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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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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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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

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1/2)

期中進度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9-2631-H-004-008- 執 行 期 間 : 99 年 08 月 01 日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起行 共 同 主 持 人 : 劉吉軒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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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

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一)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9-2631-H-004-008-

執行期間:99 年 08 月 01 日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政治大學法律系陳起行教授

共同主持人:政治大學資科系劉吉軒教授

計畫參與人員:

計畫專任助理:何宗恩先生

宋雲喬先生

黃昭龍先生

計畫兼任助理:魏伯任先生

呂一軒先生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列

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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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中文摘要。

本計畫透過建置臺灣法律數位資料單一檢索介面系統,以臺灣法律數位典藏網路平台的 方式,借重社群經營,以及志工之參與及推廣,試圖推廣臺灣法律數位資訊內容。由於此系 統的數位基本公共資料,如法規,法院判決等,均無著作權之保護,因此無須授權。以這些 公共數位法律文獻為基礎,透過法律社群的參與及提供法律文獻索引資料,以及取得全文資 料的方式與技術協助,臺灣完整的法律資訊系統,得以推廣。

(二)計畫英文摘要。

This project will construct a web entry point for all Taiwan digital legal research material. The approach of this project emphasizes community building and maintenance. Social workers’ participation and help to publicize the legal web are also essential for its success. Since most public legal material, like government rules and regulation, and court decisions are not protected by copyright, there is no need to get authorization from the copyright holders. These public legal material becomes therefore the backbone for Taiwan’s legal information system. The project will build other services on top of the basic legal research materials and discuss and share the basic ideas of our approach with the legal community throughout the execution of this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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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1 研究目的與方法 ...2 研究成果 ...3 (一)計畫推廣與訪談成果 ...3 (二)單一檢索系統設計規劃 ...6 附錄 研討會發表論文 ...8 訪談紀錄 台大法學院蔡明誠院長 ... 16 行政法學會劉宗德教授 ... 17 蔡達智先生 ... 19 考選部董保城次長 ... 20 法務部資訊處陳泉錫處長 ... 21 考試院機構典藏探索說明 ... 23 檔案局張文熙組長 ... 25 考選部林裕權參事 ... 27 資策會數位科技法律中心陳益智組長 ... 28 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李進寶所長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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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資訊有一項特點,大量的公共領域文獻1 一、立法院資訊系統; ,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各級成文法 規;法院判決,立法文獻等,均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得以自由利用。這類文獻也是 法律人以及各界人士經常需要使用的重要公共資源。各先進國家早年即投入資源,發展法律 資訊系統。臺灣雖然起步稍晚,但是上述法律資訊也在各主管機關努力下,建置有完整的數 位資料庫,供民眾免費檢索利用。最主要者,計有: 二、司法院法學資料庫; 三、研考會研發之全國法規資料庫; 四、國家圖書館的政府公報資料庫中有法規命令等資料; 五、國家圖書館全國期刊論文索引資料庫中的法學期刊索引資料。 在網際網路發達之後,臺灣目前分散式數位法律資料庫,是較為有效的整體發展模式。 然而在推廣利用上,目前明顯出現困境。一方面,網路塞車嚴重,經常在檢索資料時,會遭 到中斷,或者需要很長的回應時間,推廣利用上,出現瓶頸;另一方面,維護這些資料庫 者,多為政府單位,其維護該資料庫,係以施政上需要為主要考量,學術乃至文化發展上之 考量,並不受重視。以致於有些資料,經過一段時間後,在施政上,使用需求降低,主管機 關便將資料自網路上取下,學術上以及其他需求的使用者,遂無法再利用該資料;而另一個 主要的問題即是分散式的資料庫缺乏單一檢索介面,因此在搜尋檢索相關資料時,需要登入 不同之資料庫,在使用便利性與對於資料完整性上造成極大的不便。因此本計畫構想由發展 單一檢索介面為出發,建構臺灣法律資訊網絡。 最重要者,仍是對於法律基本觀念認識的欠缺,各個部門,單位或使用人對於如何是臺 灣在網路時代最佳的法律資訊系統發展模式,欠缺有系統的對話與討論,這是本計畫的主 軸,期待透過執行國家型數位典藏計畫之推廣型子計畫,喚起各界對此議題的重視,並納入 各個層面,深度對話,以期待理出適合臺灣發展的路徑。 法律資訊系統並不是晚進才開展的一項運用資訊科技到法律上的新興課題,但是由於資 訊科技持續快速發展,例如網際網路的普及,通訊科技與儲存媒體的高度發展,使得一個國 家的法律資訊系統有了新興的發展模式以資運用。以美國為例,一九六零年代就展開法律資 訊系統的研究。八零年代該系統已經發展成熟。美國透過市場競爭機制,由 Lexis 以及 Westlaw 兩家商業營利公司提供美國以及世界不少國家的數位法律資訊,國立政治大學以及 國內多所大學圖書館目前就收錄並提供這兩個法律資料庫供學校師生使用。 臺灣過去由於市場不大,政府機關的資料庫也建制上也堪稱完善,所以商業機制在臺灣 法律資訊系統,不若美國的 Lexis、Westlaw,能夠主導並滿足法律資訊的主要市場需求。 民眾大量使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庫,檢索各級法院的判決;並透過立法院資訊系統,檢索立 法相關資訊,如委員質詢記錄,法律審議案的進度與相關參考資訊等;也利用法務部主導, 由研考會發展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法律,行政法規等資訊。就人民接近司法(access to law)而言,臺灣的發展模式,有成本低廉,一般百姓均能使用到臺灣法律資訊的優點; 當然,其所付出的代價是網路擁塞,系統不易使用,資料不齊全,以及資料正確性低等亟帶 改進之處。 1 期刊論文之全文等文獻,涉及付費課題,本計畫擬列於隨後之社群經營項下討論,本計畫基本上將聚焦於無 須付費的公共法律文獻,此一部分有迫切的需求,又不涉及著作權的授權,有必要儘速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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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與方法

如前所述,整合現有法律數位公共資料,提供單一檢索介面,能進一步推廣現有法律公 共文獻之利用,也為其他新的數位法律文獻利用方式,提供發展的基礎,為本計畫主要目 的。這個部分的研究工作與方法,有三個具體面向: (一)、就蒐藏完整性而言:本計畫擬試辦以各政府機構典藏為基礎,由本計畫建置獨 立的網頁及資料庫,協助各單位在最小技術需求下,改善其機構典藏之數位內容並建置 臺灣法律文獻索引,但此部分的發展,有賴以下第二及第三個研究面向之配合。 (二)、就社群經營的面向而言:如何吸引各機關,團體,社群,及人士投入臺灣法律 數位典藏網,成為會員,志工,以共同建構並維護完整之臺灣法律文獻索引;或參與協 助相關制度之建立,透過參與各相關團體的討論,研究發展之。 (三)、就相關技術的研發而言:如何透過系統,或其原型(prototype)的開發,使 得本計畫之進行,可具體應用於現在之網路系統作為討論,改善之基礎。一方面使討論 得以聚焦,二方面有推廣,教育的功用,使參與者對於法律資訊的檢索,利用,有新一 層的認識,不至於受其經驗所限。 本計畫期待未來結合臺灣法理學學會,律師公會,法曹協會等臺灣法律專業社團,以及 機構典藏,數位典藏等現行運作中的機制,經由協調上的加強,網路服務的提供以及社群經 營機制的開展,建構臺灣永續發展之法律資訊系統。 社群經營,指經由建構網路平台2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分散式(distributed)的法律資料庫,透過網路連結成一個整合 的法律資料庫的模式,不但成為可能,也更具效率。簡言之,透過各政府機關機構典藏的確 實落實,進而在機關所提供的法律資料庫上,提供整合網路平台,與單一檢索介面,不但是 較 為 先 進 與 經 濟 的 作 法 ; 更 重 要 者 , 許 多 隨 網 路 而 新 興 發 展 的 領 域 , 例 如 電 子 出 版 (electronic publishing),網路授權平台,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等,都可以透 過法律資訊統一檢索平台作為基礎,循序進一步發展,成為最有效率,也最能提振民主與法 治的法律資訊整合系統。 ,如臺灣數位典藏法律網(以下簡稱法律網),以及 相關參與及管理制度的建立,使得各專業法律社群,如各政府部門,各項法學學會,專業法 律社群,教研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可以加入此網路平台。成員可以提供自身機構之機構典 藏索引或全文,也可以協助整理並提供法律文獻索引資料。網路平台首要工作,是透過法律 社群及志願工作者,參與臺灣數位典藏法律網之建構,協助建立整合性法律文獻檔案統一索 引,作為統一檢索介面的搜尋基礎。 2 此處所述,是研究議題的初步規劃,研究計畫進行過程,才會具體透過參與,討論,逐漸具體化整體網路平 台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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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一)計畫推廣與訪談成果

