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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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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自 行研 究 成果 報告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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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 研究主持人:盧珽瑞. 內 政 部建 築研 究 所自 行研 究 成果 報告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4)

(5)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 Study on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System of Japan. BY Ting-Jui Lu. December 31,2009.

(6)

(7) 目次. 目 次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研究緣起---------------------------------------------------------------------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研究範圍--------------------------------------------------------------------5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10 第五節 文獻回顧--------------------------------------------------------------------11 第二章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17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 第一節 都市生命周期理論------------------------------------------------------17 第二節 都市再開發理論----------------------------------------------------------18 第三節 誘因理論-----------------------------------------------------------20 第四節 制度變遷理論-------------------------------------------------------------21 第三章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23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第一節 前言----------------------------------------------------------------23 第二節 英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24 第三節 美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30 第四章 我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35 我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 第一節 我國都市再開發制度的起源------------------------------------------35 第二節 我國都市再開發的法制制度------------------------------------38 第三節 我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發展歷程--------------------------42 第四節 我國現行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47 第五章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發展歷程-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發展歷程 ----------------------51 -第一節 日本都市再開發制度的起源-----------------------------------51. I.

(8)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 第二節 日本都市再生政策---------------------------------------56 第三節 日本都市再生計畫---------------------------------------57 第四節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沿革----------------------62 第五節 日本與英美及我國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比較-----------66 第六節 小結------------------------------------------------------------------------72 第六章 日本現行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75 日本現行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 第 一 節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二節 地方政府機關的指導與協助-----------------------------76 第三節 事業代理制度----------------------------------------------77 第四節 再開發事業費補助---------------------------------------78 第五節 融資制度-----------------------------------------------81 第六 節 稅捐減 免措施 ------- ------ ----- ------- ------- ------- ----- 83 第七節 法規誘導----------------------------------------------------87 第 八 節 債 務保 證-- -- -- --- -- --- -- --- -- -- -- --- -- -- --- -- --- -- -- -- --- 90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93 第一節 結論--------------------------------------------------- -----93 第 二 節 建 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附錄一 期初簡報會議紀錄----------------------------------------------------99 附錄二 期中簡報會議紀錄--------------------------------------------------101 附錄三 期末簡報會議紀錄--------------------------------------------103 附錄四 日本都市再開發法-----------------------------------------------------107 附錄五 日本都市再生特別措施法-----------------------------------------111 附錄六 日本都市再生基本方針---------------------------------------------119 附錄七 日本都市計畫法----------------------------------------------------125 附錄八 日本建築基準法----------------------------------------------------129 附錄九 日本市街地再開發事業費交付要綱-----------------------------133 參考書目----------------------------------------------------------------------------139 參考書目 II.

(9) 目次 表 目 錄 表 1-1 台閩地區普通住戶有人居住之住戶數--------------------------------3 表 1-2 文獻整理與分析-----------------------------------------------------------15 表 2-1 都市發展曲線-------------------------------------------------------------15 表 3-1 英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沿革------------------------------------29 表 3-2 英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一覽表-----------------------------------29 表 3-3 美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沿革-----------------------------------33 表 3-4 美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一覽表--------------------------------33 表 4-1 我國都市再開發策略的沿革--------------------------------------45 表 4 - 2 我國國宅貸款制度的沿革---------------------------------------46 表 5-1 日本市街地再開發事業之比較--------------------------------------54 表 5-2 日本都市再開發法修正的沿革-------------------------------------55 表 5-3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之沿革-----------------------------------65 表 5-4 日本與英國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比較---------------------------69 表 5-5 日本與美國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比較------------------------70 表 5-5 日本與我國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比較--------------------------71 表 6-1 日本都市再開發事業-------------------------------------------------75 表 6-2 日本中央政府對實施者的經費補助項目一覽表----------------80 表 6-3 日本經費補助制度的沿革---------------------------------------------80 表 6-4 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資金融資制度-----------------------------------81 表 6-5 市街地再開發事業資金融資制度-----------------------------------82 表 6-6 適用市街地再開發事業實施者稅制一覽表-------------------86. III.

(10)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10 圖 2-1 都市發展曲線-------------------------------------------------------------17 圖 3-1 URCs、UDCs 與相關單位的關係圖--------------------------------26 圖 4-1 日據時期臺灣都市計畫令之法制體系-----------------------------37 圖 4 - 2 我國都市再開發之法制架構------------------------------------41 圖 5-1 日本都市再開發制度的起源-------------------------------------------54 圖 6-1 日本特定街區法定程序圖---------------------------------------------88 圖 6-2 日本民間再開發促進基金債務保證系統圖------------------------91. IV.

(11)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關鍵詞: 關鍵詞:都市再開發、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 一、 研究緣起 台灣地區人口成長及都市發展趨勢已逐步走向全球已開發國家相同的方 向,人口成長趨緩,新開發區需求降低,30 年以上老舊住宅達 140 萬,佔總戶 數的五分之一,且臺灣位處地震帶,實有必要檢討改善市區之都市機能及環境品 質,以期與全球同步實現永續發展的願望。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含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執行組織、法令規章、 補助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其都市再開發政策的推動,40 年來也已締造多項成 就。因此,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研究對我國都市更新事業的推展,將有相 當多的助益。. 二、研究方法與過程 研究方法與過程 (一)研究主題、目的與研究範圍確定:本研究首先依據歷年之研究課題及 目前研究發展需要,擬定研究主題、研究目標及研究範圍,經本所研 究協調會議充分討論後,再加以確定。 (二)文獻蒐集與分析:當研究主題、目的與範圍確定後,就開始研擬研究 計劃書,並搜集國內外文獻,加以分析。 (三)都市再開發理論分析。 (四)各國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五)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六)專家訪談與建議:藉由專家訪談以瞭解國內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具體 改善對策之可行性,並研提改善建議。. 三、重要發現 重要發現 (一)日本與世界各國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之比較,從時程來看: 1.1950 年代: 日本、英、美與我國的都市再開發策略是都市重建;其補助方式係中央 政府提供資金,補助地方政府、公法人或私部門辦理再開發;但美國此 種推土機式的拆除重建模式,不僅對於長久生根的社區型事業體造成嚴. i.

(12)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重衝擊,對拆遷戶的精神損失也很難用金錢彌補,故較有所爭議。 2.1960 年代: 日本、英、美與我國的都市再開發策略是恢復都市生活機能;其補助方 式是由中央政府提供資金,補助地方政府、公法人或私部門改善都市機 能;其中,美國市中心購物商場的開發,不僅吸引購物人潮,也增加就 業機會,同時也改善市中心的都市環境,對於舊市區的貢獻,較為人所 樂道。 3.1970 年代: 日本與英、美等國都市再開發策略是都市更新;其補助方式是由中央政 府補助地方政府與私部門辦理都市更新;以美國為例,成立「社區發展 整體補助基金」及「都市發展行動補助基金」進行再開發工作及公共設 施的提供與改建;另外,日本再開發策略,則開始由硬性的規劃管制, 轉為軟性的補助制度,如事業費補助、融資、債務保證等,不僅可以事 半功倍,也較為民眾所接受。 4.1980 年代: 日本、英、美的再開發策略以「整體造街」為主,但作法則差異甚大; 日本係以規劃管制、行政指導、資金補助及法規誘導等多元並行。英、 美等國則以設立都市開發公司以促進公私合作為主,資金補助、成立企 業特區制度為輔。 5.1990 至 2000 年代: 英、美、日等國,開始將都市再開發視為國家經濟、社會與文化發展的 一環,並試圖以彈性多元的補助策略,鼓勵私部門投資再開發事業,以 創造兼顧都市社會與經濟層面的綜合再發展計畫。 (二)為推動都市再開發,日本政府對於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的補助措施大致可 分為地方政府機關的指導與協助、都道府縣知事的事業代理制度、國庫 資金補助、資金融資、稅捐減免措施、法規誘導及債務保證等,分別說 明如下: 1.指導與協助:日本地方政府對於市街地再開發事業企劃、計畫與執行的 各階段,有從都市整體立場對實施者提出忠告與協助的義務。 2.事業代理制度:依據日本都市再開發法之規定: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的代 理者為都道府縣知事或市鎮村長。. ii.

(13) 中文摘要 3.國庫資金補助:國庫資金補助包括給予地方政府與實施者兩種,一般而 言,對於實施者補助項目,其分擔比率係採中央 1/3、都道府縣 1/6、市 町村 1/6,其餘 1/3 由實施者自行負擔。中央政府對實施者補助項目包 括調查規劃設計費、土地整理費、共同設施整備費、防災性能強化費、 附帶設施整備費及附帶事務費等。 4.資金融資: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的融資制度實行者,有住宅金融公庫、日 本政策投資銀行、民間都市開發推進機構及工商公會中央金庫等 5.稅捐減免措施:包括所得稅、法人稅、印花稅、登錄許可稅、不動產取 得稅、事業稅、事業所得稅、固定資產稅、特別土地保有稅的減免。 6.法規誘導:高度利用地區、特定街區、都市再生特別地區與地區計畫制 度等,是日本誘導都市機能更新、建築基地整合、基地內空地確保、小 規模建物抑制、土地合理健全利用的開發誘導制度。 7.債務保證:為了補強都市再開發事業實施者的貸款信用及促進再開發事 業資金調度順利,日本於昭和 54 年(西元 1979 年)由政府補助及民間 出資,成立(社)全國市街地再開發協會,並設置「民間再開發促進基 金」,提供市街地再開發事業的債務保證。. 四、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國外都市再開發制度研究,對國內都市更新事業的推動,具有相當大的助 益,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可持續推動。 建議二: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更新事業所需要財力至為龐大,往往非私部門與地方政府所能單獨負 擔,建議國內中央主管機關儘速規劃完善之都市更新補助機制,以利更新事 業之推動。 建議三: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都市更新事業之推動需要全面性與長期性之再開發政策作配合,此外,中央 部會也需要專責之組織來推動該項業務,因此,建議國內中央主管機關儘速 增(修)訂組織條例,設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以利更新事業之推動。 iii.

