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國民中學超額教師抽籤機制
-以臺南市國民中學為例
沈千暉 臺南市立文賢國中一、緒論
(一) 研究動機 近年來臺灣社會正面臨整體性環 境的快速變遷,在人口結構上亦呈現 少子女化的急遽變化。依教育部統計 數據顯示,隨著少子化形成的減班趨 勢,將會產生不少超額教師無法超額 介聘之難題。國中新生人數從 106 學 年的 20 萬 8 千多人,逐年降低至 111 學年度的 17 萬 5 千多人。 由於各校對超額教師計算與認定 原則缺乏一致性。甚至在同一縣市的 國中,各校對超額教師的處理原則差 異很大。因此,本文擬以臺南市為例, 透過文獻探討並蒐集臺南市各校所訂 定的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加以分析、 統整、發現問題、提出建議,作為教 育行政機關修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 點的重要參考依據,此為本研究動機 之一。其次,探討各校超額教師處理 原則,討論所衍生的抽籤時機問題, 並提出建議以供各校參考。 (二) 研究目的 臺南市所屬各國民中學依據《臺 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 理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及 《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 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補充說明》自行 訂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各校自訂之 超額教師抽籤時機原則有諸多的差異 之處。本研究比較各校認定超額教師 抽籤之各種時機,討論哪一個時機使 用抽籤的機制較為合理。二、文獻探討
(一) 超額教師的定義 關於超額教師的定義,有較明確 的定義者如下 學者文超順(2006)曾針對宜蘭縣 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進行調查研究, 指出超額教師係指學校因裁併校、減 班或調整員額編制,致超出核定編制 員額數之現職教師員額。 學者張雅惠(2007)在對於臺北市 國民小學因應減班超額教師問題對策 及教師意見調查研究中也界定超額教 師為學校因減班,扣除退休、辭職、 資遣、遷調及其他異動人員後,仍超 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或學區內因廢 校、併校(班)、新設校、其他學區調整, 依移撥班級數計算編制員額後,教師 人數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 學者林立紘(2007)在「苗栗縣國民 教育階段超額教師處理之調查研究」 中界定超額教師是指由於少子化學生 入學人數減少,或部分因都市規劃學區改變而移撥學生,使學校面臨減班 或裁併,導致核配教師編制員額數相 對減少,如該年度學校教師退休或離 數無法相抵,所超出「法定編制員額 數」的現職教師。 學者曾建銘(2013)在「公立國民 小學國民中學教師超額之法律問題 與 超額教師之因應策略 」也界定,超額 教師為國民中小學校因減班、合併、停 辦、解散,而導致超出現行法定教職員 員額編制下限之現職教師。 綜合上述,本研究所指超額教師係指 「學校因減班、合併、停辦、解散,扣除 退休、辭職、資遣、遷調及其他異動人員 後,仍超出法定編制員額之教師」。
三、研究設計
(一) 研究方法與架構 以臺南市 11 所國中所定訂的超額 教師處理辦法,採內容分析法,以質 化之方式進行探討,以了解國民中學 超 額 教師 所產 生的 問 題, 並加 以 討 論。根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及相關文 獻探討,提出本研究架構,如圖 3-1-1 所示。 (二) 研究對象 臺南市所屬國民中學計 58 所,依照 立意抽樣選出 11 所,分成大型學校、中 型學校、小型學校等三類。大型學校有後 甲國中(70 班)、永康國中(66 班)、崇 明國中(62 班)、建興國中(58 班); 中 型學校有大橋國中(50 班)、中山國中(37 班)、海佃國中(35 班)、新興國中(28 班)、文賢國中(25 班); 小型學校有下 營國中(17 班)、沙崙國中(8 班) 再者,本研究分析對象所通過之超額 教師認定辦法之修訂年度如下:後甲國中 (2016)、永康國中(2014)、崇明國中 (2012)、建興國中(2016)、大橋國中 (2016)、中山國中(2011)海佃國中 (2016)、新興國中(2015)、文賢國中 (2016)、下營國中(2014)、沙崙國中 (2012)。 (三) 研究限制 文本的涵義不明之處,意義可能有多 種,形成解釋困難。抽樣誤差不能作為唯 一推論的資料,須配合其他資料才能做定 論。沒有訪談教師,不能體現教師的主觀 感知。四、研究結果與討論
(一) 臺南市超額教師處理方式 1. 各校非自願超額教師認定原則如 下: 建興國中(2016)超額教師名單採 不分領域科目方式遴選,並以「後進先出」為原則。後甲國中(2016)各科超 額順序計算方式如下: 該科教師每週授課 總節數除該科學生每週上課總節數=A,A 值最大之科目為 第一順位超額科目。第 一順位科目超額後,重新計算 A 值,最大 者為第二順 位超額科目,其餘以此類 推。永康國中(2014)超額教師之領域 科目,由教務處依當學年度班級數、教 師職務、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後排出應 超額領域序位後,提交當年度教師評審 委員會決議之。崇明國中(2012)任教 超額領域科目教師中無志願調出者,以 本校減班超額教師介聘他校積分計算表 之積分累算高低,積分低者先調出(在本 校留職停薪之年資除服役年資仍可採計 外,其餘應予扣除);積分相同者,則以 在本校獎懲積分高低順序辦理,積分低 者優先;若二項積分相同者,以抽籤決 定。大橋國中(2016)依最近四學年度 各科目實際任教教師職務別之每週授課 節數權重平均值,為該任教科目教師每 週平均授課節數之基準,核算該科目教 師可提供之總節數。