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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兼論荷蘭文獻中的Lamang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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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大歷史學報第35期 2005 年 6 月,頁 283~308. BIBLID1012-8514(2005)35p.283-308 2004.10.27收稿,2004.11.24通過刊登. §研究討論 §.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 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兼論荷蘭文獻中的 Lamang 傳聞 陳. 宗 提. 仁. *. 要. 一六二二年四月,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武裝船隊前往中國沿海,佔 領澎湖,最後轉據臺灣島,開啟在中國沿岸的貿易活動。本文想探討的 是,什麼原因促使荷蘭東印度公司做此決定,亦即在一六二二年時,東 印度公司領導者出兵的思維是什麼? 本文認為,東印度公司出兵的行動,涉及該公司在東亞貿易策略的 轉變。原因在於原本的海上劫奪策略,沒有達到壓抑西班牙在東亞的商 業經營,以及增加公司貿易的預期目標,迫使荷蘭人希望在中國沿海找 到貿易基地,直接與中國貿易。然而,對荷蘭人來說,更直接的危機, 是西班牙人佔領臺灣島上 Lamang 的傳聞,致使他們匆促出兵。 本文亦試圖考證 Lamang 即是當時臺灣島上著名的貿易地點──北 港,因為北港貿易在十七世紀初期的崛起,吸引了西班牙人的注意;換 言之,荷蘭東印度公司出兵中國沿海的原因,除了與西班牙競爭這類歐 洲因素外,亦受到臺灣周遭海域貿易發展此種東亞在地因素的影響。. 關鍵詞:北港. 臺灣早期史. 貿易策略.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東亞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

(2) 陳. 284. 宗. 仁. 一、前言 二、荷蘭東印度公司初期的東亞發展策略 三、策略的轉變與關鍵的 Lamang 傳聞 四、Lamang 的位置與意涵 五、結論. 一、前言 一六二二年四月,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武裝船隊前往中國沿海,他 們集結了印尼海域的八艘公司船隻,再調派位於菲律賓海域的英荷船隊 於途中加入。整個戰鬥船隊至中國沿海時,共有十五艘船,其中十二艘 1. 大船,約一千餘名水手與士兵。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次出兵行動中,所 動員的船隻、兵力,可以說是他們當時在東亞所能調動的最大兵力。 荷蘭船隊先是攻擊葡萄牙人在東亞重要的貿易據點──澳門,被葡 萄牙人擊退,船隊又轉至閩南、澎湖一帶海域,與明朝福建官方對峙, 雙方展開了數年的政治協商與武裝衝突;荷蘭人也先後佔領澎湖、臺灣 西南部,進而迫使西班牙人在一六二六年派兵來臺,佔領雞籠、淡水。 因此,一六二二年的出兵行動,不僅是一六二○年代東亞海域的一件大 事,也是臺灣周遭海域情勢轉變的重要關鍵。 對於一六二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出兵行動,學者們已有很多的研 究與解釋,如一九三七年村上直次郎認為,一六二○年英荷聯合船隊威 脅到馬尼拉與中國的貿易,迫使馬尼拉方面的西班牙人想要佔領臺灣, 藉以維繫中國貿易;而荷蘭人在見到西班牙的文件後,決定先一步佔領 2. 澎湖或小琉球。 這段解釋後來成為學界常用的說法,曹永和的看法亦與 1 Willem Ysbrantsz Bontekoe 著,姚楠譯,《東印度航海記》(北京:中華書局,1982), 68、73;江樹生,〈梅花鹿與臺灣早期歷史關係之研究〉,收入王穎主持,《臺灣梅 花鹿復育之研究七十三年度報告》(屏東:營建署墾管處,1984),15。 2 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ヴィア城日誌》(東京:平凡社,1972),冊.

(3)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此相類。. 285. 3. 另一位學者江樹生解釋此一事件時,著重一些結構性的因素,如當 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總督 Jan Pietersz. Coen 在東亞各地施行武力 4. 政策、荷蘭與西班牙人全球性的對抗、荷蘭人渴望與中國通商等。 林偉 盛則認為,荷蘭人想「找一個接近中國,而且能阻止西班牙人與中國人 貿易的地方」,這是他們的主要目的。. 5. 上述看法從不同角度切入,已能妥善地解釋一六二二年荷蘭東印度 公司派遣船隊的原因。而本文想討論的重點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何選 在「一六二二」這一年發動戰爭,為何是在這一年想要積極介入中國貿 易。換言之,為什麼是一六二二年這個時間點上,而不是更早或更晚出 兵中國沿海。 關於此一問題,村上直次郎雖認為是西班牙受一六二○年英荷船隊 的影響,欲佔領臺灣,致荷蘭人先一步動手。但筆者認為,此事涉及荷 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似宜進行更細緻的討論,始能 釐清此一事件的脈絡;並且,此事與臺灣島在當時東亞貿易、戰略地位 的重要性有關。由於學界對此問題尚未多所著墨,故為文探討。. 二、荷蘭東印度公司初期的東亞發展策略 十六世紀末,荷蘭商人的船隊前來東亞海域,收購高價商品,與西 班牙、葡萄牙等國在此一海域的勢力發生衝突。此一時期,東亞海域最 重要的商品是東南亞各類香料與中國的生絲、絲織品。葡萄牙人、西班 牙人進入東亞海域後,亦重視這兩項商品的貿易。如葡萄牙人以澳門為 1,9~10。 3 曹永和,〈荷蘭與西班牙佔據時期的臺灣〉,收入氏著,《臺灣早期歷史研究》(臺北: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9),29。 4 江樹生,〈梅花鹿與臺灣早期歷史關係之研究〉,15。 5 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貿易,1622-1662〉(臺北:臺灣大學歷史研 究所博士論文,1998),14。.

(4) 陳. 286. 宗. 仁. 據點,經營中國與日本間的絲、銀交易;西班牙人以馬尼拉為據點,經 營美洲──中國、美洲──東南亞間的絲與香料貿易。 荷蘭船隻進入東亞海域貿易時,其目標亦與西、葡兩國相同,而他 們進入的時間較晚,故在此一海域的發展,不純然是貿易問題,而是必 須與多股勢力爭奪貿易的主導權或商品的壟斷。只是荷蘭人初至東亞海 域,僅知追求貿易利益,並沒有什麼明確的發展策略。 一六○二年,荷蘭商人成立了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當時他們與 西、葡等國爭奪摩鹿加群島的香料貿易,運用武力搶奪,或與當地島嶼 勢力結盟,相當程度地削弱了西班牙與葡萄牙在香料群島的勢力。此一 成功經驗,亦促使荷蘭人在東亞海域的發展策略逐漸形成,即為了壟斷 東南亞的香料貿易,必須不斷地打擊競爭對手,特別是西班牙、葡萄牙 在東亞海域的勢力。. 6. (一)對西班牙據點、船隻的劫奪策略 當時西班牙王國從美洲運來的補給、銀錢及士兵,是先集中在菲律 賓群島的馬尼拉市,再由菲律賓總督分派至東亞海域各個據點,其中包 含了在摩鹿加群島的堡壘;除了來自美洲的物資、兵力外,馬尼拉與中 國沿海港口間的絲、銀貿易亦相當熱絡。 因此,荷蘭人來到東亞海域初期,即已認識到馬尼拉是西班牙在東 亞海域發展的重心;攻擊馬尼拉,或使馬尼拉的西班牙人受到損害,才 能削弱他們的勢力,進而壟斷香料貿易。 十六世紀末,率船來東亞的荷蘭船長 Joris van Speilbergen 即謂: 「為 了控制摩鹿加群島,最好的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就是派出船隊直接 7. 攻擊菲律賓群島」; 一六○○年,率領兩艘船到馬尼拉海域劫掠的荷蘭 6 按:西班牙人尚在摩鹿加群島保持少數的堡壘,葡萄牙人以麻六甲為據點,尚能購入香 料,運至歐洲,所以荷蘭人只是掌控較多的香料供應來源,而不是完全地壟斷。直到 一六五六年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才成功地壟斷摩鹿加群島的丁香貿易。見 Anthony Reid, “Economic and Social Change, c.1400-1800,” in Nicholas Tarling,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488. 7 轉引自 William lytle Schurz, The Manila Galleon (Quezon: R.P. Garcia Publishing Co., Inc.,.

