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期
2018/12/16理想與現實 被輕忽的社⼯風險
陳盈璇 報導 根據中華⺠國《社會⼯作倫理守則》的定義,社會⼯作是以⼈的尊嚴與價值為核 ⼼,幫助個⼈、團體,以促進社會福祉的專業⼯作。但在社會⼯作者幫助困頓無 助的⼈迎接更好⽣活的同時,也⾯臨著潛藏的職場風險:「⼼理壓⼒與替代性創 傷,甚⾄是涉及⾃⾝安全的暴⼒威脅。」⾼職業風險的⼯作環境
衛⽣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區發展季刊》指出,社會福利相關科系畢業⽣中, 僅半數願意投入社會⼯作,進入社⼯界後,有⾼達三成的社⼯⼈員離開社⼯專 業,⾼度的流動率,讓原先已供不應求的社福網絡⼈⼒更為緊縮。⼀群擁有專業 技能的團體,是因何原因導致他們放棄⾃⼰的專業,選擇離開呢? 社會⼯作採取責任制,社⼯必須對⾃⼰的「多位」案主(即為社⼯所服務的個 案、當事⼈)負責,即便下班之後也必須保持⼿機暢通,即時解決突發狀況。台 灣社會⼯作專業⼈員協會在2015年《社會⼯作者勞動薪資調查研究》中提到,有 近八成的社會⼯作者每週⼯作時數在四⼗個⼩時以上,然⽽有五成⼆的⼈實際領 取到的薪資卻只有25,000~34,999元不等。 社會要求社會⼯作者必須時刻以案主的需求為主,幫助弱勢者獲得資源,改善他 們的⽣活,但是社會⼯作的⼯作時間⻑,卻無法獲得合理的薪資待遇。社⼯助⼈ 的同時,是以犧牲⾃⾝的⽣活品質為代價。 社會⼯作的職業風險除了⾼⼯時、低薪資的勞動條件,社⼯與案主之間的關係也 很重要。社會⼯作者雖然是以幫助案主的立場為優先,但是案主,或者是其親友 並不⼀定會釋出友好的態度。勞動部103年《職場暴⼒⾼風險⾏業研究》中顯 ⽰,社⼯在⼀年內遭受威脅及⼝頭污辱的比例分別⾼達23.3%、45%,⽽這些暴 ⼒的加害者多為案主或其親友。勞動部資料顯⽰,⼤部分社⼯對於職場暴⼒抱持消極態度。(圖片來源/ 陳盈璇製)資料來源:勞動部
專業的耗竭 ⼼理創傷與壓⼒
外在環境的職業風險有實際的數據可以佐證,然⽽⼼理層⾯的耗竭呢? 社⼯在⾯對案主時,能夠將⾃⼰同理於對⽅的處境,傾聽與理解,是協助案主時 最基本的條件,不過社⼯將⾃⾝的情緒帶入,若未能及時的發現與調適,很有可 能落入「替代性創傷」的漩渦中。暨南國際⼤學社會政策與社會⼯作系的汪淑媛 教授曾在《社會發展季刊》中指出:「社⼯也有可能會過度同理,比個案的感受 還要更強烈。」 替代性創傷並非是由個案數量累積⽽來,⼤多是突發的,可能與社⼯過去未曾解 決的⾃我經歷有關,當社⼯過度同理與代入,則有可能強化替代性創傷帶來的影 響。此外,創傷程度亦與社⼯的⼯作經驗⻑短相關,以保護性社⼯(主要負責⾼ 風險個案,例如:家暴、兒虐)來說,時常得⾯對暴⼒等直接衝擊其核⼼價值觀 的狀況,然⽽卻多由應屆畢業⽣或是年資較淺者擔任,經驗上的不⾜與服務本⾝ 的性質,使得受到創傷的風險更⾼。正⼀步步消磨助⼈的動⼒。
案主導向的職場環境
「台灣本⾝是非常案主導向的,主要以案主的最佳利益為優先,社⼯本⾝需要被 照顧的權益在法律上是非常少的。」⽅⽅(化名)說道。 2010年,台中⼀曹姓婦⼈帶著年僅13歲的女兒燒炭⾃殺,媒體及⼤眾對於社⼯的 譴責因此爆發,認為是社⼯未能及時發現才會釀成慘劇,卻沒能注意到這件事情 背後所反映的社會問題,社⼯的⼈⼒短缺,每個社⼯都背負著沈重的⼯作量與壓 ⼒,將所有的罪責全怪罪在社⼯頭上,確實不妥。 汪淑媛教授曾在《社會發展季刊》中提到:「通常在所有的⼈際網絡都失去功能 時,社會福利資源才會介入。」這種時候,案主的現況並非短暫的時間可以獲得 改善,必須得依靠社⼯⻑期的陪伴與幫助。不過每個個案有服務時間的限制,平 均三到六個⽉就必須結案,在這段時間內,社⼯也許都還沒取得案主的信任,就 得開始寫報告書,上呈這段時間的「輔導成效」,在機構、政府的壓⼒以及資源 有限的限制下,服務品質也⼤打折扣。因此,許多像曹⼩妹事件⼀樣的案例,可 以說是社⼯的失職,但絕非全然是社⼯的過錯,政府、機構,甚⾄整個社會都得 為此負責。 中華⺠國《社會⼯作倫理守則》指出:「社會⼯作師應尊重⽣命,⼒⾏平等、誠 實、信⽤原則。」社會要求社會⼯作者要對每個案件⼀視同仁,給予同等的關懷 與幫助,卻忽視了社會⼯作者本⾝也是⼈,他們所⾯臨的職場風險以及⽣活健康 品質,同樣也需要受到保障。因此勞動部103年《職場暴⼒⾼風險⾏業研究》中 職場暴⼒預防計畫即提到,希望以重視案主的同等重視程度,重視社⼯⼈員的安 全與健康,改善社⼯⼈員被忽略的職場環境。無後顧之憂的助⼈
⾯對社⼯職場環境的風險,最直接的途徑為法律,⽬前政府擬定《社會⼯作⼈員 安全條例》,期望藉專法保障更多社⼯的安全與權益,不過對此衛福部也表⽰: 「有些困難不是法律無法保護到的問題,這種東⻄無法絕對的被預防。」法律是 最後的武器,我們應該避免事後的救濟,⽽是在事前的積極的預防。服務機構⽬前為社⼯職場風險所提供的相關措施。(圖片來源/陳盈璇 製)資料來源:勞動部 東海⼤學社會⼯作學系的曾華源教授認為:「應該對社⼯專業特殊性做出持續的 教育。如果沒有追求服務品質的意願和勝任⾓⾊能⼒,⾃然職業安全問題就會浮 現。」除了對於職業安全提出疑慮之外,對於⾃⾝的專業能⼒的⾃我檢討也很重 要,在與案主相處過程中,積極地避免衝突發⽣、覺察職場的風險,將危險降⾄ 最低。 「社會⼯作給我⼀份使命感。它不僅是⼀份⼯作,⽽是我對於個案的⼀份希望與 關⼼。」就讀於東海⼤學社會⼯作學系的⼩湘(化名)說。社會低估了社⼯的專 業價值,忽視社會⼯作的職場風險,案主如何尋求協助、社⼯⼜該如何幫助,⼆ 者間的平衡關係除了社⼯的⾃我專業提升外,亦仰賴著服務機構的⽀持與政策的 配合。 縮圖來源:社⼯出任務—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