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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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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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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劉祥光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 制度原理的側面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林冠成 中華民國一零三年三月. v.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第一章 緒論 ................................................................................... 1 一、 研究動機:介於制度史與思想史的嘗試 ............................................... 1 (一) 科舉研究概況 ........................................................................................... 1 (二) 制度與思想的互動 ................................................................................... 3. 二、 文獻回顧 .................................................................................................. 5 (一) 科舉觀的研究概況與檢討 ....................................................................... 5. 治 政 大 三、 兩項事先聲明 ........................................................................................ 13 立 (一) 科舉的本質 ............................................................................................. 13 (二) 《科舉理學化》的貢獻與不足 ................................................................ 8. ‧ 國. 學. (二) 不從自利立論的原因 ............................................................................. 15. 四、 章節安排 ................................................................................................ 18. ‧. 第二章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 20 一、 鄉舉里選的發展概況 ............................................................................ 20. sit. y. Nat. 二、 鄉里的定義:基於「地方」的政治刻劃產物 ..................................... 27 (一) 鄉里的研究成果 ..................................................................................... 27. io. al. er. (二) 情之所寄的「地方」 ............................................................................. 28. n. v i n Ch 三、 小結 ........................................................................................................ 31 engchi U. (三) 鄉里與「地方」的比較 ......................................................................... 29. 第三章 唐代的科舉取士議論 ........................................................ 32. 一、 安史之亂以前 ........................................................................................ 34 (一) 鄉舉里選與科舉的對立 ......................................................................... 34 (二) 接納科舉的契機:開元前後新觀念的萌芽 .......................................... 40. 二、 安史之亂以後:中唐士人的三種傾向 ................................................. 48 (一) 鄉里與試文的拔河 ................................................................................. 48 (二) 退出科舉取士議論的立場 ..................................................................... 56.

(4) (三) 官員薦舉法能否考察內在? ................................................................. 62. 三、 小結........................................................................................................ 69. 第四章 中唐至北宋前期的科舉公正化改革 ................................... 72 一、 訴諸權威的改革路線 ............................................................................ 74 (一) 殿前試人與殿試的異同 ......................................................................... 74 (二) 中晚唐的燙手山芋:榜單決定權 .......................................................... 77. 治 政 大 二、 訴諸條規的改革路線 ............................................................................ 84 立 (一) 中唐至五代 ............................................................................................. 84 (三) 殿試的成立 ............................................................................................. 81. ‧ 國. 學. (二) 北宋前期 ................................................................................................ 89 三、 小結 ........................................................................................................ 93. ‧. 第五章 北宋的科舉取士議論 ........................................................ 95 一、 仁宗慶曆朝以前 .................................................................................... 96. sit. y. Nat. (一) 模擬公議:陳靖的意見 ......................................................................... 96 (二) 著重養士的官學免解法:孫何的意見 .................................................. 97. io. al. er. (三) 「一道德,同風俗」 :張知白的意見 .................................................... 99. n. v i n Ch 二、 仁宗慶曆朝至英宗 .............................................................................. 104 engchi U. (四) 「回向三代」的號召:李覯的意見 ...................................................... 99. (一) 不確定的養士取士關係:慶曆改革的各種議論 ................................ 104 (二) 兩種立足點的平等:司馬光與歐陽脩的逐路取人爭議 ..................... 116. 三、 神宗朝 .................................................................................................. 123 (一) 聚焦於養士取士合一:熙寧改革的各種議論 .................................... 125 (二) 理想的實踐與變質:元豐三舍法與相關批判 .................................... 146. 四、 哲宗元祐初年及其後 .......................................................................... 152 (一) 失焦的爭論:哲宗元祐初年的各種議論 ............................................ 152.

(5) (二) 科舉取士議論的二元化、空洞化:哲徽新政的失敗 ......................... 162. 五、 小結...................................................................................................... 167. 第六章 結論 ............................................................................... 172 徵引資料(按筆畫、字母排序) ..................................................... 17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介於制度史與思想史的嘗試. 立. (一) 科舉研究概況. 政 治 大. ‧ 國. 學. 科舉研究是中國史研究的重要課題,許多學者都把科舉當作理解中國的 必要途徑。為數不少的著作是以科舉、科第、選舉來界定某個時段的特定領. ‧. 域,例如:科舉政治、科舉時代、科舉社會、科第社會、選舉社會。1科舉以 各種形式出現在中國史的各個面向,使它們緊密且複雜地牽連一起,進而成. sit. y. Nat. 為一個「橫看成嶺側成峰」的整體。有學者甚至主張科舉研究應是一門獨立 的專業,即所謂的「科舉學」。2既然科舉如此重要,相關研究的數量自然不. io. n. al. er. 可勝數,研究視角也很豐富,概述既有研究的成果非常不易。所幸,中外學. i n U. v. 者對此已有精要說明,本文於此只需轉介這些說法,交代既有研究的所長與 1. 2. Ch. engchi. 錢穆稱唐以降的社會為「科舉社會」、「科舉時代」。他認為:「這一種社會之內在意義, 仍在由代表學術理想的知識份子來主持政治,再由政治領導社會……這一種社會的中心 力量,完全寄託在『科舉制度』上。」近藤一成稱宋代社會為「科舉社會」。何懷宏視 科舉為「中國選舉社會」的重要階段。蕭啟慶稱唐代從「門第社會」轉向「科第社會」, 認為「科舉是傳統中國政治、社會與文化的一個重要機制」。錢穆,《中國歷史研究法》 (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頁46、氏著,〈中國社會演變〉,《國史新論》 (台北:素書樓文教基金會,2001),頁29;近藤一成,《宋代中國科舉社會の研究》(東 京:汲古書院,2009);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 闡釋》(北京:三聯書局,1998);蕭啟慶,〈元延祐二年與五年進士輯錄〉,《台大歷史 學報》,24(1999),頁376。 劉海峰,《科舉學導論》(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頁1-37。. .1..

(8) .2..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不足,提出一種嘗試性的研究視角且突顯它的必要性。 劉海峰將科舉研究分成中國大陸(包含臺灣)、東亞與西方的情況。中國 大陸的研究有三期:西元 1920 年至 1949 年為第一期、1949 年至 1980 年為 第二期、1980 年至今為第三期。其中,第一期和第三期的斬獲較多:第一期 多是個別研究,鮮少理論交鋒,主要貢獻是考據方面的基礎研究;第三期在 既有基礎上,展開理論方面的建構及批判,試著評價科舉的時代意義與影. 治 政 大 史料研讀,對於中國、東亞諸國的科舉貢獻良多;韓國、越南則偏重自身科 立 舉的研究,中國的科舉研究則相對較少。西方科舉研究有美國、歐洲兩部分。 響。東亞科舉研究分為日本、韓國、越南三地。日本「東洋史」特重考據和. ‧ 國. 學. 美國的中國科舉研究很有影響力,美國學者多從社會與文化的角度拋出議 題,給予科舉研究相當的刺激;歐洲的中國科舉研究時段很長,當代研究以. ‧. Dennis Twitchett 為代表,特別著重唐代科舉、制度與政府的狀況。3劉海峰的 論述偏於歸納整理,缺乏視角與理論面的分析,但是可以認為中國大陸與東. io. y. sit. 論與議題。. Nat. 亞的科舉研究以制度考證為主,西方特別是美國的科舉研究則引領了研究理. al. er. Hilde De Weerdt 認為在制度考證與史料研讀之外,中國科舉研究史有三. n. v i n Ch 舉削弱了中世貴族制,宋代以後的政權不再為門閥貴冑所把持。皇帝藉由考 engchi U. 大議題:第一是內藤湖南提出的「科舉與獨裁君主」的議題。內藤氏認為科. 科與錄取標準,操控官員個人及其家族的生死榮祿,左右讀書人的思想價 值;第二是「科舉與社會流動」的議題。先是 Edward A. Kracke 及何炳棣分 別研究宋代、明清的〈登科錄〉,發現很高比例的進士及第者在直系三代之 內沒有為官記錄,二氏據此宣稱宋代以降的社會垂直流動性頗高,不該被稱 為「停滯的帝國」 。另一方面,上個世紀 80 年代,由 Robert M. Hartwell 與. 3. 劉海峰,《科舉學導論》,頁45-64。.

