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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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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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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研究

The Study on Hsin-chu City Community Planning Mechanism

系 所 別: 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 M09305003 林芝虹

指導教授: 解鴻年 副教授

中華民國 九十五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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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山居歲月,兩個年頭,咻一下的就過去了,論文在如火如荼時展開,也在 如火如荼時結束了。低頭回想起熬守在研究室的日子,那些苦樂與歡笑以及口試 通過時的那一份喜極而泣的感動,遠遠超過那薄薄一張文憑所能代表的價值了。

論文能夠完成,最要感謝的,還是指導教授解鴻年老師,不吝於專業知識 上的傳授教導、耳提面命,以及張馨文老師對於研究內容的輔佐、劉晉宏老師對 於經驗的傳授與想法的激盪,都對我研究的過程與學習影響歷歷。

並且感謝問卷調查期間與座談會時,施鴻志教授、王俊秀教授、陳錦賜院 長、彭光輝院長、陳耀東局長、何明錦副所長、彭天蔚董事長、陳天佑主任、謝 政穎主任、張珩副教授、張旭福教授、蕭家賜建築師、王本壯老師、陳湘琴老師,

產官學界各位大老與前輩的協助及寶貴建議的提供。在口試期間施鴻志教授、李 威儀教授、陳天佑主任不辭辛勞撥冗指導,在此也致上十二萬分的感激與謝意。

還有秀雅姐、許經理的勉勵與提攜,美女帥哥群〜Macoto、Rachel、Chris、

Candy、Apple、阿北、李董、黃大哥、黑哥……有你們這些好友不時給我鼓勵以 及夜深人靜時的陪伴、思緒的促發,總是讓我覺得窩心;還有研究室裡的同窗們,

大家都辛苦了,可以一起大聲吶喊〜we all go through!〜有你們,我才會更好!

最後最後,對我親愛的家人與表姊,致上我最多最多的感謝,謝謝你們的 體諒與關心,家裡總是有豐盛的晚餐與甜美的果汁等著我〜雖然我總是鮮少回 家,但因為有你們在,讓我沒有後顧之憂的去努力衝刺與成長〜真的很謝謝你 們!愛這個字,很難言溢於表,不過就讓文字來替我表達一聲〜我愛你們!

讓最後的這篇謝誌,為我研究所的生活,畫下一個美好的句點,是結束也 該是開幕的序曲……

(12)

II

校所名稱: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碩士班 論文題目: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研究

畢業時間:2006 年 7 月

研究生姓名:林芝虹 指導教授:解鴻年 論文摘要: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在 2000 年正式開啟其實驗階段的序幕,並於 2001 年正式步入其「新竹市社區規劃師駐地服務制度」元年。而新竹市政府為推動舊 城「都市更新」與全面執行「都市設計」機制,並落實「城鄉新風貌」改造運動,

於2000 年舉辦了兩個梯次的「竹塹 2000 青年城市設計師種籽營」,算是正式推 動社區規劃師制度相關培訓機制的第一步,期望培育出更多對城市空間規劃設計 議題有興趣之全國青年學子,能涉入城市設計實踐專業領域的學習並且發散。之 後,新竹市政府為落實社區居民參與及社區總體營造政策,由市政府都發局推動

「社區規劃師制度」同時辦理培訓課程,於 92 年度開辦至今已培訓完三屆的學 員。

本研究初步先針對新竹市培訓92 年度〜94 年度共三期的社區規劃師學員為 調查對象,透過郵寄問卷追蹤調查、文獻回顧再加上專家問卷與座談等方式針對 制度面的問題深入做探討:探討社區規劃師施行的經驗與困境、檢視其操作流程 與面臨的困境、相關課題的討論、與建立制度模型的架構,以達到本研究之預期 成果,並能夠提供給各縣市相關人士作參考。

最後研提出制度運作的方式,有關社區規劃中心的設置、培訓課程的對象 以及面對不同的培訓對象所設計的課程,制度運作流程首先對新竹市三個分區的 專業輔導團隊進行徵選,並對全市各社區發展方向與類型、訪視分類之後進行配 對與輔導的工作,落實社區規劃師制度實質的執行成效,以期達到社區規劃之永 續經營模式。

關鍵字:社區規劃師、社區營造、城鄉風貌提案、工作坊

(13)

Abstract

School: Chung Hua University

Department: Graduate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Title: The Study on Hsin-chu City Community Planning Mechanism Time: July 2006

Researcher: Chih-Hung Lin Adviser: Hung-Nien Hsieh

Community planning system was first introduced in Hsinchu city through an experimental project in year 2000, and has become the city’s annual program since year 2001. In order to promote urban renewal, urban design, and urban landscape movement, Hsinchu city government held “2000 Chu-chieh youth urban designer camp” for two sessions in year 2000, and that was considered the first step to promote community planning system as well as training programs. The city government was hoping to raise the awareness of urban environment by educating students who are interested in urban design issues. Afterwards, the bureau of urban development has held community planning project with training courses in order to promot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Since year 2003, the project has completed 3 years of training courses.

This study initially surveyed community planner trainees graduated between year 2003 and 2005 by questionnaires, and discussed constitution issues through forums and questionnaires of urban professions. The issues include: community planning experiences, dilemmas, and constitutional framework. Hopefully the discussions can achieve expected results and provid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other cities.

The study finally suggested a constituted community planning system, which includ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munity planning center, more specific training course for different target group, local team for community empowerment, matching community needs and context with corresponding design professions. Hopefully the new framework will achieve community planning objectives hence promote sustainable community development.

Keyword : community planning institution 、 community planner 、 community development、workshop

(14)

IV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一、研究動機 ... 1

二、研究目的 ... 2

三、研究範圍 ...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3

一、研究方法 ... 3

二、研究流程 ... 5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制度發展起源 ...6

第一節 社區規劃師的起源... 6

一、發展源起 ... 6

二、台灣公共空間營造模式 ... 8

三、民眾參與模式 ... 9

第二節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11

一、相關研究回顧 ... 11

二、相關理論回顧及名詞解釋 ... 12

第三節 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發展沿革... 15

一、社區規劃師在台灣 ... 15

二、社區規劃師的背景 ... 16

三、社區規劃師的角色 ... 17

四、社區規劃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 17

五、社區規劃師的社區參與原則 ... 18

第四節 國外社區規劃師經驗... 19

一、日本-世田谷區地區計畫 ... 19

二、美國-西雅圖地區鄰里計畫 ... 20

三、美國-波士頓主街方案 ... 20

四、英國-社區建築運動 ... 21

五、國外參考經驗 ... 22

(15)

第三章 國內各縣市推動之現況 ...25

第一節 社區規劃師制度的發展歷程... 25

一、 「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推動暨操作機制 ... 25

二、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相關計畫 ... 26

三、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 ... 26

第二節 各縣市社區規劃師制度比較... 27

一、基隆市社區規劃師制度 ... 27

二、台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 ... 29

三、台北縣社區規劃師制度 ... 31

四、桃園縣社區規劃師制度 ... 32

五、苗栗縣社區規劃師制度 ... 33

六、研究地區的背景分析 ... 35

七、小結 ... 36

第四章 新竹市推動社區規劃師之課題分析...37

第一節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 37

一、制度發展之沿革 ... 37

二、歷年執行成果 ... 41

三、執行任務與歷年成效檢討 ... 47

四、小結 ... 49

第二節 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50

一、學員追蹤問卷 ... 50

二、專家學者問卷 ... 53

三、專家學者收斂問卷 ... 55

第三節 專家座談與訪談... 56

一、培訓對象與課程設計 ... 56

二、永續經營的理念-社區規劃中心 ... 57

三、空間專業者的介入 ... 58

四、小結 ... 59

第四節 相關課題分析... 60

一、社區規劃師的運作檢討 ... 60

二、專業者的介入與操作 ... 62

(16)

