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仰對來自父母離異家庭之女性在其婚姻調
適之正面影響
The positive influence of Christian faith on the marriage
adjustment of women from divorced parents
歐陽輝
1(Au-Yang, Fai)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基督教信仰對來自父母離異家庭之女性在其婚姻調適之正面影響,深處在不幸 福的家庭的人內心需要承受許多的痛苦!如何幫助不幸福的家庭的子女走出父母離婚的陰影,敢 於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婚姻,這是研究的動機之一。父母離異後接受基督信仰是否對婚姻的恐懼 及進入婚姻的抉擇有所幫助,是研究的動機之二。基督教信仰對於婚姻調適及婚姻的幸福感是否 會有所影響,為研究動機之三。 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方法,採半結構式深度訪談,訪問三位父母離異的成年基督徒子女己婚的 女性,藉由回溯方式理解他們父母離婚對她們的影響,以基督教信仰對她們婚姻生活調適影響的 經驗。加以綜合資料分析,期望藉著本研究能達到以下之研究目的: 瞭解父母離婚如何影響其子女婚姻態度及婚姻抉擇。 透過信仰的力量對其婚姻認知及抉擇是否有影響。 信仰的力量對其進入婚姻的決心及對其於婚姻生活的調適是否有所幫助。 關鍵字:父母離婚、基督徒、婚姻調適The positive influence of Christian faith on the marriage
adjustment of women from divorced parents
Au-Yang, Fa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positive influence of Christian faith on the marriage adjustment of women from divorced parents .People deep in unhappy families need to endure a lot of pain! How to help the children of unhappy families get out of the shadow of parents' divorce and dare to pursue their own happy marriage is one of the motivations for research. Whether parents' acceptance of Christianity's fear of marriage and their decision to enter into marriage after parents divorce is the second motivation for research. It is the third motivation is to study whether the Christian faith influences marriage adjustment and marriage happiness.
This research uses a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 using semi-structured in-depth interviews, interviewing three married Christian woman of divorced adult Christian children, using a retrospective method to understand the impact of their parents ’divorce on them, and using Christian beliefs on their marriage experience of life adjustment impact. Through comprehensive data analysis, It is hope that the following research purposes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this study:
(1) Understand how parents' divorce affects their children's marriage attitudes and marriage choices.
(2) Whether it has influence on their marriage cognition and choice through the power of Christian faith.
(3) Whether the power of Christian faith is helpful to their determination to enter the marriage and to adjust their marriage life.
壹、研究動機 近年來離婚人數節節上升,由於婚姻的不穩定帶來許多傳統家庭的瓦解,但也造就不 少新型的家庭型態,當中但也造就不少新型的家庭型態,當中單親家庭最引起人們的關 注,甚至已成為現代家庭的主要型式之一(薛承泰,1996)。而離婚家庭的子女的是否可 以建立幸福的家庭呢?還是要繼續要承受不幸的家庭?人人都期待擁有溫馨、幸福的家 庭,而健康的婚姻是溫馨、幸福家庭的基石。近年來,臺灣的婚姻狀況,呈現多元現象, 如晚婚、離婚、再婚、及高齡離婚增加等。相愛容易相處難,依內政部統計顯示,2001 年至 2018 年,臺灣離婚率由 4.53%攀升至 8.58%,是離婚率很高的國家,但 2019 年略有 下降為 7.71%,顯示出離婚率有趨緩的現象。隨著社會結構快速的變遷,家庭的解體已成 為普遍的趨勢,離婚率呈現快速上升,家庭結構也產生變化,導致單親家庭數目不斷增 加。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20)的資料顯示,自 2001 年起結婚對數十七萬零伍佰十五對, 離婚對數五萬六千五百三十八對。直至 2019 年為止結婚對數十三萬四千五百二十四對, 離婚對數為五萬四千四百七十三對(詳如表 1-1) 表1-1 臺灣近年婚姻狀況統計一覽表 年 15 歲 以 上 人 口數(人) 離 婚 人 口 數(人) 離婚人口比 (%) 年 度 離 婚 對 數(對) 年度粗離婚 ‰) 年度結婚數 ) 年度粗結 婚率(‰) 2001 17,743,684 803,276 4.53 56,538 2.53 170,515 7.63 2002 17,921,884 865,989 4.83 61,213 2.73 172,655 7.69 2003 18,122,930 929,196 5.13 64,866 2.87 171,483 7.60 2004 18,302,040 1,001,407 5.47 62,796 2.77 131,453 5.80 2005 18,511,334 1,073,257 5.80 62,571 2.75 141,140 6.21 2006 18,730,896 1,147,975 6.13 64,540 2.83 142,669 6.25 2007 18,927,715 1,211,868 6.40 58,518 2.55 135,041 5.89 2008 19,131,828 1,268,316 6.63 55,995 2.48 154,866 6.73 2009 19,341,754 1,330,451 6.88 57,223 2.50 117,099 5.07 2010 19,537,812 1,390,544 7.12 58,115 2.51 138,819 6.00 2011 19,723,122 1,442,951 7.32 57,008 2.46 165,327 7.13 2012 19,904,145 1,496,101 7.52 55,980 2.41 143,384 6.16 2013 20,026,916 1,543,498 7.71 53,604 2.30 147,636 6.32 2014 20,156,453 1,587,914 7.88 53,190 2.27 149,287 6.38 2015 20,304,294 1,630,352 8.03 53,459 2.28 154,346 6.58
年 15 歲 以 上 人 口數(人) 離 婚 人 口 數(人) 離婚人口比 (%) 年 度 離 婚 對 數(對) 年度粗離婚 ‰) 年度結婚數 ) 年度粗結 婚率(‰) 2016 20,397,935 1,673,523 8.20 53,837 2.29 147,861 6.29 2017 20,479,354 1,718,652 8.40 54,412 2.31 138,034 5.86 2018 20,540,705 1,763,667 8.58 54,443 2.71 135,403 5.74 2019 20,592,770 1,808,264 7.71 54,473 2.31 134,524 5.70 學報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20) 父母離婚是否影響子女對未來的婚姻的認知呢?研究者在教會服務多年,經常跟年青 人對談,曾經有一位年青女性的談話令研究者印象深刻,她父母在她讀國中的時候離婚, 三個小孩都跟父親住。她上有哥哥下有弟弟,二專畢業後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她對未 來的婚姻感到懼怕及排斥,雖然有認識異性朋友,但都不想進一步的交往,害怕將來的 婚姻會步父母的後塵。後來也接觸到多位類似背景的青年人,也有同樣的情結,對未來 的婚姻感到不安。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的書中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同的,不幸的 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高惠群譯,2016)。深處在不幸福的家庭的人內心需要承受許多的痛 苦!如何幫助不幸福的家庭的子女走出父母離婚的陰影,敢於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婚 姻,這是研究的動機之一。基督教信仰對於父母離異是否對其婚姻的恐懼及進入婚姻的 抉擇有所幫助,是研究的動機之二。基督教信仰對於婚姻調適及婚姻的幸福感是否會有 所影響,為研究動機之三。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節研究動機所述,本研究之目的旨在探究父母離婚其子女怎樣看待父母的婚 姻,對他們的婚姻認知產生何種的影響。透過基督教信仰的力量,對其婚姻認知是否有 所改變?對於婚姻生活的調適及進入婚姻的決心是否會有所提升?期望藉著本研究能達 到以下之研究目的: (一)瞭解父母離婚如何影響其子女之婚姻態度及婚姻抉擇。 (二)透過信仰的力量,對其婚姻認知及抉擇是否有影響。 (三)信仰的力量對其進入婚姻的決心及對其婚姻生活的調適是否有所幫助。 參、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欲探討之研究問題與假設如下: (一)離婚家庭的基督徒經歷哪些內外在的壓力?對他們的婚姻態度有何影響?
