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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 試論 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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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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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論 試論 試論

試論「 「 「 「觀空 觀空 觀空 觀空」、「 」、「 」、「 」、「三昧空 三昧空 三昧空」、「 三昧空 」、「 」、「 」、「所緣空 所緣空 所緣空」 所緣空 」 」 」等之關聯 等之關聯 等之關聯 等之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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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以 以 以《 《 《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大智度論》 》 》 》卷 卷 卷 卷 12 與卷 與卷 與卷 74 之三種空為主 與卷 之三種空為主 之三種空為主── 之三種空為主 ── ── ──

釋宗證 釋宗證 釋宗證 釋宗證

目 次

一、前言

二、略明《大智度論》卷 12、卷 74 的三種空之涵義

﹙一﹚、《大智度論》卷 12 的三種空

﹙二﹚、《大智度論》卷 74 的三種空

三、試論此六種空之異同

四、六種空之判攝

五、結論

關鍵詞:分破空、觀空、十八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2)

一、前言

「空」,釋尊早於《阿含經》提及,然此中重於「緣起」、「無常」、

「無我」義,「空」並未特異地標顯出來;部派佛教承襲之,轉而導向對

「法」作條理式的分別、論義;《般若經》依次傳出,不僅闡發「空」的奧 義,其種類也逐漸增廣、類集。1對於空義之探討,在大乘佛教興起中,百 家爭鳴,諸說或異,而確然直探「空」之深義,備受推崇者,實推龍樹菩薩 莫屬!龍樹思想的「空」,上承釋尊於《阿含》開示的緣起、中道,融通

《般若經》

亦含攝、抉擇部派之說

,深觀、貫徹緣起──無自性──當 體即空之勝義,破除偏執邪說。2

此篇撰寫的動機,乃在研讀《大智度論》卷 12 與卷 74 所說兩類的三種 空之際,3有鑒於對「觀空」、「三昧空」、「所緣空」三者之意含,曖昧 難明,而在「時節因緣」的促成下,斗膽下筆,嘗試釐清之。然感於時間的 逼迫,本身語言能力之不足,引用資料但取漢文典籍──主要從《大智度 論》

以下簡稱《智論》

及相關經論著眼;現代著作方面,則以印順導師 著述為依。未及能參考其他研究成果,殊感遺憾!

本文組織架構:首先,「前言」部分,敘述撰寫的動機與方式。其次,

第二節從《智論》以及印順導師之相關著作中,略釋《智論》卷 12 與卷 74 中分別提到兩類的三種空。再者,第三節則嘗試比對兩類的三種空彼此異同 處。文末,參照經論與導師著述,以抉擇此等空之正義。

1 詳見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74 年 7 月初版,89 年 1 月十版,第一至四章;《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77 年 4 月初 版,民國 82 年四月五版,pp.97~99;《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 出版社,民國 70 年 5 月初版,83 年 7 月七版,pp.686~688 等。

2 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自序 p.2;《性空學探源》,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39 年 5 月初版,民國 81 年 4 月修訂一版,p.1。

3《大智度論》卷 12(大正 25,147c21~148a21)的「分破空」、「觀空」、「十八空

」,與卷 74 (大正 25,581b20~c5)的「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兩類。

(3)

二、略明《大智度論》卷 12、卷 74 的三種空之涵義

本節中,主要依據《智論》與印順導師相關著作中,概說《智論》卷 12、卷 74 兩類三種空。以下,先釋分破空、觀空、十八空,次明三昧空、

所緣空與自性空。

﹙一﹚、《大智度論》卷 12 的三種空

《智論》在卷 12 釋檀波羅蜜,明財、施者、受者「三事不可得」,圓 滿具足檀波羅蜜中,舉疊為例,從因緣和合,無實存有,而引申出三種空:

復次,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 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 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毛分無故亦無毛,毛無故亦無毳,

毳無故亦無縷,縷無故亦無疊,疊無故亦無衣。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 無和合。疊麁故可破,微塵中無分,云何可破?

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麁細相待,因麁故有細,是 細復應有細。

復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 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4

復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 微。

復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

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

4 關於極微有無方分的問題,可參考:

[1]《俱舍論》卷 2(大正 29,11c4~29)。

[2]《成唯識論》卷 1(大正 31,4a7~25)。

[3] 唐‧窺基撰,《成唯識論述記》卷 3 (大正 43,267b16~268a21);唐‧窺基撰,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 2(大正 43,995c8~996b29);唐‧惠沼述,《成唯識論了 義燈》卷 3(大正 43,691c17~692a9)等。

(4)

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麁、若細,若內、若外,

總而觀之,無常、無我」。5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6

復有觀觀觀觀空空空空:是疊隨心有,如坐禪人觀疊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 作風,或青,或黃,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觀。如佛在耆 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水7。佛於水*上敷尼師 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水*作地,即成實 地。何以故?是水*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 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水*中皆有其分。

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視之,種 種惡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妒瞋憎惡,目不欲見,以為不淨。婬人觀 之為樂,妒人觀之為苦,行人觀之得道,無豫之人觀之,無所適莫,

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 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觀空觀空觀空觀空亦如是。

復次,是疊中有十八空相十八空相十八空相十八空相故,觀之便空,空故不可得。8

依據《智論》:一、所謂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者,舉疊為例,〔以觀慧等〕逐步解 析,自麁至細:疊→縷→毳→毛→毛分→極微。又極微亦由色、香、味、

