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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108 年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 108 年 7 月 4 日府授教秘字第 1080142065 號函。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凡中華民國國民,體能狀況 良好,具有協助花木整理、衛生維護、簡易水電及設備修繕、事務機器操作 及各項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能力者。
2. 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8.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四、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
1. 校園綠化美化工作(草坪修整、校內雜草清除、花草樹木修剪澆灌維護整 理)。
2. 建築物室內外環境整理維護(含頂樓排水巡檢、校舍排水溝疏通、地板天花 板門窗等環境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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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班級牌、課表更換、更換水龍頭、
電燈及課桌椅修繕等)。
4. 機具保管或使用物品的清潔維護。
5. 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影音設備架設管理、場地佈置及事後清理等。
6. 協助學生放學。
7. 協助支援警衛勤務(協助學生放學、門禁管理)。
8. 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資待遇:
1. 採月薪支給,每月薪資約新台幣 23,668 元(最後依臺中市政府核定為準)。
2. 勞退基金及勞、健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3. 本校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4. 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時間:
1. 配合學生上放學、行政人員上班時間及校內相關活動適時調整。
2. 每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7:30~16:00,中午休息 30 分 鐘,遇協助支援警衛勤務時需延遲至 16:30 下班,所增加工作時間,得依 規定辦理補休)。
3. 原則每週休假日二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4.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 需要調整之。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五、 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契約自任職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試用期 三個月,若試用期通過,則本契約持續生效,自民國 109 年度起一年一約。
若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 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三)、服務期滿考核通過,臺中市政府仍有經費且本校仍有需求,則得以續聘。
六、解僱條件:
(一)、契約期間,約聘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 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契約期間,另外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 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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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 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 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僱用乙方之需要時,得 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不得有退職金、資遣費 或其他形式金錢之請求。
(八)、契約期間,僱用人員疑似涉有違反校園性別平等規定時,於知悉之日起一個 月內經校方審議通過後先予以停職,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服務學校 得予以解僱。
(九)、契約期滿。
(十)、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
「勞動基準法」辦理。
七、報名方式:(免報名費) 逕至
(一)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逕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學校公告訊息自行下載(並請使用 A4 紙張列印)或本校警衛室索取。
(二)
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請參考下表各階段報名時間,將報名表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逾 時恕不受理,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第 1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08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12 時止。
第 2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0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12 時止。
第 3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08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12 時止。
第 4 次招考報名截止時間: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12 時止。
2.報名方式:一律以現場親自報名,委託報名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報名 時,「報名表」及須繳驗之相關資料文件皆須已填妥。
3.報名地點: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總務處。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 349 號;電話 04-23300893 分機 830。
八、報名應繳驗文件:(文件缺漏者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正本(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內兩吋半身照片)。
(二) 檢附下列證件:正、影本(請自行準備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1. 國民身分證(男性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專業證照影本:如文書處理、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無則免附)。
5.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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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九、甄選方式:面試
(一) 實務操作【50%】:現場操作除草機等機械設備(機器校方提供)。
(二) 口試【50%】:依序唱名進入口試,每人 8 至 10 分鐘為原則。
(三) 總分低於 70 分不予錄取。
(四) 考生需在指定休息區休息,口試依准考證號碼叫號,連續叫號三次未 到者視同缺考。
(五) 依成績擇優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十、甄選時間及地點:
(如缺額已補滿會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階段招考作業)(一) 日期:
第 1 次招考:108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13:30 起(請於 13:10 前報到)。
第2次招考:10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13:30 起(請於 13:10 前報到)。
第3次招考:108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13:30 起(請於 13:10 前報到)。
第4次招考:108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13:30 起(請於 13:10 前報到)。
(二) 地點:實務操作於本校中庭草坪;口試於本校一樓課照三教室。
(三) 攜帶物品:國民身分證。
十一、錄取聘用:
(一) 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選當日 18:00 前於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
學校公告訊息、本校網站校務布告欄公告,
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依成績排列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出缺 時依序遞補) 。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 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
報到:報到時間由本校總務處另行通知,未依指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試用期 3 個月內辭僱者,由 備取人員遞補。
十三、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 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
胸部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
他妨害行政工作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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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 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行政主禮聘用規 定辦理。
十四、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
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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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108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甄選報名
序號(由本校填寫) :第 次招考 編號:
報名日期:108 年 07 月 日 姓 名6個月內 個人相片 請張貼於此 性 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市內電話:
通訊地址 □□□□□
緊急連絡人姓名 關係 電話
學 歷 個人專長
過去 經歷
公司名稱 工作內容 工作期間 備註
注意事項 一、請親自報名。
二、應繳證件及資格文件必須齊全、符合,不齊全不符合者不受理報名。
三、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請檢附影印本(正本驗畢歸還)。
四、報名時間截止後,恕不受理補件。
學 校 檢 核 證 件 欄
□身分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無則免附)
□身心障礙手冊 請註明類別:□輕度 □中度 □重度(無則免附)
□服務經歷證明 (無則免附)
□專業證照 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切結書 □切結書 □查閱同意書
報名資格審核 □合格 □不合格 檢核人員簽章
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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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參與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辦理 108 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甄選應徵人員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辦理進用行 政助理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並願 負偽造文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
所填寫與繳交之各項資料及證明文件均無偽造、變造或不實;如有違 反情事,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本人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本人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四、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有關證件。
五、
經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
六、
本人與錄取分發機關首長及出缺單位主管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
姻親關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七、
本人未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本校將依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7條第4項規定,
報請主管機關查閱。
此致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行動)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0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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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