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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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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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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 碩士學位論文. 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 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 政 治. 大. 立Auditor Auditing Both Sides of Related The Effect of Same. ‧ 國. 學. Party Transactions on Cost of Debt.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周玲臺. i n U. v. 博士. 研究生:賴彥均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七. 月.

(2) 謝辭 雖然比預期的晚了些,不過總算是完成了這篇論文。其實當初剛確定自己 考上研究所時,雖知道碩士班畢業必須要通過論文口試,但自己真的無法想像 碩士班論文撰寫與口試會是怎樣的光景,直到大四於因緣際會下旁聽了一到兩 場的碩士班學長姐論文口試,才知道原來論文背後所隱含的知識量、邏輯與分 析能力等是如此的龐大與重要。 一路下來,由衷感謝指導教授周玲臺老師,無論是在學術文章閱讀,或是 寫作內容建立與邏輯推論等方面,都給予我許多寶貴的建議,讓我這不擅寫作. 政 治 大 感謝論文口試委員張元晨老師與盧聯生老師,分別在口試時給予我實證設 立. 的學生得以完成這篇論文。. ‧ 國. 學. 計以及實務運作上的意見,讓我除了修正論文內容的錯誤外,也使我的論文內 容得以更精進完善。. ‧. 在論文的假說推論與實證方面,必須特別感謝獻良學長,在我有所疑惑或. sit. y. Nat. 是碰到困難點的時候,總能盡量在第一時間回覆我,並分享他的經驗與看法給. al. er. io. 我,讓我獲益良多。而同樣也很感謝研究室團隊玉如、欣靄、浚仰等人在討論. v. n. 時分享閱讀文獻的心得,並相互對彼此的論文內容提供意見。. Ch. engchi. i n U. 除此之外,也很謝謝平時互相加油打氣的柏廷、宣融、傑仁、振興、奕 維、昀耘、儒聰、凱平、鎮嘉與惠君等伙伴們,和大家一同度過的碩士班生活 相當愉快與充實。 最後,謝謝父母、弟妹以及親愛的女友妙悅對於我就讀研究所時的各種支 持與鼓勵,有了你們,就算遇到低潮我也能挺過去,你們是我繼續前進的最大 原動力! 賴彥均 謹誌 2015 年 8 月 18 日 政大商學院.

(3) 摘要 本研究係探討關係人交易雙方是否委任相同會計師進行查核,對企業負債資 金成本之效果。本文以企業利息費用除以平均帶息負債衡量企業之負債資金成本, 企業之關係人交易部分則分成關係人銷貨交易、關係人進貨交易、關係人應收款、 關係人應付款等四類型交易,來討論關係人交易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之關聯,接 著將各類型關係人交易再細分成由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與由不同會 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兩類,以檢驗相同會計師查核對於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之 影響。. 政 治 大 然將關係人交易進一步拆分為是否由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後,關係人 立. 研究結果發現關係人交易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之關聯並無統計上之顯著性。. ‧ 國. 學. 進貨交易與關係人銷貨交易等兩類型交易若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交易雙方,其相較 於不同會計師查核能夠有效減緩企業負債資金成本增加之情形。. ‧. n. al. er. io. sit. y. Nat. 關鍵詞:關係人交易、負債資金成本、相同會計師查核交易雙方. Ch. engchi. i n U. v.

(4) Abstract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effect of same auditor auditing both sides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RPTs) on cost of debt. In this study, cost of debt is measured using interest expenses divided by average interest bearing debt and we hand collect from annual reports the data of the four common types of RPTs: sales to related parties, purchases from related parties, accounts receivable from related parties and accounts payable to related parties. For the four types, we further split RPTs into RPTs whose involved sides are audited by the same auditor and RPTs whose involved sides are audited by. 政 治 大 We do not find any evidence that RPTs are associated with cost of debt. However, 立. different auditors.. we find that for sales to related parties and purchases from related parties, RPTs whose. ‧ 國. 學. involved sides are audited by the same auditor are associated with cost of debt less. ‧. strongly than RPTs whose involved sides are audited by different auditors. Our results. y. sit. io. al. er. of debt.. Nat. suggest that same auditor auditing can mitigated the detrimental effect of RPTs on cost. n. v i n C h Cost of debt, Same Keywords: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auditor auditing both sides engchi U of transactions.

(5)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4. 第三節. 研究設計............................................................................................ 6. 第四節. 研究目的與貢獻................................................................................ 7. 第五節. 論文章節............................................................................................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0. 政 治 大 資訊風險與資金成本...................................................................... 14 立. 第一節 第二節. 關係人交易...................................................................................... 10. 相同會計師查核.............................................................................. 17. 第三章. ‧ 國. 學. 第三節. ‧. 第一節. 研究方法.................................................................................................. 19 研究假說.......................................................................................... 19 樣本選取與處理.............................................................................. 21. 第三節. 研究模型與變數衡量...................................................................... 24. sit. al. er. io. v. 實證結果.................................................................................................. 32. n. 第四章. y. Nat. 第二節. Ch. engchi. i n U. 第一節. 敘述性統計...................................................................................... 32. 第二節. 相關分析.......................................................................................... 35. 第三節. 實證迴歸分析.................................................................................. 40. 第四節. 敏感性測試...................................................................................... 47.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56. 第一節. 研究結論.......................................................................................... 56.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57. 參考文獻...................................................................................................................... 58. i.

(6) 表. 次. 表 1. 樣本選取表...................................................................................................... 23. 表 2. 變數說明彙總表.............................................................................................. 30. 表 3. 變數之敘述性統計值...................................................................................... 33. 表 4. Pearson 相關係數矩陣表 ................................................................................ 37. 表 5. VIF 檢定 .......................................................................................................... 38. 表 6. 關係人交易與負債資金成本之迴歸結果...................................................... 42. 表 7. 關係人交易由相同或不同會計師查核與負債資金成本之迴歸結果.......... 44. 表 8. 迴歸結果彙總.................................................................................................. 46. 表 9. 政 治 大 關係人交易依存度大之迴歸結果.................................................................. 49 立 關係人交易依存度小之迴歸結果................................................................ 51. 表 11.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排除非屬上市櫃企業後之迴歸結果 53. ‧. ‧ 國. 學. 表 10.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7)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文主要探討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與負債資金成本之間的關連 性。企業關係人間能夠透過在營運上對關係人有著控制能力或是重大影響力,進 而達成與非關係人所無法達成的交易內容或條件,此即為關係人交易所具之特性。 此外尚有另一類型的關係人,即該關係人本身即為企業主要管理階層或其親人等. 政 治 大. 自然人,因為擁有特殊身分,使其同樣能運用關係,以達到前述特定條件交易。. 立. 關係人交易對於企業而言,可有正面影響,亦可能有負面之影響,例如企業可能. ‧ 國. 學. 運用對關係人的瞭解與資訊共享,來進行較具效率之交易,以達到更恰當的資源 配置,此為正面影響,但也有可能透過負面之關係人交易,而將該等交易做為自. ‧. 我交易(self-dealing)的手段,使得運用關係人進行交易之董事或股東能夠因此侵. y. Nat. sit. 害其他股東的權益(Ryngaert and Thomas 2012)。. n. al. er. io. 從近幾年的重大舞弊事件來看,常可在該等案件中見到關係人交易的影子,. i n U. v. 因而這些舞弊案件使得關係人交易本身較容易與弊案等負面事件產生連結。以博. Ch. engchi. 達公司掏空案為例,該公司即有透過與實質關係人之虛偽交易,以虛增銷貨金額, 藉此美化其營業額及盈餘。雖然並非所有的關係人交易皆必定有舞弊之存在,但 許多舞弊案件有關係人交易牽涉其中,因此關係人交易普遍被視為風險因子,其 潛在財務報表不實表達的可能性,故市場通常給予關係人交易相對負面之評價, 也就是投資人對於其可能面臨之風險,要求額外之風險貼水,如此將使得企業因 而增加資金成本。 至於資金成本,其乃企業經營的根本命脈,企業透過資金以取得資源,若是 資金的成本過高,則企業在資源取得以及後續的資源分配上之靈活程度將會受到 限制。資金成本原則上可區分為負債資金成本與權益資金成本兩大類,前者為企 1.