(二)信仰對離婚家庭的基督徒擇偶態度及進入婚姻的決心有何影響? (三)信仰對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婚姻生活的調適上有何影響? 肆、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主題分析法,主題分析法屬於解釋與描述型的分析方法,運用系統步驟觀 察情境脈絡、文化或互動關係裡訊息的分析方式,為一種理出感覺而使道理顯現的分析 方法(Boyatzis,1998),目的在發現蘊含於文本中的主題,並將研究者的分析與解釋交 織於其中,在謄寫後的描述性資料加以整理出類別後,再組合成一些主題或將資料加以 歸納及呈現(紐文英,2014)。因質性研究的取樣意在重質,其所抽取之樣本必須能提 供「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之資料為標準(胡幼慧,1996)因本研究是探討 父母離異對基督徒婚姻生活調適影響之探究,因此採取「立意取樣」之方式蒐集資料。 立意取樣是指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選擇可為研究問題提供豐富資訊的人,可以幫助研 究者獲得豐富内容之個案以進行深度研究(紐文英,2017)。本研究欲了解父母離異對 基督徒婚姻生活調適影響的歷程,對其婚姻生活調適及心境轉折,因此將研究對象的條 件設定為父母離異、已婚的基督徒,採用回溯記憶的訪談方式來進行研究資料的蒐集, 研究對象的篩選標準如下: 1.父母離婚後才信基督教的基督徒 2.已結婚的妻子 3.為第一次結婚,婚齡十五年內。 本研究訪談三位父母離婚的基督徒已結婚的妻子,透過研究者所認識或由朋友介紹而 來,先透過電話聯繫,說明本研究目的以及研究動機以及研究進行方式,待對方同意後 再相約訪談的時間與地點,以研究對象舒適與方便之時間與地點為主。之後以電子郵件 方式寄發訪談大綱,同時再次確認訪談相關事宜。 伍、聖經的婚姻觀與婚姻調適 基督教視婚姻為神聖的創造內容,亦即婚姻不是人的規定,而是上帝的旨意(周家慶, 2014)。在創世紀第一、二章中紀載,世界為上帝所創造,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也為上 帝所創造,亞當與夏娃的夫妻關係,家庭的誕生為上帝所促成,故此,婚姻可說是上帝 所設立的,婚姻與家庭的起源是上帝(唐崇榮,2011)。教會著重健康婚姻關係的教導, 但在社會風氣影響下,許多會友的婚姻仍然面臨嚴格的考驗,分居和離婚事件依然的在 教會中出現(李耀全、麥基恩,2009)。當會友陷入離婚的處境時,他們承受極大的壓力,
因為除了一般離婚者所遇到的挑戰和困擾之外,他們還要面對教會與其他會友的壓力。 而教會是愛的團體,對於離婚家庭在信仰及關懷上需要更多的接納及幫助。 一、以聖經為基礎的婚姻觀 韓吳期敏(1985)則認為婚姻的目的為三:成家立業並操練管理的才幹、夫妻為終身 伴侶可一同領受生命之恩以及傳宗接代以培育敬虔後代。而顏沁欣(2008)指出,新婚 的基督徒夫妻認為婚姻的意義或看法包含兩個家族的結合、生活中的陪伴與互助、彼此 信仰理念的實踐及找到彼此溝通契合的對象。而在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典籍為《聖 經》。基督徒之價值觀念主要依據聖經的觀點,基督徒所持守之婚姻觀也是源自聖經的 教導,因此本節對以聖經為基礎的婚姻觀進行探討。聖經中有多處用婚姻來比喻上帝與 教會的關係(聖經約翰福音第三章第29 節;啟示錄第十八章第 23 節、第十九章第 7 節 及第二十一章第 2、9 與 17 節),因此聖經對於婚姻的教導,其精神為上帝與教會關係 的實際體現,藉由婚姻來顯示出創造主與人和好的關係與正確互動的方式。神自己設立 了婚姻,並藉著婚姻的本質、意涵與功能來促使人在婚姻中能體驗上帝與教會之間的關 係(蔡維民,2003)。基督宗教的婚姻教導最首要在於,視婚姻為神聖的創造內容,亦 即婚姻不是人的規定,而是上帝的旨意(周家慶,2014)。在創世紀第一、二章中紀載, 世界為上帝所創造,人類的始祖亞當與夏娃也為上帝所創造,亞當與夏娃的夫妻關係, 家庭的誕生為上帝所促成,故此,婚姻可說是上帝所設立的,婚姻與家庭的起源是來自 上帝。人的一生始於家庭,家庭始於婚姻,從過往經驗與社會現實中可知,家庭對於人 格健全與道德的發展至為重要(柯志明,2012),因此婚姻與家庭可說是人生命中最重 要的一個基礎,也因此上帝在創造世界與人之後,所建立的第一個制度即為婚姻制度。 二、教會對離婚家庭的關懷 基督教的信仰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何張沛然,2010),當教會中的會友 無法持守婚約而導致離婚時,教會當務之急是要盡力協助會友挽救婚姻,若婚姻無法挽 回時,教會也要協助當事人面對離婚的現實。另外應避免因處理不當,使會友停留在離 婚的痛苦情緒中,以致於影響生活、工作及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嚴重時甚至是因此而 離開教會停止信仰生活(李耀全,2009)。 教會注重正面的教導和發展,自然而然會吸引不少嚮往正常婚姻狀況及和諧關係的家 庭,這是很重要的原則。但是教會並不是單為特定某一類人而設立,教會要關懷不同需 要的人,有需要被醫治及安慰的人進到教會,都能夠得著醫治與安慰,因此教會也應該
