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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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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

歷史學門規劃研究推動計畫(2/3)

期中進度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6-2418-H-002-006- 執 行 期 間 : 96 年 01 月 01 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弱水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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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歷史學門的工作為規劃推動國內歷史研究之發展。目前國內歷史專業人員 分布於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各大學歷史研究所之研究生及歷史系之學 生則為未來歷史專業人員的來源。針對他們的特性與歷史研究進一步發展 之需要,規劃推動之目標為︰(1)鼓勵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歷史專業人員 之研究興趣,促進研究水準的提升。(2)協助歷史專業人員與國際歷史學界 交流,以吸收新知,開拓新的研究方向與課題,並使他們的研究成果能為 國際學界所認識,以收切磋之益。為達成上述目標,自 96 年 1 月起,截至 96 年 10 月 31 日,所完成之工作如下︰ 專題研究計畫案 國科會之專題計畫申請案分為 A、B 二類,自 95 年度起又增加專書寫作計 畫之類別。 A 類研究計畫︰係指必須申請執行計畫所需相關經費始得執行者,核定通 過之案件,其核定經費除執行研究計畫所需經費,國科會並主動核給每月 不同等級之研究主持費。 B 類研究計畫︰係指不需申請任何研究經費即可執行者,核定通過者,國 科會主動核給研究主持費。 A、B 二類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 B 類研究計畫僅得申請一件。研究計畫 已執行完成或已發表成果者,不得再向國科會申請 A 類或 B 類研究計畫, 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委託之研究計畫,不論是否已執行完畢,均不得再 申請 B 類研究計畫。另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採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計畫者, 不得申請 B 類研究計畫。 申請 B 類計畫絕對不會因為不申請計畫經費就會較易通過。B 類計畫可說 是國科會是針對人文處部分人文學方面之學者其研究不需(也不願申請) 計畫經費而特別設計的類別。人文處之審查表格 A、B 類之配分,在近五年 研究表現部分︰A 類一般案有 50 分,A 類新進案有 40 分,B 類計畫近五年 研究表現部分之評分為 80 分,申請 B 類案件除需在近五年之研究表現十分 優異外,計畫部分之撰寫也不能太草率,才可能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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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書寫作計畫則是為推廣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提升人文社會科學 領域之專書品質,特訂定「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 業要點」。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不含編注、譯注計畫) 寫作範圍:(1)新進人員之博士論文改寫。(2)本會歷年補助人文社會科 學研究計畫成果改寫成專書或該類成果之延伸。(3)計畫主持人有關人文 社會科學主題之學術性專書撰寫(不包含計畫主持人歷年期刊論文之合 集)。如獲核定每年除主持費之外,補助之經費以不超過新台幣二十四萬元 為原則。 人文處各學門為對申請人之近五年研究表現有客觀之評審標準,均已紛紛 建立審查原則提供審查人為評分之參考。 96 年度人文處專題計畫之 A、B 類及專書寫作計畫案件審查表格及歷史學 門之評審參考原則均詳如附件一、二、三、四。 96 年本學門之整批申請案共計 229 案(其中一般案 184 件,新進案 45 件), 再加上預核 25 件,共計 254 件: (表一) 96 年整批計畫類別統計(含預核) 類別 一般 新進 合計 A 類 150+20 預核=170 35+5 預核=40 185+25 預核=210 B 類 26 6 32 專書 8 4 12 總計 184+20 預核=204 45+5 預核=50 229+25 預核=254 (表二) 96 整批專題研究計畫案以機關別分類(一般案 184 件) 機關別 申請案件 通過案件 各類機關通過案件佔 全部通過案件(98 件)之百分比 公立大學、學院 93 48 48.98% 私立大學、學院 51 18 18.37% 政府研究機構 40 32 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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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96 整批專題研究計畫案以機關別分類(新進案 45 件) 機關別 申請案件 通過案件 各類機關通過案件佔 全部通過案件(21 件)之百分比 公立大學、學院 18 10 47.62% 私立大學、學院 21 9 42.86% 私立專科 3 1 4.76% 政府研究機構 3 1 4.76% 小計 45 21 (表四) 96 整批計畫多年期計畫之申請與核定 96 計畫件數 多年期計畫申請件數 多年期計畫核定件數 229 149 73 為提升專題研究計畫品質,不論個別型或整合型研究計畫,均鼓勵研究人 員申請多年期計畫,以從事長期性、前瞻性之研究。本學門 96 年計畫,申 請多年期 149 件,佔全部申請案件的 65%,而其中 49 %獲核定通過(73 件), 佔歷史學門通過計畫 119 件的 61.34% 。 年輕績優學者獎勵 人文處為鼓勵年輕績優學者,凡 96 年計畫通過成績優秀者,申請人年齡在 45 歲以下(196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未曾獲國科會傑出獎、吳大猷獎、 教育部學術獎、國家講座、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 行政院表揚傑出科技人才及總統科學獎,獲學門推薦,經嚴格篩選,最後 提人文處領域會議投票,獲獎者於每年計畫中可增核三十萬元,獲獎勵一 次為限。今年本學門核定通過者為李尚仁、邱仲麟兩名。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為培育青年研究人員,獎勵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投入學術研究,並紀念 吳大猷先生對發展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而訂定此辦法。申請時需符合 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1)年齡在四十歲以下。(2)為副 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3)未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由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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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各學術處自當年度核定之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中遴選,經初審及複審後 提列候選人名單。