觸四塵,以及地、水、火、風四大種所合成;9如是析至極微,更從理證與 教證破:

〈1〉麁細相待性:言麁言細,是異法相互對待而施設,而非絕對的

「細」存在。所以說有「至細」的微塵〈極微〉,不合道理。

5 如《雜阿含.32 經》卷 1(大正 2,7a10~b15),《雜阿含.33 經》卷 2(大正 2,7b22~

c12),《雜阿含.58 經》卷 2(大正 2,14b12~15b1)。

6 另見《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91c21~292a28),卷 32(大正 25,297b24~c5),

卷 89(大正 25,691a12~b8)等。

7 水=木【元】【明】【宮】【石】*(大正 25,148d,n.2)。又比利時學者 Lamotte 依《雜阿含.494 經》卷 18(大正 2,128c19~129a8)論定應作「木」。

8《大智度論》卷 12(大正 25,147c15~148a22)。

9 如《俱舍論》卷 4(大正 29,18b19~25)說:

頌曰: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 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

(5)

從麁細相待關係破無所謂「至細」的極微。

〈2〉有否十方分論極微色之不可得:若極微是色法,則應該具備東、

西、南、北等十個方向分位,如此則可在分割,非是極微;若說 不具十方分,那麼便不是色法。

從色法必具十方分破極微。

〈3〉若說有極微,則應於虛空中有分際〈分別的界限〉──佔有空 間,如此則不能說是極微。10

從色法於虛空中必有方分,破無極微色。

〈4〉極微由四大種與四塵合成,既由其和合而成,則不可說是極微。

從極微中有四大種與〔大種所造〕四塵,破其是「其小無 內」的極微。

〈5〉引共許之經(《雜阿含.33 經》)言明色是無常、無我。極微是 色,故亦無常、無我,非無因緣和合,非不可破。

引經明色無常、無我;極微是色,故亦無常、無我。

如是推求極微(微塵)亦是假名安立,實不可得。

由此種漸次分破的方式,於法的敗散中,終至無相,沒有真實存 在的個體,而了知是空,故名「分破空」。11

10 此白話解釋由對照《大智度論》卷 36(大正 25,326b29~c8)與卷 89(大正 25,

691a12~23)而得,僅供參考。另可參閱《中觀今論》,p.129。

11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39 年 1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 版,pp.70~72,pp.126~131;《中觀論頌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41 年 6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版,p.23;《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53 年 12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版,p.116;《印度佛教思想史》,p.139。

按:根據印順導師考證,此分破空之教說,可溯源《雜阿含.122 經》卷 6《羅陀經

》(大正 2,40a4~18)。又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立足於「三世實有法體恆存」

〔見《大毘婆沙論》卷 76(大正 27,395c28~396a1);《俱舍論》卷 20(大正 29,104b2~106b8)〕,以此分破之方式,於色法析至極微,心法析至剎那 念,而立為實有,反而落入自性執中。如《俱舍論》卷 22(大正 29,116b12~

26)所示:

頌曰: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論曰:……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 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如色等物,碎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 等,彼覺恒有;受等亦然。此真實有真實有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真實有

(6)

二、所謂觀空觀空觀空觀空者,主要著重在隨著能觀心的差異,對於所觀之同一外境,產 生不同相貌的領受〔如《智論》之舉例〕,由茲見知境並非存在「絕對 的」真實性,無有定相,故知其為空寂。12

三、所謂十八空十八空十八空十八空者,今依《般若經》各經本記載,列表如下:

A: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 1 (大正 8,154c19~26)13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B: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 6 (大正 8,189b2~190a6)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C: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 4(大正 8,23a5~b8)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D: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大正 8,219c9~1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大正 8,224a11~15)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 (大正 8,250b4~7)

說有色等,是實非虛是實非虛是實非虛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12 依印順導師論斷,此一「觀空」,見於經部譬喻師所用,如《大毘婆沙論》卷 56(大 正 27,288b16~27)引述;後大乘唯識學者也多所使用〔如以「一境應四心」說明一 切唯識所變現。詳見《攝大乘論釋》卷 4(大正 31,402c10~27);《成唯識論述 記》卷 14(大正 43,488c11~21)等〕。然依此法,終達「境空心有」,故仍有不當 之處。詳見《中觀今論》,pp.72~73;《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積經講 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53 年 12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版,p.116;《『大智 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定本〉,臺北,東宗出版社,民國 81 年 8 月初版,82 年 5 月第二版,pp.55~57;《華雨集》〈四〉,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82 年 4 月初版,pp.97~98。

13 有關 A: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 1(大正 8,154c19~26)之十八空,由於經 中並無釋義,筆者查詢的現代著作〔如印順導師之著書,學者葉阿月著《唯識思想 的研究》,與游祥洲先生的博士論文〈漢譯龍樹論典『大智度論』十八空之研究〉

等〕,似乎均無作比對於其餘經本之探討。故筆者但依詞義嘗試作對照,然其中(10) 無品空、(14)無起空、(15)無滅空三種空,更有待細究,在此僅供參考。

心法 剎那念

色法 極 微

皆不可得 → 空

(7)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E: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402 (大正 7,8c2~6)14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F: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413 (大正 7,73a15~18) 談「菩薩摩訶薩之大乘相」

G: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85b6~296b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A B C D E F G

