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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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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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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Development)於 1987 年提出「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理念與政策,強調地球發展與環 境共生共存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而如何確保地球環境生態資源的永續發展,業已成 為全球性國際環保工作之趨勢與重點。 建築生產與都市開發滿足了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對設施功能服務之需求,但由於 缺乏整體生態環境平衡考量,其生命週期各階段往往對環境造成各項污染。例如在 原料開採階段產生噪音、粉塵及造成河川生態與景觀破壞;在建材製造階段廢水、 廢氣及廢棄物之排放;在施工建造階段產生噪音、振動、粉塵、廢棄土及模板等廢 棄物;而在拆除階段產生噪音、振動、粉塵、及大量拆除廢棄物等,皆逐步蠶蝕著 我們所居住的地球環境(黃榮堯 1996)。為了配合永續發展之世界環保趨勢,各國紛 紛推動綠建築(Green Building )相關之研究,而國內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推動下, 亦已擬定「綠建築與居住環境科技」計畫,積極進行建築污染防治、建築節約能源、 建築資源利用及室內環境品質的研究發展工作,並已在過去幾年進行多項相關課題 之研究;該計畫中程目標之一即建立一套如英國 BREEAM 及加拿大 BEPAC 之建築 環境性能評估規範與系統,可針對不同建築設計與施工計畫進行其環境性能評估, 並配合後續各項管制與獎懲措施及法令政策制定,加強綠建築輔導管理以減輕建築 開發對環境造成之衝擊影響,達成建築開發與環境共生共存、確保地球永續發展之 長遠目標。. 1-2 研究目的 在「綠建築與居住環境評估指標之研究」主題下,本研究計畫與其他兩個針對建 築節能以及室內環境評估指標之研究同時進行,將針對建築開發過程產生之污染進 行綜合性指標研究,主要目的是: 建立建築生產污染評估指標及方法架構,能針對單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型式構. 1.

(2) 法、使用年限、建材選用等)與其施工規劃(工法機具選用、污染防治措施等)進 行環境污染評估,以建立規範與管制之依據,達到建築設計改善及建築污染減 量控制之目標。 本研究所建立之污染評估指標稍後將與其他兩個研究所建立之建築節能及室 內環境評估指標彙整後成為綠建築與居住環境評估指標。.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建築生產開發過程中對環境造成多項污染,表一所示為建築工程各類作業可能 產生之污染項目及其嚴重程度。表中顯示噪音、振動、空氣污染、廢棄物及水污染 為建築物污染較常發生之項目。而一般社會大眾對工程進行之噪音、粉塵、及隨意 傾倒之廢棄物,感受又最為強烈。因此,本年度之指標研究將以噪音、振動、逸散 粉塵、廢棄物、以及水污染為主要之評估項目,利用文獻資料蒐集法、資料分析、 專家座談、及 AHP 權重調查分析等方法蒐集及歸類國內外建築污染指標,並建立本 土化之建築污染評估指標系統。 表 1-1 營建工程各類作業可能產生之污染項目 噪音 振動 基樁作業 擋土作業 開挖作業 搬運作業 臨時設備工程 混凝土工程 鋼骨工程. ◎ ◎ ◎ ◎ △ ◎ ◎. ◎ ◎ ◎ ◎ △ ○ ○. 空氣 污染 △ △ ◎ △ △ ○ △. 水污染. 土壤 污染. △ △ △. △ ○ ○. 惡臭. △ ○ ○. ◎ ○. ◎:最常發生 △:常發生 ○:可能發生 空白:較不會發生 資料來源:林耀煌,「建立營建公害管理制度之研究」,民國 80 年. 本研究進行方法及步驟說明如下(圖 1.1): 1.. 文獻蒐集整理 蒐集整理國內外建築污染及指標研究之相關文獻資料。. 2. 地層 下陷. 廢棄物. ○ ◎ △. ◎ ◎ ◎ ○ △.

(3) 動機與目的的確認 1. 文獻蒐集整理 4. 3. 2. 噪音指標分析 與初步確立. 粉塵指標分析 與初步確立. 振動指標分析 與初步確立. 5. 6. 廢棄物指標分析 與初步確立. 水污染指標分析 與初步確立. 7. 綜合評估指標 系統架構研擬 8. 第一次專家會議 9. 10. 污染項目間權重 AHP之研究. 指標系統架構改進 11. 研定污染綜合 評估指標系統 12. 第二次專家會議 13. 案例模擬 14. 報告撰寫印製. 圖 1.1 研 究 方 法 及 步 驟. 2.3.4.5.6.噪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污染指標分析與初步確立 從文獻資料整理分析各類噪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污染之指標,評估 其做為污染評估指 標之適用性。 7.. 綜合評估指標系統架構研擬 研擬建築生產污染綜合評估指標及方法架構。. 8.. 第一次專家會議 針對整體評估指標方法及各別污染指標邀請專家進行研討。. 9.. 指標系統架構改進 3.

(4) 根據專家委員意見,修正改進所研擬之評估指標及方法。 10. 污染項目間權重之 AHP 研究 利用均化及 AHP(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方法,訂定綜合污染指標中各別指 標項目間之權重關係。 11. 研定污染綜合評估指標系統 研定建築生產污染之綜合評估指標系統。 12. 第二次專家會議 針對指標系統及測試模擬結果,進行第二次專家研討,並最後修訂評估指標架 構及方法。 13. 案例模擬 針對建築案例之設計與其施工計畫,進行綜合污染指標計算模擬演練,探討指 標評估系統之正當性。 14. 報告撰寫印製 最後為報告撰寫,經審查後再行印刷製作報告。. 4.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營建污染指標相關文獻回顧 (1)「環境振動測量與評估系統之建立」,行政院環保署,民國 七十七年 振動的原因可分為自然及人為,自然因素主要來自大氣壓力的變化、海浪、 風、河流、瀑布及地下震源等;而人為因素則包括附近車輛、機械的運轉;種 種行為皆是在頻率 100HZ 以下之振動。該報告提及制定振動管制法規之必要性, 且對振動研究項目進行資料蒐集,瞭解目前振動情況及人體對振動的忍受和影 響程度;並參考國外相關法令,藉以建立標準化的測量程序以及振動影響的評 估準則。 (2)「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之統計與分析」 ,喻台生,行政院環保署,民國七十七 年二月 營建工程噪音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為營建機械運轉時所發出之引擎聲音, 另一為操作時機械與物體碰撞、衝擊的聲音。而我國現行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 準,將機械分成四大類:(一)打樁機;(二)空氣壓縮機;(三)破碎機、鑽岩 機(四)推土機、壓路機、挖土機、其他。國外在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以日 本、美國、德國而言,則皆以機械類別訂定。該研究統計出居民之噪音陳情案 件在營建工程施工現況中以裝修工程為最高,佔 34.53﹪;開挖工程次之,佔 20.96 ﹪;再以施工機械區分:電鑽機 24.7﹪最高(未訂立管制標準),其次為挖掘機 22.8﹪(未訂定管制標準) ,打樁機佔 13.6﹪(已訂定管制標準) ;此項數據有助 於本研究訂立噪音污染指標之管制標準。 (3)「營建工程公害防治與管理策略」,林耀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七十八年 六月 經濟繁榮帶動工程的需求及營建業的熱絡,由於環保意識的抬頭,營建工 程公害的減低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均面臨挑戰。該研究的重點是針對各階段常見 之營建公害討論其防制對策與管理制度探討,報告中並指出為有效減少公害的 發生,除了提昇營建技術水準與建立公害防制共識,施工前完善的規劃更是不 5.

(6) 容忽視。 (4)「營建工程噪音及空氣污染防制規範之先期研究成果報告」 ,林耀煌,行政院環保 署,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建築施工過程所引發的污染公害項目眾多,隨著施工階段、作業流程的進 展而改變,且污染發生期間幾乎涵蓋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其中以噪音最常為民 眾所詬病,振動公害與空氣污染次之。該研究報告中對營建公害特性與現行相 關法規做一敘述;並對噪音、空氣污染提出綜合性之防制對策。文中並指出污 染公害的減少,除了應提升營建技術水準,在施工的前期規劃、設計與施工中 對於污染之減少與防制皆應有完善之對策。該研究亦制訂營建工程噪音及污染 防治之實施要點,做為公害防治工作之依據與後續研究之參考。 (5)「建立營建公害管理制度之研究」,林耀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國八十年 該研究針對營建工程公害管制行政措施之現況與現行相關管理法令及措施 進行探討,並建議在此方面儘速訂定環境保護基本法、振動管制法,與修訂噪 音管制法使之趨於完備(明確管制範圍、量測地點、罰則等) 。同時該研究針對 營建工程施工中擾民最甚之噪音與振動,將目前國內常見之施工機具進行實地 量測,且加以分析整理,以期建立噪音與振動之實測資料庫。最後該研究草擬 「施工環境維護措施」以供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修訂時增列之參考;此外並研 擬「公害防治技術規範」以做為業主、設計者及營造業者執行公害防治工作之 依據。 (6)「噪音原理及控制」,蘇德勝,臺隆書局,民國八十四年九月 在今日環保意識普遍覺醒的時代,噪音控制技術極為重要,政府行政部門 及民間事業單位在加強噪音防治與如何維護環境品質之工作上亦日形重要。本 書闡述噪音的特性,描述噪音目前危害情形、探討噪音對人類的影響、介紹有 關的噪音指標,並描述噪音測定的方法及各種噪音控制的基本原理及方法等 等,冀使噪音控制原理與實務配合。 (7)「營建工程逸散粉塵推估及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研究報告」,章裕民,行政院環 保署,民國八十五年六月 6.