VI

第五章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之建立 ...64

第一節 培訓對象之類型... 64

第二節 培訓課程之內容... 65

第三節 設置社區規劃中心... 66

一、社區規劃中心之主要工作內容建議 ... 67

二、社區規劃中心之型態建議 ... 68

三、社區規劃中心之認知 ... 68

四、區公所的自我定位 ... 70

第四節 制度運作模式與操作模型建立... 7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73

第一節 結論... 73

第二節 建議... 74

參考書目 ...75

《附錄》 附錄一 學員與專家問卷... 79

附錄二 專家座談全紀錄... 98

附錄三 三縣市訪談座談紀錄... 134

(17)

【圖目錄】

圖 1 研究流程圖... 5

圖 2 制度發展之操作演進過程說明圖... 8

圖 3 民眾參與的四種模式... 10

圖 4 基隆市社區規劃師計畫操作流程... 28

圖 5 回流教育與認證機制... 30

圖 6 臺北縣社區規劃師計畫執行流程... 31

圖 7 臺北縣社區規劃師媒合網絡... 31

圖 8 桃園縣社區營造中心實行架構... 33

圖 9 苗栗縣社區營造中心實行架構... 34

圖 10 八十九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1

圖 11 九十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3

圖 12 九十一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4

圖 13 九十二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5

圖 14 九十三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6

圖 15 九十四年度駐地輔導點示意圖... 47

圖 16 問卷設計架構圖... 50

圖 17 社區規劃中心關係示意圖... 70

圖 18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簡易圖... 71

圖 19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操作模型... 72

圖 20 新竹市社區規劃中心操作流程... 72

(18)

VIII

【表目錄】

表 1 以「公共空間營造模式」為主軸之社區規劃師制度實施架構 ... 8

表 2 國外社區規劃師制度操作經驗之比較... 19

表 3 各國和台灣地區民眾參與都市規劃比較表... 22

表 4 基隆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28

表 5 台北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30

表 6 台北縣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32

表 7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33

表 8 苗栗縣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35

表 9 各縣市背景資料比較... 35

表 10 各縣市操作執行方式比較... 35

表 11 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發展歷程... 40

表 12 新竹市 89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1

表 13 新竹市 90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2

表 14 新竹市 91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3

表 15 新竹市 92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4

表 16 新竹市 93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5

表 17 新竹市 94 年度社區規劃師成果一覽表... 46

(1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八Ο、九Ο年代台灣社會有很大的轉變,政治民主化與社運的發展過程中,

蘊育出社區草根的發展契機。過去十年來,不論是在鄉村地區,還是都市地區,

還是房地產開發的新社區,社區參與在地域國家與社會運動間扮演了一個角色,

社區參與的機制,經由民主的過程逐步釋放社會的力量,有可能轉化國家,經由 社區賦權的過程,營造了社區。這十年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夏鑄九,1999)。

而1999 年由台北市首創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2000 年新竹市試辦第一 屆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實施計畫。2001 年苗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分別辦 理社區規劃師培訓計畫,再於次年評選第一屆社區規劃師。台灣其它縣市如台 中、台東等亦相繼於2001 年後投入社區規劃師制度的建立,是目前國內空間改 造計畫機制的一種趨勢。對新竹市而言,此制度執行至今也有六年的時間,各縣 市在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上均有不同之成效,但新竹市對於社區規劃師制度的規 範標準、執行成效之檢討或者操作、執行模式的建立,尚無實質之研究,本研究 希望朝這方向來提出實質運作之手法與建立適合新竹市的社區規劃師制度。

以社區規劃師時間脈絡而言,首先必須先了解其他縣市施行的成果-台北 市為先驅,然後再回頭來檢視北台灣各縣市的施行成效,比較先後執行的各縣市 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發展歷程與執行成效,留下好的執行方式、討論問題與發現課 題,最後針對新竹市的社區規劃師制度的建立提出運作的方式、社區與公部門配 合的機制、操作流程以及制度建立與各群體的關係與整體的架構等。

因此,本研究期望運用問卷與專家座談的方式,分別針對三個群體的人(社 區規劃師、公部門、專家學者),以了解社區規劃師制度建構模式與效益,再透 過歸納分析的方式,彙整社區規畫師制度執行成效之檢討與制度的比較,作為後 續研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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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二、研究目的

主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我國社區規劃師的發展沿革與課題

(二)各縣市社區規劃師制度的比較與差異

(三)新竹市社區規劃的發展歷程

(四)適合新竹市可行之社區規劃師制度

社區規劃師制度在台灣,除了台北強調「地區環境改造計畫」外,其他縣 市由於經費來源,因此多定位為「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並落實創造城鄉新風貌 建設計畫」。以居民參與社區總體營造之方式,發揚及維護人、文、地、產、景 及民族特色等風貌,徵選社區規劃師駐地協助在地民眾參與地方環境改造及社區 總體營造之目標。

社區規劃師在英國傳統上就是一個辯護師的制度,協助政府部門由下而上 來檢視政策與計畫內容。社區規劃師的定位應該由下而上把地方上的聲音呈現出 來,讓政府瞭解民意,另一方面是由上而下,傳達好的政策,而社區規劃師就在 其中上下協調。

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之最終目的在於達到以下的精神與目標:落實以「社 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地區公共環境改造,及避免改造計畫侷限 於以往單點式或僅解決個別問題之思考模式,致流於枝節零散。並且有計畫地遴 選、訓練及動員相關專業者駐地設置工作室,輔導地區居民凝聚改造共識,研提 願景及整體改善計畫,作為爾後逐年永續推動該社區營造之重要依據。

三、研究範圍

本研究比較北台灣各縣市的社區規劃 師制度發展,再以其執行成效的建立與檢 討,來評估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應該的走 向,針對其他縣市施行過程產生的課題,進 一步檢討新竹市的發展。而新竹市社區規劃 師制度執行的課題為何?是否可以產生配 套措施來因應解決,更是影響整體制度往後 繼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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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研究旨在探討社區規劃師制度的發展與實行成效,並著重於各縣市不同 的城鄉環境之下,社區規劃師制度的運作與資源配合的差異性。本研究所採用之 方法將以問卷及專家座談為主。

基本研究假設為:在不同的都市地區,由於社會資源與發展條件相近,因 此社區規劃師制度可以互相運用;而都市地區與鄉村環境由於環境特性與資源特 色相差甚遠,因此社區規劃師制度必需加以調整以合乎地區需求。不同的城鄉特 性與資源,其相異之處,需要區別開來;而北部區域的共同問題,可以參考用來 改善本研究最後建立之新竹市社區規劃師制度模型。

一、研究方法

(一)文獻回顧

社區規劃師制度強調的是空間專業者的介入與民眾參與,文獻回顧 在理論部分將著重於空間專業者的角色扮演與民眾參與的部分,也會針 對營建署對社區規劃師的定位以及社區總體營造的概念做整理。

而國內對於民眾參與的方式、養成與認證制度、社區規劃師、地區 改造計畫、以及研究社區相關課題的研究,進行文獻回顧與整合,希望 藉由上述議題,將文獻與相關成果作一系統性架構整理,藉以知道過去 相關制度的成因與執行狀況及資源分配情形,以明瞭本研究的發展和相 關課題。

