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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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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118 頁 2009 年 6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水沙連之役及其相關問題

陳哲三

**

摘 要

本文旨在釐清、重建雍正四年水沙連之役的史實。本文使用史料以雍正朝宮 中檔為最重要,另加地方志、契約文書等相關史料。 本文先述水沙連之役的始末,次論水沙連「兇番」及其出沒殺人地點,三論 清方進兵路線,四述清方動員兵力及其部署,五論其善後及影響,末為結論。 水沙連之役,清方動員兵力二千餘人,進兵到退兵計 14 日,捕獲 20 餘人, 清兵十分節制。可見從皇帝到官兵都以安撫為目的,並不濫殺;而巡台御史索琳 的隨軍征剿應也有一定作用。 關鍵詞:水沙連、竹腳寮、骨宗、吳昌祚、索琳 ∗ 本文在台中市文化局舉辦之「中台灣鄉土文化學術研討會」(2000 年 9 月 14-15 日)宣讀,評 論人中央研究院陳秋坤研究員有若干指教,今加改寫,正式發表。 **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歷史與文物管理研究所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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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南投縣的史事,有許多不明白的,這些都亟待學者一一加以解決。雍正四年 水沙連之役即此亟待解決問題之一。 本文以雍正朝宮中檔為主要史料,加以地方志等相關史料,將水沙連之役的 史實加以復原,並對其相關問題略作研究。先述水沙連之役的始末,次論水沙連 兇番及其出沒殺人地點,三論清方進兵路線及其地望,四述清方動員兵力及其部 署,五論水沙連之役的善後及其影響,末為結論。 自本文之論述,知水沙連之役規模不算大,進兵到凱旋只十四日,並無交戰 行為,只逮捕「兇番」二十餘人,並不濫殺,可見清初治台之治番政策不錯。自 水沙連兇番出沒殺人地點,南起斗六,北到大甲,可以推知最早之水沙連範圍當 即在大甲溪到濁水溪流域之間,不止水沙連二十四社而已,八卦山、大肚山以東 之族群均屬之。即包含今日之泰雅、邵、布農及巴則海、貓霧捒族與洪雅族。 自清兵進兵路線,可知埔里道路,有南北兩路,在雍正,甚至雍正之前已知 之,此兩路與嘉慶、道光時之路線大致吻合。附帶的是證實,竹腳寮即今竹山之 社寮。而當時南投縣境只今竹山鎮之林圮埔、竹腳寮有漢人耕種其中,南北投有 鎮番寨,其他地方未有漢人蹤跡。 自水沙連一役後,竹腳寮、貓霧捒(一在濁水溪南岸、一在大肚溪北岸)成 為清政府派兵控制水沙連番出山的駐兵地,這種情狀,終清之世沒有改變。 南投縣境的史事,過去因為文獻無徵,不明白的很多,錯誤的也所在多有。 不明白的宜在新文獻出土時,求其明白:錯誤的尤宜在新文獻出土時,速加釐正, 俾免以訛傳訛,致以假亂真,信假為真。 南投縣境史事之研究專書,先有劉枝萬之《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1,繼 有陳哲三《竹山鹿谷發達史》2,莊英章《林圮埔~一個臺灣市鎮的社會經濟發 展史》3,張勝彥《南投開拓史》4,近有林文龍《社寮三百年開發史》5,林文龍 又有單篇論述散見各報章期刊。筆者近年之若干研究6,也都在解決南投縣境之 史事。 1 南投縣文獻委員會,1958 年 1 月。 2 台中啟華社,1972 年 12 月。 3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77 年 6 月。 4 南投縣政府,1984 年 10 月。 5 社寮文教基金會,1998 年。 6 陳哲三,〈水沙連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臺灣文獻》第 49 卷第 2 期(1997 年 6 月);陳 哲三,〈臺灣建省之際的清賦事業及其與南投縣之關係〉,《臺灣文獻》第 49 卷第 4 期(1997 年 6 月);陳哲三,〈埔里的史料與歷史研究〉,《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四屆討論會》(1998 年 12 月);陳哲三,〈草屯地區清代的拓墾與漢番互動〉《臺灣歷史與文化(二)》(台北 縣板橋:稻香出版社,2000 年 2 月);陳哲三,〈清末清丈與日初土地調查對臺灣民間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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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擬就雍正四年清廷剿懲水沙連之役加以探討,兼及其相關問題,期對南 投縣境早期歷史有更正確清晰之認識。

