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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公文處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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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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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高雄大學公文處理實務

一、公文製作要點………..

1

二、發文處理配合事項………..

4

三、歸檔作業程序………..

5

四、郵件處理配合事項………..

8

附 件

附件一:國立高雄大學公文展期暨專案管制申請表

附件二: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附件三:國立高雄大學蓋用本校印信、鋼印申請表

附件四:頁碼編寫原則範例

附件五:本校各單位電子信箱帳號

(2)

一、公文製作要點

(一)公文類別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 文」六種 1.令:公佈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 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及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佈 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公佈欄,或利用報刊等大 眾傳播工具廣為宣佈。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6.其他公文 (1)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 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檔、書刊,或為一般聯 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 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 作成兩份並經發話人簽章,以一份送達受話人簽收,雙方附卷, 以供查考。 (4)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 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5)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 (6)聘書:聘用人員時使用。 (7)證明書:對人、事、物之證明時使用。 (8)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

(3)

(二)公文結構及作法說明

1.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書函」為主,製作要領 (1)文字敘述應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以達到「簡、 淺、明、確」之要求。 (2)文字應正確使用標點符號,文內避免層層套敘來文,應採用語 氣肯定、用詞堅定、互相尊重之語詞。 (3)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 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 「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2.簽、稿之撰擬說明 (1)先簽後稿: 甲、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以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3.製作公文,應遵守以下全形、半形字形標準之規定 (1)分項標號: 應另列縮格以全形書寫為一、二、三、…,(一)、(二)(三)、 1、2、3、…,(1)、(2)、(3),但括弧為半形。 (2)內文: 甲、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以全形為之。 乙、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以及併同於外文中使用之標點符號應 以半形為之。

(4)

(三)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

1.一般公文: (1)最速件:一日。 (2)速件:三日。 (3)普通件:六日。 2.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 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3.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三十日以上方可辦結之 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附件一)。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請使用電子公文系統撰寫公文,以符合本校公文管理規定。 2.請註明簽辦公文之日期與時間,時間日期寫法 12 月 27 日上午 8 時, 得縮記為 12270800,外來文條碼旁請加蓋職章,公文表單列印日期 與陳送日期應相符。 3.簽、稿若為二頁以上,請於二頁間加蓋騎縫章(職名章)。 4.公文陳核決行,請依秘書室 93.11 編印之「國立高雄大學分層負責明 細表」規定辦理。 ※範例:總務處事務組 會辦單位:出納組(內會) 第 1 層決行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1227 1530 總務長 1227 1500 總務處秘書 1227 0820 1227 0800 事務組承辦人 事務組組長 1228 1100 1228 1130 校長 1228 1100 副校長 主任秘書 1228 1030 1227 0930 出納組組長 出納組承辦人 1227 0900 ※公文陳核順序:事務組出納組(內會)總務處決行

(5)

二、發文處理及申請用印配合事項

(一)發文

1.函、書函之主旨部分文字不可超過 150 個字,箋函文字不可超過 250 個字;語末要加註期望語,例如:上行文為「請 鑒核」,平行文及下 行文為「請 查照」、「請 查照見復」、「復請 查照」等。 2.分項標號中的(一)與(1),兩邊的括弧為半形,中間之數字為全形,公 文製作時請利用下方下拉式選項選取所需分項標號,其餘用字請參考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附件二)。

3.收文單位為公務機關者,一律採用電子發文(附件為實體者

除外),【受文者】請以機關全銜填寫以利發文,公文若含附

件,請將附件資料(電子檔)傳至edoc@nuk.edu.tw的文書專

用信箱中,並註明發文之文稿編號。

4. 可電子發文單位 (機關代碼名稱地址查詢) 查詢網址:

http://ca.cpa.gov.tw/TRAIN2K/PUB1.ASP,請各承辦人加入我

的最愛善加利用查詢。

5.除人事命令、證件、有價證券、訴願文件及密件公文以掛號寄發外, 另開會通知單或其他具有時效性之公文以限時寄出,其餘皆以平信處 理,如各單位有特別需求,請以鉛筆在公文『受文者』下方註明。 6.發文後,如附件不歸檔,請於函(/書函)稿中之附件欄下註明【附件 自存】,並簽名或蓋用職章。 7.發文請於下午 3:00 前送至本組,超過者將掛次日之文號,如有急件, 請儘速於時間內送至本組辦理。

