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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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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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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期末報告

N 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計畫 計 畫 編 號 : NSC 102-2410-H-004-127- 執 行 期 間 : 102 年 08 月 01 日至 103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苗延威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張凱淇 處 理 方 式 : 1.公開資訊: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 年後可公開查詢 2.「本研究」是否已有嚴重損及公共利益之發現:否 3.「本報告」是否建議提供政府單位施政參考: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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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本研究試圖剖析日治時期的「台灣帽子」如何反映「斷髮」 後的個人在身體文化符碼上所產生的不協調狀態,並勾勒這 項因應時代而生的身體商品,在其消費和生產過程中,蘊含 著什麼樣的社會意義。本研究指出,大甲帽做為一種「現代 性配件」,交織著全球文化與地方文化的往復互動。若說台 灣的現代性認同誕生於摸索與迷惘之中,那麼,模仿巴拿馬 草帽的大甲帽/林投帽,既滿足了形式上的「鏡中自我」, 也擺脫了其他殖民現代性指標物件往往要求的階級條件,讓 每個剪辮後的男子,都有機會以低廉的價格和極具本土色彩 的材料,佩戴著「現代」和「全球」的標幟。於是,仿戴西 式草帽固然模糊了西方與東方的邊界,卻也使得大甲帽同時 擁有「外來」與「在地」的二元特性。 中文關鍵詞: 大甲帽、歷史社會學、現代性配件、斷髮運動 英 文 摘 要 : 英文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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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V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計畫類別:V 個別型計畫 □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 1022410H004 127

-執行期間: 102 年 8 月 1 日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苗延威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 張凱淇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

:□精簡報告 V完整報告

本成果報告包括以下應繳交之附件: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一份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各一份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書一份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執行單位: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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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之發表】

本研究計畫之研究成果,在兼任研究助理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 班張凱淇同學的協助下,已由計畫主持人撰寫為〈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一文,投稿至 2014 年台灣社會學年會,並獲入選,定於 2014 年 12 月 6-7 日發 表。此外,本文亦以尋求刊發於學術期刊為目標,預計於明年年初投稿。承蒙 國家科學委員會提供經費補助,使本研究得以順利進行,特此誌謝。