(9) 第一章. 緒論. .3.. Robert P. Hymes 代表的部分研究者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登科錄〉只有載 明父系的仕宦狀況,沒有反映財富、姻親、交友等情形,主張若將這些面向 納入考量,就會發覺科舉無益於社會垂直流動率。因此,宋代以降很難說是 開放社會、開放政權。Benjamin Elman 採用社會學者 Pierre F. Bourdieu 的文 化資本(cultural capital)與再生產(reproduction)等概念分析明清科舉社會之 後,得出相似的結論;第三是「科舉文化史」的相關議題。Elman 的 A Cultural. 治 政 大 仰、商業活動、文化事業、生活習俗等方面的影響,認為「帝制晚期中國」 立 的各個面向都有科舉的影子,研究者無須侷限於政治史或社會史的角度。此.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描述科舉在明清的宗教信. ‧ 國. 學. 後,科舉研究進入一個新的時代,研究數量與主題都大幅增加。4. (二) 制度與思想的互動. ‧. 前段兩份概述絕非科舉研究的全貌,但足以顯示既有研究多從制度史、. y. Nat. sit. 政治史、社會史、文化史出發,很少從思想史或修辭學(rhetoric)的角度展開. al. er. io. 研究。5問題是,這種途徑是否可行?. n. 作為通論性的著作,葛兆光《中國思想史》是個很好的示範。他認為科. Ch. 舉是唐前期思想平庸的主因:. engchi. i n U. v. 富於誘惑力和影響力的科舉考試對士人的的知識與思想的趨向是至 關重要的,……考題的範圍與評判的取向,也常常在向士人暗示著一 種學術與思想的導向。……當更多的普通的知識階級已經不再擁有文. 4. 5. Wilde De Weerdt, Competition Over Content: Negotiating Standards for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in Imperial China (1127-1279)(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2-25. 依據金瀅坤的唐五代科舉研究回顧、劉祥光的科舉研究回顧,亦罕見思想與修辭方面的研 究。金瀅坤,《中晚唐五代科舉與社會變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頁4-11;劉祥 光,〈宋代的時文刊本與考試文化〉,《台大文史哲學報》,75(2011),頁37-43。.

(10) .4..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化貴族那種從容不迫的閱讀閒暇、不記功利的經典素養、世家大族的 文化傳統,而急切需要能夠應付考試以換取利祿的實用知識的時代, 舊的知識很難避免遭遇這種被教條與簡化的命運。 6 雖然唐前期思想平庸與否有待商榷,引文確實勾勒出科舉時代讀書人的行為 與思想的關係,令人印象深刻。環境影響思想不是他的發明,譬如說,錢穆 認為科舉讓士人「失其所以為士之內在精神」、「忘其義命」; 7 Benjamin J.. 治 政 大 在歷史領域之內,思想的發展,就像有其他歷史研究一樣,必須看做 立 是整個複合體的一部份。……依我個人看來,思想史的中心課題就是. Schwartz 則說道:. ‧ 國. responses)。8(本文引文的雙底線均由筆者添加). 學. 人類對於他們本身所處的「環境」(situation)的「意識反映」(conscious. ‧. 當然,制度是環境或謂「給定條件」(given condition)的重要部份。 De Weedrt 的研究也值得參考。他從思想、教育、修辭的策略解釋程朱. sit. y. Nat. 理學在 13 世紀前半獲得朝廷尊崇的原因:由於北宋新政失敗,南宋朝廷不 再介入與領導「考試場域」(examination field),9給予了官方以外的各方勢力. io. al. er. 相互競爭的機會。程朱理學在朱熹調整科舉策略之後,使得「道學在考試中. n. v i n Ch Weerdt 刻畫出了科舉與思想的互動關係,很有參考價值。 engchi U. 更容易被接受且更為常見」 ,接著再由陳淳、真德秀進一步擴展此立場。10De. 葛兆光與 De Weedrt 的研究側重面向雖有不同,但皆證實科舉與思想關. 6. 葛兆光,《中國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頁13-15。 錢穆,〈再論中國社會演變〉,《國史新論》,頁46;氏著,《國史大綱》,上冊(北京: 商務印書館,2004),引論,頁26-27。 8 史華慈 (Benjamin J. Schwartz)著, 〈關於中國思想史的若干初步考察〉,收錄於許紀霖、 宋宏編,《史華慈論中國》(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頁4。 9 關於「考試場域」,參見Hilde De Weedrt, Competition over Content, 11-22. 10 Hilde De Weedrt, Competition over Content, 355-374, 385. 中文是由筆者自行翻譯。 7.

(11) 第一章. 緒論. .5.. 係密切,這種研究途徑確實可行。. 二、 文獻回顧. (一) 科舉觀的研究概況與檢討. 治 政 面著力尚淺,陳興德《二十世紀科舉觀之變遷》是唯一專著,以科舉觀為題 大 立 的單篇著作也很少。 就筆者所見只有 10 來篇,最早刊出的是沈金浩〈論「三 如欲考察科舉與思想的關係,最直接的主題是科舉觀研究。學界在這方. 11. ‧ 國. 學. 言」 「二拍」的科舉觀與門第觀〉,距今不到 15 年,多數研究是在 2007 年以 後才刊出。12其中只有穆朝慶、李兵分別以范仲淹、朱熹的科舉觀為題,至. ‧. 於宋代整體甚至上溯唐代的研究尚且付之闕如。對於這種情況,已有學者指 出:「科舉觀念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這種情況既不利於科學認識與評. sit. y. Nat. io.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6(廈 門,2009),頁79-86;氏著,《二十世紀科舉觀之變遷》(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8)。 沈金浩,〈論「三言」「二拍」的科舉觀與門第觀〉,《明清小說研究》,2000: 4 (2000), 頁187-197;李兵,〈書院大師朱熹的科舉生涯與科舉觀評析〉,《湖南大學學報(哲學社 會科學版)》,2004:3 (2004),頁20-23;楊連民,〈試論《紅樓夢》的科舉觀〉,《山東 社會科學》,2004:7(2004),頁81-85、王玉超,〈淺析章學誠的科舉觀〉,《哈爾濱學院 學報》,2007:5(2007),頁118-120、王春利,〈試論章學誠的科舉觀〉,《理論月刊》, 2007:6(2007),頁48-50、穆朝慶,〈范仲淹的循名責實選士觀及其改革科舉的價值取 向〉,《中州學刊》,2007:6(2007),頁159-162、張清法,〈蒲松齡科舉觀成因探析〉, 《名作欣賞》,2008:4(2008),頁32-34、劉海頻,〈《儒林外史》呈現的科舉活動與科舉 觀〉,《教育與考試》,2008:4(2008),頁44-49、王煒,〈論清中期官方的科舉觀——以 兩種史料的對比研究為方法〉,《洛陽師範學院學報》,2009:3(2009),頁84-87、柯鎮昌, 〈試論蒲松齡的科舉觀〉,《蒲松齡研究》,2010:2(2010),頁26-34、許晗童,〈歸有光 的科舉觀〉,《文學教育(上)》,2010:5(2010),頁107-109、虞寧寧,〈丁韙良的科舉觀 及其影響〉,《教育與考試》,2010:6(2010),頁50-54。. n. al. er. 11. 12. Ch. engchi. i n U. v.

(12) .6..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價科舉,也制約著科舉學理論體系的完善。」 13 作為首部科舉觀研究專著,陳興德的《二十世紀科舉觀之變遷》很有示 範意義。他指出清末的上層紳士、下層紳士與留學生面對科舉存廢議題的態 度迥異,原因是制度轉換時的處境差異。上層紳士易在新政中轉換身份、維 護利益、迴避風險,他們比起下層紳士樂於廢止科舉。14作者為科舉觀研究 做出如下總結,相當值得參考:. 治 政 大 它指主體根據科舉屬性的把握,進而判斷其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的過 立 程,可以說,有關科舉屬性的認識、科舉價值的判斷是科舉觀念形成. 價值觀念是由「價值認識」與「價值評價」而形成的,以科舉觀為例,. ‧ 國. 學. 的兩個基本要素……科舉觀是以科舉制度為對象加以認識、評價的結 果。15. 對於陳氏之說,筆者有些不同想法。. ‧. 引文顯示,科舉觀研究是突顯制度與思想的互動以及人的作用的適當主題。. sit. y. Nat. 首先,自利只是影響思想價值的一項因素,當代經濟學已經承認「理性 人假設」(hypothesis of rational man)有待修正。依據 Abraham H. Maslow 的「需. io. al. er. 求層次理論」(Hierarchy of Needs),得將生存、安全之外的社會、尊重、自. n. v i n Ch 追逐私利的途徑,也是實踐儒家價值的管道。另一方面,Herbert A. Simon engchi U. 我實現等需求納入考量。16科舉觀研究尤其需要注意這點,因為科舉不只是. 的「有限理性說」(Bounded Rationality)也有必要考慮。該說強調個人在有限 訊息的條件下講究理性(過程理性),不是去脈絡地追求完全理性(實質理性)。. 13 14 15 16.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頁79。 陳興德,《二十世紀科舉觀之變遷》。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頁79-80。 馬斯洛(Abraham H. Maslow)著,陳炳權、高文浩譯,〈人的動機理論〉,收錄於林方主編, 《人的潛能與價值──人文主義心理學譯文集》(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頁162-177。.