1 11

(1)內空 (1)內空 (1)內空 (1)內空 (1)內空 (1)內空 (1)內空 2

22

(2)外空 (2)外空 (2)外空 (2)外空 (2)外空 (2)外空 (2)外空 3

33

(3)內外空 (3)內外空 (3)內外空 (3)內外空 (3)內外空 (3)內外空 (3)內外空 4

44

(4)空空 (4)空空 (4)空空 (4)空空 (4)空空 (4)空空 (4)空空 555

(5)大空 (5)大空 (5)大空 (5)大空 (5)大空 (5)大空 (5)大空 6

66

(6)真空 (6)真妙空 (6)最空 (6)第一義空 (6)勝義空 (6)勝義空 (6)第一義空 7

77

(7)有為空 (7)所有空 (7)有為空 (7)有為空 (7)有為空 (7)有為空 (7)有為空 8

88

(8)無為空 (8)無為空 (8)無為空 (8)無為空 (8)無為空 (8)無為空 (8)無為空 9

99

(9)究竟空 (9)究竟空 (9)至竟空 (9)畢竟空 (9)畢竟空 (9)畢竟空 (9)畢竟空 101010

10 (14)無起空15 (10)廣遠空 (10)不可得原空 (10)無始空 (10)無際空16 (10)無際空 (10)無始空 11

1111

11 (15)無滅空17

(11)不分別空 (11)無作空

(11)散空 (11)散空

(12)無變異空 (11)散無散空 (11)散空 12

1212

12 (11)本淨空 (12)本淨空 (12)性空 (12)性空 (13)本性空 (12)本性空 (12)性空

14 在「勸學般若」部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413(大正 7,73a15~18)立二十空

,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3(大正 5,13b22~26)、《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 51(大正 5,290c17~21),異於其他經本。見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p.159。

15《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大正 8,250c4~6):「何等為無始空?若法初來處不可 得,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始空。」依此「無始空」義判「無起 空」近似之。

16 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6:

「無始空」,唐譯本作「無際空」。源於《阿含經》說:「眾生無始以來,本際不 可得」,沒有生死的前際。沒有最初的前際,也就沒有最後的後際;沒有前後際,

也就沒有中際,因而演化為「無際空」,表示「空」的超越時間相。

1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大正 8,250c6~8):「何等為散空?散名諸法無滅,非 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為散空。」依此「散空」義判「無滅空」近似之。

(8)

131313

13 (12)自然相空 (14)自然相空 (14)自相空 (13)自相空 (14)自相空

(15)共相空 (13)自共相空 (13)自相空 141414

14 (13)一切法空 (13)一切法空 (13)諸法空 (14)諸法空 (16)一切法空 (14)一切法空 (14)諸法空 15

1515

15 (10)無品空18 (15)不 可 得

無 所 有 空 (15)無所得空 (15)不可得空19 (17)不可得空 (15)不可得空 (15)不可得空 161616

16 (16)無形空 (16)無所有空 (16)無空 (16)無法空 (18)無性空 (16)無性空 (16)無法空 17

1717

17 (17)自然空 (17)自然空 (17)有空 (17)有法空 (19)自性空 (17)自性空 (17)有法空 18

1818

18 (18)有形無形空 (18)無所有自然空 (18)有無空 (18)無法有法空 (20)無性自性空 (18)無性自性空 (18)無法有法空

p.s:數字(n)表該經本十八種空的順序。

對於經本中所條列出的十八空,從經與龍樹論之根本意,印順導師發 見:雖然《般若經》從種種觀點,依不同事義的觀察,因而類集為種種 空。然其所以是「空」的道理是一致的──「性自爾」故,20由此推知經論

1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大正 8,250c19~21):「何等為不可得空?求諸法不可 得,是不可得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不可得空。」

又依徐中舒主編,《遠東‧漢語大字典》,臺北,遠東圖書公司,民國 80 年 9 月 版,pp.615 ~616,「品」有:〈1〉眾多。〈2〉事物的種類。〈3〉等級。〈4〉品 格,指人的德行、風貌。〈5〉格調。〈6〉標準,基準。〈7〉法式,法則。〈8〉

評論,衡量……等義。

19《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大正 8,219c9~12)之「不可得空」,宋、明、宮本作

「無所得空」。

20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大正 8,250b3~c28):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復有摩訶衍,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

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

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須菩提白佛言:「何等 為內空?」佛言:「內法名眼、耳、鼻、舌、身、意。眼、眼空,非常非滅 故。何以故?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耳、耳空,鼻、鼻空,舌、舌空,身、身空,意、意性自爾 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是名內空。」……「何等為無法有法 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 以故?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2]《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92a28~b20):

性空性空性空

性空者,諸法性常空,假業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假火故熱。止 火停久,水則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冷;諸法眾緣 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熱;眾緣若少若無,則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如經說:

「眼空無我、無我所。何以故?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耳、鼻、舌、身、意,色乃至法等,性自爾 亦復如是。」

問曰:此經說我、我所空是為眾生空,不說法空,云何證性空?

答曰:此中但說性空,不說眾生空及法空。性空有二種:一者、於十二入中無

(9)

所重在於「自性空」。而這「自性空」,乃是依《雜阿含經》而立的。21龍 樹論貫徹「緣起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同樣地本著「自性空」而發揮 甚深空義,契乎中道的。依此,《般若經》與《智論》含容種種空,卻是 以「自性空」為究竟了義的。22

﹙二﹚、《大智度論》卷 74 的三種空

除上文敘述的三種空之外,《智論》在卷 74 闡明「所說甚深空者」的 內容,又道出三種空:

問曰:此中說空等法深,是何等空?

