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青年求職行為及 非典型就業現況調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青年求職行為及 非典型就業現況調查"

Copied!
13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青年求職行為及 非典型就業現況調查

委託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執行廠商:異視行銷市場調查股份有限公司 計畫主持人:林玲舟

聯絡電話:(02)8772-3358

(2)

目錄

摘要 ... I

第一節 青年就業現況 ... I 第二節 非典型就業現況 ... I 第三節 質化訪談與焦點團體座談內容 ... I 第四節 建議 ... I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調查緣起 ... 1

第二節 調查目的 ... 1

第貳章 文獻探討 ... 2

第一節 中彰投地區產業環境現況 ... 2

第二節 中彰投地區青年勞動力概況 ... 3

第三節 國際組織與主要國家促進青年就業政策 ... 5

第四節 國內最新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政策 ... 14

第五節 青年求職行為 ... 21

第六節 非典型就業之概況 ... 26

第參章 調查過程與方法 ... 35

第一節 調查範圍、內容與對象 ... 35

第二節 抽樣設計 ... 35

第三節 辦理中彰投青年就業現況調查深度訪談 ... 38

第四節 辦理中彰投青年就業現況調查焦點團體 ... 40

第肆章 整體調查結果與分析 ... 43

第一節 青年求職行為調查 ... 43

第二節 青年非典型就業調查 ... 66

第伍章 質化研究發現 ... 83

第一節 辦理中彰投青年就業現況訪談 ... 83

第二節 辦理中彰投青年求職行為及非典型就業現況調查焦點團體 ... 92

第陸章 調查結論與建議 ... 98

第一節 調查結論 ... 98

(3)

一、 青年求職行為 ... 98

二、 青年非典型就業現況 ... 100

第二節 建議 ... 102

附錄 1 調查問卷-青年典型就業 ... 104

附錄 2 調查問卷-青年非典型就業 ... 110

參考文獻 ... 115

(4)

圖 2-4-1 2018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勞工占就業者之比率 ... 31 圖 2-4-2 2018 年主要國家部分工時就業者兩性結構 ... 31

(5)

表目錄

表 2-1-1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家數 ... 2

表 2-1-2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銷售額 ... 1

表 2-1-3 中彰投各縣市營利事業家數 ... 1

表 2-1-4 中彰投各縣市營利事業銷售額 ... 1

表 2-1-5 臺灣地區各縣市工廠營運指標 ... 2

表 2-2-1 臺灣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 ... 3

表 2-2-2 臺灣 15~29 歲青年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 ... 3

表 2-2-3 臺灣 15~29 歲青年失業率 ... 4

表 2-4-1 15-24 歲部分工時就業者人數比率 ... 32

表 2-4-2 15-29 歲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就業者 ... 33

表 2-4-3 15-29 歲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就業者工作原因 ... 34

表 3-2-1 母體及樣本配置表 ... 36

表 3-2-2 青年求職行為樣本代表性檢定表(加權前) ... 37

表 3-2-3 青年求職行為樣本代表性檢定表(加權後) ... 37

表 3-3-1 受訪者列表 ... 38

表 3-4-1 座談會譯碼表 ... 42

表 3-4-2 青年求職行為出席狀況表 ... 42

表 3-4-3 專家場次出席狀況表 ... 42

表 3-4-4 青年非典型就業出席狀況表 ... 42

(6)

表 4-1-2 受訪者找工作的管道(n=813) ... 44

表 4-1-3 受訪者認為哪個管道找工作最有效 ... 45

表 4-1-4 曾做過哪些求職準備(n=813) ... 46

表 4-1-5 實習過後是否有留任次數表 ... 47

表 4-1-6 最有幫助的就業準備 ... 48

表 4-1-7 找到第一份工作所花費的時間 ... 49

表 4-1-8 求職的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項目次數表 ... 50

表 4-1-9 尋求協助的管道項目次數表 ... 51

表 4-1-10 最能有效解決困難的管道項目次數表 ... 52

表 4-1-11 職業類別 ... 53

表 4-1-12 行業類別 ... 54

表 4-1-13 工作考量因素項目 ... 55

表 4-1-14 每週平均工時 ... 56

表 4-1-15 每月工作薪資 ... 57

表 4-1-16 留任或離開目前的工作的主要原因 ... 58

表 4-1-17 知道中彰投分署各就業中心服務項目 ... 59

表 4-1-18 有使用過中彰投分署各就業中心的服務 ... 59

表 4-1-19 哪一項服務對求職過程最為實用 ... 60

表 4-1-20 不知道/沒使用過中彰投分署各項就業服務資源回答 ... 61

表 4-1-21 認為中彰投分署各項就業服務資源不實用的主要原因 ... 62

表 4-1-22 知道中彰投分署辦理職業訓練項目 ... 63

表 4-1-23 分署職業訓練各項資源參與度 ... 63

表 4-1-24 不知道/沒使用過中彰投分署各項職業訓練資源的主要原因 ... 64

表 4-1-25 對中彰投分署各項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服務的建議 ... 65

(7)

表 4-2-2 求職管道 ... 67

表 4-2-3 非典型最有效管道項目次數表 ... 68

表 4-2-4 求職準備項目次數表 ... 69

表 4-2-5 有無實習留任項目次數表 ... 69

表 4-2-6 哪一項就業準備最有幫助 ... 70

表 4-2-7 畢業後花幾個月的時間找到第一份工作 ... 71

表 4-2-8 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 72

表 4-2-9 尋求協助的管道項目 ... 73

表 4-2-10 最能有效解決在求職過程中碰到困難的管道 ... 74

表 4-2-11 非典型就業型態 ... 75

表 4-2-12 職業類別 ... 75

表 4-2-13 是否為第一份工作 ... 76

表 4-2-14 目前的工作任職時間 ... 76

表 4-2-15 是否曾經從事正職(全時)工作 ... 77

表 4-2-16 每週平均工時 ... 77

表 4-2-17 自願性或非自願性 ... 79

表 4-2-18 從事非典型就業的原因 ... 79

表 4-2-19 目前工作時數的看法 ... 80

表 4-2-20 希望增加工作時數 ... 80

表 4-2-21 希望減少工作時數 ... 81

表 4-2-22 每月平均薪資 ... 81

表 4-2-23 是否還有其他經濟來源 ... 82

表 4-2-24 未來的工作規劃 ... 82

(8)

摘要

依據本計畫調查目的,針對分署轄內青年求職行為及非典型就業現況,相關 調查結果摘要及相關建議如下:

第一節 青年就業現況

一、 青年透過人力銀行網站找尋工作仍為多數,且在學期間與畢業後的求職準備 項目有所差異,畢業後青年多數能在 3 個月內找到第 1 份工作。

二、 青年的求職困難主要在於經歷不足、薪資不符期待、個人能力方面,而遇到 問題多數會上網搜尋相關問題,或是尋求親友協助。

三、 青年偏好找服務業相關工作,尋職時以薪資條件為主要考量,但轉換工作時 會多加考量其未來發展性。

四、 整體青年對於中彰投分署所提供就業服務以知曉「查詢就業職缺資訊並推介」

最多,然而針對各項職業訓練服務部分則以「分署自辦職前訓練」知曉度為 高。

第二節 非典型就業現況

一、 非典型就業青年透過人力銀行找尋工作為大多數,且在學期間與畢業後的求 職準備行為亦有所差異,畢業後多數非典型就業青年能在 3 個月內找到工 作。

二、 非典型就業青年遇到的求職困難主要為經歷不夠與不知道自己適合的工作,

解決問題的管道以親友幫忙和上網搜尋答案為主。

三、 非典型就業青年現職多非第一份工作且曾從事正職工作,選擇非典型就業以 時間彈性自由為主要目的,但絕大多數都希望增加或維持現有工時。

四、 非典型就業青年多沒有其他經濟收入,往後的職涯規劃大多數希望維持現有 工作型態,另有少數尋求創業。

(9)

第三節 質化訪談與焦點團體座談內容

一、 青年就學期間對於職涯規劃較為迷惘,學校方面積極運用企業實習等相關措 施讓青年有更多機會認識職場,已略有成效。

二、 雇主端表示現在青年多對於職涯規劃沒有充足準備,面對產業環境變遷下雇 主端與勞工端都需要更認識就業市場環境。

三、 對於非典型就業的青年而言,需要多提供有關職場安全、職場倫理及勞工權 益教育等訓練課程。

四、 盤點近年產業發展趨勢,提升產官學之就業媒合能力。

五、 整合網路數位媒體提高就業資訊曝光率與便利性。

六、 更加掌握非典型工作者求職障礙並提供服務資源。

七、 面對青年就業求職困境,可多培養人才溝通技巧、強化競爭優勢等。

第四節 建議

一、 建議持續加強分署網路社群資源行銷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資源,以及相關 產業訊息及政策說明。

二、 建議加強與學校端的資源整合,引導青年提升對於各項求職準備的意願。

三、 建議應用「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進行轄內大數據運用分析,瞭解 青年最新就業流向。

四、 建議分署考慮研擬新興業態就業市場現況調查。

五、 加強辦理勞工權益教育等訓練課程或講座,讓青年求職者(尤其係對非典 型就業偏好較高的青年)能認識及主動維護勞動權益。

(10)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調查緣起

15 至 29 歲青年就業一向是社會各界矚目的議題。求職行為方面,在行動裝 置普及化,加上社會觀念變遷,青年尋職較以往擁有更多彈性。但從相關數據可 發現:部分青年因職涯迷惘讓尋職腳步遲緩。此外,青年利用公立就業服務的比 例也正逐漸下降,以中彰投分署為例,107 年青年求職者約占整體求職者之三成,

比起高峰期達四至五成,減少許多。主計總處調查也發現:青年透過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找到現職工作的比例,僅兩個百分點左右。

就業型態方面,網路科技讓近年平台經濟(又稱共享經濟)的新業態興起,

傳統僱傭關係可能將由更多的承攬、外包合約等取代。根據主計總處調查:15 至 29 歲非典型就業型態占該年齡層就業者已超過一成,且逐年上升。由於非典 型就業型態面對比正職員工更大的不確定性,相關勞動保護制度的不健全,對這 類型就業所產生之負面影響,須妥為因應,中彰投分署肩負勞動力發展任務,面 對上述現況,有必要透過本次探索性調查,完成以下調查目的,俾利中彰投分署 重新檢視現行相關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服務模式之適切性,研擬行動方案,繼續 促進轄區青年就業。

第二節 調查目的

一、 針對「求職行為」方面:

(一) 瞭解轄內青年求職行為(包含求職目標的訂定、職業認知來源、畢業前 多久開始進行尋職準備以及尋職管道等)。

(二) 瞭解轄內青年對於中彰投分署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服務措施的瞭解程度 及建議。

(三) 透過辦理焦點座談會,蒐集相關領域專家對於本案議題之意見。

二、 針對「非典型就業」方面:

(一) 蒐集彙整國內外青年非典型就業的現況、影響因素及遭遇困難。

(二) 調查瞭解轄內青年目前的非典型就業型態,以及未來擇業意向。

(三) 針對非典型就業青年,瞭解其選擇該職業的原因、獲取就業資訊來源、

收入情形及就業遭遇困難。

(四) 透過辦理焦點座談會,蒐集相關領域專家對於本案議題之意見。

(11)

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彰投地區產業環境現況

一、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設立及產值

108 年底臺灣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家數為 1,434,466 家,中彰投地區約占整體 的 13.4%,計有 192,022 家。中彰投地區營利事業家數以「批發及零售業」的 85,852 家最多,占 44.7%,其次是「製造業」29,592 家占 15.4%,「住宿及餐飲業」18,690 家則占 9.7%排第三。

表 2-1-1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家數

(單位:家,%)

行業分類 臺灣整體 各行業占

臺灣整體比例 中彰投地區 各行業占中彰投 地區比例

總計 1,434,466 100.0% 192,022 100.0%

A.農、林、漁、牧業 11,201 0.8% 546 0.3%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995 0.1% 85 0.0%

C.製造業 144,129 10.0% 29,592 15.4%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1,436 0.1% 126 0.1%

E.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7,379 0.5% 892 0.5%

F.營建工程業 122,245 8.5% 15,981 8.3%

G.批發及零售業 672,736 46.9% 85,852 44.7%

H.運輸及倉儲業 32,555 2.3% 3,414 1.8%

I.住宿及餐飲業 152,200 10.6% 18,690 9.7%

J.資訊及通訊傳播服務業 21,271 1.5% 2,288 1.2%

K.金融及保險業 34,333 2.4% 3,492 1.8%

L.不動產業 36,726 2.6% 5,476 2.9%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8,331 3.4% 6,416 3.3%

N.支援服務業 30,536 2.1% 4,053 2.1%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12 0.0% 2 0.0%

P.教育業 3,581 0.2% 438 0.2%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1,060 0.1% 135 0.1%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30,569 2.1% 3,548 1.8%

S.其他服務業 83,041 5.8% 10,995 5.7%

X.其他不能歸類之行業 130 0.0% 1 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

(12)

就 各 行 業 別 銷 售 額 分 析 顯 示 107 年 底 臺 灣 營 利 事 業 整 體 銷 售 額 為 42,744,652,799 千元,其中中彰投地區約占整體的 14.0%,計有 5,990,692,859 千 元。中彰投地區各行業銷售額以「製造業」的 2,712,441,625 千元最多,占 45.3%,