(13) 第一章. 17. 緒論. .7.. 本文將會顯示,唐北宋的科舉取士議論很難從維護私利、迴避風險的角度. 加以分析。 其次,作者將科舉觀定義為「科舉研究的生成物」 ,18是由科舉研究而達 成的客觀認識: 隨著研究的深入,科舉研究者對於科舉認識更加準確,最後形成的科 舉認識與科舉評價就會越發公正、客觀……科舉觀念……即是通過科. 治 政 大 此說有效性至多以清末為上限。根據這個定義,科舉觀的研究材料將會非常 立 稀少。從唐至清,科舉對於為政者而言是種取士機制,對於士人、學者及庶 舉研究還原科舉考試本來面目,公允地評價其功過得失。 19. ‧ 國. 學. 民而言,則是實踐儒家價值、獲取多重資本、避免向下流動或出人頭地的管 道。20唐北宋的科舉議論沒有越發公正、客觀,更多是隱惡揚善或揚惡隱善。. y. sit. io. 20. n. al. er. 19. 赫伯特‧西蒙(Herbert A. Simon)著,黃濤譯,〈理性選擇和環境結構〉、〈從實質理性到 過程理性〉,《西蒙選集》(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頁229-244, 245-270。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頁80。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頁80。 科舉與社會流動性的問題起初以向上流動、「開放政權」為主軸。爾後,向下流動引起的 不安定感與士行特徵也漸受關注。比方說,李弘祺注意到解試合格、及第與延續家族地 位的關係,他認為向下流動的危機感是宋代以降士人致力壟斷考試、「設法操縱當地向 上的社會流動的機會」、「對當地公共事務的參與越來越多」的原因。他們「力圖將其 影響力永久化,使之能代代相傳」。此外,宮崎市定很強調科舉對於考生產生的壓力, 甚至以「考試地獄」作為書名,John W. Chaffee, Elman和劉祥光也討論過向下流動的科 舉文化。關於向下流動,朱開宇的論述值得參考。李弘祺,《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 頁236, 240-245;Ichisada Miyazaki, trans. Conrad Schirokauer, China’s Examinatioon Hell: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of Imperial China (New York: Weatherhill, 1976); 賈志揚 (John W. Chaffee)著,譯者不明,《宋代科舉》(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5), 頁252-269;Benjamin A. Elamn, A Cultural History of Civil Examinations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295-370;劉祥光,〈婢妾、女鬼與宋 代士人的焦慮〉,收錄於《走向近代:國史發展與區域發展》(台北:東華書局,2004), 頁45-84;朱開宇,《科舉社會、地域秩序與宗族發展──宋明間的徽州,1100-1644》(台 北: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2004),頁4-13。. Nat. 18. ‧. 17. Ch. engchi. i n U. v.

(14) .8..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惟有放寬科舉觀的定義為有關科舉的意見且不論發言者是否研究科舉,或是 否公允地評價科舉,科舉觀才能夠成為清末以前的研究課題。 再次,作者建議科舉觀研究多利用方志、家譜、日記、筆記、文學作品, 彌補既有研究過重正史、著名人物意見的缺憾;主張留意社會底層的聲音以 豐富研究內容、增加研究視角。21不過,唐北宋的史料特性很難重現社會底 層的聲音,方志、家譜、日記、筆記、文學作品很少士人之外的意見。唐宋. 治 政 大 得容易、當時又具有政治、社會、文化、學術影響力的議論。此舉同樣有助 立 於理解各時代的科舉觀、科舉乃至於整體情況。 科舉觀研究的當務之急是整理歸納正史與創造少數的聲音,分析那些今日取. ‧ 國. 學. 現今兩篇宋代科舉觀研究分別以范仲淹、朱熹為客體,只能算是廣義思 想史或思想社會史的研究。相似情形散見人物傳記與思想研究,科舉取士議. ‧. 論是映證某人某種思想、處境、立場的材料,不是獨立的主題。另一方面, 以科舉、取士、學校為主題的研究不免提到部分議論,但由於研究主軸之故,. sit. y. Nat. 多是片段或略嫌簡要的敘述。既有研究甚少分析同一時期及跨時代的科舉取 士議論,較具規模的是甯慧如《北宋進士科考試內容之演變》 。22作者在分析. io. n. al. er. 北宋進士科考科演變時,曾討論部份北宋議論。受限於研究主題與時段,他. i n U. v. 沒有深究議論的具體內容,也沒有說明唐至北宋議論發展。. Ch. engchi. (二) 《科舉理學化》的貢獻與不足. 很少有從制度原理考慮士人行為與議論的研究。吳錚強《科舉理學化─ ─均田制崩潰以來的君民整合》與本文主題最接近,故專設一段說明之。 吳氏主張官學改革與科舉理學化是宋人面對均田制崩潰以後「君民分. 21 22. 陳興德,〈科舉觀:科舉學研究的新視角〉,頁85。 甯慧如,《北宋進士科考試內容之演變》(台北:知書房出版社,1996)。.

(15) 第一章. 緒論. .9.. 離」危機的「君民整合」方式。 23脈絡大致如下: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君民 關係」由編戶齊民及門閥政治混溶而成。隋唐均田制擴大了國家的社會基 礎,並剝奪「豪族獲得政治特權的社會基礎」;另外,科舉把鄉間士族吸引 到城市,他們不再擁有「在朝為官且不失為地方領袖的雙重身份」 。24均田制 是唐前期唯一的「君民整合機制」,它崩潰之後國家和社會一分為二,進而. 23. 政 治 大. 吳錚強沒有說明「君民整合」的定義,就著作內容看來,「君民整合」大致是使國家擁有 社會基礎的意思。若筆者解讀無誤,「君民整合」在治理之外多了一分社會責任感,其 理想型態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大同世界。 錢穆強調漢代以降政府由庶民組成,政府和社會「融為一體」而與西方近代的政府社會 二元論不同。這種說法雖或簡陋,但指出漢代以降已無血緣貴族、制度上始終蘊含著社 會流動的可能性。許倬雲認為漢代察舉是維持「西漢中葉以後政治勢力的社會基礎」的 制度途徑。另外,包括費孝通的「差序格局說」、尾形勇對於漢唐的「家」與「國家」 的研究、閻步克強調中國士人兼具君、親、師三種身份、王德權對於士人、鄉里與國家 的分析等等,都顯示古代中國不是以二元論思考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錢穆,《國史大綱》, 上冊,頁128, 149、氏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 頁15-19;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求古編》(北京:新星出版社, 2006),頁358;費孝通,《鄉土中國與鄉土重建》(台北:風雲時代出版公司,1993),頁 22-30;尾形勇著,張鶴泉譯,《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北京:中華書局,2010); 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頁73-124;王德權,《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 風氣》(台北:政大出版社,2012),頁1-65。 韓昇也持相似看法: 我專門提到科舉制對隋唐打破門閥政治的巨大作用,有三方面因素值得重視。……三、 將地方大族優秀份子吸收到國家體制內,遷徙於城市之中,其有效且持久的手段就是 科舉制度。 他為金瀅坤的《中晚唐五代科舉與社會變遷》撰序時也說道: 自魏晉南北朝以至唐代,形成了一個頗為強大的士族門閥社會。其堅固性源於城鄉一 體的結構:……在這裡,科舉制度恰好起了巨大的作用。通過每年的科考,不斷將在 鄉大姓的精英份子吸收到城市來,極大地弱化了在鄉士族。……加快人才和資源向城 市聚集的進程。這一進程進一步打破士族士族城鄉一體化結構,帶來唐中晚期社會的 質變。 氏著,〈科舉制與唐代社會階層的變遷〉,《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4 (1999),頁24-26;氏著,〈序一〉,收錄於金瀅坤,《中晚唐五代科舉與社會變遷》,頁 2-3。.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24. Ch. engchi. i n U. v.

