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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Ⅱ);Loss and Reconstruction---The Research on Some Relevant Subjects of Pre-Ch'In Confucian through the Recently Excavated Texts(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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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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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II)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7-2410-H-004-132-MY2

執行期間: 2008 年 8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

計畫主持人:林啟屏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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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

一、 前言: 本計畫「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II)」主要之研究對象為「出 土文獻」與「傳世文獻」中的儒家學說。由於近年來的出土文獻頗豐,因此,許多的研究成果乃在這 樣樂觀的氛圍中,影響著古典研究的方向。「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 題(II)」的計畫執行,便是在上述之背景下出現。當然,本計畫規劃為三年之期程。第一年已順利完 成,此次所作之報告即是接續前次計畫所未完成的部分。是故,以「政治實踐」之「君」、「臣」、「民」 為課題,撰寫相關學術論文;以「性情」為對象,分析戰國以來的儒家心性與性情之論。 二、 研究目的: 本計畫「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II)」之研究目的,在於呼 應新出土文獻所帶來的影響--「重寫思想史」的期待。由於新出土文獻之內容,包含有許多傳世文 獻未曾出現之篇章。是以,許多學者認為經由「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之比較研究,應當可以為 古代思想史的研究帶來「新」的視野,從而對於目前的思想史研究產生「重寫」之可能。以本計畫來 說,「政治實踐」與「情論」當然是研究先秦儒學不可迴避的大問題。而由於新的文獻材料在思想詮釋 上,常常有別於傳世文獻所形成的解釋「典範」,所以本計畫對於這兩個課題進行分析研究,應當可以 釐清先秦儒學思想的內涵。 三、 文獻探討 本計畫之文獻探討已詳如計畫申請書所述,並且已完成學術論文。因此,以下將檢附全文,論文 中已可以見到相關文獻之分析討論,故不在此處重複說明。 四、 研究方法 本計畫之研究方法之說明誠如計畫申請書所云:「本計畫著眼於「新材料」對於傳統課題的新啟發。 但是,本計畫並不是將焦點置於出土文獻的文字訓詁之研究,而是在將其放在「思想史」脈絡中,重 建一段已然失落的先秦儒學發展史。」(原計畫申請書)是以,在此一「語文性」的脈絡下,本計畫之 研究方法必須注意到「語意」的文獻梳理之重要性。但一如申請書中提及需置於理論的高度上來理解, 所以,本計畫之具體成果便從「觀念」之角度切入,進行先秦儒家的學說探討。於是,「君」、「臣」、「民」 成為儒家政治實踐立場的最佳討論觀念,「心性」與「性情」則成為儒家情論的最好分析入手。也由於 建立在如此之理解上,本計畫所撰寫之學術論文,便不是傳統「訓詁」意義下的方法操作。相反地, 本計畫之成果,更強調如何透過「觀念」在思想史脈絡中的重要性,說明儒家的理論之意義。 五、 結果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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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之執行成果已撰寫兩篇學術論文,並已分別在國際性的學術會議中宣讀,而且也分別通過 審查將刊登於國內外之學術期刊。其中,<先秦儒學思想中的「君」、「臣」與「民」>一文於 2010 年 7 月宣讀於由德國慕尼黑大學漢學系,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共同主辦:「Workshop "Orthodoxy and Schools of Thought -Changes in the History of Confucian Canon Studies", Munich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Sinology Institute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Philosophy Academia」,並通過審查將刊登於 THCI CORE 期刊:《政大中 文學報》第 15 期 2011 年 6 月。另外,<心性與性情:先秦儒學思想中的「人」>則於 2010 年 10 月宣 讀於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主辦:「馮其庸先生从教六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 --出土文獻與社會思想 史」,並通過審查預計將刊登於CSSCI期刊:《文史哲》。 上述兩篇論文所處理之課題,即為本計畫所要研究的兩個重要問題,<先秦儒學思想中的「君」、 「臣」與「民」>一文,如論文所云:「針對政治活動中的「權力」本質,進行分析。說明中國古典政 治結構的基本特質,及其於「權力」的行使上的幾個問題,釐清儒者所處的時代氛圍。其次,我將檢 討孔孟傳世文獻中的政治實踐觀點,並與出土文獻的內容,進行討論。說明儒家政治思想中,「君」、 「臣」、「民」三者的關係,從而點出所謂「二重主體性」的衝突斷裂中,儒者的因應之道」。因此,全 文針對古代儒家所希望的,或理想中的政治關係進行分析。並指出古代儒者的理想政治關係之建構, 是以「道德」相期許,故儒家的政治主張充滿了理想性。 <心性與性情:先秦儒學思想中的「人」>一文則將關心的焦點,放在「人」這個對象上,並以 「心性」與「性情」為雙軸的討論,進行先秦儒家的「人觀」研究。我認為先秦儒家並不是將「人」 視為一種概念上的對象而已,若果如此,則討論「人」為何?將淪為一種抽象的概念遊戲而已。因此, 對於先秦儒家而言,從人性論所看到的「人」將是具存於生活世界中的「真實」之人。此外,我認為 先秦儒家有關「性情」的討論,可以為我們的討論帶來重要的影響,尤其是當我們要論述其由「自然 人」到「自由人」時,更是重要! 底下將附上兩篇已完成之論文,供學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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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學思想中的「君」、

「臣」與「民」

* 林啟屏 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特聘教授

一、 前言

儒家學說構成中國文化的核心,其價值取向主導了許多人的行為規範與信念。尤其值得注意的, 儒學所建構的價值取向既然滲透到「生活世界」的諸般面向,則與人們息息相關的「政治領域」,自亦 有儒家的特殊信念之灌注。因此,探討先秦儒學思想的「政治」主張,即為研究中國文化之一重大課 題。當然,政治的實踐是一充滿「權力」意味的現實事務。先秦儒者既不是一甘於權力旗幟之下的順 臣,亦非昧於事理的保守主義者。是以,其學說中充滿著以「人民」或「天下」為出發點的理想性立 場。此種立場經常衝撞了現實權力鍊中的支配者,惹來「迂闊」的嘲諷。王安石即有詩云:「沉魄浮魂 不可招,遺編一讀想風標,何妨舉世嫌迂闊,故有斯人慰寂寥。」1不過,儒學或許在權力擁有者的眼 光中,被目為「迂闊」,不通世情的學者。然而,正是此種與現實的「生活世界」,保持著某種若即若 離的微妙關係,方可為人世間的現實,指引一條理想的方向。底下,從兩個部份進行探討。首先,本 文將針對政治活動中的「權力」本質,進行分析。說明中國古典政治結構的基本特質,及其於「權力」 的行使上的幾個問題,釐清儒者所處的時代氛圍。其次,我將檢討孔孟傳世文獻中的政治實踐觀點, 並與出土文獻的內容,進行討論。說明儒家政治思想中,「君」、「臣」、「民」三者的關係,從而點出所 謂「二重主體性」的衝突斷裂中,儒者的因應之道。

