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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hou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1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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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義守大學工業管理學系

碩士論文

軍商通用裝備系統效益後勤方案之評選

-以海軍艦艇為例

Evaluation and Selection of Maintenance Service

of Military-Commercial Dual Use Appliances in

PBL-Taking Navy Ship as an Example

研 究 生:王 國 忠 撰

指導教授:陳 俊 益 博士

(2)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碩 專 班

研 究生王 國忠所 提 之論 文

軍商通 用裝備 系統效 益後 勤 方 案之評選 一

以海軍艦艇 為例

業經本委 員會審議 通過

召 集

論 文 口試委 員會

:賈

明 益

:林

煥 章

:陳

俊 益

:

:曹

以 明 博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十 二 月

(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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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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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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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謝 誌

畢業論文為個人學習成果的另一種驗收形式,內涵包括了教育期間教師(官)所教 知識的心得彙集,尤其是對國軍亟待解決問題,提供可解決之道,為求學者的最佳願望。 在此感謝指導教授陳俊益博士,在就學期間,不吝指導、支持與啟發,從論文草創到順 利完成至今,使我在就學過程中獲益匪淺,在論文的修訂上,感謝指導老師陳俊益教授、 口試委員中興大學賈明益教授及本校林煥章副教授提供了寶貴且專業的意見,使得本論 文的內容更加完備充實,而對我而言也啟發了許多收穫

大學畢業至今已二十六年, 還能在工作之餘進修,是軍旅生涯中一大喜悅,除了讓我有機會再次進入學習管理,思 考領域的新知外,更能與其他來自各行各業的同學齊聚一起共同學習,更是難得的經驗。 在此,也要感謝同學們在學習期間對我的支持與鼓勵。最後,也謝謝家人的體諒與支持, 能讓我在期許的期間完成此篇論文。 王國忠 謹誌 義守大學工業管理學系 中華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

(4)

II

摘要

由於國軍新一代兵力武器裝備的現代化專業技術需要,及因應「精粹案」規劃,現 行後勤體制與組織架構將全面檢討。整合軍方與民間資源資訊,建構符合現代作業之後 勤管理機制,使得國軍防衛作戰任務能有效達成並使後勤作業效率得以提升。 國防資源釋商政策結合「全募兵制」規劃,為降低人員維持成本,後勤工作已漸次 開放採外包方式委民間執行;國軍為解決勞務委外、商維、軍售等眾多影響,運用專案 管理知識,整合國軍教育單位能量,以科學化務實的思維,規劃人力發展與培養契約人 才,使後勤委外工作得以順利推展,以保障國軍戰力維持。因應組織調整,期許配合國 內產業意願,後勤工作以支援作戰為導向,導入效益後勤策略,建立長期支援機制與關 係,以提供後勤支援,有效降低成本及人力需求。 依據海軍現行艦艇修護模式,分析整艦、裝備系統、物料三方面與商維之關係,以 做為海軍艦艇維修政策商維選擇與執行範圍之發展方向。依簡單多樣性評分技術(Simple Multi-Attribute Rating Technique)理論評選出最適之執行方案,此方案可對海軍修護政策 有所助益,未來在有限之人力下可以維持艦艇高妥善率、滿足作戰部隊用兵需求。

(5)

III

Abstract

In need of modern professional techniques by new generation military weapons and equipment, the current logistic system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will be reviewed. Integration of military and civilian resources to build a modern logistical management system is a mean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to achieve the defense mission of military.

In order to reduce personnel maintain cost under the policy of combin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privatization and mercenary plan, the logistic work has gradually adopted outsourcing to civilian. For solving many affecting factors like labor outsourcing, business maintenance, arm sales and etc., the knowledge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adopted to integrate the energy of military educational unit. With scientific and pragmatic thinking to plan the 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 the contract personnel, the logistics outsourcing work can be carried out smoothly. In response to the organization adjustment, the willingness of domestic industry is expected to introduce the performance based logistics to build the long-term supported relationship to reduce the cost and the demand of manpower.

According to current maintenance model of Navy ship, we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whole ship, equipment systems, parts and business maintenance. It can be used a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bout the strategic contractor of navy ship maintenance. The Simple Multi-Attribute Rating Technique theory is adopted to select the most suitable case which can make a great profit on navy maintenance policy. In the future, with the limited manpower, we can maintain a high rate of ships availability and satisfy the needs of combat troops.

Keywords: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 Repair and Maintenance Policy、Simple Multi-Attribute Rating Technique theory

(6)

IV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 1

第二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1

第三節

研究目的 ... 3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效益後勤策略概念 ... 6

第二節

軍艦系統架構 ... 8

第三節

民營船廠承接軍方廠級維修分析 ... 11

第四節

國防資源釋商 ... 13

第五節

SMART 理論 ...

14

第六節

衡量尺度 ... 2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蒐集及分析軍方與民間機構之船舶修護水準 ... 23

第二節

以美軍現有 PBL 政策訂定可行方案 ... 24

第三節

以 SMART 評估最適方案 ... 28

第四章 評估分析

第一節

以修護人員立場分析 ... 29

第二節

以作戰人員立場分析 ... 34

第三節

以補給人員立場分析 ... 39

第四節

以主計人員立場分析 ... 44

第五節

實證分析 ... 49

第五章 結論

參考文獻 ... 55

(7)

V

表 目 錄

2.1

美效益後勤相關政策指導文件彙整 ... 7

2.2

效益後勤應用範疇區分說明表 ... 8

2.3

台船公司 2014 年年報 ... 11

2.4

SMART 理論應用文獻彙整

... 15

2.5

簡單多樣性評估技術計算表 ... 19

2.6

評估尺度的種類 ... 22

4.1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修護) ... 30

4.2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1) ... 30

4.3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2) ... 30

4.4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3) ... 31

4.5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修護) ... 31

4.6

可行方案達成值(修護) ... 32

4.7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修護) ... 33

4.8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作戰) ... 35

4.9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1) ... 35

4.10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2) ... 35

4.11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3) ... 36

4.12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作戰) ... 36

4.13

可行方案達成值(作戰) ... 37

4.14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作戰) ... 38

4.15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補給) ... 40

4.16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補給(1) ... 40

4.17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補給(2) ... 40

4.18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補給(3) ... 40

4.19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補給) ... 41

4.20

可行方案達成值(補給) ... 42

4.21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補給) ... 43

4.22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主計) ... 45

4.23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主計(1) ... 45

4.24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主計(2) ... 45

(8)

VI

4.25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主計(3) ... 45

4.26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主計) ... 46

4.27

可行方案達成值(主計) ... 47

4.28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主計) ... 48

4.29

各部門人員評選方案統計表 ... 50

4.30

P 級艦 MTU 型柴油主機維修政策 ...

52

4.31

P 級艦 MTU 型柴油電機維修政策 ...

52

4.32

F 型艇 MTU 型柴油主機維修政策 ...

52

(9)

VII

圖 目 錄

1.1

海軍軍 商 通 用 裝 備 系 統 效益後勤方案研究流程圖 ... 5

2.1

美軍 PBL 運用範圍示意圖 ... 8

2.2

軍艦整體系統 ... 10

2.3

SMART

決策分析架構 ... 17

3.1

海軍艦艇修護策略分析模式 ... 27

3.2

海軍艦艇修護政策層級結構 ... 28

(10)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前言

因 應 國 防 政 策 未 來 組 織 發 展,將 整 合 後 勤 資 訊 並 結 合 軍 民 資 源,適 度 檢 討 組 織 架 構 與 體 制,以 建 構 新 式 後 勤 管 理 機 制,提 升 作 業 效 率。人 力 精 減 下 部 隊 工 作 勢 必 增 加,而 現 代 科 技 的 武 器 裝 備 其 妥 善 率 及 可 靠 度 的 高 低,影 響 裝 備 後 續 維 修 直 接 反 映 到 維 修 成 本 上,身 為 後 勤 幹 部 不 得 不 重 視 。 國 防 部 近 年 大 力 推 行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政 策 及 人 力 精 實 計 畫,國 軍 組 織 型 態 大 幅 調 整 , 後 勤 體 系 人 員 快 速 離 退 , 艦 艇 修 護 能 量 逐 日 萎 縮 ,「 軍 艦 政 策 性 委 商 」逐 步 由 艇 隻 朝 向 艦 船 執 行。剖 析 整 理 影 響 海 軍 執 行 委 商 工 程 潛 存 風 險,經 彙 整 排 序,建 議 處 理 策 略 及 因 應 措 施,以 提 供 軍 事 單 位 作 效 益 評 估 參 考 資 訊 , 俾 利 推 展 效 益 後 勤 (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 PBL)之 目 標 。 為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所 需 的 軍 事 力 量 , 在 兼 顧 社 會 福 利、經 濟 發 展 的 同 時,在 有 限 國 防 預 算 制 約 下,持 續 提 升 武 器 裝 備 性 能;以 及 發 展 軍 民 兩 用 科 技、精 進 聯 合 後 勤、結 合 民 間 產 業 能 力 推 動 有 效 之 後 勤 支 援 體 系 , 以 永 續 支 持 軍 事 作 戰 系 統 能 力 的 有 效 發 揮 。 本 文 希 藉 由 效 益 後 勤 在 學 術 與 政 策 報 告、美 軍 執 行 效 益 後 勤 的 經 驗 教 訓 等 各 項 文 獻 中,探 求 適 合 海 軍 未 來 效 益 後 勤 策 略 評 估 與 執 行 方 案 的 決 策 模 式 , 以 滿 足 海 軍 艦 艇 服 勤 妥 善 需 求 。

