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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權意識系列活動司法院及高院參訪活動成效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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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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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活動成效報告表

活動 名稱 提升人權意識系列活動— 司法院及高院參訪 活動 時間 97 年 05 月 07 日 活動地點 司法院及 高等法院 活動對象、人數:本校學生 107 人次 執行成效(條列式說明): 一、 深入瞭解法院運作及司法制度。 二、 藉由學生自由聽庭,法官與訴訟當事人之間的對話,可深切 體驗社會真實現象、社會百態,對於犯罪行為所帶來的代價 引以為鑑。 三、 經由書記官說明法庭位置配置及近年來沿革,可知悉人權意 識抬頭,即使犯罪行為人也應該有人權。 四、 學生與庭長面對面對話,藉由庭長經驗分享與法庭實務說 明,讓學生對於司法不再矇懂無知,庭長也提醒在場學生, 除了要知法守法,更要有道德意識,因為法官並非萬能,在 專業領域也需要借重專家知識協助案情水落石出,在醫學領 域就可能需要在場這些未來的醫事人員協助。 (詳如成效報告) 活動檢討、建議事項: 一、 往後籌辦參訪活動,要事前提醒參加學生注意服裝儀容,及 守時觀念,避免影響程序進行。 二、 參與學生反應踴躍,往後可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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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權意識系列活動—司法院及高院參訪」成效報告