(7) 台灣各地區空氣品質惡化之部分原因來自營建工程之開發與施工過程,其 中影響最大者莫過於涉及土、石、砂等材料所造成的逸散粉塵。該研究利用粉 體相關之原理,並配合國內外既有模式,針對國內之土木建築工程如建築(房 屋) 、道路(隧道) 、橋樑、砂石運輸、管線開挖、區域開挖等項目進行逸散粉 塵量與排放係數之推估,並評估不同之污染防治措施與效能。且根據該研究成 果報告之數據統計,營建工程逸散粉塵排放量總計每年約 56.4 萬噸,其中以道 路(隧道)工程之 26.2%為最高,再者為建築(房屋)工程之 21.7%;該研究 並針對各工程類別訂出評量基準(基地面積、工期等),推估出其逸散粉塵排 放係數,此研究結果為環保署徵收空污費與減免(獎勵)付費之參考依據之一。 (8)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資訊」,行政院環保署,民國八十五年 營建工程對空氣所造成之污染最主要為粒狀污染物,粒狀污染物包括了懸 浮微粒與落塵量。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之空氣品質標準:總懸浮微粒(TSP) 年平均為 130μg/m3、PM10 年平均為 65μg/m3。本研究稍後在訂定粉塵污染指標 時,將參考總懸浮微粒(TSP)之年平均值 130μg/m3 做為污染程度之評估基準。. (9)「環境污染及防治」,曾四恭、吳先琪、李彗梅,明文書局,民國八十六年 該書論述目前常發生的環境污染:空氣、噪音、廢棄物、水污染等。其中 對於水質方面,陳述其目前受污染的嚴重性與一般之污水處理方式。對於判斷 水質污染程度的指標,則分成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三方面介紹,最後並討 論水污染之各項防治方法,以減輕其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影響。. (10)「建築構造方式對環境負荷與影響之研究」,黃榮堯,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民 國八十六年六月 此研究參考國內外研究成果,運用生命週期評估(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的理念,針對 RC、SRC 以及鋼骨構造在建材原料開採、製造、建造施工、 日常使用與拆除廢棄等各階段對環境所產生的負荷與影響進行評估研究。文中 針對 建築物在生命週期各階段資源耗用、二氧化碳及逸散粉塵排放等環境衝擊 項目, 整理相關研究之統計資料,並且概述建築污染減量以及改善之方式。 7.

(8) (11)「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黃榮堯,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該研究針對建築開發生命週期中之拆除廢棄階段進行國內外污染現況與廢 棄物減量對策之研究。在拆除廢棄物基本資料建立方面,該研究利用單位面積 建材用量文獻資料,推估出各類構造方式之單位拆除樓地板面積廢棄物產生 量。經統計分析後推估得我國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產生量約為 11,622,443 噸/年, 而每人每年建築拆除廢棄物發生量則約為 0.53 公噸,相較於日本的 0.176 公噸、 德國的 0.369 公噸,略嫌偏高,與西歐的 0.500 公噸則較為接近。該研究並整理 3 2 不同構造別建築物其單位面積廢棄物產生量約為鋼構造 0.32 m /m 、RC 構造. 0.7m3/m2,可做為本研究污染指標拆除廢棄物產生量推估之參考。. (12)「建築施工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章裕民,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研究中所針對建築施工過程所產生廢棄物之種類、性質、及其數量建立調 查架構以及初步試調與數量推估。由於各國對於建築施工廢棄物並未有明確的 區分,因此在建築施工廢棄物產生的狀況及數量上,未有確切的統計分析,顯 示各國仍必須加強調查與研究。而此研究利用民國 85 年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統 3. 計年報,得知台灣地區建築施工過程之廢棄物產生量平均每年約 5,896,153m , 並推估出每單位樓地板面積會產生的廢料量 0.1345 m3;此數據有利於本研究在 指標訂定時施工廢棄物數量推估之參考。 ,Vesilind P. Aarne,李公哲譯,茂昌書局,1987 (13)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年 本書探討包括噪音、粉塵、振動、固體廢棄物與危害性廢棄物、土壤等項 目之污染,書中並介紹空氣品質及噪音污染測定及計算方法,可作為本研究在 制訂噪音及粉塵污染指標時參考。 (14)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 ,Mackenzie L. Davis & David A. Cornwell,McGraw-Hill,New York,1991 年 8.

(9) 該書對於目前所發生之種種環境污染,包括水、空氣、噪音、土壤及固體 廢棄物等提出概述。文中指出空氣污染之種類包括粒狀物質、有毒氣體、二次 污染物質,以營建工程而言,粒狀物質最為常見,而粒狀物質包括落塵及懸浮 微粒,落塵之定義為粒徑在 10~100μ之粒狀物質,馬路砂塵屬之,易造成環境 之不潔;懸浮微粒之定義則為粒徑在 0.1~10μ之粒狀物質,煤煙、燻煙、煙霧、 飛灰、灰塵均屬於懸浮微粒,對人體危害較大。文中並對目前較嚴重之環境污 染項目提出改善與防制措施。. 2-2 國內外營建污染現況 2-2.1 噪音 營建工程產生之噪音主要分為二類;一為機械本身運轉時引擎所發出的聲音, 另一為操作時機械與物體碰撞、衝擊所產生之聲音,且兩者大多同時發生;依其施 工作業內容,可將產生噪音的營建機械分為五大類:土方工程用機械、基礎工程用 機械、解體工程用機械、混凝土工程設備、附屬設備等。營建工程所產生之噪音與 其他噪音比較具有下列之特性(行政院環保署,民國 77 年): 1.產生之噪音量與頻率不規則、複雜且具刺激性。 2.發生噪音的地點僅止於特定區域(施工地點)。 3.發生時間具有階段性,隨工程進度於不確定時間發出聲音。 4.施工機械多樣性,依施工階段,不同機械發出不同的噪音量。 5.除噪音外,伴隨有振動、粉塵污染產生。 6.工程完成,噪音源即自行消失。 2-2.1.1 國內外噪音現況 (一)國內噪音現況 為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安寧與民眾的健康,台灣地區對於噪音之管制已明定於 行政院環保署公佈之『噪音管制法規』中,其內容與營建工程相關之法規有:噪音 管制法、噪音施行細則、噪音管制標準、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噪 音管制區劃分原則等五項(參考附錄 C)。 根據民國 77 年『營建工程噪音陳情案件之統計與分析』研究,曾針對各項施 9.

(10) 工作業與施工機具對台北市、高雄市(其他縣市營建工程噪音的資料並不完整)於 三年內之噪音陳情案件,進行統計整理,期能了解民眾對居住環境的滿意程度。其 中由施工現況類別比較,以裝修工程、開挖工程、土木道路工程最為民眾所詬病, 為主要之陳情類別;而在施工機械的使用方面,則以電鑽機(24.7%) 、挖掘機(22.8 %)為主要陳情類別,其次為打樁機(13.6%),此三類影響最為嚴重。 (二)國外噪音概況 在今日環保、勞工意識逐漸覺醒的時代,噪音控制愈顯其重要性,各個國家皆 有其個別的管制標準,由於各國之民風國情、生活環境、條件大多不相同,因此在 法規訂定方面亦有差別︰如音量大小、時段、持續時間、距離、管制機械類別等等, 美國、日本及德國是以機器設備為管制,紐西蘭以時段為管制,新加坡以工地所在 區域為管制,但在音量之管制單位上,各國皆以最通用之 dB(A)為其單位(參考附 錄 D)。 2-2.1.2 噪音環境指標 本研究在噪音部份期能建立一污染評估指標,因此列舉下列常見之噪音評估方 式做一參考比較。(蘇德勝,「噪音原理及控制」,民國 84 年) (1)常用之噪音指標 噪音指標. 適用情況. A權聲音壓力位準;LA. 噪音計以A權衡電網所測得之音壓級,又稱A權音量。此最常用. ;即一般所用之 dB(A). 來量測噪音之大小,考慮人耳對於聲音的感覺不僅止於聲音壓力 或強度的變化,同時對於聲音的頻率亦有不同的反應等特性所發 展出來的。. 時間率音壓位準;Ln. 用以顯示在某一地區有多少時間其噪音是超過此一位準。常見的 有 L0 、L5、 L10 及 L50、L90、L95,以 L10、L50、L90 最常使用。 L0 :某一時段內的最大噪音位準。 L10:某一時段內有 10%的時間噪音超過此指示位準。 L50:某一時段內有 50%的時間噪音超過此指示位準。 L90:某一時段內有 90%的時間噪音超過此指示位準。. 10.