答曰:[1]有人言: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數法名為空23,空*

我、無我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無我、無我所,是聲聞論中說。摩 訶衍法說:十二入我、我所無故空,十二入性無性無性無性無故空。

復次,若無我、無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 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餘法!

以是故,眾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復次,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不名為性。諸法中 皆無性,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是作法;若不 從因緣和合,則是無法;如是一切諸法性不可得一切諸法性不可得一切諸法性不可得一切諸法性不可得故,名為性空。

21《雜阿含.232 經》卷 9(大正 2,56b21~c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 獨園。時有比丘名三彌離提,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

所謂世間空,云何名為世間空」?佛告三彌離提:「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

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此性自爾此性自爾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 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此性自爾此性自爾此性自爾。

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佛說此經已,三彌離提比丘聞佛 所說,歡喜奉行。

22《大智度論》卷 44(大正 25,378a25~28):

復次,菩薩方便者,非十八空故令色空,何以故?不以是空相強令空故,色即是 空;是色從本已來常自空,色相空故,空即是色;乃至諸佛法亦如是。

有關十八空,可參閱《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85b18~c23),卷 46(大正 25,

396a6~b17)。

另詳見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0~7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pp.723~725;《空之探究》,pp.162~164,pp.170~171,pp.180~186;《印度佛 教思想史》,pp.97~99;《『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pp.55~56 等。

23 此「空」字,《大正藏》原作「定」,今依宋、元、明、宮、石本改「空」(大正 25

,581d,n.11)。本段文義,可參閱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3~74;《印度 佛教思想史》,p.140。

(10)

能觀諸法空。

[2]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3]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

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 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此中說:離是二邊說中道,所謂諸法因緣和合生,是和合 法,無有一定法故空。何以故?因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 故即是畢竟空。是畢竟空,從本以來空,非佛所作,亦非 餘人所作;諸佛為可度眾生故,說是畢竟空相。是空相,

是一切諸法實體,不因內外有。

是空24有種種名字,所謂無相、無作、寂滅、離、涅槃 等。25

論中說到第一種空是「三昧空」,依文所示,即指三三昧──空、無 相、無作。以修習三昧成就,於心上現起空相故,以如是三昧力觀諸法亦 空。

第二種空,立名為「所緣空」。即約所緣慮之外法是空相;由緣外空境 故,說是空三昧。26

對於以上所舉的二空,《智論》論主判為非釋尊教說之正義。若約契 理,言「諸法空」之因由,乃諸法皆依因待緣而得以存在〔或消散〕,既是

按:如《智論》中敘述外人主張,此三昧空者,如說修習三三昧,此三昧於心所法

中為定所攝。此三昧成就,能於定心上現起空相,故於此空三昧的定心中,觀 諸法亦是空。

若依上述所釋,似乎亦可作「定」字解。

24 空+(相)【宋】【元】【明】【宮】【石】(大正 25,581d,n.13)。

25《大智度論》卷 74(大正 25,581b20~c7)。

26 唐‧窺基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 4(大正 45,331a3~8):

十九空者,前十七中除無所得,別加三空:一、所緣空,一切識所緣境皆空;

二、增上空,所緣空、增上緣一切俱空;三、互無空,前說諸空,謂是互無空。

牛中無馬等。今觀一切作空,名之互無空。

(11)

因緣和合,則沒有實在的自性,以諸法無自性故說名為空──這是「法爾如 是」,本來如此,非人為造作所成的。此「自性空」,方真契乎中道,臻至 一切法空的實義!

關於「三昧空」與「所緣空」,《智論》釋文甚簡,故依印順導師之著 書,再窺其義:

〈一〉三昧空:

〈1〉《中觀今論》,pp.73~74:

「三昧空」,與上面三空中的觀空不同。這是就修空觀──三三昧的 時候,在能觀的心上 所現的空相所現的空相所現的空相所現的空相說的。如十遍處觀,在觀青的時 候,一切法皆青,觀黃時一切法皆黃,青黃等都是觀心上的觀境觀境觀境觀境。這 樣,空也是因空觀的觀想而空的。經上說種種法空,但依能觀的觀慧 而觀之為空,於外境上不起執著而離戲論,所以名空,而實此種種法此種種法此種種法此種種法 是不空的。這等於說:空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法法法的本相。這樣,

必執有不空的,不能達到也不會承認一切法空的了義教說。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三昧空」:在三昧〈samAdhi〉──定心中,觀一切法空;空是能 緣的三昧(心心心心)空,以空三昧觀一切法,所以說一切法空。

〈二〉所緣空:

〈1〉《中觀今論》,pp.73~74:

「所緣空」,與上說相反,是所緣所緣所緣所緣的境界的境界的境界的境界是空的,能觀心這才託所 緣空境而觀見它是空。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12)

「所緣空」:所緣境是空的,緣外境的空相,名為空三昧。

此四段文中,《中觀今論》定義「三昧空」之為空,看起來似乎較著重 對於境境境境方面的描述,但若互比其他內容,則可另見其義:

〈1〉《智論》原文對「三昧空」的定義:「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心心心 數法數法

數法數法名為空,空故能觀諸法空」;

