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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法華統略目次 序

釋經題 妙 法 蓮華 教菩薩法 釋章段 釋序品第一 釋方便品第二 釋譬喻品第三 釋信解品第四

釋五百弟子授記品第八 釋學無學人授記品第九 釋法師品第十

釋見寶塔品第十一 釋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釋持品第十三

釋安樂行品第十四 釋涌出品第十五 釋壽量品第十六 釋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釋隨喜品第十八 釋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釋常不輕品第二十 釋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 釋囑累品第二十二 釋藥王品第二十三 釋隨喜功德品第二十四 釋觀音普門品第二十五 釋陀羅尼品第二十六 釋妙莊嚴王品第二十七 釋普賢勸發品第二十八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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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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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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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統略目次 卷上本

釋序品第一 卷上末

釋方便品第二 卷中本

釋譬喻品第三 卷中末

釋信解品第四(欠經第三全卷之釋)

卷下本

釋五百弟子授記品第八 釋學無學人授記品第九 釋法師品第十

釋見寶塔品第十一 釋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釋持品第十三

釋安樂行品第十四 釋涌出品第十五 卷下末

釋壽量品第十六 釋分別功德品第十七 釋隨喜功德品第十八 釋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釋常不輕品第二十 釋如來神力品第二十一 釋囑累品第二十二 釋藥王品第二十三 釋妙音品第二十四 釋觀音普門品第二十五 釋陀羅尼品第二十六 釋妙莊嚴王品第二十七 釋普賢勸發品第二十八 法華統略目次(終)

No. 582

法華統略卷上(本)

胡吉藏法師 撰 昔在會稽。著此經玄文。凡二十卷。中居京兆。錄其要用裁為七軸。但余少弘四論。

末專習一乘。私眾二講。將三百遍。但斯經言約義富。更有異聞。撰錄大宗。復為此 三卷。敘其疏意。略有六焉。一二本所無。今文方有。如四土之說及七會之文。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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癈舊通。用今新意。如合大車及火宅之譬。三新舊兩用。可適時而說。如六序及十方 便之例。四昔言隱昧。今則顯明。如釋妙四門索車七意。五大宗乃一。而轉勢不同。

二本雖明。今須重述。六改舊分章。依今科約。如方便品六雙之例也。

釋經題。具足應云妙法蓮華教菩薩法佛所護念經。今釋此一題。即為四別。初論妙。

次釋法。三解蓮華。四辨教菩薩法。

竺法護稱為正法蓮華。羅什改正為妙。本疏已詳。餘未盡者今當略敘。然開一題為一 部。合一部為一題。一題若成一部則成。一題若壞一部都壞。又一題若成。釋迦一化 便成。一題不成者。又一化不成。又一題若成。十方三世佛法則成。若不然者。一切 不成。良由此經窮深極大。故後經云。如來所有一切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 一切秘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經。而演說之。故此經近攝能仁一化。遠 該十方佛法矣。然立妙名。凡有四義。一者妙是顯至道之嘉名。二是伐累根之巧稱。

三窮讚美之淵府。四極引物之幽致。顯至道之嘉名者。夫至理不可名今立妙名者。欲 顯理無名也。故經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中論亦云。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 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肇公云。言之者失其真。知之者反其愚。有之者乖其 性。無之者傷其體。但至人欲令物識道無名。故於無名相中。假立一妙名。令因此妙 名得顯理無名。所以然者。理若可名。則非是妙。既其稱妙。則知理不可名。故立妙 名顯理無名矣。又立妙名者。非但得顯理無名。復得顯名無名。所以然者。既稱妙 名。寧有名耶。故維摩經序云。非但妙顯無言。即言寂滅。如天女之詰身子。汝乃知 解脫無言。未悟言即解脫。若立正等名者。則不得顯理無名。及顯名無名也。問所表 之理絕言。能表之言亦絕。欲明何義。答所表之理絕言。為明於理。能表之言亦絕。

為辨於教。若然。非但一題成。一切佛法皆成。即一妙字成者。亦可一切成矣。第二 伐累根之巧稱者。前義為顯理。今除累根。累根者謂取著也。由取相故生煩惱。由煩 惱故起業。由業故致苦。是故金光明云。如從妄想思惟。故生煩惱。則知著是六道之 本。亦是三乘之根。十方三世諸佛。出世說法。正意為伐羣生累根。累根若傾。柯條 自壞。令六道反流。三乘徙轍。故此經初品云。以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

滿願歎云。善哉世尊。拔出眾生處處貪著。涅槃亦云。住十地故。見不了了。無所住 故。見則了了。皆是其事。問曰。云何立於妙稱。能伐累根。答既稱為妙。不可作四 句百非取之。則受教之人。一切取相心滅。取相心滅故。回六道之宗。改三乘之轍 也。第三窮讚美之淵府者。佛道所以超九十六道及二乘之道者。良由微妙故也。若不 作妙名者。無由得顯佛道超勝一切諸道。又十方三世佛。但為明佛道故。出現於世。

當知皆為明妙道。故此妙名。於眾經之中。最為美矣。第四極引物之幽致者。若聞於 玅法。乃至書於妙經。則起極敬之心。發難遭之念。便有五種法師。獲六根清淨。故 立妙名矣。問曰。羅什立於妙。以何文為正。答乃處處有文故。方便品云。又告舍利 弗。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我今已具得。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明九道不知 唯佛能知。故斯文為正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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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釋法義。此經總唯一妙。別開二種。一者果妙。二者因妙。然既稱為妙。實不可論 其因果乃至四句。故下文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文殊十禮經云。諸佛虗空 相。虗空亦無相。離諸因果故。敬禮無所觀。但無名相中。為眾生故。強名相說。開 因果法門。約果人所證。名為果妙。因人所行。稱為因妙。就經初後分之。從初竟囑 累。正明果妙。傍明因妙。從藥王訖普賢。正明因妙。傍明果妙。初分經正明果妙。

略有四種。一所乘法妙。二能乘人妙。三壽命妙。四國土妙。一一妙皆有四重。所乘 四重麤妙者。對昔二乘之法非究竟故非玅。一乘法究竟故為妙。二者。三之與一。皆 墮二邊。故不名為妙。不三不一中道之法。故稱為妙。三者經云遠離二邊。不著中 道。則中之與偏。並皆非妙。若中偏兩捨。乃稱為妙。四者二取為二是。二捨為二 非。既墮在是非。則不名為妙。若百是不能是。百非不能非。方乃為妙。故大莊嚴王 菩薩歎佛。非是非非。非得非失。非此非彼。非去非來。即其事也。次明身麤妙。亦 有四重。一對二乘所見生滅之身非妙。佛所見無生滅身為妙。二者生滅無生滅並非 妙。非生無生。乃稱為妙。三者生滅為二。無生滅為不二。二與不二。並皆非妙。非 二非不二。乃稱為玅。四是二是不二為二是。非二不二為二非。既是是是非悉皆非 妙。不是不非。乃稱為妙。第三壽命妙者。一對二乘伽耶之始雙林之終非妙。無始無 終。乃名為妙。二者始終無始終。並為非妙。非始終非不始終。乃名為妙。三者始終 為二。無始終為不二。二不二並非妙。非二不二。乃稱為妙。四者有是有非。不名為 妙。無是無非。乃名為妙。第四土麤妙者。一者對二乘所見迹身穢土非妙。歎法身常 寂光淨土為玅。二者穢之與淨。並皆非妙。不穢不淨。乃稱為妙。三者垢淨為二。非 垢非淨不二。二不二皆非妙。非二不二。乃名為妙。四者有是有非。不名為妙。退不 著是。進不染非。乃稱為妙。問曰。此之四妙。為是一體。為異體耶。答體更無二。

隨義不同。如一體三寶。約覺義為佛。軌義稱法。和義為僧。今亦爾也。理更無二。

約運用自在。故名為乘。至人以此為身。秤為法身。無始終義。目之為壽。聖所栖 託。稱之為土。問由來有此義不。答南方往諸法華師。似有乘麤乘妙。無後三也。就 乘麤妙中。但有初重。無後三節。又初重義亦不成。所以然者。二乘為麤。麤是無 常。一乘為妙。妙亦無常。無常既同。有何麤妙。故初重亦不成也。今明既分麤妙。

則妙名為常。麤是無常。故得分麤妙也。又總論四種麤妙。亦有四重。一者以二乘為 麤。以累未盡。德未圓故。二乘為麤。佛乘累盡德圓。故佛乘為妙。二者若麤若妙。

皆是二邊所有為麤。非麤非妙。是中道為妙。三麤妙為二。非麤非妙為不二。二不二 皆麤。非二非不二。乃名為妙。四二不二。非二非不二。皆是名言故皆麤。言忘慮 絕。方是妙也。問妙名為在果。為目因耶。答果累無不寂。德無不圓。可得稱妙。因 義不然。故妙正目果。問何以得知耶。答初從定起。讚佛慧甚深。明六道不知。三乘 未達。則因人未知於妙。何猶有妙。故妙名目果。又經云。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 法。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既唯佛能知。則獨佛有妙。又大名主果。不在於因。

