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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供給、銷售與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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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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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緒. 論. 一、研究旨趣 臺灣的森林資源豐富,木材種類繁多且用途廣泛。1臺灣所產的木 材包括屬於針葉樹的扁柏、紅檜、亞杉、姬子松、栂、柯和屬於闊葉 樹的楠仔、烏心石、茄苳、肖楠、雞油、赤皮、山黃麻等。清領時期, 隨著漢移民移入,臺灣人口快速增加,日益增長的人口對可耕地的需 求使土地被大規模開墾,樹木不斷遭到砍伐。不過,受到砍伐技術的 侷限,山地的木材資源較無開發利用,而且當時臺人未有機會深入內 山,對森林的認識貧乏,根據時人記載,當時人以為臺灣唯一有用的 2. 木材僅樟木而已,並一致認為臺灣不產松、杉。 日治時期,為了有效 利用臺灣的森林資源,總督府開始有系統地對森林進行調查。透過調 查,總督府進一步發現,臺灣針葉樹可用作電柱、船艦、橋樑、神社、 佛寺、室內裝飾材,闊葉樹可用作建築家具、器具、木屐、木屐齒、 雕刻、車輛、土工及橋樑等。其中,屬於高級材的扁柏、紅檜,和日 本的同種木材相比,具有長大、無節的特色,強度大、耐蟻性強,可 用於神社、佛寺等建築用材,受到廣泛的歡迎。3. 為了砍伐種類繁多、用途廣泛的木材,總督府開始有計劃地展開 伐木活動。當時伐木分為民營伐木和官營伐木兩種方式,雖然伐木事 業始於民營,不過臺灣有用的木材多位於高山,伐木前須投入龐大資 本建立運輸設施;加上臺灣森林集中於蕃地,總督府在經營伐木事業 1 2. 3. 本文所指木材僅作為建築家具、電柱、枕木、坑木等用材,不包括薪炭材及竹材。 陳國棟,〈臺灣的非拓墾性伐林(約 1600-1976)〉 ,收於劉翠溶、尹懋可編,《積 漸所致:中國環境史論文集(下冊)》 (臺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5 年), 頁 1017、1043。 吳明勇, 〈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 業及其系譜為中心〉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 年), 頁 248-249。 1.

(2) 時常與理蕃政策息息相關,因此不久後伐木事業遂轉為以官營為主的 4. 型態。 官方伐木後,採取「指定商」的方式,即指定日本與臺灣的木 材商人向三大官營林場(阿里山、八仙山、太平山林場)締結年度契 約,再依照契約決定伐木的數量,最後由指定商自行將官營材運至市 場銷售。. 5. 然而,臺灣山地因地形崎嶇,尤其有用的樹種多位處偏僻之地, 搬出木材時需要大量經費,若天候不佳或遇到經濟界不景氣時,木材 的生產將更加不順利。由於臺灣木材搬出不易,開發較遲,生產的木 材中,針葉樹和闊葉樹幾乎都是高級材,普通材極少,高級材在臺灣 的市場狹小,多向外輸、移出,使臺灣雖坐擁豐富林相,卻無法成為 木材生產地,而是木材消費地。清代開始,臺灣即從對岸福州進口木 材,日本領臺後,臺人仍輸入福州材。不過,隨著日人官廳建築的發 展與日式住宅的需要,日本材逐漸取代福州材,佔領臺灣的市場。6如 1934 年天龍木材株式會社臺北分店店長飯田清在《臺灣の山林》100 號特輯中,曾將日治時期臺灣使用的木材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 (1895-1920 年):福州材、日本材時代;第二階段(1920-1925 年): 7. 福州材時代;第三階段(1925-1930 年):日本材、「美材」 時代;第 四階段(1930 年以後):臺灣材、日本材、「北洋材」8時代。9由上可 知,1925 年以後,日本材即取代福州材,成為臺灣主要使用的木材。. 4. 5. 6 7 8. 9.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 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 年) ,頁 160-161。 見萩野敏雄, 《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 (東京︰財團法人林野弘濟會, 1965 年) ,頁 520-521。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99、508。 「美材」即從美國進口的木材,以下稱之為「美材」 。 「北洋材」包括樺太材、北海道材、沿海州材,在臺灣所稱之北洋材似指樺太材。 見〈北洋材百石起百元〉 ,《臺灣日日新報》夕刊,第 12251 號,1934 年 5 月 13 日(四) 。 飯田清,〈臺灣に於ける木材の販賣統制〉,《臺灣の山林》100 號特輯(1934 年 8 月),頁 90-91。 2.

(3) 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尚有美材、北洋材陸續經由日本移入 臺灣。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資本主義快速發展,為解決日本國內 人口快速增加、都市化所需的木式建築,以及工業化極需木料等問 題,日本帝國議會決議解除部分木材的對美關稅,適度引入美材以紓 解日本木材的供需問題,1920 年代間,以松、杉、柏為首的美材開始 湧入日本木材市場。由於日本逐漸輸入美材,使日本材的價格暴起暴 落,日本木材市場遭遇很大的變動,這樣競爭的影響,美材等價值便 宜的粗惡品開始大量流入臺灣。10隨著 1931 年九一八事變、金輸再禁 乃至於日本對美調升關稅,美材開始退出日本市場,然臺灣的木材市 場卻未因此擺脫日本的影響。樺太自 1905 年納入日本統治後,針葉樹 即被日本用作抵禦美材,當美材全面退出日本市場後,樺太就成為日 本主要的針葉林來源。1930 年代開始,樺太材在日本的獨霸,導致日 本材商難能喘息,樺太材(即北洋材)便取代美材移入臺灣,臺灣仍 舊成為日本材、樺太材的移入市場。11. 1930 年代以前儘管臺灣常有木材商人要求木材的統制,但是由於 向來缺乏全臺性的木材商業組織,實施統制有困難。1937 年,七七事 變爆發,為服膺戰時體制下工業化的發展與軍部對軍用材增產的要 求,不同於其他區域如日本、北海道、朝鮮,皆強化官營採伐事業, 臺灣反而將官營採伐事業交由半官半民的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 社,負責針葉樹的砍伐與木材的統制。12由於戰爭時期臺灣實施統制 經濟,木材亦從「供給」、「生產」、「製材」13到「配給」陸續實行統. 10. 11. 12 13. 見洪廣冀,〈林學、資本主義與邊區統治: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的再思 考〉 ,《臺灣史研究》11:2,2004 年 12 月,頁 119-120。 見洪廣冀,〈殖民化與地方化的辯證:日治時期山林治理架構的轉化與「中部」 區域特性的形成(1895-1945) 〉, 《臺中縣開發史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臺中縣清 水鎮:臺中縣文化局,2003 年),頁 394。 見萩野敏雄, 《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 ,頁 486、492。 「製材」乃將原木鋸切成為板材、角材,以適應各種用途。見《嘉義市木材業口 述歷史》 (嘉義:嘉市文化局,2003 年) ,附 6。 3.

(4) 制,負責執行此木材統制的中心則為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 綜上所述,本文欲探討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供給、銷售與統制情 形。在供給方面,日治時期供給臺灣的木材,包括臺灣生產的木材和 從其他地區進口的木材。臺灣生產的針葉樹和闊葉樹幾乎都是高級 材,高級材在臺灣的市場狹小,多向外輸、移出,臺灣需要的木材則 由其他地方進口。日治初期進口至臺灣的木材以福州材和日本材為 主,本文欲進一步探討日治初期開始移入臺灣的日本材是如何取代清 領時期臺人慣用的福州材?一次世界大戰後,美材開始由日本移入臺 灣,1930 年代後,北洋材亦經由日本移入臺灣,這對臺灣木材的供給 將造成何種影響?七七事變後,臺灣進入戰時體制,進口木材是否能 持續供給臺灣的需要?. 在臺灣材的銷售部份,分為民營材的銷售和官營材的銷售。民營 伐木多由資金雄厚的日資會社經營,這些會社將砍伐的木材運出後, 亦由民營木材會社銷售;官方砍伐的木材則指定木材商人銷售。本文 欲進一步研究,日資與臺資材商何者較能承購官營材?何種性質的會 社可被選為指定商?官方在決定能承攬官營材的指定商後,賣給指定 商的木材價格是否合理?面對市場波動時,官方是否會提供指定商協 助?抑或由指定商獨自面對銷售時的風險?最後,在木材的統制方 面,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實施統制經濟,木材業也納入統制,此期 間臺灣木材的供給與銷售有何轉變?又木材實施統制後,木材的產量 是否有增加?增加的是何種木材?. 二、研究回顧與檢討. 目前有關日治時期臺灣林業的研究,可分為林業政策、林學及林 場三部份。在林業政策部份,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 4.

(5) 林政策史研究〉以大量史料文書、官方出版品、雜誌等,詳盡勾勒出 臺灣總督府下各林政部門的折衝與發展,並指出總督府的山林經營涉 及拓殖、林政與理蕃三個行政部門,故所謂的山林政策須由三個部門 折衝後產生。此論文重視臺灣總督府官制內不同行政部門間的折衝勢 力,可了解總督府山林政策的制度面。在林學的研究方面,吳明勇〈日 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 14. 及其系譜為中心〉 乃從林學層面進行探討,透過研究日本在臺灣展 開的近代林學試驗事業,考察日治時期臺灣學術發展的歷史。此文指 出臺灣可說是日本近代林學研究的實驗室,臺灣森林亦提供日本大學 作為演習林。. 以個別林場為研究主題的有吳仁傑〈阿里山森林鐵道研究 (1896-1916)〉15,此論文以日人對阿里山開發的討論為始,至阿里山 作業所改制為營林局為止,從總督府對阿里山鐵道興建的決策過程、 預算和決算表、當時員工回憶文獻及口述記錄等,分析阿里山鐵道從 官營轉為民營,後又轉為官營的原因。陳伯炎〈日治時期官營林業— 以八仙山為例(1895-1945)〉16論述日人經營八仙山的過程和目的,指 出臺灣官營林場的木材大都用於官方建築或移入日本,因此臺人在官 營林場的經營中並未獲利,然日人卻仍宣稱臺灣木材不足,需大量開 發森林以解決木材問題,此木材問題是日本的林業問題,而非臺灣的 林業問題,日人開發森林是爲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官營林場亦是為了 服務官方,與臺灣木材的自給自足似無關係。17其認為官營伐木事業 的成果是由日人獨享,然筆者認為仍可進一步細究獲利的日人是日本 14. 15. 16. 17. 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 事業及其系譜為中心〉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6 年) 。 吳仁傑, 〈阿里山森林鐵道研究(1896-1916)〉(嘉義: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8 年) 。 陳伯炎, 〈日治時期官營林業—以八仙山為例(1895-1945)〉(桃園:國立中央 大學歷史所碩士論文,1999 年) 。 同上註,頁 181。 5.

