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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眾對老人照顧安排偏好之影響因素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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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九屆碩士論文. 政 治 大 臺灣民眾對老人照顧安排偏好之影響因素 立. ‧ 國. 學. Determinants of Preference for Elder Care Arrangement. ‧. in Taiwan.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 研究生. i Un. v. 謝美娥 博士 陳兆鳴 撰. 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 自序兼謝辭 在職進修是一個嚴酷的自我磨練,工作之餘極難有精力專心兼顧學業,約一年半 前的二年級下學期中,應修學分數將要修畢的我,終於半不情願地沉澱下心來面對論 文,一個取得碩士學位必經之路上的艱難挑戰。 剛開始我並沒有具體方向,但因為在政府人事部門工作的關係,我決定先向本校 公共行政學系董祥開教授諮詢,預期在公務人員組織行為或政府部門組織管理領域方 面挑一個議題作為論文題目,孰料董教授明確地指出我對於研究計畫書上臚列的專有 名詞並不具備相當認識且似乎沒有興趣,除建議我不妨藉機將工作上遭遇的實務問題 直接作為論文題目外,另應當真誠地發自內心問自己,生活中有無任何自己想要瞭解. 政 治 大 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古允文教授及臺灣大學社會學系薛承泰教授分別講授國家社會福 立 利體制及人口學與社會政策相關議題,這些課程內容對於自本校社會學系畢業的我而 卻還未得到答案的事情。後來我幾經思索,回憶起「比較社會政策」課堂曾邀請臺灣. ‧ 國. 學. 言,無疑是相對熟悉的範疇。以此為引,再加上在書店偶然閱讀到紐約大學教授 Eric Klinenberg 的著作《單身社會》 ,最終擇定有興趣的老人照顧議題,嘗試撰寫研究計畫. ‧. 書,並在時任本學程執行長、本校勞工研究所張其恆教授的建議下,尋求前衛生福利. Nat. sit. y. 部政務次長、本校社會工作研究所呂寶靜教授的指導,無巧不巧,當時我為此事吉凶. al. er. io. 所占一卦為復卦,其卦詞為「復,亨。……利有攸往。」考量「復」字除指初九陽爻. iv n C 不太熟的社會福利領域作為論文題目進行研究,像是踏上回家的路一樣自然無礙,對 hengchi U n. 的陽氣歸來,也可解作回家的意思,似乎意指能以大學本科的社會學、社會統計或並. 此我感到相當興奮,也非常感謝董教授早先的建言。. 嗣後承蒙呂教授首肯,願意擔任我的論文指導教授,在此相當感謝呂教授沒有嫌 棄我一開始完全不瞭解老人照顧的相關知識,不但提供我閱讀書單,亦詳細地為我批 改論文第一章緒論初稿,一方面糾正我的觀念不足,另一方面協助我重新鋪陳論文大 綱及建立核心研究價值,可惜的是呂教授因健康因素中途未能繼續指導,並將我推薦 介紹給本校社會工作研究所謝美娥教授,藉由謝教授的鼎力幫助及後續無數次的論文 刪改,我按部就班地完成論文口試本的寫作。值得一提的是,我與呂教授及謝教授初 次見面之時,二人皆不約而同地表示本校社會學系畢業生的研究能力不用她們操心, 我雖不敢明言自己在十年前於大學部的社會統計、統計資料處理及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等課程的學習成果確實頗有自信,仍然會擔心出社會工作多年後已然生疏,期望這本. DOI:10.6814/NCCU202000583.

(3) 論文的成果終究沒有辜負呂教授及謝教授的期待。 學位考試之時,非常感謝考試委員本校社會學系張峯彬教授及臺灣大學社會工作 學系楊培珊教授指出我在論文撰寫、研究模型建構、統計資料處理及統計結果分析上 的各項缺失,這些修改建議使得論文品質益臻完善,也讓我能更正確而具體地從政策 及現實層面去理解老人照顧議題及自身研究成果;再者,感謝本學程第二十屆學弟宣 亞排除自身工作問題,配合請假在考試會場協助各項行政準備工作,他的陪伴免去我 獨自面對學位考試的恐慌,也希望藉機觀摩的機會能幫助他的論文寫作及學位考試更 加順利。當然,我能有驚無險地取得碩士學位,不能不感謝母親自小的悉心照顧與培 育,她永遠都是我人生旅途中的避風港及引水人,為我排除日常生活中的疑難雜症。 最後,回到這本論文的起點,也就是選擇老人照顧議題並訂定老人照顧安排偏好. 政 治 大 視而笑,莫逆於心」的人生伴侶,但如同《紅樓夢》裡的惜春,我卻是生的一身廉介 立 孤獨僻性,一方面性格太過內向不擅口語表達,另一方面嫌棄各種社會角色扮演,更 這個題目的動機來說,雖然我一直都期待能有一位如同《莊子》〈大宗師〉所言「相. ‧ 國. 學. 討厭人們常以性別、學歷、家庭背景、職業、興趣愛好等各式標籤,將自己與若干不 同團體劃等號的群體歸類式交際,既是社會學系畢業生,也明知難有人能認識面具下. ‧. 的自己,但仍無法與他人自在相處,迄今 31 歲為止單身許久,未來要結婚或擁有同. Nat. sit. y. 居伴侶的可能性亦微乎其微。有鑑於此,如果我的晚年生活失能到需要他人照顧的時. er. io. 候,會欠缺具血緣關係的子女輩的非正式照顧資源,進而可能需要仰賴目前還不完全. al. iv n C 人口比例成長確實是當代臺灣社會變遷趨勢之一,四十年後「青銀共居」或「朋友共 hengchi U n. 穩定的正式照顧體系,每每思考至此總令我不而慄,惟我其實形式上並不孤單,單身. 居」的現象或許是社會常態也不一定,「非婚姻及無血緣的生活共同體」究竟是否可. 能?且待我年老之時再行驗證,但首要之務是保持我的健康狀態,此生不求《尚書》 〈洪範〉所言長壽與富貴,唯求康寧與善終。 自 105 學年度至本校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修讀學分班起,這趟歷時四年 的碩士學位之旅終告一段落,如今總算「回家」了,希望我相較當初臨行出發之時的 自己,確實又更成長了些甚麼吧。. 陳兆鳴 謹誌於臺北市內湖區自宅 中華民國 109 年 6 月 21 日 兼夏至與日環蝕之日. DOI:10.6814/NCCU202000583.

(4) 摘要 當今高齡化社會多關注老人照顧如何供給,惟家庭社會學或社會福利學既有的理 論及研究成果卻不能妥適回答臺灣民眾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究係以非正式或正式照顧 何者居多。本研究沿用 Andersen 模型為研究架構,使用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 七期第二次家庭組調查資料,擇定年齡等十個自變項,並將「年老到需要被照顧時最 希望獲得的照顧方式」區分為非正式照顧、混合式照顧及正式照顧等三組為依變項, 採用多元邏輯迴歸分析(Multinominal Logistic Regression)探討自變項的預測力。研究 結果發現約有一成五的臺灣民眾選擇非正式照顧,約六成選擇混合式照顧,約二成五 選擇正式照顧,而前置因素七個自變項(年齡、性別、配偶或伴侶、教育程度、孝道. 政 治 大 共九個自變項在不同老人照顧方排方式之比較選擇上均具有統計上顯著影響力,且依 立 其影響力範圍還可再區分為五種類型,至於需求因素(健康程度)則不具統計上顯著. 觀念、性別角色態度、福利態度)及使能因素二個自變項(個人收入、養育子女數). ‧ 國. 學. 影響力。考量臺灣民眾沒有特定的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當前臺灣政府推行「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 2.0」或能因應老人照顧需求,惟近年臺灣社會人口有單身化趨勢,家庭作. ‧. 為一個生活共同體所具有社會風險共同分擔的功能,將因年輕世代多不願組成家庭不. Nat. sit. y. 復存在,本研究建議透過社區營造或社區培力方式,建構無婚姻及血緣者相互協助的. er. io. 生活共同體,作為非正式照顧體系的替代品。最後,由於過往對於家庭結構的想像總. al. iv n C 家庭的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另囿於次級資料限制,未能將最常被使用的正式服務「居 hengchi U n. 忽略單身家庭及同性婚姻家庭,建議未來研究者進一步探究非傳統異性婚姻及非核心. 家服務」納入依變項內涵的未竟之處,同樣建議未來研究者補充討論臺灣民眾對居家 服務的偏好及比較選擇。. 關鍵詞:長期照顧、非正式照顧、正式照顧、社區式照顧、機構式照顧. I. DOI:10.6814/NCCU202000583.

