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習 目 標
CH. 17 科技發展倫理
了解科技發展倫理的意義與重要性
了解科技發展的社會責任
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實質意義及範疇
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實質意義及範疇
了解營業秘密之侵害及保護
倫理 vs 道德
倫理:要選擇對大多數人有利的事情來做。縱使別人都 如此做,我也有所堅持,絕不同流合污。
倫理覺醒(ethical vigilance):即付出持續地注意力,在於 個人所做的事情是對或錯之上;並且,如果在倫理上是 錯的時候,去問為什麼要這樣做。
錯的時候,去問為什麼要這樣做。
道德:指人際互動時,判斷他人行為的準則與標準。
道德:指有關品行的道德判斷、標準、以及原則。
倫理(ethics)是道德的推理;道德(moral)則是倫理的實踐。
(Hosmer, 1987)
社會共識
社會共識:指社會大眾對於個人想要進行的行動,
視為對與錯的一般認同程度。
社會共識愈高,道德強度愈高。
法律乃是明文規定的社會共識,若違反法律時,
其反對的比例遠高於不道德之行為。(Lacznik,
Inderrieden, 1987)
道德強度的構面
結果嚴重性(magnitude of consequences)
結果發生機率(probability of effect)
時間急迫性(temporal immediacy)
效果集中度(concentration of effect)
社會共識(social consensus)
親近程度(proximity) (Jones, 1991)
親近程度(proximity) (Jones, 1991)
指道德代理人與受害者(受益者)之間,在社會上、心理上、文化上感到 親暱的程度。
可歸結成潛在損害與社會壓力兩大要素。
社會壓力:社會共識、親近程度。影響較偏向於道德知覺階段。(初 期)
潛在損害:結果嚴重性、結果發生機率、時間急迫性、效果集中度。
其影響較偏向於道德判斷與道德意圖階段。(後期)(Singhapakdi, Vitell, Kraft, 1996)
結果嚴重性
結果嚴重性:指所有受害者或利得者,所受害或獲 利的總和,愈大強度愈高。
當個人面對道德兩難的困境時,結果嚴重性愈嚴重,
較可能使決策人做出符合道德的舉動。兩者成正相 關。(Fritzche, Becker, 1983; Fritzche, 1988)
關。(Fritzche, Becker, 1983; Fritzche, 1988)
結果發生機率:是指道德問題發生的機率,以及特 定行為真正導致預測結果之機率,兩者之聯合機率 函數。
行為的結果發生率較高,代表其道德強度愈強。
時間急迫性
時間急迫性:指因道德行動後,導致現在結果與 未來結果之間的間隔幅度。
若間隔幅度愈大,表示急迫性愈小。因為時間可 以沖淡傷害;且時間愈長久,表示預測傷害的機 率較低。
效果集中度:指在行為所導致結果嚴重程度不變 的情況下,效果集中在一個人的程度,如詐欺一 人的集中度,明顯高於詐欺全公司的集中度。
相信正義至上的人,特別厭惡高效果集中度的不
道德行為。
社會責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會責任:係指一個企業將其行銷哲學、政
策、程序、和行動,皆專注於企圖強化社會
福利的意涵。
科技發展的第一個社會責任
要顧及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要重視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不 可欺騙消費者、要遵守法律。 例如:
基本需求:對於維持生命的基本服務,有要求提供的權利。
講求安全:對於有害健康與生活的產品與服務,有抗議的權利。
正確的資訊:對可供消費選購的參考資訊,有被告知事實真相的 權利。
權利。
決定選擇:對於各從產品與服務的價格決定與品質保證,由請求 在充分競爭條件下形成的權利。
表達意見:對於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公共政策,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請求賠償:對於有瑕疵的產品或低劣品質的服務,有請求賠償的 權利。
消費者教育:對有關消費的知識與技巧,有取得的權利。
健康環境:消費者有要求在安全、不受威脅、具人性尊嚴環境下 生活的權利。
科技發展的第二個社會責任
對於社區的社會責任
停止不利於社區的活動:如製造噪音、空氣污染。
採取有利社區的活動:在社區提供消費者教育方案、和社區內的學 校和教師組織,建立合作關係與推動環境方案、資助社區活動。
對於生態環境的責任
環境主義(綠色消費者主義):抵制不重視生態環境廠商,拒絕購 買不符環保標準的產品。
環境行銷(生態行銷、綠色行銷):以有利潤且環境可承受的方式,
來界定、預期和滿足顧客與社會要求的管理過程。
綠色產品:對於環境友好、為生態環境所承受的產品。即在生產、
消費、使用、和廢棄的過程中,合乎綠色產品之標準。