(8) 業舉債取得資金之相關成本,後者乃企業擁有者投入資金之成本,但無論是企業 的債權人還是企業的擁有者,皆屬企業之投資人,其將根據所能取得之相關資訊, 進行投資決策。 債權人為對企業投資的一分子,銀行通常為企業的主要債權人,由於銀行之 一項主要業務即是放貸予企業,因此對於企業本身的風險相當敏感,自然對於風 險評估更加仔細。除了銀行之外,企業之債權人亦可能為其他企業(即企業間借 貸)或是自然人,渠等同樣會仰賴資訊來進行借款之決策。企業與債權人所簽署 之債務契約,使得債權人於企業借款期間無法使用該筆資金,而要求取得報酬,. 政 治 大 另一方面,資訊揭露的狀況影響投資人的決策,Francis et al. (2005)於其研究 立. 即屬本研究所探討的企業負債資金成本。. 中 提 及 資 訊 風 險 , 其 係 指 攸 關 投 資 者 決 策 之 企 業 特 定 資 訊 (firm-specific. ‧ 國. 學. information)為低品質的可能性,而該研究結果發現資訊風險愈高,則資金成本會. ‧. 愈高。本研究將此概念延伸至在亞洲相當常見的關係人交易,由於關係人交易隱. y. Nat. 含著盈餘管理和利益輸送之風險,使得投資者在對企業進行投資前,會將此一風. er. io. sit. 險要素列入考量(OECD 2009)。. 進一步來說,企業資訊揭露狀況將影響企業本身之資訊風險。過去研究如. al. n. v i n Dhaliwal et al. (2011)與陳瑞斌等人(2009)皆得出資訊揭露程度愈佳,則負債資金 Ch engchi U 成本愈低,後者更指出較佳之資訊揭露有助於提高企業之信用評等。因關係人與. 交易揭露屬於資訊揭露之一環,一旦關係人交易金額有所增加,將可能使投資者 認為其隱含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提升,進而導致企業於籌措資金時發生困難,或 是面臨更重的資金成本負擔。 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由於其決定放貸與否,以及放貸之條件,需要足夠且 高品質之資訊以供其進行決策。張瑞當等人(2008)指出集團企業因為有相同會計 師查核集團內之交易雙方,會使得企業盈餘管理被抑制,財務報導品質也因而提 升。根據 Chiu et al. (2015)的研究,關係人之交易隱含風險,關係交易雙方若由 同樣之會計師事務所查核,能使會計師對關係企業雙方資訊皆有所了解,當雙方 2.

(9) 發生關係人交易時,會計師也更能夠針對該等交易之相關證據進行查核,有利提 升財務報表之資訊揭露品質。雖前述文獻指出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可 能存在之優點,然相同會計師查核亦可能因為意圖賺取日後經濟準租,使得會計 師對於關係人交易雙方的盈餘管理與調整判斷易於妥協,導致會計師因而喪失獨 立性。 綜合以上,本研究希望藉由探討資訊風險與關係人交易,了解關係人交易與 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之關係,並加入關係人雙方是否為相同會計師查核之因素,以 發現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能否降低企業之資訊風險,進而對其負債資 金成本之增加造成影響。.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 i n U. v.

(10) 第二節. 研究問題. 資訊風險的程度,影響債權人對於其投資的評價,一旦風險變高,債權人即 會要求更高的報酬,以補償其所承擔之風險,此稱為風險貼水(risk premium)。由 於投資者要求企業給予相較無風險情況下更高之報酬,這使得企業向債權人取得 資金時,須負擔較高之資金成本。 近年與關係人交易相關弊案的連環爆發與報導,使大眾對於關係人交易存有 疑慮,再加上過去文獻亦指出關係人交易易生盈餘管理,甚至有利益輸送之問題. 政 治 大 的風險,並要求不同的風險貼水。雖黃菀琪(2013)已對部分關係人交易與負債資 立. 存在,由此可見關係人交易對債權人而言,應為一種風險,債權人會評估對不同. 金成本之關連進行探討,然因以下三個原因,本研究認為此一議題仍有再探討之. ‧ 國. 學. 必要性:(1)黃菀琪(2013)之研究係取樣自 2000 年至 2008 年,該期間剛好涵蓋至. ‧. 2008 年金融海嘯爆發,金融海嘯後之關係人交易對企業負債資金成本的影響效. y. Nat. 果並未包含於該研究之討論範圍內,故以金融海嘯後較新之企業資訊進行探討似. er. io. sit. 有其必要性;(2)該研究在取樣上,因其鎖定在有銀行借款重大契約,且將實際銀 行借款利率明確揭露於財務報表的企業,此做法醫方面可能限制了樣本的範圍,. al. n. v i n 二方面自願揭露該等資訊之企業亦可能多為財務體質較為健全之企業,故針對整 Ch engchi U 體上市櫃企業之負債資金成本所做之探討仍有不足;(3)投資者應以合併報表之. 觀點進行決策判斷,排除母子公司間內部之關係人交易,集中於合併報表揭露之 關係人交易,對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此觀點將更能真正了解企業之經營績效。 因此,本研究欲以金融危機以後之合併報表觀點為出發點,來了解關係人交易是 否對企業負債資金成本造成影響? 另一方面,基於債權人對會計師的信賴,當會計師對於企業所聲明之財務報 告進行審計,則債權人較能夠相信該財務報告應無重大之不實表達。根據美國會 計學會(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AA)對審計的定義,審計乃一套有系統 的過程,透過客觀地取得與評估受查者對其經濟活動與事項之聲明的相關證據, 4.

(11) 以確認其聲明與既定標準是否相符,並將所獲得之結論傳達予利害關係人。 如未能適當查核關係人交易,則可能導致審計失敗。以 Louwers et al. (2008) 之研究為例,其文章中整理關係人交易相關的審計失敗案例,並歸納出該等案例 多因未能辨明或有效揭露關係人交易,造成會計師因審計失敗而受到相關懲處, 更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的聲譽受到影響。由此可知,會計師若能改善關係人交易查 核,應能降低會計師因關係人交易而受懲處之機會,並提升會計師查核報告之品 質與穩定性。 查核關係人交易除本應進行的必要查核程序外,由於目前國內之審計準則與. 政 治 大 只能透過相對間接的方式取得。因此,參考李奕萱(2013)與 Chiu et al. (2015)之研 立 規範下,會計師較仰賴管理階層提供關係人交易之主要資訊,使得部分證據可能. 究,當關係人交易雙方能由相同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由於會計師能獲取交易雙方. ‧ 國. 學. 之相關查核證據,故應能對關係人交易執行更有效之查核,且同一事務所的資訊. ‧. 交換比非相同事務所之間的資訊交換要來得更有效率,也較不易產生傳遞或接收. y. Nat. 錯誤資訊之情形,因此有利提升關係人交易相關報導的品質,可降低債權人之資. er. io. sit. 訊風險,進而減緩企業負債資金成本增加之情況。然而,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 交易雙方,亦可能因會計師意圖賺取關係人交易雙方未來更多公費,在查核時因. al. n. v i n 而喪失獨立性,對實質上可能存有盈餘管理或利益輸送之交易妥協。綜上,本研 Ch engchi U. 究第二個研究問題為企業之關係人交易在非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之 情況下,相較於相同會計師查核交易雙方,是否會對企業負債資金成本有不同之 影響?. 5.

(12) 第三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擬以台灣上市與上櫃公司為樣本,針對關係人交易情形以及查核會計 師是否相同,對企業負債資金成本的影響來詳加討論。本研究將以合併報表角度 來討論關係人,而在編製合併報表時,由於到達控制程度的關係人間交易,已經 藉由相互沖銷而不顯現在合併報表之上,此將一定程度上減緩關係人交易中有關 利益輸送之疑慮。 關係人交易資料部分,本文以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的關係人資訊,經由手工. 政 治 大 款以及關係人應付款等四大類型,以不同類型關係人交易金額之揭露作為衡量關 立 蒐整並將關係人交易揭露區分為關係人進貨交易、關係人銷貨交易、關係人應收. 係人交易多寡之方式。由於較多之關係人交易容易使隱含的風險增加,將導致企. ‧ 國. 學. 業負擔較高之負債資金成本,如果企業與其關係人聘任相同會計師事務所,應能. ‧. 加強會計師驗證企業資訊揭露聲明的詳細程度、減少不同會計師間資訊傳遞上的. y. Nat. 遺漏,且基於會計師之職業道德,會計師仍能保持超然獨立之態度執行審計,進. n. al. er. io. sit. 而提升審計品質,與減緩企業負債資金成本增加之情形。. Ch. engchi. 6. i n U. v.

