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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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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部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鴻瑜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Nat. n. al. er. io. sit. 發展(1946-1957). y. ‧.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陳硯棻 撰.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 v.

(2)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 (1946-1957) 陳硯棻 摘要. 政 治 大 華人至馬來亞的歷史相當長遠,但馬來亞華人參與馬來亞政治的運動卻 立. ‧ 國. 學. 從戰後才風起雲湧。1945年日本戰敗,大英帝國重拾對馬來亞的控制。1946 年出現的馬來亞聯盟(或名聯邦)計畫(Malayan Union)擴大了馬來亞境內公民 權的取得資格,並且中國與英國於1943年簽訂的中英新約,廢除過去英國對. ‧. 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中國與英國互為平等國家,此舉是否侵犯了馬來亞華人. y. Nat. 擁有的各種通商權益,立場不同的各界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論戰。1948年大英. sit. 帝 國 毅 然 實 施 與 馬 來亞聯 盟 計 畫 迥 然 不 同 的馬來 亞 聯 合 邦 ( Federation of. al. er. io. Malaya),短縮了公民權的取得,並且以馬來人的利益至上。面對此一變局,. v i n 段,也有馬來亞共產黨的武裝暴動。在戰後初期,1940年代末的馬來亞地區 Ch U i e h n c g 經歷了種種巨大變革,華人就在這種劇烈變幻的世局中試圖力挽狂瀾,從公 n. 馬來亞華人團體各自採取了不同的管道來應變:有從政治層面下手的溫和手. 民權到通商權益的爭議,至1950年代馬來亞華人爭取官方語言與教育的權 利,都是戰後一連串爭取政治平等運動的延續;最後1957年馬來亞獨立,今 日馬來西亞華人的處境就在那時成形。. 關鍵字:馬來亞共產黨、馬來亞聯盟、馬來亞聯合邦、中英新約、馬華公會、 公民權.

(3) Controversies Regarding the Citizenship and Privileges of Malayan Chinese, 1946-1957 Chen, Yen Fen 治 政 Malayan Chinese have long history after emerged, 大but the high tide of their participation in Malayan 立politics was the period after World Wars II. After Japan. ‧ 國. 學. surrendered in 1945, the British Empire took back its control over Malaya again. Malayan Union Proposal in 1946 loosened the restriction of the qualification of being a citizen of Malaya. Together with the consequence of the Sino-British. ‧. Treaty for the Abolition of Extraterritoriality and Related Rights in China in. y. Nat. 1943, Malayan Chinese needed to know whether this new stage of Chinese. sit. diplomacy would do Malayan Chinese harm and cause them to lose business. al. er. io. privileges. Different groups of Malayan Chinese had a serious debate on this. n. v i n C hvery different from U Malaya was created, which was e n g c h i the Malayan Union Proposal, issue. 1948, the British Empire changed their policy and the Federation of. reduced the qualification of citizenship, and the British considered the Ma l a y s ’ interests as their biggest interest. Facing this variation, different groups of Malayan Chinese chose different ways to deal with that. Some chose to go through political process, while some chose to be armed and to fight for their ideals. Soon after Second World Wars, Malayan Chinese faced these challenges and tried to fight for their rights. Through the controversies of citizenship and privilege, the status of Malaysian Chinese had evolved during that period. Moreover, it was not only controversies which brought the issues of citizenship and privilege, but also a process of how Malayan Chinese positioned themselves..

(4) Key words: Malayan Communist Party, Malayan Union, Federation of Malaya, the Sino-British Treaty for the Abolition of Extraterritoriality and Related Rights in China, Malayan Chinese Association, citizenship.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5) 目次. 前言……………………………………………...…………………………1 一、研究動機………………………………………………………………….2 二、文獻回顧………………………………………………………………….5. 政 治 大 戰前馬來亞華人…………………………………………...….15 立. 三、研究方法與架構…………………………………………………………11. 第三節. 第一節. 西方殖民與日本佔領時期………………………………..………..21 戰前中國與馬來亞華人……………………………………………28. 戰後馬來亞新憲制……………………...…………………….31. ‧. 第二章. 學. 第二節. 華人移民的組成………………………………………..…………..15. 1946 年馬來亞聯盟計畫(Malayan Union Proposal)….……..……31. Nat. y. 第一節. ‧ 國. 第一章. 第三節. 中英新第七條與僑民利益…………………………………………46. er. 緊急命令下的馬來亞華人……………………………………51. al. n. 第三章. sit. 馬來亞新憲制…………………………………………….………...40. io. 第二節. Ch. i n U. v. 第一節. 馬來亞共產黨與緊急命令…………………………………………51. 第二節. 馬華公會的成立……………………………………………………58. 第三節. 聯盟(Alliance)的形成……………………………………………...62. 第四節. 1952 年馬來亞聯合邦協議(修正)敕令……………………………65. 第四章. engchi. 邁向獨立………………………………………………….……68. 第一節. 1952 年教育法令……………………………………………….......69. 第二節. 1957 年教育法令…………………………………………………...72. 第三節. 華文大學之爭………………………………………………………74. 第四節. 李特憲草……………………………………………………………78.

(6) 結論………………………………………………………..……………..84 參考書目………………………………………………………………….9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前言. .1.. 前言. 編寫於馬來西亞董總出版的獨立中學高中歷史課本的《中國歷史》,引. 治 政 大 『革命之母』 。」 華僑與革命的關係一向為人津津樂道,顏清湟所著的《星馬 立 華人與辛亥革命》當是研究華僑與革命的重要著作。然而在華僑與中國的關 述了一句大家耳熟能詳的話:「華僑在反清革命中出力不少,被孫中山喻為 1. ‧ 國. 學. 係之外,這些中國法律定義下的「華僑」,他們在原居地的故事卻在所謂華 僑的視野下受到忽略。身為中國的華僑之外,他們更是當地的住民,需要面. ‧. 對中國事務以外的考驗,這是身為海外華人最艱辛的部分。故「華僑為革命 之母」這句話引起筆者研究海外華人的興趣,但海外華人參與當地政治、經. sit. y. Nat. 濟活動,並且發展出與原鄉不同的文化,使筆者開始思考這些海外華人在當 地所面對的衝突與融合,也開啟了這篇論文研究的契機。. io. al. er. 1824 年英荷條約以後,英國於 1826 年在馬來亞設置了直接管轄的「海. n. v i n C h 年英國在馬來半島設置了「馬來聯邦」 務,分別與各州蘇丹建立關係,1896 engchi U. 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在 19 世紀下半葉,英國開始介入馬來半島的事. (the Federated Malay States),而在. 1909 年解決了與泰國之間馬來半島北方四州的. 問題後,加上南方的柔佛,組成了「馬來屬邦」(the Unfederated Malay States)。英 國在馬來亞的控制於是一步一步更趨緊密。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入 侵馬來亞地區,造成英國在馬來亞的殖民統治中斷,卻也帶來了戰後馬來亞 地區發展的轉折點。戰後英國考量自身在馬來亞的最大利益,帶著一套新政 策回到馬來亞推行,這就是「馬來亞聯盟」(Malayan Union)計畫,而「馬來亞. 1. 馬來西亞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課程局編纂,《中國歷史》(雪蘭莪: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 會總會,2004),214。.

(8) .2..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聯盟」計畫可視為英國對馬來亞政策的一大突破,除了弱化蘇丹權力,建立 中央集權的政府外,還包括了推行全馬人民不分種族的平等公民權。然而這 個計畫招致了馬來人強烈的反對,以及非馬來人的冷淡與批評。隨後英國與 馬來人商討出來的馬來亞新憲制,就此其他的非馬來人失去了平等的地位, 馬來人擁有憲法保障的特權。直到 1957 年獨立前,華人就在爭取平等公民 權上與馬來人或是談判、或是合作,但依舊難以轉移馬來人至上的立場。本. 政 治 大. 文即欲探討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如何面對公民權困境,以及整個公民權變化 的過程。. 立. ‧ 國. 學. 一、 研究動機. 探討今日馬來西亞的華人地位時,必須重視二戰到獨立之前這段期間的. ‧. 變化。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並無特別規定華人之公民權,戰後英國要給予 馬來亞自治,就須以法律規範人民的公民權利,而法律所定義出來的公民權. y. Nat. sit. 會影響馬來亞華人的地位,甚至是影響馬來亞地區的其他族群對馬來亞華人. al. er. io. 的觀感。本文擬以戰後初期法律上公民權的演變為探討中心,進一步去論述. n. 華人爭取公民權的問題,包括了公民權的變化帶給馬來亞華人權益上的影. Ch. i n U. v. 響,以及馬來人對於華人公民權的立場,才能釐清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爭取. engchi. 公民權的過程,此為本篇研究計畫的主旨。. 在1963年9月16日的「馬來西亞日」(Malaysia Day)以前,今日的馬來半島 地區稱為馬來亞(Malaya)。馬來亞在大英帝國的統治下有不同的行政區劃;由 於馬來亞各地受到英國統治的時間不一,分為「海峽殖民地」2、馬來聯邦3與 馬來屬邦4,而各地受英國引進歸化法(naturalization laws)的時間也不一樣,「海 峽殖民地」最早,在1867年的歸化法(The Natralization Act of 1867)就已允許殖民. 2 3 4. 包含檳城(Penang)、馬六甲(Maleka)以及新加坡(Singapore)。 包含雪蘭莪(Selangor)、森美蘭(Negeri Sembilan)、霹靂(Perak),以及彭亨(Pahang)。 包含吉蘭丹(Kelantan)、丁加奴(Terengganu)、玻璃市(Perlis)、吉打(Kedah),以及柔佛(Johor)。.