妙亦如是。故下經云。菩薩求此乘故。名摩訶薩。即知所求之果為大。因人從果立 名。亦名為大。故大唯是果也。問前分明因。後章辨果。可是相生。先果後因。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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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答前因後果。此相生次第。前果後因。謂說門次第。所以然者。要先示妙果。

欣此妙果。方乃行因。是故先果後因。又此經正明三果權實。昔明三乘之果此是究 竟。謂閇方便門。隱真實義。今明二果為方便。一果是真實。故方便門開。真實相 顯。是故先明於果。後方辨因。

次釋蓮華。具如玄章。今為抑毀法華之人。明此經辨因不足。明果猶無常。略引誠言 驗此通為謬。蓮華得生。凡有二義。一者假緣。二有種子。眾生成佛。亦具兩義。一 者緣因佛性。二本有佛性。所言緣因佛性者。即是菩提心。由菩提心。方得成佛。是 故經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二本有種子。即是本 有佛性。方得成佛。雖發菩提心。若本無佛性。不得成佛。故經云。是法住法位。世 間相常住。於道場知已。導師方便說。即是本有常住佛性也。故知此經具明緣正兩佛 性。本始二有。則明因具足。果非無常。更釋。法華論釋蓮華二。一出泥水。二開敷 微妙。出水二義。一出二乘泥水。令離二乘心。二出二乘泥水。即是發菩提心。如諸 菩薩出二乘心。菩提心現前。名為坐蓮華座也。諸聲聞因菩薩。出二乘心。即是坐蓮 華座。然法華實無不有蓮華座菩薩座也。開義可知。又蓮華有出水不出水。真如有垢 無垢。無垢真如如出水。有垢真如名不出水。又有垢真如有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如 蓮華在泥。亦有染不染也。又斯教一乘之理。四十餘年。在三乘泥水之下。而不為三 乘泥水所染。問他亦云。蓮華不有而已。有則華實俱含。此經不說而已。說則因果俱 辨。與今何異。答今明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有一理是果。唯教一人是因。不異前 分明因。後分辨果為異也。次喻理教義者。教如華。理如蓮。蓮約一如理。一華喻 教。教本表理。理一故教亦一。說無量義。皆為顯一理。故一切教皆是法華也。

次釋教菩薩法。問題云教菩薩法佛所護念。教何等菩薩。答菩薩有二。一者直往。二 回心入大。自昔已來化直往。今次教迴小入大。問昔亦教迴小入大以不。答寂滅道 場。頓化不得。故昔四種密化。今方三種顯教。四種密化者。一說人天乘。令入佛 慧。故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以故說是經。次誘引方便。謂 說二乘令入佛慧。故經云。眾苦所惱亂。為是說涅槃。我說是方便。令得入佛慧。三 命說大乘。令入佛慧。故有長者付財。窮子受命。四為說大乘。令入佛慧。故有陶練 小心之譬。問陶練有幾種。答依信解品。略明有二。一者以大行陶練。但封執小乘。

不受大行。故經云。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而不喜樂。二者以大果陶練。而保 執小果。不受大果。故經云。我等長夜。於佛智慧。無貪無著。而自於法。謂是究 竟。故寂滅道場已後。法華之前。用四種密化。令迴小入大。三種顯教者。即三周之 說。以四種密化。調柔其心。令小志得移。大機成就。然後始得三周顯教。令入佛 慧。初以法說門顯教。令入佛慧。次以譬說顯教。令入佛慧。後以宿世因緣顯教。令 入佛慧。故三根咸悟。現前獲記。未來成佛。此四密三顯。該攝一化始終。教迴小入 大之人。義無不盡。又昔五密教菩薩。今五種顯教菩薩。一者乘密。故云密遣二人。

二者身密。即垢衣長者。三者壽密。伽耶成道。四者土密。在娑婆穢土。五者逆密。

(9)

謂提婆示逆惡。今五顯。謂乘真實。身真實。壽真實。土真實。逆真實。此該攝一切 教門。問此五種顯教。既是法華。五種之密。亦是法華以不。答法華教中。說此顯密 故。皆是法華。又昔密說法華。今顯說法華。又昔是法華方便。今是法華正體。又昔 是法華之用。故從一佛乘。起於密用。今收諸密。以歸一乘。若爾則法華網羅眾教。

眾教皆以法華為宗。藥王稱最為深大。豈不皎然。問迴小入大。既有顯教。直往應有 密化以不。答但有顯教。無有密化。但顯教有今昔不同。是諸眾生。聞我所說。即入 佛慧。謂昔顯教也。菩薩聞是法。疑網皆除。今顯教也。問何故有二顯教。答有二教 門。及兩種菩薩。一者經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便信受。謂華嚴教。具足明權實 法門。此中菩薩即解權實。便入佛慧。二者華嚴已後。如大品之流。未癈二乘。此中 間菩薩聞法華開權顯實。則疑網得除也。又昔利根者。昔皆已悟。鈍根者至今方解。

問何故迴小具顯密二教。直往但顯教耶。答直往利根。是故但顯教。迴小既鈍。則前 密後顯。故方便品云。菩薩有四早。聲聞有四晚。四早者。一菩薩早習大乘故。經 云。有佛子心淨。柔濡亦利根。無量諸佛所。而行深妙道。二早為說大乘故。經云。

為此諸佛子。說是大乘經。三早與授記故。經云。我記如是人。來世成佛道。四早生 歡喜故。經云。此等聞得佛。大喜充遍身。聲聞四晚。對此可知也。問今顯教菩薩。

既是法華。昔顯教亦是法華不。答二種顯教。同令入佛慧故。同是法華。則法華攝華 嚴等一切大乘。深大之言。其事彌顯也。又稱教菩薩法者。一者教昔菩薩。令因權悟 實。二者教今菩薩。令因實悟權。教昔菩薩。因權悟實者。昔於一佛乘。方便說五。

欲令五乘之人。因權入實。而執教之流。聞五住五。不能因五悟不五。至此經開方便 門。示真實相。始知五為方便。不五為實。故得因權悟入於實。復一乘菩薩。聞法華 有一無三。但知理一。於緣成五。又失方便教五。是故今明理雖是一。而於緣成五。

實雖是一。方便說五。如雲雨是一。於草木成異。令因實悟權。故得入佛慧。問此是 何物人耶。答猶是迴小向大之人。其根既鈍。昔聞三失一。今聞一失三。亦得二人。

自有假名初心一乘菩薩。聞有一無三。起此偏執。以教今昔二種菩薩。令入佛慧。是 故名教菩薩法。問波若教菩薩。與法華教菩薩何異。答波若正教直往菩薩。法華正教 迴小之人。問二經用何物教耶。答同用二慧教之。但二慧不同。略明五異。一者因果 不同。二前後為異。三淺深差別。四空有義異。五有境無境不同。因果不同者。波若 以因為經宗。正是因中二慧。以因為宗。故論云。波若不屬佛。但屬菩薩。又云。在 菩薩心。名波若。在佛心。變名薩波若。則知是因中二慧。以因為宗。法華明果德二 慧。以果為宗。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照佛果乘之實。名實慧。能起權用。目為 權智。故云佛力無所畏及佛諸餘法。佛力無所畏。謂佛實智。及佛諸餘法。即權智 也。故知是果中二智也。問波若何故就因。法華約果。答昔未說菩薩行。今欲為彌勒 等說菩薩行。故說波若。是故波若。正明因行。法華欲分三果權實。明佛乘是究竟。

故是果。二乘非究竟。故是因。故以果智為宗也。二前後異者。大品前明實慧。後辨 方便。法華前明開方便門。後辨示真實相。所以然者。波若為體。方便是用。故前明 波若。後辨方便。又波若劣。方便勝。論云波若清淨。變名方便。故前明波若。後辨

(10)

方便。又波若為六地。方便是七地。又波若超凡。方便越聖。故分前後。法華要前開 方便門。然後始得示一乘真實。是以命初。題方便品。故前權後實。又要先破二乘。

是真實相。故明二乘是方便。然後示一乘為真實。又以二乘為方便。是因。一乘為真 實。是果。前因後果。此是教菩薩法之次第也。若從佛實智。起於權用。亦是前實後 權。但約化物次第。先權後實。空有異者。波若照空為實。照有為權。法華明照佛果 空有皆是實。照二乘空有皆是權。則波若開空有二境。開空有兩慧。法華開權實兩 慧。而合空有二境也。有境無境異者。波若有真俗二境空有二慧。法華則實智有境。