接納不同婚姻狀況的人進入教會(巴斯威克夫婦,2010)。當會友面對離婚的打擊,教 會只在意神的律法或教會紀律面向,進而停止會友的服事,例如帶領敬拜、主餐事奉或 其他教會事工的參與,會忽略了會友的內心感受,這樣的行為只會使離婚的會友,感受 到教會並非願意接納他(她)們(卡爾.朗尼,1994)。當會友有這樣的思考時,他們容 易陷入被拒絕的狀態中,認為教會無法接納自己及家庭,進而受傷地離開教會。因此要 付出更多的心力關懷不完整的家庭。在教會中有些會友是已經離婚,或是離婚家庭的子 女,這些家庭成員常常在教會中得不到適切的關懷。一方面是教會牧者在專業或人力的 缺乏,另一方面是教會注重幸福的家庭,聚會活動以幸福婚姻及家庭為主題,以致離婚 家庭背景的會友,無形中覺得不被接納。離婚家庭的牧養需要教會適切的規劃及活動, 教會需要提供不同面向的協助,來支持離婚家庭內成員不同的需要,協助離婚家庭的父 母或孩子參與活動及補助、急難救助、生活適應、協談及親職講座等(琳達‧韓特,1999)。 參與活動或講座是幫助離婚家庭的父母或孩子,亦可因信仰重新恢復對人的關係及婚姻 關係的信心,基督教信仰強調的「關係」的重要,並且在基督教信仰中,婚姻是恢復關 係的操練,其中「關係的恢復」除了是上帝與人之間,也是人與人、人與己之間的關係。 婚姻是出於上帝愛的心意和創造、是神聖的、是上帝與人的關係連結,共同以恆久維繫 和經營為目標,努力走往以對彼此忠誠委身的婚姻中。 三、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 父母的離婚勢必影響子女對親密關係態度、知覺、親密行為、表達以及對親密關係的 信心(張華甄,2012)。父母離婚的子女也會從父母身上學習錯誤的兩性相處模式,面 對兩性交往衝突時容易會採取負面的方式來處理(李敏萍,2003)。因父母的婚姻關係 影響到子女在愛情關係上的互動模式、信任感、表達方式及對象的選擇(張令恬,1999)。 也會影響到子女對情感的認知、態度及戀愛行為等(簡春安等,1998)。父母離婚的家庭在 過程中的家庭關係是不和諧及有衝突的發生,這些會影響到子女對結婚及離婚的認知, 子女對父母婚姻關係的不穩定狀況會使他們擔心可能會複制父母失敗的婚姻,因而會不 敢進入婚姻或是結婚之後會離婚(李秋霞,1991)。因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其經歷中看到的婚 姻是脆弱的,對成功穩定的婚姻並不抱太多的期待,以致於對婚姻的投入時間及精力相 對不足,易造成惡性循環(Glem&Kramer,1987))。父母離婚的成年子女對婚姻的期待態 度和信念,對子女是有長期負面的影響,對未來婚姻的滿意度較少有期待。也比較可能 會接受未來的伴侶先同居的嘗試,也較能會接受離婚是解決不幸福婚姻的方式(引自張令 恬,1999)。子女知覺到和諧美好的父母婚姻關係時,會從中學習如何溝通、表達情感以及
解決衝突,也比較可能會採用建設性的因應模式處理衝突。相反的,若父母的婚姻長期 處在痛苦之中或是父母離婚的子女,不僅處理夫妻關係的技巧較差,且對婚姻無法有堅 定的承諾,而容易導致婚姻以離婚收場(Amato,2001)。父母離婚的成年子女雖然對婚姻 長期負面的影響,有較多的人際衝突,但成功的心理社會認同讓他們覺得有能力,建立 好親密關係,透過其自覺、創造力及動機,建立成功的親密關係是可能的(Hayashi.1987)。 華勒絲汀(Wallerstein)博士,根據三十年的追蹤研究,清楚地指出離婚的確會對子女身心 發展帶來影響深遠的傷害(趙剛&王以仁主編,2016)。但哈瑟林頓(Hetherington)博士研究 了將近二千五百名的離婚子女,哈博士指出;對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的子女而言,父母 離婚並沒有給他們帶來永久性的傷害;絕大多數的子女在父母離婚兩年後,就開始慢慢 適應。對某些子女而言,與其讓他們留在父母經常衝突、充滿赤焰烽火的家中,還不如 讓他們在單親的愛中成長,心理發展會更健全些(趙剛&王以仁主編,2016)。 從這些文獻看到父母的離婚影響子女了對親密關係態度、知覺及親密行為,然而若能 對自己有信心,其未來婚姻是可以超越父母的框架,因著自己的自覺、創造力及動機, 仍然有機會讓自己建立一個成功的婚姻。 四、婚姻調適的意涵 臺灣傳統文化中父系的家庭制度及對性別與夫妻角色的規範,使夫妻在調適歷程中會 面臨到許多不同層面的問題,也會採取不同的因應策略來處理(張思嘉,2001)。婚姻是一 種成長,婚姻的雙方都要學習,學習為對方設想並適應彼此的差異。當來自兩個不同家 庭背景結合在一起,婚姻調適歷程中會遭遇諸多問題,常見的問題有:夫妻與原生家庭 成員間的適應,包括生活習慣、處事方式、互動頻率、及奉養責任的協調,其中以婆媳 問題最常出現;以及夫妻之間的相互適應-包括夫妻間對金錢的處理、家務分工、休閒 活動的安排、社交網絡、生活習慣、性生活及處事方式的協調、親子教養等;還有家庭 與工作間的協調-包括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平衡、工作情緒對婚姻關係的影響等(張思嘉, 2001)。婚姻調適是了解婚姻整體感覺的一個概念,涵蓋了個人對婚姻的主觀看法以及個 人如何看待與配偶之間的關係,可從調適歷程及對個人婚姻狀態評估來檢視婚姻的調適 狀態(Gelles,1995)。婚姻調適是已婚夫妻為了建立良好婚姻關係所做的適應,亦即為了提 高婚姻滿意度而針對自己的行為、態度、價值觀與互動方式所採取的調整與改變之過程 與結果(張春興,2006)。綜合言之,婚姻調適可以說是夫妻經營婚姻生活的動態歷程。在 這歷程中夫妻雙方彼此互相體諒、接納、信任、表達情感,並透過學習與溝通,在婚姻 角色、價值觀念、行事作為等多種層面相互順應舆調適,且隨著婚齡增加而有不同的調