(13) 第四節. 研究目的與貢獻. 過去文獻對於關係人交易存有效率交易與利益衝突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而 各個研究結果中,因為研究地區與研究類型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之結果,如 Wong et al. (2015),其發現在中國市場的環境中,關係人銷貨交易之存在,整體而言能 夠增加企業之價值,也就是投資者認為關係人交易是效率交易,並給予較高評價; Kohlbeck and Mayhew (2010)則以美國市場為例,指出企業進行特定種類的關係 人交易,將降低企業之價值,即投資者認為關係人交易存有利益衝突之情形。. 政 治 大 影子,然關係人交易存有利益輸送之可能性(Hwang et al. 2013),這對投資者而言, 立 在我國,關係人交易相當普遍,幾乎各上市櫃公司都可以見到關係人交易的. 企業之關係人交易是存有風險的。另一方面,資金為企業生存之命脈,資金成本. ‧ 國. 學. 影響著企業資源的取得與運用,根據如 Francis et al. (2005)與 Dhaliwal et al. (2011). ‧. 等文獻,資訊的揭露會對負債資金成本造成影響。因此,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關. io. er. 方是否能夠緩解此一風險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 sit. y. Nat. 係人交易之風險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之關係,以及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 本研究主要有三項貢獻,首先在關於負債資金成本與關係人交易之關連方面,. al. n. v i n 黃菀琪(2013)發現關係人交易確實會對負債資金成本造成影響,其中關係人進貨 Ch engchi U 金額與債務資金成本呈負相關,而關係人利息收入、關係人利息支出與關係人票. 據等三項則與債務資金成本呈現正相關,而本研究則將該等探討延伸至相同會計 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之情形,以了解會計師查核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 其次,過去文獻指出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交易雙方或是集團企業,皆有抑制盈 餘管理、提升審計品質,進而增進財務報導品質之效果(張瑞當等人 2008;李奕 萱 2013;Johnstone et al. 2014;Chiu et al. 2015),然而張瑞當等人(2008)探討的 內容主要為集團企業,Johnstone et al. (2014)則是討論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間之交 易,對於關係人交易之探討則是聚焦在審計品質(李奕萱 2013),或是分析師盈餘 預測上(Chiu et al. 2015),尚未有對於企業資金成本之討論。因此本研究期能透過 7.

(14) 討論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對於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以補足相同會計 師查核交易雙方類型之文獻。 最後,本研究之研究結果應有助於企業在公司治理以及會計師選擇時之參考, 使企業能夠調整關係人交易之核准或查核,以減緩其負債資金成本之增加,利於 資源之獲取與配置,進而促進經營效率。.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8. i n U. v.

(15) 第五節. 論文章節. 本研究共分為五章,茲將各章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說明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問題、研究設計,以及研究目的與貢 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政 治 大. 主要為回顧以往關於關係人交易、資訊揭露與負債資金成本及相同會計師. 立. 查核交易雙方之相關研究。. ‧ 國. 學.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以前述相關文獻之論點與研究,推導出研究假說,並說明本研究預計採用. al. n. 實證結果. sit. io. 第四章. er. 方法。. y. Nat. 之資料期間、資料之選樣方式與來源,以及本研究設計之變數與其定義和衡量. Ch. engchi. i n U. v. 依序討論樣本敘述性統計、相關係數分析,以及說明實證之結果,另外做 敏感性分析。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依據實證之結果,提出研究結論與研究限制,並提出研究建議。. 9.

(16) 第二章 第一節. 文獻探討 關係人交易. 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關係人揭露」(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IAS 24)的定義,關係人係指與編製財務報 表之個體(下稱報導個體)有關係之個人或個體,該關係包含對報導個體具有控制 能力或重大影響力、報導個體對其具有控制能力或者重大影響力,或者是報導個. 政 治 大 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揭露」亦依據有無重大影響力或是控制能力來定義關係人。 立. 體或其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家族成員,同樣地,過去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 國. 學. 我國於 2013 年開始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s)以編製財務報告,由於所編製的財務報告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 ‧. 體,也就是具有控制力與被控制的個體之間的交易,因雙方被視為同一個體而於. y. sit. al. er. io. 出現。. Nat. 會計處理上相互沖銷,故在合併財務報告中,僅有未達控制關係的關係人交易會. v. n. 我國關係人相關法規主要見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其他上市櫃相關規章. Ch. engchi. i n U. (朱建宇 2014)。公司法於第六章之一「關係企業」中,除定義關係企業與控制從 屬關係外,也對於相關賠償責任、表決權行使、股份計算與報表編製等做基本之 規範。而根據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二第三項所制定的「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其詳細規定關係企業之各 種類應揭露事項。 證券交易法方面,與關係人相關的規定主要為要求發行人應編製財務報告以 揭露資訊,以及違反該等規定之罰則。其中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制 定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第三條明確定義財務報告應依照該準則及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其所謂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現在係指 IFRSs,故關係人揭 10.

(17) 露於我國法規規定中,除法規另有額外要求揭露之部分外,原則上應依照相關公 報處理。另一方面,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中,亦有專節規範 關係人交易,其要求取得或處分資產達到一定標準之關係人交易,應取得專業估 價者之估價報告或是會計師意見,而部分類型的交易在交易金額超過其規定之標 準後,應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才允許簽訂交易契約和後續的款項支付。 在關係人交易相關的研究部分,Gordon et al. (2007)整理關係人交易審計相 關文獻,此領域的相關研究主要有三大面相:辨認(identify)關係人交易、檢驗 (examine)關係人交易與揭露(disclosure)關係人交易。與「辨認」關係人的相關研. 政 治 大 型如循環交易(round-trip transactions)。由於 Gordon et al. (2004)與華爾街日報 立 究主要從關係人界定出發,定義何為關係人,並區分與關係人交易類似的交易類. (2003)等文章皆指出關係人交易相當常見,因此對於辨認關係人與關係人交易中. ‧ 國. 學. 會計師的確信程度,有部分研究認為關係人交易部分應達絕對確信(all such. ‧. transactions are warranted)。至於關於進行關係人交易的動機,相關研究主要歸納. sit. y. Nat. 有 兩 大 類 : (1) 利 益 衝 突 (conflicts of interest) 與 代 理 人 衝 突 (principal/agency. io. er. conflicts),或是(2)關係人交易是為了有效滿足企業經濟上的需求(Gordon et al. 2004)。然而關係人交易的存在,通常會有盈餘管理之疑慮,因此部分研究檢視如. al. n. v i n 美國、香港與中國大陸等市場,其結果顯示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市場相較於美國市 Ch engchi U 場,較有利用關係人銷貨的方式來進行盈餘管理之情形。另有部分研究發現企業 若有著較弱之公司治理與監督機制,則較可能存在關係人交易,並且帶來企業進. 行投機行為的疑慮。雖關係人交易在學術研究上未顯示其必為負面之盈餘管理或 利益輸送,但可以確定的是關係人交易確實存在著潛在風險,因此會計師針對關 係人交易進行查核時,應了解其商業目的以及可能隱含的利益衝突。 Gordon et al. (2007)對有關「檢驗」關係人的文獻整理中,提到由於會計師對 於與關係人有關之資訊主要源自管理階層,因此相關研究主要著重在管理階層舞 弊風險評估與舞弊與期望缺口(Fraud and the Expectations Gap)上。前者提到關係 人交易為高度之機會風險因子(opportunity risk factor)與舞弊風險因子(fraud risk 11.

(18) factor),因此需小心檢驗關係人交易,後者則說明在評估財務報告不實表達風險 時,應將舞弊風險獨立出來評估,同時也建議應加強客戶聲明書上關於關係人交 易的可信賴性(reliability)。最後在「揭露」的部分,會計師對管理階層所聲明的 關係人交易金額需視作約當與第三者交易相同,以進行其審計,另有部分研究指 出會計師對於揭露於附註及委託書(proxy statement)的關係人交易資訊,其重大性 可能與財務報表之重大性相異。 同樣將檢驗(examination)關係人交易的順序分成辨認關係人交易、檢驗關係 人交易與確認有適當揭露(proper disclosure)關係人交易等三個階段, Louwers et. 政 治 大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的 會 計 與 審 計 執 行 公 告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立 al. (2008)以 1983 至 2006 年為範圍,對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nforcement Release, AAERs)中與關係人交易有關的會計師懲處進行研究,並將. ‧ 國. 學. 審計失敗的會計師類型分為四大事務所、非四大事務所、獨立執業會計師三類來. ‧. 分析。該研究發現:(1)在未能辨認關係人交易的審計失敗案件中,其審計失敗的. y. Nat. 原因為未能從可得的資料中辨別出關係人交易,並沒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包含在. er. io. sit. 內;(2)未能檢驗關係人的案件中,會計師未能透過有效的程序,或是因為不夠嚴 謹的查核,使得財務報導上的關係人交易資訊不正確;(3)未能適當揭露的案例,. al. n. v i n 則是會計師應已辨認並檢驗關係人交易,然卻未要求管理階層揭露,或是以不恰 Ch engchi U 當之方式揭露。該研究顯示會計師於查核關係人交易時,應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以及懷疑,以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 後續研究持續探討關係人交易是否為效率交易,而能提升企業之價值,或者 關係人交易存在嚴重的代理問題,使得大股東藉此侵害小股東權益,或讓管理階 層與股東間產生代理人問題,此二類觀點各有其支持者。. 有別於關係人交易為負面的印象,Ryngaert and Thomas (2012)發現其實只有 企業在成為其關係人之董事會成員、管理階層或是擁有大量投票權後(即該研究 中所謂的「事後」)才開始進行之關係人交易,會隱含有較嚴重之利益衝突問題, 而雙方成為關係人前已進行交易,在成為關係人後仍持續進行該類型交易,也就 12.