對於國外已經發展出來的社區規劃-在歐美社會中,早已發展出

「社區」的制度與傳統。社區規劃的觀念出現於 1960 年代,英國、美 國、日本等不同國家的發展,有不同的方式與內容,也可以透過文獻的 探討,藉由國外經驗實施的成果,了解更多元方向的操作方式,找出適 於新竹市參考的作法與制度架構的建立。

(二)問卷調查

對象主要分為三個群體,第一層面主要針對實施至今之三個年度

(92〜94)的新竹市社區規劃師作問卷調查;第二層面針對專家學者做 問卷調查;再來就第一部分及第二部份的問卷內容,擬出一份歸納收斂 問卷,總結實際操作的手法。配合專家座談的內容進行彙整,研擬出一 份對制度面有效的建議與實際操作模型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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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 普查:92〜94 年度所有新竹市的社區規劃師學員,問卷母體數為 120 份,完成回收問卷60 份,且進行初步問卷分析結果。

2. 專家問卷: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實際推動操作者、公部門執行社 區規劃師制度的官員,對於制度建立的初步模型與新竹市面臨的課 題作探討,加以彙整分析出制度建立的架構。

3. 專家收斂問卷:對於初步專家問卷分析的結果,透過他們對規劃知 識的價值判斷,針對矛盾點以及收斂點作最後的確認,並擬提出針 對第一部分問卷結果修正的模型之建議與看法。

(三)成果報告書的分析

藉由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先期的社區規劃師 執行成果報告書作一比較,其所產生的規劃結案報告書內不僅記載規劃 的過程,更是規劃工作最後的成果展示,整理結案報告書並進行分析有 助於了解社區規劃的脈絡與方向,並作為訪談規劃師的輔助資料。對於 新竹市各年度推行社區規劃師制度的成果更有助於檢討新竹市自推動 以來的執行成效、過程、與方法。

(四)舉辦專家座談

透過座談會方式,讓空間專業者與非空間專業者對話、城市社區規 劃師與鄉村社區規劃師對話,公部門與私部門對話,檢視社區規劃師制 度之操作流程與目前面臨的困境、相關課題的探討、與建立的模型架 構,以達到本研究之預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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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流程

圖1 研究流程圖 社區規劃師推動經驗 文獻蒐集∕回顧

研究與操作方向

問卷調查與座談訪談 彙整與評估操作方向 擬問卷及座談課題

調查資料∕紀錄彙整

其他縣市實際施行結果

制度的建構條件

其他縣市制度化之歷程

受訪對象類型 制度施行時間點分野

其他縣市面臨之困難

社區規劃師相關理論 研擬制度架構 各縣市制度面比較之差異

評估出適合新竹市社區 規劃師制度的操作模式

工作項目的建立 施行條件的考量

社區規劃師

(

92~

94) 公部門 專家學者

政策(分區∕分任務)

問卷歸納分析

案例檢討

( 運 作面與現行制度) 建構制度因子 國外經驗的參考

評估條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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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制度發展起源

本研究針對社區規劃師相關的地方自治法令、養成與認養制度以及所從事 的地區改造計畫和城鄉風貌發展計畫、以及研究社區相關課題與影響之研究,進 行文獻回顧與整合,希望藉由上述議題,將文獻與相關成果做一系統架構整理,

藉以知道過去相關制度的成因與執行狀況、及資源分配情形。

第一節 社區規劃師的起源

一、發展源起

台灣近年來社區主義意識抬頭,先有李登輝前總統提倡的「社區生命共同 體」,繼有文建會主辦的「社區總體營造」,並在全國各縣市如火如荼的展開。社 區(Community )其實是現代社會中另一種形式的聚落,經由日常生活的接觸 而形成一個集合,或許會打破鄰里行政界限,或許是建築商所推出的社區開發所 形成,或許因為有明確的界線,或是由於地域認同、血緣認同、甚至是學習圈認 同(學區關係)。而在歐美社會中,早就存在“社區”的制度與傳統-社區是指 一群生活在同一地理空間範圍的人,透過社區內的組織、共同討論與參與的過 程,關心身邊週遭的公共空間、自然生態等公共事務,並付諸於行動,甚至為了 彼此的生活利益,擬定共同遵守的規則,並進一步對自己生活的環境產生認同,

形成社區意識。(Ours,1999)

台灣的社區規劃起步較晚,傳統上“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價 值觀一直根深蒂固在國人心目中。雖然有村里組織(村里長、幹事屬於民政系 統)、社區發展組織(理事長屬於文化系統),但是一直到1999 年,才有社區規 劃師制度的建立。在公部門部份,政府全力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在中華民國八十 六年八月十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八十六文建貳字第Ο四八一九號函修正 文指出: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落實推動行政院十二項建設計畫之三「充實 省(市)、縣(市)、鄉鎮及社區文化軟硬體設施」,特訂定「社區文化活動發展 計畫」,以「社區總體營造」為政策方針,其標的首在喚起「社區共同體」意識,

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共同經營「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文化事務發展」、

「地方文化團體與社區組織運作」、「整體文化空間及重要公共建設的整合」及其 他相關的文化活動等,使社區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得以提升,文化產業經濟 再行復甦,原的地景地貌煥然一新,進而促使社區活力再現,塑造出自己的文化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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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而這種「社區總體營造」工作,基本上要由社區本身做起,並且必須是自 發性的、自主性的,政府的角色只是在初期提供各種誘因和示範,著力於理念推 廣、經驗交流、技術提供及部分經費的支援。因此,辦理人才培育、理念溝通系 列研討、選點規劃觀摩、結合縣市政府及社團建立終生學習網路及競賽活動為首 要。

為要落實社區建築師的制度,在內政部營建署90 年度「城鄉新風貌建設計 畫」及其申請作業須知中重點補助項目特別指出:『優先支持建立「社區規劃師」

駐地輔導制度。』

其理由為:為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地區公共 環境改造,及避免改造計畫侷限於以往單點式或僅解決個別問題之思考模式,致 流於枝節零散。將優先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以期有計畫地 遴選、訓練及動員相關專業者駐地設置工作室,輔導地區居民凝聚改造共識,研 提願景及整體改善計畫,作為爾後逐年永續推動該社區營造之重要依據。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經協調轄內各鄉(鎮、市、區)公所及評估地方實際情形及需 要,研提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之具體可行計畫者,將予優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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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公共空間營造模式

台灣的公共空間營造模式,可以分類為三種模式與四個階段,依民眾參與 模式、公共空間營造模式與專業者參與模式,整理出四個階段演進的過程與從事 的工作(內容)分別作說明與釋意,詳見下表。

表 1 以「公共空間營造模式」為主軸之社區規劃師制度實施架構(本研究整理)

圖2 制度發展之操作演進過程說明圖(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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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城市是依賴城市而非市民城市,台灣的城市發展及成長不是由市民 所決定,而是由政府官員或財團私人壟斷資本,尤其是土地資本所左右,台灣長 期對都市政策是忽視的,只注重經濟發展,公共建設的前提是要直接有助於經濟 發展,政府才會投資。都市的危機主要是公共服務、公共設施上的問題所引致。

而台灣的代議制度基本上是一種形式民主,選出來有錢有閒的代議事,期望他們 替大部分沒錢沒勢的民眾講話是較難的,在這樣的情境下,「市民參與」才有可 能性。市民參與就是一個新的社會力量,給予國家政治壓力,讓國家修改都市政 策。給國家一些壓力,給國家一些空間改變,不像三十年前的理論,政府不行就 革命算了,都市社會運動不同般的的政治運動,用釋放出來的能量來改善環境品 質的提升。(夏鑄九,1999)

