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倫理閱聽人」:
試論社群媒體使用者的理論意涵
劉慧雯
* 投稿日期:104 年 11 月 16 日;通過日期:105 年 4 月 21 日。 * 劉慧雯為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副教授,e-mail: huiwen@nccu.edu.tw。 本文引用格式: 劉慧雯(2017)。〈建構「倫理閱聽人」:試論社群媒體使用者的理論意涵〉, 《新聞學研究》,131: 87-125。《摘要》
在 318 學運中,台灣的社群媒體使用者展現出與大眾媒介 不一樣的使用邏輯。本文透過機緣(affordances)分析,試圖 瞭解這群閱聽人的行動、行動邏輯,以及行動中揭露的媒介使 用狀態,然後在閱聽人研究的脈絡下,將 318 學運期間在臉書 上參與資訊傳遞活動的閱聽人,定位成「始終與他人共在」的 倫理閱聽人(ethical audience)。倫理閱聽人的提出,在理論 上將過去閱聽人研究側重「屬己」範疇的閱聽反應,推展到 「不可忽視他人」的閱聽反應。 關鍵詞:社群媒體、閱聽人、使用者生產內容、318 學運壹、問題意識:誰來學運,如何學運?
2014 年 3 月下旬,台灣絕大多數媒介與資訊平台圍繞著立法院議 場內百來位廿歲上下的年輕人;這是 318 學運。台北大學社會系教授陳 婉琪(2015 年 06 月 30 日)於「巷子口社會學」網站上以「誰來『學 運』?太陽花學運靜坐參加者的基本人口圖象」一文,發表其以系統抽 樣問卷調查3 月 25-29 日立院外人士身份的研究結果。 結果之一顯示,街頭參與者中有近六成將臉書(Facebook)列為最 重要訊息來源;如果不分順序,則將社群媒體列入訊息來源的人高達 87.3%,接下來依序是網路新聞(71.5%)、電子佈告欄(BBS)系統 PTT(53.7%),然後才是電視(43.8%)--電視的使用已跌破半數。這 項調查證實,318 學運參與者已將社群媒體視為分化而重要的資訊管 道。 另一方面,網路工具的創意使用,使得318 學運被認為是由網路動 員的學運。不論是「一台 iPad、一雙夾腳拖就能作現場直播」(蘋果日 報,2014 年 3 月 20 日);還是利用群眾募資平台招募刊登運動訴求廣 告的費用(關鍵評論網,2014 年 3 月 24 日);抑或由新聞傳播科系學 生主導、外語專長學生快速翻譯且轉發至國際的新聞平台(「新聞 e 論 壇」);乃至於330 集會時學生領袖林飛帆要大家留下身邊人的電話, 「排好班表,到國會報到」(東森新聞雲,2014 年 3 月 30 日)…… 等,顯示了資訊需求在行動中被滿實的方式,以及網際網路在其中的地 位。 本文在這個現實基礎上,希望梳理閱聽人研究的理路,為這場社會 運動所表現出的「閱聽人媒介使用」樣貌定位,以便在台灣的經驗上,瞭解科技工具、使用者,以及社會事件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所開展的下 一階段閱聽人理論。
貳、文獻回顧:閱聽人研究的理路
網際網路成為當代生活的主要資訊平台,已非一朝一夕。過去十五 年,從web2.0、草根新聞(grassroots journalism; Gillmor, 2006)到社群 媒體(social media; boyd & Ellison, 2008),網路在含納並傳達個人意見 的能力上,已有長足進展。過去單純扮演接收者的閱聽人,在操作介面 越來越人性化、直覺化後,早已「介入」媒介內容生產,成為觀賞展演 的創用者(prosumer; Brun, 2007; Toffler, 1980)。為了定位在 318 學運 期間大放異彩的社群媒體,本文將耙梳閱聽人研究的梗概,說明其理論 架構側重之面向,然後以社群媒體「臉書」使用者的幾個顯著行為為對 象,說明過去理論忽略,但今日卻不能不重視的面向。
一、從「終端機閱聽人」出走
最早期閱聽人研究是 1930 年代的宣傳與說服研究。在政治學與社 會心理學等主導下,閱聽人被視為在大眾媒介影響下毫無反思能力的一 群人(參見 Lasswell, 1927)。不過,二戰結束後,以「控制閱聽人」 為目標的傳播行政研究不再是唯一研究目標,傳播研究也呈現議題與方 法的多元面貌;加上傳播科技迅速更新及全球化景觀導入,技術與理論 兩方面的啟發衝擊,使得閱聽人的樣貌一變再變。 經 過 修 正 大 效 果 論 的 兩 級 ∕ 多 級 傳 播 (two/multi-step flow of communication; Lazarsfeld, Berelson, & Gaudet, 1944)、從社會心理角度考 慮 媒 介 與 其 他 社 會 因 素 競 爭 關 係 的 使 用 與 滿 足 理 論 (uses and gratification theory; Katz, Blumler & Gurevitch, 1973);到考慮文化因素 長期效果的涵化理論(cultivation theory; Gerbner et al., 1986; Gerbner, 2009 ) ; 乃 至 於 討 論 閱 聽 人 資 訊 處 理 心 理 與 社 會 條 件 的 框 架 (framing)、預示(priming)與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等理論(參 見Scheufele & Tewksbury, 2007; Perloff, 2009; Borah, 2011 等),閱聽人 研究始終與主要媒介相互依存。這中間,創新傳佈研究(innovation diffusion theory; Rogers, 1983)將概念、器具、政策的傳散視為傳播學
的研究對象(如Meter, 2004; Wear, 2008; Centola, 2011 等)。然而不論
考慮閱聽人的人格、心理或社會類屬,乃至於媒介特性,八〇年代之前 的研究,多視閱聽人為資訊流通的終點端。 因為以「終端機」為核心隱喻,閱聽人研究關切「訊息抵達終端機 之前∕同時」發生的事。理論的焦點雖如 Livingston(1988)所言漸漸 從「傳播者-訊息∕通道-閱聽人」線性模式轉移到「閱聽人-文本」 的互動關係,但直接接觸媒介內容的閱聽人依舊是資訊傳遞的最末端。 八〇年代之後,多元的分析方法加上符號觀點,促使閱聽人研究進 入了接收分析時代(例如:Alasuutari, 1999; Brunsdon & Morley, 1978; Gray, 1999; Hall, 1973 等)。接受訊息之後發生在個別閱聽人身上的活 動,使得「主動閱聽人」得以成形。文學研究的符號學觀點,加上訴諸 議題的新社會運動(new social movement;參見 Parkin, 1968; Pichardo, 1997)以及新工具,如錄放影機等出現,使得閱聽行為更具有彈性 (Napoli, 2011)。