(14)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iv.

(15) 英文摘要. Abstract Keywords: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system I. Introduction The growth of population and the trend of urban development in Taiwan have gradually moved towards the same direction that developed countries encountered in the world. Owing to the slow growth of the population and the reduction of newly developed area, the number of old residence over 30 years reaches 1.4 million, sharing 1/5 of total household. It is necessary to review and improve urban function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 because Taiwan is located at a seismic belt, so that can expect to simultaneously fulfill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world. The grant system of urban redevelopment in Japan provides wide coverage, including executive organizations, laws and regulations, grant mechanism and related measures. Many achievements for promoting the policies of urban redevelopment have been made for 40 years. Therefore, the stud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system in Japan will be beneficial to the promotion of urban update in Taiwan.. II. Study Method and Process (1) Confirmation of study subject, purpose and scope: This study plans the study subject, purpose and scope in accordance with past topics and current demands of study and development to confirm after fully discussed at coordination meeting. (2) Reference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After the study subject, purpose and scope are confirmed, a study proposal will be worked out and domestic and foreign references will be collected to analyze. (3) Analysis of urban redevelopment theory. (4) Investigation of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system in each country. (5) Investigation of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system in Japan. (6) Expert interview and suggestion: To understand feasibility of concrete countermeasure for the grant system of urban redevelopment in Taiwan by means of expert interview and propose suggestions. a.

(16)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III. Important Discovery (1) Comparing grant strategies of urban redevelopment in Japan and each country in the world, seen from the schedule: 1. 1950’s: A strateg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taken by Japan, UK, USA and Taiwan was the urban reconstruction; the way to subsidize was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provided the finance to the local governments, public corporations or private sectors for redevelopment; however, this kind of removal and reconstruction mode proposed by USA not only made severe impact on rooted community business, but also had difficulties in compensating the spirit loss of household with money. Therefore, it would be more controversial. 2. 1960’s: A strateg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taken by Japan, UK, USA and Taiwan was to recover urban life function; the way to subsidize was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provided the finance to subsidize the local governments, public corporations or private sectors for improving urban function; among them,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mall in USA not only attracted shopping people and increases employment opportunity, but also improved urban environment. Such contribution to old downtowns was more appraised by people. 3. 1970’s: A strateg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taken by Japan, UK and USA was urban update; the way to subsidize was th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ubsidized the local governments and private sectors to conduct urban update; taking USA for example, “Grant Fund for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Grant Fund for Urban Development ” were founded to redevelop and reconstruct public facilities; in addition, redevelopment strategies in Japan are converted from hard planning control to soft grant system, such as business grant, finance, debt guarantee and so on. Not only can yield twice the result with half the effort, but also can be more acceptable by the public. 4. 1980’s: A strateg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taken by Japan, UK and USA was based on. b.

(17) 英文摘要 “Overall Street Building”, but the method made extreme difference; Japan was to combine planning control, administration guidance, finance grant and regulation induction. UK and USA were to establish urban development companies, giving priority to public and private cooperation and assisting finance grant and establishment of enterprise district. 5. 1990’s to 2000’s: UK, USA and Japan started to consider the urban redevelopment as a link of developing national economy, society and culture, and tried to encourage private sectors to invest on redevelopment business with diversified grant strategies so that can create the redevelopment project in a combination of urban society and economy. (2)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urban redevelopment, grant measures of downtown redevelopment f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can be roughly classified as guidance and assistance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city business agency system, treasury finance grant, finance grant, measures to remit tax, regulation induction and debt guarantee, which are described as follows: 1. Guidance and assistance: For the redevelopment plan, program and execution of downtown street at each phase, the Japanese local government has obligation to propose advice and assistance to those who implement from urban position. 2. Business agency: According to the Urban Redevelopment Act in Japan, redevelopment business agent is county or township head. 3. Treasury finance grant: Treasury finance grant includes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ose who implement. Generally speaking, the ratio for the items to implement grant shares 1/3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1/6 by counties, 1/6 by cities and 1/3 by those who implement. The items to subsidize those who implement provid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clude survey fee, land arrangement fee, facility maintenance fee, disaster precaution fee, incidental facility maintenance fee, incidental business fee and so on. 4. Finance: Those who implement the finance system of redevelopment business include the residence finance treasury, the Japanese policy investment bank, the promotion organization of civil urban development, the association of industry. c.

(18)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and commerce as well as the central treasury. 5. Measures to remit taxes and levies: Including income tax, corporation tax, stamp tax, registration grant tax, realty acquisition tax, business tax, business income tax, fixing asset tax and remission of special land tax. 6. Regulation induction: The systems of highly developed region, specific street region, special urban redevelopment region and program in Japan include urban function update, building base integration, preservation of empty land in base, restriction on small-scale building and reasonable land utilization. 7. Debt guarante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load credit to those who implement urban re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smooth deployment of redevelopment finance,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subsidized and the civil provided the finance in 1979 to establish the re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urban street and land in Japan, and set up “Promotion Fund for Civil Redevelopment”, which provided debt guarantee for downtown redevelopment.. d.

(19)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都市是一個有機體,隨著時間的增加,都市在結構與機能上,均 會有所衰退,到了相當時間之後,都市就會漸漸呈現老舊與衰敗的現 象;而此等衰老現象對都市地區的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品質都 會 產 生不 利 的 影 響 (註. 1-1. )。. 台 灣自 1950 年 代 以 後,因 工 商 業 發達,都 市 隨而 蓬 勃 發 展,人 口 大量湧進城市,目前原有的住宅、工廠、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已逐 漸陳舊落伍,難以符合現代都市生活需要;而且窳陋髒亂地區也不斷 增加,使都市環境品質,日益衰敗;此外,窳陋地區的人口外移,不 僅 政 府稅 收 減 少,公 部 門 所負 擔 的 公 共 設 施 費 用也 會 逐 漸 加 重。因 此 , 「 都 市再 開 發 」 為 都 市 發 展過 程 中 必 需 採 取 的 改善 措 施 。 從 行 政院 主 計 處 所 公 布 的 「2000 年 戶口 及 住 宅普 查 報 告 」 (註. 統 計 資料(表. 1-1. 1-2. ). )推 估,台 灣 目 前 使用 40 年 以 上 的住 宅 約 有 80 萬 戶( 約. 佔 總 戶數 百 分 之 14.5) , 而使 用 50 年以 上 的 住宅 也 有 33 萬 戶 ( 約佔 總 戶 數百 分 之 6)以 上;從 上 述推 估 數 據 來 看,台 灣已 有 兩 成 以 上 的住 宅 , 使用 年 期 在 40 年 以 上。 除此之外,國內尚有下列幾種類型的建築物,正期待辦理「都市 再 開 發」 , 來 改 善 目 前 困 境: 一 、 閒置 或 低 度 使 用 之 公 有建 築 物 市中心大面積低度使用的建築空間不僅影響都市發展,也浪費社 會資源;就台灣目前之環境而言,許多公有建築物常因空間不足、外 觀 老 舊或 設 備 不 符 現 代 化 需求 , 使 該 建 築 物 陷 入閒 置 狀 態 (註. 1-3. )。. 因 此,營 建 署從 2006 年 開 始,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之「 加 速推 動 都市. 1.

(20)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更新方案」,以都會區具有開發潛力、大規模低度使用之公有土地為 主,透過整體規劃及地權整理,辦理都市再開發,期望藉此提升經濟 成 長 並帶 動 地 區 發 展 。 二 、 配合 國 家 重 大 建 設 之 周遭 建 築 物 配合國家各項重大建設如捷運、高速鐵路等之建設及發展功能已 逐 漸 改變 或 萎 縮 之 海 港、機 場、鐵、公 路,其 交 通 轉 運 站 周 遭 建 築 物 , 也 亟 需加 速 推 動 都 市 再 開 發, 以 利 活 化 國 家 資 產、 提 昇 經 濟 利 益 。 營 建 署從 2005 年 開 始,依 據 行 政院 核 定 之「 都 市 更 新示 範 計 畫」, 每年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報亟需辦理都市更新且確具示範效果 之更新案件,並補助辦理先期規劃、研提再發展構想、再開發策略及 擬定招商策略等,如基隆火車站及基隆港西二西三碼頭、新竹市火車 站 後 站地 區 、 台 中 市 火 車 站附 近 地 區 更 新 計 畫 等。 三 、 閒置 之 工 業 用 地 及 廠 房 我國工業區的開發,至今已有半世紀之久,隨著產業外移,都市 地區有甚多工業用地及廠房,已閒置或機能嚴重萎縮,不僅影響都市 發 展 ,也 浪 費 社 會 、 國 家 資源 ; 依 據 許 育 誠 (2002 年) 研 究 , 台 北縣 300 人 以上 的 大 廠 近 年 來 已顯 著 減 少,許 多 傳 統大 廠 陸 續 向 南 部 遷 移 , 或 已 歇業 而 準 備 遷 廠 ; 其 中工 廠 歇 業 面 積 以 三 重的 147.45 公 頃 、 新莊 的 140.07 公 頃 、 中 和 的 119.62 公 頃 (註 有 甚 多已 停 止 生 產 的 工 業 區 (註. 1-5. 1-4. ) 為 最 多; 此 外 , 高 雄 市也. ) 。因 此,加 速都 市 內 低 度 使 用 之 工. 業 用 地或 廠 房 的 更 新 , 將 有利 於 土 地 資 源 的 再 利用 。 從「擴張主義」轉向「市中心主義」的都市發展政策,不僅是近 年國際的發展趨勢,也是台灣未來都市發展,必然要走的路。因此, 行 政 院於 2009 年 11 月 將「 推 動 都 市及 工 業 區 更新 」列 為「 愛 台 12 建 設 」 之一 。. 2.