適需求,以助於持續發展融洽一體的婚姻關係(陳靜宜,2001)。 婚姻是兩個亳無血緣的獨立個體,必須面對一連串柴油米鹽醬醋茶的現實生活,對於 大多數人而言是有很大的挑戰(吳心芝,2003)。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婚姻,也是關乎兩個 家族的事;來自兩個不同家庭背景的人要一起共同生活,除了要學習如何經營夫妻親密 關係外,婚姻所帶來的角色期待及姻親關係等多方面的衝擊,是需要調適的(陳靜宜, 2007)。兩個獨立的個體進入婚姻後,即產生婚姻關係,婚姻的功能眾多,包含繁衍後代, 經濟合作、性關係合法化,協助子女社會化,滿足對愛的需求與承諾,以及迎合社會角 色的期待等功能(王以仁,2001)。婚姻調適的目的是為了要達成良好的婚姻品質,讓夫妻 彼此擁有更高的婚姻滿意度和幸福感。良好的婚姻調適包括了:親密闗係,就是對配偶 的情緒、生理、精神層面的接近,彼此分享興趣、感受、思想、歡樂、痛苦和價值觀等 等,能相互支持、依賴與照顧。對配偶的承諾,夫妻對維護婚姻關係相同的信念,願意 共渡一生。願意彼此分享的想法及感受,一同討論問題及解決困難、願意傾聽配偶傾訴 以增進夫妻間的親密感。夫妻需要調適的內涵包括:夫妻角色的協助與配合、正確的婚 姻觀、對自己及配偶的職業適應、收支協調問題、姻親關係、家庭佈置及家務工作的分 配、性關係、生育子女的家庭計畫、社交生活及彼此性向與人格問題等(彭懷真,1998)。 受傳統父權文化的影嚮,女性的配偶在婚姻面臨更多姻親關係的調適,既使是全職工作, 也要承擔更多的家庭責任及家務(利翠珊,1995)。但若婚齡愈長的先生感受到婚姻的充實 感就愈低,後悔感反而愈高,妻子則没什麽影響(謝雨生、周玉慧,2012)。有的研究顯示 結婚愈久,婚姻的調適愈不好,但有的研究指出結婚年数與婚姻調適没有顯著相關性(張 思嘉,1999)。這是本研究要探討的,婚姻的調適是否有受到婚前輔導及婚齡的影響,受 過婚前輔導及婚齡愈久的,婚姻的調適是否就會愈好。 陸、研究結果 研究者在研究過程與結果發現,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不同的,有的傷害很深到自 殘的地步,有的因自己能獨立生活,傷害就没那麽深,所以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跟對 會依賴其與父母的依賴程度而異。另外基督教信仰對於父母離婚子女的影響面向不單是 愛情觀,同時也涵蓋了自我形象與認同、人際關係互動等(張華甄,2012)。 本研究邀請三位女士進行訪談,第一位是結婚15 年的基督徒小麗(化名),40 歲, 沒有孩子,父母親在她13 歲時離婚。第二位是結婚 7 年的基督徒小雅(化名),32 歲, 育有一個6 歲的兒子,父母親在她 19 歲時離婚。第三位是結婚 8 年的基督徒小芬(化名),
45 歲,育有二個女兒,大女兒 6 歲,小女兒 2 歲,父母親在她 13 歲時離婚 一、父母離婚的冲擊 (一)對父母離婚感到失望 小麗(A)13 歲時父母離婚,並要五個兄弟姊妹選擇要跟父或母住,令小麗非常震撼及 受傷,小麗選擇跟二姊一走搬出去住,不願意跟父親或母親,因為父母親不是很看重他 們,也不是他們的家了。而且父母離婚造成孩子對婚姻失望,使他們不想結婚。就是會 覺得很失望,然後覺得好像父母親不是很看重我們,好像只顧他們想要的生活,對然後 會問我們想要跟誰這樣..但我沒有選擇他們(A1-024)。 因為我自己出來外面住了(A1-025),欸我那時候十三歲出來,然後那時候我姊姊會 帶我一起到外面找房子住(A1-027),對我就不想住家裡,我不想跟他們在一起(A1-028)。 就是看到他們會覺得,恩..就是...一方面不想..如果他們是在經濟是為了我們,我會覺 得說那我可以自己去外面工讀、賺錢,另外一方面我是不想影響他們為了我然後..對.. 就是好像我一定要做選擇要跟誰這樣,因為我不想要跟任何一個人(A1-029),對..因為 都不是我們家庭(A1-030),對..對那已經是破壞整個家庭的組織了(A1-032) (二)對父母離婚感到恐懼 小雅(B)19 歲時父母離婚,從小有看到父母親吵架,父親有家暴,會打媽媽,心中有 些恐懼。其實我們在很小的時候都一直看著他們一直吵架(B1-013),甚至是有一點點的家 暴,是爸爸打媽媽,對我跟我弟來講就是是會有..恐懼的(B1-014)。 (三)對父母離婚感到難過 小芬(C)對父母離婚感到難過,會很想媽媽,會比較怪爸爸啦,因爸爸不常在家,離家 時間比較多。