九〇年代,閱聽人自身解讀架構引導出第二代接收分析(reception analysis)。Stuart Hall 的「製碼∕解碼」(encoding/decoding; Hall, 1973)模式,被認為是第一代接收分析的理論基礎,打破了自 1930 年
代以來,被認為一接觸媒介就會中彈倒地的閱聽人形象。而 John Fiske 的「為愉悅消費」(shopping for pleasure, Fiske, 1989)則是語意民主的 濫觴,讓消費不再只為資本主義服務,更具有僭越既有權力結構的能 量。雖然「語意民主」也曾遭到批判(例如:Edwards, 2000),不過, 從「放棄既有符號系統」這個解釋來看,Fiske 開啟了閱聽人在符號上 的最大自由。 透過深入閱聽人居家脈絡的研究設計(參見 Brudson, 1989; Lull, 1990 等),第二代接收分析發現,閱聽人會將過往的經驗拿來參照媒
介內容,進而成為意義主動尋求者(參見Allen, 1987; Fokkema & Ibsch,
1987; Morley, 1992)。然而,Abercrombie 與 Longhurst(1998)卻指 出,媒介強力介入日常生活,閱聽人幾乎沒有「主動」空間,電視也不
該 是 分 析 的 中 心 ;Alasuutari 認 為 人 根 本 是 「 浸 泡 在 媒 介 中 」
(Alasuutari, 1999; Appaduri, 1996)於是,所謂「第三代接收分析」1
成為我們理解「媒介-閱聽人共構文化」的取徑。
1990 年代後期,Abercrombie 與 Longhurst(1998)以「觀∕展典 範」(the spectacle/performance paradigm)指出閱聽人主體的多重想 像,指出閱聽人在接觸媒介後,藉由主體想像力的介入,隨意創造出既 自戀又奇特的變形物,然後再將這個變形物融入對媒介內容理解的循環 過程,形成一種環抱狀態。2000 年之後的「實踐轉向」研究,則將主 動閱聽人的面貌進一步「從文本移出」轉向「即興藝術創作」(王宜 燕,2012;Couldry, 2004)。 不過,不論是作為終端機,還是主動解讀、創作展演,閱聽人始終 1 根 據 Alasuutari ( 1999 ) , 第 一 代 接 收 分 析 是 指 以 Hall 的 製 碼 ∕ 解 碼 (encoding/decoding)模式為基礎的解讀分析。第二代接收分析將日常生活中的 社群視為主要的解讀路徑,因而對日常生活的特別關注。第三代接收分析試圖將 「媒介」重新帶回研究視野中。
被傳播研究設定為「以一個有界線主體」的方式從事著「關於自己、表 演自己」的閱聽活動。這些活動既然以個人為單位,於是理論也就以個 人的行為作為解釋依據與範疇(例如:張玉佩,2005);形成了以「閱 聽人自我主體建構」為核心的典範。也可說,第三代接收分析以及實踐 轉向都作用在主體滿實自我的向度上。 然而,318 學運過程中的資訊特徵,使得本文特別關注閱聽人的兩 項內涵。其一,「使用社群媒體」假定了一種「社會性」(sociality); 其二,閱聽人在觀∕展循環中實際上就是「作者」。本文認為,這兩項 內涵,促使研究者必須以不同的理論視野重新定位閱聽人。
二、社群媒體與「使用者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
黃哲斌(2012 年 12 日 27)指出,台灣社會歷經四十年「成長」、 「開發」思維之後,「原本被孤立、被訊息屏蔽、被選擇性告知的社會 個體,開始透過網路,透過非主流媒介,透過社群網站,獲取資訊…同 時在衝突過程中,積蓄下一次的發聲能量。」言猶在耳,2013 年 1 月 17 日,《商業周刊》突然在其臉書粉絲團刊出一則聲明,表示 1313 期 刊物不會在 7-11 上架(郭奕伶,2013 年 01 月 17 日 a);後續傳出的 說法指出,統一集團此舉乃因不滿一篇 422 字的報導。2臉書網友轉寄 分享效應下,《商業周刊》的聲明在短短幾小時間累積了兩萬四千個 2 謝莉慧(2013 年 1 月 17 日)指出,該期《商業周刊》之所以遭到 7-11「下 架」,乃因其報導統一集團人事訊息,其中出現「『目前單身的高茲伊,是高清 愿獨生女高秀玲與前夫所生,從母姓的女兒』、『去年以空降之姿進入統一超』 以及『高家第三代進駐統一超,發揮具體影響力的意味十分濃厚』」等字眼。「讚」;幾個小時後,7-11 的臉書粉絲頁聲明,因物流配送作業不及造 成商周來不及上架,並表示,星期五早上就可以在7-11 買到商周了。 事件似乎到此落幕,內容與通路的障礙均排除。 然而,接著又有自稱 7-11 大夜班的員工上傳「不上架通知單」的 照片,直指統一集團說謊。《商業周刊》總編輯郭奕伶在下午兩點刊出 「我們沒想到,缺席的力量如此巨大!」一文,感謝網友聲援,並指 「最大的通路,其實在所有人的身上,在你我的手中、嘴上、心中」 (郭奕伶,2013 年 1 月 17 日 b)。 不論是「無組織的組織」(Shirky, 2009)或「缺席的力量」,都標 示著社群媒體使用者繞過主流媒介通道,逕自發展的資訊傳散活動。這 與過去的閱聽人有什麼不同呢?「使用者生產內容」的說明對此有些觀 察。 2006 年,《時代雜誌》於 12 月 26 日發表當年被選為年度風雲人 物 : 「 你 」 (You ) , 就 當 時 脈 絡 來 看 , 是 指 創 造 協 作 維 基 百 科 (Wikipedia)、創造社交平台 MySpace 上數百萬內容的每個網路使用 者。Jenkins(2006)甚至認為媒介內容之生產、流通,進入了典範轉 移,形成一種「參與文化」(a participatory culture);Leadbeater(2007) 則稱大眾創意(mass creativity)是「下一件大事」。研究者也證實,由 一般網路使用者所生產的內容已對傳統主流媒介形成挑戰(Paulussen & Ugille, 2008)。專業新聞工作者將網路言論視為一種「民意」(楊意 菁,2013);來自「網友」的材料,使得新聞得以脫離菁英化的傳統 (Hermida & Thruman, 2008;劉慧雯,2014)。
Vickery 與 Wunsch-Vincent(2007)為 OECD 進行的研究亦指出, 社群平台發展有賴四因素:科技、社會、經濟與法律。其中,科技因素 可能是最重要的趨力(Balasubramanian, 2009);硬體設備的入手門檻