貳、水沙連之役始末

有關本次戰役,在現見南投縣史之研究中,以伊能嘉矩、劉枝萬之記述最詳。 劉氏先引《彰化縣志》卷十一〈雜識志〉〈兵焚〉之文云: 雍正四年秋,水沙達社番骨宗等,戕殺民命。總督高其倬,遣臺灣道 吳昌祚討之,尋擒正法。水沙連舊為供賦熟番,朱逆亂後,遂不供賦。 其番目骨宗等,自恃山谿險阻,屢出殺人。迨雍正四年,復潛出沒, 恣殺無忌。九月,總督高其倬檄臺灣道吳昌祚,到省面詢情形,授以 方略,委為總統,分路進攻,務獲首惡。以北路參將何勉副之,仍調 淡水同知王汧協征。時巡察御史索琳,亦帶親丁,會巡道斗六門,酌 議剿撫。十月,勉等攀巖援木,冒險深入,直抵水沙連北港之蛤仔難 社,諸番震懾就撫。越數日,復入南港水裡湖社,擒獲骨宗父子三人, 搜出藏貯頭顱八十五顆。既復擒獲兇黨阿密氏麻等二十餘番,亦搜出 頭顱無數。皆押回軍前,解省伏誅。於是,南北港二十五社畢服。依 舊輸課,水沙連平。7 伊能嘉矩、劉枝萬都將「蛤仔難社」解作宜蘭,而不敢置信。並認為「二十 五社畢服,依舊輸課」,亦屬誇張8,可見以《彰化縣志》之史料,研究者對此一 史實,不能無疑。四十年後之今日,比劉枝萬當年幸運,因為宮中檔案出土,有 許多新史枓可據以討論此一史事,也可相當程度解決大部分的疑慮,並且也釐清 若干過去認知上的錯誤。 演變之影響一以草屯地區為例〉,第三屆臺灣歷史與文化研究會,東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2000 年 2 月);陳哲三,〈戴潮春事件在南投縣境之史事及其史蹟〉,《台灣史蹟》,第 36 期, 2000 年 8 月,頁 32-56;陳哲三,〈竹山媽祖宮歷史的研究-以僧人住持與地方官對地方公廟 的貢獻為中心〉,《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6 期,2003 年 5 月,頁 155-182;陳哲三,〈林 圮埔(竹山)在清代台灣開發史上的地位〉,《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4 期,2002 年 5 月, 頁 151-182;陳哲三,〈清代南投縣人物及其相關問題〉,《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11 期, 2005 年 12 月,頁 161-183;陳哲三,〈南投縣境新出土文物的史料價值〉,第九屆台灣歷史 與文化研討會,2005 年 11 月 25-26 日,台中市:東海大學,頁 2-1 至 2-16;陳哲三,〈從水 沙連茶到凍頂烏龍茶-鹿谷凍頂烏龍茶移入傳說考〉,《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16 期,2008 年 6 月,頁 89-106。 7 周璽,《彰化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6 月),頁 361-362 8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下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1 年 6 月),頁 411;劉枝萬, 《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頁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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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沙連思麻丹社於康熙三十二年(1693)新附,徵銀一十二兩9。康熙六十 年(1721)朱一貴反清,阿里山、水沙連各社,乘亂殺通事以叛。六十一年諸羅 知縣孫魯多方招徠,示以兵威火砲,賞以煙布、銀牌。十二月,阿里山各社土官 母落等、水沙連南港土官阿籠等就撫。雍正元年(1723)正月,水沙連北港土官 麻思來等亦就撫10。可是到雍正三、四年間,水沙連相關社群又「屢出殺人」「恣 殺無忌」。就史料所見計有十六件。列表如表一: 表一 雍正三、四年間水沙連番出山殺人事件表 序號 時間 地點 事件內容 文獻來源 1 雍正 3 年 8 月 4 日以下 簡 化 為 : 3.8.4 彰化打廉庄民 到水沙連口通 水道回到投斷 山腳 李 諒 被 生 番 鏢 死,割去頭顱。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五輯》, 頁 448-450。 2 3.8.17 彰化縣藍張興 庄(貓霧捒社 庄) 佃丁林愷等八人 被殺死。生番數 十人到庄放火燒 房 焚 死 耕 牛 七 雙,拾有、番鏢、 番箭、番刀。 〈奏報嚴禁私墾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五輯》, 頁 279-280。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3 3.10.09 彰化東勢山 水沙連社社丁李 化被割去頭顱, 被水裡社同貓螺 岸 裡 社 生 番 鏢 死。 〈奏報生番傷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五輯》, 頁 317。 4 3.10.20 貓霧捒南勢庄 (藍張興庄) 走更庄民林逸、 朱宣被番鏢死。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五輯》, 頁 448-450。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5 4.2.28 大武郡(保) 新庄 練總李雙佃丁葉 陳等 11 人被水 沙連等社生番殺 死,焚屋 39 間, 〈奏報臺灣生番殺人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五 輯》,頁 833-835。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9 高拱乾,〈規制志〉〈坊里〉,《臺灣府志‧卷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6 月),頁 38;高拱乾,〈賦役志〉〈陸餉〉,《臺灣府志‧卷五》,頁 135;周鍾瑄,〈規制 志〉〈坊里〉,《諸羅縣志‧卷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6 月),頁 31;周 鍾瑄,〈賦役志〉〈餉稅〉,《諸羅縣志‧卷六》,頁 99-100。 10黃叔璥,〈番俗六考〉,《台海使槎錄‧卷六》(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9 月), 頁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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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死耕牛 18 隻。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6 船匠魯謙被番殺 死。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7 4.3.20 大里善庄 周賢亮等九人被 水沙連等社生番 殺 死 , 又 傷 二 人,又三人現尋 未獲,庄屋燒燬 八座,耕牛焚斃 97 條。 〈奏報臺灣生番殺人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五 輯》,頁 833-835。 8 4.4.04 鎮平庄 佃民江長九、江 永山被番殺死。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9 4.4.11 柴頭井庄 賴 阿 秀 被 番 設 死,燒房 32 間, 焚死水牛 18 隻。 〈奏報水社番肆惡摺〉, 《宮中檔雍正朝‧第六 輯》,頁 527-528。 10 4.6.16(17) 斗六門柴里社 (石榴班) 陳登舉等五人到 斗六東埔地方採 收芝麻,被生番 殺死。拾有番弓 一 把 、 番 箭 五 枚、番牌一面, 通事土官看認是 水沙連內山生番 所用。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頁 260-261。 11 4.10.02 南日社東勢山 邊 熟番四名被山內 生番 50 餘人所 殺,割去頭顱三 顆 , 又 箭 傷 一 人。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頁 764-765。 12 4.10.08 貓霧捒社阿密 里社 生番 20 餘人各 帶弓箭鏢鎗木牌 到庄殺死佃人邱 末,割去頭顱, 又鏢傷佃人,計 遺番箭三枝、木 牌一面、竹箛十 枝。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頁 764-765。 13 4.10.15 彰化快官庄 南北投鎮番寨守 禦竹腳寮民壯朱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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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被生審殺死, 割去頭顱及左手 腕,並奪去所執 七十二號鳥鎗一 桿。 頁 764-765。 14 4.10.15 竹腳寮水沙連 河邊 生番數十人到庄 焚燒茅屋 9 間, 殺死庄民陳平及 妻吳氏,幼女賞 娘并陳平族弟陳 夏四名。俱被割 去頭顱,又刺傷 二名。遺下番鏢 二 枝 、 木 牌 五 面、毛毬一枝。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七輯》, 頁 23-24。 15 4.11.12 北勢藍張興庄 內 生番數十人殺死 管事許元秦、甲 頭余廷顯、佃民 盧 友 臣 等 10 人,俱被割去頭 顱,遺下番鏢 11 枝、番刀 2 把, 木牌 6 面、番箭 3 枝。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七輯》, 頁 23-24。 16 4.11.13 半線庄內 生番焚燒茅屋四 間,殺死林喜一 名,割去頭顱。 〈奏報生番殺人摺〉,《宮 中檔雍正朝‧第七輯》, 頁 23-24。 據表一統計,被殺死人數六十二人,其中身分比較特殊的是民壯朱八,被殺 被割去頭顱及左手腕,又奪去鳥鎗一桿。還有船匠、及管事、甲頭、走更的,也 有一家人全被殺的。除殺人外,又焚燒房屋,焚殺耕牛。耕牛為生產工具,最多 一次被殺 97 隻,總數則為一四0隻,殺人、殺牛、焚屋應是對侵入開墾的反抗 與報復。 