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雷克的國際層級論與福山的國家
起源論:夏朝個案研究
唐欣偉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摘
要
本文以華北氏族建立夏朝的過程,檢驗晚近雷克與福山之說,以 利探索「全球治理」和「中國崛起」議題。雷克強調各國往往會自願 交出部分主權,換取安全與經濟利益。這與夏朝建立前之華北主要氏 族的行為相同,可能成為邁向全球治理的途徑。福山則認為,戰爭壓 力是古代華人很早便創造出政府的原因。然而,夏朝的建立是要因應 水患而非戰爭壓力,追求環境安全而非軍事安全。 關鍵詞:無政府狀態、層級秩序、戰爭、社會契約、大禹治水壹、前言
許多國際關係學者認為,「全球治理」與「中國崛起」乃是當前 最重要的涉外政策議題。1全球氣候變遷、全球金融管制與全球債務危Daniel Maliniak, Susan Peterson, & Michael J. Tierney, TRIP Around the World: Teaching, Research and Policy View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aculty in 20 Countries (Williamsburg, Virginia: The Institute for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t the College of William & Mary,
機等重大問題,要靠有效地全球治理方能妥善解決。另一方面,國關 學者又多接受國際無政府狀態的預設,2認為追求己利的國家行為體即 使在有共同需求的情形下,也不易克服天性或結構對合作的阻礙。美 國與中國大陸等重要國家無法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中,共同推動有 效的行動方案,因應全球暖化及隨之而來的海平面上升災難,似乎再 次證明了現實主義者的主張:在無政府狀態下,各國會以鄰為壑,許 多國家可能因此在本世紀慘遭滅頂;3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也指控 崛起的中國大陸拒絕配合西方要求,乃是災難的原因。 這種觀點可能造成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sy),無助 解決眼前之重要問題。無政府狀態反映西方現代國際關係經驗,卻難 以概括前現代西方歷史或亞、非、美洲政治史,在時間與空間上都有 局限性。已有國內外學者指出這種過於偏重現代西方的缺失,主張結 合世界歷史與國際關係理論。4
2012), p. 82, The College of William & Mary, <http://www.wm.edu/offices/ itpir/_documents/trip/trip_around_the_world_2011.pdf>。該研究之受訪對象 為以歐美為主的 19 個國家以及香港之 7,001 名被認為屬於國際關係領域之 學者,回覆問卷者共 3,464 位。受訪學者認為在未來十年內最重要的涉外政 策議題之前三名,依序為「全球氣候變遷」、「中國力量增強」、「全球金 融管制」。至於「全球債務危機」則與「中東衝突」並列第四。 現實主義、自由主義與建構主義這三大研究途徑中最具代表性之學者,若非 強調國際無政府狀態之重要性,至少也不反對國際體系屬無政府狀態。相關 討論請見 David A. Lake, “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32, No. 1, summer 2007, pp. 47-48。
Chris Methmann, “The Sky is the Limit: Global Warming as Global Go-vernmentalit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Vol. 19, No. 1, March 2013, pp. 69-91.
Barry Buzan &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以布贊(Barry Buzan)與利特爾(Richard Little)為例,他們在嘗試 矯治前述缺失時,也舉出了少數幾個提及前現代經驗的案例。但是這 些研究往往是在過去歷史中篩選出某些與現代國際體系類似的片段, 例如中國東周時期或古希臘城邦時代。這些研究未能呈現出國際體系 在無政府狀態與層級秩序間的變化,反而強化了該體系必然是無政府 狀態的預設觀念。布贊與利特爾主張,將對國際體系的研究回溯到五 千多年前國家剛剛誕生之際,甚至應該從至少四萬年前之「前國際體 系」(pre-international system)作為起點。5以國家為主要分析單位的國 際關係學概念,未必能逕行套用在氏族部落之類的非國家行為體間之 互動,但部落是有自主性之政治行為體,與國家仍有一定程度之可比 性。而且作者同意布贊與利特爾之主張,認為運用這些概念處理部落 間關係,有助於反省像無政府狀態等國關理論概念的適用範圍與局限 性,幫助我們重新思考在當前環境危機壓力下,突破無政府結構限制 的可能途徑。 其實人類並不缺乏在無政府狀態下因應重大天災的經驗。在中國 古文獻中,華北各氏族很早就以嚴重洪患為契機,成功脫離無政府狀
Press, 2000), pp. 1-34;Jakub Grygiel, “The Primacy of Pre-modern History,” Security Studies, Vol. 22, No. 1, January-March 2013, pp. 1-32;蔡政文, 〈國際關係理論與當前台灣國際關係應有的研究方向〉,包宗和主編,《國 際關係理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頁 22;朱雲漢, 〈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國際政治經濟學:超越與突破〉,包宗和主編,《國際 關係理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頁 465-467。已有 大陸學者憑藉古中國歷史經驗與政治思想,重新思考國際關係理論,例如閻 學通、徐進等著,《王霸天下思想及啟迪》(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9 年),頁 1-313;葉自成,〈從華夏體系歷史看美國國際關係理論範式的西 方特色〉,《世界經濟與政治》(北京),2012 年第 2 期,2012 年 2 月, 頁 4-21。
Barry Buzan &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p. 1, 2, 52, 111.