降低,傳輸頻寬的擴大,以及上傳介面的簡化,使網路使用者越來越有 意願將自己手邊的材料上傳。當所有人都可以傳送資訊時,也就代表了 任何內容均可由不同管道傳至任何地方(Napoli, 2011);這其中的民 主意涵,明顯可見。 然而,媒介與文化研究者 van Dijck 卻認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直接將舊工具(即,大眾傳播媒介)的閱聽人視為被動,新工具(即, 網際網路)使用者視為主動,並且認定 UGC 具有民主的意涵,是一種 歷史謬誤(historical fallacy)。他也認為,過度關切閱聽人與媒介之間 的本質關係(例如,McLuhan, 1964),不但沒有注意到符號本身就是 多中心的(Volosinov, 1973),同時也忽略了文本意識型態效果中的主 體位置(Brunsdon & Morley, 1978)。而且,不能僅因數位工具讓閱聽 人容易「回嘴」(talk back),就假定數位閱聽人比較主動。Van Dijck 認為,科技只是提供了一些可能,不可能將「每一個人」都轉變為主動 參與者;即使是,也還有程度問題。Vickery 與 Wunsch-Vincent(2007) 的研究結果顯示,就算只看UGC 網站,也會發現只有 13% 的人是主動 創造者(active creators);李明穎(2012)對野草莓運動的研究則更顯 示,九成以上的人是網路潛水者。由此看來,van Dijck 的批評並非無的 放矢。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所謂「維基經濟學」(wikinomics; Leadbeater, 2007; Tapscott & Williams, 2006)指出使用者創造的是一種「生產經 濟」而非過往的「消費經濟」。不過,一方面,真正的創用者為數仍 少;另一方面,這些使用者真正創造的「利潤」,其實是其留下的使用 者資料(user data,或可稱為後設資料,meta-data)。這些後設資料因 為具體描述了潛在消費者的行為趨向,才具有商業價值。從勞動的角度 觀之,在社交網站上的材料常被稱為訊息交換的禮物經濟學;然而,內
容提供者的動機或心態各異。根據 Postigo(2003)的研究,因為社群 向心力而成為內容自願提供者的人極少,大多數人是起因於好奇,有些 人甚至希望參與經驗能成為職場上的資產。更別說,社群網站的建置 者、經營者,也很有可能是帶著與傳統媒介聯繫的獲利考量。社群媒體 上的名人常成為簽約藝人,或經紀公司在分享平台上搜尋明日之星;社 群平台已然成為新的明星體系(star-system; McGrath, 2006)。在新媒介 上,舊的秩序持續發揮影響力。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社群平台的發展,早已成為不可抵擋的現 實。ABI Research 的調查指出,不論在家、通勤、外出或工作,全球消 費者使用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等行動裝置時,聯繫社群媒體服務,已 經在 2012 年時躍居第二與第三名,僅次於「上網」行為(資策會, 2012,頁 7)。社群媒體的「功能」龐大,甚至改寫人際六度區隔理 論 , 大 幅 縮 減 為 3.57 度 ( Edunov, Diuk, Filiz, Bhagat, & Burke, 2016.02.04)。eMarketer 在 2013 年底的報告預估,2014 年有七成的網 路使用者,將會是UGC 的消費者(亦可參見 Balasubramaniam, 2009); 其中,有 90% 的美國使用者一邊看電視一邊使用社交網絡。同一份文 件在2014 年發表對來年的展望時,已經認為 UGC 是「理所當然」,新 問題是內容從何而來。 閱聽人研究該如何看待面對這群閱聽人?過去典範側重的「自我滿 實」仍足以描述當代創用者的日常媒介使用嗎?本文接下來將透過機緣 分析指出今日閱聽人研究不可忽略現實。
參、「倫理閱聽人」:定位社群媒體使用者的理論位置
UGC 有多理所當然?從台灣使用者概況可看出梗概。根據 GlobalWeb Index(2015,Q2)的調查,全球網路使用者中八成二擁有臉書帳 號,其中又有超過五成是每日至少登入一次的活躍使用者。雖然臉書的 繁體中文版是2008 年 6 月 25 日才上線,但台灣使用者卻僅只花了兩年 半時間,便申請了一千萬個帳號(網易科技,2011 年 2 月 9 日)。 2014 年中的數字顯示,台灣有一千五百萬個活躍用戶每月登入臉書; 其滲透率達65%,使用率則高達 88%,3 均居全球之冠(張家嘯,2014 年 6 月 27 日)。包括臉書在內的社群媒體,過去兩年在台灣引發了幾 件社會轉型的大事件:2013 年洪仲丘命案引出的軍中人權、軍審法改 革、2014 年學生佔領立法院的「318 學運」等。胡元輝(2014 年 4 月 11 日)即認為,透過網際網路,公眾已經改變新聞的產製與傳布方 式;甚至,網路使用者根本上已經展開了「更新政府」的社會工程(劉 致昕,2013 年 10 月 8 日)。 從「虛擬社群」(Rheingold, 1996)概念被提出起,人類在網路上 的集結就是重要議題。2005 年,當 CBS 主播 Dan Rather 因為引用錯誤 資訊報導美國總統小布希的逃兵醜聞而引咎離開主播台,我們看到了被 Keen(2007)稱為業餘者教派的部落客們,在蛛絲馬跡中抽絲剝繭,直 指主流媒介的錯誤。4 墨西哥原住民運動團體 Zapatista 的山中資訊戰傳 3 「滲透率」指「臉書帳號數∕總人口數」;「使用率」則指「每月登入帳號數∕ 臉書帳號數」。 4 2004 年 9 月 8 日,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資深主播拉澀(Dan Rather)在 「六十分鐘」(60 Minutes)節目中,引用匿名文件質疑美國總統小布希兵役記 錄假造。節目還沒播完,部落客已在網路上從該文件的墨水、紙張質地等證據, 指當時軍方文件不可能使用特定材料。經過一天查證,CBS 承認該文件確實為偽 造;隔年三月,在新聞圈工作三十餘年的拉澀黯然辭職。這被網友戲稱為「拉澀 門」(the Rathergate)。此後,「部落格論壇」(blogosphere, 見 Keren, 2006; Reese, Routigliano, Hyun, & Jeong, 2007 等)受到高度推崇;甚至有學者認為它已 經 可 以 取 代 ( 美 國 ) 中 型 報 紙 , 成 為 一 般 人 所 依 賴 的 媒 介 ( 如 :Crawford, 2004)。
說還未停歇(參見 Castells, 1997),菲律賓又有手機傳遞「去 EDSA 街,穿黑衣」的簡訊,並在一小時內迅速集結數萬人、四天後集結百萬
人,並推翻總統 Estrada 的手機族行動(參見 Bociurkiw, 2001.09.10;
Rheingold, 2003; Rafael, 2003)。反世界貿易組織(Anti-WTO)在西雅 圖之戰(the Seattle Battle; 參見 De Armond, 2000.02.29)則用手機構成 直接行動網路(direct action network, DAN),其提供的分散滲透,以及
逃避躲藏策略,成就了都市游擊戰(參見Ronfeldt & Arquilla, 2001);