(5) Abstract People nowadays pays more attention to how elder care services are provided in aging society. But unfortunately, sociology of the family or theories of social welfare still cannot properly explain what’s the preference of Taiwanese citizens for elder care arrangement and what would they choose from informal or formal care. In this thesis, the Andersen model is applied as the research framework, and ten independent variables such as “age” and dependent variable “preference for elder care arrangement” which is divided into three groups: informal care, mixed care and formal care are selected within the data from “2016 Taiwan Social Change Survey (Round 7, Year 2): Family”. Then, statistical analysis was done by doing multinominal logistic regression to realize how all the independent variables could be used to predict the preference. The findings are respectively about 15% Taiwanese. 政 治 大. citizens prefer informal care, and about 60% prefer mixed care, and about 25% prefer. 立. formal care. On the other hand, the 9 predisposing factors which are age, gender, having. ‧ 國. 學. spouse or partner or not, education level, attitude to filial piety, attitude to gender norm, attitude to welfare and the 2 enabling factors which are individual income and numbers of. ‧. children all have statistical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preference of elder care arrangement in 5 different ways. But the need factor which is health status does not. Considering. sit. y. Nat. Taiwanese citizens do not have specific preference for elder care arrangement actually, the. io. er. current public policy “National Ten-year Long-term Care Plan 2.0” seemed to be capable of coping with the needs of elder care in Taiwan. However, the proportion of single. n. al. i Un. v. household to traditional family is increasing because younger generation would not to get. Ch. engchi. married. Thus Family as an informal care system which can share the risk of living will no longer exist. So constructing non-married and non-biological-related community which its members could care each other as a substitute for family was recommended. Finally, since single household and same-sex marriage family are ignored in the past discussions and studies about family structure, it is recommended to study the preference of non-heterosexual-marriage and non-nuclear families for elder care arrangement in the future. Furthermore, under constraint of limited secondary data, the dependent variable in this thesis excluded home care which is also a kind of formal care and most often used, it is recommend to study the preference for home care in the future as well. Keywords: Long-term care, Informal care, Formal care, Community-based care, Institution-based care. II. DOI:10.6814/NCCU202000583.

(6)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主題與研究對象 ................................................................................... 4 第三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第一節 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 ....................................................................... 9 第二節 正式服務使用行為與 Andersen 模型 ......................................................... 14 第三節 其他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影響因素 ............................................................. 2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0 第一節 研究假設與模型建構 ................................................................................. 30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 34 第三節 變項定義與資料處理 ................................................................................. 35 第四節 統計分析方法 ............................................................................................. 40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44 第一節 樣本描述性統計 ......................................................................................... 44 第二節 自變項與依變項相關性分析 ..................................................................... 46.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三節 多元階層邏輯迴歸分析 ............................................................................. 53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67 第一節 研究結果詮釋 ............................................................................................. 67 第二節 研究結論 ..................................................................................................... 72 第三節 政策建議 ..................................................................................................... 73 第四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研究建議 ......................................................................... 74.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III. DOI:10.6814/NCCU202000583.