對於生番殺人的原因,《諸羅縣志》已言之,是流移開墾之眾,「巧借色目以 墾番之地、廬番之居、妻番之婦、收番之子,番畏其眾,強為隱忍,相仇無已, 勢必構禍。」11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亦認為責在漢人,他說: 11 周鍾瑄,〈兵防志〉,《諸羅縣志‧卷七》,頁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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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山生番,野性難馴,焚廬殺人,視為故常,其實啟釁多由漢人。如 業主管事輩利在開墾,不論生番、熟番,越界侵佔,不奪不饜;復勾 引夥黨,入山搭寮,見番弋取鹿麂,往往竊為己有,以故多遭殺戮。 又或小民深入內山,抽籐鋸板,為其所害者亦有之。12 這是康熙、雍正初年官方的看法。在雍正三年十一月,官方依舊以為「被殺 者悉由自取」,理由是生番一向不出外,被殺是因「內地人民不知利害,或因開 墾而佔其空地閒山,或因砍伐而攘其藤梢竹木。」所以辦法是「在於逼近生番交 界之間各立大碑,杜其擅入。」13但水沙連生番在雍正三、四年間一再出山殺人, 官方立場開始改變。雍正四年正月福州將軍署理閩浙總督宜兆熊就奏報「水沙連 從不一加懲創,以致半年之內焚殺疊見,撫之不可,不得不脅以兵威。」並訂「以 番攻番」之計,「只須獲得首犯一二名,倘畏威懾服,情願就撫者,即宜相機亟 為撫綏,勿株累無辜一人,以廣皇上柔遠之深仁。」14皇帝同意,囑咐「慎重為 之」,於是地方當局規畫懲創。到雍正四年九月,用兵計劃大略完成,浙閩總督 高其倬向皇上奏報: 數月之間,燒殺疊疊,不但下平地,且大入內地,縱恣無忌,此時正 值雨水之時,難入番界,臣一面批飭移駐防兵,兼用民番丁壯,給械 助力,分佈防護外,臣細加查詢,再四熟思,必得于冬春水涸之時, 一力剿懲,非敢窮兵多殺,但須示以兵威,懲其首惡,令認賦餉,然 後再加撫恤,始可懲創燒殺,寧靜地方。15 至於攻擊兵力,在雍正四年正月,所訂的計畫是「以番攻番」「令各社之通 事土官擇其勇敢者數人為前導,率領番壯,直抵巢穴,而使汛兵駐劄山口,耀武 揚威壯其聲勢,取勝甚易。」16到八月攻擊水沙連兇番已經布置完成,浙閩總督 高其倬、福建巡撫毛文銓於八月十日調台廈道吳昌祚到省,當面詳問,再四熟商, 「委吳昌祚帶兵三百名,熟番四百名,總行料理一切剿撫之事。并委北路營參將 何勉協同料理。其下分為兩路,一路為從南投崎而進,用兵兩百名,熟番四百名, 千把共四員,令淡水營守備戴日昇帶領前進。一路經竹腳寮而進,用兵二百名, 12黃叔璥,〈番俗雜記〉〈番界〉,《台海使槎錄‧卷八》,頁 167。 13福建巡撫毛文銓,〈奏報臺灣情形摺(雍正 3 年 11 月 19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五輯》 (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390-391。 14 福州將軍署閩浙總督宜兆熊,〈奏報請撫臺灣生番摺(雍正 4 年正月 3 日)〉,《宮中檔雍正 朝‧第五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501。 15浙閩總督高其倬,〈奏報水社番肆惡摺(雍正 4 年 9 月 2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4 月),頁 527-528。 16 同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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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番四百名,千把共四員,令原任淡水海防同知,令降二級調用王汧帶領前進。 令彰化知縣張縞動碾所有倉穀一千石運給口糧,令臺彎府知府孫魯撥存貯銀二千 兩以備激賞。仍令該府總行料理接濟糧餉事務。」除外,又照會台灣鎮總兵林亮 「酌派遊守一員,量帶兵丁在近山要口駐紮協助,再派該鎮右營守備張文耀帶兵 一百名,在羅漢門一帶彈壓彼處生番,遙助聲勢。」并要林亮不可遠離府城,「只 在府城彈壓總行照料策應。」17令台廈道吳昌祚于回臺後在+一月內舉行。 懲剿水沙連生番之役,在吳昌祚於十一月二日自省回任即開始發動,十一月 十六吳昌祚等調領官兵番社,自府治出發。巡台御史索琳於十八日選帶丁役十二 名,亦自察院署出發。二十六日,入牛相觸番境,渡阿勃泉溪,而抵竹腳寮,與 吳昌祚官兵會劄於虎尾溪畔。 在竹腳寮紮營時,預令曾歷番地之社丁林三招引水沙連內決里社土官阿龍等 十八名來歸,詢明路徑。又令社丁陳蒲同決里社順番先至北港蛤里難社曉諭,能 歸化者即免誅戮。18 索琳與吳昌祚隨即撥王汧領熟番三百名,并王汧自募民壯一百五十名,由北 港南投崎抄入番巢之後,候令進發。另調參將何勉,千總呂奕,把總王提帶兵二 百名,聯絡接應。這是由北港進擊之一路。 另撥守備鍾日陞(前誤作戴日陞),把總游金闕帶兵二百名,熟番三百名, 由南港水沙連之前路竹腳寮,候令進發。仍撥千總蔡彬、把總莊子俊帶兵一百名, 熟番五十名尾後接應。 又撥守備楊鈐帶兵一百名,駐劄於兇番之戚屬朴仔籬社傍,以覘動靜。又撥 把總任林五帶兵五十名駐劄於鄰近朴仔籬之貓霧捒社以備應援。 最高指揮官台廈道吳昌祚及巡台御史索琳則率守備張文耀、千總傅雲章、臺 灣府經歷左思源、諸羅縣革職留任典史趙大章、功加朱紹雄、張厚、林天成、張 世俊、許績、張俊、黃恩,效力外委王廷桂等統兵一百八十名,民壯一百名,熟 番二百八十名,由南港竹腳寮進督。 至於兵糧、口糧的供應情形,因為自竹腳寮以至水沙連之中港,路百有餘里, 「而其間深溪疊阻,加以崇山峻嶺,密菁深林,軍糧實難載運。」19 (見附件)所 以,除運糧官彰化知縣張縞派撥熟番負十日兵糧隨行,陸續運濟外,索琳與吳昌 祚躬率官弁兵役各再身懷五日口糧,徒步進發。 兩路官兵,都在十二月三日進攻,期於水沙連內中港水裡社會合。 17浙閩總督高其倬,〈奏報剿懲兇番摺(雍正 4 年 10 月 13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六輯》 (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4 月),頁 744-746。 18 另据〈浙閩總督高其倬、福建巡撫毛文銓奏聞剿撫臺灣兇番摺〉有云:「先遣熟番林三等山, 曉諭各鄰近番社;今官兵所剿者.止水裡社行兇之惡番骨宗等,與助惡之哈裡難社一社,與他 社之番無干。」又言:「哈裡難社番,兵到盡皆歸誠,留同知王汧把守此地。」見《雍正硃批 奏摺選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 6 月),頁 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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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後方安定,撥千總劉弘量帶兵彈壓彰化縣治。并留把總陳士祥、鄭捷, 效力外委阮邦貴領兵八十名,駐守竹腳寮營盤。 此役策略是「順者撫之,抗者剿之」20所以預戒官軍,只要水沙連二十五社 獻出殺人兇番正罪示懲就達目的,此即高其悼、毛文銓所謂「先懾其膽,再孤其 黨,然後擒其首兇,令納舊餉,庶知遵法,不敢肆行。」21 十二月三日,官軍渡虎尾溪上游,入內牛相觸山口,渡溪至稷稷社舊基安營。 四日,渡稷稷溪,歷滂雨瀾石子灘,渡武滑納溪,而至武滑納埔安營。是日,守 備鍾日陞遣把總游金闕帶到社仔社番滕可宗招引中港麻思丹社土官田仔率番來 歸,并願隨軍招撫附近番社,隨經給賞。 五日,由滕可宗前導,渡溪至外麻里關溪,而越麻里嶺北安營。 六日,又渡溪而至陳武峨安營。 七日,至內麻里溪而抵外北甲之決里社安營。決里社土官阿龍帶領毛翠社土 官卑蠟同番壯來歸,當經給賞,令回本社。 八日,田仔社土官新來田帶領中港貓蘭社、伊力社二社土官並番壯來歸,口 稱番等不敢作歹,而時常行兇焚殺者係水裡社骨宗。并願前導。索琳等見外北甲 險要,係水沙連前路關隘,官軍過後,倘為番黨據守,則南港一路軍糧不能運濟。 遂留兵壯一百名,令趙大章領守,併接散兵糧。 九日,索琳、吳昌祚統軍帶土官新來田等向中港進發,有山前阻,嶺高勢削, 林密如織。攀緣開路,窮日之力,始至水裡社之中港南岸劄營。總計一路所經, 迎順番社有社仔社、決里社、麻思丹社、毛翠社、伊力社、貓蘭社等七社;其望 風歸附者則有木扣社、大基貓丹社、木武郡社、紫黑社、佛子希社、哆洛社、蠻 蘭社等七社。惟骨宗一社抗未來歸。水裡社背山枕湖,左右峻嶺,迴抱湖面,約 寬十里,深不可涉,土番向以大木丈餘,刳空乘渡,名曰蟒甲。官軍在茂草中搜 得其槳棹,遂於十一日直抵骨宗巢穴。番眾初猶恃險,及至官兵一到,鎗炮聲作, 俱驚竄嶺北。守備鍾日陞、千總蔡彬等搜得從前殺去人頭八十五顆,葫蘆外包人 頭皮四個,人手一隻,並衣飾等物,押交彰化縣收貯,仍焚其寮社倉穀。並率兵 於深巖絕壑、茂林深菁中細加搜捕。 自北路進發的同知王汧、參將何勉,也從水沙連後路,而至蛤里難社。經招 撫蛤里難社、挽蘭社、貓里眉外社、貓里眉內社、眉加臘社、哆羅郎社、斗截社、 平了萬社、佛谷社、致霧社等十社,番眾安定,由北港進攻。 骨宗、麻思弄等前阻去路,尾迫官兵,遂因南投崎社土官眉成爻大霞,隨軍 效力楊元祥等徑投參將何勉、同知王汧軍前就擒。 19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索琳,〈奏報剿撫生番以保民命事(雍正 5 年正月 12 日)〉《宮中檔雍正 朝‧第七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5 月),頁 288-292。 20 同註 19。 21 同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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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十六等日,又據麻思弄招出伊姪巴荖肉骨宗二子,拔思弄、水里萬及 番麻十奔簡達氏卯斗肉烏民慢里罕卓肉眾苙目改旦丹腦貓六甲擺本挽藍谷蹤雞 臘氏目堵等二十一名,並至軍前,內除幼番雞臘氏一名准貓蘭伊力二社順番保 留,令其招集逃番回社安插,並卓肉一名身故外,餘經吳昌祚差千總蔡彬帶兵押 交臺灣府發禁在案。 計自十二月三日進兵,計十四日,兵不血刃,而兇番拿獲,各社歸誠。 索琳於十二月十七日帶丁役出山,仍由竹腳寮渡虎尾溪,下稍經南投崎社、 北投崎社、貓羅社而至半線社。 吳昌祚則留下調查南北中三港各番口,令其認輸額餉,到二十七日才帶同何 勉、王汧等由蛤里難等社而至半線與索琳會合。時解到貓里眉社綁送本社害人兇 番阿密氏貓著一名,並所藏人頭三顆。亦押交臺灣府發禁。 到此,北路各社俱平,即旋軍半線,由大武郡一帶番社取路於雍正五年正月 九日回府城。

