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會教學術金會,84年第一次董事會議記錄
2
0
0
全文
(2)
相關文件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 1 字第 098013639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 103980059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一、 本職類檢定規範制定係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台(八十 七)勞職檢字第 033372 號函辦理。.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稱工程會)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七日工程管字第 O 九八 OO 三八二 O 四 O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長未依規定召 集,經現任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以書面提出會議 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 集董事會議時,董事長 應自受請求之日起十日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會議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