(6) 官方或是日本材商?又日本官方為何要讓日本材商獨佔銷售官營材 的利益?此皆需進一步探討。. 至於對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研究,可分為木材的產銷、貿易及統 制三部分。在木材的生產和銷售方面,荻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 林業發達史》說明日治時期臺灣森林開發的規定、發展階段,以及木 材市場的供給和需求關係、發展過程、價格分析。其中,作者以官有 林野整理事業結束的 1925 年和爆發七七事變的 1937 年為分期,將日 治時期臺灣森林的開發分為三階段,並指出不同於太平洋戰爭下的其 他區域,如日本、北海道、朝鮮皆強化官營採伐事業,臺灣在戰爭時 期反而將官營採伐事業交由民營,此乃軍部要求軍用材增產和臺灣拓 殖株式會社為了強化國策必要性之故。18. 洪廣冀〈林學、資本主義與邊區統治: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 事業的再思考〉試圖檢討矢內原忠雄以來日治時期臺灣的林野研究, 並從近代化、殖民統治、資本主義的思考脈絡,指出林野事業的過程 仍有必要放在政策與執行的落差、母國與殖民地的張力,以及不同利 益關係者的互動中思考。此文點出臺灣木材商貿發展與日本的利益關 係,然未進一步分析木材產業結構與商貿網絡在日本殖民統治下不同 時期的進行與發展,故仍待進一步研究。. 以單一林場說明木材業發展的有王一婷〈嘉義市木材業發展的產 銷運作與社群網絡之研究〉19,此文在探討日治時期以迄戰後嘉義市 木材業生產與銷售體系的運作和演變,指出日治時期嘉義市的木材產 銷與「大牌」制度關係密切,擁有「大牌」20的木材商,往往是嘉義 18 19. 20.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86-488。 王一婷, 〈嘉義市木材業發展的產銷運作與社群網絡之研究〉 (臺南:國立臺南大 學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 年)。 「大牌」為林場直接配售之意。見顏尚文主持、陳亮州訪問,《嘉義市木材業口 6.

(7) 市木材界的要角,臺籍材商尤其如此,這種現象一直到戰後才產生改 變。戰後嘉義木材業脫離「大牌」制度的桎梏,顯現「蓬勃、多元發 展」的特色,不少材商歷經身分轉換,在某個時期是林班業者,後又 改做製材業者,或者中盤商又轉作小賣,可知日治時期和戰後的嘉義 材商並無延續性。. 在木材貿易方面,松浦章〈清代和日治初期福州臺灣間之木材貿 易〉21以《臺灣日日新報》、《閩報》、《日本領事報告》、《通商彙纂》 等資料說明日治初期臺灣從福州購入大量木材建築材料,並依賴帆船 輸入的事實。戰前日人關於木材貿易的調查報告有永山止米郎的《臺 灣二於ケル木材貿易》22,此報告書說明日治初期至 1920 年代左右臺 灣木材貿易的概況。官方出版的《明治三十六年以降木材貿易表》23、 《大正二年以降木材貿易表》24和《大正十三年以降木材貿易表》25則 以圖表說明 1905 至 1930 年間臺灣與外國、中國及日本間的木材貿易。 由上可知,日治時期臺灣木材貿易的現有研究成果僅限於清代到 1930 年,1930 年代以後臺灣木材貿易的概況較為缺乏,由於此期間北洋 材、南洋材陸續進口,加上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進入戰時體制,此 對木材貿易造成何種影響,仍尚待討論。. 在木材的統制方面,張靜宜〈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日本軍國主義〉 第三章「提供國防資材之分析」的第一節「砍伐樹木充作軍事木材」 26. 21. 22 23 24 25 26. 論及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林業的變化。此文說明七七事變爆發後, 述歷史》 ,頁 41。 松浦章著,李玉珍譯,〈清代和日治初期福州臺灣間之木材貿易〉 ,《臺北文獻直 字》143 期,2003 年 3 月,頁 59-87。 永山止米郎, 《臺灣二於ケル木材貿易》,1924、1925 年。 臺灣總督府營林局, 《明治三十六年以降木材貿易表》 (臺北:編者,1917 年) 。 臺灣總督府營林所, 《大正二年以降木材貿易表》 (臺北:編者,1926 年)。 臺灣總督府營林所, 《大正十三年以降木材貿易表》 (臺北:編者,1931 年) 。 張靜宜,〈臺灣拓殖株式會社與日本軍國主義〉(臺南:國立成功大學歷史研究 所博士論文,2002 年) ,頁 93-111。 7.

(8) 由於林木需求量大,臺拓藉此擴張伐木事業,使林產量大增,林業便 成為日後臺拓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洪廣冀的另一篇文章〈殖民化與 地方化的辯證:日治時期山林治理架構的轉化與「中部」區域特性的 形成(1895-1945)〉旨在探討日治時期甫轉為國有林中心的中部地區, 如何在資本主義與國家化的力量下保持其獨樹一格的地景。此文以 「南邦文書」指出臺灣尚未實施木材統制之前,總督府已完成木材生 產與流通機關的規劃,即針葉樹將由臺拓一手承擔,而生產與流通闊 葉樹的執行者則以南邦為主體。. 綜上所述,可知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對日治時期林業政策和個別 林場的研究成果較豐,而官方伐木後如何銷售木材和進口材供應臺灣 的情況仍需進一步探討。晚近研究日治時期各種產業的銷售以經濟作 物的研究為主,27為說明官營材銷售的過程中,官方扮演的角色為何? 和經濟作物的銷售相比,銷售官營材的指定商是否能得到官方的保護 與協助?本文將先說明當時供給臺灣木材的來源,再就臺灣生產的木 材如何銷售,說明木材銷售時和其他經濟作物有何不同,最後則說明 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木材的統制。. 三、研究方法與史料說明. 本文擬以上述研究成果為基礎,以歷史研究法爬梳、考證、歸納 史料,並佐以實際的統計資料,建構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供給、銷售 與統制。在木材的供給方面,本文參酌官方報告如《臺灣貿易概覽》 28. 、報紙資料如《臺灣日日新報》29、雜誌上的討論如《臺灣時報》30、. 27. 如葉金惠的〈日本殖民經濟體系下臺蕉問題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年)、賴建圖〈日治時期臺灣鳳梨產業之研究〉(臺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及曾立維〈日治時期臺灣柑橘 產業的開啟與發展〉(臺北:國立臺灣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 年)。 28 臺灣總督府財務局, 《臺灣貿易概覽》 (臺北:編者,歷年)。 29 《臺灣日日新報》(原刊出版於臺北:臺灣日日新報社,1898-1944),係於 1898 8.

(9) 31. 32. 《臺灣山林會報》 (後改為《臺灣の山林》) 等,以整理不同時期 供給臺灣的木材。在臺灣材的銷售部份,本文乃以會社資料如《營業 報告書集成》33和官方檔案如《營林所の事業》34、 《臺灣林業統計》35等 說明木材銷售的情況。此外,臺灣學研究的興盛使得網路資源亦提供 36. 不少資料,如「臺灣人物誌資料庫」 可以查詢到日治時期銷售官營 37. 材指定商的背景。最後,本文利用《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 、林 38. 業雜誌的資料及口述歷史資料如《嘉義市木材業口述歷史》 等說明 戰爭時期木材統制的情形。. 四、章節安排. 本論文除緒論和結論外,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說明日治時期臺 灣材的供給。由於民營伐木的時間早於官營伐木,因此先說明民營材 的生產,再說明官營材的生產。. 第二章說明日治時期臺灣木材的銷售。由於民營會社的資料不易 取得,本文乃以開採花蓮林田山的民營會社「花蓮港木材會社」為例, 說明民營材的銷售;再從官營材銷售時的方式、地區、價格和銷售官.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年由日人守屋善兵衛併購《臺灣新報》與《臺灣日報》而成。1900 年起,改由總 督府出資,1944 年總督府將《臺灣日日新報》與其他五家報紙合併為《臺灣新報》 (自 1944 年 4 月 1 日發刊,1945 年止,係《臺灣新生報》前身) 。 東洋協會臺灣支部, 《臺灣時報》(臺北:東洋協會臺灣支部,1909 年 1 月-1919 年 6 月) 。 臺灣山林會, 《臺灣山林會報》 (臺北:臺灣山林會,1922 年-1932 年 12 月) 。 臺灣山林會, 《臺灣の山林》(臺北:財團法人臺灣山林會,1932 年 12 月-1943 年 12 月) 。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和近代史研究所所藏《營業報告書集成》。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營林所, 《營林所の事業》 (臺北:編者,1929-1933 年) 。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山林課,《臺灣林業統計》 (臺北:編者,歷年)。 臺灣人物誌資料(http://www.tbmc.com.tw/cdb/intro/Taiwan-people.htm)。 中央研究院所臺史所藏《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檔案》 。 顏尚文主持、陳亮州訪問, 《嘉義市木材業口述歷史》 (嘉義:嘉市文化局,2003 年)。 9.