(7) 表次 表 1:Andersen 服務使用行為模型的操作變項一覽表 ................................................. 15 表 2:使用 Andersen 模型之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自變項比較一覽表 ...... 17 表 3:依變項(老人照顧安排偏好)重新編碼情形對照表 .......................................... 35 表 4:自變項(教育程度)重新編碼情形對照表 .......................................................... 37 表 5:本研究統計分析使用變項操作化定義及資料處理過程一覽表 .......................... 39 表 6:本研究各變項描述性統計量一覽表 ...................................................................... 45 表 7:間斷自變項的敘述統計及卡方檢定結果一覽表 .................................................. 47 表 8:連續自變項的敘述統計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一覽表 .................................. 49 表 9:本研究各自變項與「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相關性檢定結果一覽表 .................. 53 表 10:本研究各自變項間相關程度一覽表 .................................................................... 54 表 11:中高度相關各自變項間線性迴歸模型及效果量一覽表 .................................... 56 表 12: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邏輯迴歸分析結果一覽表(迴歸係數) (以非正式照顧為 參照組) ................................................................................................................ 59 表 13: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邏輯迴歸分析結果一覽表(指數化迴歸係數) (以非正式 照顧為參照組) .................................................................................................... 60 表 14: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邏輯迴歸分析結果一覽表(迴歸係數) (以正式照顧為參.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照組) .................................................................................................................... 61 表 15: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邏輯迴歸分析結果一覽表(指數化迴歸係數) (以正式照 顧為參照組) ........................................................................................................ 62 表 16:研究假設成立情形一覽表 .................................................................................... 65 表 17:本研究自變項影響力分類一覽表 ........................................................................ 67.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圖次. 圖 1:本研究之研究主題示意圖 ........................................................................................ 5 圖 2: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示意圖 ........................................................................................ 6 圖 3:本研究之研究模型架構圖 ...................................................................................... 31 圖 4:臺灣民眾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影響因素之例示圖 .................................................. 68. IV. DOI:10.6814/NCCU202000583.

(8)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說明人口老化及老人照顧責任公共化的社會 變遷趨勢,以及臺灣老人福利政策與長期照顧政策的發展歷程。第二節「研究主題與 研究對象」說明本研究的主題內涵、對象與非屬本研究範疇的相關議題。第三節「研 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說明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相關理論概念及研究成果無 法妥適回答本研究提問的不足之處,以及本研究預期的學術貢獻。.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本節共分二小節,第一小節為「人口老化與老人照顧責任的公共化趨勢」,第二. 政 治 大. 小節為「臺灣老人福利政策及長期照顧政策發展歷程」,分別依章節名稱所示,依序. 立. 說明相關研究背景。. ‧ 國. 學. 壹、人口老化與老人照顧責任的公共化趨勢. 「人口老化」是指一個國家中的老年人口占總體人口的比例逐漸增加的現象,事. ‧. 實上,全球人口結構都在老化中,這被視為是「人口轉型」的必然結果。所謂人口轉. Nat. sit. y. 型是指隨著醫療科技與文明發展,凡是經濟開發及社會安定的國家,人口死亡率及人. er. io. 口出生率均會先後由高轉低,導致前述人口老化的現象(彭駕騂、彭懷真,2012;呂. al. iv n C 聯合國定義的高齡化(ageing)社會,h 在 2018 年超過 14% e n g c h i U,成為聯合國定義的高齡(aged) n. 寶靜,2012)。以臺灣的人口老化情形為例,老年人口比例在 1993 年超過 7%,成為. 社會,並預估在 2026 年再超過 20%,成為聯合國定義的超高齡(super-aged)社會(國 家發展委員會,2018)。 再說到老人照顧,雖然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經驗中,多數衰弱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原 本都是由家庭負責照顧(呂寶靜,2012),不過老人照顧之所以會成為新興社會風險 共有二個原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因人口老化代表著扶養比提高,也就是勞動人口 相對變少,需要接受扶養的老年人口相對增加,例如依臺灣經驗,按老年人口長期照 顧需求比例 12.7%比例推估,2017 年長期照顧需求人口約為 55 萬 7 千餘人,2026 年 將成長為 77 萬人(衛生福利部,2016) ,至於另外一個根本性的原因終歸是家庭照顧 能力的弱化。 說到家庭之所以難以繼續承擔照顧責任的原因,主要出自三個理由,分別是家庭 第1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9) 結構改變、婦女勞動參與率的上升及民眾福利態度的改變(呂寶靜,2012;林萬億, 2010)。特別是在家庭結構改變的部分,雖然根據歷年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出, 自 2005 年至 2017 年,臺灣 65 歲以上老人中獨居的比例自 13.66%下降至 8.97%(衛生 福利部,2014、2018),似乎需要政府特別關心的獨居老人正在減少,但根據歷年人 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發現,自 1970 年至 2010 年,臺灣人口平均年齡自 23.6 歲增加至 37.5 歲,平均每戶人口數自 5.5 人下降至 3.0 人(行政院主計總處,2010),可見臺灣 家戶中的家庭成員整體而言正在逐漸減少並且老化。另外在 2010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夫婦二人」的家戶資料中,發現夫婦二人都是老人,也就是未與子女同住而呈現「老 老照顧」的情形,占該家戶比例的 26.61%(國家發展委員會,2019),更是說明臺灣 家庭照顧能力的下降。. 政 治 大 斷呼籲政府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多元老人照顧服務模式,如居家照顧服務、家庭照顧 立 者的喘息服務,以及成人日間照顧服務等,以支持家庭有能力繼續照顧老人(吳玉琴, 基於上述新興大量老人長期照顧需求及家庭照顧能力下降的緣故,近年來坊間不. ‧ 國. 學. 2011;陳燕禎,2011)。. ‧. 貳、臺灣老人福利政策及長期照顧政策發展歷程. sit. y. Nat. 臺灣老人福利政策及長期照顧政策發展歷程大致可區分為「1980 年以前」 、 「1980. io. er. 年至 2000 年」及「2000 年以後」等三個時期,區別三個時期的二個關鍵因素是 1980 年制定老人福利法,以及 2000 年行政院開始推動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以下分別. n. al. Ch. i Un. v. 詳細說明(吳玉琴,2011;呂寶靜,2001、2012;林萬億,2012;陳正芬,2011;陳 燕禎,2011):. engchi. 一、臺灣老人福利政策發展歷程 清代及日據時期的臺灣,官方並未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多僅消極地由民間辦理慈 善社會救濟事業(如臺北仁濟院),或由官方推動小規模的社會工作服務,但都沒有 專門針對老人的福利措施。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國民政府遷臺後也多沿襲清代與日據 時期舊制,設立若干救濟院(如屏東救濟院,現為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對老 人的公共服務以收容式照顧措施為主。 