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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革命:中國共產革命中的信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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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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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皈依革命:中國共產革命中的信眾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1-2411-H-004-031-

執行期間: 91 年 08 月 01 日至 92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計畫主持人: 劉季倫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報告附件: 赴大陸地區研究心得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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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研究計劃成果的說明

劉季倫 本國科會計劃(NSC 91-2411-H-004-031)原本以《皈依革命: 中國共產革命中的信眾》為題。我原本想要問的問題是:「二、三十 年代中國的一個年輕學生,在接受共產主義的信念時,與其說這樣的 轉變是因為知性上的理由,還不如說這是一種類似宗教信仰上的皈依 (conversion)。伴隨著這種皈依,這個皈依者在許多方面都有了重 大的轉變:他覺得他與整個世界的大勢結合在一起,他覺得他與世 界、甚至是宇宙的精神合而為一。」 但在我著手研究的過程中,我覺得另一個相關的問題必須先加以 解決。這個問題是:在中國的儒家傳統中,人與那「宇宙的精神」之 間到底是如何產生關聯的?他可能與這種「宇宙的精神」產生何種關 聯?這種關聯又如何影響到傳統中國的政治秩序,乃至於現代中國追 求的新的政治秩序?最後,我的研究變成了對於這個新問題的回答。 我的研究題目也變成了〈直接性:對於現代中國建立之新秩序的一個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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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性:對於現代中國建立之新

秩序的一個觀察

*

劉季倫

**

傳統秩序的崩潰與「人為構成說」

在傳統中國人的心目中,世界是一個合諧的、活生生的、相對穩 定的大秩序與大生命,而人類在本質上屬於這個大秩序、大生命。人 生在世,他的責任就是有識於此一大秩序、大生命而與之相連接。 這套大秩序與大生命,不只是涵蓋著自然世界,也包羅著人文世 界。人間的社會、政治中種種分化、種種結構,都是這套宇宙大生命 與大秩序的有機組成部份;它們被合理化為宇宙萬物秩序的反映。從 天子、士大夫一直到庶人,全都應該各安其位、各安天命、也可以各 得其所。儘管每個人在社會、政治上的地位並不相等,但對於這一大 生命、大秩序的認同與配合,卻使他們每一個人都得到與宇宙息息相 關的滿足感: 惟有在這一套自然暨人文秩序裏,人才能夠確認他自 己、發現他自己。 到了五四時代,這套關於宇宙秩序(包括自然秩序與人文秩序) 的符號系統,面臨了大挑戰,五四諸君子斥責它是一個瞞天大謊,只 是天子與士大夫這些既得利益者,為了使臣民順服,而硬給捏造出來 的。易白沙說:「大盜竊國,既製造民意,復製造天意,一部廿五史 莫不如是。」1這種意見在當時是相當流行的。 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傳統中國的一切價值,都備受質疑。黑格 爾對於啟蒙運動的描寫,完全可以借用來描寫這個時代:所有「單只 是既定的存在著的東西」( the merely “positive”),「都必須經過 人的決定,不允許任何結構在這決定之外存活;無論這類結構是基於 萬物的本性、上帝的意志、還是源遠流長以至於神聖無比的法律」。 * 本文由國科會計劃(NSC 91-2411-H-004-031)資助完成。並曾經於 2003 年 10 月 10 日在香港中文大學「思想史上的個人、社會與國家」研討會上 報告,在此我要向我的評論人任劍濤(廣州中山大學教授)先生致謝。 ** 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1 易白沙:《帝王春秋》(長沙:岳麓書社,1984),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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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時間、經驗、傳統所遺留下來的任何東西,都必須重新審視、檢

驗,裁奪,以定其去留;否則就沒有資格存在下去。這正是五四運動 的一大特徵。胡適(1891-1962)借用尼采的話說:「現今時代是一 個『重新估定一切價值』(Transvaluation of all values)的時代」。3

夢麟也觀察到:在五四運動以後,青年們「事事要問做甚麼,就是對 於事事懷疑」。4Vera Schwarcz 指五四新文化運動是「中國的啟蒙運 動」5,不是沒有道理的。 在懷疑一切「既定的存在著的東西」的底層,流貫著的是一種信 念:相信人間的種種秩序——政治的、社會的等等,都可以由得人們 去人為地計劃與建構,舊的、不合人意的秩序可以加以改變與轉型, 並重鑄成新的、更合於人意的秩序。流行於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這種 信 念 , 也 就 是 林 毓 生 所 謂 的 「 人 為 構 成 說 」 ( anthropogenic constructivism)6。基本上,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那一代人,無論他 們明白支持的是那一種立場,持守的是那一種信念,他們的立場與信 念底層,都程度不一的流貫著「人為構成說」這種預設。其中最極端 的一批人的態度,不妨套用 Omar Khayyam 的詩句來形容: 斬碎三千愁世界, 從頭收拾舊須彌。7 他們想要做的,就是讓一切天翻地覆,從頭來過。 這種信念,與 F. A. Hayek 的想法,是大相逕庭的。Hayek 相信: 大社會中種種互相鉤連的組織、縱橫交錯的網路,也就是他所謂「延 遠的人類合作的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是 不斷「自生自列」(“self-organising”)而成的,並不是人為計劃的結 果。8

2 見 Charles Taylor, Hegel and Modern Socie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p.105。

3 胡適:〈新思潮的意義〉,收入《胡適文存》(台北:遠東圖書公司,1975), 第 1 集,頁 728。

4 見陳獨秀:〈自殺論〉,收入陳獨秀:《陳獨秀著作選》(上海:上海人 民出版社,1993),第 2 卷,頁 54。

5 參看 Vera Schwarcz, The Chinese Enlghtment:Intellectuals and the Legacy of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of 191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5)一書。

6 Lin Yu-sheng, 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 Radical Antitraditionalism

in the May Fourth Era (Madiso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79),

pp.51-54.

7 這是波斯詩人 Omar Khayyam 的詩,我取的是黃克孫的譯筆。見 Omar Khayyam 著,Edward Fitzgerald 英譯,黃克孫衍譯:《魯拜集》(The

Rubaiyat)(台北:書林出版公司,1987),頁 102。

8 見 F.A.Hayek 著,謝宗林、黃耀輝、陳元保、承志平譯:《不要命的自負— 社會主義的種種錯誤》(The Fatal Conceit: the Errors of Socialism)(台 北:遠流出版公司,1995),頁 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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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 世紀初那個時代脈絡來看,「人為構成說」正是為了回應 當時中國所面對的那一大難題而出現的:如何在傳統秩序崩潰以後, 重新建立新的秩序?人力在這個重新建立的過程中,又可以發揮甚麼 樣的作用? 這套「人為構成說」,固然令 Vera Schwarcz 聯想起歐洲 18 世紀 的啟蒙運動。但它卻源自於儒家傳統中一個源遠流長的思想因子。正 是因為在那個年代裏,支撐傳統宇宙(自然暨人文)秩序的那套符號 系統崩潰了,這個思想因子才能夠擺脫傳統符號系統對它的限定與制 約,它以全新的面貌出現,並開始發揮新的作用。原本在傳統的符號 系統裏,「人為構成說」的功能是建立、支持並鞏固那套傳統宇宙秩 序(當然,即使在傳統世界中,「人為構成說」也始終具有挑戰現實 中不合人意的人文秩序——自然秩序則是不可能挑戰的——的潛 能);但在 20 世紀初那個年代裏,「人為構成說」卻超出了它原本 的極限,它促使那一代的許多人相信:事在人為,只要經由適當的努 力,就可以在這個世界創造出一個全新的秩序,一個美好的世界,一 個烏托邦。9 以下接著討論「人為構成說」這套信念的一個性質——「直接 性」。