〈 2 〉 《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 p.140 之 描 述 : 「 空 是 能 緣 的 三 昧 ( 心心心心 ) 空……」;

〈3〉從前引《智論》與《中觀今論》、《印度佛教思想史》之文,不難看 出「三昧空」與「所緣空」的相互對應──前者自能觀的心能觀的心能觀的心能觀的心約空,後 者由所觀的境所觀的境所觀的境所觀的境約空。

根據上述幾點,推知「三昧空」應是修習空等三昧而達心心心心〔〔〔心所〔心所心所心所〕〕〕中現起〕 空,於定心中定心中定心中再進一步觀所緣境定心中 所緣境所緣境所緣境為空。27然緣慮的對象呈顯「空」的狀態,

是基於「觀心想像所成」,而非如實徹知其自性本空,故「必執有不空的」

──也由此顯出與「觀空」〔境空心有〕的差別。反之,「所緣空」則是境 空,能觀心方依託所緣而見空。

至於這兩類的三種空彼此間之異同,將待下節另行分析。

三、試論此六種空之異同

上來已簡明分破空等之要義。此下,進一步分別其間之異同,以便更 確切掌握之。

〈一〉第一類的三種空──分破空、觀空、十八空:

1.「分破空」與「觀空」之異同:

此二者雖同樣知所緣境空,然「分破空」是藉由分析或慧觀的層 層剖析方式,從境的散壞相中而得悉為空;「觀空」則重在因緣

27 印順導師在解釋《雜阿含.559 經》卷 21(大正 2,146b24~c19)中的「無想心三昧」

,認為是「無想不覺知,不取外所緣相,且連內心的能緣想念也不生起,這是無心 定。」這或許與「三昧空」──能觀心是空,可作對照。詳見《性空學探源》

p.80。

(13)

慮的對象伴隨心念轉變而呈現殊異之相或有不同的領受,由此了 達境的無有實在性。再者,「分破空」不論於色於心皆可析至空 無;「觀空」則容易墜入「境空心有」的窠臼中。

2.分破空、觀空與十八空之異同:

「十八空」的種類雖多,然依經論的根本義,實則強調一切法當 體即空,本自空寂性──「性自爾」,理如前示〔見 pp.6~

7〕。相對於此,「分破空」則經由解析,「觀空」乃從境隨心 轉推知;此二者皆非當下通曉「法自空寂」,雖亦可作為達到空 之方便,但是倘若知見不正,反易陷入偏執中。

〈二〉第二類的三種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1.三昧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如前文已論及,「三昧空」是修習空等三昧而得心〔心所〕現空 相,再於定中以此能緣三昧〔心、心所〕,觀境令空。「所緣 空」則是所緣的外色等諸法是空,能觀心才憑仗所觀境而見之為 空,由茲立名空三昧。前者是依心空之力進而於定中觀境空;後 者是境空而心方依彼見空。

2.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異同:

異 同

分破空 1.分析法至無

2.心、色皆空 觀 空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1.外 境 空 2.他 空

異 同

三昧空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所緣空 1.心緣外空境

2.境空心不空

他 空

(14)

「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差別,在於若偏執前二 空,則落入二邊,必導致有所不空,無法遍徹一切法皆空的道 理。而「自性空」,是緣起諸法無自性故,當體即空──「宛然 有而畢竟空」的,非是由修空三昧等方以為空的!28

〈三〉觀空與三昧空、所緣空之異同:

1.觀空與三昧空之異同:

〈1〉根據上文對「觀空」及「三昧空」的意含,若以同樣能達 到境空的結論,二者有其相近之處。然「觀空」與「三昧 空」的分判,或可謂是:前者重在境空──從境隨心轉而 見實境之不可得;後者重於能緣的三昧〔心〕空──以此 空三昧〔心〕力進而觀一切法空。再者,就印順導師書 云:「觀空」是無法使其能觀心空,以其「觀空即限定它 要用能觀的心以觀外境不可得的,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 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終至「境空心有」。29

「三昧空」與之不同處,為在定心中以空三昧力觀外法而 呈現空相,然此外法空相,「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 的本相。……」30 故而可能反執外法非是空。

28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4~75。

29 詳見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2~73;《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 積經講記》,p.116;《華雨集》〈四〉,p.97 等。

按:此「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的說法,可能來自說 一切有部之「自性不知自性」的主張。參閱《大毘婆沙論》卷 9(大正 27,

43a18~c4),卷 20(大正 27,104b9~23);《大智度論》卷 90(大正 25,697b3

~6)。

然依大眾部等的主張〔詳見《大毘婆沙論》卷 9(大正 27,42c11~21)〕,則對

「觀空……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一句之立場,

似乎應有所保留!有關部派間的異說,此處暫且不作深究。

30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3~74。

(15)

〈2〉其次,《中觀今論》說明觀空與三昧空皆舉十遍處觀為 喻。31其喻雖同,然所強調重點應有差別。前者舉十遍處 觀,由修習時,觀外法為青、黃、赤、白等即成彼色之意 義,取其境隨心轉、依心所現之理,而類比於「觀空」。

〔餘書另舉不淨觀、般舟三昧等喻,同理可知。〕32後者

31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1、p.74。

32 印順導師著,《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pp.843~847、pp.864~867;《印度佛教思想史》,pp.139~141。