時至 1980 年,臺灣首次制定老人福利法,惟服務對象係人口僅約 4%的 70 歲以 上老人,且除弘揚敬老精神及鼓勵興辦老人福利的宣示性條文,以及政府監理民間老 人福利機構的相關標準規定外,所提供的老人福利措施僅有交通工具及康樂場所的費 第2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0) 用減免等,爰福利學者多認為該法的訂定僅係政府為 1977 年中壢事件及 1979 年美麗 島事件等政治事件的社會安撫措施。嗣後隨著臺灣人口老化及老人人口比例於 1993 年成長至超過 7%,老人福利需求逐漸於社會上浮現,伴隨 1993 年立法委員及縣市首 長選舉興起的老人年金議題,以及民間組織「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的成立及 立法參與,老人福利法先後於 1997 年及 2007 年 2 次全文修法,除持續加強老人福利 機構的監理規定外,1997 年的修法更明定老人的福利需求包含經濟安全、醫療保健、 居住安養、家庭支持、社會參與及保護措施等多樣化需求,另 2007 年的修法除了將 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列為立法精神外,並將老人福利的推動明定為中央政府各部會需 要協力合作的法定職掌,改變了過往不同事務主管機關各自為政的情形,也明定老人 照顧方式包含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三種類型,反映在地老化(Ageing in Place). 政 治 大 依照現行老人福利法的規定,臺灣具體的老人福利措施略可分為經濟安全(如國 立 民年金與敬老津貼等)、健康照護(如假牙補助)、生活照顧(如長期照顧)、老人保 的時代精神,打破過往老人照顧只有機構照顧和家庭照顧的二元區分。. ‧ 國. 學. 護(如獨居老人關懷)、教育休閒(如社區大學)、社會參與(如社區關懷據點),以 及心理及社會適應(如老人諮詢服務)等 7 大類,惟仍散見於不同主管機關的各項行. ‧. 政命令及行政計畫。. Nat. sit. y. 二、臺灣長期照顧政策發展歷程. er. io. 臺灣的長期照顧政策雖以 1980 年老人福利法制定為起點,但直到 2000 年「長期. al. n. iv n C hengchi U 條線為主軸,由不同主管機關分散式地各自推動相關工作。. 照顧體系先導計畫」推動以前,均以社會行政、衛生行政、勞工行政及研究發展等 4. 社會行政方面,如於 1994 年訂頒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於 1998 至 2007 年推動加 強老人照顧安養方案等;衛生行政方面,如於 1997 年訂頒醫療網第三期計畫、於 1998 年推動老人長期照顧三年計畫,以及於 2006 年推行全人健康照顧計畫等;勞工行政 方面,主要於 1992 年訂頒因應家庭照顧殘障者人力短缺暫行措施,並開放外籍勞工 擔任家庭看護工,也是今日臺灣老人照顧人力外勞化的濫觴;研究發展方面,由原行 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現已與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於 1997 年委託學者吳淑瓊、呂寶靜及盧瑞芬等人進行「配合我國社會福利制度之長 期照顧政策研究」。 其後行政院於 2000 年至 2003 年核定推動「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自此才開 始有了全面、整合及連續型的長期照顧政策,復於 2007 年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第3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1) 並再於 2016 年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目前臺灣政府以 65 歲以上失能老人為 主要對象,及其他年齡、族群失能身心障礙者為次要對象,供給照顧服務、交通接送、 餐飲、護理、障礙環境改善及喘息服務等各項長期照顧服務。. 第二節. 研究主題與研究對象. 本節共分二小節,第一小節為「研究主題」 ,第二小節為「研究對象」 ,分別依章 節名稱所示,依序說明本研究所討論及不討論的主題及對象之內涵與範疇。. 壹、研究主題 一、選定之研究主題. 政 治 大 社會老人主要由家庭照顧,只有孤苦無依的老人需要民間或公設收容機構照顧,一直 立. 從上述臺灣老人福利政策及長期照顧政策發展的歷程可知,1970 年代以前臺灣. 到 1980 年老人福利法制定,政府才開始正式監理民間老人福利機構,又迄 1997 年老. ‧ 國. 學. 人福利法修法,才正式承認老人老年生活有經濟安全等各種福利需求,並自 2007 年. ‧. 老人福利法修法,終將正式老人照顧服務明定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三種 類型,是以在這樣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可見老人的長期照顧責任的確有去家庭化及公. y. Nat. sit. 共化的趨勢,惟政府財政能力有限,正式照顧體系事實上不可能獨力承擔照顧責任,. n. al. er. io. 仍需仰賴非正式照顧體系的協力,所以本研究欲探討臺灣民眾的老人照顧安排偏好,. v. 究係以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何者居多?以及影響因素為何?俾作為政府未來相關 社會政策的實證基礎。. Ch. engchi. i Un. 二、排除之討論議題 老人除了晚年生活的照顧安養需求以外,完整的福利需求應當包含健康促進、醫 療照顧、經濟安全及社會參與等多方面議題(陳燕禎,2009),但由於牽涉層面太過 廣泛,爰排除在本研究討論範圍之外。另有關政府應如何建構公共化正式長期照顧體 系之議題,向有稅收制或保險制的財政問題及社會政策取向的爭議(林萬億,2010; 薛承泰,2016),考量本研究僅針對臺灣民眾的態度與價值觀進行探究,尚非政策研 究,前開爭議不屬本研究議題,本研究亦不處理政策實務問題,爰以下均略過不論。 又本研究之研究主題示意圖繪製如下圖 1。. 第4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2) 正式照顧體系. 非正式照顧體系. 照顧 安養. 老人 福利 需求. 經濟安全. 教育休閒. 心理社會 適應. 老人保護. 治 政 大 資料來源:參考並修正自陳燕禎(2009) 立 圖 1:本研究之研究主題示意圖. ‧ 國. 學. 貳、研究對象. 本研究的主題是老人照顧安排偏好,惟老人照顧定義如何?呂寶靜(2012)認為. ‧. 老人照顧係指由老人的社會支持體系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各類服務與協助,惟另需注. sit. y. Nat. 意老人照顧與長期照顧不同,長期照顧係指由身心障礙者的社會支持體系提供其無法. io. er. 獨自生活所需的各類服務與協助,爰此二者的照顧對象範疇及照顧內容不完全相同。 而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對象即是老人照顧和長期照顧的共同對象──「失能需要長期照. n. al. Ch. i Un. v. 顧的老人」,至於生活可以自理的健康老人,或是因故失能的其他人口群,均不在本. engchi. 研究的討論範圍之中,又需補充說明的是,本研究提問既是臺灣民眾對老人照顧安排 的偏好,預期使用的次級調查資料係針對全體臺灣民眾進行的抽樣調查,故受訪者自 始並未限定為失能且需要長期照顧的老人及其家庭照顧者。 此外,本研究在性質上屬於「態度」或「價值觀」的研究,與以「老人居住安排」 或「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為主題,探討老人獨居或與子女同住之居住安排決 定,以及老人為何及如何決定使用或不使用正式照顧服務等研究相較,雖然主題相似, 但實質研究對象並不相同。是以,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係以臺灣民眾為主體,態度及價 值觀為客體,另態度及價值觀指涉的對象為老人照顧安排。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示意圖 繪製如下圖 2。. 第5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3) 研究客體: 態度、價值觀. 研究主體:. 態度指涉對象:. 臺灣民眾. 老人照顧安排. 臺灣民眾 老人照顧 安排偏好 圖 2: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政 治 大 第三節 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立. ‧ 國. 學. 本節共分二小節,第一小節為「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 ,第二小節為「研究動機、 目的與問題意識」,分別依章節名稱所示,依序說明現有研究相關理論概念的不足及. ‧. 本研究預期的研究目的與學術貢獻。. Nat. sit. y. 壹、現有研究的不足之處. n. al. er. io. 關於本研究所欲探討臺灣民眾的老人照顧安排偏好會以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 i Un. v. 何者居多?又其影響因素為何?本研究曾先嘗試回顧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等二. Ch. engchi. 個學術領域尋求解答,可惜的是均有所不足。. 一、家庭社會學 在家庭社會學方面,孝道觀念與奉養父母行為(葉光輝,2009a;劉曉婷、侯雨 薇,2016)、性別角色與家庭分工(呂玉瑕,2011;張慈佳,2017) ,以及老人居住安 排(陳正芬,2009;陳正芬、王彥雯,2010;曾瀝儀、張金鶚、陳淑美,2006)等三 方面的研究與討論,皆有涉及老人非正式社會支持來源等老人照顧安排議題。 根據家庭社會學的整體研究成果,臺灣社會目前保持傳統父系社會家庭制度的狀 態,多數老人的居住安排仍係與子女同住,且子女基於孝道文化規範仍願意奉養父母, 可以說與子女同住的老人在進行居住安排時等同進行照顧安排,僅餘約三成與配偶同 住或獨居的老人,可能因失能導致的照顧需求面臨改變居住安排的風險(伊慶春、章 第6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4) 英華,2008;衛生福利部,2018)。此外,老人居住安排或照顧安排存在性別差異, 雖說女性因承受傳統性別角色規範壓力,在福利態度上傾向於福利公共化,但現實是 女性老人相較於男性老人的經濟條件較差,不利於獨居,更需要與子女共住來得到照 顧(呂玉瑕,2011;張慈佳,2017)。綜上所述,似可據以推測多數臺灣民眾的老人 照顧安排偏好仍是在家由家人照顧為主。 