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伊斯蘭黨(PAS) 之伊斯蘭化運動
林長寬 二十世紀初以來的現代伊斯蘭運動造成了一些穆斯林復興團體的出現,這些 團體散佈於伊斯蘭世界各地,他們大多被套上基本教義主義運動之污名,一種激 進,甚至是恐怖主義的運動。這些運動最主要的目標在於建立一個真正的伊斯蘭 國家(al-Dawlat al-Islamiyyah)。這些復興團體中較能落實所謂伊斯蘭「政教合一」 理念的,大概可以馬來西亞的伊斯蘭黨(PAS)為代表,因為至少 PAS 有其自己執 政發揮伊斯蘭理念的空間。PAS 的運動呼應了二十世紀初的伊斯蘭現代主義的改 革,並且致力於「去殖民化」,為馬來西亞重新找到一個國家新的認同指標。
馬來西亞伊斯蘭
(PAS)黨的崛起及其影響
創建於 1953 年的伊斯蘭黨(PAS)是馬來西亞最早且最大的伊斯蘭政黨組 織,領導力量是由從巫統(UMNO)分離出來的伍拉瑪(Ulama,宗教學者)所組成, 其中許多人曾留學於中東的伊斯蘭大學(如埃及的愛智哈爾大學(Al-Azhar University,、麥加、麥地那等地的大學)。伊斯蘭黨在鄉村地區有著相當廣泛群眾 支持基礎。自 1955 年馬來西亞舉行第一次選舉以來,伊斯蘭黨參加歷次的國家 大舉。1959 年至 1978 年曾在穆斯林聚居的吉蘭丹州(kelantan)執掌政權,並於 1974 年曾一度加入國陣(BN)成為執政黨,後於 1977 年退出國陣再度成為反對黨。 早期馬來西亞伊斯蘭黨將伊斯蘭與馬來民族主義等同,極力維護馬來穆斯林 權利,斷然拒絕西方價值觀念、世俗主義和腐朽色情文化,並將華人和印度人看 作是馬來人發展和利益的威脅所在。這些使得伊斯蘭黨在全國引起了一系列關於 非穆斯林未來的嚴重問題。1959 年和 1964 年的選舉中,一些泛馬伊斯蘭黨 (PMIP,馬來西亞伊斯蘭的前身)的代表公開聲稱,如果該黨當選,「非馬來族將 被趕回中國或南海地區。」1974 年,該黨又提出建議,要求修改憲法以確保只 有馬來人才可擔任總理和部長職務。 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伊斯蘭黨的領導力量和發展方向發生了重大意義的轉 換。在 1978 年以前,該黨的主要關注仍然以維護馬來人特權的民族主義為主, 其主張:(1)馬來語乃是馬來西亞的國語和唯一官方語言;(2)建立以馬來文化為 基礎的民族文化;(3)保持馬來人的特權。1 1977 年,伊斯蘭黨與伊斯蘭青年運動(ABIM2)結盟,彼此的力量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強,並在兩者的推動下該黨成立 宗教學者顧問委員會,加強伊斯蘭對黨的指導,從此伊斯蘭黨開始團結和強大, 並從強調馬來人特權轉向強調伊斯蘭認同。 到 1980 年,老一代領袖受到新生力量的挑戰,這股新生力量,多為留學歸 國且更加提倡伊斯蘭現代化的穆斯林。要求採取更純淨的、更加制度化的伊斯 蘭,而少去強調馬來民主義。他們也要求加強伊斯蘭組織,培訓組織內部的人才 和幹部,開展政治活動,以創立一個如伊朗何梅尼(Ayatollah Khomeini)領導下那 樣的伊斯蘭共和國。3其中的核心人物是 Hajji Abdul Hadi Awang,他是伊斯蘭黨 與伊斯蘭青年運動兩組織間的代表人物,同時也是兩者間的溝通橋樑。Awang 出生於一個傳統的宗教領袖之家,在麥地那大學和愛智哈爾大學受過教育。他流 利的阿拉伯語,在一流伊斯蘭大學所受的教育和作為教職人員的才能,使他既贏 得了伍拉瑪的信任,又能得到大眾的喜愛。他向人們生動地描述伊朗伊斯蘭革命 的情景,遣責政府的非伊斯蘭的殖民主義政策,要求建立一個真正的伊斯蘭國 家。1982 年,Awang 獲取伊斯蘭黨的領導權。 另外,留學人員在英國也建立了兩個組織:一個是伊斯蘭之聲(SI),受到 al-Mawdudi 和伊斯蘭促進會(Jama’ti al-Islam)的影響;一個是伊斯蘭代表會議 (IRC),仿效埃及的穆斯林兄弟會(Ikhawan al-Muslimin)。前者相信伊斯蘭國家的 建立只有在經過訓練的伊斯蘭知識精英組成的伊斯蘭政黨領導下,通過革命才能 實現。後者則尋求開展一場廣泛的群眾運動。留學人員回國後,在學校,政府機 關及各種職業領域中都據有一定的職位。他們被 Awang 領導下的伊斯蘭黨之 強 調實踐伊斯蘭國度的願景所吸引,成為反對勢力伊斯蘭黨的新生和後備力量。他 們在校園中建立起新的學生宣教組織--「伊斯蘭共和團」。該組織的意識型態和 政治行動是激進的,認為伊斯蘭的社群主張立憲政府應該讓位於一個建立在古蘭 經、聖訓基礎之上的,受伍拉瑪和伊斯蘭指導的伊斯蘭政府。八十年代它取代了 伊斯蘭青年運動成為最主要的伊斯蘭學生組織,但並未能成為國家政治舞台上一 支舉足輕重的力量。4 總而言之,伊斯蘭主義者(Islamist)的主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馬來西亞穆斯 林對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弊端和不公正現象的抱怨,對伊斯蘭正義、公正和平等的 嚮往。因而他們的投入,PAS 才能得到有效群眾的支持,並釀成範圍廣泛的伊斯 2 此組織成立於 1969 年,1971 年正式註冊。第一任主席 Anwar Ibrahim 是一位馬來種族主義者, 同時也是伊斯蘭復興主義者,在他的領導下,ABIM 成為馬來西亞影響最大的伊斯蘭復興運動組 織之一。該組織的理想是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國家,實行伊斯蘭法,他們認為只有伊斯蘭教才 能解決馬來西亞的種族問題,因為伊斯蘭教「能解決人類存在的問題,創立一個真正公平的社會。」 1974 年由於反對黨伊斯蘭黨加入國陣,ABIM 實際上充當了一個反對黨的角色,以保衛穆斯林 和伊斯蘭自詡,批評政府是非伊斯蘭的,譴責政府腐敗、濫用權力等,要求廢除《內部安全條例》 和《社會安全法》。請參閱 Hussia Mutalib, (1993). Islam in Malaysia: From Revivalism to Islamic
Stat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pp. 84-98.
