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漢人來臺與國際競逐時期 第一節 漢人來臺與大航海時代 一、海外新天地—澎湖與臺灣 閩南漁民的漁場、漢人居住 軍事考量,設置巡檢司 海禁政策,「墟澎」
宋
元
明
澎湖成為日本、中國沿海 走私貿易據點 壓制反明勢力 防範倭寇 十六世紀中葉,明朝加強對澎湖的管理 臺灣成為走私商人和海盜的聚集地 鄭和航海圖中的平湖嶼 --澎湖群島 二、下一站,臺灣 (一)漢人海商集團 1.十六世紀中葉以後 性質:亦商亦盜如林道乾、林鳳 活動範圍:臺灣(北部雞籠、淡水;南部魍港)、中國 大陸(漳、泉地區)、日本、東南亞 販賣商品: 將中國大陸生絲、絹綢、 瓷器銷往日本 販售台灣產的鹿皮、硫磺可做武士盔甲的內裡
2.十七世紀顏思齊、鄭芝龍集團 1621年在笨港、諸羅山建立據點招募漳、泉百姓來臺開墾 顏思齊過世後,鄭芝龍接受明朝招撫活動重心移往中國大 陸沿海 • 1628年,接受明朝招撫 • 1633年,擊潰海商劉香及荷 蘭聯軍壟斷東南沿海地區 海上貿易權 • 1646年,接受清朝招降 • 1661年,於北京伏誅
鄭芝龍傳奇
(二)日本人 1.時間:16~17世紀之交 2.原因:顯揚國威,發展海上互市 3.經過: 豐臣秀吉:1593年曾招諭臺灣原住民納貢 德川家康: 1603年曾派船至臺灣偵查港灣,調查物產 1609年、1616年曾兩次攻打臺灣因遇颱風未果 4.結束:1633年開始實施鎖國政策三、大航海時代下的競逐 (一)西方人來了 東方的富庶與商機 成為促使歐洲對外擴張動機 15世紀末 新航路發現 16、17世紀在東亞找尋裡想據點 葡萄牙(1557) 澳門 西班牙 菲律賓馬尼拉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1600)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1602) 印尼巴達維亞 (二)荷蘭人的選擇
尋找東亞貿易理想據點
→臺灣海峽是東南亞與東北亞 海路交通要道 →與中國、日本交通便利澎湖成為荷
蘭首要目標
1604年:占領澎湖,被沈有容 諭退 1622年:與英國聯合襲擊澳門 失敗,再次占領澎湖 並建城 1624年:經由海商李旦斡旋後 轉至大員(臺南安平)(三)西班牙人的跟進 1626年西班牙人所繪 雞籠港與淡水港 1626出兵臺灣 在淡水附近建立據點 與荷蘭抗衡 臺灣進入世界體系,成為東 亞海域的貿易重鎮
目標
讓臺灣成為中國、
日本的貿易轉運站
第二節 荷西統治下的臺灣 一、荷蘭人來臺 1.時間:1624年 2.建城: 大員熱蘭遮城 赤崁普羅民遮街(向新港社原 住民購買土地打造,即今民權路) 3.最高領導人:長官上級是巴達維亞總督二、荷蘭的殖民方式 軟硬兼施安撫、武力並用 分化族群使漢人與原住民不致聯合反抗荷蘭的統治 (一)對漢人移民的招募與管控 1.吸引漢人移民來臺 目的:增加生產力,種植稻米與甘蔗 對象:中國大陸沿海漢人 作法:提供資金與牛隻 結果:所有土地屬於東印度公司(王田),大部分漢人成為 「佃農」 1.同時給予漢、原獵鹿執照 2.利用㇐方鎮壓另㇐方起事 2.衝突:郭懷一事件
荷蘭當局對來臺漢
人課以重稅引起漢
人反抗
1652年 郭懷一事件 荷蘭軍備良好、幫手 (原住民)強悍→漢人 以失敗收場,死者超 過五千人事件結束後,建普羅民遮城(赤崁樓),將強統治
(二)對原住民族的統治與傳教 1.武力征服 麻荳事件 時間:1635年 原因:荷蘭加強控制1629年麻荳社殺害荷蘭人 結果:荷蘭當局與新港社聯合攻擊 麻荳社遭屠殺、滅村 影響:歸順原住民部落迅速增加 大肚王的反抗 時間:1644~1645年 結果:大肚王降服, 但維持半獨立 A.只允許荷蘭人通過其領土 B.拒絕荷蘭傳教 西拉雅四大番社
新港社、蕭壠社
目加溜灣社、麻荳社
2.間接統治 長老會議各地
由傳教士擔任
各社
長老
每年集會一次
長老平時
報告事務
政務員
地方會議
分北、南、東
、淡水四區
贌社制度
漢人
贌商
繳稅
承包
買賣權
鹿皮
鹿肉
布匹
鹽、鐵器
荷蘭
原住民
剩餘利潤 歸商人 3.積極傳教與創造文字 目的:以教化使原住民歸順 具體措施:設立教堂、學校 文字創造:新港文字十九世紀平埔族與漢人的番仔契仍 繼續使用 新 港 文 荷 蘭 文三、荷蘭當局的競爭對手 (一)西班牙 1.時間:1626年 2.目的: 至中、日貿易 宣揚天主教 3.建城:雞籠—聖薩爾瓦多城 淡水—聖多明哥城 4.勢力範圍:臺北盆地各社 聖薩爾瓦多城(模型) 紅毛城(前身為聖多明哥城) 八里坌、北投、 里族(松山) 、 大浪泵(大龍峒) 5.西班牙人的退出