(10) 營材的指定材商,說明當時官營材的銷售。. 第三章說明日治時期進口材的供給。由於日治時期臺灣的木材, 不管是官營材還是民營材皆不能滿足所需,需從其他地區進口木材。 日本統治臺灣時期,將從外國進口商品稱為「輸入」,從日本及其殖 民地進口商品稱為「移入」,因此進口的木材可分為輸入材和移入材 兩種。清領時期,輸入至臺灣的木材以中國材為主,移入臺灣的以日 本材為主,因此本章先說明木材的輸入,再說明日本統治臺灣後木材 的移入。. 第四章說明七七事變爆發後臺灣木材的統制。七七事變爆發後, 為增加木材的產量,總督府將三大官營林場移至臺灣拓殖株式會社, 以加速木材的砍伐。戰爭時期臺灣木材實行統制,木材從供給、生產、 製材到配給逐漸走向一元化的統制,而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則居此統制 的中心。. 10.

(11) 第一章. 臺灣材的供給. 日治時期臺灣材的供給可分為官營伐木、國有林野產物的出售及 民有林野產物的砍伐三種。官方砍伐的木材中,扁柏、紅檜佔九成, 其餘是亞杉、栂、姬小松等,不過,官營材生產費高、材質優秀,售 價亦高,以日治初年臺灣的經濟來看,臺灣無法消化官營砍伐的全部 木材,不過因需要量漸增,供給至外地亦有困難。在國有林野產物出 售的部分,和官營事業多砍伐針葉樹不同,國有林野產物以闊葉樹為 主,多供給臺灣所需。民有林的砍伐方面,由於民有林多為部落附近 的雜木林,民有林產物多為薪炭材和用作輕便軌道的枕木,僅少量地 提供低價的土木工程用材。39. 日治時期臺灣的伐木方式分為官營伐木和民營伐木,日本領臺 後,最初僅有民營伐木,其事業規模較小,不過範圍遍佈全省,生產 的用材總量反較官營者為多。40為說明日治時期民營伐木與官營伐木 的情況,以下將就「民營材的生產」和「官營材的生產」說明日治時 期臺灣材的供給。. 第一節. 民營材的生產. 日本領臺以後,森林的採伐全屬民間的臺人經營,且為小規模的 伐木,當時政府的管理鬆懈,之後隨著法令的規定,才漸趨嚴格。日. 39. 營林所營業課長淺野安吉, 〈臺灣に於ける木材需給の現狀及將來〉, 《臺灣時報》, 1922 年 1 月,頁 107-108。 40 根據戰後林管會第一組作業課的統計和戰前總督府殖產局的林業統計,劉樹幟推 估日治時期官營用材的生產比例約 37~40%,民營用材的生產比例約 60~63%, 見劉樹幟,《臺灣之木材採運》(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7 年),頁 5。 另外,若就荻野敏雄之研究,1921 至 1928 年間,官營伐木的出材量約佔臺灣生 產木材量的 31.4~58.0%,民營伐木的出材量約佔 42.0~68.6%,見萩野敏雄, 《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 ,頁 465、476。 11.

(12) 本領臺後制定的臺灣山林法令,以 1895 年 10 月「日令」 (按:軍事命 令)第 26 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為開端,此法令及 其相關法規主要是為了整理清代臺灣的林野開墾、伐木許可和樟腦製 造業而設立。如果說 1895 年 10 月日令第 26 號是為整理清代舊有山林 權利而設的法令,那麼新的林野經營法源便是 1896 年 9 月敕令第 311 號。根據該號法規,臺灣總督可以在十六種情況下,不以招標而用隨 易契約的方式,「貸渡」(按:出租)或「賣渡」(按:賣斷)官有森 林原野及產物。由於敕令第 311 號同時涉及林野之土地及產物「處分」 (按:處理),而「處分」方式在土地方面有「貸渡」及「賣渡」兩 種,產物只有「賣渡」一種,因此總督府在 1896 年 10 月隨即分別以 府令第 44、45、47 號公佈〈臺灣官有森林原野產物賣渡規則〉 、 〈臺灣 官有森林原野預約賣渡規則〉及〈臺灣官有森林原野貸渡規則〉,作 為產物、土地「賣渡」和土地「貸渡」的法令依據。41. 日本政府所訂之林野產物賣出規則內有「公賣」和「特賣」兩種, 「公賣」乃按會計原則的程序處理,將林野產物查定底價,公開標售; 「特賣」則依敕令 311 號以隨意契約辦理,由人民提出申請書,指定 採伐區域,向政府申請特別賣予,因此臺灣總督可不採「競爭公賣」, 而改以「隨意契約」之方式將官木「特賣」給申請人,不過除了漂流 木等特例是以「標賣」之外,真正發揮作用的還是「特賣」 。42實施「特 賣」的原因是因為日本政府為獎勵日本國內大資本家來臺經營林業, 乃招募日本員工來臺,並給予授田安置,其目的一為利用民資、民力, 開發臺灣森林;二為移民之政策,以充實日人在臺灣的力量。因此臺 灣各大民營木材商場,均為日人獨佔,而臺籍木材商,僅在低山地帶, 經營小規模的薪炭材,或為日商之包工工頭而已。43. 41 42 43.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頁 112-115。 見臺灣總督府營林局,《臺灣林野法規》(臺北︰編者,1919 年),頁 53、70。 王國瑞,《臺灣林業史》 (臺中市:金氏,1980 年) ,頁 207。 12.

(13) 一、民營伐木. 日治時期規模較大的民營林業者主要都由日籍材商經營,因有組 織、有計畫、有雄厚資金,且有日本政府的支持,所以發展相當迅速, 如早期經營阿里山伐木事業的合名會社藤田組。其它民營伐木事業有 新竹州下大湖區之次高木材合資會社,此會社開採大湖區及大安溪上 游之森林,主要將櫸材移出日本,其他銷售的木材尚有肖楠、紅檜等; 合名會社山東商店本店設於臺北,其事業地在竹東郡番地,專門從事 木屐的銷售,市場遍及關東、關西,包括東京、大阪、京都、名古屋 地方;新竹製材販賣利用組合位於新竹街,該社由州下有力製材業者 組成,以竹南、竹東兩郡下番地的森林為主要根據地,買賣櫸電柱、 腕木、建築、車輛等用材;臺中州下的南投興業株式會社曾於巒大山 砍伐大量扁柏材,後由於財界的變動,事業呈現中止的狀態;二八水 製材株式會社在二水車站東側設有製材工場及防腐劑注入工場,專門 採製鐵路的枕木,以供應公、民營鐵道所需。44. 上述民營會社均為中上型的會社,日治時期最具規模的民營伐木 會社有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櫻井組、臺灣興業株式會社、植松木材 店、南邦株式會社等。民營伐木可分為國有林私人承領採伐及公、私 有林之採運兩種。根據表1.1,由私人承領國有林之採運有下列八個山 區,其中,除了竹山森林由臺人投資伐木事業外,其他承領經營國有 森林的業者皆為大規模之日資會社,如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櫻井 組、臺灣興業株式會社、植松木材店、南邦株式會社等。花蓮港木材 株式會社於1919年創立,開採東海岸及林田山、木瓜山一帶之森林, 於花蓮市設製材場,臺灣光復後一度交由花蓮縣政府經營;櫻井組係 日商櫻井貞次郎創設,自1933年開始,由望鄉山開始採伐,於水里坑 設辦事處;臺灣興業株式會社即現今羅東紙廠的前身,為一造紙公 44. 久山文朗編, 《臺灣產業の實相》 (臺北:臺灣產業研究會,1932 年),頁 170-172。 13.

(14) 司,採用木漿造紙,1938年總督府核准該社開發林田山事業區,隔年 該社在今鳳林鎮森榮里設置林田山事務所,1940年鋪設鐵路、索道及 運材設備,開始伐木出材;較櫻井組規模大的植松會社由日商財閥平 戶吉藏經營,在竹東和羅東等地均有製材場,業務範圍廣大,光復後 竹東林場即以植松會社之業務為基礎,合併臺拓會社之鹿場山林場, 改稱竹東林場;南邦林業株式會社開採太魯閣山、宜蘭大元山,不過 1942年才建立集材、運材等設備,因此雖有300萬圓的巨額投資,但尚 未開始從事伐木、運材的工作,日本已戰敗。45. 表 1.1. 私人承領砍伐之國有林山區 單位:石. 山區 木瓜山森林. 開始伐. 承領人. 木時間 1930 年. 花蓮港木材株式. 主要產材. 用途. 針葉樹材. 望鄉山森林. 1933 年. 櫻井組. 針葉樹材. 林田山森林. 1939 年. 臺灣興業株式會. 鐵杉、松. 生產紙. 社. 木. 漿. 植松木材店. 香杉材. 供日海. 1940 年. 55~900. 軍造船 大元山森林. 1941 年. 南邦株式會社. 針葉樹材. 太魯閣森林. 1942 年. 南邦株式會社. 針葉樹材. 竹山森林. 1943 年. 臺拓竹東辦事處 臺人林遲產. 針葉樹材. 23~4,374. 不詳 不詳. 供應軍 需. 鹿場山森林. 生產數量 不詳. 會社. 香杉山森林. 每年木材. 不詳 不詳 不詳. 資料來源:見劉樹幟,《臺灣之木材採運》,頁 12-17;姚鶴年, 《臺灣. 45. 王國瑞,《臺灣林業史》 ,頁 208-209。 14.