其次為「批發及零售業」的 1,955,879,562 千元(32.6%)。相較臺灣整體各行業銷 售額占比發現,中彰投地區在「製造業」的比例較整體高出 9.5 個百分點,而「金 融及保險業」較整體低 3.7 個百分點;「批發及零售業」則較整體低 2.8 個百分點。

表 2-1-2 中彰投地區各行業營利事業銷售額

(單位:千元,%)

行業分類 臺灣整體 各行業占臺

灣整體比例 中彰投地區 各行業占中彰 投地區比例

總計 42,744,652,799 100.0% 5,990,692,859 100.0%

A.農、林、漁、牧業 56,225,539 0.1% 7,886,315 0.1%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49,810,390 0.1% 8,126,951 0.1%

C.製造業 15,322,653,936 35.8% 2,712,441,625 45.3%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905,390,763 2.1% 166,467,947 2.8%

E.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215,836,879 0.5% 37,857,894 0.6%

F.營建工程業 2,328,468,930 5.4% 373,574,322 6.2%

G.批發及零售業 15,132,460,563 35.4% 1,955,879,562 32.6%

H.運輸及倉儲業 1,282,033,535 3.0% 82,963,719 1.4%

I.住宿及餐飲業 694,217,386 1.6% 111,575,939 1.9%

J.資訊及通訊傳播服務業 1,232,398,172 2.9% 61,815,081 1.0%

K.金融及保險業 2,503,332,278 5.9% 129,589,390 2.2%

L.不動產業 1,253,256,993 2.9% 187,830,395 3.1%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779,310,047 1.8% 50,339,518 0.8%

N.支援服務業 543,607,569 1.3% 44,871,735 0.7%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3,271,485 0.0% 263,635 0.0%

P.教育業 20,333,059 0.0% 3,166,879 0.1%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31,518,601 0.1% 2,407,119 0.0%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05,235,133 0.2% 14,695,799 0.2%

S.其他服務業 246,590,055 0.6% 36,781,562 0.6%

X.其他不能歸類之行業 38,701,485 0.1% 2,157,473 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

(13)

二、 中彰投地區各縣市營利事業設立及產值

中彰投地區各縣市產業別之營利事業均以「批發及零售業」的家數最多,其 中南投縣的 11,863 家(46.7%)最高。臺中市(29,592 家)及彰化縣(17,029 家)在「製 造業」的家數則分別占 15.4%及 23.7%,分別於該縣市設立營利事業單位數居次,

另外,南投縣則以「住宿及餐飲業」(3,908 家,15.4%)居次要行業。

表 2-1-3 中彰投各縣市營利事業家數

(單位:家,%)

行業分類 各行業別占中

彰投地區比例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家數 百分比 家數 百分比 家數 百分比 總計 100.0% 192,022 100.0% 71,851 100.0% 25,378 100.0%

A.農、林、漁、牧業 0.3% 546 0.3% 861 1.2% 496 2.0%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0.0% 85 0.0% 19 0.0% 41 0.2%

C.製造業 15.4% 29,592 15.4% 17,029 23.7% 1,781 7.0%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0.1% 126 0.1% 159 0.2% 22 0.1%

E.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0.5% 892 0.5% 408 0.6% 128 0.5%

F.營建工程業 8.3% 15,981 8.3% 5,152 7.2% 2,374 9.4%

G.批發及零售業 44.7% 85,852 44.7% 30,521 42.5% 11,863 46.7%

H.運輸及倉儲業 1.8% 3,414 1.8% 1,014 1.4% 464 1.8%

I.住宿及餐飲業 9.7% 18,690 9.7% 5,807 8.1% 3,908 15.4%

J.資訊及通訊傳播服務業 1.2% 2,288 1.2% 287 0.4% 142 0.6%

K.金融及保險業 1.8% 3,492 1.8% 928 1.3% 204 0.8%

L.不動產業 2.9% 5,476 2.9% 1,259 1.8% 403 1.6%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3.3% 6,416 3.3% 1,056 1.5% 447 1.8%

N.支援服務業 2.1% 4,053 2.1% 953 1.3% 479 1.9%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0.0% 2 0.0% 1 0.0% 0 0.0%

P.教育業 0.2% 438 0.2% 132 0.2% 48 0.2%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0.1% 135 0.1% 31 0.0% 10 0.0%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1.8% 3,548 1.8% 1,494 2.1% 882 3.5%

S.其他服務業 5.7% 10,995 5.7% 4,740 6.6% 1,686 6.6%

X.其他不能歸類之行業 0.0% 1 0.0% 0 0.0% 0 0.0%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

(14)

由下表 2-1-4 所示,中彰投地區各縣市行業之營利事業銷售額方面,均以「製 造業」的銷售額最多,其中彰化縣(853,870,368 千元)「製造業」銷售額占 59.1%,

高於中彰投地區整體比例 13.8 個百分點。臺中市「製造業」之銷售額雖相對高,

但略低於中彰投地區整體,而「批發及零售業」(1,480,924,804 千元)卻高於中彰 投地區整體達 2.6 個百分點,顯現都市化城市發展有助於「批發及零售業」發展。

表 2-1-4 中彰投各縣市營利事業銷售額

(單位:千元,%) 項目

各行業別 占中彰投 地區比例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金額 百分比 總計 100.0% 4,259,595,905 100.0% 1,444,890,717 100.0% 286,206,237 100.0%

A.農、林、漁、牧業 0.1% 3,408,569 0.1% 2,888,475 0.2% 1,589,271 0.6%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0.1% 5,447,662 0.1% 266,462 0.0% 2,412,827 0.8%

C.製造業 45.3% 1,740,261,554 40.9% 853,870,368 59.1% 118,309,703 41.3%

D.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8% 113,301,814 2.7% 40,236,059 2.8% 12,930,074 4.5%

E.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0.6% 26,633,761 0.6% 9,766,124 0.7% 1,458,009 0.5%

F.營建工程業 6.2% 300,700,017 7.1% 52,912,936 3.7% 19,961,369 7.0%

G.批發及零售業 32.6% 1,480,924,804 34.8% 385,868,510 26.7% 89,086,248 31.1%

H.運輸及倉儲業 1.4% 63,358,016 1.5% 14,750,320 1.0% 4,855,383 1.7%

I.住宿及餐飲業 1.9% 83,260,896 2.0% 15,937,671 1.1% 12,377,372 4.3%

J.資訊及通訊傳播服務業 1.0% 48,112,807 1.1% 9,356,297 0.6% 4,345,977 1.5%

K.金融及保險業 2.2% 103,245,746 2.4% 19,584,982 1.4% 6,758,662 2.4%

L.不動產業 3.1% 165,979,646 3.9% 18,337,767 1.3% 3,512,982 1.2%

M.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0.8% 44,243,783 1.0% 4,590,441 0.3% 1,505,294 0.5%

