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科普傳播學系
碩士班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審查要點
109 年1 月7 日本校108 學年度第1 學期第7 次科普傳播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9 年4 月8 日本校108 學年度第2 學期第2 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 年 4 月 16 日本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訂定本學 系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學系碩士班學生結合研究所學術訓練與傳播實務要求,應具有實務作品、成就證明 做為採計基準,檢具證明文件與作品送所辦由授課教師與系主任認定,證明文件可為 公開發表之實務作品、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證明、實務技術證照或曾修習相關課程 之成績單。 三、書面報告內容應包括創作實務論文及實務作品,實務論文內容應合嚴謹學術研究要求 的研究問題相關思考與研究設計。 根據此研究設計實際進行創作,創作實務內容需有以下內涵: (一) 創作實務歷程與個案描述:何以選擇此一創作主題、此一創作主題的意義與重要 性、創作個案的歷程與所有相關文件資料建構等之說明。 (二) 學理基礎:回顧與此主題相關之研究文獻發現、其意義與不足之討論。 (三) 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 1. 說明資料性質與資料蒐集方式。 2. 進行的程序及方法以及所採用方法的限制。 3. 根據研究主題之特定需要而作的其他相關討論。 (四) 成就之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四、研究生修課、發表、口試、離校之期程及方式,依據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規 定辦理。 五、依下列規定辦理替代論文計畫發表: (一) 研究生須修滿規定畢業學分中之百分之六十以上,始得提出替代論文計畫發表之申 請,但如有特殊學術成就或研究計畫執行期間需超過半年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經 替代論文計畫審查委員審查通過後,不在此限。 (二) 替代論文計畫發表口試委員為二至三人,指導教授(協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 一人由校內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請校外委員一人。 (三) 替代論文計畫發表前,應完成學術倫理數位課程並通過測驗,取得修課證明後,並於 發表前二週備妥「研究生論文計畫發表申請單」,連同成績證明及論文計畫本一份, 向系辦提出申請。於發表時依口試委員人數,提供創作實務作品內容,以供審查。六、依下列規定辦理替代論文口試: (一) 研究生於於替代論文研究計畫發表通過日起,在三個月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及系 主任審查核定,始得舉行替代論文口試,並應於口試日期前十五天提出申請。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在學期間,需參與科學傳播或教育相關學術論文公開發表及 相關學術暨推廣活動並提出證明者,始得申請碩士論文口試。有關實施要點另 訂之。 (二) 替代論文口試成績達七十分(以全體委員評定分數之平均數為準)為及格。若 論文口試成績達七十分,但有二分之一委員評定不及格,以不及格論,評定以 一次為限。不及格時,三個月後得再提出口試申請。 (三) 替代創作實務報告上傳前,應經論文比對系統比對,比對結果須經指導教授簽 名且相似度指數必須低於百分之三十,始能畢業。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共同修業辦法及本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 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 同。 本規章負責單位:科普傳播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