(19) 是該研究中的「事前」關係人交易,則幾無此一狀況。 而 Wong et al. (2015)以中國上市企業為例,發現整體而言透過關係人銷貨交 易,企業價值會有所改善,此一部分顯示關係人交易將促進企業內部資源有效分 配 , 使得市場給予正向評價,但企業若是存在高比例之母公司董事(parent directors),或是高政府持股比例等情況,則關係人交易對企業價值的正向關連將 不存在,顯示股權結構影響投資者對於關係人交易的看法,因擔憂有盈餘管理或 是利益輸送,而未給予正向評價。 以鄰近之香港股票市場做為研究對象,Cheung et al. (2006)指出企業如進行. 政 治 大 Ryngaert and Thomas (2012)之研究中,事後關係人交易則因可能存在利益輸送之 立 關係人交易,常會以利益輸送(tunneling)之方式,使得少數股權之價值產生損失。. 情形,投資人對此一狀況給予負面評價,使明顯對企業股價有負面影響。Kohlbeck. ‧ 國. 學. and Mayhew (2010)則是將有關係人交易與無關係人交易的公司相互比較,並將. ‧. 不同類型的關係人交易進行分析,得出有關係人交易的企業有著較低價值與較低. sit. y. Nat. 之後續報酬(subsequent return)。整體而言,關係人交易的存在會降低企業價值. io. er. (Ryngaert and Thomas 2012;Kohlbeck and Mayhew 2010)。. 與台灣市場相關的關係人交易研究中,Hwang et al. (2013)以西元 2000 年前. al. n. v i n 後數年間,台灣上市公司與其赴中國大陸投資之關係企業間之關係人交易資料探 Ch engchi U 討盈餘管理之問題。該研究以揭露規範之變化來解釋關係人交易所造成盈餘管理 之差異,發覺透過法規面的要求,在台灣 2000 年後實施有關大陸子公司之新關 係人交易揭露規定之下,能夠有效抑制透過中國大陸子公司之關係人交易之盈餘 管理行為。. 13.

(20) 第二節. 資訊風險與資金成本. 資訊揭露乃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所提出六大公司治理原則的其中一項要素,其要求即時 且準確的揭露所有攸關公司之重大資訊,而這些資訊包含財務狀況、經營績效、 股權結構以及公司治理等。如果企業揭露之資訊品質不佳或是未能恰當,則會產 生資訊不對稱之情形,使得財務資訊使用者因為較少的資訊而有可能做出錯誤決 策。為減緩資訊不對稱情形而導致投資者所面臨之資訊風險提高,投資者於投資. 政 治 大 結果將使得資訊揭露較差之企業增加其資金成本。 立. 企業時將要求較高的風險貼水,以彌補其因資訊不對稱所可能帶來之風險,此一. 資訊風險為投資者在進行定價決策(pricing decisions)時,其所面臨企業特定. ‧ 國. 學. 資訊為低品質的可能性(Francis et al. 2005)。近年來探討資金成本與資訊風險的研. ‧. 究相當多,Healy and Palepu (2001)整理了過去關資訊揭露與資本市場關連的相關. y. Nat. 研究,該研究由資訊揭露於資本市場中所扮演之角色談起,帶出為何揭露規則必. er. io. sit. 須存在、怎樣的揭露要求能夠提供價值攸關(value relevant)之資訊,接著整理出 審計人員及資訊中介於資訊揭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影響管理階層財報揭露相. al. n. v i n 關因素之研究,最後則是資本市場對於管理階層揭露決策的反應,這其中包含了 Ch engchi U. 買賣價差(bid-ask spreads)、資金成本和資訊中介等議題。該文於資金成本和資本 市場的研究整理中指出,高程度的揭露代表著較低的資訊風險,因此此類型的企 業將會有著較低程度揭露企業更低之資金成本。 後續研究多以 Fama and French (1992, 1993)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為出發點, 討論資訊風險對資金成本的相關影響,並得出資訊風險愈高、資訊不對稱愈嚴重, 將使得資金成本愈高之結論(Easley and O’Hara 2004;Hughes et al. 2007;Francis et al. 2005;Lambert et al. 2011;Armstrong et al. 2011)。其中 Easley and O’Hara 分 析了公開資訊與私有資訊(public information and private information)多寡所造成的 資金成本差異,發現私有資訊造成未有資訊的投資者面臨持有股票的風險增加, 14.

(21) 故投資者會要求更高的報酬來補償其所承擔的風險。而 Hughes et al. (2007)提到 如果系統性因素(systematic factors)的資訊不對稱情況愈嚴重,將使得較難有解決 該問題的方法,進而導致企業被要求較高之風險貼水。至於 Lambert et al. (2011) 與 Armstrong et al. (2011)皆認為在市場為不完全競爭之下,資訊不對稱影響了市 場流動性(market liquidity),進而使得資金成本增加。 Francis et al. (2005)以應計數品質(accruals quality)做為資訊風險之代理變數, 檢驗資訊風險與企業負債和權益資金成本之間的關連,且其將應計數品質拆分為 反映經濟基本面(economic fundamentals)的先天性因素(innate factors)與取決於管. 政 治 大 素對於資金成本的影響比裁決性因素要來得大,而整體而言,較低的應計數品質 立 理階層之選擇的裁決性因素(discretionary factors)等兩方面,該研究發覺先天性因. 代表著較高之資訊風險,這將使得企業的負債及權益資金成本增加。. ‧ 國. 學. 將 Francis et al. (2005)的研究進行延伸,Krishnan et al. (2008)、Gray et al. (2009). ‧. 以及 Eckles et al. (2013)皆確認了資訊風險是資本市場中,重要的定價因素之一。. sit. y. Nat. 在 Krishnan et al. (2008)研究中,其以存貨政策的選擇做分析,探討後進先出法. io. er. (Last-in-first-out, LIFO)與先進先出法(First-in-first-out, FIFO)兩者所揭露之資訊, 對投資者而言在資訊風險與資產定價上的差異,而其研究結果顯示 FIFO 相較於. al. n. v i n LIFO,有著較高的資訊風險,企業之資金成本也相對較高,證明了會計政策的選 Ch engchi U 擇也會影響企業的資金成本。以澳洲的資本市場重新檢視 Francis et al. (2005)之. 研究,Gray et al. (2009)說明因為澳洲資本市場與美國資本市場性質的不同,使得 作為衡量資訊風險之應計數品質受先天性因素的影響更為明顯;針對保險業, Eckles et al. (2013)發現保險業之負債資金成本與會計資訊之品質呈現反向關係, 而保險業之權益資金成本不受資訊風險影響而增加,該研究說明後者可能是因為 受限於樣本大小而無法找出其明顯之關係,但整個研究仍然能證明保險業的負債 資金成本確實受到會計資訊所隱含之資訊風險的影響。 另一方面,Barth et al. (2013)的研究認為盈餘透明性(earning transparency)愈 高之公司,其資金成本愈低。由於盈餘本身能夠提供關於企業之資訊,且為低成 15.

(22) 本,因此一旦盈餘透明性變低,則盈餘無法有效的呈現企業之經濟價值(economic value),此時投資者將因其所能取得資訊之成本的不同,進而加劇資訊不對稱之 情形,而資訊不對稱愈嚴重,企業所負擔的資金成本就愈高。 資訊揭露內容與品質方面,Sengupta (1998)發現債權人將因企業揭露之品質, 而調整其對企業違約風險之評估,尤其是在市場對於企業之未來相當不確定的情 況下,債權人將更仰賴資訊之揭露;Dhaliwal et al. (2011)以 Sarbanes-Oxley Act 的 Section 404 對於重大內部控制缺失(material weakness)揭露之規定更改做前後比 較,發現企業在 Section 404 報告中揭露其有重大缺失,則其做為負債資金成本. 政 治 大 準與負債資金成本以及信用評等的關連,其結論指出當企業揭露水準下降,則債 立. 之代理變數的信用價差(credit spread)將會增加;陳瑞斌等人(2009)則探討揭露水. 權人資訊不對稱之情形將提升,進而使得債權人要求更高之風險貼水,導致企業. ‧ 國. 學. 負債資金成本增加;同樣探討揭露水準,Chen and Liao(2015)將焦點著重在根據. ‧.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 131 (SFAS No. 131)之規定而出具. y. Nat. 的部門別報告,其研究結果顯示對 SFAS No. 131 的遵循程度(level)愈高,則債權. er. io. sit. 人願意降低對企業要求的負債資金成本,意味著企業提供較高品質之部門別資訊, 其將受惠於負債資金成本之減少。. al. n. v i n 以我國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之規定為出發點,黃菀琪(2013)觀察該公報要求 Ch engchi U. 之關係人交易揭露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實證結果發覺不同類型之關係人交易, 對資金成本的影響會有所不同。該研究指出關係人進貨之金額增加,將使負債資 金成本降低,符合關係人交易促進效率交易之假說,而關係人利息收入、關係人 利息支出以及關係人應付帳款票據等三項金額增加,則會使負債資金成本同時增 加,此部分則符合關係人交易存在所導致的代理問題以及利益衝突。. 16.