3 Jomo Kwame Sundaram and Ahmad Shabery Cheek, (1988) “The Politics of Malaysia’s Islamic Resurgence,” Third World Quarterly 10(2): 85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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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浪潮。從表面上看,馬來西亞伊斯蘭運動的宗旨是為了傳播伊斯蘭和捍衛穆斯 林所崇尚的伊斯蘭的神聖原則,修正當今馬來西亞社會的「西方化」和「世俗化」 傾向。但透過表層,便可映射出伊斯蘭主義者所追求的真正目標,即在馬來西亞 建立直正屬於全體穆斯林的伊斯蘭國家。伊斯蘭黨領袖還在公開場合中多次堅持 伊斯蘭國的主張。 由於伊斯蘭黨的政治主張是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國家,以古蘭經和聖訓為 指導原則,將伊斯蘭倫理、價值觀全面地引入國家經濟、社會和政治體系,並使 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遵循伊斯蘭教義和行為規範。作為反對黨,伊斯蘭黨經常批 評政府和執政黨 UMNO 的非伊斯蘭性,呼籲政府用伊斯蘭教育體系取代世俗教 育體系,認為政府的政策引起馬來西亞社會的道德墮落(例如飲酒、嫖娼和雜 交)、拜金主義和貧困。5 1990 年伊斯蘭黨在大選中重新贏得吉蘭丹州(Kelantan) 後,立即宣布在該州實行伊斯蘭法。伊斯蘭黨在吉蘭丹州戰勝執政的 UMNO 後, 囊獲該州的全部 39 個議席的席次,更進一步倡導建立伍拉瑪委員會以確保該州 的所有法律能符合伊斯蘭原則。它要求伊斯蘭是的教育,加強宗教課程,並輔之 以符合伊斯蘭原則的現代課程。經濟上,倡導無息銀行。儘管伊斯蘭黨存在和發 展的歷史已行之有年,但其綱領中關於如何實現其目標的方式、方法仍有糢糊的 灰色地帶引起當地華人社群的詬病。
此外,伊斯蘭黨的崛起與「安華事件」(Anwar Ibrahim Affair)後的馬來西亞 政局有直接關係。1982 年 ABIM 主席安華以個人身份加入巫統和政府,他認為 加入政府後能夠在「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制定更具伊斯蘭權威的政府、反對腐 敗,並在保衛馬來人利益方面做一些事。」6
而,1998 年 9 月中央政府罷黜和逮 捕前副首相暨 UMNO 署理主席的「安華事件」爆發後不久,馬來西亞在野力量 為了聲援安華,成立了「人民正義運動」和「人民民主陣線」(The Coalition for People’s Democracy)兩個聯合陣線,幾乎所有的反對黨和非政府組織都集之麾 下。9 月 27 日成立的「人民正義運動」(簡稱「正義運動」),便是以伊斯蘭黨為 首,目的在於要求政府廢除「戒嚴法」。正義伸張運動除了伊斯蘭黨外,還有印 度人所組成的人民黨(MIA)和華人組織的民主行動黨(DAP),以及泛馬宗教師協 會、泛馬伊斯蘭教青年運動(ABIM)、泛馬穆斯林改革組織、泛馬人民之聲、泛 馬伊斯蘭教醫藥協會、穆斯林學生聯盟、檳城消費人協會(The Consumer Association of Penang)、馬來菁英組織等。正義運動成立典禮有兩萬多人參加, 泛馬職工總會、英國泛馬留學生協會、歐洲伊斯蘭理事會、巴基斯坦伊斯蘭協會, 及一些巫統黨員都發電聲援這項運動。7 伊斯蘭黨作為馬來人的傳統反對黨,長期以來其影響局限於北部馬來人集中 聚居的吉蘭丹等州,較少領導全民性的運動,即使偶爾在大選中和其它政黨結
5 Chandra Muzaffar, (1987) Islamic Resurgence in Malaysia. Selangor: Pennerbit Fajar Bakti Sdn. Pp. 59-64.
6 Hussia Mutalib, ibid. p. 84. 7
Jason Abbott, (2001) “Vanquishing Banquo’s Ghost: The Anwar Ibrahim Affair and Its Impact on Malaysian Politics.” Asian Studies Review 25(3): 285-303.