態,建立層級性政治結構來抗災,這正是《史記》中夏朝的建立過 程。本文以該案例檢驗相關政治理論,以期凸顯出透過建立國際層級 體系邁向全球治理的道路,同時增進人們對於中國統治機構本質的理 解。
貳、文獻回顧
除雷克(David A. Lake)等少數例外,多數國際關係學者,尤其是 現實主義者,通常都強調國際無政府狀態。但被視為現實主義先驅的 霍布斯(Thomas Hobbes),也開啟了關於「擺脫無政府狀態」6的經典 討論:原處於自然狀態,能力相若之個人,為擺脫各自為政甚至互相 為敵的不幸生活,相約放棄自行其是的自由,換得一個壟斷權力而能 提供眾人安全的國家(Leviathan,或稱利維坦)。7然而霍布斯雖推論 個人會為了前述理由擺脫無政府狀態,組織國家政府;也和在他之前 的格勞秀斯(Hugo Grotius)一樣,都將國際舞臺中的國家與人群中的個 人加以類比,8卻沒有進一步推論國家會為了類似理由共同組建權威性 的國際組織或世界政府。在此分別對霍布斯之後,探討次國家單位 (例如個人或氏族)擺脫無政府狀態,以及國家擺脫無政府狀態的重 要文獻,依時序進行簡要回顧:9 霍布斯使用的詞彙是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這與無政府狀態(anarchy)未 必是百分之百的同義詞,但都可用來指涉一種沒有中央政府的狀態,本文著 重這方面的意涵。Thomas Hobbes, Leviath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82-86, 111-115.
曾國祥,〈古典自由主義:政治思想與國際關係的對話〉,包宗和主編, 《國際關係理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頁 87-110。 其他相關敘述請見 David Boucher, Political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ucydides to the Prese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45。 關於國家起源論的探討,可以上溯至古希臘思想家與中國先秦諸子。本文聚
一、從次國家單位到國家
(一)以個人為分析單位之社會契約論者 被視為自由主義先驅的洛克(John Locke),並不認為無政府之自然 狀態像霍布斯所描繪的悲慘。然而他也主張人們之所以放棄原本自 由、平等、獨立的地位,同意接受政治共同體的束縛,乃是為了追求 更舒適、安全與和平的生活。10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對無政府 狀態也有與洛克相似的看法,而與霍布斯相反。11這三位學者都以個人 為基本分析單位,並主張國家或政府這樣的層級政治結構,源於個人 締結的社會契約。 (二)以階級為分析單位之馬克思主義者對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而言,恰當的基本分析單位是階級 而非個人。國家政府替居於優勢地位的階級服務,而區分社會階級的 關鍵,乃是物質性的經濟因素。馬克思曾表示: 大致而言,在亞洲…利用溝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設 施成了東方農業的基礎…節約用水與共同用水的根本需求, 在西方導致私人企業之自願聯合…在文明程度太低、幅員太 大的東方…則使得中央集權政府之干預不可或缺。12 焦於國家起源論與現代主流國際關係理論之關聯,所以只檢閱霍布斯之後的 論述。
John Locke, The 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2002), p. 44.
Vicente Lull & Rafael Micó, Archeology of the Origin of the State: the Theories (Arqueologia del origen del Estado: las teorias), trans., Peter Smit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67.
Karl Heinrich Marx, “The British Rule in India,” Marxist Internet Archive, June 25, 1853, <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marx/works/1853/06/25.htm>.
曾加入共產黨的學者魏復古(Karl A. Wittfogel),發展了馬克思的 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主張只有中央集權的官僚國家,方能滿足大規 模灌溉需求。中國與美索不達米亞、埃及和墨西哥的國家都是因此而 產生。13 (三)強調國家概念的新韋伯主義歷史社會學者14 在馬克思之後,韋伯(Max Weber)將合法權威基礎區分為三類:傳 統型、魅力型、法制型。15到了 20 世紀後半,秉承韋伯現實主義色彩 的歷史社會學家,提出了受到國關學界重視的國家理論。首先是蒂利 (Charles Tilly)宣稱「戰爭造就國家,國家製造戰爭」。16這延續了韋 伯將國家視為「壟斷了合法暴力之政治社群」的觀點。 後來,曼恩(Michael Mann)提出較複雜的框架,認為意識形態、 經濟、軍事與政治四種獨立因素交互作用且發揮影響。17曼恩也駁斥了 在 20 世紀中期流傳甚廣之魏復古水利假說,因為原生國家早期的水利 工程規模很小,不需中央集權政府以國家規模推動。後來的大型水利 工程都是在國家建立後很久才開始興建,所以水利假說與歷史事實不
Karl A. 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7), pp. 23-24, 369-412.
汪宏倫,〈國家與戰爭:歷史社會學與國際關係的邂逅〉,包宗和主編, 《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 頁 259-286。
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Part I), trans., A. M. Henderson & Talcott Parsons (Glencoe, Illinois: The Free Press, 1947), pp. 324-392.
Charles Tilly,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p. 42.
Michael Mann,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I: A History of Power from the Beginning to A. D. 1760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29.
符。18 其實早先的社會契約論者所描繪之自然狀態,同樣也與歷史事實 有別。其中一項重大差異在於,人類早在國家或政府誕生前很久,就 不是原子化個體,而是透過血緣等關聯建立部落之類的社會組織。19政 治社會學家福山(Francis Fukuyama)討論部落與國家的差異,探索人類 政治秩序的起源,可說是學界處理此議題的最新嘗試之一。福山指出 國家層次的社會與部落層次的社會有五點不同: 國家有集中化權威來源。不論是國王、總統或總理,該權威之來源 向下分層授權,以貫徹社會規範。 此權威來源以對合法強制力的工具之壟斷為後盾。國家權力足以防 止分裂。 國家權威以領土而非親緣關係為基礎。 國家的層級畫分與不平等的程度更高。統治者及其行政官員常與他 人區隔,有時還成為世襲菁英。 國家合法性來自更精緻的宗教信仰,由獨立教士階級捍衛。20 其中第 1 點與第 2 點,也是國家社會與國際社會的不同之處。至於 第 5 點則與韋伯之魅力型權威和曼恩之意識形態因素相關。為什麼人類
Michael Mann, 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Vol. I: A History of Power from the Beginning to A. D.1760, pp. 94-98.
