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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界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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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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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靈界辨正

講 員: 許 東 霖 長老

2012.12/02、09.高屏小區延伸神學於十全教會

(2)

靈 界 辨 正

講員:許東霖

第一章 概 論

壹、靈界辨正的目的

一、為了暸解靈界的奧秘。 二、為了辨別諸靈的正邪、善惡、由來、性質、工作、權勢等,並與我們 的利害關係。(帖後二 1-3;約壹四 1-3;提前四 1) 三、精確地認識創造宇宙萬物的獨一主宰,確立純正牢固的信仰。(提前六 20-21;西二 6-8;徒二十 28;約壹二 18-23;申十三 1-5) 四、避免異端邪教的誘惑,攻破魔鬼的詭計。(弗六 11-12;帖後二 9-10; 林後十一 3、13-15);(啟十三、十七章)

貳、靈界辨正的重要

一、因為對宇宙萬物由來有各種的臆說:如唯物論、進化論、唯心論、萬 有神論、未可知神論、二元論、群神之說、天地陰陽理氣之說等。 二、因為靈比物質更重要。 三、因為物質是暫時的,靈卻是永遠的。 四、因為靈與人類得救有密切關係。

參、靈界辨正的困難

一、靈有極為難測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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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體積重量可計算。 3.不受空間、時間、物質之限制(約二十 19、26)。 4.靈能自由藉聲形顯現,使人得知其確實存在(徒十 3-6)。 二、魔鬼以假亂真,使人難以分辨(林後十一 14-15;四 4;啟十二 9、12-13; 十三 14、十六 14)。 三、異端邪教的迷惑(提前四 1;弗四 14;彼後二 1;太二四 2-4)。

肆、神存在的觀念

一、人類敬神是天性。 1.證實於人的心:不分言語、膚色、風俗、血統、文化的懸殊,其拜 神觀念與事實,確是完全一樣。 2.證實於宗教信仰:與生俱來就有的本能。 3.窮則呼天,痛則呼娘。 4.為何有人主張沒有神? (1)自命為新時代的人物。 (2)行為敗壞,道德墮落;掩耳盜鈴的無神派。 (3)受唯物論、無神進化論的錯誤教育或宣導,未曾研究過而盲從信 以為真。 (4)忙於世界而胡說。 (5)硬著頸項的無神論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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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職務地位的關係:科學家。 二、神存在的觀念是一種原知。 1.原知的意義:本知、直知、良知;是人一切知識的基礎與本原。 2.原知的標準:普遍、必須、獨立。

伍、靈的種類與區別

一、真神的靈:聖靈(路二 25、27);創造萬物、人類之父、生命之源, 自有永有、遍在、純粹的活靈、獨一無二,不受時空物質的限制;全 智、全能、全德、至高至尊,榮耀的靈。 二、天使的靈:服役的靈(來一 14);為神所造的靈,中性不必婚嫁,數 目千千萬萬,有組織、有職務階級。 三、魔鬼的靈:邪靈(提前四 1;弗二 2);是由天使犯罪而來(啟十二 4、 9;彼後二 4);數目千千萬萬,有組織、有職務階級,與神敵對、世 界的神、世界的王、空中掌權者、迷惑普天下、陷害人的惡魔,最後 受神審判下地獄,受永遠的刑罰的靈。 四、人的靈:靈魂(伯三二 8、18;路八 55;徒二十 10);由神對始祖鼻 孔吹生氣成為有靈的活人,稱為神的兒女,由亞當的靈又能傳殖的靈 (羅五 12);雖犯了罪又能承受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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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真神的靈

壹、神是個靈(約四 24)