(16) .10..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有士人「游民化」 、「游民性政權」等現象。25 作者接著從「君民整合」出發,宣稱兩宋的取士改革與官學政策皆以建 立新「君民整合模式」為目標。他重視政治在科舉理學化過程的主動性,認 為北宋士人為修補鄉村的權力真空與土豪問題曾有三種整合模式:另立士權 的學校方案、官學教育方案、維護皇權的方案。由於北宋改革失敗,南宋為 政者改採科舉理學化政策,希冀藉理學思想促使讀書人投入鄉村公共事業,. 治 政 大 這個觀點很有啟發。首先,闡發古代中國固有的「君民整合」傳統,反 立 駁國家社會二元論;其次,挖掘政府在「君民整合」過程中的積極性,主張. 再將他們引入政府以達新的「君民整合」。26. ‧ 國. 學. 科舉理學化是一個國家由上而下整合社會的過程,反駁社會先於政治的預 設;再次,突顯出中唐以降士人「游民化」的現象,認為這是土豪崛起、鄉. ‧. 村秩序崩潰與文化秩序庸俗化的主因; 27再次,歸納出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的 三大類型;最後,指出科舉理學化有助於南宋士人投入鄉村公共事業、維持. 然而,這些說法也很值得商榷。. io. sit. y. Nat. 鄉村秩序。. al. er. 第一,作者沒有替「君民整合」下定義,包括編戶齊民、門閥政治、均. n. v i n Ch 合機制」 。如此一來,這個詞彙近乎等同於治理而欠缺獨特性。 engchi U. 田法、民兵制、28科舉制、官學政策等較具規模的政策,都被視為「君民整. 第二,不能確定理學家鼓勵士人投入公共事業的目的是讓理學被朝廷接. 25. 26 27. 28. 吳錚強,《科舉理學化──均田制崩潰以來的君民整合》(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頁2-16、36-174。 吳錚強,《科舉理學化》,頁235-266。 所謂鄉村文化秩序的庸俗化,是指士人「游民化」以後,由欠缺文化的土豪接管原先士族 佔據的權力地位進而產生的文化水準下降、鬼神信仰興盛等現象。吳錚強,《科舉理學 化》,頁63-72。 吳錚強,《科舉理學化》,頁175-182。.

(17) 第一章. 緒論. .11.. 受,也難以證明南宋朝廷接納理學是為了追求「間接君民整合」。此說雖能 突顯科舉理學化對政權與理學的互惠作用,但有倒果為因之虞。 29 第三,唐宋士人的「游民化」不等於「去鄉里化」 。二者雖有若干重合, 「游民化說」只重軀體的水平流動,彷彿唐宋士人全部移居京城,鄉村只剩 文化素養低落的土豪。這種說法不符唐宋士人多樣的居住特徵, 30也不能解 釋兩漢魏晉南北朝士族進京任官時,為何不會喪失鄉里基礎且「游民化」?. 治 政 大 會政治機能。科舉允許讀書人脫離鄉里的評價監督機制,所以,不論是不是 立 「游民」,「去鄉里化」的士人不再被要求修身齊家、投入鄉里事業。唐宋士 因此,核心問題不是唐宋士人是否「游民化」,而是科舉缺乏鄉舉里選的社. ‧ 國. 學. 人未必經常遷徙或者疏離鄉黨,他們也會基於自利立場、理學感召、宗教信 仰或自發情感而在一地扎根發展、經營家族,但全取決個別士人及其家族的. n. al. er. sit. 筆者以為,De Weerdt的南宋理學家為使學說為朝廷所容,因此調整取士立場、課程內容 的說法較有說服力。至於提倡讀書人投入鄉村公共事業,應是取士改革無望的補救作法, 無關為政者是否接受理學。Hilde De Weedrt, Competition over Content, 355-374, 385. 陶晉生說道:「雖然歸葬鄉里是理想,基於實際的考慮或個人的喜好,士大夫卻不一定要 歸葬。家族的發展也不會侷限於一地。」Beverly J. Bossler認為撇除北宋為數極少的「首 都精英」,兩宋士人的居住選擇不一致:「兩宋的高階官員與低階官員、未入仕者的思 想觀念不如人們逐漸認為的那樣不同。」陶晉生,《北宋士族:家庭‧婚姻‧生活》(台 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3),頁315;Beverly J. Bossler, Powerful Relationship:. io. 30. y. Nat. 29. ‧. 選擇。換言之,士人因為科舉而「去鄉里化」,他們擁有選擇的機會,被允. Ch. engchi. i n U. v. Kinship, Status, and the State in Sung China (960-1279)(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95-128, 203-205. 中文是由筆者自行翻譯。關於唐宋士人的遷徙移居問題,參見毛 漢光,〈從士族籍貫遷徙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台北:聯經出 版事業公司,1997),頁235-337;韓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遷徙與社會變遷〉, 《歷史研究》,2003:4 (2003),頁49-67;梁庚堯,〈南宋官戶與士人的城居〉、〈豪橫 與長者:南宋官戶與士人居鄉的兩種形象〉,《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下冊(台北:允 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頁165-218, 474-537;竺沙雅章,〈宋代官僚の寄居に ついて〉,《東洋史研究》,41:1(1982),頁28-57;氏著,〈北宋士大夫の徙居と買田〉, 《史林》,54:2(1971),頁29-53。.

(18) .12..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許多樣的行為模式。31筆者以為,這是科舉對於士行與秩序的主要衝擊, 「游 民化」是「去鄉里化」的一種現象而不是本質。 32 第四,作者的北宋議論分類法有削足適履之憾。譬如說,被歸為另立士 權模式的李覯方案雖要求學官「有人君之德」,但學官既然是由朝廷派任, 豈能獨立政治之外呢?另一個例子同樣是被分為另立士權模式的程顥方 案。問題是,程顥要求學官事先接受培訓,藉此統一他們的思想價值與學術. 治 政 大 學官與官學教育模式的官僚有區別嗎?此外,呂公著主張事先培育學官的方 立 案被分在官學教育模式,程顥方案為何分在另立士權模式呢?. 觀點,此說該如何「使士人系統相對獨立於政權系統」呢?另立士權模式的. ‧. ‧ 國. 學 sit. y. Nat. io. 柳立言認為南宋士人退縮鄉村是魏晉的重演,即「中國歷史上士人徘徊於仕進與退隱之間 的傳統,也可說是對個人和家族都較為有利的選擇」。他提醒研究者應將南宋地方化放 在古代士人傳統之中做討論。需要說明的是,柳氏強調的「仕進或退隱的選擇」始終都 是開放的,筆者所謂「科舉賦予士人的選擇權」是在仕進前提下,士人可以選擇經營或 不顧鄉黨關係。若說南宋士人「地方化」有何特殊性,便得注意鄉里瓦解與科舉賦予的 選擇權。柳立言,〈何謂「唐宋變革」?〉,《中華文史論叢》,81(2006),頁154-156。 其實,「游民化」的士人不見得只是居住地的過客。將科舉時代鄉村秩序的崩壞視為士族 中央化、城市化而土豪崛起的結果,這種說法簡化了問題。已有學者指出,寄居士人經 常介入當地事務,行為方式也不一致。根據本文第二章第二節〈鄉里的內涵:基於「地 方」的政治刻劃產物〉,可以說:「游民化」的士人可以選擇是否「地方化」,而選擇 的機會來自「去鄉里化」。梁庚堯,〈南宋官戶與士人的城居〉、〈豪橫與長者:南宋 官戶與士人居鄉的兩種形象〉,《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下冊,頁165-218, 474-537; 陳智超,〈南宋二十戶豪橫的分析〉,收錄於鄧廣銘、徐規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杭 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頁248-266;竺沙雅章,〈宋代官僚の寄居について〉,《東 洋史研究》,41:1,頁28-57;氏著,〈北宋士大夫の徙居と買田〉,《史林》,54:2, 頁29-53。. n. al. er. 31. 32. Ch. engchi. i n U. v.

(19) 第一章. 緒論. .13.. 三、 兩項事先聲明. (一) 科舉的本質 科舉是制度史研究的重點,至今已有可觀的研究成果。不過,科舉的制 度史研究多側重考證細則,例如:常科與特殊考試的考試資格與考場規定、. 政 治 大 任手續、考官任命和閱卷規定、行卷與公卷之有無、以封彌謄錄為代表的公 立 正化條規等。考據是制度史研究的基石,但很少涉及科舉的制度原理。科舉 解額及錄取的總數與比例、考試及放榜的日程、考科類別與內容、報到和保. ‧ 國. 學. 的定義目前尚有爭議,本文無須對此詳加說明,但得辨明「察舉為科舉論」、 「進士科的設置為科舉制起源」二說。被稱為「廣義科舉」的「察舉為科舉. ‧. 論」是以「分科舉人」、「考試進用」為標準。 33然而,若採「廣義科舉」的 定義,從兩漢到明清皆為科舉時代。這樣雖無不可,但終究需要細分科舉時. Nat. sit. y. 代的亞型、定義各種亞型。此舉無助於認識科舉本質,甚至會有混淆之虞。. io. er. 此外,雖然進士科是最受重視、討論最多的考科,但以「進士科的設置為科 舉制起源」 ,既沒有闡明科舉的本質,又有以偏蓋全之誤」 。此說連王安石廢. n. al. i n U. v. 明經諸科以前的取士制度都無法涵括,顯然不是適當的定義標準。. Ch. engchi. 惟有比較科舉和察舉制、九品官人法的差異,始得突顯科舉的特性,詳 情請參見本文第二章〈從鄉舉里選到科舉〉。於此,只要指出科舉改變了既 有的取士原理,個人取得政治資本的條件不同以往。依據原理,察舉制與九 品官人法要求貢士素行有德,即「積極義務」(positive duties),34藉此累積良. 33. 34. 劉海峰將學界既有研究的科舉定義分為五種:「分科舉人、考試進用」、「以進士科設置 起始為科舉制起源」、「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投牒自舉」、「以文取士」。氏著, 《科舉學導論》,頁70-94。 當代倫理學家將道德分為「積極義務」(positive duties)和「消極義務」(negative duties)。前.