提送各學術處組成聯席會議複核候選人名單。最後由國 科會副主任委員主持之審查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 獲獎人除由本會頒發獎牌一面及核給至多三年期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外, 於該專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得另核給每年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出國旅費及 研究相關經費。本學門 96 年度並無獲吳大猷獎者。 傑出研究獎遴選 傑出研究獎於 94 年度取消,配合而將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費分為不同等 級。95 年度再將主持費分級制度取消,恢復傑出獎之申請。96 年度歷史學 門傑出獎申請案 3 件,目前仍再審查作業爭中。全會 35 個名額,預計於年 底前公布獲獎名單。 博士生、博士後出國研究 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培育在校優秀博士生之國際研究經驗,訂定「補 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要點」,獲核定通過者出國至少 7 個月,每的月補助 5 萬元。 為鼓勵我國年輕優秀博士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以提升國際研究能 力,汲取先進國家研發經驗訂定「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 獲核定通過者每年補助 130 萬元。本學門博士生申請案件 2 件,博士後申 請案件 3 件,目前均正審理中。 科技人員研究及進修案 為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加強國際雙邊科技合作與人才交流,補助科學與技 術人員赴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機構或專業機構短期研究,特訂定補助科學 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 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本會專題計畫補助單位之教學醫 院,為培育研究人才,提升科技研究發展能力,得推薦適當人選 ,經國會 審定後,補助其赴國外短期研究。第四十六屆科技人員研究及進修案申請 案共 6 件,獲核定通過 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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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國內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鼓勵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研究成果,以利擴大國際視野,強 化研究能力,並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國科會特訂定補助國內研究 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95 年申請 2 件,核定 2 件。96 年無申請案件。 補助國內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 國科會為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重要研究成果,以提 高我國科學之國際地位,並增進國內專家學者對科學新知、技術發展及新 的研究方法之瞭解,特訂定「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 點」,補助經費項目有機票、生活費、註冊費三項。本學門 95 年申請共計 17 件,核定通過 13 件,均為部分補助。96 年度自 96.1.1 至 96.10.31 止, 申請「補助國內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共計 11 件,核定通過 10 件,均 為部分補助,1 件仍在審查中。 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會為提早培育儲備基礎科學、應用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研究人才, 鼓勵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俾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 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訂定「補助大專學 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補助經費項目包括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四千 元及其他研究有關費用最多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為限。本學門 96 年度申請 16 件,核定通過補助者 6 件。 而參與前述研究計畫之大專學生繳交究成果報告經本會審查後評定成績優 良而有創意者.由本會頒發「大專學生研究創作獎」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 狀一紙。95 年度參與計畫於計畫結束後繳交報告申請大學生創作獎者 9 案,經評審選出 1 案得創作獎。 博士論文獎 為培育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究人才,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 於博士論文寫作進入最後一年階段,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並提升其博 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95 年申請 14 件,核定通過 4 件,96 年申請 8 件,核定通過 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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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推動計畫 規劃推動「年輕學者論文精進計畫」,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黃寬重研究員、柳立言研究員、台灣大學歷史系教授梁庚堯及東吳大學歷 史系教授劉靜貞等四位教授共同主持,以讀書會的型式,定期召開年輕學 者論文精進班,主要提供從事宋至元研究之博士生以上,助理教授(含) 以下的年輕學者論文寫作之研討。擬藉此機會協助年輕學者改進論文寫作 能力,提升國內宋史研究的整體水準,期能提升國內年輕學者論文寫作能 力。計畫期限為自 2007/08/01 至 2010/07/31 止,為期三年。 結語 以上是過去一年歷史學門工作的簡單說明,各項申請案使優秀而努力者獲 得鼓勵,對歷史研究之發展應有正面的作用。就通過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 人員所屬機關看,以任教於公立大學、學院及任職於研究機構者較多,而 任職於私立大學、學院及專科學校者比例偏低,後一部分歷史教師的研究 動機與能力有待提升。不過在此一部分中,新進者通過的比一般者為高, 則顯示將來有改善的可能。今後國內歷史研究,仍應繼續努力推動,既求 其能展現重點,亦求其能均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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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人文處(A類)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