一、神的靈就是聖靈(羅八 9、14、16)。 1.聖靈就是父的靈(太十 20;路十二 12)。 2.神的殿就是聖靈的殿(林前三 16;六 19)。 3.聖靈內住就是神住在我們裡面(約壹三 24;約十四 16-17)。 二、聖靈是從神來的(林前六 19)。 1.天父將聖靈賜給求祂的人(路十一 13)。 2.神應許在末後的日子要賜下祂的靈(徒二 16-18)。 3.神賜聖靈給信祂的人作憑據(林後五 5;一 22)。 三、聖靈是從耶穌來的(約十六 7;多三 6) 四、聖靈只有一位(弗四 4;林前十二 4)。 1.真神是獨一的神(弗四 6;提前二 5;約十七 3)。 2.眾人所領受的都是同一位聖靈(林前十二 13)。 3.聖靈就是真理,真理只有一是(約壹五 7;林後壹 18-19)。 ※父神是耶穌基督和聖靈的本源,耶穌是聖靈的來源(羅八 3;加四 4;太 十五 24;約二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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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神的靈是自有永有的靈(出三 13-14)

一、神的靈是一切生命的源頭(約壹 1-3;詩一零四 30)。 二、獨一不死永生的神(提前六 16;約六 57)。 三、其生命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無始無終、無時間限制、永遠不變,不 須靠外物的資助;不受外力的限制;生活、行動自由,隨己意行作萬 事(弗一 12)。

參、純粹的活靈

一、有靈無質(約四 24;路二四 39);沒有具體的形像(出三三 20;提前 一 17;六 16;伯九 11;二三 8-9)。 二、神的活靈最要緊的兩件事 1.有生命:又真又活的靈,是活潑生活的靈(耶十 10;帖前一 9);為 宇宙間一切生命的本源,為眾生之源。 2.有位格:有自我意識和自我決意能力之靈(出三 7、8、14;創十八 21;弗一 5),是絕對無限制的完全位格。 三、神是遍在的靈:無所不在 1.充滿天地(耶二三 23-26)。 2.充滿萬有(弗一 23)。 3.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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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靈的顯示

一、顯明在人的心裡(羅一 19):良心、宗教信仰、道德律(羅二 15;耶 三一 33)。 二、藉著所造的萬物(羅一 20;詩十九 1)。 三、藉用人的話語(創三 8-9;四 9;六 11;出三 4-5;撒上三 3、14;太 三 16-17;徒九 3-4;出二十 1-19)。 四、顯人的形像(創十八;三二 24-29;出三 2;十九 18;書五 13-14;太 十七 1-8)。 五、藉異夢顯示(創二八 12-13;三七 3-11;四一 1-9;太二 18)。 六、藉異像顯示(伯三三 14-18)。 七、使人魂遊象外(徒十 9-16)。 八、以靈感人的心(賽六一 1;結二 2 撒下二三 2;彼後一 21;提後三 16)。 九、藉著道成肉身的耶穌(約一 14;西二 9;一 15)。 十、藉著聖靈與人同在(約十四 16-17;約壹三 24)。

伍、真神之靈的工作

一、舊約時代的工作 1.創造的工作(創一 2;伯三三 4)。 2.賜神工人智慧能力(亞四 6):約瑟、約書亞、但以理、士師等。 3.藉先知預言傳警告(尼九 30;來一 1;代下二十 14-17;二四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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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約時代的工作 1.建設教會(約十五 26;十六 8;二十 22-23;徒一 8;羅八 2)。 2.治理教會(徒二十 28;十二 5-11;十三 2;林前二 4;來二 4)。 3.保守信徒(提後一 14;弗三 16;羅八 26-27;徒九 31;弗四 3;西 一 8;帖前一 6)。 4.使信徒成聖(多三 5 結十一 19;羅八 13;十五 16;帖後二 13 ;加 五 22-23)。 5.完成信徒得救(羅八 16;十五 13;弗一 13-14;羅八 11)。

