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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學生無窮小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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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系學生無窮小概念研究

詹勳國

1

* 顏翠琳

2 1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數學系 2私立及人小學

摘 要

本 研 究 參 考 2010 年的 一 篇 論文 〈 大 學 生非 標 準 無 窮概 念 , 譯 自 Nonstandard Student Conceptions About infinitesimals〉,修 改該 研 究 的 問卷 題 目 作 為研 究 工 具,測 驗 了 某 大學 數 學 系 一 、 二 年 級 學 生 , 收 集79 份 有效 問 卷 , 並選 取 6 位 進行 半 結 構 訪談 。 訪 談 後依 個 案 問 卷 表 現、訪 談 內 容、以 及 研 究 札 記 進 行 分 析。研 究 發 現:雖 然 已 經 學 過 微 積 分 的 無 窮 小 觀 念,但 是 大 部 分 學 生 仍 然 以 類 似 萊 布 尼 茲 對 無 窮 小 的 想 法 填 答,無 窮 小 迷 思 普 遍 存 在, 仍 然 使 用 直 觀 想 法 說 明 無 窮 小 概 念,靠 直 觀 學 習 可 能 是 助 力 也 可 能 是 阻 力。雖 然 學 生 高 中 時 都 學 過 0. 9 1,但是大部分學生都認為它們不相同,仍然使用直觀回答問題。體會「 認 知 衝 突 」並 有 動 機 澄 清 它 是 學 習 抽 象 概 念 的 重 要 過 程。學 生 的 迷 思 有:「 存 在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數 字 」、「 存 在 二 個 無 窮 接 近 的 數 字 」、「 無 窮 小 平 方 後 便 更 小 」、「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可 以 被 計 算 」。學 生 可 以 分 類 成「 自 明 」、「 衝 突 自 清 」、「 衝 突 它 清 」、「 衝 突 未 清 」、 「 未 明 未 清 」五 類。最 後,建 議 大 學 數 學 系 老 師 能 反 思 這 個 結 果,教 學 中 適 當 的 讓 學 生 產 生 認 知 衝 突 , 再 利 用 學 生 「 自 清 」 與 「 它 清 」 , 增 加 成 功 學 習 機 會 。 關 鍵 詞 : 大 學 數 學 系 學 生 、 無 窮 小 、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壹、緒論

國 內 外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學 生 都 要 修 習 微 積 分 , 數 學 系 微 積 分 課 程 內 容 分 成 「 概 念 性 知 識 」與「 程 序 性 知 識 」,比 較 非 數 學 系 微 積 分 課 程 , 數 學 系 課 程 特 別 強 調 「 概 念 性 知 識 」。學 習 遇 到 第 一 個 困 難 概 念 是 無 窮 小 概 念 , 微 分 就 建 構 在 無 窮 小 比 率 的 的 極 * 為本 文 通 訊 作者 限(

-

),這 跟 過 去 學 生 學 習 的 教 材 全 然 不 同。然 而 什 麼 是「 無 窮 小 」,從 牛 頓 與 萊 布 尼 茲 開 始 使 用 微 積 分 做 為 工 具 後 , 數 學 家 仍 花 了 數 百 年 才 全 然 了 解 。 因 此 , 探 索 與 討 論 數 學 系 大 學 生 對 於 「 無 窮 小 」 (infinitesimal)相 關 概 念 與發 展 有 其 意義 與 重 要 性 。 美 國 《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期 刊 , 譯 自 Journal for Research in Mathem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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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ucation》是 國際 有 關 數 學教 育 最 有 影響 力 的 期 刊 之 一,2010 年 刊 載一 篇 研 究〈 大 學 生 非 標 準 無 窮 概 念 , 譯 自 Nonstandard Student Conceptions About infinitesimals, 縮 寫 NSCI〉, 內容 深 刻 探 討美 國 修 習 微積 分 課 程 大 學 生 對 於 「 無 窮 小 」 相 關 概 念 的 研 究,Ely( 2010)教授 使 用個 案 研 究 法, 先 以 問 卷 測 驗233 位修 習 過微 積 分 的 大學 生 , 從 中 選 取6 名學 生 進 行深 度 訪 談 ,收 集 大 學 生 的 想 法 , 主 要 問 題 環 繞 數 線 上 無 窮 小 、 無 窮 量 與 距 離 的 相 關 概 念 , 再 和 萊 布 尼 茲、與 羅 賓 森(Robinson)的 非 標 準無 窮 小 概 念 做 比 較 。 該 研 究 發 現 受 訪 學 生 普 遍 上 存 在 「 無 窮 小 」迷 思 概 念,「 幾 乎 」可 以 自 行 一 格 的 解 釋 數 線 的「 無 窮 小 」,並 努 力 以 直 觀 思 維 符 合 數 學 邏 輯 的 產 生 無 窮 小 概 念 , 最 後 探 討 學 生 思 維 和 早 期 數 學 家 的 思 維 間 的 關 係 。 巧 合 的 是 , 早 期 數 學 家 也 有 類 似 目 前 被 研 究 大 學 生 的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概 念 的 掙 扎 。 研 究 發 現 大 學 生 的 無 窮 小 概 念 和 正 確 的 概 念 差 距 頗 大 , 若 是 僅 僅 將 它 視 為 迷 思 概 念 或 錯 誤 的 概 念 , 而 想 盡 辦 法 補 救 修 改 , 那 麼 就 會 失 去 一 個 重 要 的 反 思 機 會 , 學 校 老 師 應 當 重 新 審 視「 大 學 生 如 何 學 習 」,並 進 而 進 而 精 進 教 學 。 「 如 何 學 抽 象 概 念 ? 」,依 照「 皮 亞 傑 」 的 理 論( 張 春 興、1991),達 到 認知 歷 程平 衡 的 兒 童 接 收 的 訊 息 與 其 既 有 的 基 模 不 協 調,會 導 致 認 知 衝 突「 失 衡 」,接 著 會 自 發 驅 策 自 己 藉 由 同 化 來 重 建 平 衡 , 進 而 調 適 賦 予 個 體 具 有 更 高 的 適 應 性( 抽 象 概 念 ), 研 究 者 相 信 自 我 澄 清 「 認 知 衝 突 」 是 學 習 抽 象 概 念 的 重 要 方 式 。 數 學 資 優 或 天 才 有 許 多 特 徵 與 分 辨 的 方 法 , 研 究 者 從 Cox (1926) 的 個 案 中 , 整 理 一 個 由 自 發 的 三 階 段 內 在 程 序 來 判 斷,分 別 是「 自 問 」、「 自 解 」、「 自 明 」,個 體 不 假 他 人 影 響 可 以 獨 立 思 考 完 成 這 個 過 程 被 視 為 數 學 資 優 。 透 過 「 認 知 衝 突 」 與 「 自 明 」 這 二 個 面 向 , 本 研 究 嘗 試 除 了 了 解 大 學 生 無 窮 小 概 念 研 究 , 還 進 一 步 分 類 抽 象 學 習 五 個 群 組 : 「 自 明 」 族 : 學 到 這 段 就 能 思 考 正 確 的 意 義 。 「 衝 突 自 清 」 族 : 認 知 到 觀 念 錯 誤 , 然 後 藉 由 自 己 釐 清 到 可 以 思 考 正 確 意 義 。 「 衝 突 它 清 」 族 : 認 知 到 觀 念 錯 誤 , 然 後 藉 由 任 何 『 教 學 』 方 式 到 可 以 思 考 正 確 意 義 。 「 衝 突 未 清 」 族 : 認 知 到 觀 念 錯 誤 , 無 法 釐 清 正 確 意 義 。 「 未 明 未 清 」 族 : 一 直 保 有 不 正 確 直 觀 , 未 認 知 與 未 有 動 機 思 考 到 觀 念 錯 誤 。 了 解 無 窮 小 概 念 與 大 學 生 數 學 思 維 這 個 議 題 的 重 要 性 , 與 受 到 NSCI 此 篇 論文 的 啟 發 , 我 們 選 擇 收 集 與 分 析 數 學 系 一 、 二 年 級 學 生 無 窮 小 相 關 概 念 , 先 對 數 學 系 學 生 進 行 普 測 , 得 到 基 本 架 構 與 數 據 , 再 從 中 選 取 重 要 個 案 進 行 訪 談 , 分 析 相 關 概 念 的 前 因 後 果 , 再 以 迷 思 概 念 理 論 分 析 建 立 理 論 。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探 討 數 學 系 學 生 對 於 數 學「 無 窮 概 念 」 為 何 。 二 、 比 較 數 學 系 學 生 與 萊 布 尼 茲 對 於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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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 」 直 觀 的 差 異 。 三 、 探 討 數 學 系 學 生 對 於 「 無 窮 多 」、「 實 數 的 性 質 」、「 無 窮 小 數 」 及 「 無 窮 處 理 的 性 質 」 的 數 學 直 覺 。 四 、 數 學 系 學 生 抽 象 學 習 「 自 明 」、「 衝 突 自 清 」、「 衝 突 它 清 」、「 衝 突 未 清 」、「 未 明 未 清 」 五 群 組 的 分 類 。