(11) (2)噪音能量指標 噪音能量指標 聲音功率 (Sound Powers );W 聲音強度 (Sound Intensity);I 聲音壓力 (Sound Pressure);P. 定義 音源每單位時間所輸出之能量,其單位為瓦(Watts), 1Watt=N×m/s or joules/s 垂直於聲音傳播方向之平面,單位面積之聲音傳遞介值所通過 2. 之聲音功率稱之,單位為 W/m 。 因聲音所引起之大氣壓力變化差值,稱為聲音壓力,簡稱音 壓,單位為巴斯格(Pascal:Pa. 2. , 1Pa=1N/m ). (3)噪音量測單位(聲音位準) 音量單位. 備註. 定義. 聲音功率位準;Lw 或 PWL 量測聲音之能量位準或音功位 W0 = 10 (Sound Power Level) 聲音強度位準;LI 或 SIL. -12. Watts , 為 基 準 音. 準。. 功,相當於人耳所能察覺之. PWL=Lw=10 ㏒ 10(W/W0). 最小聲音功率。. SIL=LI=10 ㏒ 10(I/I0). I0=10 W/m ,為基準音強,. (Sound Intensity level). -12. 2. 相當於人耳所能察覺之最小 聲音強度。 -5. P0=2×10 N/m. 2. 音壓位準;Lp 或 SPL;. 音壓與參考壓比值之對數值。. (Sound Pressure Level). SPL=Lp=10 log10 (p /p0 )或. = 0.0002ubars(dyne/cm ) 為 基. SPL=20 log10 (p/p0). 準音壓,相當於人耳所能察. 2. 2. 2. 覺之最小音壓。. (4)均能音量(Equivalent Continuous Sound Level);Leq 或稱為等價聲音位準,為一連續穩定的聲音位準,對於特定時段中出現任意變 化的聲音,Leq 是一個恆定的聲壓級,在這個時間中有恆等的聲能,其計算式如下: Leq=10 log10[f1×10L1 /10+f2×10L2/10 +…fn×10Ln/10]………………………(式 2-1) 其中: fi:聲壓等級為 Li 的這段時間的時間百分比(i=1、2、3、…) 。. (5)日夜音量(Day-Night Level);Ldn 日夜音量為改良之均能音量,環保單位管制社區噪音之標準。在夜間 22:0007:00 加權 10dB,以說明夜間噪音所造成的困擾。其計算式如下:. 11.

(12) Ldn=10 log10 [0.625×10Ld/10+0.375×10(Ln+10)/10]…………..….………...(式 2-2) 其中: Ld : 白天之均能音量 Ln : 夜間之均能音量. (6)噪音污染位準(Noise Pollution Level);LNP 係 1971 年羅賓森(Robinson)發展而得,除了計算噪音強度外,尚考慮噪音 變動之影響。目前美國住宅及都市發展部(HUD)已利用NPL為環境指標, 並對新建住宅區之外在噪音,訂定NPL之限制標準值。 LNP 可由下列公式求得: LNP=Leq+2.56σ……….………………………………………………..…(式 2-3) 其中: Leq:均能音量; σ:標準差. LNP=Leq+L10-L90 ………………………………………………..……..…(式 2-4) 其中: L10-L90 稱為噪音帶. 2-2.2 空氣污染(粉塵) 空氣污染是目前都會區極為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其污染物質包括粉塵(dust)、 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其中粉塵包括總懸浮微粒TSP(含懸浮微粒 PM10)及落塵DF。TSP中的PM10 是指粒徑在 10 微米(μ)以下之粒狀物質, 又稱浮游塵,因粒徑小,以致常懸浮於空氣中,且易進入人體支氣管,沈積於肺部, 影響肺功能,部份毒性物質或致癌物質將會對人體造成更嚴重之傷害;落塵則是指 粒徑在 10∼100 微米之粒狀物質,易自空氣中沈降,較不易進入人體呼吸管道,因 此對健康的危害較少,但落到地面,仍然造成環境的不清潔。 營建工程相關開發與施工、拆除等作業所排放之粉塵,即是導致空氣品質惡化 的部份導因,其所產生的粒狀污染物,屬於逸散性排放物,易經由機械擾動、風行 揚塵等不固定管道進入大氣,而散播於空氣中。因其發生源較接近於地表面,加上 風向、風速之影響而容易直接侵害周圍居民,影響居民身體健康。 12.

(13) 2-2.2.1 國內空氣污染現況 民國七十六年,行政院環保署在各縣市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但因年代久遠, 已無法反應當地之實際空氣品質狀況,乃決議規劃增設六十六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 站,並自八十二年九月正式運轉。此後,台灣地區之空氣品質資料分析除了各縣市 的人工採樣和監測站外,同時並將環保署所屬之六十六站之空氣品質自動監測資料 一併納入,以有效反應台灣空氣品質現況。 根據『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資訊』之統計資料,台灣地區在建築產業方面每 年排放的空氣污染量(固定污染源中之逸散性粒狀物)對台灣地區的空氣品質佔有 相當比例的影響,參見表 2-1。 表 2-1 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營建工程造成污染比例表 污染物種類. TSP PM10 SOX NOX. 建材生產 階段 16% 12.60% 8.80% 7.90%. 施工階段 20% 12.20% 0.06% 0.47%. 車輛揚塵 37.23% 40.61% 0% 0%. 佔台灣地區該種 污染物污染比例 87% 81% 12% 52%.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資訊」,民國 85 年. 為了維護民眾的生活環境品質與健康,行政院環保署制訂『空氣污染防治法』, 依據其中之第五條第二項訂定空氣品質標準,各項空氣污染之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如 表 2-2 所示;在營建工程方面,直接相關的為「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費率」 , 內容包括興建及拆除兩類,在興建工程方面,又分鋼筋混凝土及鋼骨結構。鋼筋混 凝土及鋼骨結構之空氣污染防治費分別為每一平方公尺建築基地面積徵收 1.63 元及 1.56 元,而拆除工程之空氣污染防治費則視總樓地板面積之大小而定,每一平方公 尺徵收 0.59 元,收費標準參考表 2-3。 表 2-2. 空氣品質標準. 項目. 標準值 二十四小時值 年幾何平均 日平均值 年平均值. 總懸浮微粒(TSP) 懸浮微粒. 粒徑小於 10 微米 之懸浮微粒PM10. 單位 250 130 125 65.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環境資訊」,民國 85 年. 13. μg / m3.

(14) 表 2-3.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收費費率. 工程類別 費率 鋼筋混凝土 1.63 元/㎡/月 建築 結構 (房屋) 工程. 鋼骨結構. 1.56 元/㎡/月. 拆除. 0.59 元/㎡/月. 費基. 備註 包括加強磚造、木構造及 其他一般房屋 建築基地面積×工期 包括鋼筋加強混凝土構造 (SRC) 不分建築房屋形態,均以 總樓地板面積 同一費率核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推估及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研究報告」 ,民國 85 年. 2-2.2.2 現有空氣污染指標 (一)美國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 Index, PSI) 空氣污染指標為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環境品質評議會(CEQ)及其他機構 研議統一之指標,目的為將實際測量所得之空氣污染濃度換算為 0 到 500 的指 數,以說明空氣污染之程度。 PSI之計算方法是將某一測站所得當日空氣中各種污染濃度,如懸浮微 粒(PM10)、二氧化硫(24hr SO2)、二氧化氮(1hr NO2) 、一氧化碳(8hr CO)、 及臭氧(1hr O3),分別換算為 0 到 500 之間的副指標值,再選取其中最大值作 為該測站當日之 PSI 值。 (二)日本 日本於昭和 46 年八月中旬頒佈一特定工廠之公害防治規定,在空氣、噪 音、廢水方面對於特定工場(製造業、電器供給業)予以規範,其中粉塵的管 3. 制量測標準為單位體積/單位時間(m /h)。日本之『國立衛生試驗所』為了解 空氣污染現況,曾於都會區中實施浮游粉塵量自動測定,其粉塵量之年平均值 約為 391μg/ m3。 在空氣污染(粉塵)部份,因使用情況與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下表為 台灣地區粉塵評估單位與其他兩國之量測單位之比較,整理如表 2-4。. 14.

(15) 表 2-4 國家. 評估單位 2 Kg/ m /月. 國內外粉塵量評估基準 適用情況 徵收空污費. 估算基礎 面積(基地/樓地板面積) 處理量. Kg/ton. 台. kg/ m. 建材生產. 3. 作業面積 砂石場作業. 3. kg/ m /月 kg/ton. 灣. kg/m. 混凝土體積. kg/ton. 混凝土作業. kg/kg 2. 拆除作業. 2. 6. 10 t/a lb/10 BUT μg / m. 3. 噸/英畝/月 mg/ m. 樓地板面積、時期 樓地板面積. 污染物排放估計. 6. 日 本. 混凝土重 水泥重. Kg/ m /月. 美 國. 作業面積、時期 砂石重. 3. kg/ m. 生料量 水泥產量. 3. 3. m /hr μg / m. 3. *. 聯邦空氣清靜法 最大 2hr 平均 聯邦環境空氣 質量標準. 空氣濃度. 加州面源估計. 住宅、非住宅排放係數. 各施工作業. 空氣濃度. 工廠污染防治. 氣體體積、時期. 浮游粉塵濃度. 空氣濃度. *BUT(British Thermal Unit)英國熱量單位,1BUT=1055 J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2-4 可知,台灣、美國無論在空氣污染的管制標準或在粉塵的統計量上皆 以重量為單位;日本則是除了工廠污染防治方面以單位時間內氣體排放之總體積為 管制標準外,其餘亦皆以重量為衡量基準。 2-2.3 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之開發過程各階段皆產生不同程度之廢棄物,若產生的廢棄物任意處 置,則對環境造成污染,但如果能妥善處理、回收、再利用,轉化為可用資源,則 可達到建築污染防治、節約能源與資源利用等目標。在環保需求高漲與各國廢棄物 持續成長的今日,如何抑制廢棄物之成長和發展回收利用之技術,以有效減緩建築 及都市開發過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將是社會重要的討論課題。. 15.