(95.10.08 修訂) 審查人請注意: 1.審查意見之撰寫請力求具體、詳細,必要時,所有審查意見將抄送給申請人參考。 2.審查總分未達 75 分者,不予補助;75 分以上者,始考慮補助。 3.一般型計畫與新進人員計畫將分開評比。 4.近五年研究表現部分以計畫主持人為主,無需考慮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 5 年內曾懷孕及生產者,學術著作期限得延伸至申請截止 日前 7 年內,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請分項評分: 最高分數 計 畫 類 別 審 查 重 點 一 般 新 進 評定 分數 評 述 主持人 近五年 研究表現 (含本會 近五年 專題計畫 成果出版 情形) 1.著作品質、創 見、學術貢獻 程 度 或 應 用 價值 2.著作數量、系 統性等 50 40 計 畫 書 內 容 1.研究主題之重 要 性 或 創 新 性、在學術或 應 用 上 之 價 值或影響 2.對國內外相關 研 究 文 獻 之 掌握及評述 3. 計 畫 之 合 理 性、研究方法 與 執 行 步 驟 之可行性 50 60 總 分 100 1.審查委員務請在第 3 頁簽章。 2.請務必填寫第九項之「綜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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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若不合理,請建議 適當執行年限並說明理由) 本會鼓勵多年期計畫,對於研究表現及計畫品質良好之多 年期計畫申請案,請多支持。 三、本案如有共同主持人,請判斷其必要性並說明理由。 四、本案如申請博士後研究人才或名額,請判斷其必要性並說明理由。 五、本案如申請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移地研究,請判斷其必要性並說明理由。 六、本案如申請國際合作研究,請判斷其必要性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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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述之。 八、本計畫經費編列是否合理?請詳述建議補助金額及項目。 (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建議各年補助金額及項目) 項 目 建議之「項目」、「金額」及「理由」 研究人力費(如申請 專任助理,請判斷其 必要性) 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研究設備費 赴國外及大陸地區差 旅費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 旅費 本會政策支持「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以在專題研究計畫下核 定為原則」,對於核定通過之計畫將依本處經費核定原則核定 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 用 審查委員: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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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人文處(B類)專題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

(95.10.08 修訂) 審查人請注意: 1.審查意見之撰寫請力求具體、詳細,必要時,所有審查意見將抄送給申請人參考。 2.審查總分未達 75 分者,不予補助;75 分以上者,始考慮補助。 3.一般型計畫與新進人員計畫將分開評比。 4.近五年研究表現部分以計畫主持人為主,無需考慮共同主持人、協同研究人員。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 5 年內曾懷孕及生產者,學術著作期限得延伸至申請截止 日前 7 年內,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請分項評分: 審 查 重 點 最高 分數 評定 分數 評 述 主持人 近五年 研究表現 (含本會 近五年 專題計畫 成果出版 情形) 1.著作品質、創 見、學術貢獻 程 度 或 應 用 價值 2.著作數量、系 統性等 80 計 畫 書 內 容 1.研究主題之重 要 性 或 創 新 性、在學術或 應 用 上 之 價 值或影響 2.對國內外相關 研 究 文 獻 之 掌握及評述 3. 計 畫 之 合 理 性、研究方法 與 執 行 步 驟 之可行性 20 總 分 100 1.審查委員務請在背頁簽章。 2.請務必填寫第四項之「綜合意見」。 (續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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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五年研究表現之綜合意見(若空間不足,請另紙繕寫) 三、本案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判斷其執行期限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若不合理,請建議 適當執行年限並說明理由) 本會鼓勵多年期計畫,對於研究表現及計畫品質良好之多 年期計畫申請案,請多支持。 四、計畫內容之綜合意見:(若空間不足,請另紙繕寫) 審查委員: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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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評審意見表

