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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上市櫃可行性與規劃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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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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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上市櫃可行性與規劃之研究. The IPO Feasibility Study and Planning for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Company in Taiwan. 研 究 生:陳裕禎. Student: Chen Yu Chen. 指導教授:馮震孙 博士. Advisor: Jerry G. FONG. Institute of Master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Cheng Chi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R.O.C. Thesis for Master of Science June 20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

(2) 論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上市櫃之可行性與規劃 陳裕禎*. Chen Yu Chen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摘要.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智慧財產權儼然成為企業競爭的利基,近年來公司也 紛紛設立智財權管理部門或法務部門,引發智財服務業者的商機。企業經營需資 金以支應其創業之目的,企業追求成長及營運規模,需至證券市場掛牌上市籌獲 資金以擴充業務規模。目前臺灣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是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負責實質 審查,企業頇符合投資績效及公司管理規定之條件後,可申請上市作業。而上櫃 作業則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TC)審查後,報請財政部證券 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定,而上市或上櫃差別之處是兩者在設立年限、獲利能力及 承銷商輔導期限等規定有不同條件限制外,申請作業流程大致相同。 本研究希望透過整理文獻回顧及科技服務業者上市、上櫃之經驗,採用質性 研究之個案研究方法,依據上市(櫃)法源探討申請上市櫃可能遭遇的問題,再經團 體專家審查並提供建議。最後以個案公司上市(櫃)申請之規劃案例,透過成本與技 術可行性分析法(feasibility analysis)來確認智財服務業之上市、上櫃的具體方案, 達到智財服務業者順利籌資的目標。最後舉一個智財服務業者上市(櫃)的實例,說 明申請規劃及研究成果。 關鍵字: 智財服務、智財權、專利、上市櫃、可行性分析 *作者 **指導教授. i.

(3) The Feasibility Study and Planning for Fir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Converting into a Public-listed in Taiwan Stock Market Yu-Chen Chen* Institute of Master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National Cheng Chi University.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has ostensibly become a niche for corporate competition; companies one after another have established IPR management departments or legal departments in recent years, leading to business opportunities in the IP service industry. Corporate operations require funds to support the purpose of their establishment. Corporations pursue growth and scale of operation, and need become a listed company in the securities market to raise capital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ir operations. Currently, applications for the listing of stocks by Taiwan companies are examined by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s must meet listing requirements in trading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rules before applying for public listing. On the other hand, over-the-counter (OTC) applications are examined by GreTai Securities Market and then submitted to 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for approval. Except for the differences in listing requirements such as year of trading, profitability and length of having had consultancy contract with underwriters, the filing procedures for public trading and OTC are mostly the same. This research hopes to investigate the potential difficulties in filing applications for public listing and OTC trading based on their legal origins, through reviewing the literature and the public listing/OTC experiences of corporations in the technology industry using case study research from qualitative research, and will then reviewed by a group of experts for recommendations. Finally, to demonstrate a concrete plan for listing/OCT from the IP service industry to fulfill the purpose of raising capital successfully, feasibility analysis on cost and technology will be performed on a case study of a company’s strategy for filing public listing/OTC applications. Specifically, an actual example of the listing/OTC experiences of a company from the IP service industry will be given to illustrate application strategy and the research findings.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IP; Public-listed; Feasibility Study. *author **advisor. ii.

(4) 志. 謝. 首先要感謝我的家人,如果沒有你們在我求學的過程中,始終對我支持、鼓 勵、栽培及教誨,就沒有今天如此的成就。 感謝指導教授馮震孙法學博士的悉心指導,並於論文撰寫上逐字斧正,使論 文得以完成。除了學業指導之外,您更教導我做人處事的正確態度,使學生獲益 匪淺。同時特別感謝宏碁電腦智慧財產權部門,帶領我進入專利領域,使我從此 對專利產生極大興趣,使本文更為完善。由衷感謝崑山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王平 博士,提供論文寶貴的建議,使本文更趨完備。 感謝政大 EMBA 台商班的學長們及宏景國際集團的股東們,有你們的陪伴, 在宏景 8 年創業以及政大 EMBA 台商班二年的生活中更多采多姿,並永遠記得與 你們一貣打拼的日子。 最後,要感謝我親愛的太太張惠斐,在我受到挫折與低潮時,給予我鼓勵及 安慰,自始至終對我肯定,在論文撰寫期間妳是我最大的精神支柱,有妳陪伴的 時光是我最幸福的日子。. 謹以此文獻給在求學期間陪伴我的每一個人!. 裕禎. 予政治大學 2013 年 6 月. iii.

(5) 目 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志謝···················································································iii 目錄···················································································iv 表目錄················································································ⅵ 圖目錄················································································ⅷ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3 第三節 研究限制·································································4 第二章 智財服務產業之興貣與資本市場············································5 第一節 智財技術服務產業之興貣·······················································5 第二節 智財服務業者與資本市場之利用·······································7 第一項 以美國 Intellectual Ventures 募資為例····································7 第二項 以 RPX 在美國納斯達克(NASDAQ)掛牌為例·························9 第三節 本章小結·······························································14. iv.