(21) 第一章 緒 論 表 1-1 台閩地區普通住戶有人居住之住宅數. 單位 : 宅. 住宅竣工年份 總計 單戶獨住 多戶合住 總計 5,509,974 4,797,065 712,909 民國 34 年以前 112,731 87,516 25,215 民國 35~49 年 238,080 187,253 50,827 民國 50~59 年 491,106 393,146 97,960 民國 60~69 年 1,725,193 1,470,053 255,140 民國 70~79 年 1,404,811 1,231,932 172,879 民國 80~89 年 1,538,053 1,427,165 110,88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2000 年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註 1-1 陳建忠、張隆盛 促進窳陋社區推動都市更新防災策略及法制事項之研究 p8 內政部建築 研究所 2005 註 1-2 http: //www.dgbas.gov.tw/ 註 1-3 謝政潁 都市公有閒置空間再利用與發展策略之研究 -以中興新村為例 p16 2008 註 1-4 陳毅修 都市更新發展策略之研究 -以台北縣為例 p4-7 2007 註 1-5 陳以勒 推動都市更新的現況問題與發展策略-以高雄都市更新案為例 p7 2007. 3.

(22)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第二節. 研究目的. 「都市再開發」為都市發展過程中必需採取的改善措施。都市更 新除了有消除髒亂、防杜衰頹的意義外,更有對市中心建築物及公共 設施實施有計畫的重建、整建、維護,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調整都 市 生 活機 能 、 提 高 公 共 設 施服 務 水 準 的 深 層 意 義。 市中心「再開發」的趨勢與推動的重要性雖刻不容緩,然而其實 際運作的困難度亦不容小覷;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地區的土地成本單價 相對偏高,而且地主人數眾多意見紛歧整合不易;因此,更新事業不 僅是任重,而且是道遠;所以,公部門的「補助制度」也逐漸成為都 市 再 開發 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關鍵 。 為 推 動都 市 再 開 發,我 國 於西 元 1964 年 修 正 都市 計 畫 法,增 訂 有 關「 舊 市 區 之改 造 」條 文, 復 於 1973 年 修 訂 都市 計 畫 法, 增 訂「 舊 市 區 之 更新 」專 章. (註 1-6 ), 但 僅對 都 市 再 開 發 之處 理 方 式、辦 理 程 序作. 原 則 性規 定;因 此, 於 1998 年 又訂 定「 都 市 更新 條 例」, 並 增 列 獎助 專章,期望藉由容積獎勵、稅捐減免及經費補助等財務誘因,引導私 部 門 投資 都 市 再 開 發 的 工 作。 日 本自 1969 年「 都 市 再 開發 法 」 訂 頒 至 今 已有 40 年 歷史 , 並 已 獲 致 相當 可 觀 的 執 行 績 效 (註. 1-7. ) ;此 外,日 本 政府 也 建 立 一 套 相 當 完. 整的更新事業補助機制,包括市街地再開發事業費補助交付綱要及國 庫 補 助採 用 基 準 等 。 更新事業補助機制不僅是推動都市再開發的重要利器,也是更新 事業本身財務機制的重要內涵;因此,為加速推動國內都市再開發, 建 立 一套 完 善 的 更 新 事 業 補助 機 制 , 實 刻 不 容 緩。. 註 1-6 林洋廣 都市更新老街重建地區社會經濟影響評估指標建立之研究 p18 2008 註 1-7 何芳子 都市更新是都市發展過程的必經途徑 2006. 4.

(23) 第一章 緒 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一 、 都市 再 開 發 之 界 定 : 「都市再開發」一詞,眾說紛云,本研究於此先將國內外與 都市再開發相關之名詞作介紹,最後再將本文所需之「都市再開 發 」 意涵 作 界 定 。 ( 一 )都 市 重 建 (Urban Reconstruction): 都市重建的意義是以新的建築物代替舊的建築物;最平常想到 的 是 清 除 貧 民 窟 (Slum), 並 重 新 蓋 住 宅 (Rehousing)。 以 美 國 為 例 ,美 國 早 期 (1950 年 代 ) 辦理 再 開 發 , 係地 方 政 府 利 用 聯 邦 政 府的 補 助 款,對 窳 漏 地區( Deterioration area)(註. 1 -8. )進行. 「推土機式」的拆除,再轉售予開發商來進行重建;此種作法 不僅破壞了更新地區原有居民的鄰里關係,也對長久生根的事 業 體 造成 嚴 重 的 衝 擊 ; 因 此, 較 為 後 人 所 詬 病 (註. 1-9. )。. ( 二 )都 市 復 甦 (Urban Revitalization): 都市復甦的意義係指復甦都市居住、交易、生產、交通、消費 等 生 活機 能 ; 例如 1954 年 以前 , 美 國 聯 邦 政 府依 據 「 住 宅 法 」 (Housing Act)係 以 補 助 住宅 社 區 的 再 開 發 為 主; 1954 年以 後 「住宅法」修改允許聯邦政府補助款可以用於住宅社區以外的 再 開 發案 (註. 1-10. )。因 此,除 住宅 外,對 其 他 用途 的 建 築 物 也 給. 予 補 助, 以 恢 復 都 市 機 能 。 在美國的都市再開發經驗中,早期大規模住宅社區的拆除重建 方 式,所受 阻 力 較 大,對 都 市生 活 機 能 的 改 善 效果 也 相 當 有 限 。 反而是後來市中心購物商場的開發引入了人潮,提昇都市生活 機 能 ,並 創 造 了 就 業 機 會 ,連 帶 也 改 善 了 都 市 環境 (註. 1-11. )。. ( 三 )都 市 更 新 (Urban Renewal): 「 都 市更 新 」一 詞,則 比「 都 市 重 建 」及「 都市 復 甦 」更 具積 極. 5.

(24)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意 義,其執 行 型 態 也 更 具 多樣 性。它 的 目 的 不 僅是 清 除 貧 民 窟 , 同 時 要剷 除 都 市 頹 敗 (Decay)、 衰 敗( blight)的 根 源 。 故除 了 都市重建、都市復甦的意義外,還包括建築物的整建與保存維 護,以 防止 頹 敗、窳 陋 因 素滲 透 於 其 間 (註. )。依 據 國 內 都 市 更 新 條例,都 市 更 新 方 式 包括 重 建、整 建 與 維 護 (註 1-13 ),依 據 1-12. 都 市 計畫 法 第 64 條 , 其 定義 說 明 如 下 : 1. 重 建 (Clearance & Rebuilding): 重 建 係為 全 地 區 之 徵 收、拆 除 原 有 建 築、重 新 建築、住 戶 安置, 並 得 變更 其 土 地 使 用 性 質 或使 用 密 度 。 拆 除 重建 是 最 具 創 意 性 的 更新 方 式 , 但 也 是 最 激進 、 最 耗 費、 最 耗 時及 最 易 引 起 社 會 、 經濟 不 安 的 更 新 方 式 (註. 1-14. )。. 2. 整 建 (Rehabilitation): 整 建 為強 制 更 新 區 內 建 築 物改 建 、 修 建 、 維 護 或設 備 的 充 實, 必要時可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進行徵收、拆除及重 建 , 改進 區 內 公 共 設 施 。 當 住 宅與 社 區 頹 敗 因 素 散 佈其 間,但 仍 可 復 原 而無 須 全 面 拆除 時 , 老 屋 「 拉 皮 」(註. 1-15. )或住宅與社區的整建、改建就成為. 另 一 個選 擇 。 也 是 近 年 來 在國 內 漸 受 重 視 的 再 開發 方 式 。 3. 維 護 (Conservation): 維 護 的意 義 是 加 強 更 新 地 區內 土 地 使 用 及 建 築 管理,改 進 區內 公 共 設施 , 以 保 持 其 良 好 狀態 。 都 市 內已 建 成 之 地 區,如 果 其建 設 與 發 展 均 能 符合 都 市 計 畫之 要 求,土 地使 用 合 理,建 物 合 乎標 準,公 共 設 施以 及 公 用 設 備 充 足 , 則 可 視 為 保 存 維 護 地 區 (註. 1-16. ), 並 應 加 以 適 當 之 保 存. 維護。 ( 四 )都 市 再 利 用 ( Urban Reuse): Reuse 乃 是 再 利用、改 造、改 型 之 意;Urban Reuse 為 對 於 小 規 模 的 建 築 物 或 幾 塊 土 地 所 連 結 的 地 區 , 進 行 調 整 的 工 作 ( 例如. 6.