今年度以來,計畫執行團隊,以推廣單一檢索系統與尋求合作之可能性,拜會法務部資 訊處、考選部、國家檔案局等各單位,除一方面瞭解目前各典藏機構內法律數位資料內容現 狀與使用現況外,最主要還是與各機關單位進行觀念上的溝通與尋求未來臺灣法律網利用加 值的可能性。 日期 訪談對象 99/8/27 訪談台大法學院蔡明誠院長 99/10/7 訪談劉宗德教授 99/10/8 訪談蔡達智先生 99/10/25 訪談考選部董保城次長 99/11/5 訪談法務部資訊處陳錫泉處長 99/11/8 考試院相關部會舉行報告會議 99/11/18 訪談檔案局資訊組張文熙組長 99/12/20 訪談考選部林裕權參事 99/12/31 訪談資工會數位法律中心陳益智組長 100/1/20 訪談資工會數位教育研究所李進寶所長等三人 100/3/25 數位典藏權利管理與授權機制研討會論文發表 100/4/11 Accelon 資料庫建置說明 (中華開放古籍協會辦理) 100/5/16 至考選部進行 demo 說明與尋求合作 計畫進行第一年,安排了與十多不同之機關團體進行溝通與交流後,並獲得許多寶貴意 見(詳見表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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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之政府機關單位、團 體 合作意願與內容 整合平台發展之建議 行政院法務部資訊處 目前致力於智慧查找、通俗用 語查詢等便民研究,協助一般 民眾接觸與近用相關法律文獻 等資料 由於政府機關間跨部院溝通整 合不易,可由國家型計畫學術 研究來建立一套可行的程序標 準。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等相關 單位 針對這個計畫日後可進一步考 慮整合考試院人事法規釋例資 料庫,或對於單位內之相關資 料 進 行 數 位 化 內 容 建 置 等 工 作。 檢索設計可針對法律專業和非 法律來設計檢索展示方法; 另外就資料格式上,研考 會目前有進一步就電子公文流 通性在設計,可供參考。 國家檔案局資訊組 國 家 檔 案 局 所 存 檔 案 關 於 司 法、法律公文部份可提供使用 外,如平台建置後,也許能掛 載於檔案局檢索平台之介面。 建構跨機關資料庫搜尋平台, 尤其要注意資料欄位、內容等 差異性,另外就是考量各資料 庫連線速度等,都會造成檢索 結果的差異性。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 法律中心 類 似 社 群 經 營 的 平 台 設 計 概 念,應用於醫藥智財認證計畫 推廣或像是文建會正進行之文 創發展計畫推廣等,藉由資料 共享與專家意見加入,或許將 提高智財認證知識傳遞。 透過社群經驗的互相學習與分 享與網路的傳播,有助一般人 或第一次不熟習相關知識專業 者,能夠更快速找到解答或取 得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 教育研究所 本所目前朝向發展雲端技術, 依貴計畫構想為整合多個不同 異質資料庫運用方式,也能夠 合 作 提 供 “ 法 律 雲 ” 計 畫 進 行。 整合不同屬性結構之資料庫此 一目的,也許能夠藉此協調統 以關於臺灣法學資料之「標準 格式」,如此一來將使得臺灣 法學資料更能有資訊利用與加 值空間。 台大法學院 學校、法學院等學術機關結合 並且協助維護與建置法律文獻 索引。 可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等作為 整合平台之基礎。 其他個人受訪意見整理 1.可結合圖書館期刊論文資料 庫等充實檢索內容與範圍,另 外 就 部 份 政 府 資 料 庫 ( 立 法 院、司法院)有連線緩慢和常 常查不到的問題。 2.依計畫設計的目的而言,此 平 台 使 用 者 應 以 一 般 民 眾 為 宜,因此可以考慮以 QDI 系統 建置等方式,使得此一平台具 有 類 似 數 位 教 育 學 習 目 的 機 能,使得一般民眾更能查找相 關法律資料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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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整體來說未來臺灣分散式的數位資料庫與法律文獻的整合是必然的趨勢,並且隨著現行 雲端科技的開發,將更使得此一趨勢發展更加快速,但許多受訪單位表示以單一檢索系統來 推動法律網的建置,存在需要解決以下的問題:

如何整合網路資源:

ㄧ、要如何整合現行各資料庫內的資料格式差異,考量到各資料屬性轉換所需人力物力 與時間,將有可能大大降低典藏機構的參與意願; 二、樹立法律資料建置標準可能性,目前已知研考會等單位,計畫研擬公文統一格式, 未來相關法律資料是否會因此而產生變動而有系統整合成本考量; 三、整合後,典藏機構對於其典藏數位資料,由於不同的利用程度需求與原典藏機構因 典藏目的而更動其資料內容時,要如何維護整體法律網資料來源之取得; 四、加值空間上,是否有可能受到上述問題而有所局限。

現階段政府機關對於其法律典藏資料庫利用目的與未來加值需求:

一、法務部下之全國法規資料庫以服務更多一般民眾認識並且瞭解法律內容,建構如 「智慧查找」「通俗字查找」等檢索服務,目的即在消弭法律語言文字與一般民眾使用 語言認識上差異,並協助一般人能更便利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進行檢索與查找。 二、考試院典藏之法律文獻,大部份法規命令、行政函釋皆已放置於考試院全國人事法 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http://weblaw.exam.gov.tw/),惟尚有部份具有研究價值之已 失效之法規命令尚未進行數位化部份,另外即是考試院公報數位化工作以及考選部希望 針對公務人員考試能提供與考生更完整的資訊(包含應試資格等相關規定)。 三、結合目前多樣化載體的使用(平板電腦、手機上網),以雲端技術支援資料庫使用與 加值應用方式。 就目前臺灣數位法律文獻資料內容上,各政府機關部門大致上皆以完成數位化工作,惟 法務部資訊處,針對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利用上,進一步希望利用網路資源進行國高中生之法 律教育與提高一般民眾接觸與使用法律此一觀點上與計畫目的相同,而事實上今年度訪談之 後,發現現階段臺灣相關的數位法律文獻基本上基本資料(low data)如法規、判決、函釋等 均已逐步進行並完成相關資料庫之建置,而各機關單位現階段正朝向將資料加以整合與提高 加值利用的可能性發展,故事實上本計畫之設計是有助於臺灣政府機關其法律資料庫整合利 用。

(二)單一檢索系統設計規劃

如何有效的提高今年度計畫在單一檢索介面建置規劃上,已有初步的構思與實踐。計畫 現階段由於與中華開放古籍協會合作,由該協會提供資料庫系統原型,因此目前思考如何著 手開發結合法律文獻索引之單一檢索介面平台系統設計。而此單一檢索介面系統設計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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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otype)規劃上,大致流程如下:

來年度的計畫規劃中,在整個單一檢索系統建置完成後,進一步計劃與某些單位,另一 方面則是著手設計規劃使用者介面部份以符合使用者方便利用之方式。並嘗試與某些機關團 體進行合作,就某部份議題或是資料加以整合運用,提升資料庫的使用率以其能達到計畫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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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研討會論文

