ( 四 )營 建 屬 性(Construction property):營建屬性可以將營建物件 說 明 得 更 詳 細 一 點 , 依 種 類(type)可分為成分、組裝方法、 形 狀 、 大 小 、 重 量 及 密 度 等 細 項 。 71 「 物 件 」 依 據 I S O 2 0 0 6 之 定 義 , 係 指 可 以 感 受 並 且 想 像 的 任 一 部 份 。 72 h t t p s : / / s t a n d a r d s . i t e h . a i / c a t a l o g/ s t a n d a r d s / c e n / c 7 7 5 b e e c - 8 0 4 c - 4 4 a 2 - 9 a 4 f - 4 f 0 4 d 4 2 6 4 0 5 1 / e n - i s o - 1 2 0 0 6 - 2 - 2 0 2 0 , 2 0 2 0 / 1 2 / 1 4 。 73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 S O 1 2 0 0 6 - 2 , 2 0 0 1 , 第 6 -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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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ISO12006-3 物件導向的資訊架構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ISO)於 2007 年訂定了物件導向的資訊架 構 (ISO12006-3) , 其 目 標 是 要 為 不 同 資 訊 系 統 間 建 立 交 換 的 基 礎 。 其 分 類 架 構 ( 如 圖 3-2)有一根源實體 (root entity),可以讓 三 個 子 類 型 (subtype)實 體 : 物 件 ( object) 、 集 合 ( collection) 及 物 件 與 集 合 間 的 關 係 (relationship)來繼承74。 其 中,物 件 可 以 區 分 成 主 題(Subject)、活動(Activity)、參與者 (Actor)、單位(Unit)、值(Value)、度量(Measure)和屬性(Property)。 其 中 主 題、活 動 和 參 與 者 是 陳 述 事 物 和 程 序 ;單 位、值 和 度 量 則 是 來 描 述 實 體75。 根 源 物 件 主 題 活 動 參 與 者 單 位 值 度 量 屬 性 集 合 圖 3-2 物件導向的資訊架構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ISO12006-3, 2007, 第 3 頁 。 74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I S O 1 2 0 0 6 - 3 , 2 0 0 7 , 第 Ⅵ 頁 。 75 同 上 。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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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第四節

OmniClas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

OmniClass 營建資 訊分類 系 統(The OmniClass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OCCS),是 由 ISO 小組委員 會 及 ICI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Society)工作小組,從 1990 年 代 初 期 開 始 發 展76, 主 要 是 將 多 個 現 有 分 類 系 統, 包 括 MasterFormat 及 UniFormat 等,合 併 為 一 個 基 於 ISO 12006-2 的 統 一 系 統77。 OmniClass 包含 15 個表號分類碼,主要是提供 AEC 產業從設 計 到 拆 除 整 個 生 命 週 期,所 有 營 建 資 訊 的 分 類 與 編 碼78架 構。其 編 碼 系 統 主 要 是 以 兩 個 數 字 為 一 對 , 運 用 多 對 數 字 碼 , 來 描 述 物 件 的 特 性79(如表 3-1)。 表 3-1 OmniClass 分類項目說明 編 號 項 目 分 類 例 表 號 項 目 分 類 例 11 建 築 物 用 途、目 的 分 類 百 貨 商 店 、 旅 館 31 專 案 階 段 採 購 、 招 標 12 建 築 物 形 狀 的 分 類 高 層 建 築 、 平 台 32 服 務 性 質 估 價 、 程 式 設 計 13 建 築 空 間 功 能 的 分 類 廚 房 、 起 居 室 33 專 業 領 域 建 築 、 室 內 設 計 14 建 築 空 間 形 狀 的 分 類 完 全 封 閉 空 間 、 非 封 閉 空 間 34 組 織 角 色 業 主 、 建 築 師 35 工 具 槌 子 、 輕 型 卡 車 21 元 件 外 牆 、 地 板 36 資 訊 契 約 、 代 號 22 工 作 成 果 磚 牆 、 鐵 路 23 產 品 門 、 窗 41 材 料 玻 璃 、 塑 膠 49 屬 性 寬 度 、 重 量 資 料 來 源 :CSI, 2019。 76 賴 朝 俊 、 蔡 志 敏 譯 , B I M 建 築 資 訊 建 模 手 冊 , 2 0 1 3 , 第 1 0 9 頁 。 77 h t t p s : / / w w w . w b d g. o r g / r e s o u r c e s / o m n i c l a s s , 2 0 2 0 / 1 2 / 1 6 。 78 h t t p s : / / w w w . c s i r e s o u r c e s . o r g/ s t a n d a r d s / o m n i c l a s s , 2 0 2 0 / 0 8 / 0 3 。 79 C S I , O m n i C l a s s -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a n d U s e r ’ s G u i d e , 2 0 1 9 , 1 0 - 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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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UniClas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

