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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臺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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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料來源: 周祝瑛(2004)。20 世紀臺灣教育。收於 顧明遠主編 「中國教育 大系」乙書。 中國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頁 3370-3739。

周祝瑛編著

周祝瑛編著

周祝瑛編著

周祝瑛編著

台灣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台灣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台灣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台灣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日據時代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台灣教育

壹壹壹壹﹑﹑﹑﹑ 試驗時期試驗時期試驗時期試驗時期 貳貳貳貳﹑﹑﹑﹑ 制度化時期制度化時期制度化時期制度化時期 參參參參﹑﹑﹑﹑ 進展時期進展時期進展時期進展時期 肆肆肆肆﹑﹑﹑﹑ 戰時體制時期戰時體制時期戰時體制時期戰時體制時期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戰後的台灣教育

戰後的台灣教育

戰後的台灣教育

戰後的台灣教育

壹 壹 壹 壹﹑﹑﹑﹑ 綜合概述綜合概述綜合概述綜合概述 貳 貳 貳 貳﹑﹑﹑﹑ 教育概況教育概況教育概況教育概況 參 參 參 參﹑﹑﹑﹑ 學校制度學校制度學校制度學校制度 肆 肆 肆 肆﹑﹑﹑﹑ 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制度教育行政制度 伍 伍 伍 伍﹑﹑﹑﹑ 台灣教育的發展趨勢台灣教育的發展趨勢台灣教育的發展趨勢台灣教育的發展趨勢

(2)

前言

前言

前言

前言

臺灣教育的演進,從最早期荷人侵台的第三年(明天啟七年,公元一六二 七年)開始,當時荷蘭總督為達成其安定殖民地的目的,派遣教士來台從事文教 與傳道之事業,直到滿清割台之日止,可稱之為『早期的臺灣教育』,是為第一 階段。第二階段則是日本據台的五十一年,稱之為『日據時代的臺灣教育』。從 1945 年光復至今則屬第三階段『戰後的臺灣教育』。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日據時代的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的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的台灣教育(

日據時代的台灣教育

(一八九五

一八九五—

一八九五

一八九五

一九四五

一九四五

一九四五

一九四五)

光緒二十一年(日明治二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之簽訂,臺灣、 澎湖淪為日本帝國版圖之一部份。此時,日本政府以教育為貫徹其殖民統治方針 之重要手段。日人據台時期施行之教育,亦為臺灣教育史上重要之一環。 在教育文化上,日本為同化歷史、文化、語言迥異之不同民族,乃標榜「同 化主義」或「內地延長主義」,強迫臺胞接受「同化教育」。日據五十年,其教 育變遷,大略可分四期: (一)試驗時期:自 1895~1919 年,計二十四年。究其實況主要為因應社會需 求,一時臨機應變之施設,對臺胞教育之根本方針與教育政策並未確立。 (二)制度化時期:自 1919~1945 年,計二十六年,是為制度化時期。約可分 為以下三個階段: 1.同化初期(西元 1919 至 1922 年),公佈「臺灣教育令」。 2.進展時期(西元 1922 至 1936 年),修正原令公佈新臺灣教育令,實現 臺日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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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戰時體制時期(西元 1937 年至 1945 年),強行皇民化運動,教育政策 悉以侵略戰爭終極目標,貫徹「國民皆兵政策」。 (三)進展時期(1922~1936 年) (四)戰時體制時期 綜而言之,貫徹半世紀之日本殖民教育,其方針與政策之特性為:(一) 以日語中心之殖民教育;(二)雖以教育為次要,但始終視其為國家事業,即教 育方針絕對配合國家政策;(三)注重高等教育,以養成統治之助手,採愚民政 策,為殖民教育之常態;(四)但一般殖民教育重視技術教育,日本竟由其本國 供給,乃屬反常。總之,其全貌特徵為:機會不均等之差別殖民教育。 日本和臺灣的基礎教育都是為國家服務。普及基礎教育有兩大任務,那就是 凝聚國民意識、灌輸效忠國家的觀念;同時給予現代化過程中,日本模式的修養、 技能和態度。給予適度的社會化和技能成為一股生產力量,日本和臺灣學童將成 為日本實踐國家目標的有用工具。日本教育對占臺灣人口半數的女性而言,代表 著非常急速的改變。受教育女子的增加與女性在其他方面的發展關係密切,解除 纏足和進入殖民地的工業生產線是兩個重要的改變。從 1931 年後日本的走向來 看,無疑地,日本的殖民政策促使臺灣婦女進入專業和公共領域。 日據時代的臺灣教育,盛行「皇民化」教育。自 1895 年至 1944 年日本統治 臺灣的五十年期間,日本政府對臺灣教育的努力:一般國民之教育普及率大幅提 高;師資之培育甚為重視;日據晚期盛行「皇民化」教育。

壹、

、試驗前期

試驗前期

試驗前期(

試驗前期

(1895

1895-

1895

1895

-1919

1919

1919

1919)

(4)

一、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臺灣於 1895 年割讓日本時,仍然是居住著原住民和不馴的漢人開拓者的邊 陲之地,雖然如此,此島明顯地是中國一部份。居民型態和習俗一樣,學校、教 師和應考科舉者維持一小群文人階級。 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於 1896 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軍政,同時頒佈「法律第 六十三號」(即「六三法」)成立委任立法制度,賦予臺灣總督有頒佈具有法律 效力命令之權,成為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于一身之獨裁者。1898 年二月,兒玉源太郎以後藤新平爲良輔;本持「六三法」改組警察體制,實施二 十廳制,建立以警察為中心之地方行政組織。 自 1913 至 1915 年間,當時社會接受新知識之風氣逐開,一方面外界思潮之 衝擊亦已逐漸加強,臺胞對日人各種不合理之殖民統治,乃漸由激烈武裝鬥爭轉 為較溫和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運動,去爭取自由與平等,且由曾受新教育 之青年知識份子為主動,後期之新局面亦將由此展開。 日據初期,總督更迭頻繁,統治方針殊無基本原則,貫穿前期,仍以「無方 針主義」順應現實需要,以制訂臨機應變之策。 1898 年第三任總督兒玉源太郎(1852—1906)偕同其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到 任時,終於實施民政。日人欲以明治時期推展的現代科學教育取代「落後」的中 國學問,但日本的現代教育包含一個與中國共有的東亞文化傳統,強調文字、聖 人之教和儒家價值:仁政、忠君、階層關係、家庭倫理。台灣的新統治者認為運 用得當的話,將可贏得殖民地人民的忠誠和合作。早期公學校很重要的漢文,日 人宣稱目的在促進日人和台灣仕紳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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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學校(即小學)課程以學漢文為號召,但並不代表忽略日語,學生 用更多的時間學日語的說和寫。公學校教科書和教材由總督府編輯,也隨時留意 改進日語課程的方法。 另外,日本在 1890 年代即開始重視職業教育,瞭解到職業教育的需求增加, 1910 年以改善經濟環境作為回應,總督府的鐵路、公路和橋樑的建設大幅改善 交通;島上的兩個主要港口,北部的基隆和南部的高雄,由鐵路連成一氣,帶動 了航運的發展。公學校學生已實施職業訓練。像明治日本的領袖一樣,1910 年 代台灣的殖民地官員已瞭解到,教育可將舊社會的成員轉為現代經濟中高效率的 工人,因而他們希望擴展公學校制度,讓所有的本島人兒童入學。除了重視職業 科目外,1912 年的公學校規則以修身和國語,作為改造台灣漢人成為日本人的 特殊媒介。1906 年至 1918 年臺灣教育政策決策者擴展並提昇了公學校制度,也 盡其所能地阻擋臺灣人對於高等教育、更高社會地位和更好就業機會的要求。經 過這些年,公學校課程變得更像日本小學校,也變得更不像中國書房的課程;它 普及愈來愈多的本島人。