二、現實與理想之間

日本學者岡田武彥曾為文指出,研究中國哲學必須注意三個課題。一、現實主義。二、超越主義。 三、理想主義。2 *本文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II) NSC97-2410-H-004-132MY2 之部分成果。並已宣讀於 2010 年 7 月由慕尼黑大學漢學系、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共同 主辦之:「Orthodoxy and Schools of Thought – Changes in the History of Confucian Canon Studies」Workshop。並承張 素卿教授,以及兩位審查者提供修改意見,謹此致謝。 並認為其中的「現實主義」之傾向,涉及「社會」、「民族」、「國家」關係中的對立面, 故表現為「權力」之思考。而在學派的表現上,主要是以法家、縱橫家、兵家等為主。「超越主義」則 透過「宗教性」的祈嚮,人們追求一種安樂的絕對界。道家人物如老、列、莊的思想偏於此處。至於 在「理想主義」上,岡田武彥強調「道義性」的「道德人生觀」,表現為一種通貫「人」、「社會」、「宇 1 請見:王安石撰:《臨川先生文集‧孟子》(香港:中華書局,1971 年),頁 355。 2 請參:岡田武彥:〈中國哲學的課題及其意義〉,收入:《日本學者論中國哲學史》(板橋:駱駝出版社,1987 年),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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宙萬物」的「一體觀」。儒家思想人物的學說,歸屬此類。3 生哲學」為核心。所以,任何研究中國哲學的人,都應注意此一重點。 岡田武彥的說法,相當扼要地勾勒中國哲 學研究的三大方向,並將古代的重要思考流派部勒歸屬。最後,並明白指出中國哲學的精隨,即以「人 4 誠如岡田武彥的觀點,中國哲學的重點並不在於自然哲學,因此,研究者必須意識到「人生」層 次的課題,方能精準掌握中國哲學的特質。其實,以上所區分的三個方向,雖自有其問題性與學派發 展之重心。可是,對於先秦儒家而言,此三大方向並非斷裂獨立而互不連屬。相反地,我們可以從許 多先秦的儒家文獻中,發現儒者的「理想主義」之色彩,常是根源於他們對於「超越性」的某些主張。 例如,儒者之所以相信「以德抗位」或「道尊於勢」,並願以之為生命之所向。除了彰顯人的主體力量 之外,更由於儒者相信「世道」終究會在「天理」昭昭的公道之下實現,故二者實有著密切的關係。 因此,在悲願的現實承擔之中,實有某種樂觀傾向。所以,學者對於歷代儒者竟能與專制或封建制度 中的權力操作模式,共伴兩千餘年,感到不可思議。已故的哈佛大學教授班杰明‧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即提出他的困惑:史華慈認為傳統的中國政治思想,有一個貫串歷代的「深層結構」,即「政 教合一」的主張。更進一步地說,史華慈觀察到在「政教合一」的理想化主張之中,「在上位的人君的 個人品質雖然重要,可是那個客觀的結構似乎更重要」。5隨即,史華慈便質疑:「為什麼千百年來受苦 於這個權力毫無限制的結構的儒生,不曾好好思考過要向這個舊結構挑戰,或試圖限制它的力量,或 是提出另一種替代品?」6基本上,史華慈意識到在中國政治思想中,強調「客觀結構」的重要性,乃 先秦諸家皆然。不過,若從先秦儒家的相關言論來看,此一論斷,實有討論之空間。例如,孟子對於 「弒君」一事的理解,便與當時的封建理念有別,所以在〈梁惠王下〉便云:7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 「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 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由此可知,先秦儒者對於「客觀結構」,如封建制度下的君臣分位,並不是只是呆板而僵化地持守。8 題時,難以大開大闔、大破大立。似乎面對「制度」之檢討,儒者便油然產生「失語症」,進而顯得缺 然而,史華慈的說法雖有不夠的當之處,但其提問的問題卻是值得重視。因為,即使先秦儒者敢勇於 面對不公不義的政權擁有者,但是他們卻「似乎」在處理「客觀結構」或所謂「政治制度」的架構問 3 請參:岡田武彥:〈中國哲學的課題及其意義〉,《日本學者論中國哲學史》,頁 3-6。 4 其實,將「人生哲學」視為是中國哲學的重點,大抵在東西方的學者立場中是相近的。然而,受西方哲學影響者,對於 中國的此種人生哲學之傾向,大都沒有太高的評價。不過,將中國哲學僅視為一種人生格言之表現,恐非合宜之作法。岡 田武彥之說,請參氏著:〈中國哲學的課題及其意義〉,收入:《日本學者論中國哲學史》,頁 25。 5 請參:史華慈:〈中國政治思想的深層結構〉,收入:氏著,王中江編:《思想的跨度與張力──中國思想史論集》(鄭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 年),頁 133。 6 請參:史華慈:〈中國政治思想的深層結構〉,《思想的跨度與張力──中國思想史論集》,頁 133。 7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孟子集注卷二 梁惠王章句下〉,頁 221。 8 有關先秦時期君臣分位之討論,我們可以從「語用」的角度抉發儒者對於「人」的定位。詳細討論,請參:拙著:〈建構 與真實:從「語言」的角度論先秦儒家的人觀〉(未刊稿,國立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華人的人觀與我觀之跨學科 與跨文化整合型研究」之子計畫:「先秦儒家的人觀與我觀」第一年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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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解決問題的能力。 當然,分析此一問題的成因,我們或可有許多寬解的方式,如先秦儒者不可能脫離其「歷史處境」 或「時代脈絡」,因此,不應以今人所見苛求之。此說自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依然無法迴避儒者在解決 制度架構問題上的「失能」。或者,亦有學者指出傳統儒者的「政治思想」,本不在於「客觀結構」,所 以,如果要嚴格來看,則其政治的實踐形態,也只能成就「聖君賢相」的格局。9 於是,擺在我們眼前的事實是,一個勇於對抗「君權」,強調在「道德正當性」下,人們應勇於以 此說亦能切中問題核 心,但對於開展「客觀結構」的質疑,同樣無法避免。 「理想」而為之的儒者,在歷史上的「現實」上,卻難以伸張其「理想」。朱子的慨嘆不得不成為歷代 儒者永恆的傷痛。其言:10 千五百年之間,正坐如此,所以只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或不無 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之道,未嘗一日得行於天地之間 也。 朱子的這段話,道出儒者面對歷史局勢的「實然」,雖懷抱理想主義之「應然」,可是「架漏牽補 過了時日」才是儒者的真正遭遇。所以,「道」的「理想」根本是掩埋在「歷史」的現實之間。 事實上,朱子的這段深沉的表白,自然是有所感而發。我認為其中所寄寓的深意,或可從儒者在 面對具體人間世與理論理想之間的實踐落差,來加以釐清。李明輝在處理當代學者質疑儒學實踐問題 時,曾指出「實踐」(Praxis)一詞的意義,在康德哲學之中,可分作兩面觀:11 當康德將「實踐」與「理論」相對而言時,「實踐」係指理論之應用,亦 即「應用於在經驗中出現的事例」……但是這種用法並未凸顯康德倫理學 的特性;能凸顯其特性的是另一種用法。 接著,李明輝清楚地指出康德在論「實踐」時,相當強調有「依乎法則的自由」的「實踐命題」, 不應與其他的「實踐命題」混同。12依此,任何表現人類自私傾向的「實踐」,均非康德所認可的「實 踐」。此處,「依乎法則的自由」乃指「道德意義」之自由。13 9 當然,「聖君賢相」的統治思想自有其歷史條件所使然。儒者是否必定要以「聖君賢相」為其政治實踐之依歸,實有許多 討論的空間。但不管如何,「聖君賢相」的格局在過去的儒家主張中,的確發生了高度的作用。詳細討論,請參:李明輝: 〈論所謂「儒家的泛道德主義」〉,收入:氏著:《儒學與現代意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 年),頁 122-124。 所以,李明輝即由此導入此一「依乎法 則的自由」之實踐,不能有待於任何的「經驗要素」。是以,若從「歷史情境」與「社會條件」來理解 10 請見:朱熹,〈答陳同甫〉,收入:《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二十一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 卷三 十六〉,頁 1583。 11 請見:李明輝:〈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7。 12 請見:李明輝:〈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7-28。 13 請見:李明輝:〈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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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乎法則的自由」之「實踐命題」,將不是一種恰當的處理方式。14其後,李明輝更從康德「實踐」 的兩個原則說明了「道德」與「政治」之間的關係。其言:15 康德在此所提到的「形式原則」係指外在自由底原則,亦即法權原則 (Rechtsprinzip)。這項原則是個先天原則,因為它並不預設任何特定的 對象作為其目的,而是僅以定言令式(道德法則)中所包含的形式要求─ ─格律之可普遍化──為根據。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原則成為政治原則 之基礎。反之,實質原則必須預設特定的目的,而既然任何目的之實現 均有待於經驗條件,則實質原則必然包含經驗成素。在這種情況下所建 立的政治原則並不以道德原則為根據,反而可能使政治原則成為道德原 則之基礎(只要政治家認為有必要建立道德原則)。 職是之故,李明輝判定儒家的「實踐」觀念,應屬可以超越於「歷史情境」與「社會條件」之上的立 場,所以「道德原則」應為「政治原則」之基礎,而不是「政治原則」為「道德原則」之基礎。16 然而,如果對於儒學政治實踐的批評,雖不夠的當,可是,這些情形卻又是現實中的「實然」現 象。那麼,我們應如何來看待儒家的政治思想呢?我認為透過「君」、「臣」、「民」的三者關係之梳理, 或可提供一個深入的視野。因為,此三者正好構成了政治活動中,「權力者」、「執行權力者」與「被統 治者」的三個面向。底下便嘗試由儒學思想中的「君」與「臣」,以及「君」與「民」的相互 是 以,從此一面向來看,儒家所寄寓的理想世界,若僅從「理論」是否可以應用於「經驗」的角度來判 斷,對於儒者而言,未必是一件公平的事。因此,歷來以儒家政治思想未能於歷史的政治現實中實踐 的批判,看似有力,但未必合宜。 關係,進行討論。