(9) 前言. .3.. 地人民歸化,5雖然還不是「公民權」完整的出現,但已經在法律上規範了歸 化的條件。由於馬來亞地區各地的差異大,在人口組成、經濟條件、社會結 構各方面都不同,故公民權的概念雖早在19世紀末就已提出,但各地接受公 民權法的時間不一,公民權的發展也必須依不同地區、不同時間來看待。6 雖然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與馬來屬邦引進公民權的時間並不相同,但 在大英帝國的統治下馬來人與非馬來人之間的矛盾並不明顯,故沒有公民權. 治 政 大 時候。馬來亞聯盟的出現,代表的意義是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人的權力受到 立 侵犯。當大英帝國將馬來亞境內的人民賦予普遍的公民權的時候,身為土著. 適用的問題。衝突最明顯的時間是在1946年馬來亞聯盟(或稱馬來亞聯邦)出現的. ‧ 國. 學. 的馬來人失去了受到英國保護的特殊地位。7由於英國藉由簽訂條約達成介入 馬來半島事務的目的,而條約是與各州的統治者蘇丹所簽;也就是英國實際. ‧. 上藉由與蘇丹簽約的外交手段換取對各州事務的控制,同樣地英國就必須給 予馬來人相當的保護。8正因為英國對馬來亞統治的正當性來自於馬來統治者. sit. y. Nat. 的主權,9英國欲發展半島經濟而引進的華工、印工,對馬來人而言就不是馬. io. 們難以忍受的。. al. er. 來亞的主人,但在馬來亞聯盟的時期卻可以得到與他們一樣的權利,這是他. n. v i n Ch 追溯到英國殖民馬來亞時對馬來人的政策。英國人讓馬來人保持他們的傳 engchi U. 關於為什麼馬來人害怕非馬來人擁有跟他們一樣的權利之問題,就必須. 統,畫定鄉村為馬來人的保留地,並且以有限的教育讓馬來人不會偏離傳. 5. 6. 7 8. 9. Vi s uSi nna dur a i ,“ Na t i ona l i t ya ndI nt e r na t i ona lLa wi nt hePe r s pe c t i veoft heFe de r a tion of Ma l a y s i a ” ,i nKo Swan Sik,ed., Nationali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Asia Perspective(Boston: Kluwer Academic, 1990), 312. Vi s uSi nna dur a i ,“ Na t i ona l i t ya ndI nt e r na t i ona lLa wi nt hePe r s pe c t i veoft heFe de r a t i onof Ma l a y s i a ” ,in Ko Swan Sik,ed., Nationali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Asia Perspective, 312. Victor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alaya (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284. C. M. Turnbull, “ TheOr i gi nsofBr i t i s hCont r oli nt heMa l a ySt a t e sBe f or eCol oni a lRul e . ”J ohn Bastin and R. Roolvink ed., Malayan and Indonesian Studies(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188. 楊建成,《華人與馬來亞之建國》(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2),116。.

(10) .4..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統。結果大英帝國對馬來人的保護在戰後卻讓馬來人成為在馬來亞各族群之 間,教育程度較低的,也是經濟上不占優勢的一群。10所以在談論馬來亞公 民權問題上的華巫衝突時,必須了解衝突的原因十分複雜,難以用簡單的論 述來化約之;相反地,造成馬來人恐懼的原因不只因為對華人分享權利的不 滿,還包括了客觀的社會環境帶給他們處於劣勢的地位。馬來人在經濟、教 育層面處於劣勢的原因,事實上也與英國的政策有關。所以1946年的馬來亞. 治 政 大 盟」公民權之資格,需生於馬來亞,或已在馬來亞居住一定時間,並且所有 立 人公民權皆平等。 對於馬來人而言,身為「客」的非馬來人若得到平等的 聯盟計畫對公民權之規定,首先英國與蘇丹之間簽訂條約,取得「馬來亞聯. 11. ‧ 國. 學. 公民權,再加上他們原本所擁有的經濟、教育的力量,就讓馬來人備感威脅, 總和許多的原因讓馬來人在1946年馬來亞聯盟計畫提出的時候起身反彈。對. ‧. 於馬來人為什麼在1946年激烈地爭取權利,他們認為這是他們原本就擁有的 權利,大英帝國無權讓其他的「客人」也擁有平等的權利。對於馬來人而言,. sit. y. Nat. 華人或印度人等非馬來人並不是馬來亞的主人,而英國也並沒有去管制這些 所謂的客人,造成戰後馬來人與華人的人口數幾乎並駕齊驅,讓馬來人認為. io. al. er. 華人有反客為主的憂慮;所以一個跨越州界的馬來政黨巫人全國統一組織. n. v i n Ch 馬來人在戰後極力爭取保障他們原有的權利,相形之下壓迫到了華人的 engchi U. (United Malay Nation Organization, UMNO)就在此時動員馬來人反抗。. 12. 生存空間。為了爭取平等的公民權,華人展開各種抗爭活動;因為沒有平等. 的公民權,華人就居於次等的地位,這將不利華人在馬來亞的生存。公民權 規範了公民的地位,所以同樣表明了馬來人是處於較為優越的地位,進而要 討論國家的政策時,馬來人也就不會對華人讓步,諸如教育政策以及官方語 10. 11. 12. R. S. Milne and Diane K. Mauzy, Malaysia: Tradition, Modernity, and Islam (Boulder and London:Westview Press, 1986), 20-21. K. J. Ratnam, Communism and the Political Process in Malaya (Kuala Lumpur: University of Malaya Press, 1965), 73-74. James P. Ongkili, Nation-Building in Malaysia 1946-1974(Singapo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47..

(11) 前言. .5.. 言的爭議,這也是公民權所衍生出來的問題。然而從1940年代末到1950年代 獨立之前,這段期間馬來亞華人對於政治問題的立場也有所不同,從中英新 約第七條的爭議,一直到獨立前憲草的制定等,華人也並非立場一致。這亦 是華人為什麼爭取公民權會如此困頓的原因。 由於注意到今日馬來西亞華人的地位,進而引起對公民權問題的關心, 並且發現關於華人公民權爭取上的問題多以討論戰後華巫之間的矛盾為. 治 政 大 若站在馬來人的角度來看待華人爭取平等公民權的問題,以及馬來人受到英 立 國殖民的歷程等,就比較能夠了解為什麼戰後馬來人要求保留自身特權的立. 多,諸如馬來人擔心華人將主導馬來亞、馬來亞將變成中國的一省等等。但. ‧ 國. 學. 場如此堅定,這樣的態度也就影響了英國,從而在華人公民權問題上起了決 定性的影響。本篇研究計畫即以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的過程為探. ‧. 討中心,欲闡明公民權對馬來亞華人的重要性,還有從1946年至1948年之間 由公民權問題引發的族群矛盾,一直到1950年代獨立前的制憲運動,筆者希. sit. y. Nat. 望不止以華人的觀點來看待這個歷程,也嘗試進入馬來人的立場,以期更深. io. al. n. 二、 文獻回顧. er. 入地理解華人公民權爭議的過程及討論公民權爭取受挫的複雜原因。. Ch. engchi. i n U. v. 楊建成於《華人與馬來亞之建國》一書裡分成三個章節論述馬來亞社會 多族群的構成、馬來亞華人社會的組織,以及馬來亞建國時期的華人。對於 戰後馬來亞華人雖然掌握馬來亞的經濟命脈,數量上也絕非少數民族,但為 何無法發揮應有的影響力,最終變成「次等公民」,都歸咎於英國對於華人 可能將馬來亞變成中國的一省的恐懼,13以及華人社會本身的不團結所致。14 崔貴強在《新馬華人國家認同的轉向》一書中,用非常多的報紙作為論 述的材料,他將華人爭取政治權力的奮鬥放在探討華人國家認同的一環,利. 13 14. 楊建成,《華人與馬來亞之建國》,125。 楊建成,《華人與馬來亞之建國》,178-179。.