UniClass,為英國營建專案資訊委員會(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Committee,CPIC)於 1997 年所編製的營建資訊分類 系 統,標 準 分 類 促 進 了 不 同 系 統 間 的 資 訊 交 換80,後 來因 為 版 本 不 統 一 ,Uniclass 的原始版本,在 2013 年被 Uniclass 2 所取代81。 之後在 NBS 的 帶 領 下,又開 發 了 Uniclass 2015。除了首次將 建 築 物 、景 觀 和 基 礎 設 施 歸 類 為 統 一 方 案,還提 供 一 組 表 格(如表 3-2),每個表格容納不同的「類」資訊,可 針 對 營 建 產 業 各 部 門 進 行統 一分 類82,並 且運 用 4 對或 5 對字符組成代碼,來 描 述 物 件 特 性83。 表 3-2 UniClass2015 分類項目說明 編 號 分 類 項 目 名 稱 說 明 分 類 例 建 築 物 基 礎 設 施 Co 複合設施(Complexes) 從總體上描述一個項目 校園 鐵 路 網 En 實 體(Entitites) 發 生 不 同 活 動 的 區 域 教 學 大 樓 橋 樑 Ac 活 動(Activities) 在 實 體 或 空 間 要 進 行 的 活 動 修 繕 運 輸 SL 空 間/位置 (Space/Locations) 提 供 進 行 各 種 活 動 的 空 間 二 樓 教 室 基 隆 火 車 站 EF 元 素 和 功 能 (Elementies/Functions) 元 素 是 結 構 的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而 功 能 包 括 照 明 室 內 隔 間 牆 鐵 路 Ss 系 統 (Systems) 是 組 成 一 個 元 素 或 執 行 一 個 功 能 的 集 合 粉 刷 軌 道 系 統 Pr 產 品 (Products) 用 於 建 構 系 統 的 單 一 產 品 水 泥 漆 導 電 軌 資 料 來 源 :NBS,Uniclass 2015,2020。 80 黃 正 翰 等 人 , 我 國 B I M 全 生 命 週 期 編 碼 發 展 與 國 際 編 碼 標 準 銜 接 之 研 究 , 2 0 1 6 , 第 1 9 頁 。 81 h t t p s : / / e n . w i ki p e d i a . o r g / w i ki / U n i c l a s s , 2 0 2 0 / 1 2 / 1 6 。 82 h t t p s : / / w w w . t h e n b s . c o m / kn o w l e d g e / w h a t - i s - u n i c l a s s - 2 0 1 5 , 2 0 2 0 / 1 2 / 1 6 。 83 h t t p s : / / e n . w i ki p e d i a . o r g / w i ki / U n i c l a s s , 2 0 2 0 / 1 2 / 1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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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第六節