依照班級數核算新 學年度各科目所需節數。各科目可提供 之總節數與所需節數之比例即為師資比 例。再依師資比例來認定超額科目,當 第一順位超額科目確認後,依上述公式 再重新計算,產生下一順位超額科目, 以此類推,直至達到超額人數為止。中 山國中(2011)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少 者(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 為優先。年資相同時,以在本校服務積 分較少者。如積分相同時,依序就「年 資」、「成績考核」、「研習」、「著作」之 積分較少者為超額,如依序各「積分項 目」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海佃國中 (2016)超額教師之認定,由教務處依 本校班級數、課務即教師專長結構核 算,核算方式為:「依據臺南市公佈之國 中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並依各科目的基 本學習時數(不採記彈性時數,電腦科 除外)」計算出本校應超額之科目與名 單,並送交評審小組審議後公布。新興 國中(2015)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少者 (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為 優先。年資相同時以在本校服務積分較 少者(積分計算方式如附表一),積分又 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文賢國中(2016) 超額教師之科目,由教務處依本校班級 數、課務、教師專長結構核算,核算方 式為:該科教師每週授課總節數/ 該科學 生每週上課總節數=A,A 值最大之科目 為第一順位超額科目。下營國中(2014) 超額教師之領域科目(語文學習領域分 為英語學習領域、國文學習領域),由教 務處依本校新學年度班級數之全校師資 編制人數乘各領域師資比例,算出新學 年度各領域師資人數,超額師資人數最 多者優先為超額領域,該領域須提送出 超額教師名單以提案送交評審小組核定 後公布。沙崙國中(2012)超額教師之 領域科目,由教務處依本校班級數、課 務及教師專長結構核算,並分別由人事 室及教務處提案送交評審小組核定後公 布。 2. 臺南市建興國中等 11 所學校非自 願超額教師抽籤時機如下: (1) 建興國中(2016) 程序一:以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與當 學年度現有教師數之差額定之,不分 領域,比服務年資,在該校年資淺者 優先。 程序二: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2) 後甲國中(2016) 程序一:由教務處依下學年度班級數、教 師職務、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依專任教 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性課程),排出 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性課 程)教師在該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3) 永康國中(2014)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教師職務、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 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教師在該 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4) 大橋國中(2016)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性課程) 教師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淺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 (5) 新興國中(2015)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 性課程)教師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淺 者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6) 海佃國中(2016) 程序一:教務處依下學年度班級數依 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性課 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送評 審小組審議。 程序二: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彈 性課程)教師以積分低者。 程序三:積分相同時,依序就比「年 資」、「成績考核」、「獎懲」。 程序四:「年資」、「成績考核」、「獎懲」 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7) 崇明國中(2012) 程 序一:由 教務處 依 下學年度班 級 數、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排出應超 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含彈 性課程)教師在該校服務年資最淺者 為優先。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如積分 相同時,依序就比「年資」、「獎懲」。 程序四:「年資」、「獎懲」積分相同以 抽籤決定之。