貳、文獻探討

人 類 從 許 多 具 體 的 例 子 中 , 將 「 共 通 性 」抽 象 出 來,經 過 命 名 得 到「 一 階 概 念 」, 例 如 , 從 眾 多 可 以 「 坐 」 的 實 物 中 , 抽 象 出 「 椅 子 」 概 念 。 接 著 , 從 許 多 「 一 階 概 念 」 中 , 將 「 共 通 性 」 抽 象 出 來 , 經 過 命 名 得 到「 二 階 概 念 」,例 如,從 桌 子、椅 子 … 等 概 念 中 形 成「 家 具 」概 念( 陳 澤 民,1997)。 數 學 概 念 的 形 成 也 是 如 此,從 許 多【&&&】、 【***】 … 的 集 合 經 驗 中 , 將 共 通 的 「 量 」 概 念 抽 象 出,再 符 號 化 與 命 名「3」代 表集 合 之 中 隱 藏 的 數 字 概 念 , 依 此 類 推 形 成 自 然 數 概 念 , 接 著 類 似 過 程 發 展 整 數 概 念 與 有 理 數 概 念 , 再 經 過 一 階 階 抽 象 的 程 序 , 進 而 形 成 複 雜 且 困 難 的 數 學 概 念 。 將 共 通 性 抽 象 出 來 的 一 個 機 制 之 一 是 「 直 觀 」,通 過「 直 觀 」的 引 導,可 以 察 覺 到 某 種 一 致 性 或 相 關 性 的 關 聯 , 進 而 構 成 數 學 上 新 的 概 念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之 數 學 學 習 領 域 的 基 本 理 念 ( 教 育 部,2008)指 出:「 學 習 數 學時,一 般 重視 的 是 觀 念 和 演 算 , 但 學 生 的 數 學 經 驗 ( 或 數 學 感 覺 ) 的 培 養 卻 是 同 等 重 要 的 , 利 用 學 生 的 前 置 經 驗( 或 感 覺 ),這 種 數 學 的 經 驗 ( 或 感 覺 ) 就 是 數 學 的 直 覺 或 直 觀 」。 但 是 直 觀 可 能 伴 隨「 迷 思 概 念 」,意 指 模 糊 的 、 不 完 全 的 、 重 複 的 錯 誤 的 理 解 某 件 事 所 產 生 的 概 念 , 陳 玉 玲(2000)綜 合 許 多 學 者 看 法 , 將 迷 思 概 念 的 形 成 因 素 歸 納 為:「 認 知 發 展 層 次、學 校 教 學、個 人 直 觀 及 日 常 用 語、社 會 情 境 」,學 生 在 認 知 發 展 的 迷 思 概 念 , 可 能 受 到 學 校 教 師 、 長 輩 、 同 儕 影 響 、 個 人 直 觀 , 或 甚 至 是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等 影 響 。 如 此 一 來 , 迷 思 概 念 主 要 是 由 學 習 者 本 身 與 教 育 及 環 境 相 互 影 響 造 成 而 產 生 。 鍾 聖 校 (1994) 歸 納 迷 思 概 念 具 有 的 以 下 特 質 : 過 程 性 、 不 完 備 性 、 非 正 統 性 、 思 考 性 、 個 別 性 、 普 遍 性 、 不 穩 定 性 、 頑 固 性 。 許 多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抽 象 概 念 學 得 不 好 , 通 常 是 因 為 學 生 自 己 建 構 出 來 的 迷 思 概 念 難 以 改 變 所 導 致 ( 邱 美 虹 , 1993;Carey, 1985;Hewson, 1981)。有 些 學 生 學 習 前 就 已 經 擁 有 許 多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念 , 甚 至 抗 拒 新 的 或 正 確 的 概 念 。 無 論 國 內 外 , 讓 學 生 擁 有 正 確 的 「 數 線 」 概 念 都 是 數 學 教 育 追 求 的 目 標 之 一 , 從 12 國 教 課 程 設 計 與 各 式 各 樣 的 教 科 書 也 可 以 得 到 充 分 的 佐 證 , 實 數 的 集 合 剛 好 與 數 線 上 所 有 的 點 對 應 , 有 各 式 各 樣 的 分 類 , 例 如 : 自 然 數 、 全 數 、 整 數 、 分 數 、 小 數 、 無 理 數...等 , 這 些 數 都 可 以 在 數 線 上 找 到 對 應 的 位 置 。 但 是 「 無 窮 小 」 呢 ?

一、「標準無窮小概念」:

數 線 上 「 無 窮 小 」 與 「 無 窮 大 」 並 不 是 一 個 實 數 , 而 是 一 個 概 念 , 因 此 不 能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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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一 般 的 四 則 運 算 。 但 是 導 數 ( 微 分 ) 是 「 無 窮 小 比 率 的 的 極 限 」,數 學 的 發 展 逼 迫 數 學 家 要 找 出 「 無 窮 小 」 的 正 確 定 義 , 使 得 可 以 進 行 合 理 合 法 的 運 算 , 數 學 基 本 要 求「 嚴 謹 」與「 一 致 性 」。因 此,「 無 窮 小 」 就 是「 你 要 多 小,我 都 可 以 安 排 多 小 」,進 而 至 「 比 任 何 一 個 正 實 數 都 小 」, 例 如 :

0

1

lim

x

x 意 義 是 對 於 任 何 正 實 數

「 要 多 小 」 都 可 以 安 排 對 應 實 數 M , 使 得 對 所 有

M

x

|

1

|

x

「 有 多 小 」,因 此 極 限 為 0。 「 無 窮 大 」 就 是 「 你 要 多 大 , 我 都 可 以 安 排 多 大 」,進 而 至「比 任 何 一個 自 然 數 都大 」。 0....1 中 的 第 1 個 點是 小 數點 , 接 著 「...」 符 號 容 易 誤 導 思 考 , 它 代 表 依 此 類 推 , 無 窮 無 盡 延 伸 , 它 讓 人 產 生 不 正 確 的 直 覺 , 進 而 有 不 適 當 的 演 算 。 高 中 所 有 學 生 都 學 過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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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證 明,然 而 當 下 學 生 是 否 進 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making sense)? 之 後 留 存 的 概 念 是 如 何 ? 本 研 究 的 問 卷 問 題 與 訪 談 問 題 將 圍 繞 這 個 概 念 出 發 。

二、「非標準無窮小概念」

( 一 ) 為 了 使 用「 導 數 」,萊 布 尼 茲 於1684 年 發 展 一 套 計 算 無 窮 小 的 代 數 法 則 , 他 認 為 有 無 窮 多 個 無 窮 小 , 有 無 窮 多 個 無 窮 大 , 無 窮 多 個 無 窮 小 對 應 到 無 窮 大 倒 數 的 實 數 倍(Ely,2010), 當 時 有 一 些 數 學 家 提 出 質 疑 , 但 萊 布 尼 茲 無 法 回 答 , 類 似 雖 然 不 懂 自 行 車 原 理,但 是 仍 有 效 率 的 騎 乘 它。 萊 布 尼 茲 定 義 詳 細 的 計 算 規 則 , 例 如:無 窮 小 乘 有 限 數 字 等 於 無 窮 小, 有 限 數 字 除 以 無 窮 大 等 於 無 窮 小 , 有 限 數 字 加 無 窮 小 等 於 有 限 數 字 , ( 有 限 數 字 1+無 窮 小 )除 以( 有限 數 字 2+無 窮 小 )大 約等 於( 有 限數 字 1﹞ /除﹝ 有 限數 字 2) 。 布 尼 茲 認 為 無 窮 理 論 將 會 引 入 一 個 理 想 的 數 或 是 可 以 用 來 解 釋 說 明 的 數 , 其 中 包 含 無 窮 大 和 無 窮 小 數 , 但 之 後 並 沒 能 有 系 統 、 合 理 的 發 展「 理 想 數 」。萊 布 尼 茲 引 入 無 窮 小 量 來 做 思 考 及 計 算 工 具 , 知 道 無 窮 小 有 雙 重 性 格 , 既 是 可 以 小 到 為 0,但 又 不 是 0,無 法 明 確定 義 出 這 概 念(Ely,2010)。一 百 多年 後 數 學 家 才 正 確 的 釐 清 概 念 ,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是 概 念 不 是 實 數 , 無 法 像 一 般 數 字 運 算 , 必 須 透 過 極 限 與 收 斂 概 念 運 作 (Kline,2004)。 ( 二 )1960 年 Robinson 為了 解 釋 萊 布尼 茲 的 「 無 窮 小 」 而 發 展 新 理 論 , 這 個 系 統 稱 為「 非 標 準 分 析 學 」( Non-Standard Analysis),稱 作「 非 標 準 」 因 為 「 不 是 數 學 系 統 認 可 的 」、「 不 真 實 存 在 實 數 線 上 」、「 是 理 想 元 素 或 虛 構 物 」、… 無 論 如 何 不 切 實 際, 但 卻 符 合 一 般 人 直 觀 , 足 以 解 釋 萊 布 尼 茲 對 於 「 無 窮 小 」 觀 點 。 更 重 要 的 是 提 供 一 個 「 幾 乎 」 符 合 數 學 邏 輯 一 致 性 的 完 備 分 析 系 統 , 可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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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 公 式 化 、 論 證 、 與 特 徵 化 致 微 分 一 階 後 都 正 確 的 分 析 論 證 。