(25) 第一章 緒 論 (陳毅修, 2007 )。 近 年 來 老. 工業區變成商業區、工廠變成商場). 建 築 的 活 化 與 再 利 用 也 成 為 都 市 再 開 發 的 主 流 。 1970 年 代 以 前,再 利 用 只 被 視為 建 築 保存 的 一 種 方 式;1980 年 代 以後,藉 由 建 築 再 利 用 來 復 甦 城 市 中 心 的 概 念 , 逐 漸 被 運 用 , 建 築 再利 用 逐 漸 從 單 點 建 築 保 存 的 層 次 擴 及 於 都 市 層 次 , 更 有 不 少 再利 用 案 是與 都 市 的 復 甦 計 畫 密不 可 分 (註. 1-17. );1990. 年 代 , 建築. 再 利 用 與 活 化 的 趨 勢 更 銳 不 可 當 , 不 少 再 利 用 的 案 例 都 成 為新 的 文 化觀 光 對 象 。 ( 五 )都 市 再 發 展 ( Urban Redevelopment): 「都市再發展」主要的意義係指都市計畫單元的整體性再發 展 ; 它 可 應 用 在 商 業 區 、 工 業 區 及 住 宅 區 的 再 開 發 , 同 時 也允 許 相 容使 用 的 混 合 發 展( 如 不 同住 宅 型 式 加 上 商業 使 用) 。它 有 三 個 主要 特 性 : 1. 它 通 常包 含 較 大 規 模 的 再 開發 面 積,有 時 可 以 大到 數 個 街廓 的 大 小。 2. 一 般 包括 各 種 建 築 型 式 和 使用 型 態 的 混 合,而 非單 純 用 途的 再 發 展。 3. 這 種 再開 發 型 式,通 常 是 長期 的;故 一 般 採 用 分期 逐 段 的 開 發 方 式。 ( 六 )都 市 再 生 (Urban Regeneration): 都 市 再生 是 1990 年 代 發 展出 來 的 理 念;對 於 解決 都 市 發 展 問 題 提 供 另一 個 解 決 的 方 案 與 多元 思 考 的 模 式(註. 1-18. )。成 功 的「都. 市 再 生 政 策 」 需 要 許 多 條 件 的 配 合 , 例 如 必 須 認 清 該 都 市 在區 域 或 全 球 發 展 的 角 色 、 地 方 政 府 必 須 具 有 明 確 的 發 展 目 標 、各 級 政 府 必 須 具 有 權 責 相 符 且 具 有 彈 性 的 推 動 組 織 、 良 好 推 動機 制 的 支持 與 配 合 及 財 源 籌 措之 機 制 等 (註. 1-19. )。. 因 此 , 都 市 再 生 不 限 於 建 築 基 地 實 質 問 題 的 解 決 , 都 市 再 生所 涉 及 的 空 間 需 求 是 都 市 較 大 規 模 的 地 區 , 甚 至 整 個 都 市 地 區;. 7.

(26)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其 開 發 目 標 也 包 括 經 濟 、 文 化 、 自 然 環 境 等 實 質 與 非 實 質 問題 的 解 決。 ( 七 )都 市 復 興 (Urban Renaissance): 都 市 復興 係 在 英國 Towards an Urban Renaissance 一 書 報 告後 被 廣泛使用. ( SEEDA , 2000 )。 都 市 復 興 的 意 涵 比 都 市 再 生 更 為 寬. 廣 , 所 涉 及 的 空 間 範 圍 也 超 越 城 市 的 中 心 ; 都 市 復 興 是 期 望在 城 市 與鄉 村 中 創 造 永 續 的 生活 環 境 與 更 高 的 生 活品 質 。 ( 八 )都 市 再 開 發 都市重建、都市復甦、都市更新、都市再利用、都市再發展、 都 市 再 生 和 都 市 復 興 等 理 念 , 都 是 為 了 解 決 都 市 發 展 過 程 中衍 生 的 問 題 , 所 提 出 的 階 段 性 手 段 與 名 稱 ; 因 此 , 本 研 究 之 「都 市 再 開發 」 意 涵 , 實 包 含 上述 七 項 。 二 、 制度 的 界 定 : 「制度」一詞,眾說紛云,不同學派對其意涵也有相當大的差 異 ; 國 外 學 者 North 認 為 「 制 度 」 是 人 類 設 計 的 限 制 , 用 來 影 響 人 類 的互 動 行 為 (North﹐ 1990) ;Ostrom 則 視規 則 為 「 制 度 」; Williamson 以 管 理 結 構 來 詮釋「 制 度」。國 內 學者 林 佑 璘 認 為「制 度 」 本身 有 下 列 特 徵 : ( 一 )第 一 個 特 徵 是 制 度 的規 則 和 限 制 性 。 ( 二 )第 二 個 特 徵 是 它 們 管理 個 人 間 或 團 體 間 關係 的 能 力 。 ( 三 )第 二 個 特 徵 是 它 們 的可 預 測 性 。 綜 上 所述 ,本 研 究「 制 度 」的定 義 ,係 指 人 類 規範 管 理 彼 此 間 互 動行 為 而 設 計 的 一 些 限制 (註. 8. 1-20. )。.

(27) 第一章 緒 論. 註 1-8 註 1-9 註 1-10 註 1-11 註 1-12 註 1-13 註 1-14 註 1-15 註 1-16 註 1-17. 註 1-18 註 1-19 註 1-20. 窳陋地區係指建物興建年代久遠、公共設施不足、土地使用雜亂或居住環境品質 低落、管理不善的都市地區。 林佑璘 臺北市實施都市更新歷程及影響之研究 p21 文化大學碩士論文 2003 伯納 · 佛瑞登 & 林內 · 賽嘉琳 美國都市更新的奮鬥故事 p37 1999 張隆盛 都市更新是一場長期而艱苦的戰役 美國都市更新的奮鬥故事 1999 錢學陶 都市計劃學導論 p488 2001 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茂榮書局 2009 錢學陶 都市計劃學導論 p493 2001 房屋外觀整修美化俗稱「拉皮」。 錢學陶 都市計劃學導論 p495 2001 1920 年代以前現代建築尚未盛行,再利用都常只是覺得老建築之構造尚可使用, 進而進駐,沒有大量空間設計課題,此時建築再利用可以稱為「軀殼利用期」; 從 1931 年一直持續到 1970 年代,再利用被視為是建築保存的一種方式,所以可 以稱為「建築保存期」;約略開始於 1980 年代,現代建築神化瓦解,藉由建築再 利用來復甦城市中心的概念逐漸被加諸於再利用之上。此一時期舊有建築與新增 建部分相當清楚,而且各自自明性很高,此時建築再利用可以稱為「新舊共容 期」; 1990 年代後期,建築的永續經營與空間體驗受到重視,再利用的發展也有 明顯變化,空間改造更為積極,許多案例都有新舊空間相互穿越疊置的現象,可 以稱為「新舊共融期」。這一時期不少再利用的案例都成為文化觀光的對象(傅 朝卿 從軀殼利用到新舊共融的再利用 建築雜誌第 96 期 2005 )。 楊靜玟 以財政機制觀點評估市中心再發展政策之研究 p2-2 成功大學碩士論 文 2006 http : //tw.knowledge.yahoo.com/ 林佑璘 臺北市實施都市更新歷程及影響之研究 p33 文化大學碩士論文 2003. 9.

(28)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第四節. 研究步驟與流程. 一 、 研 究 步驟. (一) 本 研 究 首 先 依 據 政 策需 求,擬 定 研 究 主 題、研 究目 標 及 研 究 範 圍 ,並 經 本 所 研 究 協 調 會議 充 分 討 論 後 , 加 以確 定 。. (二) 搜 集 國 內 外 文 獻 資料 , 並 加 以 比 較 分 析。 (三) 從 國 內 外 都 市 再 開 發補 助 制 度 的 探 討,瞭 解 各國 不 同 時 空 背 景 下 都市 再 開 發 的 補 助 策 略。. (四) 藉 由 日 本 都 市 再 開 發補 助 制 度 的 探 討,研 擬 國 內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具 體 的 改 善 對 策 。. (五) 藉 由 專 家 座 談 瞭 解 改善 對 策 的 可 行 性,並 研 提 國內 推 動「 都 市 更 新補 助 制 度 」 的 具 體 改善 建 議 。 二 、 研 究 流程 :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圖, 如 圖 1-1 所 示 :. 圖 1-1. 研究流程 圖. 研 究 主題 確 定. 研 究 目的 與 研 究 範 圍 確 定. 文 獻 蒐集 與 分 析. 國 內 外都 市 再 開 發 補 助 制 度探 討. 日 本 都市 再 開 發 補 助 制 度 探討. 專 家 座談 與 改 善 建 議. 10.