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設計與推廣** 主講人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陳起行 摘要 由於網路普及地結果,使得許多的資訊透過網路傳播與利用較以前更為便捷有利。同樣 的情況我們近年來也能夠透過網路蒐集到大量第一手或第二手的法律資訊,而許多的法律資 料庫也孕育而生,多數法律人每天運用這些法律資料庫來解決問題。但這些我們統稱為法律 資訊系統不僅是單純地作為資訊傳播地工具,它也可以是十分哲理地,因為法的概念主導了 它的發展與呈現出不同地態樣。考夫曼(Arthur Kaufmann)教授在其「論法律哲學、法律 理論與法律教義學」3 在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現代社會,研究法律資訊系統的建構,首先要有開放的胸襟,思 考變遷社會下的法律問題與法律基本概念,因為也許單從「資料」本身就可以找到法學的探 索與發展的線索。法律人會辯論法律資料庫究應包含什麼內容?而法學者的見解也有許多不 同地看法。然而,人手一本內容不同的六法全書亦難以想像。在普通法系地國家中往往因判 例法的紊亂,導致法律用語的分歧。十九世紀初英國法理學家奧斯丁,便致力於法律用語的 明確。如今網路科技使各類資訊的匯集、處理、呈現與使用得以更精緻。法規與討論法律問 題的法律論壇,以及其他判決、學術論文等法律資訊,可以完整地呈現在每一個法律人或非 法律人面前。然而,從法律人的角度觀之,各類資訊間的連結與個人資訊上的選取,仍然可 以非常個人化。這樣的個人化與資訊不全情況下的個人化是值得區別的。簡言之,現在因應 網路社會中,不僅是資訊爆炸時代,同樣也面臨所謂數位落差程度的不一。值得思考的,在 於是因資訊不全所導致的歧異可以透過資訊科技而加以避免。 一文中,曾闡明社會與法哲學間的關係。一個自信的社會,一個穩定 的社會,法哲學上主要探討的是「法是什麼」,也是自然法思想的時代;反之,主觀、懷疑 與變遷的社會,法哲學上主要的課題,往往不是法為何物,而是如何論證法律,如何獲得法 律知識,如何解決法律問題。網路衝擊之下,當今明顯地是一個尋求解決問題解決之道的時 代。 法律資料庫與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研究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尤其現行整個臺灣法律資訊系 統發展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我們面對目前臺灣法律資訊系統所呈現的態樣與過去發展的 問題進行瞭解後,思索如何將其更有效地整合成一個有效律且具備自我獨立發展與永續發展 地一套資訊系統是我們研究與推廣此一概念的主要課題。 關鍵詞:法律資訊系統、單一檢索介面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陳起行博士 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何宗恩 發表於數位典藏權利管理與授權機制演討會,2011 年 03 月 25 日。 3 見謝瑞智譯,法學叢刊,第一一四期,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一一二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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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臺灣法律資訊系統的困境與潛力 將法律研究資源結合網際網路,也就是法律資訊系統並不是晚進才開展的一項運用資訊 科技到法律上的新興課題,但是由於資訊科技持續快速發展,例如網際網路的普及,通訊科 技與儲存媒體的高度發展,使得一個國家的法律資訊系統有了新興的發展模式以資運用。以 美國為例,一九六零年代就展開法律資訊系統的研究。八零年代該系統已經發展成熟。美國 透過市場競爭機制,由 Lexis 以及 Westlaw 兩家商業營利公司提供美國以及世界不少國家的 數位法律資訊系統服務,政治大學圖書館目前就收錄並提供這兩個法律資料庫供學校師生使 用。 而報告人在八零年代末,曾任職提供 Lexis 數位法律資訊的公司,擔任 Principal Scientist 一職。當時無論 Lexis 或是 Westlaw 的策略都是建構大型資料庫,將法律資訊盡 可能集中收錄其中,這需要及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支援。然而,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分散 式(distributed)的法律資料庫概念,也就是透過網路連結成一個整合的法律資料庫的模 式,不但成為可能,也更具效率。簡言之,如果能透過各政府機關機構典藏的確實落實,進 而在機關所提供的法律資料庫上,提供整合網路平台,與單一檢索介面服務,不但是較為先 進與經濟的作法;更重要者,許多隨網路而新興發展的領域,例如電子出版(electronic publishing),網路授權平台,電子法規參與(eParticipation)等,都可以線上單一檢索 平台作為基礎,循序進一步發展,成為最有效率,也最能提振民主與法治的法律資訊整合系 統。 臺灣過去由於法律資訊服務市場不大,加上政府機關其政府資訊公開與電子化建制完 善,所以商業機制經營模式在臺灣的法律資訊系統,不若美國的 Lexis、Westlaw 等公司, 以致民間無法能夠主導並滿足法律資訊的主要市場需求。基本上,臺灣商業模式的法律資訊 系統,並未長足開展。主要仍是民眾大量使用司法院的法學資料庫,檢索各級法院的判決; 或是透過立法院資訊系統,檢索立法相關資訊,如委員質詢記錄,法律審議案的進度與相關 參考資訊等;也利用法務部主導,由研考會發展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法律,行政法規等 資訊。就人民接近司法(access to law)而言,臺灣的現行發展模式,有成本低廉,一般 百姓均能使用到臺灣法律資訊的優點;當然,其所付出的代價是網路擁塞,系統不易使用, 資料不齊全,以及資料檢索正確性低等亟待改進之處。 從未來的開展而言,臺灣目前各政府機關單獨建置法律資料庫的方式,有許多難題存 在,但這些問題若能藉由單一檢索界面成功加以整合後,結合各界力量,投入專業人力,以 及電腦軟,硬體,與網路頻寬等資源,建構高效率,高正確性的臺灣法律資料庫與使用系 統,將使得現行整個法律資訊系統得以較現行更為活絡與便於使用。但這是件煩瑣的社會工 程,過去報告人於執行相關計畫期間,體會到最大的障礙來自於觀念上,是否認同此計畫所 帶來的一系列轉變?例如資訊分享的觀念,市場與公益並存的觀念,網路上對話以及包容他 人主張的論述倫理觀念等,以及對於網路平台和其管理制度的困擾,所以相對地,此計畫若 能獲致一定程度的成功,最大的收穫或許是在於參與者們形成合於時代的進步觀念。 單一檢索平台此一概念許多各界人士,咸認為此舉有高度公共利益,值得大力推動。但 法律資料庫的發展,仍視一國其法律資訊系統的基礎建設而有差異。美國法律資料庫的發展 特點有二:其一是無所不包的大型資料庫;其二為完全採利潤導向,市場競爭的發展模式。 此類型的法律資料庫,所涵蓋的內容在美國往往全部收錄於一家公司所提供的法律資料庫 中。各類資料,均以全文檢索的方式提供,而非只有索引,因此毋論是在檢索的精準度與資 料完整性都十分完備。 反觀德國與日本則是有很完善的法學資料,並且輔以服務周到的圖書館館際服務,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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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資訊電腦化的範圍與深度,均不及英美國家。當然,大陸法系以法律條文為重與以判例為 重的英美法系也可能是造成差別的原因之一。德國學者也指出,重視個人資料保護的結果, 也使德國電腦化的發展遲緩。然而德國重規劃的電腦化方式,電腦化與新市鎮的規劃一起進 行,也值得進一步觀察、學習。4 臺灣法律資料庫現況是,法律資料提供者主要為政府機關各單位,雖然有提供資料庫檢 索功能,而各資料庫目前的實際開發狀況與未來規劃與需求則依各政府機關單位要求而大行 其異,因此要投入建設臺灣法律資料庫的出發點以及所面臨的困難,亦需與各政府單位有溝 通的必要。在網際網路的環境下,充分自主合作的發展模式是未來趨勢,這項模式在臺灣是 否得以落實是主要評量標準。這種由每個參與者所形成的「法律資料庫開發社群」,其成員 間的溝通與合理關係的確立,以及對整體方向形成的充分參與與合於理據地做出判斷是重要 的評價標準,雖是崇高的理想,但這也是未來新時代的要求。試著開啟溝通管道,也為未來 臺灣法律資訊系統的建構創造一個更為有力的發展空間。 德國主要的法學資料庫-Juris,也是以公、私合作發展的 模式進行,最後交由民間公司經營。 貳、整合單一檢索平台 臺灣現階段若要發展法律資訊系統的優勢在於:大多數相關資料皆為公共資源而且多屬 於政府機關建置與維護,正因為臺灣政府機關其數位化與電子化程度高,以及政府資訊公開 法等行政需要之下的優勢,這些都使得任何人能夠便利的從網路上取得相關資料,但與一般 資訊而言,要進行法律資料檢索時,常常需要有經驗與相關專業知識背景才能夠找到有意義 或是有價值的資料,而法律資料庫開發社群,只依靠政府機關單位實屬不足,還需要更多專 業法律社群團體參與。因為資訊科技的本身不僅是提供便捷的資料交換工具,其發展展現出 一種「網絡式」人際關係與社會組織發展趨勢,網際網路讓每個人直接體驗此一網絡式的關 係,似乎更加速並深化此一趨勢。也就是說資料分享的規範,是經由資訊豐富人際關係的未 來基本規範。吾輩法律人對於資訊也不能僅以傳統生硬、獨立於個人之外的觀念予以掌握, 而是人們多元生活世界的一部份,每個人片面的意見或是想法,都能夠幫助其他人一起協同 工作,並豐富彼此生活體驗,也就是將片段整合成一個完整的知識概念,重而再透資訊科技 深化與增加知識的流動與分享。因此現今個別建置的資料庫與檢索介面,就使用者來說往往 有查詢的困擾,另外就是各機關單位其軟硬體的配合問題,都是推展臺灣法律資訊系統待解 決的問題。 一、法律資料開發社群現況(政府機關部門為主體) 臺灣各政府機關高度電子化與其資料庫民眾使用程度上,一方面由於沒有市場所發展出 來的機制,因此往往無法針對一般使用者檢索需求提供足夠的服務,二方面雖然政府重視電 子化作業,投入相當的資源建置許多資料庫供大眾使用。惟目前政府資料庫使用上,問題仍 多。報告人曾為了理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狀況,進入立法院網路資源網站,檢索出很多 有用的資訊,但一一檢視的過程,很快就得到「網路擁塞」的訊息。 而過去與司法院和立法院資訊部門討論過程中,可以知目前政府機關主導的法律資料庫 開發計畫,有很大的動機是提供內部的一般公務員、法官或是立法委員,檢索相關判決,解 釋,及學說論文資訊或是相關法條、立法過程和立法解釋等工具。因此司法院為增加檢索的 便利性,特別聘請國內資深教授,分別就個別法律議題,就特定檢索出的判決,選出具代表 性判決,撰寫判決解析,並提供相關國內學術參考論文。這項作法對於司法裁判應多少有一 定程度的助益,但依方面可能成本過高,不易永續經營;二方面,僅開放法官使用,有資訊 不對稱的缺點。另外,就法學研究與教學,和法律實務工作而言,若檢索結果僅限於判決、 4 詳見附件一,臺灣法律資料庫實證研究系列座談會(一)之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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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等又太過狹小,除了詮釋及帶動法律變更的法學期刊外,其他如公共工程委員會亦將提 供網路檢索的仲裁案例資料庫、國際條約、大陸法規資料庫,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資料 來源。而究竟是否應該區分法律資料與法律參考資料庫,在學理上有不同的見解。必須指出 的是,當今社會快速變遷,新興科技以及全球化所引起的課題,若沒有充分的比較法、法理 或社會事實上的充分資料與討論,現行法所能提供的實質規範有限。 今年恰好有機會與考試院考選部進行溝通並且合作,而過去研究計畫中有法律專業者 (律師)反應,許多法令的行政函釋,是實務工作上,經常需要利用的資訊。由於必須到各 個機關去找,無統一檢索介面;而且找到後,往往與幾千筆其他函釋放在一起,往往無法有 效取得法令函釋。因此也趁此機會與考試院各行政部門進行此部份的意見交換,而會議中, 考試院各部會與會人士表示,目前考試院已建置一套完整的人事法規釋例檢索系統,而且考 試院下各機關單位均依內部規定定期將行政命令、解釋等部份上線,不會有行政函釋查找的 問題。但事實上這類問題不僅是資料有無數位化建檔公開,另外也往往牽涉到行政人員(內 部)檢索習慣與一般民眾或律師(外部)檢索策略因素影響。 此外,目前相關法律資料為了便於儲存,大多以章、條、節等類似資料庫索引方式編 輯,惟事實上這類方式雖有利於檔案保存,但卻不利於檢索,現今考選部等網站所提供的法 規資料部份多是以這種方式呈現。也就是說常常要因應不同的使用目的,法律資料需要有不 同的編排系統。 因此檢視考試院所建置的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從法規專業人員檢索資料 角度而言,可能堪稱足夠,但若是要讓一般民眾或研究教學人員進行檢索使用,則仍有改進 的空間。而這個問題,拜訪法務部資訊處 5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置後至目前,完整收錄自民國九十年後的各類政府機關法律、法規命 令等相關資料,幾乎皆能做到定期更新,故每月平均吸引一百五十萬人次上網查詢,惟對於 各行政院下各機關單位所作的行政函釋等部份,由於並非行政院內部規定需要登入全國資料 庫之資訊檢查項目,仍各機關自行提供數位資料。在訪談的過程中,陳處長談到,因大量使 用者反應其檢索系統常常發生找不到的情況,而該處也不斷嘗試提高檢所的正確性,因此除 提供機關網頁整合檢索服務外,希望使非專業人士能夠以更便利方式查找需要的法律資料, 也進行提供智慧查找與通俗用語類型的檢索服務,另外就是從中學教育開始推廣使用全國法 規資料庫。但整合檢索系統,其以程式分別至各機關網站進行搜尋,惟各機關檔案格式均不 相同,因此無法確保資料即時性、完整性;另外兩項服務也限於行政資源而僅能完成小部分 內容。但從全國法規資料庫系統來看,法律資料庫不僅只能查找法律資料的功能而已,如果 透過網際網路串聯,將更能發揮法制教育和培養民眾基本法學素養,而這正法律資訊系統所 帶來的一個新形態的學習典範的開端 (該單位負責全國法規資料庫系統運作與維 護),進一步瞭解全國法規資料庫近年發展方向上,注意到了這個問題。這項問題特別 6 二、單一檢索平台原型設計規劃 。 因此整合現有資料庫將有助於提供法律資訊檢索的便利性與流動性,只是要如何設計與 規劃,目前還在研究與探索的階段,一開始我們也許需要一個單一檢索平台,來克服目前臺 灣法學資料分散的問題,此單一檢索平台原型設計上,希望以實際應用成熟的法學資料庫為 對象,提供一個所有人都能進行檢索利用。而這些主要的發學資料庫有:  立法院資訊系統;  司法院法學資料庫; 5 這次訪談對象為法務部資訊處陳泉錫處長。 6 詳見附件二,考選部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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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考會研發之全國法規資料庫(現由法務部維運管理);  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 國家圖書館的政府公報資料庫中有關法規命令等資料;  國家圖書館全國期刊論文索引資料庫中法學期刊索引資料。 但要將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政府公報系統和期刊論文等如此多的資料 內容與檢索系統整合在一起,目前還在思考可能的方向與要面對問題,拜訪國家檔案局資訊 組張文熙組長後,過去檔案局在建置整合資料庫檢索時的經驗提供了我們一些想法。 第一:要整合不同的資料性質和資料編排上的個別差異,常常容易出問題,而且光是資 料的重新定義與整理就十分地耗時費工;第二:在嘗試整合不同機構典藏資料時,個別談判 簽約的過程也十分麻煩。常常因個別資料庫使用目的,其資料層次細膩度而有不同,而導致 整合後的呈現,會發生問題,另外還有就是關於資料內容分類判讀,資料所有權等的相關問 題;第三:最後在系統整合上,如果要處理不同性質的文件(文件、圖片)會增加事前資料位 址的對照、建檔上的難度,像是我們與台大淡新檔案整合時就有這個問題,這會是在與各社 群溝通時的一個重要因素7 結合目前法律資料開發社群的個別需求,並針對以上的幾個問題,整合檢索平台的設計 理念與規劃,初步規劃上採取幾個方式: 。 1. 整個整合網路平台設立目的,主要提供作為教學、研究或是法學教育推廣利用, 結合公共資源與各專業社群團體提供充分的資訊交換平台; 2. 不使用建置單一大型資料庫來提供檢索方式,而是透過單一檢索系統,利用網路 分別進入個別資料庫連結起來,也就是分散式的資料庫設計概念; 3. 提供單一檢索界面先進行初步的檢索,可視使用人需求,在逐步引導進入個別資 料庫進行檢索,成功的檢索成果,未來系統將成功檢索紀錄後,已提供未來再度使用或是 其他使用人檢索; 4. 簡化資料檢索平台檢索資料欄位,提供一套簡便的系統,可以讓其他專業社群同 樣也能夠能輕易的加入平台; 依此原型即使未來隨著資料庫檢索使用率提高、使用者層增加情況下,在提高檢索的效 率與資料的完整性同時,我們期待的是能夠借重社群經營,以及志工之參與減輕資料庫維護 的成本,以做到永續發展臺灣數位法律資訊系統。尋求臺灣整體法律公共電子資源及法律資 料庫開發社群參與意願最佳利用模式,在國科會計畫補助下仍持續整體計畫之構想、規劃及 理念推廣,已經透過訪談、座談會等與法律專業社群(各政府部門、各項法學學會、教研單 位、事務所等組織或個人)加強溝通與推廣計畫概念和進行單一檢索平台規劃與設計,這都 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需要彼此觀念的轉變才有利於整個單一檢索平台的設置。 參、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研究價值與重要性 近年來網際網路的發展,對於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影響應予以重視。無論是電子全文檢 索的法律資訊,以及未來網路法律論壇等的發展而言,這些對於法院和法學發展影響與改變 速度遠比紙本或索引資訊提供更快速、深遠而且有更多的想像發展空間。 法律資訊檢索系統在整個資訊科技快速發展下帶來許多的轉變,美國在 1960 年代初期 便有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研究及應用 8 7 詳見附件三,檔案局資訊組訪談紀錄。 。1980 年代個人電腦普及,帶動法律資訊檢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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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前所未有的境界。個人電腦成為發展主流,也使得電腦輔助的協同創作科技離開停留多時