權智無境。以無二乘究竟果故。問何故法華名教菩薩。而波若正屬菩薩。不名教菩薩 耶。答通而辨之。各互例也。法華但顯一理。唯教一人。故明教菩薩法。題中具合二 義。妙法華經。謂唯顯一理。一教菩薩法。謂唯教一人。波若雖屬菩薩。而未癈三 乘。不得云唯顯一理唯教一人。故不得云教菩薩法也。但歎美大士所行。顯小乘之 劣。故有摩訶之稱。又云教菩薩法。以三門教之。一攝耶歸正門。二攝異歸同門。三 攝因歸果門。攝毒虫惡鬼愛見二耶。歸聲聞緣覺兩正。故方便品具敘愛見。後明我為 說方便。說於盡苦道。示之以涅槃。即其事也。攝異歸同門者。攝二乘之異。同成菩 薩。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攝因歸果門者。攝於菩薩。令成佛道。即後分經是也。次 教菩薩。三種法輪。遣傍人喚子不得。令識根本法輪也。更遣二使。謂支末法輪教 也。後委家財。攝末歸本法輪也。問曰。後三與前三何異。答前三敘鹿薗已去至於法 華。但明穢土教耳。後三長敘華嚴淨土教門。故前三但是二輪所攝。自上已來教菩薩 所乘法竟。今次敘教菩薩能乘之人。迴小入大之流。不識佛身佛壽佛住處。故不識 佛。何猶能解禮念歸依。所乘法中。唯有三乘。能乘之人。亦有三佛。一者法身。二 者應身。三者化身。多寶明不滅。正示法身。分身是淨土之佛。名為應身。釋迦居穢 土。稱化身。所乘法中。三種破病。一者用一破二故。經云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 也。次借二破三。緣覺第二之勝尚無。聲聞第三之劣寧有。三以權破實。三乘皆是方 便。非是真實。將法例人者。亦具三。一者將一破二。唯有一法身。無有應化。應化 非是實故。金光明經云。是二身者。是假名有也。次將二況三。淨土分身之佛。尚是 化。穢土化身佛。寧是實耶。又應身是本。本尚非真。化身是末。末寧是實。三以權 破實。明三身是實者。方便說耳。身實無三也。解此三門。則識佛矣。次將身例土。

義亦同然。明能栖應身之佛。既非是實。所住淨土。寧是真耶。淨土尚非是真。穢國 寧當是實。非應非化。方是真佛。不垢不淨。乃為實土。則識佛住處。名教菩薩法 也。次教菩薩識佛壽命。既有三佛。即有三壽。法身無始終。其壽則長。應身淨土 佛。其壽則次。化身居穢。其壽即短。故涅槃云。唯佛覩佛其壽無量。猶如夏日。菩 薩見佛。猶如春日。二乘所覩。喻如冬日。今亦作三種。破二乘執佛短壽。一者唯法 身之壽為實。餘二非真。次將應況化。應身之長。尚其不實。化身之短。寧是真耶。

三以權破實。說有三壽實。此是方便。非是實說。問昔為二乘人。說有三乘。亦得昔 為二乘。說三身三土三壽以不。答此非類也。昔為二乘。說三乘。明佛乘即是化佛。

故但化身化土。及以化壽。垢衣長者。即其事也。問昔為菩薩。說於身壽。及以淨

(11)

土。與法華何異。答若三乘之人。與菩薩共聞者。亦未分明如此經開權顯實。所以為 異。設令開身土及壽權實。三乘權。終自秘之。問昔何處開身土權實。答且據淨名。

佛身無為無漏。謂真身也。出於五濁。現行人法。示於身權。土亦然也。

釋章段。此經言約義周。非一意之可盡。又大聖適機演教。變文轉勢。義亦多方。昔 已敘一途。今更陳異意。大明此經。凡有三分。一說經因緣分。二正說分。三信受奉 持分。初六事。謂說經因緣分。爾時世尊四眾圍繞。竟普賢之末。為正說分。從佛說 此經已。第三信受奉持分。經初六事可兩望之。一為未來生信。為證信分。二望現 在。是說經因緣分。一切諸佛。要備六緣。方得說經。一眾生有信心。即如是也。二 有持法之人。即我聞也。三根緣時熟。即一時也。四有化主。謂佛也。五要須待處。

謂住處也。六所為之人。及證明眾。故有徒眾。要具六緣。方得說法也。

如是即是信也。藥王品云。此經於一切諸經中。窮深極大。法師品云。於三世說中。

最難信解。今略敘之。以驗佛語也。所言大者。彌倫太虗。稱甚深者。眇然無際。大 義有四。一明四實四權四因四果。即一經之大意也。二近該華嚴之始。竟雙樹之終 也。三攝釋迦過去成佛。逸多不見其始。未來湛然不變。群聖莫惻其終。時長化廣。

莫不入其內也。四總括十方三世諸佛。從一切實。起一切權。攝一切權。以歸一切 實。謂窮大矣。雖復教彌六合而無言。通現十方而不動。眇然無際。謂之深矣。若不 樹此信心。則未有如是。又若信法華深大。謂己身心不深大。與法華異者。蓋是窮子 受財。謂是長者物耳。今寄如是一事。可將萬義類之。明明法華既深大。即己身亦深 大。且就一無生釋之。明此身本自不生。即本不凡。本不凡故。本非六道。若是凡。

可轉凡成聖。故有三乘。既無六道凡可轉。何有成三乘聖耶。故此身超三乘越六趣。

即是本來一相。名為一乘。諸佛用本不生為身。名為法身。既不生。何有於滅。即是 無生滅壽。既本不生。一切生心動念畢竟清淨。即是淨土。若達一身。四果便辨。即 此不生。亦具四因。故智度論云。順忍名乘動。無生忍為乘出。順此不生。漸息生 見。名之為動。無生現前。出離於生。名為乘出。故了悟無生。即一乘因也。故無生 現前。是內弘義。防令不起生念。謂內護法義。若如行而說。是外弘。亦令他防生心 動念。是外護。如此內外弘護。是法身因。故得無生法身果也。無生長壽因者。經云 慈悲是長壽因也。世間但悲於物。而不自傷。以理言之。先須自傷。始可悲物。如身 子歎息。云何而自欺。自欺者。諸法本不生。而我謂有身生無生。已是顛倒。復欲滅 之。令入涅槃。倒中之倒。故謂有生滅。名為自欺。今令不起生見。是大悲拔苦。令 不生常現。謂大慈與樂。於自身既爾。化他亦然。作此行者。即長壽之因。次行無 生。是淨土因者。得無生之壽曉夜。常淨一切生心。即除穢土之業。恒令無生現前。

謂淨土因。自行既爾。他化亦然。次將明無生。作後四行者。弘無生是弘佛道行。經 云無生即是佛也。弘無生度生見之人。是度眾生行。降起生見眾生。是降耶行。護無 生妙觀。是護法行也。次就無生起四權者。然了生宛然即無生。亦悟無生宛然而生。

故能起生用。故有二乘生滅方便。所以昔於捺薗。說五眾生滅。法身無生。無處不

(12)

生。故王宮示生。即身方便。既無生而生。即無始而始。故有始自伽耶。謂壽方便。

既無始而始。亦非穢而穢。謂土方便。故信一無生。則具四果四因四權四實。謂無生 之大也。無生之深者。既稱本無生。則無有生。何有不生亦生無生。如是五句。故無 生深矣。若作無生觀者。十方三世佛法。並是身內。如此則於身有益。如是一句既 爾。竟歡喜奉行。皆須入觀。故下經云。法華是良藥。服者不須老病死也。陰入無主 為我。聽受非情曰聞。眾生心行可一之時。名一時。佛者授藥之人也。住處者窮子服 藥處。即是得子之所也。王城者。昔摩竭提界寂滅道場救子不得處。今還於此處。救 子得也。昔是說根本一處。今還於此處。說攝末歸本一。然本末乃異。一道不殊。如 今昔處不異也。

與大比丘眾者。依此經。前列聲聞者。命其子也。列菩薩者。召集證明眾也。諸方等 經列聲聞者。凡有五意。一者欲密教令迴小入大。即波若之流。二欲顯教迴小入大。

謂法華之流。三欲舉小之劣。顯大士之勝。如華嚴等經明。五百在座。有若盲聾。四 表二乘將應悟入。五欲顯法界不隔二乘。二乘自隔法界。法界不隔二乘。故列之在 座。二乘自隔法界。故有類盲聾。後之三義。並約華嚴。又三種法輪。列之各異。根 本法輪。謂不密不顯。二支末之教。密而不顯。三攝末歸本。顯而不密。五百在座。

既不見聞。故非顯教。亦非密化。名非顯密。今說大法。密欲付財。謂密不顯。此列 之。唯顯非密。比丘名乞士。手持應器。表內貯功德。身服袈裟。外示福田。余深慚 於鉢。重愧於衣。問何故前列羅漢。答除糞已後。方委家業。故得羅漢竟。乃為說法 華也。

諸漏已盡者。先雇子除糞也。逮得己利者。倍與汝價。即除糞已後。得一日之價也。

問婆沙云。解脫通於果因。涅槃唯是果稱。何故爾耶。答涅槃名滅度。滅於大患之 果。度四流之因。故獨在果。解脫名不爾。故通也。盡諸有結者。前離現惑。後離於 當惑。亦先離於因。後離於果。問初離現惑。後離當惑。有二體耶。答唯是一惑。不 復現行於心。名離現惑。無復感未來生惑。名離當惑耳。心得自在者。上正與其直。