【成果報告內容】

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一 、 前 言

這陣子以來,此地人們想要剪除滿奴辮髮的需求量很大,有些理髮店家 還會主動上街,巡迴提供免費剪髮的服務。不過,也有不願逕行斷髮的 老人家,由於被人們拖著的要替他們剪髮,結果上演了有如鬧劇一般的 拉扯場面。斷髮之後,頭頂重量頓時減輕,人們會戴著鳥打帽以調適心 情,一時之間,帽子銷量奇佳。香港因為缺貨,帽子價格被烘抬了數倍 之高;日本內地的帽子製造業者,甚至出現訂單排到明年春天的盛況。 貴地出產的台灣巴拿馬,亦不該錯過這個千載難逢的大好商機。1 這是一位日本人從廣東寄至台灣的訊息,摘自 1911 年 12 月 18 日《台灣 日日新報》刊載的幾則「廣東近信」(發出日期為 12 月 8 日),裡面提到了 廣州街市的剪除髮辮風潮與當地帽子暢銷熱賣的情形;原文為日文,中譯約略 如上。這則訊息反映了幾個耐人尋味的課題,不過,在進行解讀之前,我們不 妨先梳理一下相關的歷史脈絡:一、1911 年 10 月 10 日武昌起義之後,「各 1 《台灣日日新報》1911 年 12 月 18 日,「廣東近信(上)/斬髮ご帽子の需用」(十二月八日 發)。該報類似的報導還有同年 11 月 16 日的「都督も斬髮」,內容簡短地提及,隨著福 州地區斷髮者愈來愈多,鳥打帽子類隨之熱賣,而且,福建省政府的都督也剪除其髮辮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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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紛紛光復」,這段過程我們稱之為辛亥革命;廣東省軍政府成立於 11 月初, 而這封信所說的,正是中國政體與政權正在轉移之中的廣州街景。二、所謂「剪 髮」、「斷髮」、「斬髮」,其實都與「剪辮」同義,只表示剪斷滿族式樣的 髮辮,而不意味著一系列的「理髮」流程,因此斷髮之後的「髮式」,可能就 是原來的前頭頂薙髮加上後頭頂的及肩(或及頸)披髮。三、文中的「貴地」 有可能是泛指台灣,也可能是收信人所在地的台南。四、信中所說的「鳥打帽」 (中文直譯為「打鳥帽」,英文為 hunting cap),即我們俗稱的鴨舌帽。至於 「台灣巴拿馬」(台灣パナマ),簡稱為「台灣帽子」,指稱的是台灣特產的 各種草編帽子,包括由林投樹葉纖維編製而成的林投帽、藺草編織的大甲帽, 以及以麻類纖維為主原料的紙帽;取名為「台灣巴拿馬」,則是因為這個帽子 的型式與西方流行的巴拿馬草帽相似。2 說明了相關名詞的意含之後,我們可 以從幾個角度來詮釋這則摘自寓居廣東的日本人寄給台南友人的短信。 首先,革命是銘印在身體上的;原本朦朧曖昧的革命概念,在剪刀與髮辮 之間獲得體現,也使得每一個個人,不論是否心甘情願,都須選擇「處置」頭 髮的方式,並將私人身體轉化為公共政體的活動看板,反映出一種政治形勢遽 變的「切身」迫力。攤開歷史,人們處理頭髮的方式,至少在近現代東亞社會 裡,乃是攸關著政體變化的權力場域。從十七世紀中葉滿清政府的薙髮令,一 直到十九世下半葉日本明治維新的散髮令、朝鮮金弘集內閣的斷髮令、二十世 紀初中國共和政府的剪辮令,以及其間與其後的政治運動與軍事衝突裡的髮式 倡議,在在都看得到髮式做為突顯政治統制或對抗的特性(Godley 1994;Cheng 1998;黎志剛 1998;Rhoads 2000;李汶源 2000;張世瑛 2006、2009;Edwards 2007)。雖然男子髮式在政治領域中尤其明顯,但在若干歷史場合裡,女性的頭 髮式樣,也具有強烈的政治性格,例如,清末民初的「革命女傑」和「女學生」, 以及1920年代加入「北伐」軍旅行列的女青年,即以異於傳統的短髮標誌著她 們的政治主張和集體認同(Gilmartin 1995;柯惠鈴 2003;呂芳上 2006;張世 瑛 2006)。政治性的「變髮」,往往搭配著治性的服式要求,因此,「易服」、「改 裝」(或強調「不易服」、「不改裝」)的倡議經常隨著「斷髮」或「剪辮」的呼 籲出現。於是,藉著視覺符碼的物質操作,個人的身體外觀被收攏和鑲嵌在「宰 制/臣服/抵抗」的權力關係之中,並且呈現了相對應的社會階序意含。 其次,這則旅華日人所寫的「廣東近信」裡所論及的社會氛圍,還提示了 另一個觀察革命之後的視點:「斷髮之後,頭頂重量頓時減輕,人們會戴著鳥 打帽以調適心情,一時之間,帽子銷量奇佳」。如前所述,由於頭髮與剪刀的 2 巴拿馬帽(Panama hat)其實不產於巴拿馬,而是南美洲厄瓜多爾的特產;這是一種由涂奎拉 草(toquilla)纖維製作而成的草帽,在十九世紀中葉主要以巴拿馬為集散地,轉運銷售到美 洲和歐洲,故得其名。這段歷史可見 Miller(2001)、Buchet(2004)、Steffen(2012)和童 貴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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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質是如此地顯著,過往有關這段歷史的解讀,也集中在國族主義和殖民 主義的層面,至於 1910 年代初兩岸漢人面對革命剪辮風潮時,如何從外貌上 接受和型塑一個「後革命」的自我形象,則缺乏充分的討論。隨著辛亥斷髮風 潮而來的,是一股重新審視和治理身體外觀和裝束的社會驅力,而這樣的集體 心理需求帶動的裝束變革,背後所突顯的社會意含,實在值得我們認真思索與 分析。例如,剪辮的經濟負擔問題雖然並不明顯,何況還有理髮店願意巡迴提 供免費服務,但是「易服」就不同了,富人階層固然沒有這層顧慮,對平民百 姓來說,這卻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例如,與前述廣東街市報導約莫同時,在廈 門的日本人眼裡,易服改裝的強大集體需求,同樣使得西洋服飾鞋帽成為消費 大宗,連當地軍政府貼出勸戒告示都遏止不住: 自前月起,廈人剪髮日盛,因之改粧者亦日多,故洋帽洋服洋靴等物, 自香港運入者,幾無船不有,但以得時之物,爭購者眾,價格遂蒸蒸日 上。現每人改裝之費,計須四十元以上方能齊備。軍政府雖出示勸戒, 剪髮不必易服,以保漏扈,然勸者自勸,而易者仍易也。中戶以下,固 無力改裝,中戶以上,則購辦洋服飾者,每以兩襲為例。計其耗費,當 在近百金之譜也。以此知廈人此次利源之外溢,當非細數也。3 中國自辛亥斷髮之後,草帽的巨大需求量撐起的市場,原以進口的舶來品 為主力,直到1910 年代中期才有所改觀:「革命後人人剪髮,一時流行之草帽, 大半取諸舶來。雖有設廠製造,如冠華大東諸廠者,然購者寥寥生意,不見十 分發達。近自勸用國貨以來,一般人士,均以置用國貨,為一時之漂亮。際此 赤帝當柄,烈日炎炎,而支那自造之草帽生涯,遂有一躍千丈之勢。近聞業草 帽者,三年存貨,一旦告罄,雖已加工趕造,而來者源源,幾無以為應云」(1915 年7 月17 日,「支那之綿紗與草帽」)。換言之,鑲嵌在「斷髮」此一歷史過 程的,乃是一系列身體整飭行動,裡面不僅包括了對新國家、新民族與新身體 的想像和「打造」,還有許多與這些行動相關的產業貿易──我們不妨以「身 體經濟」名之──同時也發生了連鎖效應;雖然不少運動者曾刻意強調「斷髮 不改裝」或「斷髮華服」,以免治裝問題造成斷髮運動的阻礙,但就實際結果 而言,集體斷髮後的市面上,帽子、西服、皮鞋的銷售確實出現了榮景。於是, 對於十九世紀末以來東亞地區的集體斷髮現象,我們亦可從市場供需的角度理 解其中所牽動的全球貿易活動,並延伸探索時尚現性與消費社會方面的課題, 而「大甲帽」正是架構在「全球與地方」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裡,應運而生的 文化創新事物和身體經濟產業。 3 《台灣日日新報》1911 年 12 月 25 日,「廈門通信/利源外溢(十九日發)」。日本駐湖 南的一位外交官員(副領事)甚至特別發了一份報告,指出長沙街頭因「斷髮厲行」,鳥打 帽和皮鞋隨之銷路大開(1911 年 12 月 17 日,「長沙斷髮流行(十六日東京發)」)。類 似報導亦見 1911 年 12 月 3 日,「洋帽暢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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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斷 髮 與 帽 子