的研究階段,有了實際上大規模應用的機會 9

基本上,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出現,使得法律資訊的處理方面,得獲得進一步地專業分 工,免去大多數法律人資訊搜尋及處理上的負擔。更重要地,它為所有法律人提供研究文獻 共同基礎,減少因為資訊不足或不一致所帶來共同研究上的干擾。美國國會法律圖書館所主 導的全球法律資訊網路即為此一範例(Global Legal Information Network),目前已有不少 國家參與,參與國共享各自建立發展中的法學研究資料庫 。1990 年代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得法律資訊檢索 系統有了發揮其整合力量的基礎,其發展誠可謂未可限量,對於未來法制及法學的影響,也 必定深遠。 10 在完善資訊的協助之下,法理論、法原則、法規制及法實務間相互啟發及驗證的可能性 大增 。 11 。因此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意義絕不僅及於法律資訊搜尋。法學研究方面, 它將引導 理論面與實務面更為結合;法學界與其他學界的交流更為全面、深入;法律制度方面, 則立 法、行政、司法等環節的結合將更緊密。總而言之,法律人無論是法學者、法官或律師或立 法者,史無前例地得以完整地接觸到有助於形成其內心確信的見解。而這些資料影響了多少 的法院判決,以 1950~2008 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大約 300,000 件判決中,有研究顯示 1950~1979 為 3.4%,至 1980~2008 年提升為 4.8%,而 1999~2008 之間的比例更提高到了 6.8%。而這段期間,許多提供免費全文檢索的法律資料庫也正好於此時出現,這也說明了更 方便取得的二手資料有助於在實際法庭上的辯論 12 。而法律資訊系統不僅能作為提供資料輔 助實務判決,更有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線上爭議解決機制或是網路法院的形式提供更多元的 應用方式13 隨著資訊科技發展腳步,不僅是資訊科技能提供我們哪些幫助,一個值得我們注意的是 它也改變了像是未來法學論文的出版方式與發展。在美國多數法學期刊有電子版與紙本,但 隨著資料庫的利用和減少紙張和空間的浪費,2010 年Harvard法學院圖書館計畫未來僅收藏 Harvard的法學期刊,以及沒有出現在HeinOnline及JSTOR全文檢索的法學期刊 ;另一個意義在於推廣法治教育和培養法學素養的教育功能。 14

文獻上最早出現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探討,見 Biunno, 1953, Searching Legal Literature, An Apprisal of New Methods, 46 Law Library Journal, 1953.得自 Allen, L.1962 的參考文獻。1960 年代初 Allen, L. E. & Saxon, C. S., Automatic Retrieval of Legal Literature: Why and How, Walter E. Meyer Research Institute of Law, 1962.是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的早 期研究。 ,此舉是否 會影響到其他圖書館跟進尚不可知,但未來可能除了部份的圖書館之外,大多數都會以提供 電子檢索方式取代,如此一來,要如何確保電子期刊資料能穩定且持續開放取得的管道? 2008 年 11 月間,由美國數所大學法律圖書館館長簽署了一份durham statement的協議,其 9

關聯文字(Hypertext)是電腦輔助協同創作(CSCW)先前的技術發展,最早由 Vannevar Bush 提出理念,見氏所撰 As we may think, 載於 GGreif, I., edit., Computer-Supported Cooperative Work: A Book of Readings, Morgan Kaufmann Publishers, Inc.,1988, PP.17-34.早期大型電腦,不適宜 CSCW 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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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Adam, N., etc., The Global Legal Information Network (“GLIN”), The American Law Review, Vol. 46, 1996, pp. 477- 491.此系 統已提供協同服務(Collaborator Service),使用人可以共享彼此的見解及思考過程,全球法律人在電腦輔助協同創作系統的協 助下,又輔以各國法律資訊檢索系統,法學研究的深入,指日可待。我國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網址:judicial.gov.tw)已有 好的開始,日後發展方向,宜即早規畫。 11 法制史上充滿了法律實務由於法學者學理的啟發而進步的例子。美國法律程序(Legal Process)學派對美國大法官判決的評 釋,提昇大法官判決水準,便是最佳例證。我國則以王澤鑑教授所撰最高法院判決評釋,提供最好佐證。法律資訊檢索系 統有助於更多學界與實務界的交流,評述的方式也可以由個案推展到某一個時期,或某一類案子的法史或法社會學的研 究。 12

See Richard A. Danner, Kelly Leong, and Wayne V. Miller,The Durham Statement Two Years Later: Open Access in the Law School Journal Environment, American Law Library Journal, 103 Law Libr. J. 39, 2011.

13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 2010 年時,啓用網絡法院,民眾可在家獲得訴訟引導、聯繫法官、繳費、證據交換、法規查 詢等服務,並且進行法庭狀況直播。法院網址 http://www.a-court.gov.cn/platformData/infoplat/pub/no1court_2802/homepage_13602/index.html。相關資料收集與整理感謝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 班陳睿褆同學整理與提供。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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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內容是同意開放分享各法學院期刊,並且減少印刷朝電子化出版的方向邁進,並確 保各期期刊均能夠以穩定、開放的電子版本供大家來使用。而且也許多法學院的教授們簽 署,他們進一步願意將個人的文章開放檢索,而這種互動出版(interactive publishing)方 式 15 法律資訊檢索系統是以電腦輔助法學協同研究系統為基礎的進一步利用方式。隨著網際 網路的發展,有越來越多法律網站出現。多數這類網站係針對某一個法律課題,可能由數位 法學者或其屬下的法學教研單位負責網站的設置與維護,也可能由非營利組織、或是財法人 團體設立。法學研究者可以藉由網站將個自搜集的文獻與其他法學者分享,也可經由網站取 得相關研究者所提供的資料。網站內的討論區,更可視為法律人協同研究的開始。未來的發 展,值得重視 也已經開始進入美國法學界,事實上互動出版方式同時將論文及其評論置於網路上,讀 者可以進一步討論、評論該論文。此舉不僅是一項成功地公開評審,更將作者與讀者距離拉 近,對於論文所論述課題的探討,自得以更加深入,作者的創作誘因,也因而提升。 16 美國兩大法資訊檢索系統Lexis及Westlaw上均架設所謂的討論區,討論區不僅能提供法 學院學生就各個不同法律課題向法學者及專業實務工作者提出疑問 。 17 唯一較令人遺憾的是,上述科技及其應用快速的發展的同時,相關法學課題的探討並未 有同步的發展。例如法制面如何提供上述法律資訊系統良好的發展環境有待研究;法理論 上,法究竟為何等根本問題的探討,若置於新資訊環境之下,當引發新一回合的探索。這類 探索應該與法律資訊科技的發展同步進行,資訊法理才不致流於事後、單向、接受式的分析 工作。就法律檢索系統的使用者而言,如何建立網際網路的法律資訊檢索的便利,使公民營 單位、學術團體以及其他有意取得法律資訊或提供資訊的團體與個人,能夠在清楚而易理解 的法律資料庫檢索系統架構下,各取所需,應當是成敗關鍵 。這類討論區提供教者 與學習者間良好的溝通橋樑。對日後教學及學習上的融會貫通均有正面意義。多媒體本身聯 結式的結構以及學習者主動掌握學習速度與路徑的優點,若再配合法律資訊檢索系統為其基 礎,自然會為法學教育所面臨的困境帶來新的契機。 18 報告人認為,試行以單一檢索界面將政府機關的公共資訊資料庫進行整合,並同步備份 部份檔案,不僅有助於臺灣整體法律檢索系統的使用率和健全性,而且是符合未來資料電子 化發展的方向。將寶貴的公共資源於分散於各地或備份上多一層的安全防護,另一方面,如 能夠透過高速網路連線,將民眾的檢索疏散,可以提升公共資訊的使用效率。目前計畫與考 選部合作,除了進行期間技術上的可能需要解決的問題外,也思考如何將相關法源依據,與 各機關的作業準則等,進行一系列的安排與規劃,將法律資料的關聯性與使用者所實際遇到 。 15