盟,也多是作為參與者,而非領導者。然而,伊斯蘭黨這次卻是正義運動的領導 者,其麾下不但有華人和印度人反對黨,而且,還有馬來人的青年組織、學生組 織、宗教師組織,以及馬來人的企業家組織,這對擴大該黨在全國的影響,特別 是擴大該黨對全體馬來人影響的作用,不可估量。「安華事件」導致馬來人分裂 後,在人們對巫統處置安華的方式不認同,甚至抵觸時,在沒有其他更強大的馬 來人反對黨出現前,伊斯蘭黨自然而然成為另一個選擇。伊斯蘭黨在「安華事件」 後迅速發展,黨員人數迅速增加到八十多萬人,成為 UMNO 的強勁對手。伊斯 蘭黨的人數雖然與擁有二百八十多萬黨員的巫統仍有一般差距,但已成為國內屈 指可數的強大政黨。 由於馬來選民的大分裂,使得伊斯蘭黨在 1999 年大選中獲得有史以來的輝 煌戰績,不僅成功地保吉蘭丹州,而且再度奪回丁加奴州(Terengganu),即使在 馬哈迪的故鄉吉打州(Keda),也獲得三分之一的州議席。據統計,伊斯蘭黨獲得 的國會議席從 1995 年的 7 席提升到 27 席,增加了整整 20 席。州議席也從 33 席提升到 98 席,增加了 65 席。與巫統國會議席大幅下跌 16 席的情形形成了鮮 明的對比。 表格一:巫統、伊斯蘭黨、行動黨歷屆大選席位 年份 巫統 伊斯蘭黨 行動黨 總席位 1959 74 13 104 1964 89 9 104 1969 95 12 13 144 1974 135 13 9 154 1978 130 5 16 154 1982 132 5 6 154 1986 148 1 24 177 1990 127 7 20 180 1995 162 7 9 192 1999 148 27 10 193
資料來源:Zakaria Haji Ahmad, “The 1999 General Elections: A Preliminary Overview”, in Trends in
Malaysia: Election Assessment, Working Paper in the Trends in Southeast Asia Series(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January 2000)
由於該屆的國會議席超過華人反對黨民主行動黨,伊斯蘭黨還一躍成為國會 最大的反對勢力,伊斯蘭黨主席也取代從動黨祕書成為國會的反對黨領袖,並幾 乎很自然地被人們認為是反對黨聯盟替代陣線的盟首。UMNO 的首要對手不再 是華人的民主行動黨,而是同屬馬來人但伊斯蘭色彩相當濃厚的伊斯蘭黨。 伊斯蘭黨署理主席 Awang 演說時公開指出,建設伊斯蘭國乃獨一神阿拉的 指導,他說:「在議會民主國家中,伊斯蘭信徒必須遵循阿拉教導投選,實行阿
拉旨意以建設伊斯蘭國的政體。伊斯蘭教義涵蓋各領域事務,包括法律、文化、 教育、政治、家庭等事務,因此信徒並不需要世俗制度。」8 2001 年 6 月 28 日, 他針對行動黨副主席發表文告,呼籲伊斯蘭黨為該黨立場作出回應時,再次明確 伊斯蘭黨建立伊斯蘭國的政治主張,他宣稱,伊斯蘭黨在下屆大選若獲得執政 權,必定會在馬來西亞建立伊斯蘭國。9 很明顯,政治形勢的劇變和伊斯蘭黨在 1999 年大選的大勝利,是伊斯蘭黨 過去未曾預料到的,如何面對其它各族的競爭?是否需要重新定位?伊斯蘭黨似 乎仍沒有答案,但若不改變其建立伊斯蘭國的政治主張,會再受到大多數傾向 UMNO 世俗政權的馬來人及華人的支持嗎?無論如何,伊斯蘭黨對馬來西亞政 治的影響正持續擴張,已成為不爭的事實。1999 年大選後,以 UMNO 為首的執 政黨聯盟國陣就一直面對著以伊斯蘭黨為首的反對黨聯盟替陣的挑戰,伊斯蘭黨 的政策走向不僅影響著馬來西亞的政治,也可能決定著族群之間關係的融合或隔 離。伊斯蘭黨是否得以發揮並增進伊斯蘭的教義精神,打破當前族群格局的困 境,其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有效解除「伊斯蘭黨等同於伊斯蘭國」這類刻板印 象,以及如何消除馬來人、華人所認為「伊斯蘭國家政治體制實踐即是排斥與宰 制人類自由」的誤解觀念。這種觀念一直深植於一般馬來西亞人與華人腦海中。 獲得吉、丁二州的伊斯蘭黨要打破這種思想的效應,就需視乎它接著下來的政策 是否真正公平地維護各族人民的權益10,以履行人類多元社會下普遍的公義和福 祉乃為伊斯蘭政體之依歸和目標。因此,吉、丁二州伊斯蘭黨政府在 1999 年往 後的幾年內的政策方案和績效表現便是伊斯蘭黨須投注的焦點所在。
PAS 的伊斯蘭國家
(al-Dawlah al-Islamiyyah)主張基本上,伊斯蘭黨的政治理論乃古典理論的延伸,但一切仍以古蘭經之天啟 與聖訓為基礎。古蘭經提到人類的權力來自於神的賦予,因此人類的政治權力之 運作接不可違背神的旨意:「如果我給他們地上的權力,他們是守拜功、納天課、勸善止惡,把一 切事務的結果(和決定)都歸於阿拉的人。」(22: 41);「阿拉命令你們把托管物歸還給它們的原主。如 果你們在眾人中判斷,你們應當秉公判斷,阿拉所賜給你們的教訓是多麼的優異!阿拉是聽得到和看得見 萬事萬物。」(4: 58)聖訓亦提到服從一個聽命於神的奴隸相當於服從神:「聽從與順服 一個服從阿拉旨意的領導者,即是他是一個來自自伊索比亞的奴隸。」 PAS 的基本政理想乃建立一個以神旨意為依歸的伊斯蘭國家。對於 PAS 而 8 http: //www.zaobao.com. 2000-06-05. 9 http://www.nanyang.com. 2001-06-28. 10 2002 年 3 月馬來西亞全國人口二千三百零八萬人中,馬來人一千二百三十九萬,占百分之五 十三點七;土著民族二百七十萬,占百分之十一點六;華人五百九十四萬,占百分之二十五點七; 印度人一百七十四萬,占百分之七點五,其它外來民族三十一萬,占百分之一點三。見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Monthly Statistical Bulletin Malaysia, December 2002. p. 7.