「直接性」與「間接性」:歷史觀上的差異

在中國傳統的符號系統裏,「人為構成說」這套信念,最典型的 表述方式,當然是《大學》一書中的說法:「格物/致知/誠意/正心/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是一座從「內聖」到「外王」,不斷層 層上昇的階梯。「格致誠正修」,是「齊治平」的基礎。「『個人』 的因素」是「社會與道德秩序之形成的原動力」;而且,這種情形早 已經在歷史上發生過了,傳統儒家相信:「世界上的社會、政治和道 德秩序都是遠古聖君與聖人有意創建的。」10 這套信念相信人性中私欲的成份是一種變數,而不是一種常數。 朱熹就「大學之道,在明明德」解釋道:「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 而虛靈不昧,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但為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 有時而昏。然其本體之明,則有未嘗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 之,以復其初」。11王陽明也就「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一語闡發, 9 參看張灝著,陳正國譯:〈轉型時代中國烏托邦主義的興起〉,見《新史 學》,14/2(台北:新史學雜誌社,2003/06),頁 1-42。 10 參看陳弱水:〈「內聖外王」觀念的原始糾結與儒家政治思想的根本疑 難〉,《史學評論》(台北:華世出版社,1981/03),頁 104。 11 朱熹:《大學章句》,見朱熹:《四書集註》(台北:中華書局,1983), 頁 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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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人要「無私欲之蔽」。12「私欲」可以經由「格致誠正修」而去掉, 也就是所謂「存天理,去人欲」。這套思路,與西方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一路的想法大不相同。對霍布斯而言,人的欲 望是我們在進行道德上的論證時,無從逃避、應當認真面對的既定的 事物;它必然存在,所以不在理性可以裁判以定其去留的範圍之內。 13對霍布斯而言,人的欲望是個常數。 但傳統儒家卻覺得「人欲」是可鄙的,可以透過「格致誠正修」 的功夫而越減越少,對儒家而言,人欲是個可以不斷減少的變數。 類似霍布斯的這種看法,在西方逐漸發展成:人的自私、甚至是 人的邪惡,都具有正面推動歷史的作用,也因此而有了存在的餘地。 無論是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所謂「看不見的手」(個 人的自私,經由「看不見的手」的擺佈,而間接地成就了公眾的利益), 或孟德維爾(Mandeville,1670-1733)所謂「個別的惡,公共的善」, 都是這種發展的典型。14對於傳統儒家而言,類似霍布斯、亞當斯密 與孟德維爾的這種想法幾乎是難於理解的。 甚至在黑格爾(G. W. F. Hegel, 1770-1831)的歷史哲學中,人的 欲望也有其正面的、推動歷史的作用。Jon Elster 曾經指出,亞當斯密 (Adam Smith)所謂「看不見的手」與孟德維爾(Mandeville)所謂 「個別的惡,公共的善」這兩種想法,與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是可以相 容的。15 黑格爾曾有如下的警句:「在僮僕眼中沒有英雄。但不為了英雄 不是英雄;倒為了僮僕不過是僮僕」。他進一步論證何謂「英雄」(也 就是他所謂「具有世界史意義的個人」[ World-historical individuals]): 「人總得吃喝,總會交些朋友與故舊,不免會有稍縱即逝的激情,也 當然會有情感的爆發」;但我們不能從狹窄的一面來理解他。英雄之 所以偉大,不在小處,而在大處。黑格爾以為這樣的英雄「不會沉溺 在種種企求中,任由它們來分了自己的心;他只注目於惟一的目標, 不及其他」。 但甚至連這樣的「英雄」,在他身上,也還看得到「人欲」。對 於蠅頭小利,黑格爾的英雄當然不屑一顧;但那倒不是因為他輕視物 質利益。他的「大欲」(master-passion)、他的「病態的欲念」(morbid craving),他的貪,使得他想席捲四海;戔戔小利,他還根本看不上 眼呢。 16 12 王陽明:〈大學問•王陽明文集〉,收入王陽明:《王陽明全集》(台 北:文友書店,1972),頁 89。

13Charles Taylor, Hegel and Modern Society, p.74.

14 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09.

15 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p.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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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黑格爾而言,歷史的主體,始終是「理性」(“reason”)暨 「世界精神」(“World-spirit”);歷史的目的,就在於「理性」暨 「精神」的自我實現,「理性暨精神的實現其自身」(“reason [Spirit] realizes itself”)。而個別特定的人或所謂「英雄」,從頭到尾,都 只能是「理性」暨「世界精神」的工具;他由「理性的機巧」(“the cunning of reason”)操弄著:他為了自己的利益(他的片面性與特殊 性)而與人對立、爭戰,也為此而「受到報應,招致損失」。在這同 時,「理性」卻得以藉由他的行動而展現於歷史中:他的戰鬥,使「理 性」不須自己出頭與任何勢力開戰,反而超越了種種衝突;他為了他 滿足一己的「大欲」與「病態的欲念」而進行的不自覺的行動,成全 了理性的計劃;他也因為自己的片面性與特殊性而遭報應與受損失。 但他卻開脫了「理性」,使「理性」毫髮無傷;他的片面性與特殊性, 以及片面性與特殊性的最終被否定掉,是具有普遍性的「理性」,最 終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必須透過特定物及對該特定物的否定,普 遍性才得以實現」(“it is from the special and determinate and from its negation, that the Universal results.”)。17

即使一個人追慕的是宗教或道德這類高尚的理想,他的境界「遠 非世界史上的喧囂所能及」;但「在這塵世中的所有訴求,無論有多 高尚、多光榮,總有一種更高級的存在凌駕於它們」:「世界精神的 訴求,永遠凌駕於一切特殊的訴求之上」;「(世界精神)只會有限 度地讓那些個別的、特殊的東西來分享(自己的「普遍性」),只要 那些個別的、特殊的東西仍然是屬於那個別的、特殊的領域,它們就 始終會被這『特殊性』所牽連、拖累」。18也就是說:在這個世界裏, 任何個別的、特定的、片面的事物,都不可能完整地表現「世界精神」 的「普遍性」。 這些歷史中的行動者(agents),這些特定的人物、「英雄」, 對於自己在歷史中的行為具有甚麼意義,並不見得能充份意識到—— 他只能「透過一層玻璃,見得模模糊糊」(當然,他會比一般人多一 些難以言宣的使命感,因為他個人的目標恰好與「理性」的目標相 合)。對黑格爾而言,「人永遠不明白自己當下作為(的真義)」, 「我們全都陷在一齣我們並不真正理解的戲劇裏,充當其中的演員。 只有當這齣戲演完了,我們才能明白始終在進行著的,到底是甚麼」。 套句黑格爾的比喻:「米諾娃的貓頭鷹(按:此處是指我們對歷史的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1956), p.32.Georg Hegel,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pp. 31-32.

17 參看 Georg Hegel,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pp.32-33;及 Charles Taylor 的討論,見 Hegel and Modern Society, p.99, p.123。

18 Georg Hegel,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p.37.此處有一段文字,不見於 J.Sibree 的譯文。我參考了李榮添譯疏:《歷史之理性:黑格爾歷史哲學 導論述析》(台北:學生書局,1993),頁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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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見之明),只有當夜幕降臨之際(按:也就是戲劇落幕時),才會 振翅飛翔」。19 在傳統儒家的符號系統中,「大欲」與「病態的欲念」(用儒家 的語言來說:「私欲」),決不可能產生這樣的作用。上文中已經指 出,《大學》中的信念是(我們且套用陳弱水的話來說明):「世界 上的社會、政治和道德秩序都是遠古聖君與聖人有意創建的。」而聖 君與聖人都是有德之人,都已經擺脫了「人欲」與「私欲」之蔽。 我自鑄了一組詞彙,以說明傳統儒家與霍布斯、亞當斯密、孟德 維爾乃至於黑格爾這兩組觀念之間的差異:「直接性」與「間接性」。 對於霍布斯、亞當斯密、孟德維爾乃至於黑格爾這一個系統而言(下 文姑且只以黑格爾為例來展開討論),作為「特定物」的人(即使是 「具有世界史意義的個人」亦然),不但不可能全面地表現「普遍性」 與歷史發展的終極意義,甚至連完整領會這「普遍性」與終極意義也 是辦不到的。在涉及到終極的、普遍的、絕對的層次時,人的能力相 當有限,他只能「間接」地表現、局部地領會;或者倒過來說,「普 遍性」以及歷史的終極意義,不能「直接」、而僅能「間接」地由人 表現出來,人最多只是「普遍性」或「理性」的中介(the mediate) 而已。在考慮到作為「特定物」的人與「普遍的、終極的、絕對的東 西」(如道、「理性」[reason]、「精神」[geist]、上帝等)之間的差 距時,僅僅把人看作是這「普遍、終極、絕對者」的客體與中介,任 由「理性的機巧」操弄著,而曲折地、間接地成就了「理性」;這種 對人的限制的認識,我稱之為「間接性」。 但就是在西方,這種「間接性」的傳統也並不始終是主流。「間 接性」的傳統,到了馬克思(Karl Marx,1818-1883),就產生了大 幅度的改變。馬克思把黑格爾的「自我設定的『精神』」(self-positing Geist)轉換成了人;原本「精神」才能具有的用以自行創造出自己的 「體現」(embodiment)的力量,也被馬克思轉而賦與了人。結果就 是:在馬克思的理論中,人的自我創造的自由,達到了前無古人的程 度:只要克服了「異化」(alienation), 人就可以一躍而進入一個新 世界,在那裏,人人得以從事自由的自我活動。惟一的限制,就是那 尚未完全臣服於人,但其防線總在節節敗退的自然。到了此時,人(當 然不再是黑格爾所謂的「具有世界史意義的個人」,卻搖身一變,以 「無產階級」的身份出現)乃可以「直接」地表現、全面地領會歷史 的終極意義。20人——此處指「無產階級」——,不再是任由「理性