N.支援服務業 0.7% 37,755,930 0.9% 5,399,144 0.4% 1,716,661 0.6%

O.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

安全 0.0% 262,946 0.0% 689 0.0% 0 0.0%

P.教育業 0.1% 2,819,488 0.1% 285,811 0.0% 61,580 0.0%

Q.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0.0% 1,957,485 0.0% 419,739 0.0% 29,895 0.0%

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0.2% 10,671,294 0.3% 1,739,646 0.1% 2,284,859 0.8%

S.其他服務業 0.6% 25,698,992 0.6% 8,248,960 0.6% 2,833,610 1.0%

X.其他不能歸類之行業 0.0% 1,550,695 0.0% 430,317 0.0% 176,461 0.1%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查詢(107 年)

(15)

三、 中彰投地區工廠設立登記情形

目前中彰投地區產業經濟環境發展仍以「製造業」為重,為瞭解就業需求動 態,本研究進一步分析中彰投地區工廠設立及相關營運指標,分析 106 年工廠校 正資料,中彰投區營運中工廠家數家數占臺灣整體 33.3%,從業員工數占 23.9%,

全年營收占 18.3%,其中臺中市在營運中工廠家數(18,281 家,居第 2 位)、年底 從業員工人數(434,773 人,居第 3 位)、全年營業收入(2,084,511 百萬元,居第 3 位)、研究發展經費(48,444 百萬元,居第 6 位)、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金額(229,194 百萬元,居第 1 位)大部分位列前三名。

整體而言,106 年工廠校正資料顯示,中彰投區營運中工廠家數較 104 年增 加 2,039 家,上升 7.6%;從業員工人數亦增加 45,961 人,成長 7.3%;全年營業 收入增加 155,344 百萬元,成長幅度為 5.4%;在研究發展經費增加 13,165 百萬 元,大幅增加 29.1%;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增加 58,105 百萬元,大幅成長 26.1%,

各項工廠營運指標皆為成長。

(16)

表 2-1-5 臺灣地區各縣市工廠營運指標

地區別

營運中工廠家數 (家) 年底從業員工人數 (人) 全年營業收入 (百萬) 研究發展經費 (百萬) 全年固定資產投資金額 (百萬)

103 年 104 年 106 年

106 年 占比

(%)

103 年 104 年 106 年

106 年 占比

(%)

103 年 104 年 106 年

106 年 占比

(%)

103 年 104 年 106 年 106 年

占比 (%)

103 年 104 年 106 年

106 年 占比

(%) 台灣地區 81,986 83,532 87,149 100.0% 2,659,990 2,700,953 2,810,597 100.0% 17,895,309 16,327,906 16,711,564 100.0% 459,133 486,987 530,598 100.0% 1,190,844 1,249,439 1,310,924 100.0%

中彰投區 26,130 27,001 29,040 33.3% 609,111 625,368 671,329 23.9% 3,013,676 2,896,598 3,051,941 18.3% 43,013 45,248 58,413 11.0% 212,076 222,276 280,381 21.4%

台中市 16,479 16,955 18,281 21.0% 390,623 399,375 434,773 15.5% 2,024,213 1,926,139 2,084,511 12.5% 34,242 36,291 48,444 9.1% 170,788 166,110 229,194 17.5%

彰化縣 8,794 9,185 9,948 11.4% 186,314 193,207 205,741 7.3% 822,111 789,274 809,530 4.8% 6,415 6,544 7,575 1.4% 35,351 49,111 44,408 3.4%

南投縣 857 861 811 0.9% 32,174 32,786 30,815 1.1% 167,352 181,185 157,900 0.9% 2,357 2,413 2,394 0.5% 5,937 7,056 6,779 0.5%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廠校正資料(105 年為工商普查年,故當年度無公佈工廠校正資料)

(17)

第二節 中彰投地區青年勞動力概況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7 年度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臺灣勞動力 人口約為 1,187 萬 4 千人,其中中彰投地區勞動力人口約為 229 萬 2 千人,占 19.3%。

整體來看,中彰投地區 107 年勞動參與率為 59.6%,失業率為 3.7%;分析中彰投 地區各縣市情形,以臺中市(137 萬 5 千人)勞動力人口較多,勞動參與率(58.3%) 則略低於整體(59.0%)。在失業率方面,三個縣市之間無太大差異。

表 2-2-1 臺灣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

(單位:千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

一、 中彰投地區青年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

青年勞動力方面,臺灣 15~29 歲青年勞動力人口約為 239 萬 3 千人,中彰投 地區 15~29 歲青年勞動力人口約為 49 萬人,占 20.5%;勞動參與率方面,107 年 臺灣 15 至 29 歲青年勞動參與率為 53.0%,中彰投地區則為 53.8%,略高於臺灣 肘體;進一步觀察中彰投區各縣市 15 至 29 歲勞動力人口占比,分別為臺中市 (21.6%)、彰化縣(20.7%)、南投縣(21.9%),均較臺灣整體(20.2%)為高。

表 2-2-2 臺灣 15~29 歲青年勞動力及勞動參與率

(單位:千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

區域別 15 歲以 上人口

勞動力 非勞

動力

勞動力參與率(%) 失業率(%) 總計 就業者 失業者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臺灣整體 20,129 11,874 11,434 440 8,254 58.7 58.8 59.0 3.9 3.8 3.7 中彰投區 3,896 2,292 2,208 84 1,604 59.4 59.7 59.6 3.8 3.7 3.7 臺中市 2,360 1,375 1,325 51 985 58.6 58.1 58.3 3.8 3.7 3.7 彰化縣 1,099 647 623 23 452 59.8 59.4 58.9 3.8 3.6 3.6 南投縣 437 270 260 10 167 59.7 61.7 61.7 3.9 3.7 3.7

區域別 勞動力 15-29 歲勞動力 15-29 歲勞 動力人口

占比(%)

15-29 歲勞動力參與率(%) 總計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臺灣整體 11874 2393 123 849 1421 20.2 51.5 51.9 53.0

中彰投區 2292 490 25 169 296 21.4 52.3 53.1 53.8

臺中市 1375 297 16 99 182 21.6 49.5 49.4 51.4

彰化縣 647 134 5 47 82 20.7 53.0 52.6 50.8

南投縣 270 59 4 23 32 21.9 54.3 57.2 59.2

(18)