(23) 第三節. 相同會計師查核. 會計師如能查核交易雙方個體,應有助於會計師查核時所獲取之證據,且 提升資訊交換之效率(張瑞當等人 2008;Johnstone et al. 2014)。 張瑞當等人(2008)透過探討集團企業是否委託同一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來了 解其對於企業盈餘管理有無影響。該文首先對盈餘管理的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得 到集團企業將可能透過集團內的關係人交易來進行盈餘管理,而會計師若能對該 集團及相關產業有深入的了解,將會有助於偵測出異常狀況,故推論集團若皆由. 政 治 大 集團企業下之子公司若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來查核,會計師事務所基於「經濟依 立. 相同會計師事務所查核,應能抑制集團的盈餘管理行為。然而,該研究亦指出當. 賴性」(economic dependency)與「聲譽保護」(reputation protection)兩種效果所造. ‧ 國. 學. 成不同程度之影響,會使得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提升或降低其審計品質。前此外,. ‧. 經濟依賴性與聲譽保護效果也可能受到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大小的影響,因此該文. y. Nat. 針對查核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為大型事務所亦進行進一步探討。該研究結果顯示,. er. io. sit. 集團企業相較於非集團企業,在同樣是給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的情況下,存在 較多盈餘管理之情形,因此這部份研究結果對於主管機關擬推動的「主查會計師. al. n. v i n 制度」給予支持。另一方面,集團企業委託同一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查核與委託不 Ch engchi U 同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相比,前者確實有抑制盈餘管理之情形,然在同假設, 但會計師事務所部分非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時,無明顯抑制盈餘管理差異,這顯示 大型事務所的聲譽保護效果應強於經濟依賴性效果。 Johnstone et al. (2014)在會計師查核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審計品質也得到相 似結論,也就是會計師若具有供應鏈知識(supply chain knowledge),在查核供應 鏈上下游時,則可促進審計之效率,提升審計之品質。該文將會計師區分為城市 層級(city level)與國家層級(national level),城市層級的會計師因為在相同城市, 因此相較於國家層級,在查核供應鏈上下游時能夠更有效的溝通與傳遞資訊,而 且會計師更能夠有效的評估企業經營之風險。 17.

(24) 將以上文獻之觀點類推到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上,李奕萱(2013)對台灣電子 業的研究中發現非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相較於相同會計師查核,其 對財務報表審計品質的負面影響明顯較大,顯現出關係人交易雙方若選任相同會 計師查核,其審計品質得以有所提升。 Chiu et al. (2015)探討相同會計師如查核關係人交易之雙方企業,對於分析師 盈餘預測之影響。該研究先以不同種類關係人交易金額之多寡,對於分析師盈餘 預測的準確性與離散程度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關係人銷貨交易與關係人應收款 金額愈高,分析師之盈餘預測愈不準確,而在此情況之下,若關係人雙方由相同. 政 治 大 將有助於提升審計品質,以及查核後之財務報表品質。 立. 會計師查核時,則分析師的盈餘預測準確性將有所改善,也就是相同會計師查核.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5) 第三章 第一節. 研究方法 研究假說. 資訊之揭露在資本市場定價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之角色,從 Francis et al. (2005)、Krishnan et al. (2008)、Gray et al. (2009)與 Eckles et al. (2013)等之研究, 可以了解債權人的決策明顯受到資訊風險程度的影響,而債權人與企業管理當局 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增加,將使得債權人要求額外的風險貼水以補償其所承擔的資. 政 治 大 關係人交易之存在隱含資訊風險,OECD (2009)提到,亞洲企業多為家族企 立. 訊風險,導致企業將面臨更高之負債資金成本。. ‧ 國. 學. 業、集團企業或是國營企業之經營模式,且在許多情況下,關係人交易被認為是 有用的、無法避免的,並一再的出現在日常營運中。然而一旦有濫用關係人交易. ‧. 之情形產生,將使得企業的財務狀況無法正確的被呈現,關係人交易有關資訊未. sit. y. Nat. 能被允當揭露,造成財務報導品質上的疑慮,以我國的力霸案為例,其運用關係. al. er. io. 人交易將該集團的資金流至虛設之人頭小公司,藉以掏空力霸集團的資產 1。. v. n. 儘管透過關係人交易能夠使企業創造策略聯盟、強化風險分擔等增加企業價. Ch. engchi. i n U. 值的正向效果,Kohlbeck and Mayhew (2010)於其研究中發現整體而言投資者對 關係人交易揭露為負面評價,其中以關係人借貸最為明顯。由於關係人交易之資 訊揭露有著不實表達的風險,會計師對關係人交易之查核除應盡專業上應有之注 意外,更應小心謹慎,設法了解該等交易之實際狀況,以降低關係人交易之風險, 然會計師對於關係人交易的主要資訊有賴管理階層主動提供(Gordon et al. 2007), 管理階層若有所隱瞞,則會計師較難直接去發現關係人交易中可能隱含的問題, 使得管理階層對於關係人交易的聲明一旦有不實表達之情況,將會影響到投資者 對於其投資決策的判斷。綜上,雖並非所有的關係人交易皆會被濫用,但關係人 馬秀如與侯宜庭,2007,受查者舞弊與審計失敗─力霸案之省思,會計研究月刊,第 261 期:28-47。 19 1.

(26) 交易如增加,其所隱含的資訊風險亦可能增加,使投資者對企業要求更高的風險 貼水,以補償其所承擔之風險,因此本研究建立以下假說:. H1:當關係人交易金額增加,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亦會上升。. 交易雙方或集團企業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相較於不同會計師查核,其關於受 查者雙方的資訊皆由同一事務所,甚至同一會計師所掌握(張瑞當等人 2008;李 奕萱 2013;Johnstone et al. 2014;Chiu et al. 2015)。此一情形將使會計師能夠更. 政 治 大 使會計師了解關係人交易之實質,甚至發現過去未能發現之隱藏關係,有助於提 立. 容易取得交易雙方的資訊,並能同時掌握與雙方交易相關的查核證據以進行驗證,. 升審計品質,並抑制企業透過關係人交易進行盈餘管理甚至財報舞弊之情形,進. ‧ 國. 學. 而達到增進財務報導品質之效果。相對而言,會計師可能因欲維持長期客戶關係,. ‧. 以賺取未來準租,使得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時,較容易對實質交易內. y. Nat. 容之揭露妥協,有損其獨立性。. er. io. sit. 本研究認為大部分會計師基於法律責任及應有之專業素養與道德操守,會維 護其聲譽,而假設會計師在查核時能夠維持其獨立性,有效進行查核,並要求管. al. n. v i n 理階層適當揭露應揭露之資訊。而透過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能夠提 Ch engchi U. 升財務報告的品質,使得債權人於評估借貸決策時所面臨的關係人交易資訊風險 降低,因此相較於非相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債權人要求的風險貼水應 較低。綜合以上,建立之假說如下:. H2:關係人交易雙方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相較於由不相同會計師查核,能夠減 緩負債資金成本增加之情形。. 20.