COBie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

COBie (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Building information exchange)是 2007 年由美國陸軍工兵研究與發展中心結合美國國 家 標 準 暨 技 術 院 等 相 關 單 位 共 同 發 展 之 資 訊 標 準84,目 的 在 提 升 資 訊 於 營 建 工 程 生 命 週 期 的 傳 遞 效 率 , 加 強 化 資 訊 在 設 計 與 施 工 階 段 的 擷 取85,滿 足 峻 工 移 交 到 使 用 與 拆 除 階 段 所 需 資 訊,如 圖 3-3。 設 計 階 段 施 工 階 段 使 用 與 拆 除 階 段 空 間 或 設 備 的 設 計 資 訊 產 出 施 工 或 產 品 數 據 資 料 產 出 圖 3-3 COBie 運用於建築生命週期 COBie 自 2012 年 3 月以來,已成為美 國 國 家 建 築 資 訊 建 模 標 準的 一 部 分86。 除 了 美 國 國 家 BIM 標準積極制定 COBie 標準外, 英 國 也 著 手 進 行 IFC 與 COBie 的元件映對工作87。 目 前 COBie 最 新 版 本 為 2015 年美 國 buildingSM 在 NBIMS-US 第 4.2 章中,發布 的 COBie2.4 版88。 84 E . W i l l i a m E a s t ,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p e r a t i o n s B u i l d i n g I n f o r m a t i o n E x c h a n g e , 2 0 0 7 . 85 黃 正 翰 等 , 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 , 2 0 1 7, 第 2 2 頁 。 86 h t t p s : / / w w w . w b d g. o r g / r e s o u r c e s /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 o p e r a t i o n s - b u i l d i n g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e xc h a n g e - c o b i e , 2 0 2 0 / 0 8 / 0 3 。 87 陳 建 忠 、 施 宣 光 等 人 , 臺 灣 C O B i e - T W 標 準 與 使 用 指 南 規 劃 與 雛 型 建 置 , 2 0 1 5 , 第 1 3 頁 。 88 h t t p s : / / e n . w i ki p e d i a . o r g / w i ki / C O B i e , 2 0 2 0 / 1 2 /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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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英 國 標 準 協 會 之 BS1192-4:2014 年,COBie 之資訊架 構 , 其 主 體 為 設 施(Facility), 建 築 視 域 可 分 為 建 物 資 訊 與 設 備 資 訊 兩 類 , 在 建 物 資 訊 類 可 以 分 為 樓 層 、 區 域 及 空 間 等 3 項,而設 備 資 訊 類 則 可 分 為 系 統 、 類 型 及 元 件 等 3 項89, 如 圖 3-4 及表 3-3 所 示。 設 施 區 域 樓 層 類 型 系 統 空 間 元 件 圖 3-4 COBie 的建築視域 資 料 來 源:英 國標 準協 會, BS1192-4:2014, 2014,第 2 頁 。 表 3-3 COBie 分類項目說明 表 單 內 容 說 明 設 施(Facility) 專 案 的 資 訊 例 如 專 案 所 興 建 之 建 築 物 樓 層(Floor) 垂 直 的 層 次 例 如 設 施 內 垂 直 之 空 間 單 元 區 域(Zone) 一 組 空 間 的 集 合 例 如 由 一 群 有 關 聯 空 間 所 組 成 之 集 合 空 間(Space) 空 間 /房 間 例 如 設 施 內 平 面 之 空 間 單 元 類 型(Type) 設 備 類 型 或 產 品 類 型 例 如 設 備 或 產 品 之 型 式 元 件(Component) 組成元件的元件 例如即存於設施中之設備 系 統(System) 一 組 元 件 提 供 某 一 服 務 例 如 由 一 群 有 關 聯 元 件 組 成 集 合 所 提 供 某 一 服 務 資 料 來 源 : 吳 翌 禎 等 人, 應 用 BIM 輔 助 建 築 設 施 管 理 之 國 內 案 例 探 討,2014, 第 39 頁 及 黃 正 翰 等 人,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I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2017,第 75 頁 。 89 黃 正 翰、楊 亦 東 等 人,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2 0 1 7, 第 2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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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營建資訊分類的比較