(二)用印

1.請自行上校務行政系統之公用表單,或是總務處文書組網頁上之公用表 單下載用印申請書(附件三)經奉機關首長核准,其他簽奉核准後之公 文亦可申請用印,但必須在公文內加註「請於○○文件上用印」等字樣。 2.獎章、證書簽字章蓋用之原則為由上而下,例如:教務處之在學證明, 必須教務長的簽字章在上,校長之簽字章在下;印信則由最下方日期「中 華民國」字後開始蓋印,檢附獎章、證書之樣式(附件四),請參考。

(6)

三、歸檔作業程序

(一)送件歸檔

1.各單位承辦人或文書人員應先行檢查擬歸案件是否已確實辦畢及已填妥 保存年限及分類號【新實施】如有未填妥保存年限及分類號者應由承辦 人員補填;其案件歸檔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數量每一種以一份為 限。未以原件歸檔者,應由承辦單位簽註原件去向或無法以原件歸檔原 因,方得辦理歸檔。 2.辦畢案件應於五日內送交文書組辦理歸檔;如有延後歸檔之必要時,應 依下列規定處理: (1)承辦人員應先簽請機關權責長官核准後,知會文書組辦理延後歸檔。 (2)文書組依據簽准結果,註記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或另作成紀錄備查。 (3)承辦人員應依簽准之延後日期辦理歸檔。 3.承辦人員應將已辦畢之案件(紙本型式)進行逐件逐頁編碼(詳附件 四),其方式如下: (1)案件頁碼之編寫,涵蓋本文及其附件,先編本文,續編附件。 (2)依檔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頁碼; 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 (3)附件頁碼之編寫,除已編有頁碼或為書籍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 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4.承辦人員或文書人員應將辦畢案件中有下列非文字或無法隨文裝訂之 資料者,予以註記處理,俾利後續點收。 (1)案件本文及附件如屬微縮片、電子媒體、錄音帶、錄影帶或其他方 式儲存之媒體,應於該媒體承載物如外盒、封套等上註明文號。 (2)案件附件如為書籍型式資料者,應直接於該資料封面上左上角註明 文號。 5.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應彙齊歸檔案件併同歸檔清單,於案件辦畢五日內 送交檔案管理單位辦理點收。

(7)

(二)不歸檔物品

檔案件中具下列物品者不歸檔: 1.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2.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3.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其他危及人身與公共安全之物品。 4.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以機關名義對內部單位行文,各受文單位辦畢後得不歸檔;機關內部單 位間行文,亦同。

(三)、歸檔案件完整及正確性之查核

1.檔案管理單位應依據歸檔清單,逐一查檢確認歸檔案件已處理完畢,且 完整正確後,方行辦理點收。如有下列情形者,檔案管理人員應於歸 檔清單上註記原因及退回日期後,退還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補正,再 依歸檔程式送交檔案管理單位重新辦理點收。 (1)案件或其附件不全,或附件未經簽准而抽存者。 (2)案件汙損或內容不清楚者。 (3)案件未經批准或漏判、漏印、漏發、漏會者。 (4)案件未編列文號或文號有誤者。 (5)案件未填註保存年限或分類號者。【新實施】 (6)案件未依規定編碼或頁碼編寫有誤者。 (7)案件未依規定蓋騎縫章或職名章者。 (8)樣張或已作廢之契約憑證等文件,有漏蓋「樣張」或「註銷」字樣者。 (9)案件與歸檔清單之登載不符者。 (10)案件未能以原件歸檔且未經簽奉權責長官核准者。 (11)案件電子流程未依規定完成終結者。 2.歸檔案件汙損或內容不清楚而須補正時,應由原承辦人員或承辦業務 相關人員查明補註蓋章,並經機關權責長官核可後,併同原案,再依 歸檔程式送交檔案管理單位查檢並確認補正後,方得辦理歸檔備查。

(8)