見 Harnad, S., 1995, The PostGutenberg Galaxy: How to Get There from Here,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Vol.11,P.288.資訊科技有助於 協同研究,腦力激盪;惟相關人文的關懷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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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網站, 見 Evans and Horch.,1997, edit., Law on the Net: Easy Access to over 2000 Law-Related Sites, Nolo Press.1997.網際 網路由學術轉向商業化,帶來的衝擊值得重視,見 Drahos, P., Information Feudalism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Vol.11. 1995, pp.209-222. 。資訊科技能否成功的帶動社會進步,其所衍生法律問題的解決,亦十分重要。諸如政府資訊公開,個人資訊保護,資訊 智慧財產權以及電腦濫用與犯罪等課題,均待解決。惟此類問題,無法純由現行法導出其規範,有賴法學與其他學門共同 深入研究,並加強探求這些課題法哲學上的指導。資訊時代法律形成與基礎法學—即法史學與法理學, 關係更密切. 這項發 展不但可能,並且有必要。 17

Danner, R. A., Facing the Millennium: Law Schools, Law Libraria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Vol.6, November 1,(March 1996), 18 黃茂榮老師雖然強調市場機制,但並不意即營利機制。黃老師慘澹經營植根作育英才,並開發植根法學資料庫。欲藉之 拋磚引玉,結合法學同道,共同提升法學水準,最終希望能實現長青法律學苑的設置,讓退休的法學同道,能有進一步一 展所長的環境。因此,市場的意義未必如美國以營利的市場競爭模式為必然。不過,如何規範不同專長,不同規模,不同 屬性以及不同出發點的臺灣法律資訊提供單位與個人,確實是臺灣法律人最大的挑戰。然而,筆者認為,這項挑戰直引臺 灣成功進入知識型社會,為之立下基礎的規範及規範環境,非常值得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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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適用事實等問題,能透過法律資訊系統獲得解答,並且同時提供法律資料開發社群設 計上的規劃與建議,制度性的確立將有助於整體法律資訊服務日後推動上良性雙向循環。 而除了在法律資訊單一檢索界面的設計外,報告人近年來也在授權平台機制上,與導入 民眾電子化參與,電子化法規形成等網路民主平台,作為近年來研究的重點之一,所以但這 還有賴於一個穩定而且成熟的資料交換制度為基礎。因此思考利用資訊科技所帶來的便利與 其對於法學知識衝擊,是尋求未來法學典範中重要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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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訪談紀錄