一、 目的:為加強認識司法行政概況、瞭解司法業務運作、審判流程之進行, 提升人權意識,特舉辦本活動。 二、 參訪日期:97.05.07(W3) 三、 時間: 1、 參訪司法院:09:00-12:10 2、 參訪高等法院:08:40-12:30、13:35-17:50 四、 地點: 1、 司法院--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2、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廳大廈--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27 號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廳大廈--北市貴陽街一段 233 號 五、 活動對象及人數:三場次共計 107 人次 1. 參訪司法院:19 人 2. 參訪高等法院:上午場次 61 人、下午場次 27 人 六、 程序: 1、 司法院— 時間 程序 地點 活動內容 09:00 集合 北醫 醫綜廣場 09:10 發車 前往司法院 09:30 到達司法院 司法院 09:45 參訪憲法法 庭 司法院 1、 司法院簡介 2、 憲法法庭功能說明 3、 大法官介紹 4、 憲法法庭席位說明 5、 自由拍照參觀 10:20 參訪聯合服 務中心 高等法 院 1、 高等法院簡介 2、 聯合服務中心服務內容說明 10:30 自由聽庭 刑事法 庭 1、 自行選擇想聽的法庭進入旁聽 2、 瞭解法庭開庭程序及實際開庭情 況 10:45 高等法院簡 介 高等法 院 1、 高等法院簡介 2、 瞭解不同服裝代表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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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庭席位介紹及負責之職責說明 4、 書記官分享多年工作案例 5、 Q&A 時間 6、 自由拍照參觀 11:45 活動結束 12:10 返回北醫 北醫 2、 高等法院— 時間 上午/下 午 程序 地點 活動內容 08:30 13:20 集合 北醫 醫綜廣場 08:50 13:40 發車前往高 等法院 高等法院 09:25 拍團照 高等法院 09:30 14:15 參訪聯合服 務中心 高等法院 聯合服務 中心 1. 講解參訪流程:訴訟輔導介紹、 法庭實作練習與台灣法庭介紹、學 生自由聽庭時間、與庭長有約--雙向溝通 2. 介紹訴訟程序的資訊、聯合服務 中心功能 3. 法庭如何提供低收入戶或一般民 眾在法律上的協助 09:40 14:25 法庭介紹 高院刑事 廳大廈 1、 刑事廳大廈二樓參觀一般法庭、 延伸法庭和可容納一百人的大型 法庭(審理矚目的社會案件時,需 用到比較大的空間,以容納龐大的 旁聽民眾或記者,若座位不足,則 需利用螢幕轉播的方式) 2、 席位及衣服代表之職位介紹:到 最大那一間法庭,讓學生穿上不同 顏色的衣服,實地練習。一般的法 庭裡會出現的有穿著藍領的三位 法官、一位穿黑領的書記官、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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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金領的通譯、一位穿綠領的公設 辯護人、一個穿紫領的檢察官、穿 白領的律師等 3、 台灣法庭實務說明 4、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比較 5、 檢察官的角色說明 6、 審判過程及程序說明 10:15 14:35 自由聽庭 刑事法庭 1、 黃書記提醒自由聽庭時注意事 項:手機關機、禁止交談、禁止攝 影錄音、禁止飲食,否則可能會以 妨礙公務罪名遭到起訴 2、 自由聽庭 10:35 15:25 民事廳大廈 前往參訪 民事廳大 廈 在刑事廳大廈一樓集合一起前往民 事廳大廈 15:30 民事廳大廈 自由聽庭 民事法庭 學生可自由選擇進入旁聽 10:50 15:50 民事廳大廈 討論室 高院介紹 1、 影片播放:深入了解高等法院和 法官的權限及行政工作等 2、 民事廳的興建歷程說明 11:00 16:05 民事廳大廈 討論室 與庭長有 約 雙向溝通 12:05 17:20 結束 高院-北醫 參訪結束,返回北醫 12:30 17:50 抵達北醫 北醫 七、 參訪簡介: 1. 司法院建築巡禮(資料來源:http://www.judicial.gov.tw/): (1) 司法大廈為國定古蹟,創建於西元 1929 年~1934 年 (2) 歷史: 司法大廈現址在清朝原是供奉關公的武廟,和奉祀孔子的文廟(原址在 北一女中校園內)相對,二者同是當時臺北城居民的精神寄託處。日人 占領臺灣後,於 1929 年將武廟拆除,改建法院,歷時 5 年於 1934 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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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內設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臺北地方法院,是日據時代臺 灣最高司法機關。 光復後政府遷臺,司法院、最高法院(現已遷走)搬遷到此處,整棟大 樓爰改稱為司法大廈。 本棟建築已於 87 年 7 月 30 日,經內政部指定公告為國定古蹟。 (3) 特色: 司法大廈係「過渡期建築」,受到歐洲現代主義潮流影響,捨棄古典式 建築繁複華麗裝飾,改採簡潔明朗的風格,雖仍有拱門、拱窗等古典式 建築常見的設計,但線條已逐漸簡化。 2. 高等法院簡介(資料來源http://tph.judicial.gov.tw/): (1) 高等法院為介於最高法院及地方法院間之第二級法院,審判業務上,職 司民事、刑事及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審判,司法行政方面則直接受 司法院監督,並監督所屬各分院暨各地方法院及少年法院之司法行政業 務。 高等法院原有辦公廳舍為日據時代建築之司法大廈及民國 56 年興建之 法庭大廈(94 年 1 月 1 日更名為刑事庭大廈),因數十年來人員編制增 加、審判業務與時俱增,爰於 89 年間增建第二辦公大廈(即現民事庭 大廈),並於 93 年 3 月落成啟用,而新舊大廈各具特色,於歷史上亦 扮演了承先啟後之特殊意義。 (2) 沿革: 大法官會議於 49 年 8 月 15 日以釋字第 86 號解釋:「憲法第 77 條所訂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係指各級法 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既分掌 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於司法院」後,前司法行政部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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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進行審檢分隸工作,終自 69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審檢分隸,高等 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遂改隸司法院監督,開創我國司法史上新的一頁,使 司法制度更臻健全,審檢功能益見發揮。 (3) 審判權: * 審級制度 依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有關民事、刑事訴訟審判權之行使,以地方法 院為第一級、高等法院為第二級、最高法院為第三級法院。第一、二審 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採「三級三審」制,惟如內亂、外患 及妨害國交及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則例外採「三級二審」制。高等 法院介於最高法院與地方法院之間,為第二級法院,採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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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活動集錦 活動名稱:提升人權意識系列活動—司法院及高院參訪 日期:2008-05-07 地點:司法院 說明憲法法庭之席位 11 位大法官職權及座位說明 開放同學參觀攝影 憲法法庭 說明聯合服務中心之服務項目 說明不同顏色服裝所代表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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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提升人權意識系列活動—司法院及高院參訪

日期:2008-05-07 地點:高等法院

介紹各訴訟人員之職務 模擬開庭程序

書記官說明法庭運作及實務分享 說明聯合服務中心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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