在這個理解之下,本研究視大甲帽為「現代性配件」,藉以處理「斷髮」 導致個人在身體文化符碼上產生的不協調狀態,以及相應的社會行動。關於這 一點,台灣商紳李春生的經歷,可以提供我們做為一個想像的平台。華人的辮 髮在歷經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人的眼裡,不但是一項「陋習」,同時也成了反 證華人「野蠻性」的身體符號。二十世紀之交,少數台灣本土菁英如茶商李春 生,雖已表示臣服於日本統治,並被殖民當局視為重要的懷柔對象,但當他到 日本訪問時,仍舊受到日本一般民眾譏笑為「豬尾奴」(李春生 1896: 3)。4 李春生決意「斷辮改妝」之後,便央請旅館主人幫忙找裁縫師為他製作西服。 當西裝送來之後,李春生便當眾試穿,獲得眾人的稱讚,於是他又請人找來理 髮師,為他「行剪辮禮」。在他的《東遊六十四日隨筆》(1896)裡,李春生 剖析了這段心路歷程: 予素喜西制,嘗慕改妝效顰,以為利便,奈格於清俗,不肯權變為憾。 今者,國既喪師獻款,身為棄地遺民,此次東遊,沿途頻遭無賴輩,擲 石譭罵之苦,因是決意斷辮改妝,以為出門方便之計。(李春生 1896:10) 值得一提的是,李春生剪去髮辮,改從「西制」的短髮髮制,但在他的理 解,剪辮之後,反而算是恢復了未受滿清政府統治之前的全髮髮制:「嗚呼! 六十載遵守清俗,今又得伸全髮之制。」(李春生 1896: 15)換言之,「辮髮」 (「清俗」)與「全髮」的二元區分,使得外來的西式短髮因為屬於蓄辮的對 立面,而得以與傳統漢人的束髮並列為象徵孝道的「全髮」。我們現今常見的 男子短髮髮式,在十九世紀末的中國人眼裡,是一種外來的身體形制,李春生 卻透過「全髮」的概念將剪髮詮釋為傳統古制的恢復,顯然具有文化挪移的效 果,這與天足運動裡主張「天足」才是傳統中國的身體實踐的修辭類似(高彥 頤 2007),使「現代西方」和「傳統中國」接軌,並存於「新身體」的誕生過 4 1900 年代的中國留日學生也常常因為他們的辮子而遭到當地社會的揶揄和嘲弄(黃福興 1983: 109-112)。辮子成為國際笑柄,象徵著中國在世人眼中的羸弱不堪,關於這個現象, 康有為(1974:495)顯然有著深刻的感觸:「若在外國,為人指笑,兒童牽弄。既緣國弱, 尤遭戲侮,斥為豚尾,出入不便」。因頭上髮辮而受到日本人或其他外國人嘲笑羞辱的不愉 快經驗,是當時許多有過海外經驗的華人的共同記憶。這像是一種心理創傷,可能會在不 同的時機發作,然後在環境配合時,剪去髮辮。例如在 1899 年底,台北茶商公會會長吳文 秀遠赴巴黎博覽會推銷台灣茶葉,路經香港時,想起「昔年東遊帝國,甚愧以辮尾不合於 眾,然尚有通商地諸清民,以雜之猶不至驚世駭俗」;這次到巴黎,則不用擔心中國商旅的 問題,「籌思一夜,遂毅然斷髮易裝」(《台灣日日新報》1900 年 4 月 13 日,「文秀斷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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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頂著新式髮型的李春生,一襲量身訂製的西裝在身,攬鏡自照之下,看到 一個脫胎換骨的自己:「自是,雖知身非歐西族類,然英俠之氣勃然流露,已 非昔時孱弱傴僂之比」(李春生 1896: 15)。 外在裝扮的改變,讓他產生了一種嶄新的自我認同──包括新的氣質和新 的體魄──而且還使他感覺到自己跟「西方」(或強盛的日本)的距離正在縮 小。約當李春生在日本斷髮改裝的同時,中國維新知識分子已相信外形的變革, 是政治改革的起步,而日本的明治維新就是一個典範。例如,譚嗣同(1977: 79) 認為,「日本之強,則自變衣冠始」;康有為(1974: 495)也說,「俄彼得游 歷而歸,日明治變法伊始,皆先行斷髮易服之制」。政治性的「變髮」,往往 搭配著治性的服式要求,因此,「易服」、「改裝」(或強調「不易服」、「不 改裝」)的倡議經常隨著「斷髮」或「剪辮」的呼籲出現。他後來就在遊日期 間剪斷髮辮、改穿西裝,成為最早實行「斷髮改裝」的華人之一。 李春生以剪斷髮辮、改換西服當做他脫胎換骨,邁向「現代文明」的通過 儀式(rite of passage)(van Gennep 1960),象徵著自我認同的與時並進;借用 Susan Hiner(2010)的概念,短髮與西服因而都算是他的「現代性配件」(accessories to modernity)。前引報導的西服市場榮景也說明了西服/洋服正是二十世紀初 襲捲全球的「流行時尚」。然而正式的三件頭西裝所費不貲,一般人不易購置, 但是具有西服意含的草帽,則提供了廉價的配件,恰可滿足「佩戴」現代性的 想望。在日治時期,「大甲帽」是台灣重要的外銷品,輸出地以神戶和上海為 主,全盛時甚至佔台灣外銷產品的第三位,僅次於米和糖,並曾多次參加國際 展覽,以傲人的手工藝術面向「全球」。然而,「草帽」概念並非台灣本土自 有,它與日本岡山縣的禾編草帽工藝有關,而日本的草帽文化,則又與十九世 紀舊金山淘金熱與美國鐵路建設時期,大量來自中南美洲的工人階層習慣戴的 草帽在歐美造成大流行的時尚風格有所關連(即所謂的「巴拿馬帽」,原產於 厄瓜多爾,因巴拿馬為輸出集散地而得名),可說是一項由「全球」引領地方 的文化思維。只不過,全球貿易史與文化交流史在大甲帽產業研究裡,儘管饒 富意義,卻未曾受到關注,本文因此希望在這個議題上有所突破。 在前述歷史案例裡,薙髮蓄辮也好,斷髮剪辮也罷,多屬於由上而下的政 治命令或政策指示,即使有民間團體以集體行動的姿態鼓動風潮,多半亦與政 治情勢的變化和國族認同的形塑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以近代中國的髮式議題 而言,即圍繞在清末民初政治改革倡議者關於「新國家」與「新國民」的論述 和想像。日本自從取得台灣的統治權之後,即已將台灣漢族男子的辮定義為「陋 習」之一, 但在殖民統治初期,基於種種考量而未曾使用強制手段來改變這些 文化風俗舊慣。到了 1910 年代初,在中國革命風潮的影響之下,台灣本地菁英 不得不認真面對辮髮去留的問題,他們紛紛舉辦了以「斷髮會」或「剪辮會」 為名的活動,透過公開集會的方式,進行集體剪辮。「斷髮會」(或「剪辮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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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開以及會後的宴飲活動,呈現了有關儀式展演與情感動員的三層意義:第 一、斷髮儀式產生了一種涂爾幹所說的集體亢奮(collective effervescence)作 用,是一種將參者導引至團結氛圍和情感連帶的社會機制;第二、藉由公開的 儀式,斷髮被塑造為男子邁入文明和現代階段的通過儀式(rite of passage),使 社會變遷與個人生命史產生了共鳴;第三、1910 年代中期各地舉辦了多場次規 模較小的集體剪辮活動,而這類社區化的斷髮活動具體而微地再現了地方社會 的政治秩序和權力網絡。個人身體外貌的改變,成為典禮活動的一環,不僅能 讓斷髮者 ── 不久後還有解纏者 ── 親眼看見他們的支援網絡,從而跨越 傳統和家族權威設下的心理關卡,而且,藉由活動歷程,將自我想像為「集體」 的參與者,以「集體亢奮」的姿態和情緒,完成了一項「通過儀式」(rite of passage),共同獲得了心靈上的洗滌。 由於「辮子」的政治性質是如此地顯著,過往有關這段歷史的解讀,也集 中在國族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層面,至於剪辮或斷髮做為一項身體實踐(bodily practice),其鑲嵌的物質現代性、日用經濟和地方政治等面向,則缺乏充分討 論。首先,就「物質現代性」的角度而言,1910 年代台灣士紳菁英的斷髮活動, 做為一種透過身體演示而宣告擺脫傳統形貌要求的集體行動,乃是架構在衛生 學與病理學認知典範下的社會診斷、日報式的資訊介面、電子化的感官延伸(電 報/電話/電燈/電線桿)、現代重構的移動型態與空間秩序(鐵道/旅館/自 動車)、以及視覺科技的普及化(攝影寫真館)等等知識科技元素之中,而這些 元素則層層疊疊地勾勒出現代性和文明性的聲聲召喚。其次,就「日用經濟」 的角度而言,剪除髮辮之後的台灣男子,在日常生活中,面臨了兩項新選擇。 第一,走進理髮屋,還是繼續到剃頭店處理頭髮?當時的理髮屋多由日人經營, 顧客亦以日本人為主。斷髮風潮帶來廣大人口的理髮需求,為理髮業帶來巨大 利益,台人亦多轉型經營理髮屋以爭奪此一新興市場,剃頭業則步向凋零。理 髮業組合規則和理髮業取締規則的施行,更進一步地將理髮業的競爭問題檯面 化。只是我們對於這段歷史過程依然缺乏足夠的了解。再者,斷髮導致個人在 身體文化符碼上產生了不協調的狀態。雖然運動者刻意強調斷髮而「不改裝」, 免得治裝問題造成斷髮運動的阻礙。但就實際結果而言,集體斷髮後的台灣市 面上,帽子西服皮鞋的銷售確實出現了榮景。斷髮(一如解纏足)牽涉到的, 既然是一系列身體整飭行動,那麼,攸關這些行動的產業貿易,也就發生了連 動效應;擴大言之,十九世紀末以來東亞地區的集體斷髮現象,亦可以總體經 貿的角度來進行探索,因此,「斷髮經濟」所牽動的全球貿易活動,應是值得研 究者持續關注的重要課題。