第二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美 國 國 防 部 過 去 在 軍 品 生 產 維 修 外 包 方 面 之 經 驗 證 實 確 能 有 效 降 低 後 勤 支 援 成 本,而 在 武 器 系 統 生 命 週 期 中,後 勤 支 援 成 本 又 佔 了 極 高

(11)

2 (約 50%以 上 )的 比 重,促 使 美 國 國 防 部 考 慮,全 面 推 動 國 防 工 業 之 外 包 與 民 營 化 工 作。我 國 防 部 為 了 有 效 提 昇 後 勤 組 織 效 率 與 效 能,近 年 來 持 續 推 動 「 策 略 性 釋 商∕商 維 」 措 施 , 然 而 如 何 將 有 限 的 國 防 預 算 有 效 運 用 在 推 動「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政 策,期 達 成「 建 立 自 主 國 防 」及「 協 助 國 內 產 經 」與「 維 持 裝 備 妥 善 」等 目 標,則 有 賴 民 間 技 術 及 資 源 之 投 入 與 精 進 。 國 軍 配 合「 全 募 兵 制 」及「 精 粹 案 」推 展 , 在 降 低 人 維 及 作 維 費 比 例 條 件 下,精 簡 員 額。海 軍 採「 委 外 」、「 商 維 」作 法 運 用 民 間 資 源,以 因 應 後 續 海 軍 各 後 勤 支 援 指 揮 部 人 力、物 力 等 修 護 能 量 精 簡 後,藉 用 民 間 資 源 及 能 量 增 強 戰 力 。 美 國 國 防 部 為 使 商 維 更 有 效 率 , 於 1997 年 開 始 將 PBL 列 為 改 進 其 全 球 美 軍 後 勤 效 益 的 重 要 策 略 , 並 廣 泛 推 廣 到 約 80%武 器 系 統 獲 得 專 案。國 軍 現 行 武 器 系 統 多 是 循 美 國 軍 售 獲 得,後 勤 體 系 也 多 是 沿 襲 美 軍 加 以 修 正 而 成,以「 效 益 後 勤 」在 美 軍 成 功 應 用 的 經 驗,應 該 可 以 為 國 軍 爾 後 改 進 後 勤 效 率 之 依 據 , 故 我 國 國 防 部 與 美 方 國 防 部 代 表 曾 於 2004 年 到 三 軍 單 位 實 施 參 訪 , 以 實 行 PBL 為 評 估 並 由 美 方 2009 實 施 授 課 欲 全 面 採 行 PBL 方 案 , 預 期 提 升 整 體 作 戰 效 能 , 減 少 後 勤 支 出 。 目 前 國 軍 效 益 後 勤 (PBL)應 用 尚 處 於 政 策 指 導 單 位 的 研 議 階 段 , 未 有 實 際 PBL 合 約 案 付 諸 實 行 。 海 軍 依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政 策 指 導 , 在 現 階 段 人 力 、 戰 備 任 務 之 時 空 因 素 考 量 下 , 依 PBL 執 行 步 驟 , 分 析 有 關 資 訊 探 討 PBL 決 策 及 可 行 方 案 之 先 導 計 劃 , 試 圖 以 先 導 計 劃 , 期 許 有 效 的 減 少 海 軍 後 勤 包 袱、降 低 修 護 成 本 與 存 貨,並 提 升 部 隊 的 反 應 能 力,維 持 基 本 戰 備 妥 善 。 由 於 近 年 來 國 軍 組 織 變 革 的 逐 步 推 行,大 幅 改 變 組 織 型 態,有 關 組 織 門 人 力 亦 同 步 縮 減,使 用 何 種 後 勤 政 策 並 確 保 良 好 的 修 艦 品 質 是 值 得

(12)

3 深 思 的 議 題。另 在 供 應 鏈 管 理 中,歷 年 來 之 文 獻 已 針 對 供 應 商 之 評 選 方 法、模 式、指 標 等,於 不 同 之 產 業 進 行 相 關 之 研 究 與 探 討。美 國 防 部 進 行 以 效 益 為 基 礎 的 後 勤,對 於 縮 短 供 應 鏈 時 間,及 改 進 主 要 武 器 系 統 及 軍 需 品 的 戰 備,獲 得 了 重 大 的 進 展,其 成 功 歸 於 首 重 供 應 商 或 合 作 夥 伴 的 選 擇。因 此,本 研 究 參 考 過 去 學 者 所 研 究 之 成 果,設 計 及 發 展 合 適 於 在 進 行 裝 備 維 護、維 修 與 保 養 等 作 業 之 採 行 委 外 策 略 時,評 選 機 件 維 修 深 度 之 關 鍵 考 量 因 素。研 究 結 果 可 做 為 海 軍 未 來 選 擇 合 適 的 維 修 方 案 之 參 考。執 行 艦 艇 裝 備 之 維 護 保 養 與 檢 修 等 作 業 時,可 確 保 艦 艇 維 修 委 商 後 之 履 約 成 效,使 後 支 部 與 維 修 合 約 廠 商 獲 得 雙 贏 之 目 標,並 使 國 防 政 策 得 以 推 行 發 展 。 此 為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動 機 。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國 軍 自 86 年 以 來 , 實 施 之 精 實 、 精 進 及 精 粹 案 及 至 現 行 因 應 兵 役 政 策 變 革 規 劃 的 編 裝 調 整 案,皆 以 精 簡 組 織 為 目 的。另 國 防 預 算 愈 趨 緊 縮、多 數 武 器 系 統 裝 備 服 役 迄 今 已 逾 二 十 年,維 持 成 本 持 續 提 高,在 預 算 有 限 下,必 須 對 戰 略 事 務 謹 慎 考 量,依 輕 重 緩 急 程 度 依 序 處 理,俾 縮 小 資 源 有 限 與 需 求 擴 大 兩 者 間 之 差 距 , 以 滿 足 部 隊 任 務 實 需 。 98 年 中 華 民 國 四 年 期 國 防 總 檢 討,亦 提 及「 後 勤 轉 型 」且 因 應 兵 力 規 模 縮 減 , 以 後 勤 核 心 需 求 支 援 為 導 向,配 合 國 內 能 力 和 產 業 意 願,規 劃 適 合 之 後 勤 項 目,有 效 降 低 國 軍 後 勤 並 維 持 能 量,透 過 長 期 合 約,建 立 與 民 間 互 動 之 管 道,以 有 效 降 低 後 勤 人 力 維 持 及 成 本,達 到 最 大 後 勤 支 援 效 益 」。 (國 防 部 , 2009) 在 軍 政 部 門 的 政 策 指 導 下,配 合 建 軍 規 劃 引 進 尖 端 科 技,以 支 持 國 軍 作 戰 需 求 。 在 後 勤 政 策 上 : 推 動 「 策 略 聯 盟 」, 仿 美 軍 「 效 益 後 勤 」 作 法,採 階 段 漸 進,委 由 民 間 執 行 非 屬 核 心 要 項 工 作,或 擔 任 軍 事 裝 備

(13)

4 系 統 整 合,承 接 維 修 與 後 勤 支 援 任 務。在「 發 展 軍 民 通 用 科 技 」、「 軍 品 釋 商 」、「 國 防 自 主 」等 政 策 下,經 濟 建 設 與 國 防 相 輔 相 成,經 由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及 工 業 合 作 等 方 式,落 實 武 器 裝 備 維 修 技 術 移 轉,在 國 內 組 裝 及 生 產 , 提 升 國 內 科 技 及 產 業 能 量 , 發 揮 互 相 加 乘 的 效 果 。 (青 年 日 報 98 年 10 月 21 日 第 6、 7、 8 版 。 ) 基 於 人 力、戰 備 任 務、供 應 鏈 與 效 益 等 各 項 因 素 考 量,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如 下 :

壹 、 流 程

發展海軍艦艇維修策略分析層級架構、評估準則、權重賦予及最後實際方案 評分的流程與執行步驟。

貳 、 需 求

針對研究標的海軍艦艇,分析合約商與海軍(使用單位)對相關評估準則重 要性的不同看法,使其瞭解作戰單位真正的需求,做為其爾後選擇後勤策略方案 的重要參考依據。

參 、 評 選

依據海軍後勤策略決策層級架構及相關評估準則,包含戰備能量、核心能量、 修護能力、成本效益等以及各準則層對其上階準則層之影響權重,獲得海軍艦艇 維修方案分析綜合評估值。

肆 、 分 析

依據海軍現行艦艇修護模式,分析整艦、裝備系統、物料三方面與商維之關 係 , 以 做 為 海 軍 艦 艇 維 修 政 策 商 維 選 擇 與 執 行 範 圍 之 發 展 方 向 。 依 SMART(Simple Mullti-attribute Rating Technique)理論評選出最適之執行方案,此 方案可對海軍修護政策有所助益,未來在有限之人力下可以維持艦艇高妥善率、

(14)

5 滿足作戰部隊用兵需求。本研究期許提供軍方在修護政策上之參考,將修艦負荷 逐次釋出,長遠規劃引導國內業界參與投資,提昇民間與軍方之合作夥伴關係, 共維修艦業務。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架構

本 研 究 考 量 海 軍 執 行 相 關 艦 艇 修 護 作 業,在 各 專 業 領 域 中,國 家 政 策、海 軍 與 民 間 船 廠 三 者 立 場 不 同,無 法 取 得 可 信 之 客 觀 量 化 資 料,故 由 單 位 修 護、作 戰、補 給、主 計 人 員 立 場 依 各 方 案 優 序 實 施 評 分 並 分 析 , 並 以 主 觀 判 斷 的 質 化( 範 疇 )資 料,將 績 效 值 區 分 為「 很 低、低、中 、 高、很 高 」五 種 程 度,評 選 海 軍 艦 艇 委 商 最 適 方 案,作 為 後 續 各 主 官 決 策 參 考 依 據 ,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圖 1.1 海軍軍 商 通 用 裝 備 系 統 效益後勤方案研究流程圖 以 SMART 作為評估方 法與模式建立參考 研究目標界定 PBL 及海軍修護政策文 獻歸納整理 初步篩選影響決策 選擇之評估 研究設計及範圍 擬定評估準則 實證結果與分析 結論

