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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絡配腑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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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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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外經

包絡配腑篇第十八

原文 天老問于岐伯曰:天有六氣,化生地之五行,地有五 行,化生人之五臟。有五臟之陰,即宜有五腑之陽矣,何以 臟止五,腑有七也?岐伯曰:心包絡,腑也,性屬陰,故與 臟氣相同,所以分配六腑也。天老曰:心包絡既分配腑矣, 是心包絡即臟也,何不名臟而必別之為腑耶?岐伯曰:心包 絡,非臟也。天老曰:非臟列於臟中,毋乃不可乎?岐伯曰: 臟稱五不稱六,是不以臟予包絡也。腑稱六,不稱七,是不 以腑名包絡也,天老曰:心包絡,非臟非腑何以與三焦相 合乎?岐伯曰:包絡與三焦為表裏,二經皆有名無形,五臟 有形與形相合,包絡無形,故與無形相合也。天老曰:三焦 為孤臟,既名為臟,豈合于包絡乎?岐伯曰:三焦雖亦稱臟, 然孤而寡合,仍是腑非臟也,舍包絡之氣,實無可依,天 然配合,非勉強附會也。天老曰:善。雷公曰:肺合大腸, 心合小腸,肝合膽,脾合胃,腎合膀胱,此天合也。三焦與 心包絡相合,恐非天合矣。岐伯曰:包絡非臟而與三焦合者, 包絡裏三焦表也。雷公曰:三焦腑也,何分表裏乎?岐伯曰: 三焦之氣,本與腎親,親腎不合腎者,以腎有水氣也。故不 合腎而合于包絡耳。雷公曰:包絡之火氣出於腎,三焦取火 於腎,不勝取火于包絡乎。岐伯曰:膀胱與腎為表裏,則腎 之火氣必親膀胱而疏三焦矣。包絡得腎之火氣,自成其腑, 代心宣化,雖腑猶臟也。包絡無他腑之附,得三焦之依而親, 是以三焦樂為表,包絡亦自安於裏,孤者不孤,自合者永 合也。雷公曰:善。應龍問曰:包絡腑也,三焦亦自成腑, 何以為包絡之使乎?岐伯曰:包絡即膻中也,為心膜鬲,近 于心宮,遮護君主,其位最親,其權最重,故三焦奉令不 敢後也。應龍曰:包絡代心宣化,宜各臟腑皆奉令矣,何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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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三焦乎了岐伯曰:各腑皆有表裏,故不聽包絡之使,惟 三焦無臟為表裏,故包絡可以使之。應龍曰:三焦何樂為包 絡使乎?岐伯曰:包絡代心出治,腑與臟同,三焦聽使于包 絡,猶聽使於心,故包絡為裏,三焦為表,豈勉強附會哉。 應龍曰:善。 註釋 陳士鐸曰:包絡之合三焦,非無因之合也。包絡之使三焦,因其合而使;之 也,然合者,仍合於心耳,非包絡之司為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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