三 、 台 灣 草 帽 的 興 起 : 林 投 帽

藺草編織原為台灣中西部大甲溪、大安溪下游沖積地帶原住民的技藝,原 本專門用以編織草蓆,自從1897 年日本殖民官吏引進夏帽(如圖一)的編作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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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之後,逐漸發展為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藝產品,尤以苑裡為主要產地,後因 經由大甲傳銷島內外,而被稱為「大甲帽」。約當同時,台灣海濱常見的林投 樹葉也在英國人的技術指導之下,發展為編織「林投帽」織維物料。於是在1900 年代,大甲帽與林投帽都與其他本島各式地方特產一樣,成為日本內地產業展 覽的常客,並被稱為「東洋巴拿馬帽」或「台灣巴拿馬帽」。5 圖一:各式夏帽(《台灣日日新報》1901 年4 月5 日,第4 版,廣告)。 不過,從 1907 年的一則報導即可看出,當時的草帽名稱與製作材料各有 不同,頗易混淆,「大甲帽」、「苑裡帽」以大甲藺製成,「淡水帽」則為林 杸葉,此外另有以棕櫚葉製成者而未見其名: 大甲帽製造,以大甲為主產地,向來相繼輸出各處,消售極見多大。然 近時需要額甚減,即如價格,亦相繼低落,實不振之現象也。內地人岡 田者,仍用此帽材料,別運意匠,欲以投世人之嗜好,遂得一種之新案 特許,製成新式夏帽,蓋所謂苑裡帽是也。此帽一出,世人甚爭好之。 今也其製造盡力,製成之帽,已散見于臺北市中店頭,謂之為露西亞形 也亦可耳。即如其價,最廉者自六七十錢、一圓二十錢、四十錢,最高 亦不過二圓左右而已。此新案之帽,固屬最近之時,而其所製出者,已 達二萬個。此外尚有各地定做,其需要額到底有不能充之勢焉。今尚有 製出一種之巴拿馬帽,此亦係是新案之者其帽與向來之淡水帽相似,而 異其質。淡水帽以林投為材料,而此則以棕梠葉之纖維者,晒而編成, 比之林投,大有彈力,得以永久不敝也;然迄今此帽,亦纔製出百數十 5 相關報導可見《台灣日日新報》1908 年 11 月 25 日,「審查報告(續)」;1910 年 11 月 29 日,「群馬共進會受賞者」;1911 年 2 月 6 日「製產博覽會之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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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而已耳。6 1910 年代兩岸漢人斷髮風潮帶動草帽產業發展,台灣製帽進入勃興階段; 銷售量從中國辛亥革命後的一百多萬頂,到 1915 年後台灣總督府將斷髮納入保 甲規約的 2 百五十萬頂,到 1916-19 年間的三百多萬頂,此後,「台灣帽子」 的輸出數量日益增長,1930 年代初期,銷售量甚至高達一百萬頂。到了 1937 年,因為戰爭的緣故,原物料銳減、出口受挫,製帽產業盛況不再。根據小池 金之助(1943:4)的統計資料(見表一;圖二),1912 年的台灣帽子明顯地 供不應求,價格飛漲;1910 年中期紙帽出現,帽價下跌;到了 1930 年代初期, 帽子銷售數字平均有上千萬頂,雖然帽價低廉,但總體銷售額仍頗有可觀。 表一:1910-1940 年間,台灣帽子的產量及價格(重製自小池金之助,1943:4)。 年代 帽子數量 (千個) 銷售金額 (千円) 年代 帽子數量 (千個) 銷售金額 (千円) 1910 705 488 1926 5,604 4,065 1911 947 1,167 1927 3,312 1,926 1912 1,238 6,691 1928 8,771 8,696 1913 1,513 1,483 1929 8,972 6,811 1914 2,179 1,412 1930 6,376 2,766 1915 2,522 1,121 1931 14,745 4,720 1916 3,883 2,224 1932 10,183 2,914 1917 3,865 1,930 1933 13,077 4,362 1918 3,535 2,084 1934 15,328 5,066 1919 3,562 2,352 1935 6,347 3,236 1920 2,068 1,020 1936 7,182 3,776 1921 1,473 757 1937 5,850 2,704 1922 2,587 1,289 1938 4,587 2,370 1923 1,878 850 1939 5,160 2,048 1924 3,040 2,159 1940 5,431 5,570 1925 5,413 3,685 1941 3,718 4,507 圖二:1910-1940 年間,台灣帽子的產量及價格(重製自小池金之助,1943:4)。 6 《台灣日日新報》1907 年 8 月 25 日,「苗栗廳下製帽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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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產量和銷售金額意味著大量勞動力的投入。