(5)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87. 船長 Olivier van Noort 謂:「菲律賓群島本身沒有財富,但最重要的是 中國人的貿易,他們到那裡買賣,在交易上非常狡猾。」. 8. 因此,十七世紀上半葉,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海域的發展策略, 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截斷馬尼拉對外的貿易。荷蘭人不時派出船隊 搶奪前往馬尼拉的船隻,這些被覬覦的船隻,多半是來自摩鹿加群島的 香料船隻、來自美洲的大帆船,以及來自中國的絲船。 一六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英國合組船隊(Fleet of Defence), 雙方各自提供五艘船,以日本為據點,航行於長崎、澳門、馬尼拉之間 的海域,劫奪前往馬尼拉的中國帆船,以及往來長崎、澳門間的葡萄牙 船。. 9. 根據學者 Ruurdje Laarhoven 與 Elizabeth Pino Wittermans 的統計, 10. 十七世紀前二十五年,荷蘭船隊共有十六次進入菲律賓海域。 這種劫 掠策略產生幾項效果,一是削弱馬尼拉的經濟實力;其次,搶奪敵對船 隻,獲取船上各種財貨,至各地港口變賣,使荷蘭東印度公司有更多的 資金從事戰爭與貿易;最後,迫使中國商人轉到荷蘭人在東亞各地的據 點貿易。. 11. 因此,十七世紀初期荷蘭在與西班牙的競爭中,其策略是不斷派出 船隊攻擊馬尼拉,或者封鎖海域,破壞馬尼拉與其南方的香料貿易,及 其北方的絲貿易,甚至截斷美洲銀的供應。然而,荷蘭人此種劫掠政策 1958), 278-279。按:原文已譯成英文,惟未註明出處。 8 Olivier van Noort, “De Reis om de Wereld door Olivier van Noort, 1598-1601,” in Linschoten Society Series, vol. XXVII, 113. 轉引自 Ruurdje Laarhoven and Elizabeth P. Wittermans, “From Blockade to Trade: Early Dutch Relations with Manila, 1600-1750,” Philippine Studies 33 (1985, Quezon), 488. 9 Oskar Nachod 著,富永牧太譯,《十七世紀日蘭交涉史》(東京:奈良天理大學出版部, 1956),114~115;曹永和,〈荷據時期臺灣開發史略〉,收入氏著,《臺灣早期歷史 研究》,51。 10 Ruurdje Laarhoven and Elizabeth P. Wittermans, “From Blockade to Trade: Early Dutch Relations with Manila, 1600-1750,” 488-489. 11 Ruurdje Laarhoven and Elizabeth P. Wittermans, “From Blockade to Trade: Early Dutch Relations with Manila, 1600-1750,” 491..

(6) 陳. 288. 宗. 仁. 究竟成效如何?是否真能打擊馬尼拉對外貿易,使西班牙人在東亞海域 的貿易受阻?似乎頗有疑問。. (二)中國貿易的重要性與荷蘭人的發展困境 荷蘭人在東南亞海域擴展貿易與勢力的同時,也注意到中國商品的 價值與貿易利益。 早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前,已有荷蘭船航至中國沿海,如一六 ○一年 Gaspar van Groesbergen 率領兩艘船,由東南亞航至澳門,找尋 貿易機會;隔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後,一六○三年由韋麻郎(Wybrant van Waerwyk)率領的船隊至萬丹,並派兩艘船至澳門海域,求互市; 一六○四年,韋麻郎率船隊至大泥,親往中國沿海,進駐了澎湖島;一 六○七年,又有船至廣東省的南澳。. 12. 這幾次在中國沿海的活動均沒有成果,明朝官方並不允許「紅毛鬼」 13. 互市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每次亦只派兩、三艘荷蘭船前來中國沿海, 除一六○四年韋麻郎努力求取互市外,其他活動多僅為試探性質。即使 是韋麻郎,其船隊亦不過三艘船,與後來一六二二年的出兵行動相較, 船隻規模相差甚多。. 14. 所以,荷蘭人雖然意識到中國貿易的重要性,亦派出船隊要求互 市,但荷蘭東印度公司經營的重點,還是在東南亞海域。 至於中國商品的來源,多半是取自劫奪來的中國帆船。在前述封鎖. 12 楊彥杰,《荷據時代臺灣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8;曹永和,〈荷據 時期臺灣開發史略〉,50~51。 13 「紅毛鬼」一語出自王臨亨,《粵劍編》(臺北:中央圖書館,1947,玄覽堂叢書本), 卷 3,20,該條記事亦即一六○一年荷蘭人出現在澳門的中文記載。一六○四年韋麻郎 求互市之事,詳見中村孝志著,許賢瑤譯,〈關於沈有容諭退紅毛番碑〉,《臺灣文獻》 47 卷 3 期(1996,臺北),161~169。 14 楊彥杰在《荷據時代臺灣史》中,將此一時期的接觸置於一節,稱之為「荷蘭人第一次 入侵澎湖」,將一六二○年代之出兵稱之為「荷蘭人第二次入侵澎湖」。見氏著,《荷 據時代臺灣史》,6、16。易讓讀者誤以為這些船隻活動,重點在入侵澎湖,而忽略了 兩個時期荷蘭船隊的大小不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中國沿海發展的企圖亦有強弱之異。.