二、

、同化政策與差別教育

同化政策與差別教育

同化政策與差別教育

同化政策與差別教育:

臺灣殖民教育之展開,與啟發主義兼國家主義教育家伊澤修二頗有密切關係。 伊澤為臺灣總督府首任學務部長。認為臺灣教育方針,當以孔孟主義為依循,並 應尊重四書五經。到任後,伊澤有機會呈遞一系列教育日本第一個殖民地的計畫 給內定為臺灣總督的海軍中將樺山資紀(1837—1922)。他的計畫分為「應急事 業」和「永久事業」。兩者的目標是充分地供應日語教師,這是伊澤心目中教育 成功的基本條件。「應急事業」是訓練日人和本島人成為日語教師的速成計畫, 同時教授本島人日語以期成為殖民機構的事務員。主要包括:(一)開台、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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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溝通之途;(二)使一般人民知悉應尊重文教之主意;(三)應注重宗教與教 育之關係;(四)順應人情風俗,應制訂適當之教育法。 伊澤提出兩個主要的中等教育計畫作為「永久事業」:國(日)語學校和為 本島人開辦的師範學校。前者包含一個「師範部」訓練日人任職於國民學校和師 範學校,一個「語學部」為本島人役員和通譯提供完整的日語基本訓練。具體包 括:(一)在總督府所在地,設師範學校及其附屬模範小學;(二)應編輯師範 學校及小學校用之教科書;(三)於各縣所在地,漸次設置師範分校,並各附設 模範小學;(四)俟總督府所在地及各縣設置之模範學校整備之後,始於各地漸 次設立小學校;(五)師範學校之各學科齊備時,須設農業與工業等實業科。務 使臺灣成為將來殖產興業之要地,其教育方針,亦以實業為主。 日據初期之教育,主要為應急用途,並無充實內容可言,以推行日語普及教 育為其主要內容。建議訓練短期講習員及設立「國語傳習所」以便應急,設立「國 語(日語)學校」、師範學校,以奠定其所謂永久事業。伊澤乃抱持「語言同化 主義」者,想以日語本位教育,將臺胞變成日人,並使臺灣真正成為日本之一部 分。 1896 年六月,兒玉總督採取切合現實之漸進主義。於 1898 年七月,總督府 頒佈「臺灣公學校令」,設立六年制公學校,取代國語傳習所,對臺胞授予實學, 使精通日語,藉以養成為日本國民之性格,自此公學校乃成此一時期最重要之同 化教育機關。1898 年公學校規則載明它有兩個目標。首先是讓臺灣兒童精通日 語;其次是給予德教和實用知識,以養成其國民性。六年的公學校課程包括修身、 國語、漢文(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和體操。它招收 8 到 14 歲兒童。 1904 年,就學年齡改為 7 歲至 16 歲;唱歌從必修科改為選修科;手工、農業, 或商業成為「配合地方情況的選修科」。

(7)

在未確立固定制度之情況下,臺灣教育唯應實際需要之發展,逐漸形成臺胞、 日人與山胞、三支不同系統之差別教育。一般都認為對殖民灌輸高級知識,恐將 激起民族意識,惹來批判甚至反抗殖民政策,若僅授予職業上所需知識與技術, 自可避免統治上之各種問題。總督府對師範教育政策,在同化原則下,最初即以 日籍教師為主,臺灣教師為輔,甚至師資培養機關、亦形成截然劃分之兩大系統, 總督府不願令台籍教師與日籍教師具備相同程度及資格,以致同工同酬,於是在 制度上,預設限制,結果台籍教師程度低於日籍教師;在資格上,師範畢業之台 籍教師,僅能任訓導,講習所或國語學校出身之日籍教師則任教諭甚或校長。

貳、

、制度化後期

制度化後期

制度化後期(

制度化後期

(1919

1919-

1919

1919

-1945

1945

1945

1945)

一、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時代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全球彌漫民主自由思想與民族自決思潮,帝國主義列強 不得不放棄欺淩宰割弱小國家、犧牲殖民地人民福祉之本國本位殖民政策,令殖 民地人民漸享有自治權。臺胞之民族意識亦已逐漸加強,在日方亦有不少政治家 或學者同情臺胞之處境,時常著論批評總督府之不當施政,甚至鼓勵支援臺胞的 民族文化運動。 要求自由平等、民權及尊重民族特性的民族運動,自 1916 年展開,但到了 1918 年六月,第七任武官總督明石明二郎就任後,即明揭同化主義為其施政方 針,以感化島民,使漸具日本國民資性為其統治目的。1919 年十月,明石去世, 田建治郎乃繼任為首任文官總督,並以內地延長主義政策之執行者自居。一面強 調臺灣為日本版圖之一部分,務使臺灣人成為日本人,一面揭櫫重視教育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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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政治地位之政策,為了安撫臺胞,值世界思潮激蕩動搖之際,認為求安定, 始為是時首要任務。

二、

、制度化初期

制度化初期

制度化初期

制度化初期(

(1919

1919-

1919

1919

-1922

1922

1922):

1922

):

):

):

1899 年(明治三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臺灣總督府第九十五號敕令公布 臺灣總督府醫學校官制。同年四月,醫學校正式成立,最初只招收臺灣人;以培 養臺灣人醫師與公醫候補者,並利用臺灣的地理環境,研究熱帶醫學為目的。 1919 年一月,臺灣總督府始頒佈「臺灣教育令」。「臺灣教育令」之頒佈, 除配合統治方針外,尚有以下因素促成:(ㄧ)台人受民族運動風潮影響後之文 化要求;(二)經濟方面因生產及資本集中高度化,需要提高普通教育及技術教 育;(三)日人子弟增加,需要設置高等教育機關。此令主要將臺灣人的公立學 校整合為一個單一的教育體系,包括六年的小學教育(公學校)、及中學教育(普 通中學、高等女學校、師範學校、農林商業及實業學校等)。該教育制度雖強調 中等職業教育,卻也延續嚴格的種族區隔政策。 1920 年代,東京的臺灣留學生曾經定期聚會數年之久,最初是社交性的, 但漸漸地,因為關切政治,更頻繁地討論臺灣弊端,這些聚會中,出現了兩個彼 此關連的政治流派,可以稱為保守派和激進派。 1920 年運動的主角是長期推動臺灣政治改革的台中富商林獻堂。1920 年初 在林的支持下,在東京聚會討論政治的臺灣人,組成第一個臺灣人政治組織「新 民會」。1920 年之後,保守派的主張,轉變為宣傳地方自治和符合臺灣人民的 特殊要求。只有最溫和的臺灣運動家還主張「平等對待」和「真正的同化」,但 對日本人仍然以臺灣人沒有被視為完全的日本人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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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廢除實質上和法律上對臺灣人參與政治、社會和經濟生活的限制,他們 要求改革:廢除連坐和強迫勞動的保甲制度;放寬日本(人)對島上企業的控制; 廢除日人對大眾媒體的控制;實施義務教育;以及終止日人壟斷高等教育機構。 臺灣激進的反殖民主義最初受到來自中國和日本的影響,這兩個國家,臺灣學生 多半在課堂外學到激進主義。 蔣渭水不僅是位領導「倡民權,爭平等」的非武裝抗日運動的政治家。二十 一歲(一九0九)考入「台北醫學院」,從此不僅接受了現代教育,也產生了「政 治熱」。一九二一年,蔣渭水和林獻堂等人組成「臺灣文化協會」,在成立大會 上蔣渭水做了如下的演說:「臺灣人現實有病了,這病不癒,是沒有人才可造的, 所以本會不得不先著手醫治這個病根。我診斷的結果,臺灣人所患的病是知識的 營養不良症,除非服下知識的營養品,是萬萬不能治癒的。…..」

