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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書函
地址: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承辦人:段佩吟
電話:02-22369188#3086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 發文字號:選高三字第10614002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1400277A00_ATTCH3.doc)
主旨: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即將開始受理報名,請轉知所 屬機關、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考試業於本(106)年7月4日公告在案,將自7月18日 起至27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並於同年11月4日至5 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等4考區同時舉行筆試。簡任 升官等考試僅設臺北考區,並於11月6日舉行口試。
二、為避免應考人因延誤報名、錯填應考資格條件或考績成績
,致考試權益受損或影響考試成績,請轉知貴屬人事單位 加強宣導及協助所屬人員辦理報名事宜,有關網路報名操 作說明請於報名期間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
//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106年公務 人員升官等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拾壹、網路報名操作 圖示項下查詢。
三、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2條規定,簡任升官等考試於1 03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5年內辦理3次為限。
爰此,簡任升官等考試將於106年辦理外,108年係最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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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5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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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_人事處 ■■■■■■■收文:1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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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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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舉辦之年度,請轉知貴屬人員相關訊息,把握應試機會
。
四、檢附「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報名注意事項」乙份。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
監察院秘書長、中央研究院、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會議、審計部、內政部、外 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蒙藏委員 會、僑務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衛生福利 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大陸委員 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 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 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
副本: 2017-07-04
11: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