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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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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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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 運動管理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 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研究 A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PORT CENTER IN CHIAYI COUNTY. 研. 究. 瑜. 撰. 指 導 教 授 :黃 彥 翔. 博士. 中 華 民 國. 生 :徐. 九 十 八 年 臺中市. 六. 月.

(2) 論 文 名 稱 : 成 立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院 校 所 組 別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 臺 中 ) 運 動 管 理 碩 士 班 研 究 生:徐. 瑜. 指 導 教 授:黃 彥 翔. 博 士. 中文摘要 根 據 馬 英 九 總 統 在 2008 選 前 提 出 全 國 70 座 運 動 中 心 的 選 舉 支 票 ( 中 央 社 , 2008) 以 及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於. 2007. 訂 定 「 運 動 人 口 倍 增 計 畫 」, 更 將 「 提 升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 興 建 大 型 運 動 場 館 以 供 民 眾 使 用 」 列 入 94 年 度 至 97 年 度 之 中 程施政草案中,由此可見,養成民眾規律運動、積極提升健 康體能、改善國民體質、減低國民醫療負擔,乃我國體育發 展應重視之課題。 近期,嘉義縣經濟起飛,興建大型場館可謂提供嘉義縣 整合性鄉鎮綜合計畫良好的政策導向,又因公共建設可經由 收 取 費 用 讓 自 身 營 運 有 自 償 性 , 透 過 O T ( Operate-Transfer ) 委外經營,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如此將共創民間有利可圖、 政府可減輕財政負擔及公共建設得以推動的三贏局面。 遂本研究以「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研究」 為主軸,透過訪談產官學三方專家以及嘉義縣民運動參與概 況問卷施測進行分析與討論。 研究結果指出,縣民多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且專家們 認為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為有條件的可行,唯政府落實 補 助 方 案 、 廠 商 事 前 共 同 規 劃 場 館 配 合 OT 經 營 模 式 、 有 效 降低營建成本,便能走向成功之道。. 關 鍵 字 : 運 動 中 心 、 OT 委 外 經 營 、 可 行 性 研 究. i.

(3) Title of Thesis: A Feasibility Analysi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port Center In Chiayi County Name of Institute: Graduate Institute of Sport Management Graduate date: June, 2009. Degree Conferred: M.P.E.. Name of student: Yu, Hsu. Adviser: Dr. Yen-Hsiang, Huang. Abstract According to President Ma Ying-jeou’s claim that more than 70 sport centers will be built afterwards (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2008 ), as well as the Sports Affairs Council of the Executive Yuan’s set up of "The Doubling of The Sports Population Plan" in 2007, and " enhance the general sport actives of public " " construct major sports facilities for public to use" were all included in 94 to 97 annual draft of the policy process. As we could see, to foster the public regular exercise habit, increase the public health fitness, improve the national physique, and reduce the burden on national medical cost, are important subjects for sport development in Taiwan. Recently, because of the prosperousness of Chiayi economics, the construction of large facilities had provided a fantastic policy guideline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ownship project. Because the cost of infrastructure can be covered by Operate-Transfer ( OT ) , Government financial burden will be easily alleviated that, in turn, creates a triple win-win situation for government, operational organization and community.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feasibility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sport center in Chiayi. To collect data, this study applied expert interview and survey. For interview, three experts from industry, government and academics were invited. For survey,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to the residents in Chiayi County.. ii.

(4) The result showed that the residents in Chiayi possess positive attitude toward setting up a sport center. Experts indicated that setting up the sport center in Chiayi is feasible under some conditions, such as the government implements a well-designed subsidy project, to sketch an OT model with management companies and to find an effective way to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costs. Only if previous conditions have been satisfied, the sport center will be able to be successfully operated.. Keywords: sports center, OT outsourcing operation, feasibility analysis. iii.

(5) 謝誌 謝 謝 大 家。這 四 個 字 還 不 足 以 表 達 內 心 對 於 完 成 研 究 所 學業以及論文受到多少幫助的感激,回首在這學校六年來的 點滴,兩年前決定要進入研究所繼續深造,我要感謝我所有 的家人,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弟弟、叔叔、嬸嬸、姑 姑們與表、堂弟妹一路的支持與打氣,謝謝我的大家庭帶給 我人生的歡樂與對學業的堅持,我愛你們。大學同學們在我 研究所求學過程中,時常回來探望,讓我們知道當學生有多 麼 幸 福,卻 也 對 出 社 會 抱 持 著 一 股 幹 勁,芭 比、阿 福、富 智 、 芳如、曉涵、瑪莉、大媽、慧姍、筑君,謝謝你們。 兩年的研究所同窗綠寶、蓓蓓、屁屁、嘿嘿、怡婷、老 洪、老羅、狐狸、中村、士軒、紹甫一起同甘共苦,冷面笑 匠班級導師張振崗教授兩年無數頓的期中、期末聚餐,也將 成 為 我 們 研 究 所 美 好 的 回 憶 , 謝 謝 你 們 讓 我 的 研 究 所 不 枯 燥。協助我完成四百多份問卷的咕哩、小綠寶學妹與所有可 愛 的 暑 期 游 泳 營 學 弟 妹 們 ( Swim 一 整 夏. Cool 樂. fun 暑. 假 ), 謝 謝 你 們 。 最後,感謝指導教授黃彥翔主任對論文的悉心指導,系 上教授黃錦煌老師、文化大學教授黃士魁老師兩位口試委員 與呂艾穎專員對本研究有問題的地方都不吝指正,訪談委員 嘉義縣教育處洪嘉文處長、萬華運動中心譚遠貽執行長與樹 德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管理系系主任劉田修教授,在訪談不時 的提點,使本論文更臻完美,由衷地謝謝您們,謝謝。 2009.7.29 Fish 謹 誌. iv.

(6) 目錄 中 文 摘 要 .................................................................... I 英 文 摘 要 .................................................................. II 謝 誌 ........................................................................IV 目 錄 ......................................................................... V 表 目 錄 ................................................................... VII 圖 目 錄 .................................................................. VIII 第壹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第二節. 研 究 目 的 .................................................... 4. 第三節. 研 究 問 題 .................................................... 4. 第四節. 研 究 範 圍 .................................................... 5. 第五節. 研 究 限 制 .................................................... 5. 第六節. 名 詞 操 作 性 定 義 ........................................... 6. 第七節. 預 期 貢 獻 .................................................... 7. 第貳章. 文 獻 探 討 ...................................................... 8. 第一節. 運 動 中 心 之 介 紹 ........................................... 8. 第二節. 臺 北 市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經 營 概 況 ....................... 11. 第三節. 委 外 經 營 OT 模 式 ....................................... 17. 第四節.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運 動 設 施 之 分 析 ....................... 24. 第五節. 本 章 小 結 ................................................... 30. 第參章 第一節. 研 究 方 法 ..................................................... 31 研 究 對 象 ................................................... 31. v.

(7) 第二節. 研 究 設 計 ................................................... 33. 第三節. 研 究 工 具 ................................................... 34. 第四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39. 第肆章. 結 果 與 討 論 .................................................. 41. 第一節.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參 與 概 況 ............................. 41. 第二節.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 50. 第伍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66. 第一節. 結 論 ......................................................... 66. 第二節. 建 議 ......................................................... 71. 參 考 文 獻 .................................................................. 73 附錄一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參 與 概 況 問 卷 ..................................... 76 附錄二 專 家 深 入 訪 談 大 綱 ..................................................... 79 附錄三 各 專 家 深 度 訪 談 逐 字 稿 ............................................... 81. vi.

(8) 表目錄 表 2-2-1. 臺 北 市 已 營 運 之 運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與 收 費 ....... 12. 表 2-2-2. 臺 北 市 各 區 運 動 中 心 造 價 ............................. 15. 表 2-3-1.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委 外 經 營 模 式 .................... 19. 表 2-3-2. 臺 北 市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總 表 ................ 22. 表 2-4-1. 市 場 可 行 性 評 估 之 架 構 ................................ 25. 表 2-4-2. 詳 細 法 規 評 估 架 構 ....................................... 29. 表 3-1-1. 深 度 訪 談 之 產 官 學 代 表 ................................ 32. 表 3-3-1. 專 家 效 度 名 單 ............................................. 38. 表 4-1-1.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摘 要 表 ................................... 42. 表 4-1-2.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概 況 ................................... 46. 表 4-1-3. 運 動 中 心 參 與 意 願 ....................................... 48. 表 5-1-1. 成 立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評 估 準 則 ................ 66. 表 5-1-2. 成 立 嘉 義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之 SWOT 分 析 ............. 68. vii.

(9) 圖目錄 圖 3-3-1. 研 究 流 程 圖 ................................................ 35. 圖 3-3-2.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概 況 問 卷 編 製 流 程 圖 ............. 36. 圖 3-3-3. 訪 談 流 程 圖 ................................................ 37. viii.

(10) 第壹章 緒論 本章旨在敘明研究的背景與動機以確立研究目的;而為 了達到研究目的,本章進一步提出四個研究問題,並給定研 究範圍與限制、名詞操作性定義以及預期研究貢獻性,以利 研究的進行。.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隨著臺灣的經濟繁榮,國民平均所得快速增加, 同時更由於教育水準的提高與教育的普及,使得國民生活水 平普遍上升,加上週休二日之推行及健康意識抬頭,國民休 閒運動時間增加。相對的,人們對休閒運動空間的需求也日 益 增 加 , 而 國 民 的 殷 切 需 求 , 造 就 臺 灣 近 年 來 蓬 勃 發 展 的「 休 閒運動現象」,到處可見招牌林立之健身俱樂部、休閒運動 中心、企業附屬健身房、社區複合式運動中心等不同型態之 健 身 俱 樂 部 ( 姜 慧 嵐 , 2 0 0 0 )。 根 據 馬 英 九 總 統 在 2008選 前 提 出 全 國 70座 運 動 中 心 的 選 舉 支 票 ( 中 央 社 , 2008) 以 及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於 96年 度 訂 定 「 運 動 人 口 倍 增 計 畫 」, 更 將 「 提 升 全 民 運 動 風 氣 」、「 興 建 大 型 運 動 場 館 以 供 民 眾 使 用 」 列 入 94年 度 至 97年 度 之 中 程 施 政草案中,由此可見,養成民眾規律運動、積極提升健康體 能、改善國民體質、減低國民醫療負擔,乃我國體育發展應 重視之課題。然而,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發現,我國在 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體育場所及廣場面積上,全國每 萬 人 所 分 配 的 面 積 數 卻 僅 為 2 .5公 頃。因 此 目 前 國 內 休 閒 運 動 場 所 有 嚴 重 不 足 之 情 形 ( 宋 維 煌 , 1995; 王 凱 立 , 2001) 。. 1.