而社區運動的蓬勃發展,由社會學者的解釋,可以提供若干見解,在大環 境上,由於政治上長期的威權統治,社會中普遍缺乏民主參與的制度,在社會中 埋藏了許多問題,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的要求與自主性愈來愈高,原 有的壓制體制逐漸鬆弛也提供了社會運動風潮的條件。而公部門對於社區建築運 動也慢慢產生回應。(曾旭正,2000)

三、民眾參與模式

關於民眾參與的模式,其中提到關於規劃過程與制度方法,而規劃過程的 方法包含環境評估、民眾參與等等,在規劃系統的方法,包含區域計劃及都市計 畫等等,這兩種方法有密切的關係。在日本這些規劃的方法可以被分類為四種「治 理的風格」,這四種治理的風格是民眾、社區與市場都可以認同的規劃目標。以 下是四種不同規劃體制下之民眾參與模式的說明:

(一)多元式

這種方式的運作模式是一般民眾、社區與市場都被區分為不同的個 體,強調建立一個公平、明確的規劃與決策程序。

1.1960〜1970 年代之間開始盛行 2.1980〜1990 年代之間逐漸成熟

(二)議會系統

此系統在民眾、社區及市場三者間都推派出與會的代表-建立所謂 的代議制度,這種形式強調在現有的地方議會制度之下建立一個屬於鄰 里間的代議制度。

1.1960〜1970 年代之間處於實驗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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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0〜1990 年代之間在某些大型都市做為成立社區組織的需求之ㄧ 3.注重社區理事會與地方政府的關係

(三)自由競賽

強調如何建立一個政府以外的市場,讓非營利組織(NPO)及私人 公司以互相競爭的方式來「認養」造街運動。

1.地方政府及都市計劃的角色被縮減

2.都市計劃的角色只是在概略傳達政策與目標

3.地方政府的角色是有效率的把資源投資在非營利組織與市場

(四)社團主義

社團主義的運作模式強調如何在地方社團中建立策略性的夥伴關 係,這個夥伴關係與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所謂的造街運動,其中包含規 劃、決策及執行三部份。

1.社團主義的基礎在於不同規劃需求之下的組織設計

多元式 議會系統

自由競賽 社團主義 圖3 民眾參與的四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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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一、相關研究回顧

(一)經驗再造-台北市社區規劃師相關制度檢討及設計案(總結報 告書,2004)

台北市社區規劃相關工作自民國八十五年在台灣推動以來,歷經各 發展階段,且在社區工作團隊與市政府各局處的積極推動與改革,其所 累積的社區發展研究、經驗資料、報告書、政策演進歷程都有相當多的 既有文獻基礎。

然而,現有資料卻少有專著於「如何推展」、「如何進行」、「真實需 求」、「跨界合作」、「公民社會的實踐」等推行社區工作,以有效轉化當 前所面臨的新挑戰,有效解決當前的制度上的困境,協助社區工作團隊 推展切合生活面向、市民需求的社區發展協力關係。

最後其所執行構想將以「基礎建立」、「機制運作」與「真實服務」

三者相互來回饋作為營造中心原則與精神,並以「協力、服務、交流與 主動」作為實質內涵來加以達成其效益。

(二)社區規劃師推動經驗之研究-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例(余敏雄,

2001)

提出以台北市中山區為代表的社區規劃師,多探討老舊社區的推動 經驗,規整出社區規劃師與社區、公部門之間不對等的關係,社區及公 部門對於社區規劃師要求相當多,但是對於社區規劃師的輔導和資源的 提供卻相對貧乏。造成制度推動的困境以及衍生出的課題。

以文獻與案例分析的成果,形成實地訪談的資料,以「參與社區規 劃師的動機目的」、「參與其他空間改善計畫的經驗」、「與里長社區發展 協會或其他居民的互動關係」、「與公部門互動關係」、「對於規劃師制度 的期待」、「遭遇的困難」等問題,建立社區規劃師與社區及相關公部門 關係的架構,以及運作成果初步評估的相關課題和建議。

(三)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成效評估因素之建立-以公部門角度探討

(李振鴻,2004)

本文獻主要以公部門的角度,以及針對公部門實際實施計劃的主管 進行訪談,以公部門的角度探討建構社區規劃師制度執行成效的評估因 素。以資料收集與文獻回顧加上專家提問是訪談以及歸納分析法,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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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規劃師制度面臨的課題,分成公部門、社區規劃師、社區民眾等三方 面;對於制度執行的成效,提出五大面向的因素,對於未來要建構社區 規劃師之制度所必需。

二、相關理論回顧及名詞解釋

(一)社區

社區(community)一詞雖為人們常常使用,但其意義及認知卻仍 存在著分歧與模糊,美國芝加哥學派學者希賴立(Ceorge Hillery,1995)

在整理過去社會學的文獻中,發現關於「社區」的定義至少有 94 種,

經其歸納後,有69 個定義中包含了三個共同元素,即:一個特定領域,

有共同規範、目標,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國內學者徐震(1980)指 出「社區是居住於某一地區區域,具有共同關係,社會互動及服務體系 的一個人群」(施鴻志、解鴻年,1996)。

從上面的說明可知,社區的定義大致上乃是以居民為主體,並應有 一空間領域的界定,同時包含了其間構成的社會關係及可能形成的社區 組織及社區意識。

(二)社區建築

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稱法,在美國稱之為「社會建築」(Social Architecture);在英國稱之為「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ure);

在日本稱之為「町造」(Machizukiri)……;在不同民族範疇中也各有 獨特的工作方式與內容,但不論如何,其共同的特徵是:一種起始於七 Ο年代而盛行於當前的社區重建運動,其表現出強調以市民或草根參與

(Citizen Or Grassroot Participation)方式進行之空間的、歷史的、文化 的或社會的計畫(Spatial, Historical, Cultural or Social Project),有別於 當前盛行之「社區建築」(Established Buliding System)(在此我們所稱 之「建制建築」,指的是盛行在一般資本主義世界中之建築或都市生產 的勞動分工)。

「社區建築」這些年來在台灣也以「社區參與」「參與式設計」,甚 或官方版本的「社區總體營造」等名稱出現在後殖民(或後威權)年代 的島嶼,逐漸成為「本土化運動」的一個顯學。因此,我們有必要從一 個批判的觀點對其論述與專業技術做一個初步的討論,以檢視它對空間 專業(或社會、文化)可能產生的影響,特別是它和「建制建築」在論 述和技術上的差異。在討論這些差異之前,對「社區建築」(或更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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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說,社區運動)在島嶼浮現的歷史條件作一個初步地分析,或許有益 於進一步討論其在專業上、社會上及文化上的意義。(陳志梧,1996)

(三)社區規劃師

社區規劃師的產生,主要在增進規劃師與居民的溝通能力,並改善 原有規劃師在圖桌規劃技術的不足。社區規劃師主要乃介於政府與社區 居民之間,以協助居民進行社區的更新或規劃,通常社區規劃師長期參 與社區活動,經由進駐社區的工作團隊的實務規劃,由社區中弱勢群體 的角度,思考環境改造的方向與內容,並協助社區在適當的時機作判 斷,提供規劃意見。是具有專業背景、在地化的特質,介於政府與社區 居民之間處理公共空間、專業諮詢及提供環境改善計畫之工作。

社區規劃師在市府之實驗示範計劃裡所定位的角色屬性,其基本特 質,必當是具備有環境空間之專業背景,並具有服務社區之精神,是一 種「榮譽職」的角色。「社區規劃師」的角色乃介於政府與社區之間,

