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台灣法理學會年會 「憲政法理學」 人格尊嚴與徐復觀的民主政治思想 江玉林 政治大學特聘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要 台灣法學界,目前對人格尊嚴、人性尊嚴的討論,明顯受到德國聯邦憲法法 院、憲法解釋學,對基本法人性尊嚴條款見解的影響;連帶地,也都會提及康德 道德哲學的自主(Autonomie)理念。然而,早在 1950 年代,面對慘烈的國共戰 爭,創辦《民主評論》的徐復觀就已指出,人格尊嚴乃是解決中國民主政治的思 想關鍵。徐復觀以現代新興語彙人格尊嚴為基準,一方面著眼於思想史,闡發先 秦孔孟儒家人性論,批判中國專制政治確立的人君尊嚴,另方面聚焦憲政體制, 闡明民主政治、人權法治要義。 徐復觀堅信儒家人文主義。他認為,人格尊嚴,不僅是「解決中國政治問題 的起點,也是解決中國文化問題的起點」(1985: VII)。徐復觀說:要「使政治成 為每一個人的工具,而不是任何個人成為政治的工具。此一努力的結果,如大家 所週知,即是以人權為靈魂,以議會為格架的民主政治」(2013: 294);「民主政 治的精神基礎,是人格的尊嚴。人格的尊嚴,係來自人性的自覺;人性自覺,是 儒家學說的中心」(2002: 60)。 徐復觀認為,孔子以仁為本開闢出來的「內在地人格世界」,建立人對自我 的「主宰性」、「自由性」,使人「能夠自己塑造自己,把自己從一般動物中,不 斷地向上提高,因而使自己的生命力作無限的擴張與延展,而成為一切行為價值 的無限源泉」(2014: 70)。因此,在徐復觀看來,仁,成為「包含有最崇高的人 格尊嚴的意味在裏面的」;並且,「真正的人格尊嚴,是要隨內在德性的伸長而伸 長的」(2002: 169)。在此基礎上,孟子因「實證了人性之善,實證了人格的尊嚴」, 由此更進一步在政治思想,「確定人民是政治的主體,確定人民的好惡是指導政 治的最高準繩」(2014: 186) 徐復觀一方面從先秦孔孟人性論,提煉出來人格尊嚴,另方面則從秦漢專制 政治,指出還有不容冒犯的人君尊嚴(1985: 497-502)。人君尊嚴,甚至透過唐 玄宗巧妙注疏《孝經》而取得儒家的背書,所謂「父子之道,天性之常。加以尊
2016 台灣法理學會年會 「憲政法理學」 嚴,又有君臣之義」(2002: 189)。 徐復觀以人格尊嚴為核心所提出的民主政治思想,對台灣現今標榜人格尊 嚴、人性尊嚴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究竟有哪些啟發?能促成哪些思想對話?這 是本篇論文想要處理的問題。 徐復觀 1985 《學術與政治之間》,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2002 《中國思想史論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2013 《儒家政治思想與民主人權》,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2014 《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