(11) 臺 灣 地 區 運 動 設 施 有 49%屬 於 公 立 運 動 設 施 , 更 有 40% 以 上 的 運 動 設 施 位 於 學 校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1999) 。 在 政府透過政令宣導,希望各級學校能在課餘時間對外開放運 動設施的過程中卻因為政府財政拮据,編列給學校的經費預 算與人力資源不足,導致學校開放運動設施在執行上有困難 ( 宋 維 煌 , 1995) 而 臺 灣 地 區 , 春 季 多 雨 、 秋 季 多 受 季 風 影 響,戶外的運動公園已非良好運動空間,有必要建造室內體 育 場 館 供 民 眾 使 用 ( 簡 全 亮 , 2 0 0 0 )。 嘉義縣位居南部區域之北端,介於臺中都會區及臺南高 雄都會區之間。縣內西境為富庶之嘉南平原,早期為臺灣地 區重要之穀倉;東境多山,地形起伏,風景秀麗,觀光資源 極為豐富,蔚為臺灣西部地區之花園。 由於嘉義縣目前正處於實質環境與社會、經濟等各方面 皆迅速變動的環境中,創造一個健全的發展環境與有效提昇 全縣縣民的生活品質已成為最重要的施政計畫,而嘉義縣在 臺灣地區整體發展的地位上,仍屬待發展區,未來如果要提 升嘉義縣之發展地位,緩和人口外流,必須藉由重大公共建 設及產業的投入,才能有效刺激經濟的發展,並帶動地方繁 榮。因此更有必要擬定一個內容詳密、落實且具前瞻性、整 合性的鄉鎮綜合發展計畫來加以指引與推動嘉義縣未來的縣 政 發 展 ( 嘉 義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1 9 9 7 )。 嘉義縣近年除了經濟的進步、高鐵的建立,交通的便捷 化 、 BRT ( Bus Rapid Transit ) 的 設 立 以 及 國 訓 中 心 預 定 移 師 嘉 義 縣 , 研 究 者 認 為 , 為 因 應 上 段 所 敘 述 體 委 會 94年 度 至 97年 度 之 中 程 施 政 草 案 , 興 建 大 型 運 動 場 館 , 可 說 是 提 供 嘉 義縣整合性的鄉鎮綜合計畫良好的政策導向。又基於公共財. 2.

(12) 使用者付費原則下,部份公共建設可經由收取費用讓自身營 運有自償性,因此政府部門不再是公共財的唯一經營者,民 間 機 構 在 公 共 建 設 協 助 上,有 許 多 參 與 之 空 間 與 機 會。此 外 , 引進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經營,可因民間機構之管理效 率與行銷計畫,加速公共建設的成果,而政府可藉由民間參 與公共建設,減輕財政負擔,如此將共創民間有利可圖、政 府 可 減 輕 財 政 負 擔 及 公 共 建 設 得 以 推 動 的 三 贏 局 面 ( 黃 冠 華 , 2001 ; 蕭 嘉 銘 , 2002 ) 。 以 臺 北 市 預 定 將 有 12 座 OT ( Operate-Transfer ) 的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為 他 山 之 石 提 供 嘉 義 縣 未來興建縣民運動中心之藍圖,一來帶動嘉義縣民之運動風 氣與生活品質,二來為嘉義地區增加就業機會與政府資金, 三來培養運動經營管理專業人才,提升運動產業產出價值, 提升嘉義在文化與健康休閒之水平,綜合以上各點,本文遂 評估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並從民間機構參與公 共建設的營運角度切入就嘉義縣境內之鄉鎮以市場面、財務 面、法律面、經營管理面作整體可行性分析。. 3.

(13)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在評估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綜合 上述之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下列各點: 一、了解目前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概況。 二、了解目前國內縣(市)民運動中心由民間機構與營運之 模式。 三、了解各界人士對於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之看 法,以提供各單位制定相關政策之參考。 四、本研究結果,可提供運動中心可行性相關研究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列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研究問題如下: 一、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之概況為何? 二、國內縣(市)民運動中心由民間機構參與的營運概況與 理論基礎為何? 三、各界專業人士對於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之看 法為何? 四、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為何?. 4.

(14)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文研究範圍之選定,係以由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的 營 運 角 度 探 討 ( OT) 在 嘉 義 縣 成 立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之 可 行 性 , 包括政府內部的運作機制與廠商營運規劃、縣民運動設施喜 好、地方政府規範之相關法令、以及未來永續經營等經營面 上的問題,因此對於縣民運動中心之課程安排、器材維護以 及民間機構參與資金投入等則不予探究。.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 、 本 研 究 針 對 2008 前 營 運 6 家 運 動 中 心 蒐 集 文 獻 , 所 以 今年才開始營運的運動中心資料不予探究。 二、嘉義縣地域廣大、人口過於分散,在人力與經濟的考量 下無法進行普查,本研究問卷發放乃採立意抽樣嘉義縣 6 個鄉鎮市,進行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調查。 三、問卷施測時,各鄉鎮皆有拒答人數,導致各鄉鎮填答人 數不一,只單就有填答的民眾做統計上的分析,可能會 有所偏誤。. 5.

(15)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一、運動中心. ( Sport Center ): 運 動 中 心 是 屬 於 社 會 福 利 機. 構,其組織目的在於服務社區民眾,故委外營運者需以 政府對市民運動中心的服務定位及配合社會福利法、殘 障福利、公益活動等的舉行及收費標準之規定來做為營 運 指 標 ( 楊 智 荃 , 2003) 本 研 究 係 指 政 府 出 資 興 建 委 託 民間機構經營,其建設目的在於讓市民使用之室內市民 運 動 中 心。運 動 場 館 與 私 人 營 利 之 運 動 場 所 皆 不 在 此 限。 二、民間機構. ( Private Organization ): 民 間 機 構 包 含 營 利. ( Profit ) 與 非 營 利. ( Non-Profit ) , 王 凱 立 ( 2001) 指. 出營利機構包含獨資、合夥、依法設立之公司,具營利 目的的事業體,非營利組織可能會有營利行為但不以營 利目的。本研究討論之民間機構是意指投標經營之廠商 或是經營業者。 三、民間參與:民間參與的意函相當之廣、就字面上來說, 係指民間機構透過投入資金、技術、營運、人力參與政 府部門相關事務。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八 條 規 定 ,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方 式 分 下 列 幾 種 : B O T、 B T O 、 ROT、 OT、 BOO 等 , 本 研 究 所 指 為 OT 營 運 模 式 。 四、OT 模 式. ( O p e r a t e - T r a n s f e r ): 由 政 府 投 資 興 建 完 成 後 ,.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營 運,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營 運 權 歸 還 政 府 。 五、可 行 性. ( Feasibility Analysis ) :指 計 畫 概 念 採 納 實 施 ,. 成功與否之推論,本研究係以市場面、財務面、法律面 以及經營管理面為主,以產、官、學各領域之專家來評 估並審視成立嘉義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 6.

(16) 第七節. 預期貢獻. 本研究在於評估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透 過專家效度的方式、修正經由相關文獻資料與三角交叉法整 理編制而成的「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評估」訪談 大綱與「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擬分析出目前成 立運動中心之可行性供政府或相關機構做參考及建議。. 7.

(17)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運動中心之介紹. 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重要政策中,提昇民眾運動休閒 生活以及體適能狀況,一直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除了 舉辦各類體育競賽與休閒活動外,也必須提供民眾日常生活 休閒運動之場地與設施,且考量各地區居民的特性,並以社 會 健 康 福 利 的 角 度 設 置 之 。 劉 田 修 ( 2000) 指 出 臺 北 市 政 府 所推廣的運動中心,此一概念在世界許多國家已行之有年, 西 方 國 家 對 這 些 設 施 的 名 稱 普 遍 稱 之 為 「 休 閒 中 心 」 ( recreation center 或. leisure center ) ; 在 日 本 則 稱 為 「 運. 動 中 心 」 ( sport center ) 。 此 類 型 的 運 動 中 心 為 一 種 綜 合 性 多用途的運動場地,非為單一性場地,其主要內部的空間規 劃一般包括有:游泳池、小體育館、羽球場、籃球場、壁球 場、網球場、排球場、健身房、三溫暖、溜冰場、幼兒托護 室、會 議 室、免 費 展 覽 場 等。從 歐 美 日 等 國 家 的 案 例 中 得 知 , 此種綜合型、社區型之運動休閒場館在許多國家的推廣下已 逐漸普及,但在我國處於初期階段,仍有極大的推廣空間, 分 別 比 較 歐 洲、北 美、亞 洲 國 家 經 營 此 類 型 運 動 場 館 的 方 式 , 再進一步界定我國市民運動中心的概念與特徵。以下引自劉 田 修 教 授 實 地 考 察 各 國 運 動 中 心 之 整 理 ( 劉 田 修 , 2000) : 一、歐洲國家 (一)組織與制度 1、 由 政 府 提 供 , 為 社 區 所 有 。 2、 以 非 營 利 機 構 形 式 運 作 。. 8.