(12) .6..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用報紙社論反映當時馬來亞華人對於馬來亞新憲制的意見。然而廣大華人對 當地政治的冷漠,對於政治意識的覺醒緩慢,還需要各地的中華總商會去推 動,這是華人爭取平等公民權失敗的地方之一。另外就是華人資產階級雖然 洞燭先機,參與政治希望殖民政府能平等相待,但一受到政府強硬的態度, 也就委屈求全、明哲保身。15 陳劍虹於〈戰後大馬華人的政治發展〉一文中對於華人失去平等公民權. 治 政 大 需要爭取馬來人的合作以便打擊馬共的勢力,第三,在國際上英國也希望以 立 此挽回形象。 在華人方面,華人社會大抵對政治是遲鈍與冷淡的。陳劍虹. 的原因在於:第一,英國為了安撫馬來人高漲的反彈與衝突的擴大,第二,. 16. ‧ 國. 學. 運用王賡武馬來西亞華人的三種分類來分別論述三種政治傾向的華人對公 民權問題引起的危機的反應,一種仍舊熱衷於中國內部的國共之戰,第二種. ‧. 則是冷靜而現實的華人缺乏對政治的狂熱,只追求經濟的發展,他們注重公 民權問題,是因為這會影響他們的經濟利益。第三種較確定以馬來亞做為認. sit. y. Nat. 同的人,要求與政府商榷草擬新憲法,希望將公民權平等授予定居在馬來亞 並且效忠馬來亞的人民。17而華人社會的分歧在此也能明顯看出。. io. al. er. 巴素(Victor Purcell)所著的《東南亞之華僑》18的馬來亞篇,對於華人在戰. n. v i n Ch 盟計畫出現時的態度不僅是冷淡,對這個十分受益的計畫,他們並沒有拿出 engchi U. 後爭取平等公民權失利的情況,提出更進一步的解釋,認為華人在馬來亞聯. 「特別大的熱情來歡迎這個主張」 ,理由是他們質疑為什麼英國當局要把蘇丹 列為商談的對象,而蘇丹根本無權代表華僑。19言下之意即是質疑英國方面 為何不與華人代表來商談這個聯盟計畫。而馬來亞共產黨的立場就更為尖. 15 16. 17. 18 19. 崔貴強,《新馬華人國家認同的轉向1945-1959》(新加坡:南洋學會,1990),177-178。 陳劍虹,〈戰後大馬華人的政治發展〉,收入於林水檺、駱靜山編,《馬來西亞華人史》 (八打靈市: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1984),96。 陳劍虹,〈戰後大馬華人的政治發展〉,收入於林水檺、駱靜山編,《馬來西亞華人史》, 91-106。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台北:國立編譯館,1974)。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552-553。.

(13) 前言. .7.. 銳,對於這個聯盟計畫嗤之以鼻。英國政府並未能從華人身上得到支持,於 是當馬來人群起反抗的時候,英國方面就屈服了。20 巴素另一本著作 The Chinese in Malaya 從十八世紀華人移民至馬來半島 開始闡述華人在馬來亞的歷史,一直到戰後 1946 年。書中詳述了 20 世紀以 前早期馬來亞華人的歷史,接著分析馬來亞華人社會生活的各種層面,最後 談論二戰時期與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的發展。在憲政制度上,巴素除了交代. 治 政 大 英國統治的時代開始解析,認為必須回到戰前馬來亞華人的地位來看待。 海 立 峽華人的身分與權利有較為清楚的規範,但馬來各州華人的地位則有法律上. 馬來亞聯盟的動機與公民權規定外,在分析華人為何對這項政策冷漠時,從 21. ‧ 國. 學. 定位模糊的狀況;雖然是受英國保護的,但在法律上卻不清楚是否真的有這 種地位,同時他們也不是蘇丹臣民,不受蘇丹保護。所以馬來各州的華人在. ‧. 政治上沒有權利,於是也對於英國干涉馬來各州的行為也興趣缺缺。22 Richard Allen 所著的 Malaysia: Prospect and Retrospect 討論了馬來亞從. sit. y. Nat. 十九世紀的殖民時代到 1960 年代的發展。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與公民權的 問題上,他一方面點出華人因為忙著恢復商業活動,對馬來亞聯盟計畫的冷. io. al. er. 淡;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了馬來人的民族主義運動所帶來的影響。馬來人提出. n. v i n Ch 來人在歐洲人與其他移民進入馬來亞之前就已經擁有的合法權利,並且聯盟 engchi U. 了英國是對馬來人有責任,而不是對移民種族有責任,馬來亞聯盟剝奪了馬. 讓蘇丹幾乎失去全部的權力。23Richard Allen 並未以華人為探討的中心,但 也點出在戰後初期馬來人對於聯盟計畫反抗的原因,並且指出由於馬來人的 反抗,加上華人漠不關心,使得巫統成功阻止計畫的推行,否則英國政府都 還有機會持續推行。24 20.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553。. 21. Victor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alaya, 285. Victor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alaya, 281-285. Richard Allen, Malaysia: Prespect and Retrospec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22 23. 24. 82-83. Richard Allen, Malaysia: Prespect and Retrospect, 84-86..

(14) .8..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Barbara Watson Andaya 與 Leonard Y. Andaya 所著的 A History of Malaysia 從更長的時間斷限來討論馬來西亞的歷史。戰後初期英國人要推行馬來亞聯 盟計畫的時候,目的是追求一個將各州權力都收歸中央的行政組織,包括削 弱蘇丹的權力,讓每個族群都能擁有平等的權利。25此舉讓馬來人失去了原 有的特權,所以馬來人起身反抗。應該對此計畫表示贊成的非馬來人社群, 卻只有冷漠與批評。26作者也指出這個計畫在英國人方面也受到質疑,有些. 治 政 大 府本來是拒絕停止這項計畫的,但因為反抗太過強烈讓計畫無法推行,最後 立作者並不單獨討論華人公民權的問題,但即使以英 選擇用新憲制取代之。. 指控英國當局用脅迫的手段奪取蘇丹權力,是無法讓人認可的。然而英國政. 27. ‧ 國. 學. 國與馬來人方面的反應,就能理解華人在爭取公民權上首先錯過了爭取平等 公民權的時機,接著當英國與馬來人妥協之後,一些華人感受到英國的背. ‧. 叛,投向了馬共,馬共的暴動讓全馬陷入緊急狀態。直到獨立後的聯盟 (Alliance)政府,巫人維持擁有特權的身分,28華人追求平等公民權之事,已能. sit. y. Nat. 看出並無更大斬獲。. Albert Lau 的 The Malayan Union Controversy 1942-1948 運用了大量英國. io. al. er. 方面的檔案來細述馬來亞聯盟計畫從興起到結束的過程。29書中更詳細討論. n. v i n Ch 能夠以英國立場、馬來人立場與非馬來人立場來討論這項爭議。 engchi U. 馬來亞聯盟計畫的動機,以英國的立場來看待馬來亞地區的未來藍圖,並且 30. 以馬來亞. 聯盟計畫做為華人追求公民權失利之始,Albert Lau 也使用報紙評論來表達 不同立場的華人的意見,他另外點出了有些海外華人的心態以國民黨至上,. 25. 26 27 28 29. 30.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A History of Malaysia (London: Macmillan Education, 1991), 254.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A History of Malaysia, 256.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A History of Malaysia, 256.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A History of Malaysia, 254-262. Albert Lau, The Malayan Union Controversy 1942-1948(Singapore: Oxford Unoversity Press, 1991). Albert Lau, The Malayan Union Controversy 1942-1948, 125-145..

(15) 前言. .9.. 對於英方來說,這也是他們原想創造的馬來亞公民權的一大阻礙。31 James P. Ongkili 所著的 National Building in Malaysia 1946-1974 將戰後 馬來亞的公民權問題放在國家建立的一環裡。作者指出馬來亞聯盟計畫的失 敗出自於馬來人的強烈反抗以及非馬來人冷淡的反應,而馬來人將公民權的 門檻提高,正是為了要擁有控制馬來亞未來移民的權利。32當馬來亞進入緊 急狀態以後,作者認為這是一個憲政發展的重要時期,包括了 1952 年聯合. 治 政 大 權的限制,並且「馬來亞協議敕令」不允許雙重國籍 ,這就讓 立 非馬來人的移民要認真地考慮是否加入聯合邦公民權。 雖然「馬來亞協議 邦的修正法「馬來亞協議敕令」(Malaya Agreement Ordinance),放寬了申請公民 (原英國屬民除外) 33. ‧ 國. 學. 敕令」並沒有宣示馬來亞是一個國家,但事實上 1948 年的聯合邦協定 (Federation of Agreement)已經指出馬來亞未來將以多元民族、單一國籍的方向,. ‧. 朝自治的目標前進;1952 年的修正案更進一步使馬來亞境內八成以上的人成. sit. Nat. 以一個多種族的內閣來治理馬來亞。34. y. 為公民,其他的人也很快將成為公民,已經幾乎是一個國家,並且未來也會. 李珮瑩的碩士論文〈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 io. al. er. (1945-1950)〉運用了中華民國外交部檔案論述了以中華民國領事館在馬來亞. n. v i n Ch 同問題。在馬來亞新憲制的部分,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當地華僑面臨公民權問 engchi U. 戰後的保僑工作,及馬來亞憲制與馬華公會成立所反映出來的華僑國籍與認. 題的時候,一直予以「密切注意但未便公開支持」的態度,以暗中策劃指導 的方式來幫助馬來亞華僑爭取政治權利。35外交部也理解這是馬來亞的內政 問題,其實中華民國也不適合做出什麼行動,因此對馬來亞華僑爭取公民權. 31 32 33 34 35. Albert Lau, The Malayan Union Controversy 1942-1948, 128. James P. Ongkili, National Building in Malaysia 1946-1974, 58-59. James P. Ongkili, National Building in Malaysia 1946-1974, 89. James P. Ongkili, National Building in Malaysia 1946-1974, 88-91.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台北:國立政治大學歷 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101。.

