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度牛雜碎全球輸入配額第二次分配作業規定
1. 配額種類及數量:牛雜碎(BEEF OFFAL)五○○公噸。
2. 配額批次:J88-2。
3. 配額適用之商品分類號列及貨名:如附表一。
4. 申請人資格: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
5.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得就其符合資格條件之A類或B類申請人擇一申請,並以一次及一份為限。
(二)申請人應繕具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本局)印製之空白「全球輸入配額申請書」(如附 件)乙份,並檢附左列文件,分別以掛號郵寄本局第一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全球牛雜碎輸入配額」
字樣):
1. 資格證明文件(如附表二)影本乙份。
2. 手續費郵局劃撥收據正本。
3. 填妥名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三)一份掛號郵件限寄送一份申請書。
(四)本局收件後,將收件編號以回執聯郵寄申請人(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寄送)。
(五)申請人向本局提出申請後,申請書不得更改或撤回。
(六)「全球輸入配額申請書」可向左列地點索取(索取方式:自取;附回郵信封;網際網路 本局網頁 http: //www.moeaboft.gov.tw 下載),並可自行以 A4 紙張影印使用:
1. 本局第一組(台北巿湖口街一號,電話:○二│二三九七│七二二一)。
2. 本局高雄辦事處(高雄巿成功一路四三六號七樓,電話:○七│二七一│一一七一)。
3. 經濟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台中巿台中港路一段一九九號十四樓,電話:○四│三二九│六七 五一分機一三二)。
六、申請時間:本(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三十日止(以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均不受 理)。
七、申請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核配量」一○○公噸及低於「最低核配量」五○公噸。
八、申請費用:申請配額時,應同時繳交手續費新台幣五○○元(限以郵局劃撥方式,帳號一九一六 八七五九,戶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九、審查:
(一)申請案件經本局審查,其資格不合、文件不全(不符)、未繳費用、重複申請或有其他不符申 請規定者,即列為不合格件,本局不另通知。
(二)不合格件不得參與配額之分配,已繳之申請費用概不退還。
十、配額之分配:
(一)以B類申請人優先分配,其合格申請案以左列方式核配;如核配後尚有餘額,始依左列方式分 配予A類申請人(A類申請人不保證可獲配)。
1申請案件之總申請量,如未超過配額總量,即按申請數量全數核配。
2總申請量如超過配額總量,申請家數未超過「最高分配家數」(如附表三)(含「最高分配家 數」)者,以公噸(整數)為單位按申請量比例分配。
3總申請量如超過配額總量,申請家數超過「最高分配家數」者,則按收件編號公開抽籤,依
「最高分配家數」核配,每家一律以「最低核配量」核配,由本局於十月上旬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進出口公會及產業團體等共同監督下,公開抽籤。
(二)本局於申請截止日後二週內公告核配結果,並通知之(未獲配者則不另行通知)。獲配人應持
憑本局通知函,並繕具「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向本局第一組辦理核章。
十一、進口手續:
(一)進口人限為在本局登記且未受停止進口處分之出進口廠商。
(二)配額持有人如為出進口廠商,應持憑本局核發之「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逕向海關報關進口,
免辦輸入許可證。
(三)配額持有人如非屬出進口廠商,應將配額轉讓予出進口廠商,不得逕行持憑「全球輸入配額證 明書」辦理通關。
(四)進口之貨品,其產地及起運口岸限為美國以外之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如附表五)。
(五)貨品通關進口之數量,不得超過持有之配額量。
(六)進口之貨品,在獲配配額種類範圍內,得為前述「配額適用之商品分類號列及貨名」項下之任 何貨品項目。進口報單上仍應依規定填明該等進口貨品項目之商品分類號列及詳細貨品名稱等。
(七)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上填載「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號碼。