(15) 林業之發展》,頁 97。. 至於民營會社的伐木狀況,以下將就日治時期最早於臺灣經營巒 大山山脈的鹿島組和之後經營的藤田組為例,說明日治時期民營會社 的伐木。巒大山山脈發源自新高山系,位於斗六廳內(見圖 1.1),巒 大山材積遠劣於阿里山,不過開發早於阿里山,1903 年鐵道部為了修 築中、南部縱貫鐵路所需用材,開始調查巒大山。1904 年鹿島岩藏依 據〈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特別處分令〉第一條第十八項提出伐採 檜木與雜木的申請,後得到總督府的許可,批准不劃地區,於同山內 砍伐 12 萬尺束,但限以四年間為止。461905 年 9 月,鹿島組開始派遣 來自日本木曾的工人入山,1906 年 5 月鹿島組伐出 8,000「尺締」47檜 材,其中 3,000 尺締賣給鐵道部南部各車站停車場、車站員工宿舍、 倉庫等,作為建築材料,2,000 尺締用作阿里山鐵道的枕木、藤田組鐵 道及山林部事務所宿舍的建築用材,剩下 2,000 尺締移出至東京和大 阪。由於日本檜材皆為白色,日本人對紅色的臺灣檜材特別感到珍 貴,因此巒大山的檜材在日本獲得良好的風評,如 1906 年移出東京的 巒大山檜材特別受到「宮內省」48購買的殊榮。49. 46 47 48. 49.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頁 159。 「尺締」為木材體積單位,方一尺長十二尺,即十二立方尺約 0.33 立方公尺。 「宮內省」為日本舊制管理皇室、皇族事務的行政機關,現為「宮內廳」。曲廣 田、王毖主編,《日語漢字辭典》 (臺北:五南,2005 年) ,頁 480。 〈巒大山檜材の好評〉 , 《臺灣日日新報》第 2599 號,1906 年 12 月 27 日(二)。 15.

(16) 圖 1.1. 巒大山附近林相調查略圖. 資料來源:〈巒大山檜林(下)〉,《臺灣日日新報》第 3001 號,1908 年 8 月 30 日(三)。. 相較日本檜材,巒大山材質雖佳,價格卻不高,因此壓迫到日本 檜材在臺灣的市場。50此外,巒大山檜材尚輸出至滿洲。51後來鹿島組 無法繼續巒大山的伐木事業,於 1907 年時將事業交給藤田組代為經 營。52轉手經營後,藤田組在南投廳集集街設置伐木所,於臺中廳下 二八水設立木材販賣所。巒大山伐出之檜,較日本檜樹脂較多,外觀 雖不顯耀,然品質細緻,耐水、耐重,且白蟻不敢侵害。伐出的檜材 中,上等檜移入日本,如在東京、大阪、馬關最為暢銷,中等以下者 則留在臺灣銷售,如臺灣製糖會社及鐵道部需求較多,其他亦有賣到 南滿鐵道。53銷售時,賣至日本的木材並非直接販賣,在臺灣銷售時 則設經銷所,如臺北的佐河組集大成、臺中的樋口、彰化的東森勝、 50. 〈臺灣產檜內地檜〉,《臺灣日日新報》第2675號,1907年4月6日(四)。 〈巒大山檜材の滿洲輸出〉, 《臺灣日日新報》第 2755 號,1907 年 7 月 11 日(四)。 52 〈巒大山檜林(上)〉,《臺灣日日新報》第 3098 號,1907 年 8 月 27 日(三)。 53 〈巒大山製材的好評〉,《臺灣日日新報》第 3047 號,1908 年 6 月 28 日(三)。 51. 16.

(17) 臺南的佐佐木、高雄的宮添等。1910 年總督府開始經營阿里山後,藤 田組即中止巒大山的伐木事業。. 54. 日治時期除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以外,其他民營的伐出企業規模 很小,這些民間零碎的伐出企業幾乎為臺灣人資本,無法和官營企業 55. 相較,且從事兼業的比例很高。 自圖 1.2 可知,1921 至 1924 年間專 營民營伐木、造材的本業者呈現成長的趨勢,然進入 1925 年,數量大 幅縮小,尤以 1930 年時最低。自圖 1.3 可知,1930 年時民營兼業者反 而達到高峰,可知伐木、造材業的不景氣,促使民營伐木業者不得不 兼營其他事業。1929 年是木材移、輸入的高峰,由於便宜的外材大量 傾銷至臺灣,使臺灣的伐木業者遭受很大打擊,1930 年代初期經營伐 木、造材業者紛紛結束營業,直至七七事變爆發後,外材無法進口至 臺灣,需增加臺灣材的產量,民營伐木、造材業者才恢復 1921 至 1924 年間的盛況。. 圖 1.2. 民營伐木、造材本業者的數量(1921-1941). 600 500. 單位:個. 400. 個人(人). 300. 團體(個). 200. 會社(家). 100 0 1921. 1923. 1925. 1927. 1929. 1931. 1933. 1938. 資料來源:附錄一。. 54 55. 〈藤田組採檜況〉,《臺灣日日新報》第 3933 號,1911 年 6 月 2 日(二) 。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65。 17.

(18) 圖 1.3. 民營伐木、造材兼業者的數量(1921-1941).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單位:個. 19 21 19 22 19 23 19 24 19 25 19 26 19 27 19 28 19 29 19 30 19 31 19 32 19 33 19 35 19 38 19 41. 個人(人) 團體(個) 會社(家). 資料來源:附錄一。. 二、民營製材. 由於官營製材工場的生產力在全臺製材動力中佔有壓倒性的地 位,使製材工業也和木材的伐出一樣,以官營為中心,和日本農商務 省所管的官營製材所常受資本龐大的民營製材壓迫有所不同。56日本 以機械製材的工業於 1907 年到 1910 年代初時確立,臺灣民間製材工 場的設立較遲,幾乎在 1917 年後成立,皆說明臺灣的官營工場相對民 營製材工場來說,較早發展。57從圖 1.4 可知,民營製材本業者和伐木 業者一樣,從 1922 年開始成長,進入 1926 年逐漸減少,1929 年受到 移、輸入材的傾銷,至 1930 年時受到世界恐慌影響最為嚴重,製材本 業者的數量僅為 1922 至 1925 年間的八分之一。從圖 1.5 可知,1930 年時製材兼業者達到高峰,此乃因製材業者開始兼營其他事業以度過 不景氣。七七事變爆發後,製材本業者持續增加,大致恢復 1922 至 1925 年間的盛況,跟伐木業者一樣,受到木材統制的影響,臺灣材的 產量增加,需要更多的製材業者。. 56 57. 〈製材所存續理由〉 ,《臺灣日日新報》第 4651 號,1913 年 5 月 17 日(三) 。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58。 18.

(19) 圖 1.4. 民營製材本業者的數量(1921-1941).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個人 團體. 41 19. 35. 33. 32. 31. 30. 29. 38 19. 19. 19. 19. 19. 19. 19. 27. 26. 28 19. 19. 19. 24. 23. 22. 25 19. 19. 19. 19. 19. 21. 會社. 資料來源:附錄一。. 圖 1.5. 民營製材兼業者的數量(1921-1941). 250. 單位:個. 200 個人 團體 會社. 150 100 50 0 1921 1922 1923 1924 1925 1926 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5 1938 1941. 資料來源:附錄一。. 在動力方面,民營製材工場亦無法和官營製材工場相較。如臺灣 總督府於 1924 年調查全臺各地有 3 人以上工人的製材場中,79 間工 場的總動力為 2,733 馬力,其中,官營嘉義工場有 1,070 馬力,就佔了 39.2%,平均每個民間工場的動力僅 20 馬力。58在各地的民營製材工 場方面,以 1929 年的臺北市為例,市內製材工場總計 25 間(見表 1.2) , 其中,8 間為日本人經營,17 間為臺人經營。製材所搬入的木材以臺 58. 〈使用三人以上職工的木竹工業動力工場一覽〉 ,《大正十三年度臺灣林業統計》 (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山林課,1925 年) ,頁 133-135。 19.

(20) 灣材為主,多為太平山、阿里山、八仙山等的檜材,其他尚有從和歌 縣、廣島縣、山口縣等移入的日本杉材、美材,以及從對岸南臺木材 商陳成紀、源康、外洲的瑞隆、寶興、老大記等輸入的福州杉。這些 臺北市內的製材所中,除植松工場將檜材移出日本外,其他製材場幾 乎都賣給臺灣北部的消費者,一部分搬到中、南部,未賣至東部。. 表 1.2 工場名 1. 植松製材工場. 2. 三浦製材工場. 位置 北門町. 末廣町. 59. 臺北市內的民營製材工場 代表者. 資材種類. 市場. 平戶吉. 臺灣檜、日本. 日本、除東部. 藏. 杉、福州杉. 外之臺灣. 三浦三. 臺灣檜. 臺灣北部. 之助 3. 山十商店製材部. 壽町. 濱崎康. 闊葉樹、臺灣材 專賣局、大稻 埕茶商. 4. 天龍木材株式會. 新富町. 飯田清. 臺灣檜、日本材 臺灣北部. 築地町. 牧田貞. 臺灣檜. 社臺北分店 5. 牧田木材店. 臺北市內. 吉 6. 兒玉製材所. 築地町. 兒玉音. 闊葉樹、臺灣材 臺北市內. 五郎 7. 山東製材所. 濱町. 山東國. 闊葉樹、臺灣材 日本. 松 8. 森山商店木工場. 濱町. 森山. 臺灣檜. 臺灣北部. 9. 李製材所. 龍山寺. 李木. 福州材. 臺灣北、中、. 所 10 江日益製材所 59. 元園町. 南 江丕泉. 臺灣檜. 臺灣北部. 山田生、武元生, 〈臺灣市內製材工場調べ〉, 《臺灣の山林》36(1929 年 1 月), 頁 76-77。 20.