參、

、進展時期

進展時期

進展時期(

進展時期

(1922

1922-

1922

1922

-1936

1936

1936

1936)

1922 年二月,頒佈新「臺灣教育令」,修改 1919 年之原令,主旨在「撤銷 內台人間之差別教育,全達均等地步。」其要點略有三:(一)完全撤廢台日人 教育之差別主義;(二)原則上完全共學,唯初等教育階段,常用日語者進小學 校,不常用日語者進公學校,中等以上教育,則完全不設任何差別;(三)除公 學校及師範學校需配合臺灣之特殊情況外,餘悉依照日本國內教育制度。 在世界經濟大恐慌之危機下,日帝侵略擴張之野心益熾,被視為南進基地之 臺灣,力謀臺胞加速同化。1928 年,於各州設社會教育股:旨在普及日語、涵 養國民精神、訓練職業技能。1930 年各地紛設灌輸皇國精神之男女青年團、青 年教習所、公民講習所及少年團。1934 年並設立臺灣教化團體聯合會,作為其 統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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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年底,日本倡導「國民精神振興運動」。逐步加強同化措施,旨在轉 變臺胞成為「利害與共」之日本國民。1937 年,中日全面戰爭爆發,日本為迎 接長期作戰及確立國防經濟體制之需要,於 1938 年,頒發「國家總動員法」, 臺灣亦在該法之涵蓋下進入「戰時體制」。在南侵據點益形重要之臺灣,提倡「皇 民化運動」,欲使臺胞徹底同化為「皇國民」。於是更積極普及日語,優待常用 日語臺胞家庭,獎勵臺胞養成日式生活習慣,供奉日本神祗,創設勤行報國青年 隊,擴充青年學校,組織臺灣青少年團。 但新令頒佈後,不僅差別待遇之本質未變,共學之結果反予日人提供更多教 育機會。總督府則以台籍考生因語言有障礙致文科程度較低,故成績不如日籍考 生。事實上日人掌握入學許可權,不願放棄其長期以來在台之既得權利,乃屬真 相。

肆、

、戰時體制時期

戰時體制時期

戰時體制時期

戰時體制時期(

(1937

1937-

1937

1937

-1945

1945

1945

1945)

日本國內為強化皇道思想之軍國主義及極端國家主義亦即霸權主義所彌漫, 教育政策自受其影響,尤其任教育一元化之原則下,臺灣、朝鮮均被納入同一「戰 時體制」下。為達成「煉成皇國民」之目的,更強化同化教育。在學制上呈現如 下三大特色:(一)強化初等教育,以奠定「皇民教育」之基礎;(二)修改中 等以上教育法令,以配合日本戰時學制改革;(三)修改臺灣師範教育令,以適 應國民學校教育之需。 另一方面,日本帝國對臺灣的殖民政策也隨著 1931 年的九一八事變以來的 侵華政策而進行所謂的「皇民化運動」。它的第一步就是廢止漢文:一切學校、 商業機關都不准使用漢文,同時臺灣各報章雜誌的漢文版也一律撤廢。相應於「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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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撤廢」,它也同時強迫推行所謂的「國語普及運動」,臺灣人民不分男女老幼 都被迫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日語。 西元一九三七年,總督府認為學習漢文之需要大減,主要為徹底推廣日語及 統一小、公學校之學科,乃斷然廢除漢文科。日人認為:(一)初等教育之首要 目標,在奠定煉成皇國民之基礎;(二)臺灣實施義務教育之機運已漸成熟;(三) 鑒之內外情勢,為提高臺胞素質及培養國防、產業根基,振興初等教育,乃當前 急務。擬訂於 1933 年實施六年制義務教育。1940 年之後,皇民化運動達到高峰, 強迫臺灣人改日本姓名和處罰不說日語者。1941 年六月日本政府決定,殖民地 的臺灣人今後可以應召服役。1943 年起,日本人、臺灣人和原住民兒童同時實 施義務教育。強迫六歲至十四歲的兒童入學,接受普通的六年公學校或小學校教 育。1943 年,中等教育,為達成「煉成中堅國民」之統一目的,廢除原有中學 校令、高等女學校令及實業學校令,另頒中等學校令為各中等學校統一之準繩。 總之,從日本統治臺灣的五十年歷史中,日本始終以臺灣人民「皇民化」為 統治目標。換句話說,臺灣人必須被教育成為日本人,已強化日本之擁有臺灣。 日本要避免與殖民地土著民族疏遠,徹底的統合和同化政策必須立刻進行。田健 治郎宣布,臺灣的日本化,及臺灣人的同化是他施政的目標。如他在接受總督一 職向原說明的,同化政策很重要部分是教育臺灣人成為道地的日本人。 日本教育的目的就是對每一個公學校臺灣兒童徹底的改造。時數很多的日語 課和修身課目的就是達成這個目標。「給他們說日語的能力是不夠的,更大的目 標是:培養日本式的思考和感情經驗,及培養日本精神。」 公學校教授國語和修身的確被用來把臺灣兒童日本化。學生每週上課時數很 多的國語課,扮演特別重要的角色。像在日本小學校一樣,修身課旨在加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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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練讀和寫之後所學的內容。公學校教師強調的行為、態度、以及個人和公共習 慣的準則,基本上和殖民地或日本的日本學童的是一樣的。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戰後的臺灣教育

戰後的臺灣教育

戰後的臺灣教育

戰後的臺灣教育

壹、

、綜合概述

綜合概述

綜合概述

綜合概述

一、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

臺灣位於亞洲大陸棚的東南邊緣,東濱太平洋,西臨臺灣海峽,南接巴士海峽, 與菲律賓相距 250 公里,北濱東海,東北與琉球相距 600 公里,屬太平洋西側『花 綵列島』的一環。臺灣本島的形狀成紡錘狀,南北長約 380 公里,東西寬約 140 公里,跨越緯度約在北韓 22 至 25 度之間,北回歸線(北韓 23.5 度)通過嘉義 水上鄉,以南為熱帶季風氣候,以北為副熱帶季風氣候。 1949 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後,轄有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 南沙群島,以及綠島、蘭嶼等地。有效管轄土地面積 36179 平方公里,與荷蘭相 仿。