三、 以道義相期許的「君」與「臣」

基本上,政治權力運作所形成的結構,必然是一種「階層」(hierarchy)式的架構,而構成此一結構 活動的狀態,便是支配(domination)。是以,在支配的要求下,「君」、「臣」關係乃容易形成一種「上下 尊卑」的模式。考之人類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實踐歷史上,多不能脫離此一模式,先秦儒學自不能例外。 然則,在「上下尊卑」既定的結構中,先秦儒者雖無能預視以「民主」為基的跨時代之主張,進而在 制度的設計上,鬆動「統治者」之權力的強固性,但亦非全盤地接受此種只強調「支配」與「宰制」 14 此一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依乎「歷史情境」與「社會條件」的「實踐」,並不會以「道德」的原則作為其「實踐」 的依據。太過強調「歷史情境」與「社會條件」,便無法意識到「依乎法則的自由」之普遍性。詳細討論,請參:李明輝: 〈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8-33。 15 請見:李明輝:〈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8。 16 請見:李明輝:〈當前儒家之實踐問題〉,《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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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現實政治關係。尤其在「君」、「臣」關係的立場,更可充分顯現先秦儒者的政治主張。 其實,先秦儒家在政治實踐中的理想,以今日得見的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來看,的確是一種「聖 君賢相」的政治設計。對於先秦儒者來說,構成政治活動的現實,當然是一種「權力」分配的遊戲, 他們並不會天真到無法意識此一現實的狀態。但是,處於當時的「歷史情境」與「社會條件」,「聖君 賢相」的格局當已展現儒者對抗現實政治的批判精神了。因此,對於「權力」的高度警覺,儒者試圖 建構「道德」的規範力量,採取一種普遍性的價值意識,限制因「權力」的浮濫所可能帶來的種種弊 端。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透過此種以「道德」為核心的理念,權力擁有者的「君」與「權 力」執行者的「臣」,必須以「價值意識」為其關係結合的基礎,否則便不是孔子所認可的關係之聯結。 因此,這當中已然有著批判的理想性存焉!《論語‧八佾》即云:17 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 以忠」。 《論語‧先進》亦云:18 季子然問:「仲由、冉求可謂大臣與﹖」子曰:「吾以子為異之問,曾由與 求之問。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由與求也,可謂具臣矣。」 曰:「然則從之者與﹖」子曰:「弒父與君,亦不從也。」 孔子在上述的兩條文獻中,清楚點出了「君」、「臣」之際以「道」相期許,故「君」應以「禮」待「臣」, 則「臣」當以「忠」報「君」。而且退一步說,即使是「具臣」,只是聊備臣數者,對於從君之道,亦 有堅持。而非事事皆順從於「君」之要求。事實上,孔子的這個想法亦為孟子所繼承,並且更進一步 指出此種君臣關係的「相對性」,並非只著意於「上下尊卑」而已。在《孟子‧離婁下》,孟子即云:19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 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王曰:「禮,為 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 則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里。此之謂三 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 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 之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 17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二 八佾第三〉,頁 66。 18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卷六 先進第十一〉,頁 128-129。 19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八 離婁章句下〉,頁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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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此孔子所說的「君臣」之關係,可以由「禮」來繫之,因而獲得相對的「回報」。而孟子於此, 則以更為激越的態度──「寇讎」,來回應君的無禮。由此可知,先秦儒者在「君臣」的「上下尊卑」 關係中,樹立了「相對」的可能空間。於是,明顯地與現實政治上的操作模式有了差異。而且,值得 注意的是,此種「差異」的立場使得儒者在日後的政治實踐上,保留了對抗君權的理由。因此,即使 在現實的政治上,儒者的許多政治理想並無法被君王全盤接納且落實,於是被以「迂闊」稱之。可是, 正好從這個地方看到儒者所建構的「政治理想」之核心──「道德」的價值意識,卻意外地成為現實 政治永恆的批判力量。就這點而言,儒者的政治理想也已在「實踐」之中。換句話說,儒者以「道德」 價值意識的普遍性為根,而在行使「批判」的立場上,落實了其政治理想的實踐。 《孟子‧萬章下》的一段話,相當能夠突顯儒者事君以道的作為:20 齊宣王問卿。孟子曰:「王何卿之問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 同,有貴戚之卿,有異姓之卿。」王曰:「請問貴戚之卿。」曰:「君有大 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王勃然變乎色。曰:「王勿異也。王 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王色定,然後請問異姓之卿。曰:「君有過則 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 朱子注此曰:「君臣義合,不合則去」,21相當地精準。其實,同樣在〈萬章下〉孟子就對於「君」 與不具官職的庶人的相處,引證繆公與子思之事而言「以位,則子,君也;我,臣也。何敢與君友也? 以德,則子事我者也,奚可以與我友?」。22 並沒有被孟子完全撇除。所以,〈梁惠王下〉的誅獨夫之說,才更顯示出儒者勇於對抗統治者的氣節。 是以,在孟子的理想之中,君臣關係若無「道」或「德」 以為之結合,則去之而遠,即其選擇。此種去就之間的考量,完全不在於「利害」。而且,是將「去就」 的主控權拉回到「臣」的手中。因此,除了同姓之卿可以在「君位」的事上,進行廢立之外,異姓之 卿的「臣」亦不需只淪為政治架構下的順從者。雖然,在封建宗法的社會脈絡下,「臣」在「君」有過 的情形下,或許可以採取「去」的方式,避免違背自己的道德良知以事無道之君。但「革命」的權柄, 另外,在出土文獻中的相關記載,亦可看出先秦儒者在此一立場上的共調。例如 1993 年出土的郭 店楚簡,其中〈六德〉一篇的內容,相當值得注意與討論。〈六德〉的內容令人一眼看去,即注意到其 以「夫夫、婦婦、父父、子子、君君、臣臣」這六種倫理份位之關係的觀點。因為,此種論述與漢代 以後所流行的「三綱」之說,頗為相近,學者的論述亦多能注意到這點。金春峰便認為簡文雖沒有以 「綱」名之,但以「位」而言,並透過「率人」、「使人」的身份,對列於「事人」、「從人」的身份, 因此,其中所含的「上下之分,是等級、尊卑關係的概念」。23 20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 萬章章句下〉,頁 324。 故與「三綱」之義接近。又由於〈六德〉 21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 萬章章句下〉,頁 324。 22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十 萬章章句下〉,頁 323。 23 請參:金春峰:〈論郭店簡《六德》、《忠信之道》、《成之聞之》之思想特徵與成書時代〉,宣讀於 2001 年 4 月 21 日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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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君」、「臣」之位的討論,看似有戰國養士之風的特色。是以,在「私養」的內涵下,〈六德〉的 「君」、「臣」觀,已淪為「尊君卑臣」的法家立場了。24 金春峰在上述的判斷,大抵可以說明〈六德〉一篇在戰國的時代脈絡下,染上了法家的色彩。不 過,此一判斷是否沒有不同的思考空間呢?丁四新就認為若從〈六德〉以「內外」之分,來區別「父、 子、夫」/「君、臣、婦」,「仁、忠、位」/「聖、智、義」兩組德行的檢討,以及「君子慎六位以祀天 常」來看,則〈六德〉與孟子心性論的立場,反而是更為接近的主張。25 關係的確彰顯了儒家「道德政治」的基本方向,與法家的「上下尊卑」存在著不同的面向。 金與丁二說在出土文獻的內證 中,皆可找到相應的證據,但卻有不同的學術判斷。不過,如果暫時不要在出土文獻之中必然為其找 學術流派之歸屬。而以更大的範圍來看出土文獻所反映的訊息,則我們可以說,〈六德〉的「君」、「臣」 誠如丁四新所指出的現象,〈六德〉的「內外」之分,就「位」與「德」的配應來說,其實乃在「本 位」、「職能」、「德性」三者上面。因此,他說「德治乃德性向治道的外化,在外化的過程中必通人倫 物理;反過來看,德性的修為、涵持正與人生倫理實踐密切相關」。26 從出土文獻來看,亦突顯出先秦儒者在政治實踐中的標準軸──道德。 是以,「六位」、「六職」、「六德」 必然以「德」為論述的軸心。所以,〈六德〉所建立的「君」、「臣」關係,不應只被視為「尊君卑臣」 的架構之合理性關係。因為,當「君不君」時,則「君」、「臣」失「義」。如此一來,「位、職、德」 將混亂。由此看來,〈六德〉作者所理解的「君」、「臣」關係,亦當以「德」為其判定標準。準此,則 總上所論,在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交相討論之後,我們當可發現,在先秦儒者所處的封建宗法時 代,政治權力的分配雖以統治家族的「血緣關係」為其正當性基礎,因而發展出「擬血緣關係」來做 為政治分配之原則。是以,此種政治活動的正當性,並非建立在普遍性的價值意識上。故「君」、「臣」 關係的尊卑架構,純粹來自於偶然條件的組合。但是,當先秦儒者面對此一時代變化之局時,他們並 沒有「不自覺」地陷入傳統政治結構的「規範」。相反地,他們反而經由「自覺意識」地發動,重新檢 視從「血緣關係」到「擬血緣關係」的政治組合正當性,並希冀從其中找到具有普遍性意義的基礎。「德 治」的立場,即由斯而來。因此,對於先秦儒者而言,「有位」只是一種因血緣而來的權力勢位,能否 為「君」,必待其「德」之落實,則其「君」之「名」與「位」,乃得其實。是以,「有位」不必「有德」, 「有德」則其「位」乃洽。同樣地,「臣」之與「君」相遇,亦是建立在淑世的公共性之理想上,有「道」 有「義」之君,自當輔之。但若「君」非其有「德」而居之,且不以「道義」相合,那麼,除速速離 去之外,「誅一夫紂矣」的「革命」權利,或許正是「人臣」在無可奈何之際的最後選擇吧!以此觀之, 先秦儒學思想中的「君」、「臣」關係及其在人間世的落實,代表著知識份子面對如巨靈般的政治權力 機器的一股批判之力。 灣大學哲學系主辦之「先秦儒家思想學術研討會」,第 7 篇頁 5。 24 請參:金春峰:〈論郭店簡《六德》、《忠信之道》、《成之聞之》之思想特徵與成書時代〉,第 7 篇頁 6-7。 25 請參: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簡思想研究》(北京:東方出版社,2000 年),〈第八章 郭店楚簡儒道思想通論(III):治道 與倫理〉,頁 357-358。 26 請見: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簡思想研究》,〈第八章 郭店楚簡儒道思想通論(III):治道與倫理〉,頁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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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誰是主體? 「君」、