Robinson 創 立 一 個 新 名 詞 「 超 實 數 」 (Hyper Real Number) , 包含 一 般 實 數和 「 無 窮 小 」,而「 無 窮 小 」的 定 義 基 本 上 和 萊 布 尼 茲 一 樣 , 正 是 無 窮 小 比 任 何 實 數 都 小 的 數 , 但 比0 大; 同 理 ,負 無 窮 小 是比 所 有 負 實 數 都 大 的 數 , 但 比 0 小 。 「Robinson 運 用無 窮 小 概 念,足以 說 明兩 超 實 數 無 窮 接 近 的 意 思 , 亦 即 兩 者 的 差 是 無 窮 小 , 超 實 數 可 以 計 算 , 就 像 普 通 實 數 一 樣 」,目 的 是 為 了 建 立 一 套 嚴 謹 滿 足 數 學 規 範 使 用 無 窮 小 分 析 理 論 。 趙 學 信 與 翁 秉 仁 於2004 年 翻 譯的〈 數 學:確定 性 的 失 落, 譯 自Mathematics: the loss of certainty〉的 第9 章、第 353 頁 與 357 頁 有詳 細 的 說 明。 非 標 準 分 析 學 不 是 主 流 的 數 學 , 只 有 少 數 的 數 學 家 加 入 , 可 以 直 接 的 應 用 是 提 供 一 個 接 近 一 般 人 直 覺 的 系 統 , 使 得 容 易 說 明 部 分 的 微 積 分 理 論(Henle& Kleinberg, 1979; Keisler, 1986, 2007),以及 在 機 率論 得 到 新 的 理 論(Albeverio, Fenstad, Hoegh-Krohn, & Lindstrom, 1986)。 然 而 , 大 部 分 「 菁 英 」 數 學 家 帶 著 奇 異 的 眼 光 , 看 待 這 個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概 念,甚 至 冷 嘲 熱 諷 它, 提 出 一 個 自 由 心 證 的 「 問 題 」:「 為 何 讓 學 生 學 一 個 符 合 他 們 直 觀 但 錯 誤 的 觀 念 ? 」, 「 有 正 確 、 標 準 、 有 系 統 的 可 以 學 , 為 何 要 遷 就「 直 覺 」而 學 非 標 準 的 概 念 」,因 此 「 教 育 理 念 」 存 在 著 極 大 的 爭 議 。 雖 然 如 此 , 因 為 非 常 高 比 例 的 學 生 都 使 用 「 非 標 準 」 概 念 回 答 , 所 以 深 入 探 討 學 生 的 思 考 歷 程 與 產 品 有 教 學 與 教 育 的 重 要 意 義 。 Ely( 2010)提 供有 利 的 證 據,顯 示 學 生 自 然 生 成 的 迷 思 概 念 和 萊 布 尼 茲 一 開 始 對 「 無 窮 小 」 發 展 思 考 非 常 相 似 , 即 使 經 過 學 習 , 學 生 仍 帶 著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概 念 回 答 問 題 , 若 是 僅 僅 視 學 生 想 法 「 不 正 確 」 就 太 可 惜 , 應 該 更 深 入 了 解 人 類 是 如 何 學 習 , 如 何 形 成 概 念 , 若 是 輕 忽 這 部 分 , 高 等 教 育 不 會 持 續 進 步 。 結 果 建 議 教 學 時 可 以 介 紹 萊 布 尼 茲 對 於 無 窮 小 概 念 非 標 準 的 思 考 , 讓 學 生 理 解 重 要 的 數 學 家 有 有 類 似 的 掙 扎 , 學 生 或 許 可 以 從 中 學 習 到 更 多 。

參、研究設計與方法

本 研 究 目 的 是 了 解 數 學 系 學 生 無 窮 小 相 關 概 念 並 建 立 理 論。研 究 順 序 先 量 後 質, 以 無 窮 概 念 問 卷 普 測,接 著 選 取 訪 談 對 象, 再 進 行 個 案 訪 談 資 料 蒐 集 , 最 後 以 紮 根 理 論 做 為 基 礎 聚 焦 結 論,屬 於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在 明 確 目 標 下,著 重 資 料 分 析 與 建 立 理 論。 Strauss(1987)與 Strauss & Corbin(1990) 完 備 此 理 論 , 補 充 了 質 性 研 究 過 去 只 偏 重 經 驗 的 傳 授 與 技 巧 的 訓 練 , 並 提 供 了 一 套 明 確 有 系 統 的 策 略 。 紮 根 理 論 被 認 為 是 質 化 方 法 中 最 科 學 的 一 種 之 一 , 遵 循 科 學 原 則 、 假 設 驗 證 、 比 較 原 則 及 理 論 建 立 (Hammersley,1989)。因 此,研 究 者 將蒐 集 的 資 料 統 計 、 整 理 且 綜 合 分 析 , 藉 由 明 確 、 有 系 統 及 具 有 科 學 嚴 謹 的 程 序 技 術 , 藉 由 晤 談 瞭 解 想 法 。 換 言 之 , 先 讓 研 究 對 象 回 答 設 計 好 的 問 卷 , 開 始 思 考 受 訪 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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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 小 概 念 是 什 麼 , 再 根 據 研 究 對 象 在 問 卷 的 表 現 加 以 進 行 後 續 晤 談 分 析 。 藉 由 資 料 蒐 集 並 從 中 發 展 理 論 概 念 引 導 成 為 理 論 化 (theorizing),理 論 化 的 工 作,所 涵 蓋 的 不 只 是 構 想(conceiving)或 直 覺的( intuiting) 想 法,同 時 更 將 概 念 型 塑 成(formulating) 邏 輯 的 、 系 統 性 的 、 和 解 釋 性 的 架 構 (Strauss & Corbin,2001)。

本 研 究 對 某 大 學 數 學 系 一 、 二 年 級 , 進 行 無 窮 概 念 問 卷 測 驗 。 測 驗 時 間 於 上 學 期 期 末 , 一 年 級 學 生 微 積 分 進 度 已 經 學 完 微 分 , 二 年 級 學 生 正 在 修 習 高 等 微 積 分 。 分 析 整 理 問 卷 後 選 取 學 生 接 受 訪 談 。 晤 談 內 容 、 題 目 、 難 度 與 問 卷 相 似 , 採 用 半 結 構 晤 談 方 式 , 每 次 晤 談 時 間 約20 到 30 分 鐘 。 參 考 NSCI 論 文內 容 製 作 「數 學 無 窮 概 念 問 卷 作 為 研 究 工 具 , 問 題 如 下 :

一、請在()內填寫○或

X。

( )實 數線 上,是 否 可 以 找到 彼 此 碰 觸的 不 同 兩 點 ? ( )實 數線 上,是 否 可 以 找到 無 限 接 近的 不 同 兩 點 ? ( )

0

.

9

是 否 等 於 1? ( )是 否 在

0

.

9

與 1 之 間 存 在 任何 有 理 數 ? ( ) 是 否

0

.

3

等 於

3

1

二 、 請 用 敘 述 方 式 寫 下 你 的 答 案 或

想法。

( 一 ) 是 否 可 以 比 較 0.000…1 與 0.000… 01 大 小 ?( 其 中… 表 示 有 無窮 多 個 0) ( 二 )

1

000

.

