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96 學年度第2 學期總務會議紀錄
時間:97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 30 分
地點:圖資大樓五樓中型會議室
主席:俞總務長肇球 記錄:蘇永銘
出席: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略。
貳、總務處各組工作報告(如附件一):
参、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資訊工程學系
案 由:管理學院 6F 資訊工程學系教師研究室出入口申請裝設飲水機案,提請
討論。
說 明:本校管理學院 6F 資訊工程學系教師研究室出入口目前無 RO 飲水機,
為提升教學及研究之效率,擬申請一台飲水機供師生使用。
決 議:
一、 管院大樓各樓層均有 2 台飲水機,其中 1 台雖然外觀較古老,但其水質
檢驗均符合規定,且該飲水機亦尚未達使用年限無法報廢,本案將等其
達使用年限後再一併討論更換。
二、 如提案單位要自費增設飲水機,總務處可在技術上給予協助。
提案二: 提案單位:總務處(事務組、保管組)
案 由:審議本校「場地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說 明:
一、響應節能減碳潮流,提高場地使用效益,同時反應油電漲價成本,參考鄰
近學校之收費標準,調整本校部份場地提供校外使用之收費標準,同時增加
借用室內場地不使用空調之優惠折扣,以鼓勵節約能源。
二、修正借用場地一律收取場地費,惟校內行政及學術單位辦理無經費來源之
活動得免收場地費,及學生社團辦理未收費活動得免費使用普通教室、綜合
一演講廳、理學院階梯教室;另夜間及假日申請室內場地,校外單位一律加
收值班人員加班費,校內單位及社團除普通教室外,亦一律加收值班人員加
班費。
三、
根據 97.04.22 聯合報第 12 版報載,台電統計 96 年度全國用電量約 1200
餘億度,各級學校使用 31 億度,其中用電最多的大專院校共 20 億度,占全
國用電量的 1.56%;又教育部現正委託學者建置「綠色大學」指標,內容包
括空氣品質、綠覆率、節能、節水及環境教育的課程等,三至五年內納入大
學校務評鑑,併予說明。
決 議:修正通過(如附件二),另提行政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其他建議事項:
目前有部分學生於「我有話要說」反應可否全天候開放自修教室時間及於
本校東區增闢自修教室,因延長開放時間或增闢自修教室,非單純空間之運用,
主要涉及使用人數、需要性及學生建康問題,建議學務處可以做整體的評估,
如確有需求總務處再據以辦理。
陸、散會:同日 12:50。
附件一: 總務處各組工作報告:
營繕組:
一、下半年已完成工作項目 1.完成「人文社會學院大樓興建構想書」送審,經教育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 主計處審核通過。 2.完成「風雨球場新建工程」之基地位址變更及構想書修正,並送經評選委員會確認。 3.完成「球場兼半地下化停車空間變更使用」(傳創系教學空間改善案)及「工學院大 樓部分公共空間變更使用用途」二項工程之建築師甄選,以及與使用單位進行空間 及規劃設計檢討。 4.完成「棒壘場球員休息區新建工程」發包,並於 5/6 開工。 5.「學生第二宿舍新建工程」貸款興建案經 97 年 4 月 25 日第 90 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以及由學務處會同於 5 月 16 日召集學生代表(含研究生)座談後,已完成初步共識, 待決定住宿房間型態後(2 人房或 4 人房)即可委託顧問公司進行財務分析及興建構想 書撰寫。 6.配合改善運動場館設施,完成羽球場通風及地坪整修案。 7.累計下半年度(1 至 6 月 8 日)校舍建築、機電等修繕工作計 1,212 件。 二、目前執行工作項目: 1. 「人文社會學院大樓新建工程」辦理公開甄選建築師作業中,預計 7 月 10 日進行 評選會議,待完成建築師甄選後,預計本年度完成 30%設計圖說送審。 2. 「風雨球場新建工程」現辦理公開甄選建築師作業中,預計 6 月 25 日進行評選會 議,待完成建築師甄選後,預計本年度內完成發包準備作業(預算編列於 98 年辦理 發包興建)。 