19 Charles Taylor, Hegel and Modern Society, pp.122-123。黑格爾的比喻,見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T.M.Knox, trans.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 p.13。 譯文根據:黑格爾著,范揚、 張企泰譯:《法哲學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頁 14。 20 這裏關於黑格爾到馬克思的思想發展之討論,請參看 Charles 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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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機巧」所操弄著的工具了,而今,他也不再需要間接地、曲折地來 成就歷史中的「理性」;現在他變成了「第一個歷史主體」,「這個 主體能夠使自己從基於『理性的機巧』的歷史發展觀念中所包含的愚 味無知和虛假的意識辨證法中解放出來」。21他不再只是模模糊糊地 意識到「理性」的存在,此刻的他,已經可以完整地理解、乃至於展 現、進而促成歷史中的「理性」。相信人終究可以「直接」表現「普 遍性」、「終極性」與「絕對性」,相信事在人為,人本身就是主體、 就是主宰,而不是「普遍、終極、絕對者」的客體與中介。這種對人 的能力的高估,我稱之為「直接性」。 在西方世界,從「間接性」到「直接性」的發展,恰好與基督教 傳統的俗世化乃至衰微的過程相一致,馬克思乾脆就指宗教為「人民 的鴨片」22。事實上,基督教的上帝,作為「普遍、終極、絕對者」, 既壟斷了表現、掌握「普遍性」、「終極性」與「絕對性」的權力, 也規定了人只能「間接」地接近這個層次。23直到黑格爾也還是如此。 21 S. Avineri: 〈意識和歷史:黑格爾與馬克思的理性之機巧〉,收入 W. Steinkraus 編,王樹人等譯:《黑格爾哲學新研究》(New Studies in Hegel’s

Philosophy)(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頁 140。原譯者把“the cunning

of reason”譯作「理性的狡獪」,我改為「理性的機巧」。 22 見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頁 453。 23 由於篇幅所限,且並非本文題旨所在,所以以下對於「間接性」在西方 世界出現的宗教背景之說明,只能是相當粗糙的說明。 早期的基督教舊教「看到了社會秩序的病態,以為它因罪而模糊不清,並且 由於暴力、法律、死刑、戰爭、私有財產,以及貿易的關係而和那真正的 理想衝突,而其所以接受了此制度,一部份是作為對罪的懲罰,一部份為 對罪的規戒」。見 Ernst Troeltsch 著,戴盛虞、趙振嵩譯:《基督教社會 思想史》(The Social Teaching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香港:基督教文 藝出版社,1988),頁 198-199。大體而言,基督教舊教——起碼是早期 的教會,Thomas Aquinas 以後則另當別論——把這一個塵世,看作是被人 類的罪惡玷污、敗壞的所在。要尋找神,就必須徹底撤退、離棄這個塵世。 相反的,「新教倫理」以為神的力量藉由信徒而貫注進入這一個世俗的世界。 所以,世俗事務與神聖事務是統合起來的。信徒的生活並不需要遁世,倒 應該順從上帝的道,使自己成為上帝的工具,以整頓這一個塵世(見上引 書,頁 394-403)。 就此而言,儘管舊教、新教都是一種「間接性」的信仰(上帝壟斷了「超越 的、普遍的、絕對的」「本體界」[上帝本身就是「本體界」];而人只能 藉由上帝的幫助,曲折地、間接地接近、乃至於表現那「超越的、普遍的、 絕對的」「本體界」)。然而,舊教的教徒,並不在塵世中尋找神的印痕。 他們必須徹底放棄這一個塵世,遁入教會內部以尋找上帝——換言之,「間 接性」並不在塵世中尋求表現。 相反的,宗教改革以後的新教徒,卻必須以「入世苦行」(inner-worldly asceticism)的方式,整頓這個塵世。所以,「間接性」就必須在塵世尋 求表現。因此,「歷史是人的行動的結果,但卻不是人的設計的結果」(見 下文的討論)這種說法,只能夠出現在宗教改革以後的世界,而不能出現 在在此以前的舊教的世界。因為,只有新教才考慮到神意如何在此世表現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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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所以 Jon Elster 指黑格爾的歷史哲學是「一種俗世的神義論」(a secular theodicy)。Elster 以為:在萊布尼茲(Leibniz,1646-1716) 那裏,歷史既有一個目的,也有一個創造者——也就是上帝。但到了 黑格爾,一方面,在他的歷史哲學裏,上帝已經俗世化為只有在歷史 中才能自我實現的「理性」暨「精神」了;另一方面,作為歷史中的 「行動者」的人,由於他只是「特定物」,而不可能是上帝,所以, 儘管他行動於歷史之中,卻不能夠清楚認識他自己的行動的真實意 義:人只能是不自覺的歷史的「行動者」。在歷史裏,也只能存在著 未能具現的意圖,尋覓著行動者的行動,以及不繫屬於任何主詞的動 詞。24直到到了馬克思身上,當超越性的上帝被完全褫奪了權力,連 祂本身的存在也遭受質疑時,我們才看到:在此同時,人的自由達到 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神的力量轉給了人,他可以自己「直接」去過問 那普遍的、終極的、絕對的層次了。 在中國,類似黑格爾「理性的機巧」(也就是我所謂的「間接 性」——人只能間接體現歷史的「理性」[reason])的想法,似乎只 有明末清初的王船山(1619-1692)曾經明白道破過。他在《讀通鑑 論》卷一,指出「天」假借秦始皇的私心以行「大公」之機巧:「秦 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 測,有如是乎!」25但王船山顯然更推崇那些身負延續道統、學統的 使命的人,當「天下紛崩,人心晦否之日,獨握天樞,以爭剝復」的 偉業。26賀麟比較王夫之這兩種想法的不同,他指出:「前者(即「天 假其私以行其大公」)是理性用機巧假借他物,曲折以求實現。後者 (即「獨握大樞,以爭剝復」)是理性自身的支柱,直接的表現」; 這兩種形態,正好相應於我所謂的「間接性」與「直接性」。賀氏又 說: 凡是基於理性的道德律令而自發的行為,不惟不是被動的為 天所假借利用並加以否定的工具,而且乃是絕對的自身肯定, 「獨握天樞」,「拯天之衰」的剛健的行為。一是天理、理性 的負擔者把握者,甚至當天理晦否微弱,天下紛亂無真是非之 時,是理性的拯救者保持者,他自身即是目的(按:這是我所 謂的「直接性」)。 一只是工具,被理性利用之假借之,同時又懲罰之廢棄之, 以達到理性的目的(按:這是我所謂的「間接性」)。27 類似「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理性的機巧」、「間接性」)的說 對於這一個問題的進一步反省,肇因於錢永祥先生的課問,特此致謝。 24 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p.109.