(四)逾期歸檔稽催

1.檔案管理單位應將每一案件辦畢日期加上五日,預設為該案件應歸檔日 期,並查檢案件歸檔情形。 2.檔案管理單位應定期製作「逾期未歸檔案件稽催單」經權責長官核閱 後,催請承辦單位或文書單位辦理歸檔。 3.承辦單位接獲「逾期未歸檔案件稽催單」後,其單位主管應請相關承辦 人員迅速依歸檔程式向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 4.本校稽催作業相關報表使用方式如下: (1)自創簽、稿稽催暨說明單:本表單為雙週報表,起始日設為九十三 年一月一日起,一式三聯;一聯送各單位說明後交秘書室列管,一 聯交秘書室存,一聯交文書組存。 (2)逾期公文稽催暨說明單:本表單為週報表,起始日設為一週,不溯 及既往,一式三聯;一聯送各單位說明後交秘書室列管,一聯交秘 書室存,一聯交文書組存。 (3)逾期未歸檔案件稽催單:本表單為月報表,起始日溯自九十年六月 六日起,一式三聯;一聯送各單位主管列管,一聯交秘書室列管, 一聯交文書組存。 (4)公文展期暨專案管制申請表(附件七):展期申請係案件經詳細檢 討,預計不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時,承辦人應在屆滿處理時限以前, 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公文展期申請以不超過三次,每次十天為 限;申請第二次以上展期時,需附前一張展期單,展延日期需累計 計算。如展延日期累計超過三十日以上時,則申請為「專案管制案 件」,依規定「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三十日以 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專案管制案件處 理時限以申請奉准之預定完成時間為依據,惟一次申請處理或展延 時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本表單載於本校資訊管理系統總務處公 用表單網頁,供承辦人下載使用。另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則移 交秘書室列管。

(五)調離職人員辦畢未歸檔案件處理

機關人員調離時,人事單位應知會檔案管理單位,已確實查檢其歸檔 情形,對於辦畢而未歸檔案件應促請依相關規定列入移交事項。

(9)

五、郵件處理配合事項

(一)郵寄信件業務

1.寄信之截止收件時間為每日下午 3:30。 2.至文書組投遞郵件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郵遞區號(五碼)查詢網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f_searchzone/index.jsp?ID=190 102 (2)寄件者單位及姓名。 (3)寄件類別:印刷品、平信、限時、掛號...(若以印刷品寄出, 郵件資料不得蓋有印章)。 (4)航空信件請於右下角以國字註明寄送國家。

(二)郵件管理

1.目前本組郵件保管時間為 14 天;因此,若收到信件領取通知的 e-mail 時請儘速至文書組領取。 2.各種招生簡章或是活動海報之內容,若有報名表必須回覆,請明確告 知寄件人該寄至哪個單位,以免投遞錯誤影響報名者權益。 3.若將有必須儘速送至承辦人手中緊急處理之信件寄達本校時,例如招 生簡章、教師資料審核、標單之購買及標單投遞等,請事先告知文書 組,並請寄件人於信封外註明收件單位及信件內容。 4.人事室資料庫有多位老師英文姓名尚未登記,請各系(所)收發人員 協助登記,以便處理老師們的航空信件。 5.各單位行政人員,若因業務或個人需要經常接收航空郵件者,請洽人 事室於人事系統資料庫建立英文姓名,以便處理航空信件。 附 件 目 錄 附件一:國立高雄大學公文展期暨專案管制申請表 附件二: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附件三:國立高雄大學蓋用本校印信、鋼印申請表 附件四:頁碼編寫原則範例 附件五:本校各單位電子信箱帳號

(10)

公 文 展 期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專 案 管 制

申 請 表

附件一 承辦人: 單位: 申請日期: 收文日期: 年 月 日 總收文號:總收字第 號 原應結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 展延(預定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展期申請:□第二次 □第三次 案 由 申 請 理 由 承 辦 人 單 位 主 管 批 示 說明:一、公文處理時限:(一)最速件一天(二)速件三天(三)普通件六天(四)限時 公文依限辦理。如不克於上述時限辦結者,請辦理公文展期申請。 二、公文展期申請以不超過三次,每次十天為限;申請第二次以上展期時,需附前 一張展期單,展延日期需累計計算。如展延日期累計超過三十日以上時,請申 請為專案管制案件。【展延日期計算係於辦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扣除例假日 以實際工作天數為展期天數】。 三、依規定「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三十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 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每一個案處理時限以申請奉准之預定完成時 間為依據,惟一次申請處理或展延時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奉核定後,請將申請表影本分送秘書室研考人員及總務處文書組 登記存查。 五、本表請自總務處網頁下載備用。

(11)

附件二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一、 為使各機關公文書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

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 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號、電話、傳真、郵遞區

號、門牌號碼等)

、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

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三、 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

店名、頭銜等)