(18) 3、 志 工 制 度 健 全 , 可 節 省 許 多 人 力 資 源 。 4、 社 區 均 組 成 許 多 委 員 會 對 相 關 業 務 進 行 監 督 。 (二)場地設施 1、 建 築 具 特 色 、 具 環 保 功 效 。 2、 場 地 寬 闊 。 3、 設 施 種 類 繁 多 , 但 各 個 運 動 中 心 均 有 游 泳 池 、 體 適 能 健 身器材,. 並因應各地區的特性與民眾需求,而設置運動. 設 施 ( 例 如 各 種 球 類 運 動 場 地 、 室 內 跑 道 ), 滿 足 不 同 民 眾 的需求。 (三)營運管理 1、 運 動 項 目 多 元 , 開 放 時 間 長 , 除 維 修 日 或 重 大 節 日 外 , 全 年開放。 2、 財 務 方 面 多 為 政 府 贊 助 與 會 費 收 入 , 採 使 用 者 付 費 制 , 附屬設施如餐飲、運動用品均有可觀之收入。 3、 行 銷 方 面 , 定 期 發 佈 資 訊 , 並 且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 協 助 當 地學校舉辦活動,與各階層維持良好的公共關係。 二、北美洲國家 美國與加拿大在社區公共運動設施機構的設置方面,與 歐洲國家相仿。此外美、加各大學院校中,為了使在外求學 的學生能加強體適能,在校園內設置休閒中心。例如美國科 羅拉多州格里立市. ( Greeley ) , 雖 然 市 區 人 口 僅 7萬 人 , 但. 位 於 該 市 的 北 科 羅 拉 多 大 學 卻 擁 有 約 1萬 1千 名 學 生 , 為 了 使 居民與學生有合適的休閒運動場所,並鍛鍊其體能,該市政 府與北科羅拉多大學學生代聯會規劃了一座休閒中心,以平 價的方式提供當地居民與在校生使用。 三、亞洲國家. 9.

(19) 以 日 本 東 京 都 會 區 為 例 , 此 區 域 內 的 運 動 場 館 為 數 不 少,例如中央區立綜合運動中心、東京辰巳國際游泳池、有 明運動中心、小平民綜合體育館、東京體育館、新宿運動中 心等等。各場館在名稱上雖有差異,但皆開放民眾使用,採 取使用者付費之制度,價格普遍化,並依尖峰、離峰時段調 整票價,其經營方式也融合了歐美國家由政府機構自營,或 由非營利機構營運的型態。泰國的案例較為特別,興建背景 為 1982年 日 本 為 慶 祝 泰 皇 登 基 28年 , 以 及 曼 谷 建 都 200 年 而 斥 資 29億 日 幣,耗 時 3年 興 建 完 成。座 落 於 曼 谷 都 會 區 當 中 的 青年活動中心,結合了運動休閒與推廣教育的功能,此場館 也是泰國國內唯一結合體育與文教的多功能社教機構,館內 設施包括運動型態(體育館、游泳池、網球場、足球場、藤 球 場 、 籃 球 場 等 等 )與 休 閒 型 態( 視 聽 中 心 、 劇 場 、 展 示 廳 、 圖書館)以及住宿餐飲服務。為曼谷市政府休閒局所有,作 為青年運動休閒與技藝訓練之場所,具備多重功能。 從歐洲、北美洲國家,以及日本、泰國的案例中可以發 現,雖然各國對於此類型運動場館的名詞用法與經營方式不 一致,但主要的共同特色在於皆是由政府出資興建,並且融 合教育與運動休閒的功能,提供場地讓民眾能體驗多元的運 動 類 型 。 而 臺 北 市 政 府 興 建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所 希 望 達 到 的 功 能,具體來說是要提供市民平日運動、休閒、藝文娛樂、社 區交流之場所,達到促進市民從事生涯學習及充實文化生活 的社會教育功能,並且在委外經營模式下,希冀能節省政府 長期之成本支出,並且引進民間企業的專業管理能力,推廣 體育休閒活動,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10.

(20) 第二節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經營概況 臺北市規劃在. 2008 年 年 底 將 有. 12 座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標. 案,目前已營運的有中山、北投、中正、南港、萬華、士林 六 座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 楊 智 荃 、 陳 鴻 雁 ( 2004) 指 出 運 動 中 心 在興建的目的上,主要是為了改善市民休閒運動與藝文活動 空間的嚴重不足,與培養市民良好的運動習慣及增進市民交 流互動關係,並提供市民運動、生涯學習、舉辦各類藝文活 動、展覽及集會之場所,以達到豐富市民生活內容,提升生 活 水 準 、 增 進 身 心 健 康 之 目 的 。 劉 田 修 ( 2000) 指 出 臺 北 市 市民運動中心是仿造國外社會福利政策而規劃興建的公共運 動休閒場館,其目的是為了方便市民利用閒暇就近進行休閒 運 動、社 區 交 流、終 生 學 習 及 藝 文 活 動 並 提 升 市 民 體 能 健 康 、 打 造 健 康 城 市 政 策 、 養 成 市 民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 臺 北 市 政 府 ( 2002) 更 指 出 運 動 中 心 係 以 「 多 運 動 少 用 健 保 卡 」 的 理 念 下、塑造「健康陽光國際城」之目標而興建。 一、內部設施與收費 現 今 運 動 中 心 營 運 模 式 皆 為 OT 模 式 , 廣 義 來 說 , 也 就 是所謂的公辦民營,是由政府出資興建,由於其設立目的在 於方便市民就近運動、社區交流、提升市民體能健康等屬社 會福利的措施,其收費與一般民間業者營運私人運動俱樂部 相較較為低廉。而目前現有已啟用的中山區、北投區、中正 區、南港區、萬華區、士林區市民運動中心之運動設施與營 運 模 式 和 各 場 地 收 費 現 況 整 理 如 下 頁 , 表 2-2-1:. 11.

(21) 表 2-2-1 地點. 場地. 臺北市已營運之運動中心內部設施與收費 中山區. 北投區. 游泳池. 80-110 元 /人. 80-110 元 /人. 籃球場. 7,000-14,000元 /4小 時. 2,300/面 /小 時. 羽球場. 300-500 元 /面 /小 時. 300-500 元 /面 /小 時. 攀岩場. 80-110 元 /小 時. 80 元 /小 時. 桌球室. 100 元 /桌 /小 時. 100 元 /桌 /小 時. 壁球室. -. 150-250 元 /小 時. 網球場. -. 750-1,000元 /面 /小 時. 撞球場. -. -. 射箭場. -. -. 體適能中心 韻律教室. 50 元 /小 時. 50 元 /小 時. 各課程收費不一. 1,500 元 /小 時. 高爾夫練習場. -. 體操武術館. -. - 各課程收費不一. 兒童遊戲室 棋藝閱覽室. 免費. 免費. -. 停車場. 免費 40元 /小 時. 室內跑道. -. 空氣槍練習場. -. 40/小 時 免費 - ( 續 下 頁 ). 12.

(22) 表 2-2-1( 續 ) 地點. 場地. 游泳池. 臺北市已營運之運動中心內部設施與收費 中正區. 南港區. 80-110 元 /人. 80-110 元 /人 ※唯 一 有 潛 水 池. 籃球場. 2000-4000元 /面 /小 時. 2000-4000元 /面 /小 時. 羽球場. 300-500 元 /面 /小 時. 300-500 元 /面 /小 時. 攀岩場 桌球室. -. 80 元 /小 時. 100 元 /桌 /小 時. 100 元 /桌 /小 時. 壁球室. -. 網球場. -. -. 撞球場. -. -. 射箭場. 80-100元 /次. 80-100元 /次. 50 元 /小 時. 50 元 /小 時. 各課程收費不一. 各課程收費不一. 100-200元 /小 時. 100-200元 /小 時. 體適能中心 韻律教室 高爾夫練習場 體操武術館. 150-250 元 /小 時. -. 各課程收費不一. 兒童遊戲室. 免費. 免費. 棋藝閱覽室. 免費. 免費. 30/小 時. 30/小 時. 停車場 室內跑道 空氣槍練習場. -. - 200元 /次. 120-160元 /次 ( 續 下 頁 ). 13.

(23) 表 2-2-1( 續 ) 地點. 臺北市已營運之運動中心內部設施與收費. 場地. 萬華區. 士林區. 游泳池. 80-110 元. 80-110 元. 籃球場. 2000-4000元 /面 /小 時. 1200-2,000元 /小 時. 羽球場. 300-500 元 /面 /小 時. 300-500 元 /面 /小 時. 攀岩場. 80 元 /小 時. 50-150元 /次. 桌球室. 100 元 /桌 /小 時. 100 元 /桌 /小 時. 壁球室. -. -. 網球場. -. -. 撞球場. -. -. 射箭場. 300元 /小 時. 80-100元 /次. 體適能中心. 50 元 /小 時. 50 元 /小 時. 各課程收費不一. 各課程收費不一. 100-200元 /小 時. 150-300元 /小 時. 體操武術館. 各課程收費不一. 各課程收費不一. 兒童遊戲室. 免費. 免費. 棋藝閱覽室. 免費. 免費. 30/小 時. 30/小 時. 韻律教室 高爾夫練習場. 停車場 市內跑道. -. -. 空氣槍練習場. -.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4.

(24) 由 表 2-2-1可 得 知 各 運 動 中 心 之 內 部 設 施 大 部 份 相 同,且 對於大部分的運動設施有相同收費(因政府規定),有少部 份不相同,不相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各地區在興建運動中心 時,考慮到各地居民的運動偏好以及特色,以至於各運動中 心 造 價 不 一 , 詳 細 如 下 表 2-2-2。 臺 北 市 萬 華 運 動 中 心 年 刊 ( 2008) 指 出 像 是 射 箭 場 或 是 空 氣 槍 訓 練 場 等 專 業 運 動 項 目 之設置主要是在區內可培訓國手或者與鄰近地區學校配合培 育未來優秀人才。. 表 2-2-2 運動中心 (啟用年份). 臺北市各區運動中心造價 (M2). 造價(元). 權利金. 攤還年限. 319,417,041. 750 萬. 42 年. 11221. 407,593,664. 600 萬. 68 年. 12338. 555,662,589. 900 萬. 61 年. 17540. 521,631,882. 900 萬. 57 年. 17254. 546,479,336. 750 萬. 72 年. 17249. 262,775,718. 386 萬. 68 年. 8896. 士林區. 面積. ( 2008 ) 萬華區 ( 2007 ) 南港區 ( 2006 ) 中正區 ( 2006 ) 北投區 ( 2004 ) 中山區 ( 2003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15.

