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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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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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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本校應用經濟學系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學會常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組織章程是為維持本會正常運作並確保每位社員權益的基本法則。 第三條 本會成立之宗旨: 1. 正常運作同時確保每一位社員權益的基本法則 2. 促進會員情感交流。 3. 保障及增進會員權益。 4. 培養學生自治能力。 5. 提升學術風氣,使會員與師長互動密切。 6. 為服務會員,定期舉辦各類娛樂、學術及體育…等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學生為本會之當然成員(包括轉學、轉系、插 班之學生)。 第五條 本會會員之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出席權、表 決權、發言權、提案權及質詢權僅限於已經繳交系學會費(以下簡稱會 費)之會員。 第六條 會員之權利 1. 享有本會賦予之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出席權、表 決權、發言權、提案權及質詢權之權利。 2. 參與本會所主辦或協辦之各項活動及擔任本會之幹部之權利。 3. 其他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得享之權利。 4. 會長及副會長或學會幹部,因行為不檢點,而有損本會榮譽、或個人利益掛 勾、私吞公共財產之事件,本會會員可進行揭舉、罷免。 第七條 會員之義務 1. 會員有遵守本會組織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2. 協助推展本會會務,並維護本會會譽之義務。 3. 其他依本會組織章程規定得享之義務。 4. 凡會員有愛惜本會資源之義務。 第三章 會費及會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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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會費 1. 會費來源為系上同學入學時繳交的會費。 2. 本系會費為每人參仟圓整,於新生入學時繳交,四年內不得再加收會費。 3. 轉學生入學時所繳交之會費與上學期休、退學學生所退得會費數目相同。 4. 本系會員如因故離開本系(休學、退學),得退還其部分系費。但休學離開 本系而未要求退還會費者,若在期限內復學,則不需再繳交會費,但其當學 期在系上所享有之權利義務須由當屆系學會斟酌執行。 休、退學學生所退系費之比率如下: 大一上 60% 大一下 50% 大二上 40% 大二下 30% 大三上 20% 大三下 10% 大四休、退學者恕不退費。 第九條 會費應該由系學會成員研擬提議,並經過各組長半數之出席成員同意, 且會長必須於本會期初,期末大會公告,但會費之改變不具溯力。 第十條 會產 1. 凡本會保管之公有財產,均屬於器材組管理。 2. 會產的租借須向器材組填寫租借申請單。 3. 美術用具因作業上之方便,由文書組保管,但器材組仍需負責。若由文書組 遺失,也由文書組負責賠償。 4. 若非本系人員租借,需透過本會公關組洽談租借事宜,再填寫租借申請單。 5. 凡租借本會會產者須於約定時間歸還,如逾期,則必需罰款該物價錢的百分 之十到十五的罰金;如擅自借給他人者,則罰款該物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的 罰金;如遺失或損壞本會會產者,則須賠償該物的折舊價。 第十一條 會費會產申請辦法 1. 系學會各組舉辦各項活動前,如活動人員需申請會費預算經費,須向該組提 出支出項目預算額度和明細,由該組組長於活動兩個禮拜前向總務組提出預 算申請,各組組員均不得直接向總務組申請預算經費。 2. 活動結束後,如活動人員需申請經費,須於活動後一個月內向該組組長提出 詳細支出明細以及收據發票,由該組各組組員均不得直接向總務組申請預算 經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重要會議,每學期的期末召開一次,並於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員大會;由各班的班代表參與;會長為當然主席、副會長為副 主席,進行討論本會事務、建言及改善、反省。 第十三條 本大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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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會之活動執行及結果。 2. 反應本會及會員的意見。 3. 財物的報告及監督。 4. 修改本會章程。 5. 改善本會缺點之提議。 6. 下學期期末大會舉行交接典禮。 