25 王夫之:《讀通鑑論》(台北:河洛出版社,1976),頁 2。 26 王夫之:《讀通鑑論》,頁 275。

27 賀麟:〈王船山的歷史哲學〉,見賀自昭(即賀麟):《文化與人生》 (台北:地平線出版社,1973),頁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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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中國是比較罕見的;這應該是因為此說為人的「私欲」開了一 扇方便之門。中國人期待的、崇敬的,都是「獨握天樞」,「拯天之 衰」的聖賢(「直接性」)。即使是賀麟,儘管稱揚黑格爾「理性的 機巧」之說,為「最重要創新」28,而且認識到「一切重大的現代化 的公共事業的發展,不是建築在純公無私的道德理想上,而是建築在 假私濟公的理性機巧上」;但他仍然主張要「對治自私」,而達到「超 私歸公」的境界。29在不具備超越的上帝之信仰, 而且相信人本身與 天道之間具有「連續性」30的中國,這無寧是相當自然的事。 正是這種「直接性」的傳統,使得「人為構成說」展現為一種歷 史觀,並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產生了鉅大的作用。31無論是左翼的魯 迅(1881-1936)(「精神界的戰士」)32與毛澤東(1893-1976)(「若 以慈悲為心,則此小人者,吾同胞也,吾宇宙之一體也。吾等獨去, 則彼將益即於沉淪,自宜為一援手,開其智而蓄其德,與之共躋於聖 域。」)33,還是右翼的孫中山(1866-1925)(「諸君要在政治上革 命,便先要從自己的心中革起」)34與胡適(「你要想有益於社會, 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這塊材料鑄造成器」)35,他們都相信:如果歷 史要向著正面發展,人(無論是個人或集體)本身就必須先有向著正 面的、或大或小的變革。人本身必須先經過轉化,才能夠創造光明的 未來。 就此而言,人性中私欲的成份不但是個「變數」,而且還是個「自 變數」;而那因著人性中私欲成份的縮減(這是在「內在世界」中發 生的改變)而越來越好的「外在世界」,則是個「因變數」:它隨著 私欲這個「自變數」的多寡而變得更壞或更好。 28 賀麟:〈王船山的歷史哲學〉,賀自昭:《文化與人生》,頁 123。 29 賀麟:〈論假私濟公〉,賀自昭:《文化與人生》,頁 131、頁 134。 30 這是借用杜維明氏所鑄詞:「存有的連續性」(the continuity of being)。

轉引自張光直:〈連續與破裂:一個文明起源新說的草稿〉(見《九州學 刊》總第 1 期[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1986/09],頁 1-8。),頁 3。 31 五四新文化運動儘管有反傳統的一面,但並不意味著它就與傳統真能夠 一刀兩斷了。這是林毓生在他的《中國意識的危機》(The Crisis of Chinese

Consciousness)中首先提出的,現在早已經成為定論了。在林毓生的這部 書中,通篇都論證了五四新文化運動與傳統既對抗,又千絲萬縷、分割不 斷的關係。 32 魯迅:《墳•“摩羅詩力說”》,《魯迅全集》(北京:人民文學出版 社,1995),第 1 卷,頁 99-100。另參看劉季倫:〈魯迅思想中浪漫主義 化的進化論〉,收入《五四運動八十週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國 立政治大學文學院,1999),頁 225-260。 33 毛澤東:〈致黎錦熙信•1917 年 8 月 23 日〉,《毛澤東早期文稿》(長 沙:湖南出版社,1995),頁 89。 34 孫中山:〈革命軍的基礎在高深的學問〉,收入《國父全書》(台北: 國防研究院,1966),頁 993。 35 這是胡適引用易卜生的話,參看胡適:〈易卜生主義〉,收入《胡適文 存》,第 1 集,頁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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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間接性」的傳統看來,人在歷史中所能造就的,是相當有限 的:「歷史是人的行動的結果,但卻不是人的設計的結果」。36然而, 「直接性」的傳統,相信事在人為。由於把人的能力高估了,所以, 如果善良的意志不是歷史朝向正面發展的充份條件,它起碼也是個必 要條件。只有善良的意志,才可能造成完滿的結果。邪惡的行徑,則 除了會造就惡劣的後果外,別無其他可能,它不可能具有意想不到 的,導向總體利益、甚至是導向善的作用。換言之,善有善報,惡有 惡報;這是一個在倫理上保持著理性的世界。37正統的儒者,也許也 會想到道家式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但他們除了不斷去強調道 德典範移風易俗的作用以外,沒能夠從結構上去設想:人的私欲,可 能為社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整體的利益。如林毓生所指出的:儒家的信 念中預設了一種「理性主義式的宇宙」,「在其中,意圖是可以獲得 實現,得到當初的意圖想得到的結果的」38 正是這種信念,才使得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的這些人物,相信他們 善良的意志,最終可以帶來令人安慰的結果。

毛澤東的「大我」表現出來的「直接性」

39 接著我們要以毛澤東為例,來討論「直接性」在他的思想中如何 表現。毛澤東神化了他自己暨他的人民,並深信他自己與人民可以合 而為一,變成一而二、二而一的東西。這一群由他領銜的人民,可以 造就出一個偉大、光輝的新世界。我們省略了對於五四新文化運動中

36 參見 Jon Elster, Making Sense of Marx, p.27。

37 我們且看看韋伯的看法與「直接性」傳統的看法有多麼不同、多麼針鋒 相對:韋伯(Max Weber,1864-1920)是這樣觀察這個世界的,「一個這樣 子的無理性世界,充滿著無辜的苦難、沒有報應的不公、無法補救的愚 蠢」;「不要說整套世界史的過程,就是日常經驗每一次沒有保留的檢驗, 都明白顯示……生命遵循的乃是完全另外一套補償和報應的原則」:「『善 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絕對不是實情;反之,情況往往正好相反」; 「這個世界是魔神所統治的」。韋伯這樣批評道:「不知道這一點的人, 在政治上實際是個幼童。」參看 Max Weber,〈政治作為一種志業〉,見 錢永祥編譯,《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I)》(臺北:遠流出版公司, 1991),頁 230-231。 38 參看林毓生:〈魯迅政治觀的困境〉,收入林毓生:《政治秩序與多元 社會》(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9),頁 267-269;另見林毓生:〈論 梁巨川先生的自殺〉,收入林毓生:《思想與人物》(台北:聯經出版公 司,1983),頁 216-217。 39 由於本文的主題並不只是毛澤東思想,所以以下的討論只能夠點到為 止。讀者若有興趣看看我對毛澤東思想的完整分析,請參看以下兩篇文字: 劉季倫:〈青年毛澤東的思想與現代中國極權主義的誕生〉,《國立政治大 學歷史學報》,18(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1),頁 63-130。 劉季倫,〈毛澤東自己的革命〉,《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4(台北: 中國歷史學會,2002/06),頁 17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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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物的思想之討論,但我們不能迴避毛澤東思想,因為這套思想 在後來的歷史發展中確實發揮了極大的影響力;為了理解後來的歷史 發展,我們必須妥切探究他的思想中隱藏著的秘密。 此處必須先指出:傳統儒家的「人為構成說」(從個人在品德上 的鍛鍊,一直到形成社會、政治和道德上的秩序。其步驟是「格致誠 正修齊治平」,其最高理想是「內聖外王」),背後隱藏著一種有主 有從的人際關係。推動這整個過程的主體,也就是所謂「聖君」或「聖 人」,是主體;而被「聖人」或「聖君」拯救的「草民」或「小人」, 則是客體。「聖人/聖君」與「草民/小人」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對等 的敵體,卻如同父母之於子女。以牟宗三的說法來說明:兩者之間並 不是一個「對列之局」(Co-ordination),而是一種「隸屬關係」 (Sub-ordination)。40套用《論語•顏淵》中的話來說,就是:「君 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草民/小人」並不是主 體,他們,如牟宗三所指出的,「永遠是在被動的潛伏狀態中,而為 上面的風所披靡,所吹拂,永遠是在不自覺的睡眠狀態中。照儒家言, 是在德化的吹拂中」。41作為客體的「草民/小人」,永遠處在作為主 體的「聖人/聖君」德化之風的吹拂下。 「人為構成說」中隱藏的這種「聖人/聖君」與「草民/小人」之 間的「隸屬關係」,其「存在理由」(raison d'etre)當然是在傳統中 國社會裏始終存在著大量「不識不知,順帝之則」的農民,他們占中 國人口比例的百分之 80、90 以上,大部份是文盲,幾乎沒有甚麼主 體意識。他們除了等著被「聖人/聖君」的德化之風所吹拂,並沒有 條件或意願,去主動從事甚麼政治活動。這種社會條件,一直到毛澤 東的時代,也沒有甚麼改變。魯迅的《阿 Q 正傳》,就是為這樣的農 民樹碑立傳。毛澤東本人,也曾經指出:「現在的中國,可謂危險極 了。不是兵力不強財用不足的危險,也不是內亂相尋四分五裂的危 險。危險在全國人民思想界空虛腐敗到十二分。中國的四萬萬人,差 不多有三萬九千萬是迷信家。迷信鬼神,迷信物象,迷信運命,迷信 強權。全然不認有個人,不認有自己,不認有真理」。42這些「迷信 家」大部份都是農民。沈從文筆下也有對於這些「迷信家」農民的描 寫。據他的回憶,在辛亥革命的易代之交,他的故鄉的農民們,於官 兵捉拿「造反」者時,被隨便抓了來殺掉充數。原先「每天必殺一百 左右」;後來: 捉來的人一多,被殺的頭腦簡單異常,無法自脫,但殺人那 一方面卻似乎有點寒了心。幾個本地有力的紳士,……便一同 向憲台請求有一個限制,經過一番選擇,該殺的殺,該放的放。 40 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台北:廣文書局,1979),頁 52。 41 牟宗三:《歷史哲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0),頁 187。 42 毛澤東:〈陳獨秀之被捕及營救〉,《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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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捉來的人既有一百兩百,差不多全是無辜的農民,既不能 全部開釋,也不忍全部殺頭,因此選擇的手續,便委託了本地 人民所敬信的天王,把犯人牽到天王廟大殿前,在神前擲一竹 筊,一仰一覆的順筊,開釋,雙仰的陽筊,開釋,雙覆的陰筊, 殺頭。生死取決於一擲,應死的自己向左走去,該活的自己向 右走去。一個人在一分賭博上既占去便宜三分之二,43因此應 死的誰也不說話,就低下頭走去。44 毛所生活的時代,大部份的中國人,差不多都是處於「不自覺的睡眠 狀態」中的農民,他們是毛所謂的「迷信家」,是那些在天王廟前擲 筊以定生死的農民;他們如同蟲豸一般生,也如同蟲豸一般死。在統 治者壟斷了「三綱五常」的解釋權,又有權有勢的時候,這些「草民 /小人」們任人欺壓,無法、也沒想到要反抗;有朝一日,等這些「草 民/小人」之中的少數人乘變而起,最後坐了龍廷,為官為府的時候, 他們又快行己意、作威作福,沒想到要負責。如此這般,一直要到下 一波造反興起,改朝換代為止。這就是所謂「一治一亂若循環」。這 樣大量的「永遠是在不自覺的睡眠狀態中」的農民,一方面是像毛澤 東這種革命者「為一援手」45的對象,一方面也是類似毛這種革命者 出現的必要條件:只有這樣的缺乏主體意識的「草民/小人」,才能 被吸納進毛的「大我」46之中。他們與毛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對列 之局」,而仍是「隸屬關係」。 與許多人的理解不同的是:毛澤東青年時期的思想(所謂「唯心 主義」階段),其實甚至到了他的「唯物主義」階段,也仍然留存著。 47後者對於前者的關係,並不是單純的拋棄(discard),倒是一種「奧 伏赫變」(Aufheben),一種「揚棄」——毛的「唯物主義」,一方 面「取消」了他的「唯心主義」,一方面又「保存」了、「提昇」了 那「唯心主義」。48所以,要理解毛一生行事的意義,就應該回到青 43 按:依照機率來算,應為四分之三(「一仰一覆的順筊」,共有兩種可 能的組合);也就是說:有四分之一的機會會被殺掉。沈從文算錯了。這 「一百兩百」的四分之一,約是 25 人或 50 人。換言之,一天下來,要殺 25 到 50 人,前後總共殺了「約一個月,方漸漸減少下來」。據沈從文估 計,就這一地,就殺了「幾千無辜農民」。 44 沈從文:《沈從文自傳》(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7),頁 24-26。 45 毛澤東:〈致黎錦熙信•1917 年 8 月 23 日〉,《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89。 46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1-143。 47 毛澤東從他所謂的「唯心主義」階段,走向了「唯物主義」的階段;從 而開始了他的思想「馬克思主義化」的過程。這個轉折的關鍵時間,據他 自己的說法,大約是在 1920 年前後。參看 Edgar Snow 著,李方淮、梁民 譯:《紅星照耀中國》(Red Star Over China)(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 社,1992),頁 116。