陸、真神的靈與教會同在應有的現象

一、凡信的人必受聖靈的洗(珥二 28-29;徒二 38-39;五 32;十九 1-7; 弗一 13-14)。 二、受聖靈有明顯的憑據:說方言、身體震動、能見能聞(徒二 1-4、13、 33;十九 2-7;八 14-19;十 22、44-48;林前十四 23)。 三、有神蹟奇事異能同證(約十四 11-12;可十六 17-18、20;徒五 12;十 四 1、3;來二 4)。 四、有預言啟示異像異夢(珥二 28;徒十 9-16;十六 9-10;七 55;林後十 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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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使的靈

壹、受造的靈

一、在創造天地之先被造(伯三八 6-7;詩八九 6)。 二、受造之日智慧充足,全然美麗(結二八 11、15)。 三、是服役的靈(來一 14;詩一零一 20-21)。 四、事奉神的靈(但七 10;啟五 11)。

貳、天使的特性

一、住在天上(王上二二 19;但七 10;路二 13-15)。 二、數目眾多不能數算(來十二 22;啟五 11;伯二五 3)。 三、有組織有階級(弗三 10;西一 16;但十 13、21)。 四、大有能力和權勢;但卻不如神(詩一零三 20;帖後一 7;啟二十 1-2)。 五、是個別的靈體,屬中性的不婚又不死(路二十 35、36)。 六、大有榮耀、聖潔、十分謙卑(太二八 2-3;啟二二 8-9;十九 10)。 七、犯罪各自負責互不相關;但蒙揀選的天使可能不再犯罪(彼後二 4; 猶 6;提前五 21)。

參、天使依從神的旨意向人顯現

一、以人的實體向人顯現(創十八 1;來十三 2-3)。 二、以本身的形體向人顯現(創二八 12;賽六 2-3;太二八 2)。 三、在異夢、異象中向人顯現(太一 20-21;二 19;徒十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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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在實際生活中向人顯現(路一 26、29;徒八 26;十二 7)。 五、人不可敬拜天使(啟十九 10;二二 8-9;西二 18)。

肆、天使的任務

一、於寶座前侍立讚美神(王上二二 19;但七 10;路二 13;詩一四八 2)。 二、傳達神的律法(徒七 38;加三 19;來二 22)。 三、傳達神的警告(創十九 12-13;士二 1、5;啟十四 8)。 四、管理戰爭的事(啟七 1-2;九 14-15)。 五、執行神的刑罰(徒十二 23;撒下二四 16-17;王下十九 35)。 六、奉命與魔鬼爭戰(但十 20;猶 9;啟十二 7-8;二十 1-2)。 七、為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 14;王上十九 5-6;太十八 10)。 八、報告信息(路一 11、13、30、33;二 10-11;太二八 5)。 九、指示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但九 21-27;八 15-27;徒八 26;十 3-7)。 十、保護搭救信徒(詩九一 11-12;徒二一 23-24;五 19;十二 7;但三 27-28; 六 22)。 十一、接信徒的靈魂(路十六 22)。 十二、在神國裡挑出惡人,分別義人(太十三 41、49)。 十三、末日審判與主從天上降臨(太二五 31;二四 30-31;帖後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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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魔鬼的靈

壹、由來、住處、組織

一、由來 1.犯罪的天使(彼後二 4)。 2.不守本位的天使(猶 6)。 3.因心中高傲被神驅逐而失去榮耀的天使(結二八 11-19)。 二、住處 1.被神摔倒在地上(啟十二 8-9;路十 18)。 2.運行在空中(弗六 12)。 3.遍地遊行(彼前五 8;啟十二 12)。 4.運行在人心中(弗二 2;徒五 2)。 5.附在人的身上(太十二 43-45;路十一 24-26;可五 2)。 6.亦會附在豬的身上(可五 9-13)。 三、組織 1.自成一國(太十二 26;可三 23;啟二 9;三 9)。 2.有君王『鬼王』(太十二 24;約十二 31;十四 30;但十 13、20)。 3.有首領(弗二 2;六 1-12)。 4.有執政掌權的(弗六 12)。 5.有使者(太二五 41;啟十二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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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魔鬼的性質