(16) 2-2.3.1 國內外廢棄物現況 (一)國內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八十至八十一年間針對全國所產生的事業廢棄 物做系統抽樣調查推估,顯示台灣地區事業廢棄物每年總量約為一億一千六百萬 公噸,其中營建廢棄物產生量為七千兩百四十萬公噸,即佔了總量之 60%以上。 此外,在剩餘土方部份,根據工研院能資所的統計,自民國八十五年統計至今, 總計棄土量為 6,949.7 萬立方公尺,其中在建築工程的棄土量為 2,791.3 萬立方公 尺,約佔總棄土量的 40%。 營建之廢棄物主要發生於施工及拆除兩階段。施工與拆除階段皆產生的廢棄 物主要有磚瓦、混凝土塊、廢木料、金屬、玻璃,施工階段則尚有剩餘土石方及 污泥的產生。整理如表 2-5 所示。 一般廢棄物之回收再利用方式有衛生掩埋、路基填料、回填料、再生骨材等, 但目前台灣地區於此方面之實施比率因未進行大規模整體性之調查,所以尚無可 靠之統計資料可供參考。 (二)國外廢棄物概況 (1) 日本 根據日本文獻研究〔戶谷有一,1997〕所述,建設廢棄物的產生量約 1 億噸左 右,佔日本國內所有產業廢棄物排出量的 20.6%,而建設廢棄物的再利用、減量化 方面(recycle),回收量佔建設廢棄物的 58%,為全部產業廢棄物的 79%。 日本在平成 6 年 4 月 「建設副產物型對策行動計劃-Recycle21」中訂定西元 2000 年(平成 12 年)為目標年次,預計在此目標年達到建設廢棄物的最終處置為現在 量的一半;建設發生土於公共工程中的再利用率達到 70%;而建設廢棄物的最終處 置「零發生」為最高目標。. 16.

(17) 表 2-5 分類. 作業項目 施工 磚瓦 拆除 施工 混凝土塊 拆除 施工 廢木料 拆除 施工 金屬 拆除 玻璃 有害物. 施工 拆除 施工 拆除. 其他 污泥 廢棄土方. 施工與 拆除 施工 施工. 營建廢棄物之主要種類. 建築現場排出之廢棄物內容來源 運送過程損毀之磚瓦片 拆除磚牆、屋瓦、水塔等之碎塊 施工殘餘之廢料、打石修整之碎塊 拆除混凝土結構體之碎塊 模版、棧木、木作或裝潢工程廢材 拆除木構造、木隔間、木門窗、木天花等產生之廢木屑 鐵作工程殘餘廢料、鷹架鐵管、金屬防護板廢料、 廢油漆罐等 拆除之鋁門窗框架、鋼骨、鋼筋、鋼板、銅製 樓梯防滑梯、鐵捲門等 玻璃修邊之廢料 拆除玻璃窗之廢料 噴射石綿粉牆壁剝落碎片、鉻化砷酸銅(CCA)防腐 木材屑 拆除石綿瓦板碎片、日光燈管 紙類如紙箱、壁紙屑、水泥袋等;纖維類如絨毯、 窗類、破布、繩等;廢塑膠如水管、電線皮保特瓶、 便當盒、垃圾…….. 廢鹼性皂土漿、泥狀削掘土 土方工程. 資料來源:黃榮堯,「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民國 87 年. (2) 荷蘭 根據資料統計,荷蘭每年新建與拆除廢棄物發生量是 1400 萬噸(1993 年), 約佔全國固體廢棄物量的 26%;而根據荷蘭相關研究計劃的進行狀況與結果顯示, 最大的建築廢棄物是石版,木樁,混凝土,砂石灰組成和磁磚,約為廢棄物產生總 量的 80%左右。 (3) 歐洲 歐洲在 1994 年對廢棄物做一總量之統計,結果顯示出該區域每年約產生 50 億 噸左右之總固體廢棄物;除此,西歐建築方面產生之廢棄物佔總廢棄物量約為 5% 左右(5 千萬噸),且預期西元 2000 年廢棄物產生量將達到 21500 萬噸(其中包括 17500 萬噸之拆除作業和 4000 萬噸的新建作業)。 2-2.3.2 國內外廢棄物評估基準 為尋求一適合之廢棄物評估指標,故在此階段藉由相關資料之研究,整理國內 17.

(18) 外廢棄物之統計單位(評估標準)及適用情況,如表 2-6 所示: 表 2-6 各國廢棄物評估基準 國家. 台灣. 評估單位 噸/年. 總建築廢棄物及土方年平均量. 噸/年/人. 每人每年建築廢棄物(及土方)平均量. 3. 每年建築廢棄物之體積平均量. 3. 每人每年建築廢棄物之平均量. m /年 m /年/人 3 2 m /m 2 噸/m lbs./ft. 美國 日本 德國 西歐. 適用情況. Weight/lbs.. 噸/年. 單位樓地板廢棄物發生量. 估計建物產生之廢棄物重量. 備註. 樓地板面積 Pounds per house (出自與美國舊 金山海灣區政府 協會會議記錄). 建築廢棄物及土方年平均量. 一般垃圾使用單位︰卡平均垃圾量(磅/人/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中顯示日本、德國、西歐之廢棄物評估單位皆為每年產生多少公噸,美國則 為單位樓地板面積之產生量,而由台灣之相關文獻資料及研究得知,其評估單位可 分為:單位樓地板面積產生量、建築廢棄物之體積平均量及每人每年建築廢棄物之 產生量。在考慮目前國內相關研究可用數據資料之單位一致性情況下,本研究將以 體積作為污染評估之單位。 2-2.4 振動 地盤經常發生的小振動稱為微地動,發生的來源可分為自然和人為兩方面。自 然的振動主要來自海浪、風、河流、地殼活動等;人為的因素則是指車輛行走、機 器運轉等情況下所產生的振動,而所謂的「振動公害」正是指這種因人為活動引起 或伴隨機械之操作所引發之振動,可藉由地盤或空氣等媒介傳播,並影響周圍鄰近 之居民及建築物。 振動是質點或物體在平衡點與一固定距離之間的往返運動,離平衡點位置之位 移、速度及加速度均隨時間而變化,故振動之強弱可用振動加速度、振動速度或振 動位移來描述。振動加速度與振動速度也可用加速度位準、速度位準來表示,單位 18.

(19) 為dB。其基本公式如下。 表 2-7 振動基本公式. 振動速度位準(dB) 振動加速度位準(dB). 公式 V dB=20 ㏒ V0 a dB=20 ㏒ a0. 備註 V0:速度參考值 a0:加速度參考值. ∑10. 總振動量(dB). Ln=10 ㏒ (. 振動衰減(dB). a L2=L1-20 ㏒ a0. Li 10. ). Li:各時段之振動值 L1, L2:測量點與預測點之振動量 d1 , d2:測量點與預測點之距離.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振動測量與評估系統之建立」,民國 77年. 2-2.4.1. 營建工程之振動情況. 營建工程施工當中振動源來自機器的運轉或操作,且與媒介質(地盤等)對振 動的強弱大小有直接的相關,表2-8列舉出營建工程中易發生振動之作業項目及其振 動位準。其中振動最為嚴重的作業即是基樁工程(直接對地盤產生振動),且造成 民眾最多的抱怨。 表2-8 營建工程施工作業之振動位準 營建行為 打樁、循環鑽探 電動式振動打樁 推土 挖土/載土、轉動/拖曳 鑿孔. 振動位準dB 70 65 66 65 53.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易發生噪音及振動之設施評估及許可辦法制定」,民國77年. 人體開始感覺振動之振動位準值約為55∼65dB;當振動位準值超過85dB時則可 能造成房屋的龜裂、損壞、漏水而產生危險;長期暴露於振動的環境中將對人體的 消化系統、神經系統、關節、骨骼、肌肉等造成傷害。振動經常伴隨著噪音而產生, 且皆對人體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在噪音方面,行政院環保署已於民國七十二年五 月頒佈「噪音管制法」,但對於振動迄今仍無管制規章之制定(僅有振動管制法草 案),使得民眾面對振動困擾之際,卻無任何申訴之管道。針對此方面,政府應透. 19.

(20) 過立法程序,盡快制定相關法令與管制標準,使有關單位在進行管制取締工作時有 所依據。 2-2.4.2. 國外振動管制標準. 在建立振動污染評估指標時,需有一評估振動位準值作為基準,但在國內管制 規範尚未建立與相關資料缺乏情況下,本研究將參考國外資料以訂定振動評估基準 值。表2-9,2-10分別為日本東京對營建工程振動公害之管制基準與瑞士標準化協會 所刊之振動限制。 雖然長期暴露於噪音與振動環境下皆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各國大部分皆只對 噪音訂定了管制標準與執行的依據(如香港、新加坡等),對環境振動仍處於起步 階段。可能原因是西方大多數國家土地廣闊、人口密度較低,降低了人為活動引起 之振動情況,因此大都沒有制定法規來限制民眾之各項行為。再者就是防振的困難 度較大,以及振動對居民的影響並不如噪音的情況嚴重。因為噪音直接干擾居民的 生活,而振動危害的是建築物的安全性,即便如此,振動的管制仍有其建立之必要 性。 表2-9. 日本東京公害振動規制之建設作業基準值. 作業項目 限制 基準值 不能作業時間 每日作業時間 作業期間 作業日數. 打樁機 拔樁機 打拔樁機. (1),(2) (1) (2) (1) (2) (1) (2) (1),(2). 鋼球破壞. 鋪裝板 破碎機. 破碎機. 75dB 19∼7時 22∼6時 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 每日不得超過14小時 不得連續超過6日 不得連續超過6日 星期日、休假日禁止. 備註:1.(1)、(2)係指下列各項所列舉之區域。 2.所謂(1)是指符合下列任何事項之區域。 a. 為了維護良好居住環境起見,特別需要保持安靜之區域。 b. 因供做住宅之用,需保持安靜之區域。 c. 除住宅外,亦供做工、商業使用之區域,因有相當數之住宅聚集,所以必須防 止振動之區域。 d. 醫院、學校等佔地週邊。 3.所謂(2)區域,是需要維護居民生活環境之地區中,上述所列以外之區域。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振動測量與評估系統之建立」,民國 77年. 20.