謂得羅漢。今與涅槃果。外諸餘功德。如瓫器米麫之物也。

釋摩訶迦葉。問增一阿含經云。迦葉不值佛。成辟支佛。今值釋迦。故成聲聞。應勝 身子。云何飜是中根人。答三世得聲聞。極速也。六十劫證得者。極遲也。四世緣覺 極速。百劫者極遲。今迦葉不及身子。此從四世已上。六十劫已還。緣覺人也。六十 劫已上者。則勝身子也。緣覺有三。一劣聲聞。如五十九劫已還人也。二等聲聞。如 六十劫人也。三勝聲聞。六十劫已上人也。問云何名緣覺。答果人或藉非情而覺悟。

如見華落得道。或藉人緣而悟無。如因獼猴。若是因人。則必稟十二因緣教也。問二 種緣覺。一本是初果。迴心證緣覺。二本乘緣覺。迦葉是何人耶。答迴心證緣覺。本 是初果聖人。佛初出世。迦葉猶是凡夫。故知是本乘人也。

(13)

釋迦旃延者。是性。智度論兩文證之。一云三百年有婆羅門道人。性迦旃延。次云以 是故名迦旃延。若是釋子。則不作如是說。扇繩是其別名。余親見天竺僧云。此土無 物可以譯之。故存梵性。本行經亦云性迦旃延。

離婆多者。此云室星。母就星乞得。從星得名也。

劫賓那。此云分別時。

薄俱羅。此云菴羅菓。以一食施辟支佛。得五不死報又名多忍辱。依禪法秘要。

摩訶[牛*句]絺羅難陀。是一人非兩人。佛初為說禪法。起在此人。其人憍慢放逸。通 達一切異論。四皮陀十八經。以慧多定小。佛於迦蘭陀竹林。初說不淨觀。經一及 夏。始證羅漢。備為其說本緣。故方得道。

列菩薩者。上是而命其子。今是并會親族。召集證明也。又上是當機眾。三周說法。

正為聲聞。故云為聲聞說法華也。今是發教眾。如彌勒之問。文殊之答。發起佛教 也。又約昔言之。上是能教眾。今是所教眾。如命說大乘。教於彌勒。又上權行眾。

以我同物。欲引物同我。今是實行眾。實行大道。欲引小歸大。又上是失鄉之子。今 是不失鄉子。不失鄉子。前已得悟。失鄉之子。今方改迷。

釋菩薩摩訶薩者。智者見空及以不空。見空則越凡。見不空則越聖。故有兩名。二乘 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故唯有一稱。又二乘不求大道。當體立名。菩薩求於大道。從 所求受稱。

釋不退轉。瓔珞經二文解。一云十信中第六信名。不退心。勉於位退。次文云。十住 中第六住猶退。第七住不退。二文相違。今以兩義融會。一約利鈍二。就權實。利鈍 者利。根菩薩。六信已能不退。鈍根之人。至六住猶退。積習善根。至於七住。方勉 位退。次約權實行論之。六信不退。權行之人。則六住猶退。故龍樹十住婆沙云。言 十住退者。為怖地前菩薩。令速入初地。故云退耳。其實不退也。皆得陀羅尼者。持 不生觀令恒現。持生觀常令不現也。樂說辨者。內精知欲樂。外巧說諸法也。問曰。

何故上嘆二乘斷惑。不歎菩薩斷惑。答有二種。依小乘教。則二乘斷惑盡。菩薩都未 斷惑也。依大乘教。二乘斷惑。是生滅觀。除糞人也。菩薩無生滅智。惑本不生。無 所斷也。淨名經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然不斷應不入。但悟惑不生故。即是涅 槃。故不斷而入。前歎斷惑。是毀二乘。今明不斷。明美菩薩也。

釋菩薩別名。凡有三義。一者聞此勝名。獲大功德。如聞彌勒名。滅百億劫生死之罪 等也。二勝人依德立名。既聞其名。可學其行。三者此是體道之人。道既無名。則人 亦如是。無名強為立名耳。然菩薩既無名。強為立名。眾生亦無名。強立名。以眾生 本來絕四句故。強立眾生耳。今聞菩薩無名。強為立名。移置己身者。即悟眾生。便

(14)

成菩薩。有此大益也。若聞菩薩名。作菩薩人見者。則菩薩便成我見也。

釋初列文殊。大品經雖是大乘。猶未癈三乘。猶符昔教。其言易信。故佛自說。不假 菩薩弘助。故列菩薩。依客舊次第。此經既癈三乘。反於昔教。其言難信。必須佛菩 薩共弘。物方信受。故列菩薩。依賓主前後。韋提希者。此云雄身。其本是鞞提王 女。應云鞞提。何此云雄身。以其國別是一州住故也。

釋爾時世尊四眾圍繞。敘四處七會義。此經有一義二義三義四義七義十義十二義。一 義者。文雖七卷二十八章。統其大歸。但明一道清淨。故下經云。三世十方佛。現通 說法。諸有所作。皆為一佛乘故。

二義者。有兩種經。一無量義經。二法華經。所以說此二經者。無量義辨其出生。法 華明乎收入。要須先明出生。後方辨收入。二教相成。故一處說也。所言出生者。略 有三種。一從得生失。二從體起用。三從實生權。出生失者。謂失一道清淨。故有六 道不同。故無量義經云。一切諸法。猶如虗空。無有二相。而諸眾生虗妄橫計。輪迴 六趣。莫能自出。如涅槃云。是一味藥。隨其流處。有六種味。二從體起用者。謂諸 佛體悟一道清淨。欲化六道眾生。出生一切身一切教。故經云。眾生根性無量。教亦 無量。教無量故。義亦無量。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始從華嚴。終竟法華之前。一切 諸教。皆從一法生。是以經云。初說人天二乘。乃至摩訶波若華嚴海空及菩薩諸行 也。三從實生權。謂從一佛乘。出生三乘。問無量義經。但明出生。法華前一切教。

當教亦有出生耶。答無量義欲融會諸教故。當教亦有出生。故有井池不同。而水無異 譬。此明理實無異。約眾生根性別。得道不同也。次對上三種出生。即明三種收入。

一收六道。同歸一原。故會一豪善。並皆成佛。二攝用歸體。始從寂滅道場。終竟雙 林之說。同歸一道。是故經云。如來說法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 空。三者攝權歸實。即會三乘。入一乘也。然雖通明三種出生三種收入。正為三乘 人。明三從一生。寧不歸一。次判今昔。昔但當教明義。未辨出生一切。一切收入。

此經是結束融會。故從體起一切用。攝一切用。以歸體也。

次辨二名。從體起用。用有多門。名無量義。從用歸體。體無有二。故受妙法之名。

次分略廣。從體起用則略。但有一會說法。一卷之文。攝用歸體則廣。故有多會之說 者。此經正明收入故也。又三世佛。以歸一為正意。故廣明之。出生非佛正意。故略 辨。有昔未辨收入。故今廣明之。昔已廣辨出生。今但略說也。次引喻。既有二經。

明出生收入。今引兩喻。出生。如阿耨達池出四大河。收入。如四河合流同歸大海。

等一醎味也。

次明三義。即是三段。初六事。謂說經因緣分。二正說經分。三從普賢品末。信受奉 持分。

(15)

次明四義者。即是四土。初在穢土說法。二在淨土說法。三住淨土。普為十方淨穢人 說法。四還在穢土說法。所以明四土者。欲明一切諸佛土權實義。一切諸土不出五 句。一但穢非淨。即初說處是也。二但淨非穢。第二說身權實處是也。三亦淨亦穢 處。即神力品已去也。住於淨土。現通說法。名為淨土。令十方淨穢。同得見聞。故 復有穢土也。第四還住穢土。分身已散。土還復穢。囑累品末已去也。此即含有非淨 穢義。斯法華經。是諸佛秘密神通。難信難解。今當述之。若如淨名顯現法門。初穢 次淨。後還復穢。今是甚深秘密。望前欲明收入。非淨穢義後。淨土雖隱。不明其 現。故知隱無所隱。雖淨非淨。穢土雖現。而不明其現。故知現無所現。雖穢非穢。

故欲收入非淨非穢實相之土。望後復有出生之義。雖非淨穢。出生淨穢。故淨穢雙 遊。故分身還淨。釋迦住穢。妙音來時。遊於穢土。皆是甚深難思議事也。

次明四處。一有處說法。即初分經也。二從見塔已去。昇空說法。故佛住空接眾。亦 在於空。三亦空有處說法。即神力品。此會佛及上眾俱處虗空。十方同見具空有二 處。四還住有處。故佛從塔起。歸於本座。大眾亦然。此中亦有收入出生之義。望前 則有收入。所以然者。釋迦經雖從空住有。而不明其事。當知雖空不空。雖有不有。

即收空有。入中道非空有也。望後即出生義。雖非空有。而空有雙遊。多寶住空。釋 迦居有。一切佛土雖多。亦不出空有二處也。問後明空有與淨穢何異。答此即有三身 三土。謂化身住穢土。應身住淨土。法身住空。即非淨穢土也。

次明七義者。謂華嚴七處八會。此經四處七會。初會說無量義經。多人得道。二會說 乘權實法門。直往菩薩疑除。迴小之人蒙記。三會說身權實法門。無量眾生得大法 喜。種大善根。即見塔已去也。第四會龍宮不思議眾集。說法界違順大用淨穢二土。