為維持其角色功能具有自主性並保有專業價值觀,故其專業職能與素養 之發揮,是在於處理「公共空間」的議題為範疇,而非處理私人或營利 屬性的事務。

另外,社區規劃師應具有一項極為重要的「在地化」特質,亦即「社 區規劃師」應對其服務地區環境具相當深度的瞭解或地域情感的因素

(如:出生地、職業地點的當地化、或曾經對該地區有深入研究或曾參 與該地區環境改造等等),故藉由「社區規劃師」及其所願意提供之「社 區規劃師工作室」處所就近協助社區提供民眾有關日常生活領域所涉及 建築、都市計劃與公共環境議題之專業諮詢,亦可協同社區向市政府提 出建言,或執行專案性質之規劃設計,俾凝聚社區意願以投入並推展社 區公共空間品質與景觀環境的改善。(林欽榮,1996)

(四)參與式設計(Participatory Design)

參與式設計是一種新的技術,使規劃專業者與一般社區居民能以開 創性、互動性的作法合作,共同參與社區規劃或社區建築。參與式設計 並非單純的完成居民需求的調查表,更不是訪談居民之後就定出實質環 境的規劃準則,這些技術與方法都停留在傳統式的圖桌規劃設計。

民眾參與的目的不僅僅在於爭取居民對於規劃方案的認同,增加專 業者規劃的決策的資訊,或減少實施的阻力而已,更深層的意義應在於 改變傳統的規劃模式,開放民眾以民主的方式參與規劃,因此,參與式 設計中的專業者,其身分可能與一般人認知的建築師或都市、景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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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相同,在規劃初期協助社區釐定價值系統,但在過程進行中,參與式 設計中專業者最關鍵的能力在於與社區居民的溝通。

(五)社區規劃師制度

台北市政府與新竹市政府分別於1999 年及 2000 年推動「社區規劃 師駐地服務制度」,分別以公開徵審的程序,正式聘得志願性的社區規 劃師團隊,參與團隊除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景觀設計等營利 事業參與外,學術單位與非營利事業(學校、基金會)亦加入行列。

此制度之建構的構想及主要目標,在於激勵空間專業者走入社區,

並藉由具有奉獻熱誠、熟知地區環境情境之專業者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或 地區環境診斷之專業規劃設計等義務性工作,以加強社區營造參與機 制,為都市發展之成長動力注入永續來源,進而實踐社區總體營造目標。

台北市將社區規劃師團隊,其所屬工作團度的辦公室,開放民眾可 定時及定點就近洽詢、研討,做為社區就各項都市公共空間及建築相關 環境議題,提供定點式的專業諮詢服務,或規劃設計案之討論使用。且 並成立「社區規劃師」網際網路連線系統,作為加強各在地社區規劃師 與市府相關機關之資訊與規劃資料庫的支援關係。

而新竹市的「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建置,則大部分以閒置公共空間 及閒置建築物加以整修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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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區規劃師制度之發展沿革

本節針對社區規劃師制度在台灣的發展,以及社區規劃師的背景、所扮演 的角色、主要的工作內容與社區參與的原則作一說明。

一、社區規劃師在台灣

台灣社區規劃師制度的創始,與國外的背景因素固然不盡相同,但類似菁 英式規劃所引發的問題,在台灣的城鄉發展經驗上,卻也同樣一直遭到有識之士 強烈的質疑。所不同者,僅在於台灣的社區居民長期在威權統治下,因為對公共 事務參與的冷漠而造成對公共領域的忽視與疏離,尚未匯聚形成龐大的改革力 量。從這一點來看,台灣社區規劃師制度之推動,其實跳過了國外所經歷劇烈要 求轉型的陣痛期,是一種溫和的漸進式改革。但另一方面,也由於缺乏足夠動力,

尤其是來自居民的參與熱情不足,以及包括地方政府支持度是否能夠持續等因 素,都是推動這項制度所面臨的重要課題。因此,就社區規劃專業者而言,如何 突破現在的政治經濟關係,以便在社會重組過程中將居民動員起來,是一項重大 的挑戰。

而國內「社區規劃師制度」之創始,則必須由「創造城鄉新風貌」的一連 串行動談起: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六年核定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擬「創造城鄉新風貌 行動方案」,宣示中央有關部會之整合改善作法,同時間,內政部營建署亦積極 研擬完成「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劃」,以「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 質』的新家園」作為改造目標與行動口號,報奉行政院於八十六年九月原則同意 備查,並於八十八年度編列預算約二億餘元開始推動實施。嗣行政院為避免國內 經濟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核定「擴大國內需求方案」,首度將「創造城鄉新風 貌計畫」納入,指示內政部營建署於八十八年配合編列追加預算五十億元以及八 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編列預算四十七億元,補助各地方政府實施重要景觀 據點之示範建設,城鄉景觀風貌改造行動,自此如火如荼般展開。

藉由四項補助經費,台北市政府於第一年即提出「社區規劃師制度」之實 施計劃,經費一千七百萬元,開始試行推動,旨在藉由一種鼓勵機制,協助落實

「民眾參與」理念,進而實踐打造「市民城市」的目標。其工作範躊包括:設置 社區規劃師工作室,提供社區居民在地專業諮詢服務;研提「地區環境改造計 畫」;義務性出席相關會議,擔任市政府相關計畫諮詢顧問等。是項具有高度實 驗性與創新精神的制度操作,在規劃專業界開發出一種全新的經驗,也逐漸引發 相關課題探討,試行結果得到當時協助計畫推動之「中央督導顧問團」之高度肯 定,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的補助計畫中予以支持,奠定日後擴大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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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的基礎。

為延續逐漸得到各界熱烈迴響與討論的城鄉風貌改造運動風潮,內政部營 建署在民國九十年研擬「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正式納入國家中長程計 畫體系,預計從九十年至九十三年再投資一百億元,持續補助地方政府進行示範 改造計畫。其中,為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參與社區環境改造 之具體行動精神,乃將「社區規劃師制度」之推動建立,納入作為重要實施項目 之ㄧ,以積極引導各方政府逐步計畫遴選、訓練及動員空間相關專業者,以駐地 設置工作室輔導規劃方式,協助社區提出長期發展願景及整體公共環境改善計 畫,避免地區城鄉風貌示範計畫局限於單點式或解決個別問題的思考,使改造計 畫之研提流於零散,無法串聯點、線、面之改造成果,並希望藉此發展出一種新 類型的社會教育與學習過程,能夠改造與累積台灣社會的發展潛力與競爭力。

透過九十年度地方政府提案申請補助階段給予鼓勵下,該年度有台北市、

台北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連江縣等,合計 九縣(市)開始擴大推動「社區規劃師制度」。九十一年度,內政部營建署並進 一步將「社區規劃師制度」建置計畫列為當然補助計畫項目之ㄧ,擴大鼓勵辦理,

是以除了宜蘭縣、桃園縣及澎湖縣以外,其他縣(市)政府均提列一定額度補助 經費,繼續或首度試行這項制度;高雄市更自2002 年由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發起,

擬與高雄市政府以形成合夥對等關係,嘗試共同推動台灣首創之義務性質之「社 區建築師駐地輔導社區總體營造制度」之建置,而宣稱為「高雄市社區建築師制 度元年」。

二、社區規劃師的背景

台灣社區發展工作主要依據為民國五十七年內政部所頒行之「社區發展工 作綱要」,全台各地紛紛成立社區發展協會,以推動社區公共設施、生產福利和 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近三、四十年來,台灣經濟、社會、文化與政治各領域的 轉型,已使得社區社會發生相當大的變化,既有社區發展政策已不符合客觀環境 之需求,最近幾年來「社區營造」運動風起雲湧,強調結合行政、專業與社區居 民之自發性,實踐由下而上的居民參與和規劃,採取跨部門的總合型發展模式,

