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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對幼兒園教師之影響/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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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8,7(9),頁 81-84

自由評論 第 81 頁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對幼兒園教師之影響

陳得蓉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幼兒與家庭教育碩士班 張瓅文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幼兒與家庭教育碩士班

一、 前言

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 容,達成教育及照顧的目標,特制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 程大綱」,以作為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活動的依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 於 2012 年 8 月份推行上路,在 2017 年 8 月修訂後,正式實施《幼兒園教保活動 課程大綱》。課程大綱的推行在幼兒教育的發展上,除了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 更是一個長遠的目標。 然而幼兒園教師採用課程大綱實施於課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困難,而這些 困難可能會影響幼兒園教師抉擇如何適切地運用課程大綱。因此,筆者透過文獻 探討與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期望能瞭解課程大綱對於幼兒園教師的影響。

二、 幼托整合後之課綱改變

幼兒教育是奠定幼兒人格、語言、身心發展的重要基礎,優質的幼教政策與 制度設計,更是健全幼兒教育,進而提昇幼教品質。然而,長期以來,我國幼教 制度設計為幼托分離的運作模式,換言之,負責幼兒教育的幼稚園和托兒所分屬 兩個不同的主管機關,在立案設置標準及師資方面有所不同,但是服務的幼兒年 齡層有部分重疊,課程內容也大同小異,衍生幼教品質落差與資源運用不均的問 題。政府為解決「幼托分離」所衍生的政策問題,「幼托整合政策」議題已列為 政府重大教育改革的政策議程(李麗秋,2008;高誼婷,2005;簡宏江,2011)。 在 2017 年教育部修正發布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後,將兩者進行 統整合併,統一由教育部來執行。過去托兒所、幼稚園在教保依據上分別是由教 育部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及內政部的「托兒所教保手冊」。幼托整合後幼兒園 是以教育部的「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為教保依據。在教保內容上也有所不 同,在幼稚園的教保內容當中雖包含各領域,但在內容上仍較為分科;而托兒所 方面則是較注重生活管理的面向。 在幼托整合後,課程大綱的教保內容將幼稚園與托兒所的教保內容進行修改 及整合,讓其內容有一致性的服務,在課程大綱的身體動作與健康領域中,包含 原先幼稚園的健康領域、托兒所的生活習慣培養、生活與輔導、健康管理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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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82 頁 等部分;認知領域包含幼稚園的常識領域;語文領域包含幼稚園的語文領域;社 會領域包含幼稚園的常識領域等;情緒領域包含幼稚園的健康領域等;美感領域 包含幼稚園的音樂領域等。另外,課程大綱的總綱中提及在幼兒的學習過程中, 是透過遊戲而學習,因此在幼稚園當中的遊戲,則將其視為幼兒學習的方式,而 不再特別成為某個領域。