紀錄人:江維宣 訪談對象:蔡明誠院長 與會:陳起行教授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8/27 訪談摘要 一、研究成果之歸屬 1.歸資料之原單位,如為政府出版品,則歸國家圖書館所有。 2.存放方式希望有統一介面,並更期能透過立法要求永續概念。此則涉及「是否能有國家機 制來主持」之問題。 二、本研究主要之目的係希望達到資源共享,即建立一個資源共享的平台。目前各校已有機 構典藏,本計畫即係在建立一個統一介面,能有個整合的檢索系統。 三、陳老師說明:目前第一部為建立sitation,並思考如何取得與企業合作。(9/25法律院 系所主管協會上可宣傳)。我們的地位僅為search engine,如月旦,亦有商業利益。 四、蔡院長建議: 1.可結合電子書。 2.可與台北大學合作。 3.引註可透過軟體統一。 4.可利用研考會之全國法規資料庫。 5.可建立雲端運算,才不致有「歸屬某某某」之感。 6.可設立跨校之「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並於其中設置維護、管理人員,及校長級之 董事長。如台灣法律資訊中心/財團法人,或類似評鑑中心之基金會。 7.可做到如MIT,老師的講義亦可上傳。 8.建立時可類型化(如商業、學術等),可與植根合作。 9.內容可擴至華文社會/資料庫系統,包括新加坡等大中華區,並可邀請境外的一些 國家加入會員。 五、希望大家不要都注重在「著作權」或「利益」,,可有一些規劃如若找出十筆資料,有 其中三筆要付費,其他七筆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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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人:何宗恩 訪談對象:劉宗德教授 與會:陳起行教授、劉吉軒教授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10/7 地點:政大水岸咖啡 訪談摘要 陳起行教授:關於我們這個計畫的提案部份,如果想要讓政府部門或是機關一起加入 的話,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劉宗德教授:這個整合法律研究資源的網路平台構想,如果希望政府部門能夠一同加 入,有幾個要注意的,首先要先確定法律研究資料其所包含的範圍?以及這個平台對於政府 部門及機關有何助益?因為現階段許多團體都有與政府部門在進行類似的工作,例如植根即 針對法規資料進行數位化與典藏,而相對來說目前比較少的是利用網路整合學術研究報告成 果這一部份。 另一方面來說政府部門無非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而就目前立法機關部份的資 料,包含了許多立法階段資料,像是行政法規、議事紀錄、草案等等,其不僅數量龐雜而且 就資料取得的難度上,立法機關是比較有難度的;另外司法部門來看,現在的司法院法學資 料系統可說是已經具備有一定的功能,當然另外尚有些司法會議決議等,例如最高行政法院 庭長聯席會議決議等可以再加以強化,但像是立法資料、司法判決等,在處理上畢竟還是有 其數量龐大以及所謂資料代表性等問題,需要去克服的。行政機關這部份,由於各政府機關 之間職權與管轄問題,因此如是與各個單位溝通協調上就有一定的難度,而如果直接跟行政 院資訊局等部門接洽,其可能性不大,因為畢竟試驗性研究要直接與行政院溝通還是有難度 的。 陳起行教授:如果計畫中想要以政府部門的資料為目標,不知政府資訊公開法是否得 以作為我們與政府機關協調的依據,或是會有其他法律上的可行的方法?另外就是我們這個 研究計畫中,提供一個資料索引平台系統這一個提案,就執行上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劉宗德教授:從政府部門取得資料,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資料內容受到檔案法與檔案館 理局在負責,這部份的資料使用上,政府機關部門可能不會同意,另外如果在與政府部門溝 通的時候,必須注意的一點就是資訊安全(資安)問題,因為一般政府機關對於資料的使用 與安全上要求都比較嚴格,這一點也是需要值得注意的地方,另外就是雖然政府資訊對外公 開,但並不代表就能夠利用政府部門內部的資料檔案,這是需要值得注意的地方;另外就是 關於計畫是提供一套檢索系統、方法或是檢索方式也有差別,因為這部份可能牽涉到政府採 購法的問題,但如果我們是以利用網路平台建構模式(model)的方式,協助的話或許這部 份的問題會比較少爭議。因此或許我們可以先確定計畫的架構下,如在實際操作上是提供一 套軟體系統或是建立一個模式的方式進行。 另外可以提供一點建議的是,也許我們在與政府部門協調的時候,能從立法、司法或 是行政機關內部資料管理的程序與流程能有所瞭解,如此一來也能夠在協調時取機關內部相 關決策首長(例如:法律、資訊、資安等)的意見,有助於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合作。 劉吉軒教授:那麼這部份如果像是政府文官資料庫,也就是利用政府公報等已公開發 表的資料,再將其數位化並加以利用的情況下,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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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宗德教授:這邊有可能會涉及到民事或是刑事責任的問題,但就單純將政府以公開 發行的資料加以整理並數位化建置的資料庫也比較不會有檔案法等問題,但如果我們這個計 畫要這麼作的話,可能要考量到是否有足夠的人力來協助等等的問題。另外就是因為目前許 多機關或是單位有將其數位化的工作委由其他單位來處理,在尋求合作夥伴時,這部份也可 能需要注意一下,因為目前據我所知法學院和行政法學會就其一些出版品或是紙本等資料都 有委託月旦法學在處理中,因此就節省人力想與法學院或是學會就數位化資料這類的資料, 取得上也需要斟酌。 陳起行教授:的確這是我們有在考慮的問題,不過因為我們有另一個想法,就是我們 不一定要直接取得數位化資料,而是建立參考索引或是該資料取得索引目錄的方式,來作為 網站建構的模式,不知劉老師對這部份有什麼看法? 劉宗德教授:就目前我覺得在臺灣要建構法律資料研究的數位平台普遍的問題就是研 究者願不願意將其研究資料、文章數位化後放在網路上共享,因為在臺灣並沒有實質的誘因 讓研究者或是平台提供者作這樣的嘗試,而如果要嘗試與政府部門機關溝通的話,或許可以 從 1.蒐集資料對象是哪些範圍 2.是提供給誰 3.瞭解內部程序 4.這個網路平台架設後能帶來甚麼效果 5.有具體成果呈現 如計畫上需要與政府機關合作的話,那麼我是建議可以從一些獨立的行政機關如考選 部、公平會或是學校部門和國營事業進行合作,會比較容易成功,因為他們都有資訊公開、 和透明化等要求下,進一步機關內副首長、法律、資安、資訊等人才部門進行溝通與協調也 需會使得這個進展得更為順利,也瞭解他們的一些看法。 訪談結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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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人:何宗恩 訪談對象:蔡達智先生 與會:陳起行教授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10/8 地點:政大水岸咖啡 訪談摘要 陳起行教授:您好,主要是想請教您關於我們這個計畫所提的構想方面,就行政機關 目前所擁有的資訊檢索系統與資料上,您覺得有什麼可以改進或是不足的部份,因為之前訪 談過劉宗德教授後,他建議我們可以從考選部、公平會等政府機關部門的資訊檢索系統下 手,不知您的看法如何? 蔡達智先生:目前行政機關、立法與司法的幾個政府網站上所提供的資訊檢索系統與 資料範圍,據目前我所知的行政機關部份法務部目前擁有兩大法律資料庫系統(一)為法務 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mojlaw.moj.gov.tw/),其主要是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 統,經由網站地圖架構,(http://mojlaw.moj.gov.tw/SiteMap.aspx)可以知道最新訊 息,法規體系,常用法規,綜合查詢,草案預告論壇,相關網站等,另外即是以法務部體系 下各單位所涉及的法規部份,例如:法務部部內各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司法官訓練 所,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察機關,行政執行機關,矯正機關;另 外就是綜合查詢,其包含了聲明異議決定書、法規、判例、行政函釋、大法官解釋、法規諮 詢意見、法律問題座談等資料。另外,就是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部 份,其主要是收錄民國90年4月以後發布之命令位階歷史法規,另外參考人事行政局網頁 中,明顯的指出其目前並無獨立開發法規資料庫,而是使用考試院「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 庫檢索系統」(植根國際資訊協助設計建置)。 但就目前在網上之眾多政府機關所收錄的法律資料庫,一般不會將資料庫蒐集的範圍 和時間作整理,也就是說無法單純由網頁上得知,該資料庫的範圍究竟有多大,有無蒐集歷 史資訊。就此一部份,司法院資訊系統可能作得比較好,讓人可一目了然知悉究竟資料庫的 蒐集範圍。其他部會包括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由於大量委外製作成本考量與使用者便利因 素影響下,未便透露相關資料蒐集範圍,尤以財政部限制以紙本為法規適用的範圍,最為奇 特。 因此就政府網路資料使用便利性上、與考慮研究的方便性我認為:需要提升台灣公務 員的法律意識,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光有很完善的法律資料庫也沒用;政府資料庫要好 用,以任何一個美國政府部門網站作比較,其內容相對豐富多元,該有的都應該有了,問題 是資料太多看不完。 雖然目前我國政府機關單位的法律資料庫要說好用,但目前看來都還很陽春,首先應 該要先建立完整的蒐集與組織系統,因為目前各網站資料庫也並沒有真正落實政府資訊公開 法、檔案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目的,涉及的原因還是第一個問題,台灣的公務員法的意識 不足。