接著則有「twitter 革命」之稱的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這些活動除 了將網路、行動通訊裝置的角色表達得清楚直接,同時說明了一般人 (lay people)在這些活動中的決定角色。 也正因為「一般人」似乎獲得了集結的手段,使得草根活動的幅合 力量,看來已可與政治魅力(political charisma)相抗衡。「草根媒體」 首度成為一種傳播型態;全民書寫(Hartley, 2010)與鄉民集結則是參 與模式。我們已知網際網路並非解釋公民集結的唯一元素,那麼在構成 閱聽人角色的理論活動中,勢必要將「閱聽人使用媒介」想像成一個開 放的架構。為了將閱聽人、工具,以及事件之間的關係說明得更清楚, 本研究將採取「機緣分析」。
一、機緣(affordances)
在商周事件中,「臉書」是其將下架事件訴諸大眾的通道、是一般 人表達其判斷的平台,同時是統一集團回應輿論的選擇,最後是內幕消 息與流言得以竄出的縫隙。要瞭解臉書在這個事件中的多重「功能」 (或角色),我們需要討論人與器物互動的「機緣」。 相對於工具器械固定不變的物理特徵本質,機緣(affordances,或譯「能供性」,參見鍾蔚文、陳百齡、陳順孝,2006;劉欣飴,2009; Gibson, 1979; Gaver, 1996; Bradner, 2001; Dant, 2005; Best, 2009 等)指的 是由人與工具發展出的互動關係與成果。 Gibson 將「機緣」(afford)這個字說明為工具器械所具有的「可 被感知的(perceived)性質」,這使感知者得以(透過與之互動)衍生 出價值與意義。 鍾蔚文等人(2006)在為數位時代技藝提出分析架構時指出,數位 時代的研究者與實務工作者必須將自己安置於(embodied)工具所提供 的整體環境中,創意地使用工具,以便理解新的議題、解決新的挑戰。 這裡所說「工具及其提供的整體條件」,絕大多數時候是深深受到 文化影響的。劉欣飴(2009)指出,在一個數位媒介工具俱全的工作環 境中,每一位行動者會依照他對工作、溝通對象的想像設定,決定採取 不同的媒介工具。Quan-Haase & Wellmam(2005)也稱,資訊科技能供 性(IT Affordances)說明了資訊科技的物理特性,與其可被使用之間的 關係,將是影響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這個定義同時也說明使用時的限 制(Wellman, Quan-Haase, Boase, Chen, & Hampton, 2003)。換言之, 媒介工具的使用是人的選擇,受到主觀認知的影響(Salanick & Pfeffer, 1978)。
相對於科技管理、人機設計,機緣概念也受到傳播科技研究者的關 注。Gaver(1996)在描述「情境行動」(situating action)時指出, 「 社 會 ( 性 ) 」 本 身 就 是 設 計 的 材 料 (the social is material for design)。當 Gibson 特別強調機緣所提供的可能性時,Gaver 卻認為機 緣是行動與互動的基礎元素,跟認知(perception)無關。例如,Gibson 在討論空間時,從物種的角度觀察環境機緣的理解可能性;如此,我們 可以區分「四肢著地的人(種)」與「兩足站立的(現代)人」因為眼
睛水平的高度不同,而對環境有了不同的解釋與使用。同樣是高度問 題,Gaver 拿律師事務所與書店來比對。他指出,律師事務所常設置在 高樓層,是因為高代表一種社會成就,而「登高」的障礙(電梯只是使 我們易於克服該障礙,障礙仍在)代表不可接近性;相對之下,書店設 置於一樓就明顯要邀請路人進入。在這解釋中,認知接收還未出現,我 們卻已看到機緣在決策中的地位;Brown & Duguid(1994)將這種設置 說明為對不同商業型態的理解,是社會成規規定(給出)這些限制,進 而影響了人們的決定。
換言之,機緣概念確定了以下這件事:人在與工具交會時,始終是 帶著他既有的觀念、習慣來估量、設計、使用,並且評估「使用工具」 這件事的。Gaver 稱為「社會性的機緣」(affordances for sociality; Gaver, 1996, p.114)。 Bradner(2001)為機緣分析提出了一個分析架構。他首先區分了 「 物 體 ∕ 對 象 機 緣 」 (object affordances)與「社會機緣」(social affordances ) 。 前 者 指 人 的 知 覺 與 物 的 互 動 , 人 可 以 挪 用 (appropriate)應用(apply)物體機緣於社會互動;而後者,則是指群 組軟體(groupware)5 的社會層面。Best(2009)更進一步將行動裝置 在個人身上展現的機緣,以及其關係性(relational)的特質操作化。 Best 從行動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 ANT,參見 Dant, 2005)的角度指出,不單單人是行動者,科技也是行動者(technology are actors alongside people)。例如,手機持有者一定要依循特定步驟按 下特定按鈕,才能找到未接來電的資訊。透過這個過程,手機促使使用 者 進 入 與 科 技 的 特 定 關 係 中 。Sawhney ( 1996 ) 以 「 行 動 自 由 」
5 群組軟體(groupware)是指協助一群分散各地的人們,得以協同、共同工作的 軟體程式。
(liberties of action)來描述人與工具之間的「選擇」:行動電話的編碼 與介面設計,限制了人們在生活中使用該裝置的方案。然而,使用者卻 仍然可以在設計精良的情況下,逃避他與手機之間看起來牢不可破的關 係;比方讓手機放到沒電。Best 說,這是品味問題;而且,透過科技現 象學的說明(參見 Ihde, 1990),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個人科技使用經驗 的多元面貌。 藉由以上引介的概念,本文設計出透過機緣分析理解 318 學運事 件中,閱聽人與媒介科技交互作用的架構。 首先,根據 Stoffregen(2003),機緣可以簡單的定義為「行動機
會」(opportunity for action);意思是,在動物與環境的互動過程中, 有些行為會「被提供」(being afforded)。比方,樓梯的功能雖是為了 讓人能拾級而上,但一定要考慮每一階高度與人腿長度的比例限制(例 如,埃及金字塔的表面超過人腿的長度,就無法提供單腳連續上下的機 緣)。由此,機緣有四個重點。第一,機緣存在於「動物-環境系統 中」,僅是單獨瞭解任何一方,都無助於瞭解機緣。第二,機緣有「不 可觀察性」(unobservable),要等到動物依照自己的能力與特質提出 整全補充物(complementary properties)才能將期間的規則結構浮現出 來。接著,所謂「動物-環境關係」是「直接知覺」(direct perception) 所處理,不是以推論、邏輯來處理的。最後,機緣既然代表了行動機會 的「浮現」(emergent),那麼,也就會是「特殊的」(specific)。 因此,我們要看待「已完成的事件」,瞭解閱聽人與媒介科技之間 的使用結構。既然關切閱聽人,本文將以 318 學運在臉書範疇內的行 動、行動邏輯,以及這些行動凸顯呈現揭露的科技介面為觀察對象,廣 泛地理解閱聽人在行動中提出哪些整全補充物。本文認為,這個特殊事 件,將往後延伸開啟人們對閱聽人使用媒介科技的不同想像。而這正是