(15)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當 前 海 軍 在 艦 艇 維 修 上 之 問 題,在 核 心 能 量、戰 備 任 務 不 同 需 求 下 之 變 化 情 況 , 以 水 面 艦 艇 為 範 圍 , 評 選 導 入 效 益 後 勤 (PBL) 之 最 適 方 案 。 未 來 戰 爭 需 要 快 速 、 機 動 的 後 勤 做 為 後 盾 , 而 後 勤 修 護 除 以 自 修 外、並 須 考 慮 到 人 力 負 荷,運 用 經 費 配 合 策 略 聯 盟 選 擇 商 維,降 低 風 險,以 如 期 如 質 滿 足 戰 備 需 求。故 在 文 獻 上 概 略 介 紹 商 維 與 美 軍 效 益 後 勤 理 論 相 關 研 究 , 並 以 內 涵 與 研 究 觀 點 進 行 說 明 。

第一節 效益後勤策略概念

「 效 益 後 勤 」採 與 民 間 長 期 合 作 夥 伴 關 係,並 運 用 民 間 供 應 鏈,具 有 縮 短 作 業 時 間,減 輕 後 勤 負 擔;降 低 成 本 及 維 持 裝 備 妥 善 率 等 效 益 目 標 。 我 國 防 預 算 用 於 維 持 武 器 系 統 妥 善 及 後 勤 組 織 約 略 50%, 因 此 為 促 進 國 內 產 業,後 勤 維 修 資 源 的 釋 出,提 供 軍 民 雙 贏 的 契 機。美 國 國 防 部 針 對 武 器 裝 備 後 勤 支 援 提 出 新 的 作 為,以 縮 短 後 勤 作 業 時 間、發 展 全 方 位 後 勤 系 統 及 精 簡 後 勤 基 礎 建 設 為 手 段,達 到 減 少 後 勤 負 擔、降 低 維 持 成 本 與 存 貨、提 升 反 應 能 力 及 增 加 顧 客 滿 意 度 等 為 目 標。推 動 效 益 後 勤 亦 稱 之 為 妥 善 率 基 礎 的 合 約 ( Availability Based Contracting, ABC), 是 後 勤 維 持 及 維 修 的 一 個 新 模 式 。

壹 、

效 益 後 勤 定 義 : 效 益 後 勤 的 概 念 來 自 於 用 一 個「 整 合 包 件 」而 不 是 購 買「 片 斷 的 性 能 」來 維 持 武 器 系 統 的 妥 善。美 國 防 獲 得 指 導 手 冊 對 效 益 後 勤 定 義:武 器 系 統 支 援 策 略 是 以 效 能、可 負 荷、及 整 體 等 包 裝 方 式 來 支 援 採 購,達 到 武 器 妥 善 提 升,並 藉 由 長 時 間 之 績 效 協 議 支 援 架 構,維 持 單 位 需 求 。 效 益 後 勤 著 重 在 作 戰 的 運 作 妥 善 度、運 作 可 靠 度、後 勤 反 應 時 間、減 少

(16)

7 顧 客 等 待 時 間、單 位 成 本 與 降 低 後 勤 負 荷 等,而 不 僅 是 技 術 支 援、料 件 及 物 料 供 應 。 (US DAU, 2004 ) 綜 上 述 定 義 可 知,效 益 後 勤 以 達 到 裝 備 系 統 最 佳 之 妥 善 率,並 符 合 武 器 系 統 作 戰 性 能,須 以 長 期 的 支 援 協 議 來 明 訂 軍 方 與 合 約 商 間 之 權 責 關 係。期 許 以 最 低 成 本 達 到 作 戰 的 最 大 效 益,並 滿 足 作 戰 部 隊 之 需 求 , 依 賴 國 家 與 民 間 企 業 的 策 略 聯 盟,使 得 軍 商 通 用 裝 備 系 統 在 效 益 後 勤 可 順 利 推 行 。 (陳 應 明 , 2005)

貳 、

後 勤 效 益 之 政 策 發 展 效 益 後 勤 於 美 軍 推 展 已 逾 10 年 , 從 美 國 防 部 與 各 軍 種 相 關 政 策 文 件 中 所 提 內 容 及 政 策 指 導,可 了 解 美 軍 在 推 動 過 程 中,明 確 律 定 政 策 指 導 方 向,發 展 相 關 文 件 並 漸 次 落 實 效 益 後 勤,俾 擴 大 其 成 效,有 關 美 軍 政 策 文 件 摘 錄 如 表 2.1,其 範 圍 可 以 從 程 序 到 全 系 統( 如 圖 2.1 及 表 2.2)。 (林 慶 偉 , 2007) 表 2.1 美效益後勤相關政策指導文件彙整 年代 政策指導文件 政策指導文件主要內涵 2001 四年期國防總檢討(QDR) 效益後勤涵括適當的指標,可消除無附加價 值的供應鏈步驟,應持續執行以壓縮供應鏈 與改進主要武器之備戰性 2003 國防規劃指引(DPG) 效益後勤應被施行於商用系統、新式武器與研發 2008 美陸軍整體後勤支援教(AR700-127) 效益後勤之政策與執行,包含整合與支援、 建立團隊、基礎協議、合約訂定、資金、建 立基準、發展指標、選擇整合者、責任劃分、 供應鏈、個案分析、執行與評估 資料來源:1.游志仁,2008、2. 本研究整理。

(17)

8 資料來源:林慶偉,2007。 表 2.2 效益後勤應用範疇區分說明表 範疇 說明 對象 效能標準 武器全系統 整合商承當最大之風險與責任,因涉及 許多不同之支援廠商,武器系統具有高 複雜性。 戰機、船艦、戰 車等主要系統 如全系統妥善率 (戰機執行系統 妥善率) 裝備系統 整合商面對支援廠商較少,較武器全系統複雜程度略低,風險較低。 發動機、雷達、 火砲、通訊裝備 等 如 雷 達 之 可 靠 度、戰機發動機之 可靠度 一般零組件 零組件通常由製造商直接生產,製程上 整合商容易掌握、僅需注意整合商經營 風險。 一般消耗性料 件、輪胎、彈藥 等 如艦載存量滿足 率、補給反應時間 維修支援 整合商僅負責特定武器裝備維修,提供維修所需料件及技術資料,風險低。 武器系統關鍵性機件(或單元 的協修) 如技術協助(技 協人員、技術資料 或工具提供) 供補服務 只負責在供應鏈流程中部分項目,風險 最低。 運輸、倉儲、存 貨管理、資料庫 維護等供補服 務 如交運保證或其 他各項補給資訊 之提供 資 料 來 源 : 1. 劉 立 民 , 2007。 2. 王 耀 卿 , 2006。

第二節 軍艦系統架構

海 軍 艦 艇 運 行 於 海 上,執 行 特 定 的 各 種 不 同 任 務,必 須 發 揮 其 特 殊 之 功 能,在 特 徵 上 之 顯 示 與 同 類 之 商 船 迥 異,與 其 他 軍 種 之 裝 備 亦 不 能 有 所 比 擬,由 於 軍 艦 不 同 之 特 徵 在 不 同 之 觀 點 上,產 生 相 同 或 相 異 之 特 性 。 圖 2.1 美軍 PBL 運用範圍示意圖

(18)

9 軍 艦 之 複 雜 可 成 四 分 面 來 敘 述 :

壹 、

研 建 上 之 複 雜 性 必須從目標、需求、技術、財源考量,反覆推演,做可行性分析,由於國家 政治、財經及受敵威脅之導向,產生許多不確定性的變數,研發、計畫及評估作 業上導致複雜性。

貳 、

設 計 上 之 複 雜 性 必須依可行性分析構想設計、初步設計、合約設計及細部設計之程序,再循 系統設計中,以酬載、承容、機動、艦船支援及生活支援等因素考量作反覆藍圖, 顯現出錯綜複雜性。

參 、

設 備 上 之 複 雜 性 海軍艦艇裝備系統之多元化,將組成單元集合成分系統,分系統集合成支系 統,進而結合成一完整之武器整體系統,同時要求艦船運作、控制以及武器射控 之自動化,除硬體之複雜性外,更增加軟體之複雜性,軍艦整體系統之複雜性如 圖 2.2 。

(19)

10 圖 2.2 軍艦整體系統 資 料 來 源 : 高 法 鵬 , 1997。

肆 、

建 造 之 複 雜 性 若 以 輕 船 約 300 噸 之 水 面 作 戰 艦 與 輕 船 約 2 萬 噸 級 (滿 載 15 萬 噸 ) 散 裝 貨 輪 做 比 較 , 其 完 成 期 限 分 別 為 40 個 月 與 8 個 月 , 相 當 於 商 船 完 成 之 5 倍 時 間,每 月 完 成 之 噸 數 分 別 為 77.5 頓 與 2500 頓,僅 商 船 之 1/32, 充 分 顯 示 軍 艦 艦 造 之 困 難 度,佈 置 密 實 性、擁 擠 性、施 工 期 程 之 冗 長 性 及 複 雜 性 , 其 後 續 維 保 難 度 亦 不 在 話 下 。 軍艦 載台範疇 酬載範疇 艦體 動力設施 輔助設施 生活設施 任務設施 變動裝載 船型 結構 艙間 推進系統 動力傳遞 動力控制 彈藥 飛機 油水 輔機系統 電力系統 甲板機械 環境控制 庫儲搬運 食勤 醫勞 居住 救生 核生化防護 武器系統 雷達、聲納 指揮管制通訊 飛機支援裝置