(29) 第一章 緒 論 第五節 文獻回顧 本研 究 蒐 集 國 內 都 市 再開 發 補 助 制 度 相 關 文獻 13 案,並 予 以 整理 分析. (表 1-2 ),其中 建 議 擴大 民 間 參 與 更 新 1 案、規 範 建築 容 積 獎 勵上. 限有 2 案、 都 市 更 新 多 元 目標 的 達 成 2 案 、 獎 助制 度 採 因 地 制 宜 或多 元 化者 6 案 、 建 立 更 新 資 金補 助 制 度 2 案 、 稅 捐減 免 長 期化 1 案 、成 立 更 新保 證 基 金 1 案 、 規 範更 新 事 業 實 施 時限 1 案、 建 立 地 方 自 發性 的 稅 金制 度 1 案 , 分 別 說 明如 下 : 一 、 楊艾 嘉 都 市 更 新 地 區與 周 圍 地 區 房 價 差 異因 素 之 探 討 ( 2004) : 更新獎勵措施包括建築容積獎勵、建築高度放寬、稅捐減免、公 有土地一律配合更新事業、政府優先興闢區內公共設施等相關措 施。從開發商之角度而言,這些獎勵措施除建築容積獎勵外,其 餘多項獎勵措施對於更新開發效益有限,致使建築容積獎勵成為 吸 引 民間 參 與 更 新 之 最 大 誘因 。 然而,當更新獎勵措施過於倚重容積獎勵時,對於都市整體發展 和都市容積總量管制將產生負面影響,有違實施容積管制與更新 之本意。因此,對於更新獎勵機制之考量,應因時制宜、因地制 宜 , 就個 案 依 地 區 特 性 , 給予 獎 勵 額 度 的 彈 性 。 二 、 林佑 璘 臺 北 市 實 施 都市 更 新 歷 程 及 影 響 之研 究 (2003) : 都市更新推動有天、地、人、時、事、物、財力的考量與壓力; 因此,公部門推動都市更新,應改以獎勵民間辦理,並擴大民間 參 與 範疇 , 以 符 合 公 私 合 作的 都 市 管 理 模 式 。 三 、 謝文 娟 都 市 更 新 獎 助誘 因 財 務 模 擬 之 研 究( 2004) : 1. 依 現 行法 定 獎 助 規 定,由 案 例結 果 分 析,稅 捐 減免 部 分,因 多屬 短 期(2 年 )之 補 助,對 長期 投 資(20 年 )之 財務 影 響 效 果 並 不 顯 著 ;顯 示 稅 捐 減 免 應 有 長期 之 考 量 , 以 增 加 獎助 誘 因 。 2. 由 案 例結 果 分 析,容 積 移 轉會 對 不 同 開 發 地 區 之財 務 貢 獻 呈 現不. 11.

(30)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同 之 反應;故 在 執 行 時,應 對於 容 積 輸 出 價 值 不同 之 地 區,作不 同 之 考量 ; 否 則 , 獎 助 誘 因將 反 而 失 去 其 正 面 意義 。 四 、 張松 源 台 北 市 都 市 更新 案 執 行 問 題 與 改 善策 略 之 研 究 ( 2005) : 1. 公 部 門應 成 立 都 市 更 新 專 責機 構 , 加 速 地 區 環 境改 善 。 2. 善 用 都市 更 新 基 金,補 助 民間 實 施 更 新 所 需 初 期規 劃 設 計、整合 費 用 及低 利 融 資 、 公 共 設 施補 助 等 財 務 來 源 。 3. 善 用 土地 信 託 制 度 , 協 調 信託 業 者 提 供 更 新 財 源。 4. 公 部 門成 立 更 新 信 用 保 證 基金,由 基 金 擔 任 保 險人 協 助 取 得 銀行 事 業 貸款 。 5. 引 入 都市 更 新 特 別 區 之 制 度, 以 因 應 都 市 更 新 案件 之 特 殊 性 , 排 除 現有 法 令 並 適 用 優 惠 規定 。 6. 簡 化 都 市更 新 審 議 機 制, 控 管 審 議 進 度 , 有效 提 昇 審 議 時 效 。 五 、 楊靜 玟 以 財 務 機 制 觀點 評 估 市 中 心 再 發 展政 策 之 研 究 ( 2006): 都 市 更新 獎 勵 應 該 將 土 地 使用 與 區 位 一 併 考 慮 ;市 中 心 區 交 通 便捷 , 因 此 建 議 未 來 都市 再 開 發 應 加 重 於 市中 心 區 的 獎 勵 。 六 、 張隆 盛 美 國 都 市 更 新的 奮 鬥 故 事 ( 1999): 目前國內所談的都市更新大都只是住宅的建築更新而已,而忽略 商業設施的開發。其實在美國都市發展經驗中,早期依住宅法 ( Housing Act) 所 做 的 大 規 模 住 宅 社 區 拆 除 改 建 所 受 的 阻 力 相 當 大,對都市環境提昇的績效亦有限。反而是市中心購物商場的開 發引入了人潮,帶來就業機會,並改善市中心的都市環境,對舊 市 區 的貢 獻 比 較 大 。 七、陳 建 忠、張 隆 盛 促 進 窳 陋 社區 推 動 都 市 更新 防 災 策 略 及 法 制 事項 之 研 究( 2005) : 為建全以都市更新推動窳陋社區防災機制,建議修訂都市更新條 例 及 相關 子 法 。 1. 為 鼓 勵 防 災 能 力 不 足 之 窳 陋 社 區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 增 訂 提 昇 都 市 防 災 機能 之 容 積 獎 勵 原 則 ,建 議 修 訂 都 更 條 例第 44 條。. 12.

(31) 第一章 緒 論 2. 為 解 決 都 市 更 新 之 財 源 問 題 , 建 議 修 正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用 途 得 用 於 補 助都 市 防 災 相 關 需 求 ,建 議 修 訂 都 更 條 例 第 18 條 、 第 53 條。 3. 為 解 決 放 寬 容 積 獎 勵 , 以 致 忽 略 環 境 容 受 力 之 慮 , 建 議 增 修 更 新獎勵值,明定都市更新及其它法令申請之容積獎勵合計上 限 ; 建議 修 訂 更 新 容 積 獎 勵辦 法 第 4 條 。 八 、 陳毅 修 都 市 更 新 發 展策 略 之 研 究-以 台 北縣 為 例 (2007) : 1. 從 垂 直 空 間 發 展 系 統 檢 視 台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的 發 展 , 發 現 台 北 縣 的 都 市更 新 缺 乏 更 新 應 該 具備「 引 導 區 域/都 市 空間 再 發 展 」之 功能,導致都市更新淪為申請建築容積獎勵的手段;使個體建 築 更 新反 而 增 加 環 境 承 載 力。 2. 從 水 平 空 間 發 展 系 統 檢 視 台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的 發 展 , 發 現 更 新 地 區劃定原則及已經劃定之更新地區偏重於老舊窳陋地區,缺乏 更新應該具備「整合都市空間佈局」之功能,無法引導都市計 畫 區 內空 間 重 新 佈 局 及 再 發展 。 3. 分 析 國 內 外 都 市 再 開 發 發 展 結 果 發 現 , 目 前 我 國 都 市 更 新 , 著 力點僅止於更新單元本身;此現象與國外趨向於區域性、綜合 性 、 整合 性 的 發 展 明 顯 不 同。 4. 建 立 都 市 更 新 發 展 強 度 引 導 策 略 , 在 既 有 都 市 計 畫 底 下 , 透 過 通盤檢討制度,檢討都市質量發展狀況,劃設出「高度利用地 區」及「一般利用地區」,作為更新地區發展強度及綜合獎勵 上 限 值, 並 以 重 疊 容 積 管 制予 以 執 行 。 5. 獎 勵 誘因 應 考 慮 適 用 容 積 獎勵 或 其 他 獎 勵 工 具 。 九 、 何芳 子 、 丁 致 成 日 本 都 市 再生 密 碼 (2006) 1. 「 高 度利 用 地 區 」 是 日 本 都市 再 開 發 之 必 要 條 件。 2. 依 日 本 都 市 再 開 發 法 規 定 , 劃 定 為 再 開 發 促 進 地 區 , 應 於 五 年 內 實 施都 市 再 開 發 事 業 。. 13.

(32)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十 、 黃南 淵 台 灣 都 市 再 生未 來 之 展 望 ( 2007) 台灣目前地方政府不僅財政困難、人力不足,加以獎勵辦法偏重 容積率之提高,有可能造成環境品質之負面影響,建請公部門建 立明確之補助制度,並編列預算協助興修周邊公共設施,以提高 誘 因 吸引 業 者 之 投 入 。 十 一 、韓 莉 雯 容 積 獎 勵 與建 築 高 度 限 制 對 都 市更 新 之 影 響 ( 2007) 在都市更新過程中,容積獎勵已經成為民間投資者願意參與推動 都市更新的重大誘因,惟政府在實施容積獎勵的同時,如何能兼 顧都市生活品質並營造出更好的公共空間,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 課題。 十 二、陳 以 勒 推 動 都 市 更新 的 現 況 問 題 與 發 展策 略 - 以 高 雄 都 市 更新 案 為 例( 2007) 1. 高 雄 進 行 都 市 更 新 選 址 時 , 可 考 慮 荒 廢 的 工 業 區 , 作 為 更 新 標 的。 2. 政 府 對 於 開 發 商 及 居 民 應 給 予 經 費 補 助 , 以 提 高 參 與 更 新 的 意 願。 十 三 、 黃 姿 蓉 從 都 市 更 新 到 都 市 再 生 的 遠 景 與 機 制 之 研 究 ~以 高 雄 市 鹽 程 區為 例 (2008) 1. 組 織 權 責 : 公 部 門 須 建 立 起 各 局 處 間 的 權 屬 關 係 與 溝 通 管 道 , 避 免 在地 區 的 發 展 政 策 上 產生 不 同 調 的 問 題 。 2. 法 令 規 範 : 可 參 考 美 國 特 定 區 方 式 , 在 一 般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上 劃 設 重 疊區 , 以 因 應 地 方 特 色與 發 展 需 求 。 3. 財 產 機 制 : 可 藉 由 民 間 發 起 地 方 自 發 性 的 稅 金 制 度 ( 似 美 國 的 B.I.D.),以 充裕 社 區 與 街 區進 行 各 項 工 程 建 設 及舉 辦 活 動 的 經 費 資 金。. 14.