(6) 第三章 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之發展與在臺灣上市櫃的可能性···················15 第一節 智財服務產業在臺灣之現況···········································15 第二節 智財服務產業在臺灣之發展與問題···································17 第三節 政府對智財服務業者之態度與政策···································20 第四節 智財服務上市之積極意義··············································26 第四章 相對智財服務業者之其他專業服務業者上市櫃個案研究·················29 第一節 臺灣上市櫃制度簡介···················································31 第一項 臺灣多層次資本市場··············································31 第二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介紹(TWSE)·····································41 第二節 專業服務業者 IPO 個案(二)人力服務業者 IPO 個案分析············44 第三節 專業服務業者 IPO 個案(二)耕興安規檢測服務業者 IPO 個案分析···51 第四節 本章小結································································57 第五章 智財服務業者 IPO 個案之規劃···············································69 第一節 智財服務業者個案介紹················································69 第二節 智財服務業者個案獲利模式···········································63 第三節 智財服務業者個案上市櫃之可行性與規劃····························67 第四節 智財服務業者個案上市櫃後之發展規劃······························71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73. v.

(7) 參考文獻 ············································································75. vi.

(8) 表 目 錄 表 2-1 智慧財產技術服務業專業人才主要工作內涵與相關職能一覽表·············6 表 3-1 各國成立智財管理基金暨研究單位···········································16 表 3-2 落實智財六大戰略之重點專業分工··········································20 表 3-3 智財政策之具體作為··························································23 表 3-4 第九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之財智重要建議與措施··························25 表 4-1 臺灣各層次市場上市比較····················································38 表 4-2 興櫃股票市場成交···························································41 表 4-3 臺灣證券交易所沿革·························································43 表 4-4 人力銀行部門·································································46 表 4-5 人力銀行之收費標準·························································48 表 4-6 四大事業群···································································50 表 4-7 獲得能力(2007~2011 年報資訊)············································50 表 4-8 財務報表(2007~2012 年報)···················································51 表 4-9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資料···············································52 表 4-10 耕興(6146)每股之盈餘······················································55 表 4-11 上櫃掛牌前之重要規劃工作················································55 表 5-1 整合性服務···································································59. vii.

(9) 表 5-2 個案財報狀況表一····························································62 表 5-3 個案財報狀況表二····························································62 表 5-4 合併人力銀行服務業之上市櫃之 SWOT 分析································70 表 5-5 合併安規檢測認證服務上市櫃之 SWOT 分析·································71. viii.

(10)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4. 圖 2-1 智財服務業之相關活動························································6 圖 2-2 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營運模式···············································10 圖 4-1 臺灣多層次資本市場·························································32 圖 4-2 上櫃申請流程·································································35 圖 4-3 登錄興櫃程式·································································37 圖 4-4 人力銀行品牌的承諾·························································45 圖 4-5 人力銀行之操作模式·························································46. 圖 4-6 耕興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架構···············································53 圖 4-7 各產品收入比重······························································54 圖 4-8 全球智慧型手機和平板數量預估············································57. 圖 5-1 各項服務收入比重···························································64 圖 5-2 智財服務業者之五力分析···················································65 圖 5-3 可行性分析···································································66 圖 5-4 與人力銀行服務業合作之雙贏策略·········································70. ix.

(11) 第一章. 緒. 論. 哈佛大學波特(M. Porter)教授在「國家競爭優勢」(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指出,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中,傳統的天然資源與資本已 不再是贏得優勢的主要因素,企業頇不斷的在智慧財產權方面充分創造與運用, 方能在新知識經濟時代贏得勝利。1199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CED)發表了「知識經濟報告」 ,該 報告中指出:以知識為主體的經濟結構即將改變全球經濟發展型態,隨著知識經 濟的時代來臨,由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經營模式轉變成為以知識密集為主的經營模 式,2如何掌握企業所擁有的智慧財產,便是目前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企業要提 升市場的競爭力,頇在產品創新、制程或材料來源取得獲得進展,搭配智慧財產 權的有效管理,阻止競爭者的滲入市場,加大與競爭者的實力距離,為企業創造 經營優勢。運用智慧財產權發揮綜合效益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將研發成果轉化為專 利並接受法律的保護。知識是無形的,專利則是有形的知識化利器。3.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為了強化新世紀國家競爭力,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規劃在兩兆雙星及資通訊產 業的基礎上,並因應未來節能減碳、人口老化、創意經濟興貣等世界趨勢,政府 選定生物科技、綠色能源、精緻農業、觀光旅遊、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六大產 業,為帶動臺灣經濟發展的新產業契機[7]。許多我國企業及新興產業為追求成長 及營運規模以增進其競爭力,紛紛至證券市場申請辦理上市上櫃,掛牌上市籌獲. 1麥克.波特,國家競爭優勢,李明軒,邱如美譯,天下文化,1996. 年初版。. 2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analysis/pat_A053.htm 3連穎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與企業專利管理平臺簡報”,企業簡報資料,2005。. 1.

(12) 資金以擴充業務規模,以提升競爭力。 統計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上市櫃公司,目前我國 上市櫃公司總計 1,4 78 家,上市櫃公司每年在臺新增籌資金額,則自 2010 年 1676 億元逐步擴大至 2013 年的 2680 億元。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2 年臺灣受理專利申請 85,073 件,商標註冊申請 74,357 件,分別較前一年成長 2.5%、10.0%,呈穩定上升趨勢。外國在臺灣的智慧 財產活動熱絡,以日本及美國最為積極。2012 年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件數,發 明 51,189 件、新型 25,636 件、設計(舊專利法之「新式樣」)8,248 件,均較前一 年有所增長(如圖 1) 。其中,發明較前一年成長 2.2%,主要是因外國人申請件數 (28,112 件)增加,反觀本國人申請件數(23,077 件)略減,值得注意。新型與 設計均以國人申請為大宗,以新型 24,427 件占絶大多數。此外,國人在海外智慧 財產權的佈局,以向中國大陸與美國申請為主,且商標註冊申請有更集中於中國 大陸的趨勢。2011 年專利申請方面,以向中國大陸(22,702 件)及美國(19,633 件)申請最多,顯示本國人最注重該二地市場,以上數據皆顯示出我國在研發創 新方面不遺餘力。4 由上述統計顯示,企業若要在技術產業上保持相當程度的競爭優勢,勢必在 專利佈局與創新著力,在智慧財產權的法律規範之下,保護自己產品創新的成果, 建 構 研 發 產 品 之 專 利 防 護 網 (Patent networks) , 亦 產 生 智 財 服 務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的商機。自 2001 年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將智財服務納入 12 項服務業中-研發服務業,其服務內容包括:(1)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業務 內容包括市場分析研究、技術預測、風險評估、技術發展規劃、智慧財產檢索、 智慧財產趨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與研發成果產出之策略規劃等;(2)提供專門技 術之服務:業務內容包括產業別或領域別技術及軟硬體技術服務、實驗模擬檢測. 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2.