、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

使用中文數字。

四、 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

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

定、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12)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阿拉伯數字 /中文數字 用語類別 用法舉例 代號(碼)、國民身 分證統一編號、編 號、發文字號 ISBN 988-133-005-1 、M234567890、附表 (件)1、院臺祕字第 0930086517 號、臺 79 內字第 095512 號 序號 第 4 屆第 6 會期、第 1 階段、第 1 優先、第 2 次、第 3 名、第 4 季、第 5 會議室、第 6 次會議紀錄、第 7 組 日期、時間 民國 93 年 7 月 8 日、93 年度、21 世紀、公 元 2000 年、7 時 50 分、挑戰 2008:國家發 展重點計畫、520 就職典禮、72 水災、921 大地震、911 恐怖事件、228 事件、38 婦女 節、延後 3 週辦理 電話、傳真 (02)3356-6500 郵遞區號、門牌號碼10051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 2 號 3 樓 304 室 計量單位 150 公分、35 公斤、30 度、2 萬元、5 角、 35 立方公尺、7.36 公頃、土地 1.5 筆 阿拉伯數字 統計數據(如百分 比、金額、人數、比 數等) 80﹪、3.59﹪、6 億 3,944 萬 2,789 元、 639,442,789 人、1:3 描述性用語 一律、一致性、再一次、一再強調、一流大 學、前一年、一分子、三大面向、四大施政 主軸、一次補助、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 一位同仁、一支部隊、一套規範、不二法門、 三生有幸、新十大建設、國土三法、組織四 法、零歲教育、核四廠、第一線上、第二專 長、第三部門、公正第三人、第一夫人、三 級制政府、國小三年級 專有名詞(如地名、 書名、人名、店名、 頭銜等) 九九峰、三國演義、李四、五南書局、恩史 瓦第三世 中文數字 慣用語(如星期、比 例、概數、約數) 星期一、週一、正月初五、十分之一、三讀、 三軍部隊、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幾十 萬分之一、七千餘人、二百多人 附件二

(13)

阿拉伯數字 /中文數字 用語類別 用法舉例 法規條項款目、編章 節款目之統計數據 事務管理規則共分 15 編、415 條條文 依兒童福利法第 44 條規定:「違反第 2 條第 2 項規定者,處新臺幣 1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 下罰鍰。」 阿拉伯數字 法規內容之引敘或 摘述 兒童出生後 10 日內,接生人如未將出生之 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依 兒童福利法第 44 條規定,可處 1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中文數字 法規制訂、修正及廢 止案之法制作業公 文書(如令、函、法 規草案總說明、條文 對照表等) 1. 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第一 百十一條條文。 2. 行政院函:修正「事務管理手冊」財產 管理第五十點、第五十一點、第五十二 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 生效…….。 3. 「○○法」草案總說明:……爰擬具「○ ○法」草案,計五十一條。 4. 關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對照表之「說明」欄一修正條文第十六 條之說明:一、關稅法第十二條第一項 計算關稅完稅價格附加比例已減低為百 分之五,本條第一項爰予配合修正。 附件二

(14)

國立高雄大學用印申請表

文件名稱:

文件用途:

請勾選用印種類(大小章左右各一)

( )學校印信【大章】 ( )校長簽字章 ( )學校鋼印 ( )校長職銜章【小官章】

文件份數:

( )份

( )學校長條戳 ( )校長私章【小章】

申請人

單位主管

校長或授權人

備註:一、用印申請務必填寫本申請表,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權責核准辦理,若已決行並加 註用印申請之公文則以該公文申請。 二、若以影本代替正本申請用印之文件,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由申請人蓋章以玆證明。 三、用印種類請依各該文件規定辦理,若蓋用大小章(左邊大章、右邊小章)請擇一勾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至秘書室用印)

(15)

附件四 依檔案管理局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90)檔祕字第 0002066 號函訂頒 93 年四月十二日檔徵字第 09300020471 號函修正之『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 第三條規定: 三、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逐件依下列原則編寫頁碼:(鉛 筆) 依文件產生日期之先後順序,晚者在 (一) 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頁碼; (二) 頁碼或為書及型式或難以隨文裝訂者外, 文連續為之。 頁填寫位置: 文件係雙面書寫或列印者,亦同。 附件頁碼之編寫,除以編有 應併同其本 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於總務處 分類號: 年限:

立高雄大學 簽

編號:0931300562 總收文號:0930106678 併案文號: 旨: 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函送該部彙整,無是項需求亦需具文函復,請 鑒

