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根據文獻探討與調查資料分析,藉以瞭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 林縣、嘉義縣等五縣市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團之組織架構、人 員編制、激勵措施、經費設備、任務功能以及輔導措施之運作情形,並探討在不 同背景變項下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之期望與實際現況之差異。本章將研究 發現歸納並做成結論與提出建議,做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 學習領域輔導團及相關行政人員與未來研究者參考。本章共分二節,第一節為結 論;第二節為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綜合第四章各節的研究發現,本研究歸納結論如下:
壹、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課程領域輔導團運作現況
依據本研究文件分析結果,台中縣等五縣市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 域的業務隸屬,是獨立於教育局以外的單位,然輔導團無一既定之組織定位模 式,各縣市依據法源不一,且無中央法規支援。
輔導團成員的任執情形以兼職佔大多數,目前台中縣等五縣市藝術與人文課 程領域輔導團成員來源以國中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調兼,難以達成專業成長之實 質效果。再者,長期受限於縣市政府財政短缺,輔導團經費嚴重不足,致使無法 充實研究設備、提供定期巡迴輔導的觀摩研習課程。
目前縣市政府於輔導團設置要點已明訂公假、減授課鐘點相關措施,並以敘 獎,甄選校長、主任時採記輔導團服務年資加分制度,以提供誘因吸引人才。然
貳、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期望與實際現況之差異
一、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具有高度期望,各向度依照得分高低依序為
「組織架構」、「輔導措施」、「激勵措施」、「任務功能」、「人員編制」、「設 備經費」。
二、實際運作現況得分則落於「少部分符合」與「符合」之間,以「設備經 費」向度得分最低,各向度依得分高低排列順序與期望相同。
三、「期望」與「現況」平均得分差距由大至小依序排列為「設備經費」、「人 員編制」、「激勵措施」、「任務功能」、「輔導措施」、「組織架構」。顯示
「設備經費」落差最大,「人員編制」、「激勵措施」則為第二與第三。
參、不同背景變項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期望與實際現況差異
一、本研究發現,在「年齡」的背景變項中「30 歲以下」的輔導團成員對 於「激勵措施」面向之期望與實際現況有最大落差。
二、本研究發現,輔導團成員中「30 歲以下」、「輔導國中對象」、「男性」、
「專任輔導員」、「擔任輔導團成員年資 3-5 年」、「任職地區為嘉義縣」、
「音樂科教師」、「擔任輔導團召集、副召集人」、「大學學歷」等個人背 景變項,對於「經費設備」面向的期望與實際現況有極大的落差。
肆、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之心得與困境
依據本研究開放性問答資料彙整,普遍認為現階段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 人文課程領域輔導團運作現況問題有「經費設備不足」、「師資缺乏,人力不 足」、「學校主管不支持教師擔任輔導員」、「無充足資源」等,與上述期望與 實際現況的差異情形具有一致性。
第二節 建議
以下根據本研究結論提出建議,以做為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團 未來規劃與發展方向,亦可做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主管人員與日後研究者 的參考。
壹、對輔導團及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確立教育輔導團法定地位,健全組織架構
自民國八十九年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後,為延續各學習領域的的輔導業務,民 國九十年起,各縣市政府設立九年一貫課程領域輔導團。各縣市政府的設置辦法 雖大同小異,但實際實施的成果和運作卻大不相同。例如彰化縣政府於民國九十 二年制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設置要點,歷經九十三年、九十五年修訂,其 辦法中輔導團設置仍屬任務性編組,未給予輔導團法定之地位。因此,輔導團之 運作常受到學校行政之干擾,所辦理之演示教學、研究課程、教材教法與建議事 項不能受到許多學校重視與尊重,為使輔導團能有主動積極的動力和權責來協助 基層教師提升專業能力,實有賴教育部制訂周全且有強制性的九年一貫課程輔導 業務條例,賦予法源之基礎。
二、編制專職人員,以利業務推行
根據本研究分析結果與討論指出,目前台中縣等五縣市藝術與人文課程領域 輔導團成員來源以國中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調兼,雖可減輕經費負擔和增進研習 效果,但也給學校帶來補課的行政困擾,更使輔導團成員分身乏術。再者,輔導 團對於課程與教學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落實輔導團專職人員服務,不僅能強化 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教學專業,也可以透過多元的管道來推動各領域教學,培養學 生的各項能力,另外也可以透過輔導團來協助偏遠地區教育推動,彌補教師不足
長的社區人士擔任,將原國中、小分組予以合併,以發揮九年一貫課程、統整合 作教學,提升教育輔導之成效。
三、寬列經費、擴充設備,設置藝文展覽表演場所,加強教學資源
根據本研究分析結果指出,教育輔導團之經費受限於地方財政困難,致使經 費短絀,輔導員如屬兼職又另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每週實減節數常與規定不符,
亦有學校不同意依規定減課,無法提供輔導員更充足的輔導行政資源,此皆是無 法網羅、留住人才的原因之一。故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專款專用,
並編列充足之兼職代課鐘點費,以免提供兼職輔導員之學校考量經費問題而無法 提供行政支援。另對於輔導團所需之教學研究設備編列採購經費,選擇地點設置 常置性辦公及藝文展覽表演場所,讓教師與輔導團成員們擁有更佳品質的教學環 境與教學資源。
四、強化教學資料蒐集,提供教師教學輔導與協助
以升學主義為導向的社會觀念,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不屬於國民中學基 本學力測驗的測驗科目,因此較不受校方及家長重視。然而,藝術與人文卻是現 代國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素養。因此建議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及學校單位不應偏廢某 些領域,而應鼓勵全面發展並促進各科橫向整合,將各縣市教學資料庫,包括教 案、教材、教學大綱、自編教材等建立共享的資源庫,互相觀摩、分享、成長。
此外,亦應積極規劃辦理輔導員專業成長活動,輔導團員是輔導團實際擔任 教學輔導與辦理教師進修的重要人員,因此加強輔導團員本身的專業素養,將有 助於輔導工作的推展與提供教師教學必要的輔導與協助。
五、提高輔導員誘因,吸引優秀人才參與
目前縣市政府所規劃制訂的輔導團設置要點中明訂,在每一考核時另予敘 獎,參加校長、主任甄試時採記輔導團服務年資加分,雖能明訂獎勵制度且落實
執行,然礙於現實與缺乏實質誘因和獎勵,教師參與後發現期望與實際現況有極 大落差,致使教師持續參與意願低落。主要原因在於經費不足、校方考量調排課 與減授課鐘點因素無法給予行政配合、培訓、進修時數不足、人力缺乏等,建議 教育主管行政機關針對各項因素進行檢討改進,擬定各項獎勵方案,相信一定可 以吸引更多優秀的專業教師來參與領域的輔導工作。
貳、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一、本研究對象為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台中縣等五縣市輔導團成員,後 續研究者可增加其他學習領域輔導團,進行比較性研究,藉以瞭解不同輔 導團各面向間的同異之處。
二、本研究僅以台中縣等五縣市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團成員為研究 對象,後續研究者可將研究對象擴大至全國,再做深入研究探討。
三、以北、中、南地區或直轄市、一般縣市進行區域性比較及分析,探討各個面 向間的同異之處。
四、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調查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等 五縣市,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輔導團成員對於輔導團運作之認知期望及對實 際現況之看法,後續研究者可增加輔導團成員訪談方式,藉以釐清及強化研 究目的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