3. 「棒壘場球員休息區新建工程」預定於 6 月底完工,現因 5 月底起持續豪大雨影響 工進,期能於 7 月中旬前完成。 4. 向內政部建研所申請補助之「戶外遮棚工程」計 470 萬元,於 6/13 完成評審設計 監造建築師作業,預定 8 月初可發包興建。 5. 「球場兼半地下化停車空間變更使用」(傳創系教學空間改善案),預定 7 月辦理發 包興建(惟仍需待教育部補辦預算案核准後始可辦理招標)。 6. 「工學院大樓部分公共空間變更使用用途」預定於 8 月前完成發包準備工作,待 9 月資本門設備費檢討後有經費可辦理招標時,即發包興建。 7. 持續進行「學生第二宿舍新建工程」貸款興建案之申請。 8. 進行「行政大樓新建工程」興建構想書撰寫及送審。 9. 預計辦理理學院大樓至宿舍間部分道路路基軟弱之改善工程。事務組:
1.奉主管會報決議,日後例假日出入校園之貨車將檢查其載送貨物之內容,並核對物 品放行單。因此於例假日,各單位如有貨品需由廠商攜出,請務必填寫「國立高雄 大學物品放行單」並交給廠商,以便駐警查驗及放行。 2.校區東南門汽車進出管制設備預定於 97 年 7 月底前完成設置,屆時東南門汽車進 出,將建議比照西門現行管制開放模式(即每日 6 至 24 時)辦理。 3..97 年 1 至 5 月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招標案件計 52 件,決標金額 3,186 萬 3,373 元整,其中工程類 161 萬 9,650 元(5.08%)、財物類 2,278 萬 2,226 元(71.5%)、 勞務類 746 萬 1,497 元(23.42%)。 4.本校執行採購「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成效, 經統計 97 年 1 至 5 月之累計執行金額為 4 萬 5,590 元,僅達 96 年度決算金額之 0.39%,距法令規定 5%之比例,有加強空間,請各單位注意執行。 5.本校執行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綠色採購)成效,經統計 1 至 5 月執行金額保護 署要求 97 年之執行目標 85%比例,有加強空間,請各單位注意執行。 6.本校 96 年度執行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作業,達成率為 100%,有效提供廠商採行電子 領標方式,減少投標成本。 7.已研擬本校「工友及駐衛警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及評議辦法及「工友及駐衛警 察獎懲辦法」並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8.為節省經費及人力,已研擬建置本校「網路電話系統」案並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目前正蒐集相關資料,並研擬相關招標採購文件中。保管組
一、財產管理 1. 本年度全校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作業預定於 10 月由本組會同會計室辦理,本組 現正調查各單位財物整理是否有帳物不符情形,俾以協助撮合,惟撮合結果仍 未能完成帳物相符者,財物保管人仍應負財物保管責任,積極尋找或依相關規 定辦理遺失賠償作業,本年度盤點將對帳物是否相符加強盤點。 2. 本校 1 萬-10 萬元設備請購及財產管理注意事項宣導 (1)為利於推動請購單逕轉財產增加單,各單位請購 1 萬-10 萬元設備,應於動 支經費申請單「項目」欄詳載各項設備之「品名」 (如為外文品名,需註記 中文品名)、「規格品質」欄詳載「廠牌」、「型號」,如為定製品,則請註記 「定製品」。廠商之估價單亦應有相同之「品名」、「廠牌」、「型號」及詳細 規格。如記載不全,將送回請購單位補正。 (2)廠商送貨時,應確實核對設備之產品「廠牌」、「型號」與所申請核准之「廠牌」、「型號」是否相同,如發現有問題者,應拒絕簽收,並請廠商立即更 正。 (3)設備核銷列帳後(含招標案購置之設備),使用人應即張貼財產標籤,並負直 接保管責任,負責所使用財物之保管、養護、簡易修繕及財物增減、移動、 報廢等相關事宜。保管人員或放置地點有異動時,應即填具異動單通知保管 組。 (4)總務處將定期不定期辦理財產盤點,如發現有登載不實或異常者,將依國有 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二、場地借用管理 1.97 年餐飲服務品質暨滿意度網路問卷調查結果及管理單位評分結果已陳核,預 定於 6 月下旬召開餐飲管理委員會討論投票,歡迎各單位對餐飲管理提出建言。 2.麗文書局履約管理業務已奉核移由保管組辦理。因該書局三年約期將於本學期 末屆滿,日前已徵詢續約意願獲允,將俟其正式來文後辦理後續作業。未來書 局履約管理將於年度結束時併入餐飲部分同步辦理滿意度調查。 3.鑒於反應油電漲價成本,及響應節約能源政策,本組與事務組研討修正「場地 提供使用作業要點」(含收費標準),並於本次會議提案討論,希望能提高場地 使用之效益,避免有浪費情形。 三、職務宿舍 1.本年度第二次居住事實查訪預定於 11 月辦理,惠請職務宿舍借用師長的屆時 予以協助與配合。 2.有關「職務宿舍管理要點」送教育部審查結果,教育部已正式函覆,針對審查 意見,已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文書組
一、97 年 1 月至 6 月 15 日公文收、發文件數統計如下: 收文件數:2,540件 發文件數:701件 二、掛號郵包收發自 97 年 1 月至 6 月 15 日止共計 12,422 件,其中學生宿舍計 786 件( 綜一宿舍 58 件、學一男舍 184 件,學一女舍 544 件),自從開放送郵包至宿 舍後,因為取件更方便,所以部份同學的親戚、姐妹或朋友會將訂購物品寄至本 校宿舍但收件人不是寫同學姓名,造成收發作業困擾。本組在查明後仍會予以送 件,並另以電話委婉規勸相關同學勿再發生類此情事。 三、本校公文稽催目前採紙本式通知,一個單位公文即使一件逾期亦需列印三張稽催 單存檔(秘書室、單位收發、文書組各一張),造成每週均需列印數十張稽催單, 極不環保且增加各單收發人力作業。為使研考稽催流程簡化及響應環保節約能 源,已與秘書室負責研考同仁達成共識,並請圖資館排定日程進行修改公文紙本稽催為系統自行發送電子稽催單給承辦人及單位秘書。
出納組
一、本(97)年校務基金活儲轉定存 3 千萬元並將去年短期定存 1 千萬元改為一年期, 已於五月份辦理完成。 二、新增學雜費系統功能-列印畢業生未繳費清單以利離校手續辦理。 新增出納系統功能-預設另登國稅局所得年度,以節省作業時間且避免量多登情 形。 新增出納系統功能-新增受款人均登所得系統時用的整批轉入鈕,以節省作業時 間。 三、97 年 1 至 5 月止工作完成量: 1、支付款項(含小額請購清單)17,731 筆約 446,326 千元 2、支付教職員工薪資 1,805 筆約 118,172 千元。 3、支付專任教師超支鐘點費及兼任教師鐘點費 762 筆約 8,628 千元。 4、自行收納款項(不含學雜費)及其帳務作業 2,370 筆約 518,525 千元。 5、學雜費收納核對銷帳作業 4,680 筆約 105,403 千元。 6、學雜費退費作業 22 筆約 190 千元。 7、開標後押標金退還 28 筆。 8、受款人資料建檔作業 1,110 筆。 9、新開戶作業 1 筆。 請協助配合事項: 一、各單位支付非居住者(未滿 183 天之外僑及大陸人民)款項屬當事人所得(如出席 費,演講費,稿費,鐘點費,審查費,講師費..等)時,請務必於給付當日(或 提前)取得該非居住者之居留證、護照影本(或國籍、證號等資料) 3 日內送達出 納組,以利給付日起 10 天期限內完成稅款扣繳及所得申報,避免逾期遭罰,有關 “所得申報及稅款繳納注意事項"已公告於網站(總務處/出納組/相關表格下)以 供查閱。 二、凡有款項匯入本校專戶之事由(例如募得捐款、開班報名費等等),請事先通知 出納組,以利收入列帳及收據開立。 三、各單位填列請款清冊名單中非專任教職員工者,首次請款時請檢附身分證及帳號資料影本 及 E-mail,以利付款前資料鍵檔作業及付款之電子信件通知。環安組