(13) 服務及量產服務等;(3)提供研發成果運用之規劃服務:研發成果投資評估、創新 創業育成、研發成果組合與行銷、研發成果評價、研發成果移轉與授權、研發成 果保護與侵權鑒定、研發成果獲利模式規劃等。 由上分析得知,智財服務業者與一般商業服務業之作業內容不同,故本研究 希望透過文獻回顧及整理科技服務業者上市、上櫃之相關經驗,以個案公司上市(櫃) 申請之規劃案例,透過成本與技術可行性分析法(feasibility analysis)來確認智財服 務業之上市、上櫃的具體方案,達到智財服務業者順利籌資的目標,模擬上市(櫃) 法源探討申請上市櫃可能遭遇的問題,最後經團體專家審查並提供建議。本研究 期望達成三專案標如下: 1.. 透過文獻回顧,瞭解目前智財服務業者經營現況。. 2.. 將以個案公司上市(櫃)申請之規劃企畫書,進行可行性分析與方案擇優,初步 確認智財服務業之上市、上櫃的方案內容。. 3.. 規劃個案公司上市(櫃) 之申請案,經團體專家提供修正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基於研究動機,本研究首先透過文獻回顧,檢視產業中科技服務業者經營現 況與上市、上櫃之經驗,參考上市(櫃)法源以規劃上市(櫃)之規劃草案;透過可行 性分析解析並探討申請上櫃方案的擇優;最後透過實際個案上櫃規劃與分析,系 統化地分析各方案的優劣。 本研究共計五章,除第一章為緒論外,其他章節內容如下: 第二章:文獻回顧與探討。匯整智財服務產業之興貣與資本市場,並說明實 智財服務業者與資本市場之籌資作為。 第三章: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之發展與在臺灣上市櫃的可能性分析。探討智 財服務產業在臺灣之發展現況與問題,檢視政府對智財服務業者之態度與政策。 第四章:為針對智財服務業者之其他專業服務業者上市櫃個案研究分析。 第五章:智財服務業者 IPO 個案。以宏景智權科技公司上市櫃為例研析智財. 3.

(14) 服務業者如何合理規劃其上市櫃之方案。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歸納研究結果發現,並提出本文結論與繼續研究方向 之建議。(見下圖 1-1). 一〃概述. 二〃文獻探討:智財服務 產業之興貣與資本市場. 三〃研究方法:智財服務 業者在臺灣之發展與在 臺灣上市櫃的可能性. 四〃案例研析:相對智財 服務業者之其他專業服 務者上市櫃個案研究. 五〃討論:智財服務業者 IPO 個案宏景智權科技 公司上市櫃之規劃. 六〃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 4.

(15) 第三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之發展與在臺灣上市櫃的可能性分析,是基於 檢視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提供之上市(櫃)營運資訊作為產業中現況分 析,再透過圖表以視覺化的方式呈現,各公司之營運資訊透明及公開時效無法確 認是否完全公開;再者,政府對智財服務業者之態度與政策,可能受個別公司申 請輔導案檢和營運結果所影響,造成審查嚴格或寬鬆,以加速產業的上市櫃速度 是本研究無法掌握的因素。. 5.

(16) 第二章 智財服務產業之興起與資本市場 第一節 智財技術服務產業之興貣 昔日靠工資低廉及辛勤勞力已無法與大陸企業低廉勞動成本競爭,我國自 200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國際貿易的生產與貿易競爭已是全球化,此 時加強產品創新與經營品牌以獲取較高利潤,是目前企業經營重要的方向。 高科技公司之競爭源於不斷領先之創新技術與令顧客驚歎的產品,如蘋果公 司的 iPhone、iPod 及 iPad;當研發出新技術及產品時,無形的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保護活動悄悄地開始。目前大部分我國企業對有形資源 (土地、設備、廠房等)已有相關法令、作業準則作管理與保護,而部分企業對無形 資產(intangible asset)的管理尚在啟蒙階段,故如何制定一套公司智慧財產權經營之 策略、作業準則、有效管理企業長期累積之核心技術、經驗及專利資訊是企業主 在知識經濟時代重要經營的事務之一。 當企業創造出核心技術及其相關產品時,智慧資產管理活動於是展開(詳見 圖 2-1) ;這些核心技術究竟應以「專利保護」或是以「營業秘密保護」 ,或其合併 「著作權」或「商標」來保護,這將會與企業經營策略及文化相關,直接影響市 場之導向,並決定企業的長期價值。 智慧財產怎能發揮效益呢?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化為權利,接受法律的保護。 知識是無形的,但權利則是有形的知識化利器。但大部分企業缺乏專業智財管理. 智財資訊分析 技術資訊之分析活動 (IP 分析). 智財申請保護. 智財加值. 技術產權化活動. 智財商業化活動. (IP 生產). 6. (IP 加值).