林投帽的發明者是日治時 期的彰化監獄日籍官吏,最早利用的則是受刑人勞動力: 自昨年(1901)三、四月之間,先是有關係於彰化地方之監獄某氏者, 突然有所感觸,竊計此物必為有用之材,遂試使村女牧童由附近採集, 於是造就纖維,送之橫濱,以故,橫濱之某商會認為奇貨可居,自是屢 向彰化之某氏講求,且使其秘密勿揭,陸續輸送毋間。… 彰化廳長須 田綱鑑氏聞之,曾語之曰,如此有益有望之事業,可能公布於世,將於 事業上大有便利之來。… 目下林投帽及其他之製品,盛為從事其間者, 一在台中,監獄以此為囚徒之工作物,一在台北,有林投編物所,計共 二所。7 由於頗受歡迎,台中、台北、台南、嘉義、宜蘭等地監獄,紛紛起而效尤, 而當初想到利用林投葉編織草帽的發明者,甚至為了林投帽的專利權,在1903 年間,到横濱裁判所控告台中監獄侵權,從而查封了台中監獄裡的林投帽原料。 在當時,這項專利許可之訴,事涉林投帽這項新產品的專利權範圍以及殖民地 政府收入來源,因而在媒體上廣受討論: 製造林投帽原料也,託之予台中監獄囚徒之手者,曰須田次郎,當本年 四月間得發明之特許。此際因而同監獄製造林投帽之近藤某,與為對 敵,遂向橫濱裁判所訴為侵害特許者。該裁判所乃囑台中法院查其證 據。台中地方法院受囑,即將台中監獄內所有林投帽原料,悉為檢封, 其從事於製造者,全監三分之二諸囚人,俱至休業。惟該監獄內之受檢 7 《台灣日日新報》1902 年 9 月 2 日,「林投製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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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暫不措論。眾知之製帽法,而獨與一人特許者,蓋為製帽業上大打 擊。不獨台中監獄而已,即台北台南兩監獄,及嘉義支監宜蘭支監等, 林投帽之製造,亦俱不可不中止。又若果除特許證主而外,盡人不能為 此製造,則總督府亦不能置之漠然,目下在調查中云。元來此特許者, 果係須田最先發明否,今猶未詳,而公益所關甚大,其特許證應歸無效, 抑或將抹消之,現為製造業者,要大講究此事件。8 此外,林投葉編織品也是當時的在台日人看上的投資標的之一,他們在利 用監獄勞動力的基礎上,擴大通路,企圖將之發展成為一項新興產業,包括在 台北街市設專賣店(編物所): 編物所在艋舺龍山寺街,係玉井重次郎氏之所創設,採集台北附近之林 投葉,自昨年(1901)十月始行製造,新奇之事業尚未傳播於世間,即如 林投帽亦被蓆草帽所壓制,購求者寥寥無幾,是以呈不振之狀況。現在 使役工女五十餘名,使執製造纖維之業,若編織之任務,則有內地人職 工二三名,製作品係煙草袋鋪設物提籃等項,台北市內之好事者常有購 求,然未至廣售他處也。9 玉井並趁著1903年的大阪博覽會將台灣的林投帽向日本推廣,進軍當時已然 成形的草帽市場: 今回該所主人玉井氏正圖向內地大開販路,併將該事業再行擴張,爰為 是等之準備而往東京焉。今就該所所精製之林投纖維而觀之,質與巴那 嗎帽之原料,毫無少異,其質之柔軟且有光澤,又對較之而無劣處,但 其色之尚欠幾分純白者,因乎工法之不完全,若更加注意改良,則真可 與巴那嗎帽競爭聲價而無疑矣。10 林投帽在大阪博覽會揚名之後,像玉井氏這樣結合監獄勞力與林投帽工場 的在台日商,亦曾合資開設「林投帽合資會社」,總部設於台北,其他各大城市 則設立分社: 林投帽為本島特產之製作品,乃於今年第五回內國勸業博覽會復大博其 聲譽,故製造林投帽之家,如荒井泰治、玉井重次郎兩氏本設工場於台 北監獄,安土直次郎氏本設工場於台中監獄,小松繁藏氏本設工場於嘉 義監獄。及近安土、小松兩氏,乃來台北與荒井、玉井等協議,四氏合 同出資,以五萬圓為合資會社。本社置台北,其台北、台中、台南及新 竹、喜義、宜蘭等,則各置支社及工場。聞協議業經完了,定不日即將 8 《台灣日日新報》1903 年 7 月 16 日,「林投帽製造中止」。 9 《台灣日日新報》1902 年 9 月 3 日,「林投製帽(續前稿)」。玉井重次郎在東京開有台灣館 賣館喫茶店,以及台灣旅館,見《台灣日日新報》1907 年 5 月 16 日,「東京市台灣旅店」。 10 《台灣日日新報》1902 年 9 月 3 日,「林投製帽(續前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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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會社之願書,提出於當軸云。11 然而,專利權的爭議似乎還是影響了「監獄林投帽」的生產,台中監獄一 度改為生產「監獄大甲帽」: 安土直次郎氏林投帽製造事業,曾經屢載前報。夫安土氏前係依託台中 監獄,使役該監獄囚徒所製造。此次安土氏以侵害林投帽製造之特許 權,被須田某告訴。因在該監獄差押林投帽一切,囚徒作業為之中止。 高屋監獄署長乃更決心欲製出大甲帽。前日來役囚徒二百餘名製造之, 其製法係模倣林投帽之編成法,無蹈襲大甲地方舊套,竟得意外好效。 該監獄大甲帽,即以官業製造之,製成後亦遂付販賣,一頂價七十錢乃 至一圓二十錢左右云。12