「民」關係的思考

在政治結構天秤的兩端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換成古代用語即是「君」與「民」。27 則人類政治史的發展,大抵是以「君」為政治活動中的樞軸。也就是說,統治者才是政治活動的中心 與重心。徐復觀即對此一現象有深入之觀察,其云: 因此, 理論上構成政治活動的主體,當為「君」或「民」。然而,在現實的操作層面上,兩端之間必有主,不 管是以「君」或「民」為主體的思考,透過「主體」的確立,政治的活動動力,於焉展開。不過,依 政治學的原理來說,「君」與「民」雖然同樣是政治活動中的兩個重要主體對象。但從實際的歷史以觀, 28 中國的政治思想,除法家外,都可說是民本主義;即認定民是政治的主體。 但中國幾千年的實際政治,卻是專制政治。政治權力的根源,係來自君而 非來自人民;於是在事實上,君才是真正的政治主體。因此,中國聖賢, 一追溯到政治的根本問題,便首先不能不把作為「權原」的人君加以合理 的安頓;而中國過去所談的治道,歸根到底便是君道。 徐復觀的這個觀察,相當深刻。尤其置之於中國的政治發展史來看,更是如此!是以,分析中國 的政治思想,的確須以「君」為衡酌之重心。然而有趣的地方,也就在這裡。因為,現實發展以「君」 為主,但思想家們,尤其是先秦儒者,在論述「君」的同時,卻於背後預設一個「民」的主體性之間 架,且以之為重要的對照點。因此,這種現實與理論之間的落差,突顯出古代中國思想家如何在「政 治權力」的鐵籠之中,找尋一絲希望的理想作為。所以,徐復觀便接著說:29 但因為人君是政治最高權力之所在,於是他的好惡與才智,常挟其政治的 最高權力表達出來,以構成其政治的主體性,這便會抑壓了天下的好惡與 才智,即抑壓了天下的政治主體性。雖然在中國歷史中的天下(亦即人民) 的政治主體性的自覺並不夠,可是天下乃是一種客觀的偉大存在,人君對 於它的抑壓,只有增加上述的基本對立。 於是,在徐復觀如此的論述中,我們發現了統治者的主體性與天下(或人民)的主體性,實乃「敵體」。 但遺憾的是,此種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為敵體的想法,並沒有真正發展為今日的「民主」制度。詳細討 論,將於下文分析,此處不再贅論。承前所述,此二重主體性的對立與矛盾,構成中國政治之發展。 27 先秦時代「民」與「人」有時會有互代之情形,不過,亦有學者指出到了周代時,「民」與「人」已經有了區分。例如, 清人金鶚《求古錄.禮說》嘗云:「人民對言,無位曰『民』,有位曰『人』」,(濟南:山東友誼書社出版,1992)。但是, 不管此二字是否互通,「民」屬被統治者之一方,殆為通義。因此,這並不影響本文論述之軸線的展開。相關資料承陳盈瑞 同學之收集,在此致謝。 28 徐復觀:〈中國的治道〉,收入:氏著:《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編》(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5 年),頁 470。 29 徐復觀:〈中國的治道〉,《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編》,頁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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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亦由於思想家們的理論建構,使得「民本」的傾向貫串二千餘年的歷史,成為歷代帝王無法忽 略的力量。因此,探討此種「人民」主體性的政治主張,實為研究先秦儒學的一大重點。畢竟儒者的 理想並不在於「彼世」而在於「此世」,所以如何安頓「君」與「民」?即是,儒者如何建構「外王」 世界的一個重要方向。《左傳‧桓公六年》嘗記載一則史實,楚武王舉兵攻打隨國,隨國君臣共商 應付之方,隨國的少師力主追擊楚君,但季梁卻有不同看法。其言:30 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誘我也。君何急焉﹖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 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今民餒 而君逞欲,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 春秋所發生的這段史實,其實反映了一個現象,此即中國的政治活動中,知識份子常以「民」作 為「君」是否有「道」的判斷依據,進而來評價其施政之得失。事實上,此即所謂的「民本思想」。有 關此說,學者多有發明及注意。其中, 金耀基申述其中意義:31 天之立君既然為民,則君之居位,必須得到人民的同意,君與民之間實不 啻存有一雙邊的契約,亦即各有其職務與責任。人君若能以天下為重,以 天下之欲惡為欲惡,則算厥盡君職了,而人民因之亦必須納稅、守法、當 兵,方克無愧民職。……君既有君之職,亦即有契約的義務,因此一旦其 違反契約之履行,亦即不盡君職時,則人民就可以起來加以放逐、易位, 所謂「君不君」,則民亦可不民了,這是儒家承認人民對暴君的合法的「叛 亂權」,亦是正當的「革命權」。民本思想與革命思想實是儒家政治哲學的 一刀之兩面,凡言民本思想者,必因時亦講革命哲學。 金耀基本段文字相當清楚地指出,古代儒者雖無法邁越其時代的視野,是以,無法構設一種以「民」 為主體的形式制度。但是,卻透過自然權利中的「宣戰權」──「革命權」的保留,提供「民」可以 掙脫傳統政治結構的「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並重新調整。因此,「統治權利」的給予,必須相應 於「人民」的某種程度地接納,「君」的正當性才更能獲得儒者的確認。《孟子‧萬章上》 一段論述「禪讓」的觀點,便清楚地顯現此種立場:32 30 楊伯峻著:《春秋左傳注》(台北:源流出版社,1982 年),〈桓公六年〉,頁 111。 31 金耀基:《中國民本思想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3 年),〈第一章 導論〉,頁 9。 32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九 萬章章句上〉,頁 307-308。其實,孟子在討論堯舜「禪讓」事蹟時,並不是 只在進行一種客觀事實的描述。相反地,孟子的此種論述背後,常隱含一種批判意識於其中。是以,其聖王形象的建構實 有著理想性的寄寓。另外,荀子對於聖王形象的理解,基本上同於孟子這種批判立場。詳細討論,請見:拙著:〈儒學思想 中的歷史觀:以出土文獻為討論起點〉,宣讀於 2008 年 2 月日本長崎大學主辦「第四屆環中國海國際漢學研討會」。荀子之 分析,請參:拙著:《從古典到正典:中國古代儒學意識之形成》(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7 年),〈第六章 岐出的孤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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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 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 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 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於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 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 之而已矣。」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 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 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 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 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 而居堯之宮,逼堯之子,是篡也,非天與也。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 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孟子於此主張「天子」之有「天下」,「諸侯」之有「國」必須通過「天」的考驗,但「天」的意 志以「民」為代表,所以要「民」接受,方可有天下或有國。基本上,孟子雖從「行」與「事」兩端 以窺「天」之意向。但重點其實在於「事」。因為「事」之能「治」,則「百姓安之」,此之謂「民」能 接納。是故,孟子清楚地表達了「民本」的思想方向。 當然,孟子的「民本」立場,甚為明確。於是,孟子乃特別要求「君」必須以「民」為務,例如 在《孟子‧梁惠王上》要求國君應該將愛惜「牛」之心,「推恩」至百姓的身上,並引《詩》勉齊宣王 「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 以保妻子」。孟子如此地諄諄說之,正是希望統治者能以「民」之所欲,為其施政之重點。蕭公權對於 孟子政治思想中的「仁政」之重點,便特別進一步地指出在「養民」與「教民」兩端。33 為一個被「天」所接受的統治者,當以「養民」、「教民」之「事」的順利推動,才能獲得統治的正當 性。 是以,孟子認 以上從孟子的立場來看,當已突顯儒家「君」、「民」關係的立場。近年來所發現的許多出土文獻, 常被學界視為是儒家文獻之作品,雖於作者的考訂上,多有爭議,但從這些材料其所論之內容而言, 視為儒簡,當無疑義。而這些出土文獻對於「君」、「民」關係的討論,亦相當值得注意。在郭店簡〈尊 《荀子.正論》與儒學意識〉,頁 233-243。 33 蕭公權指出孟子在「教民」與「養民」二端,實有詳略不同。其中有關「養民」的作法,孟子多所論述,但在「教民」 一事,則附帶論述。事實上,有關「教民」的方式,或許孟子沒有詳細說明。但同時代前後的出土文獻,亦有許多討論。 見本文的討論。