(16) .10..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的態度很低調,要領事館不能公開支持,也不能為華僑作主。36故保僑失敗 的原因在於:第一,中華民國政府因為陷於內戰,無法插手海外華僑事務; 第二,馬來亞華人之間主張不同,以及第三,外交部的人員對馬來亞當地情 況不熟悉,未必能做出最好的決定。37馬來亞華人面對公民權問題時,受限 於中華民國的立場,亦得不到中華民國方面的支持,讓華人在當地爭取公民 權的運動變得孤立無援。. 治 政 文章裡,以馬共騷亂的時間做為背景,論述 1948 大 年到 1951 年之間英國在馬 立 來亞地區推行的華人馬來亞化政策。 英國的政策是要華人在祖國與馬來亞. Oong Hak Ching 所著,李珮瑩翻譯的〈華人馬來亞化政策(1948-1951 年)〉. 38. ‧ 國. 學. 之間做出明確選擇,鼓勵華人將他們的認同轉移到馬來亞上面,並且支持華 人籌組馬華公會,期待與巫人合作建立一個新國家。39接著作者以民族聯絡. ‧. 委員會(The Communities Liaison Committee,CLC)的討論過程指出華巫之間的彼此 妥協,巫人給予華人更寬大的公民權,華人則要幫助改善巫人的經濟地位,. sit. y. Nat. 而且希望進行「經濟調整」讓巫族能夠與華族競爭,也代表巫人必須擁有經 濟上的優先地位。40作者在討論各民族之間妥協的過程裡,也表達了無論是. io. al. er. 怎樣的妥協結果,都是奠基在承認馬來人擁有特權的立場上。41對於華人而. n. v i n Ch 種妥協的華人,在日後的政治上就更難扭轉不平等的現象。 engchi U. 言,無論什麼樣的妥協結果,華人都不處於與馬來人平等的地位,接受了這. 總的來說,探討戰後初期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過程的問題癥結,可歸. 36 37 38. 39. 40. 41.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90-91。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108-111。 Oong Hak Ching著,李珮瑩譯,〈華人馬來亞化政策(1948-1951年)〉,《海華與東南亞研 究》3.2(2003.04): 61-91。 Oong Hak Ching著,李珮瑩譯,〈華人馬來亞化政策(1948-1951年)〉,《海華與東南亞研 究》,65-67。 Oong Hak Ching著,李珮瑩譯,〈華人馬來亞化政策(1948-1951年)〉,《海華與東南亞研 究》,71-80。 Oong Hak Ching著,李珮瑩譯,〈華人馬來亞化政策(1948-1951年)〉,《海華與東南亞研 究》,78。.

(17) 前言. .11.. 結成三個層面。第一,華人社會內部的不團結,華人大眾對政治興趣缺缺, 以至於錯過爭取平等公民權的最好機會。第二,馬來人在馬來亞聯盟計畫提 出時,對英國採取激烈的反抗,讓英國重新與馬來人訂立新憲制。第三,英 國立場的轉變,由於察覺到華人社會的冷淡,又為了安撫馬來人的抗爭,加 上英國內部對馬來亞聯盟計畫也有質疑的聲音,最後英國選擇與馬來人妥 協。這個轉變也讓馬來亞華人就此失去了能夠平等的機會。誠然這些都是造. 治 政 大 挫敗的原因拉長到戰前英國殖民統治來看,如果能夠了解戰後為什麼華人對 立 政治冷漠、為什麼馬來人恐懼華人擁有平等地位,以及為什麼最後英國迅速 成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受挫的原因,但多數的研究很少將解釋華人公民權. ‧ 國. 學. 放棄給予平等公民權的理念,這些問題的原因都可以連結到戰前英國的殖民 統治,若以這樣的觀點視之,才能對戰後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問題有更完. ‧. 整的了解。. sit. y. Nat. 三、 研究方法與架構. al. er. io. 關於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之爭取的題目,筆者將先以已出版的專書做. n. 為了解戰後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的背景知識,以期對這段時間的歷史有較. Ch. i n U. v. 為通盤的了解,接著將參照一手史料做為驗證這些論點的根據。目前台灣關. engchi. 於此時期相關的檔案收藏於國史館、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以及國民黨黨史 館,當中以國史館收藏的檔案開放的最多,也涵蓋了筆者將研究的主題。中 研院近史所檔案館的檔案已陸續開放,在線上目錄查閱已能發現許多有利於 筆者研究的資料,在條法司的一些僑務統計上面亦可取得對於馬來亞的資 料,有很多當時馬來亞地區人口、產業、教育等等的統計數字,也有助於筆 者即將進行的研究。國民黨黨史館所藏的特種檔案包含了馬來亞地區的資 料,大抵以國民黨在馬來亞當地的活動為主,能夠看到黨務與海外華人之間 的聯繫。 另外需要參照的一手史料包括了報紙與英國殖民部檔案(Colonial Office,.

(18) .12..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CO)。報紙包括了南洋商報、星洲日報等,這些報紙反映了華人對當時時事 議題最及時的反應,而許多二手著作也以報紙為重要的研究資料。英國殖民 部檔案則能代表英國方面的立場,新加坡國立大學所藏的英國殖民部檔案正 能符合筆者的需求,希望從一手的紀錄裡了解英國方面的立場。 本文從前言到結論總共分為五個部分,各部分內容分別概述如下:. 政 治 大 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文獻回顧以及研究方法與架構,並且簡略介紹與 立. (一) 前言. (二) 第一章. 戰前馬來亞華人概況. 學. ‧ 國. 本文相關的參考文獻,簡單地勾勒出本篇論文所要討論的主旨。. ‧. 略論馬來半島上多族群的形成原因,除了馬來人以外,最大的族群為華. y. Nat. 人與印度人。華人至馬來亞有很長久的歷史,人數也愈來愈多,而華人也有. al. er. io. 對於華人的概念難以化約論之。. sit. 土生華人與新客華人的差別,同樣是新客華人之間亦有方言群認同的差別,. n. v i n Ch 成海峽殖民地、馬來聯邦、馬來屬邦論之。在日本占領馬來亞的期間,日人 engchi U 對巫人與華人的態度不同,也影響了戰後馬來人與華人的關係。. 由於英國勢力深入馬來亞各地有時間先後之別,發展狀況亦不同,故分. (三) 第二章. 戰後馬來亞新憲制. 戰後英國打算在馬來亞推行改革,集中馬來半島的行政力量等,推行了 馬來亞聯盟計畫。巫統(UMNO)動員馬來人對此計畫表示抗議。而馬來人的抗 議也得到了英國方面的首肯,接著就推行了截然不同的新憲制。 經過馬來人的抗爭,英國也深感當初與蘇丹訂立條約,今日就應保護土 著的權利,故與巫人制定新憲制,對馬來人而言這是將過去的權利再次確認.

(19) 前言. .13.. 的過程。對華人而言,沒有平等的公民權就如同二等公民,華人社群裡也出 現了反抗的聲浪,有全馬聯合大罷工、檳城分離運動等,最激烈的反抗當屬 馬共暴動,使馬來亞地區在 1948 年進入了緊急狀態;而馬共多數成員是華 人,更讓英國的立場無法向華人靠攏。而在華人爭取公民權的時候,中英新 約在 1947 年於新加坡實行,激起馬來亞華人的一陣激辯,認為中英新約第 七條所規範的華僑身分,將有礙於他們在此時追求公民權的正當性,故中英. 政 治 大. 新約第七條的爭議也是華人為了追求公民權所引發的。. 立. 緊急命令下的馬來亞華人. 學. ‧ 國. (四) 第三章. 1948 年 6 月,馬共揚棄了過去發動工潮的溫和鬥爭路線,改採激烈的武 裝鬥爭,將馬共建設一個獨立的馬來亞的精神,用反英民族統一陣線的口. ‧. 號,表達的更為徹底。由於馬來亞共產黨多為華人,英軍一方面對馬共作戰, 一方面又要面對馬來亞為數眾多的華人群體,華人對馬來亞的效忠在此時受. y. Nat. sit. 到最大考驗。此時,馬來亞第一個華人政黨馬華公會於 1949 年創立,標誌. al. er. io. 馬來亞華人參與當地政治的新里程。而從馬共暴動到英國發布緊急命令,以. n. 及為了服務新村而出現的馬華公會,這一連串的活動都與馬來亞華人爭取公. Ch. i n U. v. 民權密不可分,緊急狀態出現一直到 1950 年代初期,馬來亞華人經歷戰後. engchi. 最劇烈的政治變革,也同時開創了往獨立邁進的基礎。. (五) 第四章. 邁向獨立. 1950 年代在獨立前經歷過一段族群間相互磨合的時期,雖然對於 1948 年的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沒有大幅的改變,但對於非馬來人取得公民權的放 寬,代表了馬來人的妥協;而對於華人而言,承認馬來人在法律上擁有特權, 或是說承認馬來人擁有較高的地位,就是他們換得在馬來亞生存的交換條 件。對馬來人而言,最大的讓步已經是給非馬來人在馬來亞有求生存的基本 權利,也就是賦予了較寬的公民權規定,除此之外的一切行事,諸如教育政.