(7)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89. 馬尼拉的策略中,荷蘭人即劫掠進入馬尼拉港的船隻,其中,中國帆船 即是主要的攻擊對象。這些被劫的船隻大多來自中國沿海港口,為的是 前往馬尼拉販賣絲、布等商品。前述一六二○年組成的英荷船隊,其中 一項任務也是劫奪這條航線上的中國船貨。 除了劫奪中國帆船、獲取絲物外,荷蘭在一六二○年以前,有關中 國的貿易策略是相當消極的。荷蘭船只是前往東亞海域各地中國商船貿 易的地點,如大泥,收購中國商品;或是在他們控制的港口,如巴達維 亞,等待中國船隻前來貿易。 荷蘭東印度公司派船封鎖馬尼拉港,除了劫奪外,另一作用,即是 希望中國船隻因為害怕被劫,不再到馬尼拉,轉而前往荷蘭人的據點貿 易。然而,荷蘭人此種劫掠政策,是否能迫使中國商船不再至馬尼拉貿 易?似乎值得商榷。如一六二○年八月,菲律賓總督 Alonso Fajardo y Tenza 致西班牙國王的信中,即謂: 從日本來的消息,一隊荷蘭人船正前來菲律賓沿岸,以阻止中國船 的貿易,在中國船的航路上等待和搶劫。為排除此禍源,我派出四 船以保護海岸安全,我向中國發出警告,結果很多中國船安全抵 達……荷蘭人船隊在福爾摩莎島頂端喪失一艘大船,近兩年,他們 15. 在此海岸沒有得到任何東西。. 由 於 十七 世紀 上 半葉 荷蘭 東 印度 公司 在 東亞 海域 劫 掠策 略的 成 敗,此問題涉及層面較廣,擬另撰一文討論。本文僅針對一六二○年代 初期的局勢,來探討荷蘭東印度公司東亞發展策略上的雙重困境,即劫 掠策略是否能破壞馬尼拉的貿易活動?荷蘭東印度公司如何取得更多 且穩定供應的中國商品?而這兩個問題其實是糾結在一起,甚至,中國 的貿易更具關鍵性,因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如能獲取更多的中國商品,即 意味著運到馬尼拉的貨量減少,如此將可使馬尼拉市況蕭條。 一六二一年七月,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評議會寫給董事會的 〈東印度事務報告〉中,即顯現了上述的困境,其文謂: 15 Emma H. Blair and James A. Robertson, eds., 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Cleveland, Ohio: The A. H. Clark Company, 1903-1909), vol. 19, 116-117..

(8) 陳. 290. 宗. 仁. 為開拓與中國的貿易,究竟是在中國選擇幾個適切的地方為妥,還 是把中國商人招引到巴達維亞更好,對此我們仍難以定奪。因此是 否將派船前往漳州,也尚未決定。…… 我們需要在馬尼拉水域保留聯合艦隊的船隻,因為往馬尼拉的航行 使中國商人不再積極前來巴達維亞,而巴達維亞的繁盛如何依賴於 16. 中國貿易,這一點不難權衡。. 在此份報告中,巴達維亞城的東印度公司領導階層認為,公司在東亞最 重要的據點──巴達維亞的繁榮繫於與中國的貿易,而為了開拓與中國 的貿易,他們正遲疑是否要前往中國設立據點,或是招引中國商人前來 巴達維亞。 但眼前的問題是,中國商人仍傾向於到馬尼拉貿易,而不是到巴達 維亞,但荷蘭人又不敢貿然派船到中國沿海去,只好持續派出船隊干擾 中國人前往馬尼拉貿易。因此一切問題還是照舊,「在未接到您(按: 指董事會)的命令之前,我們不會做出任何改變。」. 17. 根據這份報告,顯然這些荷蘭人領導者一直到一六二一年仍認為, 應該派船破壞馬尼拉對外的貿易,才能吸引中國海商到巴達維亞城貿 易。不過,對於這項實施甚久的策略,似乎逐漸被認為成效有限。 同年十一月十六日的〈東印度事務報告〉即稱: 按中國人的說法,只要我們不能在中國沿岸找到地方駐紮,並在那 裡與中國人貿易,他們也就不會放棄往馬尼拉的航行。即使我們每 年派船隊在馬尼拉附近巡邏也無濟於事,中國人仍將為巨額貿易利 潤冒險前往售貨。……因為缺乏資金,而且人與船配備不足,我們 18. 至今未能將此計畫付諸實施。. 換言之,根據中國人的意見,荷蘭東印度公司多年來試圖攔截中國船隻. 16 一六二一年七月九日〈東印度事務報告〉,收於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臺 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0),2。 17 一六二一年七月九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2。 18 一六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 《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3。.

(9)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91. 前往馬尼拉,迫使他們至巴達維亞貿易的做法成效不大。因為中國海商 會為了貿易利潤,冒險到馬尼拉去。 所以,此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的領導者已意識到,要擴張荷蘭 在東亞海域的勢力與貿易,其關鍵不是運用武力封鎖馬尼拉的商業貿 易,也不能在巴達維亞城等待中國商船出現,而是必須派兵至中國沿 19. 海,建立據點,譬如佔領澳門、小琉球。 但這些領導者雖然有了改弦 更張的想法,卻又覺得兵源與財力有限,不敢貿然施行新政策。此時荷 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海域的經營與發展正陷入遲疑與困境。. 三、策略的轉變與關鍵的 Lamang 傳聞 一六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評議會寄給母 國董事會的報告,再一次提到出兵澳門的事。謂: 澳門……我們如果派出一千至一千五百人的兵力即可輕易奪 取……然而,我們人力、財力有限,不能付諸實施。……因此我們 眼下既無人員、也無時間對我們的敵人(按:指西班牙、葡萄牙人) 20. 採取行動。. 這份報告顯示,荷蘭人雖然知道了澳門軍備不足,易於攻佔,但態度仍 與去年底相同,即抱怨人員太少,不足以發動戰爭。 但是,到了一六二二年的二、三月間,巴達維亞評議會的政策出現 轉變,同年三月二十六日,在他們致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東印度 事務報告〉中,傳達了新的訊息,巴達維亞評議會謂: 我們曾長時間商討,究竟哪種作法更為妥當:是在不影響貿易的前 提下,派出所能抽出的船隻平定美洛居和安汶之亂,還是派船調查 19 一六○九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日本平戶設立商館後,期盼與中國通商,並在一六一三 年、一六二○年出現佔領小琉球(臺灣島)的言論。見曹永和,〈荷蘭與西班牙佔據時 期的臺灣〉,收入氏著,《臺灣早期歷史研究》,28。 20 一六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 《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4。.

(10) 陳. 292. 宗. 仁. 與中國貿易的可能性。經討論,評議會最終一致認為,應派船前往 中國沿海,調查我們是否可奪取敵人與中國的貿易。. 21. 報告中提及的美洛居(Moluku)和安汶(Ambon),均出產香料(丁香), 荷蘭人為了確保穩定的香料來源,必須與在地勢力談和,或派兵鎮壓, 這是控制東南亞香料貿易的必然手段。但在這份報告中,荷蘭人思考的 是,有限的軍事資源是要投入香料群島,確保香料貿易,還是派船往中 國沿海,開拓中國貿易。最後,評議會決定以發展中國貿易為重。 因此,比對巴達維亞評議會在一六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三月二十 六日先後發出的兩份〈東印度事務報告〉,可以發現,從一六二一年底 至一六二二年一月時,評議會雖然想前往中國沿海找尋據點,或攻擊澳 門,但卻因為人力、資金不足,不敢貿然行動,只是要求遠在荷蘭的董 事會增加援助;但是到了三月份,巴達維亞的評議會卻決定集結船隊, 展開軍事行動。 為何兩個月間,評議會成員的想法改變了?是什麼因素使他們從認 為應該出兵介入中國貿易,到決定出兵,其關鍵為何?他們曾經提及的 資金或人力缺乏等因素,並沒有在這兩個月間有所改變,所以,不是他 們得到了母國的資金援助或人力增補,才出兵中國沿海。 真正促使他們改變做法的因素,也許是評議會成員意識到外在(敵 對)環境出現新的變數,使他們不得不迅速採行新的策略,遂在很短的 時間內,集中他們所能調派的武裝船隻與人員,前往中國沿海。 是什麼因素導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策略改變呢?他們急切的出兵 行動,可能與當時的 Lamang 傳聞有關。. (一)西班牙文件中的 Lamang 傳聞 在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東印度事務報告〉裡,巴達維亞的 評議會向董事會陳述出兵中國沿海的原因,其中提及一項傳聞,即馬尼 拉的西班牙人似乎要佔領臺灣島的 Lamang 港,而這個傳聞來自於西班 21 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東印度事務報告〉,收於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7。.