請參: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2 年),〈第一編 第三章 孟子與荀子〉, 頁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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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義〉中,有些相關言論,頗能與孟子的觀點相互發明。如:34 尊德義,明乎民倫,可以為君。 在這枚簡文中,透露出為「君」者,必須包涵兩個條件,即尊「德義」,以及明「民倫」。前者點 出「德治」思想的立場,後者則突出「民」的地位,當為施政者的考量重點。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德 治」的要求,是為君之基礎要件,而構成其充分條件,則是能重「民倫」,以「民」為本的立場。所以, 〈尊德義〉又再次說明:35 聖人之治民,民之道也。 當然,治民的方式在於何種內容呢?〈尊德義〉明顯地以「教」民,為其論述之主軸。陳劍對於 〈尊德義〉的簡序重排之後,更可見出此種意涵。〈尊德義〉云:36 凡動民必順民心,民心有恆,求其永。童義 ,言此章也,行此文也, 然後可逾也。因恆則固,察昵則無僻,不党則無怨,尚思則□□。夫生而 有職事者也,非教所及也。教其政,不教其人,政弗行矣。故共(?)是物 也而又深焉者,可學也,而不可矣(擬)也。可教也,而不可迪其民,而民 不可止也。尊仁、親忠、敬莊、歸禮,行矣而無惟,養心於子諒,忠信日 益而不自知也。 〈尊德義〉的說法中,明顯地看到「教」的重要性。而且,統治者管理人民的方式,恐怕不是只 有「教」人民如何配合「政」令,更重要的是「品質」的要求,才是政事能否推動的關鍵。換句話說, 〈尊德義〉的作者認為擁有良好道德品質的「人民」,能夠符合「尊仁、親忠、敬莊、歸禮」等要求, 則「君」之治「民」方能順暢。因此,「教」民的要務便是在於培育良善的道德品質。所以才能「君民 者,治民復禮,民除害智」。37 然而,這些道德品質的教諭,從何做起呢?在上海博物館楚簡〈緇衣〉 中,即指出應以「君」為起點。「君」能自正其身,人「民」必受教化。〈緇衣〉云:38 子曰:上好仁,則下之為仁也爭先,故長民者,章志以昭百姓,則民致行 34 請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年),頁 173。 35 請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 173。 36 陳劍針對〈尊德義〉的簡序重新整理,其說可從。請見: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 序關係的考察〉,刊於:《簡帛》(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第二輯,2007 年 11 月,頁 217。 37 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簡帛》,第二輯,頁 217。 38 以下上博竹簡之文字,依李零校讀。請見: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台北:萬卷樓,2002 年),〈上博楚簡校讀記 之二〉,頁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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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以悅上。《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又云:39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此物也,下必有甚 焉者矣。故】上之好惡,不可不慎也,民之表也。《詩》云:「赫赫師尹, 民具而瞻」。 又云:40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恥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 則民有免心。故慈以愛之,則民有親。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 則民有遜心。《詩》云:「吾大夫恭且儉,靡人不歛。苗民非用霝,制以刑, 惟作五瘧之刑曰法。」 從上引的三條文獻來看,「教民」的確是此時的思想家們最為關心的焦點。所以,從傳世文獻到出 土文獻的記載中,「教民」均為統治者的首要之務。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教」民不在「政」,而在「德」。 這點從〈尊德義〉到〈緇衣〉的立場,都是一致的。檢視這些主張,也都吻合今日傳世文獻中的孔孟 荀言論。然而,當治民之務在於「教民以德」時,如此的「君」、「民」關係之主體,有時會產生意想 不到的翻轉。因為,當統治者訴諸於道德的教化原則以治國時,對於人民的德性要求,常會反過頭來 成為對於「君王」的同樣要求。是以,教民以德若不能君王己身有德,則此種教化政策的推動,反而 是一種「欺民」的方式。這恐非先秦儒者所能接受。例如孟子在〈離婁上〉便有力且清楚地表達此種 觀點:41 孟子曰:「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 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孟子於此雖以大臣「格」君心之非為論旨,但其後所云之「君仁」、「君義」、「君正」,正是以「德」 要求「君」為「民」之表率。由此來看,政治活動中的「教民」之方向,最終是要回到對於「君」的 道德品質之要求。此種政治活動之兩端主體,透過「德」的聯繫,構成了先秦儒學在政治實踐上的鮮 明立場──「德治」思想。 39 請見: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頁 52-53。 40 請見: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二〉,頁 55。 41 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七 離婁章句上〉,頁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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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前文討論「君」、「臣」關係所述,「位」與「德」的關係,本屬異質的結合。前者屬於政治權 力的領域,在封建宗法時代乃由「血緣關係」的偶然條件以取得;後者則歸於道德主體之範圍,由行 動者依自由意志而為之。因此,真正的賢臣會要求一個有德之君。同樣地,君民關係的設計中,君當 以「民」為念,是以呈現出「民本」的立場。但是,在「民本」的理想設計裡,儒者看似為「君」規 劃了「治民」的良方,以「養」以「教」。可是,在如此的設計下,「民」雖被「教」之以德,但真正 的重點卻又回頭指向「君」,以要求「有德之君」作為政治活動的目標。職是之故,我們說儒者的政治 實踐最終只能形成一種「聖君賢相」的格局而已。 牟宗三對此種「聖君賢相」的格局,有頗為深入的分析。其將中國的德治思想之理性表現,視為 是偏向於「理性的運用表現」(Functional Presentation),而非「理性的架構表現」(Constructive Presentation, frame-presentation),故:42 凡是運用表現都是「攝所歸能」,「攝物歸心」。這二者皆在免去對立:它 或者把對象收進自己的主體裏面來,或者把自己投到對象裏面去,成為徹 上徹下的絕對。內收則全物在心,外投則全心在物。其實一也。這裏面若 強分能所而說一個關係,便是「隸屬關係」(Sub-Ordination)。聖賢人格 之「化」是如此;聖君賢相的政體,君相對人民的關係猶如父母對於子女, 子女不是父母的敵體,亦是如此;而道心之觀照亦是如此。是以運用表現 便以「隸屬關係」來歸定。而架構表現則相反。 牟宗三清楚點出「父母子女」的「血緣模式」運用到政治領域時,古代中國的聖君賢相無法使君 相、人民成為一種「對列之局」(Co-Ordination),於是難以使人民自覺其與君王為一「敵體」。43他認為 現代合理的政治活動中,人民應對權力的來源加以限制,而這點的形成有賴於人民的自覺。所以他說:44 把寄託在個人身上的政權拖下來使之成為全民族所共有即總持地有(而非 個別地有)而以一制度固定之。此即將政權由寄託在具體的個人上轉而為 寄託在抽象的制度上。這一步構造的底子是靠著人民有其政治上獨立的個 性,而此獨立的個性之出現是靠著人民有其政治上的自覺,自覺其為一政 治的存在。如此人民對於皇帝成一有獨立個性之對立體即敵體。只有在此 敵體關係上才能把政體從個人身上拖下來,使之寄託在抽象的制度上,而 為大家所總持地共有之。人民一有其政治上的獨立個性,則對待關係與對 立之局成。此即政道之所由來。政道出現,民主政體出現。 42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1 年),〈第三章 理性之運用表現與架構表現〉,頁 52。 43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第三章 理性之運用表現與架構表現〉,頁 53。 44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第三章 理性之運用表現與架構表現〉,頁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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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論證將儒家的德治思想作了極為深刻的分析與批判,並解釋了為何儒者之政治思想只能成 就「聖君賢相」之格局。其實,從以上的討論,我們不難發現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雖然想要鬆動「君」 的權力,從而突顯「民」在政治活動中的主體地位。是以從「教民以德」到「格君心之非」,或如孔子 所謂的「為政以德」(〈為政〉),皆思有以達成「以民為本」的理想。可是,當政治活動中的理性表現, 訴諸於「父母子女」式的關係時,「德」並不成為成就「敵體」的推動力量。於是,理想中的「人民主 體性」(或「天下主體性」),便不可能在具體的政治實踐中,撼動「君王主體性」。徐復觀所論的「二 重主體性」之矛盾,不得不為現實的歷史客觀現象。45