一、驕傲(結二八 17) 1.想要升到天上與神同等(賽十四 13-15)。 2.自高自大想坐在神的位上(帖後二 4;提前三 6)。 3.不守本位,不服神的安排(猶 6)。 二、嫉妒(雅三 14-15) 1.該隱妒恨亞伯(創四 4-8;約壹三 12)。 2.雅各眾子嫉妒約瑟(創三七 3-4、11)。 3.掃羅嫉妒大衛(撒上十八 6-9)。 三、詭計(徒十三 8-12;創三 1) 1.用詭計誘惑夏娃(林後十一 3)。 2.詭計多端(弗六 11;林後二 11、13-14)。 3.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計(帖後二 9-10)。 四、說謊(約八 44) 1.用謊言欺騙夏娃(創三 17)。 2.是謊言的靈(王上二二 20-23)。 3.喜歡畫蛇添足(太五 37)。 五、殘忍、凶惡(太六 13;提前四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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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同吼叫的獅子(彼前五 8;路十二 1-4)。 3.轄制世人(約壹五 19;太十三 19;約十七 15)。 六、污穢(啟十六 13-14) 1.污鬼(路四 33;可一 23;徒五 16)。 2.住在墳墓裡(可五 3)。 3.各樣污穢的靈(啟十八 2-3)。

參、魔鬼的權勢

一、能攔阻天使(但十 13、21)。 ※天使長米迦勒不敢用毀謗的話責備牠(猶 9)。 二、是世界的王(約十二 31;十四 30;十六 11) 1.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弗二 2)。 2.管轄幽暗的世界(弗六 12;太四 8;路四 5-6)。 三、世界的神(林後四 4) 1.世人敬拜鬼神(徒十七 16、22-23)。 2.世人順服牠的統治(弗二 2;約壹五 19)。 四、掌死權(來二 14) 1.引誘人犯罪(羅五 12;六 23)。 2.藉人的私慾誘惑人犯罪(雅一 14-15)。 3.進入人心迷惑人犯罪(約十三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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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得勝牠權勢(林前十五 54-56;來二 14-15)。

肆、魔鬼的活動

一、迷惑普天下的(啟十二 9) 1.行大奇事迷惑地上的人(啟十三 13-14)。 2.弄瞎人的心眼(林後四 4)。 3.藉偶像迷惑世人(申三二 17;林前十二 2;十 20)。 4.用邪術迷惑萬國(啟十八 23;申十八 11)。 二、使人放縱情慾,行各種罪惡(彼後二 15) 1.賜人屬地、屬情慾的智慧(雅三 14、18)。 2.叫人貪愛錢財(提前六 9-10;徒五 3)。 3.叫人貪愛世俗與神為敵(雅四 4;約壹二 15;多三 3)。 三、藉著假宗教混亂真道(徒十三 8-12) 1.假基督假先知迷惑人(太二四 4-5、11、24;林後十一 3-4、13-15; 加一 7-9)。 2.假師傅引誘門徒離開主(彼後二 1)。 3.邪靈引誘信徒離開真道(提前四 1)。 4.藉各種異端、邪教迷惑人(弗四 14;太十三 24-25、29)。 四、阻擋神的福音(提後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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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藉著有勢力的人禁止傳福音(徒四 18)。 3.阻擋傳道人傳福音(帖前二 18;羅一 13;十五 22)。 五、逼迫神的工人(徒五 17) 1.藉希律逼害使徒(徒十二 1-4)。 2.藉猶太人逼迫保羅和巴拿巴(徒十三 50)。 3.猶太人同謀起誓要殺保羅(徒二三 12、14)。 4.魔鬼要叫門徒下監(啟二 10)。 六、控告神的僕人(啟十二 10) 1.在神面前控告約伯(伯一 9-10)。 2.撒但站在約書亞右邊與他作對(亞三 1)。 3.如今再基督裡牠已不能再控告(羅八 33-34)。 七、魔鬼試探信徒的方法(路二二 31) 1.使人懷疑(雅一 6、8;創三 4-5)。 2.使人驕傲以致敗壞(箴十六 18;雅四 6;徒十二 20、23)。 3.使人心懷私慾以致犯罪(雅一 15;加五 19-21;羅一 28、31)。 4.使人貪愛世界以致離開神(提後四 10;太四 1-12;十三 22;約壹二 15;腓三 18-19)。 5.使人遭受苦難發怨言(林前十 10;民十四 2、27-29;二一 5-6)。 八、陷害人(彼前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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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人生病(路十三 11、16;太九 32;十二 22)。 2.使人發狂(可一 23-24、32;五 2-5;路四 33;八 26-29 太八 16、28-30)。 3.壓制人叫人失去自由(徒十 38;四 18)。 4.吞吃幼稚的信徒(啟十二 4)。 九、破壞教會(啟十三 6-8) 1.引誘信徒犯罪褻瀆神聖名(羅二 22-24)。 2.使信徒因嫉妒起紛爭(雅三 16;林前三 3)。 3.假師傅傳異端擾亂真道(加一 6-7;彼後二 1-2)。 4.藉驕傲好為首的人擾亂教會(約參 9-10;來十二 15;帖後二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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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的靈魂