48 Walter Brugger 編著,項退結編譯:《西洋哲學辭典》(台北:先知出版 社,1976),〈德意志觀念論〉(‘German Idealism’)條,頁 172。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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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毛澤東的時期,去探究他的早期思想。 青年毛澤東以「我」、「己」、「個人」為萬事萬物的原點:「人 有我性,我固萬事萬念之中心也,故人恆以利我為主」;「人類固以 利己性為主」;「吾於倫理學上……主張:……個人主義,一切之生 活動作所以成全個人。」49 只有「利己主義」才是真情,而「利他」卻只是虛偽:「真者, 善也;偽者,惡也。實行利己主義者,念雖小猶真也;借利他之名而 行利己之實者,則大偽也」。「持粹然之利他主義者,其毫無根據, 所不待言」。50主張「利他」的,在毛看來,非偽即妄。 但毛澤東顯然並不打算做個自了漢。他固然從「我」、「己」、 「個人」出發,不過,依他看來,「我」、「己」、「個人」的成熟 與完成,卻不能固步自封,僅止於此而已。「我」、「己」、「個人」 的成熟與完成,有待於步步擴大,直到包羅了「人類」、「生類」、 「宇宙」而後已:「由利己而放開之至於利人類之大己,利生類之大 己,利宇宙之大己」;「吾人苟放大眼光,而曰人類一大我也,而曰 生類一大我也,而曰宇宙一大我也,亦何必諱言自利哉?亦何必自利 之非佳哉」?自其發端而言之,就是「我」、「己」、「個人」;自 其終點而言之,就是「人類」、「生類」與「宇宙」。套用毛澤東自 己的話來說,這是把「我」發展成「大我」,把「個人主義」發展成 「精神之個人主義」。51毛澤東並不反對「我」、「己」、「個人」 的自私自利;恰恰相反,他甚至大力主張「我」、「己」、「個人」 的自私自利。但這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自私自利了。他把「我」、 「己」、「個人」擴大到無限,擴大到包羅萬有,擴大到「人類」、 「生類」與「宇宙」全都成為「大我」的一部份。於是,這個「大我」 的自私自利,就是他對於自己的能盡其性,就是對於「人類」的盡人 之性、對於「生類」的盡物之性,乃至於對於全「宇宙」的參贊化育。 52毛澤東的「大我」,於是可以氣吞六合,無所不包。他本人也就從 原本只具有「個體性」的「我」,轉而變成展現「普遍性」的「大我」