(20) .14..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策與官方語言的制定上,就無再讓步的必要。而華人社群在爭取公民權的過 程中也並非意見一致,這亦是爭取公民權失利的原因。. (六) 結論 在結論裡將總結華人在馬來亞爭取公民權困頓的原因。首先要理解華人 並非是個統一的群體,各群體之間也有不同的立場,才會造成意見的分歧,. 政 治 大 華人擁有平等公民權的原因,並非只是出於對華人的歧視,而是能夠追溯到 立. 以致影響公民權爭取的結果。另外要能理解馬來人在戰後初期如此強烈反對. 英國殖民統治的政策。用更豐富、更長的脈絡來看待公民權問題上的華巫關. ‧ 國. 學. 係,才能理解戰後初期華人爭取公民權的問題。.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1) 戰前馬來亞華人. .15.. 第一章. 戰前馬來亞華人. 馬來亞華人爭取公民權的高峰雖然是戰後受到英國殖民政策改變的影. 治 政 大 取公民權的背景,而華人之間的異同也埋藏了日後爭取公民權受阻的伏線。 立 本章將從戰前華人社會探討馬來亞華人的組成,社會網絡的不同,以及參與 響,但戰前馬來亞華人的社會型態、生活方式,都形塑了戰後馬來亞華人爭. ‧ 國. 第一節. 學. 公眾事務上的表現,來反映馬來亞華人政治認同的轉變。. 華人移民的組成. ‧. 中國東南沿海省份因為山多田少,自然災害頻繁等自然因素,以及人口. y. Nat. sit. 膨脹,人地比例失調等人為因素,造成了清末人口外移的大宗,其中以福建、. al. n. 的勞力有可能是促成華人往南洋移民的更強拉力。2. Ch. er. io. 廣東兩省居民最多。1然而,討論中國本身的推力之外,英國在馬來亞所需求. i n U. v. 導致 19 世紀中葉華工大量移出的內在因素多為經濟層面的,其中包括. engchi. 了第一,人口過剩造成人地比例失衡,土地無法養活暴增的人口,造成的結 果是農產品價格飛漲,人民難以負擔。第二,自然災害頻仍,自然災害嚴重 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與外國較有接觸的這些東南省分,遷居外移也成為一 種趨勢。3鴉片戰爭以後,列強將中國門戶洞開,飽受天災人禍與太平天國之 亂的中國人,便離鄉背井,出海謀生。英國人為了在馬來亞發展,提供了橡 膠種植與開發錫礦等工作,變成了吸引中國人南移的誘因。4 1 2 3 4. Victor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alaya , 3.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北京:新華書店,1991),3。 顏清湟著,《出國華工與清朝官員》(北京:新華書店,1990),36-37。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3。.

(22) .16..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華人至馬來亞作工,依照移民類型可分為以親屬關係做為基礎的,以及 以賒單制度發展出來的移民貿易。首先是親屬關係移民的類型,這類型的移 民多半是一個中國移民在馬來亞賺了錢開始想做點生意,考慮到對雇主的忠 誠以及馬來亞當地缺乏可信賴的職員,返回家鄉從親戚當中招募幫手,就變 成了最令人放心的辦法。於是這些商人在海外發達致富的消息,隨著他們的 返鄉招募人才,也就在鄉里之間傳開,吸引一群有雄心壯志的年輕人到海外. 治 政 大 的事業,他們也會再次返回中國,招募親屬到馬來亞工作。於是,這樣的親 立 屬移民關係就日漸建立起來,進而吸引更多中國人到馬來亞移民。 打拼,經過若干年後,這些年輕人在馬來亞學到些手藝並開始做起他們自己. 5. ‧ 國. 學. 賒單制度是中國移民的另一種類型,是屬於非以親屬關係移民至馬來亞 的辦法。許多希望移民的中國人無法負擔出國的船資,就先由客頭、帆船船. ‧. 長或勞工代理商先墊付,抵達馬來亞後,這些賒單移民就被送到當地的雇主 手中,雇主就將這些移民所欠的錢付給勞工掮客,並與移民訂立工作契約,. sit. y. Nat. 以勞動來清償債務。完成契約規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從債務中解脫,並且. io. 民大量赴馬來亞的重要管道。6. al. er. 可以自由選擇雇主了。這樣的移民制度在十九世紀相當普遍,是造成中國移. n. v i n Ch 勞動力,於是注意到這些從中國沿海到馬來亞積極工作的華人移民。在英國 engchi U. 由於新、馬地區位置適中,英國為了發展在新、馬的事業,需要大量的. 積極的招攬之下,助長了華人移民人口的大幅增長。中國開港以前,出資帶 領移民出國的多為客頭或帆船船長,他們幫助貧苦的移民出國謀生,藉由代 墊船資而後與當地的雇主交易,僱主不僅付清移民所欠的船資,還包括給客 頭的利潤,而利潤的多少則是依照市場的供應來決定,當供不應求時,客頭 或船長所得的獲利將更高。在十九世紀上半,這樣的移民貿易成為了中國人 移民東南亞的主要方式,但這樣的移民方式還只是地區性的,專門從閩粵兩. 5 6.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4。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4-5。.

(23) 戰前馬來亞華人. .17.. 省輸出移民到東南亞,交易集中在廣州與廈門兩個港口。移民貿易的興盛, 也就存在著能夠運輸這麼多移民的大帆船組織。7由於供應了相當充足而廉價 的勞動力, 「苦力」一詞變成為華工的代名詞,尤其在 1842 年南京條約之後, 中國沿岸港口的開放正好補足英國對中國苦力勞動的巨大需求,而這個轉變 也讓移民貿易的性質改變,尤其是讓移民貿易變成了苦力貿易──以更不人 道的方式對待這些勞工。8. 治 政 大 仔館」 ,便能得到一筆佣金,而且買家為了獎勵這些買辦,還設有 立 厚利誘惑,促使這些買辦用盡各種方法將同胞拐帶進豬仔館。而被拐帶進去. 19 世紀下半葉,在中國負責僱傭勞工的買辦,將每個移民帶到碼頭的「豬 (baracoon). ‧ 國. 從此就失去了自由,豬仔館從此惡名昭彰。9. 學. 的移民,必須將買方付給買辦的錢悉數還清,否則不能離開。於是這些移民. ‧. 1850 年代以後,「苦力」一詞已常見於英國政府文件中,苦力貿易已經 建立了起來。苦力貿易的殘酷與不人道,豬仔館的通風不良、擁擠不堪,以. 造成了許多華工的自殺或死亡。11. io. sit. y. Nat. 及骯髒汙穢,並且受到秘密會社的監管,10還有在苦力船地獄般的環境裡,. al. er. 秘密會社參與苦力貿易,造成苦力更大的痛苦。12中國移民離鄉背井到. n. v i n Ch 情的寄託。隨著移民數量的增加,各種同鄉會、方言組織、氏族宗親會等漸 engchi U. 了異地,通常會以同一地緣關係或同一方言群聚在一起,彼此扶持,亦有感. 次成立,讓組織成員的關係更加緊密,卻同時也讓華人社會的分化加劇。方. 言組織通常對某種職業或商業具有壟斷性地位,比方閩籍移民大多從事商貿 工作,潮州移民多種植胡椒,客家人與廣東人擅長手工藝等。故在原本的地. 7.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5。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6。 9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501-502。 10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6。 11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502。 12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7。 8.