叁、水沙連「兇番」及其出沒殺人地點

自表一中,從雍正三年八月至四年十一月,計十五個月內,彰化縣境生番殺 人事件計十六件,平均一個月發生一次強。地點,最北為南日社東勢山邊,最南 為斗六門石榴班,即在今日台中縣大甲鎮到雲林縣斗六市之間。以今日行政區劃 統計:彰化縣七次、台中市三次、台中縣二次、雲林縣一次、南投縣一次、不明 一次。 殺人者身分稱「生番」者有七次,單稱「番」者有四次,稱「山內生番」者 一次,稱「水沙連等社生番」者二次,有一次又稱「生番」,又稱「水沙連內山 生番」,一次稱「水裡社、同貓螺、岸裡社生番」。可見在十六次中,只四次確指 與水沙連生番有關,但四次中又只一次是單指「水沙連內山生番」,其他二次是 稱「水沙連等社」,可見「水沙連」只是出草殺人之一社。而一次很明確指出是 「水裡社同貓螺、岸裡社生番」,可知「貓螺、岸裡社」也是生番。「貓螺」即貓 羅,屬洪雅族,分布在今彰化縣芬園鄉、台中縣霧峰鄉、南投縣草屯鎮等地。岸 裡社,屬巴則海族,分布在今台中縣神岡鄉、潭子鄉、豐原市及台中市一帶。為 什麼別人做的壞事,也算到日月潭的水裡社頭上?為什麼地方官為奏報將這些殺 人事件都說是水沙連生番所做? 康熙末、雍正初之漢番界線,顯然在今八卦山山脈、大肚山山脈之西側一線。 黃叔璥所記「番界」可以作證。黃氏記道: 康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數里, 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梅仔阬山、他里霧之麻園山腳,庵古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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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斗六鬥之小尖山腳、外相觸溪口、束螺之牛相觸山、大里善山, 大武郡之山前及內莊山、半線之投溪墘、貓霧捒之張鎮莊、崩山之南 日山腳、吞霄、後壟…亦俱立石為界。22 以上是康熙六十一年中部地區的番界,「梅仔坑山」即今嘉義縣梅山,「庵古 坑口」即今雲林縣古坑,「斗六門」即今斗六,「外相觸溪口」即今林內、二水二 鄉鎮間,「大里善山」,安信明義指「在田中大平附近」。23「大武郡」即今社頭。 「半線」即今彰化市。「貓霧捒之張鎮莊」,即今台中市地,「貓霧捒」在今南屯, 更早稱犁頭店,原為平埔族貓霧捒社所在地,為開發台中盆地之總路,最早康熙 四十九年原任台灣參將張國報墾,故名張鎮庄,後提督藍廷珍復招墾,因名藍張 興庄。「崩山」有崩山八社,在今大甲鎮。也就是今日竹山鎮,名間鄉、南投市、 草屯鎮之南投縣境,芬園鄉及彰化市之東側之彰化縣境,霧峰鄉、鳥日鄉、潭子 鄉、神岡鄉、豐原市、大里市之台中縣境,以及台中市均在界外番地,禁止流移 越入。本戰役之相關史料,可以印證。 「藍張興庄」即「張鎮庄」,在貓霧捒之東,先屬貓霧捒社,再獨立成庄, 康熙末、雍正初年屢次發生生番殺人事件,所以巡臺御史禪濟布、景考祥在雍正 三年十月十六日給皇帝報告,說明原委,有云: 查以藍張興莊,舊名張鎮庄,逼近生番鹿場,兇番不時出入,不令民 人開墾者也。 自康熙四十九年,原任台灣副將張國報墾立戶陞科,遂致生番擾害, 於五十八年九月間該庄佃民被生番殺死九命,通詳各上司,奉原任總 督臣滿保檄行將該庄毀棄,逐散佃民,開除課額在案。且此地舊屬諸 羅縣所管,該知縣孫魯於六十一年到任之後,即赴該地方立石為界, 不許民人擅到彼處。自雍正二年改屬彰化縣,而提督臣藍廷珍復委管 事蔡克俊赴該地方招墾,自立庄戶名為藍張興庄。24 藍張興庄即原張鎮庄,在今台中市及台中縣大里市一帶。從此報告,可知原 是生番鹿場,「不令民人開墾者」,而且知縣孫魯曾立石,「不許民人擅到彼處」。 所以,才會有「被殺者悉由自取」之說。因為「生番一種向不外出,皆潛處於伊 界之中耕耘度活,內地人民不知利害,或因開墾而佔其空地閒山,或因砍伐而攘 其藤梢竹木,生番見之,未有不即行殺害,釀成大案者。」所以,「為今之計, 22同註 12。 23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武陵出版社,1897 年 3 月),頁 163。 24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禪濟布,〈奏報嚴禁私墾摺(雍正 3 年 10 月 16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 五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27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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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清其域限,嚴禁該色人等總不許輒入生番界內,方得無事。」福建巡撫毛文 銓於雍正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向皇帝報告,他「已檄行道府,移會營員,務令逐一 查明,在於逼近生番交界之間各立大碑,杜其擅入。」25巡台御史禪濟布也指出: 「細查歷年生番傷人,緣由皆因一二無知愚民,貪圖小利入內山溪岸,非為樵採 竹木,便是開掘水道,甚至踞其鹿場,而募丁耕種,無非自取其禍,以戕厥命。」 26福州將軍署理閩浙總督宜兆熊及福建巡撫毛文銓也在雍正四年二月四日的報 告指出貓霧捒社「原屬禁界,為土番鹿場」27。以上証實今台中盆地一帶,當時 確屬番界。 至於竹山鎮之地亦屬番界,自巡台御史索琳雍正四年正月十二日報告可証, 報告有云:「二十六日入牛相觸番境,渡阿勃泉溪,而低竹腳寮。」28此「牛相 觸」即「外牛相觸」,即《諸羅縣志》所謂:「自奇冷岸而東北,為虎尾溪之牛相 觸山。一在溪之南斗六門界,一在溪之北大武郡界;南北兩峰,如牛奮其角而將 觸。」29其地即今雲林縣之林內鄉與彰化縣之二水鄉。又「阿勃泉溪」即阿拔泉 溪,即今日竹山鎮西南之清水溪,濁水溪之一大支流也。「竹腳寮」地望容後討 論。自此可知,入牛相觸山,即是入了番界,則今日之南投縣境全屬番境,可以 無疑。《諸羅縣志》之文又可以為証。「自牛相觸以上,路皆在山之西而遵海以北。 其極於東者,內山峰巒不可數,錯置於道。東望可指者,虎尾之北,濃遮密蔭, 望若翠屏,曰大武郡山。山之西南有大武郡社。東為南投山。內社二,溪南為南 投,北為北投。阿拔泉山、竹腳寮山。內有林王冀埔,漢人耕作其中。為九十九尖, 玉筍瑤參,排空無際。其下為大吼山、茭荖山。方言茭荖,飯器也。其頂圓,亦 象形以名。又東北而為水沙連內山。內社十:巒蠻、貓丹、毛碎、決裡、哈裡難、 斗截、福骨、羅薛、平了萬、致霧。山南與玉山接,大不可極。西隔一溪,為樸 仔籬山。大武郡以北,廣漠平沙,孤峰秀出者,曰寮望山;其下有北路中軍之旅 鼓焉,則半線(莊名)之營疊也。山北為貓羅社。東北為貓霧捒山,東為曠埔, 漢人耕作其中,東南為貓羅山。夾二山而東入為火山。與玉山南北斜照,若造物 者有意為之。逾大肚溪與寮望相對峙者,曰大肚山。山後為貓霧捒社。北而沙轆 山、牛罵山、崩山、鐵砧山、宛裡山。沙轆以下五山,皆大路所必經。東插乎沙 轆、牛罵二山之問者,為岸裡山。內新附社五:阿里史、掃拺、岸裡、烏牛難、 25福建巡撫毛文銓,〈奏報臺灣情形摺(雍正 3 年 11 月 19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五輯》(台 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390-391。 26 巡臺御史禪濟布,〈奏報生番殺人摺(雍正 3 年 12 月 2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五輯》(台 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448-450。 27福州將軍署閩浙總督宜兆熊,〈奏報查辦臺灣違例之事摺(雍正 4 年 2 月 4 日)〉《宮中檔雍 正朝‧第五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3 月),頁 589。 28 同註 19。 29 周鍾瑄,〈封域志〉山川條,《諸羅縣志》,卷 1,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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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仔籬。山險而深峻,是向時政教所不及而今慕義來歸者也。」30自此段史料, 可知自牛相觸以北,路都在今八卦山脈、大肚山脈之西,沿海北上。此線以東, 只有二處有「漢人耕作其中」,一為林驥埔,一為貓霧捒。林王冀埔,又作林驥埔, 又作林圮埔,即今日南投縣之竹山鎮。貓霧捒即今台中市之南屯,再前稱犁頭店, 再早期貓霧捒庄,為藍張興庄,為張鎮庄。《諸羅縣志》作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 以上所述,康熙末年事也。岸裡社、掃拺社、烏牛難社、阿里史社、樸仔籬社,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年共納鹿皮五十張、折徵銀一十二兩。31 在當時,南投縣境無一漢人之保。漢人之保,最早出現者為水沙連保。伊能 嘉矩認為清廷為加強濁水溪流域之統治,於雍正十二年設立水沙連保。32但他根 據什麼史料我們不知道。後來劉枝萬也繼承此說。33並為治南投縣史者所沿用。 但志書中出現水沙連保是乾隆二十五年(1760)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34 以林文龍以為成立於乾隆二十年,35比較可以接受。次於水沙連保的是南北投 保,成立於乾隆三十年上下。36所以在水沙連之役前,南投縣境漢人人數,以及 漢移民開發之程度,均未到足以單獨成立保之條件。所以今日草屯、南投地區, 先屬半線保,再屬貓羅保。37 南北投社之出現早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蔣毓英《台灣府志》,但註明離 府治三百七十五里,是錯的;康熙三十三年高拱乾《台灣府志》註明離府治五百 六十里,比較正確。至於漢人的「南北投莊」要到乾隆六年劉良壁《續修福建台 灣府志》才出現。乾隆二十五年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出現南投「縣丞」,書 明「在貓羅保南投街,乾隆二十四年發帑新建。」當時的南投縣境另有水沙連保 的林既埔街。至於北投街大約正在形成中,從契約上看最晚在乾隆四十七年已有 北投街了。38 以上討論,在在證實雍正四年之前,南投縣境除今竹山鎮內之林驥埔、竹腳 寮有漢人耕種其中外,就只有南北投鎮番寨,可能有漢人守禦其間,其他則均是 原住民的世界。此種情形到乾隆六年(1741)似乎仍然改變不多,至少在官方認 30周鍾瑄,〈封域志〉山川條,《諸羅縣志》,卷 1,頁 8-9。 31周鍾瑄,〈賦役志〉〈餉稅〉陸餉條,《諸羅縣志》,卷 6,頁 100。 32伊能嘉矩,《大曰本地名辭書續編第三臺灣》,(東京市:富山房,明治 42 年 12 月 28 日), 頁 92。 33 劉枝萬,《南投縣沿革志開發篇稿》,頁 109 有言:「翌雍正十二年,為加強控制內山,統括 濁水溪流域一帶番境(即清末之五城、集集及沙連等堡)成立一堡,號稱水沙連堡。」 34余文儀,〈規制〉〈坊里〉,《續修臺灣府志‧卷二》(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6 月),頁 73,有「水沙連保,距縣六十里。」 35 林文龍,〈通事社丁首在臺灣開發史上的角色-以水沙連「社寮」時期為例〉,《社寮三百年 開發史》(南投:社寮文教基金會,1998 年 5 月),頁 212-223。 36陳哲三,〈草屯地區清代的拓墾與漢番互動〉,《臺灣歷史與文化(二)》,(台北縣板橋: 稻香出版社,2000 年 2 月),頁 11-60。 37 同前註。 38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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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如此,因為到那年,柴坑仔社、貓羅社、南投社、北投仕、貓羅社仍然「東附 內山」,意即屬歸化生番。「內山」即指水沙連內山歸化生番。又從此次戰役前後, 對朴仔籬社所謂「係兇番戚屬」,特別駐軍鎮壓,以及水裡社骨宗因南投崎社土 官眉成爻大霞等出投二事觀察,也可証內山族群,與今日所知沿山平埔族有密切 關係。殺人事件,沿山平埔族也脫不了關係。如果一切都歸罪骨宗,則骨宗活動 力未免太強,在斗六門到大甲間倏忽往來,神出鬼沒。