Barry Buzan &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111;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New York: Farrar, Straus & Giroux, 2011), pp. 28-30, 89-90。 關於霍布斯理論中的自然狀態,與歷史上實存之自然狀態的關聯,請見 David Boucher, Political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rom Thucydides to the Present, pp. 149-157。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p. 80-81.
會發展出國家這種社會組織?福山對社會契約、水利工程、人口壓 力、暴力戰爭、地理界限與宗教因素這六種原生國家形成之可能原因 進行比較分析。他明確拒斥了水利工程說,又指出人口壓力只是中介 變項。21晚近研究中國古代國家起源的大陸歷史學者則歸納出三種最具 影響力的論述:戰爭說、貿易說、水利灌溉說,並指出貿易說對中國 學界的影響不大。22綜合前述,可以歸納出社會契約、水利工程與暴力 戰爭這三種最重要的國家起源之可能動因,而它們也分別與自由主 義、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主義這三種國際關係研究途徑相對應。除此之 外,宗教因素也不能被忽略。 在前述之社會契約論中,締約主體是原子化的個人。在參酌歷史 實際情形後,可將此主體改為部落、氏族之類的社會團體。這些次國 家團體為追求安全或經濟利益,自願放棄原本擁有的許多權利,從而 建立像國家這樣的層級政治結構。福山認為,部落社會不太可能僅為 經濟目的,就自願訂立社會契約,放棄原有之自由平等生活,建立具 強制力的層級組織。23同理,他也不認為水利建設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足以彌補自然權利之損失,何況水利假說與歷史實情不符,所以不為 福山所接受。24 福山認為,要讓原本享有自由平等的部落民接受國家管轄,必須 有相當強大的動機。而部落生活中經常要面對有組織之暴力威脅,就 被視為促使人群建立國家的關鍵因素。進一步而論,當一個部落戰勝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p. 83-85.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 年),頁 63-70。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 82.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 83.
另一部落時,前者為控制後者而逐漸發展出某種官僚機構;面對敵人 威脅的部落也會自行發展出某種集中化的永久性指揮中心。所以不論 是主動支配或被動防禦,都會導致國家機關的出現。25因此,福山響應 蒂利的主張,以暴力戰爭為促成國家出現的主要動因,並將之應用到 古中國:東周時期的中國各邦之間戰況激烈,其中某些政治體為了求 勝而改革軍事、稅務、戶籍組織。秦國用商鞅變法,以論功行賞的二 十等爵制取代家族管理體制與特權繼承制,打破大家庭、推行郡縣 制,大幅提升對社會的控制能力,終於創造出國家。26此一充滿現實主 義「自助」色彩的論述,很適合戰國時代。可是同樣的邏輯能否適用 於更早的中國社會,又能否在國際社會中創造出超國家層級結構呢?
二、從國家到超國家層級結構
前已述及,國際關係現實主義者,以及許多重要的非現實主義學 者,都以無政府狀態為主要預設。事實上,數百年來面對戰爭壓力的 歐洲諸國,也並未因此擺脫該狀態。但仍有學者提出國際關係層級理 論,認為所謂主權平等的水平結構不能代表國際體系實況:27 (一)權力轉移論者 奧干斯基(A. F. K. Organski)建立之權力轉移理論學派,將國際體 系內的國家區分為主導強權、一般強國、中等國家與小國,而安於現 狀的主導強權便是國際秩序的維護者,扮演類似中央政府的角色,在 追逐己利的同時,還能維護現存秩序。28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 85.
Francis Fukuyama,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 pp. 110-127.
吳玉山,〈權力轉移理論:悲劇預言?〉,包宗和主編,《國際關係理論》 (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頁 389-415。
(二)霸權穩定論者 吉爾平(Robert Gilpin)提出了與權力轉移論相似的霸權穩定論,強 調力足以支配國際體系的強權,藉由提供公共財來鞏固國際經濟秩 序,有助於維繫國際體系之穩定。29該理論比較側重經濟而非狹義的安 全領域。 (三)東亞層級秩序論者 韓裔美籍學者康燦雄(David C. Kang)在對明清時期的東亞政治進 行研究後指出,以中國為首的東亞諸國間鮮少衝突。西方現實主義的 權力平衡論難以適用於該時期的東亞。30這也有助於人們進一步思考明 朝之前的東亞情勢。 在康燦雄研究東亞層級秩序之際,雷克於 2003 年美國入侵伊拉克 後開始反思,並在回顧權力轉移論和霸權穩定論後,開始主張國際關 係不盡屬無政府狀態,某種層級秩序確實存在。31在蘇聯瓦解後的美國 單極時代,後者顯然是獨居國際層級頂峰的主導強權,也是最可能提 供國際性公共服務的國家,這與早先的國際層級論相呼應。 雷克從霍布斯的邏輯出發,聲稱在自然狀態中的個人願意犧牲自 由而建立國家,以換取某種程度的安全,此邏輯也適用於無政府狀態 中的國家。32 20 世紀初的多明尼加共和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
pp. 299-338; Ronald L. Tammen, et. al., Power Transitions: Strategies for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Chatham House Publishers, 2000), pp. 6-7.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29-30.
David C. Kang, “Hierarchy in As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300 to 1900,” Asian Security, Vol. 1, Issue 1, 2005, pp. 53-79.
David A. Lake, “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pp. 47-79; David A. Lake, Hier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thaca,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 ix-xiii.