閱聽人理論往下一階段邁進的實證基礎。
二、以「機緣」分析
318 學運中的媒介使用
本文所意欲瞭解的,是318 學運參與者透過臉書採取的行動、該行 動的邏輯規則,以及這些行動凸顯揭露的科技介面特質,最後則是行動 本身被解釋分析的方式。由於機緣分析是「後到的」,因此,本文以 「閱聽人行動中提供的整全補充物」為軸線,嘗試理解在這場學運期間 使用臉書的閱聽人如何應用或改變臉書這個介面,使其呈現不同的機 緣。要先說明的是,本文以 318 學運為分析對象,是因為該事件的資訊 流動模式指出了顯著不同的閱聽人行動;機緣分析是「事後的」,因此 本文分析並不具有預測功能。然而,這並不影響我們由此事件出發,試 圖打開閱聽人研究向度的嘗試。本文對 318 學運的分析,應該視為一釋 例。 網際網路的風行,相當程度上決定了閱聽人研究的典範。事實上, 閱聽人研究面對網際網路使用者,已經經過一次「實踐轉向」(王宜 燕,2012),表明「行動的閱聽人」已經是傳播研究鎖定的焦點。很明 顯地,由於電腦是一個「絕對零度的媒介」(參見 Levinson, 1999), 促使使用者必定要與它互動。從MaLuhan(2002)的「冷熱比」的角度 來看,熱文化是激發冷媒介的條件之一,那麼,從絕對零度媒介的出現 來看,此刻的閱聽人,參與的正是最熱(最活潑)的環境(參見 Liu, 2015 年 02 月 02 日)。因而也可以說,「行動閱聽人」的主流化,不 但描繪了閱聽人,也將主要媒介越來越冷的趨勢揭露得非常清楚。 展開於2014 年 3 月 18 日的 318 學運,其核心訴求其實已醞釀許 久。就臉書上的行動來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黑島青」)早在2013 年年中,便已在臉書上釋放訊息、號召包圍立法院;現在我們熟 知的「趕場公聽會」、「退回黑箱服貿」、「服貿對產業衝擊」等內 容,早就在黑島青的粉絲團上刊載討論,只是還沒被注意到。也就是 說,318 之前,對黑島青及台灣社會成員來說,臉書呈現的機緣狀態, 乃是一個意見刊登處。某種程度上,這種刊登並未凸顯臉書作為「社群 媒體」的互動特性,反而更像投稿到報紙被刊登出來的讀者意見。 不過,學生攻佔立院議場後,黑島青的粉絲專頁也受到注目。本文 統計黑島青粉絲團上的數位足跡6 發現,2013 年 9 月份黑島青粉絲團每 一篇貼文獲得的平均按讚數約 115 次,分享數約 75 次,意見數約 4 則;但318 學運期間,黑島青貼文的平均按讚數是 11,815 次,分享 662 次,意見 394 則。這等於是說,學運期間每則貼文的按讚數以百倍增 加,分享數以十倍增加,意見數也是近百倍。 這個例子顯示,雖然「臉書」的介面設計提供了使用者藉該平臺參 與表達的機會,然而「在臉書上成立粉絲團」這個舉動自身卻無法「獨 立」吸引社會運動參與者的關注,在策略類似的情況下亦無法「促使」 大批運動參與者在此留下數位足跡。同樣的,學運開始前的黑島青在臉 書上顯然也非具有天生魅力的號召團體。是「佔領」,促發了與既在資 源(既有的言論與社群平台)的共振;「佔領」就像是機槍扳機,促使 一群網路使用者為網際網路這個絕對零度媒介加溫。反過來,「佔領」 之後即刻發生的訊息蔓延擴大乃至於動員,則與先前的醞釀迅速集結, 「利用」了「已在經營臉書社群的黑島青粉絲專頁」,讓資訊通道即時 成形。 由於黑島青這個粉絲團與臉書這個介面並沒有實質改變,因此黑島 6 本文使用熊凱文、魏浩翔、紀明德(2014)開發之資訊工具蒐集並視覺化臉書上 的材料。
青粉絲團在學運開始後出現的倍數數位足跡,可說是閱聽人的行動結 果。閱聽人在「一般情況下使用臉書」與「在特定情況下大規模湧入黑 島青粉絲團,並留下數位足跡」之間,提供了「何謂特定情況」的辨別 判準與轉換機制;這層判準並非由工具介面界定,亦非一種閱聽人屬 性,卻是閱聽人對其目標的想像與實踐。這個想像及其實踐,正是閱聽 人為臉書介面提供的整全補充物,使其機緣由「社交」轉化為「促發或 參與學運。 換言之,從機緣的角度來看,閱聽人研究的焦點不僅是「這群 人」,而是「這樣使用這種媒介的這群人」。 確定了以上這個分析單位後,本文以「行動、行動邏輯結構」以及 「被揭露介面」進行機緣分析。
(一)行動、行動邏輯結構
閱聽人在臉書上的集結,是晚於攻佔立法院的行動。換言之物理意 義上的佔領,才是具有「上臉書傳散分享」價值的事件。臉書確實是被 選出的平台,若參照台灣社會對臉書的瘋狂可知,「上臉書」就等於 「選擇以傳遞給眾人為目標」。 佔領立法院前、後的「網路行動」是不同的事件。佔領前,黑島青 的臉書粉絲團雖以所有臉書使用者為目標,然而就後設資料來看,實際 上的效用僅止於內圈小團體。佔領開始後,以十倍、百倍成長的參與數 字顯示,黑島青的說話對象已經大幅擴張。同樣地,在臉書成千上萬的 粉絲團中,關注哪些、追蹤哪些、去哪些頁面上按個「讚」,對於一般 臉書使用者來說,也在立院佔領開始後,出現了微妙的變化。從黑島青 粉絲數的急速擴張,以及數位足跡的大幅增加來看,臉書上的318 學運 參與者在可以潛水的條件下,選擇浮出水面,表達其參與。甚至,對於分享訊息與留下意見的參與者來說,他們更進一步地將自己的參與轉為 可傳遞的資訊,向外傳送。以臉書的介面設計特色來看,分享、留言的 參與者其傳送的對象正是其「臉友」,是與大眾媒介「無的放矢」很不 同的對象,是學運之前早已聯繫在一起的人際圈。這群閱聽人正在「利 用」自己的人際網絡,並且,他們也意會到有一種平常稱為「聯繫」的 資源,此時可被應用利用為「說服對象」。 粉絲人數與數位足跡的擴張,不但證明了學運參與者眾,同時也讓 黑島青成為學運資訊的主∕重要提供者。在動輒上萬人按讚、近千人分 享的情況下,黑島青粉絲團張貼的每一則訊息,都比以往更有機會擴散 滲透到臉書使用者中。 換言之,從黑島青粉絲團在學運期間的集結人氣來看,閱聽人的行 動表現為數位足跡;這些足跡一方面表明的贊同、參與與投入,另一方 面也讓這個粉絲團因為人氣集結取得發言權,循環出人氣與發言力量之 間的互相增生。反過來說,臉書為其使用者設計的介面,使得「參與 (分享、留言)」同時可以獲得「分享於眾友人」的能力。本來,臉書 的介面目標就在分享個人意見,只是此刻,被 318 學運參與者用來分享 特定主張。從機緣的角度看,缺乏主流媒介關注的另類意見,取用了介 面條件以及人際關係已然成形的網絡,互動出學運參與者透過媒介使用 展現的動員能量。 由此看來,318 學運期間參與黑島青粉絲團的使用者,以「選擇浮 出水面」作為參與行動;就算這些數位足跡的主人僅僅只是在臉書上按 個讚,也已經進入了「傳送資訊」的行動邏輯中。而「選擇浮出水面」 即是閱聽人提供的整全補充物;在「浮出即等同於傳遞資訊」的臉書介 面設計中,這個補充物已經不再僅是個人行為。