肆、進兵路線及其地望

自前面討論,知道水沙連戰役,係兩路進兵,今略去說明只將地點按行進方 向分兩路標明。又其地名與今日地名不盡相同,其不同之地望究係今日何地,也 待加以釐清,俾明其真正進兵之路線,兼解開數百年不解之謎,而使南投縣史中 之某些謎團,到此庶可迎刃而解。 (一)索琳、吳昌祚南港一路 府治→入牛相觸→渡阿勃泉溪→抵竹腳寮(虎尾溪陽)→渡虎尾溪上游→入 內牛相觸山口→渡溪→至稷稷社舊基→渡稷稷溪→武滑納埔→渡溪→外麻里關 溪→越麻里嶺北→渡溪→至陳武峨→內麻里漢→抵外北甲之決里社→水裡社之 中港南岸→水裡社骨宗巢穴。 (二)何魁、王汧北港一路 北港南投崎社→蛤里難社→水裡社。 (三)索琳回程 水裡社→竹腳寮→渡虎尾溪→經南投崎社→北投崎社→貓羅社→半線社。 (四)吳昌祚、何勉、王汧回程 水裡社→蛤里難等社→半線社。 以上計二條進,二條出,報告人是索琳,所以他的部分很清楚,尤其進軍路 線,大體每天都有記錄,別人的便十分簡略。這些地名是二百七十四年前的地名, 和今日的地名已經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可以知道今日是何地,有些則有待繼續研 究。 先看索琳、吳昌祚南港進軍之情形。 府治,當時台灣只設台灣府,府治在今日台南市。 牛相觸,即《諸羅縣志》所云:「為虎尾溪之牛相觸山。一在溪之南斗六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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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一在溪乏北大武郡界。南北兩峰,如牛奮其角而將觸。」39 阿勃泉溪,即《諸羅縣志》之「阿拔泉溪」。該溪「發源於阿里山,西北過 竹腳寮山,為阿拔泉渡,西合於虎尾。」40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卷三〈赤崁筆 談〉亦作「阿拔泉」,指出與虎尾「源同出水沙連」,而且說「阿拔泉極清,虎尾 溪極濁。」41劉良璧《重修福建台彎府志》作「出阿里山」42,與《諸羅縣志》 同。此後范咸《重修台灣府志》,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均同。到道光初年《彰 化縣志》亦同。到同治初年《台灣府輿圖纂要》阿拔泉溪下括號注「即清水溪」。 並說明「發源於阿里山,在阿拔泉之北。由西南斜流,又繞至內觸口山之下、外 觸口山之上、合於濁水溪。」43可知阿勃泉溪即阿拔泉溪,即同治後之清水溪, 黃叔璥已言其水極清,終以水清而名。 有關地名請參閱附圖 1「南投縣的自然環境」44、附圖 2「濁水溪流域平面 圖」45及附圖 3「烏溪流域平面圖」。46 竹腳寮,索琳原文指在「虎尾溪陽」,則不在阿拔泉溪畔明甚。竹腳寮地望 在阿拔泉溪之東,在虎尾溪之陽,又在內牛相觸山口之西,則其位置為今日竹山 鎮濁水溪岸東自吊橋頭西至冷水坑之間,但要是一個可以扎營駐軍的地方。竹腳 寮因為安倍明義說是集集鎮的隘寮,47以後治台灣史的人都沿用,劉枝萬在南投 縣志亦沿用其說。林文龍是第一位力辨其非的人,但林說竹腳寮當在「清水溪上 游山區」,即今福興里山區,舊屬鯉魚頭保,則離正確地點更遠。雍正六年來台 的巡台御史夏之芳有詩云:「仄徑紆通斗六門,山牛遙觸壓荒村;畫開地險須重 障,竹腳寮邊戍卒屯。」48原註:「斗六門去竹腳寮二十餘里,為生番隘口,其 地有牛相觸山。」49可知水沙連之役後,竹腳寮有了駐軍。這個駐軍的成例似一 直延續到光緒年間。最近獲社寮黃文賢贈所藏古文書影本,其中有一件乾隆三十 年七月的杜賣契在「為中人陳玉衡」之下蓋有一長方戳記,印文如下: 39同註 29。 40周鍾瑄,〈封域志〉〈山川〉,《諸羅縣志‧卷一》,頁 12。 41黃叔璥,〈赤崁筆談〉,《台海使槎錄‧卷三》,頁 50。 42劉良璧,〈山川〉〈諸羅縣〉,《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三》(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6 月),頁 61。 43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府輿圖纂要》(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9 月),頁 233。 44羅美娥《台灣地名辭書‧卷十南投縣》(南投:台灣省文獻會,2001 年 12 月),頁 17。 45黃炫星《南投縣鄉土大系‧南投地理篇》(南投縣政府,1995 年 6 月),頁 126-127。 46黃炫星《南投縣鄉土大系‧南投地理篇》(南投縣政府,1995 年 6 月),頁 118。 47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 168,「隘寮」條云:原本稱為「竹腳寮」,為各社的總路 隘口。 48 陳漢光編,《臺灣詩錄(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1 年 6 月),頁 251。 49 同註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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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堂韓 給水沙連竹腳寮庄族正陳玉珩記50(如圖一) 而在乾隆三十七年的另一件找洗田契之「原中兄」下蓋有一長方戳記,印文 如下: 正堂張 給沙連保北中庄家長陳玉珩記51(如圖二) 圖一 圖二 自此,可知竹腳寮即北中庄。而北中庄又在何處?同冶七年六月的一件永杜 賣契有「社寮北中庄」52字樣,可見北中庄即在社寮。也即竹腳寮即是社寮,今 日社寮之三個角頭即北中,大公及過坑。竹腳寮之變社寮,黃叔璥已言之矣。他 說:「竹腳寮,乃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以居焉。」53通事所居曰公廨,即社 寮。54社寮之名由此起。 內牛相觸山口,即雲林縣八景之「象渚垂虹」,今攔河堰地。 稷稷社,即集集社,同音異字,時集集社已他遷,故稱舊基。此一史料十分 珍貴,因為過去對集集地名由來有二說,一指係因社子社(chipu chipu)而來, 55社子社安倍明義作 chiv chiv;56一是因夏獻綸〈埔里社圖〉〈台灣前後山輿圖〉 50 竹山鎮社寮陳允洋先生藏古文書。 51 同註 47。 52 吳淑慈,《南投縣永濟義渡古文契書選》(南投:南投縣立文化中心,1996 年 6 月),頁 54。 53 黃叔璥,〈番俗六考〉,《台海使槎錄‧卷六》,頁 123。 54 劉良璧,〈風俗〉〈土番風俗〉,《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六》,頁 101,有言「凡社中皆擇 公所為舍,環堵編竹蔽其前,曰公廨,即社寮,通事居之,以辦差遣。」 55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84 年 6 月),頁 503-505。 56 安倍明義,前揭書,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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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聚集街」、「聚集山」57,以致有人以為集集乃因商業機能旺盛而命名,如 安倍明義之「四民集來」,陳江龍之「四方來聚,眾商雲集」58之說。今據索琳 報告。印證黃叔璥《台海使槎錄》59,可知二說都錯誤。集集是由原在集集之集 集社,或作稷稷社而命名,猶如南投來自南投社一個樣。 自武滑納埔以下地名,很難與前後記錄比對。地點應在今水里到魚池之二鄉 鄉境,而終點為日月潭。 先看黃叔璥在索琳之前二、三年的記錄: 水沙連社,地處大湖之中,山上結廬而居,山下耕鑿而食,湖水縈帶, 土番駕蟒甲以通往來。環湖皆山,層巒險阻。屬番二十餘社,各依山 築居。山谷巉巖,路徑崎嶇,惟南北兩澗沿岸堪往來。外通斗六門。 竹腳寮,乃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以居焉。水沙連、集集、決里、 毛碎、蠻蠻、木靠、木武郡、又子黑社、佛子希社(亦木武郡轄)、 挽鱗、例咯、大基貓丹、蛤里爛等社,名為南港。加老望埔、描里眉、 斗截、平了萬、致霧、例咯嘓、眉加碟、望加臘、福骨、描里八、描 里旺、買槽無老等社,名為北港。…通事另築寮於加老望埔,撥社丁, 置煙、布、糖、鹽諸物,以濟土番之用。售其鹿肉皮筋等項,以資課 餉。60 此段文字,在水里到魚他日月潭行程無可比對。過日月潭後則挽鱗即挽蘭, 蛤里爛即蛤里難,福骨即佛谷,描里眉即貓里眉,倒咯嘓即哆羅郎,致霧、平了 萬同,其餘則待考。 再看道光三年(1823)鄧傳安的記錄,他由廣盛莊(集集)率社丁屬徒百人, 屯丁四十人,田頭社生番為先導,韔弓、菔矢、執戈、揚盾出發,過油車坑,沿 溪數里,登雞胸嶺。從嶺上望社仔舊社。過土地公案五里,皆密樹;過牛朥澤五 里,皆修竹蔭翳。過滿丹嶺,至田頭社。留宿。次早過水裡社,望見日月潭中之 珠仔山。過貓蘭及沈祿。遙見埔里社,一望皆平原。埔里社番及招來諸熟番皆跪 迓於道,即延館於覆鼎金山下之番寮。61到此能比對的更少,只知貓蘭即挽蘭、 挽鱗。 此時埔里只出現蛤里難社,南投是南投崎社,草屯是北投崎社。這些地方似 都未有漢人移墾蹤跡。蛤里難社在埔里毫無可疑。不是宜蘭。而南投崎社、北投 崎社,不知何以多一「崎」字。值得注意。 57夏獻綸,《臺灣輿圖》,(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9 月),頁 62-63。 58陳哲三,《集集鎮志》,(南投:集集鎮編纂委員會,1998 年 6 月),頁 66-67。 59黃叔璥,〈番俗六考〉,《台海使槎錄‧卷六》,頁 123,有「集集」社之名。 60同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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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次官方進兵路線,主力自竹山鎮之社寮,渡濁水溪到集集,再經水里, 魚池到日月潭。另一路是由南投、草屯,經烏溪入埔里,再到日月潭。 至北港一路,因索琳未曾親歷,只記南投崎社、蛤里難社、水裡社及所招撫 之十社:蛤里難社、挽蘭社、貓里眉外社、貓里眉內社、眉加臘社、哆羅郎社、 斗截社、平了萬社、佛谷社、致霧社。其中南投崎社即南投社,水裡社即日月潭 之水社,今邵族。蛤里難社應在今埔里盆地之一社。此社名與宜蘭之蛤里難(噶 瑪蘭)又作蛤仔難、蛤仔蘭、葛雅蘭等近似或相同,而被誤以為即宜蘭,其實一 在宜蘭,一在埔里,讀史者宜判別。如社名完全相同,亦不必有疑,因原住民皆 屬南島語族,族別語言自有可能相同。如台北有北投,草屯亦有北投,如屏東有 萬丹,南投亦有萬丹,竹山有加走寮,台東有加走灣,伊能嘉矩、劉枝萬皆將之 解為宜蘭,致生疑慮。其他挽蘭社,又作貓蘭社,郭百年事件後併入水里社。62 址在今魚池鄉中明村。63貓里眉外社、貓里眉內社為泰雅族賽考列克亞族馬立巴 群,居於仁愛鄉北港流域上源之最高處。64眉加臘即日治時期之眉源蕃,住埔里 北方十六公里,今仁愛鄉新生村。65哆羅郎又作倒咯嘓,日人稱卓犖蕃,住仁愛 鄉合作村,即靜觀南方高地。66有說族人來自埔里盆地之愛蘭,斗截社即道澤群, 住濁水溪上游溪岸仁愛鄉合作村,今稱和平。67平了萬社,又作平來萬社,今稱 萬大社,住今仁愛鄉親愛村,與霧社、福骨(白狗)有親戚關係,68佛谷社即福 骨社,日人稱白狗蕃,住北港溪上游沿岸。69致霧社即霧社。70其中哆羅郎、佛 谷、貓里眉、致霧、平了萬等在郭百年事件後有向深山遷移的跡象。此姚瑩有云: 「哆咯啷、福骨兩社與沙里興為鄰,混入兇番。眉裡、致霧、安里萬三社亦暗通 兇番以自固。」71前哆羅郎有愛蘭移入靜觀之說,不是全然無稽。 可見北港一路招撫的十社,除蛤里難社、挽蘭社外,全屬泰雅族。