的日本與西德,都曾放棄部分主權以換取美國的支持與保護。33 中國春秋戰國時代雖常被當作無政府狀態的典型案例,34但仍有霸 主與非霸主之類的層級關係存在。雷克也觀察到國際體系中有帝國、 被保護國、勢力範圍、屬國,顯示出許多層級關係。像被保護國或屬 國之類的政治體,將部分或全部主權讓渡給主導國家。然而,國際關 係學者大多接受國際無政府狀態之說,不承認任何國家擁有對其他國 家的權威,也就是說,任何國家都不得正當合法地統治他國。這是因 為現代政治權威都要有韋伯所稱之正式法制(formal-legal)來源。既然沒 有凌駕國家的合法機構,自然就沒有凌駕國家的權威。但此說卻無法 解釋,在沒有權威的狀態中,最初的正式法制究竟從何而來?為了處 理此問題,雷克運用社會契約說,以相互關係(relational)而非正式法制 概念來探討權威。35 從社會契約概念切入,權威來自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議價; 前者提供社會秩序,而後者則犧牲部分自由權利以換取安全。社會秩 序可保障個體安全與財產。36被統治者接受統治者徵稅,以及為維護秩 序而限制其行為的權威。如此,雙方處境都比原本在自然狀態之下更 好。統治者承擔提供社會秩序所需之行政與強制成本,卻能讓被統治
David A. Lake, “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pp. 56-57, 60, 62-64, 78.
Gerald Chan, “The Origin of the Interstate System: The Warring States in Ancient China,” Issues and Studies, January 1999, Vol. 35 No. 1, pp. 147-166; Victoria Tin-Bor Hui,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54-108.
David A. Lake, “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pp. 48-54.
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 pp. 4-6.
者同意遵守規則並對其攤派費用。37統治權威與使用強制力的正當性, 都與被統治者對於社會秩序之滿意程度呈正相關。38 霍布斯原本假設,行為者犧牲自由所要換取的是狹義的安全利 益。福山在探討國家起源時也認同這點。然而雷克在處理國際層級秩 序之形成時,認為國際政治中的行為者所要換取的利益既有狹義的安 全利益,也有經濟利益。若古代中國華北的行為者有意識地放棄某些 權益以建立統治機構,換取狹義的安全,那就符合狹義的霍布斯之預 期;假如要換取的還有經濟利益,就與雷克的預期一致。這些論述能 否經得起考驗?
參、案例分析
本文以夏朝建立過程檢證前述層級權威起源理論。由於夏朝是中 國古文獻中之第一個世襲王朝,最初的夏君顯然不具備傳統或法制方 面的合法性。夏朝政體比較可能是當時各主要行為者理性選擇的產 物,或是在宗教、意識形態、魅力型領袖的影響下誕生。從前述文獻 可得出下列值得檢視的假設: (一)行為者會因為宗教或個人魅力接受層級政治結構(韋伯、曼恩與福 山)。 (二)行為者會為了避免戰爭而立約建立層級政治結構(霍布斯)。 (三)行為者會為了支配被征服者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蒂利、福山)。 最近也有研究顯示,層級體系中之主導強權未必能得到相應的好處。請見 Jason C. Sharman, “International Hierarchies and Contemporary Imperial Governance: A Tale of Three Kingdoms,”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une 2013, Vol. 19 No. 2, pp. 189-207。David A. Lake, “Escape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uthority and Hierarchy in World Politics,” pp. 54-55.
(四)行為者會為了避免被人征服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蒂利、福山)。 (五) 行為者會為了水利工程需要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馬克思、魏復 古)。 (六) 行為者會為了取得某種利益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雷克等契約論 者)。 其中第一項假設來自韋伯、曼恩與福山的理論,認為行為者可能 基於某種情感而非理性利益計算的緣故,接受政治權威。第二至第六 項都預設行為者有理性地追求某種利益。第二項假設來自於霍布斯; 第三與第四項來自於蒂利與福山;第五項來自於馬克思與魏復古;第 六項來自於雷克等社會契約論者。 資料來源以歷經現代學者批判檢討過之先秦西漢文獻為主:首先 是《史記》,再輔以《左傳》、《國語》、《竹書紀年》等史書, 《詩經》、《尚書》等經書,《計倪子》、《墨子》、《孟子》、 《尸子》、《莊子》、《荀子》、《韓非子》、《呂氏春秋》、《淮 南子》等諸子書,以及後來出土之文獻,例如西周青銅器豳公盨銘 文、戰國竹簡《容成氏》等。 作為中國古代史權威的《史記》之最初二卷為〈五帝本紀〉與 〈夏本紀〉,其中關於五帝的記載爭議性太高,而且並未得到考古證 據的有力支持。夏的歷史則有部分考古證據支持,被許多學者認為是 中國華北地區國家之始,39早於福山探究的東周。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176-253。中國在 華北以外地區也有古代國家形成,但文獻紀載不足,因此本研究僅聚焦於文 字資料較多,而且起源可能較早之華北地區。在 21 世紀主張考古證據足以 支持夏朝之真實性的文獻包括杜金鵬,《夏商周考古學研究》(北京:科學 出版社,2007 年),頁 2-11;侯仰軍,《考古發現與夏商起源研究》(哈 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104-108;宮本一夫,《神話 歷史 —神話時代夏王朝》(東京:講談社,2005 年),頁 294-344;岡村