(33) 第一章 緒 論 作者. 著作 時間 (年). 表 1-2. 文獻整理與分析. 文獻摘要. 建 立 自 發 性 的 稅 金 制 度. 擴規 大範 民容 間積 參獎 與勵 更上 新限. 都 市 更 新 多 元 目 標 的 達 成. 張隆盛 1999 市中心購物商場的開發引入了人潮,帶 Ⅴ 來就業機會,並改善市中心的都市環 境。 林佑璘 2003 公部門推動都市更新,應改以獎勵民間 Ⅴ 辦理,並擴大民間參與範疇,以符合公 私合作的都市管理模式。 楊艾嘉 2004 對於更新獎勵機制之考量,應因時制 宜、因地制宜,就個案依地區特性, 給予獎勵額度的彈性。 謝文娟 2004 1. 稅捐減免應有長期之考量,以增加獎 助誘因。 2. 應對於容積輸出價值不同之地區,作 不同之考量。 張松源 2005 公部門成立更新信用保證基金,由基金 擔任保險人協助取得銀行事業貸款。 陳建忠 2005 明定都市更新及其它法令申請之容積 Ⅴ 張隆盛 獎勵合計上限。 楊靜玟 2006 都市更新獎勵應該將土地使用與區位 一併考慮;市中心區交通便捷,因此建 議未來都市再開發應加重於市中心區 的獎勵。 何芳子 2006 依日本都市再開發法規定,劃定為再開 丁致成 發促進地區,應於五年內實施再開發事 業。 陳毅修 2007 透過通盤檢討制度劃設出「高度利用地 Ⅴ 區」及「一般利用地區」,作為更新地 區發展強度及綜合獎勵上限值之參考。 獎勵誘因應考慮適用容積獎勵或其他 獎勵工具 黃南淵 2007 建請公部門建立明確之補助制度,並編 列預算協助興修周邊公共設施,以提高 誘因吸引業者之投入。 韓莉雯 2007 政府在實施容積獎勵的同時,應兼顧都 市生活品質並營造出更好的公共空間。 陳以勒 2007 高雄進行都市更新選址時,可考慮荒廢 Ⅴ 的工業區,作為更新標的。 政府對於開發商及居民應給予經費補 助,以提高參與更新的意願。 黃姿蓉 2008 可藉由民間發起地方自發性的稅金制 Ⅴ 度,以充裕社區與街區進行各項工程建 設及舉辦活動的經費資金。 合 計 1 1 2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獎 助 採 因 地 制 宜 與 多 元 化. 建 立 更 新 資 金 補 助 制 度. 稅 捐 減 免 應 長 期 化. 成規 立範 更更 新新 保事 證業 基實 金施 時 限.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Ⅴ 6. 2. 1. 1 1. 15.

(34)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16.

(35) 第二章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 第二章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 第一節 都市生命周期理論 國 內 學者 錢 學 陶 教 授 認 為:都市 成 長 的 過 程,其 實是 時 間 的 函 數 , 如果以具體的數據來代表這種生長過程,通常得以人口為主、土地面 積為輔,在最初都市的生成起點,人口及面積都是很小,後經都市成 長 階 段人 口 顯 著 增 加 , 使 用之 土 地 面 積 也 隨 之 擴大 。 然 後 進入 所 謂 都 市 發 展 階 段,工 商 業 逐 漸 繁 榮、人 口 也 逐 漸 集 中 ; 逐漸到達所謂都市尖峰階段。這時候開始發生所謂交通擁擠、環境惡 化等問題;由是進入都市老化階段,表示都市機能的劣化。自此以後 如 果 沒有 及 時 加 以 挽 回,當 然就 進 入 都 市 沒 落 階段,直 到 都 市 的 滅 亡 。 這種都市的演變過程,如果以都市機能為縱軸、時間為橫軸,則 很容易地繪出一條對稱的單峰曲線,在都市機能到達尖峰階段時,單 靠都市計劃的手段已無法維持都市機能不老化;因此,必須利用都市 再 開 發的 手 段 , 來 維 持 都 市機 能 不 老 化 , 延 長 都市 的 壽 命 (註. 2-1. )。. 資料來源:錢學陶 都市計劃學導論 p490 註 2-1 錢學陶,都市計劃學導論 p489 、 490 , 2001 17.

(36)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第二節 都市再開發理論 都市開發理論包含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生態學、都市規劃 學等論證思維,依此論證思維,產生不同學派的論證方法,分別說明 如下: 一 、 人文 區 位 學 派 此學派乃以都市社會學解釋人口在空間上的分布為其理論探 討對象。該學派認為都市之發展如生物之有機體一般,是經過各 種不同部分經過相當複雜的過程融合而成。因此,人文區位學派 解釋都市老化現象與都市更新之必要性,認為都市老化係由於人 口高度集中於市中心,過渡擁擠導致問題產生,如公共設施及住 宅的不足、違章建築的興建等。都市居民為求居住的理想性、安 全 性 、寧 適 性 而 向 外 遷 移 ,間 接 使 得 老 舊 市 中 心逐 漸 凋 零 窳 陋 。 二 、 新古 典 經 濟 學 派 新古典經濟學派主要著重於房地產之運作及產生之後果。其 主張都市土地資源的分配,是通過市場來組織與平衡,而市場價 格的運作則受制於一般規律;用以解釋都市老化現象與都市更新 之 必 要性 。 早 期 市中 心 人 口 聚 集,形 成 房地 產 高 度 需 求,導 致 價 格 上 揚 。 然而房地產的價格卻無法反應在各項公共設施的適時提供上,致 使市中心生活品質逐漸低落,人口也逐漸外移;迫使市中心房地 產價格也逐漸滑落。因此,要重新提振市中心的競爭力,需對舊 市中心區進行機能再造的工作,以恢復其生活、商業與行政、文 化 的 功能 。 三 、 都市 政 治 經 濟 學 派 都市政治經濟學派之重點在分析都市的政治經濟結構,將都 市的房地產當作一種商品有其「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而. 18.

(37) 第二章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 房地產的價格除受本身價值影響外,亦受區位與社會價值的影 響。而社會價值影響因素乃是人為的,係政治、經濟及權力結構 運 作 的結 果 。 都 市 政治 經 濟 學 派 的 學者 Bellush 及 Hausknecht 認為,都 市 再 開發是一個政治過程,再開發地區的實質結構是政治決策對資源 再分配的結果。因此再開發事業,其功能與實質目標亦存在政治 功 能 與經 濟 目 的 (註. 2-2. )。. 四 、 都市 規 劃 學 派 Hopkins( 2001) 提 出 均 衡 理 論 並 不 適 用 都 市 發 展 過 程 的 假 說 與評論,他認為都市空間的演變與發展不同於生態系統或經濟系 統 , 因為 都 市 發 展 具 備 四個 I 的 特 性 : 1. Interdependence( 相 關 性 ) : 說 明 都 市 發 展 與 開 發 決 策 是 相 互 影 響的 。 2. Indivisibility( 不 可 分 割 性):指出 都 市 空 間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 所 謂 城鄉 區 域、行 政 界 限 只是 一 般 紙 上 作 業 所 需 而 劃 設 的 。 3. Irreversibility( 不 可 逆 性 ) : 一 旦 開 發 完 成 後 , 要 回 復 原 貌 需 要 龐大 的 成 本 。 4. Imperfect Foresight( 不 可 預知 性 ):都 市 開 發 對於 未 來 完 全 無 法 預知 。 因為以上這四個條件其實與傳統都市規劃理念假設不同,都 市再開發為的即是將既有資源有效的再分配;並非僅能依賴都市 持 續 向外 擴 張 (註. 2-3. )。. 註 2-2 林佑璘 台北市實施都市更新歷程及影響之研究 p29 ~ p31 2003 註 2-3 楊靜玟 以財政機制觀點評估市中心再發展政策之研究 p2-3 成功大學碩士論 文 2006 19.

(38)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第三節 誘因理論 Bruno Stein( 1973)認 為 鼓 勵 能 使 人 們 更積 極 ,只 要 透 過 行 為的 改 變 能得 到 更 高 代 價 ,人 們 是 願意 改 變 其 預 設 立場 與 行 為 的 。Deborah A.Stone( 1988) 認 為 誘 因 理 論 的 基 礎 係 建 立 在 「 人 是 有 理 性 的 」 。 因 此,誘因的設立可以引導個人在功利導向思維下的決定與行為,自動 改 變 預期 目 標 , 以 達 到 給 予者 預 期 收 益 的 效 果 。 楊靜 玟( 2006)認 為,獎 勵誘 因 的 存 是 可 能 帶 來 一 些 負 面 的 衝 擊 , 極有可能對於工作環境與社會網絡造成某種程度的破壞,因為透過獎 懲其實會改變某些個體行為,而使得原本平衡的群體運作環境產生失 衡的狀況。而且,私部門一但熟悉公部門的誘因政策操作機制,也可 能反向運用,在不改變自身投資行為下,卻又可獲得利益;甚至透過. (. 各 種 政治、經 濟 手 段 來 改 變遊 戲 規 則 Deborah A.Stone,1988. 莊育傑 ,2001 ) 。. 、莊雪琪 ,1999 、. 獎勵性誘因機制的建立與執行,乃在於透過誘因,促使私部門決 策投資行為能依照公部門的政策目標來進行。因此,公部門須避免誘 因 機 制被 扭 曲 , 而 導 致 政 策目 標 無 法 落 實 (註. 2-4. )。. 都市再開發獎勵政策即是公私部門透過誘因,整合進行協商合作 的方案;因此,公部門除應考量私部門的觀點與期望外,尚須考慮獎 勵策略對整體環境的影響,以免因為認知上的誤差而對都市環境造成 二 度 破壞 。. 註 2-4 楊靜玟 以財政機制觀點評估市中心再發展政策之研究 p2-9 成功大學碩士論 文 2006 20.