伍、動員兵力及其部署

水沙連之役清方動員兵力,計分兩路,一為南港一路,一為北港一路。而以 61鄧傳安,〈水沙連紀程〉〈藝文志〉,《彰化縣志‧卷十二》,頁 440-442。 62姚瑩,〈埔里社紀略〉,《東槎紀略》(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年 9 月),頁 32-40。 63洪敏麟,《臺灣舊地名之沿革第二冊(下)》,頁 5-7。 64程士毅,《南投縣原住民遷徙過程-仁愛鄉泰雅族調查計畫期末報告》(1999 年 6 月),頁 19。 65 程士毅,前揭書,頁 24;洪敏麟,前揭書,頁 568。 66 程士毅,前揭書,頁 18;洪敏麟,前揭書,頁 562。 67 程士毅,前揭書,頁 17-18;洪敏麟,前揭書,頁 561。 68 程士毅,前揭書,頁 26;洪敏麟,前揭書,頁 564。 69 程士毅,前揭書,頁 24。 70 洪敏麟,前揭書,頁 559。 71 姚瑩,前揭書,頁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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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為主力。 總統:台廈道吳昌祚 帶兵進剿:淡水同知王汧 北路營參將何勉 淡水守備鍾日昇 辦運軍糧:知府管彰化縣知縣張縞 巡臺御史索琳,以台灣最高長官隨軍進剿 其各路統兵官弁及兵力,任務如下列各表 表二 南港一路之統兵官弁及兵力表 統兵官弁 兵力 任務 巡台御史索琳 台廈道吳昌祚 守備張文耀 干總傅雲章 台灣府經歷左思源 諸羅縣革職留任典史趙大章 功加 朱紹雄 張厚 林天成 張世俊 許績 張俊 黃恩 效力外委 王廷桂 兵 180 民壯 100 熟番 280 自竹腳寮進督 守備鍾日昇 把總游金闕 兵 200 熟番 300 在竹腳寮候令進發 千總蔡彬 把總莊子俊 兵 100 熟番 50 尾後接應 彰化知縣張縞 派撥熟番 負十日兵糧隨行 表三 北港一路統兵官弁及兵力表 統兵官弁 兵力 任務 同知王汧 熟 番 300 民 壯 150 由 北 港 南 投 崎 抄 入 番 巢 之 後,候令進發 參將何勉 千總呂奕 把總王 提 兵 200 聯絡接應 守備楊鈐 兵 100 駐劄兇番之戚屬朴仔籬社 把總任林五 兵 50 駐劄於鄰近朴子籬之貓霧捒 社以備應援 表四 後方坐鎮兵力 統兵官弁 兵力 任務 千總劉弘量 帶兵 彈壓彰化縣治 把總陳士祥 鄭捷 效力外委 阮邦貴 台灣縣縣丞馬麟趾 兵 80 駐守竹腳寮營盤散給兵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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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二,可知攻擊主力的南港一路,動員官弁十九位,兵四八0人,民壯一 00人,熟番六三0人以上。熟番數額因為彰化知縣派撥負十日兵糧隨行的不知 多少人,無法確知,總數可能在一千人以上。 從表三,北港一路官弁六員,兵三五0人,民壯一五0人,熟番三00人。 表四,官弁五人,兵八0人以上。 三個表合計,官弁三十人,兵九一0人以上,民壯二五0人,熟番九三0人 以上。總人數在二一二0人以上。熟番人數如加上負十日糧計之,則其人數超過 官弁、兵、民壯之總數。所以原來「以番攻番」的策略沒有改變。又原先高其倬、 毛文銓兵力調配是:「委吳昌祚帶兵三百名,熟番四百名,總行料理一切剿撫之 事,并委北路營參將何勉協同料理。其下分為兩路,一路從南投崎而進,用兵二 百名、熟番四百名,千把共四員。令淡水營守備戴(鍾)日昇帶領前進。一路從 竹腳寮而進,用兵二百名,熟番四百名,千把共四員。令原任淡水海防同知,今 降二級調用王汧帶領前進。令彰化知縣張縞動碾所存倉穀一千石運給口糧。令台 灣府知府孫魯撥貯銀二千兩以備激賞。仍令該府總行料理接濟糧餉事務。又照會 台灣鎮總兵官林亮酌派遊守一員量帶兵丁在近山要口駐紮協助,再派該鎮右營守 備張文耀帶兵一百名在羅漢門一帶,彈壓彼處生番,遙助聲勢。并照會總兵官林 亮台灣府城緊要不可遠離,該鎮只在府城彈壓,總行照料策應。」72與實際進兵 比對,有許多不同。製成表五,俾便比對。 表五 雍正四年十月十三日進兵計畫 任務路線 官弁 兵力 總統 台廈道吳昌祚 參將何 勉 兵 300 熟番 400 南 港 竹 腳 寮 一 路 同知王汧 千把四員 兵 200 熟番 400 北 港 南 投 崎 一 路 守備鍾日昇 千把四員 兵 200 熟番 400 坐鎮彈壓 總兵林亮 遊守 守備張文耀 坐鑽府城,駐紮近山要口,兵 100 彈壓 羅漢門生番 自表五,可知原計畫只用官弁十五員,兵八00以上,熟番一二00人。總 計二0一五人。官弁比後來實際進兵少一半,兵也少,又無民壯,熟番人數則較 後來多,但如計負糧熟番,則還是少。也就是實際用兵的官弁兵、熟番都較原計 畫多。又原來要鎮守府城,近山要口、羅漢門,後來實際是鎮守彰化城、竹腳寮, 近山要口則是守樸仔籬社、貓霧捒社。比原計畫縮小務實。可見坐在福州設計台 72 同註 17。