(八)通關進口時,由海關於「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背面「輸入配額通關進口紀錄」欄填載進口數 量等資料並核章後,發還進口人。海關應於放行後將進口報單影本定期電傳本局第一組,以供統計。
(九)「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為本年七月一日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貨品應於有效期限 內進口;進口日期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
(十)獲配之配額,准許分批進口。
(十一)進口時應依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辦理。
十二、配額之轉讓:
(一)獲配之配額,准許全部或部份轉讓、合併或分割,讓受相關事宜由讓受雙方自行負責。
(二)受讓人限為在本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
(三)配額之轉讓、合併或分割,應由配額持有人及受讓人聯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文件,向本局 第一組申請:
1、受讓人之「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影本。
2、本局原核發之「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
3、受讓人繕打之新「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
(四)如為部分轉讓,原配額持有人應就其保留配額部分重新繕打「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
(五)空白之「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可憑本局原核發之「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影本洽本局第一 組、高雄辦事處或本部中區聯合服務中心索取。
(六)本局核准轉讓者,發給新「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
十三、配額證明書之繳銷:配額無論使用與否,配額最終持有人應於明(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前將
「全球輸入配額證明書」繳回本局第一組。
十四、其他:獲配之配額未進口者,如我國於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加入WTO時,則「全球輸入配 額證明書」即失效,未進口部分不得再憑以進口。
附表一:配額批次及適用之號列、貨名 附表二:申請人資格及證明文件
附表三:配額數量明細
附表四:牛肉、牛雜或其製品相關CCC號列 附表五:美國以外之WTO會員(計一三二個)
附表一:配額批次及適用之號列、貨名
配額種類 配額批次 適用號列及貨品名稱
牛雜碎 (BEEF OFFAL)
J88-2
0206.10.00.90-1 食用牛雜碎,生鮮或冷藏 0206.21.00.00-7 冷凍牛舌
0206.22.00.00-6 冷凍牛肝
0206.29.00.90-0 其他冷凍食用牛雜碎 0210.90.90.50-7ex 乾牛筋
0210.90.90.60-5ex 乾食用牛蹄腳
0210.90.90.93-6ex 食用牛雜碎,鹹、浸鹹或燻製 0210.90.90.94-5ex 未列名乾食用牛雜碎
0504.00.20.10-5ex 牛腸肚 0504.00.20.20-3ex 牛膀胱 0504.00.20.30-1ex 牛胃
1602.20.00.10-4ex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肝,冷凍者
1602.20.00.22-0ex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肝,罐頭,500 公克以上包裝者 1602.20.00.90-7ex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肝
1602.50.00.12-5 已調製或保藏牛雜碎,冷凍者 1602.50.00.22-3 已調製或保藏牛雜碎,罐頭 1602.50.00.92-8 其他已調製或保藏牛雜碎 註:「ex」表示該號列項下僅准許屬於該配額種類範圍之貨品進口 附表二:申請人資格及證明文件
配額種類 申請人類別 申請人資格 資格證明文件
牛雜碎 A 82 年至 88 年本公告申請截止日前 具有牛肉、牛雜或其製品(相關C CC號列如附表四)進口實績之出 進口廠商
1. 出進口廠商登記卡
2. 海關進口證明書(未檢附者,以 本局 88 年 6 月前電腦通關統計 資料為準)
B 經所轄縣市政府證明有案之養牛團 體或農民