壹、人的由來

一、人是神所創造的(創一 26-27) 1.神用塵土造人(創二 7)。 2.神將生氣吹在始祖鼻孔裡,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 7;傳十二 7)。 3.神以始祖亞當身上取的肋骨造一個女人夏娃(創二 22;三 20)。 二、照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創一 26-27;五 1-2) 1.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是指著人裡面的靈性和神本性的品德(弗四 24;彼後一 4)。 2.有神所賜的聰明和智慧:認識神、事奉神、敬畏神,能了解神的事、 明白神的旨意(伯三二 8;創一 28;十四 19-20)。 3.形像和樣式:乃是在靈性及心智與道德,有自覺、自主、理性、良 心,能順從道德上之律法等高尚人格(西三 10)。 ※人不可咒詛照神形像所造的人(雅三 9-10)。 三、靈與魂的差異 1.靈乃神所賜與神有父子的關係(路三 38) (1)神吹生氣:有靈和魂「活人」,「靈」是人類獨有的靈統生命(創 二 7;亞十二 1)。 (2)靈是人生命的源頭(雅二 26;徒十七 29):「靈魂」原文是「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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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靈使人有拜神的心:有信仰的本能、與神交通,有理性、倫理觀 念的德性(羅一 19)。 (4)靈是能使人與相似的靈性,組成人類原素的最高部分,是神的氣 (結三七 5-14)。 2.魂是人血氣身體的性命(太二 20;羅十一 3;太十 28;林前十五 44) (1)活物的生命「魂」在血中(利十七 11、14)。 (2)魂的作用:有悟性、記憶、心思、意念、感情、愛恨、判斷、決 定等之智、情、意等人性的表現(路一 46、47;來四 12-13)。 (3)靈、魂離開身體者,人則無知覺與意念,不能活動;所謂「死」 矣。靈是往上昇(傳十二 7)。 3.人活著便有靈、魂、體同時存在(帖前五 23) (1)靈、魂、體要全然聖潔(帖前五 23)。 (2)神的道能辨明(來四 12)。 (3)靠聖靈能力治死心中的情慾(羅八 5-13)。 四、靈魂的來歷 1.始祖亞當乃由神直接吹生氣(創二 7)。 2.神只造亞當一人、從一本造出萬族(瑪二 15;徒十七 26)。 3.由亞當之靈魂傳殖綿延後代「間接創造」:因此人類必須承受亞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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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接受靈魂之先在說或直造說:因違背真理。