(21) 表 2-10 建築物分類. 瑞士標準化協會所刊之振動限制. 建築物構造. 振動來源. Ⅰ. 鋼結構或鋼筋混凝 機器、交通 土結構物。例如: 工廠橋梁、鐵塔、 開炸 擋土牆。. Ⅱ. 基礎之牆及基礎樓 機器、交通 板為混凝土構造, 其他樓層之牆為混 凝土或泥水構造之 開炸 建築物。. Ⅲ. 如Ⅱ所述,但屋頂 機器、交通 為木構造且牆為泥 水構造之建築物。 開炸. Ⅳ. 對振動極為敏感之 機器、交通 建築物、或是古跡 建築物。 開炸. 10∼30 30∼60 10∼60 60∼90 10∼30 30∼60 10∼60. 振動最大限度 (mm/sec) 12 12∼18 30 30~40 8 8~12 18. 60∼90. 18∼25. 10∼30 30∼60 10∼60 60∼90 10∼30 30∼60 10∼60 60∼90. 5 5∼8 12 12∼18 3 3∼5 8 8∼12. 振動頻率(HZ).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振動測量與評估系統之建立」,民國77年. 2-2.5 水污染 一般的排放水包括家庭污水、工業廢水和入滲水,其中入滲水僅是增加了廢水 的量,並不增加廢水處理的麻煩,但家庭與工業之排放水則隨著其規模大小、種類 及排放前處理之程序不同而有所差異。 廢水處理的目的在於降低某些特殊物質的濃度,使排放水不致對環境造成危 害,而廢水最基本的處理方法為使廢水中的水與其他物質分離,但由於排放的廢水 所含物質不同,所以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目前的廢水處理,依其程度之不同可分 為初級處理(Primary treatment) 、中級處理(Intermediate treatment) 、二級處理(Secondary treatment)及三級處理(Advanced treatment)等基本處理法,而各級處理方式之水中 物質去除率與處理水中物質含量如表2-11、2-12所示:. 21.

(22) 表2-11 各水質處理程度之去除率 處理程度 初級處理 中級處理 二級處理 三級處理. BOD去除率(%) 25∼35 65∼75 75∼85 85∼95. SS去除率(%) 30∼40 65∼75 70∼80 80∼90. 資料來源:歐陽嶠暉,「下水道工程學」,民國69年. 表2-12 處理程度 生廢水(未處理) 初級處理 二級處理 三級處理. 處理前後水中物質含量. BOD(mg/L) 250 175 15 10. SS(mg/L) 220 60 15 10. P(mg/L) 8 7 6 0.5. 資料來源:Vesilind Peirce Weiner,「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1990. 2-2.5.1 營建工程之水污染 水體中的排放污染源有許多,而營建工程施工中所排放的廢水僅是其中的一小 部份,但由於水質的優良與否與民眾生活相關,故亦有納入討論與防治的必要。 營建施工中最易產生水污染物質的工程作業項目包括使用穩定液之各種作業 與坡地開發工程,以及現場施工人員每天所使用的生活廢水。穩定液的成分主要是 高分子聚合物與水,因成本較高,故施工時皆實施回收、沈澱、再利用,所以對於 水體的影響不大;坡地開發或邊坡開挖時,若未確實做好防治措施,則易產生大量 污泥,增加水中懸浮物與降低透明度;而現場施工人員每天所使用的生活廢水則是 工地內主要的廢水來源,未加處理的排放水就如同表2-12中的生廢水,將產生可觀 之水質污染物。 2-2.5.2 營建工程水質管制標準 目前一般用來評估廢水之標準是:BOD(生化需氧量) ≦15mg/L;SS(懸浮 固體)≦15mg/L;P(磷)≦1mg/L;若以此為標準,則廢水皆須經第三級處理後排 放,才能夠符合標準。本研究於水污染之評估指標中,將選擇BOD(生化需氧量)、 SS(懸浮固體)與P(磷)為水污染之評估項目。. 22.

(23) 表2-13 工程作業項目 地盤處理 使用穩定液 之工程 坡地開發 採用水中 混凝土之工程. 發生水污染之主要工程作業 作業內容. 材料使用量. 藥液灌漿,石灰樁施工, CCP 工法而言水泥漿之用量約 3 CCP,SMW 760kg/m 目前採用之穩定液成份大多為 地下連續壁、場鑄基樁 高分子聚合液,在黏土地質用量 之鑽挖潛盾、推進之開 3 約為 0.3 kg/m ,砂質地用量則低 面穩定 3 於 0.3 kg/m 坡地開發計畫時,即由水土保持 技師提出雨水沖刷量 開挖體積即為混凝土之用量但 反循環樁、連續壁等 必須再加上損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3.

(24) 第三章. 評估指標架構方法. 如前所述,本研究最主要目的是針對建築物生命週期各階段所產生之各項污 染,建立一綜合之評估指標系統。該系統能在建築物之設計階段進行該設計(包括結 構、室內、建材、工法等)對環境產生污染程度之評估,做為管制規範之依據,以 利污染減量目標之達成。因此,理想之建築生產污染評估指標系統應儘量能反應下 列不同之建築設計︰ 1.構造別 不同構造別如 RC、鋼、SRC 之選用,由於主體構造材料使用之不同(例如 RC 造 多混凝土、鋼構多鋼材)以及其所伴隨之施工方式與使用機具之相異,其對環境 所造成之污染程度亦不相同。 2.基礎型式選擇︰ 不同之基礎型式,除使用之工法機具不同外,開發土方量亦不相同,所造成之各 項污染量也不相同。 3. 建材使用 若能採用製造過程污染較輕或將來可回收之材料,則可以降低整體建築生產對環 境所造成的污染程度。 4. 工法機具 選用低污染之工法(如儘量採用預鑄構件)或機具(如低噪音機具)可降低建築生產 開發對環境所造成之污染程度。 5. 污染防治技術及措施之採用 採用噪音、減震、防塵措施或回收再利用之措施等,將可降低污染程度。 6. 設計使用年限 設計使用之年限越長,則單位時間內因建築生產開發所產生之污染量較少。. 24.

(25) 上述建築設計要項影響建築物生產開發過程對環境所產生污染之嚴重程度,本 研究於污染評估指標系統擬定時,將上述要項列為主要考量方向。. 3-1. 評估系統架構 營建工程各類作業可能產生之污染包括噪音、粉塵、振動、水污染、土壤污染、. 廢棄物、惡臭…等項目,但其中以噪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污染最為常見, 而且最為一般民眾所詬病;因此,本研究將以噪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污染 為主要研究對象,從建築生命週期各階段進行考量,以建立綜合污染指標,未來則 可陸續加入其他污染項目之評估,使污染綜合指標更臻完備。 圖 3.1 所示為本研究所擬具之綜合污染指標初步架構。針對各別污染項目(噪 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污染),將選定一評估指標來評估一建築物在其生命週 期建材原料開採、建材生產、建築物施工建造、以及拆除廢棄等各階段所造成該污 染項目之污染嚴重程度。換句話說,各別指標要能代表一建築物在其生命週期中該 項污染之嚴重程度。而本研究所謂污染嚴重程度是指污染發生量相較於法令管制標 準或一般平均基準超出的程度,因此,個別污染項目之污染指數定義如下:. 各別污染項目污染指數=. 污染量(總量或均量) − 評估基準 ……..….. (式 3-1) 污染量(總量或均量) + 評估基準. 建築設計要項 構造別 建材選用 工法機具選擇 基礎形式選擇 設計使用年限. 建築生命週期階段. 污染防治技術及措施之採用 原料開採. 污 染 項 目. 建材生產. 施工建造. 拆除廢棄. 廢棄物污染指標. 噪音. ◎. △. ◎. ◎. 粉塵. ◎. △. ◎. ◎. ×. ×. △. ◎. 振動. △. ○. ○. ◎. 水污染. ○. △. ○. ×. 廢棄物. 噪音污染指標 空氣(粉塵) 污染指標. ◎ :最常發生. 圖 3.1. 振動污染指標 水污染指標. △︰常發生.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架構. 25. 建 築 污 染 綜 合 指 標. ×︰較不常發生.