1. 縣市政府出具從事養牛業之證明 2. 個人:身分證
3. 團體:營利事業登記證 附表三:配額數量明細
配額種類 配額總量
申請人
類別 各類分配量 最高核配量 最低核配量 最高分配家數
牛雜碎 500 公噸
A *公噸 100 公噸 50 公噸 *
B 500 公噸 100 公噸 50 公噸 10
*說明:以 B 類申請人優先分配,如核配後尚有餘額,始分配予 A 類申請人;A 類申請人不保證可獲 配。各類核配方式請參見作業規定第十點。
附表四:牛肉、牛雜或其製品相關CCC號列
CCC 號列 貨品名稱
0201 牛肉,生鮮或冷藏
0202 冷凍牛肉
0206.10.00 食用牛雜碎,生鮮或冷藏 0206.21.00.00-7 冷凍牛舌
0206.22.00.00-6 冷凍牛肝
0206.29.00 其他冷凍食用牛雜碎
0210.20.00.00-2 鹹、浸鹹、乾或燻製之牛肉 0210.90.90.50-7ex 乾牛筋
0210.90.90.60-5ex 乾食用牛蹄腳
0210.90.90.93-6ex 食用牛雜碎,鹹、浸鹹或燻製 0210.90.90.94-5ex 未列名乾食用牛雜碎
0504.00.20ex 牛腸(腸衣除外)、膀胱及胃,整個或切開者均在內,生鮮、冷藏、冷凍、
鹹、浸鹹或燻製者 1602.20.00ex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肝
1602.50.00 已調製或保藏之牛肉、雜碎 附表五:美國以外之WTO會員(計一三二個)
※亞太地區 (計二十一個)
澳大利亞 [Australia] 孟加拉 [Bangladesh]
汶萊 [Brunei Darussalam] 斐濟 [Fiji]
香港 [Hong Kong] 印度 [India]
印度尼西亞 [Indonesia] 日本 [Japan]
南韓 [Korea, Rep. of] 澳門 [Macau]
馬來西亞 [Malaysia] 馬爾地夫 [Maldives]
緬甸 [Myanmar] 紐西蘭 [New Zealand]
巴基斯坦 [Pakistan] 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
菲律賓 [Philippines] 新加坡 [Singapore]
斯里蘭卡 [Sri Lanka] 泰國 [Thailand]
索羅門群島 [Solomon Islands]
※西亞地區 (計八個)
巴林 [Bahrain] 賽普勒斯 [Cyprus]
以色列 [Israel] 科威特 [Kuwait]
吉爾吉斯 [The Kyrgyz Rep.] 卡達 [Qatar]
土耳其 [Turkey]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nited Arab Emirates]
※非洲地區 (計四十一個)
安哥拉[Angola] 貝南 [Benin]
波札那 [Botswana] 布吉那法索 [Burkina Faso]
蒲隆地 [Burundi] 喀麥隆 [Cameroon]
中非共和國 [Central African Rep.] 查德 [Chad]
剛果 [Congo] 吉布地〔Djibouti〕
象牙海岸 [Cote d'Ivoire] 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of the Congo]
埃及 [Egypt] 加彭 [Gabon]
甘比亞 [Gambia] 迦納 [Ghana]
幾內亞 [Guinea] 幾內亞比索 [Guinea Bissau]
肯亞 [Kenya] 賴索托 [Lesotho]
馬達加斯加 [Madagascar] 馬拉威 [Malawi]
馬利[Mali] 茅利塔尼亞 [Mauritania]
模里西斯 [Mauritius] 摩洛哥 [Morocco]
莫三比克 [Mozambique] 納米比亞 [Namibia]
尼日 [Niger] 奈及利亞 [Nigeria]
盧安達 [Rwanda] 塞內加爾 [Senegal]
獅子山共和國 [Sierra Leone] 南非共和國 [South Africa]
史瓦濟蘭 [Swaziland] 坦尚尼亞 [Tanzania]
多哥 [Togo] 突尼西亞 [Tunisia]
烏干達 [Uganda] 尚比亞 [Zambia]
辛巴威 [Zimbabwe]
※歐洲地區 (計二十九個)
奧地利 [Austria] 比利時 [Belgium]
保加利亞 [Bulgaria] 捷克 [Czech Rep.]
丹麥 [Denmark] 歐聯 [European Communities]
芬蘭 [Finland] 法國 [France]
德國 [Germany] 希臘 [Greece]
匈牙利 [Hungary] 冰島 [Iceland]
愛爾蘭 [Ireland] 義大利 [Italy]
拉脫維亞 [Latvia] 列支敦斯登 [Liechtenstein]
盧森堡 [Luxembourg] 馬爾他 [Malta]
荷蘭 [Netherlands] 挪威 [Norway]
波蘭 [Poland] 葡萄牙 [Portugal]
羅馬尼亞 [Romania] 斯洛伐克 [Slovak Rep.]