(25) 二、未來規劃 在未來規劃方面,臺北市政府對市民運動中心有幾項願 景 ( 臺 北 市 政 府 , 2002) , 分 為 下 列 幾 點 : (一)結合民間力量續建各區市民運動中心。 (二)規劃辦理運動教室、健康系列活動、協助市民獲取 正確運動知識及技能。 (三)加強營運管理協助輔導各區運動社團或俱樂部, 增加社區固定運動參與人口。 (四)開辦高齡運動教室,免費提供高齡市民生涯學習。 (五)開辦早、中、晚班運動教室,提供上班族參與。 (六)結合運動團體,加強規劃親子育樂營,以讓親子共 同參與運動。 (七)規劃實施家庭優惠票,鼓勵婦女攜家人參與運動。 (八)規劃增闢青少年極限運動區。 (九)增設青少年街舞設施及活動場地。 (十)開辦各種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教室,指導身心障礙市民 生涯學習,以培養運動興趣與習慣。 臺北市民運動中心的興建,已為市民帶來最好的休閒運 動場所,也逐步提升民眾參與運動的興趣、頻率與習慣,更 為運動產業發展注入一股新血。此外,在社會急遽變遷的年 代,將公共運動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經營已成為趨勢,臺北市 民運動中心成功的案例,將可做為日後其他縣市及多種公共 運動設施委託民間經營的重要典範。. 16.

(26) 第 三 節 委 外 經 營 OT 模 式 一、委外經營的意函 政府業務委外經營是指將本身的業務以各種不同的形式 委由民間機構執行或辦理,其形式包含公辦民營、簽約外包 大型的運動設施,本文便首先由探討民眾機構參與公共建設 之定義開始,了解民眾參與之公共建設之種類,再探討屬於 運 動 中 心 OT模 式 之 委 外 經 營 。 (一)民眾參與公共建設之定義 公家機關當執行機關年度預算編列若未用盡時,下年度 預算恐有遭刪減之慮,如此的惡性循環無疑是缺乏考慮民眾 需求層面之結果,如何讓民意能傳達給決策單位來訂定實用 的政策?民間機構參與提供了民意直接傳達的管道。 從字面上來解釋民眾參與公共建設是指民間機構參與政 府部門相關事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 中規定,對民間參與之定義如下:「本法所稱民間機構,指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 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前項民間機構有 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 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第一項民間機構有 外 國 人 持 股 者,其 持 股 比 例 之 限 制,主 管 機 關 得 視 個 案 需 要 , 報請行政院核定,不受其他法律有關外國人持股比例之限 制。」而根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三條而言,公共設施提供的 目的在於達成美觀、寧適、健康、衛生、安全、便利等環境 條件,而其意義可定位為:. 17.

(27) 1、 公 共 設 施 係 依 大 眾 的 活 動 需 要 , 就 時 代 背 景 要 求 下 、 所 應具有的設備、機構、建築、公用事業、工程等。 2、 公 共 設 施 為 社 會 群 眾 生 活 中 , 大 眾 共 同 必 須 的 設 施 或 設 備。 3、 公 共 設 施 可 謂 「 提 供 公 共 性 服 務 、 而 以 設 施 場 所 為 達 成 此種服務的手段」。 蕭 嘉 銘 ( 2002) 年 指 出 廣 義 的 公 共 建 設 涵 蓋 基 本 建 設 及 公共設施建設,而民間參與模式所指的公共建設,在性質與 規模上則限定為有經濟開發效益的重大建設,其數目範圍較 小,大型遊憩設施亦包含於法令規定項目中。故本研究將市 民運動中心以公共建設來含括範圍。 (二)民眾參與公共建設之種類 依 據 陳 天 賜 、 廖 慶 隆 ( 1999) 於 「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方 式之研析」一文以系統分析方法分析出各種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可能方式,藉由兩層次篩選找出合理之民間參與方式與分 析,就第一層次包括:規劃及基本設計、新建期財源籌措、 責任細設與興建、與責任營運與重置四項因子,篩選出第二 層次八項方式;就此八種方式,考慮新建完成或營運屆滿後 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等因素進行分析,八項民間參與公共建 設 可 能 方 式 整 理 為 下 頁 表 2-3-1:. 18.

(28) 表 2-3-1.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委外經營模式. 委外經營模式 1、 傳 統 發 包 模 式. 內容 不 包 括 所 有 權 或 經 營 權 移 轉 事 宜,且 計 劃 案 各 階 段 所 有 工 作 事 項 均 由 政 府 負 責。. 2、 OT模 式. 政 府 交 由 民 間 營 運 一 段 時 間 的 一 種 方. ( Operate-Transfer ). 式 ,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 、 新 建 期 財 源 籌 措 、 責 任 細 設 與 興 建 等 , 均 由 政 府 負 責,且 政 府 擁 有 完 工 資 產 的 所 有 權。營 運 則 交 由 民 間 特 許 經 營,屆 滿 後 將 經 營 權宜轉交予政府。. 3、 BT模 式. 類 似 工 程 發 包,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新 建. ( Build-Transfer ). 期 財 源 籌 措 由 政 府 負 責,但 由 民 間 負 責 完 成 工 程 新 建。工 程 完 工 後,資 產 所 有 權 移 轉 予 政 府。與 傳 統 發 包 最 大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傳 統 發 包 之 工 程 新 建 責 任 為 政 府 , 而 BT 時 民 間 則 負 責 新 建 的 責 任 , 工程完工後資產才移轉予政府。. 4、 BTOT模 式. 與 BOT有 些 類 似,但 最 大 不 同 在 於 工 程. ( Build-Transfer-. 完 工 後 所 有 權 立 即 歸 還 政 府,即 政 府 負. Operate-Transfer ). 責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新 建 期 財 源 籌 措 , 而 工 程 新 建 則 由 民 間 負 責,完 工 後 資 產 所 有 權 移 轉 予 政 府,民 間 機 構 同 時 取 得 特 許 營 運 權,至 特 許 權 期 滿 時 將 營 運 期 所增之資產所有權交予政府。 ( 續 下 頁 ). 19.

(29) 表 2-3-1( 續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委外經營模式. 委外經營模式. 內容. 5、 BOT模 式. 工 程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新 建 期 財. ( Build-Operate-Transfer ). 源 籌 措 由 民 間 負 責,工 程 新 建 完 成 後,民 間 機 構 亦 同 時 擁 有 資 產 所 有 權 並 負 責 相 關 營 運 事 宜,特 許 期 限 屆 滿 後 再 將 營 運 資 產 之 所有權移轉予政府。. 6、 BOO模 式. 新 建 期 財 源 籌 措、規 劃 及 基 本 設. ( Build-Own-Operate ). 計、責 任 細 設 與 興 建 與 營 運 均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同 時 民 間 機 構 亦 擁 有 公 共 設 施 資 產,得 以 永 續 經 營並不移轉給政府。. 7、 BLT模 式. 工 程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新 建 期 財. ( Build-Lease-Transfer ). 源 籌 措、責 任 細 設 與 興 建 均 由 民 間機構負責,工程興建後,民間 擁 有 所 有 權,並 將 資 產 租 與 政 府 使 用。政 府 負 責 營 運 並 支 付 一 定 租 金 予 民 間,至 期 限 屆 滿 後 民 間 再將所有權移轉給政府。 ( 續 下 頁 ). 20.

(30) 表 2-3-1( 續 ).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委外經營模式. 委外經營模式 8、 BTO模 式. 內容 BTO 與 BOT 之 差 異 在 於 新 建 資 產. ( B u i l d - T r a n s f e r - O p e r a t e ) 所 有 權 移 轉 的 時 點。B T O 模 式 之 民 間 機 構 在 營 運 期 間 只 取 得 經 營 權 無 所 有 權,故 無 須 繳 交 有 關 之 稅 費 可 減 少 民 間 財 務 負 擔 。 BTO 與 BTOT 之 差 異 在 於 負 責 籌 措 資 金 者。即 規 劃 及 基 本 設 計、新 建 期 財 源 籌 措、責 任 細 設 與 興 建 由 民 間 機 構 負 責,工 程 新 建 完 成 後 設 施 資 產 所 有 權 無 償 移 轉 予 政 府,民 間 機 構 得 取 得 一 定 時 間 之 經 營 權,至 營 運 屆 滿 後 經 營 權 移 轉 予 政 府 。 BTOT 模 式 是 由 政 府 籌 措 資 金 於 民 間 興 建 完 成 後 由 政 府 取 得 所 有 權 , 而 BTO 則 為 民 間 籌 措 資 金 並 負 責 興 建完成後由政府取得所有權。 資 料 來 源 : 陳 天 賜 、 廖 慶 隆 ( 1999). 根 據 學 者 劉 田 修 等 人 ( 2000) 研 究 表 示 , 就 目 前 而 言 , BOT、 BT、 BTO、 BTOT、 BOO 以 及 合 運 動 中 心 現 階 段 的 需 求,而 採. BLT 等 的 模 式 較 不 符. OT 的 模 式 營 運 是 較 適 當 的. 模式。且為了增進市產營運效益,減低政府行政業務負擔, 經由多位學者專家的研討後,運動中心的委外營運方式,以 目前狀況而言,目前營運中之六座運動中心:中山、北投、 中正、南港、萬華、士林,均採用. 21. OT 的 模 式 經 營 。.