言,伊斯蘭是「生活方式」也是「國家」(Din wa Dawlah),因此建立一個伊斯蘭 國家乃該黨之首要任務。這個國家必須依據伊斯蘭法(al-Shari’ah),並以阿拉的 旨意為指導原則去運作。根據古蘭經:「我確實降給你這包含真理的經典,(用以)證實在它 以前的經典和作它(以前的經典)的監護者。所以,你要照阿拉所降下的在他們之間做判斷,不要離開已 經到達你的真理去追隨他們的私慾。我已為你們每一族規定了一套(神聖的)法律和(一條可遵循的)道。 如果阿拉願意,祂就會使你們成為一個單一的民族。不過祂可能以祂曾經賜給你們的(恩典)來試驗你們。 所顗,你們要在一切善行上互相競爭。你們大家的歸宿是阿拉,祂將會告訴你們所爭論的(事情的真像)。」 (5:48)依據 PAS 的「伊斯蘭國家」理論,其理念與運動乃所謂現代原教旨主義運 動(Salafiyyah)的呈現。以下就 PAS 的「伊斯蘭國家」之理念作一摘要敘述。 (一)基本觀念 伊斯蘭不僅是一個信仰的系統,亦是全然的生活之道。這種生活之道乃獨 一神阿拉透過一連串的先知啟示轉達給祂所創造的人類,而穆罕默德則為其所選 中的最後一位先知。古蘭經提到:「如非為了給世人的慈惠,我(阿拉)不會派遣你(穆罕默德)。」 (21:107)神乃全宇宙的創造者、組織者,而神也是人類社會、個人與國家生活 的引導者。因此,伊斯蘭的政治領導權乃一重要且必然的體制。用之以達到人類 發展之目的。 PAS 認知到馬來西亞乃一多種族、宗教、文化的國家,因此自從建國之初 PAS 就確認伊斯蘭生活之道包含了整個社會政治生活層面,不論是在個人、社 會、國家甚至國際的領域皆然。 馬來西亞自 1951 年建國以來,PAS 即積極地去實踐民主的理念與體制,PAS 體認到政黨的理念、視野與政治抗爭之使命必須透過民主制度去落實。 就一個伊斯蘭政黨而言,PAS 強調提倡伊斯蘭全然生活之道的落實,根據伊 斯蘭法的諸多原則,其乃伊斯蘭國家落實的工俱。 PAS 全然地擔負保護伊斯蘭與國家利益的責任:(1)致力於建立一個社會或 政府來明示伊斯蘭的價值觀及律法以取悅獨一的造物主。(2)盡其力去捍衛自己 這個國家的主權及伊斯蘭宗教的神聖與尊敬。就此,PAS 強調政府的運作必然依 據古蘭經、聖訓、宗教學者的公議(Ijma’)及類比(Qiyas)。 就伊斯蘭歷史觀之,首先在麥地那(Madina)建立的政府乃一多種族、多文化 及多宗教的政權。這個由先知穆罕默德及其四大門徒所建立的體制乃時至今日的 一個典範。當時先知所制定的麥地那憲章(Sahifah Madinah)乃是顧及一個多元社 會中每一個公民的權益所制定的,它並規範了每一個社群成員的責任、義務。這 個社群建立之目的在於對獨一阿拉的服務與敬拜:「我造化了精靈與人類以便事奉我。」 (51:56) 伊斯蘭政府依據神的旨意(al-Qur’an)與先知的行誼(al-Sunnah)作為立法的基 本依據乃必然的。古蘭經亦明示:「我已經把俱備真理的經典頒降給你(穆罕默德),以後你能 憑藉阿拉啟示給你的(法則)在人們當中仲裁。你不要為那些叛逆者(不忠不義的人)作辯解。」(4:105) 伊斯蘭國家的律法乃依據全能的神的旨意而立,因此它不可能造成社會的不
公義﹔而這種律法之目的亦在於引導信仰者或社群成員去愛好和平與公義。人類 社群和諧共處方能取悅神而得到真正的和平與公義。古蘭經提示人類一切的行為 都必須為了神而行:「你說,的確,我的禮拜和我的犧牲,我的生與死完全是為阿拉,公世界的主。」 (6:162)每一個穆斯林必須將此訓示牢記於心,方能建立真正的伊斯蘭國家。 而伊斯蘭國家的建立亦方能淨化人類的污穢,達到純淨的伊斯蘭境界,亦即人間 樂園的建立。 (二)伊斯蘭國家的構想(Tasawwur) PAS 的伊斯蘭國家的構想乃來自於伊斯蘭本身的意涵,一個全然的生活之 道,俱備 al-Din (life)與 al-Dawlah (power)的二個層面。不論是在國內事務或國際 關係上,必須將伊斯蘭的理念與原則俱體執行。一個真正的伊斯蘭國家其功能應 能應做到下列幾項: 1.一個伊斯蘭國家必須提供全民安全的保障、社會福利及其他的服務。這一 切必須依據伊斯蘭法(Shari’ah)行事,其指標乃落實伊斯蘭全然生活之道原則的實 踐以達到今世的成功而進入永恆後世的享樂。 2.伊斯蘭國家的領導者必須是一個敬畏神且最俱道德的虔誠穆斯林。透過他 的領導,帶領穆斯林順服於阿拉的誡律與先知的訓誨。 3.伊斯蘭國家是一個敬畏神、受神祝福和平繁盛的國家,這個國家充份地享 受神的恩典。古蘭經提示:「如果各城鎮的人已經信仰,並敬畏阿拉,我一定會為他們從天上和地 方開放(各種多樣的)福祉。但是他們不信(使者),所以我就因他們所做過的(罪行)而懲罰他們。」(7:96) 4.伊斯蘭法是一個伊斯蘭政府管理事務的根源與引導。穆斯林公民必須接受 教育,理解伊斯蘭法去實踐伊斯蘭全然的生活,藉以灌輸良善的精神道德價值觀 於國家與社會的建立中。伊斯蘭法的執法更可進一步地淨化社會,一個淨化的社 會才能得到神的恩典去解決問題與困難。神在古蘭經中特別提到伊斯蘭法的執 行:「至於男的或女的竊賊,斬掉他們的手,這是他們自身行為的還報,這是一項來自阿拉作為警戒的刑 罰。阿拉是大能大智的。」(5:38) 5.至於非穆斯林的成員在伊斯蘭國家中得享有他們的宗教自由,以其保持他 們生活方式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到伊斯蘭的實踐。古蘭經提到:「在宗教上沒有強制 與威迫。」(2:256) (三)伊斯蘭政府之基本原則與政策 1.伊斯蘭政府必須依據伊斯蘭法的至高權威運作之。伊斯蘭政府一個決定性 的特色是於其領土上要完全致力於一斯蘭法的建立並執行之,而神乃至高律法的 創立者。古蘭經提到:「統治非阿拉莫屬,祂之命令你們要崇拜唯獨祂,那個 Din 是真正的宗教, 但一般人卻不瞭解。」(12:40)阿拉已命令穆斯林社群的領導者去執行祂所啟示的,並 不得由他處取得法律根據。不遵守此教訓者即是偽信者(5: 44, 45: 47)。伊斯蘭法 只適用於穆斯林,非穆斯林有其選擇採納伊斯蘭法與否的自由(5: 42)。PAS 的採 行伊斯蘭法完全是符合神的旨意,若非如此做則是在考驗神的智慧。