二、

、人口組成

人口組成

人口組成

人口組成

總人口數至 89 年 5 月止為 2 千 2 百 16 萬人,其中台灣省籍者(包括客家人) 佔 84﹪,來自中國大陸省籍者佔 14﹪,原住民佔 2﹪。台澎金馬地區的語言, 分屬南島語系和漢藏語系中的漢語。南島語的使用者,為臺灣的原住民。其中泰 雅族與包括泰雅(Atayal)語、賽德克(Seediq)語;鄒語族包括鄒(Tsou)語、 沙阿魯阿(Saaroa)語、卡那卡那富(Kanakanabu)語、魯凱(Rukai)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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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族包括排灣((Paiwan)語、卑南(Puyma)語、布農(Bunun)語、阿美(Amis) 語、邵(Thao)語、葛瑪蘭(Kavalan)語。這些語言都分佈在台灣本島,臺灣 本島以外,則有蘭嶼島的雅美語。由於原住民的漢化日深,臺灣南島語正逐漸消 失中。 臺灣的漢語,主要為閩語中的閩南方言,以及客語中的海陸、四縣方言;其中 又以操閩南方言者居大多數。閩、客語使用者,大多為近四百年間福建、廣東漢 人移民的後裔。1949 年隨政府播遷來台的新移民,籍屬各省區,語種複雜,但 大體都能以『國語』溝通。隨著教育的普及,『國語』已成為臺灣各族群的共通 語。1987 年政府宣布解嚴,臺灣開始邁向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本土語言,不論 是南島語或漢語,均日漸受到重視。 在宗教方面混和儒、道、佛教的信仰者佔 93﹪,基督教佔 4.5﹪,其餘有 2.5 ﹪。

三、

、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政治結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自 1996 年第 9 任起, 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下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五院,分別行使職權。 總統、副總統任期四年。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 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佈命令、宣佈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 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職,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行政院為國 家最高行政機關,設院長一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一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 委員 10 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7 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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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 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 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 罪提彈劾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 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及公務員之 懲戒。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規定法官需超出黨派 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並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設院長 1 人、副院長 1 人,考試委員若干人, 均為特任,任期為 6 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考試委員需超出 黨派之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之職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為: (1)考試;(2)公務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3)公務人員任免、 考績、級俸、升遷、褒獎之法治事項。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設監察委員 29 人, 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 任命之。監察委員需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憲法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審計長,由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 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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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經濟狀況

經濟狀況

經濟狀況

經濟狀況

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經歷 40 多年的辛勤努力,已從開發中國家、新興工業 化國家蛻變成工業化國家中。其間經濟快速發展,產業也逐漸轉型、升級。 (一)農業 農業在生產條件相當不利之下,成長趨於遲緩,其佔名目 GDP 百分比持續 降低(由 1986 年的 5.6﹪降至 1991 年的 3.8﹪,1998 年續降至 2.9﹪)。農業 在台灣經濟發展的地位,逐漸由早期單純生產面的貢獻,轉為兼顧生態之維護。 鑑於農業為穩定國民生計、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產業,中華民國政府乃自 1991 年開始推動『農業綜合調整方案』、『臺灣省農業建設方案』等系列方案, 並預擬因應加入國際關稅貿易協定(WTO)對策,期望農業能隨自由化及消費型 態轉變而相應調整。 (二)工業 臺灣工業發展基礎穩健,惟自由化與國際化蔚為風潮以來,智慧財產權的 保護逐漸形成共識,促使國際分工專業化加速發展;又經濟快速轉型,勞動、用 地取得、環保等問題逐一浮現,公共設施亦待充實,如何在產業外移的趨勢中鞏 固根本,加速工業升級,落實科技島建設,為當前重大挑戰。 鑑於工業升級為工業未來發展的唯一方向,政府除了協助傳統工業現代化 之外,亦採行多項促進高科技及高附加價值工業發展的措施,期望促使臺灣產業 逐漸朝高技術、高資本密集方向發展。重工業佔製造業生產淨值之比重,已由 1986 年之 48.5﹪提昇至 1998 年的 71.5﹪;同時,按高科技、非高科技之區分, 1998 年高科技產品佔製造業出口值比率達 49.8﹪,較 1986 年之 27.6﹪,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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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個百分點;若按重化、非重化區分,1998 年重化工業產平出口率則為 64.3 ﹪,較 1986 年之 35.6﹪高出 28.7 個百分百分點。 (三)服務業 1981 年代後期以來,由於民間累積多年龐大財富發生作用,促使民間消費 轉強,內需大幅擴張,對勞務需求遽增;加以資訊革命方興未艾,新興服務業如 雨後春筍,更帶動服務業持續蓬勃發展。1998 年服務業佔名目 GDP 及總就業人 數的百分比分別達 63.1﹪及 53.2﹪,顯示臺灣經濟發展以邁入服務業為主導的 階段。(以上資料來源,新聞局,民 89;沈姍姍,比較教育,民 89;Taiwan2000)

貳、

、教育概況

教育概況

教育概況

教育概況

一、

、光復之初

光復之初

光復之初

光復之初

光復初期,為革新日據時代的皇民化教育,除積極改革學制及推行國語外, 其實面臨最大困難是師資的補充,據統計,當時本省籍國校教師實際在職者約七 千人,尚須補充七千人,而全省中等學校(包括高等學校及師範學校)教職員隸 屬本省者僅約百人,尚須補充一千二百人左右。『師荒』的問題直到 1949 年國 民政府遷台,大陸教育界人事湧到臺灣以後,方才解決。其時,教育部長朱家驊 大幅提高教育經費,由 1946 年佔總歲出 8.41%。提昇至 1948 年的 25.8%,尤 其在 1947 年,專列預算,免費供應全省入學兒童的課本乃為臺灣教育史上一大 創舉。 國民政府遷台以後,程天放於 1950 年出任教育部長。他認為當時教育問題 最嚴重的是,不能與『反共國策』相配合。因此,他自 1950 年暑假之後,通飭 高中以上學校增授三民主義,並加強公民課程。另於 1953 年四月全省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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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中,通過教育改革方案,其主要內容如下:(1)加強民族精神教育(2)加 強生產訓練及勞動服務(3)實施文武合一的教育,包括實施軍事訓練及推展童 軍教育(4)推行衛生教育。

二、

、國民教育至之演進

國民教育至之演進

國民教育至之演進

國民教育至之演進

1968 年實施的『九年國民教育計畫』,自是戰後國民教育最大的變革。光 復初始時,初中與高中被列為同一學制——中等教育之中,除一般『三三制』外, 省教育廳於 1950 年指定師範學院(現師大)附中及嘉義女中進行『四二制』的 實驗。直至 1955 年,教育部在『發展初級中學方案』時明白規定:今後設置中 等學校,以省辦高級,縣市辦初級為原則。並明確指出,初級中學在於繼續國民 學校的基本教育,應普遍設置,注重量的發展;而高級中學則注重人才教育,為 升入大專院校的準備,辦理應力求質的提高。自此,初中校數大量擴增,從 1955 年的 145 所增至 1965 年為 411 所,十年之中增加了將近兩倍。在此期間,由於 政府鼓勵私人興學,故私立中學的成長亦極為迅速(見表一)。而由於普及教育 的目的,1947 年 1 月 22 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學齡兒童強迫入 學辦法』,學齡兒童就學率從 1944 年的 71.39%,到 1954 年即超過 90%,而在 1996 年時已將近百分之百(99.85%)。