(二)被揭露介面
那麼,為什麼是「臉書」,而不是其他媒介呢?除了因為它在台灣 廣受歡迎之外,答案應該就在「多元參與型態」與「朋友清單」這兩個 介面的給出與應用上。 作為一個社群媒體,臉書提供給黑島青與眾多參與者的最重要介面 模式,除了閱讀「其他閱聽人」張貼的訊息外,還有分享、轉寄以及協 作(如:協助原貼文者標註人時地訊息)等功能。前者類似於大眾媒介 單向傳播的資訊,而後者,卻讓資訊能在已成形的人際網絡軌道中傳散 廣佈。 根據 boyd 與 Ellison(2008)的定義,所謂「社群媒體」,是指在 有限的系統內,公開或半公開使用者概況,然後以一個「可聯繫的清 單」(即,朋友清單)為範疇,相互瀏覽貼文狀態;簡單地說,社群媒 體是一個在系統內的公開人際交往活動。在這個定義中,臉書與大眾媒 介或部落格最重要的差異在於,「朋友清單」決定了貼文的公開範圍, 使用者不再是向整個網際網路公開自己的發言。7 這個介面設計,使得 學運參與者有機會自由地設下言論範疇,既公開又隱私地「對一群認識 我∕我認識的人說話」。「通路」一詞的具體內涵,在閱聽人對臉書介 面功能的使用中,更為精確地對準了特定一群人。而且這裡所謂「使 用」,從最複雜的為文評論,實踐傳播權與言論多元討論,到較為簡化 的下評語轉貼∕分享,再到方便輕巧到幾乎不費吹灰之力的「按個 讚」,滿足了由簡至繁各種參與。 7 臉書更早期以其屏蔽技術,遮蔽 Google 搜尋引擎對其內容的查詢,更使得在臉 書上的資訊僅能被「圈內人」探知。所謂「圈內人」並不是一個清楚的界線,而 是由每個帳號的「朋友清單」,個殊地為每一個帳號所重新定義。後來,臉書設 計了多重隱私設定機制,更使得貼文公開的程度不一而足。不過,從朋友清單可以看出,臉書上的活動既是「有範圍的」的, 那麼,以上帝之眼鳥瞰溝通活動全局,或者一手掌握資訊通道幾乎是不 可能了。訊息的流動已無方向可言,唯一可以確認的是,「好事之徒」 的按讚、留言、分享行動,在既有的朋友網絡中,使得意識型態或正義 的鬥爭化整為零,變成全民皆可參與、以不同時間、向度、場景參與的 游擊戰戰場。 透過朋友清單傳遞而來的訊息,一方面坐實了非中心、無方向的資 訊傳遞模式,另一方面也展現了一種「與人際連帶協作」的資訊傳遞活 動,它與大眾媒介特別側重的客觀中立,大不相同。這裡的協作不只是 內容協作,更是傳遞通道的協作、說服機制的協作(以朋友身份說服, 替代專業廣告行銷機構的說服),甚至是參與形式的協作(例如:有人 貼文、有人更正、有人補充)。有趣的是,正是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對大 眾∕主流媒介的不信任(參見楊瑪利,2012 年 8 月 7 日),使得這種 一開始就不客觀、有賴人際關係,甚至帶著情緒的評論分享資訊,反而 顯得特別「真實」而切身,更促成了以社群平台為核心的資訊∕情感動 員。在此,這群閱聽人提供了「以我的身份向他人說明」這個整全補充 物,再次翻轉臉書的機緣條件,讓「社交」變身為「說服通道」。 隨著「協作資訊」成為學運中的主要訊息型態,傳統上討論人們如 何取得訊息、為何信任特定訊息,以及是否為某訊息所說服,因而採取 行動等問題,也都將有不同的答案。既存人際連結代表既有的社會文化 資本,在個人社會網絡的連結系統上,促使個人經驗高度介入資訊傳遞 的歷程。如此,一種訴諸經驗、個人利益,乃至於情感連帶的傳遞方 案,也就有可能成為資訊傳遞的條件。這些情況在過往或許特例,但在 學運期間,卻是從一開始就不與主流媒介同調。 由此看來,臉書作為被 318 學運參與者取用的媒介,在取用過程
中,揭露的是其高度「關切於人際網絡」,以及同時(能夠)展現客觀 理性和情緒發洩,以及對每個接收資訊者來說,每則貼文都「來自某位 朋友」等狀態。 於是,離開臉書之後,公民報導、連線直播,乃至於「婉君」彰顯 的鄉民正義和眾包協作(力量與成果),成為我們理解學運參與者的另 一種方式。這些人可能沒有進入議場、沒有在立法院外守候護衛、不是 締造「330」數十萬大軍的一員,可是他們有可能維護直播平台,透過 線上機制付款購買紐約時報的廣告欄位,或者在「政治獻金數位化」 (「開放政治獻金」,2014 年 7 月)的活動網頁上,努力打字。協作 配合既有人際網絡,閱聽人對媒介的參與,慢慢從臉書上擴散開來。 由此看來,本文在318 學運後一年,以「後見之明」試圖理解學運 當時的行動者-環境機緣,正可以指出行動者為介面和設計提供的補充 物。比較重要的是,既然行動機會是浮現、特殊的,那麼,這些分析的 結果不是拿來複製或預測下一次社會運動;相反地,機緣分析的結果應 該作為啟發,透過這群閱聽人,指出可能的理論觀點。
三、建構「倫理閱聽人」
透過臉書「朋友清單」進行的資訊傳遞活動,除了說明既有人際連 帶促成臉書成為318 學運動員核心平台的可能角色外,也指明了這群閱 聽人傳散資訊活動的另一個特色:這些在閱聽人之間不斷增生、轉化的 資訊,始終都是以「有頭有臉」的方式呈現—我們始終都知道這些資訊 的改作者、分享者、轉貼者,或者評論者是誰;從臉書的實名制(至少 需標註發言者暱稱)的設計來看,這些資訊不但不是匿名,而且「總是 由某人(somebody)創造」。更進一步來說,這位「某人」,對每一個臉書使用者來說,一定是「我的(某位)朋友」8,臉書因而被認知為 一種人際管道。 「社群媒體」一詞,說明了所有內容必然有明確提供者這個前提; 而對社群媒體的觀眾來說,其所能獲得的訊息,也從主流媒介所主張的 「眾人之事」向「朋友(私人)事件」轉向,這導致了公私界線的模 糊,但也使得公眾事務有可能以私人姿態現身。於是,社群媒體閱聽人 始終都在若非貢獻自己心得,就是分享訊息或觀賞他人分享之訊息的狀 態下;這種狀態使得閱聽人「總是與他人並在」。倘若回到閱聽人研究 的歷史中便可以發現,即便在主動閱聽人或觀∕展典範中,閱聽人已經 積極的為媒介內容提出個別解釋,並且勇於、樂於對媒介內容進行各種 複製、耍玩、挪用,但這些行動之「對象」如何,卻始終是個謎;或至 少,尚未被討論。318 學運中媒介使用的機緣分析讓我們看見,這些數 位足跡都有明確的對象,是一個與我並在的他人。對於這些「對他人展 現自我」的閱聽人,本文稱為「倫理閱聽人」(ethical audience)。 「倫理閱聽人」,指的是閱聽人的一種面貌;「倫理」一詞表示 「人我關係」,是一種關照他人的主體狀態。在臉書朋友清單的分析 中,閱聽人始終都是「面對著他人」,這使得閱聽人理論上應該有一個 「倫理向度」(ethical dimension)。 「倫理向度」的內涵是什麼?這要從Levinas 下手。
Levinas 的理路基本上與 Husserl 和 Heidegger 的現象學同軸;他們 都認為倫理才是第一哲學。不過,相對於後兩者過份強調自我的優先 性,Levinas 認為,人與他人的遭逢(encounter),是一種不可化約的 關係,這種面對面的關係,使得人能夠瞭解他人的先驗性,以及他人與 8 臉書將我們所關注的對象(who we follow)皆稱為「朋友」,使得有些人不具真 正交情意義上的人,對系統來說卻仍舊是「朋友」。