(11)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93. 牙的文件,因此,荷蘭人認為可信度極高。 一六二二年初,荷蘭人在海上劫獲九艘小型海船,其中六艘屬於澳 門的葡萄牙船,另外三艘來自馬尼拉。荷蘭人在劫得的船上找到一些西 班牙與葡萄牙文件。其中有份文件,西班牙人謂: 為了防衛與維持馬尼拉貿易,且不用懼怕荷蘭人及其他海盜,必須 22. 在福爾摩莎島上一處稱為 Lamang 的地方建立堡壘……. 這份文件又提到,荷蘭人準備在臺灣島北緯二十四度的地方建築據點, 並經營日本與中國間的轉口貿易。如此則馬尼拉與澳門的對外貿易將告 中止,且整個東亞的貿易都受影響,東亞各據點維持費用亦因此而增 加。因此,為了趕在日本與荷蘭在臺灣建立據點之前,西班牙人必須在 臺灣島上建立一堡壘,並建議選擇 Lamang 地方。. 23. 這份文件的內容頗長,執筆者從正、反兩面論述西班牙人必須儘快 佔領 Lamang 的原因。因為,如果西班牙人佔領 Lamang,則可以得到很 多利益,如貿易增加、王國威望提昇、便利傳教等;反之,西班牙在東 亞海域的貿易與經營將歸於滅亡。 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總督 Jan Pietersz. Coen 接獲這些文件 後,除在一六二二年三月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加以引用外,並將這 些文件一併送回荷蘭的董事會。透過這份文件與此時的〈東印度事務報 告〉,可以得知,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領導階層對 Lamang 傳聞的 解讀與想法。 在這份關鍵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評議會成員先是敘明這些劫 來文件的原由,並謂因此而得知澳門防守薄弱,而且西班牙人準備佔領 臺灣島的 Lamang 港,報告中並寫道: 恰似西人曾參加過我們的評議會,如果不在福爾摩莎島上建堡予以 24. 阻止,我們(按:指荷蘭人)將獲得與中國的貿易,並達到目的。. 22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Taipei: SMC Publishing, 2001), vol. I, 48. 23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8-51. 24 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 《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12) 陳. 294. 宗. 仁. 評議會成員向公司董事會表示,他們計畫派出武裝船隊,並認為「攻 取澳門或佔據中國沿海另一合適的地方,是我們(按:指荷蘭人)獲取 對中國貿易的當務之急。」此一船隊將受命攻擊澳門,如果攻澳行動失 敗,則要佔領澎湖或 Lequeo Pequeño(按:小琉球,當時指臺灣島)。 在這份報告中,評議會成員也提到 Lamang 港,謂: 在中國人與日本人暗地裡貿易的地方前面(我們的海船 Engel 號上 的人在此之前曾去過此地)有一沙床,那裡水深只有十、十二荷 尺……從我們同時送回的西(班牙)人與馬尼拉所寫的信件中,您 可看出敵人所述先於我們在福島南端 Lamang 一地建堡的必要 性。……我們認為西人對上述地方瞭解不夠充分,因為我們的人正 如上文所述,在進入上述海灣時發現那裡水深不過十、十二荷尺, 至於他們所言是否涉及另一港灣,尚有待前往探察,並先於敵人占 25. 據最為合適的地方。. 評議會成員此時並不知道 Lamang 的確切位置,只是認為可能就是荷蘭 船隻 Engel 號曾經去過的港口,但也可能是其他港口。不過,不論如何, 他主張公司應當在西班牙人佔領臺灣島的 Lamang 之前,早一步佔領一 個合適的地點。 自從十六世紀末葉荷蘭船隻進入東亞海域貿易以來,即與西班牙競 爭,雙方不時發生軍事衝突,此時西班牙人佔領 Lamang 港的傳聞,自 然引起荷蘭東印度公司管理階層的重視。這些領導者在劫來的西班牙文 件中了解到,與中國的貿易若被荷蘭獨佔,則西班牙與葡萄牙在亞洲的 據點,如馬尼拉、澳門、麻六甲等,均將陷入極大的慘況。 所以,迫使公司的領導者改變想法,甚至因此而急於出兵中國沿海 的,是這些劫來的文件,特別是 Lamang 傳聞。. 6。 25 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 《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6~9。.

(13)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95. (二)找尋 Lamang 港 在荷蘭人一六二二年出兵行動中,可以看到 Lamang 傳聞對荷蘭領 導階層的影響,即他們真的想在中國沿海找尋 Lamang 港。 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評議會撰寫出兵中國沿海的〈東印度事 務報告〉,同時也積極調度船隻、人員。相隔十五天,一六二二年四月 十日即派出船隊,前往中國沿海。可見當時決策與執行速度之快。 這支戰鬥船隊由 Cornelis Rijersz. 率領,開始了找尋、確認 Lamang 港的歷程。 四月九日,即 Rijersz. 船隊出發前一日,Coen 總督給 Rijersz. 司令 的訓令中,提及 Lamang。其文謂: 馬尼拉的西班牙人……要佔領小琉球的南角 Lamangh 的地點,據云, 該處有良好的停泊所。然我們只知道一個地點叫著 Tangesan,是位 於二十三度處。該處是我們的遭難船 Engel 號曾到過的。據說進入 26. 口的港口水深有十二呎。. 文中的「Tangesan」,十九世紀的荷蘭學者 W. P. Groeneveldt 認為是指 27. 大員(Tayowan)。 至於 Engel 號,學者程紹剛認為是指 Engel van Delft 號,一六一九年此船奉派至日本,一六二○年載貨至交阯,可能在一六 二○至一六二二年間在臺灣海域遇難。. 28. Coen 總督要求 Rijersz. 在西班牙人佔領之前,先一步在 Lamang 建 立堡壘。由於並不確知 Lamang 的位置,因此,Coen 總督特別指示,如 果進攻澳門失利,船隊主力必須移往澎湖群島,再派船隻到澎湖周遭海. 26 曹永和,〈歐洲古地圖上之臺灣〉,收入氏著,《臺灣早期歷史研究》,329~330。 27 W. P. Groeneveldt, “De Nederlanders in China, 1ste stuk: De eerst bemoeiingen om der handel in China en de vestiging in de Pescadores, 1601-1624,” Taal-, Land-en Volken Kunde 48 (1898, 's Gravenhage), 317. 28 此船在一六一四年離開荷蘭,一六一五年至巴達維亞。由於 Engel 號往返於日本與東南 亞的港口間載貨,其航線必然經過臺灣海域,或許曾在大員或臺灣其他港口停泊。見程 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8,註 15。.