另外非官方建置的資料庫如法源也不好用,因為要收費的關係,常常沒有辦法使用, 或僅能查得到目錄,其他就必須要收費等因素影響。 另外影響使用意願的還有資料庫的使用速度,因為一般常用的政府資料庫其使用速度 緩慢,常常一個網頁開啓要等個老半天才行,因此如何提高資料庫檢索的速度也是一項決定 的要素之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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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人:何宗恩 訪談對象:考選部政務次長董保城教授 與會:陳起行教授、劉吉軒教授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10/25 地點:政大水岸咖啡 訪談摘要 陳起行教授:十分感謝董老師能夠接受我們的訪談,最主要的是我們目前正進行數位 典藏的一個研究計畫,因為目前政府部門就數位化的工作上已有成果,但這許多的資料庫系 統如果能夠加以整合,那會是一個更有效率更方便的利用方式,因此想請董老師表示一下您 的看法。 董保城教授:目前考選部因為有防弊的需要,因此我們有在計畫是否利用資訊科技等 方式加強這部份的工作,只是不知道目前你所提的這個計畫主要希望那入的文件與資料是哪 些性質方面的? 陳起行教授:是的,也許之前信件中沒有表達很清楚,因為目前我們只是希望將一些 可以公開或已經公開的資料,例如法規命令、函釋等資料將其整合在一個檢索系統上,或是 提供一個更完整的資料搜尋的方法,主要是對外公開的文件與資料為本計畫主要的對象標 的,因此我們會儘量避開智慧財產、隱私爭議的一些資料。 劉吉軒教授:董老師所談得,利用資訊科技處理分析,考生作答和報名等資料,來進 行分析等,當然就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這部份算是資料的智慧型分析研究。另外我們有成 立一個人事資料庫,就是以政府公報內容為主,將一些政府部門的人事升遷等資訊建檔成立 一個資料庫的方式在做運用。 董保城教授:人事資料庫,這很有趣,那是否有根人事行政局等部門合作呢?因為如 果能夠整合運用個人檔案的話,那對於研究分析上是會很有幫助的,其實如果就資訊整合的 設計上當然是能夠整合越豐富完整的資料會更好,考選部部份只是負責處理公務人員人事晉 用的最開始階段,或許將整個人事的晉用、銓敘、考績等資訊都整合在一起,我想這樣的資 訊設計會比較容易吸引人加入與使用。 陳起行教授:是的,這個計畫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整合資訊,期待能夠達到資訊公開 話,提高檢索的可能性,並且也計畫將政府部門的舊資料檔案也能夠找一個合適的方式,例 如像Berkeley大學就有一間政府公共資訊圖書館在蒐藏政府相關資料,因此我們如果能推動 台灣成立一個數位資料平台,相信可以有很多研究與加值的效果,只是目前就是運用這些資 料上,以及各方團體的協助上還需要多多溝通與協調。 董保城教授:這個提案不錯,也許可以安排的時間與我們的主管資訊與法律的主管溝 通看看,或是我們也可以試著與考試院合作,看有沒有希望能夠將這個計畫與考試院的資訊 系統作一些整合的可能性。 陳起行教授:如果真能這樣,真是太好了,當然我們如果方便的話或許可以另外在約 個時間進行進一步的說明和溝通,今天真的十分感謝董老師接受我們的訪談。 訪談結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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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人:何宗恩 訪談對象:法務部資訊處陳泉錫處長 與會:陳起行教授、劉吉軒教授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11/5 地點:法務部資訊處處長室 訪談摘要 陳起行教授:陳處長您好,前幾年曾就臺灣法律資訊系統相關的研究訪談您,這次我們希望 更進一步來談如何講整個臺灣法律資料庫能整合成一個單一的檢索界面基礎,並依循三個層 次也就是從Low Data資料的整合,進一步的加值運用甚至最後能夠對於法律制度能有回饋的 效果。目前我們已經有建置一個這樣平台的模型。而這次研究計畫,我想就從第一步跟您請 教一下,以及瞭解「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運作的情形與還有哪些改進的地方。 陳處長:我想首先就「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法規蒐集的情況與正再努力的方向作一個說 明。全國法規資料自90年4月開始,收錄行政院下得所有政府機關主管的法規命令、行政規 則以及還有像是司法判決、行政解釋等資料,目前我們有把握的是只要是行政部門的法律、 行政命令等資料只要是自90年之後,都能夠透過網路平台搜尋到,因為主要是透過行政院內 部的稽查機制及行政命令的規範,目前我們統計每個月有150 萬瀏覽人次,因此我們也正思 考如何推廣一般民眾的使用便利性。 因此就目前資料部份,解釋案例、行政程序法159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言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關係的行政規則等這類難以分類的部份,就資料蒐集的完整性上仍是有困難的。另外我們也 協助各機關建立其「主管法規資料庫」除了行政院下得各機關單位,我們也至各鄉鎮市積極 推廣,目前已有18 個鄉鎮市單位向我們領用這套系統,但各機關領用後實際建置的情況, 我們仍難以掌握。另外就是有關法規英譯的問題,目前是由法規主管機關自行認定,如有需 要則需英譯,這部份我們也比較難以要求各機關提供。 另外我們為了加強行政規則的完整性,我們則是以spider技術,從各政府機關的網頁上,將 其所公佈的行政解釋、法規命令部份提供給一般民眾進行檢索;我們也正思考從一般民眾便 於查找法規的角度努力,目前我們提供「 智慧查找」、「通俗用語輔助查詢」以模擬情境 的方式,協助一般民眾找出適用的法律,以及像是通俗方式例如「小偷」=「竊盜」這類的 將一般用語轉化成法律用語的方式,但目前就專業人力的支援和準確度上仍須要加強,每次 都會有民眾反應這部份仍有不準的地方。我們也正從高中法制教育開始推行,也就是從高中 生開始培養法制觀念,加強資料庫的運用等方式進行一般民眾的規廣教育。 陳起行教授:我們想試著建構一個更完整的法律研究資源整合平台,因此也正嘗試將如國家 圖書館碩博士論文、期刊論文索引一併納入,另外由於考量到政府機關所提供的大多是現行 有效部份,基於學術研究的立場而言,如果能提供過去的一些立法沿革更是有所幫助,不知 目前陳處長對於這部份有什麼樣的思考。 陳處長:我想這樣的嘗試更能夠推動並且帶動使用線上的法規檢索系統,而目前全國法規資 料庫就過去之法規沿革部份,自系統建立(民國90年)之後,對於已廢止不在適用的法規也 都還能夠檢索得到,但我想更完整的法律沿革還是以立法院法律資訊系統蒐錄就全面而且完 整,另外,我想也可能和司法院法學資料庫建立連結如此一來,也能夠透過這個平台搜尋到 相關司法判決,另外我想如果要件立一個整合所有資料平台的系統,可能還是將會將這部份 的加值服務的工作,留給民間公司像是法源、月旦或是植根等來處理,政府盡量不去干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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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 陳起行教授:您提到的幾點,我想這或許是還可以考慮的地方,但目前我想立法院的法律資 訊系統有使用上的不方便,因為系統常常過於庸塞而不方便使用,而臺灣法律資訊市場也不 像美國,市場規模或許限制了民間公司投入的意願,但我想如果我們能夠將知識平台整合起 來,或許就提供了許多加值服役投資的意願,因此我想或許不是單一機構或是團體的投入, 預想是我們如果能結合法學院的服務課程、公益律師等期他組織團體合作,像是您所說的智 慧查找的這種個案,也許是個不錯的契機。 劉吉軒教授:關於通俗用語部份,技術上來說或許我們可以透過data mining等技術,日後 有更進一步的溝通與了解,我想技術上來說也許能夠更進一步的提高準確性,這部份我想日 後可以在跟您的工作小組進行合作,另外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就是關於使用政府公報的 資料部份,其資訊是否屬於公開資訊?還有運用這些資料是否會有甚麼法律上問題呢?因為 目前我們建置了一個人事資料庫(尚未公開),能夠就當時的人事異動等進行分析與研究, 只是不知這是否會有甚麼法律問題,想像您請教。 陳處長:我想公報上的資料是屬於公開資料,其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應該顧慮不大, 關於這個人事資料的我想日後會有許多人感到興趣的。而如果像是智慧查找的這項工作,如 果法學院能夠納入服務課程,藉由實際的個案和專業的法律意見提供,我想比起由我們機關 單獨來作會更準確,更有效率。 的確,如果能夠結合各機關團體的力量,將使得這個計畫更容易推動,但目前從政府機關來 看,行政院下得各部會,由於內部行政規則加上稽核,因此各機關對於其主管法律命令,三 天就要上傳到我們這邊來,因此我想整合就比較容易,但對於跨院,例如立法、考試、監察 等我想,我們這邊就無法強制要求對方一定要配合著做,但如果說我們能夠建立起一套標準 化的建置資料方式、法規命令通報的制度我想這樣的一個制度建設對於打造一個各定frame 框架對於資料的公開與完整性是有幫助的。 訪談結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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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人:何宗恩 會議名稱:考試院機構典藏探索說明 與會:如簽到表,陳起行教授、劉吉軒教授研究團隊 計畫名稱: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之設計與推廣 日期:2010/11/08 地點:考選部行政大樓第五會議室 會議記錄摘要 報告人陳起行教授:這次配合法律研究資源整合網路平台設計與推廣計畫,主要是希 望循序漸進地達成三階段目標: 一、提供一個完整台灣法律資訊及單一檢索界面模式; 二、提供數位資料加值及交換平台; 三、電子參與(e-Participation)、電子法規命令形成(e-Rulemaking)、線上爭議 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ODR);

