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汛作業流程作業說明
承辦單位 幼兒園、國中小學緊急應變小組、高中職以上學校校安中心 協辦單位 校內各行政單位及班級
辦理期程 每學年
辦理時間 每年 5 月至 11 月
注意事項 一、平時依「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災害管理機制,完成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並應逐年檢討修正。
二、災害發生時,以人命救助為先,災情控制為次,設備財產保全為 後,務期以「最短促時間」處置「最急迫災情」,確保學生安全。
相關法令 一、109 年 7 月 22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90081127B 號令修正為「教育 部主管各級學校及所屬機構災害防救要點」。
二、108 年 11 月 19 月臺教學(五)字第 1080139018B 號令修正「校園 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109 年 7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81678 號函修訂有關教育部 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示例)」,預計於 109 年 9 月 1 日完成系 統功能更新,請各校依說明內容配合辦理。
辦理方式 一、進行潛災分析,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一)依學校屬地型態、建物設施樓層、學生自主(救)能力、上放學 交通因素、學校排水狀況、設施(備)存放、防災能力、區域防 災資源等因素,進行潛在災害分析,以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二)參考網頁及資訊依序為:
1.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害潛勢地圖
(https://dmap.ncdr.nat.gov.tw/)
2.防救災雲端計畫-災害情報站 (http://www.emic.gov.tw/)
3.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http://246.swcb.gov.tw/)
4.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網 (http://www.wra.gov.tw/)
5.中央氣象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cwb.gov.tw/)
二、防災教育訓練與建築設施補強:
(一)幹部訓練:
結合汛期前於配合學校校務會議、勞工安全衛生會議暨其他定 期會報時機,召集災害變中心編組人員,實施「防汛整備會議」, 先期研討颱洪準備措施,提升幹部應變素養及救災實務技能,
加強校園汛期整備措施。
(二)全校性防災演練:
每學期開學後,實施複合式防災演練,使全校師生熟悉逃生路 線、避難處所,遇突發事故時,臨危不亂緊急應變與通報。
(三)建築物設施補強:
請各校依照「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中「校園環境安全自主調查」,
檢視置重點於建築防水、排水功能補強。
三、學校應結合校務會議、聯課活動等時機,實施災害防救整備暨全 校性防災演練,從計劃面、實務面、行政面核實檢討整備作為,
並陳請校長核閱,另繪製校園防災疏散圖張貼宣達,加強防災意 識。整備階段重要工作如下:
(一)參考運用本部函頒「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之相關檢核表,確實 執行防汛檢核作業,對地下室或低樓層空間之重要設施與器 材,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二樓以上空間。
(二)檢整防汛物資器材,依「各縣市水災危險潛勢(易淹水)地區」
資訊,加強校內及周邊排水設施疏濬及清淤工作(可協調地方政 府清理),並評估加設防水閘門及擋水牆等設施。
(三)進行幹部應變演練,防汛演練應著重於行政人員之應變處置,
學校應研擬假定受災景況,撰擬計畫及演練腳本,進行演練。
(四)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宣導內政部消防署 1991 報平安留言系統及學 生「家庭防災卡」。
四、防汛安全檢查:
(一)接獲教育部校安中心加強整備通報時,進行防汛安全檢查,發現 缺失立即改正。
(二)完成安全檢查後,陳請校長核閱。
(三)掌握、管制學生戶外活動並至本部校安中心資訊網填報。
五、天然災害整備與災損系統填報:
(一)災害來臨前,依本部校安中心通報要求,於完成防颱檢查與整 備後,儘速至本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區」-「災害防救類」:
完成「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 統」等二項網路通報。
(二)災害發生後,偕同總務處(搶救組)會勘校園災損狀況,持續 填報災損情形(可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之首頁提示功能,完成
重大天然災損及停課之校安通報作業)。
(三)持續注意氣象新聞報導,並依學校屬地型態確實掌握可能致災 資訊,尤其預警通報掌握參考資訊如下:
1.縣市水災危險潛勢保全地區:
優先掌握縣市政府劃定水災潛勢保全鄉、鎮、市、區之資訊。
2.河川水岸沿線警戒區:
注意經濟部水利署「預警通報」-河川水位警戒監測值。
3.水庫溢洪警戒區:
注意經濟部水利署「預警通報」-水庫洩洪警戒通報。
4.偏遠山地降雨集水區:
注意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監測、中央氣象局地區雨量監測 站資訊。
5.鄰近海岸降雨滙流區:
注意中央氣象局地區雨量監測站資訊。
6.都會防汛(洪)淹水潛勢區:
注意縣市政府水利局(處)疏散避難公告資訊。
六、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課:
與地方應變中心保持密切聯繫,注意停班停課訊息,發布前利用 課堂加強防災宣導與演練,發布後儘速通知家長、疏散學生返家。
停課狀況處置如下:
(一)上學前:
地方政府於深夜或上課前數小時,始發佈停止上課通知時,立即 以學校簡訊系統、網頁、班級緊急連絡網等方式告知同學及家 長。並於上課前1小時,在校門口管制交通,告知同學及家長停 課通知。
(二)上課期間:
課間接獲停課通知時,立即護送學生平安返家或通知家長接 返。學生居住地已淹水或交通受阻或因故無法返家者,應妥予 安置及照應,並與家長確保聯繫。
(三)假日期間:
休放假期間接獲停課通知時,可透過電子媒體跑馬燈、簡訊系 統及學校網頁,傳送停課訊息通知同學及家長;並持續注意颱 風或豪大雨特報,如地方政府翌日持續發布停課,應派員協助 交通指揮,引導家長及學生平安返家。
(四)若僅發佈停止上課照常上班時,學校行政人員仍應到校加強防 災整備。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視需要提升甲類值勤,國中小學可增加留值 應變人員。
七、臨災戒備與應變:
(一)與地方政府應變中心保持聯繫,加強安全戒備意識提升,密切 掌握停課訊息、水情動態資訊與相關救災資源,預採撤離、疏 散作為。
(二)考量地區特性,提升為甲類值勤(國中小學規劃留值應變人員)。
(三)加強校園內及周邊災情巡視與通報,注意學生與值勤人員安全。
(四)累積降雨量資訊掌握:
汛期間對各類型天然災害處置,應以維護生命安全為先,於災 害來臨前,須強化預警通報作業程序,蒐整防災資訊措施,尤 其「累積降雨量」為研判「淹水警戒」、「土石流警戒」、「河 川警戒水位」、「土石流警戒」訊息發布之關鍵因素,提供各 校於災情尚未擴大前,預採「停班停課」、「疏散避難」措施,
做好預警管控降低校園災損,各校可至下列網頁擷取降雨量資 訊:
1.防救災雲端計畫-災害情報站-瞭解颱風警報資訊。
2.中央氣象局全球資訊網-「雨量觀測」-瞭解每日、時累積雨 量、各縣市最大值、區域雨量等資訊。
3.經濟部水利署防災資訊網-水情資訊-「警戒資訊」-瞭解全 國各縣市淹水、河川、水庫警戒、枯旱警戒發佈情形。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網-「防災行動網」
-透過手機內建WAP瀏覽器連結,掌握縣市降雨資訊、土石流免 費簡訊通知。
5.運用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網、1991內政部消防署報平安平台 等,隨時掌握最新災情動態、個人安全訊息發布等。
八、災害區分:
(一)學校受災尚無需緊急救援時:
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實施通報,適時檢討修正 防災計畫。
(二)學校周邊受災或有受災之虞:
學校應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動員應變編組人力、機具,實施校 園自主防災(救),並研討可行疏散、撤離措施,如災情有擴 大之虞,無法獨立救災時,應召開緊急應變會議,研判校園可 能受災狀況及受災後校園復課、就學安置等方案,進行緊急應 變作為。疏散避難及復學安置說明如下:
1.疏散避難:
(1)學生仍在校內:
以學生安全為優先,得自行宣布停課。派員管制交通動線,
學生離校時提醒隨身攜帶「家庭防災卡」,不克返家者妥 予安置並聯繫家長,同時向主管機關報備。
(2)學生已返家或休放假期間:
利用學校網路、班級緊急聯絡網、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 網等,通知停課訊息,並強化校園防災事宜。
2.復課、就學安置:
(1)原校復學:
校園無受災或災損復原在安全管控範圍內,可恢復上課者,
應利用各項聯繫管道將復課資訊公布週知。
(2)易地就學安置:
當學校受災狀況嚴重,無法於上課(開學)前完成復原時,應 通報縣市教育局處及本部校安中心,儘速安排鄰近學區安置 就學,並視個案情況協助申請急難救助;另考量區域性災情 短期內無法復課者,則通報檢討跨學區易地就學安置,維護 學生受教權。
(三)學校受災需要緊急救援時:
緊急救援通報依「求援」、「待援」、「救援」程序逐級回報,
優先通報119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爭取救災資源協助應變處 置,倘消防單位因災情擴大無法立即馳援,則通報本部校安中 心或縣(市)聯絡處協助救援。其他災(傷)害處理如下:
1.學生仍在校內:
(1)人員受傷:
立即包紮、固定、止血,傷勢嚴重須緊急送醫時,即通報119,
若消防救護車因交通受阻無法抵達,則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 中心,俾利協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救援。
(2)校舍受損:
在安全前提下搶救器材、設備,清查受損情形,照相存證並 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另召 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復原事宜。
(3)校外聯絡道路中斷:
將災情通報119、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本部校安中心,同時 召開應變小組會議,決定停(復)課及強化防災事宜。
2.學生離校無法返家:
接獲學生於返家路途中受困訊息,由「避難引導組」聯繫專車 公司瞭解受困位置,優先向119請求救難支援,如地區災害過 大,119無法及時馳援,再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縣市聯絡 處通報,儘速聯繫國軍及鄰近鄉鎮救災兵力,協助運送撤離至 鄰近「災民收容處所」,並通報本部校安中心。
九、進行校安通報作業:
學校應於防汛器材整備時,檢討備用替代通訊設備,校安通報於 網路暢通時,優先向本部校安中心通報,網路通報作業中斷時,
再以備用通訊(手機、電話)迅速通報。
十、校園復原申請人力機具流程:
(一)掌握後續災損清查作業與通報情形,評估災損及學校復原能力,
自行辦理結案或向地方災害應變中心、聯絡處等通報,申請人力
或機具到校支援協助復原。
(二)如未獲足夠救災支援,應再向地方應變中心提出不足需求,或 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協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調度救災資源,儘速 清理校園,並完成校安通報的續報作業及復課準備。
(三)實施全面性消毒及清潔作業。
(四)調查受災學生,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慰助申請事宜。
十一、進行災損填報、復原與檢討修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一)由災害應變「搶救組」、「安全維護組」及「通報組」偕同持續 清查校園受災情形完成災損通報。
(二)完成復原後,應檢討分析校園潛勢與災損現況差異,據以修正校 園災害防救計畫逐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