(14) 陳. 296. 域找尋良港。. 宗. 仁. 29. 同年七月,Rijersz. 船隊佔領澎湖;七月底,Rijersz. 司令在中國漁 民領航下,探察臺灣西南沿岸港口,並進入大員港灣。在勘察過大員港 後,Rijersz. 認為該地就是傳聞中的「Lamangh」,他記載: 日本人每年有兩、三艘船前來貿易。據中國人說此地多鹿皮,日本 人向原住民購買。中國人每年也有三、四艘船,載著絲織品與日本 30. 人交易。……此港是葡萄牙人所說的 Lamangh。. Rijersz. 判斷大員就是葡萄牙人所說的 Lamangh,不過他並未說明何以這 樣斷定,也沒說明為何是葡萄牙人所說,而不是西班牙人或其他人所命 名。然而,Coen 總督收到 Rijersz. 的報告後,卻接受 Rijersz. 有關 Lamang 的解釋,在隔年(1623)六月的〈東印度事務報告〉中,Coen 總督謂: Rijersz.曾親自前往位於福島南角的 Lamang,即大員灣(Teyouwan) 及其附近各地察看,但未能發現新的適於我大海船停泊的海灣。大 31. 員為他們所發現最優良的海灣。. 此時,Coen 總督認定 Lamang 就是大員。 在一六二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派出船隊的相關文獻中,一直伴隨著 Lamang 的記載,可見 Lamang 傳聞與此次出兵的關聯性。而 Lamang 的 形象大致是一個良好的港口,且有日本人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 (三)受 Lamang 傳聞影響的佔領策略 有關 Rijersz. 船隊在中國沿海的活動,日治時期的村上直次郎已有 32. 專文討論; 近年來,林偉盛在其博士論文〈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臺. 29 村上直次郎著,石萬壽譯,〈熱蘭遮城築城始末〉,《臺灣文獻》26 卷 3 期(1975, 臺北),112~113。 30 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ヴィア城日誌》,冊 1,〈序說〉,14,引 Rijersz.日記。 31 一六二三年六月二十日〈東印度事務報告〉,收於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15。 32 村上直次郎著,石萬壽譯,〈熱蘭遮城築城始末〉,112~125。.

(15)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97. 33. 灣的貿易,1622-1662〉的相關章節,有更詳細的描述,可參看。 惟值 得注意的是,Rijersz. 船隊到中國沿海後,奉命要儘快佔領據點,建築城 堡;而對於據點的選取,決策者猶然受到 Lamang 傳聞的影響。 早在一六二二年三月時,Coen 總督的做戰構想是:優先佔領澳門, 如能成功,則可以獲得與中國的貿易;如果失敗,則在澳門或漳州附近 尋找據點,Coen 總督認為,澎湖或小琉球(即臺灣島)一帶可能是合 適的地點。然後再派船到澳門與漳州附近巡邏,如此可以阻撓「馬尼拉、 澳門、滿剌加、果阿」的西班牙人與葡萄牙人對中國的貿易,進而使荷 34. 蘭人獲利。 所以,如何阻斷馬尼拉與中國的貿易,亦是該次船隊出兵 的主要目標之一。. 35. 六月下旬,荷蘭船隊進攻澳門失敗,即依計畫,改往澎湖群島海域 駐泊,找尋 Lamang 港或合適的港口,建立據點。 七月十一日,荷蘭船隊至馬公港;二十一日,他們探知臺灣島有一 處良港「大員」;二十六日,Rijersz. 親自探查澎湖群島的港灣;二十七 日,至臺灣西海岸探查,在這一天,他進入了大員港。三十日,他二度 進入大員港,就在這一天的航海紀錄裡,Rijersz. 寫下大員這個港灣就是 Lamang。 荷蘭人認為他們「找到」Lamang 港了,他們隨即評估究竟要以大 員(Lamang)或澎湖做為據點。在七月時,Coen 總督也寫信給 Rijersz. 司令,謂: 我認為澎湖是最適當的地方……儘管福島也為好港口,土地肥沃, 及許多生活品,如同中國人所保證的。掌握澎湖,年年派一些船到 36. 福島,我們將可以阻止敵人取得福島的機會。. 33 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貿易,1622-1662〉,14~40。 34 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東印度事務報告〉 ,收於程紹剛譯註, 《荷蘭人在福爾摩莎》, 6~9。 35 按:另一目標當然是與中國直接貿易。 36 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貿易,1622-1662〉,15。按:此處引文為林 偉盛譯自 W. P. Groeneveldt, “De Nederlanders in China, 1ste stuk: De eerst bemoeiingen.

(16) 陳. 298. 宗. 仁. Coen 總督傾向在澎湖建立據點。 八月一日,Rijersz. 船隊的評議會根據七月底的探查結果,決定在 澎湖群島的馬公島西南端設立城堡。 在這一次評議會的決議錄中,他們解釋選擇馬公島的原因:因為該 島位在北緯二十三度三分之一,在漳州東南方十八、九荷里,在大員的 西北西方約十荷里,在諸島中最為便利。而且他們特別強調,葡萄牙人 或西班牙人若真的佔領 Lamang,但由於「我們接近漳州,面對著福爾 37. 摩莎島,控制最便利的港口,且能得到大員航路的利益。」 亦即馬公 據點位於漳州與大員(Lamang)之間,既可以破壞漳州與大員(Lamang) 間的絲銀貿易,且可就近、直接與漳州貿易,比西班牙人更容易獲取中 國貿易的利益,因此不必擔心西班牙人佔領臺灣的 Lamang。 上述決議錄的文字顯示,即使荷蘭人選定在馬公島建立據點時,他 們仍思考著 Lamang 傳聞成真的可能性。不過,與幾個月前不同的是, 此時荷蘭人已經身在實際的海域(中國沿海)中,決定其各項政治、軍 事操做,而不再是在遙遠的巴達維亞城空想著 Lamang 傳聞的威脅性。 因此,他們自信地認為馬公優於大員(Lamang)。也正因為他們認 為馬公優於 Lamang,所以當荷蘭人選定馬公為據點時,也是 Lamang 傳聞失去重要性的時候,此一傳聞不再能炫惑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決策 者,轉而淡出當時人們的記憶。. 四、Lamang 的位置與意涵 有關 Lamang 傳聞對一六二二年荷蘭出兵中國沿海行動的影響,已 如上文所述。然而,西班牙人為何想要佔領 Lamang,而荷蘭人初時何 以如此介意 Lamang 被佔領?Lamang 究竟在臺灣島的什麼地方?到底 om der handel in China en de vestiging in de Pescadores, 1601-1624,” Taal-, Land-en Volken Kunde 48, 504-505. 37 村上直次郎譯注,中村孝志校注,《バタヴィア城日誌》,冊 1,15。按:大員航路指 的應是中國商人從中國運絲到大員貿易的往返航路。.