蒙益者多。即提婆品已去也。第五會千世界塵數菩薩集。說壽權實法門。十二種人。

皆得受道。即踊出竟常不輕也。第六會住於淨土。現五種神力。總說法華。十方眾生 皆蒙法利。即神力品也。

第七會說一切菩薩行法門。無量眾生皆悟道迄。藥王去也。

次明十義。有二種。一者文十。二者義十。初文十者。即成十段。仍生起七會。無一 豪乖越。七會有二次第。一次機緣次第。故會會中有人得道佛應機而說。二義次第 者。前如是六事。明說經因緣具足。今第二正明說法。將辨攝多歸一。故先明從一生 多故。初會說無量義經也。既明從一生多義顯。次即明攝多歸一故。第二明乘權乘實 法也。乘權乘實者。但明所乘之法。次明能乘之人。故辨身之權實也。自上從一生 多。攝多歸一。所乘之法。及能乘之人。明十方佛及釋迦法界順用法門。但釋迦一代 有兄弟二人。作違順兩用。上已明順用。故次辨違用。釋迦既爾。十方佛亦然。自上 已來辨於違順。但明釋迦現在一期之事耳。故今次明久證法身未來不滅。逸多不見其 始。彌勒莫惻其終。不慮而知。照窮法界。不動而應。十方現前。無言可吐。教彌八

(16)

極。無權不開。無實不現。十二蒙益。八種瑞相。故有第六會明壽權實也。自上久近 諸事。但利淨穢二生之緣。別明權實之教。未暢眾聖之意。故現五種神通。總說一切 權實。令十方同益。二世咸聞。故名有第七會。始自一會。終竟利於十方。皆是明十 方佛及釋迦佛果事竟。又故第八宜付屬也。付屬佛法既竟。次明十方三世諸菩薩行化 法門。故有第九會。即第九章也。說果明因。一期事竟。一切菩薩。一切二乘。一切 凡夫。歡喜禮佛而退。故有第十信受奉持分也。

次義十者。有十雙義。然此經具一切義。震領提綱。略舉其十。初總明十方佛從體起 用攝用歸體一雙也。次從體起用。攝用歸體明法。次辨身權實辨人。人法一雙也。上 人法是順用。下明其違。謂違順一雙也。違順是一代之近。次明久遠之事。謂久近一 雙也。上久近多是說法輪。下明現五種神力。滿百千歲。救度眾生。謂神通輪。即神 通說法一雙也。自上二輪。皆明果德。次辨因行。謂因果一雙也。次明治病。初出生 收入。明乘權實。正破眾生執三乘異病。從身權實竟經。乃至雙林之教。破眾生執佛 無常病。一切病唯此二也。執異病亦是自迷。執無常病謂迷他。初二是迷因。次二是 迷果。初亦是非常謂常。後是非無常謂無常。本疏已釋也。即破兩病一雙。明七會說 法之意也。次約三世佛。說不說一雙。諸佛多說前乘權實法門。既明出生收入。於義 已圓。何者。二乘非究竟。即是無常。佛乘究竟。名為常住。既辨乘權實。即身權實 已彰。不復須說後分。亦不須多寶佛塔。多寶佛塔。為破惡世鈍根無常執。故踊現 耳。故燈明朝說法華。夕即取滅。都不明身權實事。大通智勝佛亦然。即說不說一 雙。次明根利鈍一雙。以成前義。利根聞乘權實。即解身權實。不須更說後分。中根 者更須說後分。無常執乃除。下根者於法華不悟。乃至涅槃教。方乃解耳。問曰。何 以知上根者初分已解身耶。答曰。身子開乘權實。即解佛權實。故云如今者世尊。從 生及出家。得道轉法輪。皆以方便說。乃至中根人亦悟三身。故有垢衣長者之喻。即 知諸佛不必具說後分經也。自上所明三種權實。謂正果法。次明五種之土。謂依果報 耳。即依正一雙也。十方三世諸佛所說施為。皆攝十雙。故神力品以四一切攝之。謂 一切法。一切神力。一切秘藏。一切甚深事。皆顯在此經也。

次明十二義者。說果門有六會。說因門亦六會。始自藥王本事。終竟普賢勸發。是以 品品之中。皆明悟道也。

次釋開章門中。經雖有七會。大分為二。初六會明佛法。即是果。次一會明菩薩法。

謂辨因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也。又譬喻品云。為諸聲聞。說大乘經。名 妙法蓮華。龍樹釋大乘。凡有二義。一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為大。二觀音彌勒諸 大士等之所乘故。故名為大。今具欲釋大乘。故前明諸佛法。後辨菩薩法也。果分為 二。從初竟神力品正說。次一品明付屬宣通。初分又有二。一明三世佛所乘法。二明 能乘人。具此兩門。乘義乃足。約三會說之。初會別明所乘法。次會別明能乘人。第 三會總為十方。具明人法也。以此經正明一乘。宜作此判也。又初會但明乘權乘實法

(17)

門。次會明四種權實。謂身權身實。壽權壽實。違權違實。土權土實也。第三會普為 十方。具明四種權實。以此經具開一切權實。故作此判也。就處論者。第一初會在穢 土。第二會在淨土處。第三會在亦穢亦淨處。又初會在娑婆一佛土處。第二會八方各 四百萬億那由他土處。第三會十方通同成一佛土處。又初在有處說。次在空處說。次 住空普為十方空有處說。約人論者。初會為小眾說。次會為多眾說。第三會為十方眾 說。又初會正為二乘人說。故經云。為諸聲聞。皆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第二會為 菩薩說。所以然者。三根聲聞。並迴小入大。聞法華經。一念隨喜。悉與授記。並成 菩薩。是故從第二會已去。但為菩薩說。第三會通為十方五乘人說。又初會雜為五乘 人說。低頭舉手。悉皆成佛。會人天善根。明同歸義。故為人天說。汝等所行是菩薩 道。會二乘成佛。即為二乘說。菩薩聞是法疑網皆除。為菩薩說。第二會獨為菩薩 說。既會五乘。同歸一極。則無復餘人。但欲令其人進悟身壽權實。故為菩薩說。第 三會十方世界。既有五乘眾生故。通為五乘人說。又初分前悟。即是上根。故為上根 人說。次會為中根人說。第三後悟為下根人說。次明利益者。初會三根聲聞。皆迴小 入大。入十信位。名為淺益。第二會通淺深益。始發菩薩心。終一生成佛。第三會還 明淺益。謂十方眾生隨喜供養。故為淺益。又初二會。親承音旨。名為近益。第三會 遙得見聞。名為遠益。約時論者。初少時說。次多時說。如五十小劫問訊等。次無量 時說。後云滿百千歲。然百千歲望五十小劫應短。但後既明化廣。宜總相辨長時也。

就第一初會。明乘權乘實。又開為三。初明乘方便門。二正說門。三歎法美人。辨流 通門。從初竟方便品。至舍利弗願樂欲聞已來。第一章也。從佛告已下。竟授學無學 人記品。第二章也。法師一品。為第三章也。乘方便門者。從寂滅道場頓化子不得。

無緣大悲故。起四調柔及十種方便。至於靈山。方化得子。四調柔者。華嚴已後靈山 之前教也。一以世間方便調。令離十惡。二以出世方便。調令離三界。三以大乘自方 便。調令漸欣大道。稍鄙小心。四以大乘他方便。令小志頓移。大機成就。前二方 便。調令超凡。後二方便。調令超聖。又前二方便。調令得方便實慧。後二方便。調 令得實慧方便。又前二方便。調令離分段火宅。後二方便。調令離變易火宅。後當具 釋之。次明十方便者。雖昔用四調柔。但一乘難信。二執難傾。將開正宗。復興十種 方便。亦名十種密說。將前明顯說。前須密說。用前之密。開發後顯。故名方便。方 便之言。出下誠文。故經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又云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 義也。言十種方便者。初召集證明方便。將命其子。故前召集證明。如信解品云。先 告其子。并會親族。亦如化城品云。便集諸菩薩。為說是乘。所以須召集證明者。勝 人雲集。證佛語非虗。明實是長者之兒。非貧賤客作。此即證一乘是實有。證二乘為 實無。亦證一乘為真實。二乘為方便。故有召集證明方便。即四眾圍遶是也。然此中 間。實具四眾。一發教眾。二影嚮眾。三當機眾。四結緣眾。取前二為能證。後二為 所證。又列眾望前。是第六同聞。望後即是證明。文句是大判為言耳。

為諸菩薩說大乘經下。第二明說教方便。後會之經。為明於人。則以人開人。故有多

(18)