貳、人死後靈魂的狀況

一、惡人的死 1.靈命的死:由罪而來(羅五 12;弗二 1-5;四 18;太八 22)。 2.肉體的死:按著定命人皆有一死(來九 27;徒十七 26-27;創三 19)。 3.第二次的死:主再來時,死人復活受審判的結果(約五 28-29;帖後 一 9;啟二十 13-15;二一 8;可九 48)。 二、善人的死 1.舊人的死:信徒受洗與主同死(西二 11-12;加二 20;五 24;羅六 2; 七 4)。 2.如睡的死:進入安息,等候主再臨時必復活(約十一 11-14、25-26; 六 39-40;帖前四 15-16;林前十五 20-23),神看聖徒之死極為寶貴 (詩一六 15;啟十四 13)。 3.死被得勝吞滅(林前十五 51-54):必死的被生命吞滅(林後五 4)。 三、死後的景況 ※乃指人死後至耶穌第二次再臨與死人復活之前,人靈魂的去處及其 景況如何(中間階段)。 1.舊約時代:無論善人惡人,死後一律到陰間(創三七 35;伯十四 13 詩八八 3 撒下二二 6);因為在律法之下,不能在神前稱義(羅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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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十一 13、39-40);連亞伯拉罕也仰望主的日子(約八 56),主說: 「除了人子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 13), 包括以諾、摩西、以利亞。 ※陰間是人死後靈魂的居所(民十六 33;伯十七 13、16;詩十六 10; 結三一 16-17)。 2.新約時代:主耶穌降生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 14);把死 廢去(林前 53-54;詩十六 10);信徒離世直接到樂園(路十六 22; 二三 42-43),好得無比(腓一 23)。 3.不信主的人,死後到陰間(彼後二 4、9),等候大日的審判(猶 6、 13);永遠沉淪(帖後一 9)。 四、靈魂睡覺之說 1.義人惡人的靈魂死後的處境雖有分別,但都是一樣在睡覺的狀態, 到耶穌第二次再臨 審判的日子始甦醒,與復活的身體復合,按各人 在今生所為的受報應,是永生享福,或下地獄受永刑(太二五 34、 41、46)。 2.人死後身體、靈魂分開:是在不完全的情形之下,不能自由活動(詩 三一 17;傳九 10)。 3.等候末日主再臨之時,死人復活各自有靈體;是上天國或下地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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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死了之後靈魂的命運已定 1.無法超渡:一般世人的迷信。 2.無法再回來(撒下十二 22-23;傳三 21-22)。 3.不可能離開定所(路十六 26)。 4.更不可能變鬼或變神:一般世人的迷信。 5.世人所謂死人顯像或招魂之事皆為魔鬼的把戲,是迷惑人的手段(撒 上二八 3-4)。 ※魔鬼假藉死人形像向人顯現:郭千代之母、林腰、佳約、日本友人 之父忌日。 ※魔鬼假裝活人形像向人顯現:約翰、杜振福、秀雲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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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聖靈與邪靈的辨別