二、 中彰投地區青年失業率

針對近三年失業率趨勢分析,臺灣 15~29 歲青年失業率於 105 年(9.4%)達到 最高,於 107 年下降至 8.9%。依各年齡層觀察,107 年以 20~24 歲(12.0%)最高,

其次為 15~19 歲(8.5%),25~29 歲(6.4%)則再次之,分別為整體失業率(3.7%)之 3.2 倍、2.3 倍及 1.7 倍。

進一步分析 107 年中彰投區各縣市青年失業率,以南投縣 15~29 歲(11.4%) 失業率最高,其次為臺中市 (10.0%),彰化縣(7.7%)則再次之;依各年齢層進行 比較,南投縣 20~24 歲(18.4%)與 25~29 歲(7.7%)青年失業率均較臺灣地區為高;

彰化縣僅 20~24 歲(13.5%)青年失業率較高;而臺中市 15~19 歲(11.0%)及 20~24 歲(13.3%)失業率均高於臺灣地區。整體觀察中彰投區,107 年 15~29 歲青年失業 率(9.7%)較 106 年(9.3%)略為下降 0.4 個百分點。

表 2-2-3 臺灣 15~29 歲青年失業率

(單位:千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

區域別 15~29 歲(整體)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臺灣整體 9.4 9.2 8.9 8.9 8.8 8.5 12.6 12.4 12.0 6.8 6.6 6.4 中彰投區 9.2 9.3 9.7 7.5 8.1 7.7 13.0 13.6 15.1 7.0 6.1 6.4 臺中市 7.5 8.8 10.0 3.5 8.4 11.0 12.1 11.8 13.3 7.0 6.2 5.8 彰化縣 9.6 9.4 7.7 8.9 10.2 3.9 12.4 12.0 13.5 7.6 5.9 5.7 南投縣 10.3 9.6 11.4 10.0 5.8 8.1 14.5 17.0 18.4 6.4 6.1 7.7

(19)

第三節 國際組織與主要國家促進青年就業政策

青年勞動力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各先進國家亦重視青年就業政策,期能 有效降低青年失業率,協助青年從學校順利進入職場。本節羅列聯合國、OECD、

ILO、歐盟的促進青年就業相關政策,接續羅列鄰近亞洲及歐美等國促進青年就 業相關政策。

一、 聯合國相關政策

1995 年,聯合國制訂青年行動綱領(World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Youth , WPAY),目的係使世界各地生活在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經濟社會情况國家中的青 年皆能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其中一項即為「得到與他們能力相適的就業機會1」。

此網領中當中包括 15 項議題,「就業」(Employment)為其中一項。

世界各地都有青年失業和未充分就業的問題,青年失業使青年無法獲得獨立 建立家庭,和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技術和通訊的進步,再加上生產力的提高,

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新的就業機會。失業問題產生了各種社會問題,青年特別容易 受到失業的負面影響:缺乏技能、失去自尊、處於邊緣地位和貧困,此為人力資 源的浪費;綱領中提供了四種行動建議如下表:

項目 行動建議

自營就業機會

(Opportunities for self-employment)

各國政府和組織制定或推動各種計畫,鼓勵和支持青年 就業方案

特定青年群體的就業機會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for specific groups of young people)

各國政府應斟酌在用來增加青年就業機會的經費範圍 內,提撥資源用於支持青年婦女、殘疾青年、退伍青年、

移民青年、難民青年、流離失所者、街頭青年和原住民 青年的方案

青年參與社區義工服務 (Voluntary community services involving youth)

這種方案可用來取代服兵役,或者也可以作為教育課程 中的必修部分,視國家的政策和優先次序而定

技術變革產生的需要

(Needs created by technological changes )

各國政府,特別是已開發國家,應當鼓勵在一些因技術 創新而快速發展的領域為青年創造就業機會2

資料來源:周佳玟(2014)

2003 年世界青年日,當時的聯合國主席安南(Kofi Annan)提出青年發展「4E」

能力,以因應全球化經濟的挑戰。「4E」即:促進青年「就業力」(Employability)、

1原文為「Access to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equal to their abilities」。

2UN(2007),World Programme of Action for Youth。

(20)

提 供 青 年 「 平 等 機 會 」 (Equal Opportunities) 、 培 養 青 年 「 創 業 家 精 神 」 (Entrepreneurship)及「創造就業機會」(Employment Creation)(邱俊榮,2012),並 據此成立四個工作團隊,為各國政府編寫青年就業國家行動計畫之審查報告及技 術性規劃建議。2010 年 2 月的聯合國大會中針對青年政策的部分,再次強調「青 年行動綱領」的重要性,並指出當前金融和經濟危機中,青年格外脆弱,不但工 作條件差,更因此容易陷入失業的困境。

二、 經濟合作曁發展組織(OECD):青年行動計畫

OECD 於 2013 年 5 月推動青年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Youth),目的在於解 決青年失業問題,增強青年長期就業願景。因應青年行動計畫,各國部長們強調,

應把政策重心放在最弱勢的青年族群,確保年輕人能成功就業。而青年就業的障 礙往往是多層面的因素組成,需要由基層地方政府進行政策整合,方能應對複雜 的就業問題。

對此,OECD 於 2013~2014 年的「在地經濟及就業發展」(LocalEconomicand Employment Development, LEED)計畫中,推動「青年在地就業策略」 (Local Strategies for Youth Employment),從二大面向著眼:

(一) 首要面向,從管理觀點檢視青年在地就業策略,包括:

1. 針對重點地區提供適當的激勵誘因,與在地勞動市場成為夥伴,建立相 關利害關係人的合作機制。

2. 改善畢業生就業流向資料的可用性,確認在地技能供需落差,做為青年 在地就業策略的起點。

3. 促進民間企業投入人才培育,確保未來有充足的勞動力。

4. 以產業別為導向,結合特定產業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教育機構、就業 服務機構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共同發展職涯路徑、確認技能需求,並讓青 年與在地經濟有所連結。

5. 減少政府挹注資源,增加青年就業辅導與訓練之相關機構自籌款,如:企 業募款、申請專案等。

6. 監督方案的執行狀況並評估成果。

(二) 次要面向,是促進在地化就業的管道及方法:

1. 提早投資教育、避免中報,並提供持續性的技能訓練。

2. 教育青年人正式及非正式學習的價值,鼓勵青年人瞭解自我及專業優勢,

(21)