四 、 大 甲 帽 的 發 展

大甲帽的源起,據說是在1897 年,苑裡辦務署署長淺井元齡發現當地婦女 洪鴦的藺草編蓆技術優異,要她試編草帽,效果極佳,便進一步要求她教授其 他婦女編織草帽,其後更開始將藺編草帽商品化,由大甲商人推銷到日本,當 時日本本土對於夏帽的需求量頗高,帽商得以順利拓展這項產品,台灣的草帽 產業於是蒸蒸日上。由於大安溪下游聚落的婦女本已熟悉藺編工作,尤其是苑 裡婦女的編蓆技藝早已名聞遐邇,草蓆販子都願意出較高的價格來收購她們的 貨品;與台灣其他傳統手工藝產業相比,編織製帽業的特殊之在於,投入的女 工人數和她們的工資所得,都是相對高昂的。《苑裡志》的作者蔡振豐(1897: 115)還特地寫了一首〈苑裡蓆歌〉來描寫她們的生活: 苑裡婦,一何工,不事桑蠶廢女紅,十指纖纖日作苦,得資藉以奉翁姑, 食不知味夢不酣,人重生女不生男,生男管向浮梁去,生女朝朝奉旨甘, 今日不完明日織,明日不完繼以夕, 君不見千條萬縷起花紋,織成費盡美人力。 學習編織草帽並不困難,因而紛紛投入藺編外銷市場,在「重生女」的苑 11 《台灣日日新報》1903 年 7 月 21 日,「林投帽合資會社」 12 《台灣日日新報》1903 年 8 月 2 日,「監囚製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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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女孩於十二、三歲時,即開始學習藺編,「始學時,或二日製一帽,十餘 日製一蓆」,每天即有一、二十錢的工資,至「成人藝成之日,一日可得製造 資數十錢,或至一圓」;在當時,只要家中有人從事帽蓆的編織,就夠維持整 個家庭生計,因此,苑裡婦女的「聘資必加厚;而為婦女者,亦以此自命,不 能以手藝助夫成家,不敢嫁也」,而且也因這項特產,使苑裡這個「窮鄉僻壤 之邑,登於席豐履厚一途」。13 7 大甲帽產業在戰爭時期因為國際航線斷絕等因素,外銷停頓,轉為內銷, 並成為國家軍需工業的一環,製作軍用夏帽。為了挽救出口下滑的困境,日本 政府曾試圖推行若干輔導措施,包括成立「台灣帽子興業株式會社」、「台灣 帽子同業組織聯合會」等團體,並廣辦講習課程、舉辦展覽會、進行市場調查、 向外國進口商宣傳、參加國際貿易商展覽會等等,因此在1941-42 年的惡劣國際 局勢之下,台灣帽子仍能外銷258 萬頂,苑裡草帽的產值甚至高達一百萬圓之多 (陸佳暉2010:13-14)。小池金之助在《台湾帽子の話》(1943)裡即收入了數 張「台灣帽子同業組織聯合會」前往泰國等東南亞地區推廣台灣帽子的海報(見 圖三)。換言之,大甲帽市場的崛起,使得苑裡婦女的勞動產值和身價,也跟 著水漲船高──然而她們並未因此享有較高的家庭地位,根據一些口述歷史的 記載,蓆編技藝反而苑裡婦女的生活更加忙碌辛苦(陸佳暉2010:20)。至於編 織草帽的勞動場所,由於婦女們仍需顧及家務勞動和農務工作,因此草帽編織 以自家為主,趁農閒時或是白天農務工作告一段落之後的餘暇才能從事編織。 有時甚至需要在夜間趕工,最初僅能藉著燭光工作,後來,到了1912 年,草帽 單價高漲的年代,大甲一帶因為帽蓆產業利潤可觀,連帶使得該地成為中部早 先供電的街庄;除了自家之外,一些帽蓆商會亦設立專門教授編織技術的工場, 尤其在帽蓆商社聚集的大甲地區為多(王景怡2008:61-63)。 圖三:「台灣帽子同業組織聯合會」的宣傳海報(小池金之助,1943,書扉 內頁) 13 《台灣日日新報》1906 年 7 月 10 日,「苑人植草之言」。前一年的報導亦指稱:「目下 大甲之製造帽子者,到處皆然,無家不有。其女工之上者,一日可得四五十錢,中者可得 貳參十錢,下者亦可得壹貳十錢之工資。每年賣出之收入金,不下十萬餘圓之巨額,噫可 謂盛哉」(1905 年 7 月 12 日,「大甲帽製造之盛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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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的大甲帽產業發展過程裡,「國家」同樣扮演著吃重的角色。1949 年國民政府撒退來台之後,台灣帽子失去了中國市場,而且面對戰後各國協定 貿易制度上的簽訂,外銷市場急速萎縮,重創大甲帽業,而帽商之間又無力自 行整合,致使產品品質低落。有鑑於此,政府也採取了一些輔導措施,包括: 推動檢查制度以確保品質、成立「生產合作社」降低中間剝削、強化政令宣傳 與產銷合作工作、定期舉辦比賽和展覽活動等等(陸佳暉2010:14-16)。國民 黨亦透過婦聯會系統提倡全省童軍帽改用苑裡草帽(圖四)。 圖四:婦聯會提倡全省童軍改用苑裡草帽(陸佳暉 2010:15) 儘管如此,大約自1970 年代初期之後,雖然台灣的帽子外銷數字依然呈現 上升趨勢,但已由機器製帽取代了手工製帽、加工廠取代了家庭傳統手工編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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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尼龍原料取代了草本纖維… 總之,台灣傳統的手編帽蓆產業已然面臨了無 以為繼的窘境,盛極一時的大甲帽遽然成了歷史名詞。直到1995 年,文建會開 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行政院則於2002 年將工藝及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 計畫,結合地方特色產業,並與地方社區發展協會和文化工作團體合作,進行 一系列由國家介入的文化保存運動;其中即包括2004 年由苑裡鎮農會提撥公積 金五百萬元,加上文建會補助五百萬元,改建苑裡山腳地區的一座舊糧倉為「藺 草文化館」(圖五),一方面使之成為當地的文化觀光景點,並讓仍擁有藺編 手藝的當地婦女們可以寄售她們的藺編作品,另一方面也透過教學觀摩和體驗 課程等方式,搭建一個傳承文化技藝的平台(趙樹人2008:50-51;陸佳暉2010: 33),而這大抵上也是當今年輕世代對於「藺草文化」和「大甲帽」產生印象的 主要記憶載體。 圖五:苗栗縣苑裡鎮藺草文化館,筆者攝於 2011 年6 月2 日。