0

1

將 會 得 到 什 麼 ? ( 其 中 … 表 示 為 無 窮 多 個 0) ( 三 )如 果 妳 把 0.000…1 平 方將 會 得到 什 麼 ? ( 其 中 … 表 示 為 無 窮 多 個 0) ( 四 ) 是 否 能 提 供 一 個 例 子 , 兩 個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彼 此 但 不 接 觸 ? 本 研 究 以 微 積 分 成 績 將 學 生 分 為 高 中 低 三 個 部 分 , 每 一 組 取 2 位晤談 1 位 女生 與 5 位男 生 。 晤談 結 束 後 將錄 音 所 獲 得的 資 料 轉 譯 成 逐 字 稿 再 對 資 料 分 析 的 編 碼 工 作 , 每 份 晤 談 個 案 的 逐 字 稿 將 依 序 註 明 : 標 題 ( 研 究 對 象 的 標 號 )、 晤 談 時 間 等 。 從 訪 談 者 身 上 所 得 到 的 資 料 , 不 見 得 是 全 然 正 確 , 本 研 究 建 構 信 度 的 原 則 使 用 三 角 檢 正 、 參 與 者 檢 核 、 同 儕 審 視 、 敦 實 敘 寫、與 外 部 查 核 五 種( 潘 慧 玲,2003), 去 檢 視 每 一 筆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 不 會 讓 資 料 的 真 偽 影 響 到 真 正 判 讀 的 結 果 , 然 後 透 過 邏 輯 性 的 辯 證 , 去 找 尋 背 後 的 真 相 , 而 不 至 於 產 生 錯 誤 的 結 果 。 效 度 方 面 採 用 效 度 即 語 言 ∕ 文 本、與 效 度 即 標 準( 潘 慧 玲, 2003) 來 要 求 自 己 , 不 要 被 自 己 所 預 設 的 立 場 所 限 制 , 接 納 與 合 理 分 析 每 一 個 得 到 的 回 答 。 本 研 究 晤 談 者 同 時 是 微 積 分 數 學 解 題 助 教,每 周 二 個 晚 上 7-9 點 接受 學 生 詢 問, 學 生 可 以 在 微 積 分 自 修 室 做 作 業 , 有 問 題 隨 時 向 助 教 求 助 , 學 生 熟 悉 晤 談 者 , 因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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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可 以 清 楚 掌 握 學 生 思 考 精 準 聚 焦 研 究 內 容 。

肆、結果分析與討論

一、基本資料與是非題分析

本 研 究 回 收 有 效 「 數 學 無 窮 」 概 念 問 卷79 份,包 括 男 生 60 名 與 女 生 19 名,以 及 一 年 級 41 位與 二年 級 38 位, 透 過基 本 的 統 計 分 析 可 知 男 生 與 女 生 、 一 二 年 級 、 微 積 分 成 績 高 中 低 與 數 學 無 窮 概 念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有 關 是 非 題 的 結 果 如 表 1。 有 三 位 受 測 者 全 部 答 對 , 他 們 學 這 內 容 時 , 是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 屬 於 「 自 明 」 族 群 。 其 他 學 生 最 好 在 某 個 時 機 告 訴 他 們 的 無 窮 概 念 存 在 迷 思 , 需 要 再 釐 清 , 一 個 方 法 是 產 生「 認 知 衝 突 」,讓 學 生 重 新 思 考。 第 一 題 答 對 率82%,第 二 題 87%答 錯,造 成 第 一 題 的 答 對 率 高 與 第 二 題 的 迷 思 可 能 來 自 二 個 直 觀,小 學 一 開 始 學 生 學 習「0 至 9 」,接下 來 發 展正 整 數,這 帶 來數 字「 離 散 」 的 概 念 與 直 觀 。 之 後 , 加 上 分 數 與 小 數 概 念 發 展 , 二 數 相 加 除 二 , 任 何 2 點都 存 在 中 間 點 , 直 觀 上 可 以 取 無 窮 多 次 的 中 間 點 , 最 後 就 得 到 無 限 接 近 的 不 同 兩 點 , 而 這 就 是 非 標 準 想 法 , 之 後 晤 談 與 紙 筆 收 集 資 料 都 有 呼 應。美 國 的 受 測 者 也 有 83% 的 學 生 有 類 似 的 非 標 準 想 法 , 這 和 萊 布 尼 茲 的 想 法 一 致 , 雖 然 兩 邊 受 測 學 生 都 學 過 微 積 分 , 但 是 多 數 學 生 對 於 數 學 無 窮 概 念 仍 然 是 模 糊 不 清 , 靠 直 觀 學 習 可 能 是 助 力 也 可 能 是 阻 力 。 透 過 紮 根 理 論 分 析 聚 焦 這 向 度 理 論 , 同 時 再 根 據 研 究 對 象 問 卷 的 表 現 , 加 以 進 行 後 續 晤 談 分 析 , 藉 由 資 料 蒐 集 並 從 中 發 展 理 論 概 念,加 入 鍾 聖 校(1994) 討 論 迷 思 概 念 特 質 分 析 , 引 導 成 為 理 論 。 是 非 題 3-5 題 檢驗 的 數 學 概念 是 相 似 的 , 學 生 回 答 結 果 呈 現 一 致 , 大 約 一 半 的 學 生 答 對,雖 然 高 中 都 學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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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

代 數 證 明,但 是 一 半 的 學 生 直 觀 上 卻 認 為0.999... 差 「 非 常 小 一 點 點 」 到 1, 因 此 永 遠 不 會 「 收 斂 」到 1,因 此 不 會 相 等,而 這 之 間存 在 許 多 數 字 。 另 外 一 個「 衝 突 」是 他 們 理 解

3

1

3

.

0

, 等 式 二 邊 乘 3 就 是

0

.

9

1

,即 使 知 道 這 事 實 , 部 分 受 測 者 仍 認 為 這 之 間 存 在 許 多 有 理 數 。 其 實 , 晤 談 時 有 一 位 學 生 提 到 這 個 關 係 。 表 1、 是 非 題 答 題 統 計 第 1 題 第 2 題 第 3 題 第4 題 第 5 題 正 確 答 案 非 非 是 非 是 答 對 率 75/79=82% 10/79=13% 33/79=42% 39/79=49% 45/79=57%

(8)

二、簡答題

( 一 ) 是 否 可 以 比 較 0.000…1 與 0.000… 01 大 小 ?採 開 放式 回 答,學 生 有 多 元 的 想 法 : 表 2、 比 較 0.000…1 與 0.000…01 大 小 回 答 表 答 一 實 數 線 上 永 遠 可 以 找 到 一 個 比 自 己 小 或 大 的 數 答 二 或 許 可 以 比 , 或 許 不 可 以 答 三 如 果 符 號「 … 」是 相 同 多,那 就 是 0.000…01 較 大 答 四 0.000…01 小於 0.000…1, 因 為 多 了 一 個0 答 五 若 相 差 一 個 位 數 則 為 數 較 多 者 較 小 答 六 0.000…01 =(0.000…1)

10

1

答 七 前 者 比 後 者 大 10 倍, 因 此可 以 做 比 較 答 八

10

n>

10

 n( 1), 且

n

N

答 九 和 比 較

與1似 乎 同 義 , 所 以 可 以 比 較 這 兩 數 的 大 小 這 題 答 案 是 無 法 比 較,符 號0.000…01 並 不 是 正 確 數 學 符 號 , 依 照 直 觀 使 用 數 學 表 達 組 合 成 的 符 號 , 類 似 是 非 題 的 題 幹 敘 述 , 而 所 有 填 答 者 與 受 訪 者 一 眼 就 認 定 0.000…01 是 什麼,無 人 質疑 此 符 號。甚至 答 六 紙 筆 寫 下 0.000… 01 =( 0.000… 1)