(31) 二 、 運 動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OT模 式 為 朝 落 實 臺 北 市 「 處 處 皆 可 運 動 」、「 人 人 喜 愛 運 動 」 之 目標及提升市民健康體能,提高市民生活品質,符合民眾對 不 同 運 動 類 型 喜 好 之 需 求 , 臺 北 市 政 府 於 民 國 89年 9月 完 成 「臺北市市民休閒運動健康中心規劃」委託規劃案,並據以 執行十二個行政區每區先設置一座市民運動中心計畫。另基 於對市民參與運動權利保障,政府應提供良好的休閒運動生 活環境,便利市民從事休閒運動,並落實本市「時時運動、 處處運動、人人運動」之願景與理念,據以「增設公共運動 設 施 」、「 提 升 運 動 設 施 使 用 效 益 」 為 具 體 市 政 建 設 目 標 。 就 目 前 臺 北市 運 動 中 心 的 營 運 模 式 而 言 , 皆 採 公 辦 民營 中 之 OT模 式 來 經 營 , 以 雙 方 簽 訂 之 契 約 內 容 為 準 則 , 採 三 年 一 約 的 方 式 。 其 營 運 之 優 劣將 影 響 經 營 者 是 否 能 繼 續 進 行續 約 營 運 的 關 鍵 因 素,亦 影 響 臺 北 市 民 休 閒 運 動 之 品 質 甚 鉅(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 2005) 。 運動中心在契約到期的第三年則需經政府相關委員會評 估後,決定續約或更換廠商,最多簽約九年,臺北市市民運 動 中 心 委 外 經 營 之 機 構 如 下 表 2-3-2。. 表 2-3-2. 臺北市市民運動中心委外經營總表. 中山區. 北投區. 中正區. 南港區. 萬華區. 士林區. 中國. 臺灣基督教. 遠東. 中國. 中國. 臺灣基督教. 青年. 青年協會. 鐵櫃. 青年. 青年. 青年協會. 救國團. ( YMCA ). 救國團. 救國團. ( YMCA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22.

(32) 因 此,臺北市政府依引進民間企業管理及運動產業資源 方 式 , 採 委 外 經 營 ( OT) 模 式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或 社 團 法 人 之 民 間 機 構 經 營 運 動 中 心 , 以 提 升 公 共 運 動 設 施 之 營 運 管 理 效 率,更有效地運用政府資源為市民籌辦更多健康相關活動之 服務,更可藉由民間、學界等各領域的參與,促進運動產業 的蓬勃發展,進而提昇市民健康體適能及參與活動的機會, 實為一舉多得的最佳營運方式。 最 後 在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的 未 來 願 景 上 , 依 據 91年 臺 北 市 體 育白皮書之規劃,在場館興建方面,將落實每個行政區都會 設置一個以上的運動中心之體育政策,而目前已著手規劃, 現已營運的除了有中山區、北投區、中正區、南港區,還有 從 93年 發 包 的 萬 華 區 及 士 林 區 , 之 後 信 義 區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也 將展開相關營運工作,而松山、大同、文山三個行政區的市 民運動中心也於. 94 年 可 望 展 開 發 包 、 設 計 、 規 劃 等 相 關 作. 業。另外與和平國小活動中心共構的大安區市民運動中心, 因 配 合 該 校 興 建 期 程,已 在 9 4 年 辦 理 設 計 發 包 並 於 9 5 年 6 月 動 工 、 預 定 於 97年 啟 用 ( 臺 北 市 政 府 新 聞 處 , 2004) 。. 23.

(33) 第四節. 民間機構參與運動設施之分析. 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 條,將公共設施 歸 類 為 十 三 種 類 別 , 其 中 第 九 項 為 運 動 設 施 , 另 參 促 法 第 39 條規定,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前,應 辦理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其中可行性評估依公共建設特 性與民間參與方式,本研究就市場面、財務面、法律面作整 體評估。 一、市場可行性 黃 冠 華 ( 2003) 指 出 市 場 可 行 性 分 析 主 要 可 分 為 所 在 地 條件、市場需求、市場供應分析等三部份,在進行這些分析 之前,應先依個案條件與發展願景,進行計畫目標與範圍的 確 認 , 本 研 究 的 消 費 者 係 指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的 潛 在 客 群,藉由問卷調查可得知目前嘉義縣民之市場需求與訪談專 家學者對於嘉義縣是否具有市場性。 (一)立地條件分析 此項分析是針對市場本身的基地條件進行調查分析,作 為廠商在日後營運發展上的基本參考資料,主要目標是了解 基地環境,並找出基地的優缺點、發展限制與潛力等,分析 要素包括地理區位、優劣勢分析及競爭發展狀況等。 1、 地 理 區 位 分 析 : 基 地 位 置 、 都 市 發 展 狀 況 、 交 通 運 輸 等 。 2、 優 劣 勢 分 析 : 四 周 環 境 、 相 關 公 共 設 施 計 畫 等 。 3、 發 展 預 測 分 析 : 發 展 時 機 、 發 展 潛 力 與 限 制 分 析 等 。 (二)市場需求分析 主要調查對象為消費者,分析消費者的需求與習性,希 望找出消費者主要的行為特性,作為營運廠商在市場區隔與. 24.

(34) 市場定位的依據,並藉以擬定營運發展策略,其分析結果除 可了解消費者的資料外,亦可加以推估市場消費力、未來經 營模式等;此項分析的主要方法為問卷調查、訪談或召開座 談會等。 (三)市場供應分析 此 項 分 析 主 要 是 調 查 市 場 上 相 同 或 類 似 性 質 的 供 應 者 (廠商),這些供應者是目前的競爭對手或未來可能的潛在 對手,調查分析這些競爭對手的條件,可使廠商了解競爭環 境並找出競爭優勢,分析要項包括目前市場上競爭對手或潛 在競爭對手的條件、經營模式、可能合作的夥伴等,調查重 點除了競爭對手的基本條件與優缺點外,亦需評估其可能造 成的影響,以作為提出因應對策的依據,分析方法除了現地 調查、書面資料收集外,亦可進行訪談。. 表 2-4-1 條件分析. 市場可行性評估之架構. 分析對象. 主要目標. 分析要項. 了 解 基 地 環 境 1.地 理 區 位 立地條件分析 預定基地. 與 條 件,找 出 發 2 . 優 劣 勢 展優勢. 3.發 展 預 測. 了 解 消 費 者 需 1.消 費 者 基 本 資 料 市場需求分析 消費者. 求 與 習 性,擬 定 2 . 消 費 者 期 望 營運策略. 3.消 費 者 特 性. 了 解 競 爭 環 境 1.競 爭 對 手 界 定 市場供應分析 競爭對手. 與 對 手,提 出 競 2 . 競 爭 對 手 條 件 爭策略. 資 料 來 源 :( 黃 冠 華 , 2 0 0 3 ). 25. 3.競 爭 對 手 的 影 響.

(35) 二、財務可行性 黃 冠 華 ( 2003) 將 財 務 可 行 性 分 析 分 為 經 濟 環 境 分 析 、 基本條件假設、計畫成本分析、計畫收入分析、現金流量分 析、經濟效益分析,本研究主要為深度訪談專家學者為成立 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經濟整體環境作粗淺的分析。 (一)經濟環境分析 此處所欲探討的經濟環境,是指總體經濟環境而言,經 濟環境會影響到民眾的消費意願,其指標如國民所得、家庭 消費額、通貨膨脹率等,在計算營運成本及收入時,其影響 效果或許不明顯,甚至不會顯現出來,但影響範圍卻十分廣 泛,基本條件假設即依據當前的經濟環境情勢,對未來的情 況作預估,其估計的精準與否,直接影響到計畫的可行性與 成敗,而在進行基本條件假設之前,必須先評估整體經濟並 了解市場狀況,以使基本條件假設能盡量合理,故此經濟環 境分析為經濟可行性分析之之基礎。 (二)計畫成本分析 計畫成本主要可分為開發成本與營運成本兩大類,開發 成本包括規劃設計與興建等相關作業的費用,如調查、規劃 設計、工程、營建管理、開發權利金等費用,而營運成本則 包含營運期間的各項支出費用,如人事費、水電費、設施維 護 費 、 經 營 權 利 金 等 費 用 ; 採 行 OT方 式 進 行 的 計 畫 則 較 注 重 營運成本,開發成本以折舊方式攤提,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視特許合約的議約結果而定。 (三)計畫收入分析 計畫收入包括該項公共建設計畫的各相關收入,主要可 分為營運收入、附屬事業收入及資產的殘值等;通常營運收. 26.

(36) 入為計畫的主要收入,視個案情況而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如 票價或租金等,營運收入的計算與營運量有極大的關連,在 分析評估時應盡量客觀,其評估結果對於計畫的成敗具有決 定性的影響,若對營運量的預測過度樂觀,將造成日後營運 上 的 困 難 ; 附 屬 事 業 的 開 發 條 件 視 特 許 合 約 的 協 議 結 果 而 定,其收入項目亦因個案而有所不同,如廣告費或場地出租 費等。 (四)經濟效益分析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指 標 , 如 自 償 率 、 淨 現 值 ( NPV )、 獲 利 率 指 數 ( P I )、 回 收 年 期 等 , 各 種 指 標 具 有 不 同 的 意 義 與 評 估 方 式,若只以單一指標來評估可能會失之偏頗,各種指標綜合 評估則較為客觀,若各指標的評估結果均為可接受,代表該 計畫經濟可行。 1、 自 償 率. 營運評估期間之淨現金流入現值總和 自償率=. 2、 淨 現 值. 計畫興建期間之工程建設經費 現金流出現值總和. ( Net Present Value, 簡 稱. ×100%. NPV ). 評估該計畫在計畫年期內每年淨現金流量的總和,一般 淨現值需大於零,代表該計畫最後的現金流入會超過現金流 出,則投資該計畫應不致於虧損;若有不同的評估方案,則 淨現值愈大者,其投資效益愈高。. 3、 獲 利 率 指 數. ( PI ). 27.

(37) 評估該計畫投入每單位成本所能獲得的收入值,與報酬 率的概念類似,一般. PI 值 需 大 於. 1, 該 計 畫 才 具 有 投 資 效. 益 ; PI 值 較 大 者 , 代 表 計 畫 具 有 較 高 的 獲 利 能 力 ; 其 計 算 公 式如下: 獲 利 率 指 數 ( PI) =. 現金流入現值 投資成本現值. 4、 回 收 年 期 評估計畫成本回收所需要的時間,即淨現金流量開始由 負轉正時所需要的年期,回收年期愈短,代表該計畫的回收 速度愈快,則計畫的可行性愈高。 三、法律可行性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手冊」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2001) 將 法 律 可 行 性 分 析 分 為 促 參法類、目的事業法類、土地類、營建類、環評類、經濟稅 賦類及其他類等共七種類別,其中目的事業法系因應不同的 公共建設而有所不同,在此即為運動設施法系;其他相關法 系同樣也會因不同的公共建設,而有不同的法律分析,本節 主要針對民間參與法系和其他相關法系加以探討。 (一)民間參與法系 民間參與法系以促參法為母法,規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的相關事項,依促參法第二條之規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 規定。」故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時以促參法為首要考量, 其子法及相關法規包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訂定及認定原. 28.