(24) .18..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緣與方言組織之外,華人社會的分化又因為利益的爭奪而屢屢爆發衝突。13此 外,華人社會還有「幫」的存在,是綜合方言、地緣、職業的組織,分為福 建幫、潮州幫、廣府幫、客家幫和海南幫五大幫派,彼此之間互不統屬,容 易有利益上的糾紛,而這也讓英國殖民政府視為是新、馬地區社會動亂的根 源,華人社會的暴亂動盪在 19 世紀層出不窮。14 19 世紀最主要的幫派組織是秘密會社 (Secret Society),一般都相信馬來亞. 治 政 大 國原本天地會是一種互助的團體,但在滿清入關後,從而肩負著反清復明的 立 任務。華人移民到馬來亞後,舉目無親,容易加入秘密會社,因為不管移民. 的祕密會社乃是「天地會」或稱「洪門」的支派,亦稱為「三合會」。在中. ‧ 國. 學. 從哪裡來,只要歃血為盟,加入會社,就可以兄弟之義相稱。移民社會的特 色就是男女比例失衡,多數的男性移民為羅漢腳,社會缺少穩定的力量,男. ‧. 性移民便容易受到隱密又藉用暴力的秘密會社吸引。15秘密會社的力量在於 超越了地緣、方言與職業的圈圈,控制移民,掌握了影響經濟的命脈,故秘. sit. y. Nat. 密會社在華人社會裡具有相當的地位,從而也就在殖民地擁有一席之地的影 響力。由於早期英國殖民統治採取間接統治 (indirect rule),華人的事務就委託. io. al. er. 給華人甲必丹(Kapitan),政府並不直接管理華人,而是藉由甲必丹做為橋梁,. n. v i n Ch 密會社的領袖,秘密會社也就成為穩定華人社會的力量。 engchi U. 而政府委任的甲必丹,也往往跟秘密會社有相當大的關係,有些甚至就是秘 16. 然而秘密會社之間劃分勢力範圍,幫派份子為了利益分配產生衝突,組. 織之間分裂與敵對,暴力活動已經嚴重到殖民當局不得不正視華人社會問題 來尋求解決之道。1877 年,英國政府設置華民護衛司 (Chinese Protectorate),目 的就是為了解決華人社會的問題,最主要就是設法遏止秘密會社的活動。. 13 14 15. 16.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108-113。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9-10。 Heng Pek Koon,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sia: A History of 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Singapo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15.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116。.

(25) 戰前馬來亞華人. .19.. 1889 年,政府公布社團註冊法令(Societies Ordinance),宣布秘密會社為非法組 織,但是秘密會社依舊藉由宗親會或方言組織來持續其影響力。17 20 世紀初,中國興起改革與革命運動,改革派領袖康有為,以及革命派 領袖孫中山,都在馬來亞得到華人的支持,散播改革與革命的思想,讓馬來 亞華人與中國政治接軌。辛亥革命以後,新、馬的華人更沉浸在關注中國政 治的氣氛裡,1912 年中國國民黨在新加坡設立支部,依照社團法令向英國註. 治 政 大國民黨人在華人社會打 到馬來亞華人的民間組織,還有多份黨報的宣傳, 立 下了根基,擴大在馬來亞華人社會的影響力。國民黨在馬來亞的活躍也引來. 冊,之後又在其他海峽殖民地與馬來各州設立多個支部。18國民黨黨員滲透 19. ‧ 國. 學. 英國的矚目,曾在 1925、1930、1949 年在社團法令下三度查禁國民黨的組 織,原因在於英國政府認為國民黨的勢力將成為「政府中的政府」(imperium in. ‧. imperio),會威脅到英國的統治。但國民黨的勢力依舊在會館、書報社、中華. 總商會的組織裡,繼續宣揚中國民族主義,從 1912 到 1949 年,馬來亞國民. sit. y. Nat. 黨支部還是受到中國政治的刺激,持續運作到 1949 年,長期給予中國政府 支持。20不過,在太平洋戰爭爆發,英國暫不取締各政黨的活動,一切以抗. io. al. er. 日為優先,國民黨人得到較多活動的空間,在新、馬華人社會裡重新建立起. n. v i n Ch 除了 19 世紀透過貿易大量移民到馬來亞的華人之外,在新、馬華人社 engchi U. 影響力。21. 會裡還有一種稱為「峇峇」的華人。峇峇華人主要分布在海峽殖民地,馬六 甲、檳榔嶼與新加坡,於是他們又稱為「海峽華人」 (Straits Chinese)。峇峇華 17. 18. 19. 20. 21. Heng Pek Koon, Chinese Politics in Malaysia: A History of 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 17-18. C. F. Yong, Chinese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Colonial Singapore (Singapore: Time Academics Press, 1992),153-154. 崔貴強,〈華人的政治意識與政治組織〉,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來西亞華人史》, 56-57。 C. F. Yong & R. B. Mckenna, The Kuomintang Movement in British Malaya, 1912-1949 (Singapore: 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26-235. C. F. Yong & R. B. Mckenna, The Kuomintang Movement in British Malaya, 1912-1949, 195..

(26) .20..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人是土生土長的華人,是華人與當地土著婦女通婚的後代,因此,這些峇峇 華人也受到了馬來文化的影響。由於峇峇華人居住於海峽殖民地,海峽殖民 地是英文教育,故他們也收到英國文化的涵化,22他們的認同也傾向英國。 1900 年,新加坡的峇峇華人成立了「海峽英籍華人公會」(Straits Chinese British Association),集結了華人社會的菁英,除了促進海峽英籍華人對時事的關心之. 外,同時也要對英國皇家政府宣示華人的效忠,認為海峽華人是英國臣民,. 治 政 大 政的權利。 海峽英籍華人公會的領袖也常常受到英國政府委任為行政機關 立 的非官方成員。. 應該享有與英國人同等的權利,故公會時常批評英國政府,要求給予華人參 23. 24. ‧ 國. 學. 由於大量華人移民湧入,峇峇華人在人口比例上下降不少,占華人人口 不到 15%。由於受到英國文化影響,峇峇華人自詡為「英皇的華人」(King’ s. ‧. Chinese),25這樣的認同也到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轉變。26早期峇峇華人因 為經商的關係,與馬來亞的土人有相當密切的往來;加上 19 世紀峇峇華人. sit. y. Nat. 因為英籍民的身分,在政治、經濟地位上占有優勢,社會地位也比較高,與 半島上其他華人移民形成明顯區分,峇峇華人無論在社會地位或是文化傳承. io. al. er. 上,都與這些後來至馬來亞的華人不同。27然而,20 世紀開始,華人移民大. n. v i n Ch 濟上被華人移民超越,政治上依賴英國的保護,但英國卻採取親馬來人的政 engchi U. 量湧入,使峇峇華人成為相對較少數的族群。由於這些土生的峇峇華人在經. 22. 23. 24 25. 26. 27. 陳志明,〈海峽殖民地的華人──峇峇華人的社會與文化〉,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 來西亞華人史》,176。 陳志明,〈海峽殖民地的華人──峇峇華人的社會與文化〉,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 來西亞華人史》,177-178。 C. F. Yong & R. B. Mckenna, The Kuomintang Movement in British Malaya, 1912-1949, 56-57. 陳志明,〈海峽殖民地的華人──峇峇華人的社會與文化〉,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 來西亞華人史》,177。 張曉威,〈” 馬來西亞華人公會” 與馬來西亞華人社會之研究〉(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8),47。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15。.

(27) 戰前馬來亞華人. .21.. 策,讓峇峇華人的地位日漸衰弱。28故峇峇華人受到英國人在公共事務上刻 意的打壓,造成峇峇華人與其他華人的隔閡。29不過,在新馬華人社會史上, 多位重要的領袖都為峇峇華人,故峇峇華人的角色依舊值得注意。. 第二節. 西方殖民與日本佔領時期. 1511 年葡萄牙人占領馬六甲,開啟了馬來半島接受西方殖民的首頁。. 政 治 大 了馬來半島的香料貿易。但葡萄牙與荷蘭兩國在馬來亞的統治並沒有帶來很 立. 1641 年,荷蘭人將葡萄牙人驅走,不僅取代了葡萄牙人的統治地位,也占領. 深的影響,原因在於這兩國在馬來亞只是爭奪商業據點,基於商業的經濟目. ‧ 國. 學. 的使然,影響不比英國來的大。30. 英國於 1786 年占領檳榔嶼,在此之前,馬來半島是諸邦林立的狀態,. ‧. 但從英國人萊特(Francis Light)宣布占領檳榔嶼之後,局勢開始有了變化。31萊 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於 1819 與柔佛天猛公(Temenggong)簽約,取得馬來. y. Nat. sit. 半島最南端的新加坡。在萊佛士開闢新加坡之後,英國以自由港政策,配合. al. er. io. 新加坡島優越的地理位置,商業活動蒸蒸日上,變成英國在遠東貿易的堅強. n. 實力。321824 年英荷條約簽定,荷蘭將馬來半島與印度的據點交出,跟英國. Ch. i n U. v. 交換英國在印尼的據點,並且撤銷對英國占領馬來半島與新加坡的控訴。英. engchi. 荷兩國在遠東的貿易勢力達到妥協,英國人也在 1826 年正式將新加坡、馬 六甲與檳榔嶼合併為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又稱「三州府」),下轄於英屬 印度。33隨著海峽殖民地三個港口的繁榮蓬勃,大量移民湧入。1832 年新加 坡取代檳榔嶼成為海峽殖民地之首,1876 年海峽殖民地不再屬於印度管轄, 28. 陳志明,〈海峽殖民地的華人──峇峇華人的社會與文化〉,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 來西亞華人史》,167-200。. 29. C. F. Yong, Chinese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Colonial Singapore,301. B. R. Pearm著,張奕善譯,《東南亞史導論》(台北:學生書局,1990),77、81。 Victor Purcell著,劉前度譯,《馬來亞華僑史》(檳城:光華日報,1950),28。. 30 31 32 33.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The History of Malaya, 111.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The History of Malaya, 122..