五 、 結 語 : 大 甲 帽 的 創 造 性 挪 用

人類學者 Nancy Scheper-Hughes 和 Margaret Lock(1987)在她們極具開創 性的研究論文裡,界定了三種相互關連的「身體」概念(the three bodies):個 人身體(the individual body)、社會身體(the social body)與身體政治(the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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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個人身體」是指與身體自我(body-self)的生活經驗有關的現象學 式感受,屬於一種直觀的身軀,雖然帶有主觀的變異性,但仍無礙於人類以「同 情/同理」的方式共享有關身體感的理解。例如,疼痛的感覺因人而異,但對 「疼痛」的理解,卻是每個人都可以透過個人的感官經驗而獲得大致相似的領 悟。「社會身體」表示身體做為一種天然符號(natural symbol)的再現式使用 (representational uses)。他們沿著 Mary Douglas 的取徑,指出社會和文化對個 人身體感的作用。就像 Douglas(1973: 93)所指出的,社會身體限制了人們感 覺個人身體的方式:「人們通過社會的範疇認識肉身,身體的物理經驗總是受 到社會範疇的修正,使得特定的社會印象得以持續。兩種身體經驗相互交流, 也相互鞏固彼此的認知範疇。二者的互動於是導致身體本身成為一種極嚴格的 再現媒介。」Scheper-Hughes 和 Lock(1987: 7)則更進一步指出,「健康的身 體」提供了社會「健全」的模型,令社會被摸擬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相對的, 「疾病的身體」則給予人們理解社會「病態」的途徑。於是,可能致使個人身 體染疾的因素(例如不潔的物質、病菌等),也以類似的方式被理解為社會身 體染疾的因素(例如各種污名化的人、事、物),而且二者交互為用,以交互 詮釋的方式運作。「身體政治」則是指針對個人的和集體的身體,就人類在生 育、性、工作、休閒、疾病等等各種身體經驗形式上的偏離性和差異性,所進 行的調節、監管和控制。不論在那一種類型的社會構成,從所謂的初民社會到 高度分工的有機社會,身體政治無所不在,而且還是維繫人口規模(社會身體) 和對成員(個人身體)施加紀律以完成社會化任務的重要手段。對於身體政治 的理解,如他們所說,明顯地受到 Michel Foucault(1977)的影響,尤其是社會 如何透過規訓的微觀政治學「打造」柔順的身體(docile body)(亦見 Frykman 1993;黃金麟 2000、2010)。