用了 Brugger 對德文 ‘Aufheben’ 一詞的解釋。‘Aufheben’ 兼具「取消」、 「保存」與「提昇」等義。 49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1、頁 146、頁 203。 50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3、頁 240。 51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1-143、 頁 151。 52 「能盡其性」、「盡人之性」、「盡物之性」與「參贊化育」,都是《中 庸》上的話。原文是:「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 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 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參看朱熹:《中庸章句》,見 朱熹:《四書集註》,頁 16B。毛澤東「我類」、「生類」、「宇宙」云 云的這一段文字,與《中庸》上這段話的血緣關係,是明顯可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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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此所以他主張:「我之界當擴而充之,是故宇宙一大我也」。53 正因為如此,毛澤東相信:「我」才是世界的中樞:「世界固有 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我眼一閉,固不見物也」。也正因為如此, 他當然可以說,他這個具有擴展成「大我」潛能的「己」,就是一尊 「神」:「服從神何不服從己?己即神也,神(原註:應作「己」) 以外尚有所謂神乎」?54 就在這裏,我們看到青年毛澤東的思想,與傳統儒家「格致誠正 修齊治平」那套「內聖外王」的格局,具有多麼親近的關係。毛澤東 自己其實也是知道這一點的,他說:「予思吾儒家之說,乃是以利己 主義(倫按:此處所謂「利己主義」,當然是包含了「人類」、「生 類」與「宇宙」的「大我」之利己主義)為基礎。如……『先修身而 後平天下』,『先親親而後仁民愛物』可以見之。」55 從青年毛澤東的角度來看,他一生的革命事業,就是他把「我」 無窮擴張,直至包羅了「人類」、「生類」與「宇宙」,最後成為「大 我」的一場偉業。 現在,我們且從被包羅進這個「大我」的「人類」這個角度,來 考慮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甚麼樣的人,會被包羅進這個「大我」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清楚:只有缺乏主體意識的人,才甘心被包羅 進這個「大我」之中。至於那些擁有主體意識的人,那怕是僅只有一 點點的主體意識,他們都不會甘心任人照顧自己、保護自己、任由他 人的「德化」之風來「吹拂」自己。因為那意味著自己與那「大我」 的領銜者(也就是毛澤東)之間的不平等,意味著自己與那「大我」 的領銜者之間的關係是「隸屬關係」,而不是「對列之局」。這種不 平等與「隸屬關係」,是只有缺乏主體意識的人才能夠接受的。 這在毛澤東時代的中國就意味著:越是缺乏主體意識的人,如農 民,越是願意被包羅進毛澤東的「大我」之中,越是歡迎他的照顧、 保護以及「德化」之風的「吹拂」。越是擁有主體意識的人,如知識 份子,就越是在毛澤東的「大我」之中覺得格格不入,越是想要擺脫 他的照顧、保護以及「德化」之風的「吹拂」。毛澤東說:「我歷來 講,知識份子是最無知識的。決定問題的,不是知識份子而是勞動者。」 「知識份子其實是最沒有知識的。……教授不如學生,學生不如農 民。」「資產階級知識份子要改造,就是工農出身的知識份子,也因 在各方面受資產階級的影響,而需要進行改造」56這些話必須從這個 53 毛澤東:〈講堂錄〉,《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589。 54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8、頁 230。 55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144。 56 前一段話是毛澤東在 1957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市各界人士會議上的講話〉 (《毛澤東思想萬歲》[1969/08],頁 119)。中一段話是他在 1964 年 3 月 28 日〈在邯鄲四清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毛澤東思想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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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來看,才能得其確解。不論是「資產階級知識份子」也好,是「工 農出身的知識份子」也好,只要是知識份子,就有了主體意識,就不 會甘於被包羅進毛的「大我」之中,承受他的照顧、保護以及「德化」 之風的「吹拂」。就那些對於毛澤東的政策頗為反感的知識份子而言, 毛澤東的「大我」擴張的過程,就像是一個阿米巴原蟲(amoeba)不 斷吞噬、同化外在的一切的過程,只令他們覺得自己即將被吞噬,而 恐懼不已。但缺乏主體意識的農民卻恰恰相反,他們會歡迎這個過 程。此所以毛澤東不喜歡知識份子,而喜歡農民。 凡願意被納入毛澤東的「大我」的人,即便與毛發生了衝突,借 用毛本身的語言來說,也是對內的「人民內部的矛盾」。凡不甘心被 納入毛的「大我」的人,他們與毛的衝突,則是毛所謂的對外的「敵 我之間的矛盾」。如毛所說的:後者是「對抗性的矛盾」,而前者則 是「非對抗性的」。當然,如果在這「大我」裏面的「人民內部的矛 盾」中,「犯錯誤的人堅持錯誤,並擴大下去」的話,「這種矛盾也 就存在著發展為對抗性的東西的可能性」;換言之,就會惡化為「敵 我之間的矛盾」。57「人民內部的矛盾」與「敵我之間的矛盾」之間 的分際,也就是毛的「大我」與其外界的分際。這一「大我」的邊界, 依毛澤東的看法,應該是由他本人來決定的。 在這裏還值得一提的是:在傳統中國,毛澤東所遭遇的這個問題 (知識份子的不滿)並不會發生。因為在帝國時代,士大夫與皇帝共 治天下,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無論皇帝是甚麼樣的獨夫,起碼從士 大夫這一面來看,在理想上,皇帝與士大夫們應該是相互合作的「聖 君賢相」;具有主體意識的是他們,照顧、保護並以「德化」之風來 「吹拂」「草民/小人」的,也是他們。至於被這些「聖君賢相」照 顧、保護並承受「德化」之風「吹拂」的「草民/小人」,本來也沒 有甚麼主體意識。「聖君賢相」與「草民/小人」雙方,以所有者易 其所無,所以一般來說,他們能夠各安其位、相安無事。但在毛澤東 的理念裏,無所謂「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對於毛而言,連同知識份 子,也必須包羅入他的「大我」之中,於是事情就難辦了。 第二個問題是:被包羅進「大我」的人們,又必須要有甚麼樣的 改變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被毛澤東包羅進他的「大我」的人們,必須 被毛澤東這樣的革命者所喚醒。在現實上,這就意味著:他們必須接 受毛澤東這個「大我」的領銜人所持有的信念。用毛的話來說,他們 本是「自在的階級」;他們「對於帝國主義的認識」,只停留在「表 [1969/08],頁 481)。後一段話是他在 1961 至 1962 年的《蘇聯《政治經 濟學》讀書筆記》。引自《毛澤東語錄》(香港:大陸出版社,缺出版日 期),頁 122-123、頁 134。 57 參看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毛澤東選集》, 第 5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頁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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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感性的認識階段」,「表現在太平天國運動和義和團運動等籠統 的排外主義的鬥爭上」。但他們必須被喚醒,以「進到理性的認識階 段,看出了帝國主義內部和外部的各種矛盾,並看出了帝國主義聯合 中國買辨階級和封建階級以壓榨中國人民大眾的實質」。只有經過這 個轉化,他們才能成為「自為的階級」。58他們從「自在」到「自為」 的覺醒過程,也就是他們被席捲、網羅,終而納入毛澤東的「大我」 的過程。 第三個問題是:在這個「大我」之中的人們,彼此之間是甚麼樣 的關係? 答案是:他們之間是平等的,他們的地位不能夠有高低。即便是 共產黨與人民的關係,黨「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 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黨員應該站在民眾之中, 而決不應該站在民眾之上」。黨與人民,二者是同一的,是一元的, 是同一個主體。59唯一不平等的,是「大我」的領銜者與「大我」的 成員之間的關係。這事實上是一個「一君萬民」的結構。 「我」既發展而為「大我」,則原本由「我」(「君子」、「聖 人」、「神」、「聖賢豪傑」)來操持的事,就該由被包羅進「大我」 之中的「小人」、「普通人」一起來做了:「既認為聖賢豪傑之所為, 即當認為普通人之所為;聖賢豪傑之所以稱,乃其精神及身體之能力 發達最高之謂。此精神及身體之能力發達最高,乃人人應以為期向者 也。謂聖賢豪傑獨可為捨身拯人之事,而普通人可以不為,是謂聖賢 豪傑之能力發達最高,而普通人不必如是也,豈為合於論理之言哉」! 60「普通人」應該如同「聖賢豪傑」一般,使「精神及身體之能力發 達最高」。換言之,他們應該注目於「大我」的利益,而忘懷專屬於 一己的區區小利。這也正是後來毛所謂「六億神州盡舜堯」61的境界。 到了這一步,毛澤東這個「大我」的領銜者,一方面把「小人」 與「普通人」包容、網羅進自己裏面,並賦與他們以方向、意義與價 值;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的「主體性」轉包給了這些「小人」與「普 通人」。62原本「永遠是在不自覺的睡眠狀態中」的農民,終於有了 他們的「主體性」;儘管這「主體性」,並不是內發的,卻是由毛這 個「大我」從外在賦與的——所以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主體性」,而 58 毛澤東:〈實踐論〉,《毛澤東選集》,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頁 288-289。 59 蕭延中:〈劃時代悲劇的剖析與理解——對毛澤東晚年政治哲學思考的 若干思考〉,收入中研出版公司編:《知識份子評晚年毛澤東》(香港: 中研出版事業公司,1989),頁 155、頁 166。 60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236-237。 61 毛澤東:〈七律二首—送瘟神〉,見毛澤東著,易孟醇注釋:《毛澤東 詩詞箋析》(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1996),頁 175。 62 當然,這是很奇怪的說法:主體性決不是能夠從外面被賦與的東西。但 在眼前的例子裏,只能這樣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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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經由揠苗助長而產生的、外在的「主體性」。63 毛澤東曾經說過:「己即神也」。現在,當那些農民被網羅進了 他的「大我」以後,他們也分潤到了他的神性;在毛澤東筆下,他們 變成了「上帝」:「我們也會感動上帝的。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 全中國的人民大眾。全國人民大眾一齊起來和我們一道挖這兩座山 (按:依毛的說法,這兩座山,「一座叫做帝國主義,一座叫作封建 主義」),有甚麼挖不平呢」?64對照他從前的說法:「服從神何不 服從己?己即神也,神(原註:應作「己」)以外尚有所謂神乎」? 65既然「己以外尚有所謂神乎」則此處他所膜拜、所服從的「上帝」, 就只能是他自己的另一個高級的形式——「大我」。只有在「全國人 民大眾」,被包羅進毛澤東的這個「大我」以後,他們才有資格成為 「上帝」。而所謂「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全中國的人民大眾」這 個述語,其實也只是「己即神也」的另一種表達方式而已。 有一位論者曾經指出毛澤東的兩面:毛一方面「是一位實實在在 的人民領袖」,但他「又同時是一位實實在在的大獨裁者」。毛是「人 民領袖兼大獨裁者」,或者乾脆叫:「人民領袖型的大獨裁者」: 因為其人民性,他的獨裁就有了最為自信的根據,及最為有 力的藉口。他可以誘導、煽動和控制民意,可以囊括包括自由、 民主、解放、平等、人道主義、人本主義、人權精神等在內的 一切人類進步新潮的口號與思想,可以自認為代表最大多數人 民因而也就代表了全人類的根本利益,可以行使任何極端的、 殘酷的、不人道的和非法的暴力手段和恐怖手段,一句話:可 以肆意地獨裁。 63 黃宗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中國農村在(按:二十世紀的)五十年代 之前經歷了六個世紀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但仍未得發展,人口的絕大多 數仍束縳於餬口水平的種植業生產」。這「六個世紀」,正是中國的農民 停留在「永遠是在不自覺的睡眠狀態中」的階段。可是,經過了二十世紀 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集體化途徑」,從而最終在八十年代放棄這「集 體化途徑」以後,「為甚麼鄉村經濟在八十年代得到蓬勃發展」?為甚麼 「在擁有自由市場、私有財產的一三五○至一九五○年以及計劃經濟的集 體化的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都沒有這種發展?為甚麼鄉村集體所有制與 市場化經濟的悖論性混合體卻推動了充滿活力的鄉村工業化」?(見黃宗 智:《中國研究的規範認識危機》[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4],頁 36。) 黃宗智是就經濟方面的發展而為問的。然而,我們也可以問一個相關聯的 問題:相應於黃所說的這一段發展,為甚麼原本「永遠是在不自覺的睡眠 狀態中」的農民,經過了毛式的「集體化」動員以後,到了二十世紀八十 年代,忽然開始甦醒了(儘管也只是甦醒而已,其他都還談不上)?毛的 執政時期,——且不說這一段時期裏令人不忍卒聞的犧牲,——也許僅能 看作是歷史上的過渡階段;然而在這段時間內,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僅管 我們目前無從回答這個問題,但僅僅從眼前我們知道的一些現象看來,毛 的遺產顯然是相當複雜多面的。 64 毛澤東:〈愚公移山〉,《毛澤東選集》,第 3 卷,頁 1102。 65 毛澤東:〈《倫理學原理》批注〉,《毛澤東早期文稿》,頁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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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方式的獨裁,也可以稱之為「人民獨裁」,或用毛澤東 自己的話說,叫「人民民主專政」。即以人民的名義,剝奪人 民的政治權利。66 這位論者所說的當然是對的,但仍有不足之處。我想指出的只是:對 於毛而言,只有那些可以被收羅進他的「大我」的——換言之,本來 缺乏自我主體意識,而有待毛本人,從外面來賦與他們以主體意識的 人——才算是「人民」。當那些人被毛賦與了主體意識,從而被毛收 羅進了他的「大我」以後,他們與毛就成為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回 事了:——毛就是人民,人民也就是毛。毛的統治,也就是人民的自 我統治。所以,毛的專政,也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與其說毛澤東聽從人民的意志,倒不如說:毛澤東往往把自己的 意志看作是人民的意志。對於他而言,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毛 澤東曾經就「包產到戶」一事說過:「我們是要走群眾路線的,但有 的時候,也不能完全聽群眾的,比如『包產到戶』就不能聽。」67 這個時候,毛澤東就相信他自己比「群眾」本身更加理解他們的利益 是甚麼,從而敢於獨斷獨行。 毛的這個「大我」,以「巨靈」(Leviathan)的姿態,出現在中 國的大地上。如同霍布斯所描寫的一般:「像這樣統一在一個人格之 中的一群人就稱為國家。……這就是偉大的巨靈的誕生——用更尊敬 的方式來說,這就是活的上帝的誕生。……他就能運用付托給他的權 力與力量,通過其威懾組織大家的意志,對內謀求和平,對外互相幫 助抵禦外敵。國家的本質就存在於他身上」;「承當這一人格的人就 稱為主權者,並被說成是具有主權,其餘的每一個人都是他的臣民」。 68毛澤東的「大我」,就是這樣一個「承當這一人格的人」,是「活 的上帝」。不過,在霍布斯的英國,「巨靈」的誕生,必須經過每一 個人的授權與協議。但在毛澤東的中國,並不存在這樣一批自覺的國 民;如果「全國人民大眾」在毛的時代有過任何自覺的話,那也只是 由毛所賦與的。這一個「巨靈」,只能是毛的人格,在當時中國這特 定的時空中,所做的主觀的投射而已。 被包羅進毛澤東的「大我」之中的所有人們,為了推動歷史,為 了「整個兒地推翻世界和中國的黑暗面」,並「把它們轉變成為前所 未有的光明世界」69,他們就必須臻至「六億神州盡舜堯」的境界; 在這樣的境界裏,沒有小我的一己之私留存的餘地。歷史會是人類善 良意志的「因變數」,只要人類能夠掃除每個人的自私自利,「狠鬥 66 趙無眠:《真假毛澤東》(香港:明鏡出版社,1996),頁 278。 67 丁抒:《人禍——「大躍進」與大飢荒》(香港:九十年代雜誌社,1996), 頁 333。