10

1

。答 一 與 答 二 不 明 確,沒 有 切 入 問 題, 屬 發 散 性 思 考 , 答 三 至 答 八 使 用 有 限 數 字 運 算 原 則 , 嘗 試 在 自 己 有 意 義 的 微 域 範 圍 回 答 , 類 似 萊 布 尼 茲 的 思 考 , 印 證 鍾 聖 校 (1994) 歸 納 的 過 程 性 、 不 完 備 性 與 非 正 統 性 特 質 , 答 九 進 一 步 以 無 窮 與 有 限 結 合 角 度 , 回 答 部 分 論 述 正 確 但 是 歸 納 結 論 有 誤 。 換 句 話 說 學 生 歸 納 過 程 中 模 擬 兩 可 , 似 是 而 非 , 有 時 部 分 使 用 正 式 數 學 語 言 符 號 , 又 不 完 全 完 整 論 述 , 穿 插 著 直 觀 的 概 念 , 屬 於 典 型 的 迷 思 概 念 思 考 。 ( 二 ) 是 否 能 提 供 一 個 例 子 , 兩 個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彼 此 但 不 接 觸 ? 學 生 有 多 元 的 想 法 : 表 3、 無 限接 近 問 題 回答 表 答 一 x x

lim

0  x x

lim

0  是 無 限 接 近 0,但 彼 此 不 接 觸 答 二

10

n

10

n1, 且

n

答 三 0.999999…與 1 答 四

n

 n x n

lim

0.1    答 五 一 直 線 上 任 意 兩 點 a、b,使兩 點 無 限 接 近 答 六 x x   1

lim

1 與0

(9)

答 七 任 意 找 到 兩 點 無 限 接 近 的 點

a

b

, 兩 點 距 離 為

0

), 則

a

b

之 間 必 定 存 在 一 點

c

, 使 得

2

b

a

c

答 八

a

a

10

n

a

R

,且

n

答 九 2 1 ) ( x x f, 且-1<

x

<1 答 十 漸 近線 上 的 點 所 有 答 案 都 使 用 略 微 高 階 與 正 式 的 數 學 符 號 或 語 言 , 可 以 看 到 數 學 教 科 書 與 教 學 的 影 響 , 部 分 符 合 邏 輯 精 神 , 部 分 為 非 形 式 推 理 與 論 證 , 嘗 試 像 正 是 數 學 般 的 回 答 , 所 有 的 內 容 都 圍 繞 著 「 極 限 」 觀 念 。 從 這 二 題 多 元 的 解 題 表 現 來 看 , 學 生 自 主 的 連 結 他 們 「 內 在 」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內 容 , 嘗 試「 同 化 」「 調 適 」一 套 對 他 們 有 意 義 的 微 小 知 識 領 域 , 並 帶 有 一 點 點 片 段 邏 輯 意 義 , 我 們 聚 焦 學 生 會 形 成 一 個 可 以 控 制 的 知 識 微 域 , 在 其 中 他 們 會 進 行 模 仿 數 學 書 本 般 的 嚴 謹 意 義 邏 輯 解 釋 , 類 似 邱 美 虹 (1993) 等 學 者 所 提 自 己 建 構 迷 思 概 念 , 有 時 會 堅 持 自 己 想 法 抗 拒 正 確 的 概 念 。

三、訪談資料討論

6 位學 生 , 其 中為 1 位 女 生和 5 位 男 生 接 受 訪 談 , 為 了 適 合 閱 讀 , 先 整 理 部 分 結 果 成 表 4, 最 後 再 聚 焦 分 析 統 整 所 有 的 學 生 表 現 。 表 4、 晤 談紀 錄 統 整 表 志 雄 怡 君 冠 廷 建 華 柏 翰 家 豪 微 積 分 成 績 高 高 中 中 低 低 相 信0.91 ○ X ○ ○ ○ X 存 在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數 字 ○ ○ ○ ○ ○ ○ 存 在 二 個 無 窮 接 近 的 數 字 ○ ○ ○ ○ ○ ○ 無 窮 小 平 方 後 便 更 小 ○ ○ ○ ○ ○ ○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可 以 被 計 算 ○ ○ ○ ○ ○ ○ 以 下 列 出 重 要 研 究 札 記 與 訪 談 紀 錄 : 大 二 的 志 雄 已 經 修 習 過 微 積 分 及 高 等 微 積 分,志 雄 描 述 這 兩 個 數 字(0.999999… 與 1) 是 否 等 於 時 , 表 現 出 不 大 確 定 的 疑 惑 , 並 且 說 明 這 只 是 他 自 己 的 想 法 。 晤 談 者 : 你 能 舉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彼 此 , 但 不 接 觸 嗎 ? 志 雄:兩 個 不 同 的 點… 嗯 … [在 紙上 畫 出 一 數 線,點 出 兩 點

n

n

,且

0

]。 晤 談 者 : 所 以 你 認 為 這 兩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的 ? 志 雄 :嗯 … 對 呀 , 當

0

的 時 候 。

(10)

晤 談 者 : 那 麼 你 能 解 釋 「 兩 點 無 窮 接 近 彼 此 」 的 意 思 嗎 ? 志 雄:意 思 嗎 … ? 就是 將 這 兩 個點 相 減, 是 一 個 非 常 小 的 距 離 , 所 以 並 不 會 彼 此 碰 觸 。 晤 談 者 : 好 的 。 你 認 為 這 不 同 兩 點 並 不 接 觸 , 那 麼 這 兩 點 之 間 是 否 能 再 找 到 其 他 的 數 ? 志 雄 :可 以 , 而 且 會有 許 多 有 理數 … 。 晤 談 者 : 所 以 你 能 容 易 找 到 另 一 個 點 , 是 比 原 本 更 接 近 這 兩 點 的 嗎 ? 志 雄 :可 以 呀 , … 一 定 能 在 這 兩 點 之 間 找 到 一 個 平 均 值 。 晤 談 者 : 可 以 把 它 寫 下 來 嗎 ? 嗯 … 你 會 如 何 表 示 ? 志 雄 : [在 兩 點 之 間 畫 出 距 離 , 並 寫 下 2 n

]。 晤 談 者 : 那 你 會 如 何 解 釋 這 個[在 紙 上 指 2 n

],若 當

n

1、2、3、4、5…? 志 雄 :嗯 ? … 就 像 是 在 這 兩 點 間 距 離 存 在 許 多 無 限 小 的 數 。 晤 談 者 : 許 多 無 限 小 的 數 ? 志 雄 :嗯 。 晤 談 者 :

0

.

9

是 否 等 於 1? 志 雄 :不 會 … , 因 為 0.999999…只 是 非 常 接 近1,但 並 不 會 等於 1。 志 雄 :嗯 … 作 比 較 大 小 嗎 ? … 當 然 是 1 呀 ,1 會 大於 0.999999… 。 志 雄:[在 紙 上 寫 下 0.000000… 1],重覆 無 限 個0,就是 一 個 無 限小 的 數。 志 雄 : 嗯 , 或 者 用 這 樣 表 示 … [ 寫 下

 

lim 0.1

n n ]。 志 雄 :因 為 我 不 知 道 兩 數 存 在 幾 個 無 窮 多 的「 … 」,但 如 果「 … 」相 同 的 話 , 我 想 是 可 以 作 計 算 的 。 志 雄 視 「 … 」 為 某 種 數 學 符 號 , 嘗 試 深 究 它 的 定 義 , 企 圖 操 作 它 , 並 未 成 功 說 服 自 己 。 怡 君 是 二 年 級 學 生 , 紙 筆 問 卷 怡 君 認 為

0

.

9

1

,她 在 問 卷 上 的 空 白 處 寫 下 說 明: 「0.000…1 與 0.000…2 是 極接 近 的 兩 點, 但 中 間 依 然 會 有 其 它 點 , 所 以 不 接 觸 」。 晤 談 者 : 妳 能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彼 此 , 但 不 接 觸 嗎 ? 怡 君:嗯 … [拿 起 一 本書 ],就 像 是兩 頁 距 離 的 空 間 , 雖 然 看 起 來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是 其 實 並 不 會 接 觸 。 晤 談 者 : 妳 的 意 思 是 指 這 兩 頁 之 間 還 會 存 在 有 「 空 間 」 嗎 ? 怡 君 :對 , 一 定 會 有 。 在 這 空 間 裡 會 有 很 多 無 限 個 點 。 晤 談 者 : 就 妳 說 的 這 空 間 而 言 , 妳 是 可 以 容 易 再 找 到 一 點 , 能 比 原 本 這 兩 點 更 接 近 彼 此 的 嗎 ? 怡 君 :那 個 … 我 想 一 下 。 … 可 以 取 兩 點 間 的 一 半 。 晤 談 者 : 所 以 妳 認 為 是 可 以 找 到 更 接 近 的 點 的 ?

(11)

怡 君:對,… 不 過 這 兩個 點 已 經 很小 了, 所 以 再 往 下 找 可 能 不 是 很 容 易 , 這 空 間 的 距 離 會 變 得 很 小 很 小 。 怡 君 : 因 為 如 同 我 剛 剛 提 到 的

3

1

會 等 於 0.333… ,所以 如 果 現 在左 邊 有 3 個

3

1

, 那 右 邊 就 會 呈 現 0.999999…, 所 以 0.999999… 會 等 於1。 晤 談 時 怡 君 認 為

0

.