〈夏本紀〉稱: 當帝堯之時,鴻水滔天…下民其憂…堯崩,帝舜…命禹 …平水土…禹…命諸侯百姓興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 山大川…致孝於鬼神…致費於溝淢…於是帝錫禹玄圭,以告 成功於天下。天下於是太平治…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 與語帝前…禹曰:「予娶涂山…生啟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 功…」皋陶…敬禹之德,令民皆則禹。不如言,刑從之…天 下皆宗禹…為山川神主。帝舜薦禹於天…天下諸侯皆…朝 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國號曰夏后…及禹崩,雖授益,益 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 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后帝啟…有扈氏 不服,啟伐之…遂滅有扈氏,天下咸朝。40 秀 典 ,《 夏 王 朝 — 中 國 文 明 原 像 》 ( 東 京 : 講 談 社 ,2007 年 ), 頁 1-324;飯島武次,《中國夏王朝考古學研究》(東京:同成社,2012 年),頁 1-5。主張夏朝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文獻則有陳淳、龔辛,〈二里 頭、夏與中國早期國家研究〉,《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上海), 2004 年第 4 期,2004 年 8 月,頁 82-91。在 20 世紀主張夏朝真實存在的重 要文獻包括王仲孚,《中國上古史專題研究》(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 司,1996 年),頁 358、363;梁啟超,〈紀夏殷王業〉,《國史研究六篇》 (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71 年),頁 2。關於夏朝真實性的權威性英文文 獻,請見 Kwang-chih Chang, “China on the Eve of the Historical Period,” in M. Loewe & E. L. Shaughnessy, ed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from the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to 221 B.C.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 pp. 71-73;若以現存最早的文字紀錄為判準,中 國歷史只能追溯到商朝。可是要探討商朝建立的過程,還是會涉及成湯伐夏 桀的議題。因此,本文仍嘗試從夏朝作為探索的起點。
司馬遷著,郭逸、郭曼標點,《史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年),頁 34-56。
在此以〈夏本紀〉為基礎,其他材料為輔,將時代背景與各主要 事件之因果時序分述如下:
一、夏朝建立前之社會環境
當時華北已有許多氏族,例如舜的有虞氏、禹的有崇氏(後改作 夏后氏)、涂山氏(和禹結親,生子啟)、有扈氏,還有皋陶、伯夷 的氏族。它們就是當時華北地區的主要行為者。在專制君主漢武帝統 治下撰寫《史記》的司馬遷,將夏朝建立前的華北描繪成像是堯、舜 相繼君臨的層級體系,君主就像秦皇漢武那樣指揮臣民。 然而擁有 20 世紀人類學知識的現代歷史學家指出,那時各主要部 落或酋邦的地位大致平等。在各邦的世襲領袖中,會有一位被推為共 主,負責處理涉及全體共同利益之事,但該職位不能世襲,而要經重 要人士推舉,得到現任共主認可,並擔任公職以證明自己的能力後, 才能成為新共主,這就是所謂的「禪讓」。41古文獻中堯、舜統治的團 體,可以被視為部落聯合體,42這種結構比較接近現代人心目中的國際 組織,而不是國家。《呂氏春秋》〈用民〉稱「當禹之時,天下萬 國」。43用現代國際關係學術語描述,夏朝建立前的華北政治體系可稱 為多極體系,屬無政府狀態。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245。其他相關敘 述請見劉軍,《國家起源新論:馬克思國家起源論及當代發展》(北京:中 央編譯出版社,2008 年),頁 164-165;高光晶,《中國國家起源及形成》 (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年),頁 112-113。 謝 維 揚 ,《 中 國 早 期 國 家 》 ( 杭 州 : 浙 江 人 民 出 版 社 ,1995 年 ), 頁 259-275。 林品石註譯,《呂氏春秋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1 年), 頁 698。二、夏朝建立前之自然環境
傳說中的堯舜時期常被視為天下大治的黃金時代,但文獻記載顯 示,時人的生命財產顯然受到水患嚴重威脅。〈夏本紀〉稱「鴻水滔 天」;《孟子》〈滕文公篇〉則兩度提及洪水: 當堯之時…洪水橫留,氾濫於天下。44 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45 降雨過多乃是禹時水患的成因。《管子》〈山權數〉稱「禹五年 水」;46《墨子》〈七患篇〉引《夏書》曰「禹七年水」;47《莊子》 〈秋水篇〉說「禹之時,十年九潦」;48《荀子》〈富國篇〉稱「禹十 年水」;49《淮南子》〈齊俗訓〉也說「禹之時,天下大雨」。50許多 古文獻都將當時的洪水與大禹的功蹟連接在一起。《計倪子》說「禹 之時,比九年水而民不流。」51戰國文獻不乏「禹治水」之說。52 21 朱熹集註,林松、劉俊田、禹克坤譯注,《四書》(臺北:臺灣古籍出版有 限公司,2004 年),頁 467。 朱熹集註,林松、劉俊田、禹克坤譯注,《四書》,頁 495。 王冬珍、徐文助、陳郁夫、陳麗桂校注,《新編管子(下)》(臺北:國立 編譯館,2002 年),頁 1458。 王冬珍、王讚源校注,《新編墨子(上)》(臺北:國立編譯館,2001 年),頁 61。 秦旭卿、孫雍長今譯,汪榕培英譯,《莊子》(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9 年),頁 278。 熊公哲註譯,《荀子今註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10 年),頁 220。 劉安著,陳麗桂校注,《淮南子(上)》(臺北:國立編譯館,2002 年), 頁 752。 計然,《計倪子》(北京:中華書局,1991 年),頁 2。 朱海雷,《尸子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頁 62;武漢世紀的氣象學家基於對植物和地質等方面的研究,認為當時華北正處 於洪水期,53而考古學家也認為有證據可支持「大禹治水」其事。54
三、大禹治水
〈 夏 本 紀 〉 稱 禹 「 定 高 山 大 川 … 致 費 於 溝 淢 … 天 下 於 是 太 平 治」。《詩經》〈商頌‧長髮〉說:「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55 〈大雅‧文王有聲〉則說:「豐水東注,維禹之績。」56《國語》〈鄭 語〉中也稱「夏禹能單平水土」。57《左傳》〈昭公元年〉紀載了一位 春秋時代貴族對大禹的讚美:「美哉禹功,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 乎!」58意即,若不是大禹治水成功,他們恐怕得像魚一樣住在水裡。 《荀子》〈成相篇〉稱「禹有功,抑下鴻,辟除民害…北決九河,通 十二渚,疏三江。」59《尸子》對此有更詳細的描述: 古者龍門未闢,呂梁未鑿,河出於孟門之上,大溢逆 流,無有邱陵,高阜滅之,名曰洪水。禹於是疏河決江,十 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一)》 (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 年),頁 61。 