2.哈里發制度(Khilafah) 神創造了亞當,並將之置於地球上作為其代理人(Khalifah)。神要他依據神 的指示去落實伊斯蘭的精神,並以此管理人類與大地事物。神創造人類去管理其 造化,賦予人類有極大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並非人類可隨心所慾的操作,而是必 須遵照神的旨意去運作。(7: 3; 35:39; 7: 69; 10:14; 10 :73; 6: 165)因此人若違背神 的旨意就不配作為其代理人。就此而言,伊斯蘭國家的意函在於實踐神之代理人 的觀念,依此創就一個以神聖旨意為依歸的系統,以永保人類的繁盛。 3.對神的敬畏(Taqwa’) 對神存有 Taqwa’乃是建立伊斯蘭國家的重要基石。當 Taqwa’普遍存在於社 會,於公民中,神的恩典就會降臨。Taqwa’通常被視為是對抗盛行於人類社會之 邪惡與腐敗,它也是解決困難的途徑。古蘭經提到:「對於那些敬畏阿拉的人,主會給他 一條出路。主從意想不到的來源供應他。誰信賴阿拉,祂就使他滿足。阿拉一定會完成祂的命令。的確阿 拉已為萬物規定了應有的尺度...誰敬畏阿拉,祂將使他們的事情容易。...誰敬畏阿拉,祂就會抹 除他的罪惡,並擴大他的回賜。」(65:2-5) 4.協商諮詢(Shura) 諮詢與協商乃伊斯蘭政府運作的一個基本準則。古蘭經中明示「和那些聽從他 們的主,並遵守拜功的人的,和以互相磋商處理他們事務的人的,和使用我賜給他們作為生計於施舍的人 的。」(42:38),「...所以你要寬容他們和為他們求恕饒,並在重要的事務上跟他們商量。當你已經 作了決定,那麼你就信賴阿拉吧,阿拉喜愛那些信賴他的人。」(3:159) 諮詢協商的原則必須運 用在行政事務各方面,及解決國家的問題上,必須考慮其利害關係。但已經有阿 拉旨意之明示的事務則不得再行諮詢協商。諮詢協商的原則可以國會體制的建立 運用之,進而促進內政與外交政策的和諧,而國會的代表必須慎重處理協商的過 程,確保立法的平衡與公正。 5.公義與平等(al-‘Adalah wa Musawah) 公義與平等乃伊斯蘭國家制度主要的基礎。古蘭經明示:「有信仰的人啊!你們要 堅決地為阿拉的公正作証,不要由於任何人對你們的仇恨使你們背離公道。公道是更接近於虔誠的。你們 要敬畏阿拉,因為阿拉深知你們的所作所為。」(5:8);「有信仰的人啊!你們應當堅決主持公道,並為阿 拉作証,即使是不利於你們自己或是你們的父母,或是你們的親人,也不論他們被指証者是富人或窮人, 因為阿拉比你們更接近他們雙方,所以你們不要感情用事,以免你們背離正道。如果你們歪曲事實,或是 違背公道,阿拉是深知你們所行的一切的。」(4:135) 因此公義與平等就伊斯蘭而言,只有 政府實行伊斯蘭全然的教義方能達到,唯有阿拉的旨意被遵守,穆斯林與非穆斯 林方能共享之。公義的意涵是將人事物置於適當的地方或位置,而平等則指的是 所有公民的地位,不應有的差別待遇。而根據聖訓,權利平等的差異程度則視對 伊斯蘭的虔誠度而定。 6.自由(al-Hurriyah) 自由是人人追求的一種理想。第二位正統哈里發 Umar 曾經表示:「自由人 出身的人不應被奴役」。伊斯蘭建立之前,奴役普遍存在於阿拉伯社會。伊斯蘭 建立的目標之一即是解放奴隸。伊斯蘭國家應確保個人或公民的自由與權益。伊
斯蘭保障了公民以下的基本權益:(1)宗教信仰的自由,(2)個人人身的自由,(3) 言論、政治立場及集會的自由,(4)私人財產的自由,(5)教育的自由(包括用母 語受教育),(6)宗教及文化表達的自由,(7)經商謀生的自由。以上所有的權益也 是國際人權宣言中所標示的,這些也是伊斯蘭國家所注重的。然而自由的行使, 其前提則不應與伊斯蘭法有所牴觸。人類權益的保障應是神的命定而非人類私自 的決定。(18:29)而且伊斯蘭主張個人權益的取得必須在不違背國家安全或他人的 權益的前提下方可行。 7.絕對的治權(al-Siyasah wa al-Hakimiyyah) 伊斯蘭國家中有絕對的統治權,這是不應被挑戰或干涉的。這個統治權屬於 神所有,因為祂是造物者,律法的提供者。古蘭經提到:「...阿拉並不曾授權給他 們(偶像),最後的判決屬於阿拉。」(12:40)。人類只得到神給予的代理權,因此人類在 今世的管理權只是神的工俱罷了。代理者並無權超越授權者。伊斯蘭的統治權主 要在彰顯神的存在,要人類時時刻刻回到神的旁邊。因此人也只是神的僕人,必 須取悅神,方能得到神授權的真正意義。 (四)伊斯蘭國家的主要特質 PAS 主張伊斯蘭國家應有以下的基本特質: 1.一個主權的國家,其主權必得經由於領導權的服從,憲法與治理法規呈 現,並不得違背神的旨意。 2.宗教必須被謹慎地尊從之,以信仰獨一神為最高的特質,因為它以宗教教 義為立國基礎。每個宗教社群得遵守其固有的教義,而穆斯林也只能信仰伊斯蘭。 3.執行伊斯蘭法以確保五大生活的基礎:宗教信仰、生活、知性、血緣傳承 的純淨與尊嚴、財務。在執行伊斯蘭法的過程中,任何有害五大基礎者必須小心 的檢驗。因為人為的律法乃有其缺陷,其無法保障人類全然的尊嚴與安全。 4.對國家的服從:公民必須全心地服從國家的領導權,只要它沒違背伊斯蘭 法。如果領導者無盡其職責,其人民則可敝棄之並抗命。 5.負責與透明:公民有權要求政府行政的透明化。領導者不只應受到公民的 質問,更會受到神於末日的審問。 6.去惡揚善:此乃公權力的伸張,這也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個人於家庭、 社會或國家的層面都必須善盡此職責。 7.服務與照顧:國家必須極盡地謀求人民的福利。領導者必須要能聆聽人民 的訴怨,領導者必須體認是全民的僕人。 8.議會與立憲君權:伊斯蘭國家應更積極地強化諮詢議會的原則,並依據伊 斯蘭的教義強化馬來西亞的立憲君權(蘇丹的權威)。 9.國家的發展必須以進步的精神去整合現代科技。 (五)伊斯蘭國家通策 基於前述觀點與理論,PAS 制定了一個伊斯蘭國家成立的基本政策:
1.經濟:經濟活動必須以伊斯蘭之教義為依據。在伊斯蘭法的規範下,公民 有自由從事其經濟活動。高利貸或不當的獲利必須排除於經濟活動之外。詐欺、 壟斷、不當運用裙帶關係的經濟行為必須被禁止。必須確信每人都有平等的機會 從事正當經濟活動。經貿的均輸必須避免特殊政治力量的介入。 2.社會發展:建立一個俱充滿道德健全的社會。達成一個平衡充滿體貼心的 社會。鼓勵發展人類潛力的完整性。創造一個人人皆可享樂與愛的社會。強調愛 國意識的養成。強調發展互助的社會計畫。建立以家庭為社會基礎的發展計畫。 3.國防:積極發展抵抗外力入侵的軍事能力。與鄰近的國家發展共同防禦的 系統。將全民納入國防服務系統中。 4.外交:建立地緣政治網絡與活化區域安全的穩定關係。與其他地區合作者 發展互相尊重,息息相關的精神。保持國際中立國的地位。 5.醫療:強調一個俱伊斯蘭神聖性的健保制度。降低人民醫療的負擔。發展 鄉村的醫療設備。允許非西方式醫療的執行。強調預防性疾病醫療的重要性。 6.教育:提出一個科際整合的教育系統,利用科技性的有效資源去強化宗 教、道德、倫理的教育。發展一個有效的伊斯蘭研究系統。發展免費的基礎國民 教育。鼓勵母語的教育,增設馬來與為國家官方語,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鼓勵 達到今世與後世皆有所得的教育。提供鄉村地區的教育資源。提出一個成為工業 化國家的教育系統。鼓勵與國際教育接軌的教育系統。 7.婦女問題:根據婦女的本質與潛能賦予權力。提出一個全然的婦女發展計 畫。在伊斯蘭法的規範下,鼓勵婦女與男人做公平的競爭。廢除在生活各層面對 婦女的剝削。提出符合新世紀需求的婦女策略計畫。鼓勵婦女作跨文化(與其他 族群婦女)的交流,不受到種族與宗教影響。 8.青少年的發展:強調國家對青少年發展中道德強化的政策。為青少年等籌 畫避免邪惡墮落的活動計畫。提供青少年有一技之長訓練。及早培養青少年為國 家領導人。強調青少年有愛國且宏觀的視野。 9.文化與娛樂:發展國家的文化政策,以之反應馬來民族特色,但可與伊斯 蘭法並行不悖。賦予各種教育文化表達的自由。強化伊斯蘭在東方文化中的價值 觀。 10.觀光:依據伊斯蘭教義發展國家的觀光政策。鼓勵地方發展和善的觀光 事業。避免負面的外國觀光客對人民的污染。 11.公共設施:提供全民公共設施乃內政方面首要的政策與責任。避免公共 財源於不當的發展計畫(不可浪費公帑)。強化公共設備維護的意識。強化全民 的社會公共意識。 12.媒體:發展健康的輿論機制以符合國際與伊斯蘭的願景。應用媒體於伊 斯蘭的宣道上。強化媒體作為真理與知識傳達的工具。 根據 PAS 的執政白皮書,伊斯蘭國家政策在於於落實伊斯蘭主義的價值觀。 「與伊斯蘭並行發展」乃其口號,目的在建立伊斯蘭秩序與國家。伊斯蘭是人類
問題解決之道,甚至在多元社會中亦然。國會諮詢制度的建立與君主立憲乃可強 化伊斯蘭政府(蘇丹乃伊斯蘭國家的精神領袖)。伊斯蘭國家賦予社會發展的良 機與環境。
PAS 的 da’wah 與政治運動
PAS 的成立並非一純政黨組織,它也是一個伊斯蘭宣道(da’wah)的組織。一 般的 PAS 成員認為政治活動與 da’wah 應是相輔相成的。1970 年代的馬來西亞伊 斯蘭復興思潮與運動,啟發了 PAS 將宣道與政治作結合的理念。伊斯蘭的理想 唯有透過政治的運作方能落實。PAS 在 1950 與 60 年代並無具體的伊斯蘭化理 念,或提出一個可行的伊斯蘭國家的藍圖。由於與中東穆斯林國家的接觸,年輕 的:PAS 從中東留學的留學經驗提出諫言,他們希望 PAS 從中東穆斯林兄弟會失 敗的經驗求取教訓,換言之,PAS 必須採取溫和的途徑去做伊斯蘭的宣道工作, 並進而教育人民有伊斯蘭國家的正確理念。1970 年代初 PAS 黨中央會議通過與 UMNO 聯盟加入 BN 以推動其伊斯蘭的理念於內閣運作中。在 PAS 提出一些伊 斯蘭化的理念與政策之後,UMNO 受到 PAS 的挑戰,因為 PAS 有政治參與的機 會而擴大勢力。因此兩黨的聯合於 1978 年宣告解散。PAS 的一些重要領導人曾於 1970 年代參加 ABIM 的組織企圖對非馬來人傳 播伊斯蘭的理念。1985 年 PAS 與華人舉辦了一場會議(Seminar Perpaduan Rakyat) 宣導伊斯蘭對非穆斯林的包容性。這場會議紓解了馬來西亞華人對 PAS 的敵意。 PAS 宣稱伊斯蘭的教義有助於多民族的團結。當然 PAS 也提出了對華人非穆斯 林參與政治及接納非穆斯林於內閣中的政策。PAS 的理由是先知在麥地那 (Medina)統治時期亦接納非穆斯林於伊斯蘭的社群(Ummah)當中。PAS 與華人政 黨(Majlis Pemuafakatan Cina,馬華公會)亦合作,簽訂了條約保障華人一旦伊斯 蘭國家成立後的權益。伊斯蘭國家應有兩制套律運用於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穆斯 林與非穆斯林不得相互傳教,各個少數族政群有其宗教自由。除了與華人政黨合 作外,PAS 亦透過與其他政黨如:Nationlist Malaysian Party(NASMA),The Socialist Party of Malaysia(PSRM),及 Sepakat Democratic Party(SDP)等合作以宣 揚伊斯蘭立國的可行性。在 1986 年 7 月 PAS 又發起 Harakah Keadilan Rakyat(人 民起義運動)試圖與 BN(國會聯合陣線)對抗,以降低其在國會運作之效力與影 響。經過一連串的努力 PAS 並未成功推動伊斯蘭理念而被大眾接受,1986 年的 大選 PAS 全軍覆沒。 從 1990 年起 PAS 檢討並改變其伊斯蘭政治活動的政策。尋求其他非斯蘭政 黨的支持並非長久之計。對於伊斯蘭教義的宣揚,必須達到伊斯蘭國家的建立方 是正確的方向。而伊斯蘭法治的落實更是必然的。與其他政黨的聯盟若無伊斯蘭 的原則(或對方接受伊斯蘭作為立國之原則)只是徒增一些敵手。因此 PAS 試圖向
非馬來的穆斯林團體提出合作計畫,如與 Seamngat 46、Berjasa、Hamim 及 Kimma(Kongress India Muslim Malysian),不過並無十分奏效,而有人提議再與 UMNO 合作,但不成。
1990 年的大選結果 PAS 取得吉蘭丹州的控制權,任命 Nik Abdul Aziz 為州 務大臣(Menteri Besa),這說明了宗教學者(Ulama)領政理想的落實,這無疑地呼 應伊朗伊斯蘭革命成功的模式。從 90 年代以來宗教學者掌握了政策的決定。1995 年的大選後 PAS 與 Semangat 46 分裂。後者的領導人再度投向 UMNO,但其下 屬大部分成員加入 PAS,更滋長了 PAS 的紮根運動。自從安華事件(Anwar Ibrahim) 之後 PAS 再度整合其他的反對勢力試圖於 1990 年大選中取勝。就此 PAS 黨中央 的靈魂人物 Nik Abdul Aziz 也改變政策,不再強調伊斯蘭國家架構的推動,而著 重於社會公義(social justice)的落實。其實,他將空洞的理論化為無形,而於實際 的社會運動(伊斯蘭化)及政、治經濟運籌中。