三、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職的演進

職的演進

職的演進

職的演進

職業學校的發展在 1956 年之後,成為教育當局施政重點。當時,蔣介石嘗 謂:『我以為臺灣當前臺灣教育最急迫的,莫過於普遍興辦職業教育,使人人能 有一技之長,從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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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代,職業學校的類科僅有農、工、商、水產等四類,1956 年以後又 另增加醫事、家事、新聞、美術工藝,並自 1968 年起,大力發展工職教育。在 實施九年國教之前(1968),高中、職學生之比例為六:四;至 1975 年,已轉 變為三‧八:六‧一;1983 年的比例更降至三‧二:六‧八。

四、

、高等教育之演進

高等教育之演進

高等教育之演進

高等教育之演進

日本投降的前夕,臺灣計有大專學校五所。光復後,分別由各教育行政單 位接收並改組(見表二)。往後,大專院校紛紛成立。尤其張其昀先生在 1954 年五月接掌教育部後,即首先著手於大陸原有大學及學術機關的恢復,於是政治 大學、清華大學及交通大學先後在二年內分別復校。私立大學當時也應運而生, 私立東海大學、東吳大學、中原理工學院及中國醫藥學院分別在他任內成立,張 部長更在一個禮拜中核定了實踐家專、銘傳商專設校。 另外,在閻振興部長從 1965 年初起的四年半任期內,由於他積極鼓勵私人 創辦專科學校,近四十所專校被准許設立。是以到 1971 年時,大學及獨立學院 已有 22 所,專科則多達 70 所,至此,臺灣的高等教育已蓬勃發展。 自 1950 年開始,大學就有研究所碩士班之設立,1957 年二月又增設博士班, 是為臺灣高等學術研究的新里程碑。同時間,張其昀部長亦開放留學之門,每年 辦理公私費留學,以資深造,致使後來出國留學蔚為風氣,1981 年學校校園流 行的口號便是『來來來,來台大,去去去,去美國』。 大學夜間部最初成立是在黃季陸部長的任內,1960 年第一學期,由台大、 政大、及成大分別設立。其實,早在 1955 年秋季,基於推廣教育的理念,台大 便已開辦夜間補習班,畢業學生並無正式學籍,報名者只需高中畢業相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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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資格不加限制,入班不需考試。而在 1962 年 8 月 3 日,教育部頒行『各院 校夜間部改制要點』,確定夜間部為推廣教育,目的是以增加在職青年之進修為 主。但實際上,夜間部早已成為學生考不上日間部之後的第二條升學管道。

五、

、師範教育的演進

師範教育的演進

師範教育的演進

師範教育的演進

日據時代,日本人為同化臺灣,很早便建立培養師資的機構,並緊緊掌握 這一部份,不輕易讓本省人接受師範教育,其控制之嚴,遠超乎其他教育之上。 因此,在光復之前,日本人一直是臺灣國民教育的中堅,臺灣本省人則多居於准 訓導或助教之類的位置,而在光復前十年內師範學校畢業人數合計,日本人有 3804 位,而臺灣人僅有 925 位。至於當時師範學校內的教員,臺灣人與日本人 則是個位數與百位數之比。 光復後,依循日據時代舊例,師範生仍享有公費等種種優待,學生素質優 秀,且服務意願很高,是光復初期國民教育能紮根的根本原因。 表一 九年國教前歷年臺灣省中學校數 五 十 四 學 年 度 五 十 二 學 年 度 五 十 學 年 度 四 十 八 學 年 度 四 十 六 學 年 度 四 十 四 學 年 度 四 十 二 學 年 度 四 十 學 年 度 三 十 八 學 年 度 三 十 六 學 年 度 三 十 四 學 年 度 日 據 最 繁 榮 時 期 年 度 411 359 278 225 194 145 133 129 121 122 137 45 合 計 校 1 1 2 2 1 1 1 1 0 0 0 0 國 立

(20)

57 56 55 53 51 48 43 35 34 33 40 1 省 立 數 240 202 156 119 105 68 70 74 74 77 84 38 縣 市 立 113 100 65 51 37 28 19 19 13 12 13 6 私 立 表二 光復前、後大專學校之改組 光 復 前 光 復 後 校 名 台北帝國大學 台北經濟專門學校 台中農林專門學校 台南工業專門學校 台北女子專門學校 國立臺灣大學 併入臺灣大學法商學院 省立農學院 省立工學院 未繼續辦理

參、

、學校制度

學校制度

學校制度

學校制度

臺灣地區學校制度自幼稚園至研究所的修業年限共 22 年以上,其中包括幼 稚園 2 年;小學 6 年;中學 3 年;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為高中 3 年,或高職 3 年; 專科學校依入學資格之不同,分別為招收國民中學畢業生入學的五年制專科,及 招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之三年專科與招收高級職業學校畢業生為主的二年制 專科;大學及獨立學院修業期限以 4 年為原則,但得視學系性質,延長 1 至 2 年,並依學系實際需要另增加實習半年至 2 年(見學制圖,圖 14 一 3)。 幼稚園之保育年齡為 4 至 6 歲;國民小學之在學年齡為 6 至 12 歲;國民中 學之在學年齡為 12 至 15 歲;高級中學之在學年齡為 15 至 18 歲;高級職業學校 之在學年齡為 15 至 22 歲,專科以上學校之在學年齡,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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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 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為一個學年度,並以 8 月 1 日所屬之曆年為 學年度之年次。每學年區分為二學期,第一學期自 8 月 1 日至次年 1 月 31 日, 第二學年自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一、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包括『幼稚園』與『托兒所』。幼稚園非義務教育範疇目前僅 屬於教育機構,非正式的學校,而托兒所則為『社會福利機構』。幼稚園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設立者,或由師資培育機構及公立國民小學設立者為公立幼稚 園,其餘為私立幼稚園(1998 一 1999)的公立幼稚園為 1065 所,學生數 64936 人;私立幼稚園為 1809 所,但學生數為 173851 人,是公立幼稚園學生數的二倍 之多,可見幼稚園教育主要係由私立機構擔負主要的供應(中華民國教育統計, 民 88)。 幼兒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以實施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及 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達成維護兒童身心健康,養成兒童良好 習慣,充實兒童生活體驗,增進倫理觀念,培養合群習性之目標。 就幼稚園的就學狀況來看,4 一 6 歲兒童在 87 學年度的在學率為 23.62﹪, 男生為 24.00﹪;女生為 23.22﹪。可見有多數幼兒未進入公私立幼稚園可能進 入托兒所或在家中。在班級人數方面,公立幼稚園每班平均 27 人,私立幼稚園 則為 24.66 人,公立幼稚園每班人數較多,可能係因其校數少但社會需求眾,而 允許較多學生入學緣故。在師生方面,87 學年度為 1:13.42,較 86 學年度降低 0.53 人,女性教師最多,佔所有幼稚園教師的 98.81﹪(中華民國教育年報,民 88)

(22)