9

=1, 並 證 明 這 兩 數 相 等,她 說:「 高 中 時 老 師 好 像 就 有 說 明 過 這 是 相 同 的 , 但 是 還 是 不 確 定 。 填 完 問 卷 後,回 去 翻 課 本,發 現

0

.

9

=1」,研 究 者 認 為 經 過 認 知 衝 突 , 怡 君 自 己 修 正 了 回 答 問 卷 的 迷 思 概 念,屬 於「 衝 突 自 清 」族 群。 晤 談 中 , 一 年 級 學 生 冠 廷 為 了 說 明 將 直 尺 精 準 分 成 三 段 時 , 他 寫 下 一 個 以 十 進 制 延 伸 擴 展 的 符 號:0.333333…,而不寫

3

1

。 晤 談 者 : 你 能 舉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嗎 ? 冠 廷 : [ 在 紙 上 寫 下 0.000000 … 1 與 0.000000… 2]。 晤 談 者 : 所 以 你 認 為 這 兩 數 會 無 限 接 近 嗎 ? 冠 廷 :嗯 [點 頭 ]。 晤 談 者 : 那 你 可 以 在 這 兩 數 之 間 找 到 比 原 本 更 加 接 近 的 數 嗎 ? 冠 廷 : 可 以 , 因 為 在 這 兩 數 之 間 [ 指 0.000000… 1、 0.000000… 2]還 會 有 很 多 更 小 的 數 … 。 晤 談 者 : 你 的 意 思 是 這 兩 數 之 間 還 會 存 在 許 多 更 小 的 數 嗎 ? 冠 廷 :嗯 , 對 。 晤 談 者:好 的。那 麼 你 認 為 0.1 與 0.2 這 兩 個 數 是 否 為 無 限 接 近 ? 冠 廷 :不 是 。 晤 談 者 : 你 覺 得 怎 樣 才 算 是 無 限 接 近 ? 冠 廷 :… 你 是 說 怎 麼表 示 嗎 ? 冠 廷 : 就 像 這 兩 個 [ 在 紙 上 指 出 0.000000… 1 與 0.000000… 2]數 字 … 。 冠 廷:

0

.

9

與 1 之 間 的 差,會 是 一 個 很小 的 數 。 冠 廷 :嗯 , 1 會 比

0

.

9

大 。 晤 談 者 : 現 在 請 你 對 這 個 數[在 紙 上 指 出 0.000000… 1]平 方 , 將 會 得 到 什 麼 ? 冠 廷:[在 紙 上 寫 下 0.000000000000…1], 變 成 這 個 更 小 的 數 。 晤 談 者 : 會 等 於 0 嗎 ? 冠 廷 :不 會 [搖 頭 ]。 晤 談 者 : 那 也 可 以 將 相 同 這 個 數[ 指 0.000000… 1]作 倒 數 嗎 ? 冠 廷 :那 就 會 變 成 很 大 的 數 … , 就 是 1 的 後 面 有 很 多 個 0。 明 顯 的 感 受 冠 廷 擔 心 他 的 答 案 並 不 正 確 , 信 心 不 足 。 0.000000… 1 作 倒 數 將 會 得 到 什 麼 ?

(12)

一 年 級 建 華 的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回 答 :「 當 0.1 作 倒 數 時 , 可 以 得 到 10; 當 0.01 作 倒數 時,可 以 得 到100;當 0.001 作 倒 數 時,可 以 得 到 數 字1000;… 如 此 類推 下 去,因 此 0.000000…1 作倒 數 時,則 可以 得 到 一 個無 窮 大 的 數 , 是 無 限 接 近

」。 晤 談 者 : 你 能 舉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嗎 ? 建 華 :嗯 … 無 限 接 近 嗎 ? 像 是 生 物 上 有 一 個 「 莫 耳 (mole)」 的 單 位 6

10-23[誤 ],已 經 是 相 當的 小 了。 假 如 有 1 莫 耳 、 2 莫 耳, 就 變 成 6

10-23 1.2

10-22, 這 兩 個 點 就 非 常 接 近 了 , 但 也 只 能 用 數 字 來 表 示 … , 像 是 直 尺 無 法 表 現 出 比 單 位「 毫 」以 下 更 小 的 數 字 …。 晤 談 者 : 所 以 你 覺 得 你 說 的 這 個 「1 莫 耳 與 2 莫 耳 」 之 間 會 是 非常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的 嗎 ? 建 華 :嗯 , 對 。 而 且 這 之 間 還 會 有 更 小 的 數 字 存 在 。 晤 談 者 : 那 你 覺 得 可 以 在 這 之 間 找 到 比 原 本 更 加 接 近 的 兩 點 嗎 ? 建 華 :就 … 將 它 相 加除 以 2 取 中間 點 , 一 直 往 下 找 到 更 小 的 均 值 數 。 晤 談 者 : 可 以 一 直 往 下 找 嗎 ? 建 華 :嗯 , 會 變 成 很小 很 小 的 數。 晤 談 者 : 你 是 說 會 有 許 多 個 很 小 的 數 ? 建 華 :對 。 晤 談 者 : 你 認 為 0.1 與 0.2 是 否 為 無 限 接 近 ? 建 華:不 算 無 限 接 近吧,就只 是相 差 0.1 的 距 離 。 晤 談 者 : 你 覺 得 怎 樣 才 會 是 無 限 接 近 ? 建 華:看 單 位 吧,像 是 0.1 公 分 和 0.2 公 分 之 間 就 差 0.1 公 分;或是 0.1 毫 米 和 0.2 毫米 之 間 距 離只 差 0.1 毫 米 。 晤 談 者 : 你 的 意 思 是 , 這 兩 個 數 若 單 位 越 小 , 則 之 間 的 距 離 就 會 「 無 限 接 近 」 嗎 ? 建 華 :嗯 , 對 。 建 華:

0

.

9

會 很 接 近 1,但 並 不 會 等於。 建 華 :兩 數 會 相 差 0.000000… 1。 建 華 :可 以 , 1 會 比較 大 。 建 華:

0

.

9

與 1 之 間 會 有許 多 數。因為 兩 數 之 間 會 有 一 個 很 小 的 距 離 。 晤 談 者:好。那 麼 你 認 為 這 兩 數 0.999999… 循 環 與 兩 數 差 0.000000… 1 可 以 做 加 減 計 算 嗎 ? 建 華 :可 以 … , 可 以。 晤 談 者 : 就 像 普 通 數 一 樣 計 數 嗎 ? 建 華 :嗯 … 循 環 小 數的 好 像 沒 辦法 … 。 晤 談 者 : 你 是 怎 麼 想 的 ? 建 華:嗯 … 不 知 道 …我 不 太 確 定了,呵。 晤 談 者 : 現 在 請 你 將 這 個 數[在 紙 上 寫 下 0.000000… 1]平 方 , 會 得 到 什 麼 ? 建 華:就 是 如 果 像 在(0.1)2等 於 0.01; (0.01)2等 於 0.0001…。所 以 這 個 數 應 該 會 非 常 的 接 近0。

(13)

晤 談 者 : 非 常 接 近 0,而 不 等 於 0 嗎 ? 建 華 :對 , 比 0 這 個 數 還 要 大 一些 些 。 晤 談 者 : 那 也 可 以 將 這 個 數 [指 0.000000… 1]作 倒 數 嗎 ? 建 華:倒數…[在紙上寫下

1

000000

.