第七節

JCCS 營建資訊分類系統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總 合 中 心,於 2004 年 5 月發布日本營建資訊分 類 架 構(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Japan , JCCS)Ver1.0,並進一步於 2007 年 6 月發布 JCCS Ver2.0,其目的 主 要 在 標 準 化 營 建 領 域 的 資 訊 定 義 與 其 分 類 , 可 以 應 用 在 整 個 營 建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中 傳 達 與 利 用 的 所 有 資 訊90。 JCCS 主要係以 ISO 12006-3 為基準,將根源(Root)設定為最 高 的 基 礎 類 別 ,而 次 類 別 包 括 物 件(Object)、集合(Collection)和關 係(Relationship)三者91, 其 整 體 系 統 圖 , 如 圖 3-5 所示: 營 關 係 根 源 物 件 活 動 (Ac ti v i t y) 集 合 參 與 者 (Ac to r ) 單 位 (Unit) 測 定 值 (Value) 圖 3-5 JCCS 分類架構整體系統圖 資 料 來 源 :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2004。 90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2 0 0 4 , 第 1 2 、 1 3 頁 。 91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 J C C S ) V e r 2 . 0, 2 0 0 7, 第 Ⅲ 頁 。 資 源 (Resource) 值 (Value) 營 建 產 品 (Product) 屬 性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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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小結

為 了 利 用 電 腦 實 施 資 訊 處 理 , 就 必 須 進 行 每 一 條 資 訊 的 身 分 認 證 , 而 代 碼 正 可 以 實 現 此 一 目 標;而想要將代碼予以實用化,就 必 須 把 分 類 的 方 式 加 以 標 準 化92。 建 立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架 構 系 統 已 成 國 際 共 識 。 因 此 ,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SO ) 陸 續 發 布 ISO12006-2 ( 營 建 資 訊 的 分 類 架 構 ) 及 ISO12006-3 (物件導向的資訊交換架構)93,作 為 世 界 各 國 營 建 資訊 分 類 系 統 的 標 準 規 範 。 OmniClass 的 15 個表號分類碼,主要是用以往的分類概念來 描 述 物 件 的 特 性,因 此 比 較 接 近 ISO12006-2 的分類原則。Uniclass 2015、COBie 及 JCCS 等分類架構,則是依照各種概念的 共通 性, 統 整 其 類 別 與 相 關 性 , 因 此 比 較 接 近 ISO12006-3 的分類方式。 國 際 上 對 於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架 構 的 發 展 比 重,正 由 ISO 12006-2 往 ISO 12006-3 逐漸偏移,以「物件導向資訊交換架構」為重心的 處 理 方 法 ,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

其 中 COBie 功能之一,即可由 BIM 模型匯入 COBie 之欄位, 因 此 可 由 繪 圖 軟 體 所 完 成 的 模 型 元 件,填 入 屬 性 資 訊94,因 此 可 協 助 建 築 執 照 申 請 案 件 進 行 圖 說 審 查 。 92 日 本 建 設 情 報 標 準 化 委 員 會 , 營 建 資 訊 標 準 分 類 架 構 開 發 指 引 ( 草 案 ) V e r 1 . 1 , 2 0 0 4 , 第 5 頁 。 93 同 上 , 第 3 5 頁 。 94 黃 正 翰、楊 亦 東 等 人,建 築 設 計 與 法 規 檢 測 導 入 B I M 工 程 總 分 類 碼 之 研 究,2 0 1 7, 第 2 5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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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案例模擬

第四章

案例模擬

第一節

案例模擬對象

運用 BIM 不僅可以作為營建工程生命周期中各階段溝通的橋 樑,還可以整合建築工程的各種專業領域,如 建築、結 構、機電 、 及環控等等。此外,BIM 不僅可以輔助設計人員進行法令檢討; 也 可 以 幫 助 建 管 人 員 進 行 法 令 審 查 。 因 此 , 研 擬 一 套 能 與 建 管 法 令相結合之「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系 統」實有其必要性。 有鑑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41、42 條95, 與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適 用 範 圍96 (如 表 4-1)相 同 之 處 為 文 教 區 學 校 教 室 。 因 此 , 本 研 究 案 例 模 擬 對 象 界 定 為 文 教 區的 1 層樓國中教室(D-4),以符合上述法令要求。 表 4-1 自然採光與避難安全之適用範圍 法 令 項 目 適 用 範 圍 及 相 關 規 定 自 然 採 光 設 施 編 第 41 條 採 光 面 積 幼 稚 園 及 學 校 教 室 不 得 小 於 樓 地 板 面 積 1/5。 住 宅 居 室 、 寄 宿 舍 臥 室 、 醫 院 病 房 及 兒 童 福 利 設 施 不 得 小 於 樓 地 板 面 積 1/8。 設 施 編 第 42 條 有 效 採 光 範 圍 住 宅 區 、 行 政 區 、 文 教 區 之 H/D 為 4/1。 商 業 區 之 H/D 為 5/1。 避 難 安 全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適 用 範 圍 為 公 共 集 會 類 、 商 業 類 、 休 閒 文 教 類 、 宗 教 殯 葬 類 、 辦 公 服 務 類 、 住 宿 類 。 其 適 用 範 圍 不 適 用 於 無 法 自 力 完 成 避 難 行 動 人 員 之 場 所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95營 建 署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2 0 1 9 。 96 蔡 匡 忠 等 人 , 建 築 物 防 火 避 難 安 全 性 能 驗 證 技 術 手 冊 第 2 版 , 2 0 1 6 , 第 3 、 4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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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案例模擬方法