打破舊有框架的思考模式,並瞭解自己所能達成的目標。

3. 創造成功職場的職涯路徑,改善踏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就業期望。

4. 製造吸引青年人的工作機會,並確保合理的工作條件及適切的工作內 容。

5. 透過創造促進就業的商業環境、推動師徒制與青年的職業教育、贊助青 年創業與提升創業技巧,以及透過價值鏈(value chain)發展改善工作機會,

發展在地經濟(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LED)3

OECD 認為積極解決青年失業問題,應強調低技能、移民等最弱勢的青年,

並改善教育體制。以下為「OECD 青年行動計畫(OECD Action Plan for Youth)」

之關鍵內容。

(一) 解決當前青年失業危機

1. 解決疲軟的總體需求及創造就業機會。

2. 針對失業青年提供足夠的收入支援,直到勞動市場條件改善;惟需同時要 求其積極尋求並參與工作,以提高失業青年對工作的準備度及就業力。

3. 維持與儘可能加速活絡勞動市場的相關措施,包括輔導,協助求職及創 業方案,並提供最弱勢的青年(例如低技能及具有移民背景者)更多強而有 力的支持。

4. 解決低技能青年就業時所面臨的勞動力需求端障礙,例如高勞動成本。

5. 鼓勵雇主持績或擴大優質學徒及實習計畫,包括必要時提供額外的財政 激勵誘因。

(二) 增強青年長期就業前景

1. 強化教育系統,並讓所有青年對工作做好準備

(1) 解決與降低學校輟學率,並對未完成高中教育或同等學力者提供進修 機會。

(2) 確保所有青年的基礎與橫向技能達到良好水平。

(3) 賦予所有青年具備勞動市場相關的技能。

2. 強化職業教育和訓練的角色及效能

(1) 確保職業教育和訓練計畫提供良好的基礎技能水平,並在必要的情况 下提供額外協助。

3 OECD,Local Strategies for Youth Employment: Learning from Practice。

(22)

(2) 確保職業教育和訓練計畫更能符合勞動市場需求,並提供青年工作所 需技能。

(3) 確保職業教育和訓練計畫係以工作導向為基礎的學習,必要時融合工 作及課堂學習,讓青年在最有效的環境中習得相關技能,並提高學徒 的品質。

(4) 確保該會夥伴積極參與發展職業教育和訓練計畫,不僅關注當前勞動 市場需求,也培育/養更廣泛的就業技能。

3. 協助青年從教育過渡到工作

(1) 在青年離開教育系統前,提供他們適當的工作經驗機會。

(2) 提供優質的職涯輔導服務,包括高品質的職涯資訊和勞動市場前景,

以助青年做更好的職涯選擇。

(3) 獲得社會夥伴支持協助青年順利過渡到工作的承諾。

4. 重塑勞動市場政策,以促進就業

(1) 確保永久性和臨時性工作者在就業保護上有更公平的待遇,並提供合 理的試用期,讓雇主給工作經驗不足的青年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鼓 勵其過渡到正職。

(2) 綜合運用包括有效執行勞動、稅制與社會保障法規,以及改善企業經 營環境等方法,以避免企業非正式催用青年員工。

(3) 對於最弱勢的青年,其培訓計畫應聚焦於補救教育、工作經驗和成人 指導。

三、 國際勞工組織(ILO):全球就業趨勢

ILO 於 2014 年 1 月 21 日發表的《全球就業趨勢報告》(Global Employment Trends 2014 : Risk of a Jobless Recovery),指出:

(一) 2013 年全球失業人數上升,東亞及南亞地區增加最多,至 2018 年全球 失業率將維持在比金融海嘯前高 0.5%水準。

(二) 青年族群的失業情況依然嚴重,2013 年全球 15-24 歲的青年失業率達 13.1%,是成年人失業率的 3 倍。

(三) 經濟復甦力道微弱,以致先進國家的長期失業情況增加,不但加重政府 的公共支出負擔,失業者亦加速喪失就業能力,大幅降低再次就業的可 能性。

(四) 勞動市場問題改善的速度減緩,如全球勞參率並未有所增加。

(23)

東南亞地區許多女性離開勞動市場,勞參率明顯下降,且由於教育改善,青 年很晚進入職場,加深這些地區未來勞動市場的勞動供給壓力;先進國家的勞參率 下降與青年在就業市場找無工作機會有關。

國際勞工组錢(簡稱 ILO)於 2011 年在「青年就業危機:採取行動的時刻」,報 告提出 ILO 的 4 大青年就業策略目標,一是增加就業創造,改善勞動市場需求面:

包括成長和經濟政策、促進創業和自僱工作、公共就業方案等;二是加速從學校到 工作的過渡期:推動勞動市場需求而措施,如教育、技職訓練政策;積極性勞動 市場政策,如工資補貼、税賦減免、促進供需媒合的求職諮詢服務等。三是改善 青年就業的品質及社會保障;四是保障權利、提升勞動標準、強化衽會對話,確 保青年有更多的參與及發聲4

國際勞工組織(ILO)呼籲各國政府,建立改善青年失業的優良政策,將優質工 作留給年輕人,並列入最優先的施政目標。以下為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給各國參考 的青年就業指導原則:

(一) 整合多方領域(如經濟、勞動市場、教育、訓練、保護措施),進行有效 的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各方案間要呼應支持,前後一致。

(二) 邀請社會各界參與政策討論,並聽取年輕人的建議,他們的權益需要被 尊重,他們的創意則可以多利用。

(三) 擬定政策鼓勵企業主擴大投資提供更多新的工作給年輕人。

(四) 擬定政策鼓勵年輕人創業,包括合作社與社會企業等。

(五) 增加公共事業投資與大型基礎建設,以釋出大量的優質工作給年輕人。

(六) 提供健全的教育與訓練體系(從學校到職場),帶動良性循環一從青年就 業能力的提升,到生產力的提高,到薪資的增長,以及更長遠經濟發展 等。

四、 國際勞工組織(ILO)發表之 2017 年全國青年就業趨勢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發表之 2017 年全國青年就業趨勢報告,青年就業的 新形式如下:

(一) 自營作業者和家庭幫傭正被沒有書面契約的臨時工或臨時僱員所取代。

(二) 年輕人擔任臨時工的機率是成年人的兩倍。

(三) 新的工作形式—線上協作工作,因具靈活性而呈現出發展機會,但由於

4 OECD,Local Strategies for Youth Employment: Learning from Practice。

(24)

監管不力,也存在危險。

(四) 年輕人重視工作保障,期望未來能夠實現。

零工經濟(gig economy)之所以崛起,初始是來自於 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後,

世界經濟增長疲軟,失業率居高不下,非典型工作在降低失業率方面發揮了一定 的作用,因而成為不少國家大力推廣的就業形式。零工經濟一詞是由美國 M Squared 諮詢公司的創始人兼 CEO Diane Mulcahy 所創造,指的是由工作量不多 的自由職業者構成的經濟領域,是一種會利用互聯網或應用程式在網上簽訂合同,