(20)

11

第三節 民營船廠承接軍方廠級維修分析

海 軍 各 後 支 部 工 作 負 荷 逐 年 增 加,應 考 量 將 更 多 的 維 修 工 作 交 給 民 營 造 船 廠,且 民 營 造 船 廠 沒 有 機 會 承 接 軍 方 所 有 廠 級 維 修,則 未 來 可 能 會 喪 失 建 造 新 艦 的 能 力 。 以 目 前 台 船 公 司 2014 年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指 出 : 全 球 經 濟 成 長 緩 慢,造 船 業 景 氣 自 2008 年 迄 今 仍 持 續 低 迷,2013 年 新 造 船 舶 價 格 更 是 下 跌 , 主 要 造 船 國 家 營 業 獲 利 普 遍 出 現 下 跌 趨 勢 , 韓 國 現 代 重 工 業 2013 年 之 營 業 利 潤 就 減 少 6 成。然 而 台 船 公 司 至 2014 年 1 月 底,商 船 訂 單 計 34 艘 , 國 防 部 軍 備 局 海 軍 1 艘 油 彈 補 給 艦 , 合 約 總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599.01 億 元。高 雄 廠 區 生 產 檔 期 已 安 排 至 2016 年 6 月,基 隆 廠 則 安 排 至 2016 年 7 月 。 台 船 公 司 受 到 船 價 下 跌 影 響 2013 年 造 船 銷 售 量 萎 縮 , 收 益 與 營 收 均 減 少 。 合 併 營 收 為 249 億 元 , 較 2012 年 309 億 元 , 減 少 60 億 元 (如 表 2.3 台 船 公 司 2014 年 年 報 )。 表 2.3 台船公司 2014 年年報 年 度 2012 2013 2014 產品項目 營業收入 (千元) 比重(%) 營業收入 (千元) 比重(%) 營業收入 (千元) 比重(%) 船舶建造 29887168 96.58 21229531 85.28 23227662 91.10 艦艇艦造 115338 0.37 2923123 11.74 1035588 4.06 船艦維修 608025 1.96 595888 2.39 878530 3.45 機械製造 178984 0.58 49201 0.20 212014 0.83 其 他 155540 0.50 94830 0.39 143859 0.56 合 計 30945055 100 24892573 100 25497653 100 資 料 來 源 : 台 船 公 司 定 期 發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報 告 書 , 2015。 以 台 船 公 司 面 臨 造 船 市 場 供 過 於 求 致 船 價 大 幅 下 跌,造 艦 業 務 不 穩 定,不 易 長 期 規 劃 之 影 響,為 提 高 營 運 規 劃 國 艦 國 造 級 軍 艦 商 維 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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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增 加 造 艦 級 軍 艦 維 修 長 約 機 會。惟 目 前 軍 艦 整 艦 委 商 評 估 仍 有 以 下 風 險 , 摘 述 如 后 :

壹 、 複 雜 性

軍艦裝備複雜性高,維修技術層面廣,驗收程序均須依據設計規範實施初、 複驗多次驗證,相對較民船僅實施功能驗收嚴謹,依歷年委商經驗民間廠商以維 修商船或商用裝備經驗承修軍艦整艦商維,除易造成雙方對交驗標準認知不同產 生爭議外,廠商亦視其為潛在風險,相對降低參與意願。

貳 、 爭 議

修前勘估不易律定完整工程內容、深度,使修後檢驗標準、修期中之待(借) 料及擴大、連帶工程等因素,造成甲乙雙方對契約產生疑義,彼此 間對修護品 質及修期產生爭議,致互信不足。

參 、 風 險

因修造領域差異,合約商在缺乏軍艦維修經驗下,評估軍艦之維修層級及系 統整合性較高,承修風險亦高於民船,致影響合約商參與意願或承攬後中途解約 情事,肇生海軍緊急接管後增加海軍修艦負荷。

肆 、 能 量

艦艇維修案屬勞務案,委商契約撰擬人員本身需具備採購法及熟稔裝備維修 等相關專業,海軍作業人員區分計畫申購部門、維修專業工程驗估人員及修後品 管人員,三方作業人員因編制職務上需求,無法集中作業,平日工作時間亦有其 原編制任務工作,無法專注於處理委商編案作業需求,致衍生編案不周延之問題; 另現有基層採購、驗收及編案等人力負荷已趨飽和,且監工人力均採任務納編方 式執行(無編制員額)。後續軍艦擴大釋商,以現行政策不增額後勤人力前提下, 勢必產生監工人力不足狀況,恐衍生後續履約爭議。

(22)

13

伍 、 編 制

海軍現有後勤體制修護維保單位,已配合各階段組織調整政策,大幅調降編 制員額,且戮力維持各型裝備維保作業,並經檢討修護負荷等因素,故採招募評 價聘雇方式以滿足各單位修護需求,如再檢討推動擴大釋商,除對現有後勤組織 架構及修護體制再次造成衝擊外,亦嚴重影響後續後勤人員發展與經管。

陸 、 戰 備

海軍各後支部平時亦支援部隊非計畫性故障搶修作業,若釋商將肇致戰備動 員時無搶修小組維修之窘境,後勤支援效益不彰,影響戰備任務遂行。

第四節 國防資源釋商

國 防 部 四 年 期 總 檢 討 報 告 中 指 出:效 益 後 勤 執 行 模 式 為 整 合 軍 備 資 源,有 效 提 升 國 防 自 主 能 力,並 建 立 壽 期 管 理,支 援 建 軍 備 戰 任 務。軍 備 整 體 發 展 有 關 決 策 層 面 重 點 如 下:在 建 軍 政 策 指 導 下,結 合 國 軍 建 軍 規 劃 需 要,以 軍 備 策 略 之 獲 得、科 技、後 勤 等 三 大 策 略 為 主 軸,進 行 決 策 以 指 導 軍 備 發 展 。 (國 防 部 , 2009)

壹 、 獲 得 策 略 規 劃

運用先進管理技術及制度,使武獲作業在滿足作戰需求的前提下,以最適成 本、最短期程獲致最大效益。(國防部,2009)

貳 、 科 技 策 略 規 劃

前瞻未來作戰需求,評估科技能量,整合軍備資源,建置國防科技發展藍圖, 以支援建軍備戰任務。(國防部,2009)

參 、 後 勤 策 略 規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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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以國防工業自主、維持可恃戰力為前提,採行全壽期管理架構,輔以供應鏈 管理、產業策略聯盟及「效益後勤」等作法,以適時支援作戰部隊。(國防部, 2009) 另 國 防 部 在 武 獲 專 案 管 理 方 面 亦 指 出 結 合 武 獲 專 案 需 求 與 國 防 工 業 能 量 發 展,整 合 軍 民 既 有 能 量,研 訂 適 切 專 案 後 勤 策 略,俾 完 備 整 體 後 勤 支 援 程 序,落 實 全 壽 期 專 案 管 理 目 標。推 動 全 壽 期 專 案 管 理、供 應 鏈 管 理 及 產 業 策 略 聯 盟 等 後 勤 策 略 方 針,引 導 國 軍 後 勤 轉 型。(國 防 部 , 2009) 依 據 國 防 法 第 22 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應 依 國 防 政 策,結 合 民 間 力 量,發 展 國 防 科 技 工 業,獲 得 武 器 裝 備,以 自 製 為 優 先,向 外 採 購 時 , 應 落 實 技 術 轉 移 , 達 成 獨 立 自 主 之 國 防 建 設 」。 為 兼 具 提 振 經 濟 與 國 防 自 主 效 益,積 極 推 動 國 防 資 源 釋 商,將 軍 事 武 器 裝 備 之 研 發、量 產 與 維 保 及 常 用 軍 品 之 獲 得 , 委 由 民 間 辦 理 , 達 到 雙 贏 目 標 。 依「 國 內 廠 商 有 能 力 供 應, 國 軍 不 建 能 量,也 絕 不 向 外 採 購 」的 政 策 原 則,將 國 軍「 不 具 機 敏 性、戰 備 時 效 低 及 非 核 心 之 能 量 」,運 用「 軍 工 廠 國 有 民 營 」及「 策 略 性 商 維 」等 策 略,釋 出 由 民 間 承 接,逐 步 培 植 並 提 升 國 內 廠 商 承 接 軍 品 產 製 與 維 修 之 能 力 。 (國 防 部 , 2009) 民 營 船 廠 面 臨 生 存 問 題 而 惡 性 競 爭,另 軍 方 因 應 組 織 調 整,裁 減 大 量 後 勤 技 術 人 員,造 成 軍 艦 維 修 工 作 負 荷 增 加,再 者,軍 艦 面 臨 消 失 性 商 源 , 造 成 維 修 困 難 。 上 述 問 題 肇 致 國 防 資 源 釋 商 的 難 度 。