誘導式(heuristic)係源自希臘文 Heurisko,即「啟發法」,意 指依據有限的知識,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的一種技術97。而 誘 導 式 結構(Heuristic Structure,H.S.),是建立在人類認知結構系統上, 的問題解決途徑98,其命名源自郎尼根(Lonergan,Bernard Joscph Francis)洞察(Insight)一書99。 本研究案例模擬方法,主要是參考國內學者蔡仁惠教授(2008) 的誘導式結構模型100,與Donald A. Krueckeberg 及 Arthur L Silvers 著 之 都 市 規 劃 計 量 分 析 模 型101, 並 因 應 個 別 研 究 之 需 要 劃 分 為 3 個階段及 7 個步驟(如圖 4-1),分別說明如下: 一、目標陳述與問題界定階段: 乃 根 據 喜 好 、 需 要 、 供 需 和 問 題 徵 候 等 資 料 , 進 行 目 標 陳 述 與問題界定,以利將目標推向問題解決形式的過程102。 二、歸納與系統分析階段: 乃歸納上一階段界定的問題,並建立此問題變數及相互關係 的過程103,包含思考方向、重點提取及歸結等 3 個步驟。 (一)思考方向:乃 依問題探討範圍相異性,分 解成數個子問題104。 97 維 基 百 科 , 啟 發 法 , 2 0 2 0 / 1 1 / 1 5 。 h t t p s : / / z h . w i k i p e d i a . o r g / w i k i / % E 5 % 9 0 % A F % E 5 % 8 F % 9 1 % E 6 % B 3 % 9 5 。 98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6 0 頁 。 99 L o n e r g a n , B e r n a r d J . F . , I n s i g h t , 1 9 5 7 。 100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1 7 頁 。 101 錢 學 陶 編 譯 , 都 市 規 劃 計 量 分 析 - 方 法 與 模 型 , 1 9 9 1 , 第 2 頁 。 102 同 上 , 第 3 頁 。 103 同 上 。 104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1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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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案例模擬 (二 )重 點 提 取 : 旨 將 與 問 題 無 關 之 資 料 剃 除 , 並 精 簡 化 至 單 一 語 意,以利操作及減少誤判105。 (三 )歸 結 : 針 對 重 點 提 取 之 資 料 進 行 問 題 分 類 , 並 歸 納 出 幾 類 結 論,但不脫離資料本身之敘述範圍106。 三、演繹洞察階段: 一 般 而 言 , 演 繹 洞 察 係 指 用 客 觀 觀 察 到 的 線 索 為 證 據 , 推 論 出 無 法 直 接 觀 察 到 現 象 的 過 程107。 就 誘 導 式 結 構 模 型 而 言 , 為 從 具 象 到 抽 象 , 再 從 抽 象 到 抽 象 的 邏 輯 推 演108, 包 括 下 述 步驟: (一) 推論:係指利用片斷事實作出超越資料個別意義的聯結109。 (二) 目標情境:將推論間的深層意義抽出形成單一情境110。 (三) 定義:將目標情境間的深層意義抽出形成單一定義111。 目 標 陳 述 與 問 題 界 定 階 段 歸 納 與 系 統 分 析 階 段 演 繹 洞 察 階 段 目 標 陳 述 與 問 題 界 定 思 考 方 向 重 點 提 取 歸 結 推 論 目 標 情 境 定 義 圖 4-1 誘導式結構模型操作步驟 資 料 來 源 :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2008,第 17 及 47 頁; 誘 導 式 結 構 認 知 模 式 研 究 室 , 誘 導 式 結 構 理 論 入 門 書 , 第 6 頁 。 105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8 5 頁 。 106 同 上 , 第 8 6 頁 。 107 h t t p s : / / t a i w a n . c h t s a i . o r g / 2 0 0 9 / 0 6 / 2 6 / d o n g c h a _ l i / , 2 0 2 0 / 1 2 / 2 8 。 108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8 7 頁 。 109 同 上 。 110 蔡 仁 惠 , 誘 導 式 結 構 , 2 0 0 8 , 第 1 7 頁 。 111 同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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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自然通風案例模擬