(26) 當污染量等於評估基準時,則其污染指數為 0,表示沒有造成任何污染。而當污染 排放量比允許排放基準值超出愈多時,則污染指數愈接近於+1,表示污染程度愈 大。反之,當污染排放量比允許排放基準值小愈多時,則污染指數愈接近於-1, 表示“負”污染程度愈大,當污染排放量為 0 時,則污染指數可達-1。此指標不 僅能反應各污染項目排放量相對於管制標準或一般平均基準量之“污染程度”,而 且由於其值介於+1 與-1 之間,可使各污染項目之污染指數達到均化效果,以利 後續綜合指標之計算。 對於已制定管制標準之污染項目,污染指數中之基準即可因評估建築所座落區 域 (住宅區、商業區)之不同而選擇適當之管制標準,而在相關管制標準有所調 整時(例如更為嚴格),也能在指數中及時反應管制現況。而對於尚無法或尚未訂 定管制標準之污染項目,則可以一般平均之排放量作為指數中比較之基準,計算其 污染程度。 在有了各別污染項目之污染指數後,尚須加以適當之權重,以反應各污染項目 間對環境危害程度之不同,最後得建築污染綜合指標如式表 3-1 所示。而針對綜合 指標中各別污染項目之權重,本研究將使用 AHP 層級分析法,經由問卷調查進行兩 兩權重比對,最後分析出各污染項目之權重係數。有關 AHP 層級法及問卷發收與 資料分析將於稍後討論。 表 3-1 污染項目. 建築污染綜合指標之訂立 污染程度指標. PIN = 均能噪音 × (1 − 噪音污染防制效率 ) − 評估基準 均能噪音 × (1 − 噪音污染防制效率 ) + 評估基準 PIV= 振動發生量 × (1 − 減振防治措施效率 ) − 評估基準 振動發生量 × (1 − 減振防治措施效率 ) + 評估基準 PIP = 粉塵產生量 × (1 − 防塵措施效率 ) − 評估基準 粉塵產生量 × (1 − 防塵措施效率 ) + 評估基準 PIW= 廢棄物發生量 × (1 − 營建自動化及構造係數 ) − 評估基準 廢棄物發生量 × (1 − 營建自動化及構造係數 ) + 評估基準 水污染 PIWP= 水污染物濃度 − 評估基準 水污染物濃度 + 評估基準 (Water Pollution) 噪音 (Noise) 振動 (Vibration) 粉塵 (Particulate) 廢棄物 (Waste). 綜合污染指標. PI= PIN (WN)+ PIV (WV)+ PIP (WP)+ PIW (WW) + PIWP (WWP). 26. 污染 權重 WN WV WP WW WWP.

(27) 建築物生命週期建材原料開採及建材生產階段所產生之各項污染雖無疑地將 影響整體建築物生產開發對環境所造成之污染程度,但由於在此兩個階段污染量之 推估牽涉各項主要建材的工業製程,例如水泥製程中單位重量所產生之粉塵、廢棄 物量、及噪音污染情形,而該類基本資料目前正逐漸由相關工業研究單位陸續建立 當中。此外,建築物生命週期中日常使用階段亦會產生各種污染例如垃圾、家庭廢 水等,但由於其污染特性與一般營建生產或拆除污染較不相同,所以暫時不包括於 本研究之污染指標範圍內。因此,本研究各污染項目污染量之推估將先僅就施工建 造及拆除廢棄兩階段進行評估。以下即針對噪音、振動、粉塵、廢棄物、水之污染 評估指標進行討論分析。. 3-2. 噪音污染指標 施工機具為營建工程噪音之主要發生源,因此一般國內外營建工程噪音管制皆. 以施工機具所發出之音量位準(分貝,dB(A))為管制對象,訂定管制標準。而由於 聲音強度會隨著與聲源距離之增加而減弱,一般管制標準是以距音源一特定距離之 聲音位準來訂定。此外,管制標準之訂定亦須考慮施工地域(住宅區或商業區)以 及作業時段(白天或晚上) 。例如表 3-2 為我國環保署針對營建工程之施工機具,於 不同之管制區不同時段施工時之管制標準。本研究針對建築在施工建造與拆除廢棄 階段所產生之噪音污染程度進行評估,噪音污染指標之定義為“在施工或拆除過程 中聲音位準的均能噪音量與評估基準間之比值”,亦即. 噪音污染指數= (. 噪音的均能音量位準 − 評估基準 )……………………..….(式 噪音的均能音量位準 + 評估基準. 3-2) 如此,不論在施工建造或拆除過程,產生噪音的音量愈大,或噪音所持續的時間愈 長,則其噪音污染指標值愈大,即愈接近+1。. 27.

(28) 表 3-2 音量. 機械名. 管制區 均能音量(Leq) 最大音量 (Lmax). 第一、二類 第三、四類 第一、二類 第三、四類.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打樁機. 空氣壓縮機. 破碎機 鑿岩基. 推土機、壓路機、挖 土機、其他. 75(50) 80(65). 70(50) 75(65). 70(50) 75(65). 70 70. 100. 85. 85. 80. ˙區分時段:括弧內音量適用時段,在一、二類管制區為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在三、 四類管制區為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未加括弧者為其他時間適用 。 ˙管制區分類:依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之分類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噪音管制法規」,民國 87 年. 3-2.1 工程作業噪音量推估 為能適當推估建築物於施工作業過程所產生之噪音污染情形,本研究根據建 築設計之施工規劃而將施工建造階段再細分為假設工程、基礎及開挖工程、結構工 程及裝修工程等作業區段(如圖 3.2)而由個別時段所使用之工法可決定於該時段使 用之各項機具(例如基礎與開挖工程之挖土機、推土機、鑽掘機、運輸車輛等), 若假設各別作業時段內作業機具之音源皆位於基地之正中央(如圖 3.3),且同時使 用運轉,則可利用聲音位準公式求出個別作業時段之綜合音壓:Lp。工程常見之機 具噪音量整理於附錄 E。 n. Lp=10 ㏒ ( ∑ 10. xi/10. )………………………………………………. (式 3-3). i=1. 其中: xi :第 i 個機具之噪音量 n :某作業時段內使用機具總數. 求出個別作業時段之綜合音壓後,再利用噪音衰減公式將其轉換至適當之管制 距離,以利稍後與管制標準比較而求得污染指數。衰減公式如下:. N2= N1- 20 ㏒ (R2/R1)…………………………………………… (式 3-4) 其中: N1、N2: 距離音源 R1、R2 距離之噪音值 R1、R2: 距音源之距離. 28.

(29) 若施工單位能預先規劃採取適當之噪音防治措施,則 噪音污染量=採取防治措施前噪音量×(1-噪音防治係數)……….. (式 3-5). TIME. 營建施工階段.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均 能 音 量 位 準 ︵ 分 貝 ︶. 拆除階段. 假設工程 開挖工程 結構工程 裝修 拆除工程. 假設 工程. 假設 + 開挖 開挖 工程 工程. 開挖 + 結構 工程. 結構 工程. 裝修 工程. 拆除 工程. 圖 3.2 噪音指標評估架構. 管制範圍與周界距離. 與周界最近距離 作業機具音源 基地周界 圖 3.3 施工機具音源與管制標準音源之換算. 3-2.2 噪音污染指數推估 如圖 3.2 所示,在計算出建築物施工建造各作業時段以及拆除階段之聲音位準 後,再利用「均能位準」公式計算均能音量: Leq= 10 ㏒ ( Tref T. ∑10. LAX 10. ) ………………………………….…….. (式 3-6). 其中: Tref:某一時間內之噪音量 T :總時段 Lax:某一時間內之音壓位準 29.

(30) 最後將代表該建築噪音污染強度之均能音量與評估基準比較,求得噪音污染指數。 3-2.3 噪音污染指標計算 綜合上述章節整理噪音污染指數之計算步驟如下: 1. 從施工計畫書,列出各階段各作業項目使用之主要機具。 2. 由附錄 E,查出各機具之噪音量。 3. 利用音壓位準的相加公式(式 3-3),求出各區段之綜合音壓 Lp(total)。 4. 利用噪音衰減公式(式 3-4),轉換各區段音壓至與管制標準相同距離的地方 並考慮是否採取任何噪音防治措施。 5. 利用「均能位準」公式(式 3-6),求均能音量。 6. 依據環保署噪音管制標準(表 3-2)與工地所在位置,決定適當之管制標準。 7. 將步驟 5 之均能音量減評估基準後,與步驟 5 之均能音量加評估基準相除求噪 音污染指數。. 3-3. 振動污染指標 國內目前針對振動並無訂定管制標準,而據本研究所蒐集到之資料,日本營建. 之振動污染是以針對不同時段不同機具所發出之振動位準為管制標準,因此,本研 究為了能評估振動污染即參考日本之振動管制標準。表 3-3 為營建行為所需主要機 械之振動值及允許振動位準。本研究振動污染指標是針對建築在施工建造與拆除過 程中所產生之振動污染程度進行評估。因此,振動污染指標之定義為:. 振動污染指數= (. 均能振動位準 − 評估基準 )……………………. .…...( 式 均能振動位準 + 評估基準. 3-7 ). 30.

(31) 表 3-3 營建工程之地表性振動位準 設施. 允許振動位準 dB. 打樁機. 70(75). 破碎機、鑿岩機. 70(75). 泥土搬運、設備. 70. 爆破設施. 70(75). 白天工作時段 [1]0700-2100(0700-1900) [2]0600-2200(0600-2200) [1]0700-2100(0700-1900) [2]0600-2200(0600-2200) [1]0700-2100 [2]0600-2200 [1]0700-2100(0700-1900) [2]0600-2200(0600-2200). 連續性工作時間 [1]1 個月(6 天) [2]2 個月(6 天) [1]1 個月(6 天) [2]2 個月(6 天) [1]1 個月(6 天) [2]2 個月(6 天) [1]6 天(6 天) [2]6 天(6 天). 註︰()內係可根據特案允許之工作時間及振動位準 [1]應用在行政院環保署第一類與第二類管制區 [2]應用在行政院環保署第三類與第四類管制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易發生噪音及振動之設施評估及許可辦法制定」,民國 79 年. 3-3.1 工程作業振動量推估 基本上,振動污染指標之計算方式與噪音類似,本研究根據建築設計之施工規 劃而將施工建造階段再細分為假設工程、基礎及開挖工程、結構工程及裝修工程等 作業階段,由各種營建行為決定使用之機具(例如假設工程使用推土機具、基礎與 開挖工程使用挖土機及打樁機等) ,可利用公式算出各階段之振動值:Leq。而工程 常見之機具振動值整理於表 3-4。 n. Lp=10 ㏒ ( ∑ 10. xi/10. )…………………………………….…. …….. (式 3-8). i=1. 其中: xi:第 i 個機具之振動值 n :某作業時段內使用機具總數. 表 3-4 營建行為振動位準 營建行為 岩石鑽探 打樁、及循環鑽探 電動式振動打樁 挖土/載土,轉動/拖曳 推土 鑿孔. 加速度位準(dB) 80 70 65 65 66 53.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易發生噪音及振動之設施評估及許可辦法制定」,民國 79 年. 振動值評估基準皆是在振動源上,因此,可利用振動源衰減公式將各區段之振動值 31.