(21) 11 集大成製材所. 12 吳製材所. 泉町. 築地町. 辜顯榮. 吳新傳. 福州材、日本. 臺灣北、中、. 杉、北海松. 南. 闊葉樹、臺灣材 日本、臺灣北 部. 13 老合發製材所. 築地町. 翁德全. 闊葉樹、臺灣材 日本、臺灣北 部. 14 順泰公司製材所. 築地町. 王愛祝. 福州材. 臺灣北部. 15 榮隆製材工場. 築地町. 李慶春. 臺灣檜. 臺北市內. 16 老成發製材所. 濱町. 洪燈輝. 福州材、日本材 臺灣北部. 17 老成發製材工場. 築地町. 吳寶山. 福州材、日本材 臺北市內. 18 山大製材所. 濱町. 吳土木. 福州材、日本材 臺灣北部. 19 益茂製材工場. 濱町. 鄭水樟. 福州材、日本材 臺灣北、中、 南. 20 泉益製材工場. 濱町. 鄭水樟. 福州材. 臺灣北部. 21 陳榮裕製材所. 港町. 陳天運. 福州材. 臺灣北部. 22 義利製材所. 港町. 李金水. 福州材、闊葉樹 臺灣北部. 23 森泰製材所. 大橋町. 吳任彬. 臺灣北部. 24 隆記製材所. 太平町. 江祐慶. 福州材. 25 協發製材所. 太平町. 吳君送. 臺灣檜、福州材 臺灣北部. 資料來源:山田生、武元生,〈臺灣市內製材工場調べ〉,《臺灣の山 林》36,頁 76-77。. 以個別製材會社為例,1912 年以松浦孝次郎為主的臺北木材商組 成資本額 50 萬圓的「臺灣製材販賣株式會社」 ,欲申請阿里山木材的 直接販賣。60然東京大阪木材商及其他有興趣者,亦擬以資本金 50 萬 圓創設「阿里山製材販賣株式會社」,發起人有荒井泰治、柵瀨軍之. 60. 〈新設會社彙報:臺灣木材〉 , 《臺灣日日新報》第 4292 號,1912 年 5 月 12 日(一) 。 21.

(22) 佐、富士川合名會社、木下新三郎、北村正三郎、長谷川勝助等,他 們計畫與營林局協議,將阿里山製材運至日本銷售。. 61. 1908 年創立的新竹製材株式會社以 5 萬圓的資本創立,後來增資 為 3 萬 5 千圓,出資者有臺灣人和日本人,包括社長松本徒爾、董事 經理芥川善次、專務董事鍾勝明,以及黃恭清、黃煉石、方學京、神 62. 谷甚造、姜振乾等 16 名股東。 此會社製材的種類為楠仔板、烏心石、 茄苳等,主要賣到臺灣各地或供給至對岸,在臺灣建築事業和製材業 63. 中具有難得少見的好成績,創業以來每期有 2 成左右的紅利。 1913 年新竹製材株式會社變更組織,創立臺灣製材株式會社,此會社營業 的目的為造林、殖林、官有林野副產物的銷售及開墾等,後因木材界 供給不足,木材價格高漲,對需要者造成不少打擊,因此 1919 年為擴 張業務,以 150 萬的資本創立東洋木材株式會社,繼承臺灣製材株式 會社的事業。從表 1.3 可知,東洋木材株式會社的股東永井德照、持 木壯造、渡邊發藏、靜間溫夫為在臺日資,董事有松木徒爾、芥川善 次、波江野吉、永井德照、渡邊發藏、靜間溫夫、羗振乾,監查人員 是持木壯造、林烈堂、陳江梅、黃維生,社長經由董事互選,由松本 徒爾擔任社長,芥川善次擔任專務董事。64. 表 1.3 股. 東. 永井德照 持木壯造 61 62 63. 64. 出. 東洋木材會社股東經歷. 生. 經. 歷. 鹿兒. 東洋木材株式會社董事、隆南木材各. 島市. (株)社長、薩南木材代表. 熊本縣. 合資會社持木商會代表社員、東洋木材. 資本來源 在臺日資 在臺日資. 〈擬設製材會社〉 ,《臺灣日日新報》第 4560 號,1913 年 2 月 13 日(五)。 〈新竹製材會社近況〉, 《臺灣日日新報》第 3033 號,1908 年 10 月 8 日(三) 。 山川岩吉,《臺灣產業之現勢》 (臺北:臺灣大觀社,1913) ,頁 284; 〈新竹的事 業界〉 ,《臺灣日日新報》第 4578 號,1913 年 3 月 3 日(二) 。 專務董事位於社長、副社長之下,常務董事之上。 〈東洋木材總會〉 ,《漢文臺灣 日日新報》第 6986 號,1919 年 11 月 25 日(二) 。 22.

(23) 等要職 渡邊發藏. 山口縣. 東洋木材株式會社董事. 在臺日資. 靜間溫夫. 山口縣. 東洋木材株式會社董事. 在臺日資. 資料來源:「臺灣人物誌資料庫」。. 由於東洋木材株式會社受到官方的保護,能獨占新竹州下的森林 事業,從事一手的販賣,並透過臺北鈴木商店將伐出材移出至日本銷 65. 售。 不過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該社經營益加困難,之後山上搬出品 延遲、洪水災害等,加上財界恐慌以來建築界不景氣,木材需求減少, 又受到外國材如廉價的福州杉、美檜、松等的壓迫,侵害臺灣材的銷 路,使東洋木材株式會社銷售困難。後來會社資金不足,不能進行預 定的採伐作業,經營逐漸呈現虧損的狀態,到了 1931 年,即被法院宣 告破產。. 65 66. 66. 橋本白水, 《評論臺灣の事業》 (臺北:臺灣出版社,1920) ,頁 271-272。 《營業報告書集成:東洋木材株式會社》第三回報告書(1922) ,頁 4; 〈東洋木 材會社宣告破產〉 ,《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第 11353 號,1931 年 11 月 19 日(四) 。 23.

(24) 第二節. 官營材的生產. 日本領臺後,最初僅有民營伐木,後來藤田組在伐木成本和回收 上不敷成本,以及和總督府理念不合的原因之下,於1908年放棄經營 阿里山事業。之後阿里山林場由藤田組交還總督府經營,才開始有具 67. 規模之官營伐木事業。 1910年日本中央政府以敕令公布「臺灣總督 府阿里山作業所官制」,開啟臺灣總督府設立伐木事業單位之端緖。 為開發阿里山以外的森林,1915年日本政府以敕令公布「臺灣總督府 營林局官制」,廢止阿里山作業所官制,開始八仙山、太平山的砍伐 事業,營林局除負責林木採伐及交通運輸的經營與維護工作外,亦須 兼營造林事業。. 1919年總督府改革官制,將一般山林行政事務併歸營林局管轄, 到了1920年臺灣實施地方自治,臺灣總督府廢止營林局官制,並在殖 產局下設置營林所及其辦事處,負責掌管臺灣總督指定的國有林野之 造林事務、產物採伐、製造、加工、販賣,以及附帶之鐵、公路及其 鐵路之運輸營業事務,此乃大致恢復1919年前林政與事業單位分立之 狀態,即營林所只負責指定國有林野內之事務,一般林政則復歸新設 的林務課掌管。然將營林所視為殖產局之下屬機關,對於一個以伐木 為主、需隨時因應市場變動而調整的事業單位來說,難免有遺漏商 機、不利不便之處。因此,1925年總督府透過行政命令-「府議」的 方式,將營林所、度量衡所、獸疫血清製造所視為獨立之官廳。於是 營林所在官制上雖為殖產局管轄,解釋上則為獨立的官廳。此外,由 於營林所尚負責總督府指定為該營林單位之國有林野的造林、管理等 事務,因此,營林所可視為一管理特定空間範圍、獨立之「林政單位」 。 68. 67 68. 吳仁傑,〈阿里山森林鐵道研究(1896-1916)〉,頁 66-67。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頁 167。 24.

(25) 當時三大官營林場伐木、運輸木材及銷售木材的狀況可以下表 69. 70. 71. 示:伐木→造材 →集材 →運材 →製材→大盤商(指定商)→中盤商 (經銷商)→零售商→消費者。72. 在伐木方面,臺灣官營木材的砍伐和朝鮮不同,不是採取作業承 73. 包的方式,而是完全的直營生產。 直營伐木的作業方法使工人為了 省時省力,並取得較多工資,因此選擇較近、較容易集材的地區作業, 但這樣的方式導致許多非良木的木材棄置成為殘材。由於殘材棄置, 74. 使整地十分困難,更阻礙造林工作的進行。 日治時期由官方伐木製 材的林場包括阿里山林場、八仙山林場、太平山林場,因規模龐大, 和日本不同,臺灣的官營伐木事業屬於集中的採伐,因此成為臺灣木 材生產的中心。總督府在臺灣的北、中、南各設一官營砍伐地,讓每 個地區各有一個專門的官營伐木事業地,如此可使當地用材達到自給 自足的目的。75以下將分別說明三大林場的伐木和運材。. 1899 年日人發現阿里山森林後,大倉組利用曾文溪伐出枕木,土 倉氏計畫以木馬道、輕鐵搬出木材,然最後未能實行。阿里山林場創 業初期適逢日俄戰爭,總督府財政枯竭,藤田組於 1906 年得到阿里山 經營的許可,著手調查森林、開鑿鐵道。76後來藤田組於 1908 年放棄 經營阿里山事業,阿里山從藤田組手中交還總督府後,收為官營。總 督府在帝國議會的支持下,設置阿里山作業所和嘉義岀張所(按:辦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造材」又稱為「山地造材」 。將樹木伐倒後,鋸除枝葉使樹身呈平滑光禿錐狀, 再考量木材的利用價值、市場需要、運輸便利等因素,加以縱剖。同上,附 3。 「集材」乃將倒地散置之原木,一一運出集中之工作。同上,附 3。 「運材」乃將已集材之木材,透過鐵路、卡車、重力索道、斜坡鐵路、人力臺車 等方式運出至貯木場。同上,附 4。 顏尚文主持、陳亮州訪問,《嘉義市木材業口述歷史》 ,頁 268。 見萩野敏雄, 《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 ,頁 475。 陳潔, 《臺灣林業考察研究專輯》(南投:臺灣省政府,1973 年) ,頁 179-187。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營林所, 《營林所の事業》 ,(臺北:編者,1929 年) ,頁 2。 久山文朗編, 《臺灣產業の實相》,頁 162。 25.