本 章 節 主 要 是 運 用 目 標 陳 述 與 問 題 界 定 、 思 考 方 向 、 重 點 提 取 、 歸 結 、 推 論 、 目 標 情 境 及 定 義 等 步 驟 , 針 對 居 室 自 然 通 風 法 規檢討與營建資訊分類編碼,進行案 例模擬,說明如下: 一、目標陳述與問題界定: 針對都市計畫文教區,鄰幢距離在 2 公尺以上之 1 層樓獨棟 防火構造居室空間(國中教室),進行自然通風檢討,評估該居 住空間之 自然通風設施 與設備 是否合乎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二、思考方向: (一)檢討居室外牆設置門窗、開口等設施。 (二)檢討窗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 (三)檢討自然通風設備及其有效斷面積。 (四)針對上述事項評估是否合乎建 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 三、重點提取: 本 階 段 主 要 是 將 與 問 題 無 關 之 資 料 剃 除 , 並 精 簡 化 至 單 一 語 意。因此,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施編第 43、44 及 45 條相關 規 定 , 進 行 居 室 空 間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與 設 備 檢 討 , 以 利 於 單 一 語意之簡化,說明如下: (一)檢討居室外牆設置門窗、開口 等設施位置之相關規定: 1.門窗之開啟均不得妨礙公共交通。 2.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 3.同 一 基 地 內 各 幢 建 築 物 間 或 同 一 幢 建 築 物 內 相 對 部 份 之 外 牆 開 設 門 窗 、 開 口 , 其 相 對 水 平 淨 距 離 應 在 2 公 尺 以 上 ; 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應在 1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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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案例模擬 (二)檢討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窗戶 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 一 般 居 室 之 窗 戶 或 開 口 有 效 通 風 面 積 , 不 得 小 於 該 室 樓 地 板面積百分之五。 (三)檢討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自然 通風設備之相關規定: 1 . 一 般 居 室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排 風 管 之 有 效 斷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Av = Af / 250√h Av為排風管之有效斷面積 Af為居室樓地板面積 h 為進風口中心量至排風管頂部出口中心之高度 2.進 風 及 排 風 口 有 效 面 積 不 得 小 於 排 風 管 之 有 效 斷 面 積 。 3.進 風 口 之 位 置 應 設 置 於 天 花 板 高 度 二 分 之 一 以 下 部 分 , 並 開 向 與 空 氣 直 接 流 通 之 空 間 。 此 外 , 排 風 口 之 位 置 應 設於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並經常開放。 四、歸結: 本階段乃針對重點提取之資料進行問題分類,並歸納結論, 但不 脫離資料本身之敘述範圍,說明如下: (一)檢討居室外牆設置門窗、開口等設施之位置: 同 一 基 地 內 各 幢 建 築 物 間 或 同 一 幢 建 築 物 內 相 對 部 份 之 外 牆開設門窗、開口,其相對水平淨距離是否在 2 公尺以上; 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是否在 1 公尺以上。 (二)檢討自然通風設施之有效通風面積: 依公式 Av≧0.05Af ---公式 4-1 其中 Av:為窗戶或開口有效通風面積(m2) Af:為該居室樓地板面積(m2) (三)當 Av<0.05Af 時,應設置自然通風設備。 (四)檢討自然通風設備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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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風口之位置應設置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下部分,並 開向與空氣直接流通之空間。 2.排風口之位置應設於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並經常開 放。 3.向鄰地或鄰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之相對部份,裝 設廢氣排出口,其距離境界線或相對之水平淨距離應在 2 公尺以上。 (五)檢討排風管之有效斷面積: 依公式 Av≧Af / 250√h ---公式 4-2 其中 Av:為排風管之有效斷面積(m2) Af:為居室樓地板面積(m2) h:為進風口中心量至排風管頂部出口中心之高度(m) (六)檢討進風口及排風口之有效斷面積: 進 風口及排風口有效面積不得小於排風 管之有效斷面積。 (七) 檢討自然通風設備之構造: 1.自然通風設備之進風口、排風口及排風管道應具有防雨、防 蟲作用。 2.排風管道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儘可能豎立並直通於戶外。 五、推論: 本階段是超越既有資料個別意義(歸結)的更上一層聯結。