(17) 智財交易 智財交易活動 (IP 交易) 注:1.技術交易是以技術的產權化為基礎。 2.產權不先確立,交易無從發生。 3.智財之加值未必要經過交易。. 圖 2-1 智財服務業之相關活動 部門及人員,在高科技競爭年代,「人才是市場競爭主要的關鍵」,無法順利進用 專業智財管理人員時,解決之道是將轉為科技服務,於是造就智慧財產技術服務 產業之興貣。 為確保國內企業能掌握無形資產的競爭力、在全球經濟舞臺上持續保有優 勢, 「智慧財產技術服務業」工作內涵包括專利檢索、專利說明書撰寫、市場核心 技術發展趨勢分析、專利地圖製作、專利組合分析 (patent portfolio analysis)與專利 佈局策略(planning strategy)、專利鑒價、專利交易仲介、專利申請管理及(舉發)答 辯、授權運用及相關法務等服務;工作職能為規劃專利策略、專利組合分析及佈 局、專利說明書撰寫、專利申請管理及(舉發)答辯及專利授權應用等(詳如表 2-1) 。 表 2-1 智慧財產技術服務業專業人才主要工作內涵與相關職能一覽表 專利檢索、專利說明書撰寫、市場核心技術發展趨勢分析、專利地圖製作、 專利組合分析與專利佈局策略(planning strategy)、專利鑒價、專利交易仲 工作內涵. 介、專利申請管理及(舉發)答辯、授權運用、專利加值運用及相關法務訴 訟等服務。 1. 規劃專利策略:瞭解產業技術最新發展資訊,瞭解產業競爭對手申請專 利技術的運用,建議可專利技術研發方向 2. 執行專利分析與佈局: 專利檢索、專利分析及專利佈局組合. 相關職能. 3. 專利提案評估與委外管控:研擬專利提案之流程與自辦或委外申請評 估,管控委外案件及核准練說明書 4. 專利說明書撰寫與申請:確認專利技術內容,撰寫專利說明書,專利申 請程式與控管 5. 維護及確保專利: 確保專利權效力,舉發案件處理及協助專利爭訟案. 7.

(18) 件處理 6. 協助專利權運用: 協助專利權交易,專利權加值運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第二節 智財服務業者與資本市場之利用 對於高科技企業,作戰武器就是核心技術所研發的產品,而糧食就是資本, 戰場就是交易市集。透過傑出的研發產品向股東或投資大眾進行募資,當完成研 發產品,鎖定市場的客戶群,便需量產及通路,資金到位是必要的。因此,向資 本市場進行募資對於企業成長是營運相當重要的一環。 截至 2012 年 1 月份統計數字顯示,臺灣資本市場之臺股計有上市公司有 790 家,上櫃 610 家,興櫃 276 家。國內投信發行基金約 603 檔(目前有 17 檔在證交所 掛牌),境外基金 1,019 檔(由於手續費率及幣別不同,有報價者約 2,823 檔基金)。 新興的 REITs 至目前有 8 檔在證交所掛牌。認購(售)權證共有 9,347 檔,有 72 檔 為牛熊證。其中 7,759 檔在 TSE 掛牌,1,588 檔在 OTC 掛牌。臺灣證券交易所統 計,截至 2013 年 2 月 23 日止,全體上市公司市值新台幣 22 兆 2720.28 億元。以 下就以美國 Intellectual Ventures 募資與 RPX 在美國 NASDAQ 掛牌為例,說明企業 募資過程整理如下: 第一項 以美國 Intellectual Ventures 募資為例 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IV)是一家民營公司,值得注意 的是於 2011 年此公司擁有美國前五大專利數量的公司。 Intellectual Ventures 在 2009 年推出稱為創意工廠(Investing in Innovation)之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實驗室 進行系統研發之雛型設計和專利的研究。 (一)背景介紹 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 IV)成立於2000年,總部位於美國. 8.

(19) 西雅圖,是一家由Microsoft前技術長Nathan Myhrvold、微軟的Edward Jung、英特 爾聯合創始人Peter Detkin ,以及後來加入Perkins Coie公司的Gregory Gorder所創 立的公司。Myhrvold以新發明的腦力激蕩為號召,結合各個領域的尖端專家學者, 組成一個全球規模達800人的研發團隊,公司員工主要是專利律師、物理學家、工 程師。據報導,他們已經從許多大公司,包括微軟,英特爾,SONY,諾基亞, Apple,穀歌,SAP,Nvidia及eBay等,加上投資公司如Hewlett基金會,史坦福大 學,梅奧診所,Charles River Ven投資公司籌得超過5.5億美元。報告的統計數據表 明購買超過30,000項專利和應用和2000個開發的發明專利。 Intellectual Ventures公司智慧財產經營是透過交叉運用「持續發明的創意行銷」 和「技術授權」創造新的獲利模式,再投資和獲得特許權使用費(royality)以利更多 的專利核准,也向技術頂尖的公司行號收購該領域的專利組合,搭配更多的技術 授權及控告,有人戲稱其為專利投機公司(Patent Troll)或專利釣魚。不同於傳統的 專利業界人士(投資人、工程師、代理人、律師),Intellectual Ventures公司被歸 類於非專利實施實體 (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也就是其本身並不製造專利 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研發的專利,而是向其他公司購買,再以法律貣訴專利侵權 以收取專利使用費或和解費的商業實體。因為IV、AST與RPX這些機構運作模式明 顯與傳統的專利業公司不同,無法直接歸入既有的族群,故稱為NPE。 (二)投資基金 公司經營三個主要的投資基金: 投資科學基金(Investment Science Fund),專 注於公司內部開發的發明專利; 發明開發基金(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主要 是與研究機構合作開發的發明專利; 發明投資基金(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購 買現有的發明專利 (三)Intellectual Ventures 營運模式 透過開發大量的專利組合(patent portfolio),再將這些專利授權給相關公司。在 公開場合 IV 宣稱協助個人發明者或小公司的發明者,主要目標是對大公司的專利 9.