第五節 SMART 理論

在 處 理 多 屬 性 評 估 問 題 時,若 屬 性 間 具 獨 立 性,可 分 別 衡 量 每 個 屬 性 並 以 加 法 模 式 加 總 得 到 方 案 加 權 後 的 總 體 價 值 。 其 中 , 1977 年 由 愛 德 華 茲 提 出 之 簡 單 多 樣 性 評 分 技 術 (SMART, Simple Multi-Attrib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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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Ranking Technique)是 最 早 發 出 來 的 方 法 之 一 , 可 透 過 多 屬 決 策 分 析 步 驟,架 構 屬 性 間 的 相 對 權 重,且 建 立 決 策 者 對 各 屬 性 的 價 值 函 數,以 反 映 決 策 者 的 個 人 喜 好 架 構 。 表 2.4 SMART 理論應用文獻彙整 年代 作者 研究範疇 1996 Olson 核廢料處理場區位選擇之研究 2000 黃肇賢 外資農藥工廠整合決策之研究 2005 Mustajoki et al 尋找工作之決策研究 2006 林於杏等人 台灣中小企業電子化策略決策模式之建構 2009 黃俐璇 國內大學校院圖書館採購電子書決策因素 之研究 2013 李科豎 台灣二氧化碳封存場址評估-利用簡易多 屬性評估技術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絕 對 理 性 對 決 策 而 言 是 無 法 達 到 的。故 無 法 忽 略 決 策 者 的 主 觀 價 值 與 偏 好,因 此 考 慮 主 觀 價 值 與 不 理 性 無 法 畫 上 等 號,而 是 將 決 策 者 的 個 人 偏 好 反 映 在 決 策 中。例 如,以 德 國 與 日 本 汽 車 之 間 的 差 異,對 於 沒 有 品 牌 偏 好 的 決 策 者 , 在 主 觀 價 值 上 可 能 僅 是 些 微 差 距 , 如 70 分 與 80 分 的 差 距;但 有 喜 好 特 定 品 牌 者 或 主 觀 偏 好 者,兩 者 就 主 觀 價 值 的 判 斷 或 許 就 有 較 大 明 顯 的 差 異 , 如 55 分 與 95 分 的 差 距 。 為 了 使 客 觀 衡 量 的 結 果 以「 價 值 函 數 」來 顯 示 其 主 觀 價 值,而 將 決 策 者 的 主 觀 偏 好 納 入 決 策 , 價 值 衡 量 的 方 法 有 「 數 值 化 估 計 法 」 (numerical estimation),亦 即 決 策 者 根 據 偏 好 直 接 賦 予 高 低 數 值。「 無 異 判 斷 法 」 (in-difference judgement), 亦 即 決 策 者 對 不 同 屬 性 組 成 之 各 類 方 案 做 價 值 判 斷 。 SMART 假 設 決 策 者 在 選 擇 方 案 下 , 須 同 時 考 量 定 性 與 定 量 多 種 屬 性,這 些 屬 性 其 價 值 依 決 策 者 不 同 可 由 特 定 方 法 找 出,且 也 可 計 算 決

(25)

16

定 出 屬 性 之 相 對 權 重。當 這 些 屬 性 權 重 與 價 值 函 數 被 賦 予 後,獲 得 決 策 者 個 人 偏 好 的 尺 度 來 評 選 方 案。屬 性 的 衡 量 方 式 採 權 重 為 比 例 法 直 接 給 分,加 總 模 式 為 加 法 模 式,亦 即 每 個 屬 性 的 加 權 價 值 直 接 相 加 即 為 方 案 的 總 價 值 。 一 般 而 言 , SMART 技 術 包 含 十 個 步 驟 (如 圖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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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圖 2.3 SMART 決 策 分 析 架 構 資 料 來 源 : 1.簡 禎 富 , 2015、 2.本 研 究 修 訂 。

壹 、 找 出 決 策 者 以 決 定 誰 的 價 值 應 被 考 慮

決策可區分為群體與個人決策。首先因必須考慮當時情況不同,其優缺點亦 問題定義 產生方案 定義決策目標與建立 目標層級架構 評估方案結果 定義衡量屬性 價值衡量 衡量各方案在每一屬性 的主觀價值,並用 [0,100]之順序尺度。 屬性排序與權重 比率法 建構加總模式 加法模式 加總計算不同 方案之價值 決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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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不同,並找出直正的決策者以及受決策影響的決策關係人。

貳 、 確 定 決 策 元 素 與 決 策 目 標

藉由決策元素釐清來蒐集情況,特別是決策目標。在架構相關情勢前,不貿 然做出決策。尚未掌握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及一切必要的情況時不妄加假設,為 了解決真正的問題和找出決策目標,應仔細剖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思考分 析。

參 、 決 定 可 供 選 擇 的 方 案

方案的來源可為他人的經驗、團體或決策者以往的經驗。另外,創造力也能 成為重要來源,提供有效成分和精進決策品質。

肆 、 找 出 相 關 之 評 估 屬 性

進行方案評估的重要步驟是產生評估屬性,目標是為所關心之決策問題指出 努力的方向,於確認目標後,為建立目標層級架構,可將目標解構成為次目標及 子目標,並針對各基層子目標賦予適當之評估屬性。

伍 、 將 屬 性 依 其 重 要 性 予 以 排 序

我們將決策的待選方案定義為 Sj,決策目標產生的屬性定義為 Ai,各屬性都 有其相對的權重為 wi,而屬性 Ai的價值函數為 Vi。xij為方案 Sj在屬性 Ai下的客 觀評估值,經價值函數 Vi轉換後的主觀價值為 Vi(xij),最後方案 Sj的加總價值可 表示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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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表 2.5 簡單多樣性評估技術計算表 價值 方案 S1 方案 S2 方案 S3 屬性 A1 權重 W1 V1(x11) V1(x12) V1(x13) 屬性 A2 權重 W2 V2(x21) V2(x22) V2(x23) 屬性 A3 權重 W3 V3(x31) V3(x32) V3(x33) 屬性 A4 權重 W4 V4(x41) V4(x42) V4(x43) 加權價值 V(S1) V(S2) V(S3) 資 料 來 源 : 1.簡 禎 富 , 2015、 2.本 研 究 修 訂 。 依上表可得 V(Sj)=V(x1j,x2j,x3j,x4j….)=w1V1(x1j)+w2V2(x2j)+w3V3(x3j)+ w4V4(x4j)+…. 依決策者的主觀價值,將 n 個屬性依重要性程度依序排列,以方便之後步驟 的進行,排序結果由重要性最高到最低的屬性為 A1,A2,….,An,對應之排序可以分 別用 R1,R2,….,Rn代表。

陸 、 按 各 屬 性 的 重 要 程 度 給 予 相 對 權 重

確定屬性的偏好順序後,接著進一步決定相對權重,由於每個人的認知差異 和不同偏好,這些屬性間的相對重要程度必須由決策者來決定,依此評估才可以 得到最適合決策者的方案,SMART(Edwards W.,1977)是以比率估計法求取權重, 根據每一個屬性相對於重要性最低之屬性的比率,給予適當權重。例如,設定重 要性最低之屬性權重 Rn為 10,若重要性次低的屬性 An-1的重要程度相對於屬性 An 而言為三倍,則可推導出其權重 Rn-1為 30。同理,若重要性再次低屬性 An-2 其重要程度約為屬性 An的六倍,則可推導其權重 Rn-2為 60,反覆進行這權的步 驟直到完成所有屬性的權重給定。此外,也可以做一致性檢定以提高效度,例如, 請決策者估計屬性 An-2相對於屬性 An-1的重要程度,如果決策者回答是兩倍,則 可以驗證其判斷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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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 將 步 驟 陸 所 得 之 相 對 權 重 予 以 標 準 化

接著將上述步驟所得的相對權重值予以標準化(normalization),使權重總和 為 1。如式(1)所示,Ri為各屬性重要性評分: 𝑤𝑤𝑖𝑖 =𝑛𝑛𝑟𝑟𝑖𝑖𝑟𝑟𝑖𝑖 𝑖𝑖=1 , 𝑖𝑖 = 1,2, … , 𝑛𝑛 (1)

捌 、 在 每 一 屬 性 下 衡 量 各 方 案 之 價 值

在 評 估 屬 性 與 權 重 決 定 後 , 便 對 各 評 估 屬 性 進 行 評 估 或 衡 量 , ,並 用 0 到 100 之 間 的 價 值 表 示。若 方 案 在 某 個 屬 性 上 的 衡 量 結 果 為 質 化 敘 述,則 決 策 者 可 根 據 其 偏 好 賦 予 方 案 適 當 之 價 值, 越 接 近 100,表 示 決 策 者 對 其 評 價 越 好;反 之,越 接 近 0 則 越 差。若 方 案 在 某 個 屬 性 上 的 衡 量 結 果,原 本 即 具 有 量 化 衡 量 的 數 值 資 料,仍 然 必 須 根 據 決 策 者 主 觀 偏 好 轉 換 成 價 值 衡 量。有 時,為 了 增 加 方 案 之 間 的 鑑 別 力,則 可 使 用 標 準 化 法 將 量 化 資 料 的 價 值 衡 量 再 轉 成 ﹝ 0,100﹞ 尺 度 的 價 值。若 xi j表 示 方 案 Sj 在 屬 性 Ai 上 的 客 觀 評 估 值 , 則 方 案 Sj 在 屬 性 Ai 標 準 化 後 的 價 值 Vi j為 :

Vij = maxxjij�x−minij�−minj�xijj�xij× 100 (2)

式 (2)代 表 將 為 方 案 在 屬 性 A 上 的 評 估 值 最 大 者 max﹛ xi j﹜ 的 價 值 設 為 100, 價 值 衡 量 最 小 者 min﹛ xi j﹜ 的 價 值 設 為 0, 其 餘 xi j則 轉 換 為 落 在 ﹝ 0,100﹞ 的 價 值 Vi j

玖 、 對 於 不 同 的 方 案 , 計 算 其 加 權 後 的 總 價 值

根據上述步驟所得到各屬性標準化後的相對權重 wi與各方案於個別屬性上 之主觀價值 Vij,兩者相乘後即為加權價值,使用加法模式直接加總所有加權價 值,即可得到方案 Sj之加權總價值 Vj,如式(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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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𝑉𝑉𝑗𝑗 = ∑𝑛𝑛𝑖𝑖=1𝑤𝑤𝑖𝑖𝑉𝑉𝑖𝑖𝑗𝑗 (3)