蔚為各級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有關社區工作的主流方向。

社區總體營造是1994 年台灣的新名詞與新概念。概念來自日本的「造町運 動」、英國的「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和美國的「社區設計」(Community Design)等。1949 年日本神戶的真野地區首先開始成立「地方自治體」,著手改 造都市社區並展開住民運動,從早期的公害防止之抗爭、社區環境整備,進而以 文化、福祉、福利及景觀美質為目標,追求生活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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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從民國八十三年開始對社區總體營造的定義如下:「社區總體營造是 以社區共同體的存在和意識作為前提和目標,藉著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 務,凝聚社區共識,經由社區的自主能力,使各地方社區建立屬於自己的文化特 色。如此因社區民眾的自主與參與,使生活空間獲得美化,生活品質獲得提昇,

文化、產業、經濟再行復興、整體性的規劃與參與社區經營創造的過程,稱為社 區總體營造。」

至民國九十四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台灣新社區六星計畫」,政府將整合相關 部會既有資源,分期分階段輔導發展。「台灣新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

「社區治安」、「社福醫療」、「人文教育」、「環保生態」、「環境景觀」六大面向為 主軸,期推動健康台灣與凝聚公民意識。

但多年以來社區營造的困境,社區工作就是在具「爭議」又具「前瞻」性 的狀況下,發展至今。許多民意代表及地方人士以社造為名進行社區建設,作為

「政績」的標竿,但是在人亡政息的情況之下,許多的政績變成有任期制,反而 與社造的永續經營精神形成抵觸,成為社區更大的負擔。至於什麼才是真正的社 區生活真實需求與反應,反而變的不太重要。

對於上述的困境,社區規劃的相關議題,經過多年的努力,某些部分漸漸 朝向法制化方向前進。多項法案協助改善社區總體營造的困境,增加公部門及私 部門之間的交流與互動,使社區規劃漸往「永續經營」的方向邁進。其中又以九 十二年七月的「景觀法」草案及九十三年二月的「社區營造條例」草案為最。(台 北市社區規劃師總結報告書)

三、社區規劃師的角色

1.社區規劃師是社區的空間專業者,擔負一種具服務性的榮譽職。

2.社區規劃師是地區環境的醫生,進行社區環境的診斷工作,以提升社區公 共空間品質與環境景觀為職志。

3.擔任政府的諮詢顧問,做為社區居民與政府部門的橋樑。

4.具有實現社區願景的火車頭、推手、催化劑、溝通橋樑和改革者的多重面 向的角色。

四、社區規劃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1.提供社區居民有關建築、都市計畫、園藝景觀等公共環境議題環境專業諮 詢,包括:(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組成、

立案登記及運作程序等相關專業。(2)社區建築環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之改善、美化市容觀瞻等涉及建築技術與法令的專業。例如:鐵窗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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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規格化、建築附加物整頓等。(3)都市土地不當使用等涉及都市計畫 法令的專業。(4)參與鄰里大會、公聽會等社區事務有關會議,提供專業 諮詢。

2.傾聽社區民眾改善社區環境的意見,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改造或社 區總體營造。(1)協助身心障礙者研提社區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計畫。

(2)協助社區居民認養公園、人行道、天橋、地下道、公共藝術等公共 環境設施等行政作業程序。(3)協助社區組織研擬社區環境改造方案或地 區發展計畫。

3.參與社區環境改造計畫之研擬。(1)協助社區組織以「由下而上」的方式,

主動提案社區環境改善模式。(2)協助社區居民發掘社區問題,整合並爭 取社區資源,凝聚社區共識,勾勒社區未來發展願景。(3)協助社區居民 針對社區環境改造計畫研訂後續行動計畫及經營管理計畫。(4)透過持續 的參與回饋過程,監督計畫實施成效,並予適時檢討修正。

五、社區規劃師的社區參與原則

社區規劃師要能走出傳統「為人民規劃」(planning for people)的歷史角色,

並從「與社區居民共同來規劃」(planning with people)過渡到「由地區居民自己 來規劃」(planning by people)的促成者(facilitator),其參與原則如下(蕭家興,

2002):

1.要以在地人化的身分走入社區,以高度熱忱的態度服務社區。可成立社區 文史工作室或地區工作坊,並規劃及維護社區網站。

2.在形成地區發展計畫或社區環境改造計畫過程中,負起資訊收集、整理與 分析,並作成書面文件或建議案,以提供社區居民、相關厲害或團體關係 者決策的基礎。

3.在參與社區事務的協調、互動過程中,應特別注意相關利害關係人或團體 的公平參與機會,並將相關資訊及各類建議具體呈現,以促成「地區環境 發展計畫」的形成合乎公義與理性可行。

4.透過在地人對所在地的地域空間、地景及人群的想像,自主參與地展望並 規畫社區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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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國外社區規劃師經驗

「社區規劃」的概念始於 1960 年代末期,在 1970 年代初,強調以社區居 民草根參與之方式所進行的空間、歷史、文化或社會的替選計畫,儼然成為國家 與城市治理所不得不認真面對與引導的社會力量。在不同的國家「社區規劃」有 不同的稱呼方式,在美國稱之為「社會建築」(social architecture)、在英國稱之 為「社區建築」(community architecture)、而在日本則稱「町造」(machizukuri)

及成立社區營造中心,德國則稱之為「規劃店」。而不論其稱呼方式為何,其推 動的最終目的均在於鼓勵民眾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及增進社區福祉。各國相關計畫 摘要如下,藉由國外的經驗,檢視出合適的對策予以應用於台灣地區適合都市型 社區規劃師制度推動的參考:

表 2 國外社區規劃師制度操作經驗之比較

日本 美國 英國

承辦單位 縣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經費來源 社區營造基金 社區發展基金

與企業捐贈

社區發展基金與市政 府補助、企業捐贈 成立組織 社區營造中心 社區委員會 社區委員會 主導對象 專業團隊 社區規劃師 專業者 執行方式 社區營造條例 197-a 社區計畫 願景工作坊

(本研究計畫整理)

一、日本-世田谷區地區計畫

日本相關計畫之社區規劃師操作之層級有:1、無明文規定民眾參與程序;

2、民間團體參與程度較高;3、實施地區計畫之特定地區居民有充分之環境設計 參與管道;4、1980 年,依據都市計畫法,建築基準法,所制定之「地區計劃制 度」;5、配合相關條例、誘導計畫(地區環境營造條例、建築協定制度、綠化制 度)。

主要財源經費之來源:設立公益信託「世田谷社區營造基金」,其基金來源 為整備公社設立時提供3000 萬日圓的基金開始營運。申請世田谷當地的社區營 造基金,依照不同的活動性質給予補助,包括社區營造之初步協助、社區營繼活 動協助、社區營造之家設置與營運協助、社區營造之交流協助等四項,總額度不 超過500 萬元日幣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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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方法與遵循的原則有以下:1、由地方政府主政;2、統計有 100 個都市 設有都設主管單位;3、社區營造懇談會的舉行;4、社區營造計畫草案提案;5、

社區營造協議會的成立;6、協議會社區營造計畫提案、策定;7、相關制度的配 合。(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2001)