Nik Abdul Aziz 在就任吉蘭丹的州務大臣及 PAS 黨主席之後,即從事於平民 百姓的伊斯蘭化,如此當全民皆有伊斯蘭的意識時,則不用政治力亦能建立伊斯 蘭淨土。以 Nik Abdul Aziz 為首的宗教學者幾乎以蘇非行者的態度去推動伊斯蘭 化,其原則如下:(1)提倡 Tazkiyah 的觀念,根據伊斯蘭教義以自我淨化,其手 段乃要求穆斯林得熱心於 Ubudiyah 的力行以取得對神的 Taqwa’。(2)強調先知時 期的 Zuhud 生活方式,亦即守貧,不過份追求物質的享受。(3)提倡社會發展的 概念必須根據三個原則:Itqan (skill)、Ubudiyyah (sub mission) 及 Mas’uliyyah (accountability)。(4)提倡 Ta’awun (cooperation) 的精神,亦即凝聚穆斯林的向心 力。(5)提倡土地的開發以滿足人民的需求,並藉以增加國庫的稅收。(6)提供人 性的需求,如賦予婦女育嬰假。(7)藉由伊斯蘭為全然生活之道的理念開拓政治 社會途徑以發展伊斯蘭的經濟理念。而在實際的在行政上,PAS 特別設立婦女部 門與非穆司林的行政單位來處理相關的問題。在經濟方面推行伊斯蘭銀行以取代 傳統的西方銀行。而在觀光方面設立 al-Ansar 的連鎖旅館以推動伊斯蘭文化為基 礎的觀光業。為了尊重伊斯蘭的’Ibadat 規定的聚眾禮拜,PAS 政府將星期五、六 訂定為週末取代以前的六、日。州政府也明定星期六為家庭日,鼓勵人民於這天 從事家庭活動,親友間的互訪。
Nik Abdul Aziz 政策的成功使得 1999 選舉結果 PAS 取得了吉蘭丹及丁加奴 (Terengganu)兩州的政權。然而就 PAS 整個的政治 da’wah 的途徑而言,並不非常 成功。事實上儘管 PAS 如何說明伊斯蘭的包容性與對非穆斯林團體的妥協,並 沒贏得非穆斯林及世俗主義穆斯林對伊斯蘭政治價值觀的的認同。PAS 在執政吉 蘭丹時試圖推動伊斯蘭法,尤其是 Hudud 法,但聯邦政府並不支持它。不過 PAS 就吉蘭丹州自治的法律中去推動伊斯蘭法精神的落實,例如:禁止穆斯林消費酒 精飲料,限制酒店執照的發行,禁止賭場的開設及西方的搖滾音樂會,嚴禁意淫 與男女同一娛樂場所,並規定婦女穿著伊斯蘭服裝。PAS 政治 da’wah 的失敗其 原因相當複雜,這是現代穆斯林國家伊斯蘭化或世俗化的掙扎。
結語
伊斯蘭的復興改革運動乃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的思潮,它是承續十九世紀的伊 斯蘭主義運動,對外對抗歐洲殖民主義的入侵,對內針對腐化的伊斯蘭體制的改 革,此外亦是面臨現代化的一種掙扎。在馬來西亞,或馬來世界也好,伊斯蘭的 淨化、復興運動乃整個伊斯蘭世界運動的一環,其目標在於找回伊斯蘭價值觀的 認同,並去除西方殖民的後遺症。穆斯林國家的獨立建國之後,西方世俗化的價 值觀仍普遍存在。馬來西亞亦難免除之。PAS 的運動其理想在落實一個真正的伊 斯蘭 Ummah,這是先知穆罕默德根據神的旨意所建立的模式。伊斯蘭 Ummah 終極目標即是建立今世的樂園。當然,PAS 至今仍在思考如何讓馬來穆斯林融入 伊斯蘭的大 Ummah 中。伊斯蘭大 Ummah 的落實即是之前哈裡發制度(Khilafah) 精神的的再現。這也是泛伊斯蘭主義(pan-Islamism)所追求的的目標。雖然 PAS 在最近的一次大選失敗,失掉了 Terenganu 的政權,但是 Kelantan 政權的保住仍 讓馬來西亞的伊斯蘭化運動得以持續,並影響 UMNO 政策的轉向伊斯蘭化途 徑。究竟,伊斯蘭仍是馬來西亞的國教。主要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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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名稱: 馬來西亞伊斯蘭黨原教旨主義運動之研究
田野調查報告
執行日期:民國 9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0 日 執行者: 林長寬 本次田野調查於民國 93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10 日執行完畢,主要參訪地點為 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和其周邊地區。田野參訪的活動內容主要乃為收集文獻、採 購書籍、訪問學者以及參訪與研究主題相關之機構、組織、古蹟、寺院和團體。 在口述訪談方面,共計訪問專家學者 13 名、其中伊斯蘭黨政治領袖 3 名、大學 講師和教授 4 名、伊斯蘭黨華裔資深黨員 1 名、華人穆斯林協會主要幹部 2 名、 伊斯蘭黨黨工 1 名、華裔富商 1 名以及馬來西亞退休駐外大使 1 名。至於查訪的 相關機構和組織亦計有三所圖書館、伊斯蘭黨研究中心、伊斯蘭黨總部以及馬來 西亞聯邦政府 Putra Jaya 行政中心大清真寺等。 整體而言,此次馬來西亞的伊斯蘭研究田野訪問成果可謂豐碩;除充分地增 進國內對馬國之伊斯蘭教育、思想和政治的實踐與發展之了解外,對個人之計劃 論文寫作可謂獲益匪淺,亦開闢了一個國內宗教和學術界的學者們對馬國伊斯蘭 研究相關機構和學者的聯繫渠道,為馬國和台灣學界之共同合作研究鋪下了一個 務實可行的進程。 行程全程紀要報表: 日期 時間 工作事項 訪問對象 備註 4:00p.m. 到達吉隆坡,住進 Grand Continental Hotel. 2 月 1 日 6:30p.m. 前往吉隆坡市 Mid Valley 購物中心 MPH 書局購買相關參考資料9:35a.m. 前往馬來西亞華人穆斯林領袖王樂 麗辦公室拜訪 王樂麗(Rosy Ma) 共二小時的 訪談,有紀 錄無錄音。 2 月 2 日 2:00p.m. 當地友人華人富商 Eddy Tan 陪同 往吉隆坡各伊斯蘭景點參訪—國家 清真寺、國家紀念碑、伊斯蘭博物 館和馬來西亞政要名人住宅區 Damansara Height 等,並相互交換 意見。 Eddy Tan. 共四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9:30a.m. 當地華人富商 Eddy Tan 陪同前往 吉隆坡郊外參觀國際伊斯蘭大學校 園、圖書館、出版社