拾 、 決 定 最 佳 方 案 , 規 劃 執 行 策 略 與 配 套 方 案

比較前一步驟所得到各方案之加總價值,採取最高價值的方案為最佳方案, 並可以透過敏感度分析區別各方案的相對優勢和對各因子的敏感性,瞭解其被選 擇的理由,並設計執行策略與必要的配套方案。其目標式如下: 𝑀𝑀𝑀𝑀𝑀𝑀 𝑉𝑉𝑗𝑗 = ∑𝑛𝑛𝑖𝑖=1𝑤𝑤𝑖𝑖𝑉𝑉𝑖𝑖𝑗𝑗 (4)

第六節 衡量尺度

依 數 學 與 統 計 算 的 難 易 區 分 , 常 用 的 衡 量 尺 度 包 括 「 名 目 尺 度 」 (nominal scale)、「 二 元 尺 度 」(binary scale)、「 順 序 尺 度 」(ordinal scale)、 「 區 間 尺 度 」(interval scale)、「 比 例 尺 度 」(ratio scale)等 五 種 (如 表 2.4), 其 中 二 元 尺 度 屬 於 名 目 尺 度 之 一 種 (Keeney R.L.,1981 ; Chankong A. and Y.Y. Haimes,1983 ; Voogd H.,1983)。

所 謂 順 序 尺 度 又 稱 等 級 尺 度 (rank scale),將 數 個 事 務 依 某 種 準 則 來 衡 量 其 順 序,如 第 一 位、第 二 位 等 連 續 號 碼,譬 如 品 質 等 級、嗜 好 順 序 及 計 畫 的 優 先 順 序 等。順 序 尺 度 僅 代 表 順 序 關 係,數 字 本 身 不 具 任 何 意 義,不 能 進 行 數 學 運 算。在 統 計 運 算 方 面,唯 有 眾 數 與 次 數 的 計 算,以 及 中 位 數 (median)、 百 分 位 數 (percentiles)、 十 分 位 數 (deciles)及 四 分 位 數 (quartiles) 等 的 順 序 分 割 才 適 用 。 以 數 學 轉 換 而 言 , 凡 單 調 函 數 (monotonous functions)均 不 影 響 順 序 尺 度 。

本 研 究 係 以 順 序 尺 度 執 行 評 量,再 依 照 評 量 順 序 予 以 等 距 賦 予 分 數 量 化 執 行 評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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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尺 度 種 類 特 徵 功 能 視 覺 呈 現 例 示 名 目 尺 度 ‧相 互 排 斥 且 可 辨 識 的 類 別 。 ‧數 學 運 算 無 意 義 但 數 學 轉 換 限 制 最 小 。 ‧統 計 上 可 作 眾 數 與 次 數 的 計 算 。 分 類 描 述 1 2 3 … 種 族 類 別 縣 市 類 別 年 齡 別 學 歷 別 二 元 尺 度 ‧ 以 是 (Yes)為 ”1”, 否 (No) 為 ”0” 作 為 分 類 ; 數 學 運 算 無 意 義 。 分 類 Yes No 大 專 以 上 為 1, 其 他 為 0 男 性 為 1 , 女 性 為 0 順 序 尺 度 ‧排 等 級 順 序 關 係 。 ‧數 學 運 算 無 意 義 , 數 學 轉 換 適 用 於 單 調 函 數 。 ‧統 計 上 可 作 眾 數 、 次 數 、 百 分 位 數 等 運 算 。 等 級 排 序 1 2 3 4 5 6 7 品 質 等 級 嗜 好 順 序 計 畫 優 先 順 序 區 間 尺 度 ‧ 無 固 定 原 點 ‧數 學 運 算 無 意 義 , 數 學 轉 換 限 於 現 性 形 式 。 ‧統 計 上 可 作 眾 數 、 次 數 、 百 分 位 數 等 運 算 。 等 級 排 序 差 異 的 決 定 與 比 較 1 2 3 4 5 6 溫 度 海 拔 高 度 IQ 測 定 比 例 尺 度 ‧ 有 固 定 原 點 ‧ 可 作 任 何 數 學 運 算 , 數 學 轉 換 不 受 影 響 。 ‧ 可 作 任 何 統 計 運 算 。 等 級 排 序 筆 直 的 決 定 與 比 較 0 1 2 3 4 5 6 長 度 重 量 時 間 金 額 資 料 來 源 : 鄧 振 源 , 2012。 表 2.6 評估尺度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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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主 要 以 海 軍 現 行 的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為 研 究 目 標,蒐 集 海 軍 艦 維 修 政 策、後 支 部 修 艦 作 業、效 益 後 勤 等 文 獻 資 料,建 構 海 軍 導 入 效 益 後 勤 的 關 鍵 成 功 因 子 與 層 級 分 析 模 型,並 運 用 SMART 理 論,優 先 進 行 權 重 運 算,再 藉 以 評 選 海 軍 軍 商 通 用 裝 備 系 統 效 益 後 勤 方 案,此 方 案 可 提 供 海 軍 未 來 執 行 委 外 作 業 時 之 參 考。本 研 究 以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導 入 海 軍 效 益 後 勤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主 要 以 步 驟 如 下 :

壹、蒐 集 及 整 理 國 外 效 益 後 勤 與 國 內 維 商 有 關 文 獻,比 較 分 析

軍 方 與 民 間 船 廠 修 護 水 準 。

貳 、 以 美 軍 現 有 PBL 政 策 訂 定 可 行 方 案 。

參 、 以 SMART 作 為 評 估 方 法 與 模 式 建 立 參 考 。

肆 、 對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規 劃 提 供 執 行 方 案 及 建 議 。

第一節 蒐集及分析軍方與民間機構之船舶修護水準

海 軍 目 前 艦 艇 數 量 龐 大,作 戰 部 門 對 於 其 戰 備 維 持、妥 善 率 以 及 可 靠 度 等 之 要 求,亦 相 對 重 視,在 目 前 國 防 政 策 指 導 下,人 員 精 簡 是 一 既 定 之 政 策,而 後 勤 人 力 之 縮 減 亦 在 所 難 免,如 何 在 緊 縮 的 人 力 需 求 之 下, 擔 負 海 軍 各 類 型 艦 艇 裝 備、系 統 之 妥 善,以 達 成 作 戰 之 要 求,是 目 前 亟 需 克 服 之 問 題 。 維 修 物 料 能 否 及 時 支 援,是 武 器 系 統 維 持 妥 善 與 可 靠 度 之 重 點。無 論 維 修 能 量 之 建 立 深 度 為 何,能 夠 在 正 確 時 間、正 確 地 點、供 應 適 當 之 料 件,方 能 有 效 維 持 戰 備 的 需 求,本 研 究 以 海 軍 修 護 政 策 滿 足 作 戰 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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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保 養、維 修 廠 與 基 地 級 維 修 所 需 物 料 為 主,期 能 在 未 來 有 效 減 少 海 軍 在 物 料 管 理 、 撥 發 分 配 、 資 產 可 見 性 及 減 少 維 修 零 附 件 囤 儲 等 。 故 考 量 我 海 軍 各 後 支 部 現 有 之 人 力 負 荷,分 析 以 整 艦 委 商、裝 備 系 統 委 商 及 料 件 供 補 等 為 評 選 可 行 性 方 案,未 來 再 根 據 其 執 行 成 效 檢 討 、 分 析 並 修 訂 我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

第二節 以美軍現有 PBL 政策訂定可行方案

本 研 究 在 經 過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後 彙 整 「 海 軍 效 益 後 勤 決 策 模 式 」, 並 針 對 戰 備 能 量、核 心 能 量、修 護 能 力、成 本 效 益 等 四 大 構 面( 如 圖 3.1) 探 討 。 一 個 完 整 的 作 業 評 估 系 必 須 建 立 適 當 層 級 架 構,以 期 進 行 有 效 的 整 體 性 評 估,此 種 做 法 有 助 於 對 作 業 評 估 系 統 時,不 易 發 生 遺 漏 或 重 複 等 重 大 缺 失 , 為 能 涵 蓋 需 求 通 常 評 估 項 目 將 層 級 區 分 二 至 三 個 。 本 研 究 為 求 周 延,其 關 鍵 因 子 能 涵 蓋 所 有 海 軍 艦 艇 維 修 評 估 系 統 之 評 選 要 項,於 是 在 綜 整 文 獻 案 例,將 整 體 目 標、影 響 因 素 之 三 大 面 向 及 關 鍵 因 子( 子 項 )等 區 分 三 個 層 級,以 下 各 層 級 的 描 述 內 容,即 為 本 研 究 建 立 評 估 系 統 所 鎖 定 之 方 向 :

壹 、 層 級 一 : 整 體 目 標 。

整體目標為海軍艦艇修護政策訂定之方向。

貳 、 層 級 二 : 影 響 因 素 。

針對各式艦艇修護政策訂定「戰備任務」、「成本效益」、「修護能力」、「修護 管理」等四大構面作為研究範疇。

參 、 層 級 三 : 關 鍵 因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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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關鍵因子順應層級二的研究項目所產生之重要衡量指標,並據此彙集成評估 要項。修船與造船業密不可分,根據以往國內外學者對公共工程產業之關鍵因子 的研究結果得知,關鍵因子獲得有眾多面向,可從專家經驗、自身產業、產業競 爭對手及國內環境等因素尋找出關鍵因子。海軍效益後勤策略之關鍵因子擇定步 驟程序如下:

壹 、 戰 備 任 務

戰 備 任 務 係 指 是 否 能 提 供 海 軍 支 援 戰 備 任 務 時 效、是 否 能 維 持 裝 備 妥 善、未 來 戰 時 履 約 能 力 及 軍 方 本 身 是 否 應 保 留 核 心 能 量 等 之 評 估;共 分 為 三 個 次 評 選 項 目 如 下 : 一、核 心 能 量:特 殊 用 途 且 具 機 敏 性,涉 及 戰 備 時 效 之 核 心 能 量 仍 由 國 軍 維 持 。 保 有 核 心 能 量 與 關 鍵 技 術 , 以 確 保 戰 備 任 務 。 二、支 援 時 效:對 緊 急 任 務 與 戰 備 供 應 需 求,是 否 具 有 充 足 之 支 援 裕 度 與 能 力 。 三、戰 時 履 約 能 力:作 戰 時 廠 商 是 否 能 持 續 履 約 的 能 力,有 效 支 援 作 戰 任 務 、 確 保 我 軍 戰 力 。

貳 、 成 本 效 益

成 本 效 益 分 析 係 指 後 續 維 持 所 需 成 本 與 政 策 執 行 前 維 持 成 本 及 釋 商 所 投 入 的 預 算 , 是 否 有 較 好 之 效 益 ; 共 分 為 三 個 次 評 選 項 目 如 下 : 一、人 力 規 劃:人 力 精 簡 並 將 人 員 訓 練 及 後 勤 維 持 置 重 點 於 核 心 能 力 。 二 、 預 算 管 控 : 作 業 及 維 持 預 算 效 益 評 估 。 三 、 換 裝 投 資 : 對 於 後 續 武 器 系 統 換 裝 之 投 資 成 本 。

參 、 修 護 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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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修 護 能 力 係 指 合 約 商 是 否 具 有 承 接 維 修 能 力 與 供 應 海 軍 維 持 戰 備 妥 善 所 需 物 料 之 能 力 ; 共 分 為 三 個 次 評 選 項 目 如 下 : 一、技 術 能 力:合 約 商 資 產( 廠 房、裝 備、機 具 及 設 施 )是 否 具 備 足 夠 承 修 能 力 ; 對 物 料 修 製 與 補 給 供 應 支 援 之 能 力 是 否 充 足 。 二、供 應 能 力 與 服 務:對 物 料 修 製 與 供 補 效 率 提 升 之 能 力、對 海 軍 維 修 作 業 支 援 能 力 與 滿 意 程 度 。 三、需 求 獲 得 預 判:合 約 商 對 保 修 所 需 物 品、料 件 是 否 能 建 立 穩 定 獲 得 及 需 求 預 判 能 力 。

肆 、 修 護 管 理

修 護 管 理 係 針 對 合 約 商 風 險 管 控、軍 民 雙 方 合 約 管 理 能 力、合 約 商 條 件 及 後 續 市 場 開 發 能 力 各 方 案 之 評 估;共 分 為 三 個 次 評 選 項 目 如 下 : 一 、 合 約 商 條 件 : 合 約 商 之 財 務 結 構 及 廠 家 規 模 是 否 具 承 包 能 力 。 二 、 合 約 管 理 : 考 量 合 約 商 所 擁 有 技 術 及 信 譽 , 對 合 約 執 行 、 管 理 及 履 約 稽 核 能 力 。 三、風 險 管 控:合 約 商 是 否 具 安 全 管 理 能 力、建 立 相 對 風 險 管 理 與 危 機 處 理 等 機 制 。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 Saaty, 1980) 顯 示 , 層 級 內 的 要 素 不 宜 過 多 , 並 以 具 備 獨 立 性 為 首 要。有 相 依 性 時,可 與 獨 立 性 先 各 自 分 析,後 續 再 共 同 分 析。依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分 析 模 式( 圖 3.1),如 果 評 估 準 則 個 數 過 多,不 管 在 評 估 準 則 評 分 的 判 斷 上、或 是 重 要 性 的 排 序,均 會 造 成 判 斷 上 的 困 難 與 複 雜 , 反 肇 致 評 估 結 果 失 去 原 有 的 正 確 與 客 觀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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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策 略 分 析 模 式

依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分 析 模 式,導 入 效 益 後 勤 之 三 個 可 行 方 案 分 別 為 : A1: 裝 備 系 統 委 商 、 A2: 物 料 供 補 、 A3: 整 艦 委 商

為 有 效 達 到 評 分 的 正 確 結 果,以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分 析 模 式 中 的 評 估 準 則 個 數,將 修 護 管 理 與 修 護 能 力 合 併 為 修 護 能 力 與 管 理,影 響 因 素 由 原 來 四 個 合 併 為 三 個 ; 另 原 12 個 評 估 準 則 的 依 據 其 屬 性 亦 檢 討 合 併 為 10 個 , 層 級 結 構 如 圖 3.2 所 示 。 海軍艦艇修護政策 需 求 獲 得 預 判 廠 商 條 件 合 約 管 理 供 應 能 力 與 服 務 人 力 規 劃 預 算 管 控 換 裝 投 資 技 術 能 力 風 險 管 控 支 援 時 效 核 心 能 量 戰 時 履 約 能 力 戰備任務 成本效益 修護能力 修護管理

裝備系統

整艦委商

物料供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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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圖 3.2 海軍艦艇修護政策層級結構

第三節 以 SMART 評估最適方案

本 研 究 由 單 位 各 部 門 (修 護、作 戰、補 給、主 計 ) 決 策 者( 海 軍 業 管 主 官 ( 管 )) 對 第 2 層 級 的 戰 備 任 務 、 成 本 效 益 、 修 護 及 管 理 能 力 等 三 項 因 素 作 重 要 性 判 斷。其 次,決 策 者 對 第 3 級 內 三 個 群 體 的 要 素 重 要 性 進 行 判 定,經 重 要 性 判 斷 後,接 著 對 各 級 內 各 群 體 的 重 要 性 給 予 分 數 , 本 研 究 採 最 重 要 性 要 素 賦 予 100 分 的 模 式,再 把 其 餘 要 素 與 其 相 互 比 較 , 並 按 照 順 序 給 予 [0, 100]的 適 當 給 予 分 數 , 最 後 決 定 最 佳 方 案 。

Level 1

(整體目標)

Level 2

(影響因素)

Level 3

(評估準則)

戰備任務

成本效益

修護及管理

能力

支援時效

核心能量

換裝投資

戰時履約能力

人力規劃

預算管控

承商條件與技術能力

合約履行與風險管控能力

物料需求與獲得預判

供應能力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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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評估分析

單 位 編 制 主 要 為 修 護 、作 戰 、補 給 、 主 計 等 部 門 ,各 項 權 責 概 述 如 后 :

壹 、 修 護 部 門

主要負責年度艦艇及陸岸單位修造工程推行。

貳 、 作 戰 部 門

主要負責地區作戰、單位自衛戰鬥等防務及兵力之派遣。

參 、 補 給 部 門

主要負責艦艇修造所需備料、零附件採購作業及軍品接收及庫儲作業。

肆 、 主 計 部 門

主要負責修艦成本歸集及年度預算管制作業。

第一節 以修護人員立場分析

本量表由單位負責艦艇修造工程之業務主管實施排序,再以等距賦予分數量 化。首先,針對第 2 層級的戰備任務、成本效益、修護及管理能力等三項因素作 重要性判斷,結果推導如下: 修護及管理能力 > 戰備任務 > 成本效益 其次,決策者對第 3 層級內三個群組的要素重要性進行判斷,就戰備任務群 組的三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核心能量 > 支援時效 > 戰時履約能力 就成本效益群組的三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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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人力規劃 > 預算管控 > 換裝投資 就修護及管理能力群組的四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物料需求與獲得預判 > 承商條件與技術能力 > 供應能力與服務品質 > 合約履行與風險管控能力 經重要性判斷後,接著對各層級內各群組要素的重要性進行評分,本研究採 給予[0,100]的評分方式,最重要的要素賦予 100 分,再與其他要素相對比較評 分;根據本研究衡量計算結果,分別彙整如表 4.1 至表 4.4 所示。 表 4.1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修護) 層級:2 群組:海軍艦艇修護政策 因素名稱 戰備任務 修護及管理能力 成本效益 重要性順序 3 1 2 評分 60 100 80 表 4.2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1) 層級:3 群組:戰備任務 準則名稱 核心能量 支援時效 戰時履約能力 重要性排序 1 2 3 評分 100 80 60