(27) 第二節. 樣本選取與處理. 本研究以合併報表觀點出發,以探討合併報表上的關係人交易揭露資訊。由 於合併報表須將受控制的子公司編入其中,故以合併報表觀點切入,將母子公司 視為同一個個體,將更能夠完整表達企業整體之經營情況,提升財務報告之攸關 性、可靠性以及可比性。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設定為我國上市與上櫃之企業,樣本期間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此四年度之年報做為衡量負債資金成本與關係人. 政 治 大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Association, ACGA)於 2012 年發 立 交易查核之依據。之所以將樣本選擇為我國上市、上櫃企業之原因,是因為根據. 表的亞洲地區公司治理調查與排名,可發現我國的排名僅為第六名,甚至較 2010. ‧ 國. 學. 年下滑兩個名次,顯見我國公司治理仍較為落後 2。而公司治理品質較差,將更. y. Nat. 業之關係人交易確為一值得探討之議題。. ‧. 易造成企業使用關係人交易來進行盈餘操弄之情形(Lo et al. 2010),因此我國企. er. io. sit. 而取樣年度之設定,乃因我國過去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 3以及相關法規之規 定,關係人交易應揭露各關係人、與其交易之類型與金額,因此有完整之資訊以. al. n. v i n 對是否為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交易進行研究。另一方面,我國在 2013 年開 Ch engchi U. 始採用 IFRSs 後,因為 IAS 24「關係人揭露」之規定,允許把關係人交易中性質 葉揚甲,2013,亞洲排行 台灣公司治理不如泰、馬,今周刊,第 852 期。 我國會計準則第六號公報第四段規定,應揭露: 關係人名稱、與關係人之關係、與各關係人間之下列重大交易事項,暨其價格及付款期間,與 其他有助於瞭解關係人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之有關資訊: (1) 進貨金額或百分比。 (2) 銷貨金額或百分比。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 (4) 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之期末餘額或百分比。 (5) 應付票據與應付帳款織期末餘額或百分比。 (6) 資金融通(往來)之最高餘額、利潤區間、期末餘額及當期利息總額。 (7)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 (8) 其他對當期損益及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例如重大之代理事項、勞務之提供或收 受、租賃事項、特許權授與、研究計畫之移轉、管理服務合約等。 應揭露事項部分,每一個關係人之交易金額或餘額如達該企業當期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 以上者應單獨列示,其餘得加總後彙列之。 21 2 3.

(28) 相似者彙總揭露 4,企業多因而選擇於合併財務報表中將關係人交易彙總揭露, 導致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揭露的關係人交易無法如過去我國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 架構下有著詳細的資訊。除此之外,部分企業於 2012 年得選擇自願依照 IFRSs 編製合併報表 5,因此本研究樣本期間排除前述 2012 年與 2013 年後之狀況,往 前取自 2008 年至 2011 年,共計四年度,而該期間內依照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大多上市櫃公司皆已遵循並編製合併報表,故 該期間內之財務報告資訊與本研究之資料需求相符合。 本研究透過台灣經濟新報(Taiwan Economic Journal, TEJ)之資料庫,取得我. 政 治 大 除證券簡稱為 F 開頭之外國企業。 立. 國上市、上櫃公司於 2008 年至 2011 年財務報導資訊以進行研究,並於蒐集時排. 關係人交易部分,由於 TEJ 資料庫可查詢到的關係人交易資訊為彙總資訊,. ‧ 國. 學. 並無與各關係人交易之細部資訊,因此本研究手工蒐整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年度. ‧. 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中的關係人名稱、關係人交易類別與關係人交易金額等資訊,. io. er. 收款、關係人應付款等四類。. sit. y. Nat. 並依照關係人交易類型將之區分為關係人銷貨交易、關係人進貨交易、關係人應. 本研究以 TEJ 資料庫中的查核會計師與事務所資料,將關係人之查核會計. al. n. v i n 師與樣本公司進行配對。其中對無法取得查核會計師資訊之關係人,本研究將之 Ch engchi U 視為不同會計師查核,而對於關係人為自然人之情況,本研究同樣將其視為不同 會計師查核。另本研究因以合併報表觀點為出發點,故母子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 不在本研究之探討範圍內。. 本研究取得 2008 年至 2011 年之企業樣本總數共 5,717 筆。首先,先將因資 料缺漏而無法計算利率的樣本,以及不符本研究探討內容的零利率樣本(即無當. IAS 24 中第 24 段規定:除單獨揭露係了解關係人交易對個體財務報表之影響所必須者外,性 質類似之項目得彙總揭露。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於 2009 年 5 月 14 日公布我國企業採用 IFRSs 之推動架構中規 定: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或總市值大於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司,於報 經金管會核准後,得提前自 2012 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 22 4.

(29) 期利息費用資訊者)剔除,計剔除 864 筆樣本。其次,若關係人交易資訊之揭露 有所缺漏或不完整,同樣予以剔除,共計刪除 1,517 筆樣本。接著,刪除 1 筆控 制變數資訊不全或缺漏之樣本。另由於本研究要求樣本應有至少五年之常續性淨 利標準差,若無則將之排除,此部分共排除了 233 筆。最後,雖本研究蒐集共四 年度之關係人交易資料,因本研究針對關係人交易金額變動進行探討,使得有關 係人交易金額變動之樣本最多僅剩三年,即 2009 年至 2011 年,但仍有關係人交 易及其他控制變數無法取得三年變動資料者,此部分樣本共排除 934 筆,故最終 具有完整資料之上市與上櫃公司樣本總數為 2,168 筆,樣本之篩選過程如表 1。. 立. 選取樣本之標準. 政 治 大 表 1 樣本選取表 樣本量. ‧ 國. 學. 原始樣本:我國上市、上櫃企業排除證券簡稱以F 開頭者之外國企業. ‧. 減:利率缺漏無法計算以及利率為零之樣本. sit. io. er. 減:控制變數缺漏. 減:無至少五年之常續性淨利標準差. n. al. Ch. n U engchi. 減:無前一年度資料以計算變數變動之樣本 最終樣本量. (864) (1,517). y. Nat. 減:關係人資料缺漏. 5,717. 23. iv. (1) (233) (934) 2,168.

(30) 第三節. 研究模型與變數衡量. 一、 研究模型 本研究參考 Francis et al. (2005)中關於負債資金成本的模型設計,將企業負 擔的利率作為衡量負債資金成本的方式。關係人交易部分則參照 Chiu et al. (2015) 之作法,以關係人交易金額高低來做為資訊揭露之衡量。本研究區分關係人交易 為四類型,分別為:銷貨交易、進貨交易、應收款以及應付款,並以此四類型關. 政 治 大 額變動對負債資金成本之影響,因此各變數皆以該年度變動金額進行衡量,即期 立. 係人交易分別探討本研究提出之假設。另由於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關係人交易金. 末之數據減除前一期期末之數據。因此,根據假說一所建立之模型如下:. ‧ 國. 學. ∆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𝛼𝛼0 + 𝛽𝛽1 ∆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2 ∆𝑆𝑆𝑆𝑆𝑆𝑆𝑆𝑆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3 ∆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4 ∆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1). y. ‧. Nat. + 𝛽𝛽5 ∆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6 ∆𝑆𝑆𝑆𝑆_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𝑖𝑖,𝑡𝑡 + 𝜀𝜀. er. io. sit. 假說二則欲探討假說一中四類型之關係人交易如拆分為交易雙方由相同會 計師查核與由不同會計師查核時,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交易能否減緩資金. n. al. Ch. 成本增加之情形。假說二之模型如下:. engchi. i n U. v. ∆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𝛼𝛼0 + 𝛽𝛽1 ∆𝐷𝐷𝐴𝐴_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2 ∆𝑆𝑆𝐴𝐴_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3 ∆𝑆𝑆𝑆𝑆𝑍𝑍𝑍𝑍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4 ∆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𝐼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5 ∆𝑅𝑅𝑅𝑅𝑅𝑅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6 ∆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𝐿𝑖𝑖,𝑡𝑡 + 𝛽𝛽7 ∆𝑆𝑆𝑆𝑆_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𝑁𝑖𝑖,𝑡𝑡 + 𝜀𝜀. (2). 其中: ∆RATEi,t =. i 公司於第 t 年的利率變動。利率之計算係以利息費用除. 以平均帶息負債。平均帶息負債為第 t-1 期與第 t 期之短 期借款、應付商業本票、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與長期負債 等項目相加,再除以 2。 24.

(31) ∆RPTi,t = ∆DA_RPTi,t =. i 公司於第 t 年關係人交易之金額變動,並將之分為銷貨. 交易、進貨交易、應收款與應付款等四類型。. i 公司於第 t 年關係人交易之金額變動,取非相同會計師 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之部分,並將之分為銷貨交易、進貨 交易、應收款與應付款等四類型。. ∆SA_RPTi,t =. i 公司於第 t 年關係人交易之金額變動,取相同會計師查 核關係人交易雙方之部分,並將之分為銷貨交易、進貨交 易、應收款與應付款等四類型。. ∆SIZEi,t =. ‧ 國. 方法為稅前淨利加上利息費用後,再除以利息費用。. i 公司於第 t 年之資產報酬率變動,資產報酬率計算方法. 如下:. ‧. ∆ROAi,t =. 政 治 大 i 公司於第 t 年之利息保障倍數變動,利息保障倍數計算 立. 學. ∆INTCOVi,t =. i 公司於第 t 年之資產總額取自然對數之變動。. y. Nat. 第 t 年稅後息前淨利除以第 t 年平均資產總額,其中:. er. io. sit. 稅後息前淨利=(利息費用*(1-所得稅稅率)+繼續營業部 門純益). al. n. v i n i 公司於第 C ht 年之負債比率變動,為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 engchi U. ∆LEVERAGEi,t = ∆SD_NIBEi,t =. 額。. i 公司於第 t 年之常續性稅後淨利取標準差,再除以平均. 總資產,並計算其變動。常續性稅後淨利之標準差,係以. 常 續 性 稅 後 淨 利 取 前 10 年 之 滾 動 標 準 差 (rolling. standard deviation),本研究對於有至少五個常續性稅後 淨利樣本才計算此標準差。. 本研究之應變數、自變數、控制變數,以及其預期方向、資料來源與衡量 方式彙總於表 2。. 25.