(26) 事處),積極修築鐵路以開發阿里山。阿里山鐵道為一平地與高山兼 具的登山森林鐵道,為當時世界三大登山鐵道之一,待 1912 年 5 月自 美國訂購之集材機運至,即開始伐木作業。. 屬於臺中州的八仙山林場位於北港溪和大甲溪之間,於 1914 年時 由阿里山作業所開始調查。1915 年臺中州東勢郡土牛設有八仙山岀張 77. 所,開始採伐、築「木馬」 路運材的工作,並利用大甲溪流送木材, 以運達土牛貯木場,自土牛至豐原間,則利用葫蘆墩軌道會社經營之 輕便鐵路運輸木材。. 至於宜蘭州的太平山林場位於宜蘭溪上游兩側,1914 年開始調 查,隔年開始進行伐木事業。宜蘭郡圓山庄設有宜蘭岀張所和貯木 場,岀張所後來移至羅東,稱為羅東岀張所。1921 年開始修築鐵路, 並收購臺南製糖會社之鐵路,運輸木材。由於阿里山森林鐵道付出的 成本和犧牲的人命太多,使總督府在建造八仙山和太平山的森林鐵道 時,和日本與滿洲國興建的森林鐵道一樣,採取平地鐵道的方式,再 配合「堀田式索道」78,共同進行運材。太平山林場的經營方式最初 與八仙山相同,藉木馬路及宜蘭濁水溪之流送運岀木材,後來水力發 電所臺灣電氣興業株式會社成立後,則改用森林軌道的運材方式,將 森林設備機械化,1924 年 12 月鐵道宜蘭線全線開通後,太平山森林 的開發事業便突飛猛進。太平山開發之初,除調用阿里山部分員工 外,多由日本延攬技術人員,從事伐木、集材、水流運材的工作;太 平山開發後,隨著臺灣木材需求量的增加,製材工業亦極受重視,如 當時羅東街由日人經營的製材場有五家,臺人經營的亦有十餘家。79 77. 78. 79. 「木馬」即承載木材的木撬,木馬道則為供木馬扥運之道路。見顏尚文主持、陳 亮州訪問,《嘉義市木材業口述歷史》,附 4。 「堀田式索道」係日人堀田蘇彌太就舊式索道加以改良,運材能力高,八仙山、 太平山及太魯閣林場皆以堀田索道為主要運材設施。見劉樹幟, 《木材之採運》 , 頁 130。 林清池,《太平山開發史》 (宜蘭:浮崙小築文化,1996 年),頁 159。 26.

(27) 從圖 1.6、1.7 可知,三大官營林場移至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前的採 伐量和搬出量,除阿里山林場在開發初期和日治末期較有顯著的增長 外,三大林場在的採伐和搬出量皆逐漸增加。三大林場中,阿里山的 採伐量和搬出量皆最多,太平山次之,八仙山最少,此與林場的木材 蓄積量和採伐技術有關。 圖 1.6. 三大官營林場的伐木量(1912-1941) 單位:石. 1,200,000 1,000,000 阿里山 太平山 八仙山.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19 40. 19 38. 19 36. 19 34. 19 32. 19 30. 19 28. 19 26. 19 24. 19 22. 19 20. 19 18. 19 16. 19 14. 19 12. 0. 資料來源:附錄二。. 圖 1.7. 三大官營林場的搬出量(1912-1941) 單位:石. 1,200,000 1,000,000 阿里山 太平山 八仙山.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8. 6. 4. 2. 0. 0 19 4. 19 3. 19 3. 19 3. 19 3. 19 3. 6. 8 19 2. 19 2. 2. 4 19 2. 19 2. 0 19 2. 8 19 1. 6 19 1. 4 19 1. 19 1. 2. 0. 資料來源:附錄二。. 在製材方面,三大官營林場的伐木夫、集材夫多從日本,如木曾、 奈良、和歌山、九州等地募集而來。林場的木材在伐木工伐倒樹木後, 依樹幹長短、粗細、曲直、瑕瑜,考慮利用價值、市場需求及運輸便 利後,以長鋸分段鋸截,即為造材。造材之後,利用人力、機械來集 27.

(28) 材,集材後的木材或經鐵路、或由溪流運送至貯木場。運至貯木場的 80. 「原木」 經檢尺、編號、分類儲存後,可直接出售給木材會社,或 運至製材場將原木鋸成各類製成品出售。根據資料整理而成的表 1.4 是日治時期官營的製材工場,其中,擁有強大馬力的「官營嘉義製材 工場(亦稱營林所嘉義辦事處製材工場)」當時具有東洋最大製材場 之稱。由於嘉義製材場的機器有從美國進口,一些機器甚至連日本也 沒有,因此很多學校的畢業旅行和學生參觀的行程都會安排到嘉義製 材場、嘉義貯木場,甚至閑院宮親王、裕仁太子、秩夫宮親王來臺訪 81. 視時也曾參觀過。 因此阿里山森林、嘉義製材被納入臺灣地理教材, 與屏東製糖工場同為日本領域內產業介紹的重點,研究者林秀姿指出 阿里山森林的經營與嘉義製材,成為日本以「現代技術」經營殖民地 產業值得誇耀的經驗。82. 表 1.4 地點. 商店名. 工場. 創立. 主. 年. 營林所嘉義辦事 營 林. 嘉義市. 處製材工場 臺灣總督府內務. 臺北市. 局製材工場. 阿里山. 營林所阿里山辦. ララ社. 事處沼ノ平工場. 臺中. 佳保臺製材工場. 臺中. 豐原製材工廠 80. 81 82. 所. 官營製材工場 動力. 馬力. 職工. 一年生產. 資料. 種類 (瓦) (人) 量(石). 來源. 1914. 電氣. 1,070. 161. 100,000. A. 1920. 電氣. 17. 14. 3,000. A. 1921. 瓦斯. 40. 13. 5,000. A. 1929. 電氣. 80. B. 電氣. 97. B. 「原木」又稱為「素材」 ,為從山上運下平地的生產材,原木就如一般工業原料, 尚須加工以提高其利用價值。 林璽堅,《躍進嘉義近郊大觀》 (臺北:成文,1985 年) ,頁 24-25。 林秀姿,〈一個都市發展策略的形成-1920 至 1940 年的嘉義市街〉(臺北:國立 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 年),頁 15。 28.

(29) 資料來源:A: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山林課, 〈使用三人以上職工的木竹 工業動力工場一覽〉,《大正十三年度臺灣林業統計》(編者:1925 年 刊行),頁 135。B:林謂訪、薛承健,《臺灣之木材》(臺灣省:臺灣 省林業試驗所,1940 年),頁 21。. 在銷售木材方面,官營林場將木材砍伐後,將原木或製材交由指 定商銷售,此擁有政府「大牌」的特許證者即為指定商,能按銷售量 配給木材。根據口述歷史資料得知,日人經營的木材工廠多有政府給 予的特權保護,每回木材運至,會先分配給日人工廠。然這些工廠並 不直接對外營業,而是將上等木材運回日本,或是供作軍用材、機關 用材,其另外所製之材,則交由臺灣木材商銷售,而臺籍大牌業者, 多將製品賣給中盤商。83. 小結 總之,日治時期規模較大的民營林業者皆由日籍材商經營,包括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櫻井組、臺灣興業株式會社、植松木材店、南 邦株式會社等,除了上述資金龐大的日資會社,其他臺人資本經營的 伐木企業規模很小,無法和官營企業相較,從事兼業的比例很高。在 官營林場方面,由官方伐木的林場包括阿里山林場、八仙山林場、太 平山林場,臺灣的官營伐木事業不是採取作業承包的方式,是屬於集 中的採伐,因此官營林場成為臺灣木材生產的中心。總督府刻意在臺 灣的北、中、南各設一官營砍伐地,讓每個地區各有一個專門的官營 伐木事業地,如此可使當地用材達到自給自足的目的。在製材方面, 由於官營製材工場的生產力在全臺製材動力中佔有壓倒性的地位,使 製材工業也和木材的伐出一樣,以官營為中心,民營製材工場亦無法 和官營製材工場相較。 83. 顏尚文主持、陳亮州訪問,《嘉義市木材業口述歷史》 ,頁 271。 29.