附註:印順導師著作中〔諸如《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843~847、

pp.864~867;《印度佛教思想史》,pp.140~141;《華雨集》〈二〉,

pp.272~277 等。〕判攝「般舟三昧」為「觀空」、「唯心念佛」,乃因行者 自念諸佛現前等的境界,「只是自心三昧所現的境界」──這是著重在覺了

「境隨心現」的角度而說。然這應不否認此「般舟三昧」成就,依三昧力等 得見「十方諸佛悉立在前」之境界,但唯心所現,而全無實分。依經論:

[1]《般舟三昧經》卷 1(大正 13,899b16~18):

菩薩如是持佛威神力,於三昧中立自在,欲見何方佛即得見。何以故?持佛 力、三昧力、本功德力,用是三事故得見。

[2]《般舟三昧經》卷 1(大正 13,899b25~28):

作是念:佛從何所來?我為到何所?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自念:

欲處、色處、無色處,是三處意所作耳。

[3]《大智度論》卷 33(大正 25,306a15~23):

問曰:如《般舟經》說:以般舟三昧力故,雖未得天眼,而能見十方現在諸 佛;……答曰:……般舟三昧,憶想分別,常修常習故見。

[4]《十住毘婆沙論》卷 12(大正 26,86b4~15):

若菩薩成此三昧已,如淨明鏡自見面像,如清澄水中見其身相。初時隨先所念 佛,見其色像。見是像已後,若欲見他方諸佛,隨所念方,得見諸佛,無所障 礙。是故此人

雖未有神通 飛行到於彼 而能見諸佛 聞法無障礙

是新發意菩薩,於諸須彌山等諸山無能為作障礙,亦未得神通、天眼、天耳,

未能飛行從此國至彼國。以是三昧力故,住此國土,得見他方諸佛世尊,聞所

異 同

觀 空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三昧空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他 空

(16)

則重在說明十遍處觀成就之際,以三昧〔心〕力作意青等 時,一切法皆為其色,而依此解說「三昧空」。

2.觀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觀空」與「所緣空」的相近之處──同約境空而論。其微細區 別,在於「觀空」是從外境隨心而異,轉而覺了境之無實;「所 緣空」則是直約所緣是空境,而就「緣境」說為空三昧之名。33

※ 小結:在《智論》卷 12 與卷 74 所提的兩類三種空,總攝要義如下:

※以分析色心二法而達空的「分破空」

※由境隨心轉而覺知境空的「觀 空」

※著重一切法本自空寂性的「十八空」

※依空三昧力勝解境為空的「三昧空」

※緣外境空相而名空三昧的「所緣空」

※徹見緣起諸法當體即空的「自性空」

四、六種空之判攝

關於各種空之論斷,此節承繼上文,作一統括性之述說。敘文如下:

說法。常修習是三昧故,得見十方真實真實真實真實諸佛。

從引文或可推知:得見十方(真實)諸佛現前與否,端視於行者三昧力、自身 善根功德之深淺〔亦含佛加持力〕。故修持者雖自知唯意想所作,這應是依空 慧觀照,通達非有實法可得,由是引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達到實相念 佛。

33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4。

按:取「分破空」與「三昧空」之「境由心轉」這一層意義,似乎與「觀空」有雷 同之處!

異 同

觀 空 觀境隨心轉 所緣空 心緣外空境

1.境空心不空 2.他 空

自空

他空

(17)

〈一〉第一類的二種空──分破空、觀空:

1.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分破空:此種方法,或許適用於習慣、好樂於機械式邏輯思考者 或禪修者。從法逐次地解析當中,得知無有一法不待他 成,乃至極微相〔或是剎那念〕亦屬假名施設,非具實 義。

然其流弊,便是容易落入在認知上,終有一「其小無 內」實體的存在之偏執,而導向實有論。此廣如《智 論》中說。34

2.觀空觀空觀空觀空:由內在心理的移轉,對相同事物呈顯不一樣的領受,因而 獲悉其虛妄非實;若能進一步明曉能、所相待之緣起義,

乃至依此原則,反觀自心假而非真,亦復如是〔如《般舟 三昧經》所示〕35

所需留意的是,運用此法之時,知所觀境是妄,決不許能 觀心為真;若以心是實有,則與唯物論者一般,只不過偏 執對象不同罷了!

〈二〉第二類的二種空──三昧空、所緣空:

1.三昧空三昧空三昧空三昧空:這一觀法,應較常為修習三昧之瑜伽師所擅用。以修習

三昧達到心〔心所〕現空相,再以此三昧力觀一切法為 空。

但這是不究竟的,如《智論》判約:「若外法不實空,

34《大智度論》卷 12(大正 25,147c21~148a4),卷 31(大正 25,291c21~292a28),卷 32(大正 25,297b29~c5),卷 36(大正 25,326b20~c18),卷 84(大正 25,650b17~

22),卷 89(大正 25,691a12~b8)。

35《般舟三昧經》卷 1(大正 13,899b25~c7):

作是念:佛從何所來?我為到何所?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自念:

欲處、色處、無色處,是三處意所作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是 佛,心佛,心是我身。心見佛,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心有想為癡心,無 想是涅槃。是法無可樂者,設使念,為空耳,無所有也。菩薩在三昧中立者,

所見如是。佛爾時說偈言:

心者不自知 有心不見心 心起想則癡 無心是涅槃 是法無堅固 常立在於念 以解見空者 一切無想願

(18)

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36論主便指出假使外 在諸法,性非空寂,而以三昧力作令其空,那是假想 觀,不符合實際的。