0

1

, 及

10

2 n  , 且

n

]。 晤 談 者 : 那 將 會 變 成 什 麼 ? 建 華 :就 是 無 窮 小 數 反 過 來 變 成 無 窮 大 的 數 字 了 。 晤 談 者:好。[在 紙 上 寫下 0.000000… 1 與 0.000000… 01],其 中「… 」為 無 窮 多 個 0, 你 能 比 較 出 這 兩 個 數 的 大 小 嗎 ? 建 華 : 可 以 。 我 覺 得 這 個 比 較 大 [ 指 0.000000… 01]。 晤 談 者 : 為 什 麼 ? 建 華:如 果 這 個「 … 」為 相 同 無 窮多 個, 0.000000 … 01 這 個 數 會 比 0.000000…1 多 一 個 數字,也 會 比 較 大 一 些 。 但 是 如 果 「 … 」 代 表 無 窮 意 思 , 也 就 是 說 , 不 知 道 其 中 會 有 幾 個 0, 那 應 該 就 不 行 做 比 較 。 晤 談 者:你 的 意 思 是 說,在 有 明 確 說 出「 … 」 的 個 數 時 , 就 能 夠 做 比 較 ? 建 華:對,因 為 … 不 知 道 有 幾 個 0,就 無 法 做 比 較 。 建 華 的 思 緒 活 潑 聯 想 到 莫 耳 非 常 小 量 的 表 示 法,連 結

10

2 n  ,

n

微 積 分 的 符 號 , 以 及 探 討 「 … 」 真 實 的 意 義 , 越 來 越 接 近 合 理 且 正 確 的 方 向 。 一 年 級 學 生 柏 翰 在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中 填 寫,是 使 用 十 進 制 的 延 伸 數 字0.000…1 與 0.000…01 來 說明 兩 個 無 限接 近 彼 此 的數: 晤 談 者 : 你 認 為 無 窮 是 什 麼 ? 柏 翰 :無 窮 … 就 是 … 沒 有 辦 法 用 一 個 數 字 表 達 出 來 。 柏 翰 :嗯 … 如 果 是 在 每 一 段 都 是 一 樣 大 小 切 成 三 段 的 話 , 那 每 一 段 就 會 是

3

1

。 晤 談 者 : 那 就 如 同 你 說 的 無 法 精 準 分 成 三 段 的 話 , 那 又 應 該 如 何 表 示 ? S:就 可 能 每 段 會 是 0.333333… 。 晤 談 者 : 你 能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嗎 ? 柏 翰:嗯 …,就 0.000… 1 和 0.000… 2。 柏 翰 :我 覺 得 既 然 … 因 為 是 無 窮 , 那 無 窮 不 是 應 該 就 是 可 以 一 直 延 伸 、 一 直 往 下 寫 , 所 以 可 能 會 有 很 多 組 這 樣 數 字 , 但 都 只 差 一 個 位 數 或 更 小 的 差 距,… 就 是 無 限 接 近。 晤 談 者:OK。那麼 就 像你 舉 的 這 個例 子 來 說 , 可 以 在 找 到 比 原 本 兩 點 更 加 接 近 的 數 嗎 ? 柏 翰 :嗯 , 可 以 。 介 於 這 兩 個 數 之 間 應

(14)

該 還 會 有 非 常 多 個 數 吧 。 晤 談 者:那 現 在 這 個 例 子0.001 與 0.002 算 不 算 是 無 限 接 近 ? 柏 翰 :我 覺 得 不 算 。 晤 談 者 : 那 應 該 如 何 表 示 才 算 是 無 限 接 近 ? 柏 翰 :我 想 一 下 喔 … 。 我 不 知 道 該 怎 麼 表 達 無 限 接 近 的 數 … , 覺 得 如 果 可 以 直 接 表 達 出 來 的 任 意 兩 個 數 , 好 像 都 並 不 會 是 無 限 接 近 。 柏 翰:因 為 印 象 中,在 高 中 好 像是 說

0

.

9

會 等 於1…。 晤 談 者 : 那 就 你 自 己 的 直 觀 也 是 這 樣 認 同 嗎 ? 柏 翰 :呵 , 還 是 會 認 為 有 一 個 很 小 的 差 距 。 感 覺 我 說 的 好 矛 盾 … 。 晤 談 者 : 不 會 的 , 因 為 主 要 是 想 探 討 存 在 你 的 數 學 直 觀 , 但 也 希 望 藉 由 這 次 晤 談 , 你 可 以 從 中 學 習 關 於 無 窮 , 得 到 更 多 知 識 。 晤 談 者 : 那 你 認 為 兩 個 無 窮 小 數 可 以 做 計 算 加 減 或 比 較 大 小 嗎 ? 柏 翰 :可 以 吧 , 可 以 比 較 大 小 但 很 難 計 算 就 是 了 。 晤 談 者 : 現 在 請 你 對 這 個 數[在 紙 上 寫 出 0.000000… 1]平 方 , 將 會 得 到 什 麼 ? 柏 翰 :如 果 這 小 數 點 後 面 有 10 位 數 的 話 , 那 麼 這 數 平 方 就 變 成 小 數 點 後 面 有 一 百 位 數 。 晤 談 者:所 以 在 這 個 數[指 出 0.000000…1], 也 是 相 同 可 以 做 平 方 處 理 嗎 ? 柏 翰 :嗯 , 就 變 成 一 個 很 小 的 數 … 無 窮 小 那 樣 吧 。 晤 談 者 : 那 相 同 的 你 也 能 將 這 個 數 作 倒 數 嗎 ? 柏 翰 :可 以 , 就 變 成無 窮 大 的 數。 柏 翰 回 答 中 顯 示 出 部 份 正 確 的 概 念 , 例 如 「 無 窮 … 就 是 … 沒 有 辦 法 用 一 個 數 字 表 達 出 來 」,「 可 以 直 接 表 達 出 來 的 任 意 兩 個 數,好 像 都 並 不 會 是 無 限 接 近 」,卻 又 無 法 歸 納 出 正 確 的 結 論 , 柏 翰 建 構 出 自 己 的 迷 思 概 念 , 雖 然 遇 到 認 知 衝 突 , 卻 無 法 釐 清 概 念 , 仍 然 持 有 迷 思 , 這 符 合 邱 美 虹 (1993) 等 學 者 所 提 的 理 論 , 也 印 證 鍾 聖 校 (1994) 歸 納的 迷 思 個 別性 與 頑 固 性。 正 在 修 習 微 積 分 的 一 年 級 學 生 家 豪 在 問 卷 中 寫 下 :「0.000… 1 與

0

.

000

1

2是 可 以 無 限 接 近 卻 不 接 觸 兩 個 數 」。 晤 談 者 : 那 現 在 有 一 支 沒 有 刻 度 的 直 尺 , 你 能 說 明 或 表 示 一 支 直 尺 精 準 被 分 為 三 段 嗎 ? 家 豪 :不 行 。 呵 。 晤 談 者 : 為 什 麼 ? 家 豪 : 因 為 每 一 段 被 分 成

3

1

, 就 會 等 於 0.333333…無 窮 多 個 3 循 環 下 去, 但 無 法 精 準 的 切 分 為 三 段。嗯 …, 應 該 吧 ? 晤 談 者 : 你 能 提 供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兩 不 同 點 是 無 限 接 近 , 但 不 接 觸 嗎 ?

(15)

家 豪 :不 行 … 。 晤 談 者:嗯 …。不 過 你 在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中, 是 認 為 可 以 找 到 這 樣 的 例 子 的 ? 家 豪 :嗯 , 對 。 後 來 有 去 搜 尋 答 案 。 所 以 我 覺 得 … 應 該 是 不 行 。 家 豪 晤 談 過 後 額 外 補 充:「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填 寫 後 , 有 去 找 微 積 分 教 授 問 其 正 解 為 何 」。家 豪 晤 談 中 回 答 與 問 卷 並 不 一 致,因 為 經 過 與 老 師 討 論 後 修 正 自 己 的 概 念 , 雖 然 理 解

0

.

9

=1, 屬 於「 衝 突 它 清」 族 群 。 大 多 數 學 生 都 使 用 十 進 制 延 伸 回 答 問 題 , 例 如 : 世 雄 、 怡 君 、 家 豪 、 冠 廷 及 柏 翰 認 為 一 支 直 尺 被 分 為 精 準 三 段 時 , 會 產 生0.333333… 無窮 循 環 3 的 問 題, 並 不以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說 明 。6 位 學 生 的 紙 筆 測 驗 問 卷 , 皆 認 為 可 以 提 供 兩 個 數 彼 此 不 碰 觸 而 無 限 接 近 例 子 , 以 上 二 個 觀 察 反 應 鍾 聖 校 (1994) 歸 納 的 迷 思 概 念 思 考 性 與 普 遍 性,例 如:世 雄 在數 線 上 點 出兩 點