(17)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299. 有什麼重要性?. (一)傳統的大員說 在荷蘭文獻中,目前找到五份有 Lamang 記載的文獻。有關 Lamang 的描述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1. 荷蘭人在劫得的西班牙文件中讀到 Lamang,一直到一六二二年 四月,Coen 總督下令 Rijersz. 船隊前往中國沿海。此一階段,荷蘭人並 不確知 Lamang 的位置,只是從西班牙方面得知此一地名,並推斷是一 艘荷蘭失事船隻停泊過的港口。 2. 一六二二年七月,Rijersz. 勘察大員港灣及臺灣西南沿海後,他 認為 Lamang 就是大員,隨後巴達維亞總督 Coen 亦接受此一看法,於 是 Lamang 便被視為是大員的另一稱呼,從此成為定論。 一六二二年荷蘭人對 Lamang 港的解釋是,這個地名係葡萄牙人對 Tayouan 的稱呼,Tayouan 即中國文獻所稱的「大員」,亦即後來荷蘭 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據點,在今臺南市的安平區。 這樣的看法延續至今,普遍為學界接受,最早如 W. P. Groeneveldt, 受到上述荷蘭文獻的影響,認為 Lamang 是大員的另一稱呼,並認為是 葡萄牙人所命名。. 38. 二十世紀相關的研究者,如日治時期的村上直次郎,謂 Lamang 乃 39. 荷蘭人所說的大員港,即今之安平。 戰後學者如林偉盛,謂「Lamang」 40. 意義不詳,指臺灣(大員),可能是受葡萄牙人的影響」。 翁佳音的 看法與之相同。. 41. 程紹剛註解上述西班牙文獻,亦謂「葡萄牙人稱大員為 Lamang」, 38 W. P. Groeneveldt, “De Nederlanders in China, 1ste stuk: De eerst bemoeiingen om der handel in China en de vestiging in de Pescadores, 1601-1624,” 317. 39 村上直次郎, 〈イスパニヤの臺灣占據〉, 《科學の臺灣》2 卷 5、6 期(1934,臺北),8。 40 林偉盛,〈荷蘭時期東印度公司在臺灣的貿易,1622-1662〉,15,註 9。 41 翁佳音,〈近代初期北部臺灣的貿易與原住民〉,刊於黃富三、翁佳音主編,《臺灣商 業傳統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9),54,討論西班牙文 獻,亦是引用 W. P. Groeneveldt 的看法,解為大員。.

(18) 300. 陳. 鮑曉鷗(José E. Borao)等編纂之 Spaniards in Taiwan 亦然。. 42. 宗. 仁. 上述學者的論述並非針對 Lamang 的討論,故多沿續一六二二年 Rijersz. 報告的看法。只是當年荷蘭人誤認為 Lamang 一名是葡萄牙人所 命名,但根據前述引文,葡萄牙命名說似不正確,最早載錄此一詞語的 文件,是西班牙文獻,而非葡萄牙文獻。. 43. 由於一六二三年以後的文獻,未再見到有關 Lamang 的記述,似乎 此一地名已無人使用。此一現象頗值得注意,因為 Lamang 可能是臺灣 島重要的港口,所以西班牙人才會想要佔領,以與荷蘭人抗衡;但是, Lamang 如果是臺灣島當時的重要港口,應該會持續受到荷蘭人或西班 牙人的注意與記載。但卻只出現在一六二二年的荷蘭文獻,而同時期的 西班牙文獻並未見有此一地名稱呼。 換言之,關於 Lamang 地名,有兩個問題尚待釐清: 1. Lamang 究竟是什麼意思?到底是指什麼地方?如果 Lamang 就 是大員的看法無誤,那麼大員為何稱做 Lamang,或者西班牙人或葡萄 牙人何以稱大員為 Lamang?Lamang 究竟是西班牙語、葡萄牙語或南島 民族語,抑或是漢語(閩南語)地名的外文拼音? 2. Lamang 這個地名為何出現在一六二○年代初期荷蘭東印度公司 的文獻上,在當時的臺灣島、臺灣海域的歷史脈絡中,究竟具有什麼樣 的意義? 也許我們依然可以認定 Lamang 就是大員的異稱,並且進一步推 想,由於荷蘭人選擇用大員一詞,所以 Lamang 就不再被採用,遂不再 登錄於文獻中。不過,是否有另一種可能性,即 Lamang 如果不是指大 員呢? 筆者對此一「大員說」存疑,並認為應考慮「Lamang」是否指當時 明朝文獻中的臺灣地名「北港」,因為該地是十七世紀初期臺灣西南海. 42 前引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8,謂是大員(臺南) 的另一名稱。 43 談論在臺灣島佔領據點的是西班牙人,而非葡萄牙人,見一六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東 印度事務報告〉,收於程紹剛譯註,《荷蘭人在福爾摩莎》,6。.

(19)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域最著名的港口或貿易地域。. 301. 44. 對於 Lamang 一詞是否為北港或大員的考證,大致有兩個方法來論 述 , 一 是 文 本 式 的 閱 讀 ( textual reading ) , 另 一 是 脈 絡 式 的 閱 讀 (contextualized reading)。 文本式的閱讀,即如江樹生的研究,他就字音、字形的異同來探討。 他解釋,「Lamangh 疑係指 Taiuangh 之誤,古代文書,iu 和 m 常混淆 不清,或許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稱大員為 Laiuangh,將 T 讀成弱音,就 45. 變成 L。」 換言之,Lamangh 就是大員,江樹生認為同地異稱的原因 (兩者拼法不同),是因讀音不同(Tai 弱化成 Lai),與文字轉寫有誤 (aiu 誤為 am)雙重因素所致。 筆者則認為 Lamang 可能是北港。就讀音來看,由於當時臺灣海域 一帶經商的中國海商,主要是使用閩南語,所以臺灣北部港口「雞籠」、 46. 「淡水」,在西班牙文獻中,分別寫為「Keilang」、「Tamchuy」; 荷 47. 蘭文獻中做「Quelang」、「Tamsuy」。 拼法不是很一致,但是其拼音 都受到閩南語發音的影響。所以西班牙人或荷蘭人如果接觸到北港此一 地名,應該也是聽到北港的閩南語發音,即 Pak5 -kan5。Lamang 如果是 閩南語地名的荷蘭文拼音字,應讀為 La-mang。故依筆者之見,「La」 源於「Pak5」,而「mang」來自「kan3」。不過就字論字,Lamang 讀音 究竟像大員或北港,似與不似,恐怕見仁見智,難以確論。. (二)Lamang 是否指北港:脈絡式的論證 由於史料所限,依靠文本式的閱讀或考證手法,大概難有明確的論 44 陳宗仁,〈「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海域貿易 情勢的變遷〉,《漢學研究》21 卷 2 期(2003,臺北),263~268。 45 江樹生,〈梅花鹿與臺灣早期歷史關係之研究〉,17。 46 一五九七年,Hernando de los Rios 繪製呂宋、臺灣與中國沿海圖中的用語,引自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39. 47 引自 Leonard Blusse, Natalie Everts and Evelien Frech, eds., The Formosan Encounter: Notes on Formosa’s Aboriginal Society: A Selection of Documents from Dutch Archival Sources (Taipei: Shung Ye Museum of Formosan Aborigines, 1999), vol. I, 2..