五、 結論

「內聖外王」向來被視為儒者的重要主張,以此我們了解了「價值意識」即是儒者建構「生活世 界」的核心。因為,當生活世界在我們眼前展開的時候,它不必然要反應為一種價值的安排。可是, 先秦儒者卻認為失去了以價值為核心的一切行動,那麼「人」將不會是「人」,而為「物」。所以,如 何在「生活世界」的諸般面向裡安頓「價值意識」,便成為儒者學說的重心所在。其中,值得我們深思 的課題即在於「政治領域」的生活,究與「價值意識」之間存在什麼關係?以今日的眼光來看,「政治」 與「道德」各屬不同之領域,二者間不存在「等同」與「化約」的關係。但是,對於古代宗法社會中 的儒者而言,現實生活中的「權力」與「勢」之擁有,並不由「天下」或「人民」所給予。雖然,理 想狀態下應當由「天下」或「人民」所給予。可是,儒者也在「民本」的立場下,儘可能告誡君王應 以「人民」之幸福為考量與施政之重點。然而,現實的生活世界中,政治的主體在君王的身上。能在 政治活動中擁有發言權者,是君王。是以,突破傳統權力對人民意志的壓抑,便成為儒者不得不面對 的問題。因此,儒者不管在「君」與「臣」,或「君」與「民」的關係考量裡,特別突出「價值意識」 之「德」,作為其論述的重點,並不是要將「政治」領域的活動,「化約」為「道德」的價值意識。儒 者其實希望在「價值意識」的「規範」力量下,馴服「權力」這頭巨獸。或許,從歷史的結果來看,「臣」 對「君」的批判,常是罔然。或許,「民」對「君」的抗衡,只是一種「二重主體性」的矛盾。但是, 正由於此種「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我們方可看到儒者挺立古典世界的意義與價值。