壹、受聖靈的特徵

一、被聖靈感動說方言(徒二 2;十 44-46;十九 6-7) 1.如同從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 37-39)。 2.代替門徒禱告祈求(羅八 26-27)。 3.在靈裡講說各種的奧秘造就自己(林前十四 2、4)。 4.在悟性上聽不懂(林前十四 14)。 二、身體震動(徒二 13) 1.聖靈像風(約三 8)。 2.聖靈從上頭來的能力降在人身上(徒八 16-19)。 3.聖靈厚厚澆灌在身上(多三 6)。 三、唱靈歌、跳靈舞 1.被聖靈感動用靈言唱歌(林前十四 15;弗五 19)。 2.被聖靈感動在祈禱中跳舞(參考林前十四 32-33)。 3.心中充滿屬靈的喜樂(來一 9;羅十四 17;帖前一 6)。 4.是有次序而順服指揮(林前十四 32-33、40)。 四、行為上的更新 1.除掉石心賜給肉心(結三六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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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 22-23)。 五、受聖靈體驗到靈界的奧秘 1.看異像(徒二 17)。 2.有能力、有膽量(路二四 49;徒一 8;四 31;十三 8-12)。 3.能醫病趕鬼(路十一 20)。 4.以方言講道、也有翻方言的(林前十四 26-27)。 5.靠聖靈更新作新人:棄惡從善(多三 5;林後三 17)。 ◎受聖靈禱告時必會說方言,這是判斷是否受聖靈的憑據(徒十 44-; 十九 6-7),是共同有的體驗,至於身體震動、唱靈歌、跳靈舞……. 等等則是按神給各人的體驗,未盡相同。最要緊的是存單純順服聖 靈的感動,靠聖靈儆醒禱告就好了(弗六 18)。