(20) 陳. 302. 宗. 仁. 斷。所以,我們只能從相關跡證勘察,即脈絡式的閱讀,從旁推敲。茲 論述如下:. 1. 西班牙文獻的佐證 前引一六二二年荷蘭人劫得的西班牙文件,其荷蘭文譯本提及西班 牙欲佔領 Lamang 的傳聞。關於此一文件,已有不同的中、外學者曾經 引用,或刊錄全文,如十九世紀末荷蘭學者 W. P. Groeneveldt 曾在著作 48. 中引述過; 近年,鮑曉鷗等編纂的 Spaniards in Taiwan(此書可譯為《西 49. 班牙人在臺史料集》)中亦收錄全文,並做註解, 但兩者都是根據荷 蘭文譯本,原件可能已佚失。 但 很 湊 巧 的 , 現 存 一 份 一 六 一 九 年 西 班 牙 道 明 會 士 Bartolomé Martínez 的報告,卻與上述文件內容相近似。但 Martínez 報告中,建議 西班牙人佔領的臺灣港口是「Pacan」,即北港。 Bartolomé Martínez 大約在一六○八年左右來到呂宋島的馬尼拉 市,長期負責當地華人聚落的傳教工作,透過這些華人,Martínez 對中 國沿海的局勢頗有了解。一六一九年,他奉派至中國,但不幸漂至臺灣 島。回到馬尼拉後,他寫了一篇報告 “Utilidad de la Conquista de Isla Hermosa”(佔領臺灣島的利益),主張西班牙人為了發展與中國、日本 的關係,應該佔領臺灣。 在這份報告中,有不少辭句、段落與前述之荷蘭文譯本雷同,其中 包含了對 Pacan(Lamang)的描述,如荷蘭文譯本首段謂: 為了防衛與維持馬尼拉貿易,且不用懼怕荷蘭人及其他海盜,必須 50. 在福爾摩莎島上一處稱為 Lamang 的港口建立堡壘…… 而 Bartolomé Martínez 報告的首段則謂:. 48 W. P. Groeneveldt, “De Nederlanders in China, 1ste stuk: De eerst bemoeiingen om der handel in China en de vestiging in de Pescadores, 1601-1624,” 61-62. 不過該文記為 「Zamang」,「Z」應為「L」之誤。 49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8. 50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8..

(21)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303. 為了馬尼拉市能維持和擴張其貿易,以及不再有荷蘭人及其他海盜 (劫掠),最好在福爾摩莎島上一處稱為 Pacan 的地方,在據稱已 51. 存在的港口建立一堡壘。. 上述引文分別譯自西班牙文與荷蘭文,語文不同,難以逐字比對,但兩 者文意相當接近,Spaniards in Taiwan 一書同時收錄了這兩份文件,該 書編者也認為兩者有雷同處,強調荷蘭文譯本與 Bartolomé Martínez 的 報告有關。. 52. 因此,上述兩段文字中分別提及的地名 Pacan 與 Lamang 可能同指 一地,即同時期明朝文獻中的北港。至於文字訛誤的原因,可能是荷蘭 人在抄寫過程中,誤將 Pacan 之音拼寫為 Lamang。 荷蘭文譯本在另一處文字提及 Lamang,謂: 因此,必須在福爾摩莎島一處稱為 Lamang 的地方建立堡壘。為了 馬尼拉,在福爾摩莎島建立據點,遠比在 Pinar 島或其他任何中國 53. 沿岸都好……. 而 Bartolomé Martínez 報告中,亦有一段文字與之類似,謂: 在此處(aqui)建立據點,對馬尼拉來說,比在 Pinar 島,或中國 54. 海岸其他地點,或與澳門協議,都要好。. 55. 這兩段文字亦是雷同,同樣提及廣東沿海的 Pinar 島, 兩者文字的差異 是 Bartolomé Martínez 報告中的 aqui,此字在中文意思為「這裡」,應 是指臺灣島,而在荷蘭譯本中則寫作 Lamang。由於 Bartolomé Martínez 呼籲在臺灣島建立據點,並選擇在北港建立堡壘,所以荷蘭譯文將 aqui 理解為 Lamang,即北港,似亦可通。 以上是就文獻史料論證。. 51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0. 52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50-51 之註腳說明。 53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50. 54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41. 55 Pinar 島在廣東沿海,確實位置不詳,相關討論見 Antonio de Morga 著,神吉敬三、箭 內健次譯注,《フィリピン諸島誌》(東京:岩波書店,1966),152。.

(22) 陳. 304. 宗. 仁. 2. 以當時臺灣港口歷史發展佐證 就十七世紀初期臺灣周遭海域的貿易發展來說,在一六一○年代, 臺灣有兩個地域最為外人熟知,一是臺灣北部海岸的雞籠(或者再加上 同區域的淡水),另一處是臺灣西南海域的「北港」。 56. 筆者曾有專文討論當時「雞籠、淡水」的商業貿易活動, 亦有一 文〈「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 海域貿易情勢的變遷〉,著重「北港」在臺灣西南海域貿易活動的重要 性。後者除了論證「北港」與西班牙文獻中的「Pacan」是相同的地名 之外,並說明北港是一六一○年代以來臺灣島上最著名的貿易地域,十 七世紀初期的日本、呂宋、福建等臺灣島週邊海域的商人、官員及傳教 士,均注意到「北港」這個地名,以及當地興盛的國際貿易活動。. 57. 因此,一六二○年代初期,荷蘭人蒐集到的 Lamang 傳聞中,西班 牙人想要佔領的臺灣島南端港口,應以北港的可能性最大,因為北港是 一六一○年代以來臺灣西南海域最著名的貿易地域。. 3. 荷蘭人誤讀地名,以 Pacan 承續中文的「北港」,而 Lamang 指大員 58. 荷蘭人佔據大員後,使用 Packan(北港)一詞, 做為臺灣島的名 稱,甚至連西班牙人亦稱荷蘭人在臺灣的據點為北港。如一六二六年 在馬尼拉耶穌會年度報告中提及:「他們(按:指荷蘭人)在那個地 方居住了五、六年,他們稱之為 Pachan,中國人帶著大量的絲和商品 到那裡。」. 59. 因此,即使到了一六二○年代,臺灣的荷蘭人或馬尼拉的西班牙人. 56 關於「雞籠、淡水」的早期歷史,可參看:陳宗仁,〈東亞海域多元勢力競爭下雞籠、 淡水地位的轉變〉(臺北: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2)。 57 陳宗仁,〈「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海域貿易 情勢的變遷〉,249~278。 58 按:荷蘭文獻中,北港之拼音寫法為「Packan」或「Paccan」 ,西班牙文獻中則為「Pacan」。 詳見陳宗仁,〈「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海域 貿易情勢的變遷〉,256~260、271。 59 José Eugenio Borao Mateo et al. eds., Spaniards in Taiwan, vol. I, 87..