那時的心情喔….都還是快想不起來了那時的心情….就難過吧,難..難過啊 然後..而且會比較想媽媽(C1-011)。對,然後會…會比較怪爸爸啦,因為爸爸畢竟是不在 家裡嘛,離家時間比較多,然後會想媽媽,因為媽媽就離開了嘛(C1-012)。對,所以後來 就是,後來我回想我國中那三年幾乎是我跟哥哥住啊(C1-013),哇幾乎,然後假日我爸爸 才回來,然後我們家跟爺爺奶奶家住很近,但是沒有住一起(C1-014)。 三位研究参與者父母離婚帶來的衝擊程度有所不同,小麗父母離婚時她只有 13 歲, 上有两個姊姊和一個哥哥,下有一個妹妹,父母要他們五個孩子選擇跟爸爸或媽媽,骨 肉分離,家己經被破壞了。小麗因而選擇舆姊姊出外租屋住,認為父母都不看重孩子, 只想過他們想要的生活,内心深受傷害。小雅父母離婚時她已出外讀大學,自己在外獨
立生活,父母在家中常吵架,父親有家暴的行為,所以小雅覺得父母離婚對母親也是好, 所以内心受的衝擊及傷害顯然比較輕。小芬父母離婚時她只有13 歲,她有—位大她二歲 的哥哥,因父親是軍人,假日才會回家,而母親離婚後就離開了,造成她舆哥哥兩人要 獨立生活,因爺爺奶奶住很近,生活上有照顧到,她受的父母離婚冲擊就没有那麽大了, 只是内心感到難過。 二、父母離婚造成的影響 (一)父母離婚造成震驚及自殘 小麗父母離婚造成孩子很大的震驚及冲擊,覺得活得没意義,小麗甚至有自殘的行 為。我現在…如果我現在回想的話,我會覺得當父母親跟我們講說他們要分居的時候, 其實我是很shock 的,就是很震驚,因為我覺得..就是..我們..就是感情其實是好的,只是 說因為他們這樣的決定,就讓我對於那個父母的婚姻…感到懷疑,就是還有他們對我的 愛我也是覺得是懷疑,所以其實我那個時候我也有點想不開..就是有點想自殺(A1-092)。 那時候..就是十三歲(A1-093)。就…自殘(A1-094),有..有..有做,但是沒有自殘到死掉這 樣(A1-095),沒有..也沒有,就是自己就劃自己的手這樣(A1-096)。 (二)理解父母離婚 小雅父母離婚時在就讀大學,己搬出來自己在大學附近租房子居住一段時間了,父母 離婚對她有些衝擊,但沒有哪麼大,畢竟已經獨立生活一段時簡了。父母常吵架,父母 離婚時己長大,能理解父母離婚。對並…反正..真正他們在離婚的時間是我已經讀大學了 (B1-018)所以可能我們想法也成熟了還好不是在很小的時候,我覺得這樣好像有..我想法 已經比較可以瞭解爸爸媽媽吵架,然後離婚這段時間也許分開是對他們好的(B1-019)。 (三)父母親離婚變得提早獨立了 小芬父母親在她 13 歲時離婚,她哪時候在就讀國中一年級,因父親是軍人,生活都 是媽媽在照顧,父母離婚媽媽離開了,父親在軍中,假日才能回來,所以生活要自己顧 好,並且還要照顧哥哥,小芬變得提早獨立了。回想的是….欸我想到的都是時候我就要 開始,就是三餐自己料理嘛,然後什麼洗衣服什麼都自己來(C1-005),阿還要幫哥哥 (C1-006)。所以那個時候,因為現在自己當媽媽了,有時候就是作家事什麼的但還很累阿, 就想到~~我以前國中的時候就開始,要練習獨立了啦,還要幫哥哥洗衣服,洗什麼洗什 麼,然後弄三餐(C1-007)。 父母離婚帶來三位研究参與者的影響深淺有所不同,小麗父母離婚認為父母離婚對父
母的愛感到懷疑,小麗那個時候有點想不開.,就是有點想自殺,因而對身體有自殘行為, 身心受傷頗深。小雅父母離婚時她已出外讀大學,自己在外獨立生活,想法也成熟了, 因父母在家中常吵架,父親有家暴的行為,所以小雅覺得父母離婚對母親也是好,所以 内心受的衝擊及傷害顯然比較輕。小芬父母離婚後母親離開了,而父親是軍人,假日才 會回家,造成她舆哥哥三餐要自己料理,提早獨立生活。小芬有同學帶領去教會,放學 後就去教會,有教會的姊姊的關心及同學們的陪伴,感覺像個家,一直陪伴她成長,因 而小芬父母離婚受的衝擊就没有那麽大了。 三、信仰帶來的影響 (一)信仰影響對婚姻的看法 小麗父母離婚使她對婚姻感到失望,雖然有交往的對象,但遲遲不散進入婚姻,直到 來到教會在牧師的鼓勵及聖經中婚姻的内涵後,才願意結婚。就是去教會然後牧師說我 們交往很久了應該要結婚了,然後我們就有考慮這樣子(A1-002)。父母離婚的影響,就是 我可能不會想要進入婚姻(A1-005)。就是..恩在婚前輔導的時候會講到那個我們跟上帝的 關係還有我們跟彼此的關係,就是我們對神要負責我們對對方也要為彼此負責,然後彼 此負責彼此對神要負責,就是我們是一個..一體兩面的個體了,就是夫妻之間就是沒有分 你我這樣(A1-033)。我覺得就是我會做什麼事情我會想到說我這樣做會不會傷到他,或者 是 我 這樣 做對他有沒有幫 助, 或者 是我這樣 做是不 是讓他很開心,或 是他會 難過 (A1-034),我懂得會為對方想(A1-035)。恩..沒有信仰前應該是不會,會比較偏重自己, 因為我是個體嘛,因為我沒有想要結婚啊,所以我開心就好,我高興就好(A1-036)。就是.. 恩…比較清楚說我在結婚前跟結婚後有很大的不一樣,因為信仰影響到我們彼此,就是 幫助我們彼此更愛對方(A1-086)。 (二)信仰幫助正面的思考 小雅父親對小雅結婚禮節有很多的不同看法,令小雅壓力很大,大到想要放棄,所幸 信仰令小雅有正面的思考,學會了包容,比較容易放寬心。哦…..我在壓力最大,就我爸 感覺已經有一點點反對的時候(A1-049)。對然後還好是有信主,不然我覺得可能會放..放 棄(B1-051。我覺得…自已的脾氣有改,然後比較正面(B1-068)。對真的,我以前是會比 較就很鑽牛角尖,很容易就突然..陰天,自己的想法就變陰天,有點負面(B1-070)。對阿 然後有可能是本來的家庭影響的,就自己會突然間的失落,然後比較就是負面情緒比較 多(B1-071)。信仰幫助我說思考比較正面,恩這是真的很大的影響,對..不然我覺得我可 能會偏有點憂鬱(B1-075)。對所以就是現在都比較容易放寬心,就是遇到可能..不開心的