(28) .22..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轉到英國殖民部(Colonial Office)底下。34 建立了海峽殖民地後,英國以此為日後占領馬來亞的根據地。1874 年, 霹靂發生內亂,英國藉機介入紛爭,調停華人與馬來人領袖簽定邦喀條約 (Pangkor Treaty),明定霹靂受英國保護,蘇丹為阿布都拉 (Raja Abdullah),並同意. 英國派遣參政司(Resident,或稱駐紮官),參政司是除了有關馬來人宗教及習俗的 事務之外,其他所有問題都要徵詢他的意見並且實施。35之後,1874 到 1888. 治 政 大 來聯邦,整合為單一行政機構。而馬來半島北部四州,吉打、玻璃市、吉蘭 立年的曼谷條約中由暹羅轉讓英國,英國將吉打、玻 丹、登嘉樓,則在 1909. 年之間,英國用類似的手法,將霹靂、雪蘭莪、森美蘭與彭亨四個邦組城馬. ‧ 國. 學. 璃市、登嘉樓、吉蘭丹組成馬來屬邦,並且在 1914 年加入柔佛州。英國相 繼在馬來屬邦設立顧問官 (Adviser)進行間接統治。馬來聯邦的參政司制度以各. ‧. 邦蘇丹的名義為上,實際上是代表英國政府的參政司來管理各邦事務,大權 雖然握在英國人手裡,但仍舊以蘇丹的名義來統治,與海峽殖民地的英國總. sit. y. Nat. 督不同。顧問官制度則是設顧問官,讓蘇丹徵詢意見,並不頒發任何政令, 並且以各邦蘇丹為統治者。36. io. al. er. 於是,馬來半島此時就呈現了三種不同的行政單位,海峽殖民地、馬來. n. v i n Ch 島上建立這三種不同的行政單位,是一個欠缺詳細規劃的結果。故這樣的組 engchi U. 聯邦、馬來屬邦,英國對這三個行政體的控制介入程度不一,而且在馬來半. 合,使得馬來各州在經濟、社會的發展上更形分歧,馬來半島並無共同效忠 對象,殖民統治讓馬來亞的華巫關係出現更大歧異。37. 關於管理華人的辦法,葡萄牙人創立了「甲必丹」制度,也為後來荷蘭 與英國人沿用。「甲必丹」是從華人當中選出一名領袖,由政府賦予他管理. 34.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27。. 35. John G. Butcher, The British in Malaya 1880-1941(Kuala Lumpu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6 37. 1979), 6-7. 張曉威,〈” 馬來西亞華人公會” 與馬來西亞華人社會之研究〉,19。 Barbara Watson Andaya and Leonard Y. Andaya, The History of Malaya, 200-201..

(29) 戰前馬來亞華人. .23.. 華人社會的工作,諸如維護秩序、傳達政令、排解糾紛、社會救濟、經營慈 善事業等。對殖民政府而言,華人只是過客,只是來賺錢並不會長久居留, 故秉持與經濟無關就不加干預的態度,任用甲必丹來管理,的確是符合英國 政府對華人的態度。但是甲必丹畢竟身負管理華人社會的責任,所以甲必丹 必須要是擁有相當社會地位與經濟實力的領袖,所以政府也常從方言組織或 宗親團體裡,甚至是秘密會社的領袖當中挑選甲必丹。38儘管英國想要以甲. 治 政 大 秘密會社擅長的暴力行為,華人經常械鬥引起社會動盪,依舊是英國政府的 立 心頭之患。. 必丹制度來維持華人社會的安定,但華人社會裡因為各幫之間的利益衝突與. 39. ‧ 國. 學. 華人社會秩序的問題,伴隨著秘密會社介入契約勞工的輸入,而更形嚴 重,英國也無法繼續坐視不理。除了親屬移民的華人,大多來到馬來亞的華. ‧. 工是屬於契約勞工,也就是前述所提之賒單制的移民,客頭或船長幫他們墊 付船資,到馬來亞以後,交給雇主,他們就必須為雇主工作,直到償清賒欠. sit. y. Nat. 的所有金額。殖民政府對於勞工的輸入並不干預,採放任態度,也是因為華 人移民社會裡有不少的互助組織,較能自立自強。40剛到的華工通常稱為「新. io. al. er. 客」(Sinkeh),新客要面對掮客與船長的壓榨,還有秘密會社的操縱,華工受. n. v i n Ch 對保障到新加坡來的移民有種種規定,但這項法令並未受到重視,數十年間 engchi U. 虐的事件屢見不鮮。1823 年,萊佛士公布一項保護到新加坡的移民的法令,. 也並未做到對華人的管理。1871 年,華商與華民向總督提出一個有關苦力販 賣的請願書,道出苦力販賣的黑暗面,諸如流氓欺騙那些新客,從苦力船上 將新客們拐走,那些新客們就消失無蹤了。但政府提出保障移民條例時,並 未獲得公眾的支持。1877 年,畢麒麟(W. A. Pickering)成為首任華民護衛司,立 法規定移民買賣的船隻、接待移民的設施,並規定所有由華籍移民簽立的勞. 38 39 40.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11。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29。 Victor Purcell, Malaysia(New York: Walker, 1965), 91..

(30) .24..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動契約均須呈請備案,41華人勞工的問題才得到改善,畢麒麟處理華人社會 的經驗,也成為英國殖民官員在處理華人事務上的典範。 到了 1914 年,英國殖民政府終於在輿論的壓力下,在馬來亞完全廢棄 契約勞工的制度,規定之後的勞工雇約不得超過一個月,而且不得訂立任何 關於勞工的書面契約。42 1889 年,英國政府頒布社團法令,規定任何性質的集會結社在未經申請. 治 政 大 真正消滅秘密會社。 社團法令頒布後,英國宣布秘密會社為非法組織,並 立 厲行查禁。隨後,英國成立華人顧問委員會 來取代秘密. 與批准登記之前,均屬非法,同時總督可以下令解散任何社團,但該法並未 43. (Chinese Advisory Board). ‧ 國. 學. 會社,藉此向華人領袖請益,試著改善雙方關係。44但是填補秘密會社所留 下來的權力真空,是各方言會館、福利性社團或工會等自願性組織,例如新. ‧. 加坡中華總商會或福建會館等。華人社團組織發達,正顯現了華人移民將馬 來亞轉變為定居的現象。這些華人社團儘管有辦法成為英國殖民政府與華人. sit. y. Nat. 之間的溝通橋樑,但卻因為受限於華文教育與傾向中國的認同,始終不受英 國政府的賞識。45另外,峇峇華人受過英文教育,也認同英國,跟殖民政府. io. al. er. 的關係較為密切,但也是經過一連串的抗爭請願,才得到公職的機會。. n. v i n Ch 不干涉之下,華人的教育得以保存傳統。對殖民者而言,早期對於商人、工 engchi U. 關於馬來亞華人的教育,除了峇峇華人接受英文教育外,在英國當局的. 匠及勞工移民較為注重,只要對有關當局以及其他社團沒有妨礙,對於他們 的社會行為就不加干預。所以英國利用甲必丹制度來控制華人,讓各民族有. 自己的領袖來處理族群內部的事務,而華人也樂於接受這種制度,因為這樣 就能讓他們在英國的保護底下,同時又能保持自己的生活習慣。46 41 42 43 44 45 46.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503。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504。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82。 C. F. Yong, Chinese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Colonial Singapore, 294-295. C. F. Yong, Chinese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Colonial Singapore, 300-301.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78。.