配合的制度由專家派遣制度,以專業協助居民協商、提出建言。研擬原方 案之專家派遣、計畫實現之專家派遣、複數建地事業計畫之專家派遣、共同化、

協調化之專家派遣。以年為單位,總時間限度以計劃推動的十年為準。而派遣的 次數是以地區委員會和政府社區營造課協調之結果,大約以一個月 2〜3 次為 準,並根據民眾組成之委員會作業內容調整之依據。當區長確認當下列狀況,為 推動社區營造而有必要時,應派遣專家協助:

(1)社區營造協議會要研擬地區性社區營造計畫草案時。

(2)社區居民依地區性社區營造計畫,推動社區營造事業。

(3)確認有必要協助之其他社區營造相關事宜。

(4)派遣專家進行協助所需之經費的一部份或全部,應由區來負責。

二、美國-西雅圖地區鄰里計畫

美國相關計畫之社區規劃師操作之層級有:1、依法規定為必要之公民參與 程序;2、民間團體監督並協助都市設計作業程度密切;3、西雅圖綜合發展計畫、

官方土地使用圖籍、土地編碼均須配合通過後之鄰里計畫修正。

主要財源經費之來源:西雅圖政府持續編列預算推動鄰里計畫,由1989 年 的一百萬餘元至2000 年提供超過三百萬美元的預算。五種補助方式:包括大型 方案補助(超過一萬美元)、小型方案補助(一萬美元以內)、植樹補助、籌設社 區組織計畫補助(每個社區750 美元),鼓勵參與計畫補助(兩千美元以內)。

其方法與遵循的原則有以下:1、由地方政府主政;2、設置有都市設計主 管單位;3、鄰里計畫的完成分成三階段進行,包括先期階段、組織階段、進行 規劃階段,每一階段均有不同的任務。(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2001)

三、美國-波士頓主街方案

美國相關計畫之社區規劃師操作之層級有:夥伴計畫,每一區均有一個負 責的夥伴,其目標在於使社區商家與當地企業間有良好的商業合作關係;自有住 宅及輔建住宅方案及貸款及技術協助方案亦為輔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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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源經費之來源:主要來自聯邦社區發展基金,波士頓市政府補助及 大企業或公司的捐獻。每區一年約十二萬美元,但其金額會逐年遞減。經費的運 用包括方案的管理、助理薪資、宣導活動、專業諮詢、實質環境改善及設計務費 等。

其方法與遵循的原則有以下-主街方案透過綜合策略的規劃方式,配合地 方的需求與機會:1、設計:藉由長期規劃對歷史建築修護與保存,發展敏感設 計管理系統,以強化商業區實質空間的景觀;2、組織:進行組織動員,在居民 與團體間建立共識與合作關係;3、行銷:將傳統商圈及資產對消費者、企業、

潛在投資者或遊客進行宣傳;4、經濟再造:強化現有的經濟基礎並隨時擴展新 的經濟機會。(資料來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2001)

四、英國-社區建築運動

英國相關計畫之社區規劃師操作之層級有:1960 與 1970 年代初期,英國的 社區行動,反應了對於支配性的都市規劃與建築技術的不滿,政府立意良好,但 錯誤的政策反摧毀原有社區。1970 年起,在社區行動的經驗下,展開一系列相 關工作,讓社區運動的出現成為可能。

另一個重要的過程是民眾參與突破了掌握專業教育和行為準則的專業機構 的障礙,各種以服務社區及民眾的協會等組織陸續成立,把社區建築運動推上另 一高點。1986 年第一屆社區建築、規劃暨設計國際研討會,使活動與民眾參與 的興致達到最高潮。

主要財源經費之來源:源自於社區發展基金、市政府補助及大企業或公司 的捐獻。

其方法與遵循的原則有以下:社區規劃師在英國傳統上就是一個辯護師的 制度,協助政府部門由下而上來檢視政策與計畫內容。社區規劃師的定位應該由 下而上把地方上的聲音呈現出來,讓政府瞭解民意,另一方面是由上而下,傳達 好的政策,而社區規劃師就在其中上下協調:社區規劃專業者、社區人士。(資 料來源: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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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外參考經驗

由英、美、日相關案例的回顧,研究發現其成功之共同特點為 1.政府計畫 補助,2.有推展的機制讓專業者協助居民參與,3.以生活圈為計畫的考量分區,

4.能夠持續分階段的進行;對於目前新竹市政府發展局以計畫輔助推展之服務中 心,也可以斟酌國外成功的經驗來作調整。

美、日等國推動社區發展的經驗,由於政治體制的不同、計畫預算制度的 差異,以及各國社區發展成熟程度的不同等因素,在推動地區發展計畫的制度設 計上有相當大的差異,但經深入分析發現其仍有相通之處,如上所歸納的相同之 處,以社區為主體,俾便深入基層,以民意為本的施政方向,已是潮流所趨;經 由動員的過程成立社區組織,以制度化的溝通過程,確立未來的方向定位,並利 於居民間共識的形成,也是最重要的過程;因社區議題的多元與複雜,分階段持 續推動,有利於社區共識的凝聚,需要時間的焠鍊使社區互動模式成熟;最重要 者是應將社區視為一整體,過度的專業分工反而阻礙其發展,保留適當的彈性,

將存在的空間、社會及生活議題納入,將是推動社區發展成功的關鍵。除以上共 通點可作為我國參考外,本研究經分析以下各點亦值得參採:(李振鴻,2004)

(一)專家派遣制度

日本專家派遣制度行之經年,已有良好的成效,專家的任務在於貢 獻專業,協助居民並提供建議,採登記制,凡都市計劃、建築、設計、

建築師、技師、律師、不動產鑑定師、中小企業顧問、財稅專家等及其 他具有實務經驗者,均可登記,因此,不僅限於實質空間專業,亦包括 法政及財經類專家,組成專業的智庫,而在費用的核計上,在事前雙方 均有充分的理解,以明確業務核定特定的金額,最後依規定做出派遣報 告,專家派遣制度以專業協助社區,將增加地區發展計畫的可行性與品 質的提升,可供我國設計社區規劃師制度之參考。

(二)地區發展計畫的操作過程

操作過程的部份,西雅圖鄰里計畫的操作過程包括先期階段、組織 階段與進行規劃階段,係因應社區發展成熟度與動員情況不同,而有不 同的推動重點,在動員程度較低的社區,先期的準備階段就特別重要,

社區參與成員的募集、社區組織的成立、社區資訊的蒐集、社區範圍的 界定及與官方的協調聯繫等準備事宜,在準備階段即可向西雅圖市政府 申請籌設社區組織計劃補助款-七百五十美元以內的金額,以鼓勵性質 確保社區組織籌備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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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準備完成後才進入下一步的組織階段,擴大參與、提出議題與 願景,最後才實際進行計畫的規劃。所以每一社區可視實際需要,以不 同的階段為基礎推動,其操作的過程可作為我國地區發展計畫的參考。

(三)社區營造中心

在推動社區發展的組織部份,日本社區的組織經營,世田谷區在區 設置「社區營造中心」,其設立目的是為了擴大社區中夥伴關係的團體 而存在,並由「公益信託世田谷社區營造基金會」提供其運作經費,持 續支援社區居民進行社區營造等活動,以財團法人方式設置營運組織,

可以增加運作彈性,包括營運經理人的進用、預算的核撥及執行,及相 關的推動方式可以有較大的彈性。

而波士頓的推動亦有國家主街中心(National Main Street Center)

負責推動,主街中心亦為公設財團法人,由國家聯邦基金會補助所成 立,主要的任務是對社區提供技術協助、專業訓練課程與教材、協助召 開每年的主街大會、社區專業人才的資格審定、最佳社區提案的徵選與 獎勵、徵選及進用營運管理者,而其每一個社區組織均雇有全職的行政 首長(Executive Director),其工作在於籌募經費、營運組織及執行每年 的工作方案。