11:00a.m. 前往當地華人富商 Eddy Tan 在 Bukit Tinggi 的莊園參觀考察。 2 月 3 日
3:30p.m. 前往吉隆坡伊斯蘭黨研究中心 (PAS Research Centre) 訪談中心主 任 研究中心主任 Dr. Dzulkefly Ahmad 共二小時的 訪談,有錄 音。 10:00a.m. 在吉隆坡市中心廣場(Kuala
Lumpur City Centre, KLCC )訪問 伊斯蘭黨秘書長
(Secretary-General)兼國會議員
Nasharudin Mat Isa 共二小時的 訪談,有錄 音。 1:00p.m 在吉隆坡市中心廣場的紀伊國屋和 TIMES 書店購買相關參考書籍。 4:00.p.m. 前往吉隆坡伊斯蘭黨專門書店採購 相關參考書籍。 2 月 4 日 8:30.p.m. 訪問伊斯蘭黨資深華人黨員穆斯林 華商刑福莊(Kamal Koh)夫婦
刑福莊(Haji Kamal Koh Abdullah)
共三小時, 有錄音。 10:00a.m. 到馬來西亞吉隆坡 Royal Selangor
Golf Club 訪問前馬來西亞駐西班 牙大使的伊斯蘭黨支持者。
Datuk Adlan Rose 共兩小時, 有錄音
2:00p.m. 在 Hotel Grand Continental 和馬來 西亞伊斯蘭科學研究院院長 Dr. Ghazali Basri 會談
Dr. Ghazali Basri, Rector of Institute for the Studies of Islamic Sciences(ISISc)
共兩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2 月 5 日
5:00p.m. 在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路上 的穆斯林書局購買相關參考書籍。
10:00a.m. 訪問馬來西亞國民大學(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UKM)伊斯 蘭神學和哲學系(Department of Islamic Theology & Philosophy, or Jabatan Usuluddin &
Falsafah )。
Dr. Ibrahim bin Abu Bakar 共三小時, 無錄音。
3:30p.m. 訪問馬來西亞國民大學伊斯蘭宣教 和領導學系(Jabatan Pengajian Dakwah dan Kepimpinan)講師
Dr. Badlihisham Mohd Nasir 共兩小時的 訪談,有錄 音。 2 月 6 日 6:30p.m. 在 Dr. Ghazali Basri 家中和 Dr. Ibrahim bin Abu Bakar 以及 Dr. Ghazali Basri 非正式討論當前馬來 西亞之伊斯蘭。
Dr. Ibrahim bin Abu Bakar 以及 Dr. Ghazali Basri 共兩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10:00a.m. 前往吉隆坡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確認 機票事宜 11:00a.m. 前往馬來亞大學(University of Malaya)圖書館查資料及書局購買 參考書籍。
4:00p.m. 在 Hotel Grand Continental 和馬來 西亞國家大學社會與人文學系伊斯 蘭歷史教授們會談。 Dr. Kamaruzaman Yussof et al. 共兩小時的 訪談,有錄 音。 2 月 7 日 8:00p.m. 和馬來西亞華人穆斯林協會副會長 楊吉賢博士會談。 楊吉賢(Dr. Hj. Muhamad Fuad Abdullah) 共兩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10:00a.m. 在旅館整理相關書籍和錄音資料。 12:30p.m. 前往吉隆坡伊斯蘭黨總部(Markas
Tarbiyah PAS)拜訪伊斯蘭黨 Kuala Terengganu 區國會議員
Dr. Syed Azman 訪談時間共 計一小時十 分鐘,有錄 音。 3:30p.m. 在 Dr. Ibrahim Abu Bakar 的陪同之
下參訪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Putra Jaya 行政中心大清真寺暨周邊地區
Dr. Ibrahim Abu Bakar 共計三小 時。 2 月 8 日
7:30p.m. 和 Dr. Ibrahim Abu Bakar 以及楊吉 賢博士(Dr. Hj. Muhamad Fuad Abdullah)在 Hotel Grand
Continental 討論當前馬來西亞對非 穆斯林之政策。
Dr. Ibrahim Abu Bakar 以及 楊吉賢博士
共兩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11:00a.m. 參訪伊斯蘭黨研究中心索取資料並 訪問研究助理 Borhanuddin Haji Ahmad. .
Borhanuddin Haji Ahmad 共一小時的 訪談,無錄 音 2:00p.m. 參訪楊吉賢博士的公司並和他討論 合作研究計畫之事宜 楊吉賢博士 訪談時間共 計兩小時, 無錄音。 2 月 9 日 6:00p.m. 前往吉隆坡市宗教部圖書館參觀查 資料中心參觀 共計三小時 10:00a.m. 整理行李 2 月 10 日 3:00p.m. 搭機返回台北 共計四個半 小時的航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