二、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

國民教育依憲法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健全國民 為宗旨,凡 6 歲至 12 歲的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 由政府供給書籍。我國國民之基本教育採學區分發入學,在 57 學年以前僅包括 國小 6 年教育,其重點在培養兒童身心、灌輸倫理教育及及生活教育,以造就人 格健全的公民。其後由於就學率逐年遞增,至 56 學年度已達 97.52﹪之普及狀 況,為提高全民教育水準,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乃於 57 學年度起,將國民教 育延伸為 9 年,初中 3 年改為國中 3 年,連同國小 6 年,合稱九年國民教育。 小學學校數量是呈現穩定發展趨勢,57 學年度有 2244 所,70 學年度間增 為 2444 所,80 學年度為 2495 所,87 學年度為 2557 所,30 年間增加 313 所, 成長率為 13.9﹪。但是在學生人數方面,因人口出生率降低緣故,國小學生數 則是呈現逐年減少趨勢,由 57 學年度的 2383204 到 87 學年度的 1910681,減少 472523 人。因此每校平均人數降低,每班平均人數也由 70 學年度的 43.72 人, 降至 80 學年度的 40.95 人。近來推行小班教學教學的改革策略下,班級人數有 更明顯降低趨勢,如 86 學年為 33.06 人,降至 87 學年的 31.91 人。在就學率方 面,因屬與義務教育範圍,自 70 學年度以來就學率即達 99﹪以上,已是全面普 及的狀況。在師生比方面逐年改善,70 學年度為 1:31.79;80 學年度為 1:27.20, 87 學年則為 1:20.11。此師生比平均數字看似理想,但由於小學中 6 班以下的 學校佔所有校數的 32.54﹪,而 20 人以下的班級數佔總班級數的 10.31﹪,是以 某些大型都會學校中師生比仍有相當的改善空間。(中華民國教育年報,民 88)

(23)

在課程方面,目前小學課程係依據民國 82 年修訂完成,並已於 85 年開始 施行的課程標準。其科目包括:國語、數學、社會、自然、道德與健康、音樂、 體育、美勞及活動(包括團體活動、輔導活動、鄉土教學活動及各類集會)。在 教科書方面,也配合此課程標準內容,全面開放民間編輯,載送教育不進行審定。 由此給予學校及教師較大的教材選擇的空間。且透過審定本較多元於活潑的編輯 方式,期望帶動教師教學的變化及成長。即將於 2001 一 2002 年開始實施的『九 年一貫教育』對於現行慣用的教育內容與學科分化而言,將會是另一挑戰。

三、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階段原包括中學(初中、高中)、師範學校、職業學校(初職、 高職)三類,但自 57 學年度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後,初中改為國中,歸入國民教 育範疇,已如前述,同時初職停止招生,逐年解束,而師範學校早自 49 學年度 開始,分年改制師範專科學校,60 學年度起,所有師範學校均改制為師專,而 師範專科學校又於 76 學年度起再改制為師範學院。在此探討的中等教育僅限於 國民中學及高中、高職。 ( ( ( (一一一一))))國民中學國民中學國民中學國民中學 國民中學自 1968 年實施九年義務教育以來,學校數的發展已由高度成長轉 為穩定成長的趨勢。民國 57 學年度有 487 所;70 學年度增為 658 所,成長 35.11 ﹪;80 學年度有 706 所,增長 7.29﹪;87 學年度計有 706 所,則沒有增長。學 生人數也如同校數,由高度成長轉成穩定成長的趨勢,在 87 學年度的國中學生 數為 1009300 人。就每班平均學生來看,由 80 學年度的 43.86 人,降至 86 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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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 38.70 人、87 學年度的 37.40 人,班級人數有明顯降低趨勢。(中華民國 教育統計,民 88) 國中現行的課程標準係民國 83 年修訂完成,其特色為:(1)加強生活 教育與品德教育;(2)重視民主法制教育與公民教育;(3)落實鄉土教育之實 施;(4)注重通識教育之理念;(5)充實藝術教育之內涵;(6)強化職業陶 冶之功能;(7)反應未來社會之需要;(8)消除課程安排之性別差異;(9) 尊重學生之個別差異;(10)增加學校排課之彈性與自主性。實施的科目包括國 文、英文、數學、認識臺灣、公民與道德、歷史、地理、健康教育、生物、理化、 地球科學、家政與生活科技、電腦、體育、音樂、美術及活動科目(如同軍教育、 鄉土藝術活動、輔導活動、團體活動)。此外,國一至國三均有選修課,一年級 可選修 1 一 2 節;二年級 2 一 3 節;三年級 2 一 5 節。選修科目有:國文、英語、 第二外國語、數學、理化、地球科學、體育、音樂、美術、職業陶冶等。 ( (( (二二二)二))高級中學)高級中學高級中學 高級中學 高級中學是介於國民教育與高等教育間之普通教育,其教育主旨以發展青 年身心,並為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做準備,招收國民中學畢業生修業三 年,39 學年度時,所有高中均係與初中合設,當時計有高初合設中學 62 所,高 中學生 18866 人,其後逐年增加,至 61 學年度學生增至 197151 人,超逾 10 倍。 62 至 70 學年為配合建設技術人力之需求,逐年調整減少高中學生而增加高職學 生致高中學生數呈減少趨勢。71 學年起,因應產業升級需要較高專業人才,調 整減少高職學生,使高中學生又每年遞增,至 84 學年度為 255387 人,其與高職 生之比為 32.79:67.21。87 學年度時高中校數為 242 所,其中公立的有 128 所, 私立有 114 所,學生數方面,公立學校有 213169 人,私立學校有 98669 人。而 高中生與高職生比例則為 38.7:61.3,顯示高中生在增加中。在目前學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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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生經入學考試可分別進入大學院校、或三年制專科學校就讀,或具一年 工作經驗後報考相關類科之二年制專科學校就讀。 現行高中課程標準係於民國 85 年公布,88 學年開始實施。其具體目標為: (1)增進身心健康;(2)增進工具性學科能力;(3)充實人文素養核審美創 作能力;(4)提昇科學素養和對自然環境的認識與愛護;(5)增進溝通、表達、 和人際關係能力;(6)增進民主素養;(7)培養關懷社會、國家和世界的情操; (8)增進對自我潛能和工作環境的瞭解,確立人生方向;(9)增進思考能力、 適應社會變遷能力和終生學習能力。在教學科目方面分為必修與選修兩大類,必 修科目有公民教育、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自然學科、藝術、家政與生 活科技、體育、軍訓等領域;選修科目與必修科目相似,但無公民教育與軍訓, 增加職業陶冶領域。由於大學聯考的領導與控制,高中的教學往往以升學準備為 導向而相當程度的扭曲了高中教育的發展,在目前大學入學方式改良的提案下, 希冀未來能解決此一問題。 ( (( (三三三)三))高級職業學校)高級職業學校高級職業學校 高級職業學校 高級職業學校以教授青年職業知能,培養職業道德,養成健全之基層技術 人員為宗旨,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 3 年,俾畢業後進入社會,從事各項實際生產 工作。在 39 學年度時,全部職業學校 77 所中,初職 44 所,高職 1 所,高初職 和設者 32 所;學生 34437 人中,初職 23211 人,高職 11226 人。其後初職逐年 減少,至 57 年實施九年國教後,初職停招,所有職校均為高職,同時在若干高 級中學附設高職類科。84 學年度高職校數以增至 203 所,另有高級中學附設職 業類科者 87 所,高職學生 523412 人。87 年度高職校數為 201 所,而高中附設 職業類科者為 90 所。高職畢業生可選擇就業或升學四年制技術學院、二年制專 科學校或參加一般大學聯考。