(38) 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 優惠辦法等共約十餘種。 (二)目的事業法系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手冊」 (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2001) 中 依 促 參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之規定,將目的事業法類分為十八種類別,本研究之目的事 業為運動設施,故將參考相關目的事業之細則。 (三)其他相關法系 其他相關法系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過程中,除了民間 參與法系、目的事業法系之外,會牽涉到的其他法規都包括 在內;其他相關法系與民間參與之模式、公共建設特性、目 的事業內容、基地所在區位等均有所關連。詳細法規評估架 構 如 下 表 2-4-2。. 表 2-4-2 法律類別. 詳 細 法規評估架構 主要法律. 子法及相關規定. 民間參與法系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參法相關細則. 目的事業法系 運動設施法. 目的事業法細則. 土 地 類 土 地 法、都 市 計 畫 法 都 市 計 畫 細 則 其它相關法系 工程類 建築法. 建築技術規則. 財務類 商業登記法. 營利事業登記證. 環境類 環境影響評估法. 環評法細則. 資 料 來 源 :( 黃 冠 華 , 2 0 0 3 ). 29.

(39) 第五節. 本章小結. 上述可行性之架構,恰可提供本研究三個必要條件加以 檢視,此三項因素為:市場面、財務面、法律面。為了暸解 嘉義縣縣民潛在運動中心消費者之需求,應先調查分析嘉義 縣縣民之運動現況、消費者的主要需求、嘉義縣是否有成立 運動中心之市場,在依調查結果作分析考量,市場可行性分 析即是對消費者需求進行了解。政府主要透過相關法律的制 定來發揮調節管制的功能,所以成立運動中心相關法律可行 性,即 是 對 政 府 此 一 功 能 做 檢 視。獲 利 通 常 是 指 業 者 的 考 量 , 現 今 運 動 中 心 營 運 模 式 為 OT 委 外 經 營 , 也 就 是 政 府 興 建 再 委外經營給民間機構,所以運動中心的獲利不只是委外經營 者更是政府考量的重點,雖沒有要求有很高的利潤,但基本 的收支平衡,可以維持營運才是最為重要,故財務可行性分 析即是對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能的財務情況作預先評 估,本研究除探討市場面、法律面以及財務面外,另外探究 經營管理面以及整體評估做總結,欲藉由深度訪談與專家學 者們進一步討論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各個面向且進行分 析並提出相關建議與措施。 確立上述可行性評估之架構後,本研究之結果應對成立 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有更進一步的雛形,可作為日後規劃作 業之依據,亦可作為委外經營業者參考之資料。. 30.

(40) 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 章 包 含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研 究 設 計 以 及 研 究 工 具、資 料 蒐集與分析四個部份,本研究以內容分析為主,並輔以深度訪. 談產、官、學等專家對於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 及問卷統計調查嘉義縣縣民之運動概況,經由初級資料與次 級資料的搜集,編撰深度訪談大綱以及問卷也經專家審定, 透過建檔、編碼並分析,以文字的形式呈現出不同的結果。. 第一節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包含問卷研究嘉義縣縣民對於運動參與之概 況以及對於運動中心的參與意願輔以深度訪談之產、官、學 等專家等意見,茲分列兩點詳敘: 一、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研究對象 在問卷決定樣本方面,因受限於成立運動中心需在人口 較為稠密的地方且嘉義縣地域廣大、人口過於分散,在人力 與 經 濟 的 考 量 下 無 法 進 行 普 查 , 在 考 慮 時 間 與 金 錢 的 效 益 下,本研究問卷採立意抽樣,選取嘉義縣人口較多的五個鄉 鎮 市 和 縣 府 所 在 地 -太 保 市,共 六 個 鄉 鎮 市,進 行 嘉 義 縣 縣 民 運動參與之問卷蒐集,嘉義縣人口數以及人口密度前五名依 序為朴子市、民雄鄉、水上鄉、中埔鄉、竹崎鄉,藉此推估 母群體(嘉義縣縣民)之運動參與的程度,以研究所需樣本 依 據 機 率 法 則 來 推 算 , 首 先 將 信 賴 區 間 訂 於 95%, 再 將 可 容 忍 的 誤 差 範 圍 定 為 5%, 並 將 事 件 出 現 比 率 保 守 估 計 為 0.5, 根 據 公 式( 林 惠 玲 , 陳 正 倉 , 2 0 0 1 )計 算 可 得 估 計 樣 本 數 為 :. 31.

(41) ( 1.96) n>. 2. ( 0.25). (0.05)2. =384.16. 因 有 效 問 卷 須 多 於 385 份 , 研 究 者 初 估 正 式 問 卷 在 各 鄉 鎮 市 市 發 100 份 , 共 發 600 份 。 二、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深度訪談研究對象 以 立 意 抽 樣 取 出 前 三 位 具 有 分 類 代 表 性 ( 產、官、學 各 一 位 ) 的組織、政府機關、學校並與其執行長或高階主管進行深度 訪 談 , 本 研 究 深 度 訪 談 之 產 官 學 代 表 如 下 表 3-1-1。. 表 3-1-1. 深度訪談之產官學代表. 代表領域. 姓名. 現任. 產( A ). 譚遠詒. 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執行長. 官( B ). 洪嘉文.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處長. 學( C ). 劉田修.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教 授 兼系主任. 32.

(42) 第二節 研究設計 一、研究架構 本研究為探討嘉義縣縣民對於運動中心之看法以及運動 概況,並輔以專家學者深度訪談之資料,必先統整相關文獻 資料,建構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評估方法,而後經由 問卷調查嘉義縣縣民運動概況和對於成立運動中心之看法以 及深度訪談產、官、學各界專家深入了解其嘉義縣內部成立 運動中心之優、缺點和威脅與機會,針對優點與機會進一步 形成行動方案,而針對缺點與威脅則成立解決方案,經由以 上文字概念的敘述,將本研究架構繪製成一完整架構藍圖, 如 下 圖 3-2-1。. 問卷調查 一、人口統計變項 二、民眾運動參與概況 三、運動中心參與意願 文獻探討 一、運動中心現況分析 二、委外經營OT模式 三、可行性分析模式. 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 可行性評估 機會. 優勢. 行動方案 結論. 威脅. 深度訪談 一、市場面 二、經營管理 三、財務面 四、法律面 五、整體評估. 圖 3-2- 1. 研究架構圖. 33. 劣勢. 解決方案.

(43) 二、研究流程 透過上述之研究架構,進而發展出本研究流程,首先訂 定研究問題-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行性評估並蒐集 相關文獻,確定研究架構,由研究架構發展出問卷以及訪談 綱要兩大研究方向,最後透過問卷以及訪談的執行,從兩大 部分之資料整理與分析提出結論與建議。經過以上文字概念 的 描 述 , 將 本 研 究 流 程 繪 成 一 完 整 流 程 圖 , 如 下 頁 圖 3-2-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共有兩種,分別為:「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 概況調查問卷」以及「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訪談 大綱」以及分述如下。 一、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 (一)問卷設計 本研究用以蒐集嘉義縣縣民運動概況的研究工具為「嘉 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調查問卷」(見附錄一),共分三個 部份,第一部份為受訪者基本資料,第二部份為嘉義縣縣民 運動調查概況,由受訪者依據自身運動之情形在適當的欄位 勾選答案,第三部份則是運動中心參與的意願,在與受訪者 說明運動中心之社會用途與特性後,調查民眾對於運動中心 之看法,本問卷由專家意見修訂成正式問卷,茲將問卷編製 流 程 如 圖 3-3-1表 示 。. 34.

(44) 三 內 角容 交 叉效 度 法. 界定研究問題. 臺北市市民 運動中心現況. 蒐集相關文獻. 委外經營 OT模式. 確定研究架構. 民間參與運動 設施 可行性評估. 訂定訪談綱要. 問卷編製. 專家訪談. 問卷施測 與回收. 資料整理 與分析. 撰寫結論 與建議. 圖 3-3- 1. 研究流程圖. 35. 三 內 容角 交 效叉 度 法.

(45) (二)信效度考驗 外在信度係指獨立的研究者在相同或類似的脈絡中調查 獲得一致性結果的程度,內在信度涉及研究者關注相同構念 與資料配對的方式,與最先採用的研究者一致的程度(王文 科 , 2000) 。 因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題 項 屬 名 義 變 項 , 無 量 表 之 設 計 , 故 本 研 究 採 取 三 角 交 叉 法 ( Triangulation) 為 內 在 信 度 之 依 據 (王 文 科 , 2000), 研 究 者 將 利 用 『 評 估 報 告 - 整 體 營 運 說 明 』 (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 2005) 、 『 民 間 參 與 供 有 先 由 農 場 整 建 、 經 營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 以 嘉 義 農 場 為 例 』( 黃 冠 華 , 2003)、『 民 間 參 與 運 動 設 施 營 建 、 經 營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以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體 育 休 閒 區 BOT計 畫 為 例 』 ( 蕭 嘉 銘 , 2002) 等 相關研究作為內在信度之依據,並擬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審核本研究問卷問題是否切中核心,據內在效度。故本問卷 設計為內外在都具有效度之研究工具。. 專家評定. 結果修正. 問卷回收. 剔除無效問卷. 資料處理與分析. 問卷親自施測. 擬定正式問卷. 問卷初稿. 編制問卷. 文獻探討 圖 3-3- 2. 嘉義縣縣民運動概況問卷編製流程圖. 36.