一、 本校永續校園營造成果分享之免費導覽服務透過高雄縣市教育局轉發轄區內中小 學,3-4 月共執行五場老師學生之集體導覽或簡報行程,1-3 位個人或小團體導 覽 3 場,高雄縣中小學相關行政主管約 200 餘位則將於 7/7 假本校舉辦永續校 園研習營,環安組將召集 5 位導覽志工負責校園導覽。 二、 本處環安組 96 年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整合案 4 月底已完成教育部南區輔導團訪視意見回覆、五校期末報告、教案及各校永續校園簡介,目前正辦理尾款請款 中。 三、 教育部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97 年第三度申請於 4 月初收到核准通知函,今年核 准金額為高雄市立右昌國中 100 萬元、高雄縣立甲圍國小 122 萬元,本校 93.3 萬元。並於 5 月 7 日至成大進行執行內容簡報,南區輔導團委員對於本校項目 之細節提出些許修正意見,除口頭上讚許本校在永續校園營造上的努力外,也 希望本校尋求廠商發展出本土型風力汲水設施。 四、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舉辦之 97 年度「綠建築更新診斷及改造計畫」申請,本處環安 組於 4 月初爭取到圖資館旁人行步道之戶外遮棚工程,核准預算為 480 萬元, 目前甫完成建築師徵選。 五、 教育部高教司於 4/21 至本校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狀況訪視,大致上獲 得委員不錯之評價,不過針對部分措施也提出一些建議,希望本校能在環保或 永續校園營造方面,於未來能做得更上一層樓。 六、 本組已於 3 月份調查各實驗室毒化物存量並將資料建檔,以便彙整並將數量回報 給教育部(每季調查一次)。與生物安全實驗相關之實驗室查核已於 5 月份完 成,並確認生物實驗安全等級,其餘實驗室查核將於暑假期間完成並宣導勞委 會新規定(GHS 化學品標示)。 七、 3 月底及 5 月份分別完成 17 及 18 期高大環安衛通訊,17 期已完成發送給本校教 職員生及各大專校院之環安衛中心,18 期預計在 6/17 日完成。 八、 於 6/3-6/5 舉辦之跳蚤市場義賣暨有獎徵答活動,共所得 7610 元,將於近日將金 錢及物品送至高雄縣慈德育幼院。 九、 本學期捕獲流浪狗成犬 4 隻、幼犬 7 隻,均已請補狗大隊帶回供市民認養。
附件二:
國立高雄大學場地提供使用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民國 90 年 11 月 27 日本校第 17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96 年 6 月 1 日本校第 8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xx 年 x 月 x 日本校第 xx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未修正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各種場地之使 用,特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及 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但書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場地,包括演講 廳、會議室、普通教室、階梯 教室、電腦教室、學生宿舍、 餐廳、運動場館及其他場地等。 二、本法所稱之場地,包括演講廳、 會議室、普通教室、階梯教室、 電腦教室、學生宿舍、餐廳等。 增 列 其 他 場 地 以 完 備範圍。 三、本校場地外借以不影響本校正 常教學,並與學術、教育、藝 文、體育、公益等有關之用途 為原則。 三、本校場地外借以不影響本校正 常教學,並與教育訓練有關之 用途為原則。有商業性行為之 活動,不得借用各場地,但經 專案簽准之高水準的體育或藝 文活動、公益性活動則不在此 限。 減化行政流程,增列 可供借用之活動性 質,無需專簽。 未修正 四、活動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 予借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使 用: 1、違背政府政策及法令。 2、妨害社會公序良俗。 3、將場地轉借他人使用。 4、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 5、有嚴重損壞場地設施之虞。 五、借用手續: (一)校內單位:請上網登錄並列 印申請書向管理單位申請核 准後借用。 (二)校外單位:填寫「校外單位 借用空間申請書」並載明使 用內容向管理單位辦理借用 手續。 五、借用手續: (一)校內單位:請上網登錄並列 印書面向總務處申請核准後 借用。 (二)校外單位:應正式備函並載 明使用內容向管理單位辦理 借用手續。 簡 化 校 外 單 位 借 用 程序。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六、場地借用時間以四小時為單 位,一律酌收場地費,假日及夜間 加收值班人員加班費,以支應水 電、維護費及人事費,但本校行政 或學術單位自行辦理之無收費且 無其他經費來源之活動,得免收場 地費。其標準如附表。 十三、場地外借時間以四小時為單 位,酌收場地費,以支應清 潔維護,水電等費用其標準 如附表。 一、為避免借用人誤 解借用人無需擔 負場地復原清潔 責任,修正部份文 字。 二、原為第十三點, 調整點次。 六、校內單位借用場地以不收取費 修 正 為 繳 費 時 限 及 用為原則,但如有商業行為或 領取企業贊助者,不在此限。 校外單位借用場地經本校同意 後,應於借用前至出納組繳 費,如未依時繳費,借用申請 將自動解除。 程序。 七、借用場地經本校同意後,應繳 費者需於借用日前一週至出納 組繳費,管理單位憑繳費收據 出借場地。如未依時繳費,借 用申請將自動解除,該時段得 另接受其他單位申請。 八、本校如因臨時特殊需要必需收 一週 更換 原繳 七、本校如因臨時特殊需要必需收 點次變更。 回使用時,應立即並不遲於借用日 前通知借用者,若無法改期或 場地而放棄借用時,無息退還 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 回使用時,應立即並不遲於借 用日一週前通知借用者,若無 法改期或更換場地而放棄借用 時,無息退還原繳之費用,借 用者不得異議。 九、借用單位因故取消借用,於使 全額 用獲 借用 八、借用單位因故取消借用,於使 點次變更。 用前一週申請取消借用獲准者,可 退費;使用前一日申請取消借 准者,可退半額。未辦妥取消 手續者,概不退費。 用前一週申請取消借用獲准 者,可全額退費;使用前一日 申請取消借用獲准者,可退半 額。未辦妥取消借用手續者, 概不退費。 十、借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未 如須臨 先洽管 九、借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未 點次變更。 經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各項設備, 時另接電源或電器設備,應 理人員。 經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各項設 備,如須臨時另接電源或電器 設備,應先洽管理人員。 十一、借用單位對設備應盡妥慎使 用之責 有毀損,應負責修繕 十、借用單位對設備應盡妥慎使用 之責任。如有毀損,應負責修 點次變更。 任。如 復原或賠償。 繕復原或賠償。 十二、借用單位應維持場地整潔, 並不得任意張貼。 十一、借用單位應維持場地整潔, 並不得任意張貼。 點次變更。 十三、借用場地單位之車輛進出校 守本校門禁 門須遵 及車輛管理有 關之規 關之規定。 十二、借用場地單位之車輛進出校 門須遵守本校門禁有 定。 點次變更。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十三、場地外借時間以四小時為單 位,酌收場地費,以支應清 潔維護,水電等費用其標準 如附表。 調整至第六點。 未修正 十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 時補充並提行政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 時亦同。