王紹武,〈夏朝立國前後的氣候突變與中華文明的誕生〉,《氣候變化研究 進展》(北京),第 1 卷第 1 期,2005 年 5 月,頁 22-25。 方燕明,〈中國古史傳說之洪水說與大禹治水諸史蹟的考古學觀察〉,北京 大學震旦古文明研究中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鄭 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編,《早期夏文化與先商文化研究論文集》(北京:科 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84-201。 靳勇、周益鋒注譯,《詩經譯注》(臺北︰國家出版社,2011 年),頁 456。 靳勇、周益鋒注譯,《詩經譯注》,頁 354。 易中天注釋,《新譯國語讀本》(臺北:三民書局,2004 年),頁 412。 李索,《左傳正宗》(北京:華夏出版社,2011 年),頁 464。 熊公哲註譯,《荀子今註今譯》,頁 578。年不窺其家。60 禹就是在長期對抗洪水的過程中強化自身地位,取得其他行為者 的支持而建立夏朝。西周中期偏晚的青銅器豳公盨銘文,從一開始就 是:「天命禹敷土,隨山浚川,乃差方設征,降民監德;乃自作配享 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這與《尚書》〈禹貢〉中的「禹敷 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書序》之「禹…隨山浚川,任土作 貢」,文字非常接近。61該銘文至少可證明,大禹治水不是春秋戰國時 人編造的故事,而且還直接將治水與土地規畫、徵稅,以及政府的建 立連結在一起。 《墨子》〈尚賢中〉引先王之書《呂刑》稱:「禹平水土,主名 山川。」62〈兼愛中〉更詳盡描述了禹的水利工程。63以現代政治經濟 學術語而言,禹提供平息水患、保障人命的公共財,取得統治的合法 性基礎。持馬克思主義觀點的大陸學者,也將洪水出現與治水成功, 視為國家制度向更高階段演進的重要契機。64 朱海雷,《尸子譯注》,頁 61。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239-240。另有學 者將該銘文釋讀為「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廼任地藝征,降民監德,乃自 作配鄉民,成父母,生我王。作臣…」,意義相近。請見馮時,〈豳公盨銘 文考釋〉,丁原植主編,《古文字與古史新論》(臺北:臺灣書房,2007 年),頁 293-309。 王冬珍、王讚源校注,《新編墨子(上)》,頁 127。 「古者禹治天下,西為西河漁竇,以泄渠孫皇之水,北為防原派,注后之 邸,呼池之竇,洒為底柱,鑿為龍門,以利燕代胡貉,與西河之民,東為漏 之大陸,防孟諸之澤,灑為九澮,以楗東土之水,以利冀州之民;南為江漢 淮汝,東流注之五湖之處,以利荊楚干越與南夷之民…」請見王冬珍、王讚 源校注,《新編墨子(上)》,頁 216。 劉軍,《國家起源新論:馬克思國家起源論及當代發展》,頁 163。也有大 陸學者主張,當時中國社會為了共同防治洪水泛濫所建立的組織是部落聯
四、各氏族支持禹成為新共主
〈夏本紀〉稱「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與語帝前…皋陶…令 民皆則禹。不如言,刑從之…天下皆宗禹…帝舜薦禹於天…天下諸侯 皆…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這顯示出禹治水成功後,得到皋陶 以及其他各氏族(司馬遷所謂的「天下諸侯」)支持,繼舜之後成為 新共主。《呂氏春秋》〈去私〉篇對於舜禹間的權力轉移予以大力肯 定。65五、大禹行使權力
在地位逐漸鞏固後,禹不僅能召集各邦君長聚會,甚至有權處死 遲到的君長。《國語》〈魯語下〉:「昔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 後至,禹殺而戮之。」66會稽也可以解做「會計」。所以上段文字可能 意味著禹打算進行與政府職能有關的財政活動,而對配合度不夠者 (防風氏)進行懲罰。67 另外,禹還率眾攻打南方的苗蠻,68並在取勝後制定了上下階層的 差別。69在晚近出土的戰國楚簡《容成氏》中,有關於各方向禹進貢, 盟。請見高光晶,《中國國家起源及形成》,頁 103。 「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請見林品石註譯,《呂氏春秋 今註今譯》,頁 32。 易中天注釋,《新譯國語讀本》,頁 159。 這也可以與《舊約聖經》〈民數記〉中摩西清點以色列各支派人數的記載互 相參照。 《墨子》〈兼愛下〉:「禹曰:『濟濟有眾,咸聽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稱 亂,蠢茲有苗,用天之罰…以征有苗。』…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請見王冬珍、王讚源校注,《新編墨子(上)》,頁 242-243。 《墨子》〈非攻下〉:「禹既已克有三苗…別物上下…神民不違,天下乃 靜,則此禹之所以征有苗也。」請見王冬珍、王讚源校注,《新編墨子 (上)》,頁 297。禹從而設置號令標誌的說法。70《左傳》〈哀公七年〉也稱:「禹合諸 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71《淮南子》〈原道訓〉中有與前述《左 傳》記載相同之文字,並認為這是大禹以德而非以力服人的功效。72 塗山之會被視為禹確定王權的標誌,73而該地也正是禹妻涂山氏的 出身地。74不過禹和涂山氏的兒子啟能否打破禪讓慣例,順利繼承父親 權位,仍有變數。
六、禹子啟取得權力
依過去禪讓慣例,另一位氏族領袖益,很可能成為禹的接班人。 〈夏本紀〉記載,各氏族領袖支持啟而不支持益;孟子更說益本身也 和其他領袖一樣,支持啟繼位: 禹薦益於天…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 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 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 啟,曰:「吾君之子也。」…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 多,施澤於民久。 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 年少,施澤於民未久。75 《容成氏》〈第二十簡〉:「及四海之外皆請貢,禹然後始為之號旗,以辨 其左右,使民毋惑。」釋文請見邱德修,《上博楚簡容成氏注釋考證》(臺 北:臺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3 年),頁 364-368。 李索,《左傳正宗》,頁 673。 劉安著,陳麗桂校注,《淮南子(上)》,頁 34。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247。 禹娶涂山之女一事,在《史記》前的秦國文獻(20 世紀後期出土之睡虎地 秦簡)中亦有記載。請見中島敏夫編,《三皇五帝夏禹先秦資料集成》, (東京:汲古書院,2001 年),頁 659。 朱熹集註,林松、劉俊田、禹克坤譯注,《四書》,頁 568。但若各氏族領袖一致擁戴啟,讓政權和平轉移,為何有扈氏不 服,還引發了流血衝突?