(30) 第二章. 臺灣材的銷售. 清代臺灣林地未確立官、民有的區分,林木所有權極不明確,因 此林木處理的秩序未能確立。日治時期總督府處理林木的政策是隨著 林野制度的成熟和社會經濟的發達而變化,以 1922 年「關於官有林野 產物市售價格之件」為分界,可將總督府處理林木的政策分為前、後 二期。第一期(1895 年至 1921 年)是確立近代林木處理方法和實施 的過渡期。1896 年 9 月公佈的敕令 311 號〈臺灣官有森林原野及產物 特別處分令〉及和其相關的〈官有森林原野產物賣渡規則〉公佈後, 被認為是近代林木「處分」制度創立之始。84. 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後經濟景氣,木材需要量增加,使臺灣木材 的商品化急速地發展,因此林木「處分」方法需要變更。1915 年 5 月, 敕令 311 號進行修正,將林產物搬出的上限由 200 圓提高為 600 圓, 這樣的改正是林木處理積極化的第一個階段。85在市場景氣且制度便 利的環境下, 「林產處分」86的價值急劇增加,林業官員回顧此段歷史 時,常稱此為「濫給賣時代」或「森林濫伐之慘禍」 。87第一個階段期. 84 85. 86. 87.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18。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領臺二十年臺灣林業之沿革並成績概要》 ,頁 44;臺灣總督 府殖產局, 《臺灣林務法規》 ,頁 59;臺灣總督府營林局, 《林業一斑》 ,頁 128-129。 轉引自洪廣冀,〈林學、資本主義與邊區統治: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的 再思考〉 ,《臺灣史研究》11:2(2004 年 12 月) ,頁 116。 日本在臺林業依經營者的不同可分為官營與民營,民營是政府查定「國有林」上 的林產物價格後,將一定材積的木材處份給民間經營。因此「林產處分」係將國 有林標售與民營,亦為木材生產方式的一種。另外,伐木造材業者,因具有伐木 造材經驗及砍伐製材設備完善之特點,若有足夠資金能力,能利用其既有設施, 維持庚續作業者,則準以特賣。在木材銷售的價格方面,對外銷售之價格以國際 市價為準,至於內銷則有公訂價格之限制。到了太平洋戰爭期間,更有統籌配售 之規定。見鄭月樵, 〈臺灣木材之產銷〉 , 《臺灣之木材問題》 (臺北市:臺灣銀行, 1967 年) ,頁 109。 社團法人臺灣山林會, 《臺灣の林業(昭和八年)》 ,頁 85-86。轉引自洪廣冀, 〈林 學、資本主義與邊區統治: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的再思考〉 , 《臺灣史研 究》11:2(2004 年 12 月) ,頁 116。 30.

(31) 間資本家向總督府提出「處分申請」後,即以特賣之法辦理,資本家 只要設法將林產搬出,依材積乘上總督府公告的標準單價,繳交「代 金」 (按:貨款)即可。88相較於日本通行的標賣之法得因申請人的競 標而提高木材單價,臺灣總督府在特賣中獲利稀少,亦無力干涉資本 家賺取市價與標準單價間差額的做法。由此可知,即使 1910 年代的臺 灣林野呈現一股拓殖熱潮,仍不免被林業官員稱為臺灣林產利用史上 的「渾沌時代」。. 89. 1905 年 6 月的「官有林野產物出售價格標準」決定 72 種全臺一 律的標準單價。90此價格標準除按照伐岀難易減額 25%之外,在總處 理額方面亦有金額千圓以上最高減額至 35%的規定,這對大量買入木 材者來說較為有利,因此儘管物價大幅地上昇,此標準單價卻仍極為 便宜。但是 1922 年「關於官有林野產物市售價格之件」公佈後,「林 產處分」的計算方式出現很大的轉變,可說是進入林木處分的第二 期,此公告停止過去公佈標準單價的方式,同時廢除根據伐出難易、 總處分額所作的減額措施。此外,1923 年 2 月,訓令第 24 號〈官有 林野產物處分預定案編成規程〉公佈,同年 11 月,總督府另以總殖 2332 號公佈〈關於林產物售價查定書、資材價格算出方式、企業利益 率及金利率之件〉,列明林產物的價格計算公式如下:91. 市價 林產物價格=(. -經費)×利用率 1+企業利益率+金利率. 上述公式中「企業利益率」 、 「金利率」為常數,市價、經費是變 88 89 90 91.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臺灣林務法規》(臺北:編者,1924),頁 80-84。 社團法人臺灣山林會, 《臺灣の林業(昭和八年版)》(臺北︰著者,1933),頁 84-85。 如一尺扁柏 1.30 元、栂 1.20 圓、松柏各種類 0.80 圓等。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臺灣林務法規》 ,頁 85、87-88。 31.

(32) 數,其中, 「企業利益率」規定為 10%, 「金利率」為 12%,而市價隨 市場價格和搬岀數量而變,經費則隨商人的投資而變,包括資本家投 入林產事業之資產如伐木、造材、搬運、架設工寮及設置道路等設施 92. 的查定價,「利用率」就是樹木轉為木材的比例。 從上述公式可知, 此林產物價格的計算方式將第一期的標準單價,轉而改由依據不同樹 種之個別林野處分的伐岀費、市場價格、企業利益率、金利率、利用 率,來決定林產物的價格,此制度取代了領臺以來的「申請—賣渡」 之法,以達「林產處分」的「公正、利用與集約」。93. 1923 年後,「林產處分」伴隨償卻(按:償還)制度的設計,當 資本家致力修築固定設施以開採森林時,一方面固定設施的成本已自 國有林的售賣價值中扣除;另一方面,若固定設施的成本過高,國家 亦會為其保留固定設施之鄰近森林的優先處分權利,這些面向均保障 了資本家對林業的長期投資。94此外, 「林產處分」的改革也不僅是為 資本家的利益著想而已,資本家砍伐國有林的代價從原本只是繳交與 市場無甚關聯、以政府公告為準的標準單價,1920 年代「林產處分」 改革之後,資本家的作業成本遂與市場緊密相繫。95. 第一節. 民營材的銷售. 由於日治時期臺灣民營木材會社留下的資料不易尋獲,本文擬以 當時唯一的民營伐木、運材、製材企業「花蓮港木材會社」為例,說 明民營木材會社的銷售狀況。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的 1916 年春天, 景氣開始好轉,各種建築用材的需要量大增,總督府便積極訂立「立. 92 93 94. 95. 青木繁,《臺灣臺灣林業上の基礎知識》,頁 520-527。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 《森林計畫事業報告書(下冊)》 ,頁 51。 轉引自洪廣冀,〈林學、資本主義與邊區統治:日治時期林野調查與整理事業的 再思考〉 ,頁 116。 同上註,頁 120。 32.

(33) 96. 木」 處理政策,因此產生不少的近代伐木企業。1918 年 7 月以「鹽 97. 水港製糖株式會社」 的關係者成立的「東臺灣木材合資會社」 ,後改 為「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 ,從表 2.1 可知,當時主要經營者有社長槙 哲、事務董事梅野清太、經理杉本伸之等,從表 2.2 可知,花蓮港木 材會社的股東初期以內地資本為主,1926 年因社長槙哲轉為在臺日 資,因此後期以在臺日資為主。. 表 2.1 職稱. 姓名. 社長. 槙哲. 生年 1870 年.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的經營者. 學歷. 本籍. 經歷. 慶 應 義 塾 宮 城 花蓮港木材會社社長 理財科. 縣 從七位、勳六等、府評議員、東臺灣. 事務. 梅野. 長 崎 新報社長、陸軍步兵中尉、花蓮港街. 董事. 清太. 縣. 長、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董事、花蓮 港木材株式會社社長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營業部經理和常. 杉本. 經理. 董、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梅野專務. 伸之. 補佐. 總經. 村田. 花蓮港木材總經理和專務董事、南方. 理. 守密. 林業董事、花蓮港製紙社長. 資料來源:〈雜錄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臺灣山林會報》20,1926 96. 「立木」乃長在田地中的樹木或樹林,是與土地分開登記的不動產。參見曲廣田、 王毖,《日語漢字辭典》,頁 379。 97 「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 (簡稱鹽糖)創立於 1903 年 12 月,與「臺灣製糖」 、 「大 日本製糖」 、 「明治製糖」並稱為日治時期臺灣的四大製糖公司。 「鹽糖」原係臺 南豪商王雪農等人,以組合的形式所創,最初資本額僅 30 萬圓。1907 年「鹽糖」 爭取日本資本家荒井泰治、安部幸兵衛的投資,在日本創立 500 萬圓的同名株 式會社,該社董事長雖為曾經擔任貴族院議員的荒景泰治,但實際領導人卻為 該社創立之初即擔任經理的楨哲。見趙祐志,〈日人在臺企業菁英的社會網絡 (1895-1945)〉 (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5 年),頁 279。 33.

(34) 年 7 月,頁 84;臺灣人物誌資料庫。. 表 2.2. 花蓮港木材會社股東資金來源 單位:股. 在臺日資. 內地日資. 滿洲資本 200. 總計. 1922 年 3 月. 7, 420. 12,380. 20,000. 1923 年 11 月. 7,150. 12,850. 20,000. 1924 年 5 月. 6,150. 13,850. 20,000. 1924 年 5 月. 5,900. 14,100. 20,000. 1925 年 5 月. 5,660. 14,340. 20,000. 1925 年 11 月. 5,990. 34,010. 20,000. 1926 年 3 月. 5,690. 34,310. 40,000. 1926 年 11 月. 25,290. 14,710. 40,000. 1927 年 5 月. 25,290. 14,710. 40,000. 1927 年 11 月. 25,290. 14,710. 40,000. 1928 年 5 月. 25,090. 14,910. 40,000. 1928 年 11 月. 26,590. 13,410. 40,000. 1929 年 11 月. 12,795. 7,205. 20,000. 1932 年 5 月. 12,395. 7,605. 20,000. 1937 年 4 月. 12,820. 2,180. 15,000. 1939 年 10 月. 12,698. 2,302. 15,000. 1942 年 4 月. 11,982. 3,018. 15,000. 1944 年 9 月. 20,952. 9,048. 30,000. 資料來源:《營業報告書:花蓮港木材會社》,1922 年 3 月-1944 年 9 月。. 由於一次大戰期間船隻不足使木材價格高昂,對花蓮廳下的建築 材料供給亦有所不便,當時營林局技師河原鈰太郎實行花蓮廳木材資 34.