(20) .14..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好的鄉里名聲(鄉評、鄉論),再以此為舉薦標準。無庸置疑,這種制度引起 了許多虛假違心的「德行」 ,35王符曾經批評: 羣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以桀逆應至孝,以貪號應廉吏,…… 名實不相副,求貢不相稱。……凡在位者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 數亂荒也。36 葛洪記載了一首歌謠:「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 治 政 大 點。但從郡望可從北方鄉里帶到南方僑郡僑縣,並支持北人在南方延續既有 立 特權看來,鄉論雖不盡反映實際評價,卻始終是入仕合理性的來源。無論世. 泥,高第良將怯如雞。」37鄉評甚至被特定家族壟斷,眾多研究已證實了這. ‧ 國. 學. 家大族在魏晉南北朝掌握多少政治、軍事、文化、土地、勞動力等資源,都 得聲稱具備良好鄉評,這是他們堅稱郡望、另立白籍的原因。科舉時代時,. ‧. 德行取人被以文取人取代、鄉里舉薦被自由報考取代。 38有意從政者不再需. Nat. 36 37 38. y. sit.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5:59 (1965), 97-103. 川勝義雄認為鄉論的理想形式有制約「鄉邑豪族的存在方式」、阻止「豪族領主化」等作 用,但承認「在現實當中,貴族制社會並非全都如此井然有序」。川勝義雄,徐谷芃、 李濟滄譯,《六朝貴族制社會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頁44, 47。 《潛夫論箋校正》(北京:中華書局,1985),卷2,〈考績第七〉,頁68。 《新唐書》(北京:中華書局,2000),卷122,〈魏元忠傳〉,頁4346。 自由報考又稱考生自薦,指的是應考資格的開放特徵。對照組是他薦的鄉舉里選,屬於取 士原理層次的詞彙。然而,唐至北宋初有一行卷之風,是科舉時代前期考生主動向名士、 考官推薦自己的現象,也可以稱考生自薦。為了避免混淆,本文以自由報考指稱取士原 理層次的考生自薦。關於行卷之風,參見程千帆,《唐代進士行卷與文學》,收錄於《程 千帆全集》,第8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頁3-89;傅璇琮,《唐代科舉與 文學》,頁248-287;張希清,〈唐宋進士科取捨依據的演變〉,《文史哲》,2010:4(2010), 頁16-38;吳宗國,《唐代科舉制度研究》(瀋陽:遼寧大學出版社,1992),頁222-236; 金瀅坤,《中晚唐五代科舉與社會變遷》,頁13-58;張邦煒,〈略論唐代科舉制度的不 成熟性〉,《宋代政治文化史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頁421-429;高津孝著,. al. n. 35. er. io. 者是行為主體出於對他人之關懷,在考慮其主客觀因素後而主動做出的善行,是「作為 的義務」(duties of commission);後者則是所有人都應該隨時遵守的義務,是「不作為的 義 務 」 (duties of omission) 。 Marcus G. Singer, “Negative and Positive Duties,” The. Ch. engchi. i n U. v.

(21) 第一章. 緒論. .15.. 要從事符合儒家價值、受鄉人歡迎的行為:他們現在的首要任務是讀書,其 次是累積人脈、資產,最好能協調家內分工、採取多角經營,遠離向下流動 的危險、保有向上流動的機會。本文稱此現象為鄉里瓦解、士人「去鄉里化」 。. (二) 不從自利立論的原因 接著浮現的問題是:士人的性質如何?他們真的有自利以外的需求嗎?. 政 治 大. 雖然很多研究已證實古代士人有自利面向。然而,這不妨礙本文不從自利立. 立. 論。原因有四:. 第一,本文的研究客體多是經過時間考驗、著作受到特別保護、人格獲. ‧ 國. 學. 得推崇且特別貼近「理念型態」(ideal type)的士人,或曰「創造少數」(creative minority)。39. ‧. 第二,士人的定義至今仍有歧異。或說他們是地主、商人、官員的三位 一體;或是擁有功名者、致仕官員、準備舉業的讀書人;又或是讀書人和官. y. Nat. sit. 員(scholar-official)的結合。這些以職業、謀生方式、活動內容為標準的說法. al. er. io. 有助於揭示士人的實際樣貌,但不能否定士人的理想型態。四民社會中的四. n. 民是四種社會角色,而不是四種經濟角色:農、工、商是以經濟活動為特徵. Ch. i n U. v. 的社會角色,士人則是以實踐儒家價值為特徵的社會角色。對此,清代袁枚. 39. engchi. 潘世聖譯,〈宋初行卷考〉,《科舉與詩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頁1-24; 祝尚書,〈論宋初的進士行卷與文學〉,收錄於《宋代科舉與文學考論》(石家莊市:大 象出版社,2006),頁340-362;劉祥光,〈宋代的時文刊本與考試文化〉,《台大文史哲 學報》,75,頁56-61。 Max Weber認為「理想形式」(ideal type)或「純型」(pure type)是一種「思維圖像」,由選 擇親和性組成的一組觀念,在現實中很難找到完全符合理想型的例子。但是,透過理想 型能夠較容易把握複雜的歷史概念,其必要性源自社會科學傾向於「個別化 方法」 (ideographic method)的緣故。關於Weber的理論,參見戴維‧比瑟姆(David Beetham)著, 胡漢雲譯,《馬克斯‧韋伯與現代政治理論》(台北:結構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0)。.

(22) .16..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的說法很有啟發性: 「所謂士者,不能養三民,兼不能自養也。然則士何事? 曰,尚志。」40他認為士人以「尚志」為職,而不是經濟活動(養)。41無論「志」 的內涵如何變化,都是一種精神性、思想性的意向。42對此,孔子說道: 「志 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43簡言之,士的理想型態以道為依歸。 第三,此說不是筆者創見。錢穆認為科舉時代的讀書人「失其所以為士 之內在精神」、「忘其義命」;44島田虔次認為宋代士大夫不失「儒教教養」,. 治 政 大 覺精神而備受讚揚; Peter K. Bol 指出: 「『士』是被用來思考社會政治秩序 立 的一個概念。……『士』是由那些自命為士的人所標榜,由全社會認同建構. 尚有「獨特的生氣與理想主義」 ;45余英時認為東漢末與宋代士人以獨特的自 46. ‧ 國. 學. 起來的觀念。」47「士」的概念可參照閻步克之說,他認為士是從上古逐步 發展定型、兼具君親師特徵的角色;48谷川道雄強調「中世」豪族的「清」. 45. 46. 47. 48. y. al. n. 44. sit. io. 43. er. 42. 《小倉山房文集》,卷一,〈原士〉,收錄於《小倉山房詩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8),頁1165。 所謂「不能養三民」不是「無益於三民」,否則「不能自養」只能是「無益於己」。 《說文解字》云:「志,意也。」孟子說:「夫志,氣之帥也。」說文解字線上版,網址: http://www.shuowen.org/view/6674?bushou=%E5%BF%83;《孟子集注》,卷3,〈公孫丑 章句上〉,《四書集注》(台北:頂淵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頁230。 《論語集注》卷4,〈述而第七〉,《四書集註》,頁94。 錢穆,〈再論中國社會演變〉、〈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國史新論》,頁46, 277; 氏著,《國史大綱》,上冊,〈引論〉,頁26-27。 島田虔次著,鄧紅譯,〈宋學的展開〉,《中國思想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頁262。根據李弘祺的說法,Parricia Ebrey在Family and Property in Sung China, Yuan Ts’ai’s Precepts for Social Life「採取一種文化人類學式的定義,重視他們的儒家理 想及教育資格」,認為「Ebrey從『文化』上來定義『士大夫』」很是重要。李弘祺,〈中 譯本導論(代序)〉,《宋代官學教育與科舉》,頁16。 余英時,《中國知識階層史論(古代篇)》(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2),頁205-327; 氏著,《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北京:三聯書局,2004), 頁219-220。 包弼德(Peter K. Bol)著,劉寧譯,《斯文:唐宋思想的轉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1),頁35。 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頁73-124。. Nat. 41. ‧. 40. Ch. engchi. i n U. v.