(8) 下營國中(2014)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不含 彈性課程)教師年資淺者先出。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 程序四:積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9) 沙崙國中(2012)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序位。 程 序 二: 比校 內 積分 ( 依 校內 自 訂 標),低者先出。 程序三:積分總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10) 中山國中(2011) 程 序 一: 由教 務處 依 下學 年度 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排出應 超額領域科目序位。分別由人事室及 教 務 處提 案送 交評 審 小組 核定 後 公 布。 程序二:以任教超額領域科目教師年 資淺者先出。 程序三:年資相同時比積分。如積分 相同時,依序就「年資」、「成績考核」、 「研習」、「著作」之積分較少者為超 額。 程序四:各項積分相同時抽籤決定。 (11) 文賢國中(2016) 程 序一:由 教務處 依 下學年度班 級 數、專任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不含彈 性課程),排出應超額領域科目序位。 程 序 二: 比校 內 積分 ( 依 校內 自 訂 標),低者先超出。 程序三:積分相同時,依序就「年資」、 「成績考核」、「獎懲」、「研習」、「著 作」之積分較少者為超額。 程序四:各積分項目相同時抽籤決定。 依據上述分析臺南市 11 所國中減 班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之內容,研究者 整理出重點如下: 1. 相同之處 各校決定超額教師皆有採抽籤機 制。 2. 相異之處 (二) 關於非自願與自願超額教師之認 定,各校之抽籤時機不同。有些 學校對超額教師之認定採不分領 域,只比服務年資,年資淺者先 出,年資相同者抽籤決定; 有些學 校先依教師專長結構算出各科超 額教師之順位,超額科目教師比 年資,年資相同時比積分,積分 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有些學校先 依教師專長結構算出各科超額教 師之順位,接著比超額科目教師
校內積分,積分相同時,依序比 「年資」、「成績考核」、「獎懲」、 「研習」、「著作」之積分較少者 為超額,各積分項目相同時抽籤 決定之。 (三) 討論 依據資料分析結果,討論抽籤時 機之適當時機 1. 抽籤機制運用於以下四種時機 (1) 不分領域比服務年資,年資 淺者先出,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 (2) 先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 再自該超額領域之教師以年資排 序,年資淺者先出,年資相同時抽 籤決定。 (3) 先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 再自該超額領域之教師,以年資排 序,年資相同時再以各項積分排 序,積分低者先出。積分相同時抽 籤決定。 (4) 計算教師專長結構之後,再 自 該 超 額 領 域 之 師 中 以 積 分 排 序,積分低者先出,各項積分相同 時抽籤決定。 2. 不同「抽籤」的時機造成的恐慌心 理強度不同,說明如下: (1) 採用第一種抽籤時機,可能 造成部分老師對於工作地點的穩 定性產生恐慌心理,也可能降低其 對於教職及學校的認同度。 (2) 採用第二種抽籤時機,雖然 考慮到師資結構,但是沒有考慮教 師的認真與投入之,容易讓有教學 熱枕的老師心灰意冷。 (3) 採用第三種抽籤時機,先考 慮師資結構,依序比年資、積分, 教師接受度較高。 (4) 採用第四種抽籤時機,考慮 師資結構,再依序比總積分及各項 積分,避免後進先出,比較能激勵 教師的服務熱忱。見圖 4-2-1 抽籤 時機示意圖
五、建議
(一) 對臺南市教育局的建議 專案研究臺南市教育局所屬各校 對超額教師處理之抽籤時機是否有不 合理之處。若有影響學生學習權及教 師工作權之處,應加以糾正,以盡督 導之責。 (二) 對學校的建議 1. 注重教師專長結構核算之合理性 與公正性,以維護學生之受教權。 2. 各校制定超額教師處理辦法時,應 顧及公平正義之內涵,透過充分的 討論與溝通,以建立組織共識,避 免教師失去對學校的認同。3. 在比無可比之情況下,方採用抽籤 機制,避免「抽籤」對教師士氣的 影響。 參考文獻 文超順(2006)。臺灣地區縣市國 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之研究。學校 行政雙月刊,45,238-239。 高靖雯(2012)。評析學校決定 超額教師之機制與程序。中等教育月 刊,63(1),81-89。 林立紘(2007)。苗栗縣國民教育階 段超額教師處理之調查研究(國立臺 北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管理碩士論 文)。取自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 張雅惠(2007)。臺北市國民小 學因應減班超額教師問題對策及教師 意見之調查研究(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取自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 曾建銘(2013)。公立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教師超額之法律問題與超額 教師之因應策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論 文)。取自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