因此就這個目標下,配合目前台灣電子化政府的推動與資訊公開部份,我們首先想先 瞭解目前各政府機關其就法律資訊數位化部份,現階段的情況與各位長官們從實務工作上, 覺得還有哪些值得加以典藏的資料等意見,作交換溝通。 而我們目前所預計建構的這套系統,最主要是採取分散式的資料庫建置概念,也就是 將數個數位資料分散保留在不同處,並以單一網路檢索系統來處理蒐集這些資料在整合匯 出,因此實際做法上目前以協助加強並瞭解各機構典藏的狀況,協調是否能有統一的數位資 料格式與通報標準作業來處理,另外就資料內容面上,當然也要考慮到應該典藏哪些東西? 資料保存時間長短,以及如何永續經營合作的這些課題,都是我們所關切的。 故這次想請各位考試院的長官們就目前的考試院機構典藏系統下,一些關於數位化資 料內容典藏,檢索展示系統、相關的法制面和技術面的建議與建言等,能提供給我們作為計 畫發展參考。 董次長:很高興這次有機會能夠一起來討論關於部內的機構典藏的計畫,當然我們是 很期待這樣的一個計畫的發想,也許能夠提供我們在處理眾多的人事法令解釋作一個全面性 的整理,這次是我們第一次的會議,我是希望能夠從一開始的考選進場開始,一直到後來的 保訓,退休撫卹等等一系列的部會,都能夠建立一套屬於院內的資訊系統,不僅能夠加以整 合並且也能夠加以典藏以供後續研究等,這次還請各部會能將目前數位化資料已收集回朔的 情況等,一並提出。 銓敘部鄭主任:我想我們這次主要應該是有關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解釋等資料數位 化及典藏的情況作說明,目前考試院與人事行政局出資,請植根幫我們建置了考試院法規釋 例檢索系統,而這個系統建置之後,院內也要求各部定期將法規、行政命令等上網,因此我 想就院內各部會主管的法規、行政解釋方面已經有一套系統在運作,因此如果要建構新系統 就功能和內容上勢必要有所區隔才是;另外就法規、行政規則等資料,無論如何都送立法 院、國家檔案局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因此立法院資料庫絕對是擁有最完整的資料,因此如要 說目前還有哪些資料值得典藏的,我想法規立法資料說明(說帖)、部務會議等也許是立院 資料庫無法收全的,另外就是我覺得目前各部會的知識庫,如果能夠連結碩博士論文等絕對 是能夠更完整而且充實,但目前我想各部會人手上可能無法應付這些額外的工作,如果還要 額外建置這些資料,就目前政府各部會來說應該是有困難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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