三、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內涵

因應幼托整合的政策,透過許多的專業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編擬一套符合幼兒 發展的課程大綱,透過實徵研究及相關研究的資料整理出幼兒在發展的能力程 度,大至各領域的學習目標,小至各目標的學習指標,讓幼兒園教師能更清楚及 了解在活動設計上的教學方向與幼兒的能力發展,進而能設計出更符合幼兒發展 的課程與活動。 課程大綱的總綱包含宗旨、幼兒園教保服務的意義和範圍、總目標、基本理 念、課程大綱架構、實施通則等。在宗旨部分,特別遵循孔子以「仁」的教育觀, 培養幼兒孝悌仁愛的文化,進而成為愛人愛己、重溝通、懂合作、會包容的未來 社會公民,並能奠定幼兒終身的學習基礎(教育部,2017)。而幼兒園教保服務 的意義和範圍則是因應幼托整合政策下所配合的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制 定的目標,於第一章第一條及第二條提出,應保障幼兒接受適當的教育及照顧的 權力,並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的發展,因此幼兒園需提供兩歲至入國小前的幼兒該 有的教育及照顧服務,並透過教保環境情境的設計,提供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的教 保服務,並與家庭及社區作密切的互動與配合,以協助幼兒身心健全的發展與未 來作準備(教育部,2017)。在幼兒這階段幼兒自身的獨特性也備受重視,因此 幼兒園教師也要認識幼兒個別的發展,可以透過幼兒在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 語文、社會、情緒及美感等方面的發展去了解。 為了確立課程大綱的宗旨與總目標,因此將課程分為身體動作與健康、認 知、語文、社會、情緒和美感等六大領域,透過統整各領域課程間的規畫與設計, 培養幼兒具備覺知辨識、表達溝通、關懷合作、推理賞析、想像創造、自主管理、 等六大核心素養(教育部,2017)。 六大領域的內涵是由學習面向和能力層面組合而成的,而每個領域也包含領 域目標、課程目標和學習指標,透過領域目標而設定課程目標,再由課程目標延 伸出學習指標。1987 年的《幼稚園課程標準》在目標上並沒有分年齡層進行目 標的擬定,因此對於幼兒能力的培養歷程較為模糊不清,課程大綱中的分齡設定 課程目標彌補以前的不足,在每個領域的目標設定依照不同年齡層的幼兒發展, 來訂定在各領域上所需要的學習方向,而設計出滿足不同齡層的「課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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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83 頁 綜合上述可知,課程大綱特別強調幼兒能力的培養,以及重視在地社會文化 的課程實踐,培養幼兒帶得走的能力,因此藉由法規的制定下,幼兒園該提供什 麼樣的環境協助幼兒發展有清楚的規範,對於幼兒園教師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學習 資源和活動設計也能有共同的目標,這些為了都是要協助幼兒可以在良好的環境 下學習,培養幼兒成為一個身心健全的好公民。

四、 結語

(一) 課程大綱有助於幼兒園教師以幼兒為中心來發展課程 以往主題的設定是從老師的角度來決定孩子的需要,而導致主題的概念較無 法貼近孩子,而在課程大綱中特別重視以幼兒的角度來發想主題與概念,因此當 訪談對象提及以前使用《幼稚園課程標準》來進行發想時,就容易以老師為出發 點,而忽略了要以孩子為中心來思考。 (二) 課程大綱幫助幼兒園教師在規劃幼兒學習活動有明確的方向 課程大綱可以提供幼兒園教師作為檢核課程與教學的依據,幼兒園教師在實 施全園性活動、例行性活動或主題課程,可以檢核所提供給幼兒的學習指標,針 對幼兒不足的部分可從活動當中補足幼兒的能力,以確保幼兒皆能獲得六大領域 及六大核心素養的基本學習。 (三) 幼兒園教師能覺知自身在課程大綱中的角色 課程大綱重視幼兒的學習自主性,而在這過程中,教師須仔細觀察幼兒的學 習狀況,並適時給予支持與鼓勵,以協助幼兒達成學習目標。因此,在課程大綱 中教師的角色為教學的引導者,在這過程中教師不再是知識的傳遞者,而是扮演 引導幼兒自主獲取知識的輔助者角色,幼兒成為主動求知的學習者。 (四) 幼兒園教師使用課程大綱中的學習指標遇到的問題及因應策略 課程大綱中的學習指標是指幼兒學習的方向、活動、經驗或機會,目的在提 供幼兒園教師設計教保活動課程的參考依據,在我們的訪談當中教師遇到的困難 偏向於較不太理解指標中的名詞,以及無法明確找到適合活動的指標,而幼兒園 教師的因應策略為從課程大綱的研習中更深入瞭解,與學者進行對談及分享,以 及與搭班老師相互討論,便能夠更加熟悉與理解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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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84 頁 參考文獻  李麗秋(2008)。「幼托整合」政策人力規劃對公立托兒所臨時助理保育員之 衝擊與因應措施-以宜蘭市立托兒所為例。佛光大學社會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未出版,宜蘭。  高誼婷(2005)。幼稚園園長及教師對幼托整合及國幼班政策意見之調查研 究。國立嘉義大學幼兒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  教育部(1987)。幼稚園課程標準。臺北市:正中。  教育部(2017)。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臺北市:教育部。  簡宏江(2011)。幼托整合政策衝突之研究。育達科大學報,26,12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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