寶分身及踊出菩薩。開顯釋迦身壽權實。今正明法。故以法開法。將明攝多歸一。故 前辨從一生多。從一生多。開發攝多歸一。故名方便。

佛說是經已下。第三入定方便。總統法華。凡有二義。一者明開。謂於一佛乘分別說 三。二者辨會。明我設是方便。令得入佛慧。前從一生多。密明於一說三。為開印方 便。令如來入定。捨多住一。密說會三歸一。為後會作方便。所以然者。佛既捨多住 一。表三乘諸子同歸此原。故下經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以此度眾生。令入 定中。自住一。後從定起。還說佛所行。亦令眾生行佛所行。得住佛所住。又如涅槃 云。我自安住秘密藏中。亦令諸子及一切眾生。安住其中。故名方便。又如來入定現 瑞。發動疑情。待彌勒之問。文殊之答。預杜疑心。逆開信解。方得起定說法。是故 聖嘿為聖說方便。問何故說無量義經。而還入無量義處定。答法華論云。無量者。明 如來㝡勝境界。今應入㝡勝境定。後說佛乘也。還說㝡勝境界法也。又㝡勝境定者。

有四種㝡勝自在力。一身心不動。即身心俱靜。寂靜故鑒極方。能說極法。故極病。

照極藥也。

是時天雨華下。第四明現瑞方便。諸子有受悟之期。未得明言顯說。故雨華動地。放 光現土。示還原之相。表說歸宗之經。名現相方便。又大聖益物。凡有二種。現瑞則 生於信心。說法發其慧解。故生信之瑞。為發解方便。又諸佛利物。復有二種。一令 種福。二使殖慧。現瑞殖福。為說法生慧。生慧之由漸。故名方便。又諸佛令物歡 喜。凡有二時。一者現瑞。明將說歡喜。二說法明正說歡喜。故三根踊躍。十二儛 蹈。用物歡喜。開發後門。名為方便。又凡說奇特之法。必感非常之瑞。覩非常之 瑞。必信有奇特之法。故以能表之瑞。開發所表之法。名為方便。

爾時彌勒菩薩下。第五明疑問方便。如來以此光照彼。彌勒廣頌彼曉此。故名疑問方 便。

爾時文殊下。第六答問方便。佛與菩薩。彌勒將彼顯此。文殊引古證今明。古佛說之 於前。釋迦敷之於後。預杜疑謗之萌。逆開信解之漸。名答門方便。

爾時世尊從三昧起。明第七稱歎方便。將說究竟之乘。前揄揚諸佛大道。如欲救患。

必須前美藥功能。謂稱歎方便。

舍利弗當知諸佛語無異者。明第八勸信方便。既稱歎一極。敘三乘不知。言與昔相 違。恐物驚憚。故略開權實。勸使信之。名勸信方便。

爾時大眾中有諸聲聞下。明第九勸請方便。前歎佛智甚深。二乘淺劣。動其舊執。生 彼新疑。大眾遂執動疑生。身子騰疑致請。讚人美法。抑小揚大。今時眾尊人重道。

捨小欣大。以此顯發密教。調伏眾生。為正說之由漸。故名勸請方便。

(19)

爾時佛告下。第十顯鄣方便。顯封執小乘。障隔大道。現在不聞法華。未來不得成 佛。使二世眾生。捨小崇大。現在聞經。當未來成佛。開正悟由漸。故名方便。然約 義為十。據人唯三。從初至勸信。謂大乘人為方便。勸請一事。小乘人為方便。五千 退席。惡人為方便。又前九為順。後一為違。後正說中。釋迦調達。亦具斯二。今次 別釋其文。說無量義經。有十因緣。如彼疏。今略有三意。初上根之人。聞從一生 多。當教受悟。二此經示三乘六道失原。至法華方得歸原。三動封執之情。後方可得 拔也。

為諸菩薩者。密顯唯教一人。說大乘經下。密顯唯有一理也。教菩薩法者。從一生 多。令菩薩歸根本一道。即是教菩薩法也。又從一生多。即是體用具足。照此體用。

四智便成。了雖多而一。生如來智。識雖一而多。生於佛智。任運成就。為自然智。

不從師得。即無師智。教主四智。則入佛智見。故得成佛。

釋佛所護念者。菩薩分生四智。行與佛應。為佛護念。但應有二種菩薩。學佛四智。

即超凡越聖。不著生死。不染涅槃。此是護因。故得為佛護果。次行中道。因發生正 觀。得佛念果。餘人不具二因。故佛不得護念。又悟雖多而一。得於波若。為佛念之 因。故得佛念之果。了雖一而多。得於大悲。為佛護因。得佛護果。

釋入無量義處定。無量者。能表之教非一也。義者。適化不同。教門非一。各有所 以。故稱為義。印師以萬善為無量義。基公以空為無量。劉公以無相一法。含於多 義。皆失經旨。處者。無量文義出生之處。即是實相法身。故名為處。身心不動者。

既入實相。則內外並䆩。緣觀俱寂。故不動也。釋現瑞。就現瑞文。自開為二。初現 所化眾生成佛相。二現能化佛說法華相。以此二相。助開一極。故云方便。如下經 云。今相如本瑞。是諸佛方便。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現此二相。各開兩別。初 文二者。前明現瑞。次明覩瑞。現瑞相說於法華。天雨四華。地六種動。此表所化眾 生成佛之義。即以此事。為說法華。但斯言有通有別。所言通者。既說非常之法。天 靈歡喜。故天雨四華。地祇踊躍。故地六種動。又依文殊偈釋。雨華表供養能說之 人。大地動表說於大法。又雨華表供養能化之主。動地覺悟所化群生。又雨華供養已 成佛。動地表所化當成佛。所化當成佛。故地神得主歡喜大動。所言別者。正就雨華 動地。說於一乘。天雨四華。表四生行因得成佛也。地六種動者。六道聞經得成佛 也。又天雨四華。地六動者。上天下地。其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亦如譬喻品云。

汝等若能信受是語。一切皆當得成佛道。下列覩瑞之人。即是總明三乘六道皆成佛 也。又正對昔封教之人。謂二乘六道不定成佛。故今現相示之。四華表二乘四眾必當 歸本作佛。地六動表人天六道定當成佛。故下文別舉四眾及六道之人。明覩瑞也。又 四華者。表說四智。謂如來智佛智自然智無師智。問何以得知故。答下偈云。說佛智 慧故。諸佛出於世。又初從定起。即歎佛智甚深。多寶稱善云大慧平等。又雨華是供 養法華教主。及聽法華眾生。聞經眾生當成佛。教主已成佛也。

(20)

釋爾時佛放光。此第二表能化佛說法華相。就此相中。具足說一部經。亦具足明十方 三世能化所化事。若解此中意者。方悟彌勒說偈旨歸。及如來起定說法之意。所以然 者。彌勒及佛起定。就說法輪。說法華經。今就神通門。說法華經。就文始終。凡有 十句。始自是時。終竟上照天宮。以此十相。即十種義說法華。

是時者。謂放光時。即表說經時節。如下經云。今正是其時。決定說大乘。亦後云涅 槃時到也。

言佛者。明第二故光人。表說一乘教主。亦是能乘之人也。

眉間者。第三明放光處。對教主。即一乘教也。對能乘之人。即所乘法也。累無不 盡。不可為有。德無不圓。不可為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也。然所乘之法。既是中 道。能乘之人。亦是中道人。故涅槃云。中道之法。名之為佛。又佛住中道之法。還 欲說中道之教。故眉間喻於教中。住中道即是理中。所說之教。既其是中。說教之 人。亦名為中道。故涅槃云。說中道故。名大法師。

白豪者。明第四。上辨眉間是通處。今敘別處。表所乘之法無漏清淨。猶如白豪。能 乘之人。亦無漏人。故下經云。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我今已具得。下又歎佛。

於諸怖畏。乃至無明闇弊。永盡無餘。故知表無漏清淨法也。又普賢能乘之人。身白 玉色。所乘之象。如白頗梨。普賢既爾。諸佛亦然。所住之乘。既無漏清淨。所說之 教。義亦如是。又此經開一切權。顯一切實。義最顯明。故稱白豪。藥王品云。眾明 之中。日明最盛。即其證也。

光明者。第五正放光也。上眉間白豪。表佛乘無德不備。今別表平等大慧。乘雖萬 德。而慧為其宗。後品云。佛起定說法。具歎總別。故今以相示之。光有二義。一者 顯物。二者破闇。表大慧經亦具二種。一滅三乘執闇。二顯一乘理實。故藥王品云。

如日天子能除諸闇。此經亦爾。能破一切不善之闇。

照東方下。明第六相光所照處也。上之五事。表能乘之人。所乘之法。及總明眾德。

別敘大慧。謂此方事也。今欲將彼顯此。故此光照彼。能照之光。表一乘教也。所照 萬八千土。即教所表理也。東方者。所照處也。何不照餘方。但照一方者。表說法華 明一乘事究竟。二者舉一方十方皆例。如釋迦一佛既作此說。十方佛爾。是故後經 文。皆引十方三世佛為證。又一方者。表唯為一事因緣。出現於世。一方之中。而舉 東方者。東為眾方之本。表一乘為三乘之根。又東方為始。舉始攝終及中間也。表始 自華嚴根本法輪。中則三乘支末之教。終則攝末歸本也。一萬八千者。明第七第八相 故也。問餘經放光。尚照多方。此經最大。何故但一萬八千。答今是相說。不論多 少。若照多土。不得顯一方化訖。今欲明土有限極。得顯一方化周。故不照多也。問 既表一化始終。何故但照萬八千耶。答一化雖多。不出因果。果圓如一萬。因不足同