工作重點包括:健全社區組織、宣導社區推動方案、設計具特色的 社區等。社區營造中心的設置可做為公部門與社區組織的協調角色。

(四)政府對地區發展計畫的回應

為落實計畫執行,政府對地區發展計畫的結論應有正式的回應,理 論上,地區發展計畫經由居民動員、凝聚共識的階段,最後完成的報告 內容,為該社區最基層民眾的期許、願景與關切議題,因此民眾對計畫 是否能執行,與政府的回應情形,將影響對地區發展計畫的成敗。

在西雅圖的鄰里計畫中對社區所提關鍵策略(Key strategy),經過 詳細整理,可分成立即可行措施及未來可行措施,每一項措施均排列優 先順序、界定時程、成本、執行單位及政府的回應(Response),亦為政 府對社區居民承諾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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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算的補助模式

雖然國外案例在財源部分,各有不同的財源(包括聯邦基金會、地 方預算、私人捐助及相關基金會支應等)但在經費補助各社區部分,多 數依其性質不同而給不同的補助金額,西雅圖的鄰里計畫分五大補助的 方式,而每一個補助方式都有不同的申請條件,可視社區不同需要做不 同的申請選擇。

世田谷的社區營造基金,亦依照不同的活動性質給予補助,包括社 區營造之初步協調、社區營造活動協助、社區營造之家之設置與營運協 助、社區營造之交流協助等四項目。

對於民間專業協助的給付,波士頓的主街計畫,係由市政府與當地 的建築公司簽訂合約,提供設計的協助,論時計酬,同時市政府也與國 家歷史保存中心與民間諮詢機構簽訂合約,提供工作坊與相關訓練的機 會。世田谷的專家派遣經費核算以論件計酬為原則,均有其計算的根 據。西雅圖的鄰里計畫中的諮詢專家受雇於Coordinator,在計畫期間以 領薪資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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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各縣市推動之現況

第一節 社區規劃師制度的發展歷程

社區規劃的觀念出現於1960 年代,英國、美國、日本等不同國家的發展,

有不同的方式與內容。在台灣,社區規劃包含政策宣導、政策檢驗與執行、社區 規劃設計、社區發展、社區組織與體制建立、甚至社區的推廣與宣傳等各種社區 技術協助之廣泛名詞。

台灣的社區規劃師制度始於 1999 年台北市政府推動第一屆社區規劃師制 度,2000 年新竹市試辦第一屆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實施計畫,2001 年苗栗 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分別辦理社區規劃師培訓計畫,再於次年評選第一屆社區規 劃師。台灣其它縣市如台中、台東等亦相繼於2001 年後投入社區規劃師制度的 建立。

從文建會的社區總體營造開始,陳其南先生引進的日本制度,喚起了台灣 地方百姓可以靠自己來創造美麗家園的信心與機會;接著由台北市政府建立的社 區規劃師制度,則進一步將專業的規劃團體引入社區之中,為政府部門與地方百 姓之間搭起專業的對話空間與溝通的橋樑。此一時期的社區規劃師,必需完全溶 入地方之中,掌握地方的需求,幫老百姓提案,再向台北市政府申請經費建設家 園。

一、「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推動暨操作機制

城鄉新風貌計畫為建設高品質與人性化的生活空間,並發揮地方自然與人 文景觀特質,計畫之實施與地方傳統基礎公共設施或基層零星工程建設有所區 隔。在申請計畫之受理及審核上,特別強調落實民眾參與及是否符合城鄉新風貌 之理念與構想。

計畫之構想形成與申請主要有兩種方式,其一乃是希望能藉由中央經費之 補助,支持地區性專業規劃諮詢團隊成立,以協助地區居民積極發展構想與提 案,再經由鄉鎮市公所匯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後轉報營建署(或其他中央相 關單位)受理;另外各級地方政府亦可主動提出各項申請計畫,然其必須廣徵民 眾意見,將民意調查、相關民間團體建議等作為申請計畫必要內容,以作為審核 評估申請計畫是否核准通過之ㄧ項重要考量。

城鄉新風貌計畫亦為整合中央各部會環境改善相關政策,使其落實於實質 建設的重要計畫。如經行政院經建會、文建會、原民會、環保署(生活環境總體 改造計畫、道路綠美化、自行車道與環保公園建設等)、經濟部商業司(形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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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交通部觀光局等有關單位推薦之軟硬體規劃建設計劃,將可獲得優先支持。

地方既有相關計畫與經費亦可納入整合考量,如台北市推動的「地區環境改造計 畫」即與本計劃宗旨相符。藉由中央與地方經費之配合,可以擇定重要地區逐步 實施,將可擴大影響層面與環境效益。

二、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相關計畫

此一計畫是91 年度「創造台灣城鄉新風貌計畫」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計畫 類型及重點補助項目之ㄧ。內政部營建署之所以優先輔導各縣市政府建立「社區 規劃師」駐地輔導制度,乃是為了落實以「社區總體營造」方式帶動民間自發性 參與地區公共環境改造,及避免改造計畫侷限於以往單點式或僅解決個別問題之 思考模式,致流於枝節零散,而無法達到整體環境品質提升之成效。

現行政策是以優先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社區規劃師」制度,有計畫地遴 選、訓練及動員相關專業者駐地設置工作室,輔導地區居民凝聚改造共識,協助 社區研提長期發展願景及整體公共環境改善計畫,以作為爾後逐年永續推動該社 區之重要依據。

三、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

「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社區治安」、「社福醫療」、「人 文教育」、「環保生態」、「環境景觀」為六大面向為計畫重要主軸。先期將整合政 府相關部會之資源,並加強落實「產業發展」、「社區治安」及「社福醫療」,吸 引年輕人回鄉,增加就業機會,營造一個「永續發展、成果共享、責任分擔」的 社區意識,進而轉化為一個共生、共榮、連帶的社會為最終目標。94 年度是機 制建立的階段,95 年度將是落實執行階段,未來 96 年度會是全面推動建設階段,

97 年是成果展現階段,將分年分階段逐步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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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各縣市社區規劃師制度比較

本研究將討論北台灣,苗栗以北的地區: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苗 栗縣,其各縣市操作社區規劃師制度的經驗與歷程。找出社區規劃師制度在運作 的過程中,包含的一些重要操作方式與有助於制度建構的因子,比較各縣市的背 景與資源,配合的相關計畫、執行的機制與推動方式,評估出適合新竹市社區規 劃師制度的操作手法,以利建構具體的制度流程與模型之參考。

一、基隆市社區規劃師制度

操作提案的手法,是由社區規劃師團隊(先期參加過社區規劃師培訓)-並且 來自於各種不同背景與專長。不接受個人來結合,而是以團隊來結合。而培訓的 部份是在養成社區規劃師,但培訓過後的學員不一定會成立組織社區規劃師團 隊,也就是採『訓用分離』雙軌來進行。藉由研習工坊及迴流教育制度之建立,

凝聚社區共識,鼓勵社區居民積極投入並推展地區環境改造,持續培育社區營造 之專業人才,朝向社區永續經營之理想邁進。

目前基隆有七區駐地服務的社區規劃師,大部分安排在區公所內並與社區 營造相結合,比較偏向在六星計畫內屬於景觀的部份,而在文化局也有一個社區 營造,並成立一個工作室在文化局裡面,跟將來基隆的願景館將會結合在一起,

提供一個空間來提供社區服務與社區營造工作,文化局的社區營造中心則比較偏 重於人文發展的部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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