(23) 第一章. 緒論. .17.. 是他們擁有社會政治勢力的主因;49渡邊信一郎稱士為「『非生產』的意識型 態階級」,即社會公共事務的承擔者、勞心不勞動者、調和其他階級矛盾的 「上層建築階級」 。50撇除爭議性的修辭,渡邊氏採用「非生產」 、 「意識形態」 二詞很好地概括了前述種種。 第四,筆者嘗以出身、地域、階層、婚姻、黨派、學術等尺度分類唐北 宋的科舉取士議論,驗證前述說法於本文的適用性,沒有發現較為滿意的結. 治 政 大 脩的逐路取人爭論當作北方舊族與南方新興士人、地域平等與個人平等的競 立 爭。實際情形不是這樣,雙方奏議沒有交集且各有隱蔽,歐陽脩還扭曲了司. 果。若是硬性分類就會有削足適履之感。比方說,部分研究把司馬光、歐陽. ‧ 國. 學. 馬光本意。同樣重要的是,不屬於北方舊族的蘇軾和王安石也主張優待北方 考生。意即,逐路取人爭論很難從地域、出身、黨派等角度加以說明。. ‧. 以上花了些篇幅交代研究動機、文獻回顧與若干立場,希冀可以釐清可 能引起的疑惑。為使鄉舉里選的特徵更為清楚,下一章擬述從鄉舉里選到科. sit. y. Nat. 舉的過程,以便轉入唐北宋的取士改革議論。作為唐北宋科舉議論的實驗之. io. n. al. er. 作,本文但願能起到一分拋磚引玉之效。. 49. 50. Ch. engchi. i n U. v. 谷川道雄著,馬彪譯,《中國中世社會與共同體》(北京:中華書局,2002),頁61-106, 185-285。 渡邊信一郎著,牟發松譯,〈關於意識型態階級——中國專制國家的統治階級〉,《中國 前近代史理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頁218-237。.

(24) .18..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四、 章節安排 本文總共分為六章,扣除第一章〈緒論〉與第六章〈結論〉,正文共有 四章。 第二章〈從鄉舉里選到科舉〉主軸有二。一是簡述鄉舉里選的發展過程, 二是說明空間、 「地方」 、鄉里三者的關係,釐清這三個相近卻不相同的地理. 政 治 大 第三章〈唐代的科舉取士議論〉以唐代議論為主軸,細分為三節。首節 立. 概念,有助於展開後續研究。. 處理安史亂前的議論,次節處理安史亂後的議論,第三節為〈小結〉。以安. ‧ 國. 學. 史之亂為分水嶺不僅出於論述之便,也是史料本身呈現的結果。唐代取士議 論有一價值內在化發展,本章任務是說明發展情況及可能原因。. ‧. 第四章〈中唐至北宋前期的科舉公正化改革〉敘述這段期間的兩條科舉 公正化路線的發展與互動。重點放在較少獲得關注的「訴諸條規的改革路. y. Nat. sit. 線」,試圖釐清科舉公正化改革的初衷與後果,說明公正化改革介於兩波取. al. er. io. 士議論之間的意義。. n. 第五章〈北宋的科舉取士議論〉以北宋議論為主軸,細分為五節,各節. Ch. i n U. v. 標題如下:〈仁宗慶曆朝以前〉、〈仁宗慶曆朝至英宗〉、〈神宗朝〉、〈哲宗元. engchi. 祐初年及其後〉、〈小結〉。分節標準不完全依據數次改革的時間點,也是斟 酌議論質量的結果。仁宗以前的議論質量雖然不高,但由於預示著某些趨勢 與原理而獨立成節。哲徽二朝合為一節的原因有二:一是哲徽新政的材料不 完整;二是就可見資料而言,原本寬闊的議論空間明顯受到壓縮,二元對立 的修辭取代了多樣化的議論傳統。 整體說來,本文主軸有三。首先是科舉取士議論的發展與變化,從中可 以看見科舉時代的創造少數如何面對鄉里瓦解的現實。他們有抗拒也有適.

(25) 第一章. 緒論. .19.. 應、有復古也有發明,依據自行宣稱的理念,解構鄉舉里選與科舉為諸多取 士要素,再重構為某種新的取士方案;其次是官學如何從鄉里替代品成為超 越鄉里的聖王之制。此事意味著學習漸受重視與鄉里的質變;再次是唐北宋 取士改革的難題。中央集權是正確但籠統的解釋,必須進一步檢視實際遇到 的難題。皇帝專權與黨爭阻礙是重要的原因,但在這些外部因素之外,取士 制度和思想價值的發展本身已經絞死改革。.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6)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第二章. 一、 鄉舉里選的發展概況. 政 治 大 理上均由鄉里舉薦貢士至朝廷,本文合稱二者為鄉舉里選。 前已簡要交代鄉 立. 察舉制與九品官人法是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常貢,兩者雖有些許不同,原 1. 舉里選到科舉的取士原理變化及影響,但作為理解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的重. ‧ 國. 學. 要背景,請略加說明鄉舉里選的發展概況如下。. 察舉制始於漢武帝元光元年(134 BC),《漢書》卷 6〈武帝紀〉 : 「初令郡. ‧. 國舉孝廉各一人。」2此外還有秀才(東漢稱茂才)、賢良方正等科。起初,郡. y. Nat. 吏多半只薦秀才和賢良方正等科,不願舉薦孝廉,3直到武帝規定「不舉孝、. sit. 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以後,4情況有了改變。. n. al. er. io. 孝廉科特重德行,其取士理論很簡單:郡吏每年依據鄉評舉薦有德行者 1. 2 3 4. Ch. i n U. v. 朱熹說道:「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為近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 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矣。」錢穆認為九品官人法「此雖為軍政狀態下一時之權宜,然 其初『猶有鄉論餘風』」,岡崎文夫亦持此說。就筆者所見,宮崎市定的分析最明確: 「大凡貴族做為貴族立世要經歷三個階段,……在起家以前,還需要另一個誕生的經 歷,這就是中正認證的鄉品,它可以稱做社會的誕生。」中正品評之所以是貴族的「社 會」誕生,正由於鄉品的源頭是鄉里評論。《朱子全書》,第23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9,〈學校貢舉私議〉, 頁3358;錢穆,《國史大綱》,上冊,頁296-300;關於岡崎文夫的說法,轉引自川勝義 雄,《六朝貴族制社會研究》,頁46;宮崎市定著,韓昇、劉建英譯,《九品官人法研 究:科舉前史》(北京:中華書局,2008),頁329-349。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6,〈武帝紀〉,頁160。 《文獻通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卷34,〈選舉考七〉,頁319。 《漢書》,卷6,〈武帝紀〉,頁167。. engchi. .20..

(27) 第二章.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21.. 入仕任官。5它是漢代社會政治脈絡中的一個獨特生態圈。雖然漢代設有編戶 齊民及二十等爵制,6希冀由此直接掌握天下戶口人丁、建立個別人身支配式 的統治,但基於官僚結構、軍事組織、經濟生產、交通路線和技術等方面的 限制,個別人身支配的有效範圍不出京畿,漢代鄉村的經濟生產、社會秩序 仍須郡縣長吏與士族豪強共同維持。7所以,武帝一面施行察舉制與三長制, 一面打擊游俠富豪、抑制工商業。8對此,許倬雲的看法很有啟發:. 治 政 大 的能力,而且還驅使資本轉而購買土地這一農業發展最基本的資 立 源。……新承大統的漢武帝就不得不建立正式程序化的新結構,以保 對工商業發展所施加的遏制,不僅降低了非農業活動吸收剩餘勞動力. ‧ 國. ‧. 5. 學. 證政府的順利運行。正是在這個時期,漢代政府不得不轉向其他社會. 8. sit. n. 7. al. er. io. 6. y. Nat. 閻步克認為四科不是察舉的直接標準,但有深刻影響。整體而言,漢代察舉分為儒家價值 與刀筆吏才兩類,二者雖然始終有矛盾,在東漢時出現了相互影響的情況。本文絕非忽 略刀筆吏才的重要性,就制度原理而言,「廉」的取士正當性仍是儒家價值。換言之, 鄉舉里選時代的德行,不只是在家孝悌、在鄉熱心,也包括擔任鄉官時的符合儒家價值、 利於鄉里再生產的行為。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9),頁3-25。 杜正勝, 《編戶齊民:傳統政治社會結構之形成》(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 西嶋定生,《中國古代帝國的形成與結構:二十等爵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 關於秦漢鄉里內部的組織原理,守屋美都雄強調以里為範圍、以父老為中心的形式,即川 勝義雄、谷川道雄所謂漢代「里共同體」。邢義田認為實際情況更為複雜,血緣、地緣、 職業、政治理念都有可能,不一而足。於此,只要確定漢代鄉村的實際狀況不是個別人 身 支配 即可。 錢穆 指出 : 「以 前(鄉舉 里選時 代)的弊 害, 在於 社會有 特殊 階級之 存 在,……現在(科舉時代)的弊害,則因特權階級逐步衰落,……政治事業時有不易督責 推動之苦。」鄉舉里選時代的政權在推動政治事業時,需要士族豪強的合作。守屋美都 雄著,黃金山譯,〈父老〉,收錄於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 第3卷(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頁564-584;川勝義雄,《六朝貴族制社會研究》;谷 川道雄,《中國中世社會與共同體》;邢義田,〈漢代的父老、僤與聚族里居〉,《秦 漢史論稿》(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頁215-246;錢穆,《國史大綱》, 上冊,頁428。 錢穆,《國史大綱》,上冊,頁146。. Ch. engchi. i n U. v.