斯洛維尼亞 [Slovenia] 西班牙 [Spain]
瑞典 [Sweden] 瑞士 [Switzerland]
英國 [United Kingdom]
北美地區 (計二個)
加拿大 [Canada] 墨西哥 [Mexico]
中南美地區(計三十一個)
安地卡及巴布達 [Antigua and Barbuda] 阿根廷 [Argentina]
巴貝多 [Barbados] 貝里斯 [Belize]
玻利維亞 [Bolivia] 巴西 [Brazil]
智利 [Chile] 哥倫比亞 [Colombia]
哥斯大黎加 [Costa Rica] 古巴 [Cuba]
多米尼克 [Dominica] 多明尼加 [Dominican Rep.]
厄瓜多 [Ecuador] 薩爾瓦多 [El Salvador]
格瑞那達 [Grenada] 瓜地馬拉 [Guatemala]
蓋亞那 [Guyana] 海地 [Haiti]
宏都拉斯 [Honduras] 牙買加 [Jamaica]
尼加拉瓜 [Nicaragua] 巴拿馬 [Panama]
巴拉圭 [Paraguay] 秘魯 [Peru]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Saint Kitts and Nevis] 聖露西亞 [Saint Lucia]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蘇利南 [Suriname]
千里達及拖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烏拉圭 [Uruguay]
委內瑞拉 [Venezuela]
全球輸入配額申請書
收件編號:
(1)申請人名稱 (3)生產國別:
美國以外之WTO會員 (4)檢附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請勾 選)
出進口廠商登記卡
海關出/進口證明書
營利事業登記證
工廠登記證
牧場登記證
個人身分證
其他
2. 手續費郵局劃 撥收據正本 (2)申請人印鑑
(5)配額批次 (6)配額種類(限勾 選一項)
□ 雞肉 □ 豬 腹脅肉及其他切 割肉
□ 豬雜碎 □ 牛 雜碎
(7)申 請類 別
(限 勾選 一 項)
□ A類 配額
□ B類 配額
(8)申請數量(公噸)
本申請人申請進口上述配額貨品,願遵守 貴局所訂有關輸入配額分配作業規定及其 他相關規定,如有違反,願無條件接受停止申請配額、收回配額及貿易法或其他相關 法令之議處。
此致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注意事項:
1.上述配額貨品進口時,須符合相關檢疫 及檢驗規定。
2.請依背面說明填寫,否則即列為不合格 件。
右列請勿填寫 審查結果 □ 不合格 □ 合格
□ 資 格 不 符
□ 文 件 不 符 或 不 全
□ 未 繳 費 用
□ 申 請兩 種以 上配 額
□ 數 量不 符
□ 其 他
核配結果
回 執 聯 (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寄送) 茲收到 (請自填申請人名稱)之全球輸入配額申請書(配額批次: )乙份 收件編號:
國際貿易局第一組 啟
全球輸入配額申請書各欄填寫說明
欄位 欄位名稱 填寫說明
(1) 申請人名稱
1.在本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應填列中、英文名稱、營利事 業統一編號、地址、電話。
2.個人:應填列姓名、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電話。
3.其他:出進口廠商或個人以外之其他申請人(如營利事 業、其他法人、團體),應填列其名稱、統一編號(營利事 業)、地址、電話。
(2) 申請人印鑑
1.出進口廠商:請蓋於貿易局登記之印鑑。
2.個人:請蓋私章。
3.其他:請蓋申請人及其負責人印鑑。
(3) 生產國別 免填。
(4) 檢附文件 應依本局公告規定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請勾選)及手續費郵局劃 撥收據正本。
(5) 配額批次 按本局公告之配額批次(J88-2)填列。
(6) 配額種類 限勾選一項,否則即列為不合格件。
(7) 申請類別 限勾選一項,否則即列為不合格件。
(8) 申請數量(公噸) 依本局公告規定之申請數量填列,否則即列為不合格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