七、與有扈氏的戰爭
《韓非子》談到禪讓時,引述了兩種說法,其一稱禹要將天下傳 給益,但支持啟的人向益發動攻擊,擁立啟繼位;76其二稱禹雖想將天 下傳給益,卻又任用啟的人馬擔任官吏。後來啟已掌握大權,就和友 黨攻打益,奪取天下。77《竹書紀年》稱:「益干啟位,啟殺之。」78 《容成氏》則記載:「禹於是乎讓益,啟於是乎攻益自取。」79 現代學者接受此說,認為啟在接班過程中曾與益爆發流血鬥爭, 並導致後來有扈氏的不滿。《竹書紀年》記載「啟征西河」,就是與 有扈氏交戰。80 《尚書》〈甘誓〉記載了夏的領袖交戰前對其部眾的誓詞: 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 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恭行天之罰。左不攻于左,汝不 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外儲說右下〉:「潘壽…曰:『…禹死,將傳天下於益,啟之人因相與攻 益而立啟。』」請見賴炎元、傅武光注譯,《新譯韓非子讀本》(臺北:三 民書局,2009 年),頁 568。 〈外儲說右下〉:「潘壽…曰:『禹愛益,而任天下於益,已而以啟人為 吏。及老…勢重盡在啟也。已而啟與友黨攻益而奪之天下,是禹名傳天下於 益,而實令啟自取之也。』」請見賴炎元、傅武光注譯,《新譯韓非子讀 本》,頁 568。 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頁 2。 《容成氏》〈第三十四簡〉內容請見邱德修,《上博楚簡容成氏註釋考 證》,頁 500-501。 沈長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249-250。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81 夏君聲稱將殺死不服從命令的人,口吻像專制君王而非權力有限 的共主。《淮南子》〈齊俗訓〉稱「有扈氏為義而亡,知義而不知宜 也。」就是在說有扈氏支持禪讓,卻沒有採取正確做法。82這個評論很 容易讓人聯想到 20 世紀國際關係現實主義者對理想主義者的批評。 本文將這些西漢中期以前關於夏朝建立前後事件的記述,與本節 起始從西方政治學理論中引出的六個假設加以比對檢驗: (一)行為者會因為宗教或個人魅力接受層級政治結構 此假設未能得到充分支持。〈夏本紀〉記載「禹…致孝於鬼神… 舜薦禹於天」、豳公盨銘文稱「天命禹敷土」;〈甘誓〉記載夏后氏 在攻打有扈氏前稱「天用剿絕其命。今予維恭行天之罰。」這些文字 多少顯示出宗教因素不是沒有影響力。但「舜薦禹於天」發生在皋陶 決定以武力支持禹之後,而且後來禹也「薦益於天」,結果繼位的不 是益而是禹的兒子啟,可見宗教並非決定性因素。此外,古文獻中雖 有對於禹的讚美之詞,但多半和他的具體事功有關。所以比較重要的 仍是更現實的因素。 (二)行為者會為了避免戰爭而立約建立層級政治結構 此一假設並未得到支持。夏朝並不是因為古代華北各氏族為避免 郭建勳注譯,《新譯尚書讀本》(臺北:三民書局,2005 年),頁 78。郭 氏與司馬遷皆認為這位夏君是啟,但郭氏也指出《墨子》〈明鬼〉、《莊 子》〈人間世〉與《說苑》〈正理〉等篇稱這位夏君為禹。這也可以與《舊 約聖經》〈撒母耳記〉第十一章第七節中,以色列第一任國王掃羅出征前所 說的話對照:「他將一對牛切成塊子,託付使者傳送以色列的全境,說:凡 不出來跟隨掃羅和撒母耳的,也必這樣切開他的牛。」其中撒母耳的角色與 中國的皋陶類似。 劉安著,陳麗桂校注,《淮南子(上)》,頁 743。其他相關敘述請見沈長 雲、張渭蓮,《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頁 250。
戰爭而建立的,反倒是在層級結構建造過程中爆發戰爭。這雖然未必 可以徹底否證狹義之霍布斯國家形成理論,至少能對該理論的普遍適 用性提出質疑。福山以暴力戰爭作為中國政府形成之動因,可以解釋 周秦之際的歷史,卻不適合解釋夏朝建立之過程。 (三)行為者會為了支配被征服者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 古代文獻確實將征伐與層級政治結構連結在一起。但不論是夏君 攻打有扈氏或苗人,都發生在某種層級秩序已出現之後。因此這些戰 爭不能算是促成夏人國家建立的原因,而只能稱其強化了既有之層級 結構。 (四)行為者會為了避免被外敵征服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 前述文獻中並無證據支持此假設。 (五)行為者會為了水利工程之需要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 大禹治水與夏朝建立的關聯,可以支持此假設。馬克思或魏復古 提及「水利工程」時,比較強調增進經濟利益的灌溉功能。前文已提 及,較大規模的灌溉工程是在國家誕生以後才出現,難以被當作催生 國家組織的原因;人們似乎也不容易僅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放棄原本 享有的自由自主權利。不過大禹治水可以保護人命,對堯舜禹時代的 人而言,治水的首要目的不是增加糧食生產,而是減少洪水對性命的 危害。因此,水患其實是廣義的安全議題,威脅強度不亞於戰爭。可 以想像人們願意為了對抗這樣的威脅而合作,即使犧牲部分自由仍然 值得。 (六)行為者會為了某種利益而建立層級政治結構 此一較寬泛的假設得到了支持。古代華北各氏族為克服水患,願 意將權力集中在夏后氏手中,甚至在不算短的一段期間內接受權位世 襲制度。
肆、結論