對此,工作者可能來自於全球各地,其興起代表傳統的工作型態與意義正逐漸被 顛覆,唯有「一技在身」才是對生計的真正保障,零工經濟業已成為世界各國有 志者自主創業的基調,被視為是二十一世紀乃至未來的一種工作型態(羅耀宗,

2018)。2016 年底美國出版的《零工經濟來了》一書指出,企業正在削減全職工 作以更精準地配置人力,愈來愈多正職會被零散的「差事」取代,書中更大膽預 言,10 年內自由工作者將超越全職工作者(伍芬婕,2019)。

五、 歐盟-小型事業法令(Small Business Act)

歐盟針對青年失業問題推出〈小型事業法〉,鼓勵青年創業,並包含四大優先 方案5

(一) 發展青年創業技能:從小學即開始灌輸創業概念,中學開始教導創業技能,

大學企業管理科系要增設創業與創新相關學門,並且要求實驗新創;職業 訓練除了培養新事業規劃能力外,更增加經營事業發展能力,以提高新 事業的存活率。

(二) 提供青年創業資訊以及顧問與教練輔導:為彌補青年在知識與工作經驗 的不足,政府、學界、社區、商界應合作進行創業輔導計畫,讓籌備創 業的青年直接得到創業教練的指導,最佳案例是歐盟的 Erasmus for Young Entrepreneurs 交換學習計畫。

(三) 提供青年獎助金或財務協助與輔導:降低欠缺創業資金的障礙,如德國提 供 Bridging Allowance、過渡失業津貼一協助失業者創業,以及 Start-up subsjdy 創業補助金,另協助媒合天使投資人(angel investor)或申請小額低 利貸款等優惠;英國的 Prince's Scottish Youth BusinessTrust 提供失業弱勢 青年種子基金,或先期資金貸款等財務協助,以及配套的訓練輔導。

(四) 建構有利青年創業的環境:尤指設立創業育成中心,能提供全套服務,包

5 開發中國家 G20 勞工部長會議政策報告:“Giving Youth a Better Start”, a Policy Note for the G20 Meeting of

(25)

括辦公室設備、行銷、銀行貸款、賦稅諮詢等,德國的布蘭登堡與漢堡 都有類似的青年創業育成中心,兼提供低利資金與創業輔導訓練。

歐盟的經驗認為有效鼓勵青年創業方案須是整合型互補配套的方案,而非一 次性或單一的政策工具。為提升政策成效有必要透過競赛機制,篩選最有成功潛 力的申請案,才能即時彰顯政策效果。青年創業政策不是拯救失業青年的萬靈丹,

但絕對是解決方案之一。歐盟鼓勵創業的政策對拯救失業青年的效果,目前尚無 法充份驗證,但未來仍會繼續評估。

六、 各國青年就業相關政策

表 2-2-4 各主要國青年就業相關政策 國家 青年就業

特色政策

內容說明 美國 復甦法

(Recovery Act)

在美國,約有 500 萬個低收入且面臨就學或就業多重挑戰的失聯青年,

因初進入職場受挫對於日後進入職場及社會參與都有有長遠的影響,美 國政府在 2009 年通過了「復甦與再投資法案」(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採取由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給各州,進行失業給付資 格評估,並針對過去工作期間不長的失業者(包括青年、部分時間工作 者和循環性失業者),各州應將其納入失業給付對象。還針對僱用 16-24 歲失業青年的企業提供稅賦減免。透過該法案,約有 30 億美元的資金 投入原有的「勞動力投資法案」,其中的 12.5 億美元特別針對失聯青年,

所採用的措施包含:提供教育和訓練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支持以及後 續的就業指輔導;此外,勞動部投入更多經費至「青年機會資助」(Youth Opportunity Grants)、「工作團」(Job Corps)和「青年發展」(YouthBuilld) 等聯邦計畫,提供更多青年學習和訓練的機會。

德國 「學徒制」

雙軌訓練 制度

學校教育結合職業訓練,通常需要 3 年到 4 年的時間。學生進入職業訓 練學校學習理論,每週有數天到工廠實習,並可由雇主僱用。學生在工 廠實習所需經費,由政府與雇主分攤,同時為確保學生實習訓練符合就 業市場所需,相關工會也會參與提供意見,於是政府、學校、企業雇主、

工會等形成在雙軌制度中的「夥伴關係」

「實習制 度」與

「職業認 證資格體 系」

在德國,接受過實習訓練的青年約占 65%〜70%,德國權威的職業認證 資格體系管理非常嚴格且正規,參與實習的人數比率高,且在全行業中 均被獲得認可,對於獲得職業認證資格的青年來說,意味著獲得就業的

「入場證」。這種雙元培訓體制把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培訓內容通常 是職業工作技能,實習地點也通常為將來的就業單位。在德國這些制度 的實施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參與,例如在實習專案的管理上,企業 和員工代表都參與其中,共同商定培訓內容和管理方式,並在其中引入 了互惠機制,使各方利益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實現。

(26)

表 2-2-5 各主要國青年就業相關政策(續) 英國 青年協定計

英國訂定「青年協定計畫」(the New Deal for young People),其目標為 18 至 24 歲且已領求職者津貼至少六個月之求職者,給予長期(1 年為 主)的全時教育或訓練,或邊工作邊接受部分工時的職業訓練,期間可 獲得專人的諮商與輔導,其訓練時間比成年人訓練為長,作用是儘可 能讓青少年先接受完整的教育或訓練後,再進入職場。

「九月保 證」

(September Guarantee)

為了鼓勵已完成義務教育的青年繼續接受教育或訓練,2007 年推出

「九月保證」(September Guarantee)措施,提供 16 歲的青年教育津貼,

以確保 16 歲的青年仍持績就學或受訓,根據評估顯示,該措施確實提 高了受益青年的參與率,並於 2008 年將 17 歲青年納入措施中。

「青年保 證」

(Young Person's Guarantee)

2009 年推動「青年保證」(Young Person's Guarantee)措施,針對 25 歲 以下且領取失業給付超過 1 年的青年提供工作機會、職業訓練或社區 服務工作,以避免剛從學校畢業青年成為失落的一代。

韓國 促進青年就 業特別法

在經歷金融危機後,東亞地區多數國家青年失業率不斷攀升,惟韓國 青年失業率減緩。韓國於 2004 年發布一特別法「減少青年失業特別法」

因應青年失業問題相關措施,並於 2008 年 10 月推動修訂,更名為「促 進青年就業特別法」,修訂後的特別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政府扶助青 年就業的原則,並通過建立企業、學校、政府三者合作機制,提供青 年合適的就業機會,及根據市場需求培育人才並增加職場體驗機會,

以大力培養具有國際競争力的青年人才,推動青年海外就業事業蓬勃 發展。此外,韓國政府運用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提升就業服務内容,