引用書目

一、傳統文獻與出土材料(以筆畫排列) 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香港:中華書局,1971 年) 45 徐復觀所論之二重主體性的矛盾,正如其〈中國的治道〉一文所述。但對於此種「實踐」上的斷裂現象,李明輝亦隨牟 宗三上述之說,而有深入之分析。詳細討論,請參:李明輝:〈儒學如何開出民主與科學〉,《儒學與現代意識》,頁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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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 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宋‧朱 熹:《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 清‧金鶚:《求古錄.禮說》(濟南:山東友誼書社出版,1992)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年) 二、近人論著(以筆畫排列) 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簡思想研究》(北京:東方出版社,2000 年) 史華慈:《思想的跨度與張力──中國思想史論集》(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 年)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1 年) 李明輝:《儒學與現代意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 年) 李 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台北:萬卷樓,2002 年) 金耀基:《中國民本思想史》(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3 年) 金春峰:〈論郭店簡《六德》、《忠信之道》、《成之聞之》之思想特徵與成書時代 〉,宣讀於 2001 年 4 月 21 日由台灣大學哲學系主辦之「先秦儒家思想 學術研討會」。 林啟屏:《從古典到正典:中國古代儒學意識之形成》(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7 年) 林啟屏:〈儒學思想中的歷史觀:以出土文獻為討論起點〉,宣讀於 2008 年 2 月日本長崎大學主辦「第四屆環中國海國際漢學研討會」 林啟屏:〈建構與真實:從「語言」的角度論先秦儒家的人觀〉,(未刊稿,國 立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華人的人觀與我觀之跨學科與跨文化 整合型研究」之子計畫:「先秦儒家的人觀與我觀」第一年成果報告)。 岡田武彥:〈中國哲學的課題及其意義〉,《日本學者論中國哲學史》(板橋:駱 駝出版社,1987 年) 徐復觀:《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編》(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5 年) 陳 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 《簡帛》(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第二輯,2007 年 11 月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源流出版社,1982 年)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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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性與性情:先秦儒學思想中的「人」

* 林啟屏 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特聘教授

一、 前言

中國思想文化之特色,自來便以「人生」為其思考之重點。是以,許多中西之學者皆認為中國哲 學亦以「人生哲學」為其思想表現之軸心。此一判斷,確可從中國哲學思想議題中得知。然而,亦有 學者認為中國哲學思想的此種傾向,不可歸入人類的哲學史之發展系譜中,46充其量中國哲學或儒學只 是表現為一種格言式的說法而已。此種觀點,以今日來看,實有其偏狹之處,不值一駁。但是,這種 理解所關注的角度,卻是作為今日學者有必要進一步予以「學理化」的方向。也就是說,以「人生」 為課題的中國哲學思想,若要脫離「不証自明」的格言式訓導,那麼我們就必須讓這些古代的學說, 形成一種「可建構」、「可分析」的知識對象。事實上,以「人生」為思考焦點的中國思想,在先秦時 期的相關學說主張上,表現為一種對於「人」的理解。因此,探討「人」的理解,便成為我們建構古 代中國思想「知識性」的重要工作。緣此之故,本文乃從古代中國儒學思想對於「人」的理解入手, 希望透過先秦儒者在「心性」、「性情」等課題的檢討與思考,彰顯古代中國思想中「人」觀的一個側 面。

二、 一個概念策略的展開

「人」作為一個被思考與自覺的課題,表徵著「人」與自然分化的開始。從中西的哲學史來看,「人」 與「物」、「人」與「禽」之區別,是當時富於懷疑及批判的心靈,所必然意及的對象。不管是「二足 無毛」或「人是理性的動物」,甚或是「人禽之辨」,在在標誌著古代哲人對於此一問題的努力。47事實 上,也正是由於中西哲人不斷探討「人」自身的存在與價值等課題,方才造就「樞軸時代」(Axial Age) 的「哲學突破」(Philosophical breakthrough)。48 *本文係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失落與重建:從新出土文獻論先秦儒家思想研究的相關課題(II)(2/2)」(NSC 97 -2411-H - 004 –132 - MY2)之研究成果。 然而,當遠古逝去,哲人日萎,許多學說的真義,在傳 46 有關中國有無哲學的問題,在二十世紀初,的確是一個經常被提及的問題。因為,當中西的往來逐漸頻繁之後,雙方的 文化傳統智慧自會有交流之可能。然而,在羅素(Bertrand Russell)的《西方哲學史》面世之前,許多西方的研究者並不認為 東方有所謂的哲學。牟宗三便認為以「心性」為論述特色的中國哲學,經常被拿來與「希臘傳統」的哲學型態相比,所以 學者常依此判斷中國並無哲學。這種情形要到羅素的大作出來之後,才稍見舒緩。詳細討論,請見:牟宗三《中國哲學的 特質》(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4 年),<第一講 引論:中國有沒有哲學>,頁 7-8。 47 人類上古文明的發展,第一個面臨的大問題,即是「人」何以存在於天地之間?順此以問,「人」與其他存有物的關係, 當亦涉及。於是,「人」越自覺與「物」有異,則對「人」的定義,便成為重要的哲學工作。