事情但我可能很快就是 15 分鐘,我就覺得那都沒有辦法去影響到我自己恩,就正面 (B1-077)。恩我覺得就是..我覺得就是信了主之後我整個都是,恩就像剛剛講不會那麼鑽 牛角尖,而且會比較會包容心(B1-082)。 (三)信仰陪伴成長 小芬父母親在她 13 歲時離婚,她哪時候在就讀國中一年級,因父親是軍人,假日才 能回來,所以平時生活要自己顧好,没有父母管,因哪時候到了教會,因為有一群人在 一起,天天來到教會,在教會的同伴陪伴下成長。所以有時候像這樣回想起來我真的覺 得,我是上帝養大的,欸不是啦就是..痾…我覺得國中那段期間,是很重要的年齡嘛 (C1-028)。那還好真的是上帝救了我耶,不然我真的覺得,後來回想起來我想說哇…萬一 遇到了壞朋友,因為等於是沒有父母(C1-029)。在管的狀態,因為現在自己當媽媽,現在 回想起來我那個時候我好像真的是感謝神(C1-030)。我覺得是那個,有人陪伴,還是同儕 嘛同年齡的然後,就很歡樂快樂(C1-033)。所以就覺得六日好好泡在教會,因為就真的沒 有父母管阿(C1-036)。對我覺得同伴,最主要是覺得同伴,那些同伴都是是最單純開始培 養起來(C1-037)。 小麗因父母離婚的影響不想要進入婚姻,雖然有交往的對象,但遲遲不散進入婚姻, 直到來到教會在牧師的鼓勵下願意考慮,並在教會上婚姻教育課程,了解到聖經中婚姻 的内涵,信仰影響到小麗,就是幫助他們彼此更愛對方才願意結婚。小雅父親對小雅結 婚禮節有很多的不同看法,令小雅壓力很大,想要放棄結婚,信仰使小雅懂得正面的思 考,學會了包容,比較容易放寬心。她覺得有了信仰之後就不會那麼鑽牛角尖,比較有 包容心。小芬在父母離婚後有同學帶領去教會,開始放學後就去教會,有教會的姊姊們 的關心及同學們的陪伴下,感覺教會像個家,一直陪伴她成長,小芬覺得她是被上帝養 大的,覺得國中那段期間,是很重要的年齡,萬一遇到了壞朋友,因為哪時等於是沒有 父母管,還好真的是上帝救了她。小芬覺得是有人陪伴,還是同儕及同年齡,就感覺到 快樂。 四、婚姻的調適 婚姻生活涵蓋範圍廣泛,無論在生涯規劃、家事分工、經濟管理或是衝突處理、溝通 互動等都會影響到婚姻的滿意度與幸福感。以下將婚姻生活適應與協調的部分,分為「夫 妻相處互動的調適」、「家庭事務分工」、「姻親相處的調適」、「金錢管理的調適」、 「衝突的調適」、「基督教信仰對婚姻調適的影響」來敘述:
(一)夫妻相處互動的調適 1.家庭生活由先生做主 小麗家庭生活上給先生做決定,她覺得就是家裡面要有一個負責決定的人,小麗認為 先生的決定比較好。但小麗覺得先生管她騎摩托車,令她覺得好煩,所以她會跟先生說 不要再講了,先生就會比較少講一點。小麗他們的互動方式是能互相尊重,小麗尊重先 生的決定,先生也願意顧及妻子的感受,彼此互相包容及體諒。家庭生活上給先生做決 定,因為我覺得就是,恩..這個家裡面就是一定要有一個負責決定的那個人,如果他有 問我有意見的話問我,诶妳有沒有意見,我會提供,但我不一定會堅持用我的意見 (A1-040)。調適的話其實是…(思考),可能他的個性吧,因為有時候他會就是,覺得說 我可能會為了怕我危險,所以會跟我講要..要..要注意些什麼這樣(A1-055)。譬如說不 要太晚回家啊,然後譬如說騎摩托車要小心一點這樣(A1-056),有時候我會覺得好煩, 因為我覺得我是我是一個成年人,不管我是不是我成年我覺得我應該會注意我自己的安 全,應該不用你特別講,可是他可能是出於愛我的關係(A1-057)。但覺得很煩恩,我會 跟他講說我知道你不要再講了,恩..就會比較少講一點(A1-058)。 2.家庭要和諧互相尊重及包容 小雅覺得就是家庭要和諧,尤其又是跟公婆住在一起,彼此互相尊重及包容,維持家 庭的和諧是互動的方式。不太會想計較,就是能自己可以可以的我都會盡量就是覺得就 是和諧(B1-083)。以和為貴,對對對我覺得夫妻就是一定要這樣子尤其又是跟先生的爸爸 媽媽住在一起(B1-084)。 3.夫妻需要溝通解決難題 小芬認為父母會離婚的原因是媽媽跟父親的家庭關係不好,所以小芬要結婚的時候就 很不想要跟公公婆婆住,跟先生溝通,先生跟他母親多次溝通後獲得同意。夫妻有很好 的互動,先生願意去他母親溝通結婚後不住家裡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因先生願意出面解 決,居於母親愛兒子的心也同意了,那時先生的母親在生病申很需要照顧,因此小芬他 們也選擇住在公婆家附近,有相當好的互動模式。對,還有就是因為我那個時候很不想 跟公公婆婆住,因為那時候我覺得…我媽媽他們會離婚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家庭關係不 好,也是一個原因(C1-041)。我是這樣認為,所以我那時候就很不想要跟公公婆婆住 (C1-042)。那我很感謝神就是…我先生說他 OK,公公婆婆也說 OK,而且那時候是我婆婆 她在生病的狀況下,她其實很需要子女照顧的(C1-043)。我先生陪她照顧她的(C1-044); 但是我婆婆說 OK,居然答應了,所以我還…我真的覺得上帝預備這些,因為他那時候信