然而,家庭社會學方面所建構的理論概念與研究成果唯一的缺憾是忽略家庭以外 如市場、非營利組織及政府等部門所能提供的正式照顧,正因 1980 年代以降的臺灣 社會經歷了現代化變遷,加上人口少子化與高齡化的社會變遷趨勢,政界與學界現均 已認同並著手推動老人福利公共化,故家庭社會學的理論架構若缺乏正式照顧體系作 為參照及比較對象,恐無法有效回答上開本研究的提問。. 政 治 大 在社會福利學方面,民眾福利態度(呂寶靜,1995、2007;林萬億,1997;陳怡 立. 二、社會福利學. ‧ 國. 學. 如,2018;Jakobsen,2011)、正式服務使用行為(呂寶靜,2001;陳正芬、吳淑瓊,. 2006;謝美娥,2005)及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呂寶靜,2001;張宏. 及老人非正式或正式社會支持來源等老人照顧安排議題。. Nat. y. ‧. 哲,2010;陳正芬、王增勇,2017;黃源協,2005)等三方面的研究與討論,皆有涉. sit. 首先,在福利態度方面,多數臺灣民眾面對基本生活需要雖然還是認為由個人或. er. io. 家庭負責即可,但老人照顧等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已轉而認為公部門與私部門各負有一. al. n. iv n C hengchi U 安排偏好仍以非正式照顧為主,然而,社會福利本身是資本主義的衍生物,民眾福利 半的責任(呂寶靜,1995、2007)。綜合前述,或許可據以推測臺灣民眾的老人照顧. 態度的研究向來多以社會保險、勞工就業政策及經濟安全為核心議題,幾乎不討論老 人福利或老人照顧,既不是以老人福利或老人照顧為主要研究問題所建構的理論概念, 同樣無法有效回答本研究的提問。 第二,在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方面(呂寶靜,2001;林君黛、邱盈綺、 徐宙玫、黃昱瞳,2013;施姵宇、古鯉榕、白明奇、劉立凡,2017;謝美娥,2005), 是類研究是最貼近本研究主題與核心概念的研究方法與模式,彭希哲、宋靚珺、黃劍 焜(2017)即曾探究中國失能老人照護安排的現況與其社會結構影響因素,近似本研 究之意圖,惟臺灣本土化的相關研究通常預設老人有使用正式照顧服務的需要並想要 使用,且能夠自由選擇是否使用,忽略老人居住安排、照顧安排通常都是當事人與其 家庭照顧者的共同決定,遑論在非正式照顧已可滿足其照顧需求的情況下,應無需考 第7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5) 慮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再者,是類研究的對象通常是已經擇定並正在使用某種照顧服 務的人群,例如在社區照顧中心調查、訪問其服務使用者為何要使用社區照顧服務, 由於受訪者是在選擇完成後才被詢問選擇該種正式服務的原因,所以無法知悉研究對 象在選擇過程中,是否曾將正在使用的照顧服務與其他正式照顧服務進行比較,也未 能得知其非正式照顧是否足夠。一言以蔽之,相關研究成果仍未回答老人如何在非正 式照顧及正式照顧中進行選擇。 第三,在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研究方面(呂寶靜,2001;黃源協, 2005),是類研究通常僅是試圖採用臺灣經驗資料去驗證諸層級彌補模式、特定任務 分工模式或替代模式等理論模式,雖然研究結果指出臺灣民眾老人照顧安排對配偶、 媳婦及兒女等非正式照顧有優先偏好,但非正式與正式照顧體系多數時候相互合作多. 政 治 大 惟是類研究與正式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有相同的缺點,即一概未討論受訪者在開始 立 接受正式照顧服務之前的選擇偏好或決定過程,同樣無法用以回答本研究的提問。 於相互替代,據此似可用以推測臺灣民眾的老人照顧安排對非正式照顧仍有所偏好,. ‧ 國. 學. 貳、研究動機、目的與問題意識. ‧. 觀諸現有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的相關理論概念架構及研究成果,雖有助於瞭. sit. y. Nat. 解當前臺灣社會中,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運作的現況,但實際上若真要問及臺. io. er. 灣民眾的老人照顧安排偏好係以非正式或正式照顧何者居多,恐均無法有效回答,經 綜整有三個原因,其一是理論建構時未同時考量家庭及家庭以外部門的福利角色,其. n. al. Ch. i Un. v. 二是研究主題未曾以老人福利或老人照顧為核心議題,其三是受訪者接受調查或訪問. engchi. 的時間點在做成照顧安排決定之後,所以均未能知悉民眾比較及選擇非正式與正式老 人照顧體系的過程及影響因素。 考量上述現有研究成果皆不足以回答本研究提問,故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完成 一份探討臺灣民眾老人照顧安排究係以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為主的研究,特別是在 研究方法及研究設計上,須將非正式與正式照顧同時成為受訪者可以選答的選項,且 實施調查的時間點須在民眾做成照顧安排決定之前,如此才能瞭解臺灣民眾的真實偏 好。另外,在討論及詮釋上會綜合使用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的相關理論概念,希 望藉此瞭解臺灣民眾的實際老人照顧安排偏好,能在充滿多樣性的臺灣人口群中,幫 助政府在無法逆轉的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找到更具體、有效的長期照顧政策方向。. 第8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說明老人照顧的基本概念、 老人照顧體系的分類與不同性質,以及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的互動情形與關係 模式;同時,該節內容也是本研究依變項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分類參考依據。第二節 「正式服務使用行為與 Andersen 模型」說明近代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的相 關理論概念、研究模型及研究成果;同時,該節內容也是本研究模型架構的主要參考 依據。第三節「其他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影響因素」說明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對於 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可能影響因素的相關理論及研究成果;同時,該節內容也是本研究 選擇自變項的主要參考依據。. 治. 政 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 大. 第一節. 立. ‧ 國. 學. 本節共分四小節,第一小節為「老人照顧基本概念」,第二小節為「非正式與正 式老人照顧體系簡介」 ,第三小節為「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 ,第四小. 論概念,亦是本研究依變項老人照顧安排偏好的分類依據。. Nat. sit. y. ‧. 節為「小結」,分別依章節名稱所示,依序說明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的相關理. io. er. 壹、老人照顧基本概念. al. iv n C 動態演進發展過程。「老」除指稱生物性的生理機能衰退現象,更是一種社會結構的 hengchi U n. 每個人都會變老,變老的過程稱為「老化」,指稱生命歷程各階段與社會角色的. 概念,因為在不同的歷史、社會及文化下的「老」,其內涵與意義均不盡相同(彭駕 騂、彭懷真,2012)。若說到個別老人生活要如何過得有品質,必須知道生命從壯年 階段邁入老年階段,生活上將有很多物質準備與情緒適應問題,例如退休後的經濟安 全問題、生理機能衰退後的醫療服務與生活照顧問題、邁入老年人生階段的心理調適 問題,與親屬、朋友間相互聯繫的社交問題,以及終身教育與老年休閒生活問題等等 (陳燕禎,2009)。 為解決上開老年生活問題,老人或多或少都有接受照顧的需求,而老人照顧的內 涵可以用老人觀點的「社會支持體系」來理解(呂寶靜,2012)。一般而言,所謂的 社會支持是指個人與他人之間相互交換(或單向提供)物質資源與精神慰藉,藉以維 持個人自身生理、心理及社會生活的穩定整合,而社會支持的具體樣貌呈現於個人所 第9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7) 擁有的社會關係及支持網絡(呂寶靜,2005),可以說老人的社會支持體系是協助老 人增進老年生活福祉的重要社會構成(呂寶靜,2001)。 另應注意「長期照顧」與「老人照顧」的概念不完全相同,長期照顧的定義係指 針對「身心功能障礙者」長期性地提供結合醫療護理及日常生活照顧的服務,又所稱 身心功能障礙的標準係指受照顧的對象至少有 1 項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 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 稱 IADLs)的項目無法獨力完成,例如飲食及做家事等(呂寶靜,2012) 。換句話說, 長期照顧的受照顧對象在嚴格定義上是身心障礙者,有長期照顧需求的老人僅為部分 老人人口。. 貳、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簡介. 政 治 大. 一、誰來照顧?非正式及正式照顧體系的定義. 立. 現實社會中,老人的照顧者來自非正式照顧體系及正式照顧體系等二大類別,其. ‧ 國. 學. 中非正式照顧者專指親屬(含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及其他具有血緣的親戚)、朋友 與鄰居等三類人員,其特徵是非正式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具有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 ‧. 連結(例如:婚姻關係、孝道責任、血親關係、共同生命經驗及居住鄰近性),而且. sit. y. Nat. 非正式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間多基於互惠或社會交換關係提供照顧;相對的,正式照. er. io. 顧者泛指政府機關、公立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人民團體及受雇用的照顧工作. al. 者,其特徵是具有科層化組織性質、目標及任務導向及高度專業化照顧知識與技術,. n. iv n C 且正式照顧服務需要付費(呂寶靜,2001;陳正芬、王增勇,2017;黃源協,2005; hengchi U 劉曉婷、侯雨薇,2016)。無論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所提供的照顧內容可簡要區. 