主 ○單位自 文稿 存 ○歸檔 教育部函送﹁九十五年各需用機關提出替代役需求作業方式﹂如附件,請本校評估檔案管 理單位有無替代役公共行政役需求以輔助辦理檔案業務,並請依式填報相關計畫與需求資 料,於 核。 說明 雙面第1頁右下角 1 5

右下角

處開始編碼

首頁

左下角

寫案件總頁數

雙面第2頁左下角 單面第3頁右下角 說明:教育部函送﹁九十五年各需用機關提出替代役需求作業方式﹂如附件,請 校評估檔案管理單位有無替代役公共行政役需求以輔助辦理檔案業務,並請依式 報相關計畫與需求資料,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函送該部彙整,無是 需求亦需具文函復,請 鑒主旨:教育部函送﹁九十五年各需用機關提出替代役需求作業 式﹂如附件,請本校評估檔案管理單位有無替代役公共行政役需求以輔助辦理檔案業務,並 式填報相關計畫與 料,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函送該部彙整,無是項需求 函復,請 鑒 本 填 項 方 請依 亦需 需求資 具文 核定 ,前揭檔案皆尚未分類編目,因檔案數量龐大,實需增派 人力支援。 : 承辦單位 會辦單位 決行 之檔案分類號 擬辦 會辦單位: 第 層決行 14

雙面第2頁時填寫於

左下角

(16)

學 術 單 位 電 子 信 箱 單位名稱 單位 mail 分機 人文社會科學院 chss@nuk.edu.tw 1002 西洋語文學系 dowell@nuk.edu.tw 1101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dkhl@nuk.edu.tw 1302 傳統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ta@nuk.edu.tw 1201 東亞語文學系 donya@nuk.edu.tw 1601 華語文中心 clc@nuk.edu.tw 1500 語文中心 lc@nuk.edu.tw 1401 法學院 lawyuan@nuk.edu.tw 2001 法律學系 law@nuk.edu.tw 2101 政治法律學系 gl@nuk.edu.tw 2201 財經法律學系 defl@nuk.edu.tw 2301 管理學院 cm@nuk.edu.tw 3001 應用經濟學系 econ@nuk.edu.tw 3102 資訊管理學系 im@nuk.edu.tw 3201 金融管理學系 fin@nuk.edu.tw 3301 經營管理研究所 iem@nuk.edu.tw 3501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 deptapibm@nuk.edu.tw 6701 理學院 csci@nuk.edu.tw 4001 應用數學系 math@nuk.edu.tw 4101 應用化學系 apc@nuk.edu.tw 4201 應用物理學系 ap@nuk.edu.tw 4301 統計學研究所 stat@nuk.edu.tw 4501 生命科學系 ls@nuk.edu.tw 6101 生物科技研究所 bt@nuk.edu.tw 6201 工學院 deanenc@nuk.edu.tw 5001 電機工程學系 deptee@nuk.edu.tw 5101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cee2001@nuk.edu.tw 5201 都市發展與建築研究所 giuda@nuk.edu.tw 5401 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 cmoffice@nuk.edu.tw 5301 資訊工程學系 cs@nuk.edu.tw; 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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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電子信箱 單位名稱 單位 mail 分機 學術副校長室 acadvp@nuk.edu.tw 8011 行政副校長室 vtadm@nuk.edu.tw 8021 秘書室 sec@nuk.edu.tw 8104 教務處 aca@nuk.edu.tw 8222 學生事務處 students@nuk.edu.tw 8341 總務處 general@nuk.edu.tw 8625 研究發展處 rd@nuk.edu.tw 8422 圖書資訊館 lic@nuk.edu.tw 8701 推廣教育中心 eec@nuk.edu.tw 8512 人事室 person@nuk.edu.tw 8804 會計室 accounting@nuk.edu.tw 8908 體育室 sport@nuk.edu.tw 8831 通識教育中心 geuk@nuk.edu.tw 8282 創新育成中心 abic@nuk.edu.tw 8452 高階管理人才培育中心(EMBA) emba@nuk.edu.tw 8140 WTO 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wto@nuk.edu.tw 資源開發中心 rdc@nuk.edu.tw 8130 車輛管理委員會 carmcom@nuk.edu.tw 8680 永續居住環境科技中心 bestcenter@nuk.edu.tw 附件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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