第十四條 組織章程之修改 7. 經由會長、副會長以及各組幹部、各班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修定組織章程。 8. 經由本學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始得召開會員大會。 9. 本會會員大會經由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修訂 章程。 第五章 組織與職責 第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經由應用經濟系全體同學選舉產生,任期一年,於 每年五月改選,不得連任。 第十六條 會長候選人須與副會長候選人組成搭檔參與選舉,其餘幹部,會長可 接受由前任組長推薦之組長人選或提出自己的人選再由顧問委員會開 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人員同意後定案之。(顧問委員會由 上屆學會之會長和幹部擔任)。 第十七條 一旦任命為學會幹部者,除非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可任意離職,否則 得親自向系上提及處分。 第十八條 會長之職責 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各部門並總理一切事務運作,為本會負責人。 2. 可提出任免幹部之提案,調整組織職務,並可視需要增設或刪除任內各組組 織分配,而罷免各幹部時須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成立。 3. 應與會內所有的幹部保持聯繫,並協助學校與系上之各種事務。 4. 計劃全學期工作目標及企劃書,且須在學年任期結束前辦理學會交接事宜。 5. 應於期初、期中、期末召開定期會議,必要時應得召開臨時會議。 6. 舉辦新任幹部團隊幹部訓練,交代新任幹部會務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7. 會長若不適任,未盡以上之職責,溝通無效後,各幹部得提起罷免。經二分 之一以上之正副幹部同意後定案之。 第十九條 本會下設副會長、正(副)秘書長、活動決議團、正(副)文書長、 器材長、正(副)公關長、總務長等七大組。 第二十條 副會長之職責 1. 會長因不克分身時,代表系學會決定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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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從旁協助會長,提醒要務。 3. 協助人事分配、各組之間協調工作。 4. 協助會長開會、提出注意事項等。 5. 系上會長選舉事項之企劃者。 6. 維持會議的秩序、使會議井然有序。 7. 會議的召集及訂定會議的日期。 第二十一條 秘書之職責 1. 為決策委員會、期初、期末及系上全體會議之記錄者。 2. 本會文書檔案資料之保管者及歸納整理者。(執行電腦建檔、備份) 3. 會議訊息公告,事務通知。(E-Mail、Msn、BBS) 4. 協助各組活動向學校上公文。 5. 歸納本會全部開會記錄,並審查指導監督各組會議情況,隨時向會長報告。 6. 與各組協調。 7. 系上各項活動資料彙整。 8. 提供系上資料給有需求者。(如協助系學會網站資料的提供) 9. 監督、提醒各組活動事務的進行。 10. 擬定該組交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活動團之職責 1. 舉辦系上各項動態性活動。 2. 動態性活動之策劃、執行、流程分配。 3. 帶動系上整體活力、和諧的氣氛。 4. 為系上各活動之提案者。 5. 於活動前一個月,完成活動事務及各項流程。 6. 活動進行中帶動氣氛、凝聚力。 7. 活動企劃書。 8. 尋求活動的合作對象。 9. 召開活動會議,為當然主席。 10. 培育活動組織企劃之人才。 11. 擬定該組交接制度。 12. 協助各組事項。 13. 舉辦系上體育性活動。 14. 體育性活動之策劃、執行、流程。 第二十三條 文書之職責 1. 本會及系上活動訊息對外、對內宣傳公告。 2. 為社團評鑑之總召,整理各項文件檔案。 3. 活動人數的控制與參與活動後的評估問卷、問卷調查、工作證核發。 4. 製作系上之系刊、通訊錄及系上有關學術資訊。 5. 活動企劃書。 6. 新生入學前之本系廣告美宣。 7. 製作系上各項活動海報(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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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上各項活動美術設計、繪圖、美工電腦設計、封面、版面設計等製作。 9. 系上各項活動場地佈置及舞台設計。 10. 各項活動的邀請卡、宣傳單、入場券、感謝狀的製作。 11. 製作系上各項活動所需道具及協助機動組採購活動所需的系上資產用具。 12. 創造各項活動宣傳的多樣性。 13. 協助各組作事務性的宣傳。 14. 活動海報及相關靜態性宣傳、廣告看板等活動二週前完成。 15. 系服、系外套及幹部服、幹部名片之設計圖。(保有徵稿投票或學會幹部自 行決定之權力) 16. 系刊、系報、通訊錄等系上產物之整體美工設計。 17. 設計活動相本。 18. 公告系上各項活動於網上。 19. 提供最新最近工作資訊、留學資訊、考試進修資訊等。 20. 活動之攝影,並輔助製作幻燈片、投影片、V8 等。 21. 負責公告照片並加洗。 22. 擬定該組交接制度。 