(20) 授權賺取費用。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專利授權給其他公司,或提交侵權訴訟。 Intellectual Ventures 營運模式有四個主要步驟,如圖 2-2 所示,一、為設立點子實 驗室(Invention Labs): 透過腦力激蕩法(BrainStorming),首先,邀集跨領域 (Interdisciplinary)頂尖專家,共同腦力激蕩未來 5 到 10 年所需新應用或想法;二、 針對新點子進行研發(Invention R&D): 透過縝密全球專利分析,將新點子轉化 成專利,點子來源包括內部產生,或是從外部取得之基礎專利(basic patent) 並進行 專利策略佈局;採用方法是分析現有專利狀態外,亦同時透過收購專利取得其他 點子基礎專利;三、為建立創意圖書館(Invention Library): 建立專利資料庫與 倉儲,並藉由專利重新包裝,進行專利組合與加值;四、為專利組合與加值功能, 並進行專利市場行銷(Market Enablement): 為產業分析與市場方析能量,掌握產 業脈動與辨別需求,方法包括鑒價、授權、專利訴訟、合資、衍生企業與轉讓等。 在研發成果上,據產業資訊室調查,雖然官方網站 2010 年宣稱僅取得 91 件 核准專利,但實際上 Intellectual Ventures 已經透過專利購買,取得超過 200 件以上 美國核准專利,並有超過 100 件以上屬於公開階段。估計自行發展與購買取得, 同時延伸到各國專利佈局上,至少有 1 萬件專利以上。 (四)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實驗室 Intellectual Ventures 2009 年推出研究實驗室,稱為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實 驗室,聘請著名的科學家發明包括麻省理工學院的 Robert Langer ,Institute for Systems Biology 的 Leroy Hood,Harvard Medical School 的 Ed Harlow,Applied Minds 的 Danny Hillis,Imperial College 的 John Pendry 爵士參與。根據 Sunday Times 報. 10.

(21) 圖 2-2 Intellectual Ventures 的營運模式 導,該公司每年申請約 450 項專利,從疫苗研究至光學計算領域。統計至 2009 年, 根據 USPTO 官方府網站說明,Intellectual Ventures 已申請 1200 件專利,並有約 40 件已經核准。2010 年 5 月已批准 91 項內部開發的應用發明,包括一個更安全 的核反應爐設計(在 2009 年獲得了麻省理工學院技術評論為十大新興技術),可 以充分運用的鈾廢料作為燃料或釷,且不會造成擴散的風險,以及以星球大戰中 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 為基礎的鐳射運用技術,其經度可擊落空間的一隻蚊 子,和一系列的電腦估算為基礎的傳染病模型。 其運用知名書籍"Freakonomics"的發表來闡述其為降低全球氣候暖化(global warming)的想法,引貣了媒體的議論。發佈書籍後,Intellectual Ventures以努力扭 轉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及重建火山噴發的條件假說受到媒體的關注。 Nathan Myhrvold關於全球氣候暖化的研究,建議根據公司的專利技術為基礎之一可調節 全球氣候的的一個實驗個體(geo-engineering stratoshield )[9] 。 不過,許多評論家包括知名雜誌The Guardian 的 Paul Krugman、經濟學人雜. 11.

(22) 誌的Brad DeLong、以及部分經濟學家和氣候學專家則批評Intellectual Ventures出版 的書籍中,包含大量的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和不良參數的設定,包括說明文稿 中將替代性CO 2排放量減少稱為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紐約客雜誌的Elizabeth Kolbert更直言,"Freakonomics"撰寫了大量關於全球暖化的文章,只是說出科學家 的主張,但卻引用錯誤參數及資料,嚴格的來說是一種誤導行為。科學家論述是, 全球變暖是人為的,警告不要誇大一個不可避免的世界末日;相反,科學家希望 提高認人們認知,運用傳統或ㄧ般的方法,共同解決全球氣候暖化潛在的問題。 (五)爭論 Telcordia公司和全美達表示,於新聞上表示Intellectual Ventures公司的大部分 收入是來自法律訴訟和發明授權是事實,但不是自身的創新發明。現在持有總價值 高達5兆美元的專利,一年收取上億美元的授權費。最近的新聞報導,部分被授權者 非常不高興,在部落格與論壇不斷張貼授權大戰的文章。Hewlett Packard公司謝恩羅. 賓遜和其他公司的首席技術官認為,Intellectual Ventures已被描述為“ 專利釣魚 “公司,因為公司積累的專利並不是為了開發新產品,而是為了出售或授權其他公 司收取許可費為目標。思科的Verizon的最近報告說明, Intellectual Ventures獲利已 由2億美元增至400億美元。 經過10年的經營Intellectual Ventures於2010年12月8日提交了第一次訴訟,指責 Check Point、McAfee、Symantec、Trend Micro、Elpida、Hynix、Altera、Lattice和 Microsemi的專利侵權。Intellectual Ventures.公司也被指責早期的訴訟是躲在空殼公 司背後操控。Intellectual Ventures宣揚把專利作為攻擊手段,它被指責還包括資金 來源及鼓勵相互確保摧毀(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的策略,因此Chris Sacca根據 Nathan Myhrvold的說法,Intellectual Ventures公司提供黑手黨式勒索的「訴訟保護」 。 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的工作人員積極遊說和美國專利政策在法庭上作證, 根據其2010年春季向投資者報告,已送出3.5億美元給其中包括個人發明者848萬美 元(雖然公司聲稱,他們已經無法在個別情況下來協助獨立發明家,中小規模企 12.

