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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教師分級制度—從Lilian Katz的幼教師發展階段論的觀點/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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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7,6(6),頁 103-106

自由評論 第 103 頁

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教師分級制度—從 Lilian Katz

的幼教師發展階段論的觀點

張唯宸 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教育博士班教育政策與行政組博士生

一、前言

為解決國內幼兒園與托兒所長久 以來因為性質相近所衍生的問題、有 效整合保育及教育相關資源以及順應 學 前 教育 和保 育制 度 整合 的國 際 趨 勢,在 2011 年 6 月 29 日正式三讀通 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 法) ,並於 2012 年元旦將「幼稚園」 及「托兒所」整合成為幼兒園。於是, 幼兒園階段的師資制度從原先幼兒園 內的教師以及托兒所內的保育員以及 助理保育員,整合成幼兒園教師、教 保員以及助理教保員並統稱為教保服 務人員。 整合至今,相關的配套措施也陸 續進入規劃以及考量。同時,也出現 了許多的糾紛以及爭議,其中最受人 關注的就是幼兒園中人員的配置以及 資格認定。眾所皆知,幼兒園的教師 是幼兒成長階段中重要的人物,其專 業 能 力的 重要 性自 然 不在 話下 。 因 此,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分級制度 設計即成為是否能夠符應相關人員的 專業程度及提供可持續其專業發展動 力的關鍵因素。本文將從 Lilian Katz 所提出的幼教師發展階段論,作為主 要的理論框架來審視目前幼照法所規 劃的教保服務人員分級制度是否符應 相關人員的專業程度及提供各專業發 展階段所需的專業輔導。

二、Lilian Katz 的幼教師發展階

段論

Lilian Katz 是伊利諾大學厄巴納 -香檳分校的榮譽退休教授,曾經在 1992 年到 1994 年間擔任美國幼兒教育 協 會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NAEYC) 的主席,也擔任過聯合國教育科學文 化組織的顧問。Lilian Katz 認為教師的 發展與幼兒發展都有其階段性,每一 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性及需求 (廖鳳 瑞,2002) ,因此在 1972 年的時候, 提 出 了 幼 教 師 的 發 展 階 段 論 (Development Stage of Preschool Teacher) (廖鳳瑞譯,2002;林湘怡, 2007;張純子,2009;吳珍梅、程小 蘋,2011;林廷華,2015;Katz, 1972)。 以下將整個理論依照幼教師專業發展 階段以及幼教師各階段所需的專業輔 導內容兩個部分來進行討論。 (一) 幼教師專業發展階段 從 Lilian Katz 的理論中看出,幼 教師的專業發展會隨著其教學年資、 工作經驗的累積而逐漸發展成熟,因 此將幼 教師的專業 發 展分為 四個時 期。首先是生存期,這個時期通常是 幼教師進入職場的第一年,在這時期 幼教師最主要關心的重點在於是不是 能夠在職場上生存下去。其次是鞏固 期,通常幼教師在經過一年的生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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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104 頁 之後就會進入到鞏固期,主要的任務 在鞏固在第一階段所獲得的成果,並 掌握下一步要掌握的任務及技能。接 著是求新期,幼教師通常在經過 3、4 年的教學之後,對於每年重覆進行相 同的教學會感到厭倦,對於重複進行 的活動已不再有熱忱。因此,開始尋 求新的教學嘗試,例如新的教法或是 新的概念等等。最後是成熟期,幼教 師進入成熟期的時間長短不一,有的 只要 3 年,有的則需要 5 年或是更多。 (二) 幼教師於各專業發展階段所需的 專業輔導 Katz(1972) 認 為 處於 不同 階 段 的 幼 教 師, 所面 對的 專 業發 展任 務 不 同,因此也需要不同的輔導策略來協 助其成長。首先在生存期,幼教師需 要的輔導方式為支持、了解、鼓勵、 肯定、安慰及輔導。同時,幼教師也 需要學習處理教室中特定事物的技巧 及如何洞察幼兒產生複雜行為的背後 原因。其次是鞏固期,幼教師仍然需 要輔導人員臨場協助探究幼兒的問題 所在,並且尋求解決方法。同時,在 這階段的幼教師是需要有關特別幼兒 的知識與資源,如:社工、心理醫師 等專業人員的協助。接著是求新期, 此 時 需要 提供 幼教 師 專業 研習 的 機 會,或是提供相關的期刊或是影片, 甚至從專業的協會中獲得助益,幼教 師在這段時期也比較樂意接受自己被 錄影或是觀課。最後是成熟期,這時 期的教師已經可以相當認同自己身為 教師的角色,並且有足夠的觀點去探 索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我的教學理 念為何?甚麼是成長與學習的本質? 教育決定是如何形成的?也許這些問 題之前有問過自己,但是一直要等成 熟期後才具有足夠的經驗及洞察力去 思考這些問題的意義。此時的幼教師 需要的是參與講座或是研討會,甚至 是到研究所取得更高的學歷,或者是 廣泛的接觸許多不同層面的及領域的 教育工作者。 綜上所述,幼教師的發展階段包 含了年資以及經驗兩個因素,起初兩 個階段的差異性不大,但越到後面的 階段,各個教師的差異性就會顯現出 來。另外,特別注意的是,幼教師的 專業發展階段也並非不可逆的,隨著 課程或是教學環境的改變,資深的教 師也有可能會回到生存期階段(廖鳳 瑞,2002)。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的教保