我之間絕對的異質性。確認這種異質性是主體的工作之一;這工作將使 得我們務必尊重他人,謀殺(等毀滅他人的手段,包括戰爭中的殺人) 因而不可能成就自己主體性的完整(Levinas, 1961, 1969, 1974, 1991; El-Bizri, 2006)。 從現象學運動的脈絡來看,一個人主體之所以能被確認,前提必然 是其視野中的他人(使主體得以成為受格,這將成就意向性的完成,參 見 Sokolowsky, 2008 ) 。 Levinas 稱 此 為 「 倫 理 主 體 」 ( ethical subject),一種在(與他人和世界的)遭遇中構塑出的主體,一種有能 力肩負責任的主體、有能力建立「參與」倫理關係的主體(參見賴俊 雄,2009)。至此,「倫理」的意涵獲得了澄清:它不是指崇高的道德 標準,也非完備的真善美世界,而是「我-他人」關係。 傳統的主體哲學,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把自我之外的「周遭」理 解為「就在那兒」(there is/ il y á,參見杜小真,1994,頁 27);這種 理解會造成一種孤獨感,甚至無意義感的恐慌(張鍠焜,2007,頁 73)。Levinas 認為,將自我中心的存有轉變為「為他的存有」(being-for-the-other; Levinas, 1991, 1998, p. 52)除了能在性質上改變利益交換 的人我關係,也能夠確認他人與我之間的異質性,讓自我因為朝向他 人,而為自己開展無限的世界。 對閱聽人理論來說,以「我-他人」關係為核心的倫理學,將存在 者的周遭,以具體的關係與主體聯繫起來。由此,我們可以看見從(單 向)溝通,轉為(多向)互動的媒介活動模式。在這裡,所謂多向互 動,不是由媒介機構設計閱聽人參與的多元模式(如:投書、call-in、 民意調查等),也並非人與機器之間的交往活動,而是閱聽人因為完整 自我而始終都需要的「與他人遭遇」。留在臉書粉絲團上的數位足跡, 不是等著被看見,就是對看見他人做出反應。由此,我們便在理論上推
展出「倫理閱聽人」的向度。 Levinas 在說明倫理主體時,多舉正向例子,甚至認為愛智∕哲學 是為愛服務之學(Levinas, 1991)。這使得 Levinas 的他者哲學充滿了 正義、溫暖與人性;論者經常以此稱,Nietzsche 將人們從上帝的夢中敲 醒 , 而 Levinas 則 將 人 們 從 「 ( 自 ) 我 的 夢 中 敲 醒 」 ( 賴 俊 雄 , 2014)。 不過,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很明顯的,在「我想像的人我關係」 中,確實有負面的可能存在;例如:網路霸凌(bulling)就是最好的例 子。在網路霸凌事件中,出言詆毀、攻擊他人的使用者,同樣希望透過 社群媒體的朋友清單、發言與參與介面,製造與他人相遇的事件。只不 過,在這類事件中,這種相遇的內容非但與民主生活沒有關連,其目的 顯然也並非為了促進雙方的幸福。這麼一來,名之以「倫理」,是否太 過強調社群媒體的正面影響,而忽略了負面效果?確實,Levinas 在盤 點其一生經歷,特別是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後,為倫理的倫理學提出 立基於社群上的意識,希望召喚人對他者的人性關懷;就此而言, Levinas 的倫理主體之說不可謂沒有正向期待。 這是不是說,本文所意欲建構的「倫理閱聽人」有理論與實證之間 的落差?本文認為,從閱聽人研究的歷史觀之,當文化研究創造出「主 動閱聽人」時,除了立基於事實條件(確實「有些」閱聽人主動解讀文 本內容)外,也在理論中投射出一種對民主的想望情懷:理論家希望閱 聽人能更主動、更批判,以破除媒介內容的意識型態宰制。由此來看, 倫理閱聽人的現身,強調的是閱聽人研究典範中一向忽略,但在社群媒 體上卻一再被彰顯、甚至利用的「人我關係」,以及以他者優位為主體 創造的遭遇空間。透過這個理論視角,在試圖理解閱聽人時,可以從關 連、關係、共同體(community)等為分析單元,開啟與自我滿實不同
的研究向度。本文師法 Levinas 以說明倫理主體,但在理論上側重分析 空間的展示,並不認為愛或正義是閱聽人倫理向度的唯一展示方式;閱 聽人倫理向度的展現,要從遭遇事件的實際機緣分析,重新說明。 在Levinas(1961, 1969)的論題中,「他人的面容、他人的姓名、 他人的話語」構成了倫理主體不可化約的象徵;這種主體是指「認識他 人的自我的主體」,也是一種等待與他人遭遇的主體。巧合的是,臉書 使用者都知道,在這個平臺上,一個帳號的名稱、顯圖以及貼文內容, 正是我們對此平臺如此著迷的原因之一:我們在臉書上回應他人的貼 文、並且在查理週刊遭恐怖襲擊後將自己的大頭貼改為「我是查理」 (Je suis Charlie)……等,這些行動以認識他人為起點,然後以「與他 人互動的自我」為行動者。 「我的朋友」對我提出的諄諄忠告,在他的名字、面容與話語形成 的支持體系中,有別於大眾媒介組成複雜、難以理解的「製作團隊」黑 盒子,彷彿要對我負責一般,基於他與我的關連向我提出一種說明。 這麼一來,臉書的介面設計,每次都有可能帶著這樣一種意涵∕機 緣:由於社群媒體的創用者在社交平台上的活動就是要貼文給眾人觀 賞,於是,每一位創用者就是位總是面對他人的使用者。至於那些總是 看他人貼文,從來不轉貼分享,從來不按「讚」的,則總是感受到我的 朋友面對著我(這位不動作的閱聽人),對我進行的傳播溝通行動。於 是,這樣的行動,在介面設計中完成了主體所需要的,始終面向他人、 與他人遭遇的倫理面向。 在此,研究者在面對「倫理向度的閱聽人」時,關注的焦點不再是 他是否匿名,是否現身,所謂「效果」也不再僅僅是接收訊息之後關起 門來受自己社會屬性影響。倫理的閱聽人指出,閱聽人總是與他人聯繫 在一起的。
這麼一來,傳統上以「自己」為範圍的閱聽人研究,包括「自己是 否中彈倒地」、「自己是否主動解讀」、「自己是否觀賞並延伸為演 出」等,顯然無法考慮朋友清單可能建立的「人-我」關係。另一方 面,即便將媒介說明為一種圍繞著閱聽人的「文化」,也是針對一般普 遍的氛圍,與倫理閱聽人能夠指認特定他人,準備等待與特定他人(朋 友清單)互動的殊異化溝通活動,仍舊不同。於是,閱聽人的倫理面向 將指出始終與每一個閱聽人共在的人際關係,以及其中因為面對他人而 必定延伸出去的資訊傳遞活動。
肆、結語:倫理閱聽人現身的理論意涵
那麼,這是不是說只有 UGC 平臺才具有涵養「倫理閱聽人」的機 緣∕條件呢?答案可能沒有這麼簡化∕簡單。一、「閱聽人」的概念應該內涵「視野中的他人」