(46) 二、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訪談大綱 (一)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大綱設計 本研究之調查訪談大綱(見附錄二)之編制乃根據文獻 整 理 發 展 而 來,研 究 者 事 先 設 計 訪 談 大 綱,為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 訪談進行時可根據受訪者的回答,作深入探究,內容不侷限 在事先設計的題目上,以針對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之可 行性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在針對事前文獻研讀及透過腦力 激盪法機思廣義整理分析後,選定三位專家做深入的訪談, 受訪對象的選取皆以有運動中心相關營運經驗的受試者或是 相關背景之產、官、學等專家為主,而本研究訪談的流程一 開始為訂定初步受訪者名單,進而徵詢受訪者意願並確定正 式受訪者名單,除了預約時間、地點並說明流程與內容(包 含詢問是否同意錄影錄音)並需寄送訪談大綱使受訪者充分 掌握研究重點與內容,在進行訪談的同時撰寫訪談文字稿並 讓受訪者確認,經由以上文字概念的敘述,將本研究訪談流 程 繪 製 成 一 完 整 藍 圖 , 如 下 圖 3-3-3。. 初步受訪者名單. 徵詢受訪者意願. 確定正式受訪名單. 預約時間、地點 (說明訪談內容與流程) (詢問過程須錄音錄影). (過程均錄音錄影) 進行訪談. 撰寫訪談稿. 圖 3-3- 3. 訪談流程圖. 37.

(47) (二)信效度考驗 在信效度考驗方面,本研究將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 者( 同 修 改 問 卷 之 專 家 ), 提 供 本 研 究 訪 談 大 綱 之 專 家 意 見 , 以求設計完美之研究工具,使研究工具具有內容效度,專家 名 單 如 下 表 3 - 3 - 1。 然 而 , 由 於 質 化 研 究 之 信 度 不 若 量 化 般 有 統計數據可作參考依據,因此,本研究以一般質性研究常用 之 三 角 交 叉 法( T r i a n g u l a t i o n )為 內 在 信 度 之 依 據( 王 文 科 , 2 0 0 0 )。 研 究 者 將 利 用 臺 北 市 市 民 運 動 中 心 出 版 之 正 式 文 件 , 自行蒐集之文獻以及報章雜誌之相關內容與訪談紀綠進行比 對,此外,本研究在進行訪談前,透過許多資料及大規模文 獻的搜集,除界定問題,充分掌握研究事項的概況,還可協 助研究者思考應詢問受訪者哪些問題,作為訪談內容結構之 綱要,另外,對於受訪者之個人及專業背景也應詳加了解, 以便於在訪談過程中能隨機應變,並與受訪者一同進入欲研 究之主題中,增加研究信度。. 表 3-3-1 姓名 黃彥翔. 專家效度名單. 現任. 專長領域.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運 動 運動管理與行銷、運動俱樂 部經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 管理學系系主任. 理、組織行為 黃錦煌.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運 動 休 閒 遊 憩 經 濟 學 、 財 務 管 理、國際企管、行銷研究. 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鄭桂玫.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大 學 運 動 人力資源管理、行銷管理、 運動觀光. 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38.

(48)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研究工具因分為兩個部份「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 概 況 問 卷 」 與 「 成 立 嘉 義 縣 縣 民 運 動 中 心 可 行 性 訪 談 大 綱 」, 前者屬於問卷量化之研究,後者屬於質性之研究,故資料處 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分述如下。 一、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 (一)資料蒐集 本 問 卷 經 由 文 獻 整 理 及 專 家 效 度 考 驗 , 研 究 者 於 2008 年 7 月 21 日 至 7 月 27 日 期 間 親 自 前 往 抽 取 之 6 個 鄉 鎮 市 發 放 600 份 問 卷 , 回 收 462 份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7 份 , 有 效 問 卷 共 455 份 , 有 效 問 卷 率 達 98%。 (二)資料分析 本研究問卷(見附錄一)回收後,先剔除填答不完整之 無效問卷,在進行編碼、資料建檔與統計分析處理,在問卷 方 面 的 資 料 處 理 以 SPSS 12.0 for Window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將資料蒐集後進行次數分配、比例分配、相對比例與百 分位數,作描述性統計之分析。 二、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可行性訪談大綱 (一)資料蒐集 1、 建 立 評 估 模 式 :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 多 方 資 料 整 合 並 根 據 專 家 意見發展出半結構性訪談大綱(見附錄二)。 2、 實 施 訪 談 : 本 研 究 以 當 面 深 度 訪 談 為 主 , 主 要 分 析 對 象 為 在研究運動中心領域皆有涉略之產、官、學三方專家意 見。深 度 訪 談 以 進 行 一 次 為 原 則,時 間 為 四 十 分 鐘 到 一 個 小 時 為 主,訪 談 的 過 程 中 以 紙 筆 紀 錄 重 點,並 利 用 錄 音 錄. 39.

(49) 影 將 訪 談 過 程 記 錄 下 來,訪 談 過 程 中 並 以 重 複 相 同 的 問 題 (不同問法)的方式來確定訪談的結果。 3、 資 料 整 理 : 根 據 訪 談 錄 音 檔 先 整 理 出 訪 談 的 逐 字 稿 , 接 著 摘錄逐字稿中於研究目的相關的語句或對本研究有重要 影 響 之 語 句 並 加 以 分 類,訪 談 資 料 與 所 蒐 集 到 的 資 料 一 起 分 析 整 理,並 擬 出 訪 談 過 程 中 所 遭 遇 到 的 問 題 或 資 料 結 果 內所不足的部份。. (二)資料分析 本研究質性部份之資料分析方式分述如下: 1、 採 取 歸 納 式 分 析 , 根 據 本 研 究 所 述 之 研 究 目 的 以 及 研 究 架 構 , 對 各 項 研 究 資 料( 包 含 訪 談 紀 綠 與 相 關 資 料 )加 以 歸 類並描述資料之間的相互關係。 2、 根 據 研 究 目 的 將 訪 談 結 果 加 以 編 寫 、 建 檔 並 分 析 、 摘 錄 與 具 有 影 響 的 重 要 資 料,其 餘 皆 捨 棄 不 用。在 分 類 完 畢 後 , 則 進 一 步 檢 視 訪 談 紀 錄 之 謄 本,將 受 訪 者 所 表 達 之 關 鍵 字 句或特殊意念,以上述分類進行編碼。 3、 根 據 編 碼 後 的 資 料 整 理 出 研 究 結 果 並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 40.

(50)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包含兩節,第一節為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將 對問卷調查數據結果進行分析,而依照問卷將之分為受訪者 基本資料、運動參與概況以及運動中心參與意願三個部份。 第 二 節 為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分 析 , 將 根 據 本 研 究 訪 談 大 綱 之 題 目,在不失原意的情況下,分別整理產、官、學各專家的看 法以及意見,結果整理後,建構出成立嘉義縣縣民運動中心 可行性的雛型並在第伍章詳加敘述及探究成立嘉義縣縣民運 動中心之可行性評估準則。. 第一節. 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 研 究 者 於 2008 年 7 月 21 日 至 7 月 27 日 期 間 親 自 前 往 抽 取 之 6 個 鄉 鎮 市 發 放 600 份 問 卷 , 問 卷 回 收 452 份 , 剔 除 無 效 問 卷 7 份 , 有 效 問 卷 共 445 份 , 有 效 問 卷 率 達 98%。 一、受訪者基本資料 在嘉義縣縣民運動參與概況問卷中,人口背景變項之統 計內容分別為性別、婚姻狀況、職業、居住鄉鎮、年齡、教 育程度、月收入以及每月可支配之休閒金額,共 8 項。以描 述性統計之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表示。研究對象之相關資料 分 布 情 形 如 下 頁 表 4-1-1。. 41.

(51) 表 4-1-1. 人口統計變項摘要表. 人口統計變項. 次數. 百 分 比 ( %). 性別 男. 162. 36.4. 女. 283. 63.6. 已婚. 270. 60.7. 未婚. 175. 39.3. 自由. 50. 11.2. 農林漁牧. 13. 2.9. 143. 32.1. 商業. 25. 5.6. 工業. 21. 4.7. 服務業. 94. 21.1. 學生. 61. 13.7. 其他. 38. 8.5. 竹崎. 43. 9.7. 朴子. 100. 22.5. 民雄. 78. 17.5. 水上. 78. 17.5. 中埔. 57. 12.8. 太保. 89. 20.0. 婚姻狀況. 職業. 軍公教. 居住地. ( 續 下 頁 ). 42.

(52) 表 4-1-1( 續 ). 人口統計變項摘要表. 人口統計變項. 次數. 百 分 比 ( %). 年齡 16~20歲. 52. 11.7. 21~25歲. 56. 12.6. 26~30歲. 65. 14.6. 31~35歲. 69. 15.5. 36~40歲. 65. 14.6. 41~45歲. 51. 11.5. 46~50歲. 41. 9.2. 51~55歲. 23. 5.2. 56~60歲. 9. 2.0. 14. 3.1. 國中以下. 13. 2.9. 國中. 25. 5.6. 高中. 156. 35.1. 大專. 105. 23.6. 大學. 130. 29.2. 16. 3.6. 20,000 以 下. 167. 37.5. 20,001~35,000. 134. 30.1. 35,001~50,000. 94. 21.1. 50,001 以 上. 50. 11.2. 60歲 以 上 教育程度. 碩士及以上 月 收 入 (單 位 : 元 ). ( 續 下 頁 ). 43.