附表:國立高雄大學場地提供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民國 90 年 11 月 27 日本校第 17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96 年 6 月 1 日本校第 8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xx 年 x 月 x 日本校第 xx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場地費(單位:元) 場地名稱 空間編號 容納 人數 校外 校內 管理單位 國際會議廳 L01-201 514 8,500 2,000 管理學院演講廳 M01-B101 312 6,500 1,500 綜合一演講廳 B01-110 290 5,000 1,000 工學院演講廳 C01-114 284 5,000 1,000 圖資大樓多媒體教 室 L01-103 194 4,000 1,000 法學院演講廳 L02-B101 184 4,000 1,000 理學院演講廳 C02-B100 182 4,000 1,000 圖資大樓遠距教室 L01-102 154 4,000 1,000 理學院階梯教室 C02-111 140 2,500 500 管理學院視聽教室 M01-B102 131 3,000 1,000 大型會議室 L01-506 41~70 3,000 1,000 中型會議室 L01-507 20~40 2,000 500 4,000 1,000 L01-2 圖資大樓二樓大廳 2,000 500 L01-1 圖資大樓一樓大廳 事務組 電腦教室(每小時計 費) L01-107,108 3,000 60 1,000 圖資館 普通教室 60-70 1,000 100 教務處 公共空間展示桌/張 500 100 保管組 學生宿舍(寒暑假期 間) 依學務處學生宿舍寒暑假提供使用作業要點標準收費 學務處 運動場館/露營烤肉 區 依體育室運動場館租借收費標準收費 體育室其他戶外場地 依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計算收費 保管組 說明: 一、場地費計費說明如下: 1.校外標準:校外民間企業及工(商)團體依本標準全額計費;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財團法人或有贊助本校校務基金經專案簽 准同意之民間企業辦理之未收費活動以五折計費(收費者以全額計 費); 2.校內標準:本校各單位、教職員社團、學生社團自行辦理或與校外聯合舉辦 收費之活動依本標準全額計費; 學生社團、教職員社團自行辦理之無收費活動,得免費使用綜合 一演講廳、理學院111階梯教室及普通教室外,其餘各廳室依校內 標準五折計費。 3.本校行政或學術單位自行辦理之無收費且無其他經費來源之活動,得免收場 地費。 4.收費單位除電腦教室為每小時計費外,其餘為時段計費,8時(30分)至12時(30 分);13時30分至17時30分;18時至22時各計為一時段,不滿一時段以一時段計。 另每逾時一小時,按四分之一時段之場地費加計收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5.借用時間為夜間或假日,校外單位一律加收值班人員加班費,每時段1,000元; 校內單位除普通教室得免收值班人員加班費外,其他室內場地如演講廳、階 梯教室等均加收值班人員加班費每時段500元。另每逾時一小時,按四分之一 時段之加班費加計收費,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學生社團代表學校對外參加全國性比賽(需有相關證明 6. 文件並經學務處課輔 組核可),須利用場地進行彩排者,可免費使用三個時段,超過部份依校內標 準五折收費。 本表未列入之場 7. 地,經核准借用者,按其容納人數,比照本表類似場地收費。 二、為獎勵節約能源及撙節電費支出,借用室內場地不使用空調者,場地費得依 應收費標準八折計費;另校內單位借用場地以各該所屬學院大樓及符合使用人 數需求之空間為原則,如需較大場地,而使用人數未達該租用場地容納人數 之二分之一,一律加收電費 300 元。 校內同學借用國際會議廳特別規定: 三、 (一)人數需超過 312 人,且活動性質為對校外開放者; (二)特殊活動經擬企劃書專案簽請核准者; 四、本收費僅提供場地及各場所現有設備,核准借用後,由借用者自行派員服務 與佈置、復原;如有桌椅桌巾借用需求,應先洽保管組登記,由本校免費提 供使用,借用人應自行搬運及歸還。桌巾應清洗後歸還。 校內單位 五、 申請借用請上網登錄(總務處空間借用系統),登錄時請詳閱注意 事項之規定,校外單位借用請填寫校外單位申請書並用印逕後送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