(28) .22..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群體以吸收新人充任各級官員。9 總體而言,這些政策在士族豪強看來像是「紅蘿蔔或鞭子」的選擇題:一是 平日謹言慎行、投入鄉里公共事業以獲取良好名聲,擔任三老等鄉官再由察 舉解褐入仕;另一是隨時可能強制遷徙或遭到酷吏打擊。10 鄉舉里選是為政者的集權理念與實存的鄉村勢力不致爆發毀滅性衝突 的關鍵。從政權的角度而言,它沒有直接打擊士族豪強,也沒有完全放任他. 治 政 大 力者留在鄉里,減少他們水平流動的機會與想法,自然降低了相互串聯、集 立 結勢力的可能。同樣重要的是,鄉舉里選要求士族豪強注意日常言行、重視 們為所欲為,而是開了一條參政及保有地位、資產的道路。鄉舉里選能讓有. ‧ 國. 學. 鄉里的公共事業、幫助政府調解糾紛,使得有力者無論任官或居鄉皆有「公」 的性質。從士族豪強的角度而言,自利與他利沒有矛盾。鄉舉里選允諾他們,. ‧. 只要作為鄉里再生產的核心,便可換取相對穩定的個人、家族與資產的安 全,並且提升地位名聲、獲得政治資本他們部分出於自利考量。因此,有力. sit. y. Nat. 者願意放棄某些潛在的行為與事業的選擇;從鄉里百姓的角度而言,他們掌 握觀察、監督、評價的權力,避免有力者竭盡全力剝削壓榨鄉人,甚至還可. io. n. al. er. 能獲得他們的體恤照料。有學者認為宋代以降的中國是個「單線社會流動」. i n U. v. 的社會,富有但缺乏功名者「沒有社會地位」 。11這種情況其實也出現在鄉舉 里選時代。. Ch. engchi. 上述只是鄉舉里選的理想型態,有很多材料可以用來質疑這個生態圈的 9. 許倬雲著,程農、張鳴譯,《漢代農業:早期中國農業經濟的形成》(南京:江蘇人民出版 社,1998),頁44, 47。 10 關於漢代酷吏打擊豪強,參見瞿同祖,《漢代社會結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頁200;余英時,〈漢代循吏與文化傳播〉,《中國思想傳統與現代詮釋》(台北:聯經出 版公司,1987),頁167-258;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求古編》, 頁157-176。 11 李弘祺,〈宋代教育與科舉的幾個問題〉,《宋代教育散論》(台北:東昇出版事業有限公 司,1980),頁55。.

(29) 第二章.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23.. 真實性。不過,也有很多例子可以肯定它曾經有些作用。本文以為,制度原 理的意義不限於施行實況,它往往反映了為政者與士人如何看待他們所處時 代、如何思索某個領域的應然狀況。 從制度原理思考「德行」會發現鄉舉里選的道德標準是行為本身、行為 結果,無關乎行為者的內在認知、動機、價值觀。東漢第五倫舉薦許武一事 很能說明這點:. 治 政 大 乃請之曰:「禮有分異之義,家有別居之道。」於是其割財產以為三 立 分,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悉劣少,鄉人皆稱弟克. 許荊祖父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為顯,欲令成名。. ‧ 國. 學. 讓,而鄙武貪婪,晏等以此並得舉。武乃會宗親,泣曰:「吾為兄不 肖,盜聲竊位,二弟年長未豫榮祿,所以求得分財,自取大譏。今理. 位至長樂少府。12. ‧. 產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於是郡中翕然,遠近稱之,. sit. y. Nat. 許武為了累積弟弟們的名聲而操作分家過程,鄉人知道實情以後的反應竟是 讚許而非唾棄。有些人不認同鄉舉里選的德行標準:東漢徐幹指責察舉不論. io. al. er. 「中涌之泉」而顧「外來之注」,反有害於社會風氣,「以此毒天下之民,莫. n. v i n Ch 廣,觖望難裁,自是竊名偽服,浸以流競,權門貴士,請謁繁興。」 engchi U. 「中興之後,……榮路既 不離本趣末,事以僞成,紛紛擾擾。」13范燁也說: 14. 甚至. 有「父盜子名,兄竊弟譽,骨肉相紿,朋友相詐」的情況。15. 這些弊害引起士人的關注,其中以東漢順帝朝的左雄方案最重要: 雄又上言: 「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 12 13 14 15. 《文獻通考》,卷34,〈選舉七〉頁320。 《新編中論》(台北:台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0),卷下,〈考偽第十一〉,頁347。 《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卷61,〈論曰〉,頁2042。 《新編中論》,卷下,〈考偽第十一〉,頁347。.

(30) .24..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 ,禮稱『強仕』 。請自今孝廉年不滿 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端門, 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 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 16 試文做為取士要素在漢代已非新鮮事,西漢初期的秀才科、各科制舉、太學 試課等均有試文,但是,常貢增添試文是另一回事。左雄認為加試家法、牋. 治 政 大 的孝子廉吏入仕。也就是說,左雄主張在鄉論之後,增設朝廷的檢驗機制, 立 透過試文考察貢士的認知,防止鄉評受到操作、控制。 奏可確保貢士有「孝廉」認知、可剔除偽濫虛冒與結交營私之人,並使真正. ‧ 國. 學. 不過,陽嘉改制後的孝廉科仍是鄉舉里選的一種,貢士還是需要良好鄉 評始得接受試文。17左雄沒有忽視德行與鄉評,他的目的是確認德行真偽、. 舉」等特徵,不該被視為科舉的開端。. ‧. 彌補鄉舉里選的漏洞。改制後的孝廉科沒有「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 「投牒自. sit. y. Nat. 曹魏時陳群提出九品官人法。所謂「九品」既是九個等級的官階,也是 九等社會評價,宮崎市定認為:「九品官人法的九品,包含著鄉品九品和官. io. al. er. 品九品,兩者同時成立。」 18由各地出身的官員為中正官依據鄉論決定個人. n. v i n Ch 薦舉權、風采權兩種,並將後者改授中正官。陳群顯然把漢代察舉的弊端視 engchi U. 鄉品,再由州郡長吏依據鄉品代表舉薦貢士。漢代長吏擁有的察舉權被分為. 為州郡長吏無能舞弊的結果,認為他們無法或無意按鄉評舉薦,而沒有質疑. 16 17. 18. 《後漢書》,卷61,〈左雄傳〉,頁2020。 何懷宏認為「限年四十以上」的目的是減少貢士總數。然而,各地貢士員額是由朝廷規定, 若欲減少貢士只需從員額下手,不必限制受薦年齡的下限。本文以為,這個規定的目的 是修正察舉原本的缺陷,因為40歲距離而立長達10年,鄉論已大致確立且較可信。此外, 左雄無意以試文取代薦舉,否則的話,可用30歲或24歲(15歲入學,9年後「大成」)為門 檻。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頁94。 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頁58。.