(23)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305. 仍使用北港一詞,只是此時北港的地名指稱已擴大,成為臺灣島的名 稱。所以,Lamang 如果確指北港,則 Lamang 一詞在一六二○年代初期 短暫的出現,將不會顯得突兀,因為同是「北港」此一名稱的不同寫法。 北港做為一個貿易地點,仍持續出現於十七世紀上半葉明朝、荷蘭及西 班牙文獻中。. 4. 大員與北港的關係:大員位在北港區域內 為什麼 Rijersz. 司令會認為 Lamang(北港)是大員?因為北港早在 60. 十六世紀下半葉已為漢人活動之地, 到了十七世紀時,更具盛名。而 大員則是較晚出現的地名,十七世紀初,陳第在〈東番記〉中,記錄了 臺灣島的十個地名,其中有「大員」。. 61. 這兩個地點均在臺灣西南海岸,指涉的範圍則不相同,大員只是臺 灣的一個小島、港口或聚落地點,而北港的指涉較為廣泛,接近於臺灣 62. 西南沿岸的代稱。 因此,一六一○年代日本商人到臺灣進行貿易,其 文獻記載是到「北港」貿易,但實際與中國商人的交易地點可能在大員。 一六三○年代,即明朝崇禎年間,當時兵部官員陳祖綬撰著的《皇明職 方地圖表》,在「皇明大一統總圖」中,即視北港為島嶼,與澎湖、淡 水、雞籠並列。. 63. 所以十七世紀初期,臺灣周遭海域的官員、商人認為,臺灣西南海 域的貿易地點是「北港」,此時的北港偏近於是一個地域的概念;而貼 近臺南沿岸的大員島,則是商人交易的實際地點,每年中國、日本海商 60 陳宗仁,〈「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海域貿易 情勢的變遷〉,263~268。 61 陳第,〈東番記〉謂:「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 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見 沈有容及其後人輯,《閩海贈言》(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9,臺灣文獻叢刊 第 56 種),24。 62 陳宗仁,〈「北港」與「Pacan」地名考釋:兼論十六、七世紀之際臺灣西南海域貿易 情勢的變遷〉,251、275。按:此種地名指稱擴大的現象,亦見於雞籠與淡水。甚至到 了十八、十九世紀時,淡水仍是北部臺灣的代稱。 63 陳祖綬,《皇明職方地圖表》(南京: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7),卷上,頁 7、86。.

(24) 陳. 306. 宗. 仁. 均在此地進行買賣。一六二二年,Rijersz. 司令官在臺灣西部沿海探尋良 好港口時,認為大員港灣較佳,且得知有商人在此進行貿易。Rijersz. 可 能據此而認為傳聞中的 Lamang 就在當時人所稱的大員島。 換言之,一六二二年荷蘭人來臺之前,得知臺灣有一港口 Lamang; 來 臺 初 期 , 則 認 識 到 臺 灣 有 兩 個 地 名 ── 大 員 ( Lamang ) 與 北 港 (Paccan),當時荷蘭人認為大員是島名(即大員島),而北港則是臺 灣全島的稱呼。因此,北港是一區域性的地名,可以包含大員,但北港 不等同於大員,此點依舊和一六一○年代的使用習慣相同。 Rijersz. 司令認為 Lamang 就是大員,即是誤將西班牙人所稱的 Lamang(Pacan、北港)等同於一小島名稱(大員島),但原本的區域 性地名(北港)又以另一拼音寫法「Paccan」,繼續存在於荷蘭統治時 期的臺灣。 因此,綜合以上幾點所論,筆者認為,Lamang 應是臺灣當時著名 的貿易地點「北港」。荷蘭文獻中的「Lamang」與西班牙文獻中的 「Pacan」,同樣源自「北港」的閩南語音,而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 或南島民族語。. 五、結論 綜上所論,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何於「一六二二」年四月出兵中國沿 海?本文認為此事發生的時機,正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東亞發展策略處 於將變未變之際。 採行已久的劫掠策略,對馬尼拉的西班牙人與中國海商的威脅有 限,既無法改變中國海商前往馬尼拉貿易的習慣,亦無法迫使中國商人 只到荷蘭人的據點經商;而荷蘭人又急欲取得大量中國商品。本文稱這 種現象是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發展策略上的困境與瓶頸。 然而迫使巴達維亞城的領導階層下定決心,在短期內轉變經營策略 的原因,其關鍵在於得知西班牙人欲佔領臺灣島 Lamang 的情報或傳 聞。對西班牙的菲律賓總督來說,這是一篇傳教士的建議報告;但對荷.

(25) 一六二二年前後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東亞貿易策略的轉變. 307. 蘭人來說,「Lamang」一語的出現及其傳聞,不僅是一個東亞地理學的 新知識而已,而是競爭對手西班牙試圖在中國沿海發起武裝行動,改變 區域貿易形態的一項情報。 荷蘭人認為這種行動必然威脅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亞的發展,從而 迫使荷蘭人迅速做出某些因應措施,即派出武裝船隊到中國沿海來。 關於一六二二年的出兵行動,固然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東亞發展策 略、西歐不同勢力在東亞海域的競爭有關,但也要注意東亞海域本身的 因素;西班牙、荷蘭人談論的 Lamang 應受到重視,Lamang 傳聞不只是 一件傳聞,必須將之置於臺灣海域當時的時空脈絡中,才能見其重要性。 過去的看法,認為 Lamang 係指大員,但筆者建議應思考 Lamang 就是北港的可能性。如果此說不誤,那麼從臺灣島史或東亞海域史的角 度來看,Lamang 傳聞的出現,其實與「北港」貿易的興盛有關。 就臺灣史而言,一六一○年代北港的貿易吸引了周遭海商的注意, 其中亦包含了西班牙人,這才促成一位熟知華商事務的傳教士提出佔臺 建議。而此一建議,不巧外流至荷蘭東印度公司的領導階層,進而導致 一六二○年代臺海情勢趨於緊張。 然而北港貿易興盛的結果,卻導致了臺灣島南部、北部分別為荷蘭 東印度公司、西班牙王國佔據,開啟了十七世紀臺灣史上的「荷蘭與西 班牙統治時期」。 因此,一六二二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出兵中國沿海的行動,有「西方」 的因素,亦有「在地」(臺灣)的因素。在解釋上,兩方不能偏廢,都 各有其自身的歷史脈絡,只是在一六二○年代糾結於臺灣海域。. (責任編輯:翁健鐘. 校對:邱俊明. 鄭佩宜).

(26) 陳. 308. 宗. 仁. The Legend of “Lamang” and the Strategic Transition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Its East-Asian Trade Policy in 1622 Chen, Tsung-jen. *. Abstract In 1622,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e. VOC) dispatched a fleet to the China coast and occupied the Pescadores Islands (also known as Peihu Islands). Afterward they established a fort in Taiwan and operated a business with China and Japan. Why did those leaders of VOC launch a war against the Ming dynasty in that year, 1622, and not earlier or later? What happened to VOC when they hurriedly recalled those warships at that time?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East-Asian trade policy of VOC fell into a difficult position around the early 1620’s because the leaders of VOC found that their blockade policy couldn’t prevent ships from going to the Spanish Philippines, especially Chinese traders who were willing risk a voyage to Manila. But the key factor that forced VOC to change the policy from blockade to war was the the “Lamang” rumour. In the letter robbed from a Spanish ship in 1621, the Dutch read a rumour that the Spanish had attempted to seize a harbour called “Lamang” in Formosa / Taiwan. The second point of this article is to discuss the meaning and location of Lamang.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Lamang may be Peikang (北港), as named by the Chinese, otherwise known as Pacan by the Spanish in the early 1600’s.. Keywords: Peikang, Early Taiwanese History, Trade strategy,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East-Asian trade.. *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Histor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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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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