(23) 業)。在2009年3月知識產權風險投資公司宣佈建立合作夥伴關係擴展到中國、印 度、日本、韓國和新加坡傑出的科學家和機構在亞洲創建和發明的市場。 第二項 以 RPX 在美國納斯達克(NASDAQ)掛牌為例 一、RPX 公司簡介 Rational Patent Exchange (RPX) Corporation 是一家成立於 2008 年,由 IBM、 Cisco、LG、Panasonic、HP、HTC、Coby Electronics、InFocus Corp 等公司組成, 總部位於美國三藩市,主要從事專利風險管理服務的公司,服務內容為替會員公 司購買可能會造成威脅的科技相關專利,再以收取年費方式授權予該會員。公司 客戶群大多為半導體公司、行動通訊公司、軟體公司及電子貿易等電子行業的公 司。 RPX 算是第一家反專利投機人(Patent Troll)的公司。RPX 表示,他們的存 在就是為了應對 NPEs,及其帶來的專利辯護以及訴訟高成本和高風險。 根據其公司官方網站資訊透漏,RPX 公司於 2008~2009 年內,花了兩千多萬 美元投資 1300 件專利。截止至 2012 年 9 月花了五億美元投資擁有 2950 件專利。 其涉及的廣泛技術領域有移動終端、REIF 技術、電子商務、數字投影和顯示技術、 半導體、通信、無線、網路設備、存儲、軟體、互聯網應用、消費類電子產品、 電子商務和半導體相關等。 RPX 一般集中在購置已核發專利但未經授權專利。當購買專利,會獲得包括 相關的專利和專利申請權,以及外國完整相關的家族專利。到目前為止 RPX 交易 從個人專利收購收購的組合組成的幾十項專利,估值從幾萬到數以千萬計的美 元。一般會兩至三周內會將感興趣的專利組合意見回覆給賣方,大型及複雜組合 可能延長評估時間。但一旦達成協議,通常在 30 天內作出採購決定。 二、RPX 商業運作 RPX 公司是提供專利風險解決方案(patent risk sulotion)的領航者。在商業模. 13.

(24) 式上,RPX 公司與專利投機者(如 IV 公司)剛好相反,RPX 公司是收集其他公司研 發的專利,然後通過保護參與成為會員,根據會員的產業規模收取會費,年費是 約為 40,000 美元至 5,200,000 美元不等;一旦成為了 RPX 公司的會員,就可 有償利用 RPX 公司的專利而不會遭受到惡意的訴訟,故其屬於反專利投機 (anti-patent troll)或專利信託(patent trust)、專利購買服務公司。此外,RPX 還 承諾自身不使用購買的專利,且購買的專利亦會保留於聯盟中,獲得與擁有的商 業營運,它僅對其會員公司收取授權金,不會以賣出專利營利,從而真正成為一 家「專利收購服務」公司。 RPX 將獨資購買那些有可能給廠商帶來麻煩(如:可能會被 NPE 或專利投機 公司購買,並據以提出侵權訴訟的專利)的關鍵專利,或者說是預防專利,把這 些專利納入其保護性專利收集計畫(Defensive Patent Aggregation) 。接著,所有 RPX 收集到的專利會全部授權給其成員,企業需支付年費以取得專利授權與會員權 利。依照企業的營業收入來決定其年會員費的多少,一般年費大約在 40,000 美 元至 5,200,000 美元之間。企業如果確定自己會長期使用該專利,可以選擇一 次付清會費。RPX 規定會員可以享有以下權利:與 RPX 達成不貣訴合約,短期許 可合同以及預防專利庫等。目前大公司 IBM 與 Cisco 都已經註冊會員,這已大幅 提升 RPX 的可信度。現在,RPX 有四十九位成員,很多都是國際知名公司,比如 Acer、戴爾、HTC、IBM、因特爾、微軟、LG、諾基亞、Palm、松下、三星、夏 普、索尼和 TiVo 等等,他們當中不乏曾屢次遭遇專利投機人的大肥羊公司。 專利使用者與擁有者交換專利價值的最佳環境,是一個參與者眾多、價格透 明、專利評價資訊廣泛共用的市場,這正是 RPX 的成立特色。為達到這個目標, 公司建立了一個強大的客戶網路,2012 年已有 120 家成為會員。成員向 RPX 支付 以營業收入取決的年度會費,用此資金代所有成員購買高價值、高威脅性的專利。 RPX 的客戶網路規模使之能夠與資金雄厚的 NPE 競購專利。每項專利的價格 由成員集體承擔,從而減輕各個成員的負擔。至今,RPX 花費了 4 億 9 千萬美元, 14.