本研 究 主 要 是 就 「 營 建 資 訊 系 統 化 觀 點 」 進 行 居 室 空 間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與 設 備 之 推 論 , 以 利 於 營 建 資 訊 分 類 與 編 碼 系 統 之 建 立,說明如下: (一)從營建資訊系統化觀點進行自然通風設施推論: 居室空間所需之自然通風設施(窗戶或開口),與其他物件之 關係,如表 4-2 所示,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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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案例模擬 1.本幢自然通風設施與他幢自然通風設施之關係: 同一幢建築物內相對部份之外牆開設門窗、開 口,其相對水 平淨距離在 2 公尺以上;僅一面開設者,其水平淨距離在 1 公尺以上。 2.自然通風設施與樓地板之關係: 門窗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 Av≧0.05Af。 表 4-2 自然通風設施之營建資訊系統化 物 件 項 目 系 統 計 算 公 式 居 室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1.位置 兩 面 開 設 者 , 其 水 平 淨 距 離(D)在 2 公尺以上 D≧2(公尺) 一 面 開 設 者 , 其 水 平 淨 距 離(D)在 1 公尺以上 D≧1(公尺) 2.有效通風面積 居 室 窗 戶 或 開 口 有 效 通 風 面 積 (Av)不 得 小 於 該 室 樓 地 板 面 積(Af)百分之五 Av≧0.05Af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二)從營建資訊系統化觀點進行自然通風設備推論: 居 室 空 間 所 需 之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 與 其 他 物 件 之 關 係 , 如 表 4-3 所示,說明如下: 1.進風口與排風口與其他物件之關係: (1)進風口之位置應設置於天花板高度 1/2 以下部分。 (2)排風口之位置應設於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 (3)向鄰地或鄰幢建築物,或同一幢建築物內之相對部份,裝 設廢氣排出口,其距離境界線或相對 之水平淨距離應在 2 公尺以上。 2.有效斷面積與其他物件之關係: (1)自然通風設備之排風管有效斷面積 Av≧Af / 250√h。 (2)進風口及排風口有效斷面積,不得小於排風管之有效斷面 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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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自然通風設備之營建資訊系統化 物 件 系 統 項 目 計 算 公 式 居 室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1.進風口及排風 口 位 置 進 風 口 之 位 置(h1)應設置於天花板高度(H)1/2 以 下 部 分 h1≦H/2 排 風 口 之 位 置(h2)應設於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 h2≧H-0.8 2.排風管有效斷 面 積 Av≧Af / 250√h 自 進 風 口 中 心 (h1)量 至 排 風 管 頂 部 出 口 中 心 (h2)之 高 度(h) h=h2-h1 3.進 風 口 及 排 風 口 之 有 效 面 積 進 風 口 有 效 面 積(Av1) 及 排 風 口 有 效 面 積 (Av2) 不 得 小 於 排 風 管 之 有 效 斷 面 積(Av)。 Av1≧Av且 Av2≧Av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六、目標情境與定義: 本 階 段 主 要 是 延 續 上 階 段 之 推 論 , 進 行 目 標 情 境 與 定 義 的 操 作 , 主 要 藉 由 複 合 設 施 、 實 體 、 樓 層 、 區 域 、 空 間 、 類 型 、 元 件 及 系 統 等 類 別 進 行 目 標 情 境 的 定 義 , 以 利 建 立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與 設 備的營建資訊分類與編碼原則,如表 4-4 所示,分別說明如下: (一) 複合設施:文教區(學校)(10-05Sc)。 (二) 實體:國中校舍(11-D4)。 (三) 樓層:地面 1 層樓(12-F001)。 (四) 區域:教學區域(13-01)。 (五) 空間:非開放非密閉之室內空間(14-04)。 (六) 類型: 如表 4-4。 (七) 元件:如表 4-4。 (八) 系統:如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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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設計與案例模擬 表 4-4 自然通風設施設備的目標情境與定義 編 號 定 義 目 標 情 境 10 複 合 設 施 文 教 區(學 校 )(10-05Sc) 11 實 體 國 中 校 舍(11-D4) 12 樓 層 地 面 層 一 樓(12-F001) 13 區 域 教 學 區 域(13-01) 14 空 間 非 開 放 非 密 閉 之 室 內 空 間(14-04) 20 類 型 自 然 通 風 設 施 (01)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02) 內 部 裝 修 (10) 結 構 體 (11) 21 元 件 開 口 (01) 窗 戶 (02) 進 風 口 (01) 排 風 口 (02) 排 風 管 (03) 天 花 板 (01) 樓 地 板 (01) 31 系 統 AV1≧0.05Af D≧2(或 1) h1≦ H/2 Av1≧ Av h2≧ H-0.8 Av2≧ Av Av≧ Af / 250√h h=h2-h1 H Af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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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自然採光案例模擬