68 Thomas Hobbes 著,黎思復、黎廷弼譯:《利維坦》(Leviathan),頁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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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字一閃念,靈魂深處鬧革命」,那個「光明世界」就會來到。事在 人為,沒有甚麼是不可能的……。 毛澤東滿懷著希望,期待著那個「光明世界」的來臨:那是他的 「大我」當家作主的時候,在那個局面下,「大我」之中的一切眾生, 無分人我,都成為「聖賢」了,而「一切世法」,包括「政治、法律、 禮儀制度,及多餘之農、工、商業」之類,也都可以「廢而不用」了: 彼時天下皆為聖賢,而無凡愚,可盡毀一切世法,呼太和之 氣而吸清海之波。70 革命者毛澤東,也終於能夠完成他向這些「小人」「為一援手,開其 智而蓄其德,與之共躋於聖域」的悲願了。71 正是在這整個過程裏,我們看到上文所謂的「直接性」是如何表 現出來的。這整個過程:毛澤東的「大我」一方面逐漸擴大到無窮, 另一方面逐漸拋卻「一切世法」,終而「呼太和之氣而吸清海之波」, 這個一而二、二而一的過程,也正是「大我」的領銜人乃至於被包羅 進「大我」的「人民」,逐漸逼近「普遍、終極、絕對」的層次之過 程。在這個過程裏,個人的特殊性與片面性,最後會犧牲給他自己所 追求的「普遍性」、「終極性」與「絕對性」(當然,毛澤東本人未 必能夠完全擺脫他自己的特殊性與片面性)。換言之,這也正是表現 「直接性」的過程。

關於國家法制的客觀化(objectification)與非人格化

(impersonalisation)

毛澤東想要「盡毀一切世法」,把「政治、法律、禮儀制度,及 多餘之農、工、商業」之類,全都「廢而不用」。這在五四新文化運 動那一代人所持守的信念中,當然是最極端的例子。不過,這最極端 的信念,隨著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革命之奏凱,卻也成為影響最大 的一股力量。而且,這樣的信念,是那一代的左翼青年或多或少都具 備的信念。我們有必要針對這種想要「盡毀一切世法」的思路,略加 討論。 70 毛澤東:〈致黎錦熙信•一九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毛澤東早期文 稿》,頁 89。 71 有趣的是:毛澤東的秘書李銳,就曾經引馬克思描述中國農民的一段話, 來說明毛澤東與農民的關係:「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 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 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這種權力保護他們不受其他階級侵犯,並從上面 賜給他們雨水和陽光」。李銳認為:「在毛澤東思想引導下,中國革命是 一場東方獨特的、新型的農民革命」。見李銳:〈毛澤東晚年「左」的錯 誤思想初探〉,收入李銳:《毛澤東的功過是非》(台北:新銳出版社, 1994),頁 342。李銳的說法,正可以取來說明毛的「大我」在當代中國 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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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想要「盡毀一切世法」,其前題條件是「天下皆為聖賢」, 是「六億神州盡舜堯」。「聖賢」與「舜堯」是不需要「世法」之約 束的,他們可以從心所欲而不踰矩,他們自訂著、遵守著內在的規範, 已經到了習與性成的化境;這套內在的規範往往較外在的「世法」更 加嚴格。毛的這套思路決不是孤例。在五四新文化運動中傾向共產主 義的青年中,這套想法是相當常見的。 毛澤東曾經大力支持過的「工讀互助團」,其上海的發起人聲言: 「天下事沒有甚麼難,沒有甚麼苦,沒有甚麼怕,只要以良心為軌道, 以人格為權衡;把利欲二字打消殆盡,就可以了,就能夠了」。他們 希望僅僅依賴這樣的「自治」,而能夠「實行平等」,但不會「妨礙 公共的平等」;「完全自由」,卻不致「妨礙他人的自由」。72只要 「把利欲二字打消殆盡」,則「良心」與「人格」就足以取代「一切 世法」。對於他們而言,他們不需要死板的、容易僵化的律法;他們 本身,就是律法。 「良心」與「人格」到底能不能夠取代「實定法」(「一切世法」 中的一種)?律法與人到底能不能完全等同起來?人能不能總是「隨 心所欲不踰距」?Hannah Arendt(1906-1975)就曾經討論過這個問 題。 如 Hannah Arendt 所指出的:在西方的傳統中,法律源自於由「自 然」(Nature)或「神意」(Divinity)凝成的「自然法」(ius naturale)。 而「自然法」則必須藉著「自然之光」(lumen naturale)或人的良知 之聲(the voice of conscience),才能夠把它的權威交付給人本身。 但即便如此,「也決不至於就此把人造就成律法的活化身」;恰恰相 反:「人還是與那『作為立法者的人』截然有別」。人,由於生來就 具有頑梗不化的成份,所以絕對地、永遠地不能與律法完全等同起來。 「自然法」是永恆的,「實定法」(positive laws)則不免與時俱 進。但如果與人的行為的飄忽無常比較起來,「實定法」仍然可以說 是相對永恆的;這「相對永恆」(relative permanence),則得自於「實 定法」的來源——「自然法」。在這個變動不居的世界中,「實定法」 可以讓我們有一個相對穩定的定著點。73 所謂「聖賢」與「舜堯」,與西方文明中那蒙受「自然之光」照 臨過、聽見「良知之聲」召喚過的人(「作為立法者的人」),是可 以相提並論的。但依 Arendt 的看法,期待有一天,人可以直接憑著「良 心」與「人格」行事,不需要任何相對穩定的律法——也就是「實定 法」——以為共遵的準則,就可以守住紀律:這卻是非常大膽的、甚 72 〈滬濱工讀互助團的發組言〉,收入張允侯、殷敘彝、洪清祥、王雲開 合編:《五四時期的社團》(北京:三聯書店,1979),第 2 冊,頁 458-460。 73 Hannah Arendt:“Ideology and Terror: A Novel Form of Government”, in