本文旨在以古代中國華北地區各氏族脫離無政府狀態之過程,檢 驗相關的西方政治學理論,並反思「全球治理」與「中國崛起」這兩 大國際關係議題。研究結果顯示,古文獻中的夏朝不是源於非理性權 威,而是行為者理性選擇之產物。 然而,本研究結果也不支持狹義的霍布斯式主張,因為夏朝並不 是各氏族為避免戰爭而建立。從現存證據以觀,夏朝也不是各氏族為 避免被征服或為了支配被征服者而打造的戰爭機器,不適合以蒂利與 福山的暴力戰爭說解釋其起源。 雷克以廣義的霍布斯式主張所描述之國際層級結構形成過程,則 與古華北各氏族合作建立夏朝層級結構的過程吻合。這強化了雷克之 主張的可信度與外部效度,因為他原本是以西方經驗,尤其是現代經 驗為參照對象。古華北各氏族是為追求自身利益,以締結某種社會契 約的形式,自願放棄部分自主權。只是其目的與戰爭無關,而是為了 防洪。防洪與避戰都有助於保護生命安全。 古文獻資料顯示,中國最早脫離無政府之自然狀態的契機是為了 因應洪患,而非戰爭壓力。「亞洲國家理解主權國家行為與規範的依 據,應該是來自他們在…歷史長河中所累積的共同經驗。」83當前中共 之政策很難不受中國政治文化傳統影響,而後者則是在長時間的歷史 實踐中累積而成。84以對東亞層級體系之研究著稱的康燦雄最近指出, 東亞歷史經驗能增進人們對國際關係的理解,可能幫助我們思考國家 本質、國家偏好之形成,以及物質與觀念因素間的互動等重要問題。85 石之瑜,〈文明與國際關係理論:亞洲學派的不/可行性〉,包宗和主編, 《 國 際 關 係 理 論 》 ( 臺 北 :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 頁 331-332。David Scott, China Stands Up: the PRC and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p. 4-14.
揭露出夏朝起初並非戰爭機器而是水利工程機器,當有助於理解中國 政府之本質,增進對「中國崛起」議題的掌握程度。 以近現代歐洲歷史為基礎建立之主流國際關係理論,往往將無政 府狀態視為常數,而且以維護獨立生存為主要目標的各國,會追求自 身利益而形成權力平衡,使無政府狀態不斷持續,但中國歷史很早便 走出了無政府狀態。若我們再觀察其他非西方案例,例如孔雀王朝建 立前之北印度或豐臣政權建立前之日本,就不難發現行為者間之權力 平衡常被打破,而無政府狀態也不必然是世界政治常態。因此,中國 等亞洲國家的行為未必會與現實主義者的預測一致,而人們對於後冷 戰時期美國的單極霸權,未遭聯合抵制的現象,也毋需太過訝異。 像雷克這樣的國際層級理論家,認為美國提供某種公共財,使很 多國家自願交出部分主權,以換取安全和經濟利益,這為有效地全球 治理點出一條可行途徑。若美國能營造一個讓各主要國家都能得到合 理利益之國際秩序,就毋需擔心中國或其他國家的挑戰。86可是在 21 世紀初發動伊拉克戰爭後的美國政府,被認為過於側重自身利益而非 國際利益,引起許多國家不滿;曾讓許多人寄予厚望的歐巴馬政府, 又因 2013 年被揭露持續對國內外人士進行非法監聽而遭批評。美國主 導國際層級結構之合法性一再被削弱,為邁向有效全球治理增添變 數。 在人類共同面臨全球氣候鉅變的今日,洪水之類的災患將成為致
David C. Ka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East Asian History: An Overview,”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 13, No. 2, May-August 2013, pp. 181-205.
最新相關討論請見吳玉山,〈權力轉移理論:悲劇預言?〉,頁 408-411; Shaun Breslin, “China and the Global Order: Signaling Threat or Friendship?”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9, No. 3, May 2013, pp. 615-634;Sevasti-Eleni Vezirgiannidou, “The United States and Rising Powers in a Post-hegemonic Global Order”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89, No. 3, May 2013, pp. 635-651。
命的安全議題。當世美國等主要國家,能否像古代華北各氏族那樣, 建立一套成功因應環境變遷的社會機制,以提供人類亟需之環境安 全?這將是本世紀至關重要的政治課題。 ※本論文為科技部研究計畫「西亞與東亞國際體系的誕生與轉變之比 較」(編號為 NSC101-2410-H-034-056-MY2)之部分研究成果。 (收件:2013 年 6 月 4 日,修正:2014 年 5 月 9 日,採用:2014 年 5 月 19 日)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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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A Case Study of the Xia Dynasty
Hsin-wei Tang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issues of “global governance” and “the rise of China,” this paper examines Lake’s and Fukuyama’s latest contentions in the light of ancient Chinese history. Lake claims that nations often sacrifice partial sovereignty for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Ancient Chinese clans did the same to establish the Xia Dynasty. Thus, this research confirms Lake’s argument as a potential way toward global governance. Fukuyama believes that the ancient Chinese created states so early owing to the pressures of war. However, Chinese clans built the Xia Dynasty in response to the pressure of floods rather than war, for environmental security rather than military security.
Keywords: Anarchy, Hierarchy, War, Social Contract, Da Yu’s Fl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