(31) 戰前馬來亞華人. .25.. 20 世紀初期新馬的現代華文教育出現以前,全馬已經有許多華文學校, 如 1815 年在馬六甲就已經有三間華文學校。47舊式的華文學校設備簡陋,校 舍大半汙穢、通風不良、光線欠佳,衛生問題嚴重等,以及教員招攬不易, 招攬來的教員亦可能只是知書善寫之人,或兼看風水算命的先生,因為背誦 傳統的四書五經即為主要學科。48馬來亞的華校與幫的關係相當密切,各幫 組織皆積極參與辦學。馬來亞華人相當注重子女的教育,創設華文學校藉以. 治 政 大 望子女成材,但對於教育其實並沒有明確的概念;就算學習了孔孟儒家之 立 道,對生活在馬來亞的他們也沒有現實的意義,因為他們無法進入仕途。由 發楊儒家的道德規範與培育英才,例如新加坡的萃英書院。儘管社區領袖希. ‧ 國. 程,對於教育的內容並未進行改革。. 學. 於這些社區領袖們也對自己的教育一知半解,所以他們並沒有去修改這些課. ‧. 直到 20 世紀初,清朝在張之洞、劉坤一的奏請下,要求引進現代教育, 改革科舉制度,將現代學校化身為培育官僚的搖籃。1904 年,中國的新式教. sit. y. Nat. 育正式上路,全面引進現代教育,而這也衝擊到海外華人的教育,把中國現 代教育與新馬華人連結在一起的人是張弼士,於 1904 年在檳榔嶼創辦中華. io. al. er. 學堂,是該區第一所現代華文學校。49張弼士認為海外華人也可以為中國發. n. v i n Ch 發揮作用,也就是海外華人子弟必須兼學中西,以符合清末中國追求現代化 engchi U 揮作用,促使他興辦中華學堂,務使海外華人青年在中國現代化的過程當中. 的腳步。於是一些傳統科目依舊留下,同時也兼學西方文化知識。中華學堂 遂成為清末現代教育制度的一部分,不僅把中華學堂與清政府連繫在一起, 也加強了華文學校與中國教育制度的關係。之後,華文學校都是在中國教育 部門的間接控制之下,中國為海外華校提供課程、教材、師資,而且海外學 校也接受從中國派去的教育督查定期巡視,直到 1949 中國共產黨領有中國. 47 48 49.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279。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88。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280-281。.

(32) .26..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大陸以後才停止這樣的關係。50 直到 1910 年代,新馬地區的現代華文學校蓬勃發展,主要還是肇因於 清政府對海外華人教育實行的政策所影響,也是為了阻止維新派和革命黨人 在海外的影響擴大。透過現代華文教育的興盛,新馬華人對中國的認同也連 帶加深,因為無論從教材的內容或思想,都不停地灌輸中國傳統的儒家價 值,以及中國的歷史、地理教育,加強了對中國的傾向,讓學生更能認同自. 治 政 大 話)引進了學校,儘管維新派與革命派存在著競爭,但他們卻不約而同地在海 立 外華人之間引進了更強的中國認同情感;因為中國是一個整體,所以必須學. 己是中國人而非英國臣民。維新派和革命黨人士在海外的活動,將國語(普通. ‧ 國. 對於中國的認同又更加緊密。. 學. 習國語,而非只是某省的方言。51這樣一來,馬來亞華人藉由教育的開展,. ‧. 華文教育對於馬來亞華人的政治意義比文化意義更重,華文教育的興盛 同時也受到中國革命的影響。1911 年辛亥革命在馬來亞獲得擁護,隨著革命. sit. y. Nat. 而衍生的對華文教育的熱情,在 1917 年中國發起國語運動之後,國語便在 馬來亞華文學校成為教學媒介。52然而英國官方政策是要建立一種馬來亞精. io. al. er. 神的共同民族意識,以做為一個在不列顛國協中一個自治政府的先決條件,. n. v i n Ch 童,除非有相當的對策,否則就連峇峇華人都不可避免地捲入中國民族主義 engchi U. 在 1930 年代初期,英國官方發現華人教育的興盛,吸收了大部分的華人兒. 的氛圍,以中國為他們的祖國,這與英國對馬來亞建設的既定政策相違背。 於是,政府想辦法專心於英語或馬來語的教育,自 1920 年代起將華語學校 置於政府的監督之下。53 將華語學校置於政府的監督之下,其中的政治目的不言可喻。華語學校 裡甚至也受到共產主義影響,諸如海南人的成人夜間學校,幾已成為共產主. 50 51 52 53.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282-283。 顏清湟著,粟明鮮等譯,《新馬華人社會史》,284-285。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88。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88。.

(33) 戰前馬來亞華人. .27.. 義的宣傳中心。華語學校的教科書也是一個問題,因為馬來亞華語學校的教 材都是從中國而來,1925 年後中國教科書寫入了大量排外的材料,特別是對 英國的憎恨,而這種內容對於英國殖民政府而言,挑起華人仇英的情緒,這 是不能容許的,於是取締中國教科書的進口。中國教科書最大的問題不只是 挑起民族仇視的情緒,更直接的問題就是教科書的內容都是只關於中國的, 對於馬來亞的歷史、地理、商貿等各型各色馬來亞的特色都未觸及。所以馬. 治 政 大 僑居國外的華人,包括出生於海峽殖民地的華人,都是中國人。中國政府制 立 定了補貼華僑學校的政策,希望海外子女的教育能與中國國內符合一致。對. 來亞政府必須要應付中國政府對馬來亞華人的關懷,對中國政府而言,所有. ‧ 國. 學. 馬來亞的殖民政府而言,這樣的現象頗表顧忌;對於一些出生於馬來亞的華 人,或者視馬來亞為家鄉的華人,對於遠在中國的政府想要和他們所認為的. 治上,他們卻自認為是馬來亞人。54. ‧. 國內事務強拉關係,頗表疑惑。在種族和情感上,他們可能是中國人;在政. sit. y. Nat. 1937 年盧溝橋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掀起了民族主義,馬來亞華人 也投入了抗日的浪潮,抵制日貨或是聲援中國的活動迅速蔓延。1938 年,馬. io. al. er. 來亞華人更組織「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簡稱南僑總會),統一在馬. n. v i n C 月 8 日,日本偷襲珍珠港,也進軍泰國、馬來 來亞的經濟活動。1941 年 12 h engchi U 來亞的抗日力量,並協調東南亞華僑援助祖國的各項活動,55打擊日本在馬. 半島,隨後日軍勢如破竹,英軍防衛馬來亞僅僅 70 天,新加坡與馬來亞全. 境就失陷了。56日本佔領馬來亞後,對馬來亞華人的態度相當強硬,大肆逮 捕、監禁、殺害參加抗日的民眾,強行徵用華人的物資,57相繼在各地舉行. 54 55. 56. 57. 巴素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490-491。 李恩涵,〈星馬華人的抗日救亡運動(1937-1941)〉,收入李業霖編,《太平洋戰爭史料匯 編》(吉隆坡:華資企業有限公司,1996),61-62。 蘇雲峰,〈星馬華人在抗日戰爭中犧牲與奉獻:1937-1945〉,收入《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在 亞州之海外華人國際研討會》(香港:香港中文大學,1987),4。 蔡史君,〈戰時的馬來亞華人〉,收入林水檺、駱靜山編,《馬來西亞華人史》,75。.

(34) .28.. 戰後馬來亞華人公民權與權益之發展(1946-1957). 大檢証,任意屠殺華人,58肅清了數以萬計的華人。日軍對華人種種的迫害 加深了華人的反感,中國民族主義的情緒更為高漲。在日本統治底下,由馬 共領導的以華人為主的抗日力量是 「馬來亞人民抗日軍」 (Malaya People’ s Anti-Japanese Army, MPAJA),以游擊作戰來打擊日軍,儘管日軍積極撲滅抗日行. 動,華人反日情節日益高漲,游擊隊得到人民的支持而不斷壯大,也在馬來 亞經濟日漸衰退的情況下,給日軍帶來壓力。1943 年 5 月,一三六部隊至馬. 治 政 大 與新加坡的經濟和社會各方面均受到重創。 立 然而,日軍對馬來人與印度人的辦法則是採取攏絡的策略,承認馬來亞 來亞,與抗日軍共同牽制日軍,1945 年 8 月 15 日,日軍宣布投降,馬來亞 59. ‧ 國. 學. 各州蘇丹的地位,錄取馬來人為官,並且呼籲印度人與日本合作,共同驅逐 英國解放印度。由於日軍對待華人與其他民族的政策差異過大,日後新馬地. ‧. 區華人與巫人衝突的種子也就此埋下。60英國重返馬來亞時,除了戰後重建, 還必須要應付華人國籍與公民權問題,還有日漸白熱化的華巫衝突。. y. Nat. er. io. al. sit. 第三節 戰前中國與馬來亞華人. n. 1877 年,海峽殖民地設置華民護衛司的同年,清朝政府在馬來亞設立領. Ch. i n U. v. 事館,透過賣官鬻爵、保護華商、資助華文教育等行為,欲培養華僑對中國. engchi. 的效忠,是中國民族主義在英屬馬來亞之發端。61. 1877 年清朝在新加坡設置第一個領事館,以胡璇澤為領事,1881 年新 加坡領館成為永久機構,於 1891 年升格為總領事館,主要任務是保護華僑 和華商。領事館地位的轉變,以及清廷派遣專業的外交官員擔任領事,開啟 了日後中國領事與英國華民護衛司之間互相對抗的開始。62清廷的僑務政策. 58 59 60 61 62. 吳志超, 〈日軍侵占馬來亞三年八個月〉 ,收入李業霖編, 《太平洋戰爭史料匯編》 ,288-290。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33。 李珮瑩,〈中華民國駐馬來亞領事館與馬來亞華僑(1945-1950)〉,32。 C. F. Yong, Chinese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Colonial Singapore, xvii. 林孝勝,〈清朝駐清領事與海峽殖民地政府間的糾紛〉,收入柯木林、吳振強編,《新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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