2.所緣空所緣空所緣空所緣空:這是依緣境的空相而立名空三昧。

此法之詬病,性質雷同於「三昧空」。《智論》出其 過道:「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 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 昧則非是空。」37論主明白指出,倘若外法的確是呈 現空相,那麼怎能作為緣慮的對象,而依之生起空三 昧呢?若說可以緣對,當成修習之觀境,則必然是見 其不空的。這反有起自性執之患。

〈三〉經論的正義──十八空、自性空:

前說分破空、觀空、三昧空、所緣空等四,所引生的流弊,在於不了 緣起即空的甚深義。如釋尊於《般若經》講述十八空,雖是就各種層 面討論,然其「空」的理由,處處會歸「性自爾」故。38同樣的,

《智論》論主雖廣攝種種空,而抉擇諸法空的真實義,仍以契合中道 的「空」為究竟。39這是從緣起性空,體證到法無定法,但是因緣和 合,假立施設,無有實性可得,本自空寂的。

五、結論

《智論》卷 12 與卷 74 各闡釋的三種空,其中,不論是重於分析法而現 空相的「分破空」,從境隨心轉故知境空的「觀空」,或是修習空三昧等轉 觀法亦空的「三昧空」,乃至緣外境空相的「所緣空」,這都是非真實、非

36《大智度論》卷 74(大正 25,581b25~26)。另見《大智度論》卷 36(大正 25,328c16

~20)。

37《大智度論》卷 74(大正 25,581b26~29)。

3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5(大正 8,250b3~c28)。

39《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85b18~c23),卷 46(大正 25,396a6~b17),卷 74(大 正 25,581b23~c7)。

(19)

畢竟的方便權說。「空」,是即緣起的空,非離緣起而另有一「空」,也不 是由外力造作使一切法空;之所以「空」,不過是「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性自爾」故!

對於《大智度論》卷 12 與卷 74 所論及兩類的「三種空」,站在《智 論》本身具「含容異說的特色」下,40論主並不泯滅非中觀所著重的教說,

而是採取相容並包的態度。41常言道:「法無高下,人有利鈍」,雖說諸法 是平等平等的,但依人而顯其差別──法義的世諦流布,本就人、事、時、

地、物等而隨機制宜的。42因此站在因應眾生根機之迥別之立場,似乎亦難 以論定孰深孰淺,何者了義,何者為非。然而,所需掌握的是,在知見的建 立乃至實踐──聞、思、修的過程中,能否正確、如實了悉法要,不落入自 性執的二邊,而非否定修持法門本身〔如說「破執不破法」〕。經說:「歸 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43,確切地通達佛法正義,依循各自適宜之法門修 習,得至彼岸;契理契機,或是謂此!

關於本文撰述之際,所思及而未善通利之處,藉此機會,求教於四方賢 德,望能解惑釋疑:

(1)《光讚經》卷 1 與卷 6 同樣提及十八空,然在同一譯者下卻有不同之 譯名,是否原梵本中,用詞即別?抑或名異而義一?

(2)導師在《空之探究》pp.159~160,比對《般若經》各經本,在勸學 般若部分,經文之次第,如表所示: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卷 1

(大正 8,219c)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二分」)卷 402

(大正 7,8c)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

卷 1

(大正 8,3a~b)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

卷 1

(大正 8,149c~150a)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三分」)卷 479

(大正 7,430c)

1.十 八 空 2.四 緣 3.〈真〉如等

1.二十空 2.四 緣 3.真如等

1.十四空 2.如 等

1.二十一空 2.如 來 等

1.十六空 2.所緣空 3.真如等

由此推論出:

40 印順導師著,《『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p.97、p.99。

41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7。

42 唐‧智儼述《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 2 (大正 35,35b7~8):「法無 高下,隨人器物,顯法精麤故。」

4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 6(大正 19,130a24)。

(20)

依此可見,在十八空下,應該是四緣,而《光讚般若》及「第三 分」,卻把「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也誤作空的一項 了。這一定是梵本傳寫的錯失,是不足為據的。

依導師意,《智論》論主亦是見過十萬頌的《般若經》與《光讚般 若》的。44然而,《智論》論主卻仍將「所緣空」蒐納於三種空之 一,其道理何在?又是否代表當時確實有主張「所緣空」的學派〔如

《智論》所描述〕或修持法?或另有涵義?

(3)由《大智度論》卷 74(大正 25,581b22~29):

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

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論主對於「所緣空」的評破方式,與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有識必有 境」45,其思想是否相聯性?

(4)導師於著作中指稱大乘唯識宗所用之空觀乃「觀空」,以其「不許心 也是空的」,而導歸「境空心有」之結果。46但據瑜伽行派前後期的 教說,是否真的執心〔識〕為的實有?47

44 見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595~606;《空之探究》,

pp.138~139;《『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pp.60~61。

45 [1]《俱舍論》卷 20(大正 29,104b5~19):

論曰:三世實有。……以識起時必有境故以識起時必有境故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以識起時必有境故 必有境必有境,必有境,識乃得生識乃得生識乃得生,識乃得生,無則不生無則不生無則不生。無則不生 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實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2]《順正理論》卷 51(大正 29,628b28~c2)

又一切識必有境一切識必有境一切識必有境一切識必有境故。謂見有境識方得生見有境識方得生見有境識方得生見有境識方得生。如世尊言:「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 取蘊。所了者何?謂色至法。」非彼經說有識無境。由此應知,緣去、來識,