(21)

八千。是故此經以因果為宗。顯在於此。問何以得知故。答曰。彌勒見佛現通。懸解 瑞意。故後偈釋之。佛坐道場所得妙法。即是果也。為當授記。所謂辨因。又一期出 世。教雖萬端。統其大歸。但明權實。此經顯實究竟。猶如一萬。開權未足。八千表 之。彌勒偈文。亦含斯意佛坐道場。即顯實耶。為當授記。謂開權也。問曰。乃知一 萬表果。何故古佛今佛同以八千表因。不多小耶。答長者之父無二。唯有一萬。世子 五百人。故成八千。約前所化瑞論者。能化無二。故放一光。猶如萬也。二乘及六 道。故有八千。約大眾覩瑞論者。六道二乘。故成八千。化主唯一。猶如一萬。約九 道分之。即三乘及六道也。八道為因。佛道為果也。又此中有以同表同。以異表同。

以同表同者。古佛今佛同放光。照萬八千。故知諸佛道同也。以異表同者。古佛今佛 雖有一萬八千土異。同表一道清淨也。勿不信此語。別有深見也。問涅槃經云。流離 光佛放光。大眾之中。非青見青。乃至非見而見。今云何耶。答正爾同也。今佛放 光。此是非青青。非色色耳。說法亦爾。非說說耳。今大眾覩光。亦是非見見。聞法 不聞聞耳。乃至一部經。一切佛法。並須如此解也。

靡不周遍者是。第九相也。表自上已來。若此土他方。明因辨果。顯實開權。教無不 周。理無不備。即歎法華。結束融會一化始終。圓滿究竟。

下照阿鼻地獄。上至阿迦膩吒天者。明第十相也。自上已來。表諸佛相。此之一章。

示眾生相。所以此土他方。開權顯實。明因辨果者。為欲化六道眾生。令六道迴宗。

同歸一佛果也。上能化相。總而論之。謂因果權實四種義。今所化事。亦明四種。舉 地獄示諸苦。顯天宮示無常。又舉地獄誡令息惡。示天宮勸令修善。以誡勸之言。即 世間教。

自上已來。明出世教。此相之中世與出世。義無不顯。又雖開為十相。合唯成二。從 初至放光。即此土事。東方已去。謂他方事。各有二義。此土二者。初謂教主。放光 即是教門。何以知之。佛既放光。如教主說教。他方二事者。初明諸佛事。下照地 獄。辨眾生事。所以示此二者。大品云。波若為大事故。謂示道非道。示諸佛事。示 是道也。明眾生事。示非道也。示道之中。略唯因果。非道之中。苦與無常。是故放 光表說一切事盡。又依文殊偈。前瑞有二。初雨華。二動地。如向釋之。今亦爾二。

謂照諸佛事。及示眾生事。照諸佛事。即是引門。示眾生事。所謂通門。引門令欣佛 常樂。逼門厭苦無常。又照諸佛事。即是大慈與樂門。示眾生事。大悲拔苦門。又即 是下。救子不得中二事。照諸佛事。謂勸門說一乘。示眾生。即誡門說一乘。初成道 時。不得用此二門。今始得用。故現相表之。

於此世界盡見彼土。第二明覩瑞。前現瑞有二種能所。一者此光照彼。此為能顯。即 表於教。彼為所顯。以表於理。二者將彼顯此。彼為能顯。即表於教。此為所顯。用 表於理。今大眾覩瑞。具見二種能所。一者因此見彼。謂因教識理。二者見彼顯此。

(22)

又是因教悟理。取一種理教。為說經之相。取二種見義。為後了悟作相。至彌勒偈 中。自了了分明。勿疑之也。總統此文。有一義二義三義四義六義七義十二義。言一 義者。始自六道。終竟起塔。明他方一化始終究竟義也。即表釋迦說大慧經。亦明一 化始終事。所言一化始終事者。初明失於一道。故有六道紛然。既有六道紛然。便有 諸佛出世。既有佛出世。次說教門。既有教門。便有稟教之眾。既有小乘四眾次。轉 成菩薩。化菩薩既竟。便入涅槃。戀仰情深。所以起塔。故一化盡矣。又一義者。雖 有七事。意終歸一道清淨。故文云。如來說法。皆是一相一味也。

言二事者。前明六道。謂眾生迷事。化主已去。敘諸佛悟事。又二事者。從初竟於四 眾。辨諸佛事。從菩薩竟起塔。明菩薩事。敘諸佛事。即是明果。辨菩薩事。即是明 因。此經以因果為宗。故示此兩。令眾見之。此義現彌勒偈文。勿疑之也。又二事 者。從初竟於四眾。辨從體起用。次從菩薩已去。敘攝用歸體。亦顯後偈文。又二事 者。從初竟菩薩。明乘權乘實事。從涅槃起塔。辨身壽權實事。又二事者。從初至菩 薩。化不失心子事。涅槃起塔。化失心子事。

次明三事者。在事雖七。但有化主教門及以與徒眾。敘佛及涅槃。謂化主事。說法即 教門事。自餘四種。皆是所化徒眾。又三事者。從初至說法。明根本法輪事。敘四 眾。即支末法輪事。菩薩已下。辨攝末歸本法輪事。

言四事者。法華前有二事。從初竟說法。謂根本法輪。敘四眾。明支末法輪。法華已 去有二事。一明法華事。即菩薩是也。二明涅槃教。謂涅槃已去事是也。

言六事者。從佛出世。竟於起塔。唯有六事也。又即是六譬。見六道謂總譬。化主即 見大譬。教門即根本法輪。謂救子不得譬。四眾謂三乘救子得譬。菩薩即等賜大事 譬。既等與大車。得車歡喜。於事究竟。是故涅槃及起塔。欲見此意。可觀火宅偈。

及彌勒偈文。以釋迦說法華。將明六事。故此光照彼。將彼顯此也。

十二事者。諸佛出世。既有六事。所化眾生。亦有六道。合十二事也。佛現瑞中。含 此諸意。今令大眾並覩見之。至彌勒令了聞起定說法。了了心悟也。

爾時彌勒。第五明疑問方便。問何故大品現七瑞。而眾無疑。此經現二瑞。有於疑 問。答大品為直往菩薩。無自保之執。現瑞召集竟。即說波若。是故無疑。此經為迴 小入大之人。其根既鈍。又有自保之執。故久住深定。發動疑心。待彌勒之問。文殊 解釋。方得起定說法。故有疑也。又大品雖是大乘。而未癈小。言猶扶昔。是故易 信。此經癈小。言與昔違。難可信解。故生疑也。問何故彌勒懷疑。答依舊義釋。此 經初分明因。為因經作相故。現瑞者。彌勒是窮因位之人。何所疑哉。假令俯同於 物。事亦不成。今明初分經正明果乘。現瑞為果乘作相。因位未了。是故生疑也。而 問文殊者。佛說果乘故。現於果相唯果人能知。彌勒居等覺之位。住於十地。見未了

(23)

了。是以致問。文殊是妙覺之地。無所住故。故了了見。是以能答。更有餘義。後當 述之。釋彌勒問。前明問意。欲自決疑。自欲成佛也。為眾決疑。令他成佛。正問 中。初長行。次偈頌。長行與偈異者。長行略說。偈則廣明。前略後廣。為解義故。

二長行。前明所化瑞。後辨能化瑞。謂前感後應。即感應次第義也。偈前頌能化。後 頌所化。辨前有佛出世說經。後眾生聞法成佛。作諸佛出世次第義也。三長行現兩瑞 為一類。二都瑞為一類。即有兩感兩應也。偈中各明現瑞。各明覩瑞。欲顯瑞有能 所。見亦不同。此明轉勢說法。故其言各異。四長行總相而說。偈分彼此不同。前明 此土之瑞。次辨他方之瑞。謂總別不同。亦是解義之體。諸師皆謂彌勒是問。今明彌 勒帶解而問。佛就神通門。開權顯實。辨果明因。今彌勒以說法輪。顯實開權。明因 辨果。可用斯意。以尋偈文。文殊師利。呼質疑之主。導師何故。歎現瑞之人。大光 普照。敘所疑之事。普照者。照此土也。雨華香風。一如本疏明所表。二將說妙法。

前莊嚴處。顯在人則人尊。居處則處貴。三明大眾見處改常。必知應說異法。所以前 問此土者。欲釋佛正為此土之緣。說大慧經也。

雨華已下。此問所化瑞。由佛說經故。眾生成佛。故次問所化瑞也。時四部眾者。問 所化覩瑞人也。偏問四眾。不問六道者。以此經正為二乘。故下經云。為諸聲聞。說 大乘經故也。論三瑞廣狹。普動十方。明佛道同。故廣也。光照萬八千。次也。雨華 但云而散佛上及大眾。狹也。問何以知動十方。答論云震動無量世界。經云普佛世 界。文殊云一切諸佛土。即是普震動。三引證也。彌勒約偏化此土。又是略故。但明 四眾歡喜也。問光何處中。答表因果權實。又萬八千佛土。正釋迦化大同。故偏引 也。