(32) 轉換至評估基準上,衰減公式如下:. N2= N1- 10 ㏒ (R2/R1)………………………………………………. (式 3-9) 其中: N1、N2:距離振動源 R1、 R2 距離之振動值 R1、R2:距振動源之距離. 若施工單位能預先規劃採取適當之振動防治措施,則 振動污染量=採取防治措施前振動值×(1-振動防治係數)…………. (式 3-10) 3-3.2 振動污染指數推估 在計算出施工階段建造各作業時段,以及拆除階段之振動位準後,再利用「均 能位準」公式計算振動位準:. Leq=10 ㏒ (. Tref T. ∑10. LAX 10. ) …………………………………………… (式 3-11). 其中: Tref :某一時間內之振動量 T :總時段 Lax :某一時間內之振動位準. 最後再將代表該建築振動污染強度與評估基準相比較計算,求得振動污染指數。 3-3.3 振動污染指標計算 綜合上述振動污染指數之計算步驟如下: 1. 從施工計畫書列出各階段主要機具。 2. 查出各機具之振動量。 3. 利用均能公式(式 3-8)算出各階段振動值。 4. 利用振動源衰減公式(式 3-9),轉換各區段振動值至適當管制距離,並考慮是 否採取任何振動防治措施。 5. 利用「均能位準」之公式(式 3-11),求均能振動位準。 6. 決定適當之評估基準。 32.

(33) 7. 將步驟 5 之振動值減 6 之評估基準後,與步驟 6 之振動值加評估基準相除後得 振動污染指數。. 3-4 粉塵污染指標 營建工程所造成的空氣污染為粒狀污染物,包含總懸浮微粒 TSP(含 PM10)及落 塵量(DF)。 而由相關文獻得知,國內外在粉塵之評估標準多以單位面積所產生之粉 塵量為評估單位,因此,本研究在建立粉塵污染指標時亦以此為評估單位,而先針 對建築物生命週期所產生粉塵之污染量進行評估(如圖 3.4),再將該推估粉塵量與 基準做比較,粉塵污染指數計算如下:. 粉塵污染指數= (. 粉塵污染量 − 評估基準 )………………………………(式 3-12) 粉塵污染量 + 評估基準 TIME 營建施工階段. 基地開挖粉塵量 施工機械入土石所造成之粉塵量,A. 拆除階段 拆除階段. 非基地開挖粉塵量. 施工機械載送廢土石過程之粉塵量,B 提起土方及傾倒入運輸車之粉塵量,C 施工機械排放之煙塵量,D 廢土堆置所造成粉塵量,E 車行工地之揚塵量,F. 推 估 粉 塵 排 放 量. Ⅰ 開挖作業粉塵推估排放總量 A+B+C+D+E+F(kg ). (kg). Ⅰ 非開挖作業 粉塵推估排放總量 (kg). Ⅱ 拆除作業 粉塵推估 排放總量(kg). 工期. 圖 3.4 粉塵評估指標架構 本年度指標建立將只先針對建築物施工與拆除階段所產生之粉塵量進行評估。 3-4.1 工程作業粉塵量推估 在建築工程作業中,以施工階段之基地開挖所產生之粉塵量最多,而基地開挖 時之粉塵污染來源為:(A)施工機械入土石所造成之粉塵量﹔(B)施工機械載送廢土石 過程之粉塵量﹔(C)提起土方及傾倒入運輸車之粉塵量﹔(D)施工機械排放之煙塵 量﹔(E)廢土堆置所造成逸散粉塵﹔(F)車行工地之揚塵量(如圖 3.4) ,由於國內粉塵 相關評估標準之研究並不多,因此本研究即以行政院環保署「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 33.

(34) 推估及其污染防措施評估研究報告」之粉塵排放係數為推估公式(表 3-5) ,針對不 同構造別建築物設計在興建以及拆除階段產生之粉塵量進行推估。其中興建階段的 粉塵量是依基地範圍面積以及施工期來推估,RC構造建築物之排放係數 為 0.355kg/m2/月;鋼骨為 0.298kg/m2/月,而拆除階段產生之粉塵量則是依拆除樓地板面 2. 積來決定,排放係數為 0.1086kg/m 。 表 3-5 類別 興 建 類. 粉塵排放係數. RC. 評量基礎 基地面積,工期. 排放係數 2 0.355kg/m /月. 鋼骨. 基地面積,工期. 0.298 kg/m /月. 總樓地板面積. 0.1086 kg/m. 拆除類. 2. 2.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推估及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研究報告」,民國 85 年. 若能在施工過程中採用防治措施如灑水噴霧、防塵罩網等防塵措施,則所推估之粉 塵量可因防塵措施之防塵效率而予以折減,即 粉塵污染量=採取防治措施前之粉塵推估量×〔1-防塵效率係數〕…(式 3-13) 營建工程施工常用之防塵措施及其效率、加權整理如表 3-6。 表 3-6 防制措施 一、清洗措施 二、鋪設鋼板等措施 三、灑水噴霧. 四、防塵罩網等措施 五、防塵屏等措施 六、防塵覆被 七、管理措施 八、其他措施. 建築工程各項粒狀污染物防制措施效率 措施內容 防制效率 工地設有專用洗滌車量或土石有關機具之清洗措施 0.120 鋪設於車行之砂土石路面 0.090 車行工地路面 0.072 堆料棄土區/傾卸作業 0.056 裸露地面 0.081 結構體施工後加裝防塵罩網,採用網徑 0.5mm, 0.022 網距 3mm 為基準 土石運輸車離工地前覆蓋不透氣防塵塑膠布 0.090 工地周界築有 1.8m 以上之圍籬 0.036 在裸露地或堆料上植被、噴灑化學防塵劑等措施 0.045 指配有一般管理措施,如地面粉土清掃工作等 0.040 指非上述其他防塵措施 0.025.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營建工程逸散粉塵量推估及其污染防治措施評估研究報告」,民國 85 年. 34.

(35) 3-4.2 粉塵污染指數推估 欲進行粉塵污染指數之推估,除推估得建築物於興建與拆除之粉塵產生量外, 尚需決定一適當之評估基準以作為比較計算。然而目前國內並無此基準量之參考數 值。因此,本研究以環保署於民國 84 針對台灣地區各縣市所統計之 TSP 年平均值 3 130ug/m /年為基準,在乘以一般粉塵量測估所設定之大氣對流層 12 公里(環境學基. 礎,王翊亭)後,可推得單位基地面積每月之平均粉塵量,即 排放基準=130(μg/m3/年)╳12000m =1560000(μg/m2/年)或 0.13(kg/m2/月) 此基準可用以計算粉塵污染指數。 3-4.3 粉塵污染指標之評估方法 綜合上述粉塵污染指數之計算步驟如下: 1. 由建築物設計及其施工計劃書得知其構造別、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以及施工 工期。 2. 由上述之工地基本資料與粉塵排放係數(表 3-5),推估建築物粉塵發生量,並考 慮是否採用防塵措施。 3. 由行政院環保署所統計之粒狀污染物年平均量及基地面積推估粉塵評估基準量。 4. 計算粉塵污染指數(式 3-12)。. 3-5 廢棄物污染指標之確立 根據本研究所蒐集到之資料,國外營建廢棄物之評估情形大都以每年產生多少 重量之建築廢棄物及土方量作為評估單位,而國內相關研究所使用之評估單位則還 包括單位之廢棄物體積產生量,在考慮目前國內相關研究可用數據資料之單位一致 性情況下,本研究將以體積作為污染評估之單位。國內目前在施工過程中以剩餘土 石方為最主要之廢棄物問題,而在拆除廢棄物中之主要成分則包括混凝土塊、磚 瓦、金屬、廢木料、玻璃等,這些廢棄物都將是本研究廢棄物指標主要評估對象。 圖 3.5 為本研究廢棄物污染評估指標之架構,其污染程度之定義為“在建築物施工 建造以及拆除過程中產生之廢棄物量超出允許排放量之情形”,亦即 35.

(36) 廢棄物污染指標= (. 廢棄物發生量 − 評估基準 )…………………… ……(式 3-14) 廢棄物發生量 + 評估基準. TIME. 拆除階段. 營建施工階段. 拆除階段. 基礎工程 結構與裝修工程 實 際 廢 棄 物 排 放 量 (kg). Ⅰ* 基 礎 開 挖 廢土產生總量 (kg). Ⅲ* 拆 除廢棄物 產 生 總 量(kg). Ⅱ** 主體工程廢棄物產生總量(kg). 有害物. 磚. 瓦. 廢 木 料. 污. 泥. 金. 屬. 磚. 瓦. 廢木料. 污. 泥. 金. 屬. 混凝土塊. 有 害 物. 玻. 璃. 其. 他. 混凝土塊. 玻. 璃. 其. 他. 圖 3.5 廢棄物評估指標架構. 3-5.1 工程作業廢棄物量推估 為了能有效推估施工及拆除階段之廢棄物產生情形,本研究根據建築設計之構 造別與樓地板面積,利用以往相關研究針對施工及拆除階段各類廢棄物產生之推估 係數(如表 3-7 及 3-10 所示),計算出單位面積各主要廢棄物之產生量。而營建施 工階段產生之廢棄物量因受施工構法及構造方式影響,因此表 3-7 所推估之施工廢 棄物發生量可適當予以折減(式 3-15)。例如建築構造型式,若採用廢棄物產生量 較少的鋼構造,則可以得到 0.03(表 3-9)之係數折減。又該建築施工若能選用預鑄 或系統模板等自動化工法,則廢棄物產生量推估可再予以折減(表 3-8)。. 36.