包括:提供僱用青年津貼、政府資助實習計畫(即「職場體驗計畫」) 和針對弱勢青年的就業服務,並據企業需求培養青年人才,不斷增加 工作體驗機會。

日本 中央政府主 導之

「Hello Work」

2007 年起由中央政府主導,目前已超過 530 家的 Hello Work,配有大 量服務親切的諮詢員,主要協助就業媒合。2010 年,日本另外成立「學 生版」的 Hello Work,專門支援畢業生求職。因為當時日本政府發覺 大學生就業率偏低,緊急籌設協助畢業生尋職,平時諮詢員也會出勤 到學校做職

涯扎根教育。

工作卡系統 (Job Card System)

工作卡設計之原始目的是希望就業弱勢族群能藉著該制度,獲得訓用 合一的機會。工作卡除記錄求職者學經歷,有專業職涯輔導證照的求 職顧問也會在面談中釐清此人的工作志向,再推薦職業訓練。若是求 職者已具備足夠「就業力」,則可拿著工作卡直接做求職媒合。最主要 針對非典型工作者的雇用型訓練,多數是委託企業執行。企業在訓練 期屆滿時還可視受訓者表現,決定是否聘僱,倘若結訓後未能獲得聘 僱的學員,則可在工作卡上增添一筆職訓紀錄,為下一份工作累積資 歷。

(27)

表 2-2-6 各主要國青年就業相關政策(續) 荷蘭 資格法

(Qualification Law)

荷蘭青年的就業表現是 OECD 國家中最優異的,青年失業率也低於其 他 OECD 國家;然而,青年過早離開學校是荷蘭青年進入職場時面臨 的主要問題。2007 年荷蘭通過了「資格法」(Qualification Law),未獲 得高中學歷的青年必須接受一套全職教育,直到年滿 18 歲,且要求 18 至 27 歲未完成高中學歷的青年必須繼續接受教育、就業或是同時 學習及就業,透過訓練計畫以確保青年可以得到高中學歷並獲得適合 的工作,若青年拒絕接受訓練,其可以獲得補助金額將減少。

法國 社會融合契

(social integration contract , CIVIS)

2005 年,法國政府針對程度較低,難以順利求職的 16 至 25 歲青年訂 定了社會融合契約(social integration contract ,CIVIS),鼓勵其找到永 久的工作,且 18 歲以下領有契約的青年可享有政府的補助,補助方 式可能為工作或實習津貼,或是其他名義的津貼。為協助面臨學校與 職場轉銜困境的青年,法國政府亦持绩實施其他措施,例如:以公共 工程為重點,增加青年實習機會;針對企業提出誘因,減免雇主社會 保險稅支出以降低僱用成本。

澳洲 增加教育投

與其他 OECD 國家相比,澳洲的特點是 16 歲以上的青年較少繼續留 在學校,使其較缺乏能長期稳定留在職場的基本技能,因此,增加教 育投資是澳洲政府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主要目的為提升 16 歲以上青 年的教育水平,並確保青年的技能符合勞動市場的需求,因此澳洲的 青年就業政策著重在教育和訓練,相關的政策包括:青年求職者必須 接愛訓練或是就業安置服務,政府才提供津貼;企業提供實習機會,

政府將提供補助。

丹麥 依據年齡制 定相關政策

丹麥青年的就業表現優於其他國家,丹麥有一套發達的體制和政策環 境使得大部分的青年得以在職場站穩腳跟;丹麥青年面臨的問題為經 濟衰退,因此丹麥政府在 2009 年 9 月宣布投入 18 億歐元確保 2010 年有 5 萬個學徒和實習的工作機會。同年 1 月,丹參就業部門和教育 部針對 15 至 18 歲、18 至 19 歲及 18 至 29 歲的青年分別推出相關策 略。

澳洲 增加教育投

與其他 OECD 國家相比,澳洲的特點是 16 歲以上的青年較少繼續留 在學校,使其較缺乏能長期稳定留在職場的基本技能,因此,增加教 育投資是澳洲政府主要工作項目之一,主要目的為提升 16 歲以上青 年的教育水平,並確保青年的技能符合勞動市場的需求,因此澳洲的 青年就業政策著重在教育和訓練,相關的政策包括:青年求職者必須 接愛訓練或是就業安置服務,政府才提供津貼;企業提供實習機會,

政府將提供補助。

資料來源:李雅銀(2017)、成之約、蕭晴惠、林國榮(2014)

(28)

第四節 國內最新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政策

青年是國家的重要資產,也是創新與進步的動力來源。政府一向重視青年勞 動參與率提高及失業率降低。為使青年有效投入勞動市場,勞動部統合 8 個部會 資源,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於 108 年起 4 年將投入近 95 億元經費,從產 業趨勢、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等四大面向,依青年各階段需求,提供 差異化服務6。以下即針對 108-111 年投資青年就業方案7中四項具體實施策略概 述如下:

一、 產業趨勢策略面向

(一) 盤點人力供需缺口-掌握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及新興技術所需人才

1.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統籌主辦,並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配 合我國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未來 3 年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並於每 年上網發布辦理成果,俾助各界掌握我國重要產業未來人才需求動態。

2. 在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成果基礎下,進一步配合 5+N 產業創新計 畫,彙整出 5+N 相關產業之未來 3 年人才需求資訊。

(二) 建構職能基準-協力推動職能基準發展

由勞動部統籌主辦,配合產業政策發展所需協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逐年完備職能基準建構,提升人才培育效能,減少學訓用落差。

二、 職涯規劃策略面向 (一) 建構職涯自我定位

1. 推動職業試探教育及職業準備:由教育部統籌主辦,積極推動高級中等 學校辦理校外職場參觀活動,安排高一及高二學生至相關事業機構進行 半日或一日之參訪活動,並補助職場參觀所需之相關費用;未來將建立 更嚴謹之審查機制,篩選參訪地點與評估活動效益,以符合各群科課程 規劃之需求。藉由加強學生職場之實際體驗,增進其實務知能,俾利學 生瞭解就業環境,落實職業準備。

6 108 年 07 月 25 日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新聞稿:4 年投入近 95 億元經費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一文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勞動法令是維持勞動秩序的一種工具,而在勞動法體系中為落實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佳作 李喬安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桃竹苗分署.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佳作

項目 系別 四技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每學期收費 24,000 元/每學期(含學生平安險). 上課地點 大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15 配管與暖氣 006 廖威辰 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15 配管與暖氣

03 集體創作 洪慶桐 建國科技大學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彰化縣私立達德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03 集體創作 張建雄

12 建築舖面 施浚澤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明道大學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國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2 建築舖面 陳武鑫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勞動部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 力,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 獅職業訓練場(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臺 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1 林家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