(39) 第二章 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理論分析 第四節 制度變遷理論 1980 年 代 新 制 度主 義( New Institutionalism)興 起,並 被 廣 泛 地 運 用於研究當今的制度變遷;新制度主義強調歷史的動態過程,著重於 制 度 演進 的 角 度 解 釋 經 濟 發展 、 政 治 變 革 和 社 會變 遷 。 國 外 學 者 North 認 為 制 度 是 人 類 設 計 的 限 制 , 用 來 影 響 人 類 的 互 動 行 為( North﹐1990) ; 按 照 North 的 說 法 ,制 度 是 一 個 社 會 的 遊戲 規 則 ,它 們 是 決 定 人 們 相 互關 係 而 人 為 設 定 的 一些 制 約 。 Ostrom 則視 規 則 為 制 度 ; Williamson 以 管 理 結 構 來 詮 釋 制 度 。 國 內 學 者 林 佑 璘 認 為制度包括正式的法令規章、契約及非正式的文化、價值觀與行為規 範。 整體而言,制度是建構組織、團體、個人的互動「規範」。儘管 制度是一種規範,惟上開行為者仍會基於自利、理性的偏好選擇,建 立制度並試圖藉由非正式制度(如規範以外的習慣)的配合,以降低 交易成本與風險;甚至,主導制度的改革變遷,以力求偏好選擇的極 大 化( 亦 即 期 待 制 度 變 遷 之效 益 可 以 大 於 交 易 的成 本 與 風 險 )(註. 2-5. )。. 制 度 變 遷 的 主 導 者 有 國 家 ( stste) 帶 動 與 組 織 ( organization) 帶 動等兩種類型;前者係以公部門為代表,後者係以私部門為代表。至 於 制 度變 遷 理 論 , 包 括 歷 史學 派 和 經 濟 學 派 , 分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歷史 學 派 : 歷 史 學 派 研 究 學 者 柯 思 樂 ( Krasner) 提 出 了 斷 續 式 均 衡 的 觀 點 , 說明變遷的看法;斷續式均衡意味著制度變遷是從一個均衡遭遇 變動後,再趨向下一個均衡。更精確的說,假如既有的制度無法 滿足行動者的需求及偏好選擇,就會導致新制度誕生;而新制度 形 成 之後 , 使 行 動 者 與 制 度選 擇 形 成 新 的 策 略 互動 。 歷 史 學 派 學 者 皮 爾 森 (Paul Pierson) 也 曾 主 張 , 透 過 時 間 序 列 的 解 釋 與分 析 , 來 發 現 制 度 創建 、 變 遷 與 競 爭 的 原因 。. 21.

(40)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二 、 經濟 學 派 : 經 濟 學派 學 者 North 認 為,在 一 個 資 源 稀 少 且 具競 爭 性 的 環 境 下 , 「體制和組織的連續互動」是制度變遷的關鍵。另外,也有經濟 學 派 學者 認 為 交 易 成 本 最 小化 , 是 制 度 變 遷 的 原動 力 (註. 2-6. )。. 綜上所述,歷史學派學者較著重於時間因素及重要歷史事件 的影響;另外,經濟學派學者則較著重組織、政策等影響因素; 而經濟學派「交易成本最小化」理論,則是最近五十年來影響世 界 各 國都 市 再 開 發 發 展 策 略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註 2-5 http : //tw.knowledge.yahoo.com/ 註 2-6 林佑璘 台北市實施都市更新歷程及影響之研究 p33 ~ p37 2003 22.

(41) 第三章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第三章.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第一節. 前言. 工業革命始於英國,因此英國也成為第一個認真處理去工業化衝 擊 的 國家;從 19 世 紀 開 始都 市 再 開 發 的 問 題,在 英 國 就受 到 重 視,並 且 提 出各 種 不 同 的 改 善 方 案來 解 決 問 題。另 外,在人 口 成 長 趨 於 緩 和 , 土 地 資源 有 限 下,都 市 再 開發 更 成 為 英 國 近 年 來都 市 發 展 的 重 要 政 策。 而 美 國是 世 界 上 首 先 創 設 「都 市 更 新 」 ( Urban Renewal) 一 詞的 國家. (黃秋月 ,1982 ) , 從 1920 年 代開 始 , 即 有 許多 貧 民 窟 清 除 的 工 作,. 1949 年 更 制 訂 住宅 法 (Housing Act) , 作 為 聯邦 政 府 補 助 地 方 政 府執 行窳陋地區拆除重建的依據。歷經了多年來的發展,都市再開發工作 亦 隨 時代 變 遷 與 社 經 環 境 的改 變 , 而 產 生 許 多 改變 。 都市再開發的補助,英、美等國都有相當完善的制度,並有許多 實際執行的經驗;雖因時空背景與社經環境的差異,其作法或許不盡 相 同 ,但 大 體 上 仍 然 存 有 相同 的 理 念 與 脈 絡 。 本章內容主要在分析英、美等國在不同時空與社經因素下,其都 市 再 開發 的 法 令 制 度 與 補 助策 略 。. 23.

(42)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第二節 英國都市再開發 英國 都市再開發 補助制度 為 推 動市 中 心 的 再 開 發 業 務,英 國 中 央 政 府於 1950 年成 立 住 宅與 地 方 發展 部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Local Govironment,MHLG) ;因 應 社 經 環 境 的 發 展 需 要 , 1969 年 改 為 環 境 部 (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DOE) ; 2000 年 改 為 區 域 環 境 與 交 通 部 (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Transport);2002 年 改 為副 首 相 公 署( Office of the Deputy Prime Minister,ODPM);2006 年再 改 為 社 區 與 地方 發 展 部(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DCLG) 至 今 。 至於英國政府對都市再開發的補助機制,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 為 中 央主 導 的「 政 策 領 導 」模 式,另 一 方 面 為 地方 主 導 的「 政 策 自 主」。 由中央政府政策主導的方式,可分為直接的資金補助機制、間接的放 寬管制及成立相關輔助單位等;地方政策自主則是地方政府彈性制定 政 策 ,依 本 身 需 求 和 資 源 特性 進 行 策 略 性 補 助 (註. 3-1. )。. 一 、 直接之資金 補助 英國歷年來都市再開發之直接資金補助措施,主要係分散於下述 法 令 制度 之 中 :. (一) 城 鄉 規 劃 法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英 國 在 1932 年頒 布 城 鄉 規劃 法 , 將 城 鄉 地 區 整個 納 入 開 發 管 制 範 圍。並於 1934、1936、1937 年,新( 修 )訂 特 定地 區 法(Special Areas Act),透 過 貸 款、減 稅、免 稅 等資 金 補 助方 式 來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都市 再 開 發 (註. 3-2. )。. (二) 地 方 政 府 法 ( Local Government Act) 英 國 1966 年 公 佈 的 地 方 政府 法 第 十 一 章 規 定 提供 歐 盟 國 家 移民 地 區 及教 育 優 先 地 區 的 特 別援 助。1969 年 更 訂 定「 地 方 政府 補 助 金 法 案 」( Local Government Grants Act)授 權 英國 中 央 政 府 環 境 部 提 供資 金 補 助 都 市 再 開 發。. (三) 內 城 地 區 法 ( Inner Urban Areas Act) 英 國 1978 年 頒 訂 內 城 地 區法 , 乃 是 為 更 有 效 推動 市 中 心 區 再開. 24.

(43) 第三章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發 的 相關 工 作 而 訂 定,期望 透 過 融 資 貸 款 利 息 及土 地 抵 押 上 的種 種 優 惠措 施 , 來 鼓 勵 私 人 投資 (註. 3-3. )。. (四) 都 市 開 發 補 助 基 金 (Urban Development Grant,UDG) 英 國 中央 政 府 都 市 開發 補 助 金 於 1982 年 設 立 ,係 以 專 案 補 助或 借 貸 等方 式 來 引 導 私 部 門 投資 於 都 市 再 開 發 。. (五) 都 市 再 生 補 助 基 金 (Urban Regeneration Grant, URG) 英 國 中央 政 府 1987 年 成 立 之 都 市 再 生 補助 基 金 , 是 為 了 輔 助都 市 開 發基 金( UDG)的 執 行,並 給 予 私部 門 進 行大 尺 度 基 地 的 再 開 發 或大 量 建 築 物 整 建 , 提供 有 利 的 誘 因. (楊靜玟, 2006 ) 。. (六) 單 一 再 生 預 算 (Single Regeneration Budget,SRB). 英 國 中 央 政 府 1993 年 11 月 設 立 單 一 再生 預 算 方 案;其 主 要手法 設 計 是將 原 先 五 個 部 會 二 十種 補 助 基 金 制 度 予 以整 合,以 求 能更 彈 性 因應 地 方 區 域 需 求。單 一 再 生預 算 方 案,係 具 有 彈性 的 補 助 計 畫 ,其 補 助 的 對 象 條 件 及目 標 如 下 : 1. 改 善 當地 居 民 就 業 水 準 、 教育 及 工 作 技 能 。 2. 強 調 社會 隔 離 課 題 並 改 善 其所 造 成 的 缺 失 。 3. 促 進 永 續 性 更 新 , 改 善 並 保 護 環 境 品 質 、 基 礎 設 施 及 住 宅 條 件。 4. 促 進 地方 的 經 濟 與 商 業 發 展。 5. 降 低 犯罪 率 與 藥 物 氾 濫 並 改善 社 區 安 全 (註. 3-4. )。. ( 七)歐 洲 區 域發 展 基 金( European Region Development Fund,ERDF) 歐 洲 區 域 發 展 基 金於 1975 年 設 立,目的 在 刺 激 歐 盟 國 家 最 落後 地區的經濟發展,目前該基金已發展成協助消除區域發展不平 衡 的 主要 工 具。該 基 金 可 以用 來 鼓 勵 產 業 發 展,透過 變 更 土 地 、. (吳垂楊,2004 )。. 更 新 建物 及 提 供 開 發 土 地 服務 所 增 加 的 工 作 場 所 二 、 間接之補助. (一) 間 接放 寬 管 制 企 業 特區 ( Enterprise Zone) 制 度 的 構 想源 自 1977 年 英 國 地理 學家 Peter Hall 的 主 張,直 接提 供 給 予 民 間 開 發的 明 確 投 資 空 間. 25.