貳、辨別邪靈的工作

魔鬼是真神和人類的仇敿,專為迷惑普天下的人行惡事,使人陷於罪 中不能得救,以破壞神的聖工。許多缺乏靈智,未能辨別諸靈的基督徒, 即受牠迷惑,喪失靈命。因此我們當追求屬靈智慧,對牠的工作有所認識, 以免受害 一、邪靈工作的範圍 1.管轄幽暗的世界(弗六 12;約壹五 19)。 指一切惡事、苦事。牠運行在悖逆之子心中(弗二 2),發出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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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惡慾─貪婪、嫉妒、忿怒、忌恨、惡毒、詭詐、污穢、邪僻、 驕傲、狂妄、疑惑、愁煩…至表面化的結黨、相爭、兇殺、姦淫、 畸戀、自殺、醉酒、荒宴、邪術、異端、拜偶像等。大者:即家庭 吵架,社會擾亂,國與國戰爭,使世界失去和平,萬民遭受困苦(參 考:雅三 14~17;加五 19~21)。 2.藉假神偶像迷惑外邦人(耶十 14、15)。 患難病苦時,求牠消災解危,就得邪靈顯赫;或神輿發出怪力 (台語「輦轎起輦」),或乩童跳神說話。也有藉邪術,念符咒的人 行奇事;或藉相命師、地理師卜凶吉;或藉交鬼之人叫已死的人出 來說話,以迷惑人拜錯神(參考:撒上廿八 6~19);有時在夜間顯 成先人,指明家事或作怪事,以使人懼怕。 3.附在人身而瘋狂(可五 1~5)。 4.混亂真道(提前四 1;提後四 3)。 假裝為光明天使(林後十一 13~15;徒十六 16~18)。另受一 靈,另傳一耶穌,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 3、4;加六 6~9)。行 假神蹟建設假教會(太廿四 24;帖後二 1~4、9~12),但其力量有 限(出七 10、11,八 6、7),如此迷惑人離開真教會,不能達到得 救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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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邪靈工作的特徵 1.不認基督成肉身來(約壹四 2、3) 神哲主義:物質屬惡,神靈是善,必不能接觸。 新神學派:唯理思想──否認耶穌的神性、神蹟、贖罪、復活、升 天、再來等事。 2.專論世界的事(約壹四 5) 迎合世人心理(提後四 3、4)。神言是靈、生命(約六 63),要 被聖靈充滿的人,才能論屬靈的事(林前二 10~15;約十六 13); 世人被牠弄瞎心眼,未能明白(林後四 4)。 3.不聽從真教會(約壹四 6,二 18、19) 我們要知道身體只有一個(弗四 4);聖靈叫人合一(林前一 13; 弗四 3);真理只有一是林後一 18、19;弗四 5);主羊必聽主聲, 合為一群(約十 16);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十四 32)。 4.聲音 綿蠻、細微(賽八 19)、唇音、短促、吹氣、反覆不成語、奇 異刺耳難聽的喊叫尖聲;也會唱靈唱歌、靈舞蹈,但多屬戲曲、並 俗歌謠之調,卑俗令人厭聞。 5.抽瘋、流沫、摔倒(路九 39、42) △一般靈恩派系統的教會有邪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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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識不明:在墳墓裡住宿,不能安靜,傷己,不愛自由,赤身露體 等,被邪靈控制思想、言語、行動。 7.驕傲(賽十四 12~15;結廿八 12~17) 凡事愛出風頭,居首位,愛受人稱讚和崇拜;或反抗大局,不 順服真理,不受規勸,毫無秩序;或說得了特別啟示,似大發熱心 要改革教會;好講道責罵人錯,隨便論斷人;有時甚至說牠是耶穌、 先知、使徒等(帖後二 1~4)。 8.其他 擾亂人,使人恐懼不安(撒上十六 14、15、23),胡言亂語, 傷害人(撒上十八 10、11),釀成紛爭,奪去太平(啟十六 14),嫉 妒人(雅三 14~16),污穢、邪淫(啟十八 2、3);受感後心中覺得 非常痛苦,如負重擔,或嘆息、嘔吐、手腳冰冷、臉色蒼白、眼目 發呆等。 三、發現時當如何處理 1.即刻制止,嚴加斥責(可一 25、26,九 25、26)。 2.不可相信牠的啟示(約壹四 1),要對照聖經(約五 39;提後三 15、 16)。 3.不可順服牠的要求,反要命令牠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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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禁食禱告(太十七 21)。 四、要防備邪靈的工作 1.追求靈智長進(弗四 13、14)。 初信、幼稚、未明真道者容易受邪靈欺騙、迷惑;因此要努力 讀經、聚會、禱告(提後三 15、16;來十 25;太廿六 41),即能如 主耶穌得勝魔鬼的試探(太四 1~11)。 2.要立志順服神的旨意(雅四 7)。 如主耶穌(太十六 21~23);不可像掃羅違命(撒上十五 23, 十六 14,十八 6~10)。對神言不疑惑(創二 16、17,三 1~6)。 3.不看重世界與肉體過於靈性(約壹二 15~17)。 要努力靈修(亞三 1~4),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 27)。當以 彼得(太十六 22、23)、猶大(約十三 2,十二 6)、亞拿尼亞夫婦 之不誠實等為鑑戒(徒五 1~10)。 4.確信獨一得救真教會(來三 14,十一 7)。 五、神何以要讓邪靈工作 1.要信徒明白神的慈愛及大能(可五 19、20),而發出敬畏的心(出十 1、2,九 15、16)。 2.要信徒體驗靈界,辨明真假靈的奧妙。 3.要試驗真假信徒(申十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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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降罰於違罰、背道、不信的人(林前五 1~5;提前一 20)。 六、魔鬼作祟實例 1.大林教會魔鬼擾亂的見證(1940 年 10 月)。 2.中壢邪靈混亂真道的見證(1950 年 7 月)。 3.淡水邪靈工作的見證(1966 年.12/4.)。 4.台中林足惠蒙恩(1972.06/03~09/03.)。 七、精神病患與犯鬼的判別 1.精神病患者不能預知未來 2.精神病患者不會附身 3.精神病患者少有指示宗教與得救事項

結論:

我們知道真教會有聖靈工作,為要引導我們得救;但真神及人類之仇 敵魔鬼,牠竭力以種種的詭計方法,要引誘世人不可信耶穌,迷惑真教會 之信徒脫離教會以至沈淪。因此我們要謹慎言行跟隨主耶穌,堅信真道不 動搖,以免失去福音的盼望(西一 23)。常常聚會,連於元首基督(來十 25;弗四 15、16;約十五 1~8);更要追求屬靈智慧,認清神的旨意(西 一 9),辨明邪靈的工作,以免受迷惑,被牠陷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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