服務人員分級制度

我國幼照法(教育部,2012)中針對 幼兒園內人員資格及分級制度主要是 規範在第 19 條至第 22 條,其中第 19 條是規範幼兒園園長的資格,第 20 條 為規範幼兒園教師的資格,第 21 條為 規範教保員的資格。而針對教保服務 人員的專業輔導規定則是在第 15 條。 以下則依據幼照法中教保服務人員分 級制度以及提供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 輔導規定兩個部分來進行討論。 (一) 幼教師分級制度 依據現行的幼照法規定,教保服 務人員分為園長、幼教師、教保員以 及助理教保員四種身分。其各種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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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105 頁 的 規 定主 要是 以是 否 具有 教師 證 為 主,首先園長的規定為具幼兒園教師 或教保員資格。在幼兒園(含本法施 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擔任教師或 教保員五年以上。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設有幼兒教育、 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之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之幼兒園園長專業 訓練及格。其次是幼教師的資格為修 畢師資培育大學開設之普通課程、專 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後,參加半年 教育實習獲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並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取得教師 證者。接著是教保員的資格為國內專 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 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是國 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 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 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 分學程。最後是助理教保員資格,其 規定為:應具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 保育相關學程、科畢業之資格。 綜上所述,在幼兒園中服務的教 保服務人員,除了教師須具備教師證 以外,教保員一職是只要大學幼教保 相關科系畢業即可,不需具備有教師 證,甚至於助理教保員更是只要具有 高中畢業即可。 (二) 幼教師的專業發展規定 在幼教師的專業發展規定方面, 現 行 的幼 照法 中並 沒 有很 詳盡 的 規 定,只有在第 15 條中規定教保服務人 員每年必須要有至少參加教保專業知 能研習十八小時以上的規定。其餘對 於教保 服務人員專 業 發展的 相關規 定,則付之闕如。

四、討論

綜合前面幼教師發展階段論以及 對於幼照法相關條文的論述,以下將 從 2 個方面來進行討論: (一) 現行法規未能有效區分幼教師的 發展階段 由前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包含 年資、經驗、課程以及教學環境都可 能是影響幼教師發展的因素之一,而 且每一位幼教師都具有各種程度上的 個別差異。但是現行的幼照法中,對 於教保服務人員的區分,僅僅只依照 學歷以及取得證照與否來做區分,顯 然太過於單純也忽略了教保服務人員 本身專業發展的個別差異性以及成熟 度。使得教保服務人員的職稱並未能 與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能力相符合, 實為可惜。 (二) 現行法規未能協助幼教師提升其 專業能力 目前,在幼照法中缺乏提升幼教 師專業能力的設計,只有在第 15 條中 提到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至少參加教 保專業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而從幼 教師發展階段來看,處於不同階段的 幼教師,其需要的訓練需求是有所不 同的,若是成熟期的教師去受生存期 教師的訓練,則會覺得索然無味,反 之亦然(廖鳳瑞,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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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評論 第 106 頁 因此若是能將幼教師依照其發展 階段進行區分,然後依據不同階段教 師設計不同的研習需求或在職訓練, 必能投其所好,各取所需。

五、結語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出來,我國 幼 照 法中 所規 劃的 教 保服 務人 員 制 度,單純的只是依照教保服務人員的 證照以及學歷來區分,對於教保服務 人 員 的專 業能 力只 能 提供 有限 的 區 別,另外也無法提供教保服務人員持 續提升其專業能力的動力,如此的制 度設計實在不夠嚴謹,也無法達到提 升國內學前教育品質的目標。 研究者認為,教育部實在應該重 新審視教保服務人員的分級制度,依 據相關理論基礎,參考其他國家對於 幼教師的分級制度,重新制定教保服 務人員的分級制度,並藉此提供各階 段教師所需要的資源及訓練,以提升 國內教保服務人員素質,激勵教保服 務人員專業發展,並促進學前教育品 質持續向上提升。 參考文獻  吳珍梅、程小蘋(2011)。幼教師的 專業發展:一個到園輔導的在職進修 方案之探究.。新竹教育大學教育學 報,28(2),1-28。  林廷華(2015)。資深幼兒教師實際 知識發展歷程之研究。正修學報,28, 265-291。  林湘怡(2007)。一位優良幼教師的 專業成長故事(未出版之碩士論文)。朝 陽科技大學,台中市。  張純子(2009)。一位幼兒教師生涯 發展-敘說研究.。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3(3),20-41。  教育部(2012)。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台北:教育部。  廖鳳瑞譯 (2002)。與幼教大師對談 (L. G. Katz原著,1994年出版)。台 北:信誼。  劉燕雯、鄭束芬(2007)。幼教師專 業發展歷程與影響因素之個案探究。 幼兒教育年刊,18,34-59。  Katz, L. G. (1972). Developmental stages of preschool teachers. The

Elementary School Journal, 7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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