(53) 表 4-1-1( 續 ). 人口統計變項摘要表. 人口統計變項. 次數. 百 分 比 ( %). 月休閒金額(單位:元) 2000以 下. 180. 40.4. 2001~3500. 107. 24.0. 3501~5000. 75. 16.9. 5001以 上. 83. 18.7. (一)性別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男 性 有 162 位 , 佔 36.4%, 女 性 有 283 位 , 佔 63.6%。 (二)婚姻狀況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已 婚 的 有 270 位 , 佔 60.7%, 未 婚 的 有 175 位 , 佔 39.3%。 (三)職業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職 業 為 自 由 業 的 有 5 0 位 , 佔 1 1 . 2 %, 從 事 農 林 漁 牧 業 的 有 13 位 , 佔 2.9%, 軍 公 教 有 143 位 , 佔 3 2 . 1 %, 從 事 商 業 有 2 5 位 , 佔 5 . 6 %, 工 業 有 2 1 位 , 佔 4 . 7 % , 服 務 業 有 94 位 , 佔 21.1%, 學 生 有 61 位 , 佔 13.7%, 其 他 的 有 38 位 佔 8.5%。 (四)居住地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居 住 地 在 竹 崎 鄉 的 有 43 位 , 佔 9.7%, 朴 子 市 有 100 位 , 佔 22.5%, 民 雄 鄉 有 78 位 , 佔 17.5%, 水 上 鄉 有 78 位 , 佔 17.5%, 中 埔 鄉 有 57 位 , 佔 12.8%, 太 保 鄉 有 89 位 , 佔 20%。. 44.

(54) (五)年齡 在 研 究 對 象 中,年 齡 介 於 1 6 - 2 0 歲 的 有 5 2 位,佔 1 1 . 7 %, 2 1 - 2 5 歲 的 有 5 6 位,佔 1 2 . 6 %,2 6 - 3 0 歲 的 有 6 5 位,佔 1 4 . 6 %, 3 1 - 3 5 歲 的 有 6 9 位,佔 1 5 . 5 %,3 6 - 4 0 歲 的 有 6 5 位,佔 1 4 . 6 %, 4 1 - 4 5 歲 的 有 5 1 位 , 佔 1 1 . 5 %, 4 6 - 5 0 歲 的 有 4 1 位 , 佔 9 . 2 %, 51-55 歲 的 有 23 位 , 5.2%, 56-60 歲 的 有 9 位 , 佔 2%, 60 歲 以 上 的 有 14 位 , 佔 3.1%。 (六)教育程度 在 研 究 對 象 中,教 育 程 度 是 國 中 以 下 的 有 1 3 位,佔 2 . 9 % 國 中 有 25 位 , 佔 5.6%, 高 中 有 156 位 , 佔 35.1%, 大 專 有 1 0 5 位 , 佔 2 3 . 6 %, 大 學 有 1 3 0 位 , 佔 2 9 . 2 %, 碩 士 以 上 的 有 16 位 , 佔 3.6%。 (七)月收入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月 收 入 低 於 20,000 元 的 有 167 位 , 佔 37.5%, 介 於 20,001-35,000 元 間 的 有 134 位 , 佔 30.1%, 35,001-50,000 元 間 的 有 94 位 , 佔 21.1%, 50,001 元 以 上 有 50 位 , 佔 11.2%。 (八)月休閒金額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每 月 可 支 配 之 休 閒 金 額 , 低 於 2000元 的 有 1 8 0 位,佔 4 0 . 4 %,2 0 0 1 - 3 5 0 0 元 有 1 0 7 位,佔 2 4 . 0 %,3 5 0 1 - 5 0 0 0 元 有 75位 , 佔 16.9%, 5001元 以 上 83位 , 佔 18.7%。 二、運動參與概況 在運動參與概況的部份,以勾選的方式讓民眾表達自己 每個禮拜的運動頻率以及運動的長度和時段,並以開放式問 答詢問民眾平常從事哪些運動,以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表示 結 果 。 研 究 對 象 之 相 關 資 料 分 布 情 形 如 下 頁 表 4-1-2。. 45.

(55) 表 4-1-2. 嘉義縣縣民運動概況. 運動概況. 次數. 百 分 比 ( %). 運 動 次 數 /每 週 沒有. 82. 18.4. 每週 1 次. 114. 25.6. 每週 2 次. 102. 22.9. 每週 3 次. 63. 14.2. 每週 4 次以上. 84. 18.9. 83. 18.7. 30 分 鐘 以 內. 173. 38.9. 31-60 分 鐘. 134. 30.1. 61-90 分 鐘. 32. 7.2. 91-120 分 鐘. 10. 2.2. 121 分 鐘 以 上. 13. 2.9. 沒有. 83. 18.7. 上午. 29. 6.5. 中午. 2. 0.4. 下午. 109. 24.5. 晚上. 109. 24.5. 不一定. 113. 25.4. 122. 26.8. 球類. 72. 15.8. 腳踏車. 52. 11.4. 跳舞、瑜珈. 35. 7.7. 其 它 (爬 山 、 游 泳 ). 25. 5.5. 149. 32.8. 運動持續時間 沒有固定. 運動時段. 平常從事的運動 跑步類(快走、散步). 沒有填答. 46.

(56) (一)運動次數 在 研 究 對 象 中,平 常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的 有 8 2 位,佔 1 8 . 4 %, 每 週 至 少 運 動 1 次 的 有 114 位 , 佔 25.6%, 每 週 運 動 2 次 的 有 102 位 , 佔 22.9%, 每 週 運 動 3 次 的 有 63 位 , 佔 14.2%, 每 週 運 動 4 次 以 上 的 有 8 4 位 , 佔 1 8 . 9 %, 可 見 還 需 推 廣 嘉 義 縣民之運動習慣。 (二)運動持續時間 在 研 究 對 象 中,平 常 沒 有 運 動 的 規 律 的 時 間 的 有 83 位 , 佔. 18.7%,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在. 30 分 鐘 以 內 的 有. 173 位 , 佔. 3 8 . 9 %,運 動 持 續 時 間 介 於 3 1 - 6 0 分 鐘 的 有 1 3 4 位,佔 3 0 . 1 %, 61-90 分 鐘 的 有 32 位 , 佔 7.2%, 91-120 分 鐘 的 有 10 位 佔 2.2%, 121 分 鐘 以 上 的 有 13 位 , 佔 2.9%。 (三)運動的時段 在 研 究 對 象 中 , 除 了 沒 有 運 動 習 慣 的 人 有. 83 位 , 佔. 1 8 . 7 %, 運 動 時 段 習 慣 在 上 午 的 有 2 9 位 , 佔 6 . 5 %, 在 中 午 的 有 2 位 , 佔 0.4%, 下 午 的 有 109 位 , 佔 24.5%, 在 晚 上 的 有 1 0 9 位 , 佔 2 4 . 5 %, 時 間 不 一 定 的 有 1 1 3 位 , 佔 2 5 . 4 %。 運 動 中心主要為全天候開放之運動場館,可符合嘉義縣縣民之需 求。 (四)從事的運動 在研究對象中,對於本研究的開放性問題方面(平常從 事 的 運 動 ), 選 擇 跑 步 、 散 步 、 快 走 等 運 動 的 民 眾 有 1 2 2 位 , 佔 , 2 6 . 8 %, 球 類 運 動 的 有 7 2 位 , 佔 1 5 . 8 %, 腳 踏 車 有 5 2 位 , 佔 11.4%,. 跳 舞 或 瑜 珈 的 有 35 位 , 佔 7.6%, 其 他 如 游 泳 以. 及 爬 山 的 有 25 位 , 佔 5.4%, 沒 有 作 答 的 民 眾 有 149 位 , 佔 32.7%。. 47.

(57) 三、運動中心參與意願 在運動中心參與意願方面,本研究在告知受訪者運動中 心的機能以及成立目的之後,再請受訪者對於運動中心參與 意願做意見發表,將以描述性統計之次數分配表與百分比分 別 呈 現 , 研 究 對 象 之 資 料 分 布 情 形 如 下 表 4-1-3。 表 4-1- 3. 運動中心參與意願. 運動中心參與意願. 次數. 百 分 比 ( %). 對運動中心的看法 認為運動中心是趨勢. 184. 41.3. 認為運動中心沒必要. 24. 5.4. 237. 53.3. 有必要. 302. 67.9. 沒必要. 22. 4.9. 沒意見. 121. 27.2. 10 分 鐘 以 內. 180. 40.4. 11-20 分 鐘. 167. 37.5. 21-30 分 鐘. 67. 15.1. 31-40 分 鐘. 20. 4.5. 41-50 分 鐘. 3. 0.7. 51-60 分 鐘. 4. 0.9. 60 分 鐘 以 上. 4. 0.9. 是. 252. 56.6. 否. 193. 43.4. 可以接受,但不一定前往 運動中心成立必要. 交通時間 (最多可接受花費的時間). 是否願意付費. 48.

數據

表 目 錄   表 2 - 2 - 1   臺 北 市 已 營 運 之 運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與 收 費 . . . . . . . 1 2   表 2 - 2 - 2   臺 北 市 各 區 運 動 中 心 造 價
表 2 - 2 - 1   臺 北 市 已 營 運 之 運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與 收 費   地 點 場 地   中 山 區   北 投 區   游 泳 池   8 0 - 1 1 0  元 / 人 8 0 - 1 1 0   元 / 人 籃 球 場   7 , 0 0 0 - 1 4 , 0 0 0 元 / 4 小 時 2 , 3 0 0 / 面 / 小 時 羽 球 場   3 0 0 - 5 0 0   元 / 面 / 小 時 3 0 0 - 5 0 0   元 / 面 / 小 時 攀 岩 場
表 2 - 2 - 1 ( 續 )   臺 北 市 已 營 運 之 運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與 收 費   地 點 場 地   中 正 區   南 港 區   游 泳 池   8 0 - 1 1 0  元 / 人 8 0 - 1 1 0   元 / 人 ※ 唯 一 有 潛 水 池 籃 球 場   2 0 0 0 - 4 0 0 0 元 / 面 / 小 時 2 0 0 0 - 4 0 0 0 元 / 面 / 小 時 羽 球 場   3 0 0 - 5 0 0   元 / 面 / 小 時 3 0 0 -
表 2 - 2 - 1 ( 續 )   臺 北 市 已 營 運 之 運 動 中 心 內 部 設 施 與 收 費   地 點 場 地   萬 華 區   士 林 區   游 泳 池   8 0 - 1 1 0  元 8 0 - 1 1 0   元 籃 球 場   2 0 0 0 - 4 0 0 0 元 / 面 / 小 時 1 2 0 0 - 2 , 0 0 0 元 / 小 時 羽 球 場   3 0 0 - 5 0 0   元 / 面 / 小 時 3 0 0 - 5 0 0   元 / 面 / 小 時 攀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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