表 4.3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2) 層級:3 群組:成本效益 準則名稱 人力規劃 預算管控 換裝投資 重要性排序 2 3 1 評分 80 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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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表 4.4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修護(3) 層級:3 群組:修護及管理能力 準則 名稱 承商條件與技 術能力 合約履行與風 險管控能力 物料需求與獲 得預判 供應能力與服 務品質 重要性 排序 2 4 1 3 評分 80 40 100 60 表 4.1 至表 4.4 所得資料,進行各要素權重的計算。再以(1)式進行標準化, 求得各群組內要素之權重,如表 4.5 所示。 表 4.5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修護) 層級 1 層級 2 層級 3 整 體 目 標 名 稱 權重 影 響 因 素 名 稱 權重 評估準則名稱 權重 群體 整體 群體 整體 群體 整體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1.000 1.000 戰 備 任 務 0.250 0.250 核心能量 0.417 0.104 支援時效 0.333 0.083 戰時履約能力 0.250 0.063 成 本 效 益 0.417 0.417 人力規劃 0.333 0.139 預算管控 0.250 0.104 換裝投資 0.417 0.174 修 護 及 管 理 能 力 0.333 0.333 承商條件與技 術能力 0.286 0.095 合約履行與風 險管控能力 0.143 0.048 物料需求與獲 得預判 0.357 0.119 供應能力與服 務品質 0.214 0.071 依現行海軍艦艇修護政策及實際執行委商作業模式限制因素,現階段無法 取得可信之客觀量化資料,故以主觀判斷推導的質化(範疇)資料結果,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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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值區分為「很低、低、中、高、很高」五種程度,可預估出 A1(裝備系統委商)、 A2(物料供補)及 A3(整艦委商)等三項可行方案的達成值,如表 4.6 所示。 表 4.6 可行方案達成值(修護) 評估準則 (Cj) 衡量單位 可行方案 A1 (裝備系統委商) A2 (物料供補) A3 (整艦委商) 核心能量 (C1)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支援時效 (C2)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戰時履約能 力(C3)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人力規劃 (C4) 五個範疇 很高 高 中 預算管控 (C5)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換裝投資 (C6)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承商條件與 技術能力 (C7) 五個範疇 高 中 很高 合約履行與 風險管控能 力(C8) 五個範疇 高 中 很高 物料需求與 獲得預判 (C9)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中 供應能力與 服務品質 (C10) 五個範疇 高 中 很高 由表 4.6 可行方案達成值,將之轉換為績效評分,再將評估準則 C1〜C10 皆採為質化準則,以很高 100 分、高 75 分、中 50 分、低 25 分以及很低 0 分等 方式加以轉換為績效評分。經轉換後,得出 A1(裝備系統委商)、A2(物料供 補)及 A3(整艦委商)等三項可行方案的績效評分,如表 4.7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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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表 4.7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修護) 評估準則 (Cj) 衡量單位 (層級 3 之整 體權重) 可行方案 A1 (裝備系統委商) A2 (物料供補) A3 (整艦委商) 核心能量 (C1) 0.104 75 100 50 支援時效 (C2) 0.083 75 100 50 戰時履約能 力(C3) 0.063 75 100 50 人力規劃 (C4) 0.139 100 75 50 預算管控 (C5) 0.104 75 100 50 換裝投資 (C6) 0.174 75 100 50 承商條件與 技術能力 (C7) 0.095 75 50 100 合約履行與 風險管控能 力(C8) 0.048 75 50 100 物料需求與 獲得預判 (C9) 0.119 75 100 50 供應能力與 服務品質 (C10) 0.071 75 50 100 可行方案加權評分(Si) 78.472 85.813 60.714 可行方案優劣排序 2 1 3 根據表 4.7 可評估出修護人員認為海軍艦艇修護委商最適方案依序為物料供 補(85.813)、裝備系統委商(78.472)、整艦委商(60.714),分析結果如下:

壹、成本效益

修艦工程非常複雜,需要有足夠的設施裝備、必要的材料(有效工業基礎的 產物與下游供應者),以及一支適當規模且具有優良技術的勞動力等三項要素結 合起來,故以修護立場而言建立單位核心能量以適時支援作戰任為優先考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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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考量投資預算層面。

貳、修護管理

物料供補與裝備系統委商方案評分較接近,分析結果因近年國防部大力推行 國防資源釋商政策及人力精實計畫,國軍組織型態大幅調整,後勤體系人員快速 離退,各承修支部負荷較大,為維持單位核心能量,採部分裝備委商因應。

參、戰備任務

海軍前規劃以湘江軍艦及成功軍艦整艦委商施修,以評估民間規模與能量接 受度,經試修評估後,因國內廠商以造船為主,全艦維修商維經驗缺乏,導致無 法如期如質出廠,94 年及 96 年度釋商結果均未符合預期規劃目標。

肆、小結

可朝向以物料供補及部分裝備系統委商方案先行執行,俟承商履約能力且單 位採購人員素質逐步提升,並可有效管控履約風險後,再朝向整艦委商方式邁 進。

第二節 以作戰人員立場分析

本量表由單位負責戰鬥防務及兵力派遣之業務主管實施評分,再以等距賦予 分數量化。首先,針對第 2 層級的戰備任務、成本效益、修護及管理能力等三項 因素作重要性判斷,結果推導如下: 戰備任務 > 修護及管理能力 > 成本效益 其次,決策者對第 3 層級內三個群組的要素重要性進行判斷,就戰備任務群 組的三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支援時效 > 核心能量 > 戰時履約能力 就成本效益群組的三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預算管控 > 人力規劃 > 換裝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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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就修護及管理能力群組的四個評估準則而言,判斷結果如下: 承商條件與技術能力 > 物料需求與獲得預判 > 供應能力與服務品質 > 合約履行與風險管控能力 經重要性判斷後,接著對各層級內各群組要素的重要性進行評分,本研究採 給予[0,100]的評分方式,最重要的要素賦予 100 分,再與其他要素相對比較評分; 根據本研究衡量計算結果,分別彙整如表 4.8 至表 4.11 所示。 表 4.8 第 2 層級因素重要性評分(作戰) 層級:2 群組:海軍艦艇修護政策 因素名稱 戰備任務 修護及管理能力 成本效益 重要性順序 1 2 3 評分 100 80 60 表 4.9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1) 層級:3 群組:戰備任務 準則名稱 核心能量 支援時效 戰時履約能力 重要性排序 2 1 3 評分 80 100 60

表 4.10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2) 層級:3 群組:成本效益 準則名稱 人力規劃 預算管控 換裝投資 重要性排序 2 1 3 評分 80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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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表 4.11 第 3 層級準則重要性評分-作戰(3) 層級:3 群組:修護及管理能力 準則 名稱 承商條件與技 術能力 合約履行與風 險管控能力 物料需求與獲 得預判 供應能力與服 務品質 重要性 排序 1 4 2 3 評分 100 40 80 60 表 4.8 至表 4.11 所得資料,進行各要素權重的計算。再以(1)式進行正歸 化,求得各群組內要素之權重,如表 4.12 所示。 表 4.12 群組要素權重及整體權重(作戰) 層級 1 層級 2 層級 3 整 體 目 標 名 稱 權重 影 響 因 素 名 稱 權重 評估準則名稱 權重 群體 整體 群體 整體 群體 整體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政 策 1.000 1.000 戰 備 任 務 0.417 0.417 核心能量 0.333 0.139 支援時效 0.417 0.174 戰時履約能力 0.250 0.104 成 本 效 益 0.333 0.333 人力規劃 0.333 0.111 預算管控 0.417 0.139 換裝投資 0.250 0.083 修 護 及 管 理 能 力 0.250 0.250 承商條件與技 術能力 0.357 0.089 合約履行與風 險管控能力 0.143 0.036 物料需求與獲 得預判 0.286 0.071 供應能力與服 務品質 0.214 0.054 依現行海軍艦艇修護政策及實際執行委商作業模式限制因素,現階段無法 取得可信之客觀量化資料,故以主觀判斷推導的質化(範疇)資料結果,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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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值區分為「很低、低、中、高、很高」五種程度,可預估出 A1(裝備系統委商)、 A2(物料供補)及 A3(整艦委商)等三項可行方案的達成值,如表 4.13 所示。 表 4.13 可行方案達成值(作戰) 評估準則 (Cj) 衡量單位 可行方案 A1 (裝備系統委商) A2 (物料供補) A3 (整艦委商) 核心能量 (C1)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支援時效 (C2)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戰時履約能 力(C3)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人力規劃 (C4)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預算管控 (C5)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換裝投資 (C6) 五個範疇 高 低 很高 承商條件與 技術能力 (C7) 五個範疇 高 低 很高 合約履行與 風險管控能 力(C8) 五個範疇 很高 低 高 物料需求與 獲得預判 (C9) 五個範疇 很高 低 高 供應能力與 服務品質 (C10) 五個範疇 高 很高 低 由表 4.13 可行方案達成值,將之轉換為績效評分,再將評估準則 C1〜C10 皆採為質化準則,以很高 100 分、高 75 分、中 50 分、低 25 分以及很低 0 分等 方式加以轉換為績效評分。經轉換後,得出 A1(裝備系統委商)、A2(物料供 補)及 A3(整艦委商)等三項可行方案的績效評分,如表 4.1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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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表 4.14 可行方案績效評分(作戰) 評估準則(Cj) 衡量單位 (層級 3 之 整體權重) 可行方案 A1 (裝備系統委商) A2 (物料供補) A3 (整艦委商) 核心能量(C1) 0.139 75 100 25 支援時效(C2) 0.174 75 100 25 戰時履約能力(C3) 0.104 75 100 25 人力規劃(C4) 0.111 75 100 25 預算管控(C5) 0.139 75 100 25 換裝投資(C6) 0.083 75 25 100 承商條件與技術能 力(C7) 0.089 75 25 100 合約履行與風險管 控能力(C8) 0.036 100 25 75 物料需求與獲得預 判(C9) 0.071 100 25 75 供應能力與服務品 質(C10) 0.054 75 100 25 可行方案加權評分(Si) 77.679 79.018 43.304 可行方案優劣排序 2 1 3 根據表 4.14 可評估出作戰人員認為海軍艦艇修護委商最適方案依序為物料 供補(79.018)、裝備系統委商(77.679)、整艦委商(43.304),分析結果如下:

壹、戰備與成本

後勤以支援作戰為主,戰備任務及支援時效均為第一優先,僅有以保存支部 核心能量,以物料供補方案才能適時達成,雖以預算管控亦為第一優先,仍不影 響評分結果。

貳、修護管理

物料供補與裝備系統委商方案評分較接近,分析結果因修理項目愈來愈複雜,

數據

圖   3.1  海 軍 艦 艇 修 護 策 略 分 析 模 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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