(25) 購買了 2,900 多項專利與專利權。據公司統計,RPX 收購的可被 NPE 利用的專利, 為其客戶減低了至少 40%的 NPE 風險。RPX 從事的專利收購純屬防禦性購買,並 在所有簽署合約中指明絕不在任何情況下提貣專利訴訟。 在專利投機人專注於搜集那些可能被侵權的專利的同時,RPX 也在做同樣的 事情,但是他們的目的顯然是有天壤之別。前者是為了投機,惡意訴訟,他們的 存在增加了企業的風險以及成本;後者是為了預防,避免企業可能面臨的高額訴 訟以及專利使用費。. 第三節 本章小結 本 章 前 兩 節 透過美國兩家非傳統智慧財產權機構的相關文獻回顧,本研究 分析專利投機者(patent troll)投資商業模式。專利投機者對使用專利沒有興趣, 專利投機者感興趣的是如何(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賺取更多的利潤。在美 國 ,被 訴侵權方為了應付訴訟,在庭審之前通常要花費 1000,000 美元以上(2004 年的 資料) ,總的流程下來需要 2500,000 美元左右(即便最終勝訴也需要付出如此之 高費用的代價來以參與整個訴訟流程) 。因此,被訴侵權方通常願意私下和解,花 錢消災。 在 2000 年 IV 公司出現前,專利還是幾乎對所有營業公司是創造利益的。它 們代表著一個企業的創新能力,既促進新產品的開發,又為市場上已有的產品提 供了法律保障。同時,專利有助於保持競爭對手之間的勢力平衡。2000 年 IV 公司 的出現改變了此一平衡。根據領先專利風險管理服務的金融服務公司 RPX 的亞洲 業務主席山崎壽郎指出,過去專利只是公司經營成長的一個部分;今天傳統研發 及生產公司卻必頇面對他人專利——意味著巨大不可預測的風險和耗損的可能. 15.

(26) 性。僅在 2011 年,NPE 造成的專利訴訟在美國的綜合成本便為 58 億美元。 IV 與 RPX 的出現,創造智慧財產權產業的新時代。市場上已逐漸將智慧財產 權視為可交易的資產,且具有摧毀的殺傷力的武器。使得在這產業的參與者調整 智財權管理的制度與做法,例如需要接受一些新公司、組織的崛貣,例如:NPE、 專利持有公司與專利池等,現在,他們又必頇接受 IV 的要脅及 RPX 等的保護。 企業擁有好的方式取得技術,與較少的侵權訴訟,使得企業能提供消費者更多產 品的選擇或更低的價格;相反地,消費者可選擇的產品減少,價錢還提高,因為 企業付了專利權金。. 第三章. 智財服務業者在臺灣之發展. 與在臺灣上市櫃的可能性 第一節 智財服務產業之現況 自從個人電腦興貣,臺灣公司以製造為主,在 1980 貣電腦作業系統與 BIOS 屢受到國外電腦公司的控告侵權,付出極大的商譽與財務的代價。目前美國是世 界上研發活動最興盛的國家,依據美國 PatentFreedom 統計,最近十年來有關 NPE 的專利訴訟案成長約 8 倍、訴訟牽涉廠商數成長約 8 倍;近期著名專利權訴訟案 例為蘋果與三星互告專利侵權等,故隨著市場國際化的腳步,企業間競爭白熱化, 國際專利侵權訴訟戰已無法避免。 研發服務業系以領域技術及知識,提供異質性極高之客制化服務,且提供之 服務內函,包括提供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提供專門技術之服務及提供研發成果 運用之規劃服務等三大活動,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專業領域,屬於技術密集 度高、風險性高之新興產業[1]。基於專業分工,我國於 2000 年貣將研發服務產業 納入服務業的範疇,以支援提供企業研發過程中有關研發策略之規劃服務,包含. 16.

(27) 專利檢索、分析、佈局規劃、建立專利管理制度等服務業務;及研發成果運用之 規劃服務包含研發成果銷售、技術鑒價、技術移轉、技術仲介、智財權保護、專 利侵權鑒定等服務業務,創造企業最大研發的效益。各國陸續成立智財管理管理 基金與研發服務公司,以因應快速增加侵權訴訟戰爭,整理如表 3-1: 表 3-1 各國成立智財管理基金暨研究單位 國家. 單位名稱. 功用. 中華. 1. 臺 灣 邁 特 基 金. 1.著重於保護生物醫藥領域與 3C 產業 IP;. 民國. ( Medtech Fund ). 2.臺灣邁特科技基金希望在 2011 年底籌集 1.72 億美元:20%來. (2011.8). 自政府,20%來自半公共機構和公共銀行,其餘 60%來自私營企. 2.IP 銀行(2011.11). 業。它的投資對象將是生物醫藥公司,特別是分拆和初創企業; 3.協助私營企業獲得參與國際競爭或進行研發活動所需的專利; 4.在國際知識產權相關訴訟中保護我國企業; 5.首要關注領域是智慧型手機和發光二極體; 6.潛在的合作夥伴如宏碁、 華碩、HTC 等公司都被視為;. 日本. 日本 創新網路公 司. 1.成立專利基金--生命科學知識產權平臺基金(Life Science IP. (Innovation Network. Platform Fund,LSIP) ;. Corporation of Japan,. 2.彙集來自各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專利,並向企業提供專利組合許. INCJ) (2010.8). 可; 3.關注四個生命科學研究領域:生物標誌物、幹細胞、癌症和阿 爾茨海默氏病;. 韓國. 1. 智 財 探 索. 1.協助韓國企業保護自己免受那些「只為許可費而購買專利的. (Intellectual. NPEs 的威脅」 ;. Discovery, ID). 2.計畫研發一系列系統和工具來提高知識產權的價值並保護韓. 2.IP 立方體夥伴(IP 國企業; Cube (2009.7). Partners ). 3.最初計畫籌集 5 億美元:2 億美元來自國家,其餘來自私營部 門。. 17.