眉間光下。第二問他方瑞也。既正為此土說法。故前問此土。但引他方為證。故次問 他方。皆如金色。此是彌勒頌所見事。釋佛瑞旨。謂帶解為問。顯在於斯。他方雖有 七事。同一金色事。一欲顯十方道同。使物生信。二既同一色。表十方同明一乘。三 欲明乘有二義。一者乘有一相門。謂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二種種相門。謂 無量億千解脫三昧。總具眾德。以為乘體。同一金色。表一相門。萬八千土。示種種 相門也。三欲辨放一光。具生四智。今且就六道作之。雖有六道。同一金色。雖同金 色。而六趣宛然。即表雖有六道。常是四絕。謂如來智。雖有四絕。於緣六道宛然。

如斯悟者。名為佛智。此二任運現前。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師智。乘雖萬德。

智為其宗。故恒須用四智也。問文何故但明萬八千土同一金色。不明六道同一金色 耶。答光既普照。理同金色。但文不說耳。又此有深旨。照萬八千土。同一金色。表 於道未始二。而不明生死同一色者。欲明於緣未始同也。

諸世界中。第二明覩他方瑞。上有七事。彌勒欲釋佛語。開三節頌之。一者頌前三 事。次結前生後。三頌後二事。頌六道可兩望之。望前即屬前照眾生事。望後屬見六 道事也。頌教門為二。初頌一乘根本法輪。次頌三乘支末。初亦是隨佛意門。次是隨

(24)

眾生意門。東方諸佛。唯有此二。將彼曉此。義亦同然。二門各三。初三者前明一佛 說根本法輪。次明多佛說。三總明一佛多佛說教之意。此三門各有四句。即十二意 也。初四句者。一演說經典。謂能表之教。二微妙第一。所表之理。三其聲清淨。嘆 宣教之聲。四教諸菩薩下。明所為之眾。

梵音深妙下。第二例於多佛。亦有四句。初明教稱機。次句機稱教。三明其處彌異。

第四其道彌同。

種種因緣下。第三總明諸佛說教意。亦有四句。初敘機不一。二教門有不同。三上弘 大道。四下益群生。上弘明唯顯一理。下益辨教一人也。下三乘支末教中。亦三。皆 前敘機。然後明教。得有餘除苦因際。得無餘盡苦果際。無二死五住。為淨道也。

文殊師利我住於此。第二結前生後。所以結前生後者。欲顯前是法華前事。後是法華 已去事。二欲明法華之前。從體起用。從一生三。法華已去。攝用歸體。會三同一。

要前明從體起用。後方得攝用歸體。故結前生後也。三欲明三輪之義。法華之前。有 二種法輪。從演說經典。至開悟眾生。明根本一乘法輪。若人遭苦已下。敘三乘支末 之教。是故結前生後者。欲顯法華已去爰至涅槃。明攝末歸本法輪。是故後文明二種 菩薩。一佛在世時菩薩。即法華教。二佛滅度後菩薩。謂涅槃教。四者欲明因果法 門。結前者。顯前明諸佛法。生後者。顯後欲辨菩薩法。明諸佛法。即是辨果。明菩 薩法。所謂辨因。彼方既爾。今頌彼曉此。則辨此經。亦明因果。故前明佛法。藥王 已去。次辨於因。五者欲明四教。結前明二教。謂根本支末。生後亦二教。法華教及 涅槃教。他方一化。唯此四教。頌彼曉此。明此亦同彼。六者欲總敘諸佛大意。復唯 為顯一理。唯為教一人。結前即明唯為顯一理。生後但有菩薩。明唯教一人。他方既 爾。此土亦然。七者欲釋斯經之題題。云妙法蓮華教菩薩法。前章釋妙法蓮華。故云 演說經典微妙第一。生後即釋教菩薩法。如後二種菩薩之行相。八者開權顯實。辨果 明因。凡有二門。一用法開。二用人開。結前明法開也。辨一乘根本。謂顯實。三乘 支末。謂開權。開權即是辨因。顯實謂明於果。生後用人開者。敘菩薩法。謂明因 也。為求佛道。即辨果。此二即顯實也。下明或見菩薩而作比丘。謂開權也。九者諸 佛菩薩說法常儀。多前略後廣。結前者。顯前是略說菩薩。生後者。明後廣說菩薩。

所以廣略明菩薩。十者欲讚揚大道。抑毀二乘。使未信大者皆信。已信者增長。未捨 小皆捨。已捨者不退。皆是彌勒善巧方便。助佛揚化。故帶解為問。

初頌六度行菩薩者。此經正明因果。六度即是因乘。故頌六度菩薩。菩薩即能乘之 人。六度謂所乘之法。能乘所乘。故因乘具矣。又此中具明因果。敘菩薩行。即是明 因。章章之中皆云為求佛道。謂辨果也。此中六度次第者。初明在家布施。第二捨家 出家。第三出家已後。而作比丘。誦經以生聞慧。第四精進思惟。次生思慧。第五因 思生脩。故明修慧。第六因禪發慧。即是波若。名為證慧。故十地論中有四慧。此中

(25)

四施三施二施一施無施。四施者。即從易至難。第一一切皆捨。第二唯有自所乘車。

最後施之。捨外財既盡。唯有妻子身宍。故第三捨之。妻子身宍。既已捨竟。唯有頭 目。故第四最後施也。又攝四為三。初二捨財。次一捨身。後一捨命。即修三堅法。

勝鬘云。捨身命財。建立正法。捨三不堅。脩三堅法。又攝三為二。初兩外施。次兩 內施。又攝二歸一。總攝為檀。又攝一歸無。竟無所捨也。問何故頌諸王捨國土出 家。答彌勒欲令大眾聞所未聞諸奇特事。前內外傾捨。已顯其一。今棄國出家。復為 希有。故重敘其二。又欲讚揚佛道。抑毀二乘。前捨內外。後棄國城。即佛道可崇。

二乘鄙劣。令捨小欣大也。又敘生死可厭故捨國。佛道之可崇故出家。生死可厭。謂 苦無常。佛道可崇。即常樂我。不爾者。不得棄國出家也。問曰。忍度中。何故明菩 薩而作比丘。答曰。亦是奇特。實是大心。方便為小。又前頌二人。以密顯一。今頌 第三。次密開權。故彌勒頌六度行人。具明因辨果。顯實開權。又見佛子。此第二頌 三業利益行菩薩。即頌長行中種種信解。次前生者。第六上問諸佛。聞悉受持。即是 自行。今次辨說法。謂化也。問既稱為眾請法。何故云化諸菩薩。答言囑四眾。意在 菩薩。即是唯顯一理。此明唯教一人。東方西土果人因人。凡有所說。皆明斯事。並 是彌勒密說法華。

又見菩薩寂然宴嘿者。前是言益。此明嘿利。又上如行而說。此如說而行。又見菩薩 處林放光者。上明口意利緣。今辨身業益物。又見佛子定慧具足下。此頌上種種相 貌。以菩薩循行內成故。相現於外。此中六度無方行。與前異者。前是因中六度。即 地前菩薩。今明果中六度。即初地以上人也。又六度義含。已上明其一。今次辨其 二。義乃圓足。問何以故前是因後明果。答初直明思惟為淺。今未嘗睡眠。所以為 深。問云何要備前後二義。答前端坐思惟。今經行精進。要動靜常有懃。進度方足。

問何故次前明於精進。答前明救惡道苦。謂下度眾生。行既未圓。故精進。上求大 道。次精進明持戒者。懃為萬行之根。戒為眾德之本。雖又懃行。要須戒足也。與上 異者。上明出家為始。今持戒為終。即淺深相成。又要具始終。戒度方備。次明忍 者。既精守淨戒。喜有羅剎。來乞浮囊。宜須抑忍。又持大乘戒。多與小違。故增上 慢人。喜來打罵。宜應忍受。與上異者。上自抑制五情。為安苦忍。今忍外辱。名他 不饒益忍。忍內為易是因。忍外為難是果。又要具內外二忍。則忍度方成。問何故忍 增上慢。答六度次第行中。明或有菩薩而作比丘。密開方便門。今忍增上慢。密斥封 執小病。是以彌勒頌彼曉此。具說法華。又明菩薩能忍。則讚揚大士。敘增上慢。斥 封執小乘。並是密說法華也。次因忍明禪者。菩薩或出或處。出能忍外惡。處則一心 行禪。與上異者。上明因禪發動。凡聖皆有。是故為淺。今明住定生慧。其義則深。

又要備生淺深功德藂林。義乃圓足。此中明禪度菩薩。兩義釋之。離諸戲笑。則口靜 也。捨癡眷屬。謂身業。不亂下。明一心禪寂。即三業皆靜也。又初偈明身離。所謂 離身。次偈明心離。所謂離心。如淨名云。不於三界而現身意。是菩薩宴坐也。次禪 行施者。入禪以求慧。行施以殖福。又上明住靜服藥。今明患差身康報恩供養。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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