(21)

灣已經出現落差。而張文耀原來是要守羅漢門的,結果是守竹腳寮營盤。王汧原 計畫是南港進兵,實際是他和何勉自北港進兵。 在總督巡撫的進兵計畫中,都沒有巡台御史,為什麼巡台御史索琳要一起進 剿?原來巡台御史是康熙六十一年新設的,當時派遣原因在朱一貴亂後,皇帝以 為亂在官弁乏人監督,派御史當皇帝耳目。「此御史往來行走,彼處一切信息可 得速聞。凡有應奏事宜亦可條奏,而彼處之人皆知畏懼。至地方事務,御史不必 管理也。」73 巡台御史不必管理地方事務,但任何事、任何人都可以管。這就是 索琳一起進剿的原因。 在水沙連之役中,官弁方面,文職有:巡台御史一員、台廈道一員、同知一 員、知縣一員、府經歷一員、典史一員、縣丞一員。武職有:參將一員、守備三 員、把總六員、功加七員、效力外委二員。 以如此兵力,比較前後的清廷對台灣用兵的情形,可以知道是一次小規模的 戰役。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役,統帥有水師提督施世驃、南澳鎮總兵藍廷珍,自 大陸調來兵力在一萬二千人以上。74又如林爽文之役,統帥有福建水師提督、福 建陸路提督、湖廣總督、將軍、參贊大臣、侍衛章京、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等, 先後調兵四萬餘。75 水沙連之役規模雖然不大,但部署則極為周詳完備。分二路進攻,一路為主 力,除攻番主力外,又有尾後接應,有聯絡接應,有駐劄在兇番戚屬以防其助逆, 又駐兵於戚屬鄰近以備應援;又有專辦軍糧,並負十日兵糧隨行。進攻之後,又 有在彰化縣城彈壓、駐守竹腳寮營盤。見外北甲險要,也留兵守之。考慮周詳, 佈置妥當。 因為此次調兵進剿,只在「令其獻出殺人兇番正罪示懲」,所經之社「順者 撫之,抗者剿之」,而各社都聞風歸順,只有「骨宗一社,抗未來歸」,所以只在 骨宗巢穴動了鎗炮。而「番眾初猶恃險,及至官兵一到,槍砲聲作,俱驚竄嶺北」。 並未接仗。故索琳說:「自十二月初三日進兵,計十有四日,兵不血刃,而兇番 已獲,各社歸誠。」對清兵而言,這只是一次高山行軍,不算戰鬥;但自派人心 戰喊話,軍容壯盛而言,也算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當然,原住民的人數、武器、 組織、訓練各種條件要和清兵作戰,實際也非對手。所以只有束手就縛,或綑綁 自己的族人送交清方。 73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聖祖實錄選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1997 年 6 月三版), 頁 175,康熙六十年冬十月初五日條:參看何孟興,〈清初臺灣巡察御史之研究〉,東海大學 歷史研究所論文(1987 年 4 月)。 74盛清沂等,《臺灣史》(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 年 6 月三版)。 75賴福順,《乾隆重要戰爭之軍需研究》(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4 年 3 月),頁 126-131、 248;莊吉發,《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82 年 6 月),頁 18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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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善後及其影響

水沙連之役在雍正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抵水裡社骨宗巢穴,搜出從前殺去人頭 八十五顆、葫蘆外包人頭皮四個、人手一隻、並衣飾等物,押交彰化縣收貯。清 兵焚其寮舍倉穀。又率兵細加搜捕。骨宗、麻思弄因南投崎社土官眉成爻大霞、 隨軍效力楊元祥投參將何勉、同知王汧軍前。十四、十五日又据麻思弄招出伊姪 巴荖肉,骨宗二子拔思弄、水里萬及番麻十奔簡達氏…等二十名,並至軍前。內 除幼番雞臘一名外,餘均押交台灣府發禁在案。 台廈道吳昌祚統兵搜查南北中三港各社番口,令其認輸額餉,開造清冊詳報 督撫具奏。 索琳十七日出山,由竹腳寮渡虎尾溪,經南投崎社、北投崎社、貓羅社而至 半線社。二十七日,吳昌祚帶同何勉、王汧由蛤里難等社而至半線。隨後解到貓 里眉社阿密氏貓著,及人頭三顆,亦押交台灣府發禁。 善後處置方面,令把總游金闕帶兵一百名,駐劄竹腳寮巡察,並議於南投崎 之外木柵及貓霧捒二處各撥把總一員帶兵一百名駐劄彈壓。 因為朴仔籬社係兇番戚屬,亦非循良之番,故索琳等於十二月三十日率領官 軍由阿里史等社,而至逼近朴仔籬社之岸里社駐軍。阿里史社土官達武郡乃,岸 里社土官亞賜老等,朴仔籬社土官解旦等率眾相迎。雍正五年正月初一日,由素 為番眾畏服之同知王汧飭取山內山外各社互保,嗣後不法甘罪結狀在案。 經過此一懲剿,各社番男女歸順,情願仍納番餉者各社共四千四十五名。76 至於捕獲骨宗等,則經台彎道吳昌祚委員押解到省,福建總督高其倬等會同 親審,供出骨宗為首,出山焚殺過十餘次,骨宗殺過十人。其人頭有他殺的,有 夥下人殺的,也有別番所殺的,因為骨宗為頭目,都放在他家。阿密氏貓著供只 殺過二人,而焚殺次數甚多,且曾領帶眾番焚殺,共殺過二十六人。其餘拔思弄、 麻思弄、簡達氏、烏民慢里罕歇笠丹腦貓六甲擺本谷宗目堵麻十奔目改旦十三 人,或供曾經殺過五人、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不等,亦皆出山焚殺數次,其 水裡萬巴荖肉挽蘭卯番斗肉五人,雖供未曾殺人,然亦屢次同行。所以照楚省紅 苗治罪之例一伏草殺人再犯者不分首從,皆斬立決,將骨宗、貓著二犯抄立斬梟 示,押解至北路番子山口原行兇之處正法示眾。其拔思弄等十三人援減抄斬監 候,其水裡萬等五人照為從例枷責發落。但係番人,且放回必更滋事,應留在省 城永行監禁。77這是雍正五年四月四日福建總督高其倬、福建巡撫毛文銓給皇帝 的報告。 76 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報番民不法摺(雍正 5 年 2 月 10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七輯》(台 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5 月),頁 447-448。 77福建總督高其倬,〈奏報審辦臺灣兇番摺(雍正 5 年 4 月 4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七輯》 (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5 月),頁 892-894。

(23)