主沒有多久,我那時候很怕他不願意,因為他會覺得說他媽媽那麼需要人家照顧,留在 家裡就是,他很難搬出啦(C1-045)。他也擱不下他媽媽,但是他那時候居然跟我說,他 說上帝說人就是要離開父母與妻子二人要成為一體,他那時候居然那樣跟我講,那時候 他其實信主..他那時候信主才…三四年喔(C1-045)。其實也…算一段時間了,他反倒是 他這樣跟我講我覺得他願意,而且他有說服他媽媽,他媽媽也 OK,我那時候我也 OK,所 以我那時候還蠻…真的是蠻開心的(C1-046)。對我真的非常不想跟公婆住,因為我覺得… 而且我已經這把年紀了,年紀很大了我覺得我還要去跟公婆住,然後我就真的很不想, 我想要有自己的家庭(C1-047)。所以先生答應了,就很放心的進入婚姻了(C1-048)。 (二)家庭事務分工 1.家事安排的調適 小麗的先生在原生家庭沒有做家事,婚後小蘭要求先生家事分工。我覺得最印象深刻 的是,因為他不太打掃家裡,然後我去就是要打掃家裡,然後到結婚後我就會慢慢跟他 講要分工,因為我們在家裡面我們的家庭就是分工的家庭(A1-050)所以要求他幫忙打掃打 掃、吸地(A1-052)。 2.妻子照顧孩子及做家事 小芬的因需要照顧生病的婆婆,家事及照顧孩子都小芬做,後來婆婆過世後,先生開 始照顧孩子及做家事。我先生喔,他..恩…老大他其實沒有什麼幫忙,因為老大那時候就 是我婆婆還在世,那時候她生病,所以我先生常常要回公公婆婆家,他那時候回來都很 晚了,都八九點才回到家,所以老大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完全料理,然後老二的話因為我 婆婆那時候就走了,已經離開了,所以..他自己都有講啦,他說那時候不是我不願意幫妳 帶,是因為他真的…分身乏術,所以老二,反倒是現在老二的話他花很多時間,現在早 上都是他,因為我很早就要出門上班了,所以早上都是他在家,然後時間到了他就送保 母(C1-059)。所以他反倒是老二他花很多時間,而且現在六日他在家的時間比較長,我會 叫他陪孩子玩(C1-060)。 (三)姻親相處的調適 1.先生出面處理姻親的衝突 小雅跟先生的姊姊有衝突,小雅決定由先生出面處理,先生跟姊姊及父母多次溝通有 的解決。就是跟姊姊的衝突阿,這個事情上,就是還好有公公跟我老公(B1-199)。那時候 還好後面我就覺得說,我有聽牧師的建議,牧師那時候有建議我說什麼事情都要由先生 去說.(B1-200).,我不要說,我就覺得阿~~對,什麼事都不要我去講(B1-201)由先生去講
其實那個立場是更好的(B1-202),對!後來就是我都交給先生了到現在,有什麼事情呢~ 就..哦..我都習慣由他去講,自己不要說太多事(B1-203),我覺得結果會比較好耶(B1-204)。 2.複雜的姻親關係,婆家由先生去處理,娘家由妻子處理 小芳的姻親關係比較複雜,先生哪邊的公公婆婆,先生照顧生病的婆婆,公公都不顧 家,他們很少互動。小芳的父母親都有再婚,父親再娶的太太及她的孩子,母親再嫁的 先生及他們的孩子,跟小芳都是姻親關係,母親再婚的孩子跟小芳是同母異父有血親的 關係,但生長在不同的家庭。小芳在母親的公司工作二十年了,母親及再婚的先生是小 芳的老闆,他們相處得很好。小芳的父親再婚十多年,雙方的家庭住得很近,小芳的大 女兒也是再婚的阿姨照顧,彼此有很好的互動。所以小芳在姻親關係的處理上是非常好 的,面對再婚父母都有良好的互動,這是非常美好的姻親處理模式。所以我們就是也…. 對阿,因為我嫁過去之前就知道他是這樣子,所以我…因為..反正就是反正都我老公出 面嘛,我都不要講什麼就好了(C1-107)。對就是不插手(C1-108)。都是他出面,而且我 先生那時候其實也不希望我插手(C1-109)。我連問都不要問(C1-110)。就我爸爸就很好 啊,反正就是跟娘家比較親啦(C1-113)。住的很近,而且那個時候老大是給我爸跟阿姨 帶的嘛(C1-114)。然後我們就常回去嘛,所以反倒是那時候娘家幫我很多,然後因為那 時候我先生就不常在家,他都照顧我婆婆,所以反倒是跟娘家比較親,那他也….他 OK, 然後我叫他跟我回娘家什麼的他也都 OK,他也知道說..回家就是也沒辦法幫什麼忙嘛, 所以這點他不會什麼計較,而且我爸說托他買什麼東西他也都 OK(C1-118)。 (四)金錢管理的調適 夫妻各自管自己的錢財,小蘭跟先生在金錢管理上有不同的看法,小蘭喜歡就是錢財 分開管,小雅及小芬也是夫妻各自管自己的錢財。恩…可能在金錢上的管理吧,對因為 我習慣管我自己的錢財,然後我覺得他應該管他自己的錢財,我喜歡..我喜歡就是錢財分 開管,對所以我也不會干涉他花什麼錢啊什麼的,啊我也不喜歡他干涉我花什麼錢 (A1-068)。我們夫妻婚前就談好了各自管自己的錢財,家用方面平均分攤(B1-093)。我們 夫妻講好了各自管自己的錢財,家用方面平均分攤不過先生收入較高,有多分攤一些 (C1-101)。 (五)衝突的調適 因價值觀不同產生衝突,小麗的先生會買很貴的東西,雙方有衝突,但小蘭最後成全 先生,覺得他嗜好不多,就願意讓先生買小麗認為很貴的東西。夫妻有衝突的話,教會 牧者會協助處理。恩…衝突的話可能就是他會買很貴的東西,然後我就覺得說他很败家