(32) 二、 應變數 負債資金成本依據過去文獻,其多以利率做為代理變數,但該項利率之計算 方法卻各有不同,第一種係將企業所發行之公司債到期殖利率,扣除類似條件之 政府公債,以所算出的利差(spread)作為衡量負債資金成本的方式(Jiang 2008; Dhaliwal et al. 2011;Armstrong et al. 2011;Chen and Liao 2015);另一種則是以 企業本身的利息費用除以平均帶息負債衡量(Francis et al. 2005;Gray et al. 2008; 陳瑞斌等 2009),此方法將可以估算出相當於企業該年度的整體借款利率。. 政 治 大 量,且並非所有公司每年皆有發行公司債,再加上各公司的公司債發行狀況不一, 立 由於近年台灣上市櫃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情況為每年約一兩百筆左右的發行. 因此較難以觀察公司債到期殖利率變動狀況,並將其作為衡量台灣整體上市與上. ‧ 國. 學. 櫃公司的負債資金成本,故本研究採行第二種方式,將企業於當年度的利息費用. ‧. 作為分子,並以該企業前一年度和當年度所計算出之平均帶息負債做為分母,據. y. Nat. 以得出企業約當的帶息負債利率。對於短期負債之衡量,本研究採取 TEJ 資料庫. er. io. sit. 的財務報告中,短期負債項下支短期借款、應付帳款與票據、應付商業本票、一 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等帶息項目,長期負債則因其距離到期日超過一年,債權人. al. n. v i n 應會向債務人要求利息作為其合理報酬,故全數視為帶息負債。 Ch engchi U. 由於前述利率的計算方式將可能因為企業借款期間短或是其他原因,使得這. 些企業的期初與期末帶息負債之平均於實際上小於整年度平均帶息負債,導致以 此方法衡量時會出現不合實際的利率,除此之外,部分企業可能當期並無利息費 用的支出,而此等企業並不在本研究負債資金成本之探討範圍內。因此,本研究 針對不合常理利率以及無利息支出兩部分,在計算完利率後,先將利率為零的樣 本予以剔除,再對剩餘樣本中的利率變數百分位數之九十九分位數以上和一分位 數以下溫賽化(winsorize)處理。最後再以計算出的當年度利率,減除前一年度之 利率,以得出當年度之利率變動。. 26.

(33) 𝑅𝑅𝐴𝐴𝐴𝐴𝐴𝐴𝑖𝑖,𝑡𝑡 =. 利息費用. 𝑖𝑖,𝑡𝑡. 1 �帶息負債 + 帶息負債 � 2 𝑖𝑖,𝑡𝑡−1 𝑖𝑖,𝑡𝑡. ∆𝑅𝑅𝐴𝐴𝐴𝐴𝐴𝐴𝑖𝑖,𝑡𝑡 = 𝑅𝑅𝐴𝐴𝐴𝐴𝐴𝐴𝑖𝑖,𝑡𝑡 − 𝑅𝑅𝐴𝐴𝐴𝐴𝐴𝐴𝑖𝑖,𝑡𝑡−1. 三、 自變數 關係人交易衡量參考 Chiu et al. (2015)之作法,將自財務報告中整理出之關 係人交易金額分為四大類型,分別為關係人銷貨交易、關係人進貨交易、關係人 應收款與關係人應付款,並將當年度金額與前一年度金額相減,以計算關係人交. 政 治 大 1. 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RPT_SALES) 立. 易金額變動,金額單位為百萬元:. ‧ 國. y. Nat. 4. 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RPT_AP). ‧. 3. 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RPT_AR). 學. 2. 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RPT_ PURCHASE). 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其交易金額之單位為百萬元:. al. er. io. sit. 假說二則將假說一之各類型關係人交易拆分為相同與不同會計師事務所查. n. v i n 1.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 DA_RPT_SALES) Ch engchi U 2.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SA_RPT_SALES). 3.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DA_RPT_PURCHASE) 4.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SA_RPT_PURCHASE) 5.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DA_RPT_AR). 6.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SA_RPT_AR). 7.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DA_RPT_AP) 8.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SA_RPT_AP). 27.

(34) 四、 控制變數 為避免極端值之影響,除須另行計算之常續性淨利標準差外,本研究對其他 所有控制變數百分位數之九十九分位數以上和一分位數以下予以溫賽化 (winsorize)處理。 (一) 公司規模變動(∆SIZE):. 企業資產規模愈大,破產風險愈低,這使得債權人所承擔的違約風險就愈小,. 政 治 大 et al. 2011;Eckles et al. 2013)。本研究以企業資產總值取自然對數做為衡量公司 立. 債權人較可能減少其要求的風險貼水(Sengupta 1998;Francis et al. 2005;Dhaliwal. 規模之變數,再將本期與前期相減以得出其變動,並預期此變數將與負債資金成. ‧ 國. 學. 本變動呈負相關。. ‧ y. Nat. (二) 資產報酬率變動(∆ROA):. er. io. sit. 企業之獲利能力愈高,其破產機率較低,債權人承擔的違約風險也較低,因. 此將可望降低企業之負債資金成本(Sengupta 1998;Francis et al. 2005;陳瑞斌等. al. n. v i n 人 2009;Eckles et al. 2013)。本研究採陳瑞斌等人(2005)之衡量方式,以企業稅 Ch engchi U. 後息前淨利除以該年度的平均資產總額衡量,再將本期之資產報酬率與前期相減 以得出其變動。本研究預期資產報酬率變動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變動將呈現負相 關。 (三) 財務槓桿變動(∆LEVERAGE):. 財務槓桿愈低,代表企業負債金額佔資產比重愈低,同時也意味著企業破產. 的機率愈低(Chava and Jarrow 2004)。換句話說,較低之負債比率,債權人所面臨 的風險較低,這使得債權人比較願意降低其放款之利率,而與負債資金成本的相 關研究也指出財務槓桿確實會對其造成影響(Francis et al. 2005;Gray et al. 2009; 28.

(35) 陳瑞斌等人 2009;Dhaliwal et al. 2011;Eckles et al. 2013;Chen and Liao 2015)。 本研究以企業負債總額除以當年度資產總額衡量,再將本期與前期相減以得出其 變動,並預期財務槓桿變動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變動為正相關。 (四) 利息保障倍數變動(∆INTCOV):. 利息保障倍數計算方式為稅前息前的淨利除以利息費用,主要用以衡量企業. 以其稅前息前純益能用來償還借款利息之能力,因此利息保障倍數愈高,可以預 期企業償債能力愈強(Sengupta 1998;Francis et al. 2005;Gray et al. 2009)。本研. 政 治 大 當期利息保障倍數減除前期利息保障倍數,以計算當期利息保障倍數之變動,並 立 究以稅前淨利加回利息費用,再除以利息費用,以衡量利息保障倍數。本研究以. 預期利息保障倍數之變動與企業負債資金成本變動呈負相關。. ‧. ‧ 國. 學. (五) 常續性淨利標準差變動(∆SD_NIBE):. y. Nat. 根據 Francis et al. (2005)之研究,常續性淨利之標準差愈大,則代表企業營. er. io. sit. 運狀況變動愈大,債權人將負擔較高之風險。本研究參考 Francis et al. (2005)之 研究,將企業前十年之常續性淨利取標準差,再除以企業平均總資產衡量。但若. al. n. v i n 樣本僅有四年或以下之常續性淨利資訊,則該樣本不予計入。當期變動之計算係 Ch engchi U 將當期的數值與前期數值相減。. 29.