編號: 申請機構: 姓名: 職稱: 專書寫作計畫名稱: ㄧ、請評分,並務請填寫各審查項目評述及綜合評述 審查項目 最 高 分 數 評 定 分 數 評述(請務必填寫) 1.計畫主題之重要性與 創新性 20 2. 計畫書對相關文獻 之掌握以及資料之完 備性 30 3. 主持人專書寫作計畫 之執行能力(含章節 之完備性) 10 4. 主 持 人 在 該 領 域 之 研究表現(含近五年 相關著作成績) 40 綜合評述(請務必填寫) 總分 100 □極力推薦(85 分以上) □推薦(84 分-75 分) □不推薦(74 分以下) 第一頁 (續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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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評審意見表

編號: 申請機構: 姓名: 職稱: 專書寫作計畫名稱: 二、本案經費及人力之合理性。 若不合理﹐請建議適當之經費並說明理由。 三、專書寫作計畫內容修正之建議:(本部份將影印後送申請人參考﹐請務必以打字或由他人 代抄方式填寫﹐若空間不足﹐請另紙繕寫。) 審查人: (請簽章) 年 月 日 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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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度歷史學門專題計劃審查參考原則

一、評分以 100 分為滿分,90 分以上屬極力推薦,85 至 89 分屬優先推薦,80 至 84 分屬推 薦,75 至 79 分屬考慮推薦,74 分以下屬不推薦,評分達 90 分以上者必須有十分具體詳 明之理由。 二、執行國科會 90.8.1 至 95.7.31 之計畫報告未正式出版者,請酌予減分。 三、五年內參考著作必須是正式出版之著作(包括已被接受出版並有證明者),博士論文視同 已出版著作。以下各類作品,不列為參考著作: (一)各部會機關計劃或委託案報告(如國科會計劃或教育部委託案報告等)。 (二)未正式出版之會議論文、投稿中尚未被接受刊登之論文。 (三)類近編著之教科書及編著性之著作而非具有原創性質者。 (四)刊載於報章雜誌上之非研究性作品。 (五)翻譯作品。 (六)口述歷史。 四、五年內研究表現之評分,請參考以下之共同標準: (一)一般人員 ( A 類計畫之上限分數 50 分, B 類計畫之上限分數 80 分 ) 1.論文發表於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如經審查程序之會議論文集 或其他論文集之類)達五篇,或有專書(結構完整而非彙集已發表之論文者)經 審查出版者,評分可在 70%至 100%間 ( A 類︰35 分至 50 分, B 類︰56 分至 80 分 )。 2.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發表論文三、四篇者,評分可在 70%至 90%間 ( A 類︰35 分至 45 分, B 類︰56 分至 72 分 )。 3.僅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發表論文一、二篇,而無其他著作者, 以 70%為基準 ( A 類︰35 分, B 類︰56 分 ),視其品質而增減分。 4.在無審查制度之期刊或未經審查之專書發表論文,或出版未經審查之專書者,視 其品質、數量從嚴審查評分。 (二)新進人員 ( A 類計畫之上限分數 40 分, B 類計畫之上限分數 80 分 ) 1.獲博士學位在兩年以內者,考慮其甫從事研究,難有較多著作,審查時請勿以數 量為重點,而以其博士論文為主要審查對象,並參酌所附之其他著作,視其品質 而評分。 2.獲博士學位超過兩年者,視其年資並參酌以下標準評分: (1)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發表論文三至五篇,或出版有經審查 之專書者,評分可在 70%至 100%間 ( A 類︰28 分至 40 分, B 類︰56 分至 80 分 )。 (2)僅在具審查制度之期刊或經審查出版之專書發表論文一、二篇,而無其他著作 者,評分可在 60%至 90%間 ( A 類︰24 分至 36 分, B 類︰48 分至 72 分 )。 (3)在無審查制度之期刊或未經審查之專書發表論文,或出版未經審查之專書者, 視其品質、數量從嚴審查評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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