對日貿易受阻
(1633
年日本實行鎖國
)
臺灣北部經濟
獲益有限
菲律賓南部伊斯蘭
教徒的反抗行動
西班牙人拆毀
淡水城堡減少
駐軍
荷蘭於
1642出兵雞籠
西班牙守兵投降,退出臺灣
荷蘭占領臺灣北部
(二)日本
日商早於荷蘭人在臺活動
濱田彌兵衛事件
荷蘭對日商課稅
引發衝突
1.時間:1626、1628年 2.起因:日商濱田與荷蘭當局發 生衝突,遭軟禁挾持 荷蘭長官諾伊茲脫身 3.結果:日本封閉荷商館報復 諾伊茲引渡至日本監禁 恢復荷蘭在日本商貿 4.後續:日本鎖國,衝突不再 荷蘭成歐洲對日貿易贏 家 (三)漢人海商集團 鄭芝龍接受明帝國招降 勢力迅速擴張荷蘭人不願鄭氏壟斷貿易
(1)尋求其他合作對象
(2) 武力相向
1633年金門料羅灣海戰 荷蘭戰敗 奠定鄭芝龍海上霸主地位 荷蘭與之維持貿易關係 荷蘭人不願鄭氏壟斷貿易 尋求其他合作對象 武力相向 明朝水師+鄭芝龍 VS 荷蘭+其他漢人海商第三節 漢人政權建立 一、從「反清復明」到出兵來臺 (一)明帝國的覆滅
福王→唐王→桂王
(永曆)南明建立
拉
攏
(實力雄厚)
擁
立
鄭成功
清帝國
賜姓「朱」
(國姓爺)
鄭芝龍
封
「
延
平
王
」
1644年 明帝國滅亡 1646年 接受招撫 中國西南 持續抗清 (二)鄭成功來臺 1.背景:抗清事業的困境 原以金、廈為根據地糧餉來源不足,家眷安頓也有問題 清朝頒布「海禁令」與「遷界令」斷絕鄭成功與沿海人 民的聯繫 1659年,北伐南京失敗決心尋找 另一個長期抗清之基地2.經過:進攻臺灣,與荷和議 時間:1661年採納何斌建議,出兵臺灣 過程:由鹿耳門進攻攻下普羅民遮城進逼熱蘭遮城 結果:10個月後荷蘭長官揆一與鄭成功達成協議撤出臺灣 p.46 鄭成功未趕盡殺絕 荷蘭公司財產轉移 人員和平撤離
鄭成功的多種面貌
課本第47頁百變鄭成功
二、臺灣第一個漢人政權 (一)權力繼承與紛爭
弟
子
鄭成功
鄭世襲
鄭經
陳永華輔佐金廈部眾
臺灣部眾
(二)建置政制 1.改稱: 赤崁地方東都明京 臺灣東都(鄭經時改為「東寧」) 熱蘭遮城安平鎮(王宮所在地) 普羅民遮城承天府(行政中心) 2.新增: 承天府以北天興縣(鄭經時稱「天興州」) 承天府以南萬年縣(鄭經時稱「萬年州」) 澎湖安撫司(因人口稀少,故不設縣) 南、北路安撫司(鄭經時增設,主管原住民事務)三、鄭氏三代在臺灣的經營 (一)屯田與墾殖 1.墾殖的推展 主要農產品 稻米軍民所需,比重提高 蔗糖產量相對下降 類別 接收荷治時代王田 向 南 、 北 點 狀 擴 張 安平鎮 承天府 鳳山 恆春 竹塹 林鳳營 新營 左營 前鎮 後勁 2.原住民族的抗爭 官方的態度:開墾不得侵占原住民及漢人原有耕地與漁區 實際情形:原住民生活空間受壓縮、勞役過重 最為激烈: 大肚王的反抗1670年劉國軒屠村事件 1682年竹塹、新港(苗栗後龍)等社的反抗
皆遭到軍事鎮壓
鄭氏繼至,立法尤嚴,誅夷不遺妻子,併田疇廬舍廢之…… 至今大肚、牛罵、大甲、竹塹諸社林莽荒穢不見一人,諸番 視此為戒(二)政權命脈—對外貿易 1.與清帝國走私貿易,突破海禁 2.與日本最為密切 輸出:臺灣蔗糖、鹿皮、稻米 轉運:中國絲綢、藥材等 輸入:軍事物資、金屬(銀) 3.與南洋以呂宋為主 4.與英國東印度公司於鄭經時簽 訂通商條約
英國:在臺自由貿易
鄭經:得到槍械、火藥
(三)文教推展 1.官方政策:採陳永華的建議 建孔廟:1666年落成 設學校:各里、社設置 2.私人推廣:沈光文最為著名 荷蘭時代即開館授徒 遭鄭經所忌追殺,避於羅漢門(高雄內門) 沈光文於《臺灣賦》中批評鄭經 「僭越稱王」、「附會者言多諂 媚,逢迎者事盡更張」,故遭鄭四、鄭、清之間的和與戰 (一)談判交涉
七次和談,立場差距甚大,談判不成功
仿朝鮮納貢不薙髮
保有中國大陸沿海的
經濟利益及據點
鄭經
藩
屬
國
地
位
徹底投降
(登岸、請降)
奉清正朔可保
既有地盤
清帝國
清
帝
國
領
土
(二)三藩之亂 1.時間: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 2.鄭經聲援:1674年占領福建、廣東沿海地區 目的:控制華南沿海貿易 結果:作戰失利,1680年退守臺灣,翌年逝世 3.影響: 清帝國:消除內憂全力對付鄭氏政權 鄭氏政權: 軍力大損 失去中國大陸沿海據點 清朝 VS 吳三桂 耿精忠(仲明孫) 尚之信(可喜子) 鄭經(三)鄭克塽降清 長子 次子 1681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