(26)

高等職業學校分為農業、工業、商業、海事水產、醫事、護理助產、家事、 藝術、戲劇及其他等類。二類並設時,商業及家事類、海事及水產類、醫事及護 理助產類、藝術及戲劇得視為一類。 ( (( (四四四)、四)、)、綜合高中)、綜合高中綜合高中綜合高中 85 學年起教育部試辦綜合高中,即在高級中等學校同時設置學術課程及職 業課程。學生可依據性向及興趣選擇未來進路。招收國中畢業生,高一採共同課 程,高二開始自由選修。採學年學分制,課程包括本國語言、外國語言、數學、 社會、自然、藝術、生活、體育、活動及職業學程等領域。其中職業以學程的方 式提供學生各類職業技能的選修空間。畢業後可自行選擇參加大學、四季二專聯 招,也可參加大學推薦甄選及四技二專甄試保送,也可直接就業。87 學年度設 有綜合高中的學校有 62 所,學生數為 34851 人,其中就讀私立學校較公立的為 多,分別是 11996 人與 8512 人,顯示私立學校面臨生存競爭壓力大,故轉型也 較快。

四、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包括專科學校、獨立學院、大學及研究所。專科學校教育以教授 應用科學、養成技術人才為宗旨,類科包括工業、商業、農業、海事、家政、醫 藥、醫技、體育、藝術、語文、音樂、戲劇及其他種類;獨立學院、大學及研究 所則以研究高深學術,養成專業人才為宗旨。39 學年度時,計有大專院校 7 所 (大學一所、獨立學院 3 所、專科學校 3 所),及大學附設研究所 3 所,學生 6665 人;其後由於經濟建設之發展,各類專門人才之需求不斷增加,政府乃極

(27)

力籌設大專院校,並開放私立大專院校之設立。自 63 年起陸續增設公立之大專 學院校 13 所及私立 21 所。至 87 學年度,校數以增達 137 所(大學 39 所、獨立 學院 45 所、專科學校 53 所)及附設之研究所 841 所,學生增至 915921 人(中 華民國教育統計,民 88)。高等教育的學校類別如下: (一)五年制專科學校:招收國中畢業生入學,修業五年,藥學、獸醫、 輪機、航海科則為 6 年。 (二)二年制專科學校:招收相關類科之職校畢業生或具該類工作經驗之 高中(職)畢業生入學,修業 2 年,建築工程科則為 3 年。 (三)大學一般學系:招收高中(職)畢業生入學,修業 4 年,但建築系 為 5 年,牙醫為 6 年,醫學系為 7 年。 (四)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二年制招收專科學校相關組畢業生入學,修 業 4 年。 (五)學士後醫學系:(中醫系)招收大學院校畢業生修業 5 年。 (六)研究所碩士班:招收大學校院畢業生入學(並招收具有 2 年工作經 驗之三專畢業生或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二專或五專畢業生), 修業 1 至 4 年。 (七)研究所博士班:招收有碩士學位者或具有醫學士學位並受有關醫學 專業訓練二年以上者入學,修業年限 2 至 7 年。

五、

、升學制度

升學制度

升學制度

升學制度

( ( ( (一一一一))))國中生高中及高職國中生高中及高職國中生高中及高職國中生高中及高職

(28)

高級中學入學資格為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入學管道以 往以聯招為主,自辦理自願就學輔導方案、試辦綜合高中以及完全中學後,聯招 就不再是唯一管道。自 90 學年度起高中聯招將全面廢止,87 學年度入學的國一 新生適用此新制。擬定中的高中入學管道有六種:基本學力測驗分發入學、推薦 甄選、申請入學、自願入學輔導方案、資優保送及直升入學,此六種入學入學方 式為: 1.基本學力分發入學: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生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 得酌採計國中生在校成 績。 2.推薦甄選入學:國中應屆畢業生或國中資優提早升學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學 生符合條件者,以在校成 績為基礎,並得參酌或採計國中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 3.申請入學:國中應屆畢業生、國中資優提早升學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學生或 具同等學力符合條件者。 4.自願入學輔導方案分發入學:國中生參加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方案者,畢 業時得以國中三年在校成 績申請分發入學高中。 5.資賦優異及特殊身份學生保送入學:國中畢業生符合保送升學規定條件者 (例如參加國際數理奧林 匹克競賽獲銅牌以上),得申請保送就讀高中。 6.直升入學:限於完全中學三年及及高中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 在高職的升學方面,學生入學資格為需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學生年齡以未滿 22 為原則。入學方式以往採入學考試、甄試錄取、登記、分發 或保送學校。但自 89 學年度起已廢除高職聯招,採全面免試升學。至於推薦保

(29)

送甄試方式,則係針對某些資賦優異或具特殊才能學生實施,其情形類似高中部 分。 由於高中(職)多元入學方案的六種方式過於繁多與複雜,且分發入學採 計國中成績引發各校及教師評分基準不一致可能衍生的公平性問題,故高中(職) 多元入學方案,現已改為三種(見圖 14 一 4): 1.基本學力測驗分發入學: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為分發依據, 但不採計國中生在校成 績,各高中職亦不得在加考任何學科測驗。 2.甄選入學: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為分發參考,但不採計在 校一般學科成績。各校得 參採學生在校藝能表現、綜合表現、特殊事蹟等,也可實施實作、英語 聽力測驗、口試、小論文 等測驗。 3.申請入學:國中學生視各個高中職所訂條件,主動向所欲就讀的高中職 提出申請。高中職的評選 應參考『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在校成績(限直生入學即 自學方案)參考特殊才能 及優良品德、綜合表現等方面之具體表現。各高中職採書面審查方式辦 理,不在另外舉行甄試。 ( (( (二二二)二))高中職升大學)高中職升大學高中職升大學 高中職升大學 目前高中以上學校入學管道包括聯招、推薦甄選及各類資優甄選。大學自 86 學年起並試辦申請入學,87 學年另辦先修生制度,唯各類入學管道仍以聯招

(30)

為主要方式。至於高職畢業生的升學管道則以四技二專的聯招為主。然而此種以 考試為主的入學方式,在近年來多元入學方案提出之下,也將面臨變革。

肆、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制度

臺灣的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地方為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教育局;此外尚有社會教育機構如各級圖書館、藝術館、博物館等。 一 一一 一、、、中央、中央中央 中央 ( (( (一一一)一))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 教育部 依據教育部組織法,中央的教育部職責有三;(1)主管臺灣地區學術、文 化、教育行政事務;(2)對於各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 監督之責;(3)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 有違被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撤銷之。 教育部設部長 1 人、政務次長 1 人、常務次長 1 人,其下分置各司處室及 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務,其組織架構如圖 14 一 1。 ( ( ( (二二二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教育行政機構中原隸屬於省政府的教育廳,自 1998 年省籍政府虛級化後併 入教育部而裁撤。原所屬業務中的的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及中等學校教師教師研 習會改隸屬教育部。因此教育部乃於組織架構中增設中部辦公室來處理原屬於教 育廳的相關業務。原臺灣省教育廳的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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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屬高等教育事項。 2.師資培育供需及分發實習事宜。 3.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登記、檢定及發證之督導事項。 4.學產不動產管理事項。 5.省(私)立高中教育事宜。 6.省(私)立高及職業學校教育事宜。 7.省立特殊學校教育事項。 8.省屬學校教師訓練及進修事項。 9.省社會教育事項。 10.省屬學校體育衛生保健教育事項。 11.省屬原住民教育事項。 12.省屬學生團體保險事項。 13.省屬軍訓教育事項。 14.省屬學校及教育機構之視導事項。 15.本辦公室及省屬學校財產管理事項。 16.辦理本辦公室有關秘書、研考、法制、資訊、總務、會計、統計、 人 事、政風等事項。 17.其他教育部交辦事項。