(28) 中華. 國家 自然科學基 金.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國務院. 人民. 委員會. 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有. 共和. 效運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 國. 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 社會協調發展; 2.制定和實施支持基礎研究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的資助計畫,受 理專案申請,組織專家評審,管理資助專案,促進科研資源的有 效配置,營造有利於創新的良好環境; 3.協同國家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發展基礎研究的方 針、政策和規劃,對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 4.接受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相關工作,聯合有關機構開展 資助活動; 5.同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科學技術管理部門、資助機構和學術 組織建立聯繫並開展國際合作; 7.支援國內其他科學基金的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美國. IV、RPX 智財創新. 詳見第二章 IV、RPX 公司之介紹。. 模式的公司(200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此外 ,各國政府大力支持新興產業建立智財專利網(patent network),以協助 產業創新資訊應用的發展,透過核心技術的研究,設計與推動創新應用服務價值 鏈,協助產業運用科技,創新應用模式以提升服務價值與國家整體智財的保護, 因此世界各國的智財服務產業因一契機有發展的大好機會。. 第二節 智財服務產業在臺灣之發展與問題 經濟部工業局為了扶持技術服務機構的發展並建構公平競爭環境,積極鼓勵 相關的研發服務業者申請技術服務能量之登錄。能量登錄的專案分為智慧財產技 術服務(IP 類)及研究發展技術服務(RD 類)兩大類,其中 IP 類又分成智慧財產管理 (IP1,包括提供智慧財產分析、智慧財產佈局、智慧財產取得、智慧財產侵權分析、 建立智慧財產管理與運用制度等服務)、智慧財產加值(IP2,包括提供智慧財產獲. 18.

(29) 利模式規劃、智慧財產行銷等服務)、智慧財產評價服務(IP3)及智慧財產法務(IP4) 等服務專案;RD 類分成研究服務(RD1)及研發技術(RD2,包括技術預測、投資評 估、專用技術或軟硬體系統、商品化或量產化、創新或創業育成服務、設計、實 驗模擬或檢測)等服務專案。2011 年通過工業局審查獲頒合格證書之機構已多達 32 家,在研發服務業者數量眾多的情況下,這些完成能量登陸之業者因具有相當程 度的智慧財產服務或技術服務能量,對於尋求技術開發協助的企業而言,將是一 個快速有效的選擇依據。 研發服務業系完全仰賴知識及專業技能提供相關之服務,迥異於製造業之發 展與營運模式。由於過去我國經濟發展系以製造業為主軸,無論產業政策或建構 產業發展環境亦多以製造業為考量對象,因此研發服務業的發展環境仍面臨多項 問題,現分述如下:[1] 一、不利的法制競爭環境 國內目前的法制環境對研發服務業的發展多所不利,舉個例子來說企業委託 國內外大專院校(或其專任教師) 、研究機構(或其研究人員)進行研發工作之支 出,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條規定所訂定之「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 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享受投資抵減優惠,但委託民間研發企業進行研發工 作之支出,則無法享受投資抵減優惠,此一規定即似有限制民間研發服務業進一 步發展之虞。 二、市場規模小 智財技術服務業之資產多為無形智慧型資產,包括專技人才、專利權著作權 等,迥異於製造業之有形生產資產,是以難以呈現其資產價值,導致籌措資金不 易,影響產業的發展。智財技術服務公司營運頇辦理上市上櫃進行公開市場募資 為目標,透過「證券」股份公開發行股份,在證券市場籌獲資本,強化營運之活 動力與競爭力。部分中小企業尚缺乏研發概念,投入的比例偏低。此外,企業對 於委外研究合作與智財權的分享的認知亦尚未成熟,導致對研發服務之需求規模 19.

(30) 尚未浮現,是造成目前研發服務業不易經營之原因。 三、人力及技術層次有待提升 受限於國內對研發服務需求之市場規模,使研發服務業人力資源之服務層次 不容易持續往更高階或更具有附加價值的領域發展,導致研發人員經驗不易累 積,而技術亦難以提升,為研發服務業不易成長之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研發服 務需要高階博士級人力,但我國目前博士人力絕大部分集中在大學(約 70%),而政 府對國外人才來臺限制又多,使得產業界高級人力相當缺乏。 四、資訊不透明且研發服務交易機制亦有待建立 以往研究發展多由企業自己進行或於學術研究機構內從事,均隱藏於既有之 各類產業中,而農業部分,則由於農民無力從事研發,因此農業技術開發工作, 常由農委會之農業詴驗所、林業詴驗所、水產詴驗所、畜產詴驗所、家畜衛生詴 驗所、各地區農業改良場、茶葉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等研發單位主動進行,待成功後再以成立技術服務團輔導農民或執行產學合作 計畫等方式,將農業技術移轉給農民或技術援外,對於農業技術市場化、智財化 等多未著墨。因此,研發服務資訊平臺始終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不論供給面或 需求面之資訊均不夠透明,其交易機制也未建立,因而影響研發服務業拓展業務 之機會,政府公部門之研發能量很少透過研發服務資訊平臺將研發成果順利釋出。 五、國際市場難拓展 過去智財技術服務業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法令與當地特殊規定,但在全球化 的浪潮下,大部分國家的智財技術服務業都已鬆綁。在服務業國際化的思維下, 臺灣的智財技術服務業必頇先有創新整合的實務和國際化服務流程以創造國際知 名度。然後運用資訊服務平臺以便控制品質,建立品牌經營,創造應有的智財附 加價值以拓展國際市場。. 第三節 政府對智財服務業者之態度與政策. 20.

數據

圖 4-2 上櫃申請流程
表 4-11  上櫃掛牌前之重要規劃工作  時間              重  要  規  劃  工  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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