(44)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方案;本制度係透過簡化開發申請手續、貨物通關程序等來吸 引廠商投資;並藉由工作機會的提供,以影響改變既有地區的 土 地 使用 模 式 。1981 年 至 1995 年 英 國 共 設 置了 51 處 ;企 業 特 區,雖然係針對衰頹的市中心區而訂定,卻使得整體經濟得以 復 甦 、成 長 。. (二) 成 立 輔 助 單 位 (如圖 3-1 ) 1.區 域發 展 局 (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RDAs) 區 域 發展 局 設 置 的 目 標 在 協調 區 域 性 經 濟 發 展 與再 開 發 工 作 。 2.英 格蘭 合 夥 (English Partnerships) 英 格蘭 合 夥 設 立 於 1993 年是 英 格 蘭 地區 執 行 都 市 再 開 發 的專 責 機 構,除 協 助 英國 政 府 推動 住 宅 及 衰 敗 地 區 改善 外,也 同時 引 導各 UDC S 工 作 方 向 與 方式;並 扮演 區 域 發 展局、URC S、地 方 政 府及 民 間 機 構 咨 詢 、 專業 技 術 與 資 金 提 供 者的 角 色 。 3.都 市再 開 發 公 司 ( Urban Development Companies,UDC S ) 與 都 市 再 生公 司 ( Urban Regeneration Companies,URC S ) 英國政府在推動都市再開發上,中央與地方有不同的作法,在 大 規 模的 開 發 案 直 接 由 中 央政 府 成 立 都 市 再 開 發公 司 ( UDC S ) 負 責 推動;而 地 方 政 府 則 成立 都 市 再 生 公 司( URC S )負 責 推動 再 開 發案 。 圖 3-1 URC S 、 UDC S 與相關單位的關係圖. 社區及地方政府部 地方政府 都市再生公司. 區域型再開發計畫. 貿易及產業部. 英格蘭合夥. 區域發展局. 都市再發展公司. 私部門合夥組織. 土地所有權人. 資料來源:參考許志堅 赴英國考察都市更新推動措施及相關案例. 26. 2007.

(45) 第三章 英美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的探討 三 、 都市再開發補助策略的沿 革 (詳 如 表 3-1、3-2). (一) 1950 年 代 英 國 1950 年 代 , 因應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城 市 中 心 嚴 重 的 損 害, 再 開 發策 略 目 標 是 都 市 重 建;為 配 合都 市 重 建,其 主 要 策略,係 由 公 部門 挹 注 資 金,主 導 住宅 的 重 建,來 達 成 私部 門 居 住 與 生 活 水 準 的改 善 。. (二) 1960 年 代 英 國 1960 年 代,除 延續 50 年 代 的 都 市發 展 方 向,同 時 加 強再 開 發 區 生活 機 能 設 施 的 修 復 與社 區 發 展,再 開 發 策略 目 標 是 都 市復 甦 ; 為配 合 都 市 復 甦 , 英 國政 府 自 1968 年 起 陸續 提 出 一 系 列補 助 措 施 , 如 都 市 方 案 ( Urban Programme, UP) 、 社 區 發 展 計 畫 ( 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jects ) 及 綜 合 社 區 計 畫. (Comprehensive Community Programmes) 等 ,企 圖 藉 由 補 助 誘 因 , 刺激 私 部 門 參 與 都 市 再開 發 。. (三) 1970 年 代 英 國 1970 年 代 , 公部 門 資 源 逐 漸 緊 縮 ,再 開 發 的 主 要 策 略 是建 築物整建、維護及小規模鄰里社區的再開發工作。英國政府於 1978 年 頒 訂 市 中 心 法 , 設 置 市 中 心 方 案 ( Inner Urban Areas Programme, IUAP),期 望 透 過 融資 貸 款 利 息 及土 地 抵 押 優 惠 等 多 元 補助 措 施,來 鼓 勵 私 人參 與 都 市 再 開 發。歐 洲 區 域發 展 基 金 於 1975 年 設立,該 基 金 可間 接 補 助 中 小 型 企 業,透 過 變 更 土 地 、 更 新 建物 及 提 供 開 發 土 地 服務 所 增 加 的 工 作 場 所。. (四) 1980 年 代 1980 年 代,英 國 主 要政 策 作 法,一 方 面 進行 較 大 規 模 的 再 開 發計 畫,試 圖 從 大規 模 更 新 空 間尺 度 的 建 構,引 導 小規 模 鄰 里 社 區 再 開 發 工作。除 1980 年 設 立企 業 特 區,另 外 又 將補 助 機 制 多 元 化 , 包 括 1981 年 的 企 業 特 區 方 案 , 1982 年 的 都 市 開 發 補 助 基 金 (UDG)及 1987 年 成 立 的都 市 再 生 補 助 金 (URG) 制 度等 。. 27.

(46) 日本都市再開發補助制度之研究 (五) 1990 年 代 英 國 中 央 政 府 於 1993 年 11 月 設 置 單 一 再生 預 算 (SRB) 方 案; 以 求 更能 彈 性 因 應 地 方 需 求;實 施 內 容包 括:「 競 標 基 金」、持 續 性 承諾 計 畫 如「 都 市 挑 戰 」等。1994 年 的 單 一 再 生 預 算 制 度 , 更 強 調 策 略 聯 盟 觀 念 在 都 市 政 策 決 定 的 重 要 性 。 1999 年 由 中 央 政 府 建立 英 格 蘭 合 夥 (EP) 全 力 推 動都 市 再 開 發。. (六) 2000 年 代 2000 年 , 布 萊 爾 政 府 將 都 市 復 興 列 為 施 政 重 點 , 主 要 係 針 對 犯 罪 率 、 學 校 、 公 共 衛 生 等 整 體 改 善 , 為 主 要 目 標 ; 2001 年 英 國 政 府 都市 白 皮 書 中 首 度 宣 示建 立 都 市 復 興 (Urban Renaissance) 的 願 景 。 將 2004 年 有 鑑 於 都 市 再 開 發 涉 及 土 地 徵 購 權 力 的 複 雜 , 公 布 「 規 劃 和 強 制 徵 收 法 案 」 ( 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強化 都 市 再開 發 執 行 土 地 取 得 的公 權 力 與 績 效 。 2006 年 5 月 中 央 政 府 成 立社 區 及 地 方 政 府 部 ,以 兼 顧 「 開 發」 與 「 社區 穩 定 」 。. 註 3-1 楊靜玟 以財政機制觀點評估市中心再發展政策之研究 p2-18 成功大學碩士論 文 2006 註 3-2 林佑璘 台北市實施都市更新歷程及影響之研究 p17 2003 註 3-3 吳垂楊 英國市中心都市更新之研究 p22 行政院所屬機關出國報告 2004 註 3-4 吳垂楊 英國市中心都市更新之研究 p15 行政院所屬機關出國報告 2004 28.

數據

圖 圖圖圖 5-1  日本日 本 日 本 都 市 再 開 發 制 度 的 起 源日 本都 市 再 開 發 制 度 的 起 源都 市 再 開 發 制 度 的 起 源 都 市 再 開 發 制 度 的 起 源                                   明曆火災(1657 年,振袖大火)10 萬餘人死傷
表 表 表表 6-2  日本中央政府對實施者的經費補助項目一覽表日 本 中 央 政 府 對 實 施 者 的 經 費 補 助項 目 一 覽 表日 本 中 央 政 府 對 實 施 者 的 經 費 補 助項 目 一 覽 表 日 本 中 央 政 府 對 實 施 者 的 經 費 補 助項 目 一 覽 表 補助項目  內容  一、調查設計計畫費 1.事業計畫製作費                                                              2
表 表 表表 6-6    適用適用適用 適用 市街地再開發事業市街地再開發事業市街地再開發事業 市街地再開發事業 實施者稅制一覽表實施者稅制一覽表實施者稅制一覽表實施者稅制一覽表 稅目  個人實 施者  更新會  再開發公司  權利樓地板取得者  保留樓地板取 得者  所得稅  免課利息所得稅  免課稅  依規定 法人稅  減免法人稅  減稅  印花稅  免課稅  登錄許可 稅  免課稅  必要之登錄免稅 必要之登錄免稅 必要之登錄 不動產取 免稅  得稅  建地 3 年、建物 6個月讓渡組織成 員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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