Irving Howe, ed., Orwell’s Nineteen Eighty-four—Text, Sources, Criticism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1963), p.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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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魯莽的奢望。如 Arendt 所說的:「任何一個社會即使『夜不閉戶, 路不拾遺』,並不表示法律是無用、多餘的」。74 上文中曾經談過所謂「直接性」與「間接性」的問題。相信人終 究可以直接表現「普遍性」、「終極性」與「絕對性」,對人的能力 抱著這樣的樂觀態度,我稱之為「直接性」。覺得人只能間接地反映 那「普遍性」、「終極性」與「絕對性」,充當那「普遍、終極、絕 對」之物的工具;這種對於人的限制的認識,我稱之為「間接性」。 從這一角度看來,可以這樣說:毛澤東等人想要取消「一切世 法」,直接把人內在的「良心」與「人格」看作是惟一的權衡,直接 使人們變成「聖賢」與「舜堯」,而不去依賴外在的實定法之制裁。 這正是「直接性」的一種表現。而堅持人與「律法」之間的距離,反 對把人與「律法」等同起來;從而強調必須建立「實定法」,以「實 定法」作為人與「自然」或「神意」之間的介面,作為人所共遵的標 準;如 Arendt 所主張者,所代表的就是「間接性」的立場。 「間接性」強調人本身能力上的限制,所以必須由「實定法」來 幫助人貞定住那「自然」或是「神意」;人透過遵守「實定法」,而 間接地企及「自然」或「神意」。「直接性」則是:「神意」或是「自 然」,直接下貫而注於人身,直接就由人表現了出來;所以不再需要 其他制度上、法律上的保證。毛澤東的思路,表現的正是這種「直接 性」。 於是,對於毛而言,就必須把重心置放於內在的、主觀的一面。 「聖賢」與「舜堯」們,既然不想依賴外在的、客觀的「一切世法」, 他們就必須在人的起心動念處、在人的叛跡未露時,就扼制住那些「利 欲」。 這種「直接性」,具備有甚麼樣的意義呢? 一個現代國家,依 Max Weber 的解釋,應該是建立在「法制型支 配」的基礎之上的。在這套法制內,「形式化的、不受私人因素影響 的精神取得主導地位:所謂的 Sine ira et studio,即無愛亦無恨。因此 也沒有『感情』或『狂熱』。與私人考慮無關的直率責任觀成為主導 的規範。『不問對象為誰』,每一個人都獲得形式上的平等對待;亦 即每一個人都被視為處於相同的情況中。這是理想的行政官員處理其 公務的精神」。「官僚制發展越是完美,就愈『非人性化』,換言之, 亦即更成功地從職務處理中排除愛、憎等等一切純個人的感情因素, 以及無法計算的、非理性的感情因素。這點被資本主義評定為官僚制 的美德」。這正是 Weber 所謂的「形式主義」的傾向:「一般是以形 式的、規律性的措施表達出來」。75這種「形式的、規律性的措施」,

74 這段譯文全部摘自 Hannah Arendt 著,蔡英文譯:《極權主義》(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 Part Three, Totalitarianism. )(台北:聯經出版公司,

1982),頁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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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表現在法律與制度的層次上的「客觀化」(objectification)與 「非人格化」(impersonalisation)。76也就是所謂的「行政中立」。 換言之,一個現代國家的「客觀性」與「非人格性」,應該建立在法 制的層面上。當然,如 Weber 指出的,這樣的「客觀化」與「非人格 化」的機制,也會衍生出以下的問題來:「這種機構(官僚制)一旦 建立,其客觀上的不可或缺性加上它特有的『非人格性』,使得它—— 相對於封建的,基於個人忠誠的秩序——很容易為任何人服務,只要 此人知道如何來駕馭它」。77 取此種「法制型支配」的「理想類型」(ideal type),以與傳統 中國的帝國體制作一對照,我們發現:二者是極為不同的。 牟宗三在討論中國古代帝國的性質時,曾經作過以下的論斷:中 國作為一個「具有國家政治法律意味的大帝國」,實在是「由宗法社 會與文教系統而直接虛映出」來的。換言之,帝制中國的種種體制, 只是宗法、文教等物「虛映」78出來的影子。牟氏認為:「吾人不能 從此虛映而認以為實,向下向外看一切,以為即盡中國文化生命之本 質」;而「該當從其所由虛映處(宗法族系與文教系統)向裏向上看, 看其文化生命及精神之表現」。其實,依據中國儒學系統的政治哲學 看來,「具有國家政治法律意味的大帝國」,固然是由宗法、文教「虛 映」出來;但因為宗法、文教是由「聖人/聖君」來「制禮作樂」而 完成的,所以帝國的體制,事實上又是由「聖人/聖君」而「虛映」 出來的影子。「聖人/聖君」經由「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 治國/平天下」的過程,而同時成就了「內聖」與「外王」兩面;「外 王」正是「內聖」「虛映」出來的影子。這樣的帝國,因為是由「聖 人/聖君」「虛映」出來的,「所以國家政治法律獨成一層面的客觀 精神始不顯,而被吸納於『道德的主體』中」。這套帝國的「國家政 治法律」體制,並不具有「客觀的證實」,而仍「停在偏枯的主觀狀 態中」;作為一個「國家政治法律」體制,它並沒有依據自主的、客 「現代的特殊管理機構」。見 Max Weber 著,康樂、吳乃德、簡惠美、 張炎憲、胡昌智合譯:《支配的類型》(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6), 頁 11、頁 26-27;及 Max Weber 著,康樂、簡惠美合譯:《支配社會學》 (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3),第 1 冊,頁 41-42。 76 Max Weber 著,康樂、簡惠美譯:《支配社會學》,第 1 冊,頁 57;第 2 冊,頁 400。當然,Weber 討論的「客觀化」與「非人格化」,是與他 所謂的「理性化」(rationalisation)相聯繫的。 77 Wolfgang Schluchter 對此一問題也有精到的分析。見氏著〈官僚制與民 主〉,收入 Wolfgang Schluchter 著,顧忠華譯:《理性化與官僚化—對韋 伯之研究與詮釋》(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6),頁 65、頁 131。Weber 的話,轉引自此書頁 65;原出處見 Max Weber 著,康樂、簡惠美合譯: 《支配社會學》,第 1 冊,頁 57。 78 依據我的體會,牟氏使用「虛映」這一個詞,是為了表明這一個帝國並 不具備客觀性與非人格性;它本身是「虛」的,它是由宗法、文教等物, 乃至於「聖君」主觀的人格映照出來的影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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