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的未來趨勢──系列探討之一 尉遲淦 輔英科技大學人文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華生死學會副理事長 自從民國九十一年七月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以來,殯葬業的競爭更趨於激 烈。這種激烈的產生,主要是因為「殯葬管理條例」當中規範了禮儀師的證照制 度。根據這個規定,殯葬服務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只要認真服務就夠了,而必須 受到證照的制度規範。如果一個人在從事殯葬服務時沒有禮儀師的證照,那麼他 的服務就會受到法令的限制,無法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雖然,有人會說「殯葬 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的那麼多,它只是規範那些具有一定規模的業者,對於一 般小規模經營的業者是不要求的。表面看來,這樣的說法確實是符合法令的形式 規定,但是卻沒有點出法令的精神與實質的影響層面。 就法令的精神而言,一個證照制度的建立目的絕對不是為了規範某些業者, 而忽略另外一些業者。因為,這樣規範的結果,除了對一定規模的業者不公平以 外,也讓整個證照制度的建立成為不可能。因此,站在法令的精神層面來看,這 樣的規定只是暫時的,最終一定會擴及所有的業者。此外,就實質的影響層面而 言,基於法令的規定,直接受到規範的業者似乎只有一定規模的業者,不過在正 式實施以後,一定規模的業者會因為它的殯葬服務人員具有禮儀師的證照而強化 它的競爭力,使得沒有禮儀師證照的殯葬服務業者服務空間受到擠壓,而無法得 到主家的認可。所以,我們不能因為現行的法令規定就忽略了證照制度對我們的 影響。否則一旦證照制度正式實施,等到影響浮現時,屆時才要補救,可能已經 為時太晚。為了避免這種不幸後果發生,我們有必要認清「殯葬管理條例」服務 證証制度建立對我們的影響。 如果殯葬服務的未來一定要走上證照制度的路,那麼我們就應該主動關心證 照制度建立的進度與方式。就「殯葬管理條例」原先的設計,禮儀師證照制度的 建立是要依循考試院的方式。也就是說,禮儀師證照制度的考照方式是要比照社 工師的方式。如果我們採取這種方式,那麼有關學歷的限制就是一個十分棘手的 問題。因為,就目前殯葬業的人力素質而言,具有大專學歷的從業人員畢竟只是 少數。我們在建立一個制度時,不能採取淘汰的想法,只讓少數業者存活,而淘 汰大多數的業者。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會造成社會的動盪,也會讓整個殯葬業陷 入無法承受的困境。因此,在相關大專科系尚未設立的情況下,這個方案受到考 試院的質疑。除此之外,由於殯葬業是以服務為導向,所以實際的服務表現決定 了殯葬業的被接納程度。因此,如果禮儀師的證照考試重心放在專業知識的考試 上,那麼殯葬業的技能面就無法得到彰顯,也不易為殯葬服務帶來實質的提升。 所以,這樣的方案也受到了業者的質疑。在上述雙重質疑的影響下,禮儀師證照 制度的原始方案受到了擱置。 在上述擱置的影響下,有的業者就認為禮儀師的證照制度是推不動的,不用
太過擔心。即使有一天證照制度真的建立起來,到時再做配合也就可以了。問題 是,這些業者忘記了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服務競爭力的培養是需要時間的。如 果有一個業者提前準備,另一個業者後來才做準備,那麼可見的是,先做準備的 業者在服務上一定會佔盡便宜,而後來才準備的業者一定會追趕得十分辛苦。因 為,殯葬服務口碑的建立是需要相當的時間,一旦對方已經建立了口碑,我們再 拼命的追趕,也可能追不及了。因此,我們不要認為證照制度的建立是不會成功 的。在「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下,法令層面早已得到確立。所以,我們對於禮 儀師證照制度的建立怎能不提早準備因應呢?! 