(35) 源調查的結果,在林田山到中央山脈之間發現豐富的大檜林,特別的 是廳下的林田山距離鐵道線路很近,蓄積量亦極豐富,在經營上十分 有利。因此 1918 年以 30 萬元資金成立的東臺灣木材合資會社,1919 年 1 月設立花蓮港製材工場,東臺灣木材合資會社於同年 10 月更進一 步轉變成具有 100 萬資本的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至於東臺灣木材合 資會社則於同年 12 月解散。. 花蓮港木材會社的施業地初以林田山為主,後來時運不濟,財界 反動,原本事業地的檜林積材也僅能維持三、四年,會社的經營大受 打擊。1922 年時日本木材界不振,加以美材的輸入,使日本市場材貨 充足、材價低廉,因此花蓮港木材會社和日本數個會社訂立銷售契 約,並在大阪派遣駐在員,當年約有 1,200 石木材移出日本,但材價 低,收支不良。1923 年因營林所材下降,此社材價亦隨之下降,1924 年日本因震災急需復舊材料,加上金融業的不流通、日本材界不景 氣,此社為消耗庫存,只能維持收支,並在東京設立辦事處,以擴張 東京方面的銷路,而此社在日本的材價則以營林所材為標準。98. 從圖 2.1 可知,1920 年至 1925 年期間,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銷售 木材的數量大致呈現成長的趨勢。1925 年此會社在中央山脈安東山附 近發現一大檜林,為此董事梅野清太至日本召開董事會,以 100 萬圓 的資金成立東臺灣木材株式會社,同年 7 月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合併 此會社,擴大為擁有 200 萬資金的會社。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在大阪、 東京設立辦事處之後,由於宣傳得宜,花蓮港檜材的價值漸漸受到認 識;加上當時帝都的復興,關西的大阪、北越(今新瀉)、九州能消 耗大部分花蓮港工場的製品,使此會社自從增股後,收益逐漸增加。. 98. 《營業報告書:花蓮港木材會社》 ,1922 年 9 月 30 日、12 年 5 月 31 日、13 年 5 月 31 日。臺灣總督府財務局, 《大正十三年臺灣貿易概覽》 (1926 年發行) ,頁 212。 35.

(36) 圖 2.1.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歷年銷售材積(1920-1925) 單位:石.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1920. 1921. 1922. 1923. 1924. 1925. 資料來源: 〈雜錄: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 , 《臺灣山林會報》20,1926 年 7 月,頁 84。. 花蓮港木材會社是民間伐木事業中規模最大者,1925 年以後由於 使用森林鐵道、堀田式索道等機械裝備,使年生產量較之前多 3 至 5 萬石。此會社以品質優良的紅檜、扁柏聞名,雖然木材搬出量遠不及 營林所,不過伐出的木材不但可供給花蓮港、臺東廳之用,每年尚移 出約二萬石的紅檜、扁柏至東京、大阪。在日本宣傳的臺灣紅檜、扁 柏主要來自營林所和花蓮港木材會社的製材,因此,此會社在臺灣檜 材中佔有重要地位;然其亦曾遭逢時機不利,導致經營不善,如 1930 年時因採伐搬出後銷售的金額少於固定資本和作業費、木材需求少及 價格低落等因素,使會社將資本金減半,以度過經營危機。99. 1927 年至 1934 年期間,增加大安山的採伐使生產費增加,加上 外材的傾銷,此會社獲利並不穩定,為降低日本辦事處的活動費和生 產費,此期間的銷售以臺灣為主。1001934 年開始,美材、北洋材騰貴, 臺檜需要增加,為順應總督府銷售統制方針,營林所改正價格,促使 該社材價隨之上漲。1937 年七七事變爆發後,外材輸入臺灣受到限 99 100. 〈地方通信:花蓮港木材會社〉 , 《臺灣山林會報》49(1930 年 5 月) ,頁 52-53。 《營業報告書:花蓮港木材會社》 ,1925 年 11 月 30 日至 1928 年 5 月 31 日。 36.

(37) 制,臺灣木材界變得景氣,在東臺灣方面,1939 年花蓮港工程竣工後, 吸引不少日系大企業在此設立會社和工場,因此花蓮的產業勃興,新 市街的建築也變得景氣。1939 年 6 月花蓮港築港即將完成,加上花蓮 港擁有豐富而低廉的電力資源,以及廣大的工業區,在花蓮港臨港地 帶興建工場的日本製鋁、東邦金屬製煉、東洋電化、新興窒素及鹽水 港紙漿工業等五大會社,合資設立資本額 2,000 萬圓的「東臺灣電氣 101. 興業株式會社」(簡稱為東臺灣電氣), 此五家工場及其宿舍對建築 用材的需求量大,使花蓮港木材會社收益漸豐,日治末期此會社的純 獲利較日治前期有大幅度的上漲(見圖 2.2) 。到了 1943 年,為因應增 產命令,此會社原木素材的產量增為歷來的 2 倍,1944 年,受到美軍 空襲,此會社製材工場遭炸毀,只好借用市內某工場繼續營業。102. 圖 2.2. 花蓮港木材株式會社純獲利(1920-1944) 單位:圓. 19 20 年 19 3月 21 年 19 9月 23 年 19 5月 25 年 5 19 26 月 年 1 19 1月 28 年 5 19 29 月 年 1 19 1月 31 年 5 19 32 月 年 1 19 1月 34 年 5 19 35 月 年 1 19 0月 37 年 4 19 38 月 年 1 19 0月 40 年 4 19 41 月 年 1 19 0月 43 年 4 19 44 月 年 10 月. 180,000 150,000 120,000 90,000 60,000 30,000 0. 資料來源:《營業報告書:花蓮港木材會社》,1920 年至 1944 年。. 101. 林玉茹,〈戰爭、邊陲與殖民產業:戰時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東臺灣投資事業的 佈局〉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43(2004 年 3 月) ,頁 141。 102 《營業報告書:花蓮港木材會社》 ,1934 年 5 月 31 日至 1944 年 10 月 31 日。 37.

(38) 第二節. 官營材的銷售. 日治時期負責官營伐木的機構為營林局(所)下的三大官營林 場,為探討官營木材生產後是如何銷售,以下將就官營材的種類、銷 售方式、地區、價格及從事銷售的指定木材商,說明日治時期官營材 的銷售。. 一、木材的種類. 根據專賣局技師中井宗三著的《臺灣林木誌》,他將臺灣木材分 為針葉樹 20 種、闊葉樹 410 種,而林學博士金平亮三著的《臺灣樹木 誌》,將臺灣有用木材分為針葉樹 27 種、闊葉樹 693 種。其中,若僅 就三大官營林場的林木來看,阿里山林場的林木在 1,700 公尺以上為 紅檜與其他之混合林,在 2,100 公尺以上則為紅檜與扁柏之純林。103根 據 1923 年編成的《阿里山事業區施業案》 ,阿里山資源中 49%是闊葉 樹,然闊葉樹的市場狹小,年生產量不超過 1 萬石,而針葉樹的年生 產量有 15 萬石,因此阿里山的採伐事業幾乎是以針葉樹為中心。104八 仙山林場生長之樹種包括闊葉樹和針葉樹,但營林所大都採伐經濟價 值高的針葉林,如紅檜及扁柏,而太平山林場的林木包括了以楠、櫟、 槠等闊葉樹林和以扁柏為主的針葉樹林。105. 營林所的木材產量中 85%為紅檜和扁柏,其中,約有七成是扁柏 的林相,一成七是紅檜,其他木材的數量極少,包含香杉、亞杉、栂、 松、唐檜的產量較少。106和日本的木材相比,臺灣產的同一種木材具 103. 104 105 106. 臺灣省文獻會編,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四經濟志林業篇》 (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 會,1992 年),頁 224。 萩野敏雄,《朝鮮、滿州、臺灣林業發達史論》,頁 458。 臺灣省文獻會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卷四經濟志林業篇》,頁 234。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營林所, 《營林所の事業》,(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營林所, 1933 年) ,頁 139。佐治孝德, 〈臺灣の營林事業に就て〉, 《臺灣山林會報》79(1932 38.

(39) 有長大、無節的特色;和質輕軟、耐蟻性弱的美檜相比,臺灣扁柏、 紅檜強度大、耐蟻性強,材質極為優良。在銷售網絡開始發展後,多 用於建築構造材、室內裝飾材、建具材、家具材、船艦材,特別是作 107. 為神社、佛寺的建築用材,受到廣泛的歡迎。 如明治神宮、橿原神 宮、官地嶽神社、筥崎八幡宮、湊川神社、乃木神社、朝鮮神社、東 108. 福寺、永平寺、相國寺等,皆由臺灣材建造。 營林所採伐的木材種 類包括扁柏、紅檜、亞杉、唐檜、姬子松、栂、槠類、柯等,材質優 良,用途廣泛(見表 2.3):. 表 2.3 種類. 官營材的種類、材質、用途 材質. 用途. 和日本產檜木同一種類,在日本有建 建築、家具、神社、 扁柏. 築材之王的稱號。木材優雅、質地精 佛閣、船艦、車輛、 緻、材色鮮麗。. 紅檜. 橋樑等。. 近似日本產檜木,較扁柏輕軟、帶有 建築用材、天井板。 淡紅色,耐久力、耐蟻、耐濕性佳。. 香杉. 色澤高雅、富有香味。. 建築、棺材。. 亞杉. 臺灣特產。. 家具裝飾用材。. 唐檜 姬子. 較日本、朝鮮所產負擔力強大、木理 建築、建具、包裝箱、 通直、富有光澤。. 車輛用材。. 質地柔軟。. 建築用材、天井板。. 松 栂 槠類. 107. 108. 和日本栂相同,三大林場中八仙山所 裝飾材。 產最優。 材質堅硬。. 車輛用材、器具用. 年 11 月),頁 55。 岡本生, 〈特種林木扁柏、紅檜の需給及取引に就て〉, 《臺灣山林會報》85(1933 年 5 月) ,頁 125。 佐治孝德, 〈臺灣の營林事業に就て〉 ,頁 55。 3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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