48 雅斯培(Karl Jaspers)提出「軸心時代」(Axial Age)來解釋公元前八百年到公元前兩百年間的人類文明之發展。派深思(Talc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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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的過程中,不斷地被踵事增華之外,甚至更多的「過度詮釋」(over-interpretation),也為「聖人之旨」 擦上更多的彩妝。其間雖不無所得,而能拓深原初之意旨。但於此同時,彩妝的抹上,卻也使原初觀 點的精神與意義產生改變。職是之故,嘗試「返回原典」便是今日古代研究的一項價值。不過,我也 必須指出「返回原典」並不在於完全地「復原」,事實上,任何回歸式的研究,恐怕都無法「宣稱」已 掌握到原初的客觀真實性。49以是,本文在此所謂的「返回原典」,也只是意指儘可能在遵守文獻的語 文性脈絡之規律,「重構」一個可能的先秦儒者之「人觀」。50 誠如上述,「人」被自覺地思考時,代表著一種具有自我「認同」意味的覺醒。因此,當我們閱 讀文獻上的「人」之概念,便需要進入此一概念的自覺架構中,而不是將「人」視為是一個圓滿自足 的「字」。當然,此種「進入架構」的處理手法,並非是以「字典式」的定義方法為之。而是將「人」 視為是一個系統架構下的「概念」。進一步地說,「人」雖是一現象,但卻是被建構的「對象」,是以, 我們必須還原此一「建構」的內涵,「人」也才能被自覺地認識。 黃光國教授曾經從人類學的研究視野,分析研究「人」觀時,必須注意「結構」與「歷程」的面 向。他說:51 人類學家通常是從「結構」和「歷程」兩種途徑來研究不同文化中的「為人之道」(accounts of personhood),以及行動能力的本質(nature of agentive capacities)。所謂「結構」的研究 途徑,是檢視某一社會中人們所認可的「社會類別」(social kinds),將各種「為人之道」逐 一列出,排成序列。由於要進入某種受重視之類別,通常必須經過社會的認定(social validation);所謂「歷程」的研究途徑,是檢視各種不同社會類別的「社會生命週期」(social life cycles),看個人在進入和離開某種社會類別時,被公開賦予或剝奪掉那些行動的能力。 黃光國所運用的人類學研究途徑,饒有興味。尤其從「為人之道」的被認可切入,很能突顯「人」 作為一個社會學概念下的對象。基本上,此種作法下的「人」,的確可以分解成許多社會脈絡中的序列, 並透過「認定」的確認,以及各種不同行動能力的安頓,從而使人安居於一系統網絡之中。這是一種 進入社會脈絡中的研究取向。不過,古代的儒者所理解的「人」,雖有受到封建宗法下的社會脈絡之制 約,如身分的認定,貴賤之別,故亦有如此處所論之方向。但,先秦儒者之所以能於古典時期成為形 塑中國文化核心之力量,絕不在於他們如何與當代的社會價值,取得相濡以沫的妥協或認識。相反地, 先秦儒者所理解的「人」,正有其突破時代侷限,返歸本質性的安頓,進而突出「普遍性」的價值之意 史的起源與目標》(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 年),頁 7-29。派深思著,章英華譯:《社會的演化》(台北:遠流圖書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1984 年),頁 32。 49 事實上,由於近代「客觀主義」精神之影響,詮釋者常誤以為他們的詮釋任務,當可追求原初作者之真實意旨。但這種 樂觀想法,恐有問題。詳細討論,請參:張鼎國:<「較好地」還是「不同地」理解>,收入:黃俊傑編:《中國經典詮釋 傳統(一)通論篇》(台北: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2002 年),頁 17-25。 50 「重構」並非是一種客觀地「復原」,因為任何詮釋並無法全然地宣稱已經掌握到原初的真實性。是以,每一次的重構 必然會帶有詮釋者的今日理解視域。 51 請見:黃光國:「華人的人觀與我觀:跨學科與跨文化研究」的<計畫書>,本計劃已於 2008 年於台灣大學人文社會高 等研究院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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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因此,人類學的研究路徑雖有其意義與價值,但在突顯此一更具根本性的「人」之理解上,恐怕 不免有時而窮了。那麼,如果我們要研究先秦儒學思想中的「人」觀,又不希望只在時空社會脈絡中 打轉,我們可以從哪個視野著手呢?我認為從「自然人」到「自由人」的這一個視角,或許更值得思 考。 事實上,「自然人」的基礎是建立在生物學的理解上。或許日後我們可以從政治學或法律的角度, 為「自然人」的意義進行豐富化的工作,但其一起始的基點,不得不從「人」是一「自然」所生之物 來看待。當然,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天生萬物」本不應存在價值位階之高低,眾生平等,在自然生化 之原前面,何嘗有貴賤?莊子在<齊物論>中說:52 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為是而有畛也;有左、有右、有倫、有義、有分、有辯、有競、有 爭,此之謂八德。 天地自然之道,本未有封界以為區隔。然而,人的智心以入,則各種價值分位之別,應運而生, 從此「人」乃往而不返。《詩經‧大雅‧烝民》亦云:53 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這首詩雖歌頌宣王時期之人物,但天之生眾民,予之各類事物以長養之。只不過,這些事物乃「有 其物」便「有其則」,並構成長養眾民之資源。而且,應進一步思考的是,不只生活世界之事物有法則 而已,「人」之為天之所生,亦有其法則需遵守之。是故,從「存有論」的角度來看,「人」與「物」 是為「天」之所生,則在「存有」面前,人與物當是一種存有的平等狀態,或者藉用施友忠的話來說, 即是一種「一度和諧」的狀態。54 本來,人的覺醒應為一種進步的發展!但是當「人」以自為之判斷,「重新」看待此一芸芸世界時, 世界的秩序便脫離了「天」的原初和諧狀態。「人」與「物」的「一體」之感,逐漸消逝,「人」作為 安頓世界秩序的新力量,建構了美麗新世界,卻同時付出破壞「和諧」的代價。古代道家思想的問題 感,便當是基於此種「新世界秩序」的不安之上。至於,先秦儒家看似正視此種新秩序的來臨,可是 「制禮作樂」之後的樂觀,卻也在其後的「禮崩樂壞」焦慮之中,逼得先秦儒者不得不重新思考新世 界的安頓。因此,我們可以說,先秦儒道兩家的學者,其實都意識到「人」之形象,在自我認同的建 構後,已然鮮明地與「物」有別。但這個鮮明的形象,卻又在人所樹立的制度異化後,進一步束縛了 「人」的自由。是以,儒道二家的學說即在此一時代中產生,而二家之差異之表現,便是他們對於「新 前引<齊物論>之論「道」,亦是如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破壞 這種原初和諧的力量,其實正來自於「人」自身的「自我覺醒」。 52 郭慶藩輯:《莊子集釋》(台北:華正書局,1980 年),<齊物論>,頁 83。 53 屈萬里:《詩經詮釋》(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3 年),<大雅 蕩之什 烝民>,頁 534。 54 請參:施友忠:《二度和諧及其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 年),頁 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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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秩序」的態度與面對模式的不同所使然。 不過,在上述的自覺中之焦慮,我們卻看到了一個極有趣的情形。「人」與「天」的諧和關係,其 實代表著人與自然的同一關係。因此,從根本上來說,此時的「人」是一「自然人」。而且,這時的「自 然人」無所謂「自由」與否的問題,也無所謂「僵化」的問題。可是,當「人」開始有了獨立的自覺 之後,其與天、地、及萬物間的分化,卻破壞了渾然整全的原始秩序。於是,構築了以「人」為中心 的新世界之後,「人」越來越離開「人」本身。長此以往,「人」反而被「人」所建構的世界,如語言、 階級、制度……等所框限。是以,現實上,「人」越來越不「自由」。但在意識上,「自由」的感受反而 因為這樣的束縛,更形突顯出來。當然,古代中國人並沒有使用「自由」一詞以表示其心中的要求。 可是,道家所意識到的「倒懸」,不正是失去「自由」的寫照。而儒家認為「禮」只有「儀文」而無真 情,亦成為一種「限制」人的工具。這些所指,在在都指向「自由」的失去。因此,如何使人恢復「自 然人」的諧合狀態?就成為他們最大的思想任務。然而,重返神聖「自然」狀態的想法,既經「人」 之自覺歷程後,便已然成為不可能的任務。此時,復歸原始「一度和諧」的精神,當只能從「自由」 的恢復上著眼。職是之故,先秦的思想家面對「人」自身的理解,便不得不從「自然人」走向「自由 人」了。 其中,值得本文做為進一步分析的問題,便在於先秦儒者是如何能夠回返分化之前的和諧?而又 能與分化之後的「人為作為」不致衝突?恐怕正是他們最大的課題了。一如前文的討論,「禮」的制作 代表當時社會架構的設計,這是偉大的文明事業。是以,周公的「制禮作樂」便成為日後傳誦的不朽 功績,而構成此一制度的背後基礎,即是封建宗法的血緣關係之精神。「人」在此一經半自覺意識洗禮 的文明事業裡,突出了「人」的精神價值。55但是,經過歷史的積澱,有意識地禮樂形式,卻是在「人」 一次又一次地實踐下,精神的真諦早已遠颺,僅空留「儀文」的形式。於是,儒者既不能如道家者流, 以拋棄具文,致虛守篤以復常,又無法獨力構設一套「新」的制度以安人。那麼儒者又有何種策略, 以面對此一時代困局呢?我認為先秦儒者透過「人性論」的深入檢討,直探「人」的大根大本,即是 解決之道!事實上,這不僅僅只是先秦儒者的孤明獨見,即使是其他家派的學者,也都意識到這條解 決的途徑。只不過,從後來的發展來論,先秦儒者所作的努力,以及其所發掘的深度,正是最深刻的 一條道路。也是因其深刻,是以儒者在「價值意識」的主體面,建構了「人」的積極價值,從而形塑 了日後中國文化的主流核心。因此,底下本文將從「心性」與「性情」的兩個方向,進一步分析先秦 儒者思想中的「人」,是如何從「自然人」邁向「自由人」!

三、 失落「性情」下的「心性」

歷來研究先秦儒學的重點,幾乎都將視線集中在儒家的「心性論」上面,不管是從「字源學」的 55 徐復觀對於從西周以來的人文精神之躍動中,看到許多士大夫對於傳統制度的設計,開始注意到道德社會理性。他認為 這些是具有人文教養的表現,雖然已是彌足珍貴,但若從人性論的角度來看,並不算是真正的自覺。詳細論証,請參:徐 復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7 年),<第三章 以禮為中心的人文世紀之出現,及宗教之人 文化>,頁 6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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