呵呵呵,譬如說他很喜歡買音響阿,然後我就會說喔那個那麼貴,那不用買那麼貴阿, 買那個便宜骸一點.的,然後有時候為了這個有一點點小小的爭執,但是最後我還是讓 他買啦,因為我覺得他沒有其他的嗜好,他就是唯獨喜歡這個東西,而且他也不常常這 樣買(A1-069)成全他,因為也不是說買了這個就傾家蕩產阿(A1-071)恩..我比較不會跟他 爭吵,我只是會把..跟他講我不高興(A1-072)對我盡量不太想不會跟他爭吵,我不喜歡吵 架(A1-073)對對對我不高興,我覺得你這樣真的…錢不好賺呵呵呵(A1-074)恩….衝突的 話,有他們會出來幫我們,譬如說師母或牧師(A1-075)。 (六)基督教信仰對婚姻調適的影響 基督教信仰對小麗及先生婚姻調適的影響,懂得放下自己,為對方設想,不再堅持自 己的想法及做法,在愛中彼此包容。對就會跟他講,我們就是..就是還沒..就是在婚姻當 中我們會為一些事情就是,或者是教會服事吵架,因為我覺得他..就是還沒有..還沒有委 身在青少年的這個關懷裡面,那我就會跟他講說,你就是你都不愛這些孩子,你應該多 花心思一點,對可是他就覺得說,我就不喜歡小孩啊呵呵呵對阿我們會在這當中有爭執 (A1-076)爭執以後我就會跟他講說,好啦你如果真的不喜歡小孩你就可以,你慢慢觀察這 些小孩,你欣賞他們好的那一面,阿不好的那一面你不要看這樣我就是這樣鼓勵他,然 後他就會說他考慮看看(A1-077)。有他後來有做,所以他就…他就青少年很喜歡他 (A1-078)。有有有就我們爭吵的時候他會他們會..會出來勸我們不要吵架,然後好好說話 (A1-079)不一樣,因為我們吵架以前我吵架我就不講話,我也不想回應,然後我也不想就 是我也不想理他(A1-081)。信仰中學會成全對方的需求,小芳向先生她的需求,不想要跟 公公婆婆住,婆婆在生病的狀況下,那麼需要人家照顧。但她先生仍然願意成全小芳, 婆婆也願意他們搬出去住,满足了小芳的需求,小芳也願意住在婆婆很近的地方,方便 先生就近照顧生病的婆婆,信仰幫助雙方成全對方,不單顧自已的事,也願意顧到别人 的需要。我是這樣認為,所以我那時候就很不想要跟公公婆婆住(C1-042)。那我很感謝神 就是…我先生說他OK,公公婆婆也說 OK,而且那時候是我婆婆她在生病的狀況下,她 其實很需要有人照顧。(C1-043)但是我婆婆說 OK,居然答應了,所以我還…我真的覺得 上帝預備這些,因為他那時候信主沒有多久,我那時候很怕他不願意,因為他會覺得說 他媽媽那麼需要人家照顧,留在家裡就是,他很難搬出啦。(C1-045) 基督教信仰在調適過程中,影響基督徒看待事情角度與採取態度的關鍵性角色,藉由 信仰的理念與教導,基督徒面對挫折以學習來代替抱怨、以同理來因應衝突,並以愛與 包容來面對差異,因受信仰的影響,基督徒與家人、婆家及配偶的關係雖有衝突,但都
漸入佳境,也成為進入婚姻的和諧奠下美的根基。 陸、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父母離婚的孩子在依附關係中的失落,會導引他們向外尋求其他的依附連結來補足自 己在情感依附上的需求,他們在學生時期尋求的依附對象多半是同儕或老師,本研究参 舆者則是在信仰中找到了上帝及教會的教友,成為了鞏固的依附,使自己得到歸屬感。 父母離婚會導致孩子與父母的關係疏離、產生隔閡,其中影響孩子深遠的是孩子在親密 關係中的無所適從,及在與異性互動和交往態度上易被困擾,一部分的孩子會對愛情產 生恐懼,認為愛情和婚姻是不可靠的,通常這樣觀念和想法是出於自卑感、缺乏自信, 認為自己不夠好、是不值得被愛的,同時也害怕自己會再一次受傷而選擇逃避愛情,對 於「承諾」非常小心翼翼。在基督教信仰中藉著修復關係以脫困,除了自己的意願和努 力,本研究發現適切的自我關顧與教會牧者及教友的陪伴,皆有助於父母離婚的基督徒, 在情感與關係的修復上有所突破,使他們勇於進入婚姻。 二、建議 父母離婚的孩子的心裡會有強烈的「孤兒」形象,覺得自己是不被愛的、是被遺棄的, 在被愛的經驗上是缺乏的,因此對於上帝的愛也容易因著所正面臨的生命處境常有波 動,教會在這些孩子的信仰建造上,應視孩子的個別情況提供或建議相關的生命探索和 成長課程,將信仰與心理學結合搭配、運用不同的關顧技巧和模式,讓孩子能有更多實 際體會和經歷,得到新的認知觀點,進而有較正向的人生觀。隨著家庭結構變遷,父母 離婚家庭不斷增加,會面臨經濟和家庭帶來的多重壓力,進而影響子女的課業、情緒及 成長。因此應著重於完善的家庭照顧政策,期待透過教會及協助家庭,讓這群孩子有機 會度過快樂的童年,受訪者小麗和小芬就因有教友的陪伴而快樂的成辰。家庭缺乏資源 或父母的親職功能無法發揮時,會影響家庭角色的重新調整與任務的分配。透過以家庭 為單位的福利模式,建立跨專業團隊的整合合作,提供家庭多元的介入服務,包括經濟 補助、心理支持、就業訓練、增進親子關係課程等,透過相關輔導機制之建構,協助家 庭需求得以被滿足。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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