二、

、地方

地方

地方

地方

( ( ( (一一一一))))直轄市教育局直轄市教育局直轄市教育局直轄市教育局 在台北及高雄兩直轄市政府內設有教育局,負責該直轄市的教育行政業務。 其組織職掌如表 14 一 1。

(32)

( ( ( (二二二二))))縣市教育縣市教育縣市教育縣市教育 縣市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縣市教育局為縣市政府行政得承辦單位。 其主要職權有三:(1)設立及管理縣市立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2)視導縣市 立學校及社教機構;(3)劃分國民中小學學區並分發學生入學。茲以桃園縣教 育局組織系統作為參考範例(圖 14 一 2)(沈姍姍,民 89)

伍、

、臺灣教育的發展趨勢

臺灣教育的發展趨勢

臺灣教育的發展趨勢

臺灣教育的發展趨勢

誠如臺灣師大林玉体教授所言,縱觀臺灣近半世紀來的教育發展,如與 1945 年以前日據時代的教育發展做一比較,無論從質與量各方面,在鉅觀上的變化都 非常大,但如果從微觀角度去看教育的發展,卻可看出國民黨的黨化教育與民主 式的教育發展兩條腿走路。例如直到 1987 年才解除的臺灣地區戒嚴令,即提供 國民黨政府實施黨化教育的合法性。而另一方面,隨著時代潮流發展的民主式教 育,則隨同上述戒嚴令的取消而有了長足的進展。十多年來,臺灣地區的教育大 致朝向「解除戒嚴,迎向現代」發展趨勢,落實鬆綁、多元化的精神。以下僅介 紹臺灣教育改革的主要內涵。

一、

、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

大學自主

由上而下的舊體制改革,是由大學開始鬆綁起的,由大學發動。『大學改 革促進會』推動修改大學法,從 1989 年 9 月 28 日教改史上的首次大遊行,遏止 了立法院官版大學法的繼續審查,以及護送民版大學法進入立法院。再經過學改 會教授們的遊說,從 1990 年 7 月提案到 1993 年通過,三年半的時間運用了七次 以上的造勢活動,確立了大學自治、校長由官派改為遴選、大學規程廢除、校務

(33)

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學生有參與校務的權力、教師聘用公開化。大學法人化與 軍訓教官退出校園則沒有通過。 之後,大學共同必修學分表廢止,課程也完全由大學自主。1998 年大法官 會議四五 0 號解釋出爐,大學法第十一條:大學應設軍訓室違憲!軍訓教官撤出 校園,只剩下原先對軍訓教官補助經費的善後處理而已。

二、

、中小學學校本位經營

中小學學校本位經營

中小學學校本位經營

中小學學校本位經營

在 1984 年到 1999 年 15 年間,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教育法、教職員 退休及撫恤條例,新版的家長會設置辦法出爐。具體的內涵包括:普通大學參與 培育師資,中小學教師培育不再限於師範體系,老師可以成立教師會,教師改為 學校聘任教師,中小學校長改為遴選,教科書開放民編、部審、校選,學校可以 聘請兼任教師,開放另類國民教育。

三、

、九年一貫課程之完整與銜接

九年一貫課程之完整與銜接

九年一貫課程之完整與銜接

九年一貫課程之完整與銜接

國中與國小的課程於 2001 年開始實施『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不 僅科目名稱力求一致,課程內容也也需銜接。教育部已於 1998 年 9 月公布了一 貫課程的課程綱要。於其中提出了十項現代國民所需具備的能力;打破傳統學科 組織、將課程統整為七個『學習領域』,強調課程統整與協同教學;國小五年級 起並將實施英語教學;降低各年級上課時數;預留『彈性教學時日』,由學校『課 程委員會』自主設計,以實現學校本位的課程發展。此七個『學習領域』為語文、 數學、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

四、

、彈性調整高中職學生比例

彈性調整高中職學生比例

彈性調整高中職學生比例

彈性調整高中職學生比例,

,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

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

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

以適應當前社會需求

(34)

較之其他先進國家,我國就讀高職學生的比例,似乎有偏高的現象,且目 前高職學生的升學意願頗高。為改進此一現象,調整國中畢業生就讀高中職的比 例確有其必要;而且基於國家未來整體發展的能力需求,過去所維持的高中職的 3:7 學生比例,實無法符合實際需要;再就高中聯考加以分析,國中畢業生擬 就讀高中的意願非常的強,可是高中容收量卻不敷需求。所以未來將依地區需要, 增改設高中或適量增班,以及規劃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以調整高中職學生比例 各為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五、

、技職教育建立彈性多元學制

技職教育建立彈性多元學制

技職教育建立彈性多元學制

技職教育建立彈性多元學制

為配合社會發展與國內外未來產業結構之改變,故需持續調整記職教育學 制,通暢學生進路管道,規劃建立科技大學、技術學院、社區學院、專科學校、 職業學校、綜合高中及國中技藝班之一貫體系,打通技職教育的進路瓶頸以吸收 學生就讀意願。未來技術及職業校院法立法完成後,可讓大學增設職業技術學程, 而績優的專科學校增設技術學院學程及進修部在職班,也讓辦學績優專科學校與 大學合作開辦二年制在職進修班,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後授予學位;另將部分高職 改為綜合高中,同時也考慮讓績優之高級職業學校得改捨專科部,惟仍維持高職 部,利用此等措施以建立技職教育的彈性學制。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丁志仁(2000)《臺灣教改的發展始末》。研考雙月刊(台北)。 王家通(民 85)《初等教育》。台北:師大書苑。 吳清基(民 84)《邁向 21 世紀教育政策與改革》。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政策 研究工作會編印。

(35)

沈姍姍(民 89)。《比較教育》。台北:五南。 李天健(1985)。臺灣教育發展四十年。人本教育扎記(51 期),頁 30—3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主編(民 84)《開放與前瞻—新世紀中小學教 育改革建議書》。台北:漢文。 國立教育編譯館(民 88)《中華民國教育年報》。 教育部(民 87)《教育部八十八年度施政計畫》。 教育部(民 88)《中華民國教育統計》。 黃政傑(民 86)《課程改革的理念與實踐》。台北:漢文。 新聞局(民 89)《中華民國國情簡介》。http://www.gio.gov.tw/info。 謝文全(民 85)《中等教育》。台北:五南。 簡成熙、洪仁進(民 89)《臺灣地區升學競爭問題之比較研究》,3 月 26 日發 表於師大教育研究中心舉辦之「亞洲儒家文化圈升學競爭問題之比較研究」 研討會。 Taiwan(2000)http://www.odci.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geos/tw.htm 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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