Susan Hiner(2010)則以「現代性配件」(accessories to modernity)的概念 解讀十九世紀法國女性時尚配件,將之視為具有關鍵地位的現代性象徵;在她 看來,這些用以表達優雅品味的服飾物品──絲絨、開什米爾羊毛、珠寶、蕾 絲、扇子等等──其運作邏輯乃是鑲嵌在帝國擴張、文明禮儀要求、加速的社 會流動、性別化與階層化的社會實踐、商品文化,以及名媛貴婦身兼消費者與 社交附屬品的弔詭位置之中,因而調和了異國情調與端莊優雅、流行商品與精 緻藝術之間的距離,又不失其「配件」的屬性,使得配戴它們的女性,既是展 示「現代性」的主體,又是被展示的客體。像這樣呈現物質幽微屬性的文化操 作,必須以人與物之間的一連串互動過程為根基,從注視、言說、編織、觸摸、 閱讀、品嘗、修護等等文化行為中釋放出某種「物的質素」;更重要的是,參 與互動的諸多行動者,在成就這些「物的質素」時,已不單單是在「使用」某 個商品,如 Dant(2009)所說的,這個程序與其說是消費,不如說是再製, 而 這 種 透 過 與 物 質 共 存 以 釋 放 與 轉 化 其 內 在 意 義 的 行 動 , 即 為 挪 用 (appropriation)。Frank Dikötter(2007)便將清末民初中國民間對待各種新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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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洋玩意」的方式,包括無止盡的傳散、拼湊和模仿,都是人們在日常生活 中體驗到的全球性。他更強調,洋貨會在生活世界裡遭到種種「創造性的挪用」 (creative appropriation),因此物質文化的進口,不可能是全然被動的「灌輸」, 而是一種意義仿生、轉譯和誤譯的過程。這也正像是 Marshall Sahlins(1996)所 說的「現代性在地化」(indigenization of modernity):全球的同質性與地方的 歧異性,始終是並存的,因為地方文化就是具有解編與重編符碼的能力。 「現代性」與「殖民主義」對於近代非西方世界來說,是攜手同來的。雖 然,Tani E. Barlow(1997)指出,這個過程不能化約為帝國在殖民地進行的「現 代化工程」,也不能等同於部分殖民地知識菁英的「全盤西化」方案,但是, 殖民地的「現代性」是以「殖民境遇」為前提,而非萌生自內的發展,卻是不 爭的歷史現實;因此,像日治台灣這樣的殖民地,體驗到的是一種「殖民現代 性」(colonial modernity),同時具有資本主義化的工具理性,又具有殖民主義 式的物質文化挪移與生產/消費依賴關係。殖民現代性傾向卸除傳統符碼,拼 裝帝國符碼,所以在感官屬性較強的文化技術層次上,可以達到快速「裝潢」 的目的,讓人輕易地就看得到、聽得到、吃得到、聞得到、摸得到象徵著「新 時代」的物質性(materiality)。而這些感官文化,又交織成為一幅「自成一系」 的歡愉經驗和品味,例如飲食、服飾、空間、移動、音樂、繪畫等等,召喚著 個人在某個部分產生相應的認同。而這些物質性的、感官性的召喚,又不可避 免的要以身體為媒介,進行著不同於傳統體驗的消費和刺激。此外,就像 Arjun Appadurai(2009: 96)指出的,即使是最具有流行特性的消費形態裡,重複或習 慣化都是消費活動最重要的特質。這種因為身體的要求而產生的慣性,反過來 又促使感官商品以細緻的差異創造風格化的系列品項,共構了一個快速的、多 重的、雜揉的感官世界。 關於服飾和時尚的討論,可謂汗牛充棟。以本研究特別針對的帽子而言, 如同 Diana Crane(2000: 82)指出的,帽子是 1960 年代以前西方男子最具秀異 性的衣著物件。相當程度上,這是因為它的價位適中,比起西裝和大衣更能提 供一種理想的社會條件以消弭傳統的階級差異,同時又能夠彰顯特定的社會層 級。就像本研究試圖主張的,包括大甲帽或巴拿馬帽在內的草帽,原物料雖然 便宜,但是精巧細膩的手工技藝卻可以幫它加值,因此兼有平民商品與精緻佩 飾的雙重性格,誘惑著二十世紀初新興的消費社會,以及想望著用少量花費即 可沾染現代性氛圍的「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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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科技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4/10/28

科技部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計畫主持人: 苗延威 計畫編號: 102-2410-H-004-127- 學門領域: 社會變遷與發展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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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苗延威 計畫編號:102-2410-H-004-127- 計畫名稱:N 大甲帽的歷史社會學考察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0 1 100% 已 寫 成 研 討 會 論 文 , 將 以 此 為 初 稿,改寫後投稿至 學術期刊。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1 0 100% 篇 已 寫 成 研 討 會 論 文,並投稿至 2014 年 台 灣 社 會 學 年 會,經大會審查後 入選,定於 2014 年 12 月 6-7 日發 表。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1 1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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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研究期間曾參與政治大學「身體與文明研究中心」工作坊,與史學界同仁先進 討論切磋,收穫頗豐,後亦於工作坊中發表相關之研究心得。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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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本文借用 Susan Hiner(2010)的「現代性配件」

(accessories to modernity)概

念,考察日治時期台灣的草帽產業,並指出,具有西服意含的草帽提供了廉

價的配件,恰可滿足「佩戴」現代性的想望。在日治時期,

「大甲帽」是台灣

重要的外銷品,輸出地以神戶和上海為主,全盛時甚至佔台灣外銷產品的第

三位,僅次於米和糖,並曾多次參加國際展覽,以傲人的手工藝術面向「全

球」。然而,「草帽」概念並非台灣本土自有,它與日本岡山縣的禾編草帽工

藝有關,而日本的草帽文化,則又與十九世紀舊金山淘金熱與美國鐵路建設

時期,大量來自中南美洲的工人階層習慣戴的草帽在歐美造成大流行的時尚

風格有所關連(即所謂的「巴拿馬帽」

,原產於厄瓜多爾,因巴拿馬為輸出集

散地而得名)

,可說是一項由「全球」引領地方的文化思維。只不過,全球貿

易史與文化交流史在大甲帽產業研究裡,儘管饒富意義,卻未曾受到關注,

本文因此在這個議題上可以有所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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