定有境故,實有去、來。

(21)

46 如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4~77;《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積 經講記》,p.116;《華雨集》〈四〉,pp.97~98。

47 如《瑜伽師地論》卷 74(大正 30,708c19~21):「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如 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離言說性離言說性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實物有實物有,是勝義有實物有 勝義有勝義有勝義有。」

再者,《成唯識論》卷 1(大正 31,1b12~13):「境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世俗有世俗有世俗有;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勝義有勝義有勝義有。」

上之引文,若單從字面釋義,極易誤解為識乃實有──一如外道的自性見。然仔細 對照,亦不難發見,之所以立識識是「實物有」、「勝義有」,應是相對於境之偏重 說,或是應機〔如《解深密經》卷 2(大正 16,695b9~696b11)所云五事不具之 人〕,或是破執〔如惡取空者〕而論。在《辯中邊論》與《成唯識論》分別說到:

[1]《辯中邊論》卷 1(大正 31,464c9~17):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 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麤故。此境實 非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 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能取諸識能取諸識亦非實有。 能取諸識

[2]《成唯識論》卷 2(大正 31,6c23~26)即明顯說到: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 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又《成唯識論》卷 2(大正 31,7 b14~25)說到: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 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 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故知故知故知 假說不依真事

假說不依真事 假說不依真事

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 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其次其次

其次其次,就唯識教說,如:(1)「轉依」──轉染還淨、轉識成智;(2)阿賴耶 識乃剎那轉變等義;(3)《成唯識論》中亦說:若執唯識是真實有,亦是法執 等觀點判斷,其意正顯明「識」並非常恆不變。且唯識學派處處破斥外、小中之 執實有論者,而自身不該同犯彼過。

故雖云「識是勝義有」,應是相對說,或處於依攝機化導之開權方便而施設言教 等立場。立「勝義有」,並不等同外道主張之實有自性。

又就能、所相待而論,假使確切通達者,於「觀空」中〔於「三昧空」、「所緣 空」其理亦復如是〕,既能明瞭「所所」無有實,焉不得知「能 能」亦無耶〔反之亦 然〕?誠如《大智度論》卷 31(大正 25,292a13~14)說:「復次,心隨所緣,緣 滅則滅,緣破則破。」且《中論》卷 3〈觀法品第十八〉(大正 30,23c22)亦云: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因此唯識學者雖倡導「唯識無境」說,然對於證得圓成實之聖者而言,此應是偏

「能」──無分別智──的方面說;若就「所」──真如而言,何嘗不可說「唯境 無識」!

(22)

(5)上說「三昧空」是以能緣的心〔空三昧〕觀一切法,勝解為空,義近 於「心空境有」。然此觀法是否也會傾向於心為主導的思想?又「三 昧空」之成就,其「狀態」究竟為何?

(6)本文中原試圖對此六種空與真實作意、勝解作意,尋其相關性,然以 學力、時間之欠缺,茲簡表如下,而待往後之因緣再行討論。

48

此份論文報告之提出,由衷感恩 院長之慈悲,能於百忙中撥冗指導。又 師長與同學於寫作期間之協助、關心,在此一併致謝。感於時間之短促、急 迫,加上本身學力素養之欠缺,文脈或雜亂無章,或尚存謬失,或有未解之 疑惑,願諸方善士,不吝指正。

本文為就讀福嚴佛學院大學部之作品

故推論導師的評判,或許是針對執心識為實有自性論者所引發之謬解,及其易產生 的弊病而論?!

48《大毘婆沙論》卷 11(大正 27,53a13~19):

有三種作意:謂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自相作意自相作意自相作意者,思惟色是變礙 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地是堅相,水是濕 相,火是煖相,風是動相如是等。共相作意共相作意共相作意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行相等。勝解作意勝解作意勝解作意勝解作意者,如 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

另參見《大毘婆沙論》卷 82(大正 27,422c27~423a3);《瑜伽師地論》卷 11(大正 30,332c22~24)。

再者,關於將「分破空」一法判為勝解作意之說法,如《成唯識論》卷 1(大正 31,

4b26~c5):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為執麤色有實 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假想假想假想慧慧於麤色 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 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 變現,非極微成。

分破空 自相作意 觀 空 共相作意 十八空

三昧空

所緣空 勝解作意 自性空

(23)

【參考書目】

﹙一﹚原典藏經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七卷 (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 8 冊,

No.223。

2.《大智度論》一百卷 (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 25 冊,

No.1509。

3.《成唯識論》十卷(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 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85 。

﹙二﹚近代著作

印順導師著:

(1) 《中觀今論》,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39 年 1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 版。

(2) 《中觀論頌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41 年 6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版。

(3) 《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53 年 12 月初版,87 年 1 月出版。

(4) 《空之探究》,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 74 年 7 月初版,89 年 1 月十 版。

(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70 年 5 月 初版,83 年 7 月七版。

(6) 《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77 年 4 月初版,民國 82 年 4 月五版。

(7) 《華雨集》〈二〉、〈四〉,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82 年 4 月初版。

(8) 《『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臺北,東宗出版社,

民國 81 年 8 月初版,82 年 5 月第二版。

﹙三﹚工具書

徐中舒主編,《遠東‧漢語大字典》1,臺北,遠東圖書公司,民國 80 年 9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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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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