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科普傳播學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原則
104 年10 月28 日本系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 年11 月18 日理學院104 學年度第1 學期第2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 年 1 月 12 日本校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 年 4 月 20 日本系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 年4 月27 日理學院104 學年度第2 學期第3 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為強化學生理論與實務之聯結,增加學生實務經驗,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 要點規定,訂定科普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原則(以下簡 稱本原則)。 二、本系學生提出實習前,須修畢本系專業課程至少 50%(含)以上,方可提出申請;學 生實習前應參加系上舉辦之實習說明會,未參加者不得參加實習。 實習說明會舉辦時間由系辦公室另行公告之。 三、學生實習方式採以下方式申請: (一)參加公(私)立相關實習單位: 1、預計暑假期間實習者,須於每年五月底前,將實習申請表(附表一)、實習 機構基本資料(附表二)送交系辦公室,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繳交相關 表格。 2、實習單位須依規定提供並負擔實習期間各項保險所需費用,支薪與否由實習 單位與實習學生取得共識後於合約書中敍明。 (二)參加校系媒合實習: 1、由校系媒合請相關組織單位提供實習機會,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繳交相 關表格。相關資訊請密切注意本系及實習就業輔導處公告。 2、實習單位須依規定提供並負擔實習期間各項保險所需費用,其他實習期間福 利依實習單位公告辦理。 (三)系上自行規劃實習活動: 1、參與系上對外之科普文教推廣服務。 2、實習期間一律不支領工資,由實習學生自行負擔食宿、交通等費用,由系上 負擔實習期間學生之意外保險費用。 四、實習申請流程: (一)學生填具申校外實習申請單、校外實習合約書(視各實習機構實際需求予 以修正)(如附表三)、家長同意書(如附表四)、實習計畫書。 (二)校外實習合約書一式三份,由實習機關、實習學生及本系存查。 五、實習評核:(一)由實習機構依據學生實習表現及出席狀況,並提供實習成績考核表(如附 表五)做為考核之依據。 (二)學生與實習後一個內繳交實習日誌(如附表六)、實習心得(如附表七), 供實習指導教師做為考核之依據。 (三)評核總成績:實習機構考核占百分之六十、指導教師占百分之四十。 六、實習指導教師: (一)由系上教師擔任,並召開行前說明會,說明實習計畫。 (二)實習指導教師應於學生實習期間進行輔導,並評量學生之實習成果。 (三)實習指導教師應於實習期間至少一次實地訪視,以瞭解學生校外實際情況, 協助學生處理生活環境及相關問題,並填寫學生校外實習輔導報告表(如 附表八)。 七、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參與校外實習時,需向實習機構辦理請假手續;如遇重 大情事,需提前終止實習,應向系辦提出申請通過後,通知實習機構及家長。 八、本系大學部學生需於畢業前至科普文教相關產業至少八十小時之實務工作經驗, 並提出實習單位之認證後,始得選修產業體驗課程(必修一學分)。 九、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送實習就業輔導處 備查;修正時亦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科普傳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