(31) 第二章.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25.. 或否定鄉里舉薦的可行性。19 為政者與士人接著必須思考的問題是:新的制度是否採納左雄方案呢? 魏文帝黃初 2 年(221),即首次實施九品官人法時,立刻在朝廷裡引發爭執: 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復限以試經。」司徒華歆以為: 「喪亂 以來六籍隳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 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從此而廢,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於無其人,. 治 政 大 由於華歆的支持,試文從一開始便被納入九品官人法。此法很快就成為取士 常態而被社會接受: 立 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20. ‧ 國. 學. (魏舒)年四十餘,郡上計掾察孝廉。宗黨以舒無學業,勸令不就,可 以為高耳。舒曰:「若試而不中,其負在我,安可虛竊不就之高以為. ‧. 己榮乎!」於是自課,百日習一經,因而對策升第。 21. 宗黨勸阻魏舒接受舉薦的原因是「無學業」,可見「孝廉須有學業」不僅是. sit er. io. 19. y. Nat. 制度事實,也是社會的普遍認知。22另一方面,就算魏舒具有無比的資質與. 有關九品官人法的意義,宮崎市定與閻步克的著重點不同。宮崎市定認為此法是鄉舉里選 的延續。他認為「九品」是指鄉品與官品的九等分,「官人」則是強調依據鄉品授予官 職的作法。所以堅持使用宋代以前的稱呼「九品官人法」,以突顯制度原理的特徵。這 個制度很快為士族把持,中正官在判定鄉品時經常不顧鄉論。因此,閻步克主張此法是 以身份為本對應官職的制度,貢士只是形式受舉薦,實際是門品秩序在發揮作用。宮崎 氏專注於剖析制度原理,閻氏則重視制度運作的實情。由於本文的論述重點是制度原理, 因此依循宮崎氏之說,稱此法為九品官人法。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頁55-58, 60;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頁149-157。關於二氏研究之異,參見王德權,《為 士之道》,頁42-47。 《文獻通考》,卷34,〈選舉七〉,頁321。 《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41,《魏舒傳》,頁1186。 其間只有東晉元帝即位之初,即建武元年(317),為了安撫一同南下的北方士族而有「遠方 孝秀不復策試」之詔,「經略粗定」之後又立即恢復秀孝試文。從太興元年(320)孔坦請 求「許其講習」一事看來,停止試文只持續了大約3年。《文獻通考》,卷28, 34,〈選 舉一〉、〈選舉七〉,頁267, 321。. n. al. 20 21 22. Ch. engchi. i n U. v.

(32) .26..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意志力,習經百日而合格一事顯示試文難度不高。考試性質仍是驗證德行的 「 資 格 型 考 試 」 (qualifying examination) 而 非 「 競 爭 考 試 」 (competitive examination)。 隨著社會政治環境的改變,試文這個環節在九品官人法裡日趨重要。南 朝皇帝屢用寒門、親臨試策場合、懲處不當舉薦者, 23意味著典型的「門閥 政治」趨於弱化;24北齊君主親臨試文場合,濫誤者罰奪容刀、飲墨水,更. 治 政 大 制貴族化改革」雖然承認官職是士族囊中物,但表示入仕後的黜陟全由政治 立 表現決定,此舉削弱了門品(或稱受壟斷的鄉品)與官品的對應關係。. 赤裸地展現以皇帝為首的政治權威有所提升;25梁武帝與北魏孝文帝的「官. 26. ‧ 國. 學. 皇帝為首的政治權威提升不見得會重視試文。若要解釋南北朝晚期掌握 較大實權的皇帝為何傾向試文而不是拉拔皇族,便要提起此時興起的「賢才. ‧. 主義」思想。27不論它是「豪族」自覺的象徵或者政權競爭的結果,當為政 者試圖遠離門閥政治的陰霾時,鄉里的取士合理性便會受到質疑,可供檢驗. sit. y. Nat. 的標準也得到較多信任。因此,試文逐漸擺脫鄉舉里選的附庸地位,朝向獨. io. n. al. er. 立取士要素的方向發展。. 23 24. 25 26 27. Ch. engchi. i n U. v. 《文獻通考》,卷28,〈選舉一〉,頁268。 田餘慶認為只有東晉是「門閥政治」。可見,南北朝時以皇帝為首的政治秩序逐漸衝破了 門閥的政治秩序。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文獻通考》,卷28,〈選舉一〉,頁268-269。 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頁240-252。 谷川道雄著,李濟滄譯,《隋唐帝國形成史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頁110-131。.

(33) 第二章. 從鄉舉里選到科舉. .27.. 二、 鄉里的定義:基於「地方」的政治刻劃產物 左雄改革與九品官人法都沒有改變察舉的取士原理:由鄉里向朝廷舉薦 德行之人。鄉里在鄉舉里選時代至關重要,有必要對其內涵做些說明。. (一) 鄉里的研究成果. 治 政 中村圭爾在討論六朝「貴族」與鄉里的關係時指出,川勝義雄、谷川道 大 立 「貴族和鄉里之間存在某種實質關係」為前提。 雄、堀敏一等人的研究都是以 ‧ 國. 學. 他認為從貴族「游離於鄉黨」、「鄉黨關係稀薄化」、「九品中正制的僵硬化」 等情況看來,這種預設不盡正確。六朝史料有不少「非政治」 、 「在皇帝為頂. ‧. 點的秩序之外」 、 「自體滿足」的鄉里意識,但理念不是對於現實的描述。中 村氏認為六朝「貴族」不一定是大地主,他們在經濟上不見得直接支配鄉里。. y. Nat. 即「貴族」和鄉里未必是「鄉曲式的關係」。因此,作者主張鄉里意識應被. io. sit. 視為「與皇帝權力相對抗的秩序原理」的一部份、是「貴族」政治特權的基. al. er. 礎: 「貴族」藉由號稱掌握鄉里而不受政治擺佈。28此說很有啟發性,既突顯. n. v i n Ch 的關係。不過,作者沒有解釋鄉里權威與獨特性的來源。 engchi U 王德權認為鄉里是「一鄉、一里等實存聚落空間,也可以是人的地方認. 出鄉舉里選時代的取士合理性來自鄉里,也指出部分研究混淆了理念與事實. 同之空間單位」 。29他認為中國古代的國家型態是「核心──四方」 、 「朝廷─ ─鄉里」 ,表現在禮儀上是元會儀、財政上是上計吏、取士上則是鄉舉里選。. 28. 29. 中村圭爾,〈鄉里の論理——六朝貴族制のイヂオロギ——〉,《東洋史研究》,41:1(1982), 頁1-27、氏著,劉馳譯, 〈南朝貴族地緣性的考察〉,《南京曉庄學院學報》,2005:4(2005), 頁21-34。 王德權,《為士之道》,頁2。.

(34) .28.. 唐北宋科舉取士議論研究:制度原理的側面. 在隋唐實施一系列包括科舉在內的「去鄉里化」措施之後,唐代士人游離於 鄉里之鍊外,社會政治秩序也開始出現混亂,這是中唐自省風氣的由來。30作 者很好地勾勒出制度與制度下的人的互動:突顯國家型態的變化如何表現在 各個領域、這些變化的社會政治影響、士人如何看待及面對變化。然而,作 者在著作中雖強調鄉里的政治特質,卻沒有反映在鄉里定義中。如果只以空 間、「情之所繫」來界定鄉里,恐怕有些不足。畢竟「地方認同的空間單位」. 政 治 大. 幾乎等同於人文地理學的「地方」(place, locality)或鄉土(homeland),這些觀 念絕非漢唐或中國的專利。. 立. 31. ‧ 國. 學. (二) 情之所寄的「地方」. 理解鄉里特徵的最好方式是與「地方」 、鄉土做比較。上個世紀 70 年代,. ‧. 部分地理學者對於「向自然科學靠攏的地理學現狀」感到不安,他們認為自 然科學化的地理學將成為政治決策的工具,受到結構馬克思主義(Structral. y. Nat. sit. Marxism)及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的啟發,主張座標點不能說明空間與人的. al. er. io. 關係,轉而著重人與空間的關係,即「地方」 。他們援引 Edmund Husserl 的. n. 「意向」(intended),強調人對於「地方」的「意向」 :由於人是無可選擇地「被. Ch. i n U. v. 投擲」(Geworfenheit)在出生、成長之地,不可避免且長期參與其間,鄉土因. engchi. 此是「地方」的主要型態。一言以蔽之,「地方」最精要的定義是「有意義 的區域」(a meaningful location)。批評者認為人文主義地理學過度重視「鑲. 30 31. 王德權,《為士之道》,頁69-108。 locality, place被譯為「地方」。為避免與一般意義的地方(where)、與中央對稱的地方(local) 混淆,本文在提到人文主義地理學的locality, place時一律稱「地方」,與中央對稱的local 將盡量以鄉村稱呼。此外,「地方」不見得是鄉村,首都、京城是當地居民的「地方」; 鄉村是地方但不見得是「地方」。因此,地方化也就是鄉村化、去中央化,「地方化」 是在某地長期經營、將某地視為定位自我及情感寄託之所。釐清這些詞彙,有助於分辨 各種敘述所關注的層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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