n

n

, 且

0

、怡 君 使 用 書 本 兩 頁 的 距 離 空 間、 建 華 用6

10-23 1.2

10-22來 說 明 無 限 接 近 的 存 在 、 冠 廷 及 柏 翰 則 是 使 用 兩 個 十 進 制 延 伸 數 0.000000…1 與 0.000000…2 表 示 。 無 窮 是 一 個 概 念 , 而 不 是 一 個 數 , 討 論 兩 個 無 窮 小 量 的 計 算 時 , 世 雄 與 建 華 相 同 表 示 應 考 慮 中 間 數 字 省 略(0.000000…1, 其 中 的「 … 」)的 為 數 是 否 相 同,若 為 相 同 則 能 做 計 算 處 理,這 具 有 迷 思 概 念 過 程 性、 不 完 備 性 與 非 正 統 性 , 而 柏 翰 認 為 可 以 計 算 但 卻 較 難 處 理 , 並 不 直 接 面 對 問 題 。 無 窮 倒 數 及 平 方 的 問 題 , 學 生 們 都 認 為 可 以 計 算 無 窮 小 數 的 平 方 或 倒 數 , 例 如 : 將 0.000000…1 平 方, 世 雄 認 為可 以 得 到 一 個 非 常 接 近 0 的 數,但 並 不 為 0。 冠 廷 說 明 結 果 將 會 變 成 一 個 很 小 的 數 , 以 及 柏 翰 指 出 應 該 是 一 個 很 小 的 差 距 。 相 反 的 , 如 果 將 0.000000…1 倒 數 ,世 雄 、建 華、冠 廷 及 柏 翰 都 說 明 將 會 產 生 很 大 的 數, 即 是 無 窮 大 。 這 些 學 生 的 觀 念 都 非 常 類 似 萊 布 尼 茲 一 開 始 提 出 的 概 念 , 符 合 邱 美 虹 (1993) 等 學 者 所 提 出 的 學 習 者 會 因 為 要 說 服 自 己 而 產 生 個 別 有 意 義 的 解 釋 , 進 一 步 結 合 所 學 略 成 熟 與 僵 固 的 建 構 成 迷 思 概 念 , 研 究 結 果 支 持 迷 思 概 念 主 要 是 由 學 習 者 本 身 與 教 育 及 環 境 相 互 影 響 造 成 而 產 生 , 同 時 呼 應 Ely(2010)的 研 究結 果,「 直 觀 」 扮 演 基 模 的 功 能 , 既 是 學 習 助 力 , 也 是 造 成 「 迷 思 」 的 主 因 。

伍、結論與建議

所 有 學 生 高 中 時 都 學 習 過

0

.

9

=1 的證 明 , 但 是 學 過 不 代 表 學 會 , 甚 至 會 在 不 瞭 解 意 義 下 背 誦 , 這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 固 然 能 「 記 憶 」 證 明 , 然 而 之 後 仍 靠 直 觀 主 導 思 維 , 幾 乎 一 半 的 的 大 學 數 學 系 學 生 仍 然 認 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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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 顯 的「 直 觀 」扮 演 基 模 的 功 能 , 既 是 學 習 助 力 , 同 時 也 會 造 成 迷 思 成 為 阻 力 。 大 部 分 大 學 數 學 系 學 生 修 習 過 微 積 分 後 , 仍 然 認 為 存 在 無 窮 小 的 數 字 , 學 過 三 分 之 一 ( 或 二 分 之 一 ) 的 n 次方 當 n 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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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窮 大 時 為 零 , 卻 又 認 為 「 一 段 長 度 , 可 以 把 它 剪 一 半 , 一 半 再 一 半 , 仍 然 永 遠 留 有 一 小 段 」。認 為 存 在 兩 個 不 同 無 限 接 近 對 方 的 實 數。他 們 的 迷 思 有:「 存 在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數 字 」、「 存 在 二 個 無 窮接 近 的 數 字」、 「 無 窮 小 平 方 後 便 更 小 」、「 無 窮 大 與 無 窮 小 可 以 被 計 算 」,非 標 準 無 窮 概 念 能 協 助 超 過 一 半 學 生 解 釋 關 於 數 學 的 的 固 定 信 念 , 連 結 過 去 學 過 有 限 數 學 概 念 , 不 至 於 會 產 生 明 顯 的 衝 突 。 「 直 觀 」 仍 然 控 制 大 部 分 學 生 的 的 思 考 反 應 , 學 生 會 自 我 發 展 一 套 對 他 有 意 義 的 微 域 , 在 其 中 儘 可 能 滿 足 一 致 性 , 與 略 有 一 點 道 理 , 大 部 分 修 習 微 積 分 的 數 學 系 學 生 和 萊 布 尼 茲 的 數 學 無 窮 概 念 非 常 相 似 , 對 於 無 窮 概 念 是 模 糊 與 不 一 致 , 無 法 「 自 圓 其 說 」。小 部 分 學 生 說 法 不 一 致( 認 知 衝 突 )時,他 們 可 能 會 設 法 去 找 尋 正 確 答 案, 主 動 實 踐「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學 生 遇 到 和 自 己 先 備 知 識 不 一 致 , 會 有 不 自 覺 堅 持 自 己 想 法 , 將 衝 突 敷 衍 的 擺 一 邊 , 以 記 憶 背 誦 的 方 式 得 到 比 較 好 成 績 , 時 間 一 久 會 全 然 忘 記 又 回 到 原 先 的 想 法 。 學 生 和 萊 布 尼 茲 的 差 異 在 於 萊 布 尼 茲 認 知 到 衝 突 後 , 非 常 努 力 系 統 化 與 合 理 化 。 本 研 究 設 計 與 理 念 大 致 參 照 Ely( 2010) 的 研 究,結 果 類 似,Ely 認 為認 知 是 一 個自 我 調 節 重 要 的 系 統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大 部 分 具 有 「 認 知 衝 突 」 學 生 並 沒 有 展 現 強 烈 動 機 去 澄 清 , 仍 以 「 直 觀 」 回 答 問 題 。 他 認 為 研 究 與 提 供「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概 念 」,在 教 學 上 與 學 生 學 習 上 都 有 重 要 的 貢 獻 。 本 研 究 認 為 國 內 學 生 普 遍 存 在 類 似 萊 布 尼 茲 無 窮 小 迷 思 概 念 , 為 了 澄 清 迷 思 而 使 用 「 非 標 準 無 窮 小 概 念 」 仍 值 得 更 深 入 研 究 與 評 估 。 所 有 受 測 學 生 都 可 以 被 歸 類 到 抽 象 學 習 五 群 組 「 自 明 」、「 衝 突 自 清 」、「 衝 突 它 清 」、「 衝 突 未 清 」、「 未 明 未 清 」 的 某 一 群 組 , 而 這 五 群 組 也 可 以 分 類 所 有 的 學 生,「 自 明 」族 有3 名,大 部分 學 生 屬 於「衝 突 它 清 」族,約 略 看 出 成 常 態 分 配。最 後, 建 議 教 學 的 某 個 階 段 , 應 該 明 白 說 明 「 數 線 上 不 存 在 無 窮 小 與 無 窮 大 數 字 , 無 窮 小 與 無 窮 大 是 抽 象 的 概 念 」。讓 學 生 產 生 認 知 衝 突 , 利 用 自 清 、 教 學 ( 它 清 ) 等 方 式 增 加 成 功 學 習 的 機 會 。 當 然 更 理 想 的 狀 況 是 從 高 中 時 代 就 讓 學 生 建 立 良 好 的 數 線 概 念 , 例 如 : 數 線 與 實 數 一 對 一 的 對 應 關 係 、 不 同 二 實 數 實 際 表 示 不 同 二 點 、 以 及 數 線 上 的 點 只 有 位 置 沒 有 長 度 與 厚 度 等 , 這 些 都 非 常 助 益 學 生 的 實 數 概 念 學 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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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日 期 :108 年 03 月 01 日 接 受 日 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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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Conceptions about Infinitesimals of

College Mathematics Majored Students

Hsungrow Chan

1

* and Cuei-Ling Yan

2

1Department of Applied Mathematics,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2 CHI JEN Primary School

Abstract

Based on a 2010 article "Nonstandard Student Conceptions About Infinitesimals", this study modifies the questionnaire of the study as a research tool to test the freshman and sophomore of math majored college students. There are 79 valid questionnaires collected, and six students for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We analyz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questionnaire, the content of the interview and the research notes to reach theorems. The study found that although the concept of infinitesimal calculus has been studied, most students still use intuition to fill in the infinitesimal concept and still respond to ideas like Leibniz’s thinking. Learning by intuition may be helpful or resistance. Although students have learned 0. 9 1 in high school, most students believe that they are not the same and still intuitively answer the questions. Understanding "cognitive conflict" and motivation to clarify it is an important process of learning abstract concepts. The myth of students is that "existence of infinity and infinitesimal numbers", "existence of two infinity closed numbers", "smaller after squaring an infinitesimal numbers", and "calculatability of infinity and infinitesimal numbers". Student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five categories: "self-evident", "self-evident in conflict", "others-evident in conflict", "non-"others-evident in conflict" and "unspecified". Finally, it is suggested that university mathematics teachers should reflect on this result and improve their teaching.:

Keywords: math majored college student, infinitesimals, nonstandard infinites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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