分為工具性支持(如日常生活協助與經濟支援等)及情感性支持(如自我價值肯定) 等二大層面(呂寶靜,2001)。. 二、照顧地點何在?正式照顧體系的照顧類型 一般而言,非正式照顧的地點都是在被照顧者家中並無疑義,但近代正式老人照 顧服務,依照服務輸送的地點及照顧密集程度另有所區別,以臺灣為例,老人福利法 第 17 條至第 19 條規定將老人福利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等三大類,而長期 照顧服務法第 9 條規定將長期照顧服務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以及對家庭 照顧者的支持服務。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條文規定,居家式長期照顧指到宅提供服 務(按:臺灣政府正式服務不包含補貼民眾自僱看護或外勞居家服務,但該種型式的 第 10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8) 照顧同屬於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不具有社會關係,且係有酬服務的正式服務);社區式 長期照顧指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 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機構式長期照顧指受照顧者入住機構,提 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指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 宅等支持服務。 另若從上開各類型照顧服務入法的時間點來看,自 1980 年老人福利法首次制定 時起,臺灣就已經規範有機構式服務相關規定(按:政府對收容機構的監理要求); 次為 1997 年老人福利法修正時,增列居家式服務相關規定;第三為 2007 年老人福利 法修正時,增列社區式服務相關規定;最後是 2015 年長期照顧服務法制定時,才訂 有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相關規定。. 政 治 大 解臺灣的正式老人服務多先從民間開始提供,所以服務首次出現的時間約略會比前述 立 訂定於法律條文的時間更早,好比從清代及日治時期開始,臺灣就存在公立或民間慈 簡而言之,上開時間序列大致反映了臺灣正式老人照顧服務類型的流變,但應瞭. ‧ 國. 學. 善式機構式收容服務,嗣自 1971 年由彰化基督教醫院首先開始提供居家照顧服務, 再至 1985 年最早由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開辦社會型日間托老中心並提供社區式服務,. ‧. 最後則是 1998 年由原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社會司開始分別提供機構式及居家式的. Nat. sit. y. 喘息服務,反映了正式照顧服務主張去機構化及社區化的時代精神,以求老人能在家. al. n. 靜,2012)。. er. io. 或鄰近社區接受照顧,並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王潔媛,2013;李孟芬,2013;呂寶. i Un. Ch. v. engchi 參、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 既然老人的照顧者可能來自非正式照顧體系或正式照顧體系,正式部門為了提供 更充足、有效及到位的老人照顧服務,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之互動關係研究有 其重要性。根據既有文獻,通說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可區分為「層級 彌補(hierarchical compensatory)」 、 「特定任務分工(task specific)」 、 「橋樑(bridge)」、 「替代(substitution)」及「補充」等五種模式。其中層級彌補、特定任務分工及替代 等三種模式偏向於認為非正式與正式照顧體系具有競合關係,而橋樑及補充等二種模 式則偏向於認為非正式與正式照顧體系的關係是相輔相成(呂寶靜,2001;張宏哲, 2010;陳正芬,2009;陳正芬、王增勇,2017;黃源協,2005),簡要摘述如下: 第一,層級彌補模式,認為老人照顧安排對於非正式照顧體系中的配偶及成年子 第 11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19) 女存在優先偏好,只有當缺乏配偶或成年子女時,才會進而仰賴親戚、朋友或鄰居, 又當非正式照顧都不可得時才會選擇正式照顧。此模式受到的批評在於前述偏好順序 並未考究照顧工作內容的差異,除了不同照顧體系可能有分別擅長的照顧工作,故老 人照顧安排的偏好不應僅是單向不可逆的線性思考外,在多數情況下非正式與正式照 顧皆同時存在,特別是社區式日間照顧場域。 第二,特定任務分工模式(或稱職務取向模式),認為非正式及正式照顧具有不 同的照顧功能,也認為非正式照顧體系中各種身分關係的人員都有其獨特的社會支持 功能,所以不同的照顧體系各自提供老人不同的照顧,非正式照顧體系提供較不需要 專業知識及技術的日常生活照顧與情感交流,正式照顧體系提供需要專業技巧的例行 照護。此模式受到的批評在於認為該模式並未針對非正式與正式照顧體系的分工內容. 政 治 大 相對的正式照顧也具備情感交流的功能,所以照顧場域真實的情況應該還是非正式與 立 正式照顧體系相互補充彼此的不足。 提出明確的界定,實務上非正式照顧也可以經由教育訓練完成需要專業技巧的照護,. ‧ 國. 學. 第三,替代模式,認為正式照顧體系的照顧會使得非正式照顧體系的照顧減少或 中斷,一方面擔憂正式照顧體系會對家庭倫理等傳統美徳有所為害,另一方面也認為. ‧. 正式照顧人員因非正式照顧的存在而不敢介入。對此,批評者認為某些照顧工作是不. Nat. sit. y. 可能由正式照顧體系替代的,且此模式也並未解釋正式照顧體系提供何種服務到何種. er. io. 程度就能產生替代效果,且現實情況中老人同時獲得非正式與正式照顧的情形仍較常. al. iv n C 第四,橋樑模式(或稱守門員【gate-keeper】模式、連結【Link】模式) ,認為非 hengchi U n. 見,故不應存在老人僅由非正式或正式體系照顧的情況。. 正式照顧體系中的家庭成員除提供老人照顧服務外,也扮演了進入正式照顧體系的守 門員,負責為老人瞭解相關資訊、評估是否需要,並最終為老人做決定,因此也認為. 當老人具有的非正式照顧體系較為健全,其得到的正式照顧也會較多。此模式受到的 批評在於忽略老人自身的意願與看法,以及正式照顧體系中照顧管理員及社會工作者 也可能反過來對家庭照顧者產生影響。 第五,補充模式(或稱輔助模式),認為正式照顧體系的服務不會取代非正式照 顧體系,也不具有特定任務分工的情形,只是輔助和支持非正式照顧體系服務得更完 善,或者是減輕非正式體系照顧者的負荷。對此見解的主要批評在於內含高度殘補式 福利的意識型態,認為正式照顧體系不宜等待非正式照顧體系崩垮之後才介入。 上述非正式與正式老人照顧體系關係模式的理論在許多國外研究中都或多或少 第 12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0) 有獲得實證研究的支持(張宏哲,2010)。至於在臺灣本土化實證研究方面,僅替代 模式未獲支持,例如呂寶靜(2001)曾以臺灣日間照顧中心使用者為對象,比較分析 家人提供的照顧項目及日間照顧中心工作人員提供的照顧項目的差異,研究結果發現 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相同的部分代表二個體系並未完全分工,不過老人依舊會偏好 由家人提供;不同的部分則代表需要有感情作為基礎的照顧項目,仍難以被日間照顧 中心工作人員替代,所以研究結果大致上支持層級彌補模式、特定任務分工模式及補 充模式,不支持替代模式。 另外,黃源協(2005)以臺灣南投縣原住民部落接受居家及送餐服務的老人為對 象,探討正式服務提供前後案主與其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關係的研究發現,雖然層級 彌補模式中論及的非正式照顧偏好順序大致上獲得實證支持,但除配偶仍是照顧安排. 政 治 大 四),顯示臺灣社會中家庭照顧責任多由媳婦承擔的現象。此外,正式服務的提供會 立 增強案主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關係互動,所以支持補充模式,不支持替代模式。. 最優先選擇外,對媳婦的偏好順序(第二)優先於成年兒子(第三)及成年女兒(第. ‧ 國. 學. 再者,陳正芬及王增勇(2017)對臺灣某護理之家的研究發現,即使是已經入住 機構的失能老人,臺灣家庭也可能自聘外籍看護工補足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均無法. ‧. 滿足的照顧需求,顯現非正式與正式照顧存在相互協力及平行照顧的可能性。至於前. Nat. sit. y. 述臺灣家庭對入住機構的家中老人還會自聘外籍看護工的原因有三,其一為護理之家. er. io. 的立即性照顧人力不足,住民有照顧需求並通知工作人員後,需要等待工作人員依序. al. iv n C 住民需求,相對於六人房等較多人數房間的住民需求,難以被恰好在照顧同房其他住 hengchi U n. 完成其他住民的照顧需求;其二為房型配置產生照顧死角,雙人房等較少人數房間的. 民時的工作人員發現;其三為替代家屬無法負擔的照顧責任,因機構仍將部分照顧項 目的照顧責任轉嫁給家屬所導致的間接結果。. 肆、小結 本節前三小節分別回顧了老人照顧的概念、非正式及正式老人照顧體系在照顧者 及照顧地點的區別,以及非正式及正式老人照顧體系的互動關係模式。總結來說,臺 灣民眾老人照顧安排兼具層級遞補、職務取向及補充等模式特色,故民眾選擇正式照 顧往往是因為非正式照顧體系能力不足,或是老人沒有可以提供非正式照顧的親屬可 以依賴,也正因非正式與正式照顧體系多數時候是互相協力的,臺灣民眾對於正式照 顧服務並非沒有期待,且在已知層級彌補、特定任務分工或替代等三個競合取向的理 第 13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1) 論模式,皆遭受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沒有絕對的選擇優先順序及特定的照顧項目批 評之下,無論是支持非正式照顧體系的傳統東方文化價值論者,或者是支持正式照顧 體系的反殘補式福利價值觀者,都不足以說明非正式或正式照顧體系可以獨立負擔老 人照顧責任,以當代世界各國高齡化人口結構及普及化社會福利政策環境而言,橋樑 及輔助等二個相輔相成取向的模式,可能比較能夠足以解釋非正式照顧體系和正式照 顧體系並存且平行照顧的現實情況。. 第二節. 正式服務使用行為與 Andersen 模型. 