由這些脈絡來看,閱聽人所在的媒介環境已經顯著地以網路為中心 之一,與大眾媒介平起平坐地充實著社會生活的每個真實片段。本文認 為,在318 學運的機緣分析中看到的「以分享傳散為主要行動邏輯」, 以及「善∕利用既有低門檻介面與人際連帶」完成的協作,在在證明閱 聽人媒介使用行為的「他者性」(otherness)面向確實存在。從這個角 度觀之,閱聽人理論除了計算估量傳播效果、告示媒介使用的文化氛 圍、或從娛樂或理性的角度考察觀/展行為外,必須關照「人-我聯 繫」,而且這裡的「(他)人」並非邏輯上的後到者、結果者,當媒介 使用者近用(access)媒介時,同時考慮了自己的演出、介面效用,以及資訊釋放的對象,是在經驗中一次就被主體取用到的,閱聽主體得以 完成的環節之一。 倫理閱聽人主張,在社群媒體平台上留下數位足跡的閱聽人,從一 開始就不是孑然一身的,這種主體因而也不是「思辯」獲得的主體內容 (參見張玉佩,2006);本文所描述的,並非某種歷程或效果,亦非 UGC 獨有的特徵,而是透過社群平臺留下的數位足跡,來理解閱聽人 在自我之外的其他向度,是閱聽人的一種面貌、一種性質。當我們確認 了這種性質的真切性,在思量閱聽人的社群活動,解釋閱聽人行為動 機,乃至於構成當代社會生活時媒介應有的面貌時,就能將閱聽人倫理 學納入視野,走出與屬己的閱聽人觀點不一樣的「閱聽人倫理學」研究 之路。 如果我們考察閱聽人研究的歷史也可以發現,一旦我們將「閱聽人 的倫理向度」納入研究中,那麼,某些理論的視野也可能跟著變化。舉
例來說,在 Ien Ang(1982, 1985)的接收分析之作 Watching Dallas
中,將邊罵邊看還能寫信給她的閱聽人說明為一群有大眾文化意識型態 (ideology of mass culture)的人;這群人共享了一組「如何說明電視肥 皂劇」的概念與說詞,有志一同的將美式電視劇表述為「不好的」。然 而有趣的是,來信讀者中,有人說它「糟到我可以隨意取笑嘲弄,獲得 樂趣」(Ang, 1985, p. 100)。不論將這種讀者說明為被大眾文化意識 型態制約,還是說明為女性主義者批判成功,都不脫個別閱聽人的認識 成效。然而 Ang 似乎忘了追究一件事:為什麼單單是「寫給研究者的 信件中,這些閱聽人要強調這些意識型態或批判的作用成效呢?」或者 也可以這樣問:「為什麼就是在向他人說明該劇時,這些意識型態或批 判就會跑出來呢?」 從倫理閱聽人的角度來看,觀賞、接收戲劇作品已是「與他人遭
遇」的事件,只是媒介內容太常被理解為「作品」而非他人,所以我們 從追究這件遭遇事件的方式,常是追問效果,導致閱聽人研究在「一個 人自己」的迴圈裡無止盡循環。Ang 忘了追究的,並非「研究者-研究 對象」的關係(因為這是一個理論概念上的關係),而是人們啟動自我 意識時,一併含納進去的他者(這是主體得以完整的內容)。 換句話說,寫信給Ang 的讀者(或者刊登廣告的 Ang)始終要求一 個遭遇事件的發生;他們與 318 學運期間在黑島青粉絲團上留下數位足 跡的人唯一的不同在於,後者的機緣條件使得「向他者說話」被顯題化 (problematic),前者則尚未被顯題。然而未被揭露的,不直接等於不 存在。因此,既然倫理閱聽人以遭遇事件為單位,那麼,分析上也就不 該僅僅切離出「來信內容」。相對的,透過機緣(行動、行動邏輯 等)、整全補充物的說明,閱聽人面對的生活世界才有機會表現在其倫 理面向中。此時,Levinas 以其現象學背景展示的自我,才能真正在具 體脈絡中被說明。 以分享傳散為介面特徵的社群媒體∕使用者平臺的風行,迫使我們 知覺到閱聽人對「他人」的高度嚮往,於是「他人」強力介入研究視 野。這是本文建構倫理閱聽人的現實基礎。
二、另種媒介教育:以「第三人效果的倫理面向」為例
討論閱聽人的倫理面向,在理論開展外,還有其他的功能嗎?我們 從「第三人效果」(the third person effect; Tiedge, Silverblatt, Havice & Rosenfeld, 1991)可能的倫理主體面向,可以指出媒介教育在社群媒體 年代的另種作法。用與滿足理論對傳統媒介效果的關切,將研究的重心導向「對媒介效果 的信仰」(beliefs about media effects),以及這信仰的內容如何進一步 回過頭影響閱聽人的行動,特別是在公共與政策領域上的行動。也正因 為第三人效果等於預設了他人在媒介暴露下受到的影響,某種程度上, 這個效果模型好像走出了「滿實的自我」這個傳播典範,關切「我知覺 中的他人」。然而,後續的研究發展顯示,第三人效果開始朝向「哪類 訊息有第三人效果」(如:Gunther & Thorson, 1992; Hoorens & Ruiter, 1996; Andsager & White, 2007 等),以及「同意第三人效果的受試者社 會心理狀態」(如:Duck, Hogg & Terry, 1995; McLeod, Detenber & Eveland, 2001 等)等向度,重回以自我為界域的窠臼。 從機緣分析的角度來看,這當然與第三人效果發韌時的媒介環境, 以及人們(研究者、受試者)對媒介效果的想像,乃至於傳播研究的主 流典範有著密切的關係。因此,當我們來到社群媒體時代,第三人效果 的測量向度∕方法,在「閱聽人倫理向度」上,有可能出脫認知,進入 行動階段。舉例來說,2014 年引爆食安風暴的頂新集團遭到消費者抵 制旗下林鳳營鮮乳,不論在主流媒介或社群平臺,同情酪農或積極滅頂 的訊息皆可見到。當一個支持滅頂的閱聽人意會到「同情酪農」的資訊 流竄,有可能影響第三人,進而削弱滅頂的行動強度時,除了「體認到 這點」外,還做了什麼?有人做了歌曲「腦殘遊記」,有人做了「頂新 食品查詢 App」;沒有作曲作詞專長的,更多則是轉貼分享這些資訊。 這些轉貼分享與創作,始終有一個「面對他人」(面對誰、為什麼要面 對、如何面對)的向度應該被討論。 在此,媒介教育的核心找到了新的立基點。起源於 1970 年代的媒 體素養教育以內容批判及媒介近用為核心(參見Martens, 2010),目的 希望閱聽人能耳聰目明,不再被牽著鼻子走。在未說明清楚的情況下,
針對閱聽人的媒介教育是要成就完滿的個人。然而在滅頂事件中,諸多 轉貼分享創作的閱聽人,更在乎的是他人有無更多元的訊息管道,能否 與我共同陣線。換句話說,閱聽人的倫理面中,社群是隱涵卻必然的。 本文更主張,即便是大眾媒介為主的環境中,第三人效果也應該追 問受試者「如何面對容易受到影響的他人」。這麼一問,倫理的向度自 然生成。由此看來,閱聽人的倫理向度雖在 UGC 平臺看得特別清楚, 卻非其所特有。落差僅在研究典範准許的合法提問範疇。 本文藉由分析318 學運期間臉書使用者的機緣分析,指明社群媒體 平台使用者展示的他者向度,並依照 Levinas 的說明,將之命名為閱聽 人的倫理面向。本文的目的不在排除閱聽人的其他型態,而是希望凸顯 被使用者生產內容介面所強化的媒介特性,並以其可能的機緣型態為基 底,發展閱聽人研究的另一條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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