(36) 表 2. 變數說明彙總表. 應變數 變數名稱 利率變動. 立. ‧ 國. Ch. 資料來源. + + + +.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手工蒐集. engchi. 30. y. sit.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 al. 預期方向. ‧. 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 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 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 n. ∆DA_RPT_PURCHASE ∆SA_RPT_PURCHASE ∆DA_RPT_AR ∆SA_RPT_AR ∆DA_RPT_AP ∆SA_RPT_AP. 變數說明. io. ∆DA_RPT_SALES ∆SA_RPT_SALES. 單位:百萬元. Nat. ∆ RPT_PURCHASE ∆ RPT_AR ∆ RPT_AP. TEJ 資料庫. 政 治 大. 學. ∆ RPT_SALES. 資料來源. 利息費用除以平均帶息負債, 再計算當期之變動。. 自變數 變數名稱. 變數衡量方式. er. ∆RATE. 變數說明. i n U. v. ? + ? + ? + ?.

(37) 表 2. 變數說明彙總表(續). 控制變數 變數說明. 財務槓桿變動. -. TEJ 資料庫. -. TEJ 資料庫. +. TEJ 資料庫. -. TEJ 資料庫. +. TEJ 資料庫. ‧. 利息保障倍數變動. 常續性淨利標準差變 動. 政 治 大. 學. ∆SD_NIBE. 企業期末總資產取自然對數,再計算當 期之變動。 企業稅後淨利除以期末總資產,再計算 當期之變動。 企業負債總額除以企業當年度總資產, 再計算當期之變動。 企業之稅前淨利加回利息費用,再除以 利息費用,並計算當期之變動。 企業前十年之常續性淨利取標準差變 動。. 立. Nat. ∆INTCOV. 資產報酬率變動. 資料來源. y. ∆LEVERAGE. ∆ROA. 預期方向. io. sit. 公司規模變動. 衡量方式. n. al. er. ∆SIZE. ‧ 國. 變數名稱. Ch. engchi. 31. i n U. v.

(38) 第四章 第一節. 實證結果 敘述性統計. 本研究模型中,各變數的平均數、中位數、最大值、最小值、標準差等敘述 性統計量整理如表 3。敘述性統計中,做為負債資金成本的代理變數,利率變動 之平均數(中位數)為-0. 5%(-0.293%),顯示出整體而言,利率變動是降低的,而 最小值為-18.723%,最大值為 17.885%,分別代表利率降幅最大為 18.723%,升 幅最大為 17.885%。. 立. 政 治 大. 關係人交易部分,所有類型關係人交易變動之中位數皆為 0,其原因為並非. ‧ 國. 學. 所有企業皆有進行所有類型之關係人交易,因此會有部分企業的某些類型關係人 交易自始至終為 0,故無變動。關係人銷貨交易變動之平均數為-10.255 百萬元,. ‧. 關係人進貨交易變動之平均數為 186.944 百萬元,關係人應收款變動之平均數為. y. Nat. sit. 76.333 百萬元,關係人應付款變動之平均數為 30.912 百萬元,即大體而言,除. n. al. er. io. 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減少之外,其餘類型之關係人交易金額是增加的。. i n U. v. 在拆分關係人交易是否由相同會計師查核後,可發現中位數之情況如前段所. Ch. engchi. 述。而除了非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的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之平均數為-31.730 百萬元之外,其餘類型之關係人交易無論是否由相同會計師查核,平均數皆為正 數,顯示對企業而言,關係人交易金額平均呈現增加之狀態。 最後在控制變數部分,企業規模變化平均數為 0.064,即代表樣本企業資產 總額平均而言呈成長狀態;資產報酬率變動的平均為 0.334%,顯示全部上市、 上櫃企業平均資產報酬率增加;財務槓桿變動之平均為-27.5%,顯示企業平均舉 債程度下降;利息保障倍數變動之平均數為 26.692,常續性淨利標準差變動之平 均值為 0.002,兩者平均而言皆呈增加狀態。. 32.

(39) 表 3. 標準差. n. al. (n=2168) 最大值. 0.021 13356.642 5409.577 2710.735 864.916 12068.856 3978.905 4705.886 2502.838 1393.777 2228.419. -0.18723 -474120.75000 -79339.07031 -58136.53516 -14663.86230 -474120.75000 -96783.65625 -79339.07031 -48369.87500 -11226.04883 -74369.96094. -0.00293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00000. 0.17885 247877.96875 120256.75000 91230.89063 14335.68066 185198.14063 132220.89063 120256.75000 93336.46875 35721.37500 66436.12500. 689.529 444.401 0.228 7.373 7.985 461.524 0.051. -14663.86230 -11460.78223 -2.19256 -38.86000 -53.90000 -3952.90991 -1.19156. 0.00000 0.00000 0.04916 0.14000 0.00000 2.18000 -0.00058. 11253.22168 13498.01074 2.45658 57.77000 61.57000 3978.78003 1.07150. 政 治 大. Ch. engchi. sit. y. ‧. io. 17.368 13.544 0.064 0.334 -0.275 26.692 0.002. 中位數. er. 立. 最小值. 學. -0.005 -10.255 186.944 76.333 30.912 -31.730 21.475 130.690 56.254 68.225 8.108. Nat. ∆RATE ∆RPT_SALES ∆RPT_PURCHASE ∆ RPT_AR ∆ RPT_AP ∆DA_RPT_SALES ∆SA_RPT_SALES ∆DA_RPT_PURCHASE ∆SA_RPT_PURCHASE ∆DA_RPT_AR ∆SA_RPT_AR ∆DA_RPT_AP ∆SA_RPT_AP ∆SIZE ∆ROA ∆LEVERAGE ∆INTCOV ∆SD_NIBE. 平均數. ‧ 國. 變數. 變數之敘述性統計值. i n U. v. 註:∆RATE=企業借款利率變動;∆ RPT_SALES=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 RPT_PURCHASE=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RPT_AR=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 ∆ RPT_AP=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DA_RPT_SALES=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SA_RPT_SALES=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 33.

(40) 易金額變動;∆DA_RPT_PURCHASE=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SA_RPT_PURCHASE=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DA_RPT_AR=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SA_RPT_AR=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DA_RPT_AP=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 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SA_RPT_AP=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SIZE=企業規模變動;∆ROA=資產報酬率變動;∆LEVERAGE=財務槓 桿變動;∆INTCOV=利息保障倍數變動;∆SD_NIBE=常續性淨利標準差變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4. i n U. v.

(41) 第二節. 相關分析. 表 4 為各變數間之 Pearson 相關係數矩陣。在該表中可看到關係人銷貨交易 變動(∆RPT_SALES)和關係人進貨交易變動(∆RPT_PURCHASE)與利率變動(負債. 資金成本變動,∆RATE)呈正相關,而關係人應收款變動(∆RPT_AR)與關係人應付 款變動(∆RPT_AP)則與利率變動呈負相關,顯示債權人認為關係人銷貨交易與關. 係人進貨交易可能隱含的資訊風險較高,因此其金額若是增加,將提升企業之負 債資金成本。. 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DA_RPT_SALES)、由不同會. 政 治 大 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DA_RPT_PURCHASE)、由不同會計師查核 立. ‧ 國. 學. 之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DA_RPT_AR)皆與利率變動(負債資金成本,∆RATE)呈. 正相關,這顯示不同會計師查核的關係人交易隱含的風險可能較高,使得債權人. ‧. 將對債務人要求較高的利率。由不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 y. Nat. (∆DA_RPT_AP) 與利率變動(負債資金成本,∆RATE)呈負相關,此和由相同會計. sit. io. 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變動(∆SA_RPT_AP)與利率變動之方向相同。. er. 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銷貨交易金額變動(∆SA_RPT_SALES)、由相同會計. al. n. v i n 師查核之關係人進貨交易金額變動(∆ )、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 C h SA_RPT_PURCHASE engchi U. 關係人應收款金額變動(∆SA_RPT_AR)、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之關係人應付款金額 變動(∆SA_RPT_AP)皆與利率變動(負債資金成本變動,∆RATE)呈負相關,代表相 同會計師查核關係人交易雙方,多與降低企業的負債資金成本相關連。. 控制變數部分,無論是否由相同會計師查核,企業規模變動(∆SIZE)、資產報. 酬率變動(∆ROA)與財務槓桿變動(∆LEVERAGE)等三個變數和所有類型的關係人 交易大都呈現正相關,也就是規模愈大、資產報酬率及負債比率愈高之企業,其. 進行的關係人交易額度將愈多。至於利息保障倍數變動(∆INTCOV)與常續性盈餘. 標準差變動(∆SD_NIBE),此二變數與所有類型之關係人交易多呈負相關,即是利 息保障倍數愈低和常續性盈餘標準差愈低之企業,其關係人交易金額愈多。 35.

(42) 另為了解本實證模型是否存在共線性問題,本研究採用變異膨脹係數 (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 VIF)以檢驗之。從表 5 中可看到各變數間之 VIF 值並未 超過 10,未發現本研究迴歸模型存在共線性之問題。.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6. i n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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