本節共分三小節,第一小節為「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研究及 Andersen 模型簡介」, 第二小節為「Andersen 模型置入的自變項選擇及實證研究成果」 ,第三小節為「小結」,. 政 治 大 亦是本研究模型架構的主要參考依據。 立. 分別依章節名稱所示,依序說明正式服務使用行為與 Andersen 模型的相關理論概念,. 一、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研究的意義. ‧. ‧ 國. 學. 壹、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研究及 Andersen 模型簡介. 世界各國國情不同,福利服務提供的責任也不同程度地分配給個人、家庭、民間. y. Nat. sit. 團體、市場或政府(林志鴻、呂建德,2001)。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的研究之所以具重. er. io. 要性,是因為政府推行社會福利政策也需考量成本、效益,政府推行的正式老人照顧. al. n. iv n C hengchi U 福利需求的民眾主觀上無法知悉服務訊息,或客觀上因交通障礙或地理限制無法接近 服務是否成功順利地被有需要的民眾使用,是相關社會政策檢討改進的重點,如果有. 及使用正式服務,均會使得政府所投注的公共資源浪費(呂寶靜,2005)。. 二、Andersen 模型簡介 在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的研究中,最被廣泛接受及使用的理論模式與行為 模型之一是 Andersen 模型,雖然該模型的建立宗旨是為了從醫療社會學的角度討論醫 療服務使用行為,但因具有相當彈性,也經常被引用在老人長期照顧服務的使用行為 研究上(曾煥裕、石泱,2010)。Andersen 模型於 1960 年代首先被提出,且隨後一直 由 Andersen 與其他學者共同研修擴充模型,惟比較會被引用在老人長期照顧服務使用 行為研究的核心概念並未更動,是由前置因素(Predisposing Factors)、使能因素 (Enabling Factors)及需求因素(Need Factors)等三面向因素所組成的服務使用行為. 第 14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2) 研究模型(Andersen and Newman,1973;Andersen,1995)。 前置因素,可再細分為「人口學變項」 、 「社會結構」及「價值觀與信念」等三類 變項,代表個人所在社會位置的差異,反映了不同人口群或個人處理健康問題及滿足 福利需求的能力與傾向;使能因素,可再細分為「個人與家庭福利能力」 、 「社區福利 能力」等二類變項,指個人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工具、手段及知識,讓福利服務使用 行為成為可能,換句話說,若個人不具備對福利服務的認識或不懂得使用服務的管道 及方法,個人也無法使用正式服務;需求因素,可再細分為「自覺需求程度」及「受 診斷需求程度」等二類變項,而無論是自覺或受診斷的需求程度尚未達到使用正式服 務的必要或政府限制的資格條件,個人也不會或無法使用正式服務。前述 Andersen 模型中關於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的影響因素,整理如下表 1。. 政 治 大. 表 1:Andersen 服務使用行為模型的操作變項一覽表 主類別 次類別 具體操作變項. 立. 人口學變項. ‧ 國. 教育、種族、職業、家庭規模、宗教、 居住地區交通機動性. 價值觀與信念. 對健康與疾病的價值觀、對醫療服務的 態度、對於疾病的認識. ‧. 社會結構. Nat. sit. y. 個人與家庭福利 收入、健康保險、具有醫療資源的種類、 能力 使用醫療資源的管道 社區福利能力. n. al. Ch. 自覺需求程度 需求因素. 受診斷需求程度. 醫療資源與人口比率、醫療服務價格、 居住地區、城鄉差異. er. io. 使能因素. 學. 前置因素. 年齡、性別、婚姻狀況、疾病史. iv n U i e 失能程度、疾病症狀、自我診斷、綜合 h n c g 狀態 疾病症狀、醫療診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 Andersen and Newman(1973). 三、Andersen 模型遭受的批評 Andersen 模型雖然在老人長期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受到多方面的引用,但也不 是沒有受到批評,呂寶靜(2001)指出該模型有二方面的缺陷,首先是忽略了家庭照 顧者或家庭成員的存在,因為老人照顧工作在世界各國向來有優先由非正式照顧體系 負責的社會文化傾向,使得受照顧老人不具有使用正式老人照顧服務的自主決定權, 通常是家庭成員承擔過度的照顧工作與壓力時,才會促使老人使用正式服務,或者是 當老人缺乏可提供照顧的家庭成員時,才會轉而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又家庭成員對於 第 15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3) 正式服務的信念或態度也會影響其使用正式照顧服務的決定,例如子女可能擔憂使用 正式老人照顧服務會被他人認為未盡孝道責任而影響自身社會形象。第二,Andersen 模型缺乏對於正式服務使用流程中阻礙因素的討論,理由係前置因素及使能因素均是 促進使用正式服務的因素,惟從照顧需求萌生到實際使用服務的動態作業流程中有許 多阻礙因素需要克服,包含需求者是否具備對正式服務的認識,需求者是否認為正式 服務有幫助、需求者是否在地理上接近正式服務,需求者是否在心理上能夠調適可能 不佳的社會觀感,及需求者是否符合社會政策所設定服務對象的資格條件等。. 貳、Andersen 模型置入的自變項選擇及實證研究成果 一、Andersen 模型置入的自變項選擇. 治 政 大 參考引用作為研究架構與自變項選擇分類之基礎,但是在不同的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 立 用行為研究中,基於研究者的研究主題(例如:各種類型正式照顧服務)及關切對象 根據既有文獻,雖然 Andersen 模型之前置、使能及需求等三類因素經常被研究者. ‧ 國. 學. (例如:家庭照顧者也是案主)有所不同,前開三類因素的具體操作變項並沒有固定 的配套,換句話說,Andersen 模型在研究實務上可配合研究者的需要,調整或改變選. ‧. 入模型的自變項。. sit. y. Nat. 好比李怡娟(1997)、陳正芬、吳淑瓊(2006)曾煥裕、石泱(2010)、林君黛等. er. io. (2013)及彭希哲等(2017)等人使用 Andersen 模型進行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 al. 研究時所採用的自變項,除了前置因素中的基本人口變項(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 n. iv n C 度)及需求因素中的失能程度以外,不同研究者所採用的變項並不總是相同,其中在 hengchi U 前置因素部分,陳、吳二人的研究看重家庭照顧者與福利態度的影響,曾、石二人的. 研究關心老人的非正式照顧體系及社會參與互動頻率;另在使能因素部分,不同研究 會分別選用家庭收入、私人保險、城鄉差異及所在社區有無提供正式服務等變項;至 於在需求因素部分,不同研究則分別納入殘障情形、疾病種類及就醫頻率等變項(詳 見下表 2)。. 二、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的影響因素與研究成果 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的面向極為廣泛,除了不一定會使用 Andersen 模型作為研究架構之外,不同研究納入分析的自變項更是繁雜,且對於使用或不使用 正式老人照顧服務行為具有顯著影響力的預測因素也沒有固定的結論。以下摘要針對 臺灣、中國及美國社會對長期照顧正式服務使用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成果,具有顯著 第 16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4) 影 表 2:使用 Andersen 模型之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行為研究自變項比較一覽表 變項 李怡娟 陳正芬、吳淑瓊 曾煥裕、石泱 林君黛等 彭希哲等 分類 (1997) (2006) (2010) (2013) (2017) 年齡 年齡 年齡 年齡 年齡 性別 性別 性別 性別 性別 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 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 照顧者與被照 照顧者與被照 顧者關係 顧者關係 對照顧責任看法 前置 因素 出生地 成年子女數 從事最久職業 社會活動參與 子女互動關係 親友互動關係 家庭結構 其他照顧者 經濟來源 經濟來源 居住安排 居住安排 居住安排 居住安排 有無保險 有無保險 使能 交通時間 因素 城鄉差異 城鄉差異 城鄉差異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 榮民身分 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 失能程度 失能程度 失能程度 失能程度 失能程度 殘障情形 殘障情形 需求 服務需求 因素 疾病種類 疾病種類 疾病種類 照顧者健康程度 近期就醫頻率.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備註:1、資料來源:由本研究自行整理。 2、為利比較與對照,上開各項研究中屬於相同或相類似概念但名稱不完全相同之變項, 經過本文部分修改變項名稱。. 響力的變項及其影響機制概述如下: 1、年齡:通說年齡越高者,因隨年齡增長而健康程度越低或照顧負擔加重,越 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惟另一方面研究認為,年齡越低者,也是較具個人 主義而不信任集體主義及家庭福利能力的世代,所以也會越傾向使用正式照 第 17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5) 顧服務,爰有關年齡的影響力,可能要搭配其他變項觀察(沈蘇燕、萬洋波, 2016;肖雲、吕倩、漆敏,2012;陳正芬、吳淑瓊,2006;曾淑芬、張志娟、 陳厚凱,2008;潘淑滿、楊榮宗、陳正宗,1998)。 2、教育程度:教育程度越高者,因為越能接受現代化及福利國家的觀念,越傾 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張棟,2017;彭希哲等,2017;潘淑滿等,1998)。 3、婚姻狀況:少數研究認為有配偶者,相較於單身者可直接仰賴子女照顧,因 為配偶或許無法承受照顧壓力的關係,更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張棟, 2017)。 