本 章 節 主 要 是 運 用 目 標 陳 述 與 問 題 界 定 、 思 考 方 向 、 重 點 提 取 、 歸 結 、 推 論 、 目 標 情 境 及 定 義 等 步 驟 , 針 對 居 室 自 然 採 光 法 規檢討與營建資訊分類編碼,進行案 例模擬,說明如下: 一、目標陳述與問題界定: 針對都市計畫文教區,鄰幢距離在 2 公尺以上之 1 層樓獨棟 防火構造居室空間(國中教室),進行自然採光模擬,以判定該 空間之自然採光設施 是否合乎建築技術規則規定? 二、思考方法: 假設在自然採光情況下,確 認該居室(以國中教室為例)之自然 採 光 設 施 是 否 合 乎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規 定 ? 若 否 , 則 應 修 正 該 居 室之自然採光設施。 三、重點提取: (一) 計算居室窗戶或開口是否在有效採光範圍: 1 . 設 有 居 室 建 築 物 外 牆 高 度 ( H ) 與 自 該 部 份 至 其 面 臨 鄰 地 境 界 線 或 同 一 基 地 內 之 他 幢 建 築 物 或 同 一 幢 建 築 物 內 相 對部份(如天井)水平距離(D)之比,不得大於表 4-5 之規定: 表 4-5 個別土地使用分區之有效採光範圍 項 次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H/D 1. 住 宅 區 、 行 政 區 、 文 教 區 4/1 2. 商 業 區 5/1 資 料 來 源:內 政 部 ,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設 施 編 第 42 條 , 2019。 2.上 述 外 牆 鄰 接 道 路 或 鄰 接 深 度 6 公 尺 以 上 之 永 久 性 空 地 者,免自境界線退縮,且開口應視為 有效採光面積。

數據

表 4-3 自然通風設備之營建資訊系統化  物 件 系 統 項 目 計 算 公 式 居 室 自 然 通 風 設 備 1.進風口及排風 口 位 置 進 風 口 之 位 置 (h 1 )應設置於天花板高度(H)1/2 以 下 部 分  h1≦H/2排 風 口 之 位 置(h2 )應設於天花板下 80 公分範圍內h2≧H-0.82.排風管有效斷   面 積Av≧Af / 250√h 自 進 風 口 中 心  (h1)量 至 排 風 管 頂 部 出 口 中 心 (h2 )之 高度(h)    h=h2-h1 3.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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