23. 協助各組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公關之職責 1. 增進家族融合及團結力。 2. 與台灣各經濟相關科系及業界保持密切聯絡。 3. 決定對外活動的場地、與會相關廠商的接洽。 4. 活動企劃書。 5. 擬定該組交接制度。 6. 協助各組事項。 7. 改善本會之建言。 第二十七條 器材之職責 1. 為本會保管系上資產的單位。 2. 系上各項活動中,器材的操作、控制。 3. 系上各項活動後,器材追討歸回,協助場地的恢復、海報的拆除。 4. 每項活動後,系資產必須作清點,重新更新系資產清單。 5. 協助各組事項。 第二十八條 總務之職責 1. 向會長提起年度各組及活動預算。 2. 負責審核本會學期活動預算、執行、檢討報告書。 3. 明確記錄本會收入、支出情況。 4. 依照本會章程收取系費。 5. 支出各項活動花費,並須經過會長之同意。 6. 每兩個月公佈會費之明細表於系學會電子佈告欄及系學會網站。 7. 各組活動前兩個禮拜完成報價。 8. 協助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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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顧問委員會 1. 前任幹部或本會大三、大四之顧問會員共同組成並相互推選出主席主持委員 會。 2. 解釋章程疑義、排除會員糾紛、協助幹部推行會務。 3. 配合其他委員會之工作。 4. 對新任會長所提的幹部人選具提出質疑之權利。 5. 有監督新任幹部團隊會務推行之權利及義務。 第六章 選舉、罷免及交接制度 第三十條 本會之選舉權,應為每年五月由應用經濟系全體同學選舉出新任會 長、副會長、系代表之權,及罷免 權之行使後,重新產生出會長、副 會長之人選。 第三十一條 本會之候選人需由三年級派二組以上並搭配二年級以上副手參選。 第三十二條 凡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三年級且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在 75 分以 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學業成績在 70 分以 上;或前一學期學行平 均成績在班上成績前 40%以上者,均擁有會長、副會長、系代表之 候選人資 格。 第三十三條 本會之罷免權,應為會長、副會長或及其本會之幹部,行為上有違 本會之榮譽、破壞本會之 原理原則者,皆可進行罷免。罷免權之行 使,需由本系學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 會議,與會者中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罷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之交接制度,應為新舊任交替,並交學會印鑑予新任會長。 第三十五條 新任會長及副會長須在交接大會前,找出自己各組的幹部或者由各 組自行推派人選,再由顧問 委員開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人數同意後定案之。 第七章 活動進行制度的模式及各項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及其幹部由本會之三年級主導權力,係由二年級學習及執 行活動之模式。 第三十七條 舉辦活動的流程制度 1. 活動兩個禮拜前擬定好完整的企劃、公文。 2. 活動負責組必須召開一次以上針對該次活動之共同會議。 3. 活動預算應在學期年度提至總務組審核。 4. 活動二星期前進行宣傳、海報、網宣。 5. 活動結束,各組需協助器材組場復,並歸回所借之物。 6. 活動結束一個星期內,須向總務組提出詳細的支出,並附應有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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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活動結束後必須進行反省及檢討會,並提出活動報告書及活動所用之周邊物 品。 8. 非活動之支出,且常態、大筆經費時,該組須向總務組召開說明會,解釋說 明。並經由會長同意之。 第三十八條 開會簽到程序 1. 每次開會皆需簽到,由秘書製作簽到表格、以及統計出缺席狀況。 2. 若統計資料顯示惡意無故缺席數次,將予以督導。 3. 列席者告知缺席者討論議題結果。 第八章 系隊內部管理及獎懲辦法 第三十九條 系隊內部管理 1. 球員入隊要收取適當的費用,這部分交由各系隊自主管理。 2. 建立正式球員的名冊,隨時注意球員的練球出席率和態度。 3. 隨時掌握系隊公有財產的清單,以免影響其他隊員的使用權。 4. 對於私有財產不給予補助,若有需要補助請提出申請。 5. 系隊衣服本會最多給予三分之一的補助。 6. 場地的租賃和使用本會至多補助二分之一。參加比賽之保證金不給予補 助(大經、中經盃除外,比賽完後保證金需歸還本會) 7. 本會不補助慶功宴的費用。 第四十條 本會獎懲辦法 1. 每學年度兩個學期,一個學期可申請一次經費。系隊經費申請書於常務 會議中繳交並於開會中編列預算,逾時不候。 2. 沒有定期訓練和參加比賽的系隊不給予補助,必要時廢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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