(37) 表 3-7. 建築物單位面積施工廢棄物產生量(不分構造類別). 施工廢棄物 廢砂石(21%) 廢磚塊(18%) 木材類(15%) 鐵金屬類(14%) 塑膠類(13%) 非鐵金屬類(5%) 紙類(3%) 橡膠(3%) 陶瓷(3%) 布類(2%) 其他(3%) 合計營建廢棄物. 產生量 3 2 0.0282m /m 3 2 0.0242m /m 3 2 0.0202m /m 3 2 0.0188m /m 3 2 0.0175m /m 3 2 0.0067m /m 3 2 0.0004m /m 3 2 0.0004m /m 3 2 0.0004m /m 3 2 0.0003m /m 3 2 0.0004m /m 3 2 0.1345 m /m. 資料來源:章裕民,「建築施工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民國 88 年. 表 3-8. 營建自動化優待係數α1. 金屬系統 木模系統 預鑄外牆 預鑄樓板 預鑄浴廁 乾式隔間 其他工法 模板 模板 或樑柱 優待係數 yi y1=0.04 y1=0.01 y2=0.04 y3=0.03 y4=0.02 y5=0.03 y6 α1=Σyi=(y1+y2+y3+y4+y5+y6) 工法種類. (限用於 RC、SRC 構造建築,鋼骨構造時α1=0) 資料來源:林憲德,「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及方法之研究」,民國 88 年. 表 3-9. 構造別廢棄物減量係數α2. 主體結構構造別. 鋼構造或 木構造. SRC 構造. RC 構造. 加強磚造、 磚造. 廢棄物減量指數. 0.1. 0.03. 0.0. -0.10. 資料來源:林憲德,「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及方法之研究」,民國 88 年. 施工階段廢棄物發生量=施工廢棄物推估總量×(1-α1-α2)………....(式 3-15) 其中︰. α1︰營建自動化優待係數 α2︰構造別廢棄物減量係數 而由表 3-10 所推估之拆除廢棄物產生量亦可因不同建築構造型式之設計以及回收 建材(如再生混凝土骨材、再生面磚)之選用而予以折減(式 3-16)。. 37.

(38) 表 3-10. 建築物單位面積拆除廢棄物產生量 建材種類(主體構造建材ÎÎÎÎ裝修材料). 混凝土 磚石類 非鐵 用途別 鋼材 3 3 3 2 (m /m ) (m /m2) (m /m2) 金屬類 3 (m /m2) 住宅 0.0117 0.6010 0.0705 0.0002 工廠 0.0115 0.5360 0.0585 0.0036 RC 辦公 0.0159 0.6363 0.0571 0.0002 學校 0.0135 0.6570 0.1029 0.0003 鋼鐵造 不分 0.0210 0.2107 0.0585 0.0036 磚造 不分 0.0000 0.0000 0.4800 0.0002 加強磚造 不分 0.0027 0.3200 0.4000 0.0002 木構造 不分 0.0000 0.0000 0.0500 0.0002. 構造別. 玻璃 木材 總計 3 3 3 2 2 (m /m ) (m /m ) (m /m2) 0.0008 0.0009 0.0006 0.0008 0.0009 0.0008 0.0008 0.0008. 0.03 0.03 0.03 0.03 0.03 0.2 0.32 0.8. 0.7142 0.6404 0.7398 0.8045 0.3247 0.6810 1.0437 0.8510. 資料來源:黃榮堯,「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與調查架構研究」,民國 87 年. 表 3-11. 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率γ(無使用再生建材時γ=0) 再生混凝土骨材 再生陶瓷面磚 再生磚、水泥磚 其他再生材料. 分項使用率 Xi. X1. X2. X3. X4. 加權係數 Zi. 0.23. 0.23. 0.17. Z4. γ=ΣXi×Zi(Xi 及 Z4 之數值需由業者提出計算說明經認定後採用之) 加權係數 Zi 為一般 RC 建築物之該項非金屬廢棄物所佔總廢棄物量之統計比例 資料來源:林憲德,「綠建築標章評估指標及方法之研究」,民國 88 年. 拆除階段廢棄物發生量=拆除廢棄物推估總量×(1-α2-2.0γ)………..(式 3-16) 其中︰ α2︰構造別廢棄物減量係數 γ ︰非金屬再生建材使用率. 除施工及拆除時所產生之廢棄物外,工程開挖時所產生之剩餘土石方亦為常見 之營建廢棄物之一,其推估方式為先依據設計圖計算總開挖土方量,而後針對該建 築工地土方平衡使用比例(如回填或造景)乘上一土方平衡係數(式 3-17),以求 得剩餘之土方量。 剩餘土方量=開挖土方量×(1-α3)…………………………………..(式 3-17) 其中︰. 38.

(39) α3︰土方平衡係數= (. 工地內土方使用量 ) 開挖土方量. 廢棄物發生量=廢棄土方量+施工階段廢棄物發生量+拆除階段廢棄物發生量 3-5.2 廢棄物污染指數推估 針對建築物施工及拆除階段推估出各主要廢棄物發生量後,可與評估基準相比 較以求得廢棄物污染指標。而國內相關單位目前並無訂定建築廢棄物管制標準,而 針對此方面之相關研究亦非常少。本研究目前僅能就現有之研究資料訂定評估基 準。針對施工階段之廢棄物,台北市政府曾於民國 78 年委託中興工程顧問社進行 台北都會區廢土棄置場計畫,其中曾對台北市每年所產生之建築工程廢土及廢棄物 數量進行調查統計,約為 160 萬立方公尺,而當年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為 5248806 m2,因此,若以該研究計畫之統計結果進行建築物施工平均廢棄物排放量計算,則: 施工階段廢棄物評估基準= (. 160萬立方公尺 )=0.305 m3/m2……….(式 3-18) 5248806平方公尺. 而針對拆除階段廢棄物,根據陳氏碩論(陳明良,「建築產業廢棄物再利用之 研究-台北都會區建築廢棄物數量與種類之調查研究」 ,民國 83 年)針對廢棄物處理 業者統計資料,自民國 79 年至 83 年,加強磚造建築每單位樓地板面積約產生 1.088 3 2 m /m 之拆除廢棄物,而鋼筋混凝土每單位樓地板面積之拆除廢棄物量為 0.738. m3/m2。故, 拆除階段廢棄物評估基準=1.088 m3/m2(加強磚造)……………..……(式 3-19) 3. 2. 拆除階段廢棄物評估基準=0.738m /m (鋼筋混凝土造)……………….(式 3-20) 未來政府相關單位可針對營建工程及廢棄物處理業者進行大規模廢棄物處理 及回收調查,據以訂立適當之管制標準或排放基準。 3-5.3 廢棄物污染指標評估方法 綜合以上說明得知建築物之廢棄物污染指數評估流程: 1. 由建築物設計及其施工計劃書得其構造別、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及施工工期。 39.

(40) 2. 計算剩餘土方量(式 3-17)。 3. 利用表 3-7 推估施工階段所產生之廢棄物量,並評估其建築構造型式及是否採用 自動化施工構法(式 3-15)。 4. 利用表 3-9 推估拆除廢棄物產生量,並評估其構造型式及是否使用回收建材(式 3-16)。 5. 計算廢棄物總產生量。 6. 由式 3-18、3-19 與 3-20 之選擇適當廢棄物評估基準,計算廢棄物污染指數。. 3-6 水污染指標 營建工地所產生之廢水主要分為工程污水與日常生活污水兩類。表 3-12 為營 建工地產生水污染之主要作業項目,包括連續壁施作、地盤改良、坡地開發等,產 生如穩定液、皂土液等污染物。但根據與工地地人員以及環保單位委派之稽查人員 之訪談了解,此類工程污水多加以循環回收再利用,通常不會直接排放造成水污 染。因此,本研究所訂定之營建水污染指標主要是針對工地人員產生之日常生活污 水,由污水中分析各污染物(BOD、SS、P)之濃度。水污染指數之定義為“在建 築物施工過程所產生日常生活污水之污染物濃度與評估基準之比較”,即. 水污染指數= (. 水之污染物濃度 − 評估基準 )……….…………..……....(式 3-21) 水之污染物濃度 + 評估基準 表 3-12 營建工程發生水污染之主要作業. 工程作業項目. 作業內容 材料使用量 CCP、SMW、石灰樁施 CCP 工法而言水泥漿之用量約 地盤處理 3 工藥液灌漿 760Kg/m 目前採用之穩定一齊成份多為 地下連續壁、場鑄基樁 高分子聚合物,在黏土地質約 使用穩定液之工程 3 為 0.3 Kg/m ,砂質地用量低於 之鑽挖潛盾 3 0.3 Kg/m 坡地開發計畫時,由水土保持 坡地開發 技師估算出雨水沖刷量 開挖體積即為混凝土之用量, 採用水中混凝土之工程 反循環樁、連續壁等 但必須再加上損耗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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