4、省籍或種族:在臺灣,原住民及外籍者相對於福佬人,越傾向不使用正式照 顧服務;在美國,白人相對於黑人或其他種族,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曾. 政 治 大 5、子女人數及家戶人口數:通說子女數量較少者,因為缺乏非正式照顧資源, 立 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惟亦有研究認為家戶人口數越多,可能導致老人 淑芬等,2008;潘淑滿等,1998),顯示少數族群的社會階層差異。. ‧ 國. 學. 生活環境更顯擁擠嘈雜,所以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爰有關家戶人口數的 影響力,可能要搭配其他變項觀察(肖雲等,2012;張棟,2017;潘淑滿等,. ‧. 1998)。. Nat. sit. y. 6、居住安排及親友相互拜訪人數:通說獨居者,相對於非獨居者,因為缺乏非. er. io. 正式照顧資源,越傾向於使用正式照顧服務,且親友相互拜訪人數較多之獨. al. iv n C 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張棟,2017;彭希哲等,2017;曾煥裕、石泱,2010) 。 hengchi U n. 居者,因為親友帶來的非正式照顧服務的資訊越豐富,將使得獨居者更傾向. 7、對照顧責任看法:認為照顧責任不僅是家庭責任,且政府應負擔養老責任者, 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張棟,2017;陳正芬、吳淑瓊,2006)。 8、城鄉差異:因為都市化的影響導致鄉村地區人口外移,居住於鄉村地區者, 非正式照顧資源更加缺乏,使得待在家中生活品質更差,所以相對於都市地 區,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李怡娟,1997;肖雲等,2012)。 9、使用服務所需交通時間:使用服務所需交通時間較少者,越傾向使用正式照 顧服務(李怡娟,1997)。 10、個人收入:個人收入較高者,因越有能力負擔正式照顧服務的費用,越傾向 使用正式照顧服務(張棟,2017)。 1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較高者,與個人收入一樣,越有能力負擔正式照顧服務 第 18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6) 的費用,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沈蘇燕、萬洋波,2016;肖雲等,2012; 彭希哲等,2017)。 12、有無保險:有保險者,因越有能力負擔正式照顧服務的費用,越傾向使用正 式照顧服務(李怡娟,1997;彭希哲等,2017;潘淑滿等,1998)。 13、有無醫療補助:有醫療補助者,因越有能力負擔正式照顧服務的費用,越傾 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潘淑滿等,1998)。 14、有無殘障手冊:領有殘障手冊者,因正式服務輸送體系能夠確實服務目標人 口,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曾煥裕、石泱,2010)。 15、是否知悉正式服務:不知道或不瞭解正式照顧服務資源或訊息者,越傾向不 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林君黛等,2013;施姵宇等,2017;曾淑芬等,2008)。. 政 治 大 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林君黛等,2013;彭希哲等,2017)。 立 17、失能程度:被照顧者失能程度越高,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沈蘇燕、萬 16、居住社區(地區)有無正式服務:居住社區或地區有提供正式照顧服務者,越. ‧ 國. 學. 洋波,2016;施姵宇等,2017;陳正芬、吳淑瓊,2006;曾淑芬等,2008; 曾煥裕、石泱,2010;謝美娥,2005)。. ‧. 18、照顧者負荷程度:照顧者照顧負擔越重時,越傾向使用正式照顧服務(沈蘇. Nat. sit. n. al. er. io. 參、小結. y. 燕、萬洋波,2016;陳正芬、吳淑瓊,2006;謝美娥,2005)。. Ch. i Un. v. 本節前二小節分別回顧了正式服務使用行為的意義與重要性,以及 Andersen 模型. engchi. 的架構與用於正式老人照顧服務使用研究的情形與成果。總結來說,現有的實證研究 成果符合 Andersen 模型的設計理念,約可分成五個部分。首先,在人口及社會結構變 項上,年齡、婚姻狀況、籍貫、種族及教育程度都是有顯著影響力的變項,代表社會 上不同人口群使用正式老人照顧服務的機會有階層化差異。第二,在價值觀及認知態 度上,對於福利責任的看法及是否知道正式服務的訊息都是有顯著影響力的變項,所 以正式服務的提供者應更努力宣導及暢通申請管道。第三,經濟負擔能力方面,個人 或家庭收入,以及是否具有保險或醫療補助都是具有顯著影響力的變項。第四,正式 與非正式照顧資源的豐富程度,是否具備能夠提供非正式照顧或正式照顧資訊的配偶、 子女及親友,以及所居住地區有無鄰近能夠使用的正式照顧服務,都是具有顯著影響 力的變項。最後,老人的失能程度沒有疑義的也是重要變項,當失能程度增加到非正 第 19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7) 式照顧體系無法承受的時候,就會轉而尋求正式照顧。. 第三節. 其他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影響因素. 本節共分五小節,第一小節為「孝道觀念與子女奉養父母行為」 ,第二小節為「家 務分工與性別角色態度」,第三小節為「老人居住安排」,第四小節為「福利態度」, 第五小節為「小結」,分別依章節名稱所示,依序說明家庭社會學及社會福利學中對 於老人照顧安排偏好可能影響因素的理論概念及實證研究成果,亦是本研究選擇自變 項的主要參考依據。. 壹、孝道觀念與子女奉養父母行為. 政 治 大 臺灣的家庭社會學研究原以「家庭結構」議題最為核心也最為突出,但隨著現代 立. 一、子女奉養父母的概念與重要性. 化社會變遷,臺灣家庭結構(即指家庭成員的組成)從傳統三代同堂大家庭走向核心. ‧ 國. 學. 化小家庭,「代間關係」這項子議題也隨之變得重要起來。代間關係,通常指三代以. ‧. 內的直系血親之間日常生活的互動關係,雖然在 1980 年代以前討論代間關係,多指 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但自 1980 年代以降,代間關係的討論更重視父. y. Nat. sit. 母與成年子女的互動關係,因為傳統社會中成年子女奉養父母的習慣仰賴代間共居,. er. io. 惟隨著工業化及都市化的社會變遷,經濟生產方式改變,成年子女離家尋求受雇工作. al. n. iv n C hengchi U 需要被社會關注的公共問題,子女奉養父母及代間資源流動即是社會保障制度不可或 機會,世代之間共居的現象不復存在,且因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老人如何被照顧是. 缺的一環,能夠有效彌補公共救助的不足,所以在老人福利或長期照顧的領域中,討 論老人的非正式社會支持體系或非正式照顧資源,原則上除了配偶,皆以子女奉養為 基礎(伊慶春、章英華,2008;柯瓊芳,2003)。. 二、孝道觀念 解釋子女奉養父母行為的重要理論是孝道觀念,特別是在東亞國家及華人文化社 會,孝道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理上「孝道」有許多不同定義,從「經濟學」的觀 點出發,孝道被認為是傳統農業社會中,因家庭作為一個社會經濟共同體,由家人照 顧是最小風險與最大收益的養老策略;從「心理學」的觀點出發,孝道被認為是親子 關係自然情感互動的基本需求;從「社會學」及「文化人類學」的觀點出發,孝道被. 第 20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28) 認為是儒家文化、家庭主義及生活經驗共同演化而成的社會文化規範(陳燕楨,2011; 葉光輝,2009a;葉男,2012)。 關於孝道觀念的實質內涵,可用葉光輝(2009b)的雙元孝道模型加以解釋,該 模型將孝道觀念區分為「相互型孝道」及「權威型孝道」等二種,其中相互型孝道可 再區分為「尊親懇親」及「奉養祭念」等二種概念,分別說明子女基於對父母生育和 養育的恩情,從而對父母表現敬愛關心,以及提供父母經濟上的照顧與死後的悼念等 行為;權威型孝道則可再區分為「抑己順親」及「護親榮親」等二種概念,分別說明 子女有感於父母的親權,犧牲自己的需要,順從父母的要求或願望,以及盡力榮耀雙 親及延續家族子嗣的行為。另外葉在同篇文章中提到,基於工業化、都市化及民主化 等社會變遷影響,降低了親子間的威權關係,權威型孝道觀念在臺灣民眾心中已不具. 政 治 大 所形成的孝道觀念不易受到社會變遷影響,反而出於政治目的與維持社會秩序所制定 立 的權威型孝道觀念,其重要性已隨社會變遷消失。. 重要性,而相互型孝道則仍然受到臺灣民眾重視,似乎基於親子自然情感的互動模式. ‧ 國. 學. 三、臺灣社會子女奉養父母情形. ‧. 伊慶春、章英華(2008)在〈父系家庭的持續與變遷:台灣的家庭社會學研究, 1960-2000〉一文中指出,欲探討臺灣家庭的子女奉養父母情形多運用二項指標,其一. y. Nat. sit. 為「居住安排」 ,即子女是否與父母同住,其二為「經濟奉養」 ,即父母在經濟上為獨. er. io. 立或依賴子女,並進而說明臺灣社會中,父母比起成年子女在一般性態度上更傾向於. al. n. iv n C hengchi U 而是子女可能受到孝道規範的限制,在一般性態度上仍傾向於認同子女與父母同住及 認同與子女分住及經濟獨立,似乎父母的態度較子女優先反映了家庭的社會變遷,反. 在經濟上奉養父母;不過臺灣民眾對於自身實際所期望的年老奉養方式的個人態度倒 是有所轉變,從 1980 年代偏向依賴子女,到 1990 年代轉而偏向希望可以自立。此外, 父母與成年子女共住的現象仍殘留父系社會的制度性影響,父母若說與子女同住,通 常是指與兒子同住,因為必須有客觀且足以解釋不與兒子同住的理由,父母才與女兒 同住,即便是女兒有能力照顧父母,也未改變此一現象,女兒若要幫忙照顧父母,多 僅表現在經濟上提供生活費資助。總而言之,父系社會的家庭制度規範即便在少子化、 高齡化的現今臺灣社會,仍持續影響臺灣家庭的家庭成員組成、性別分工及子女奉養 父母的行為。 另在孝道觀念方面,雖然葉光輝(2009b)指出相互型孝道觀念在臺灣民眾心中 依舊具有重要地位,但實際上臺灣社會中子女奉養父母的態度隨社會變遷有明顯變化, 第 21 頁. DOI:10.6814/NCCU20200058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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