巡台御史夏之芳、赫碩色在雍正六年五月認為彰化縣東南竹腳寮至南北投、 貓霧捒一帶,係生番出入之所,應於適中之地添設巡檢一員,帶領民壯,專巡沿 山地方。78終於在雍正十年設立貓霧捒巡檢。79又雍正十一年八月,皇帝同意福 建總督郝玉麟條奏台灣營制事宜,其中與本地區有關者錄如下: 北路延袤千有餘里,原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彈壓;請改參將為副將,再添設都司 一員、守備一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台中、 左、右三營,以都司為中軍,守備為左右二營,分駐諸羅縣治及斗六 門、竹腳寮、笨港、鹽水港、彰化縣、篷山、竹塹、中港、後壟、南 崁、淡水等汛。80 其中竹腳寮汛、貓霧揀汛都是在水沙連之役後被重視的防番重地。 水沙連之役後,水沙連社不再作歹殺人,在乾隆末年林爽文之役時,還助官 方捕擭林爽文家眷,可見水沙連之役對水裡社邵族行為影響之深遠。是否從此革 除獵首習俗,值得再加研究。

柒、結論

雍正四年水沙連之役,雖不是很大的戰役,但在南投縣史中可算是最早最大 的戰役。對南投縣境原住民的戰爭,除後來的霧社事件,日本當局出動四千餘人 81(其中警察一三0五人、官役人伕一五六三人、軍隊一三0三人),是規模更 大外;這次動員二千多人,就清代而言,沒有更大的戰役了。 當然,清方此次戰役,是因為在雍正三年八月至四年十一月間竟發生十六起 生番殺人事件,被殺有六十二人,被殺耕牛一四0隻,被焚房屋八十一間以上。 82人命關天,地方官員在此情況不得不制止,制止的方法就是進剿,正如高其倬、 毛文銓說的「水沙連兇番抗餉不納,焚殺無已,必須少加勦懲,使知斂戢。」83 殺雞儆猴的性質為大,所以原計畫「以番攻番」「順者撫之,抗者勦之」並不濫 殺。動員這麼大,準備這麼久,只捕獲二十餘人便了事,可見清官方自中央到地 78 巡臺吏科給事中赫碩色,〈奏陳地方政務折摺(雍正 6 年 5 月 6 日)〉《宮中檔雍正朝‧第十 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8 月),頁 395-397。 79周璽,〈官秩志〉,《彰化縣志》,卷 3,頁 68、頁 96。 80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清世宗實錄選輯》(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民國 86 年 6 月), 頁 43,雍正十一年秋八月己酉朔條。 81 鄧相揚,《霧社事件》(台北:玉山出版公司,1998 年 10 月),頁 73-76。 82 參考表一。 83 同註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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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都相當節制,可算是好的邊疆政策,比較後來的二二八、白色恐怖,真不可同 日而語了。在這過程中,巡台御史索琳一路自帶親丁,自備糧食,與軍隊同朝夕, 也是使軍隊不濫殺的原因吧!巡台御史為天子耳目,在此似發揮了積極的功能。 雍正皇帝在索琳的奏報上批示邊疆要寧靖,一要文武官弁撫恤有方,一要漢番各 安生理,三對原住民徐徐開導,令知人理。用兵終非長久之策「如全賴以兵威, 朕不取也。」84 殺人的不只是水裡社,貓里眉社也出山殺人,甚至今日認為屬平埔族的貓螺 社、岸裡社也殺人,但是搜出的頭顱是水裡社最多,竟多達頭顱八十五個,頭皮 四張,還有人手一隻。這一隻人手,顯然是雍正四年十月十五日在竹腳寮水沙連 河邊被殺的南北投鎮番寨守禦竹腳寮民壯朱八所有。水裡社有最多頭顱。骨宗承 認出山焚殺過十餘次,但辯解說「伊自殺過十人,其人頭係伊自殺及夥下之人同 殺者,亦有別番所殺者,因伊頭目,都放在伊家。」85骨宗出山殺人十多次,夥 下、別番殺的人頭又都送到他家,可見骨宗是個英勇的領袖,在水沙連番社中居 於領導的地位,這是清兵以他為攻擊目標,以他的社族為懲治對象的原故。 水沙連的水裡社、水社、邵族、頭目骨宗,頭目的兒子,及眷屬族人二十餘 人被捕、被殺、被終身監禁。對一個處在遊獵時代的部族是一個很悲慘而重大的 打擊,所以從此之後,水社不再出山殺人,也可能從此革去了獵首的習俗。這一 點,對他們民族日後的發展是好是壞?值得研究。 在當時,台灣統治當局都清楚為什麼生番殺人,為什麼流移入墾會被殺,所 以對原住民有比較多的同情,也制定了比較保護原住民的政策。可是移民似潮水 般湧入,立石畫界,一切進入番地的禁令全歸無效,正是《彰化縣志》說的「彼 越墾之人,雖性命尚不自惜,又何畏乎犯法哉!」86政策與現實不斷的拔河,直 到今天。也因此出現今天我們所看到的原住民政策與原住民。 除外,很幸運的,因為索琳等人的奏報留了下來,使我們得以根據它們解決 一些清代早期南投縣境的史事。在那時,南投縣境除了竹山的林王冀埔(林驥埔)、 竹腳寮有漢人耕作其中外,南北投的鎮番寨,也可能有漢人守禦其中,其他地方 便看不到漢人的蹤跡了。 很可驚異的,在交通路線方面,入埔里、入日月潭有南北二路,當時,甚至 更早,已經很清楚,而且和嘉慶、道光時的記錄沒有不同了。南港自濁水溪溯溪 而上,經集集、水里、魚池到日月潭,並可到埔里,出草屯。從北港一路,自南 84 雍正皇帝的批示全文如下:「山番勦撫,甚屬可嘉。今經此一振作,自然安靜數時,終非久長 之策。全在文武官弁,撫恤有方,必令漢人總不與生番交接,各安生理,彼此不相干。自然無 事。若文官圖利,武官懈殆,漢人欺侵殘弄,熟番凌虐生番,激成有事,彼皆為禽獸之類野人, 何事而不可為?雖如此加以兵威,未免殺及無知,今既平定之後,當務之感恩,徐徐開導,令 知人理,方長久之策,如全賴以兵威,朕不取也。爾等可協力共勉之。」 85 同註 73。 86 周璽,〈兵防志〉〈屯政〉,《彰化縣志‧卷七》,頁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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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崎社、北投崎社溯烏溪而上,經國姓、入埔里的蛤里難社,再經魚池挽蘭社到 日月潭。二路都可通行,這顯然是原住民走出來的路。原住民在這塊土地上已經 生活了數千年,他們十分熟悉他們腳下的土地。因此,對於清初方志所記錄的交 通路線,似該減少懷疑,多加研究。 對「竹腳寮」地望,在今竹山社寮,應無可疑。但不知何以索琳寫「虎尾溪 陽」?又朱八是守禦竹腳寮民壯,他在竹腳寮水沙連河邊被殺,那麼這條「水沙 連河」即索琳之虎尾溪,也即今日的濁水溪。這或許就是竹山為古水沙連地的一 個證據吧!集集地名來自集集社(稷稷社),應無可疑。南投社、北投社為什麼 寫成南投崎社、北投崎社?又南投的「鎮番寨」地點何在?何時開始設?又「蛤 里難社」在埔里無可疑,但和嘉慶道光時的那一個社可以對應?又埔里附近歸化 的泰雅族,雍正時是否住在盆地,至少在盆地周圍?後來才搬遷入山?其搬離時 間是雍正水沙連之役?或是嘉慶的郭百年事件?這些問題都待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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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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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索琳,〈奏報剿撫生番以保民命事(雍正 5 年正月 12 日)〉《宮 中檔雍正朝‧第七輯》(台北市:國立故宮博物院,1978 年 5 月),頁 28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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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83-118, No.18, Jun. 2009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Battle of Shui-sha-lian and Its Relevant

Issues

Che-San Chen

*

Abstract

This paper clarifies and reconstructs history of the Battle of Shui-sha-lian that happened in the 4th year of the Yong-Zheng period. The imperial archives of the Yong-Zheng period are the most essential material referred in this paper, although the local gazetteers, historical contracts, and other relevant historical records supplement the paper with additional historical facts.

In this paper, I explore (1) progress of the battle from its beginning to the end, (2) the locales where “fierce aborigines” showed up and killed people, (3) the maneuver of imperial troops entering the battlefield, (4) their dispositions and the number of the force, (5) the outcome of this battle and its aftermath influence. The last portion of the paper provides my conclusion.

For the battle of Shui-sha-lian, the Qing Empire mobilized two-thousand-some soldiers, and the military operation took fourteen days in total. However, the imperial victory only came with twenty-some captives. The imperial troops were quite restrained, and carried out the mission without massacres. Considering all above, the imperial military goal then appeared to be appeasing the aborigines in this incident, while, as an Ombudsman, Suo-Lin’s participation in this operation might also prompt such an outcome.

Keywords: Shui-sha-lian, Zhu-jiao-liao, Gu-Zong, Wu Chang-Zuo, Su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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