相反於上述業者的反應,內政部民政司的反應就主動積極多了。對民政司而 言,既然法令都已經通過了,那有不能實施的道理。除非這個制度的建立是有問 題的,否則一定有實現的可能。現在,可知的是,證照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縱 然現在不建立,但在服務專業化的前提下,未來殯葬服務還是要證照化的。要不 然未來一旦 WTO 允許外國殯葬業者進入台灣,我們還是需要藉著證照化的做法 來保障與提升我們的業者。所以,與其拖到不得不做再做,倒不如先做,讓業者 有更充分的時間去調整與因應,這也是政府在輔導業者時應該做的事情。因此, 在這種證照制度勢在必行的決心下,民政司放棄了原先的證照構想,轉向較能符 合現況的作法。那就是不再採取只重專業知識的作法,而改採專業知識與專業技 能並重的作法。同時,為了避免年齡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直接進入這個行業,影響 青少年的身心,民政司特別規定兩年實際執業經驗的限制,讓從事喪禮服務的人 員都能是成年人,也是一個身心較為成熟的服務人員,能夠提供較具同理心的殯 葬服務。 就專業技能的部份而言,民政司認為,既然要符合禮儀師的要求,只有丙級 的技能檢定是不夠的。因為,丙級的部份只要國中畢業就可以了。如果我們這樣 就輕易地發給個人禮儀師的證書,那麼是否會讓禮儀師的設計美意大打折扣呢? 因此,民政司認為最好能從甲級著手。因為,甲級要求的學歷是大專,與禮儀師 的原先構想相合。雖然這種做法最能符合原意,但是又與現況不合,不僅會讓禮 儀師的證照頒發遙遙無期,也會讓一般業者失去獲得禮儀師證照的機會。所以, 最後折衷的結果,民政司認為乙級可能是較適當的要求。因為,乙級的要求不僅 較符合殯葬業的學歷現況,也較容易讓業者取得禮儀師的證照,還能顧及禮儀師 的服務水準。 然而,這樣的思慮還是不夠的。萬一有的業者已經通過技能檢定的考試,卻 沒有取得禮儀師的證照,那麼這樣是否表示這張技能檢定的證照是沒有用的呢?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民政司做了進一步的調整,將禮儀師證照與喪禮服務技 術士的證照切開,讓喪禮服務技術士丙級證照成為未來殯葬服務合法執業的基本 門檻。這就表示未來的殯葬服務至少要有丙級技術士的證照才能執業,否則就是 違法的,會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這時有人可能會說,這樣的規定會不會剝奪業 者的生存空間?因為,技能檢定聽說不容易通過。事實上,這種顧慮是多餘的。 因為,丙級技術士的考照分成學科與術科。學科有題庫,只要好好唸一定會通過,
就像考汽車駕照的筆試一樣;術科則有一定的主題,只要好好練,也一樣會通過, 就像考汽車駕照的路試一樣。根據目前一般丙級技術士的通過率來看,起碼有七 八成左右。所以,不用太擔心。何況,在考照前,全國聯合會與中華生死學會、 中華殯葬教育學會還會提供考照相關協助。至於有關技能檢定的相關規範與考照 情形,民政司已經委託勞委會全權處理。目前除了要求全國聯合會與中華生死學 會、中華殯葬教育學會合作提出申請草案外,勞委會也應允儘快處理,讓殯葬業 的技能檢定能夠早日落實。 除了技能檢定的要求以外,民政司認為禮儀師的證照還需要殯葬專業知識的 配合。因此,民政司在乙級技能檢定之外更進一步要求修滿二十學分的殯葬專業 課程。雖然,目前有關殯葬專業課程的相關科目尚未規定出來,但是經過長期的 思慮,已經決定分成三大領域開設,這些領域包括殯葬衛生領域、殯葬管理領域 與殯葬文化領域。由於這些課程是與禮儀師的證照頒發有關,因此我們深信未來 開設這些課程時,應該會從「殯葬管理條例」所規範的執掌內容來規劃。如此一 來,我們有關殯葬服務的專業證照才能如實建立。倘若,我們沒有依據此一方向 規劃,那麼這樣規範出來的專業課程,將無法滿足禮儀師證照考試的專業要求。 經過上述的說明,我們相信業者應當可以了解目前禮儀師的規劃情形與未來 的發展,希望這樣的說明有助於業者的參予與因應。未來,一旦禮儀師證照制度 的建立臻於完備,我國的殯葬服務也將進入證照化的新紀元,開啟殯葬服務的另 一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